海洋文化調研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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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前言
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沿海發展、港口建設、船舶建造、航海技術、航路開辟、政治聯結、文化傳播、商品生產、貿易互利等諸多方面,通過開發、利用海洋環境空間而存留下來的歷史遺跡。中國沿海地區一直是中國經濟社會、歷史文化的半壁江山,沿海、海岸、港口、航道、島嶼、水下等現存和蘊藏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豐富的藏量和獨特的價值。這些海洋文化遺產對推動當代中國海洋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外交和社會等方面的發展,實現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相比世界其他國家而言,我國對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起步較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近十年,且呈現出逐年增加的趨勢。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遺產調查與發展理論,缺乏對于區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針對性研究成果。同時,近30年來沿海城市發展與經濟建設,導致中國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破壞嚴重,大量遺跡不復存在,而且這一趨勢至今仍在持續。因此,在推動沿海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尋求合理保護沿海物質文化遺產的路徑已刻不容緩。
浙江地處長江三角洲南端,臨近東海,作為一個海洋大省,浙江沿海人民與海洋朝夕相處創造了璀璨的海洋文化,但是對于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政策體系還不是非常完備。本文即以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為切入點,通過實地考察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將直觀可靠的現狀與學科前沿理論相結合,提出切實可行的保護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有效建議,為海洋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方向,以提高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提高浙江文化軟實力。
二、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現狀
浙江省位于中國東南沿海,長江三角洲的南翼,擁有海域面積約26萬平方千米,相當于陸域面積的2.56倍,大陸海岸線和海島岸線長達6500千米,占全國海岸線總長的20.3%,擁有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島3061個,占全國500平方米以上島嶼數量的47%。浙江的海洋活動可以追溯到距今六千年前的河姆渡時期。優越的海洋地理環境與相對穩定的行政區劃,使得浙江在漫長的海洋發展歷程中積累了豐富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根據我們的實地調查,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主要集中于舟山、寧波、溫州、臺州與嘉興(按分布數量多寡排序)這五個城市。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與全國其他區域相比,既有共性的海洋物質文化遺存,如海防物質文化遺產(諸如烽火臺、炮臺等歷史軍事遺址)、媽祖文化遺存(諸如浙江沿海漁村及島嶼上分布的天妃宮),也有獨具浙江特色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如涉及中日交往的海洋文化交流遺產(如舟山、寧波一線的市舶司遺址、寺廟日本友人題詞與繪畫等)、涉及浙江先民抵御海洋災害的海塘文化遺產(如嘉興海塘)。就浙江本省而言,不同區域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也有諸多的地域色彩,如舟山涉海博物館、寧波遠古文化遺址、溫州沿海炮樓遺址、臺州章安港遺址、嘉興海塘遺址。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遺址不僅呈現出面上的空間分布,還是區域海洋文明歷史累積的結果。如寧波至溫州一線的海防遺址就包含自明代抗倭烽火臺直至民國抗日工事近500年的海洋物質文化遺存,而溫州至寧波、嘉興一線的天妃宮遺址也是隨著沿海漁村媽祖信仰自南向北擴張而不斷累積的下來的??傮w而言,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海洋遠古文化遺產、海洋商業文化遺產、海洋港口文化遺產、海洋軍事文化遺產、海洋信仰文化遺產等五個部分,其在浙江沿海城市的分布狀況如下表。
表 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分布現狀
資料來源:據互聯網統計與實地調查整理。
相比其他浙江沿海城市,舟山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最為成熟,這里建立了12家涉海類博物館,將本區域乃至全國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以博物館的形式進行保護與開發,如中國鹽業博物館、中國海洋漁業博物館、中國海防博物館、中國燈塔博物館等國字頭的博物館。除此之外,舟山沿海村落與摩崖石刻的廣泛分布也體現了這一區域海洋文化歷史的悠久。而作為中國沿海著名的港口城市,寧波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歷史悠久、分布廣泛。其海洋文化遺產幾乎涵蓋中國各個歷史時期,如遠古河姆渡遺址、東漢越窯青瓷遺址、唐代天封塔、宋代海運碼頭遺址、元代高麗使館遺址等一批在浙江乃至全國享有盛譽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而現存明清時期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更是不計其數,僅海防物質文化遺產就有120處(其中明代87處,清代33處)。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得地處浙閩交界的溫州不僅分布大量明代抗倭遺址,還有20世紀三四十年代防范海匪的炮樓,這一融居住與軍事防御為一體的獨特建筑僅在樂清就有22處。除此之外,溫州還有鄭成功的遺址,如洞頭鄭成功校場遺址、平陽鄭成功摩崖石刻等。另外,除信仰媽祖的天妃宮外,沿海漁村還大量分布信仰溫州海神楊府爺的楊府廟,這種廟宇僅溫州洞頭縣就有39座。相比前三個沿海城市,臺州和嘉興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海洋軍事與信仰物質文化遺產。與溫州相類似的是,臺州的海神廟宇既有天妃宮,也有楊府廟,另外這里比較有特色的是仙居下湯文化遺址與東吳時期章安港遺址。嘉興乍浦的水仙廟、天妃宮、普照庵、城隍廟,海寧的海神廟,海鹽的云岫庵等眾多廟宇則祭祀著形形的海神。除此之外,嘉興最具代表性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當屬海塘遺址。
三、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所存在的問題
浙江省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如一顆顆明珠般點綴著這個沿海大省,它既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也是我們追根溯源的歷史依據,其對當代浙江“兩富”建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我們在對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近一年的實地考察與訪談后,發現現存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很多問題,其現狀不容樂觀。這些問題主要集中研究基礎數據缺乏、城市經濟發展破壞、政府政策導向不足與民眾保護意識淡薄等四個方面。
1.缺乏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分布的基礎數據
盡管自2008年以來浙江文物保護部門與各地旅游部門都發起過大規模的文物遺址普查工作,但是至今我們仍然無法全面了解浙江省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狀況。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除了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分布的偏僻與難以準確鑒別外,更重要的是我們缺乏對積累基礎數據的重視。而海洋物質文化遺產隨時間流逝而產生的變動也給數據統計工作帶來了難度,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現有數據已經無法準確反映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現狀。如我們在平湖市博物館網站上查到嘉興有一個“龍湫”摩崖石刻位于平湖市乍浦鎮陳山北麓的九龍山森林公園內,但在實地考察中卻沒有找到此處海洋物質文化遺產,而當地人對此也一無所知。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基礎數據的缺乏,不僅為相關研究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也使得我們現有涉海文化政策的出臺和實施缺乏現實基礎。
2.沿海城市發展對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破壞
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的省份之一,近三十年來,浙江沿海城市化和工業化建設極大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數,但其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舊城改造工程使得原有城市格局蕩然無存,寧波歷史上的碼頭、商埠、漁港等建筑、街區、場地、標志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現在只能在博物館看到,而寧波歷史上非常有名的三江碼頭如今只剩下一片現代化景象。與此同時,工業化建設也導致浙江大量海島物質文化遺址消失。如在舟山市馬岙鎮的實地考察過程中,我們就發現當地很多海島先民建造的土墩都被工廠取代。至今我們已無法知道浙江沿海有多少海洋物質文化遺產“被消失”,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我們在幾十年后將很難找到一個沿海城鎮所特有的文化傳承。
3.政府所出臺的相關政策導向性不足
中國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一直是納入文物保護的范疇。浙江現行的《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于2005年制定。就地方相關立法而言,只有1994年的《寧波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2001年的《溫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作為浙江省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最為豐富舟山市,還沒有專門的文物管理條例。至今仍舊空缺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使得浙江沿海各級政府缺乏對本區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依據。缺乏足夠政策導向的后果就是不具備經濟開發價值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被忽視。如在舟山嵊泗列島上的金平天后宮、沙帽礁沉船遺址、白節山燈塔、各類摩崖石刻等有專人負責管理,而定海馬岙鎮的涼帽篷墩遺址和洋坦墩遺址卻一片荒涼。如果任憑這一狀況持續下去,大量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消失就成為必然。
4.民眾對于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淡薄
沒有意識,就沒有自覺。政府政策導向性是大方向,但具體到基層還要看民眾的態度和行為。在涉及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熱門旅游景區,游客還基本了解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知識,但對其歷史淵源知之甚少。具體到鄉鎮,民眾對于海洋物質文化遺產認知的淡漠更加嚴重。我們在對舟山馬岙鎮的問卷調查中發現,僅有17%的居民知道當地有哪些海洋物質文化遺產,而高達53.33%的居民僅在政府組織的情況下才會參與相關的保護活動。民眾對于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淡薄還表現在浙江沿海地區有不少工廠和企業在不經批準的情況下建造廠房,破壞海洋物質文化遺址。同時,趨利性的海底非法打撈水下文物的行為在浙江沿海也時有發生。
四、對于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建議
對于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力量,參與到對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去。針對實際調查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所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目前最迫切的是由政府支持地方高校常態化普查與研究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同時成立由省市政府主導,各相關部門、高校參與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加強政策引導。在此基礎上,由省市旅游部門主導,文物保護部門、高校參與設計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分類保護與開發的模式。最后,各地方文化旅游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域居民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普及與保護意識的宣傳工作。
1.常態化的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與研究
對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動態分布的準確把握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出臺相關保護政策的前提,而普查工作需要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就需要由省政府牽頭協調地方政府與相關科研院所開展常態化的普查與研究工作,在提供財政支持的同時,以便各級政府了解本區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與保護狀況。與此同時,省政府應適時引導高校對于相關領域的研究,以借鑒國內外成熟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驗與教訓。
2.涉海省市成立由政府主導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
要改善現有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缺失的現狀,就需要成立由省政府主導,各相關部門、高校參與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以統籌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相關條例、規定,以實現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法可依,更加合理有效的強化對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同時,該委員會作為省級及地方政府的咨詢機構,負責提供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的前瞻性政策研究。
3.浙江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分類保護與開發
海洋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高低及廣泛分布的態勢增加了我們管理與保護的難度,這就需要由省市旅游部門主導,文物保護部門、高校參與設計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分類保護與開發模式,將本省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按照可開發程度的高低及其價值進行合理排序。將符合開發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交由專業旅游機構進行保護性開發,而其余不適合進行市場性開發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按照其價值由文物保護部門進行差異化保護與管理。
4.地方政府應加強對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工作
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也需要廣大人民的參與。通過支持地方海洋文化活動,大力宣傳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提高海洋物質文化遺產所在區域的保護意識。與此同時通過各種不同的形式與媒介,加強海洋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的普及工作,讓更多的人了解不同區域的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以增強其對于海洋物質文化遺產了解的興趣及參與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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