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管理體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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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管理體制

篇1

摘 要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本文以實際調研情況作為基礎,深入分析審計管理體制下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出的必然性,并基于此提出怎癰好的發揮決策優勢,促進人力資源事業的更好發展。

關鍵詞 審計管理 體制改革 人力資源管理 措施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國家印發了基礎審計管理體制改革下的,適用于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試點方案,這一辦法的出臺,是促進人力資源管理事業發展的一大進步,在此之前,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是這一試點方案提出的必然因素。

一、審計管理體制改革背景下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用人機制不合理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試點方案提出之前,很多單位在用人機制上存在不少問題,單位領導在用人制度上仍然存在著傳統的理念,嚴格招聘但忽視培訓計劃的實施,大多數的應聘者都是經過嚴格的與本工作內容相差加大的考試中經過審核然后應聘,導致對工作內容的不熟悉、不專業,大大打消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二)激勵機制的不完善

在傳統的單位人員管理中,多數管理者對人員采取績效薪酬來為員工支付應得工資,但是他們的工作目標又是管理者下發的,并不是由自身所決定,這種情況導致單位工作人員無法充分的調動積極性。

(三)審計人員短缺

雖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使得單位在人員成本的支出上日益增多,但是由于城鎮化、城市化發展速度的加快,單位對人力資源需求開始增多,除此之外,國家對各地區社會發展、經濟發展、環境發展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資源,導致在單位內工作的人員減少,由于審計工作強度的增大、標準的增高,職工承受的壓力開始增大,工作任務越來越重,由于人員的不匹配導致部分地區無法及時的審計,使得審計工作無法落到實處,嚴重滯后。

(四)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問題

在審計管理體制改革之前,審計人員采取傳統的審計措施和傳統的管理理念,導致招聘新員工時按照傳統的招聘標準,并且給予傳統觀念和審計方式的灌輸,導致單位內人員的專業性能得不到提高,此外,單位領導干部的年齡普遍偏大,經調查顯示,在審計單位負責審計工作的員工中,30歲以下的人員不到全部員工的百分之二十,45歲以上的員工占全體員工的一半,單位職工的老齡化日益嚴重。

二、審計管理體制改革背景下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一)完善用人機制

試點方案的提出,使得審計制度的實施得到改善,方案中提出的統一制定人員招聘和晉升機制,有利于改善用人方案,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招聘、統一選拔和錄用,有利于人員的統一管理。

(二)完善激勵機制

試點辦法的提出,指出了單位中激勵機制的不合理性,并基于此提出改革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努力創造一個更加良好的晉升和激勵機制,將地方單位的人財物統一管理并統一下發,有利于保證黨內工作的廉政清風。

(三)調動了現有人員的積極性

試點方案的提出充分調動了現有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挖掘了現有審計隊伍的工作潛力,激發了人員工作的熱情。辦法的提出,有利于審計體制的進一步更新,開發了一種審計管理新模式,提高了單位領導層的管理水平,方案中將城鎮中各人員的現有資源統一調配,重點在于強化‘數字化’審計模式,建立一種適用于各個層級黨內機關人員適用的激勵模式。

(四)提高審計工作的專業性

審計體制的改革不僅有利于人員選拔標準的規范,對于強化人員隊伍專業素質也有著積極地推動作用,了試點辦法推行之前在機關內盛行的傳統管理方式,使各領導階層開始注重對員工的后續思想觀念更新和專業所需知識內容的培訓,在審計工作過程中的標準也有了統一,不再是過去的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使用自己理解的標準了,這樣不僅可以充分的提高人員的整體專業素質,還能使職工充分交流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讓職工敞開心扉談論工作,而不是畏畏縮縮不敢說話,為審計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也有利于推動審計工作更加專業性。

(五)發揮在審計管理體制改革的主導作用

關于審計體制中人力資源的改革措施,有利于實現審計真正由審計體制改革主導的模式,使得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更加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無時無刻不放松的工作狀態,為審計體制全面改革和發展奠定了基礎。在確定審計工作使命的前提下,使工作理念能夠與審計理念、時代潮流保持共同進步,使審計工作能夠真正發揮體制改革下的主導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明確了審計單位的職責,使得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管理更加完善,充分的發揮人力資源管理作用,并強調審計的獨立屬性和作用。

三、結語

審計管理體制的改革是審計工作開展又一重要的探索,改革中對于人力資源的管理是保證審計工作更加穩步前行的重要途徑,對于穩步推進審計工作開展,實現審計體制全面深化改革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篇2

一機構設置

印度審計產生于十九世紀中葉,1860年,英國殖民政府按照英國模式在印度設立了審計長一職,負責政府審計和會計工作。1919年為制約腐敗,避免納稅人的錢浪費,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總審計署的職能,確立了印度審計長獨立于政府的法律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頒布實施,該法規定設立審計長,成立印度審計會計部(IndianAuditandAccountsDepartment),即主計審計長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國成立,印度審計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印度審計會計部實行垂直領導、分級負責和歸口管理的政府審計管理體制,主要由主計審計長公署、聯邦審計、地方審計(會計長審計辦公室)、地方會計(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和培訓機構組成。最高審計機關是主計審計長公署(theComptrollerandAuditCeneralofIndia,簡稱CAG),由主計審計長負責,設在德里,共有6萬多員工,在全國各地設有各類專業機構104個,其中大約有3.5萬員工和68個單位從事審計上作,每年審計工作經費大約55億盧比(折合人民幣約9億元)。每年要審計84000多家單位,向管理部門提交77000多份調查報告并向國會和邦議會提交80份審計報告及300份專題報告。

①主計審計長公署(CAG)包括會計和審計兩部分職能,不涉及具體的審計業務,主要負責制定政策,指導、監督和控制各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考核和培訓審計人員。CAG設主計審計長一名,對國會下屬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負責。

IA&AD組織結構示意圖:

②聯邦審計機構指CAG下設的多個“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和一個“企業審計局”。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負責對中央政府部門與機構、海外機構、國防、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電信局等聯邦政府部門的審計。企業審計局由副審計長領導,專門負責審計中央政府部門下屬公司和企業。

③印度地方審計局指“會計長審計辦公室”,負責審計邦級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賬目,審查地方國有企業和一些自治機構的賬目,根據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計劃,承擔對聯邦政府設在行政區范圍內的機構和組織的審計項目。

④印度地方會計局指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邦(?。┮患壵臅嫼蛽芸顚徟马棧鐬榇蠖鄶蛋罴壵巿筚~目,發放工資、津貼和退休金,制定政府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等。從1996年3月起,聯邦政府和一些邦級政府已經開始自行負責會計賬目的編制。

⑤培訓機構包括CAG培訓局、一個國際培訓中心、國家審計會計學院和九個地區培訓機構。印度審計人員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培訓,通過考核后方能分配具體工作崗位。在各個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還要進行專業化崗位培訓,并隨著工作的進展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二審計職責和范圍

1.審計職責

審計的職能是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包括經濟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根據規定,印度國家審計的職責與權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國庫賬的所有支出進行審計并報告,確認各賬戶中支出的貨幣是否獲法律批準,且用于法律批準之用途,確定各類支出是否與批準的要求一致。

(2)政府資金流動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資金交易進行審計并報告,包括債務、各種存款、沉淀資金、預支、吊銷賬、匯款賬、工商業的損益賬等。

(3)負責記載中央政府的各種賬目,但與鐵路、國防及各邦有關的賬目除外。

(4)準備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種賬目,并將其交與政府有關部門。

(5)準備財務總表,并交給總統。

該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種賬目,如總統要求,還反映各類余額、過期未付債務及其它有關資料。除憲法中規定的這些職權外,還履行其他一些職權,包括由議會通過的法律所規定的某些與政府公司賬戶有關的職權。如對政府審計員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須征求審計總監的意見。有權對公司賬戶進行補充性或試驗性審計??筛鶕c有關政府部門達成的協議,對某些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賬戶進行審計。要在財政管理領域內捍衛憲法和法律,不允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觀地估價財政領域的執行情況。

2.審計范圍

“審計范圍可以擴大到這樣一些方面,諸如財務方面(會計錯誤、舞弊、財務控制、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規合法性方面(忠實地執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規定等等)、以及工作績效方面(經營控制、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等方面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引自《審計方法與實踐——稅收審計》,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具體包括:

(1)中央和26個邦政府部門和機構。

(2)政府性的商業機構,如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約1200個公營企業。

(4)由中央和邦政府擁有或控制的約400個非盈利性自治機構。

(5)4400家靠聯邦和各邦撥款的機構和團體。

但印度人壽保險公司、印度國家銀行、印度工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等不屬于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范圍。

三印度國家審計體系的特點

1.地位崇高,獨立性強

印度國家審計體制采用的是立法型審計模式,最高審計機關CAG隸屬于立法機構,直接對立法機構負責,薪金及其他行政費用由印度統一基金交付,勿需議會表決批準,對政府機構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印度《憲法》(1949年11月26日制憲會議通過,1979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次修憲法令最后修改)專門以一章篇幅規定了印度審計長的職責權限,明確規定:總審計署在國家經濟生活中扮演“雙重角色”,一方面代表議會立法機關,監督和確保行政部門收支嚴格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代表聯邦政府,確保地方政府開支“有法必依”。作為印度審計署最高負責人,總審計長地位十分特殊,他由總統直接任命,監督公共財政,并對總統負責,級別和待遇與印度最高法院院長等同。如果出現行為不當或失職等情況,只有議會兩院以2/3票數才能罷免總審計長,程序等同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總檢察長的罷免。各邦審計長是主計審計長的代表,執行主計審計長的命令。1971年印度還制定了《主計審計長法》,賦予審計工作廣泛而獨立的權力。正是總審計署地位獨立特殊,因此在近年來印度腐敗之風屢禁不止的情況下,總審計署加大了對各級政府的審計力度,查起來毫不手軟,取得了顯著成效。

2.科學合理的審計準則體系

只有保證審計質量,審計才具有可信性,審計意見和建議才會受到認真的考慮和執行。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是具有衡量和改進績效的標準。主計審計長公署編制了《主計審計長公署工作守則》

(ComptrollerandAuditorGeneral′sManualStandingOrders),確保了審計實務有章可循。其內容除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外還包括審計規定和指示、審計原理和邏輯以及審計程序。印度的審計準則體系包括審計標準和審計指南兩個層次,審計標準又分為一般標準、作業標準和報告標準:(1)一般標準,主要規定審計人員任職要求和審計機關質量保證機制。(2)作業標準,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和對審計工作進行管理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框架。(3)報告標準,對審計報告階段的框架性規定。《審計指南》是指導審計人員規范有序地開展審計工作,確保審計準則得到遵守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費用支出審計,收入審計,公共部門的附屬商業機構審計,控制制度審計,人力資源審計,電算化審計,績效審計,中央和邦政府的預算和撥款賬戶的審簽以及鐵路等重要審計領域的單項指南(包括鐵路審計指南、郵政電信部門審計指南、聯邦政府收入審計指南、公營商業組織的審計指南等)。

3.獨具特色的補充審計制度

補充審計,即指政府審計人員運用測試審計的方法對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的國有企業進行的補充審計或追加審計。印度實行混合經濟發展模式,國有企業生產總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根據1971年主計審計長法,主計審計長有權對國家控股51%以上的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印度的公營公司分為司局級企業、政府公司和法定公司(引自《公營企業的審計方法和技術》,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會計師公司的注冊會計師根據主計審計長的指派,可對政府公司進行審計。為了對注會審計結果的正確性負責,CAG建立了獨特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由政府審計師和專家組成,有重點地對注會已審的國企再進行一次補充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注冊會計師已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公司會計制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及其資格等。補充審計完成后,國家審計人員把補充審計結果通知注冊會計師和被審企業,并給予兩周時間征求對補審結果的意見。CAG最后要把所有企業補充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報送議會。

4.卓有成效的績效審計制度

印度審計的主要類型有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財務審計是對部門和單位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鑒證意見,主要審查有關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看其是否合規、合法,并對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收支活動、財政狀況以及是否遵守了有關的會計制度等發表意見。績效審計是以項目為基礎,考察有關項目是否有效地使用資金并取得了預期的經濟效益。印度自稱,印度已由過去的財務審計,發展到測試評價政府活動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的總體效益,即測試其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階段。審計委員會對國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除年度財務審計外,每隔五年進行一次績效全面評估。其內容包括:投資決策、工程項目實施與管理、生產情況、設備能力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物資管理、內控制度和成本控制制度、價格及財務狀況等。由于印度績效審計往往能披露出政府或公共部門管理中的問題,所以受到了執政黨、在野黨的重視,社會公眾也很關注政府和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給予了績效審計較高的評價;被審計的單位可以通過績效審計提高和豐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所以這項工作也容易得到被審計單位的認同。例如,印度節油研究協會(具有印度官方背景)為推動能源節約,確保石油產品高效合理使用,推動經濟持續發展,該協會把對企業的“能源審計”作為協會每年工作計劃中的“重點戰”。2005年底,由印度節油研究協會向政府提交的2004年石油節約項目成績單中,已確認石油節約總額達到了22.7萬噸,總價值29.7億盧比(摘自2005年8月31日《人民日報》國際版《印度能源審計顯成效》)。

5.初具規模的計算機審計制度

當前世界審計辦公自動化工作,主要集中于審計計劃自動化,審計管理工作自動化,審計統計自動化,數據傳遞自動化,計算機編制審計表格和審計報告等方面。印度是世界第一大軟件生產國,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和公共企業廣泛使用電子信息處理系統,印度審計部門已開始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一是電算系統開發審計,包括對開發計算機應用系統的規范和標準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管理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成果的審查等;二是電算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即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審計人員就必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查;三是對電算系統程序的審查,評價控制功能是否恰當、邏輯流程是否合理、程序設計是否符合用戶的需要;四是對系統數據文件的審查,包括紙性數據文件和磁性數據文件的審查。例如,印度特許會計師協會(InstituteofCharteredAccountantsofIndia,簡稱ICAI)理事會最近在新德里召開的會議上通過了2005版《銀行審計指南注釋草案》(DraftoftheGuidanceNoteonAuditofBanks),就包括電算化審計方面的內容。

6.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

印度主計審計長公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每年,總審計長會就聯邦政府賬目向總統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總統轉交議會兩院審議,此外還就各邦賬目向邦長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邦長轉交邦議會審議。審計報告的內容和形式由主計審計長確定,除了提交聯邦政府的預算與決算的鑒證報告、法定公司的審計報告外,還按部門行業提交分類審計報告。分類審計報告也稱專項審計報告或專題審計報告,是對某個待定的項目和內容進行的專題審計所編寫的審計報告,如公共分配系統績效評估審計報告、農村綜合發展規劃評估審計報告、掃盲績效審計報告、能源審計報告、武器裝備審計報告等。審計報告由立法機關下設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審查研究,公共賬目委員會負責審查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賬目,公共企業委員會負責獨立經營企業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要指出各種浪費及資金的不恰當適用,并按財政原則進行明確評論。如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損失的事項,新的服務支出及與各種程序及先例相背離的事項等。審計人員還將編寫的重要問題備忘錄(問答表形式的)隨時提供給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以便政府對審計報告中做出的調查結果給予具體的回答,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采取補救措施和改正方法。

7.近乎苛刻的人事管理制度

CAG擁有一大批資深的審計工作人員,他們具備執行審計職能的廣泛技能和豐富經驗,能夠勝任這一工作。為了保證審計人員的素質與能力,審計人員都是通過全國范圍的激烈的競爭考試并從不同的專業和學科中挑選出來的,如金融管理、會計學、成本計算、法律和工程學等。其附屬機構人員的更新也要通過競爭考試來完成。一方面,實行嚴格的人員招聘制度。印度國家審計人員(輔助人員除外)都是通過招聘錄用后才安排到審計員、審計監督員、審計總署官員等崗位。其中,審計員由大學文理工商等科畢業生通過“政府人才選拔委員會的考試”錄用;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由審計員通過“基層審計考試”或社會招聘兩種方式產生;審計長和會計長從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中選拔;印度審計會計服務局官員由“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的競爭考試”產生。另一方面,實行成熟的人員培訓制度。在印度要想正式成為一名國家審計人員,還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崗前培訓,包括四個階段:(1)四個月的行政管理培訓,在國家行政管理學院學習基礎理論課(在印度,所有高級官員都要學習這些基礎理論課程)。(2)十四個月的專業培訓,在印度審計會計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學習。(3)地方專業審計局、財政局、計劃委員會等單位的實習;(4)年度結業考試。實踐證明,嚴格的錄用、培訓和晉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它使印度政府審計人員保持著較高的素質,確保了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參考文獻

[1]印度駐華大使館網站

[2]OfficeoftheAccountantGeneral,Haryana網站aghry.nic.in/

[3]印度駐上??傤I事館.on/ch/index.htm

篇3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我國將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概念引入,隨著國內航運公司體系建立運行的逐步推進、相關管理規則規定的實施生效,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工作在引導和督促船公司、船舶、船員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正是因為有了體系管理這個手段,才使我們的海事管理從單一的船舶管理走向船舶管理與公司管理并重,從單一的水上管理到其與岸上管理并舉,突破了以往管理上的片面化做法,解決了只追究船舶責任而疏于公司責任追究的問題,真正讓“四船一鏈”的管理理念得以實現。

因此,體系審核作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較強的專業性,要想切實提高體系審核工作質量,發揮其巨大作用,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審核員隊伍是必不可少的。這既是我們海事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我們海事部門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具體體現。在提倡管理“以人為本”的今天,將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激勵運用于對審核員的管理,將更有利于創新審核員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藎建立有效激勵機制的必要性

所謂激勵就是指激發鼓勵,通過激勵調動人員的積極性,勉勵全體人員向期望的方向努力。而激勵機制則是要求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激勵辦法,使其達到激發鼓勵的效果。建立和健全審核員激勵機制,既是主管機關對審核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創新,也是主管機關有效組織審核管理的基本手段,十分必要,突出表現在“三個需要”:

1、是調動審核員積極性,發揮好審核管理職能的需要

按照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審核中心最新公布的審核員注冊信息,全國范圍內現在共有注冊審核員1538名。從組成結構上看,審核員主要由海事系統、大型航運企業、航海院校等三個方面人員組成。而且在現有體制下,審核員多數是兼職。這就不免部分審核員將自己以往工作中責任心不強、辦事效率低等作風帶到了審核工作中。存在這些問題的人思想上安于現狀,工作中得過且過。他們認為:取得了審核員資格,就可以一勞永逸,輪得到的肯定少不了,輪不著的也爭取不到。認識上的偏差導致行為的失職。這些消極思想、行為的產生與管理機制、審核員自身修養、職業道德,以及審核員職業的低風險性有關,但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是根本之所在。根據歸因原理,要改變這些消極思想和行為,充分調動審核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就應當加強對審核員的教育引導和激勵推動。

2、是審核員完善自我,實現自身價值目標的需要

影響審核員自我完善的因素很多,也很復雜,但從系統論的角度來分析,對其起影響的不外乎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兩個因素。內部環境是審核員的自身因素,即,文化素質、道德修養、競爭能力和理想定位等,包括自我需求、自我效能、自我激勵和成就動機等;外部環境主要是工作氛圍、條件和機遇,也包括上級的引導、同事的監督和部門的激勵。造就一位優秀的審核員需要內外相長――良好的自身素質與完善的激勵機制相得益彰。實施有效的激勵機制能夠從物質與精神的角度刺激審核員能力、水平的提高;能夠用懲罰與獎勵的手段來鞭策審核員的行為意識,使之符合制度規范和社會需要。毫無疑問,有效的激發激勵在審核員實現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過程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審核員實現自我完善的主觀需要和外部推動。

3、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規范審核員管理的需要

市場經濟講究公平競爭和平等待遇,同等的條件下創造同等的價值應當享受同等的待遇。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在應用價值規律基礎之上,追求效益。有效的激勵使審核員的付出與獲得相對應,能夠營造一個較好的競爭環境,推動審核員資源的優化配置。

?藎有效激勵機制應當涵蓋的基本內容

目前,比較普遍的觀念認為激勵無非就是加薪、提職。產生這種觀念可歸因為對激勵內容缺少深入的研究。其實激勵涵蓋的內容很廣,主要包括物質、精神、輿論、民主和監督五個方面的激勵。

物質激勵。物質激勵的關鍵是優化薪酬設計。薪酬設計要注重“對內具有公正性,對外具有競爭力。” 審核員的物質因素目前體現在審核員補助上,這個物質因素雖不是審核員的唯一,但也是他們關心的最重要方面之一?,F行的審核員補助發放形式,未與審核員的工作實績進行掛鉤,不能真實準確反映出同一層級審核員之間工作責任、工作任務、工作成效的大小。將來可以考慮通過收入的合理分配來調動審核員工作積極性,增強審核員對審核工作的忠誠度。

精神激勵。物質是基礎,精神是力量的源泉和工作的動力。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告訴我們,人的需要是多層次的。審核員也是一個自然的和社會個體的人,有最基本的物質方面的需要,也有更高層次的情感、榮譽以及自我實現的追求。最近兩年來,部海事局審核中心開展優秀審核管理機構和優秀審核員的評選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廣大審核員踏實工作、創新工作的激情,也使他們對審核員工作產生更加強烈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輿論激勵。所謂輿論激勵就是通過通報、會議以及廣播、電視等手段和途徑,對先進事跡進行表揚,對不良行為進行批評,從而達到弘揚正氣、抵制歪風的目的,造就奮發向上、你追我趕的良好氛圍。因為人不僅要有物質基礎和精神動力,更需要受社會尊重,作為審核員更是如此。近兩年,部海事局對審核工作進行了系統的總結,逐步加大對審核工作成果的宣傳。這樣,不僅僅讓社會各界對審核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讓更多人對審核工作認可。同時,也讓審核員從一個新的層面上認識到審核工作的重要意義。

民主激勵。管理心理學告訴我們,如果一個單位的領導能夠充分發揚民主,給予廣大員工以參與決策的機會,讓員工感受信任,那么這個部門的凝聚力會不斷增強,也會切實行使好各種管理權力。因此,審核員管理部門在管理實踐中必須樹立民主管理意識,引導審核員參與民主管理,發揮好本職作用,盡審核員職責;同時,接受民主監督,行使好行政職權。

監督激勵。就我國目前的行政管理領域和職能來說,依然存在著權力過于集中、管理事務過寬和范圍過廣的問題,為腐敗現象的發生留下了一定的空間。要保持審核員隊伍高效服務和廉潔自律,必須建立針對審核員權力行使的制度化約束與監督機制,包括明確責任制度,加強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等。

?藎組織實施審核員激勵機制的對策建議

激勵機制是一種審核員工作、服務質量提高的外部推動制度。當然,有一個激勵制度并不等于就有了審核員的良好形象、優質服務。若要取得理想中的激勵效果,需要主管部門不斷改進管理方法和手段,著重把握以下四個方面。

1、加強素質教育,強化自我激勵機制

每一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與尊重,而這種認可與尊重便是自我價值實現的標志。人的價值不僅包括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更包含了個體對社會的盡責和貢獻,作為審核員也不外如此。為此,對審核員管理部門來說,在管理實踐中既要設法滿足審核員對各層次的需求,更要促進審核員追求需要的最高層次。就審核員個體而言,他們需要管理者為其實現自身價值提供更多的幫助,特別是素質提升上給予外部推動和促進。加強對審核員的素質教育是發揮好審核管理職能的客觀要求,也是審核員實現自我激勵的主觀需要。

2、強調實績考核,健全目標激勵機制

人總會有理想和抱負,對審核員實施激勵應當鼓勵其正確的理想和人生目標的實現,支持其施展本領。在制定激勵機制時,應當根據審核員的特長委派任務,支持其施展才華;在設計工作程序和制定執行計劃時,盡量體現系統性和個性化發展的有機結合,為審核員實現自我發展留有空間余地;在實施激勵機制時,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原則。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充分了解審核員的實際能力、水平和工作業績,加強對審核員的實績考核。在實績考核中應著重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完善目標考核體系;二是完善考核辦法;三是提高考核結果的綜合運用水平;四是借鑒經驗,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提倡優勝劣汰,完善監督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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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管理審計 基本類型 基本做法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9.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9-156-02

一、對企業管理審計的認識

管理審計對國內企業來講是一項比較新的工作,在西方發達國家起步較早,真正開始于20世紀50年代,到目前,國外企業的管理審計已發展較為完善。我國企業的管理審計從20世紀90年代引入,2000年以后逐步在一些合資企業和大型企業集團運用。管理審計的目的是:判定受托人對受托管理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包括管理過程及管理業績。從這個角度講,管理審計就是對企業執行力和執行效果的檢驗。提高企業的執行力,有諸多條件和因素,但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則是執行力的基礎與保證。為此,近年來,一些合資企業及大型企業集團開始探索和開展管理審計,并結合企業實際,首先從規章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入手,開展管理審計工作,以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

管理審計有三種基本類型:即內向型管理審計、外向型管理審計和公共管理審計。企業主要采用內向型管理審計,即內部管理人員對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獨立、客觀、建設性的檢查和評價,以提高企業的執行能力、獲利能力和經營能力。管理審計也是與財務審計相對應的審計工作,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審計類型。但二者又有區別,財務審計以審查基本財務信息為己任,側重于真實性、合規性、事后性;管理審計的中心任務是審查管理信息,側重于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由于管理審計范圍廣、要求嚴,僅內向型管理審計就包括管理導向審計、職能審計、制度審計、業務審計等不同表現形式。審計評價范圍包括評價企業的組織機構、評價組織的目標及方針,評價管理控制技術,評價員工的技術能力,評價管理計劃和控制系統,評價總體業績等。所以,全面開展管理審計,對處于起步階段的國內企業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只有結合實際情況,從規章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的管理審計入手,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培養和引導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依法辦事、照章辦事的工作習慣和文化基礎。

二、企業管理審計的基本做法

1.引入管理審計。首先要學習和掌握管理審計的理論、方法及運用,并對已開展管理審計的企業經驗進行學習借鑒。其次要引入管理審計,結合企業的管理現狀及特點,制定適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管理審計實施方案及管理審計實施細則,并有主要的牽頭負責部門。第三要明確管理審計是對管理的再管理,對監督的再監督。管理審計的第一階段任務,是對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的科學性與有效性進行審計。它有兩個重點:一是審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企業實際,制定的規章制度之間是否相互銜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二是規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是否進行了有效管理,是否進行了日常監督檢查和及時修訂完善,部門之間的接口是否流暢、嚴密等。目的是幫助管理者和基層單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管理的有效性,保證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2.對規章制度管理審計的實施。企業的管理審計方案及管理審計實施細則,要對審計督查的范圍、程序、結果處理等作出明確規定,核心是保證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符合實際、科學合理并及時有效落實。

規章制度的管理審計主要有四種形式:一是對日常性文件的審計督查。即有明確的時間要求,屬于階段性、一次性的文件,采取次月對上月所下發文件逐月滾動督查的形式,督查結果按季度進行通報和考核。二是對規章制度類文件的審計督查。即長期重復使用的文件,采取次月對隔季度(三個月)所下發的規章制度進行滾動督查;次年對隔年所下發的規章制度進行復審抽查,如2011年對2009年文件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三是進行專項審計督查。即根據文件分類(如技術類、質量類、保密類等)進行專項審計督查。四是按照企業決策層交辦的某一項事項及要求進行單項審計督查。

3.實施結果。按照規章制度審計的四種形式,對日常性文件,要檢查其在某一階段或規定時間內是否得到有效落實,是否實現了預定的目標和任務,以及實現的結果如何,是否還有改進、提示、完善的余地,以在今后相似工作中得以借鑒和提升。對規章制度類文件,既要監督審計是否有效貫徹落實,又要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如果經過較長時間運行,認為具備科學性和合理性,就應建議上升為企業管理標準,以長期使用。如果存在一定漏洞,應責成原發文部門進行改進和完善。對專項審計督查,主要是審計某一系統或專業領域的規章制度是否相互銜接,科學合理,既無空白,又無相互交叉或重復,發現問題應協調改進,以使規章制度更為精簡、科學、有效。對單項審計督查,相對簡單,主要是審計一次性、階段性的工作要求及任務是否完成、是否落實、效果如何、有何合理化建議。

管理審計結果可以分為有效執行、效果不明顯、一般問題、較大問題四類。對文件能夠持續有效執行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獎勵;對執行效果不明顯和存在一般問題的,以書面形式下達《管理審計意見書》,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管理審計部門復審;對存在較大問題的,予以必要的通報或考核。

三、對企業管理審計發展的建議

企業的管理審計剛剛起步,距全面的管理審計,也就是為企業決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對企業戰略目標實現的可能性和科學性進行分析論證,為一個部門或單位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建設性意見,最終體現企業的實力、活力、競爭力等,還需要不斷地學習、提高和實踐。

1.抓好規章制度的管理審計。首先,堅持做好規章制度的日常性管理審計,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其次,強化專項管理審計,增強制度系統的合理性、協調性,提高管理檔次和水平。第三,對各類文件制度進行精簡壓縮,減少數量,保證質量,提高執行效率。

2.逐步拓寬管理審計范圍。比如:對某一基層部門或單位工作的管理審計,對企業某一經營活動的管理審計等。從計劃、組織、領導、控制、決策、效率等多方面入手,促進企業的經營行為,從管理的角度而不是從業務處理的層次改進和提高,解決因管理缺陷而導致的各種問題,達到治標和治本相結合的目的。

3.加強培訓,提高管理審計人員素質。管理審計人員的作用相當于醫生和診斷師,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不可能做好管理審計工作。提高素質的主要途徑是加強培訓。一是進行正規的管理審計培訓,提高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二是加強日常學習培訓,集思廣益,相互提高。三是熟悉和掌握企業管理業務,努力成為行家里手。

參考文獻:

1.陳亞萍.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J]. 中國集體經濟,2011(31)

2.史開瑕.內部審計視角下的我國企業風險管理[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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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告作為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直接反應,也是企業的直接利益相關者作出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無論是對企業自身的經營發展,還是對外部投資者等都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然而,管理層作為企業的實際經營者,很有可能在利益的驅動下,出現粉飾財務報告的問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質量,而開展審計管理,尤其是通過注冊會計師外部審計,則可以避免這一問題。因此,充分研究審計、管理層權力對財務報告質量影響,進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財務報告質量,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這對于促進企業的長遠健康穩定發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審計功能、管理層權力及財務報告有關概念分析

審計功能,重點是通過審計監督作用,對我國的資本市場上企業的運作進行規范,以促進提高我國上市公司企業的會計信息透明度。由于近年來我國對審計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因此審計結果對于企業的經營發展影響越來越重。但是。目前有的上市公司受到自身利益的影響,出現了內部審計結果不準確,外部審計方面與注冊會計師合謀購買審計意見等問題,審計監督作用需要進一步強化和規范。

管理層權力,也就是企業內部高管控制企業的意愿和能力等,按照現階段有關學術研究,對管理層權力的評估主要從四個方面來評價:結構性權力,主要是指企業內部管理層對下屬控制的權力大小,主要通過職務控制和薪酬控制來實現。所有權權力,主要是通過高管所分配的股權或者是相關股權等,對公司管理帶來的影響。專家權和聲望權,主要是指高管自身的專業技術能力或者是聲望等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會帶來的影響。

財務報告則是企業財務信息的綜合體現,現階段對于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的要求,則是要求企業除了通過財務報告進行基本的信息披露以外,還應該對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等進行反映,嚴禁弄虛作假、粉飾財務報表或者是調整盈余。有的企業在財務報告或者是盈余調整方面,往往會通過更換審計師或者是增加審計費用等來調整審計意見,造成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失真問題的發生。

三、審計功能、管理層權力及財務報告關系分析

(一)管理層權力對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分析

當前,我國很多上市公司還未能對管理層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因此管理層權力運作過程中,時常會有影響企業財務報告會計信息質量的問題。整體來說,隨著企業管理層權力的不斷增加,其自身受到有關的治理權控制以及外部監督的約束力度就會減弱,有的管理層則會選擇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以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特別是選擇各種有利的會計政策,調整盈余等,這些行為往往會造成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的下降,甚至會對外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造成誤導。

(二)審計對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分析

審計管理特別是外部監督審計,是提高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的關鍵因素,獨立性較強的注冊會計師開展審計,能夠有效地避免企業內外的各種信息不對稱問題,對于降低企業的成本非常有利。特別是具有較高專業勝任力的審計師,能夠及時修正財務報告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但是由于企業的外部審計需求主要動因是政府的強制要求,因此有的企業并不喜歡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特別是有的企業管理層通過有針對性地選擇審計事務所或者是通過審計費用等,會直接影響審計質量,進而出現財務報告質量不高的問題。

四、加強審計,合理控制管理層權力,提高財務報告質量措施研究

(一)優化企業內部的治理結構,強化對企業管理結構性權力的制約

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的管理層權力有著重要影響,而管理層的權力對會計信息質量又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提高企業的財務報告質量,首先應該采取措施進一步的優化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特別是上市公司應該逐步改善內部治理環境,重點加強對企業內部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和制約,避免出現管理層手中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確保企業內的管理層在良好的內部治理機制下,提高財務報告質量。其次,應該注重對企業管理層的所有權權力進行合理的培養,特別是合理的運用股權激勵機制,將財務報告質量與管理層的股權激勵或者是薪酬激勵等直接掛鉤,提高企業管理層自覺提高財務報告質量的主動性。此外,在企業管理層的專業權力管理方面,還應該注重提高企業整體經營管理能力,準確認識到高質量的財務報告對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性,降低人為操控財務報告的壓力和動機。

(二)提高財務報告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進一步的提高企業財務報告質量水平,作為企業的管理層,應該積極主動地健全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督促提高財務報告質量。首先,應該注重加強財務報告中有關數據的管理,確保嚴格按照會計核算辦法認真處理各項業務,保證財務報表的數據從源頭上真實、準確、合規,進而確保賬表一致,邏輯正確,客觀反映。其次,應該對財務報表等進行嚴格的審核檢查,確保報表的嚴肅性、及時性。此外,還應該注重加強財務報告的分析運用,充分發揮財務報告的實際價值,特別是依據財務報表計算分析各項財務指標,針對重要風險點、關鍵時間節點等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充分發揮好審計監督的作用

保證企業的財務報告質量,重點還應該充分發揮好審計監督尤其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的作用。在審計目標方面,應該重點是對企業的財務報告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是否準準確等進行審計,重點是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賴程度。同時,應該注重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道德的要求,確保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

(四)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提高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確保企業信息披露的準確公允,除了加強控制管理以外,還應該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等,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責任追究機制。在責任的明確方面,管理層作為企業財務報告起草和披露的主要責任人,對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有直接決定權。注冊會計師等作為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評價審核的直接實施人,也是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的重要責任人。在充分明確責任主體以及責任人之后,對于出現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真實或者是不規范的,應該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督促提高企業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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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急性脂肪肝(acute fatly liver of pregnaney,AFLP)是特發于妊娠晚期的一種嚴重疾病,其主要特點是肝細胞在短時間內大量快速脂肪變性,以黃疸、凝血功能障礙和肝功能急劇衰竭為主要臨床特征,同時伴有腦、腎、胰等多種臟器功能損害,對母嬰生命有嚴重威脅,孕胎病死率分別達85%和67%,預后較差,但近年來報到孕產婦病死率有所下降,這與診治及護理水平的提高有關。

1 AFLP病因和發病機制

AFLP是妊娠晚期特發的肝病,以往的研究證明,它可能與妊娠后期或分娩時母體內激素水平,尤其是雌激素水平、環境、免疫應答的變化、脂代謝異常、蛋白質合成障礙、以及胎兒方面的諸多因素有關。

2 臨床表現

AFLP發生于妊娠28~40周,平均36周左右。26~30歲初產婦多見。初期僅有乏力、厭油、惡心、嘔吐、腹痛、繼而出現進行性黃疸加重及肝損害,出血傾向,病情進展迅速,凝血功能和腎臟功能障礙,進而發展為暴發性肝衰竭,發生昏迷、休克、導致死胎、死產,可短期內死亡[1]。

3 護理措施

3.1 飲食護理 晚期妊娠產婦體內激素水平的變化,會影響脂肪代謝。護理要點,禁止脂肪、蛋白質飲食,給予低脂肪、低蛋白質、高維生素,高碳水化合物飲食,保證熱量,有腹水時給予低鈉飲食。

3.2 心理護理 因該病發病率低,危及母嬰生命,患者及家屬會有不同程度的恐懼、緊張,擔心胎兒及新生兒預后而焦慮?;颊咔榫w的變化,可使體內去甲腎上腺素分泌減少,宮縮減弱、增加出血概率[2]。若短期消除心理障礙會明顯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所以心理護理非常重要。護理人員應告知患者家屬及時終止妊娠是改善AFLP預后的關鍵,剖宮分娩可最大限度地縮短產程,應首選剖宮分終止妊娠[3]。其次是與患者有效溝通,耐心傾聽孕婦 的敘述和提問,建立和諧,信任的護患關系,密切觀察患者心理變化,特別是胎嬰死亡的產婦,防止意外發生。

3.3 并發癥的觀察護理

3.3.1 黃疸護理:注意觀察黃疸的變化,做好皮膚護理,勤換內衣,避免抓傷、感染、注意大、小便顏色變化。

3.3.2 出血護理:AFLP患者因肝功受損嚴重。凝血機制障礙,易發生陰道出血及術中出血,因此準確估計出血量及觀察出血性狀尤為重要。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的發生與預后的關系極為密切,是AFLP致死的直接原因。陰道分娩時應于臀下置彎盤,認真計算出血量,并觀察出血性狀,若陰道出血超過1000ml,且為不凝血,應考慮DIC,按搶救DIC處理,交替輸入新鮮血,冰凍血漿,纖維蛋白原,凝血酶原復合物,糾正凝血功能,同時起到保護肝、腎作用。采血、輸血時的穿刺點,按壓時間應延長,以免出血不止或發生血腫。觀察子宮收縮情況,宮底高度,爭取早期救治,防止病情惡化。

3.3.3 腎衰竭的護理:AFLP因肝功能衰竭,腎素一血管緊張素等血管活性物質滅活功能障礙,而使腎血管持續收縮,導致腎皮質缺血與腎小球過濾下降。進而發展為功能性腎衰竭,持續的腎缺血,又會引起急性腎小管壞死。而導致器質性腎衰[5]。尿量是反應腎灌注情況的重要指標,也是休克時最敏感的監測指標,護理人員必須嚴格記錄尿量[6],剖宮產術后留置尿管,發現尿少、尿閉、血紅蛋白尿,應報告醫生并及時處理,還應觀察病人水腫情況,高血鉀體征及電解質平衡,控制液體滴速。

轉貼于

3.3.4 感染的護理:因AFLP患者抵抗力下降,易并發感染,應實行保護性隔離,減少探視,保證休息。合理有效應用抗生素,嚴格無菌操作,做好口腔、引流管、尿管、及會陰護理,指導有效咳嗽,防止肺部感染。

3.3.5 肝性腦病的護理:肝臟是清除體內血氨的場所,肝功能受損時血氨升高,會出現情緒激動,沉默少言,嗜睡,嚴重時出現意識障礙,護理人員應嚴密觀察患者生命體征、神志、意識改變。肝臟合成功能異常,可使AFLP患者多數伴有低血糖[4]。應觀察患者有無心慌,出冷汗等低血糖表現,監測血糖變化,與肝性腦病早期區別診斷,必要時靜滴葡萄糖。若患者出現頭痛、嘔吐、球結膜水腫等早期腦水腫表現,應密切觀察瞳孔變化,給予脫水,降顱壓治療,遵醫囑吸氧,冰帽降溫,以保護腦細胞。

3.3.6 用藥的護理:對AFLP的患者,支持療法非常重要,可補充維生素K,新鮮或冰凍血漿,纖維蛋白原,血小板及全血,用血制品應嚴格遵守查對制度,護士應注意控制液體滴速,防止心衰發生。治療過程中還需輸入大量保肝,降氨藥物,應用前認真閱讀說明書,掌握藥物的作用,不良反應,配伍禁忌,保證用藥安全。

3.3.7 恢復期護理:AFLP患者如能順利避免產后陰道大出血,度過產后1周的多臟器功能損害期,疾病就會進入恢復期,因患者各臟器功能損害較重,患者產后不宜哺乳。臨床癥狀數周可消失,但各臟器功能需數月才能恢復,應繼續臥床休息,對癥治療,營養支持,應用肝臟負擔小的藥物,定期復查,據報導,AFLP可復發,患者康復后應盡量避免再次妊娠。

【參考文獻】

1] 孫美農.妊娠急性脂肪肝臨床護理[J].首都醫藥,2007,(1):3233.

[2] 谷進.產婦精神因素對分娩方式及產后出血的影響[J].中國實用婦科與產科雜志, 1999,15(10):615616.

[3] 余江.妊娠急性脂肪肝6例臨床分析[J].中華婦產科雜志,2002, 37(6): 363364.

[4] 王德智.妊娠急性脂肪肝的診斷與處理[J].中國實用婦科與產科雜志,1998,14(4): 19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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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析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的適用 我國引入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思考 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質疑研究 我國構建 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思考 試論我國確立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正當性 淺析我國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實踐需求 北歐著作權延伸集體管理制度評析 淺談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和期刊整體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延伸管理制度的問題探討 芻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與法經濟學 試論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論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完善 淺談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之探析 論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之完善 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現狀及發展隨想 數字時代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現狀與完善 網絡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探析 從數字圖書館侵權風波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完善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訪問日期2012年12月10日。

[7]Henry Olsson, The Extended Collective License as Applied in the Nordic Countries, , 訪問日期2012年12月10日。

[8] Henry Olsson, The Extended Collective License as Applied in the Nordic Countries, http://kopinor.no/en/copyright/extended-collective-license/documents/The+Extended+Collective+License+as+Applied+in+the+Nordic+Countries.748.cms, December.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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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司質量, 審計需求, 高管激勵

一、引言

現代公司的治理問題主要包括兩類問題:型公司治理問題和剝奪型公司治理問題,前者指因管理者和股東之間沖突引起的治理問題,而后者指因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沖突引起的治理問題。審計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前提下,投資者和管理層之間成本最小化的制度安排,一般分為強制性審計和自愿性審計。在外部審計未被法律強制要求提供時,公司治理問題與審計需求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業是否有動機雇用外部審計;當法律強制要求提供外部審計時,研究的重點在于企業是否有動機雇用高質量的外部審計。本文主要是通過回顧型公司治理問題、剝奪型公司治理問題分別與審計需求關系的相關文獻,進行歸納總結,從而為該問題今后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議。

二、型公司治理問題與審計需求相關關系的研究文獻回顧

理論認為企業聘用外部審計的主要是為了降低公司管理者、所有者、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以有效地分配資源,因此,利益沖突的程度或外部審計的邊際成本影響公司對外部審計的需求程度。文獻中對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沖突程度主要用會計契約報酬和管理者持股來反映,個別用所有權分散程度、管理費用等指標來衡量。這里審計需求研究主要是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其衡量指標包括審計所規模、品牌、審計費用及更換審計師等。

1.國外研究

國外相關研究較多,少數學者采用會計契約報酬衡量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沖突程度。Francis and Wilson發現會計基礎合約報酬與是否變更為品牌審計師顯著正相關。Gul,Lynn and Tsul發現高質量審計能弱化管理者持股與會計盈余信息含量的正相關性。Palmorose,DeFond都認為會計合約激勵計劃與審計師的聘用沒有顯著關系。

西方國家主要采取股權激勵,因此大部分研究都用管理者持股比例衡量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沖突。有學者認為管理者和股東之間沖突程度與審計不存在相關關系,比如Chow、Francis and Wilson與Piot等人的觀點。Francis and Wilson用審計師品牌和審計師規模兩種方法表示審計質量的高低,研究沒有發現管理者持股與是否變更為品牌審計師有顯著關系。Piot用股權分散化代替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的沖突,研究也沒有發現股權分散與高質量審計之間有顯著關系。但是也有部分學者認為這兩者存在正相關關系,Eichenseher and Shields研究管理者持股與審計師變更的關系,發現管理者持股越高,越有可能變更為“”審計。Griffin et al.從審計費用與公司治理的內生性角度出發,驗證了管理者持股與審計費用正相關。

其他學者通過采用不同的指標來衡量高審計質量需求,結果都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與審計質量呈負相關。Simunic and Stein發現在IPO階段,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外部審計需求負相關。Feltham et al.研究了IPO時審計的作用,認為高質量的審計與經理人員持股可作為相互替代的公司治理機制。Datar et al.同樣研究了IPO時審計的角色和高質量審計的作用,認為管理者持股和審計師的選擇可相互替代,當管理者持股較高時,對審計質量的要求就不會太高。DeFond發現管理者持股的變化與審計質量顯著負相關。O’sullivan對英國大公司的研究以審計費用代表審計質量的高低,發現管理者持股比例與審計費用顯著負相關。Gul and Tsul研究發現審計費用與自由現金流量本來正相關,但是管理者持股能顯著沖銷審計費用與自由現金流量的正相關性,而管理者持股的這種沖銷效應在高負債情況下弱化。Gul,Lynn and Tsul研究了審計質量、管理者持股與會計盈余信息的關系,發現高質量審計能弱化管理者持股與會計盈余信息含量的正相關性,也能弱化管理者持股與盈余管理的負相關性。Gd,Chen and Tsui研究表明,審計師能正確判斷管理者持股或享有激勵報酬時的應計項目操縱行為性質。Mitra etal.研究也發現管理者持股與審計費用負相關。Lennox研究結果發現,在管理者低或高持股區域,管理者持股與審計師規模選擇負相關,而在中間層區域,管理者持股與審計師規模選擇弱正相關。Lennox的研究結論不僅為外部審計的監督和保證機制的作用提供了直接證據,同時也為管理者持股的問題或對企業績效影響提供了間接證據。

2.國內研究

我國由于國有控股公司中管理層持股比例還不是很高,國內有關型公司治理問題與審計需求的研究文獻較少。

肖作平以審計費用作為審計質量的指標,對2003年1156家非金融深、滬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與審計質量關系進行了研究,沒有發現管理者持股對審計質量有影響。李明輝對我國深滬兩市IPO的179家公司的成本與審計師選擇關系進行了研究,發現管理層持股比例與是否選擇大規模審計師呈倒U形關系。王艷艷、陳漢文和于李勝用管理費用與總資產的比例代替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沖突的大小,發現該比例越大,上市公司越有可能選擇“四大”審計。

3.小結

型公司治理問題與審計的經驗研究主要以高管激勵對公司沖突程度影響為自變量解釋審計需求或審計質量的變化,而在我國就該類問題的研究較少。對于高管激勵,大多數學者都是單獨就會計合約報酬或持股激勵對審計質量的影響研究,其中持股激勵又占多數,同時考慮了會計合約報酬和持股激勵的學者主要有Chow、Francis and Wilson、Gul,Chen and Tsui等。就研究結論而言,西方學者除了Chow、Palmorose與Piot認為高管激勵對審計沒有影響外,Eichenseher and Shields、Griffin et al.認為高管持股對審計質量需求影響為正,其他都認為高管持股對審計質量需求為負、會計合契約報酬對審計質量需求為正。我國學者認為高管持股對審計質量需求的影響不一致。目前越來越多的公司嘗試使用股權激勵,因此國內學者可以通過研究采用高質量審計是否能有效緩解公司沖突問題來驗證股權激勵的有效性。

三、剝削型公司治理問題與審計需求相關關系的研究文獻回顧

剝削型公司治理問題是指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沖突引起的治理問題。在世界大多數國家,上市公司股權相對或高度集中,通過金字塔持股或交叉持股,在投資者法律保護好的環境下,控股股東的存在可能是較好的公司治理安排,有利于抑制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沖突,減少成本。但在投資者保護不好的環境下,控股股東與小股東的問題變得嚴重,此時公司治理的董事會或接管機制難以發揮治理效果,因此外部審計作為監督和保證機制可能發揮降低成本的作用。

1.國外研究

國外對剝削型公司治理問題與審計需求的研究主要在股權比較集中的國家,比如德國和東亞國家。已有文獻主要考察所有權稀釋度、大股東持股與審計需求的關系。

Palmorose沒有發現所有權稀釋度與審計師選擇有顯著關系。Francis and Wilson研究發現所有權稀釋度與變更為品牌審計師顯著負相關。Backman的研究表明,在東亞轉軌經濟中,企業的沖突不能引發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控股股東缺乏雇傭高質量審計師的動機,他們甚至有可能雇傭低質量審計以降低外部監督作用。Ashbaugh and Wilfield認為外部審計在有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相機治理的公司中扮演公司治理的角色。Fan and Wong研究了東亞新興資本市場八個經濟體公司中的外部審計的公司治理角色,發現控股股東與小股東之間越嚴重的公司越可能聘用“五大”審計。

2.國內研究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選擇、組織形式及效率都有重要影響。但是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大都由內部董事組成,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情況普遍,公司董事會實際上把握在內部人手中,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內部人控制”。同時由于國有資本投資主體缺位而產生的問題,加之股權高度集中于國有股股東,中小股東在股東大會幾乎沒有發言權,致使股東大會流于形式或被管理當局所操縱。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不僅可能影響上市公司對審計質量的自發需求,而且存在客戶壓力影響審計方的判斷和審計意見的出具。因此很多學者從股東性質和大股東持股比例兩方面考察股權結構對審計質量的不同需求,但是研究結論不一致。

孫錚和曹宇從審計需求的一般理論出發,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個人股股東選聘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而境外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選聘高質量審計,且境內個人股股東對管理人員選聘審計師的影響更大。曾穎和葉康濤研究結果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外部審計需求成倒U型關系。李明輝對179家IPO公司的檢驗,沒有發現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審計師的選聘有關。王艷艷、陳漢文和于李勝認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對上市公司審計師選擇顯著正相關。肖作平研究發現第一大股東性質顯著影響審計質量,第一大股東為國家股的公司,其審計質量顯著低于第一大股東為其他性質的公司;第二至第六大股東的持股集中度與審計質量顯著正相關;國家股比例與審計質量顯著負相關;法人股比例與審計質量顯著正相關;流通股比例與審計質量顯著負相關;發行外資股的公司,其審計質量顯著高于沒有發行外資股的公司。張奇峰研究發現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國有性質與選擇國際“四大”以及審計費用負相關,這種負相關性主要表現在非經營性國有控股公司中,股權集中度與公司聘任國際“四大”的關系具有區間效應,在股權高度集中與股權比較分散的公司中,公司選擇“四大”與股權集中度顯著正相關,而且審計費用與股權集中度呈U型的非線形關系。

3.小結

大股東與中小股東沖突問題與審計質量需求的經驗研究主要針對股權比較集中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在我國近年來研究較多,沖突程度主要以股權集中度(包括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股權制衡)、大股東性質來衡量。我國學者研究結果均發現大股東為國家股或國有股份、股權制衡越差時,上市公司對審計質量的需求不高。大股東持股比例對審計質量需求的影響研究結果不一致,有學者沒有發現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審計需求相關,也有學者發現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審計需求正相關,更多的是認為大股東持股比例有高質量審計需求存在區間效應。

四、評價與啟示

以上文獻雖然從不同的視角討論了公司治理問題與審計質量的關系,但他們的研究還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從上述文獻來看,我國對高管激勵產生的沖突與審計需求關系的研究很少,也沒有學者把公司各治理機制結合起來與審計需求進行系統的研究。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權性質相對特殊情況下,沖突表現在多方面,在存在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同時,管理者損害股東的現象也很常見。審計能緩解沖突行為,如果說上市公司存在高質量審計的自愿需求,應該是受多方面沖突影響的。高管激勵在我國已經逐步發展,也是我國上市公司面臨問題較多的領域,其不僅是促進公司發展的手段,更有可能是問題的一部分。因此今后的研究可以應重視這一點,交叉考慮高管激勵和其他公司治理機制共同對審計需求的影響。

第二,對于型公司質量問題,國內很少學者考慮管理層持股比例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雖然在我國國有控股公司中管理層持股比例還不是很高,但在非國有控股公司中管理層持股比例較高,本文認為有必要考慮管理層的持股比例與審計需求的關系。

第三,上述文獻主要研究了公司治理特征對審計質量的影響,而對高審計質量對公司價值或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較少關注,只有Fan and Wong、曾穎和葉康濤、王艷艷、陳漢文和于李勝、張奇峰學者等就這方面進行了檢驗。審計作為公司治理外部機制,通過對財務信息進行鑒證,其終極目標主要是降低成本,提高公司價值和績效。高質量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必要條件而非充條件,高審計質量并不一定意味著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因此,檢驗高質量審計對公司價值或績效的影響具有重大意義。

第四,以前的研究沒有區分不同地區不同市場環境因素的影響,在中國市場化程度嚴重失衡的情況下,有必要考慮不同市場程度下,國有控股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同股權結構對于審計質量的不同需求,從而判別是否非國有控股上市企業的股權結構更有利于審計人員出具高質量的審計意見,或者是性質不同的股權下怎樣的股權結構才適合審計人員出具更高質量的審計意見。從而為股權分置改革以及國有企業民營化提供一些理論支持,也為國有控股和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相互學習借鑒的依據。

本文認為對于公司治理問題與審計需求的研究至少可就以下四方面進行完善:(1)把高管激勵與其他公司治理機制結合起來,系統考察與審計需求的關系;(2)考慮管理層的持股比例與審計需求的關系;(3)不僅要從高質量審計需求的過程來進行實證檢驗,更要對高質量審計對企業價值的影響進行檢驗;(4)考慮不同市場程度下,國有控股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同股權結構對于審計質量的不同需求。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或相對集中,與西方國家股權激勵為主不同,現金激勵報酬是管理者激勵的主要方式。但是通過閱讀文獻,筆者發現國內幾乎沒有學者研究這一方面,因此對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者激勵報酬,特別是現金報酬與外部審計的關系進行研究,探討管理者激勵報酬對上市公司外部審計需求的影響,對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者激勵機制,促進上市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并為政府監管部門改進審計和證券市場監管措施提供理論墓礎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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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hieifer,A.,andVishny, R.,Asurvey of corporate govemanee[J].The Journal of Finance,l997

[3]Belgstresser D,and R Vishny.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9

[4] Misson Piera,F..Corporate Govemance[J].The European Auditing Review,2001

[5] Griffin,Paul A.,David H.Lont and Yuan Sun.Corporate Govemance and Audit Fees:Evidence of Countervailing Relatoons[R].Working paper,2008

[6]郝振平,錢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獨立性[J].審計研究.2001(3)

[7]孫錚,曹宇.股權結構與審計需求[J].審計研究.2004(3)

[8]曾穎,葉康濤.股權結構、成本與外部審計需求[J].會計研究,2005

[9]肖作平.公司治理影響審計質量嗎?來自中國資本市場的證據[J].管理世界,2006(7)

篇9

關鍵詞:內部審計;審計質量;問題與對策

內部審計在單位管理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項工作。做好內部審計有助于減少浪費,確保單位資源利用率達到最高。作為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內部審計質量管理是單位必須重視的問題。然而目前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是亟須解決的。

一、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過程及其結果的優劣程度。廣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的總體質量,包括管理工作和業務工作;狹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業務工作即審計項目質量,包括選項、立項、準備、實施、報告、歸檔等一系列環節的工作效果和實現審計目標的程度。審計質量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審計結果的質量;二是審計工作的質量。簡言之,就是審計工作及其結果的質量。審計工作質量是基礎,審計結果質量又是審計工作質量的集中表現和最終反映。從社會大眾反映來看,看重的是審計結果的質量;而審計人員應該把握的是審計工作過程的質量。

二、當前我國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1.底稿編制不健全,層次不清。審計記錄和審計證據只與審計報告中被審單位的違紀違規問題相對應,而對合規但需審計認定的事項、賬戶所進行實質性測試的過程和結果卻沒有底稿反映,這樣不能全面考察審計方案所分配的工作是否進行了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深度如何,是否達到了所定目標,有關事項是否漏審等等,從底稿中無法反映,這就對審計結論的客觀性和真實性留下了風險隱患。

2.底稿制作的基本要素不完整。內容簡單,也沒有復核監督制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如有的底稿沒有編制者、復核者的簽名,缺少審計人員對所查事項審計質量的監督、評價和處理意見。

3.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未作深入審查。某些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而審計人員又不能察覺,從而造成了很大的審計風險。有的審計人員在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做評價時,并未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進行測試,即使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較為理想,但是對被審計單位是否真正遵循這一內控制度,執行的程度如何,并未做進一步了解。

4.沒有準確發現被審單位失真的會計資料信息,取證不到位。造成會計資料失真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于單位財會人員業務素質差,出現技術性差錯;有的是由于單位受利益驅動,人為制造假賬;還有個別不法分子有意搞亂賬目,企圖從中謀利。主要表現有:會計原始憑證混亂,例如白條抵庫現象;會計賬簿、報表失真,例如有些單位虛增利潤、虛減利潤等;有賬無實或該報廢的資產不予核銷,例如虛構存貨或固定資產等;單位在多間銀行開戶。對于上述種種跡象,一些審計人員卻熟視無睹,錯失取證良機。

5.審后追蹤不到位。近幾年,雖然國家審計署和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在加大審計力度的同時,也開始關注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落實并對審計項目實施追蹤審計,但是仍有不少單位只重視對審計查出的罰款處理,卻忽略了對領導批示意見、審計決定、審計查明問題的整改、審計意見建議的采納及移交紀檢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的追蹤,致使一些違規、違紀問題屢審屢犯,法律的剛性得不到體現,審計的力度得不到充分的發揮。

三、加強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的對策

1.堅持審計的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依法審計是審計的基本原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應當嚴格按照《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過程中,始終保持審計應有的獨立性,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以正直、誠實的品質,嚴謹的態度、高尚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業務本領從事各項審計工作。這是保證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

2.編制科學的審計項目計劃。加強審計計劃管理,是強化審計質量宏觀管理的要求。審計部門通過編制科學的審計項目計劃,努力提升審計工作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的總體質量。審計計劃應當緊緊圍繞年度計劃確立的審計工作總體目標進行編制,既要體現全面審計,也要突出審計重點,權衡質與量的關系,科學安排審計計劃,還應當考慮審計項目的時間、經費和人員要求,做到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統籌協調,合理均衡,使審計計劃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合理性,為審計項目質量管理提供保障。

3.加強審計規范體系建設。審計機關在審計準則和操作辦法的貫徹執行方面,要通過學習、領會和運用,在審計過程的各個環節,影響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作為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更要密切聯系實際,在準則規范的細化方面下功夫,增強審計準則的可操作性;要善于根據內部審計的特點,及時總結經驗,把實踐證明成熟的經驗和方法制度化、規范化。要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標準,并根據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適時予以調整和完善。

4.加強審計質量管理的制度建設。以審計質量責任為核心,建立和完善以審計復核審理、審計檢查考核和審計責任追究為內容的審計質量管理制度體系。

5.嚴格審計過程管理。將審計準則、審計管理質量標準和制度落實到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審計的各個環節,把質量管理的目標和要求貫穿于審計工作全過程。

6.建立審計工作底稿的層層審核制度。審計工作底稿記錄了審計工作中實施的審計手續和審計測試所收集到的審計證據以及據此而得出的審計結論,集中體現了審計人員所做的全部工作。因此,它可以作為審計組織的監督部門檢查審計工作實施情況的依據。為確保審計工作的總體公正性,審計工作底稿應做到層層審核,審計人員編制的工作底稿應由項目主審人員復核;某一審計項目的全部工作底稿應由負責該項目的主管審計人員復核。工作底稿層層復核的最終目的是要保證整個審計組織的審計工作質量。

7.加大事前、事后管理力度。審計組和所在部門要重視搞好審前調查,編制好審計方案,為審計項目的高質量創造好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加強事后控制,重視開發利用審計項目成果,不斷提升審計成果質量。

8.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審計人員的素質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一般說來,審計人員素質越高,審計質量也越高。審計機關既需要有高素質的審計人員,以適應審計高層次監督的要求,又需要審計人員在能力上具有層次結構,既能滿足不同層次審計工作的要求,又能降低審計貢獻成本率,審計組織還需要多結構、復合型的專業審計人員,要求不同專業的審計人員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因此,審計組織要“以人為本”,切實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在審計后續階段,審計組織還應當建立審計質量評價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審計質量評價不但要對整個審計項目評價還要對審計人員評價。對項目的評價包括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目標完成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審計證據的質量、預期的審計發現和結果及審計小組的整體情況等;對審計人員的評價主要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和工作效率等情況。通過審計質量評價可以總結值得借鑒的經驗教訓,促進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責任追究制度,并不是簡單的懲罰措施,而是要通過必要的監督和制約,把審計質量管理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談審計質量控制[J].工會論壇(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03),155-156.

[2]李暉琴: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管理[J].現代經濟信息2011(19),195.

篇10

(一)審計組織機構不健全,存在審計盲區

當前我國外匯管理機構設置中,除了國家外匯管理局本身的內部審計職能由其人事部門承擔外,分局和中心支局外匯管理部門未設置內審機構,對外匯管理部門的內部審計職責由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兼顧,到了縣級支局,對其內部審計的職能基本上缺位,基層外匯管理部門(縣支局)內部審計處于空白或缺失的狀態。尤其需要引起重視的是,大區行所在城市的縣級外匯支局存在審計盲區。目前體制下,人民銀行大區行(以下簡稱大區行)和外匯局省級分局并列,一個單位兩塊牌子,大區行所在城市不設市級外匯局,其外匯管理職責由省外匯分局代管,大區行所在城市的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由于自身沒有外匯管理機構,對其所轄的縣級外匯管理局(縣支局)也就沒有明確由哪個部門承擔審計任務。在實際工作中,省外管局不但要對各市級外匯局(中心支局)進行業務指導,還擔負著所在城市的市級外匯業務管理職責,對縣支局幾乎無暇顧及,由此形成了縣級外匯支局審計盲區。

(二)監督檢查效果不佳

在目前我國資本項目管理未完全放開的情況下,外匯管理從國家級的總局到縣一級的支局,都要承擔具體的外匯管理審核和審批業務,尤其是近年來外匯業務發展迅速、業務量與日俱增、日常業務應接不暇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各級外匯局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還要擔負對下級局的監督管理責任和風險防范責任。要求各分局和中心支局對其下級開展的監督檢查達到及時、全面、風險預警的目標,確實勉為其難。同時,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檢查等各業務部門分別組織對下級局監督檢查,難以做到結合下級局的整體情況予以指導,還容易造成下級局無所適從、監督檢查事倍功半的結果。

(三)基層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審計缺乏專業性

在實際工作中,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實施對外匯業務的審計存在困難。內審部門一般不配備懂外匯的人員,而且對外匯審計的研究和規范也很難提上議事日程。而在實際工作中,外匯業務專業性較強,人民銀行的內審部門開展對外匯的審計時,往往要四處抽調懂外匯業務的人員,但這些人員往往又不具備必需的審計知識和技能,一旦溝通不暢或稍有疏忽,就可能導致顧此失彼。

二、相關建議及優勢分析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審計職責,是解決審計職能缺失的當務之急。在當前體制下,從有利于基層外匯審計職能作用發揮,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等多方面考慮,可以采取在人民銀行內審部門設立外匯審計機構,或者在外匯局內部增設審計機構兩種方式。從綜合效果利弊比較,在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增設外匯審計機構,或明確內審部門承擔轄區外匯審計工作更顯優勢。

(一)有利于外匯審計工作規范化,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

專門的外匯審計職能部門或內審部門特設的外匯審計機構,都以外匯業務為主要研究對象,以外匯審計為重點工作,有利于開展外匯審計調查研究,規范外匯審計工作,從而使外匯審計步入規范化和制度化軌道,為保證審計質量和效率提供前提條件。

(二)有利于統籌兼顧,節約審計成本

專業的外匯審計部門以各類外匯業務為審計對象,對各項外匯業務的開展情況有比較全面的了解(而各級外匯局尤其是分局和中心支局內部各業務部門如經常項目處、資本項目處、外匯檢查處只對自身專業比較了解),有利于審計項目的整合和審計重點的把握,避免重復勞動,突出審計重點。

(三)有利于解決大區行所在城市中心支行(營業管理部)所轄縣支局審計職能缺失問題

若外匯審計機構設在外匯管理局,在當前大區行所在城市中心支行(營業管理部)未設外匯管理機構(其外匯管理職能由省外匯局承擔)的情況下,仍然不利于解決對所轄縣支局的審計職能缺失問題。只有賦予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外匯審計職能,才能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基層人民銀行的內審部門,可以名正言順地擔負起對所轄縣支局的外匯審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