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處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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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風險,及時治理事故隱患,通過整治提升一批、整頓一批、關閉一批問題企業,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范圍
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含生產、經營、運輸環節的罐區、庫場、堆場等),重點是構成重大危險源且涉及硝酸銨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氣體的儲存場所,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及液化氣體的儲存場所,尤其是單獨儲存經營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區。
三、整治內容
(一)儲存場所未取得合法規劃手續、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經過正規設計,存在違法建設和經營、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的。
(三)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不落實,未制定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規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無證上崗,對本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對重大危險源定期辨識、評估及備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監測監控體系或體系不穩定不可靠,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維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液位、溫度、壓力等重要運行參數監控系統運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報警和自動聯鎖設置及運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儲罐、低溫儲罐、壓力球罐進出物料管道和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未設置緊急切斷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的配置和運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儀報警時,崗位人員未及時到現場確認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儀表系統管理不規范的。
(七)違反爆炸品(《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中規定的1.1項、1.2項)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實行直裝直取、不準在港區內存放的規定,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存在超量儲存、違規混存、超高堆放、野蠻裝卸等現象的。
(八)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違反有關國家標準要求,未建立并嚴格落實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未配置避雷、防靜電設施并定期檢修、檢測;儲罐切水、倒罐、裝卸過程中,未安排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看護;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管線超流速操作;在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的管道內違規添加強氧化劑、易聚合、強腐蝕等可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庫房內違反規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時處置,現場有“跑、冒、滴、漏”等現象的。
(九)未審核承包商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業績,未對承包商實施入廠前安全教育,未對承包商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過程監控,未有效防控作業安全風險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預案未與地方政府有效銜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等同行業事故教訓,未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隱患不全面、不徹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鐵路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分工負責。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部門要及時將專項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門職責的事項通報給同級的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及時將有關事項通報同級的相關管理部門。
五、進度安排
(一)安全風險隱患摸底及企業自查自改階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動員部署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開展專項整治。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組織摸排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底數,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及其安全風險的分布檔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安委會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要結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 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內容作為重點,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臺賬并及時整改;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立即停產。
(二)政府部門檢查督導階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專業力量將專項整治與執法檢查、專項督查緊密結合,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進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導,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將根據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適時聯合組織暗訪暗查督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總結階段(2016年11月)。
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經驗并及時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全面深入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情況,向國務院上報總結報告。
六、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與落實《通知》緊密結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分解細化任務,有序推進,務求實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有關企業要將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的自查自改情況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別報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將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分別報送市、縣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三)各省級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和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和匯總,將本地區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統計表(見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別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每月15日前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報送執法檢查處罰情況明細表(見附件2)及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篇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安全監管、環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廢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
實驗室產生的廢棄試劑、藥品污染環境的防治,也適用本辦法。
盛裝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受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和無害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廢棄危險化學品實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國家鼓勵、支持集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促進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產業化發展。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應當合理安排生產項目和規模,遵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盡量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負責自行或者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危險化學品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負責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負責向使用者和公眾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處置單位和回收、利用、處置方法的信息。
第九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并依法報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品名、成份或組成、特性、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信息。
前款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第十條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信息交換平臺,促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第十一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回收利用、處置與其產品同種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提供符合下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一)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備回收利用、處置該種危險化學品的設施、技術和工藝;
(三)具備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回收、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保證回收、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設備和場所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對不能利用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或者承擔處置費用。
第十三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其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接收單位應當對接收的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核實;未經核實的,不得處置;經核實不符的,應當在確定其品種、成分、特性后再進行處置。
禁止將廢棄危險化學品提供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進行妥善處置,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對廠區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對場地造成污染的,應當將環境恢復方案報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在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對污染場地進行環境恢復。對污染場地完成環境恢復后,應當委托環境保護檢測機構對恢復后的場地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六條轉移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設區的市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的,并應當依法報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可轉移。
第十七條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安全監管、環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或者接收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對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有明確責任人的,處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由收繳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追繳;對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能力承擔處置費用的,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收繳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向本級財政申請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安全負責。
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訓,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九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設或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設施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發生廢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按照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并由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一)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二)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廢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將廢棄危險化學品提供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
(四)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五)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六)未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不處置其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或者不承擔處置費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對廠區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的;
(二)未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的;
(三)未將環境恢復方案報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同意進行環境恢復的;
(四)未將環境恢復后的檢測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廢棄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環境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決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撓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篇3
[關鍵詞]危險化品;處置;方法;問題;思考
一、事故處置程序
1、響應程序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總的處置原則是本級能解決的問題盡可能本級解決,縮小處置范圍;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可邊處置邊請示,力求將事故的影響范圍降低到最小程度。
通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響應程序是:當接到需要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任務時,應通過多種途徑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確切地點、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征,已經造成的傷害后果和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當任務明確并受領任務后,指揮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按照行動方案、計劃和上級指示,向執行救援任務的一線指揮人員下達遂行處置任務的命令。救援指揮人員接到命令后,在隨隊指揮員的帶領下迅速出動。應急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指揮人員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并根據下達的命令,及時了解現場情況,合理分配救援力量,按分工進入各自崗位展開處置行動。
2、處置程序
事故發生后的情形很可能與預案設想的不一致,指揮人員和處置人員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靈活處置。處置的一般程序為:
(1)防護:搞好自身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選用防護裝備進行全身防護或呼吸道防護。
(2)撤離: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現場若不能準確判斷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毒性及污染濃度時,應當組織現場人員嚴格控制人員進出事故現場。
(3)檢測:使用專用檢測儀器,確定出重度傷害區,風向等,以確定擴散范圍。
(4)警戒:警戒內容包括根據現場所了解的情況和檢測結果確定警戒區域;將警戒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合理設置出人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并進行安全檢查。
(5)救護:撤出污染區的中毒人員視傷害情況,采取不同的救護措施,根據不同的危害物,合理區分和使用急救藥品。
(6)消毒:確定危險化學品種類和污染區域后,選擇適當的消毒劑,對事故現場及周圍的地面、道路、水源等及時組織消毒。必要時可在危險區和安全區之間設置消毒點對離開污染區的人員和救援設備進行消毒,要處理好污水,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7)清理:對低洼、溝渠和不通風的場所進行現場清理,確保不殘留有毒物質;清點人員、車輛和器材;撤除警戒等。
二、幾種常見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方法
1、運輸過程中危險化學品泄漏的處置
現場人員迅速采取防護措施,封鎖交通并發出危險化學品泄漏警報,阻止無人員向事故區域集結。為減少泄漏進一步造成傷害,可由已采取防護措施的押運人員對泄漏危險化學品使用汽車蓬布、塑料布或泥土進行覆蓋隔離,等待專業救援人員和后續力量到現場后進一步處置。
2、庫存和車間危險化學員泄漏事故的處置
現場人員迅速采取正確的防護和控制措施,組織查明危險化學品的泄漏點和擴散情況,現場救護,組織搶救現場中毒人員,并視情送醫院治療,組織對現場人員和救援設備進行消毒和衛生處理。
3、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的處置
現場人員應迅速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對人員產生新的傷害。迅速向單位領導報告,同時盡可能采取緊急隔離措施阻止危險化學品二次爆炸。組織周圍人員防護并向上風和側風方向撤離。立即通知下風方向人員防護并向側風方向轉移。應組織專業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標志和安全警戒,搶救中毒和巧遇復合傷的人員。在下風地域設置監測哨,由專業人員使用專業檢測儀器進行監測。后續處置按照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的要求進行。
4、危險化學品燃燒的處置
迅速采取正確而有效的防護措施,立即發出危險化學品火災警報,確保撲救時的針對性。危險化學品火災撲滅后應按照專業消防人員的指導意見對現場進行清理?,F場消毒及后續處理按照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的要求進行。
5、危險化學品誤傷的處置
迅速報告單位領導,講明受危險化學品誤傷時的時間、地點、誤傷人員數量、傷害程度及危險化學品的種類。迅速將誤傷人員送醫院進行對癥治療。對接觸過的物品和附近區域進行徹底消毒,消除事故隱患。查明危險化學品誤傷事故的直接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1、靈活運用處置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它涉及到防護、撤離、檢測、警戒、救護、消毒和清理等一系列處置過程,指揮人員必須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出準確的判斷,靈活利用處置程序應對現場可能發生的任何情況。
2、服從現場統一指揮
在響應階段,可能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的力量廣泛、涉及的單位較多,協同復雜。方方面面的配合協調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十分重要,必須有一個綜合、權威、組成精干的指揮機構實施統一指揮,有時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簡化指揮程序,實施對事故地點的聚焦式指揮,這樣可以大大減少所有可以減少的中間指揮層,避免層層請示所造成的時間延擱。此外,對一些具有突發性、不定向性、短時間危害效應明顯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來說,更應強調突出現場指揮和靠前指揮。
3、強調專業技術處理
危險化學品事故不同于一般事故,如處置不當或處置不及時都有可能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必須依靠專業技術力量和專業設備實施技術處置,要充分發揮好專業分隊在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地位和作用。
篇4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危險化學品系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在安排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則,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從事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辦理危險化學品管理臺帳;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并實施監督檢查。
(二)項目部負責在計劃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建設項目時,對項目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查,協助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
(三)保衛部門負責爆炸品、劇的儲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辦理采購及公路運輸的合法證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建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條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章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
第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并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第十二條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
第十四條儲存、使用劇的單位,每年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每2至3年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排除,在整改前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評價中發現存在危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標準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六條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定期檢查。
第十八條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如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必須全部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或清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辦理好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和必要的安全裝置。倉庫內不準有人居住。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品入庫、出庫登記規則及交接班清點盤庫、簽字確認規則。
第二十一條爆炸品、劇采購、儲存、使用單位必須對其數量、流向和用途如實記錄,嚴格執行審批規則和“五雙”(即雙人雙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管理。當班沒用完的爆炸品、劇必須交送專用倉庫或者主管部門保管,不得存放在班組。發現爆炸品、劇被盜、丟失或誤領、誤用,必須向公安保衛部門報案。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包裝的材質、形式、規格、方法和單位數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按規定在包裝內外裝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三條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第二十四條裝載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是專用車,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運輸工具,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裝運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五條搬運、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設備,庫內搬運一律采用防爆型電瓶車或防爆型電動叉車,輕拿輕放,不準拖、拉,防止撞擊和傾倒。凡需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的機動車其排氣管必須裝阻火器。
第二十六條處置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將處置方案報公安部門、安全部門、環保部門審查,在上述部門的監督下方可進行。
第二十七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的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八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工程公司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司。
第二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單位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隱患。處置方案應報市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環保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第三章罰則
第三十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忽視安全、或者瀆職,違反本規則造成在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短缺、差錯、丟失、被盜和其他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安全監查管理職責、忽視安全、或者瀆職,造成危險化學品管理混亂,發生危險化學品差錯、丟失、被盜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篇5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為主線,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本質水平為重點,以全面推進化工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和提高生產裝置控制水平為抓手,強化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實現全市化工行業安全形勢總體穩定,為我市危險化學品行業既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努力解決化工企業生產裝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規章執行不嚴、職工違章作業等突出問題;督促化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推動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安全監管,杜絕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三、整治重點
1、依法整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打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2、依法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管,努力壓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改造提升危險性較大工藝生產裝置的控制水平,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4、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5、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各類違法行為。
四、整治措施
1、強化責任落實,實施安全生產制度化監管。在生產企業實施制度化監管的同時,逐步擴大到有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和經營單位;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造提升危險性工藝控制水平;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要求,進一步改進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努力實現本質安全。
2、強化基礎工作,加快安全標準化建設。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積極有序推行安全標準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臺帳,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3、強化培訓教育,提高監管人員業務素質。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育,加強對職工應急基礎知識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
4、強化動態監管,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嚴格換證條件,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一律不予上報換證,對重大隱患整改無望的企業提請吊銷許可證,進一步強化危險品生產企業的動態監管。
五、整治的步驟和內容
全市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分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
1、各鎮、開發區及化工企業成立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6
關鍵詞: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
中圖分類號:U6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973(2016)08-0032-02
港口危險化學品事故普遍具有危害大、影響面廣、應急處理難度大的特點,為港口安全生產與監督管理工作帶來了嚴峻考驗,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2015年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高達68.66億元(以下簡稱:天津“8?12”事故)。
面對越來越復雜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形勢和要求,管理部門應該如何有效應對,提高盡職履責的能力是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通過針對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領域進行的長期跟蹤和研究發現,在這樣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的技術輔工作發展成為全局性工作,并將逐步成為做好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關鍵所在。特別是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知識含量、技術含量、管理水平,以及隊伍建設等方面,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1 以信息化的視角審視天津“8?12”事故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通過國務院的天津“8?12”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所反映出的一些問題,可以看到從“事前監管”到“事中處置”以及“事后處理”的各個環節中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從信息化的視角來看,這些問題最終可以歸結為――信息共享能力嚴重不足,以及由此而導致的“未能實現有效的協同管理”,面對這樣的問題,通過必要的信息化改造,是可以很好的規避相關管理風險的。
經過對天津“8?12”事故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發現,其中存在五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是資質信息未陽光公開,企業主體責任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皥蟾妗敝赋?014.1~2014.4和2014.10~2015.6期間,瑞海公司在未獲得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的情況下,長期違法經營,同時未按要求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針對這一問題,在港口危險化學品企業資質獲取過程中,應該積極推行“互聯網+行政許可”的模式,將審批過程中的程序性信息對社會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從而起到利用社會監督倒逼企業有效履行主體責任,減少違法經營發生。
其次是危險貨物來源、去向不明?!皥蟾妗敝赋?,瑞海公司大量危險化學品貨物來源、去向不明;違規存放;嚴重超負荷經營、超量存儲;違規混存、超高堆碼危險貨物。針對這一問題,可以通過使用危險品集裝箱電子裝箱確認憑證和電子巡檢系統加以解決。電子裝箱憑證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和數據共享體系,可以有效地實現憑證的通讀通認和防篡改,保證危化品的信息真實、準確、可靠。避免人為的瞞報、漏報;同時通過電子巡檢系統可以快速實現對企業日常安全監管檢查,并保留相關結果、證據。電子巡檢可以解決目前監管人員不足的問題,實現快速、連續的輪詢檢查,自動發現不合規項,及時預警,防患于未然。
三是狀態監控手段不足。危險貨物的危險性主要取決于貨物本身的理化性質以及外界的環境條件。當它們受環境因素影響通風不良、積熱不散、包裝破損等,往往會造成嚴重事故。在危險化學品集裝箱發生事故之前,其溫、濕度的變化會有一個漸變的過程,并非是猛然地發生突變,在此過程中如果能夠及時掌握溫、濕度和煙霧等實時數據,再結合堆存貨物自身的理化特性科學判斷,是可以提前發現事故隱患并做出及時處置的。但是涉事企業在危險化學品集裝箱堆存過程中,未能及時獲知(或預警)集裝箱溫度升高過快、可燃氣體排放量超標、有毒氣體排放等情況,監控預警技術手段明顯不足。針對這一問題,可以通過應用物聯網技術,增加必要的技防手段,通過溫感、煙感、有毒有害氣體探測、機器視覺等傳感設備的集成應用,實現重點堆場、重點箱區的實時在線監測,自動預警、報警,為預先干預、處置提供技術保證。
四是信息不對稱,信息合力弱。 “報告”指出,消防力量對事故企業存儲的危險化學品底數不清、情況不明,致使先期處置的一些措施針對性、有效性不強。針對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建立合理的數據共享機制,實現企業和政府的信息有效共享,當一線處置人員進行事故處置時,能夠第一時間全面掌握所需的所有相關信息,同時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比對,快速生成輔助決策方案,便于提高處置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是數據災備未得到充分重視。由于相關危險化學品作業企業在信息系統設計、建設之初沒有認真考慮數據機房的安全性問題,導致機房選址不合理。數據未考慮融在備份,因此,在發生事故后,由于危險化學品事故而產生的巨大的破壞力所帶來的次生影響,涉事公司自身的應用系統和數據系統均不同程度的滅失,這些數據的滅失對后續的事故救援和后期評估帶來了極大的困難。針對這一問題,針對港口?;菲髽I信息化建設應該考慮制定相應的建設規范和要求,對于港口?;菲髽I的數據中心(或數據機房)在建設中,在地理位置上應該滿足必要的安全距離,此外,對于規模較大的港口?;菲髽I還應該考慮數據異地容災備份。另外,針對監管部門也應該對港口?;菲髽I生產環節中的重要節點性、關鍵性數據,需要通過數據共享及同步機制進行歸檔保存,以便掌握相關數據,為有效履行監管職責提供數據支撐。
2 相關信息監管系統現狀
通過我院2015年承擔的 “港口危險化學品罐區和油氣輸送管線安全監管機制研究”課題調研所提供的數據反映,截止2015年僅統計的18個省市,其港口危險化學品儲罐就有將近1萬個,總罐容約9623萬立方米,其中僅遼寧、廣東、山東三省罐容就高達5922萬立方米。管線達到9169根,總長度約5962余公里,僅江蘇、廣東、遼寧、山東、上海五省市的管線長度就近4800公里。此外還有大量集裝箱儲運危險化學品以及其他包裝危險化學品。面對如此龐大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管壓力,在實際監管過程中,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廣泛的管理領域和數量龐大的管理對象面前,很難進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更難以實現“全面監管”的要求。
面對港口危化品安全監管的需求和與之對應的人員不足,手段不強等客觀問題,早在天津“8?12”事故發生前,相關管理部門就開始嘗試通過應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增加監管手段、擴大安全監管部門服務范圍,并初步建立了“港口經營”、“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港口安全”、 “港口安全應急輔助決策”等四大監管系統,取得一定的成績。就相關系統的使用情況看:
首先,沿海港口多以港口經營、港口安全日常管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等系統為主,部分地區已經先期開展了港口GIS系統建設工作。
其次,使用頻率較高和效果較好的是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審批系統,該系統也是目前港口管理部門履行職責的主要手段,但該系統也尚未做到全國覆蓋。
最后,現有相關信息系統大多是零散的,真正從港口安全工作整體考慮形成統一完備系統較少,對港口危險貨物仍以靜態監管為主,動態監管略顯不足。
在全國范圍內看,遼寧(大連)、山東、江蘇、浙江、廣東、廣西等地“十二五”期間在港口安全相關信息系統建設方面起步較早,投入較大,是國內比較領先的地區。
相對于已經取得的效果,客觀上這些系統目前任然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具體體現在:
港口經營系統。該系統存在以下問題。第一,企業的基本情況及證件信息以檔案記錄為主,重結果、輕過程。第二,企業基礎信息更新及企業證件信息公開不及時。第三,許可結果信息應用效力不強,與執法檢查、企業信用等環節缺乏有效聯動。
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系統。該系統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系統數據來源是企業單方面的申報信息,缺乏與其他信息的比對和確認,數據的準確性不高。第二,申報作業量也是企業申報,未能與企業生產作業系統關聯,缺乏與實際作業量的核對確認。第三,該系統主要以船舶裝卸作業申報為主,針對港口這一綜合運輸交換節點,對于火車、汽車、管道等作業方式的申報尚未納入。第四,作業申報系統目前缺乏與視頻監控、AIS、實時作業等系統相關數據的整合應用。
港口安全系統。該系統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系統使用頻率不高,未能和企業形成有效互動,“檢查-整改-反饋-確認”閉環尚未形成,全面性不足。第二,現場檢查內容缺乏強有力的信息支撐,現場檢查內容不能與相關法律法規自動核對,無自動識別不合規項,實用性不強。第三,物聯網、移動互聯網、電子巡檢等先進技術手段缺乏全面應用,便捷性不高。
港口安全應急輔助決策系統。該系統存在以下問題。第一,應急有效信息不足,更新不及時,難以真正作為決策的依據。第二,該系統操作相對復雜,對事故發生時,應急處置場景把握不足,實用性不高。第三,未能做到“平戰結合”,系統注重的是“戰時”的應急決策,對于平時亟需開展的對于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分必要的模擬演練演習支撐能力不足。
天津“8?12”事故發生后,我們看到了一些可喜的變化,針對以前四大系統所存在的不足,出現了四種轉變,而這些轉變也恰恰是信息監管系統今后建設的四大發展趨勢。
第一大轉變是:系統更加強調安全相關數據的整合與應用。將原有的港口經營、港口規劃建設、港口安全管理等系統數據進行整合,全面支撐港口安全監管工作。
第二大轉變是:系統更加強調港口危險貨物動態監管。一方面考慮與企業系統進行對接互動;另一方面考慮將港區內涉及危險貨物作業全環節納入到申報制度下。
第三大轉變是:系統更加強調三維可視化等新技術的應用。如采用三維虛擬技術制作電子分布圖,基于GIS開展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練演習,并支撐事故的應急輔助決策。
第四大轉變是:系統更加強調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電子化。如利用物聯網、移動智能終端、電子巡檢等新技術提高日常安全監管水平,形成“檢查、整改、反饋”閉環。
3 建設需求與框架思考
2016年1月28日交通運輸部了《交通運輸部關于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安全監管的若干意見》([2016]13號),對照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對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九項(共24條)意見。2016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又印發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方案從目標、原則、措施等方面也提出了相應的具體要求。針對相關的意見與要求,相應的信息化建設也應該能夠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撐。港口?;钒踩O管工作的總體目標應該:界面清晰;責任明確;預防精準;監管到位;處置得力。要實現這一目標,就應該充分依托實用的科技、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的有效共享,通過信息共享實現各參與方的協同監管,良性互動,港口危險化學品監管的全過程的可監、可控。
因此我們提出了包括:港口危險化學企業資質管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管理、港口資源地理信息數據庫管理、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港口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演習與輔助決策等5大系統的新架構。
建設“源頭監管”的港口危險化學企業資質管理系統,實現許可審批全鏈條記錄,所需要件全部留檔留痕;證件信息變化實時更新,向行業公開,陽光透明;無證經營,超范圍作業計入信用檔案,現場執法隨時查詢等功能。敦促企業抓源頭,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避免企業無證經營。
建設數據“自動比對”的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管理系統,實現港口、海事對于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的申報信息進行互相及時核對;作業申報審批之后對實際作業量再次報送,并進行確認,掌握實際作業量。細化制度,考慮將火車、汽車、管道等作業方式納入管理;充分利用視頻監控、AIS、企業生產系統等數據實現對現場作業情況的掌握。最終實現各類數據自動比對。
建設“共享整合”的港口資源地理信息數據庫管理平臺,全面建立數字模型,摸清設備、設施底數,為港口危化品動態監管提供基礎。實現數據動態更新,與業務管理系統建立關聯;采用三維可視化方式更為直觀、有效的展示港口危險化學品罐區、管線、堆場等。多源數據集成與整合,將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作為港口大數據集成應用的“主戰場”,最終打造出一個港口安全監管的可視化系統平臺。
建設“電子巡查”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系統,建立管理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檢查-整改-反饋-確認”閉環工作模式。實現安全執法監督規則智能化獲取,使之成為現場檢查人員的“百寶箱”。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智能終端等先進技術和設施設備,提升日常安全監管檢查能力,最終實現自動“電子巡查”。
建設“平戰結合”的港口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演習與輔助決策系統,實現與業務系統的有效集成,保證信息來源的真實性與實時性,直接獲取監管港口危化品企業必要的動態預警數據。提升易用性,支持移動終端快速查詢?;菲髽I動態、應急資源等重要信息。具有強大的應急模擬演練演習能力,強化應急預案的熟悉程度,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前期,我院通過“大連市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工程項目建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提出了“三個一”的建設模式,即:一個應急管理體系、一張電子地圖和一個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該項目實現了:三覆蓋、兩實現,即:①業務全覆蓋,覆蓋安全監管、應急救援等各項工作。②處室全覆蓋,實現數字化協同辦公。③對象全覆蓋:實現動態監管。④數據實現共享:統一規劃設計,實現內、外互聯互通。⑤實現業務全面協同。通過已經實施的一些成功應用全新架構的港口安全監管項目,可以看到這些改變已經初步的驗證了監管能力的有效提升。
新的系統架構通過建設五大系統實現港口安全監管從靜態到動態,從分散到集中,從單一到協同,從二維到三維,從開口到閉環的轉變。從而全面有效提升安全監管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工作建議:
2016年,制定交通運輸行業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要求。明確省、市、企業在港口?;钒踩O管系統建設總體要求。
篇7
關鍵詞:泄漏 偵查 隔離 疏散 防護 泄漏處置
一、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簡介
化學品泄漏作為化工裝置常見的事故之一,有著各種各樣的特性,大約有145種基本危險特性,如化學品泄漏與空氣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水分解產生有毒氣體等。
1.危化品泄漏的特點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1泄漏事故危險性大,隨時可能出現火災和爆炸。
1.2危害性大,這就要求采用的堵漏技術必須迅速有效;
1.3突發性強,泄漏可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意想不到的環境下發生,要求所采用的堵漏技術機動靈活,適應性強,能在復雜的幾何約束和惡劣的理化環境中進行有效堵漏;
1.4處置難度高,泄漏有時要邊漏邊堵,技術比較復。
2.?;沸孤┑脑?/p>
造成危化品泄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五種。①自然災害。②設計方面存在缺陷。③設備、技術方面存在問題。④違反操作規程。⑤交通運輸事故引發?;沸孤?/p>
其中③,④,⑤條在事故原因所占比例較大,我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3.處置中的難點
3.1人員應急處置能力、成員之間的協調配合。在事故處置過程中,不是一個人在作業,往往是一個團隊協作的成果。所以相互之間的配合顯得格外重要。
3.2風險意識差,個人安全防護不到位。在分析許多事故的原因中,往往是由于工人的風險意識差,對事故的嚴重程度估計不足,對防化服、呼吸器等安全保護不夠,導致了事故中的意外情況的發生。
3.3偵查難度大、堵漏難度及風險較高。對于每一起泄漏事故,由于發生的原因,物質的不同,所以其危害程度也不同。當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必須先進行偵查,去判斷泄漏的確切地點的,為作出堵漏戰術提供信息。
3.4泄漏事故控制困難、廢物處置不易等。如何采取有效的控制的手段,是控制事故危害程度的關鍵。
3.5環保。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應考慮到如泄漏物對大氣、土壤的影響,收集物如何處理,使用的吸附材料、沙子如何來處理等。
3.6通訊問題。通訊是保障我們的事故指揮部采用的戰術如何下達到各部門的一個關鍵。
二、化學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實施
化學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實施按照以下基本步驟進行:
1.接報
接到執行化學事故搶險的指示或要求救援報告,這是實施搶險救援的第一步。接報人要做詢問報告人姓名,電話,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原因,主要毒物等,根據這些信息派出搶險救援隊伍,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工作。
2.調集搶險力量
根據接報時了解的事故的規模,危害和發生的場所,迅速確定和派出救援隊伍。根據各部門登記的應急材料,征調應急物質,帶足有關的搶險器材,如空氣呼吸器,測爆儀,堵漏器材,洗消用具等。
2.1設點
各搶險隊伍進入化學事故現場,選擇有利的地形設置現場搶險指揮部、醫療點,設置時應考慮是否在上風向的非污染區域,各搶險隊伍是否靠近現場搶險指揮部,搶險救援人員和轉送傷員的車輛是否方便等,同時要設置醒目的標志。
2.2詢情與偵查
采取詢問和偵查的方法,了解和掌握化學泄漏物的種類,性質,泄漏時間,泄漏量,以及波及的范圍。偵查是化學事故處置的首要環節。在處置化學事故時,先利用望遠鏡觀察泄漏點的位置(容器、閥門、管線,法蘭),泄漏的原因和泄露程度,從而來確定攻方路線。利用檢測儀器持續檢測事故現場氣體濃度和擴散范圍,了解天氣情況如溫度、風向、風速等,盡快熟悉事故現場。尤其要做好泄漏化學品的識別工作。
泄漏化學品的事故現場識別工作,可以向有關事故單位人員進行詢問,也可以通過現場張貼的標簽,根據標簽上提供的CAS號,迅速查找MSDS的相關信息,如果是運輸車輛的事故,一般會帶有產品的MSDS信息,還有一些單位設置了應急卡片,便于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處置。第一時間查詢到MSDS信息對事故的應急處置極為重要。
但對于不明?;?,應采取取樣,送化驗室化驗、分析,確定名稱,成份,同時根據檢測儀器,確定泄漏物質的種類,濃度,擴散范圍。
2.3隔離與疏散
根據讀物對人的急性毒數據,首先要建立警戒區域。
其次要對事故現場和周邊涉及人員進行緊急撤離,對于逃生路線,單位應預先制定并經過論證和演練。一般劃分為重度(Danger Zone)、中度(DECKON-PLACE)、輕度(Safety Zone)(見下圖)
2.4防護
根據事故物質的毒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并根據防擴等級按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
3.泄漏處置
泄漏處置包括泄漏源的控制和泄漏物處理兩部份。在此過程中要評估風險:火災和爆炸、危害物對土壤、水、空氣的影響。
若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生泄漏,可采取關閥斷料、開閥導流、排 料泄壓、緊急停車等工藝措施制止泄漏。采取堵漏措施時,要使用專用工具、器材。一般管道泄漏或罐體孔洞泄漏,可使用專用的管道內封式、外封式、捆綁式充氣堵漏工具堵漏;法蘭泄漏,可利用法蘭專用夾具夾卡法蘭,并注射高壓密封膠堵漏。
對于液體泄漏物的處置和控制,如果是氣體,可以采用通風驅散、噴霧稀釋、點燃放空等方式進行處理。
對于液體的泄漏物,可以采用筑堤引流、泡沫覆蓋、吸附、中和泄漏物、收集轉運。對于大的液體泄漏,為了減少泄漏液體的揮發,降低危害,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
對于固體泄漏物的處置和控制,如果是少量物品泄漏,小心掃起,收集于專用密封桶或干凈、有蓋的容器中;對與水反應或溶于水的物品可視情況直接使用大量水稀釋,污水排入廢水系統;如果是大量物品泄漏時,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蓋,減少飛散,然后盡可能回收,恢復原狀。
4.加強洗消,消除污染
對染毒人員、器材、裝備、染毒的區域都要進行徹底的洗消。洗消時應根據毒物的理化性質、受污染物體的具體情況和器材裝備,選擇相應的洗消劑和洗消方法。尤其要注意盡量選用對環境污染較小的洗消劑,實現綠色洗消和避免二次污染。
化學品生產裝置一旦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往往會引起人們的慌亂,若處理不當,會引起二次災害。因此,化工裝置應制訂和完善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計劃。讓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應急救援方案,并定期進行培訓,提高廣大職工對付突發性災害的應變能力,做到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增強人員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傷亡。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GB13690-92 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
篇8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公司占地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約458.73平方米,現有職工13人。主要生產經營電
泳漆、濃縮液、穩定劑、溶劑、光盤保護漆、有機添加劑等。
2.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與人體皮膚和眼睛直接接觸可能造成灼傷,發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員中毒,其蒸汽與空氣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產和庫存的原料、產品與高熱源、強氧化劑等接觸,易發生火災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3.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主管
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主管進行現場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成員:(略)。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略)。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略)。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成員:(略)。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成員:(略)。
4預防與預警
4.1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于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并確保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5應急響應
5.1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處理方案
泄漏處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采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法,并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2)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并更換。
5.2.2泄漏物處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質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通訊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并將傷員救出危險區,組織群眾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警戒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4)現場急救:救護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3)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5.3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
5.3.1化學性皮膚燒傷
(1)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褲、鞋襪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來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3)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紅藥水;
(4)視燒傷情況送醫院治療,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傷要在現場及時處理。
5.3.2化學性眼燒傷
(1)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
(2)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如無沖洗設備,可把頭埋入清潔盆水中,掰開眼皮,轉動眼球洗滌。
5.4中毒處置方案
(1)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
(2)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采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脫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則
(1)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
種應急處置技術;
(2)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于1次。
篇9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基本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規范危險化學品市場秩序。
消除事故隱患,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工作步驟
建立工作機構,動員部署階段(年11月1830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責任人員,動員部署工作。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組織實施階段(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一是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繼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自覺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二是開展督查檢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全面普查,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真復查,摸清全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基本情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是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按照全市統一要求,開展專項執法和集中整治行動,堅決依法取締各類無證、非法從業單位,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關停并轉。
層層組織驗收。要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回頭看”總結提高階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0日)鎮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制定檢查驗收標準。防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死灰復燃,建立長效機制,推進工作縱深發展。
三、工作內容
取締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凡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或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一律取消其資格,依法予以關閉;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堅決依法取締;凡是不符合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和銷售網點,嚴格審批條件。應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對生產經營設施、從業人員素質等經營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資格。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秩序。對位于主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企業,積極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推動搬遷。集中整治小經營攤點、掛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無法保障的企業一律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關停并轉。
整治運輸環節。要加強對道路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強化執法檢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申報制度。對不具備資質或在內河、內湖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進行劇毒化學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予以處罰。
強化充裝安全。加強危險化學品充裝環節、生產經營裝置和運輸車輛維修環節整治,嚴格維修管理。嚴格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嚴格資質、定點充裝和定點維修制度。認真查驗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嚴禁超量裝載,液化氣體充裝站要有防超裝措施,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要采用萬向節管道系統,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裝卸軟管及儀表和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
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危險化學品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與加強企業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基礎工作。指導和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自我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隱患整改、危險源監控、從業人員培訓、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事故預防、應急處置能力。
嚴防劇毒化學品丟失。認真核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底數,強化監督檢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生產、銷售、使用和運輸劇毒化學品情況,督促從業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和被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導、支持劇毒化學品儲存單位在加強值班、巡邏守護的同時,積極采用監控報警、與110聯網報警等形式,不斷提升其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建立黑名單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活動的黑名單。新申請資質的一律不予批準;已經取得資質的予以撤銷。
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快技術改造提升。要推動危險工藝的化工過程安全技術改造。年年底前必須采用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現有技術、工藝和裝置,提高化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重大危險源、重點崗位和重要部位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對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設置安裝遠傳和連續記錄裝置;位于人口稠密區、安全距離不足的加油站要落實隱患整治措施,實施阻隔防爆改造;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投入,加快技術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年底前,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全面達標。
提高從業準入標準,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把從業人員是否達到相應素質要求作為安全許可條件,納入審核范圍。督促企業開展大宣傳、大教育、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從業人員100%接受專業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新建企業應與有關職業院校簽訂培訓協議,變招工為招生,實現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變。
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上限從重處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有違法違規行為、不認真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并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
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嚴格執行經濟政策。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執行“三大”政策經濟。建立專賬,專項使用。足額繳存安全風險抵押金,全員參加安全責任保險,增強企業安全風險防范能力,提高準入門檻。
加強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建設項目安全設立審查,六)嚴格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按照安全發展規劃的要求。不符合安全發展規劃、使用淘汰技術和落后工藝的項目不予審批,嚴格限制小化工項目的審批。認真做好新建企業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及竣工驗收方案備案工作。
五、職責分工
安監局:牽頭開展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和經營企業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交通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管理、劇毒化學品購買使用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治安隱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企業的排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環保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單位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六、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是深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有效措施,加強領導。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迫切要求。全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訂安全整治方案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并抓好組織實施。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篇10
Abstract: In the event of accident, dangerous chemicals will has a great impact on environment and people. 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key link of rescue after the accident.
關鍵詞: 危險化學品;事故;分析;搶險救援;對策;探討
Key words: dangerous chemicals;accident;analysis;emergency rescue;countermeasures;discuss
中圖分類號:TQ08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5-0292-02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帶動了的化學工業迅猛發展。在發展的同時,危險化學品的泄漏事故也在近幾年中頻頻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也越來越引起了社會各方尤其是政府部門的關注。本文通過綜合國內外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理方法,較為詳細地論述了各類化學品事故的成因,特點,對不同起因的事故進行區別對待,達到有針對性的,高效的解決事故的目的。
1 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的特點分析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1 有毒有害物質泄漏量極大,突發性特別明顯。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時候一般都沒有什么預兆,這一點比地震災害來得還要危險,地震災害發生前一般都會有各種異常現象,還會存在起碼的反應時間。而危險化學品事故卻幾乎都是瞬間發生,在極短時間內就出現危害,而且發生的時間,地點隨機性都非常強,常常在人們毫無準備的時候就爆發出來,因此想要預防對此類事故的發生將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1.2 危害大,影響范圍廣。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之后,如果產生有毒氣體,將會根據當時風向,迅速地向下風區域擴散。這些有毒氣體能夠對當地空氣產生嚴重的污染,危害當地人畜的生命安全。如果危險品是液態的,那么它們將對事發地點的土壤,道路,生活設施,最嚴重的是會對當地水質造成重大的危害,這種影響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將范圍擴大近百平方公里的廣大區域。
1.3 對事故區域內的人員,生態環境危害非常大。通常危險化學品都是易燃易爆的物質,事故發生時,常常會引發大火。大火會對事故現場的人員造成高烈度的燒傷,灼傷,同時危險化學品在爆炸時產生的氣浪會對事故現場的人員造成嚴重的物理機械損傷。另外,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組成不同,所引起的中毒癥狀也不同。通過呼吸道進入人體,并引起呼吸系統中毒甚至癱瘓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氯氣,二氧化硫,氨氣,硫化氫等;另外一類吸入后對人體血液循環系統造成毒害的化學品有:一氧化碳,苯胺,硝基苯,氫氰酸等。這些有毒化學品有的中毒癥狀現場就能體現,還有的是慢性中毒物質,通常要24小時以后,甚至幾天才表現出中毒癥狀。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一般都會形成由有毒有害物質組成白色云狀物,這種云狀物會由事故區域向四周擴散,從而造成大范圍空氣污染給周邊人員的身體健康帶來極大的危害。
危險化學品對事發地點的影響無法在短期內消除,化學品對當地的空氣,水體,土壤會造成持久的污染,處理得法,可以在幾天之內將污染控制在不危害水平,但也有極難處理的污染物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才能將危害消除。
1.4 事故發生后救援工作的實施難度比較大。事故發生后,首要問題就是切斷污染源,然后迅速通知危險區域內的所有人員做好緊急撤離工作。以及讓專業技術人員迅速控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及擴散范圍,對污染區域進行全面消毒。這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在極短的時間里完成,這對組織人員的領導組織能力,實施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在整個救援過程中,要求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允許出現一絲紕漏,因為一旦出現失誤,那造成的后果將是災難性的。
2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成因分析
事故的成因大致可以分為自然災害原因,其它意外原因及人為原因三大類型。首先自然原因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中不可抗力導致的事故,其主要包括了地震,臺風,山洪暴發,山體滑坡,泥石流,雷擊等自然災害導致的原因。其次是其他意外因素引發的事故,比如化學品在運輸途中遭遇車禍,生產過程中被外來火災殃及等非可控因素造成的事故。最后一點,也是事故所占比重最大的一個因素即人為原因。人為原因相對上面兩個原因而言,雖然占比重較大,但是也是唯一一個可以采取措施預防或降低事故發生率的因素。人為原因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點:①化工廠的選址和內部構造問題。化工廠如果在選址的時候,位置沒有按照相關技術規程進行規劃,在建成后就會因地形條件,氣象因素的影響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危害。如果生產及儲藏危險化學品的車間與倉庫沒有遵守相關的安全技術規定,沒有留出足夠的間距,那么一旦發生事故將會引發連鎖反應,導致事故規模不可控,損失將無法估量。而設計工藝上的不合理,不合格常常會導致化學品出現泄漏現象,這些都是為爆炸及火災留下的隱患。②設備超齡服役,老化問題。有的小型或者私營化工廠生產設備經常超年限使用,超負荷運行,而且日常的保養及安全維護由于技術限制跟不上。在生產的時候,設備的薄弱環節因為長期的超負荷運轉,以及化學藥品的腐蝕就會出現滴漏現象,如果維護再沒有跟上,就非常容易引發大型事故。③忽視技術安全規程,違規操作問題。雖然類似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部門都會有相關的安全守則與崗位職責,但是總會有那么一些人,因為長期從事單調的工作,而疏忽大意,甚至違規操作。就是這些看似不經意的小動作,小疏忽常常會引發重大事故。
3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救援方法
有了上面的各種事故發生的特點及原因分析,針對這些特點與原因對癥下藥就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
3.1 查明事故原因,迅速切斷事故源頭。事故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通知消防人員到場。在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后,如果有毒物還在持續外泄,這時應該立刻聯系到相關技術負責人,仔細了解化學品的名稱,理化特性,毒害類型甚至是生產工藝流程及技術要求等等。此后,消防人員應與技術人員一道在最短的時間內研究出解決事故源的具體實施方案,然后在相關技術人員的密切配合下切斷事故源。
在進行具體實施操作時,一定要按照如下的安全操作規則實施救援行動:
第一,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救援的人員的防化服一定要在進場前就穿戴齊整。如果事故現場已經出現著火,燃燒的情況,則還應加佩呼吸面罩,隔熱服,避火服等裝備。在進場前,對所有的防化裝備設施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確認其完好無誤后,才能在專業人士的帶領下逐一進入事故現場,并對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要有完整的登記記錄,用以核對事故處理完畢后,全部人員是否安全撤離。
第二,如果事故發生場景是化工廠的生產環節出現泄漏,那么消防隊員應在事故單位中選取熟悉事故現場與工廠布局的人員作為向導,并由消防隊員用噴霧水流進行初步清理后,再進入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的技術人員關閉生產設備,切斷相關電源,撲來火源,注意不要盲目輕易地關錯閘閥。
第三,對于無法立刻止住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質,應該采取措施降低或稀釋其毒性。一般要根據化學品獨特的理化特性對癥下藥,對于水溶性的可用水進行稀釋解毒,而對于其他不溶于水的有毒化學品,則利用相似相溶原理,采用無毒,或毒性較低的對應溶劑進行混合,達到緩解稀釋其毒性的目的。
第四,在面對化工廠事故中的容器及工藝流程中的管道堵漏時,要特別注意針對不同的化學藥品,堵漏的材料也不會一樣。一般都會使用專用的軟橡膠,軟木塞等不會與化學藥品產生化學反應的材料進行封堵。而且在具體實施封堵時,不能輕易地關閉流程中的閥門開關,因為如果盲目關閉開關,可能會導致工藝中的管道突然升溫升壓,發生管道破裂甚至爆炸,從而加重險情。因此要在熟悉該工藝流程的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采用逐步降溫降壓的方法,實施均勻的冷卻措施后,再關閉閥門開關,進行完全的止漏工作。
第五,如果危險化學品泄漏后出現燃燒現象,要視當時的情況合理地采取處置措施。即如果燃燒沒有擴大化的趨勢,則不要立刻去撲滅火頭,而是要先用水槍對泄漏的容器及管道進行冷卻,在確保這些容器,管道不會發生破裂和爆炸的前提下,再冷靜地進行滅火措施。
第六,對事故現場中會增大事故險情的所有易燃易爆物品,一定要在趕到事故現場后,立即做出處置,即要在第一時間將其轉移到安全的保存地點,避免發生二次泄漏或者爆炸事故,要把可能將事故擴大的因素統統與事故現場隔離開來,并用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事故危害程度的進一步擴大。
3.2 做好搶救工作,控制污染區的擴大。事故發生后,應該在盡量短的時間內召集好消防專業人員,事故方技術人員統一對外泄物質進行全方位的抽樣監測。在查明化學品的污染范圍及對空氣,水源的污染程度后,迅速將重點防護區域及邊緣區域劃分出來,以方便及時通知必須要撤離的人員。在無法測定有毒性質的情況下,要及時與現場指揮部聯系,立即將樣品送至專門的監測機構做進一步的分析,以最快的速度將檢測結果提供給救援總指揮部,為有效的開展救援行動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
3.3 優先搶救中毒人員,及時疏散事故區域人員。對已經在事故中中毒的人員,要在趕到現場后,馬上進行急救,確保將傷亡人員降至最低。同時要馬上對事故區域內,需要緊急疏散的人員立刻進行疏散。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脅。
4 控制并消除化學品的毒性污染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發生后,最重要的一環便是如何將污染的道路,水源,土壤進行全面的消毒清洗工作。這樣才能將污染控制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將危害控制在一個可控范圍內。具體的消毒措施有以下幾種:①化學消毒法。采用化學消毒劑與有毒化學品發生化學反應,將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通過化學反應轉變為無毒所輕毒的物質,從而達到解毒消毒的目的。②燃燒消毒法。通過燃燒有毒有害物,可以破壞其化學特性。這種方法雖然見效最快,但是卻存在著對鄰近及下風區域造成的空氣污染的隱患,所以一般如果不是情況特別緊急,而找不到更好的處理方法,盡量不要用此法。③物理消毒法。通過吸咐的方式過濾掉空氣,水源中的有毒有害物,此外還可以通過深埋,或者機械轉移的方式將毒物移走。
5 結束語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突發性,污染嚴重,難處理直接導致此類事故處理難度直線上升。因此如何防范天災,減少人禍,以及在事故發生后如何短時間內將事故處置好成為了處理此類事故最好的方法??傊挥姓J真仔細地研究處理方案,制定各種預定方案,才能達到臨陣不慌忙,處理有條理,事后不反復的最佳效果。
參考文獻:
[1]安全生產管理知識[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