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監管體系范文

時間:2023-12-07 17: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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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會計信息失真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虛假的會計信息使企業法人無法真正掌握企業的實際情況,容易造成決策失誤,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生存危機;會計信息的失真,還會造成企業管理上的混亂,為經濟犯罪活動大開方便之門。企業要加強內部監管,建立內部監管體系,從源頭上防止企業信息失真。

內部監管是公司治理的最重要內容之一,可以保證財務報告及相關披露信息的真實性,保證管理層的經營決策及行為合法且符合股東利益,保證企業的資金安全,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

一、內部監管的構成

國際上存在兩種內部監管機制:單層董事會制和雙層董事會制。單層董事會制下的內部監管,只在股東會下設董事會,同時在董事會下設置各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多由非執行外部董事組成,共同行使監管職權。審計委員會設在董事會下,對內部監管起主要作用。審計委員會是隸屬于董事會下的為控制監督服務的組織,是代表董事會對外與注冊會計師溝通的機構,也是隸屬于管理層下的為經營管理服務的組織。為了確保審計委員會的職能能夠充分履行,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應占1/2以上,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財務專家,有一名是法律專家。

雙層董事會制下的內部監管,是在股東會下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由監事會行使監管職權。雙層董事會制內部監管還分為垂直式和平行式。垂直式指監事會與董事會成垂直“領導”關系,董事會會在計劃某項交易的初期就讓監事會參與,監事會有權否決某些交易。平行式指監事會與董事會是獨立平行的,監事會只履行監管責任,對董事會的行為只能評價,而沒有否決權。監事由股東會選舉,和董事的任職資格基本相同,在內部監管上起主要作用。

二、公司會計的內部監管體系所涉及的內容

1.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現階段,許多的企業已經意識到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大部分的企業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內部控制制度。但是,由于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對于會計信息的失真仍然控制得不到位。第一,合理、有效地設置會計機構。將企業的會計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分立,分擔不同的職能,分屬不同的領導。財務管理部門由總經理領導,負責日常的財務相關工作。會計部門由董事會領導,對董事會負責。主要會計人員由董事會任命,這樣可以使會計人員真正成為財務信息供給的主體,為會計人員的獨立工作創造條件,使其有能力拒絕管理人員的不合理要求,從而有效地避免管理人員舞弊。第二,加強內部審計。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對會計業務進行日常的內部審計監督,由監事會領導,對監事會負責。健全董事會、監事會機構,使其認真履行其職責。職位分離,解決好大權掌握在董事長兼總經理一人手中的現象,防止其獨斷行事,為自己謀私利。第三,明確財務人員信息供給主體的地位,強化披露財務信息的內部監督,建立監督人員在企業中行使其職權,保持高度獨立性的保障機制。

2.健全公司的內部約束機制

公司會計內部監管體系的建設要重視內部約束的力量。要求企業以《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以會計準則為依據,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約束機制。通過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約束機制,完善基礎管理制度,控制舞弊行為,防范經營風險。第一,改革現行財務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建立對其的管理約束機制。財務會計人員通過上級財務會計部門統一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他們的職權,保持財務會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從源頭上阻斷財務會計弄虛作假,充分發揮廣大財務會計人員依法監督企業經濟活動的作用,使企事業內部財務會計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第二,要明確企業單位責任主體在財務會計監督中的責任。現階段,很多公司中,大多數的單位負責人權責過大,對其限制不夠。有時候,這些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工作認識不夠,任意指揮;還有的單位負責人不顧公司的利益,利用財務工作為自己謀私利。這就嚴重阻礙了企業財務會計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我國企業應進一步落實《會計法》關于“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加強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財務相關知識的培訓,使其懂財會法律、經濟法規。同時,還要讓其明確違反財務制度和法律的嚴重后果,使其切實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認真履行相應法律賦予的財務會計責任。

3.完善會計信息質量評價監督體系

一個完整的會計信息質量評價監督體系應包括對企業會計法規遵守情況的監督、對企業財務報告質量的監督、對企業會計基礎工作運行各程序的監督。公司各個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法》等法規的要求,健全單位負責人負責的,由會計人員自我檢查、審計部門全程審核、會計部門內部稽核相結合的,以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為基礎的企業內部會計信息質量監督體系,力爭把不合格的虛假的會計信息消滅在企業內部,從源頭上加以控制,以保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質量,維護單位的信譽。企業管理者要借鑒國家頒布的評價體系構建內部會計信息質量評價體系,全面地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結語

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主體,其職業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會計工作的質量。2007年1月1日后新的會計準則實施,也給會計人員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因此,公司一定要重視內部監管中會計人員的作用,要充分發揮其力量,加強對他們的培訓,進行誠信教育,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會計職業道德規范體系,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誠信的會計氛圍,只有這樣,才能為公司內部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1]蔣曉鳳:論會計信息的內部監管[J].現代商業,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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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 內部財務監管 外部監管

目前,我國的很多上市公司對內部財務監管的認識程度不夠,重視力度也不夠,還沒有建立相應的內部財務監管制度,使得上市公司內部缺乏較為明晰的監管程序和標準,從而導致內部財務監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沒有很好的發揮監管作用。這使得公司領導階層不自覺遵守有關監管規定,對員工的違章行為沒有強有力的懲罰措施,導致內部財務監管制度的可信度和震懾力持續下降。同時,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管也不健全,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上,不能有效支持內部財務監管只能的發揮。

一、內部財務監管概念

企業內部財務監管是企業財務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是以公司治理機制為基礎,以企業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為對象建立而形成的監管體系。企業內部財務監管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可以形成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制衡關系,有效促進企業內部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另一方面,與企業外部財務監管相互配合,確保企業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最大化的保護利益相關者的相關權益。

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所面臨的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已經形成了財務監管體系,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監管主體相應的監管范圍也已經確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公司領導階層不自覺遵守有關監管規定,對員工的違章行為沒有強有力的懲罰措施。主要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財務監管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上市公司“內部人監管”現象嚴重,董事會監管職能幾乎失效

通過對各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內部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但有相當大的比例,擁有著較大的權重,使得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人監管”現象嚴重,外部董事等“非內部人”的監管作用很難發揮作用,造成董事會的監管職能幾乎失效。

(二)上市公司監事會監督職能弱化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我國法律制度在這方面的規定不完善,對監事會的權利范圍規定較為模糊,在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是監事會成員的自身素質不高,對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的監管效果太差。

(三)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監管主體之間缺乏協調與配合,導致對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的有效性較差

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實際的監管過程中,沒有進行有效地協調和配合,各個監管主體都是在自己的監管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標準和規則進行監管,使得出現重復監管或監管空白的現象,使得內部財務監管的有效性較差。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導致公司的監管機制甚至是內部治理存在著很大的缺陷。

三、完善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促進上市公司和諧發展

(一)彌補監管主體自身缺陷

這主要體現在董事會制度和監事會制度自身存在著缺陷,從而限制了內部財務監管職能的發揮??梢詮囊韵聝蓚€方面來彌補監管主體的自身缺陷:一方面,對董事會制度而言,應當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加強獨立董事的監管和披露力度,從而對獨立獨立董事的行為形成約束;另一方面,就監事會而言,應當適當的提高監事會的地位,明確其的監管范圍和職能權限,保證其內部財務監管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監事會和董事之間應相互溝通協調,實現資源共享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管職能和監管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而且兩者在監管優勢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具體的監管工作中應當積極的促進監事會和董事會的間的協調和溝通,從而更好的發揮內部財務監管的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發揮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三者之間相互制衡的作用

內部財務監管的作用沒有有效地發揮,其中一個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在完善內部財務監管機制時也應當從根源出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人監管”現象進行限制,從而使得董事會和監事會等監管主體的監管職能能夠有效地發揮。

(四)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發揮內部監管職能

通過加強內部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誠實正直的內部文化,創造誠信的工作氛圍。通過這種非制度因素來激勵企業內部的管理層約束自己的行為,做好相應的監管工作;同時,通過這種企業文化建設對員工的行為進行限制,使得違法違規的現象減少。通過這兩個方面來加強企業的內部財務監管,使得其真正的發揮作用。

(五)促進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有效配合

外部監管主要是以國家、社會中介、以及外部市場主體為主建立起來的以國家監管、中介監管、市場監管為主要監管主體的監管體系。可以看出,外部監管更加具有客觀性。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在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管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們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相輔相承的。因此,完善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時,也應當積極的發揮外部監管的作用,將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有效地結合起來,通過協調和配合從而加大監督力度。

參考文獻:

[1]馮均科:《中國審計體系研究》,[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

[2]歐陽芬《論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制度比較》[J].現代管理科學,2003,(8)。

[3]王春平,任一鑫:《強化監事會職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J].山東煤炭科技,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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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透明度監管內部治理

一、完善會計準則,提高會計透明度

1.改善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在準則制定之前,應向社會公眾公開更多的已有的相關知識,尤其是世界各國和國際準則委員會的成熟經驗、先進做法,以使廣大公眾聯系切身實際,理解會計準則及其相應的利益關系;在制定過程中,應進一步擴大征求意見稿的對象和范圍,尤其使廣大中小投資者及其利益相關者都能參與進來,建立起公開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見體制,以增加準則制定過程的透明化;在頒布實施后,應對其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關注新的準則給社會公眾所帶來的影響,同時,了解準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全員參與會計準則的制定。

2.健全會計準則的內容體系。加緊財務會計報告準則的制定、實施,對防范財務報告舞弊行為是基本的前提。在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已經提出了財務會計報告的基本準則,但要以此為指導,徹底改變我國會計實務的狀況,略顯不足。本文認為,在財務會計報告基本準則中,應明確提出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標準——會計透明度。透明度一詞,最早是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前主席利維特提出的。此后,SEC多次重申高質量會計準則問題,并將透明度作為一個核心概念加以使用。透明度的廣泛關注和研究,成為了繼相關性和可靠性研究的又一發展。

會計透明度是會計信息質量的全面、綜合的要求,注重以高質量的標準,給信息使用者以充分使用。基于此,我國會計準則中,應當規定出為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標準,要在反映準確、真實、全面的財務信息基礎上,來實現會計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在這里強調以下兩層含義:要有明確的會計準則為指導并嚴格遵守,以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及時、有用的財務信息;保證財務信息在有效的監管體系和完善的內部運行環境中,發揮作用,實現會計透明度。

二、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保證會計工作的透明化

1.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依靠外部監管,來實現透明的信息,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首要的是要有一個完善的監管體系。目前單靠政府監管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同其他層次的監管主體有機的結合,組成一個由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三方共同組成的、功能互補的監管體系結構。給不法會計行為以威懾,防止舞弊行為。

當然,作為證券市場上立法和執法主角的證監會應集中精力查處內外串通及違反法規的案件,產生足夠的威力;證券交易所則負責日常的信息監管工作,核心是通過上市規則和上市協議書制約上市公司應嚴格執行會計制度;而證券業協會要充分發揮作用,制定內部自律管理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嚴格規范,對違規成員給予相應的處罰。由此形成的監管體系,封堵上市公司的僥幸心理,從組織上保證會計準則的執行,扼殺舞弊之風。

2.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面對盡顯突出的舞弊性財務報告,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也是至關重要的。為了保證服務質量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采取強制性變更制度。即對同一審計單位只允許聘任一定時期,到期更換,未到期更換必須披露更換原因,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否則不得更換。因為,如果注冊會計師的職位和薪水長期過分依賴一個上市公司,二者之間就可能發生復雜的利益關系,就會滿足一些客戶的不正當要求,幫助他們造假,而且也不利于發現一些執業問題;除此之外,還可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必須披露相關的審計費用,對嚴重超過行業平均收費標準的行為,給出合理的解釋。從而增強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管功能,對防范和提高信息的透明性提供最基層的保證。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營造內部環境的透明性

1.優化股權結構。股權結構是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基礎。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可以解決上市公司中小股東與控股股東利益不一致的沖突,有效地均衡信息分布,減少信息不對稱,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在我國,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高度集中,“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所以應降低國有股比重,構造多元化股權結構,并增加其流動性,這是最為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股東大會“一言堂”的局面,避免經營權與所有權兩權不分,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總經理為董事長代言的局面。另一方面,通過國有股的減持,國家對需要控股的一些行業的上市公司,可以為其國有股找一理性的管理者,代其行使股東的職權,使國有上市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按照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這一目標進行。

所以,股權結構的優化,實質上是公司控制權在不同投資者間的分配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要注意協調不同投資個體的利益關系,防止出現憑借控股權力侵犯其他投資者利益的現象。

2.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首先,我們應增加獨立董事的比例,強化獨立董事的職權行使,讓獨立董事能更多地深入公司,了解公司的實際情況,而不是僅憑經理們上報的材料做出判斷,給予獨立董事更多的參與公司管理的機會;其次,在選聘程序上,應剝奪大股東的投票權,可由股東代表采取累計表決方式選舉,而不再由股東大會選定;第三,在任用條件上,獨立董事除了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外,還應對行業的發展形勢、戰略能力等有前瞻性,不再是單純的“學者型”。

3.改善公司內部的激勵機制。一是要打破原來的對國有企業管理者的行政任命體制,建立以市場運作為主,以經營管理能力為導向,從組織內部選拔或者直接從外部人才市場上招聘合適人才擔任管理者都是比較好的選聘方法。二是建立有效地內部激勵機制。首先要重視經理人的經營才能,承認其經營才能是一種有效的生產要素,對公司經營管理層的薪金實行股票期權。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可以使公司的經營管理層更注重公司的長期發展,有效地防止企業管理者的短期行為,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管理層舞弊會計報表、操縱業績的動機。三是在設計公司內部激勵機制時,要注意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平衡,特別是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結合。

參考文獻:

[1]朱國泓.財務報告舞弊的二元治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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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原因;治理對策

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現象還是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往往會為了吸引長期穩定的投資、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而人為性地操縱財務報表生成過程,最終導致財務報表嚴重偏離公司的正常發展現狀及趨勢。這樣現象不僅會嚴重損害財務報表參考者的利益,還會直接影響到上市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也是會受到法律法規制裁的。因此,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現象進行深入地分析并采取針對性的治理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財務報表粉飾”相關內容概述

(一)“財務報表粉飾”的概念

財務報表是反映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現狀、資產債權現狀的重要信息,是上市公司債權人、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現狀,從而做出戰略性投資的重要依據之一,財務報表粉飾主要是指最終使財務報表不能反映真實情況的各種行為。財務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相互分離的現象在我國上市公司還是普遍存在的,有時候上市公司管理層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獲取某種不正當的利益,會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合謀”,采用不符合會計準則的手段、利用會計準則的漏洞或使用符合會計準則的某種手段,對公司財務信息進行人為性地改動,最終導致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并不能反映公司的經營管理、資產負債、現金流量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一般來說,財務報表粉飾區別于普通意義上的財務會計差錯,財務報表粉飾更傾向于有目的性、主觀性的故意行為。財務報表粉飾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向債權人、投資者、財產所有者表現出上市公司正按照預期要求,處于高速、穩定地發展過程中,從而獲得有利于公司戰略性發展、融資的基礎條件。財務報表粉飾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利益”是建立在“虛假行為”、“違法行為”基礎上的,一旦一段時間后被披露,將會給上市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因此,對財務報表粉飾現象進行根除對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來說十分必要。

(二)“財務報表粉飾”的常見手段分析

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的現象普遍存在,直接導致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公信力得到外界質疑。近些年來,上市公司管理層為了達到財務報表粉飾而不被發現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越來越隱蔽,下文將對常見的三種財務報表粉飾手段進行分析。上市公司利潤一般來說主要包括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兩個大方面,通過營業外收入對公司的利潤進行人為性地操縱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財務報表粉飾手段。營業外收入的獲取不需要消耗公司的資金、資源、設備,對于公司來說是一項“凈收益”項目,因此,在利潤核算時,增加或減少營業外收入常常成為上市公司管理層控制最終利潤的主要手段,這是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的主要途徑之一。資產重組是上市公司為了優化產業布局、最優化利用生產資源而進行的資產置換、重組活動,資產重組的本質性目的是有利于上市公司長遠發展的。但在一些情況下,上市公司管理層常常會利用資產重組的機會,進行不必要的固定財產變賣、轉移活動來增加公司利潤,給報表參考者一種公司正在“超額”或“預期”完成任務的假象。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監管不到位,惡意資產重組逐漸成為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的主要途徑之一。關聯交易在我國上市公司之間是普遍存在的,關聯交易過程中極易產生不公平、不公正的交易結果?,F階段我國關聯交易的相關準則并不完善,利用不正當、不公開的關聯交易進行財務報表粉飾的現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偣九c子公司之間利用關聯交易來充盈利潤、轉移利潤,通過無實質交易內容的關聯交易虛構營業利潤等是常見的財務報表粉飾手段。

二、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現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產權制度不完善

財務報表粉飾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沒有很好地處理上市公司財務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相互分離的現狀,歸根結底還是上市公司的產權制度不完善。一方面,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沒有有效依據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明晰的產權責任制度。上市公司運營過程中財權分配不合理、委托關系不明確、相互監管無保障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在我國現有的上市公司中國企的比例還是相對較大的,但現階段我國大部分國企的產權關系并沒有理順,現有的產權結構并不合理。

(二)會計法律法規不健全、懲罰力度不足

財務報表粉飾是指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導致財務報表信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行為,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手段越來越隱蔽,違法法律法規要求的手段普遍存在,而利用會計準則的漏洞或打“球”的手段也是普遍存在的,這種現象歸根結底是由于我國會計法律法規不健全。近些年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現象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發生范圍逐漸擴大、手段越發隱蔽,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現有會計法的監管力度和懲罰力度嚴重不足。

(三)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

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是財務報表粉飾問題多發的重要客觀條件之一。一方面,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沒有在全公司范圍內形成一種良好的法律氛圍,高級管理人員、財務會計人員以及其他普通員工的法律意識都普遍較差,沒有意識到嚴重的財務報表粉飾行為可能會違反法律法規要求,這是為了達到目的而普遍采用財務報表粉飾手段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我國部分上市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并不完善,現金流量制度并不健全,各項財務活動不能得到很好地監管,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更是不從可談,內部會計制度不健全的問題也為財務報表粉飾提供了必要的客觀條件。

(四)缺乏必要的外部監管體系

現階段我國缺乏必要的外部監管體系,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生成過程沒有收到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制約,很難從源頭上保障其真實有效性。一方面,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手段越來越隱蔽,而國家審計部門、國家稅務部門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主要以事后審計為主,不僅不利于從源頭上避免財務報表粉飾現象的產生,還存在很大的財務審計漏報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缺乏必要的會計注冊師監管體系,會計注冊師違法違規操作時的懲處力度不足,這也是我國財務報表粉飾現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問題的治理對策

(一)明確上市公司的產權制度

一方面,上市公司必須建立合理的現代化產權制度。首先,要確保依據股份制公司的理論要求,建立完善的組織結構,并確保各組織結構之間合理分配財權并能相互制約。其次,要確保上市公司的產權關系清晰,做到權責分明。最后,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確保執行合理、監管有力,對財務歸屬主體的合法利益進行嚴格保護,通過強力有效的執行監管能夠避免財務報表粉飾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要轉變政府對國企的控制職能,落實國企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權,避免各級政府對國企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過分地干預,真正實現國企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主性較強的經營管理環境能夠有效減少財務報表粉飾現象的產生。

(二)完善會計準則,有效減少會計法漏洞

一方面,我國要積極吸取國外先進的會計法經驗,加快會計準則完善進程,從根源上避免利用會計準則漏洞而進行財務報表粉飾現象的發生。另外,我國應該通過法律手段針對不同的情況,明確上市公司管理層以及公司財務人員在財務報表粉飾事件中承擔的主要或次要責任,利用法律手段約束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基層財務人員的行為;另一方面,會計準則應該進一步明確財務報表粉飾過程中高級管理人員惡意操作財務報表生成過程、財務會計人員惡意制造虛假財務信息所面臨的法律處罰,一旦財務報表粉飾問題查實,要加大懲罰力度,從而利用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加強會計行業規范。

(三)健全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制

健全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制是極為重要的治理對策之一,能夠從根源出發遏制財務報表粉飾現象的產生。首先,應該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創設一種良好的法律氛圍,依據法律法規來制定上市公司的會計制度、約束財務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上市公司應該進一步明確財務報表核算程序、財務報表編制方式、通過限制財務報表的生成過程來避免人為操縱因素對財務報表真實性的影響;最后,上市公司應該進一步完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明確財務報表披露的具體時間、內容以及基層要求等,從而通過提升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水平來減少財務報表粉飾現象的發生。

(四)充分發揮外部監管體系的監管作用

首先,我國審計部門應該更加注重對上市公司的日常審計和過程審計,逐步制定符合監管要求的抽查制度,給上市公司管理層和財務會計人員施加適當的壓力,從源頭上打消上市公司管理層惡意操縱財務報表生成過程的念頭;其次,我國應該進一步加強會計注冊師的法律道德教育,培養一支道德素質較高的財務會計從業團隊。另外,應該依據法律法規加大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比如永久性吊銷行業資格等,加大財務會計人員的違法成本,這樣才能有效避免會計違法行為的產生;最后,外部監管體系應該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過程的監管,通過內外監管體系的共同作用確保財務報表能夠反映真實情況,從而為財務報表參考者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信息。

四、結語

現階段財務報表粉飾的問題嚴重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財務會計行業的規范,有針對性地采取一些改進方式顯得尤為迫切。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發揮宏觀監管作用,加快立法進程,進一步加強財務會計行業規范、加大執法力度,讓違法行為無處可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應該從自身出發,明確產權關系、提高內部治理水平,最終從根源出發避免財務報表粉飾現象的產生。

作者:劉瑞華 單位: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竺達君.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粉飾手段與治理對策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3,No.20119: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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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上市公司 會計造假 監管體系

會計信息是利益分配、財富轉移的基礎,具有協調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決定著經濟體制的公平性和經濟運行的效率,本文在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現狀分析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原因進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監管體系的對策。

一、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監管體系的現狀與特征

會計監管是會計監管主體按照一定的標準對會計監管客體的會計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的再監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監管體系現狀與特征如下:

1.內部會計監控體系的現狀與特征。(1)內部控制是以過程控制為主;(2)內部監督是多層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內部監督更多的是經營者的一種自我約束。

2.政府會計監管體系的現狀與特征。政府監管主要是一種外部的間接監督管理,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只通過有關的法律對上市公司等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進行約束;政府監管主要是從宏觀層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體性的法律規則來約束市場主體行為。

3.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和自律體系的現狀與特征。我國注冊會計師監管體系實際上屬于政府監管,在這一監管體系中會計事務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監督和管理,注冊會計師協會名義上是民間審計組織而實質上是政府延伸的一個職能機構;會計事務所的獨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審計對象也是付費者的雙重身份而缺失。

4.投資者監管體系的現狀與特征。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者行為,股東行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時間、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眾多中小投資者難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國會計造假監管體系存在的缺陷是會計造假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權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國有企業經過改制、資產重組后上市的,無論從上市公司的數量上還是從國有股的比例上,國有資本都處于絕對主導地位。由于行政機關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權,因而缺乏足夠的經濟利益驅動去有效地監督和評價經營者。

2.內部激勵機制不健全。雖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資本市場,在總體上其經營管理有所改進,但公司的內部激勵在很大程度上承襲了原來國有企業的模式,偏重非經濟激勵,經營者激勵機制不健全。

3.內部監督評價機制不合理。我國現有的上市公司,絕大多數是國有股占絕對控股地位,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層大多是由國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權實際掌握在董事會或經理人手中,形成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股東會選出的監事基本上代表董事會或經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東會選出的監事對董事會和經理人員進行監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場約束無力。市場約束的有效性取決于市場本身的完整性、競爭性,以及市場信息的真實性。從我國情況來看,由于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市場發育日趨成熟和規范,市場對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約束作用明顯增強,但下面幾個因素的存在影響了這一作用的充分發揮:(1)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突出,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值得懷疑,通過賬面業績很難觀察到經營者的真實工作水平。(2)股票市場投機性太強,股價與公司經營業績背離,難以正確反映公司價值的高低。(3)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仍由黨政部門選拔任用,競爭性的經理人市場難以建立。

5.民事法律責任弱化。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還不算很成熟,仍處于改革和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目前的法律責任體系之中,是以行政責任為主,輔之以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其中關于民事責任的規定最為薄弱。即重在懲罰,而不是對投資者的賠償。在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實踐中,也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在財產責任方面,處罰后果往往只是表現為對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全部由國家罰沒,而沒有對投資者的民事賠償。

6.會計制度不完善。會計制度不完備也是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國的會計法規、準則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關系契約。但是它們不可能把會計實務中的所有情況都包括在內,且會計實務變化之快是難以預料的,會計法規、準則的制定總會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7.審計獨立性缺失。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作為國家股代表的董事會成員和管理當局都由行政任命而來,有時甚至是統一的,他們之間存在聯合舞弊來獲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本來由董事會控制的外部審計機構選聘權最終便落到了管理當局的手中,管理當局不愿看到有損自己利益的審計報告,他們會通過審計機構的選聘權和審計費用的支付權來干預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而注冊會計師迫于生存壓力,有時不得不放棄獨立性。

三、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監管體系的完善

通過對會計造假原因的分析,我們將針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原因以及進行有效監管的關鍵因素,探討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監管體系的對策。

1.明晰產權。產權的明晰界定,是市場主體根據會計行為規范開展會計管理交易活動的先決條件和基礎。只要產權界定清楚,會計規范的運行和會計信息的生成就會是有效率的。這是因為,產權的明晰界定,為會計信息目標的實現創造了兩個重要的條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資產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資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經濟上的契約關系。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1)要以市場配置資源作為建立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個素質優良的獨立董事隊伍和一個健全、有效、開放、完全按市場機制運作的獨立董事人才市場。(2)建立有效的選聘機制,加大獨立董事的獨立性。(3)改善董事會成員構成,增加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并超過半數。最后,完善獨立財務董事制度。

3.保證監事會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完善監事會的職權,除了業務執行監督權和財務檢查權外,還應明確監事會的其他應有的職權。對監事會成員的構成、來源、素質以及產生辦法、報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確規定,此外還應細化監事的責任制度權。

4.完善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管理層的物質報酬與經營業績相聯系的同時,適當考慮增加對管理者社會價值的鼓勵,從一個側面增強受激勵人的道德感和責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學、規范化的經濟指標考核體系,客觀地、全方位地反映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和經營績效,滿足企業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評價和了解經營者經營能力與企業經濟效益的要求。同時,建立與之配套的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從而使對企業經營者的考核、激勵和約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漸建立和完善職業經理人階層的聲譽檔案,建立防止經營者提供失真會計信息的內在激勵機制。

5.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對會計信息的監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我國財務、會計、審計法制體系,使得有法可依。應在原有的基礎上,對目前那些己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需要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尤其是在我國入世以來,要與國際慣例接軌,那些與國際會計慣例不相符的準則、會計制度應重新修訂、完善,加強會計法制建設,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國家的會計法規、會計準則,使會計人員在財務管理工作中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并保證會計人員依法行使會計職權,充分認識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所帶來的危害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6.完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建立高質量的會計準則體系。一項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在理論上應當運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那些為國際會計界所認可并形成共識的概念。原則上應當符合高質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在制定過程中要嚴格實行專家與群眾相結合,力求準則在制定過程中公開化、民主化,增強透明度。

7.改變上市公司審計聘任制度。促使股東大會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權力和義務,強化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約束。規定審計委托人是企業的股東大會而非管理當局,通過改善審計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機制,控制管理當局的權力,防止注冊會計師受企業管理當局的左右。

總之,會計造假的監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尋找治理對策、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時,應當綜合全面的考慮各種因素。隨著會計實務的發展,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完善,我國證券市場以及資本市場的日益發達,會計監管面臨的問題也隨之不斷變化,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監管體系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要隨著宏觀與微觀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真正做到與時俱進,同時,有效會計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對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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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投資 問題 對策

我國的證券投資市場在取得一定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阻礙其快速發展的問題,如何對這些出現的問題給于科學的分析及提出合理的建議,是改善我國證券投資市場發展不景氣的關鍵。

一、我國證券投資的發展狀況

經過多年來證券行業的快速發展,我國證券投資逐步壯大和成熟,形成了相對完善的運作與監管體系。證券投資已經成為投資者重要的投資渠道和方式。證券投資已經成為投資領域重要的投資力量,已經成為穩定證券市場的生力軍。證券投資所倡導的價值投資理念越來越被市場認同和接受,對投資市場的影響日益擴大。我國證券投資在市場規模擴大的同時,創新也十分活躍,投資新品種不斷涌現。在原有證券品種的基礎上,債券基金、指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應運而生。另外,在銷售方式、費用結構等方面,也推出了不少創新舉措。便捷的證券銷售渠道初步建立。

二、我國證券投資發展的社會環境

證券投資的發展離不開我國經濟發展的大背景、大前提。我國證券投資發展的政治環境就是國家政局比較穩定,社會制度變革加速發展,有關投資領域的立法逐步完善,經濟發展態勢良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和穩步提高,為證券投資市場的繁榮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我國證券市場的創新發展大概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那時候的國家經濟還不夠景氣,證券市場的發展也屢屢受阻。經過近30年來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資產證券化已經作為一種相對比較成熟的融資手段登上金融領域的舞臺。我國證券投資市場發展緩慢的原因跟我國經濟發展結構密切相關。創新發展初期,我國經濟處于低俗前進階段,根本沒有太多的資金和精力去做證券投資的事情,更多的精力和自己是用在了發展國家民生事業上,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為主,金融市場發展相對受到忽視。

伴隨著我國經濟不斷迅速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也逐漸走出陰影,向世界發達國家看齊。政府對于金融市場發展的關注和傾注的心血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國的證券投資市場實現質的飛躍,但同時也伴隨著產生了一些不利影響和潛在的風險。如果讓證券投資市場朝著健康的發展方向前進,是金融領域研究的重要課題。

三、我國證券投資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一)行業生態環境問題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建設明顯滯后于基金業的發展。目前我國還未建立起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各類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較為完善的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基金立法缺乏必要的延續性, 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較差。

(二)治理結構方面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證券投資市場的快速發展,在治理結構上暴漏出來許多問題。首先,證券市場在治理結構的設計上不夠科學,往往是應該管理的忽略了,不該管的地方卻大做文章;其次,治理人員執行效率不高,在治理過程中,不能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的消除其帶來的不利影響。結構上的不合理,影響和制約了治理工作應該發揮的作用。

(三)監管體系的問題

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 。

四、改善我國證券投資環境的建議

(一)改善證券市場環境

證監會應當采取相關措施,改善市場環境,提振市場信心。首先,進一步減免相關稅費。稅費的減免可以減輕證券投資者的費用支出,增加他們對證券投資市場的信心;其次,從制度上鼓勵增持回購。這對于穩定市場情緒,重樹市場信心有著不可估量的積極促進作用。再次,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嚴厲打擊,是對守法證券投資者的負,也是證券投資市場法制化的標志。最后,為了保證證券市場運作資金的充足,應該增加對長期資金注入的鼓勵措施和鼓勵政策。

(二)完善治理結構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提高公司抗風險能力,保證證券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完善的治理結構能夠為證券公司提供有力的結構保障,通過結構上的優勢,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獲取競爭優勢。證券業是特殊的高風險行業,有效的內部治理是證券公司進行全面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因而,針對證券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建設進行分析具有現實意義。

(三)完善監管體系,規范投資運作

一套成熟的監管體制是實現監管體系建設的前提,只有具備了建立監管體制的思路,才能為完成監管體系建設提供指導和幫助;法律法規建設作為制度保障,可以為監管體系建設提供法律規范,保證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建設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市場規范運行建設,作為監管體系作用的直接對象,則是為證券市場監管體系提供數據參考;證券監管的制度建設則是實施體系建設的內容建設,是體系建設最終要形成的一套制度方案和具體措施。

五、結束語

證券投資環境的改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要想解決我國證券投資環境存在的問題,必須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保證和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有最理想的環境,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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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 分支機構 內控監管 政策

內部控制是公司內部的管理控制系統,財產保險公司完善的內部控制是保證公司能夠依法經營和穩健發展的基礎,也是保障保險監管部門對財產保險公司實施各項監管措施的條件。財產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公司本身和保險監管部門都需要協同合作,各盡其責。

一、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管理的特點

首先保險公司總公司具有完備的制度作為前提,絕大多數的分支機構都要以總公司的制度為基礎,在本機構中設立具體的內部控制管理細則,包括理賠、客服、承保、保全等各領域的各部門和崗位,都要有明確的管理標準和管理職責。其次是分支機構應將總公司的戰略目標和相關制度落到實處,或將其分解或轉化成符合本機構的考核指標,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總公司的制度。第三是分支機構應建立起內部稽查體制,使公司內部審計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分支機構要加強稽查力度,并且逐步構建機構內風險預警系統的框架,進一步保證本機構經營管理的科學性和合法性。

二、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監管的現狀

盡管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內控管理達到了一定的程度,但是就其整體現狀來說,還是存在不少的問題。

第一,財產保險是一門經營對象為風險的行業,也是現代金融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險行業的風險是無法控制的,保險公司也是一種負債經營,所以保險公司建立有關風險防范和化解的內部控制機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都不夠強,還未設立專門的機構風險預警系統,而且沒有分析和評估機構經營管理每一個環節的風險情況,對其中出現的風險無法及時提出應對辦法。也有一部分公司雖然對已存在的分支機構加強了風險管理,但是在沒有進行風險評估的前提下就開發新的分支機構或者新業務,給公司的整體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隱患。

第二,雖然陸續了一系列的內控監管措施,并且所涉及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活動越來越細,也越來越嚴密,但是我國保險監管委員會的工作重點還是在總公司。對于分支機構的內控監管工作主要交給派出機構,即各保監局,保監局一般都是按照保監會所指定的內控監管原則來開展工作。而實際上我國各個地區的財產保險市場情況各有特點,甚至一個保險總公司的各分支機構都是各有差別的,所以保監局在具體實施內控監管時要對保監會的原則予以細化和深化,使其適應當地的財產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的具體情況。

第三,因各種因素的影響,財產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無法達到保險監管部門提出的內控建設標準。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都認識到了內控建設的重要性,但是顧慮到機構的市場競爭力等,總有很多保險公司或機構不在內控建設上真正下工夫,自然就會導致公司內部控制出現漏洞,甚至出現違法違規現象。所以說,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雖然是公司內部的事務,是一種自律行為,但是實際上它是一個市場問題,離開了外部的監控和約束是無法實現的。因此監管部門要給予公司正確引導和規范,制定各項內控監管措施以推動公司內部控制建設。

三、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監管的原則

要完善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監管,首先要明確的是內控監管并不意味著完全取代公司的內部控制,其目的是促進公司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所以在制定內控監管制度時要注意以引導公司分支機構加強內控建設為主,監督公司嚴格執行預期內控制度標準。其次是要在內控監管中堅持實際出發的原則,要結合該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內控建設實際情況,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找出其中科學有效的措施,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內控監管和內控建設的方法。第三是要注意全面性和預見性原則,這就要求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做出正確的風險評估,找出其薄弱環節和風險大的環節,提前做好防范準備。同時還要對整個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進行監控,以全面系統的內控監管來推動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

四、完善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監管的對策

(一)明確保險監管部門對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監管職責

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本身的內部控制薄弱問題,才是引起內控執行力層層減弱和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本性因素。所以保險監管部門只對市場上已發生的問題進行查處是不夠的,還要加強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管,查處公司內部控制中存在的漏洞,才能真正規范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運營,并且規范整個保險市場和保險行業。具體來說:

1.保險監管部門可以制定區域性的內控指導文件和監管準則等,使區域內產險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能夠提高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積極主動地發現本機構內部控制建設中所出現的問題,并尋求解決和改進的方法。

2.保險監管部門還可以制定出具體經營行為的最低行業標準,以強制性的方法促使產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達到這一標準,否則就以信息披露或行政處罰等手段來督促各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對本機構薄弱環節的改進工作,以保障投保人的權益,維持區域內保險市場的秩序,促進保險公司和保險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3.此外,保險監管部門還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總公司與其分支機構之間的溝通橋梁,將總公司內部控制不當對分支機構經營產生的影響,和分支機構對總公司決策的疑問和矛盾等,反饋給財產保險總公司。

(二)加大保險監管部門對財產保險總公司的監管力度

監管部門對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內控監管不能與對總公司的監管分離開來,保監局在完善對產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內控監管時,要多尋求保監會的指導,并將保監局的工作經驗上報給保監會。同時保監會要加大對財產保險總公司的監管力度。

1.促使總公司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

只有總公司的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其分支機構才能做好機構內的管理工作。為此,財產保險總公司可以實施分級授權管理、垂直管理和分類管理等模式,使各級分支機構的職責和權限清晰,并且能靈活變動,形成安全高效的管理結構。在核保、核賠和財務工作人員中開展切磋、溝通、競賽、上下查、互查、聯查等監督活動。

2.促進總公司建立完善的分支機構考核指標體系

首次要轉變以往單一的業績考核指標,從效益、規范和誠信等方面綜合考慮,不僅僅只反映保費的規模變化,還要把賠付率、應收保費率、投訴率、人員留存率和理賠服務效率等內容全部反映出來。其次要綜合考慮短期績效和長期績效,比如說在分支機構領導團體不變的情況下,業績考核指標可以包括上一兩年的業績情況。

3.促使總公司提高內部稽查的獨立性

分支機構的稽查工作應該由總公司垂直管理,可以在各機構設置稽查部門,并由總公司統一考核稽查部門負責人員的專業素質、專業技能、綜合素質等,稽查部門人員要有一定的流動性;總公司制定明確的稽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分支機構稽查部門能夠依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鼓勵分支機構創新稽查方式,以提高稽查審核的效率,對于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給予處罰,保證稽查工作的實際效用。

(三)確保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監管的有效性

有效性監管是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在落實監管部門提出的相關制度基礎上,對其市場行為的重要監管內容,監管部門要將有效性監管完全融合到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工作中去。

1.完善分支機構內控效果評價指標體系

監管機構要安排出專門的檢查人手來對每一個產險分支機構進行記錄和監測,并根據不同的分支機構的規模、誠信、效益等建立合適的評價指標,通過這些指標來評價區域內分支機構的內控效果。

2.提高內控信息收集技術水平

首先建立分支機構定期上報內控建設情況的制度,分支機構要把內部審計等報告定期上報給監管部門;還可以召集各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負責人定期召開報告會、座談會、專項調研等活動,掌握各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內控建設理念和執行情況等;定期進行市場調研、收集投訴,或者進行現場稽查等,準確發現公司內控中出現的問題。

3.探索創新內控監管制度

監管部門要不斷探索創新對分支機構的內控監管制度,比如說建立分支機構分類監管體系,靈活運用內控效果評價指標等評估分支機構的經營風險;對內控體系出現問題的機構加強監管,加大保險監管的透明度,實行監管信息披露等制度,運用行業自律和公眾的監督力量來促使公司改進內控工作。

五、總結

總之,針對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控監管存在的問題,監管部門在遵循內控監管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從明確監管職責、加大對財產保險總公司的監管力度、重視有效性監管等方面來完善對產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內控監管,杜絕違法違規現象,促進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的積極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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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會計監督;公共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引言

眾所周知,會計信息系統是經濟信息系統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在經濟管理和經濟決策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我國資本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上市公司己經逐步走上了規范的會計信息披露的軌道。但最近幾年來資本市場所暴露出的問題,都足以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失真。因此,探討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失真與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生成機理以及如何進一步強化證券信息監管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實踐課題。

二、文獻綜述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凱恩斯、斯蒂格勒、植草益、丹尼爾.F.史普博等人從經濟學的角度對監管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公共利益論、尋租論、經濟監管論和程序論等各種不同的監管理論觀點。泰勒和特利(Peter Taylor&Stuart Turley,1986)就政府會計監管目標、會計信息披露要求、法律框架、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經濟后果等方面,對監管進行了比較系統全面的研究;瓦茨和齊默爾曼(Ross L.Watts&JeroldL.Zimmerman,1986)從有效性市場假設的角度評述了早期的信息披露監管觀點,闡述了市場失靈、監管成本、股價效應以及監管目的等問題;沃克(Harry I.Wolk,1997)分析了會計監管的經濟學原理;邁克林(Stuart Mcleay,1999)展示了監管體系的復雜框架,從歐共體區域角度探討了政府在推動會計協調中的作用等。

在國內方面,江川(1997)研究了有關利益關系人及其動機對會計準則制定的影響;莊丹(1999)、陳國輝和李長群(2000)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了政府會計監管的必要性;薛祖云(1999)從經濟學視角構建了一個分析會計信息監管的理論框架,包括會計信息供求關系、會計監管主體行為、監管性質和過程等問題;劉峰和林斌(2000)、謝德仁(2001)研究了政府監管對注冊會計師業發展的促進和影響;葛家澍、黃世忠(2002)從對安然事件得分析入手對美國的監管運行機制進行了反思;黃世忠、杜興強、張勝芳(2002)以博弈論為基礎,分析了會計監管的模式及其效率,并搭建了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的獨立監管模式;夏冬臨(2002)分析了美國的會計監管實踐模式和會計監管的成本效益,等等。

三、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政府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政府監管失靈

造成上市公司會計監管政府失靈的主要原因,是監管部門本身問題,如權責不清、力量不強、程序不明、執法力度不大、處罰不嚴等。

(二)上市公司內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內部監管形同虛設

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主要是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實施的。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會計監管相當薄弱,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部門沒有擔負起監管的角色。

(三)上市公司外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外部監管不力

上市公司外部監管主要依靠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新聞媒體進行的。但目前來看,社會性的監督機構并沒有起到最后防線的監督作用。我國上市公司現行會計監管是政府主導型會計監管,財政部和證監會通過法律授權擔當了監管的行政職責。監管政策的建設過程與會計改革的過程同步,需要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在轉軌經濟過程中,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產權不明、公司治理混亂的情況,再加上資本市場的不成熟、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等,使得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缺乏有效需求。由于參與監管政策制定的利益驅動不足、知識積累不夠,利益相關者對監管政策的制定持“理智的冷漠態度”,會計監管政策制定更多地是一個“理性計算的過程”。

四、對策與思考

第一,建立“開放式會計監管”理論開放式會計監管。就是在政府主導的立法型監管中,增加民間監管主體的參與,在政府對會計失靈的干預中,更多的引入市場機制。引導市場對高質量會計信息的自發需求,來貫徹政府的強制性要求。

第二,發展和完善注冊會計審計制度。

第三,成立一個獨立的監督機構――公共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會計監管的各個方面進行統一協調、綜合平衡。它是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運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必要保證,最終達到杜絕會計造假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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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侃勞.會計監管的基本模式與國際經驗[J].陜西審計,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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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突出國際化改革方案,我們選取了發達國家以及較為發達的發展中國家進行相互對比。從目前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幾大趨勢中,將從以下四個方面對比各國的主要改革方案:一是監管主體的集中化,二是監管內容的擴大化,三是監管手段的變革化,四是國際監管的合作化。

(一)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美國的金融監管屬于雙線多頭、分權制衡的狀態。美國的主要改革方案有在2009年6月提出的《金融改革框架》,以及在2010年7月金融危機后出臺的監管法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其中最主要體現在監管主體的集中化以及監管內容的擴大化,在改革中強化了美聯儲的職權,并且監管所有一類金融控股公司,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領域。為了擴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建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用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由于金融產品的繁雜,衍生產品層數不窮,同時加強了對金融衍生產品以及對沖基金的監管。更加細化到證券市場監管,增加對信用評級機構的慣例等。而監管手段的變革主要是從金融企業的設立開始更嚴格要求其資本及其他各方面的標準化。

(二)英國金融監管改革英國的金融監管屬于分久必合、高度集中的狀態。英國的金融體系非常龐大,也相對復雜。整個英國的金融體系名義上是由英國財政部負責監管,但在實際操作中則由英格蘭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具體執行。從四個改革方案中,英國較為傾向監管的集中化和國際監管的合作化。由于巴林銀行倒閉、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破產等事件,英國根據2000年出臺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將最強有力的金融監管權力集中于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在2009年7月的《改革金融市場》白皮書中提出建立金融穩定理事會(CFS),旨在識別金融危機,協調金融風險預案,使金融體系穩步發展。并且強化以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為核心的國際監管體系構建。

(三)歐盟金融監管改革歐盟一直以來都在世界經濟中處于比較重要的地位。歐盟一直是國際金融體系改革的積極倡導者。在地區內部,歐盟也在積極推動金融監管規則和體系的改革,致力于建立“高標準”的金融監管體制。歐盟主要是從監管主體集中化和監管手段變革化入手,2009年6月,歐盟理事會通過了《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法案,建立歐盟系統風險委員會(ESRB),用以監控系統風險。為了強化微觀金融和協調整個機制,還建立了歐洲金融監管系統(ESFS)。并且全面升級了原歐洲銀行、保險和證券監管委員會,統一合并權力為歐盟監管局(ESA)。

(四)巴西金融監管改革在巴西,金融系統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國家貨幣理事會(CMN),受財政部直接支配。主要負責金融機構的發展,協調財政預算以及相關債務等。下設以巴西中央銀行(BCB)為主,監管大部分金融機構。另設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私營保險監管局(PIS)、補充養老金秘書處(CPS),尤其對保險機構、證券交易所以及養老金管理機構予以監督。在巴西,其金融監管改革主要集中在監管手段的變革化和國際監管國際化。監管當局不斷地對各級各類金融機構的日常商業活動、資金狀況、公司內部的治理問題進行審計分析,并通過改革監管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各級金融機構的信息達到一定的透明化。

(五)俄羅斯金融監管改革根據俄羅斯《憲法》和《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法》,目前,俄羅斯的主要金融監管職能都在俄羅斯銀行手中,直接向俄羅斯聯邦杜馬負責,俄羅斯銀行已經成為包含經濟綜合部、信貸機構許可部、銀行監管部、信貸機構檢查部、市場操作部在內的23個部門的中央金融管理機構。俄羅斯金融監管改革主要體現在監管手段的變革化和國際監管的合作化方面。加速銀行向中小型企業服務,由于俄羅斯銀行是整個國家的監管核心,所以俄羅斯的改革主要依靠銀行采取多種多樣的措施,包括加大對客戶的抵押以及銷售貸款。對整個的法律框架結構也進行了改制,不允許授權予任何信貸機構或客戶,以防止經營風險,減少非法籌集資金帶來的金融風險犯罪。每家銀行還要盡量縮減銀行運營成本開支,減少不合理費用。為了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的合作,俄羅斯迄今為止已經與14個國家及機構簽署關于銀行領域的合作協議,后續準備簽署合作備忘錄。

(六)印度金融監管改革印度的監管分別從銀行監管和金融機構監管兩方面入手進行總體監控。印度儲備銀行(RBI)來負責整體銀行的監控。而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則用作監控證券、債券保險、或金融擔保等業務的實施。印度的金融監管改革從監管的擴大化和監管的改革化入手。把整個金融體系的監控擴大到加強資本充足率的數量,以及加大對大型銀行和私人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的控制,特別是與那些跨國監理機構加強合作。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也成為重中之重。而金融衍生工具中會計準則的復雜性,理應受到高標準化的控制,為了防止財務報表中某些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錯誤估算。

二、中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對于中國的金融監管,主要從我國的三大金融行業來分析。根據國內現行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相關法律之規定,當前國內金融業所實行的是分業經營管理模式,即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彼此之間沒有太大的關聯性與制約性,互不兼營。1992年成立的證監會,從屬性上來講,其屬于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其職責在于對國內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并且統一對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資信評估機構等評估標準。1998年成立的中國保險監管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全國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負責擬定保險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則,起草保險市場的相關法律及法規。監管整個保險公司及保險市場中的中介機構。

三、當前國內金融監管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分析

從實踐來看,當前國內金融監管過程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一方面是監管組織結構、職權劃分等方面的問題與不足,另一方面則是監管理念和實施環境問題,相關制度不配套,被監管對象的內部控制功能,監管方法、程序等,存在著一定的缺陷與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金融監管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從當前國內金融市場來看,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在于金融監管體系仍按傳統的管理模式進行設置,即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以及保監會等機構,各自分工,對其業務范圍內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各負其責。據調查顯示,上述機構之間不乏相互扯皮現象,甚至出現較為嚴重的職責沖突、監管不力等問題,因此,大大降低了監管水平和效率。由于各個職能部門各自為政,彼此之間缺乏統籌協調,因此,導致監管力量非常地分散,對金融機構的全面有效監管產生不利影響。

(二)金融監管理念相對比較落后在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當前國內金融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著風險管理作用認知不清等現象,存在著較大的片面性,普遍認為所謂的金融風險只是金融業內部的問題。金融監管并非萬能的,通過監管活動的落實也不能完全保證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從理論上來講,若想確保金融監管效率,一定要有持續的良性經濟政策、市場約束機制以及完善的金融設施和安全網。同時,對當前的金融市場規范化要有正確的認知。一般而言,市場會隨著價格的變化而出現一定的波動,并發揮著對資金優化配置之功能。然而,當前國內金融市場相對比較落后,扭曲的市場現象也非常嚴重。

(三)缺乏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備,缺乏系統性,當前國內的金融企業財會機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等仍為空白。

(四)國內商業銀行內控問題從實踐來看,當前國內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置出現了嚴重的重疊現象,這導致總行對各級分支機構的約束力明顯下降。商業銀行內控方式和方法明顯乏力,并且對各項規章的落實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部分銀行內部審查部門形同虛設,甚至有些專門負責檢查的機構難以發揮作用。

(五)監管手段和方法相對落后從當前國內金融市場來看,現場檢查表現出一定的低程序化特點,缺乏規范性,而監管體系又不夠完善和健全,尤其是缺乏專業信息搜集、加工和研究部門,因此,導致風險預警功效難以有效地發揮。同時,當前的金融監管手段比較落后,很多情況下仍沿襲著傳統的手工操作模式,自動化程度比較低。

(六)一些監管人員在監管過程中,不能嚴格依法辦事,在實踐中,有很多銀行監管人員對金融審慎監管重要性的認知不清,甚至仍停留在傳統的合規性模式下,尤其對銀行資產以及中間負債業務等,缺乏正確的了解和認識,對監管指標之間的聯系沒有清楚的認識,缺乏綜合分析能力。

四、加強國內金融監管改革的有效策略

近年來,整個經濟環境隨著金融體系大步邁向國際化而呈現出來比較繁榮的景象。由于次貸危機的出現,再一次證明了我們的金融體系存在著嚴重的缺陷,缺乏強大的危機管理機制,無法迅速對市場的失靈做出反應。因此,對我國加強金融監管改革提出如下建議:

(一)改善金融市場經營管理的法律環境,構建完善的中國金融法律機制可以從建立和健全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和行業自律制度方面入手。應該堅持《有效監管的核心原則》、其他一些國際金融監管規則,并且從組織結構、責任機制、會計規劃以及資產實際控制,構建一套科學完善的監管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管理體制,審計評價制度。

(二)建立高效的金融風險預警體系應由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統計局等各大機構共同參加,建立宏觀金融預警系統,負責預警國內、國際范圍內的金融風險問題,將風險對策及時傳達到各政府部門,包括監測固定資產投資率、股票價格指數、國內存款真實利率之差、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率、流動性比率、自有資金比率、對外債務率、對短期性資本的依賴程度、出口額增長率、外匯儲備等。

(三)加強金融監管框架改革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當前國內金融行業正在朝著混合經營發展方向邁進,該種經濟模式已成為當前國內金融業的未來發展趨勢。對于金融監管機構而言,其對銀監會、保監會以及證監會,進行統一的監管;而金融監管委員會則主要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同時控股公司下設的子公司、小型金融機構按其業務內容,由三個部門具體監督管理。

篇10

關鍵詞:完善、保險業監管體系

保險業在我國屬于朝陽產業,但同時也是高風險的特殊行業。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必須切實加強保險業監管。為此,我們應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現狀出發,充分借鑒國際保險業監管的先進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水平。

一、國際保險業監督發展趨勢

在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各國保險市場相融性不斷增強,保險業的國際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一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的這種國際化趨勢,使得一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非常容易同時受到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和沖擊。為了避免本國保險業出現重大波動和災難性風險,確保本國保險業安全和健康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本國保險業監管。一方面,各國相應地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把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綜合起來看,各國保險監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標:一是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對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二是要依法監管,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三是要平衡和協調消費者與保險行業間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五是要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制度的導引下,各國保險業監管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償付能力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日益明顯,混合監管體制正在建立,普遍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很不適應,尚未形成一套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保險業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健全。我國即將加入WTO,國內保險業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遵照國際慣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

首先,要從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調整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目標:努力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險監管機構為主體、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再次,要堅持對保險業的依法合規化監管,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逐步使我國保險業監管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保險創新,降低監管成本。

當初在保檢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非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向發展,盡快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與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保險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保險機構的創新活動、將保險監管和保險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此外,還要注意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險機構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政府保險監管與保險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保險監管政策融入保險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以及中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已經明顯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要求。為此,我們要及時修改和充實現行的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創造條件。當前,我們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抓緊修訂《保險法》,并盡快修改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執法水平。

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在堅持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同時,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維護保險行業穩定,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監管信息系統。要制定和完善全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信息標準,構建開放型的中國保險業信息網以及完善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披露保險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要充分運用現代電子化手段,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實時監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險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并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保險業風險。

三是根據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嚴格保險機構市場準入,優化保險機構體系,嚴格掌握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標準,合理把握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業性風險的爆發。

四是把道德風險的防范提升到應有的水平,突出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的監管,嚴把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準入關,建立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談話與誡免制度、業績監測與考評的指標體系等,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責任制。要通過選拔、培訓等各種方式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抓緊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明確和完善監管責任制,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問題,加強對保險監管的再監督,保證保險業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

把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與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強化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促進國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要加強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和情況,進一步健全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提高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效率,從而形成保險監管部門與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業監管的新路子。

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是政府保險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保險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個別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還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此,我們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的要求,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嚴格分離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建立獨立有效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和投資行為監督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與此同時,要加快保險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認真指導和監督各會員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和遵守同業規則,制止保險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努力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有效補充。

6.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由于受保險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約,保險監管信息往往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誤差。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我們還應借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籍此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