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相關規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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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相關規范

篇1

【關鍵詞】道路照明;規劃;燈具

前言

城市道路照明是在道路上設置照明燈具,為在夜間行駛的車輛和行人提供必要的能見度,以改善交通出行條件,保證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隨著城市文明的不斷發展,城市道路亮化照明已不再局限于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還發揮了美化城市,體現城市精神面貌的作用,如何讓城市道路照明在發揮正常道路照明作用的同時,體現一座城市夜間照明上的特色,值得人們思考與探索。

1我國城市道路照明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城市道路照明不被重視

我國城市道路發展迅速,但道路照明仍得不到足夠的重視,許多城市政府部門只關注道路竣工后帶來的經濟和道路運輸等效益,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只是道路工程的附屬工程,缺少科學的規劃。目前,在我國并沒有專門的道路照明規劃管理,而是歸統到相關部門統籌管理。

1.2照明實際效果得不到重視

作為道路工程的一部分,道路照明工程的規劃大多是結合道路工程規劃被一同提出的,但提出規劃的同時,許多城市的相關管理部門只重視規劃效果,照明效果圖只是照明設計方案的一部分,有的效果圖制作十分精美,但道路照明工程完成后是否達到了規劃預期,并沒有得到重視。

1.3照明燈具使用不規范

針對不同的道路功能和人流量的多少,應使用不同的照明燈具。例如在人流量較大的生活區域和商業區域宜使用照明等級在10lx―20lx之間的照明燈具。目前我國城市道路照明光源主要為高壓鈉燈和泵燈,無電極放電燈和微波硫燈等高效節能的燈具使用十分稀少,不論這條路是商業性、生活性干道還是交通性、貨運為主的干道,大多采用同一種照明方式,同一種光源,或者在交通性干道也大肆設置裝飾性照明,裝飾照明所產生的光、色、陰影、閃爍等干擾甚至破壞功能性照明,背離了道路使用者的真正需求。

1.4道路照明設計不規范

評價一個城市道路照明的好壞,并非照明的規模越大越好,也并非路面越亮越好。許多城市在設計道路照明時沒能從城市的實際出發,道路照明設計不能體現一個城市的個性和特色。 同時,隨著城市“亮化”熱潮的興起,不少新建、改建的道路平均照明度值成倍甚至數倍增漲,甚至有的道路平均照度達100lx。過亮的道路造成了能源浪費、資金浪費、加重光污染和光干擾等危害。

1.5道路照明與城市綠化不協調

在有綠化景觀的道路,我國許多城市的道路照明布局也存在一些問題。在許多新開發區域或新建道路上設計道路照明時,并未將綠化樹木考慮在內,待綠化樹木長到一定高度后,綠化樹木完全遮擋住了照明光線,造成照明產生光色、陰影和閃耀等破壞性照明,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1.6道路照明設備缺乏養護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往往突出施工和竣工使用,一蹴而就,政策性較強。道路竣工使用后,業主單位并沒有進行日常的管理維護,特別是管理出現混亂,業主單位和管理單位協調不一致的情況下,道路管理出現空白,許多城市道路照明燈具在竣工使用不久后,經常出現照明燈具不亮、燈桿損壞等情況,甚至出現地燈沒有防盜設施被偷的情況,最終形成道路照明設施無謂浪費的局面。

2我國城市道路照明設計努力方向

2.1重視城市道路照明規劃和實效

城市的道路照明規劃是保證整個城市道路照明總體效果的關鍵,因此,道路照明規劃設計應得到相應的重視。我國應該建立專門的道路照明規劃部門,將道路照明規劃設計從道路工程規劃設計中單獨分離出來,大力培養城市道路照明方面的人才。在做好道路照明規劃設計的同時,要注重道路照明規劃設計的實效,規劃是否可行,建成后是否達到了規劃效果。

2.2規范使用照明燈具

要根據不同的區域和道路類別,使用不同的照明燈具。例如,如果道路兩側商業發達, 有多處大型的購物、餐飲、娛樂場所,具有較充足的步行空間,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車場。這時道路照明既要考慮到人群安全、購物環境和交通目的,又要擔負城市交通道路的照明功能,在此種商業通道路類別中,道路特性比較明顯,車流與人流的交互程度遠高于一般交通性干道,行人流量大,行為活動復雜,如購物、餐飲等,視覺信息的需求量大,對顯色性和視覺舒適度的需求也必然上升到新的高度。因此,白光照明是推薦的最佳照明方式,照明燈具宜用高顯色性的白光照明。

同時,道路照明在規劃設計和照明燈具使用時,要根據道路的不同使用功能。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的相關規定,照明度標準值表如下:

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準值

人行道路照明標準值

2.3要加強管理協調

在道路照明規劃階段,許多城市的政府部分都忽視了與照明設計師和建筑師之間的溝通協作,甚至決策者特立獨行,違背規劃設計而下決策。一個好的道路照明規劃或設計方案,要求照明規劃設計師、建筑師和政府部門之間相互溝通合作。因此,道路照明設計時相關政府部門要主動聽取設計師和建筑師的意見。

在道路照明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相關政府部門要加強日常巡查和管理,業主單位、管理單位和當地政府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明確責任事項,發現道路照明燈具不亮或燈桿損壞等情況要及時維修,確保正常使用。

2.4提倡綠色照明

我國應該大力提倡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隨著科學的發展,LED光源的技術不斷成熟,LED光源在許多大中城市被大力推廣使用,LED光源的特點是壽命長、高效、節能、安全、綠色環保。研究調查表明LED光源和高壓鈉燈相比,LED路燈課節約80%的電能,在照明效果上也基本媲美高壓鈉燈。此外,高壓鈉燈的更換和維護成本也大大高出LED,所以ED光源在城市道路照明方面被廣泛使用,是未來城市道路照明的主要照明器具。

3結語

城市道路照明是彰顯城市特色、體現城市精神面貌最基本的構成要素之一,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合理設計和規范使用,對城市管理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很重大的意義。我國城市道路照明規劃設計今后應以人為本,因路制宜,合理分析不同功能的路段,采用相應的光源、燈具配光、照明水平和質量指標,進行道路照明系統分級與規劃,使道路照明達到安全舒適、眩光少、光污染少、節約電能、美化環境的要求。

參考文獻:

[1]許楠.新世紀的城市道路照明規劃[J].城市規劃;2004年09期:02―04 .

篇2

【關鍵詞】智慧城市;綜合桿;智慧桿

1引言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建設智慧城市和數字鄉村,以數字化助推城鄉發展和治理模式創新,全面提高運行效率和宜居度。當前,智慧城市的建設已在全國各地有序展開,而部署建立如5G基站、高清攝像頭、電子警察等集約智能的設施是構成智慧城市體系架構的基礎。廣州、上海等大城市多以路燈立桿為載體,根據需求搭載無線通信、環境監測、信息、智慧交通等基礎設施,將“綜合桿”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首要工程進行推動[1]。綜合桿具有高度集約化、共享化和智慧化的特點,涉及多個專業,并需與多個政府管理部門對接,然而目前還未有針對綜合桿的全國性標準和統一的建設管理法規,對傳統的設計模式提出了新問題。

2綜合桿的概念和建設現狀

綜合桿尚未有統一的名稱,主要名稱包括綜合桿、智慧燈桿、智能綜合桿等。廣東省地方標準《智慧燈桿技術規范》(DBJ/T15-164-2019)將其命名為智慧燈桿,上海市地方標準《綜合桿設施技術標準》(DG/TJ08-2362-2021)將其命名為綜合桿,本文參照上海市標準,使用綜合桿為本文名稱。雖然綜合桿的名稱尚未統一,但其“多桿合一”的基本特征已然清晰:以城市路燈立桿為載體,根據需求選擇搭載交通標牌、交通信號燈、電子警察、治安監控攝像機、無線通信基站、環境監測傳感器、LED顯示屏、公共廣播、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設備。搭載的設備可完成城市信息的感知、監測和收集,及時獲得城市運行數據,并傳送至“城市數據大腦”[2-4]。目前除一線城市外,綜合桿在多個城市僅為了改善道路桿件林立、線網雜亂的現象而建立。從其功能而言,僅實現了設備的多桿件合一,但各設備的供電、控制系統、數據傳輸、線纜敷設等因管理部門的獨立運營需求,又分散獨立設置。在“智慧城市”所需數據融合和共享的前提下,建設時如僅考慮外觀形式上的多桿合一,是不足以滿足智慧城市建設發展需求的,還需考慮深層次的數據合一、供電合一、管理合一[5]。

3設計難點

3.1政策和標準缺失

雖然不少城市已制定“智慧城市”的建設規劃,但更側重從數據處理、應用場景和實現“一網統管”等方面提升城市數字化治理能力,具體到綜合桿的設計,則尚未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如綜合桿的設計范圍、綜合桿桿件設計標準、綜合桿設施搭載的原則等,以上問題均為設計前置條件,若無政策支持,基本不可能統一市政、交通、電力等多方意見。即使通過與管理部門多次對接,逐步調研清晰設計需求,但因統一標準的缺失,同一道路的不同路段或者不同建設時期都會導致綜合桿建設的差異,無法有效為“智慧大腦”提供跨層級、跨系統、跨地域的數據支持[6-7]。

3.2設計原則不明確

以往城市道路建設時,沿線機電設施一般僅涉及道路照明、智能交通和交通安全專業。各專業設計標準和設計目標明確單一,且互不制約。如道路照明專業只需參照路燈照明相關設計標準,并滿足路燈管理部門要求的傳輸和控制等相關要求即可。當采用綜合桿建設時,設計中面對的開放的、動態的、交織的因素異常增多,以道路照明專業為例,則存在一些設計難點。1)桿件點位布設原則是動態的傳統道路照明專業只需參考《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的布設原則布設照明路燈。如采用綜合桿,還需參考《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2011)對電子警察、監控攝像機等的布設要求、《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2016)對交通標志標牌的布設要求。同時,綜合桿搭載的Wi-Fi、公共廣播等設備也具有對應的布設間距要求,以上各種約束導致道路照明專業無統一確定的桿件間距布設原則可遵循。各重要桿件的布設位置只能依賴設計流程中各專業人員動態反復調整后確定。因此,桿件布設的原則是動態、滯后、片面和不可概括的,是統籌滿足各專業要求和交警等管理部門意見后的最大公約數。2)電源點位布設原則是動態的傳統道路照明專業只需考慮沿線路燈的供電需求,進行箱式變電站的布設,因目前道路照明多使用低功率的LED燈具,電源供電范圍可達1500m,且無需24h供電。如采用綜合桿,相比于5G基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用電負荷的需求,道路照明負荷權重幾乎可忽略。然而設計之初,因城市管理部門未參與工程,5G基站、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設施是否設置以及如何設置等問題,大多在項目的推進過程中逐步確定。即電源的布設點位也是動態的,一旦在工程推進過程中確定要增設如汽車充電樁等設備,則會導致供配電系統方案的整體調整,影響工程進度。3)設備配電原則是動態的傳統道路照明專業只需考慮路燈配電,并在電源箱處預留交通安全設施接入回路。如采用綜合桿,由于綜合桿搭載設備種類繁多,如果各設備依舊自設電纜引電,比如同一桿件上的功率非常小的車牌抓拍攝像頭、公安監控攝像頭分別從電源箱處各自沿道路敷設電纜引電,一是電纜和管線資源浪費嚴重;二是綜合桿電源倉內也沒足夠的空間;三是道路沿線箱體林立,影響城市美觀。如果考慮統一配電,則因設備權屬單位不同,各單位均要求配電箱體以及控制系統、電能計量獨立,導致多線合一或多箱合一只能是美好的設想。

3.3設計流程高頻往復,成果文件空前交叉

在以往城市道路建設時,機電設施專業多線程齊頭并進,成果文件各自成稿。在采用綜合桿時,各專業需在一張路線底圖中進行設計工作,設計流程是單線程的,比如,道路照明專業完成照明桿件布設后,傳遞給智能交通專業。智能交通專業進行設計時,不可避免要調整桿件布設位置或間距,待其調整完成后,還需傳遞給道路照明專業核實調整。待以上兩個專業往復對接核對后,后續還有交通安全專業、通信專業、監控信號等專業的按序加入,每一個專業的調整都會影響整體的布設,同時也需其他專業的配合??梢姡C合桿上每增加一類設備,其設計復雜性和工作量將呈指數級增長。另外,綜合桿設備供電和數據傳輸的統一性決定了各專業設計文件的共生性,無法有效拆分。若各專業設計文件編成一冊,在文件編排上又可能會影響工程概預算分項、設備招投標、標段劃分等工作。

3.4設計管理體系不成熟、綜合性人才不足

城市道路建設通常由市政設計院進行設計工作,各設計院內部已建立起模塊化、規范化的設計管理流程,并按照專業形成班組化的人員組織架構。班組化的人員結構,可在滿足設計質量的要求下,有效縮短設計周期,適應城市建設的需要。但不同專業人員的班組架構也形成了天然的信息傳遞壁壘,必然導致信息傳遞的片面和低效。綜合桿的設計需各專業的空前配合,信息需高頻多次往復傳遞。班組化的組織架構已不能滿足大量信息流暢傳遞的需求。在設計院內部,各專業都有對應的負責人、總工程師進行圖紙的復核、審核等質量審查工作,簽署名字并承擔相應設計責任。由于綜合桿需要將不同專業的設計成果編制成一冊圖紙,在設計界面、圖紙編排、圖紙審核簽署等需要掌握各專業知識的綜合性人員進行統籌和管控,在設計端也需要綜合性的設計人員。

4解決措施

4.1制定政策保障

綜合桿是智慧城市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一個城市若推進智慧城市的建設,必須制定綜合桿建設的相關保障政策。在工程設計前期,建設或設計單位即可依策與市政、交通、電力、公安等相關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明確綜合桿件設備搭載需求、數據傳輸等相關設計目標,可極大縮短工程設計周期,減少變更,并建成適應城市發展所需的功能齊全、覆蓋面廣的綜合桿設施。各地方可成立綜合桿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相關政策文件,制定綜合桿建設需求和計劃,協調各設施管理部門,統籌規劃綜合桿的建設布局,科學、合理、有序、有效地推進綜合桿的建設。

4.2制定統一標準

不少廠家為了蹭熱度,大肆宣傳設備共桿就是綜合桿。為了追求美觀或節約成本,一次性將桿件的功能和搭載設備框定,后續如需增加設備,只能新增設桿件或采用抱箍安裝的方式。為消除這一現象,應結合智慧城市建設需求制定綜合桿件標準,對綜合桿件的部件、樣式、規格、裝配和安裝進行統一要求,規范燈桿的硬件接口,充分考慮綜合桿件的可擴展性。在缺少統一設計標準的前提下,不同設計院在面對同一個城市道路綜合桿設施設計工作時,只能通過經驗整合或技術提煉完成綜合桿的設計。經驗和技術鴻溝不可避免會導致綜合桿設計成果的差別,進而影響城市綜合桿設施的統一性。因而,國家層面需制定設計標準,對綜合桿設施的供配電、數據傳輸、防雷和接地系統、設施搭載原則等做出統一的要求,才能全范圍更高效推進綜合桿件的建設。

4.3設計院整合人員架構,培養總體性人才

在“一桿一設計”的設計需求下,設計院內部應整合人員架構,按照綜合桿工程設計所需專業進行人員重整,建立起綜合桿的專屬設計團隊。該人員體系可有效打破信息傳遞間的壁壘,在保證設計周期的前提下,大幅度減少圖紙中的缺、漏、碰等錯誤。另外,設計院內部應著重培養掌握道路照明、智能交通、交通安全、通信傳輸等不同專業知識的綜合性人才,可統籌設計界面、設計文件編制、成果匯報等內容。在設計軟件上,可采用三維BIM協同作業模式,要求所有專業人員在同一個中心文件進行項目設計,提升整體設計效率,既解決各專業間設計沖突,亦不會造成圖紙泄漏和信息丟失。

5結語

在“智慧城市”建設需求下,綜合桿將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在全國范圍內快速推進。本文通過與傳統城市道路機電設計流程對比,剖析了綜合桿設計中的難點,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可為城市綜合桿大范圍建設提供一定借鑒。

參考文獻

[1]吳國華.智慧燈桿的現狀及應用場景探究[J].通訊世界,2021,28(5):2.

[2]陳晨.多功能燈桿在城市道路建設中的應用[J].數字通信世界,2020(8):2.

[3]肖輝,李文超,朱應昶,等.多功能智慧燈桿系統應用研究[J].照明工程學報,2019,30(4):5.

[4]袁珍.基于5G的新一代智慧路燈設計方案[J].鄂州大學學報,2021,28(4):2.

[5]陳希.基于智慧城市建設的城市綜合桿設計與應用思考[J].光源與照明,2020(7):4.

[6]吳春海.智慧燈桿的技術痛點與應對措施[J].照明工程學報,2019,30(4):3.

篇3

關鍵詞:市政道路;供配電設計;照明設計

中圖分類號: TU99 文獻標識碼: A

一、市政道路的分類

城市道路可以分為居住區道路、支路、主干路、次干路、快速路。支路、主干路、次干路、快速路,這些道路的兩側一般都設置人行道和機動車通行車道?;谶@些道路的形態和主要功能,又將這些道路統稱為機動車交通道路。

二、市政道路供配電照明設施的作用

(一)保證夜晚道路交通順暢

各種車輛與人流在道路上運行,交通順暢有賴于人對道路環境有準確的認識,以及在適當情況下能夠采取適當的行為。當夜晚來臨,人的視覺能力下降,對道路環境識別發生嚴重偏差,隨之而來的是交通問題。夜晚道路交通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根據相關調查,夜間道路良好照明效果對城市交道事故的發生率有直接的影響作用。其次是道路的利用率,夜晚照明對交通有良好的引導性,并可提高夜晚交通的流暢度。因此良好的照明效果能夠提升道路的利用率。

(二)保證夜間行人安全

在公共照明的最初發展時期,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盡量避免犯罪的發生。因此夜間道路供配電照明設施的配置,主要是為了保證夜間行人的安全,主要體現在照明設施可提高行人的視覺距離,面臨危險時,行人可作出迅速反應;其次,照明設施可幫助執法人員清晰辨別犯罪行為,有效阻止犯罪行為;最后,道路的夜間照明設施能夠提供給居民安全照明。

(三)保證城市的舒適性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能夠彰顯城市的品味,不僅帶給城市居民以舒適享受的感覺,而且還能吸引外來的旅游者往返留戀。在設有照明設備的道路上行車,給人以親切舒適之感,相反會有疏離不適的感覺。

三、市政道路照明的評價指標

市政道路照明的評價指標,通常分為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評價指標和人行道路照明評價指標。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的評價指標有: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Ul、路面亮度總均勻度Uo、路面平均亮度Lav、誘導性、環境比、眩光控制。在市政道路照明的設計中,道路照明設施良好的誘導性是最為關鍵的評價指標。

人行道路照明的評價指標有:最小水平照度、平均水平照明度、炫光限度、半柱面照度以及立體感。

四、市政道路照明供配電系統設計要點

(一)供配電系統設計要點

在道路照明供配電系統設計中,首先要符合城市道路規劃建設的要求,其次道路供配電系統宜采用地下電纜進行相應的供配電。配電變壓器的選用也要符合相關規定,應選用三相配電變壓器,其接線組別為D,ynll,負荷率要小于或是等于百分之七十。在選擇變壓器的過程中,應正確選用電壓分接頭和變壓比。配電系統中相線導線截面應大于中性線截面,并在此選擇中,要符合諧波電流和不平衡電流的要求。需設相應的保護裝置在道路照明配電回路上,并設置保護裝置在單獨的燈具上。道路照明供電線路必須要設置相應的閉鎖防盜裝置,其中包括有路燈戶外配電箱、照明燈桿檢修門、手孔井蓋、人孔井蓋等都需設置防盜裝置,開啟防盜裝置需要專門工具進行開啟。宜采用TT系統或是TN-S系統的形式進行照明配電系統接地。當采用TT系統的配電系統接地形式時,要裝設相應的漏電保護。當采用TN-S系統的配電系統接地形式時,配電及控制箱屏、燈具外殼、金屬構件和燈桿等可導電的外露部分,要按照低壓配電設計的規范要求,進行保護接地。

(二)路燈照明設施控制

在路燈照明控制中,應根據季節變化與地理位置的轉變設定路燈的開關時間,依據天亮程度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路燈照明控制設計中,適合采用時控和光控的敏感控制方法,進行開關等的控制。道路照明設施需具備自動控制開關的功能,當處于集中遙控系統信息中斷的情況下,可備不時之需。道路照明在主干路和快速路上關燈時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為30 1x,在支路和次干路上關燈時的天然光照水平宜為20 1x,而開燈時不論主干路、次干路還是快速路、支路天然光照水平都宜為15 1x。

五、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節能設計

(一)照明器材的合理選擇

常規燈具泛光效率應該在65%以上,功率應在70%以上,一般采用配用電子鎮流器和就地電容補償來提高氣體放電燈功率因素。燈具設計人員應將傳統的高能耗電感鎮流器替換掉,取得代之為節能電感鎮流器,設計中應采用燈用電器附件、照明燈以及點光源這些高效節能的設施附件來提高節能效率。

(二)降低深夜路面照度

在主干道和次干道燈具的選用上,需要采取不同的控制路燈措施,如半夜燈、全夜燈。采用間隔配用出線回路的配電方法,在深夜不需用太多燈具的情形下,將燈具關閉半數。SLC智能節能照明控制器有上位機遠程控制、手動控制、時光混合控制、光控、時控等控制模式,能夠進行半夜燈、全夜燈控制。為達到一定的節能效果,可根據燈具的照明要求以及特性設置降壓幅度。定時維護并清洗燈具,使路燈的光通量利用率得以提升。

六、結束語

在城市的基礎設施中,城市道路照明是最基礎的組成部分,關系到社會治安、交通安全、市民生活以及市容環境的市政公共設施。在城市道路供配電照明設計中,應本著綠色環保、經濟實用的設計理念,將道路照明設計進行逐步完善,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科學進步的要求。

參考文獻:

[1]李志. 市政道路規劃設計中的要點分析[J]. 價值工程,2014,03:112-113.

[2]陳萬才. 高層民用建筑配電設計施工要點分析[J]. 中華民居(下旬刊),2013,12:309.

[3]王衛雷. 市政道路無障礙設計研究[J]. 科技創新導報,2010,06:96-97.

篇4

關鍵字:市政 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

中圖分類號: TU99文獻標識碼: A

一、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的重要措施

(一)合理選擇照明標準

在進行市政道路照明設計時,應根據道路所處環境、類別及該道路在城市網中重要性及作用等,合理選擇道路照明亮度值。按照相關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進行道路照明標準、照明方式等選擇與確定。如在進行公園照明設計工作時,應綜合考慮各種設計規范及標準,從而合理控制照明系統各個設計值。

(二)選擇光源

在市政道路照明系統光源選擇時,其燈具應用不能僅僅追求外觀新穎及華麗,更應重視燈具的功能性與其品質。在選擇燈具時,首先應在光通量與照度標準的要求下,保證其光源選擇滿足道路最低亮度要求;為實現節能,應盡量應用高科技燈具,如應用太陽能路燈;在燈具選擇時,應綜合考慮燈具照度、亮度、環境比及眩光等,合理控制燈具參數,提高節能效果。除了這些因素以外,還應考慮燈具利用系數,推動照明節能。

(三)合理布置照明方式

道路照明是市政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照明方式的布置,應綜合考慮照明需要/場所特點等,合理布置照明方式。一般市政道路照明布置形式多采取雙側交錯、單側、雙側對稱、中心對稱、高桿照明等。所選擇道路照明方式應滿足規范要求與節能設計要求,應考慮照明密度,通過總的功率與道路面積相除獲得其密度。

(四)組織照明設計

市政道路電氣照明設計,首先應滿足照度及節能等要求,在綜合分析所在道路特殊性的基礎上設計照明體系。如在公路、商場、學校等重要場所,其道路照明設計應從多種設計方案中選擇出一種經濟性、合理性高的設計方案。在計算市政道路照度及能耗的基礎上,考慮配線等因素,合理設計照明設計圖??茖W研究與計算,是保證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實現的關鍵。

(五)合理控制照明燈具間距及高度

在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時,應綜合考慮城市人文特征、照度要求、是否需要設置備用照明、檢修照明及應急照明等。燈具安裝高度與間距的設計應根據道路寬度、照度值等來確定。一般在市政道路中多采取燈桿形式,將燈具合理設置在一定高度,其路面照度均勻度較好,且可以合理擴大燈具安裝間距。然而燈具安裝高度并不是越高越好,燈具安裝高度示意圖如下:

圖1:市政道路路燈安裝高度示意圖

通過以下公式可以進行道路路燈安裝高度計算:

在上圖及公式中,H代表的是燈具安裝高度,M代表的是燈具維修系數,Iγc 代表的是燈具指向γ角及c角P點光強,γ為高度角,c代表方位角,E代表燈具在P點照度。在確定燈具照射高度的基礎上,合理布置其間距,滿足城市照明顯色指數及光色指數要求。

(六)合理選擇電氣附件

在市政道路照明中應所存在的無功功率會引起電壓降低及焦耳損失等,為此,應對無功功率進行補償。合理選擇電氣附件,進行無功補償配置,是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的重要內容。一般在公路因數補償路燈中應用分散式電容補償,安裝電容器于照明燈具中可以通過就地補償方式提高功率因數,補償后發現燈具功率因數提高到0.9以上;將路燈接地線進行串接,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性。

二、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中應注意事項

在進行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中,應按照城市照明設計要求及標準,明確照明設計具體的條件,結合供電方式、照明燈具選擇等方面,充分保證市政道路照明照度符合實際需求。在市政道路照明系統中應采取不同回路,實現分別配電與分別控制;在市政道路照明設計中,可以應用先進反光設計技術,提高燈具光反射實率,提高燈具應用效率。對景觀燈及路燈使用時間進行區分,如開關不一致則應分別采取回路設置,實現電氣節能。

三、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能源問題成為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問題。為節約能源,在市政道路照明設計中,應科學安排照明節能設計,為保證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質量,應充分考慮道路所處環境、類別及該道路在城市網中重要性及作用等,通過合理確定照明標準、選擇光源、選擇布置照明方式、組織照明設計、控制安裝間就及高度、選擇電氣附件等措施,實現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實踐證明,提高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在節約能源,實現道路照明系統綜合效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現實作用。

參考文獻:

[1]李伯偉,劉發明,施皓等.關于市政道路照明電氣節能設計探析[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11).

篇5

關鍵詞 城市夜景亮化;城市光污染;環保與節能;夜景亮化設計與控制

城市夜景亮化是商貿興旺,旅游發達,文化繁榮,城市的現代化建設和人們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總而言之,這是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進步的體現。通過一個城市的夜景照明,可透視該城市的經濟繁榮,人們的精神與文化生活水平。城市夜景亮化是運用各種發光器件,結合電氣、電子和微電腦技術,根據科學和藝術的用光設計和色彩構成原理,創意城市夜幕中具有觀賞價值的燈光藝術景觀,以美化城市夜環境的藝術氛圍。因此,藝術性應該是城市夜景亮化一個首要的評價原則。在常規的照明設計中,如車間、廠房、教室等室內照明設計和體育場、碼頭、道路等室外照明設計,主要追求滿意的照度指標、照度均勻性、合理的顯色性以及合格的眩光指數等。而在城市夜景亮化的設計中,主要是對城市的景觀進行燈光的藝術創意。

由于城市整體夜景照明發展迅速,受到技術、產品、經濟、管理和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的限制。如何裝點城市的同時,注重保護自然景觀,節約能源,減少污染,使人們生活在一個自然、清新、美好的環境中,在城市亮化過程中還有許多值得研究探討的問題。

應該說,對一個城市亮化工作首先應考慮總體規劃,即在充分了解城市的地位、歷史、人文、建筑等內涵的基礎上,根據城市的特色進行城市的總體規劃。由于城市亮化受到所在城市的能源和財力的制約,現在一般大中城市的夜景照明往往是各主要建筑物物業單位自行作主,各建筑物間的照明缺乏整體協調性,看上去整個城市夜景分散零亂,沒有主次和特點,所以要想搞好一個城市的夜景照明,在電力與資金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首先得設計出一個夜景照明的總體方案和規劃,形成該城市的夜景照明風格,然后再按照夜景照明的基本規范和標準,確定不同場合的照度和亮度水平,以及色調匹配和照明方式等。以下分不同照明場合介紹有關亮化工程的一般規范方法和提供一些建議。

1.城市道路照明設計

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路燈總數大約為250萬盞,其中鈉燈約占40,我們認為:1)在道路照明設計中應首選高壓鈉燈,提高高壓鈉燈的普及率;2)繼續提高城市主干道的照明水平,逐步向國際大城市照明水平靠攏;3)充分注意眩光問題,特別是居民區的道路照明;4)加強對照明時間的控制和管理,采用新型節能控制器。

2.城市商業區照明設計

商業照明設計中主要考慮一般照明和重點照明。一般照明包括商業區的道路照明和景觀環境照明,現大多采用庭園燈、步道燈、草地燈、彩色噴泉等襯托整個商業區的氣氛。按CIE有關標準,商業區道路的照度標準為5 1m-25 lm,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大中城市的主要商業區道路的照明基本上與國際標準接近,不過也有個別地區道路照明低于該標準現在新型商廈的照明照度一般在300 lm以上,采用光源的直管型熒光燈和緊湊型熒光燈為多。我們建議在對商業區建筑進行照明設計時要考慮:1)商業建設內部照明形式的多樣化,大型商廈不同的銷售區域或各種專賣店有其不同的功能和特點,不同的場所,不同的商品和商品不同的展示方式所要求的照度水平和分布,以及對色調、顏色、明暗分布都有不同的要求。2)商業街景的照明是要進一步渲染和突出商業建筑的個性特色,體現建筑本身豐富的文化內涵,追求一種格調高雅的享受空間。3)實現照明設計的節能化,商業建筑照明是城市照明用電的大戶,目前節能型照明光源和器具的產品也日見成熟,所以商業建筑的照明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照度要求,合理選用高效的照明器具。在購物空間內,提倡減弱背景照度,實現光源的低位布置。

3.街道景觀建筑立面照明設計

建筑物夜間照明設計應考慮諸多因素:1)全面了解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輪廓,周圍環境,表面材料,業主的設想;2)對建筑物選定照明的主位,確定表現手法,選擇合理的照度,合適的光源、燈具,進行藝術創作。一般現代建筑物的景觀照明采取的方法有泛光照明,輪廓照明,內透光照明和特種照明。

夜景環境照明的配電設計大多數是在原有建筑和環境的基礎上進行二次設計的。而設計人員很大一部分不是專業設計人員,燈雖然亮了,但照明配電卻存在嚴重的事故隱患和配電控制的不合理現象。歸納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1)斷路器的整定與線路負載不匹配。整定值過大導線截面過小,起不到保護線路和照明器具的作用,事故發生時不能有效跳閘。2)照明器具沒有保護接地的安全措施。3)線路敷設不執行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4)控制方式單調,有的甚至連接觸器也不設,采用手動合斷路器的方式操作不方便也不安全。5)室外配電箱沒有采用防雨防腐及安全措施。6)高層大樓的照明器具和線路未采取防雷保護措施。

照明控制是夜景照明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照明電子技術的發展,使照明控制技術發生了質的變化,已從過去的手動控制發展到今天的智能控制。

照明設計看起來簡單,實際上是一個技術含量較高的專業,一個完美的設計,必須由專業燈光設計人員和專業電氣設計人員很好的配合,才能做出優秀的照明工程。

篇6

關鍵詞 滬寧高速公路 照明質量 標準

中圖分類號:TE08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z.2015.07.060

On Lighting Quality Standard of Shanghai-Nanjing Expressway

ZHANG Xiangqun[1], ZANG Zhengbao[2]

([1] Jiangsu Provincial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ureau, Nanjing, Jiangsu 210004;

[2] Jiangsu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 Nanjing, Jiangsu 210014)

Abstract By analysis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highway lighting-related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implementation and an analysis of existing research on the status of the Shanghai-Nanjing Expressway, and proposed standard for lighting quality through the Shanghai-Nanjing Expressway.

Key words Shanghai-Nanjing Expressway; quality of lighting; standard

1 研究背景

隨著城市的發展,滬寧高速沿線城市化程度越來越高,交通量越來越大,特別是蘇錫常都市圈的形成,在穿越蘇錫常路段周邊工業發達,已基本實現城市化。蘇錫常路段的交通量也明顯增大。滬寧周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致使滬寧城際間的交通流比例呈現逐年加大趨勢,滬寧高速城際快速通道的特點愈發趨于明顯。

道路照明系統是交通機電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起著重要作用,并最大限度地滿足高速公路交通機電系統功能上的需要,如為閉路監視系統提供夜間監視條件,改善夜間行車環境,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為道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務,創建優美的環境。

通過分析國內部分沿線城市化程度較高的高速公路(如廣深高速、京津唐高速)設置全線照明的質量標準及運營效果,合理確定滬寧高速公路照明質量標準可更好地提高滬寧高速運營服務水平,能夠提高交通事件的快速反映能力和應對處理能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

2 國外高速公路道路照明標準及現狀

2.1 CIE道路照明分級和標準

如表1、表2,根據CIE(115-1995),對于高速公路照明應按M1/M2級的照明等級要求設置照明設施。路面亮度最小維持值為2.0cd/m2/1.5cd/m2。

2.2 CEN(歐洲照明標準)和UNI(意大利照明標準)

表3 CEN和UNI道路分級及照明標準

如表3,根據CEN和UNI,對于高速公路照明應按M1級的照明等級要求設置照明設施。路面亮度最小維持值為2.0cd/m2。

2.3 IESIN(北美照明標準)

如表4,根據IESIN標準,對于高速公路照明路面亮度最小維持值要求為0.6cd/m2。

2.4 日本道路照明標準

如表5,根據日本道路照明標準,對于高速公路照明應按交通量大河干道的照明等級要求設置照明設施。路面亮度最小維持值為2.0cd/m2。

2.5 國外高速公路道路照明對交通安全的保障

統計資料表明,許多國家由于改善了道路照明設置,夜間交通事故減少了40%~60%,重大交通事故也顯著減少,見表6所述。因此,從公路交通運輸長遠發展的角度來說,設置良好的高速公路照明系統,形成合適的夜間交通環境對減少交通事故、保證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迅速、舒適地行駛有著重要意義。

表5 日本道路照明標準

注:交通量大,平均日交通量在15000輛以上;交通量中,平均日交通量在7000~15000輛以上;交通量小,平均日交通量在7000輛以下。

表6 國外高速公路設置道路照明系統交通事故的減少率

3 國內高速公路道路照明標準與現狀

3.1 國內照明標準

國內主要規范主要根據CIE標準,結合國內的實情,編制了中國的相關照明標準,主要包括《公路照明技術條件》和《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3.1.1 公路照明技術條件

《公路照明技術條件》(GB/T24969-2010),照明質量要求參照表7。

3.1.2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2006),照明質量要求參照表8。

3.2 國內高速公路道路照明設置現狀

如表9所示,潤揚大橋為雙向六車道,采用高壓鈉燈光源,中分帶對稱布置,燈桿間距32m,單光源變功率(400W250W)運行。

舟山連島大橋為雙向四車道,采用高壓鈉燈光源,雙側對稱布置,燈桿間距36m,單光源變功率(250W150W)運行。

深高速的機荷高速、鹽壩高速為雙向六車道,采用LED光源,中分帶對稱布置,燈桿間距40m,單光源變功率(215W 129W(60%))運行。

4 滬寧高速公路現狀

4.1 滬寧高速公路基本情況

滬寧高速公路(江蘇段)東起自蘇滬交界的安亭,西止于南京馬群,全長約248km。滬寧高速公路為全封閉、全立交、高等級、多功能的現代化高速公路,主線高速公路路基42.5m,雙向8車道,每車道寬3.75m,中央設3m寬分隔帶,外側設2.5m寬的緊急停車帶,設計車速為120km/h。

4.2 滬寧高速交通量

根據2012-2013年交通量統計,全程交通量情況如表10。

表10 滬寧高速公路全程交通量一覽表 輛/日

5 滬寧高速照明標準

滬寧高速公路車流密度較大,車流速度高,高速公路的照明等級應按一級道路設置。其參數取值如下:平均亮度(cd/m2)在[1.5,2]區間選取,平均照度(lx)在[20,30]區間選取,且照明質量宜優先滿足亮度要求,總均勻度不小于0.4,縱向均勻度不小于0.7。

6 結論

通過分析研究國內外高速公路現有參照執行的照明相關技術標準以及對滬寧高速公路現狀的分析研究,提出適合滬寧高速公路的照明質量標準。在環保、節能、高效的基礎上保障滬寧高速道路交通安全,同時提高交通運輸效率。

參考文獻

[1] 江蘇省交通規劃設計院.高速公路照明技術研究報告.

篇7

關鍵詞:市政道路 照明系統 節能 設計 光照標準 燈桿 功率密度

中圖分類號:TU2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5(b)-0076-01

該研究列舉了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供了通過設計中確定光照標準和控制功率密度等措施,希望為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的節能化、科學化發展提供參考。

1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城市照明建設中,存在著不少“面子工程”。在道路照明建設中,只注重量,而不注重質,浪費了能源資源。也抑制城市照明建設事業發展。因為照明技術起步相對較晚,在降耗的建設上,有許多進一步提高的地方。第一,道路照明電器產品,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現行的標準不完善,導致相關活動無章可循,設施質量得不到保障。其次,照明設計是低效照明為主,需完善城市照明規劃。提高照明工程中,照明產品的應用程度。再次,假冒偽劣的照明的負面影響。產品質量對照明效果的好壞,有著決定影響。節能照明產品的信譽,關系到照明產品的應用。最后,于照明用電標準限額,需要加強認識,照明用電浪費嚴重,照明管理與維修沒有落實。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導致照明用電安全性下降。

2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要點和節能對策

2.1 確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光照標準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設計工作應該將功能和節能兩項目標列為出發點,在設計開始前全面收集市政道路系統的相關數據與信息,特別對市政道路等級、城市交通特點、市政道路寬度、市政道路結構等重要信息要有全面掌握,為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提供扎實的基礎。根據人眼感知和視覺規律,物體能被人所清楚地感知與判別需要有光線作為基礎,市政道路照明系統就是為道路表面各種物體提供基礎性的照明,通過物體對光線的反射而引起視覺的反應,進而使市政道路使用者及時判別正確的道路信息。從這一點上看,物體反射光線越多,其視覺感覺就會越清晰。但是如果物體反射光線過多,則會造成光污染、眩光等現象,不但會造成觀察者的不是,而且容易引起交通意外情況的發生。在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設計中應該突出光照標準的實際應用,要根據《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的實際要求,結合市政道路的類型、系統、特點,確定每一處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光照標準,做到對市政道路系統整體的適應。進行光照標準選擇時要有一定的機動范圍,以便在實際市政道路照明系統施工中可以進行微調與處理,特別對于橋梁、隧道、轉彎等特殊路段,應該在防止眩光的基礎上提升光照標準,做到對市政道路實際運行安全和通行質量的保證。

2.2 確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燈桿設計

首先,應該根據市政道路照明的實際需要確定照明燈桿的布設形式,在城市交通直線、居民區、廠礦、機關等部位多采用單側布置燈桿的方式,選用單側方式時應該控制照明的實際范圍,形成規范的有效寬度;在城市高等級道路和主干路的照明設計和燈桿布設中一般選用雙側布置燈桿的方式,以此來消除單方向照明給駕乘者造成的眩光,做到對市政道路更為穩定地照明。其次,應該根據市政道路的設計選擇適宜的燈桿高度,常規的燈桿高度要控制在6~10m的范圍之內,對于主干道、快速路要控制高度在12m以內,同時燈桿挑臂要控制長度和角度,不能出現長度超出2m,仰角大于15°的問題,做到對市政道路照明質量的有效保障。

2.3 確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功率密度

功率密度是市政道路照明功率密度的簡稱,其主要意義是指在市政道路交通系統上,單位路面面積需要照明的基本功率。確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功率密度應該結合道路的功能與位置具體劃分,同時也應該根據車道數量做到全面調整。城市快速干道車道一般為雙向六車道,由于設計行駛速度快,所以功率密度應該大于30LX;城市主干道交通壓力大,雙向六車道應該將功率密度控制在30LX~20LX之間,以確保行車安全;城市次干道形成壓力不大,四車道道路應該將功率密度控制在20LX~15LX之間,低于四車道道路應該將功率密度控制在15LX~10LX之間??傊?,通過控制功率密度實現對市政道路系統更為有效地照明,在確保市政道路通行能力與安全的基礎上,建立起適于城市發展和節能城市建設的基本體系。

2.4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節能對策

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設計中應該以節能為基本出發點,當前應該根據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實際運行狀態和城市交通需要來確定系統的節能設計要點??梢栽诔鞘泄歉傻缆愤x擇定時控制的照明系統,通過對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電能供應定勢調整,做到對電能的節約與控制、可以在城市主要橋梁、隧道采用光電道路照明系統設計,根據環境光線的變化,及時開啟和關閉市政道路照明系統,做到對自然光的有效利用,實現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節能化發展目標。在城市二級一下的道路中可以結合定時控制和光電控制兩種相結合的新型控制體系,靈活掌握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控制方法和照明時機,做到對市政道路照明系統能源節約目標的保證。此外,在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整體設計中,要做到結構的節能優化,合理設置變壓器、科學利用新型照明設備,做到對功率因數提升和電力能源的節約,做到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節能化發展。

3 結語

城市基礎工程中道路是核心性的紐帶和重要的系統,為了提高城市交通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應該做好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建設工作,在確保城市交通安全與能力的同時,提升道路系統的核心作用和紐帶功能。在建設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過程中,應該將系統功能和節能列為重點,要利用設計環節的決定作用,采用各種措施強化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的設計工作,做到對市政道路照明功能的滿足,提升市政道路系統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做到對城市化和經濟建設的體系性、功能性保障。

參考文獻

[1] 明新春,駱且,黃海飛,等.基于ZigBee的自組網無線路燈監控系統[J].信息技術,2014(10):23-25,29.

[2] 馮玉如.市政道路照明的網絡化智能管理系統[J].現代電子技術,2010(11):195-196,202.

篇8

隧道一種特殊的管狀構造物,與洞外明亮寬敞的道路不同,車輛白天進出隧道是一個從明亮進入黑洞,又從黑洞走向明亮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幾個特殊的視覺問題,車輛白天進入隧道,在隧道入口會出現“黑洞效應”;進入隧道后,肉眼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適用隧道內部的光環境,出現“適應滯后現象”;在隧道出口處,由于洞外亮度極高,在出口處出現“白洞效應”。由于這幾種特殊的視覺問題,給隧道照明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由于隧道照明是一種密集、定向照明,需要隧道燈具一天24小時連續不間斷點亮, 而LED光源作為一種定向照明光源,特別適合隧道這種密閉空間內的密集照明,能最大限度地發揮LED節能的特點,并且隧道內部相對恒溫的工作環境、汽車行駛的空氣流動特性也很有利于LED隧道燈燈具的散熱,因此隧道照明被認為是LED照明的最佳應用領域之一。

近年來,在國家“十城萬盞”的推動下, 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安徽、上海等全國各地紛紛開展隧道LED照明試點工程。重慶也緊追試點工程的步伐,目前重慶現有隧道總計超過200座,而在建隧道170余座、總延長近300公里,其中3000米以上特長隧道41座,自2007年開始逐步試點多座隧道,但由于相關部分和LED燈具生產企業對隧道照明的特殊性認識不足、而LED光源本身也尚在發展中,前期重慶各地的LED隧道照明試點工程中暴露出了很多問題,節能、照明效果令人很不滿意,因此相關交通主管部門對隧道LED照明總體持謹慎態度。

為了促進重慶LED隧道照明的健康發展及全面推廣應用,針對隧道LED照明目前存在的各種問題,重慶市高速公路集團、招商局重慶交通科研設計研究院、重慶大學、交通部公路設計研究院,聯合開展了《高速公路隧道LED智能照明系統設計及應用成套關鍵技術研究》的重慶市科技攻關重大項目研究,旨在總結國內隧道照明的經驗教訓,深入認識隧道LED照明的規律與特點,發現國內隧道LED照明試點工程中暴露出來的共性問題,找出問題的原因、制定相應的對策,使隧道LED照明的優勢得以發揮、而不足得到逐步克服。通過項目的實施,在隧道照明的關鍵問題研究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對隧道LED照明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議。

2 隧道LED照明的共性問題探討

2.1 隧道LED照明的光源色溫選擇問題

2.1.1行車安全性對光源色溫的要求

在LED光源中,色溫越高、光效越高,純粹從節能的角度看光源的色溫越高越好。由于色溫兼具生理性和心理性兩種屬性,其中生理性包含反應時間、中間視覺效應、對障礙物的分辨能力等指標[1];心理性包含舒適感、滿意度等指標。其中反應時間對于保障道路照明節能和交通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反應時間短、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在隧道照明中,不應單純考慮節能指標進行光源的色溫選擇,還應重點考慮安全指標、從人眼的反應時間出發進行光源的色溫選擇。

人眼的反應時間不但與照明光源的亮度、被照體的對比度等有關,還與照明光源的色溫有關。通過研究不同背景亮度下光源色溫與反應時間的關系,確定隧道光源合理的色溫區間,將有利于隧道照明交通安全和科學節能。為了探究在不同背景亮度下,人眼對不同色溫的反應時間,選擇2700K - 6400K的幾種不同色溫的緊湊型熒光燈、無極熒光燈進行了對比試驗[2]-[3]。圖1為2700K、6400K兩種不同相關色溫緊湊型熒光燈反應時間與背景亮度之間關系的歸一化實驗結果,圖2為4000K、5000K、6500K三種相關色溫的無級熒光燈反應時間與背景亮度之間關系的歸一化實驗結果,但是圖1是將2700K的緊湊型熒光燈在背景亮度1.0cd/m2的反應時間實測值作為歸一化初始值,圖2是將4000K的無極熒光燈在背景亮度0.32cd/m2的反應時間實測值作為歸一化初始值。

從圖1、圖2可以看出,對于緊湊型熒光燈,高色溫6400K的反應時間比低色溫2700K的反應時間短;對于無級熒光燈,色溫4000K和5000K的反應時間相當,且都低于色溫6500K時的反應時間。根據反應時間的研究結果,從隧道照明的安全性出發,色溫為4000K~5000K的光源優于高色溫6500K或者低色溫2700K的光源。

2.1.2行車舒適性對光源色溫的要求

從隧道照明舒適性和滿意度出發,前人的研究表明[1],不同的色溫對人的感覺不同,主觀亮度受照度、色溫及顯色性的交互影響,人在低照度的環境下偏好低色溫,當照度愈高時,則偏向于較高的色溫。人對色光環境的舒適區域范圍如表1所示。

由于不同隧道區段、不同的交通量、不同的行車速度對應著不同的照度值標準,根據表1所示的心理感覺與光源色溫、照度的關系,對于照度值小于500Lux隧道照明區段,采用暖色或者中間色較好,對于照度值大于500Lux而小于2000Lux的隧道照明區段,采用中間色或者冷色較好。

因此,在進行隧道照明設計時,需在在滿足隧道照明設計物理標準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使用者的視覺舒適性,并在光效、反應時間、色溫之間取得平衡。結合反應時間與色溫、視覺舒適性與色溫、光效與色溫關系的研究成果,色溫為5000K左右的LED光源是隧道照明光源的較好選擇。

2.2 隧道LED照明光源配光與隧道配光方式的探討

根據國家隧道照明標準“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JTJ 026.1―1999”的要求,將隧道照明按照不同的區段分為了如圖3所示的入口段照明、過渡段照明、中間段照明、出口段照明、接近段照明等,不同的區段對應著不同的設計亮度值。

根據CEN技術報告“CR 14380-2003”[4],將隧道照明系統分為圖4所示的寬光帶對稱照明系統和圖5所示的非對稱照明(逆光照明)系統。另外還有一種圖6所示的非對稱的照明系統―順光照明系統,要實現隧道照明在符合照明質量的前提下經濟合理的設計,需要從燈具配光和隧道配光兩方面入手。

在燈具配光方面,由于不同的隧道結構(寬度、高度)、以及不同的隧道內部條件(路面反射系數、墻面反射系數)、隧道的不同區段(基本段、過渡段、入口段、出口段、加強段)對照明的要求有很大差異,使得隧道燈有各種不同的布燈方式(側面、頂部布燈,單側、雙側布燈,對稱、交叉布燈等),從而對應這不同的燈具配光形式,因此燈具的配光設計方面,需要將燈具的光學配光指標與隧道具體的內部結構、區段、布燈方式相結合。

對于隧道中間段,由于燈具排布間隔較大,適宜采用寬光帶對稱照明配光,即要求LED隧道燈配光呈蝠翼或朗伯型分布,其最大光強投射角和空間各方向的光強值根據隧道結構、內部條件而定。對于隧道入口段和出口段,亮度值要求很高,需要隧道燈具密集排布,布燈間距很小,可以采用逆光照明方式或者順光照明方式。由于逆光照明方式能較容易辨別障礙物,并且大幅度提高路面的平均亮度,但是眩光明顯,適應于交通流量較小的道路隧道入口段。順向照明方式,光線照射在行駛車輛的后面,可以提高后行車輛的目視性,增強交通安全性。特別是在汽車剛進入隧道和開出隧道時,能有效的改善先行車輛突然消失這一現象,起到防止事故,緩解阻塞的作用。這種照明方式適應于交通流量大、設計速度高的城市隧道。這兩種照明方式對應的LED隧道燈的配光呈偏轉的聚光型或者側射型,其最大光強投射角和空間各方向的光強值根據隧道結構、內部條件而定。

在隧道配光方面,為了達到符合國標亮度值、節能、經濟的目的,需要對LED照明燈具進行合理的優化布局設計。對于圖7所示的隧道斷面模型,需要優化的參數主要為燈具排列方式(單排中央排列,雙排交錯排列,雙排對稱排列)、布燈高度H,布燈位置X,安裝傾斜角A,安裝間隔S等幾個參數。由于照明計算是個很復雜的工程,因此進行優化設計時,需要借助相關照明設計軟件并基于相關優化算法實現節能、經濟的隧道照明設計。

2.3 功能照明與引導照明配合問題探討

功能照明和引導照明是道路照明不可缺少的兩部分。功能照明幫助駕駛員分辨前方路面障礙物,且輔助道路監控系統記錄發生車輛事故的過程;引導照明是為了凸顯道路的邊緣或者隧道輪廓,避免車輛發生、碰壁現象。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由于高速公路禁止行人行走,而沒有設置路燈照明等功能照明,依靠汽車的前照燈完成道路照明的功能,并利用道路兩旁反射標志完成引導照明的功能,顯示道路邊緣,防止車輛,從而保證行車安全。

對于隧道照明,因為車輛是行駛在一個狹窄超長的隧道空間,駕駛員同時兼備心理性(反應時間等)和生理性(安全感等)兩種狀態,因此隧道照明最好采用功能照明和引導照明相結合的形式,即隧道頂部安置LED隧道照明燈具,隧道兩側安置LED指示燈具。但是由于車輛在隧道行駛時會將前照燈開啟,因此可以適當降低中間段的照明亮度指標,而依靠汽車前照燈完成部分功能照明的作用。

2.4 隧道LED照明燈具可維護性問題探討

2.4.1隧道LED照明燈具的通用性、互換性問題探討

2.4.1.1 燈具結構尺寸的通用性、互換性問題探討

目前LED隧道照明示范工程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在原來高壓鈉燈的安裝條件的基礎上用LED隧道燈替換高壓鈉燈;另一種方式是根據LED隧道燈的配光性能并結合隧道的實際情況設計隧道燈的安裝方式(安裝間距、安裝位置、安裝傾斜角等),由于不同的隧道、不同規格型號的LED隧道燈對應著不同的安裝方式,這樣一來造成安裝方式千差萬別,LED隧道燈的支撐架也形式各異。由于各LED隧道燈具生產廠家生產的燈具型號各異、安裝尺寸各異,這給LED隧道燈的后期維護、更換帶來的極大的困難。因此急需解決安裝、結構的通用性問題,才能規范市場,促使LED隧道照明產業的健康發展。

對于用LED隧道燈替換高壓鈉燈方式,需要統一LED隧道燈的安裝尺寸,即安裝間距、膨脹螺釘的規格、空間安裝高度等;對于直接用LED隧道燈進行設計的方式,需要不同廠家、不同型號的LED隧道燈燈具能實現燈具互換、廠家互換、型號互換,最大程度上解決LED隧道燈安裝、結構的通用性問題。

2.4.1.2 燈具電源的可換性問題探討

由于LED芯片、封裝、散熱技術的發展,LED自身的光衰問題逐步得到解決,使得LED驅動電源的問題日益凸顯,其壽命遠遠小于LED的壽命,在現有的LED隧道燈產品應用過程中,其失效很大程度上是電源故障造成的,驅動電源已經逐步成了LED隧道燈的瓶頸,因此更換電源而不換燈成為一個LED隧道光源維護使用中的實際需求。為了方便地更換電源,在進行LED隧道燈設計時,需要將驅動電源全部外置,即使LED隧道燈燈體與驅動電源分離。

2.4.2灰塵污染與清洗

由于隧道是個相對封閉的管道,雖然進行了通風設計,但是常年累月的車輛通行,車輛尾氣等污染氣體不能及時排出,這些灰塵部分粘結到LED隧道照明燈具的玻璃罩或者透鏡上,使得燈具的照明效果變差,并且灰塵落在散熱器上將使得LED隧道燈散熱通道阻塞,散熱性能下降,從而造成燈體內的溫度上升,并使LED隧道燈的光衰加劇。

與高壓鈉燈相比,由于LED是冷光源,如果密封設計合理,則LED可以耐受水的直接沖洗。因此如果在LED隧道燈設計時結合LED作為冷光源的特性,努力提高燈具密封、抗水性能,使得LED隧道燈燈具工作直接能耐高壓水直接沖射,就可以在燈具正常工作條件下、實現燈具的在線定期清洗維護,從而提高燈具的光效、改善照明效果。

3 結論

隧道照明設計是一個復雜的工程,隧道照明效果是LED燈具、隧道照明環境、隧道照明設計等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綜合結果。本文分析了國內隧道LED照明試點工程中暴露出來的共性問題,并對問題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議。如LED隧道燈的色溫選擇需要在反應時間、視覺舒適性、光效、色溫之間取得平衡,以5000K左右為宜;要達到最佳隧道照明效果,必須綜合考慮燈具配光與隧道配光、順光與逆光方式相結合;為了車輛駕駛員心理性和生理性的統一,需實現功能照明與引導照明相結合,并可適當降低中間段的亮度值;在燈具的維護性和更換方面,LED燈具的安裝尺寸最好統一,且不同廠家的燈具互換、型號互換,LED隧道燈燈體與驅動電源分離等。上述的這些問題是目前存在的國內隧道LED照明示范工程中的問題,通過LED生產企業與隧道照明設計部門的共同努力,完全可以解決,從而能使隧道LED照明的在兼顧安全性、使用性、節能性的條件下,充分發揮LED的優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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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張青文、胡英奎等道路照明水平下光源色溫與反應時間之間的關系探討[C],2009

篇9

1.0.1為加強城市容貌的建設與管理,創造整潔、美觀的城市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容貌的建設與管理。城市中的建(構)筑物、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標志、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等的容貌,均適用本標準。

1.0.3城市容貌建設與管理應符合城市觀劃的要求,并應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相協調。

1.0.4城市容貌建設應充分體現城市特色,保持當地風貌,保持城市環境整潔、美觀。

1.0.5城市容貌的建設與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術語

2.0.1城市容貌

城市外觀的綜合反映,是與城市環境密切相關的城市建(構)筑物、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標志、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等構成的城市局部或整體景觀。

2.0.2公共設施

設置在道路和公共場所的交通、電力、通信、郵政、消防、環衛、生活服務、文體休閑等設施。

2.0.3城市照明

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總稱,主要指城市范圍內的道路、街巷、住宅區、橋梁、隧道、廣場、公共綠地和建筑物等處的功能照明、景觀照明。

2.0.4公共場所

機場、車站、港口、碼頭、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廣場等供公眾從事社會活動的各類室外場所。

2.0.5廣告設施與標識

廣告設施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和設施等設置、懸掛、張貼的廣告,標識是指招牌、路銘牌、指路牌、門牌及交通標志牌等視覺識別標志。

三建(構)筑物

3.0.1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應保持當地風貌,體現城市特色,其造型、裝飾等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與所在區域環境相協調。

3.0.2城市文物古跡、歷史街區、歷史文化名城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GB50357的有關規定進行規劃控制;歷史保護建(構)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裝飾裝修,并應設置專門標志;其他具有歷史價值的建(構)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風格的建(構)筑物,宜保持原有風貌特色。

3.0.3現有建(構)筑物應保持外形完好、整潔,保持設計建造時的形態和色彩,符合規劃街景要求。破殘的建(構)筑物外立面應及時整修。

3.0.4建(構)筑物不得違章搭建附屬設施。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窗(門)及空調外機等設施,宜統一規范設置。電力、電信、有線電視、通信等空中架設的纜線宜保持規范、有序,不得亂拉亂設。

3.0.5城區范圍內無擅自拆墻改門和改變原建(構)筑物外墻結構和色調;無擅自在建(構)筑物四周及頂部搭建的建(構)筑物。

3.0.6建筑物增設門窗或對建筑物的門窗進行改造,不得破壞整體房屋外形結構,通道不得占用綠地,門面裝修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3.0.7在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主要道路沿街建筑大門和櫥窗應采用全透明玻璃材料,安裝防盜門窗的應采用鏤空橫桿式鋼質卷簾門窗。非主要道路沿街建筑防盜門采用卷簾門的,其色彩應與周圍建筑相協調。使用單位應保持門面整潔。

3.0.8建筑物屋頂應保持整潔、美觀,不得堆放雜物。屋頂安裝的設施、設備應規范設置。屋頂色彩宜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3.0.9臨街商店門面應美觀,宜采用透視的防護設施,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建筑物沿街立面設置的遮陽篷帳、空調外機等設施的下沿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的規定。

3.0.10城市道路兩側的用地分界宜采用透景圍墻、綠籬、柵欄等形式,綠籬、柵欄的高度不宜超過1.6m。胡同里巷、樓群角道設置的景門,其造型、色調應與環境協調。

3.0.11城市各類工地應有圍墻、圍欄遮擋,圍墻的外觀宜與環境相協調。臨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圍宜設置不低于2m的遮擋墻,市政設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圍墻高度不宜低于1.8m,圍欄高度不宜低于1.6m。圍墻、圍欄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設有夜間照明裝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規定的圍網封閉。圍墻外側環境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材料、機具、垃圾等,墻面不得有污跡,無亂張貼、亂涂畫等現象。靠近圍墻處的臨時工棚屋頂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過圍墻頂部。工程竣工后,應同時拆除各種臨時工棚和臨時設施,并將現場清理干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0.1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亂倒,應報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

3.0.13城市雕塑和各種街景小品應規范設置,其造型、風格、色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應定期保潔,保持完好、清潔和美觀。

四城市道路

4.0.1城市道路應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現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毀塌方等情況,應及時修復。

4.0.2城市道路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養護、維修等施工作業時,在施工現場應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施工完畢后應及時平整現場、恢復路面、拆除防護設施。

4.0.3坡道、盲道等無障礙設施應暢通、完好,道緣石應整齊、無缺損。

4.0.4道路上設置的井(箱)蓋、雨箅應保持齊全、完好、正位,無缺損,不堵塞。

4.0.5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出入口構筑物造型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4.0.6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加工、經營、堆放及搭建等。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占用道路。

4.0.7交通護欄、隔離墩應經常清洗、維護,出現損壞、空缺、移位、歪倒時,應及時更換、補充和校正。路面上的各類井蓋出現松動、破損、移位、丟失時,應及時加固、更換、歸位和補齊。

4.0.8城市道路應保持整潔,不得亂扔垃圾,不得亂倒糞便、污水,不得任意焚燒落葉、枯草等廢棄物。城市道路應定時清掃保潔,有條件的城市街區或路段宜對道路采用水洗除塵,影響交通的降雪應及時清除。

4.0.9各種城市交通工具,應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防止燃油泄漏。運載散體、流體的車輛應密閉,不得污損路面。

五園林綠化

5.0.1城市綠化、美化應符合城市規劃,并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同步建設、同時投入使用。

5.0.2城市閑置建設用地,按規定實行臨時綠化。

5.0.3城市綠化應以綠為主,以美取勝,應遵循生物多樣性及適地適樹原則,合理配置喬、灌、草,注重季相變化,不得盲目引進外來植物。

5.0.4城市綠地應定時進行養護,保持植物生長良好、葉面潔凈美觀,無明顯病蟲害、死樹、地皮空禿,城市綠化養護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綠地不宜出現單處面積大于1㎡以上的泥土。

(2)造型植物、攀緣植物和綠籬,應保持造型美觀。綠地中模紋花壇、模紋組字等應保持完整、絢麗、鮮明。綠地圍欄、標牌等設施應保持整潔、完好。

(3)綠地環境應整潔美觀,無垃圾雜物堆放,并應及時清除渣土、枝葉等,嚴禁露天焚燒枯枝、落葉。

(4)行道樹應保持樹形整齊、樹冠美觀,無缺株、枯枝、死樹和病蟲害,定期修剪,不應妨礙車、人通行,且不應碰架空線。

5.0.5城市道路綠地率指標應符合表5.0.5的規定。

5.0.6綠帶、花壇(池)內的泥土土面應低于邊緣石10cm以上,邊緣石外側面應保持完好、整潔。樹池周圍的土面應低于邊緣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蓋,無泥土。

5.0.7對古樹名木應進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并應制定保護措施、設置保護標志。

5.0.8城市綠化應注重庭院、陽臺綠化和垂直綠化。

5.0.9河流兩岸、水面周圍,應進行綠化。

5.0.10嚴禁違章侵占綠地,不得擅自在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上懸掛或擺放與綠化無關的物品。

六公共設施

6.0.1公共設施應規范設置,標識應明顯,外形、色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應保持完好、整潔、美觀,無污跡、塵土,無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吊掛,無破損、表面脫落現象。

城市街道、公共場所、商業街、停車場、廣場、公交車站點、園林綠地等,合理設置必要的水沖式公廁和適用的廢物箱、垃圾容器等環境衛生設施。

6.0.2各類攤、亭、棚的樣式、材料、色彩等,應根據城市區域建筑特點統一設計、建造,宜兼顧功能運用與外形景觀,并組合設計,一亭多用。

6.0.3書報亭、售貨亭、彩票亭等應保待干凈整潔,亭體內外玻璃立面潔凈透明;各類物品應規范、有序放置,嚴禁跨門營業。

6.0.4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線設施,對已有架空管線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隱蔽措施。

6.0.5電線桿、燈桿、指示桿等桿體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吊掛;各類標識、標牌有機組合、一桿多用。

6.0.6候車亭應保持完整、美觀,頂棚內外表面無明顯積灰、無污跡;座位保持干凈清潔,廳內無垃圾雜物、無明顯灰塵;廣告燈箱表面保持明亮,亮燈效果均勻;站臺及周邊環境保持整潔。

6.0.7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應保持整潔,不得污染環境;應定期維護和更新,設施完好率不應低于95%,并應運轉正常。

6.0.8公共健身、休閑設施應保持清潔、衛生。

6.0.9城市公廁新建、改建的達到國家規定的二類以上公廁建筑標準。

公廁設施完好,廁標、廁牌、廁所照明等設施齊全。

公廁應保持地面、墻面、門窗、蹲位的清潔衛生,排污暢通,無蠅蛆、尿堿、惡臭。

七廣告設施與標識

7.0.1廣告設施與標識按面積大小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并應符合表7.0.1的規定。

注:a指廣告設施與標識的任一邊邊長,S指廣告設施與標識的單面面積。

7.0.2廣告設施與標識設置應符合城市專項規劃,與周邊環境相適應,兼顧晝夜景觀。

7.0.3廣告設施與標識使用的文字、商標、圖案應準確規范。陳舊、損壞的廣告設施與標識應及時更新、修復,過期和失去使用價值的廣告設施應及時拆除。涉外單位、門店的廣告設施應同時設置中外文識別標識。

7.0.4廣告應張貼在指定場所,不得在沿街建(構)筑物、公共設施、橋梁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張貼。

7.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禁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1)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2)影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3)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4)利用行道樹或損毀綠地的。

(5)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區的建筑控制地帶。

(6)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7.0.6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線,城市主要景觀道路沿線,主要景區內,嚴禁設置大型廣告設施。

7.0.7城市公共綠地周邊應按城市規劃要求設置廣告設施,且宜設置小型廣告設施。

7.0.8對外交通道路、場站周邊廣告設施設置不宜過多,宜設置大、中型廣告設施。

7.0.9建筑物屋頂不宜設置大型廣告設施,三層及以下建筑物屋頂不得設置大型廣告設施,當在建筑物屋頂設置廣告設施時,應嚴格控制廣告設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壞建筑物結構;建筑物屋頂廣告設施的底部構架不應,高度不應大于1m,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廣告設施結構穩定、安裝牢固。

7.0.10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廣告的高度、大小應協調有序,且不應超過屋頂,廣告設置不應遮蓋建筑物的玻璃幕墻和窗戶。

7.0.11人行道上不得設置大、中型廣告,宜設置小型廣告。寬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設置廣告,人行道上設置廣告的縱向間距不應小于25m。

7.0.12車載廣告色彩應協調,畫面簡潔明快、整潔美觀。不應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響識別和乘坐。

7.0.13布幔、橫幅、氣球、彩虹氣膜、空飄物、節目標語、廣告彩旗等廣告,應按批準的時間、地點設置。

7.0.14招牌廣告應規范設置;不應多層設置,宜在一層門檐以上、二層窗檐以下設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寬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兩側墻面,且必須與建筑立面平行。

7.0.15路銘牌、指路牌、門牌及交通標志牌等標識應設置在適當的地點及位置,規格、色彩應分類統一,形式、圖案應與街景協調,并保持整潔、完好。

八城市照明

8.0.1城市照明應與建筑、道路、廣場、園林綠化、水域、廣告標志等被照明對象及周邊環境相協調,并體現被照明對象的特征及功能。照明燈具和附屬設備應妥善隱蔽安裝,兼顧夜晚照明及白晝觀瞻。

8.0.2根據城市總體布局及功能分區,進行亮度等級劃分,合理控制分區亮度,突出商業街區、城市廣場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區域、標志性建(構)筑物及主要景點等的景觀照明。

8.0.3城市景觀照明與功能照明應統籌兼顧,做到經濟合理,滿足使用功能,景觀效果良好。

8.0.4城市照明應符合生態保護、環境保護的要求,避免光污染,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城市照明設施的外溢光/雜散光應避免對行人和汽車駕駛員形成失能眩光或不舒適眩光。

(2)城市照明燈具的眩光限制應符合表8.0.4的規定。

8.0.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照明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8.0.6城市照明應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應采用高效、節能、美觀的照明燈具及光源。

8.0.7燈桿、燈具、配電柜等照明設備和器材應定期維護,并應保持整潔、完好,確保正常運行。

8.0.8城市景觀照明和城市功能照明設施應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裝燈率及亮燈率均應達到95%。

九公共場所

9.0.1公共場所及其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無違章設攤、無人員露宿。經營攤點應規范經營,無跨門營業,保持整潔衛生,不影響周圍環境。

9.0.2公共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無垃圾、污水、痰跡等污物。

9.0.3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停放點(亭、棚)應布局合理、設置規范,車輛停放整齊。非機動車停放點(亭、棚)不應設置在影響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觀道路及景觀區域內。

9.0.4在公共場所舉辦節慶、文化、體育、宣傳、商業等活動,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及時清掃保潔。

9.0.5集貿市場內的經營設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廁所等設施應規范設置、布局合理,保持干凈、整潔、衛生。

9.0.6有關部門準予臨時占路堆放的物料,堆放整齊,散體物料有防污染措施;臨時搭建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造型及色調不影響市容觀瞻。

9.0.7主要大街兩側不得經營石材、鋁合金、防盜窗、鐵器和木器等制作加工業務,底層住宅不得改變使用性質開設飯店、歌(舞)廳、茶園等造成油煙、噪聲污染的經營場所。

9.0.8沿街單位、經營門店和物業管理小區的垃圾實行分類袋裝,密閉收運。

9.0.9臨街門店必須使用清潔能源進行采暖,不得在臨街設置煙囪,采取措施防止油煙污染,具備上下水道,不得臨街設置鍋、爐、灶具和水池,不得沿街潑撒污水、傾倒雜物。

9.0.10在街頭臨時增設的銷售網點,應備有垃圾容器,且周圍整潔。

9.0.11城區環城路以內無露天廢品收購點。

9.0.12市區內無拋撒殯葬、祭奠用品現象;無靈車在市區街道及中心區域穿行游轉現象。

9.0.13市區主要大街臨街面不得設置車輛清洗場地。

車輛清洗場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并不影響周圍環境與交通。

車輛清洗場點應當符合規劃和行業標準,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和泥沙設施,污水接入城市下水道,保持經營場所和四周環境整潔。

十城市水域

10.0.1城市水域應力求自然、生態,與周圍人文景觀相協調。

10.0.2水面應保持清潔,及時清除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水生植物等漂浮廢物。

10.0.3水體必須嚴格控制污水超標排入,無發綠、發黑、發臭等現象。

10.0.4水面漂浮物攔截裝置應美觀,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不得影響船舶的航行。

10.0.5岸坡應保持整潔完好,無破損,無堆放垃圾,無定置漁網、漁箱、網籪,無違章建筑和堆積物品。親水平臺等休閑設施應安全、整潔、完好。

10.0.6岸邊不得有從事污染水體的餐飲、食品加工、洗染等經營活動,嚴禁設置家畜家禽等養殖場。

10.0.7各類船舶、躉船及碼頭等臨水建筑應保持容貌整潔,各種廢棄物不得排入水體。

10.0.8船舶裝運垃圾、糞便和易飛揚散裝貨物時,應密閉加蓋,無現象,防止飄散物進入水體。

十一居住區

11.0.1居住區內建筑物防盜門窗、遮陽雨棚等應規范設置,外墻及公共區域墻面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臨街陽臺外無晾曬衣物。各類架設管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的有關規定,不得亂拉亂設。

11.0.2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完好暢通,整潔衛生,無違章搭建、占路設攤,無亂堆亂停。道路排水通暢,無堵塞。

11.0.3居住區內公共設施應規范設置,合理布局,整潔完好。坐椅(具)、書報亭、郵箱、報欄、電線桿、變電箱等設施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

11.0.4居住區內公共娛樂、健身休閑、綠化等場所無積存垃圾和積留污水,無堆物及違章搭建。

11.0.5居住區的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壓縮收集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應規范設置定期保潔和維護。

11.0.6居住區內綠化植物應定期養護,無明顯病蟲害,無死樹,無種植農作物、違章搭建等毀壞、侵占綠化用地現象。

篇10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照明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照明管理應當遵循經濟實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建設與經濟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三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照明的規劃、勘察設計、建設、維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

縣(市)、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發改、財政、電力、建設、規劃、交通、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城市照明管理機構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體負責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經與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后,報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城市自然地理環境、人文資源、節能和環保措施等內容。

第七條在城市建成區內的城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住宅區應當設置功能照明設施。

在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區域應當根據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統籌設置功能照明設施。

第八條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城市建成區內應當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范圍包括:

(一)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及其他城市景觀河道的兩側堤岸和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立面及頂部;

(二)繁華商業區范圍內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立面及頂部;

(三)城市主干道路兩側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立面及頂部和綠地;

(四)公園、綠地、機場、碼頭、車站和城市立交橋等城市基礎設施;

(五)體育場(館)、劇院、美術館、博物館、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體育文化設施;

(六)市、區人民政府認為應當設置景觀照明的設施。

城市景觀河道和繁華商業區、城市主干道路兩側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具體范圍,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公布。

縣(市)、鎮海區、北侖區景觀照明設施設置范圍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的實際需要和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和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范圍配套建設城市照明設施,其配套資金應納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總投資。

在實施本條第一款的建設項目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審查城市照明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并征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城市照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建設項目驗收時,有關部門應當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十一條城市照明建設項目的設計、建設、改造及相關材料設備的選用采購應當符合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城市照明技術規范、合理用能標準、節能設計規范、安全規范、光污染控制標準等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未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配套建設城市照明設施的或者設置的城市照明設施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建設和改造。

第十三條城市照明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城市照明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管理制度。

政府投資和政府為主投資的城市照明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標或政府采購。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的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改造和大修經費和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建設、改造經費,應當納入城市維護建設資金。

鼓勵社會資金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

第三章維護和管理

第十五條城市照明設施的維護責任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功能照明設施、政府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由設施所有權人負責。

城市照明設施的維護責任人應當按照城市照明設施維護技術規范進行維護。

第十六條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需移交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維護的,應當經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城市照明設施安裝、施工質量及安全標準;

(二)符合納入統一管理的城市照明技術和安全標準;

(三)提供必要的維修、運行條件;

(四)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和檔案。

第十七條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維護的城市照明設施的維護費用,應當納入城市維護建設資金。

第十八條城市照明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養護責任人應當及時予以修復。

第十九條除不可抗力外,城市功能照明設施應當每天啟閉,啟閉時間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啟閉時間根據實際需要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且由所有權人維護的景觀照明設施應當根據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時間開啟,所需費用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作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公布。

第二十條城市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米。樹木因自然生長而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或者影響照明效果的,城市照明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因不可抗力致使城市綠地或者樹木嚴重危及城市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城市照明管理機構可以采取緊急措施先行處理,同時立即告知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因特殊情況確需在城市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植樹、挖坑取土或者在城市照明設施上設置通訊線纜、宣傳品、廣告等物體的,應當征得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城市照明設施技術標準及安全規范要求實施。

第二十二條因工程建設確需拆除、遷移、改動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征得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損壞城市照明設施的,責任人應當妥善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

城市照明設施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壞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就損壞城市照明設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損害城市照明設施的行為:

(一)在城市照明設施上涂、劃、刻、寫、晾曬衣物;

(二)在城市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和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

(三)盜竊、損毀城市照明設施。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業主單位不同意建設、改造的或者社會資金投資的景觀照明設施未按照規定時間開啟的,按照《寧波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植樹、挖坑取土或者在城市照明設施上設置通訊線纜、宣傳品、廣告等物體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照明設施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照明設施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造成照明設施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照明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設置、維護城市照明設施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設置城市照明設施的;

(三)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的;

(四)其他、、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中有關用語的涵義:

(一)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功能照明是指采用路燈照明等形式,以亮化城市、便利市民生活為目的的照明總稱。景觀照明是指采用泛光照明、輪廓照明等形式,以美化城市、商業宣傳、豐富城市夜景為目的的照明總稱。

(二)城市照明設施,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用于城市照明的配電室、變壓器、地上地下管線、燈桿、燈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備等。

(三)城市建成區,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