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的定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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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伴生放射性礦廢物;法律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6-0103-03
循環經濟的核心思想是3R原則,即實現廢物最小化、資源最大化和廢物再利用。許多礦產資源如稀土礦、磷礦、煤礦等通常與鈾、釷等放射性元素共生,在這些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放射性鈾、釷及其子體會在廢物、設備甚至產品中進一步濃集,致使其中的放射性含量遠高于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我們稱之為“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廢物”①或簡稱“伴生放射性廢物”。與鈾礦等放射性礦開發利用所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相比,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廢物具有比活度范圍較大、數量大以及涉及的行業多等特點。據調查,中國僅四川、廣東、內蒙古等七省市每年產生的伴生放射性廢物就超過12Mt。對其按照一般的低放廢物進行地質處置代價較高,但是如果不對其進行管理,按一般廢物進行處理,又會產生輻射環境等問題。近年來隨著環保意識的加強,伴生放射性廢物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也逐步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在中國于2007年開始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②工作中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為普查的主要對象之一。③ 如何在伴生放射性廢物處理上踐行循環經濟,是關系中國能源利用及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本文從中國立法現狀出發,對中國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廢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問題進行簡要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完善對策,以期對中國相關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中國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廢物管理立法現狀
中國伴生放射性開發利用廢物管理目前并無統一的立法,其有關規定散見于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我們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三類在這里將有關規定作一個簡要歸納: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9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边@是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環境管理的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全部63條內容中有10條涉及伴生放射性礦,其第五章“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是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環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
(二)法規
1990年的《放射環境管理辦法》也涉及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環境管理的規定,如規定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規定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項目產生的廢渣及副產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放射性物質限制標準》(GB6763 ―86),超過標準的不得批準用做建筑材料;規定大量的放射性廢渣應建壩貯存或者送至核工業部門的尾礦壩貯存,小量的放射性廢渣應送所在省的城市放射性廢物庫貯存。此法規已經于2007年10月廢止。
1987年頒布實施的《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中與伴生礦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有:(1)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0Bq/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410Bq/kg污染物,應作為放射性廢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應妥善處置。(2)在環境中處置放射性廢物時,對公眾中任一成員造成的年有效劑量當量不應超過0.25mSv。
(三)國家標準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是輻射防護的基礎標準,其中的與伴生放射性礦管理相關的規定如下:(1)被豁免實踐或源使任何公眾成員一年內μ所受的有效劑量預計為10mSv量級或更小。(2)實踐使公眾中有關關鍵人群組的成員所受到的平均年劑量估計值不應超過1mSv,職業照射水平的控制限值是由審管部門決定的連續五年的平均有效劑量限值為20mSv。(3)開采放射性礦石的礦山,是指任何開采含鈾系或釷系放射性核素數量充足、品位值得開采的礦石的礦山,或者當鈾系或釷系放射性核素與被開采的其他礦物共生時其數量或品位要求按審管部門的規定采取輻射防護措施的礦山。
二、中國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廢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1.立法指導思想上存有偏頗
從以上有關法律法規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相關立法其核心為伴生礦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指導思想是環境污染防治而并未體現對其中所含放射性礦物質利用的重視。
隨著國際能源需求的不斷增長以及全球氣候變暖等因素的影響下,近年來發展低碳能源已經是一種趨勢,為此大力發展核電當是必然選擇,在此情形下鈾礦資源顯得彌足珍貴,因此,我們認為,在對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管理中除了重視對其放射性污染防護之外,更應本著資源最大化的思想,重視對其中伴生放射性礦的保護和充分利用。
2.伴生礦的定義不明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規定,“伴生放射性礦,是指含有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濃度的非鈾礦,如稀土礦和磷酸鹽礦等”。只是給出伴生礦一個基本定義,但對于定義中的“規定水平”、“按審管部門的規定”和“較高”的含義,卻并未在相關法規或國家標準中明確和量化,使得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管理工作很難著手,相關法律要求也難以具體執行。
3.以有效劑量當量作為輻射防護基本限值可操作性不強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中對公眾的輻射防護基本限值是1mSv/a,對職業人員的輻射防護基本限值是20mSv/a,豁免水平是10μSv/a,劑量約束值通常在公眾照射劑量限值的10%~30%的范圍內。《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在環境中處置放射性廢物時,對公眾中任一成員造成的年有效劑量當量不應超過0.25mSv?!?/p>
然而無論是1mSv、0.25mSv還是10μSv都是有效劑量當量,而有效劑量當量必須根據關鍵核素、關鍵人群組、關鍵途徑等進行評價才能得到,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這些標準限值很難直接用來確定各種伴生礦開發利用企業在開采、冶煉、加工、使用和處置所產生的放射性污染及對環境的影響。因為現實情況下,由于人力和物力等經濟條件的限制,監管部門不可能對每一個與伴生放射性相關企業按照關鍵人群組、關鍵途徑等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價,以確定企業對環境和公眾的影響是否滿足相應的標準。因此,我們認為,現有國家標準、法規中規定的基本限值在對伴生礦的監管中可操作性不強。
4.放射性廢渣處理處置合法途徑設置單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其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進行處理后,送交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并承擔處置費用”,即放射性固體廢物只能送交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但實踐中,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廢物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廢物放射性水平較低而生成量較大,而有的地方的城市放射性廢物暫存庫的收貯對象中不包括這類廢物,廢物處理處置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送到外省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這就大大提高了廢物處置成本,從而出現了企業囤積廢渣或非法處理廢渣的狀況。
5.法律責任規定欠缺
從法學理論上來說,法律后果(或法律制裁)是法律規則邏輯結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沒有法律后果就不能成其為法律規則。綜觀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有關立法,我們發現其內容只是規定企業或個人應該干什么,而并未規定如有違反會有什么樣的法律制裁。即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不明確,從而使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
三、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法律制度完善建議
1.改變觀念,以循環經濟思想為指導,立法思想上堅持放射性礦產保護與污染防治并重
如前所述,在對放射性廢物的管理上傳統的觀點是對伴生礦中放射性礦物質的環境污染進行治理,而未重視放射性廢物的再利用;強調有關部門的責任,而缺乏對發展放射性廢物循環經濟的激勵政策。因此,我們認為,在今后放射性廢物管理立法時應改變觀念,以循環經濟思想為指導,立法思想上堅持放射性礦產保護與污染防治并重。
2.明確伴生礦的定義、嚴格伴生礦的開采準入,從源頭實現廢物最小化
針對當前伴生放射性定義不明確的現狀,我們認為,應該通過對不同地區和不同種類伴生礦的開發、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調查研究,以伴生放射性礦如鈾含量為主要因素,以放射性比活度為單位量化伴生礦的定義,也就是說,通過簡單的化學或物理測量就可以得出,并在今后的標準或者法規中確定下來,以便于實際工作中的應用。規定在鈾礦儲量達多少以上應由具鈾礦開采資質部門開采;在開采伴生鈾礦的其他礦種時鈾含量達多少以上其應該按防污法規定采取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并經鈾礦開采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工;只有鈾含量在安全值以下才可直接按非放射性礦產開采。嚴格規定伴生放射性礦的開采準入,如新疆環境保護部門在《關于對伊犁州城建環保局〈關于伊犁地區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的鈾含量限值的請求〉的批復》(新環管字[1995]098號文)和《和田某鈾伴生煤礦部分含放煤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進行放射性監測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新環管字[1993]103號文)中規定對鈾含量大于10mg/kg或井上γ輻射致空氣吸收劑量率大于440nGy/h的煤炭不予開采,應從開采范圍劃出去,并給予合理妥善的處理。只有鈾含量低于10mg/k或井上γ輻射致空氣吸收劑量率小于440nGy/h的煤炭(在鈾含量指標和外照射指標出現不吻合的現象時應以鈾含量限值指標作為最終監控依據)才能作為民用煤開采銷售。這一做法很值得我們在修改有關法律法規時借鑒。只有明確伴生礦定義,嚴格伴生礦的開采準入,才能從源頭上減少伴生放射性廢物的產生。
3.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踐行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是當前中國乃至世界的戰略目標之一。在放射性廢物的管理中更應貫徹這一精神。我們認為應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開發利用伴生放射性礦;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大的企業綜合利用,充分回收利用殘礦資源,并在回收殘礦過程中,充分消耗無回收價值的選礦尾砂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提高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水平,提高資源整體利用效率。
4.明確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責任主體及法律責任
中國的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脫胎于計劃經濟時期,受管理理論的影響,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法規時,過多地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來設定、配置礦政管理機關與礦產資源開發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礦政管理機關的職權范圍過大、行政管理的手段眾多和措施強大,但是責任條款很少,體現在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上也是如此。
我們認為,應強調現代法治觀念,運用平衡理論,基于礦政管理部門和礦產資源開發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經過公開、公正的立法程序,科學合理地設定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的法律責任,完善違反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法律責任體系,無論哪一方主體在哪一個環節違反了法律規定,都應當真正地追究其法律責任,杜絕過去存在較多的礦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過程中違反了法律卻得不到有效、及時追究的現象。
參考文獻:
[1]孫慶紅.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探討[J].輻射防護通訊,2005,(4):17-24.
[2]李穎,鄧,朱青.江西鈾礦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構建[J].東華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3):17-22.
[3]戴霞.江蘇省伴生放射性廢物管理現狀及對策研究[J].中國輻射衛生,2008,(3).
[4]帥震清,溫維輝,趙亞民,趙永明,張利成.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現狀與對策研究[J].輻射防護通訊,2001,(2):3-7.
[5]狄韶斌.對新疆某鈾伴生煤礦輻射環境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探討[J].干旱環境監測,2006,(3):149-152.
[6]蘇永杰,封有才.中國伴生放射性礦環境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討論[J].輻射防護通訊,2007,(1):23-27.
[7]陳潤羊,花明,涂安國.長江流域水質評價的幾種方法[J].東華理工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8,(6):148-151.
[8]陳式.中國放射性廢物管理標準研制概述[J].輻射防護通訊,1998,(4):1-8.
Research on the NORM/TENORM Waste Management Legislation in China
XIE Qing-xia,WAN Shi-xu
(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Fuzhou 344000,China)
篇2
關鍵詞: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近年來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我國的經濟實力,并有效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水平,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對各種能源、設備、技術的大量需要,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到廣泛運用的很多設備、技術中就包含有存在輻射的建設項目,這些建設項目除了給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極大的助力以外,還需要對其含有的輻射進行全面評價,考察輻射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進而確保人群的安全和健康。
1.輻射建設的含義以類型
一般來講,輻射可以具體劃分為放射環境和電磁輻射環境,放射環境指的是在自然界和人工生產的元素中,有一些能自動發生衰變,并放射出肉眼看不見的射線。這些元素統稱為放射性元素或放射性物質。在自然狀態下,來自宇宙的射線和地球環境本身的放射性元素一般不會給生物帶來危害。50年代以來,人的活動使得人工輻射和人工放射性物質大大增加,環境中的射線強度隨之增強,危機生物的生存,從而產生了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很難消除,射線強弱只能隨時間的推移而減弱。天然食品中都有微量的放射性物質,一般情況下對人是無害或影響很微小的。在特殊環境下,放射性元素可能通過動物或植物富集而污染食品,對人來身體健康產生危害。放射性物質在自然界中分布很廣,存在于礦石、突然、天然水、大氣和動植物組織中。由于核素可參與環境與生物體間的轉移和吸收過程,所以可通過突然轉移到植物而進入生物圈,成為動植物組織的成分之一。電磁輻射又稱電子煙霧,是由空間共同移送的電能量和磁能量所組成,而該能量是由電荷移動所產生。舉例說,正在發射訊號的射頻天線所發出的移動電荷,便會產生電磁能量。電磁“頻譜”包括形形的電磁輻射,從極低頻的電磁輻射至極高頻的電磁輻射。兩者之間有無線電波、微波、紅外線、可見光和 紫外光等。電磁頻譜中射頻部分的一般定義,是指頻率約由3千赫至300吉赫的輻射。有些電磁輻射對人體有一定的影響。
2.對存在輻射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對各類輻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對于放射環境環境影響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中對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項目以及具體建設過程進行嚴格規定,力求將放射性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和人群的影響達到最低。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針對存在生產、銷售、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設備或者技術等的單位,嚴格要求在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基礎上,并由當地省級環境保護單位對其放射性污染進行評估,保證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處于科學可控范圍內。
此外由國家環??偩种贫ǖ摹督ㄔO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中對對建設場地周圍環境存在影響的各種建設項目進行評定,評定的依據則是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其中針對核設施進行全面劃分,對于鈾礦的勘探、開采、運輸、使用等過程進行嚴格規定,對于存在放射性的礦物資源的開采利用,針對自然界中的天然鈾的開采,以及對鈾礦加工利用以后的廢渣的處理方式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針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各種實驗、工程等,這些項目在完成以后需要按照環保部的規定上交環境影響報告書。
核設施存在嚴重的放射性污染,這是對周邊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主要因子之一?;诖耍槍嗽O施中對于鈾礦的勘探、開采、實驗、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以及運用到核技術的項目中存在銷售、使用相關具有高度活性放射性同位素以及裝置都必須得到嚴格控制,核項目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儲存,以及核設施中需要運用到的中子發生器、加速器等的使用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為了及時監測各種核設施和技術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需要相關部門及時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對存在電離輻射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規定,并對其中某些具體實踐或者源開放了豁免管理條件,這是基于事實進行的科學規定。因為在某些存在電離輻射的實踐活動或者源中對周邊環境和人群的輻射作用很低,對周邊環境和人群基本不造成影響,這種情況下就無需再次對電離輻射進行嚴格控制。一般來講對開放豁免權的具體實踐或者源要進行科學考察,確保這些實踐和源造成的輻射不會對周邊環境和人群產生嚴重影響,進而有效保護當地的環境和人群健康不受侵害。
對于擁有豁免權的具體實踐或者源,不僅要確保其實踐或者源對環境和人群的放射性危害在合理范圍內,同時還要其實踐與源滿足正當需求,并經由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對于實踐和源的豁免權是由當地環保部門賦予的,不能由單位自己決定。實踐內容必須保證實踐產生 的輻射對周邊環境、人類健康等方面帶來的危害大大小于實踐帶來的利益,一般來講得到豁免權的實踐大都比較集中,至于關系到人們日常生活的食品、藥品、化妝品以及兒童玩具等內容是不允許進行實踐的。針對電磁輻射對環境的影響,國家環保局制定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在本法中,根據工程類型將存在電磁輻射的建設項目分為三種,分別是發射系統、工頻強輻射系統以及工業、科學、醫療設備電磁運用。三大系統的輻射強度和類型是不同的,其中發射系統的電磁輻射主要來自服務于通訊的移動通信基站、電視臺、廣播臺等等,而工頻強輻射系統一般指的是高壓輸電線或者變電所帶來的電磁輻射,至于工業、科學、醫療設備的電磁運用帶來的電磁輻射,一般是服務于人民的社會生活的各種裝備,比如高頻熱合機、超短波或者相關的醫療設備。
3.當前我國對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存在輻射的建設項目越來越多,針對這些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也需要不斷發展,進而滿足項目建設發展的需要。但是當前不少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嚴重滯后于實際需要,針對這種現象,需要環保部門針對當地具體情況進行督促,進而快速確立對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評估。
還有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很多輻射建設項目的管理審批存在一定漏洞,一般來講,存在輻射的建設項目需要進行兩級審批,進而充分確保該項目的科學性和環保性,避免對周邊環境和人群帶來嚴重危害。但是當前有不少項目都是按照哪個地方立項就由哪個地方審批,使得輻射項目的開展未能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進而導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得不到有效評價,不利于項目的長遠發展的當地的環境保護。
參考文獻
[1]張平,楊維耿. 電磁類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現狀、輻射問題及對策探討[J]. 電力科技與環保,2011,04:9-11.
[2]張宸. 大型無線電臺站建設項目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淺析[J]. 中國無線電,2011,08:62-65.
篇3
【關鍵詞】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概念理解
“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概念首次由法國與德國的核安全當局的技術支持單位IPSN和GRS在1997年聯合起草的《IPSN-GRS Proposal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future PWRs》[1]提出,其主張“實際消除早期大規模放射性釋放”。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隨后也接受此概念,在1999年出版的INSAG-12[2]中提出:“對未來核電廠的另一個目標是能夠導致早期大規模放射性釋放的事故序列被實際地消除,而使用現實假設和最佳估算評價,導致安全殼晚期失效的嚴重事故只需要在區域和時間上有限的保護措施”,在2004年出版的安全導則文件NS-G-1.10[3]中對“實際消除”給出了具體定義:“如果某些工況物理上不可能發生,或以高置信度認為某些工況極不可能出現,則可以認為這些工況發的可能性已被實際消除”。
2011年福島事故后,核工業界對于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關注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各國先后出版核電廠安全要求或規范等均涉及“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概念。2012年IAEA修訂了SSR1/2[4],提出“核電廠的設計采用安全原則,必須采取實際措施來緩解對人類和環境造成的后果或輻射事故。必須實際消除可能導致高輻射劑量或高放射性物質釋放量的事件序列,對于發生頻率高的事件序列不得存在潛在的放射后果或只能存在輕微的放射后果?!?013年西歐核能監管機構(WENRA)的《Safety of new NPP designs》[5]和2013年加拿大核安全委員會(CNSC)REGDOC-2.5.2[6]進一步提出需要對“實際消除”給出一個量化的判斷依據,但判斷“實際消除”不能只根據截斷概率,對發生概率很小的事故序列,依然需要進一步考慮降低風險需增加的設計功能、運行措施或事故管理規程。
福島事故后,我國核安全監管當局在2012年了《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7],文中提出將“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電機組力爭實現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作為2020年的遠景目標之一。
“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概念已經被核工業界廣泛認同,各國的核安全監管當局對新建核電廠都對此提出了期望或要求,因此有必要對此概念進行深入的理解與認識。本文主要從“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兩個關鍵概念出發給出理解,為此概念在新建壓水堆核電廠上的合理應用提供參考。
1 “實際消除”的理解
1.1 “實際消除”概念理解
“實際消除”的對象與定義在國際上已經形成普遍的共識[4-6],其對象為“可能導致高輻射劑量或高放射性物質釋放量的事件序列”;定義為“如果某些工況物理上不可能發生,或以高置信度認為某些工況極不可能出現,則可以認為這些工況發生的可能性已被實際消除”。
從“實際消除”的定義可以發現它是從概率角度詮釋的一個概念,對于“物理上不可能”可以認為是不發生的概率為100%,“高置信度的極不可能”即發生概率極低,而此概率值是極度可信的。因此“實際消除”不能完全等同于“絕對不發生”,而應該是發生的概率極低。“實際消除”對于發生概率極低的工況要求高置信度,因此由于外部災害的不確定性太大,從概率論角度針對外部災害是否滿足“實際消除”評估方法應該與內部事件有所區分。
當“實際消除”理解為發生的概率極低以后,可以發現“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釋放”不再是一個新的概念,而是與早期的導則或法規中對于核電廠的技術安全目標的闡述是一致的。IAEA在1999年的INSAG-12[2]和我國2004的HAF102[8]《核動力設計安全規定》中對于核電廠技術安全目標為“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動力廠事故,并在一旦發生事故時減輕其后果;對于在設計該核動力廠時考慮過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高可信度保證任何放射性后果盡可能小且低于規定限值;并保證有嚴重放射性后果的事故發生的概率極低?!绷硗庠贖AF102的2.1.5節中還對核動力廠的安全設計原則進行了闡述“核動力廠的安全設計適用以下原則:能導致高輻射劑量或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核動力廠狀態的發生概率極低;具有大的發生概率的核動力廠狀態只有較小或者沒有潛在的放射性后果?!?/p>
“實際消除”是對“技術安全目標”的沿續,“實際消除”應該理解為安全目標。“實際消除”作為安全目標應該具備明確指標判斷依據,因其內涵為概率論的概念,可以考慮給出一個量化的評估概率?!皩嶋H消除”的對象為核電廠的事件序列,因此其量化的評估概率也是針對單個事件序列,是單個“點”的評估,與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概率(LRF)有所區別,“LRF”表征的是核電廠發生大量放射性釋放事件的概率積分值,是一個總體的概率安全目標?!皩嶋H消除”的安全目標應該是與LRF安全目標處于相同地位,其體現個體與整體目標的有機結合,因此對于“實際消除”的量化目標建議與LRF值處于同一量級。另外,從合理可行盡量高的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性角度,不能僅憑評估概率而進行截斷考慮,需進一步考慮降低風險需要增加的設計功能、運行措施或事故管理規程,做到合理可行降低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
1.2 “實際消除”量化理解
從“實際消除”的定義可以發現它是從概率角度詮釋的一個概念,對于“物理上不可能”可以認為是不發生的概率為100%,“高置信度的極不可能”即發生概率極低,而此概率值是極度可信的,因此如何去量化“概率極低”也是“實際消除”一直存在爭議的關鍵點。對于概率安全目標的確定本文認為需要從概率安全目標的合理依據和實踐的可行性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從而制定一個合理可行的概率安全目標。
1.2.1 概率安全目標的依據
美國核電的概率安全目標的制定是根據兩個“千分之一”的安全目標。兩個“千分之一”為:核電廠附近個人因反應堆事故造成即時死亡的風險,不應超過美國公眾成員因其他事故造成“即時死亡風險之和”的千分之一;核電廠附近公眾群體因核電廠運行可能導致癌癥死亡風險,不應該超過所有其他起因致癌癥的死亡風險的千分之一。其它國家的概率安全目標值也多是參考和借鑒美國的安全目標的結論。
1.2.2 實踐可行性
在提高概率安全目標時應該考慮工程實踐中的可行性,如果目標值太高,工程實踐中實現的代價非常大,則會降低核電的經濟性,不利于核電的發展;如果目標值較低,如果當前電廠設計就已經滿足,則達不到對新建電廠進一步提高安全要求的目標。因此,新建核電廠的概率安全目標應該是在當前目標基礎上,考慮了工程實踐中合理可行的措施后能夠達到的目標。
美國EPRI在1999年的URD[9]和NRC在2012年的 SRP
19.0[10]中對于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頻率(LRF)安全目標為小于10-6/堆年;2012年歐洲的EUR[11]對于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頻率安全目標為低于10-6/堆年,若考慮“陡邊效應”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概率安全目標小于10-7/堆年;加拿大CNSC核安全監管當局2014年的REGDOC-2.5.2[6]中明確導致大量釋放的頻率小于10-6/堆年。
從“實際消除”的概念和定量化兩個角度進行研究,可以發現“實際消除”的設計安全目標,是對核電廠技術安全目標的沿續與補充?!皩嶋H消除”的概率安全目標值的確定需根據合理依據與實踐的可行性,將其與LRF的概率安全目標相結合。在設計上考慮預防緩解措施,合理可行盡量高的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性,降低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從而實現“實際消除”。
2 “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理解
從“實際消除”的理解可知“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其實是技術安全目標的沿續,其安全目標與LRF的安全目標是處于相同地位,因此對于“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中的“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應該與LRF中的理解是一致的。
IAEA在SSG-4[12]對于“大量放射性物質”推薦了四種判斷方式:放射性核素的絕對量值、堆芯裝量的某個份額、廠外人員受輻照的特定劑量、導致“不可接受的后果”的放射性釋放。
――大量放射性核素釋放的某個絕對值(以Bq的形式表示)
根據放射性核素釋放進行大量的定義主要有兩個類型,一類是以EUR為代表的“有限影響準則”(Criteria for Limited Impact,CLI)的形式,另一類是以IAEA為代表的核事件分級與放射性釋放量對應表的形式。
2.1 EUR
針對設計擴展工況(DECs)提出的釋放量限制要求以“有限影響準則”(Criteria for Limited Impact,CLI)的形式給出,用以評價電廠在DECs中的設計可接受性,也作為二級PSA(Probability Safety Analysis)的成功準則。
這些CLI可以保證如下設計目標的實現:(1)反應堆800m外無需緊急防護行動(如撤離);(2)反應堆3km外無需采取遷延的防護行動(如避遷);(3)反應堆800m外無需采取長期的防護行動(如再安置)和(4)電廠外僅有有限的經濟影響。這些目標的實現將十分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核電廠與社會經濟及環境的相容性,表1給出了典型性核素131I和137Cs的釋放量限值。
表1 EUR中的有限地域和時間上的防護行動對應的CLI
2.2 IAEA
IAEA根據國際事故等級[13],對各等級的事故后放射性物質釋放進行了限制,其選擇等效于核素131I劑量當量作為評估的核素,因為131I是核電廠釋放的主要放射性核素之一,易于表征放射性物質釋放水平,按照放射學輻射劑量效果,可以將釋放到環境中所有核素的放射性活度的數量等效至131I。當釋放的放射性當量水平超過1014Bq劑量的事故被定為五級及以上事故,五級事故基本特征為放射性物質有限釋放而四級事故基本特征為放射性物質少量釋放,沒有明顯廠外風險,一般不需要場外保護性行動,如表2所示。表3給出了一些已經發生的典型事故及其放射性后果。
*三哩島核事故放射性物質釋放較少,按照堆芯損傷狀態定義為五級,其余事故按照放射性物質水平劃分等級。
――堆芯裝量的某個份額
NUREG/CR-6595[14]中分析認為,揮發性/半揮發性裂變產物(碘、銫、碲)的釋放份額超過2.5-3%,或者碘的釋放份額超過10%都可以認為是大量釋放。
――廠外暴露人員所受的某個特定的劑量
NRC和EPRI在核電廠安全目標中對“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給出了一種定義,即廠址邊界處全身劑量大于0.25Sv。
――導致不可接受后果的某個釋放
導致不可接受后果的某個釋放更多是一種工程的定性判斷,在二級PSA的LRF分析中認為導致安全殼失效的事故即可認為此事故后果將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核電廠的放射性最終的包容邊界喪失可視為“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定性判斷。對“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定性判斷,便于工程設計上對可能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事件序列進行判斷和考慮相應的緩解措施。
“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判斷建議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定性的方式便于工程判斷,定量判斷可以對定性判斷進行補充,彌補遺漏。
表2 事故等級與放射性準則
表3 典型核事故放射性物質水平及事故等級表
3 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對“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進行了研究,形成初步的結論與建議:
(1)“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不是一個新的概念,而是核電廠技術安全目標沿續與補充,此概念在核電廠的設計中應該作為一個設計安全目標。
(2)外部災害的不確定性太大,從概率論角度針對外部災害是否滿足“實際消除”評估方法應該與內部事件有所區分。
(3)“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為一個概率安全目標,其對象為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事件序列或狀態,與LRF的概率安全目標是個體與總體的關系,建議其概率安全的量化目標與LRF處于同一個量級。
(4)核電廠的“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概率安全目標應該考慮單個事故序列發生的概率和核電廠的LRF值,進一步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性。
(5)“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建議從定性和定量兩個角度考慮,但是具體的量化值有待進一步研究。
(6)設計上考慮“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不能僅憑評估概率而進行截斷考慮,而是合理可行的考慮預防緩解措施,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性,降低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從而實現“實際消除”。
【參考文獻】
[1]IPSN-GRS,Proposal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future PWRs [R].1997.
[2]IAEA, Basic safety principl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R].INSAG-12, Vienna, 1999.
[3]IAEA, Design of reactor containment system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R].NS-G-1.10, Vienna, 2004.
[4]IAEA,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Design[R].SSR-2/1, Vienna, 2012.
[5]WENRA, Safety of new NPP designs[R].2013.
[6]CNSC, Design of Reactor Facilities: Nuclear Power Plants[R].REGDOC-2.5.2, Canada, 2014.
[7]核安全局,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R].中國,2012.
[8]核安全局,核動力設計安全規定[R].中國,2004.
[9]EPRI,Advanced light water reactor utility requirements document[R].USA,1999.
[10]NRC, probabilistic risk assessment and severe accident evaluation for new reactors[R].REV.7, USA, 2012.
[11]European utility requirements for LWR nuclear power plants[R].2012.
[12]IAEA,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level 2 probabilistic safety assessment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R].SSG-4,Vienna, 2010.
篇4
關鍵詞:室內環境;室內空氣質量(IAQ);污染;標準;評價方法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rigin, research objects and related content of the indoor air quality and indoor air pollution, put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indoor air quality, and compares the indoor research situation, IAQ standards and the progress of IAQ evaluation index with that of abroad.
Keywords: indoor environment; indoor air quality (IAQ); pollution; standard; evaluation methods
中圖分類號:B845.6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導論
一天中人們會有80%左右的時間在室內度過, 室內空氣質( Indoor Air Quality, IAQ) 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理、心理健康。從20 世紀60年代開始,如何保障室內空氣品質的優良已成為眾多學者研究的重點。室內空氣品質是指在某個具體的環境內,空氣中的某些要素對人群工作、生活的適宜程度, 是反映了人們的具體要求而形成的一種概念。這種概念是建立在“以人為本”的基礎上的, 室內空氣品質并不局限于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治理, 還包括室內適宜的溫濕度、生活的舒適感和居室的美觀性。但在現有階段, 室內空氣污染物仍是影響室內空氣品質的主要因素。
1、關于IAQ理論的概述
1.1室內環境
室內環境主要指居室,廣義上講是人類生存和生活的重要場所,包括辦公室、會議室、醫院室等室內環境和飯店、賓館、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以及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室內環境從它的物理特性來定義,包括空氣質量、照度環境布置和噪聲等,其中最難的控制的是室內環境的空氣質量問題。
由于室內引入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污染源或室內環境通風不佳而導致室內空氣有害物質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種類上不斷增加,并引起任的一系列不適應癥狀,稱為室內空氣受到了阿污染。
1.2室內空氣質量的概念
IAQ的定義近20年來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最初,IAQ幾乎完全被等價與某些污染物濃度以及室內熱參數,室內空氣質量的好壞被理解為室內空氣手煙塵有害氣體微生物的污染程度,以及空氣溫度、空氣濕度、流動速度等熱環境參數。
1996年,美國供暖制冷和空調工程師協會(ASHRAE)新通風標準62-1989R,提出了“接受的IAQ”和”感受到的可接受IAQ“概念”。其中,可接受的IAQ定義為:空調房間中絕大多數人沒有對室內空氣質量不滿意,并且空氣中沒有已知污染物達到了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威脅的程度的濃度;感受到的可接受的IAQ定義為:空調房間中絕大多數人沒有因為氣味或刺激性而表示不滿,它是達到可接受的IAQ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這一定義包括了客觀指標和主管感覺兩方面的內容??山邮艿腎AQ標準要高于感受上的可接受的IAQ;因為前者是基于對健康是否有害的客觀指標,并考慮了人們的主觀感受;而后者只是基于人體感覺的主觀評價。
國內有學者認為,室內空氣質量是指在某個具體的環境內,空氣中某些要素對人們生活 工作的適宜程度,它反映了人們的體要求而形成的一種概念,IAQ的優劣根據人們的具體要求而定。
1.3室內空氣污染
室內空氣污染的定義:由于室內引入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污染源或室內環境通風不佳,而導致室內空氣有害物質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種類上不斷增加,并引起人的不適癥狀。
室內空氣污染具有積累性、長期性、多樣性的特點。室內空氣污染危害人的身體健康,影響人的工作效率。
1.4室內空氣污染的種類和來源
室內空氣污染主要有3個方面:室外空氣污染,大氣中的粉塵、車尾氣和工業廢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室內設備等;人類自身活動,人體代謝產物、烹飪或取暖造成的N氧化物、CO和粉塵,吸煙煙霧,清潔劑與殺蟲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以及可吸入顆粒物等。
室內主要污染物可分為4大類:
化學污染:據統計,至今已發現的室內空氣化學污染物約500多種,其中VOC達307種。例如,僅烹調油煙就產生多環芳烴、丙烯醛、顆粒物等200余種成分;煙草煙霧成分更復雜,已堅定出3000多種化學物質。裝修型污染物種類繁多,包括甲醛、苯物系、VOC、氨、重金屬等數百種化合物。
放射性污染:方劑地本身滲透的氡及其子體以及各種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物質。其中,r射線來自房屋的建材大理石、花崗巖等天然石材,或摻工業廢渣的建筑裝飾材料、陶瓷磚等。氡及其子體來源于建材如花崗石、磚砂、水泥、石膏以及受氡污染的煤氣、水等。
生物污染:細菌、真菌、病菌、花粉、蟲螨等。僅引起呼吸道感染的病毒有200種之多,這些感染的發生絕大部分石在室內通過空氣傳播的。
電磁輻射:計算機、電視機、微波爐、電磁爐、廣播、電視等。
2國內外室內空氣質量研究的現狀及進展
2.1國內研究進展
國內IAQ研究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當時制定了職業安全的車間空氣質量標準。80年代末制定了公共場所的IAQ標準。90年代以來,由于室內裝修導致的室內空氣污染問題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系統的IAQ研究開始展開。由國內60多家室內環境檢測機構參加的中國室內環境聯盟2003年在京成立。
(1)我國政府于2001年7月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法規,現已公布并開始實施的有一下4種: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此外,還有《住宅《裝修工程施工規范》》(2002年5月1日起實施)、《建筑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2002年3月1日起實施)。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GB28580~18588-2001),共10項,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弟110號,2002年5月1日起實施)。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衛生部和國家環境總局共同頒布,2002年3月1日實施。
(2)室內各種污染物的檢測方法。為保障公眾的健康,2001年11月26日,我國公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該規范要求,對于民用建筑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除了正常進行物理性能檢測外,還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測。其中比較重要的如下:
環境空氣中氡的檢測活性碳核法
環境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環境空氣中甲醛的測定酚試劑分光光度法
環境空氣中氨的測定靛酚藍分光光度法
(3)室內空氣質量評價。目前,對IAQ的評價采取客觀評價和主管評價??陀^評價是采用室內空氣 污染物濃度等指標來評價??陀^評價的依據是各種污染物濃度、種類、作用時間與人體健康效應之間的關系。主管評價即利用人體的主管感覺對室內環境進行描述和判斷,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工作,一時表達對環境因素的感覺,二是表達環境對健康的影響。在許多情況下,主管反映往往較某些客觀的評價更具重要意義。目前,我國IAQ 主要評價方法是由同濟大學沈晉明提出的符合我國國情的評價方法。還評價方法的評價過程主要有三條途徑,即客觀評價、主觀評價和個人背景資料??陀^評價直接用室內污染物指標來評價IAQ,主管評價即利用人自身的感覺進行描述額判斷,最后綜合主客觀評價,結合個人北京資料作出結論。這一方法提出了評價IAQ及提高IAQ較使用的工作流程。
(5)空氣凈化技術。目前我國的空氣凈化技術級別很多。主要是通過分離、凈化、過濾三個步驟。開發的新技術有光催化氧化法和等離子體凈化方法等。
2.2 國外研究現狀
20世紀70年代氣,IAQ研究在國際上開始受到重視,政府與民間組織、機構、投入兩人大量的人力和經費從事室內環境問題的研究。美國成立了專門機構負責室內環境安全與空氣質量,法國成立了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中心。不少國家投巨資建立了專門用于室內環境研究的受控研究艙,如美國勞倫斯伯克實驗室的室內環境系、丹麥理工大學的室內環境和能源國際中心等。另外日本美國等還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室內建筑、裝修材料和家庭用品管理的相關法律。
2.3我國IAQ與國外IAQ比較之我觀
世界各國對IAQ已有深入研究,但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系統的制定出IAQ標準,主要原因在于IAQ管理實際操作中的困難性。作者因時間有限,主要進行了一下兩方面的比較:
IAQ標準的比較
由于各國國情不同,室內污染特點不同,人種、體質特性不同,制定標準的目的不同,因此,各國IAQ標準值是有差別的,且多為推薦標準,總體上可以歸納為5類:空氣污染衛生基準、職業安全標準、公共場所IAQ標準、居民住宅IAQ指導標準、暖通空調的行業標準。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IAQ標準包含的指標較全面。最新頒布的《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中全面規定了室內空氣4類19個指標的限量值,其中與人們生活和工作長期密切相關的物理性參數4個,化學參數13個,生物性參數1個,放射性參數1個。甚至包括了主管指標。
發達國家的機械通風行業標準一般包括IAQ標準,這類標準多數同時也是職業安群、公共場所或居民住宅的IAQ標準。而我國則在IAQ標準中包含一些暖通方面的指標,如新風量、相對濕度和溫度等。
氨在我國制定的多個IAQ標準中均作為一個指標,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北方民用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過程中使用含氨基類混凝土防凍劑導致了室內氨污染。而在發達國家,氨沒有被列入IAQ標準。
美國IAQ標準中包括氯丹,美國很多房屋建筑使用大量木材,氯丹常被用于防治損害房屋木建筑材料中的白蟻而成為室內主要污染物之一,國內則無此問題。
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比較??刂剖覂戎饕廴驹唇ㄖb飾裝修材料是提高室內空氣質量一個重要方面。歐美國家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就開始推行產品環境標志計劃,不要求企業必須執行,但是獲得認證的產品往往受到消費者的信賴,能夠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綠色消費。我國的建材限量標準具有強制性,盡管我國在制定建材限量標準方面起步晚,但發展快,因為我國制定這些標準時充分借鑒了上述發達國家的標準和有關國際標準。
參考文獻:
OLESEN B.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ventilation of building.J.1997
篇5
那么土壤又是怎樣形成的呢?自從地球誕生以來,在漫長的歲月里,形成了大氣、水體與地球的巖石圈。經過無數日曬風蝕,巖石風化,就形成了土壤。土壤為一切生物的生長和棲息提供了場所。而生物的作用更為土壤提供了有機質,于是使土壤更加肥沃,這就為更大量和種類繁多的生物在生存繁衍上創造了條件。
土壤也會生病嗎?是的,土壤也和人一樣,如果你不愛惜它,它也會生病的。
最初,人類在開墾土地時,主要是從中索取更多的食物。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土地被利用得越來越貧瘠,人們就向農田補充一些物質,我們管這些物質叫做“肥料”。
可是,農田在獲得肥力的同時也受到了污染。特別是在20世紀50年代以來,由于現代工農業生產的飛躍發展,農藥、化肥被大量使用,大氣煙塵和污水對農田不斷侵襲,影響了土壤的生產性能和利用價值,結果,污染過多,嚴重影響了土壤的自凈能力,終于,土壤病倒啦。
土壤病啦,那它的病因都有哪些呢?
好吧,就讓我們為土壤把把脈,檢查一下吧。
病因一,城市垃圾和工業污染。想想,在我們家中有垃圾的時候,扔到垃圾箱中后,廢品回收車會把垃圾都送到什么地方呢?是的,很多時候都是被送到填埋場埋掉的。就這樣,土壤成了城市垃圾和工業固體廢棄物的主要存放地點。美國每年約有1.3億噸固體垃圾廢棄物堆放到城郊的農田里,英國每年要處理的家庭垃圾為1500萬噸。城市垃圾堆積成災,不但使鼠類、蚊蠅大量孳生,還進一步污染水源、惡化空氣。
病因二,農藥、化肥引起的污染。為了保證糧食及其他農作物增產,農藥是必不可少的。農藥雖然能殺滅害蟲,但是也會對人體構成危害。就拿氯肥來說,不管什么氯肥,進入土壤以后,經過一段時間,都會有一部分變成硝酸鹽,硝酸鹽對人體是有害的,是會讓人得食道癌、胃癌、腸癌的。
病因三,大氣沉降物。大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通過沉降和降水降落到地面。大氣層中核武器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若雨水酸度增大,那可就要引起土壤酸化啦。
土壤病啦,人類又會怎樣呢?
土壤生病啦,對人類的影響,那可是相當的嚴重!
你知道嗎?被病原體污染的土壤能傳播傷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這些傳染病的病原體隨病人和帶菌者的糞便以及他們的衣物、器皿的洗滌污水污染土壤,通過雨水的沖刷滲透,病原體又被帶進地面水或地下水中,進而引起這些疾病暴發流行。此外,被有機廢棄物污染的土壤更是蚊蠅孳生繁殖的場所,蚊蠅又是許多傳染病的媒介。這些土壤易腐敗分解,散發出惡臭,污染空氣。因此,被有機廢棄物污染的土壤,在流行病學上被視為特別危險的物質。尤其是土壤在遭到核污染的情況下,那危害就更可怕了,人體遭到來自土壤的輻射,會頭昏、疲乏無力、脫發、白細胞減少或增多,發生瘤變呢。
那么,土壤生病啦,還能治好嗎?
這個嘛,你可不要嫌臟哦。說起來,要給土壤治病,首先還是要把我們的糞便管理好。尤其是在農村,一定要對糞便實行統一管理,即無害化處理和使用。所謂糞便無害化主要是消滅糞便里的寄生蟲卵和病原菌,避免污染土壤、水源、空氣和周圍環境。
其次,處理好污水。禁止使用未經處理的污水灌溉農田,對灌溉用水必須進行嚴格監測。更為重要的,一定要控制化學農藥的使用。對殘留高、毒性大的農藥,應控制使用范圍和使用次數,探索和推廣生物防治作物病蟲害的途徑,盡可能減少有毒農藥的使用。
最后啊,要做好固體廢棄物的處理。一定要防止工業廢渣對土壤的污染,最重要的途徑是大搞綜合利用,進行回收和處理。
好啦,親愛的朋友,你現在學會愛護土壤、給土壤治病了嗎?如果懂得了,那可一定要愛護它啊,不然我們人類也會得病,失去生存的樂土。
(選自《科普童話?百科探秘》2011年第8期)
說明對象――土壤會生病
第1―5段:說明土壤是什么、土壤怎樣形成的,并指出土壤也會生病。運用了下定義、作詮釋、舉例子的說明方法。
篇6
【關鍵詞】環境監測,監測儀器,現狀,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X83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隨著人們對居住以及生存環境的關注度的提升,環境的保護也日漸重要。對環境的監測就需要用到環境監測儀器,環境監測的儀器有多種,下面我們來探討有關環境監測儀器的發展與未來趨勢。
二、環境監測
1.定義
環境監測是指運用物理、化學、生物等現代科學技術方法,間斷地或連續地對環境化學污染物及物理和生物污染等因素進行現場的監測和測定,作出正確的環境質量評價。
隨著工業和科學的發展,環境監測的內容也由工業污染源的監測,逐步發展到對大環境的監測,即監測對象不僅是影響環境質量的污染因子,還包括對生物、生態變化的監測。對環境污染物的監測往往不只是測定其成分和含量,而且需要進行形態、結構和分布規律的監測。對物理污染因素(如噪聲、振動、熱、光、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等)和生物污染因素,也應進行監測。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地、確切地說明環境污染對人群、生物的生存和生態平衡的影響程度,從而作出正確的環境質量評價。環境監測的目的是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監測目的
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具體歸納為:根據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環境質量;根據污染分布情況,追蹤尋找污染源,為實現監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據;收集本底數據,積累長期監測資料,為研究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和目標管理、預測預報環境質量提供數據;為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自然資源,制訂環境法規、標準、規劃等服務。
環境監測儀器現狀與發展趨勢
1、現狀
目前,我國環境監測儀器的生產企業有140余家,年產值4.8億元,約占全國環保產品產值的2.3%。環境監測儀器的主要產品是各種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監測、噪聲與振動監測、放射性和電磁波監測儀器。我國生產的煙塵采樣器、煙氣采樣器、總懸浮微粒采樣器、油份測定儀、污水流量計等環境監測儀器已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國內市場上占有很大比例。國產大型實驗室用原子吸收、紫外可見分光光度儀、氣相色譜儀等監測儀器自動控制技術采用程度較低,關鍵零部件尚依賴進口。
我國環境監測儀器多是中小型企業生產,產品基本集中在中低檔的環境監測儀器,遠不能適應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為:技術檔次低,低水平、重復生產嚴重,規模效益差;產品質量不高,性能不穩定,一致性較差,使用壽命短,故障率高;研究開發能力較低,在線監測儀器的系統配套生產能力較低,不能適應市場的需要。
目前,全國已形成了國家、省、市、縣4級環境監測網絡。共有專業、行業監測站4800多個,其中環保系統2200多個監測站,行業監測站2600多個。國控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站103個、酸雨監測網站113個、水質監測網站135個。此外還建有噪聲監測網、輻射監測網、區域監測網等。
分類
(一)實驗室通用分析儀器
原子吸收光譜法
靈敏度高、干擾少、分析快速,已成為金屬元素分析的最有力工具之一,建立了許多標準分析方法,在我國環境監測領域應用最多,國產儀器性能整體與國外差別不大,但石墨爐原子吸收儀性能還不夠理想。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原子吸收儀器趨向小型化,很多新技術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上得到應用,如光源部分有了復合式多元素空心陰極燈和超高強度空心陰極燈,前者可以連續測定六種元素,后者的使用壽命和強度有很大提高。原子化系統部分,采用鉑銥合金或鉑銠合金取代不銹鋼的霧化器,具有良好的防腐蝕性能,國內采用金屬套玻璃霧化器,可以達到與鉑銥、鉑銠霧化器相同的效果,且靈敏度可以提高80—150%,優于國外同類產品。石墨爐原子化器以橫向加熱取代縱向加熱,降低了測定元素的原子化溫度,石墨爐可視技術為研究工作大大提供了方便。自動石墨爐探針技術,提高了石墨爐測定的準確性。國外采用陰極濺射原子化器的原子吸收光譜合金分析儀,分析速度快,一次可同時測定30多種元素,既可分析固體樣品,又可以分析液體樣本,還能進行金屬元素薄層分析。
(2)紅外吸收光譜法
可以分析氣體、液體和固體樣品,可以不經過任何相的轉換,直接進行分析。市場上的紅外光譜儀分為通用型和專用型兩種,通用型主要以傅里葉變換紅外光譜儀為主,色散型在國內市場上很少見。進口的傅里葉變換紅外光譜儀以美國的公司為最多,其次是美國Porkin— Elner公司的。國產的主要是北京瑞利分析儀器公司引進的美國Analect公司技術生產的不同型號產品,國內還生產一些中、低檔的色散型紅外光譜儀。專用的紅外光譜儀有:近紅外光譜儀、紅外氣體分析儀,紅外油儀、紅外半導體分析儀,各種工業在線紅外光譜分析儀等。
(3)ICP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
可用于測定除氬以外的所有元素,是最先進的光譜儀器,它精確、簡捷、用,具有較高的分析速度,使用者無需在儀器的調整上耗費時間和精力,而且儀器具有多樣化的適配能力,在一臺儀器上可以實現垂直、水平、雙向觀測、全波段覆蓋等多種配制形式。大多數元素都有良好的檢出限,具有較多可供選擇的波長。它分析精密度高,干擾少,適合于大批量樣品的金屬離子分析,可實現多元素同時或順序測定,試樣處理簡便。但設備價格和使用成本較高,樣品一般需預先轉化為溶液;有的元素存在基體效應、光譜干擾問題,靈敏度較差,氬氣的消耗量較大。目前,ICP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正在朝著功能更優化,結構更緊湊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在儀器控制和數據處理上向數字化、網絡化的發展。
(二)實際監測
(1)大氣監測儀器
大氣環境監測分為大氣質量監測和污染物監測。大氣質量監測儀器中,國產大、中、小流量TSP、PM10采樣器及各種氣體采樣器,性能可靠性已經完全滿足國內環境監測工作的需要,大氣自動監測系統的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儀器基本依靠進口。大氣污染物的監測中,對煙道、煙塵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監測儀器基本能夠滿足國內要求,某些性能甚至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對氣體污染源的連續在線監測,目前已有企業研制出樣品,但其準確性、適用性、可靠性尚待進一步驗證。
(2)物理污染監測儀器
物理污染主要指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放射性污染等。噪聲和振動監測儀器,國內產品已經可以滿足市場需要。由于我國在例行監測項目中尚未包含電磁輻射的監測,故電磁輻射的監測儀器在市場上較為少見,現有的環境監測儀器,多為無線電方面的專用儀器。放射性監測儀器目前全國只有2個企業在少量生產。
(三)發展趨勢
(1)空氣和廢氣自動監測系統
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一般采用干法和濕法兩種監測方法。濕法以日本技術為主,原理是庫侖法和電導法,需要大量試劑,在操作時必須對試劑進行調整,對廢液進行處理,較為麻煩,故障率高,維護量大,處于淘汰的邊緣。干法以歐美技術為主,它基于物理光學測量原理,樣品始終處于氣體狀態,不存在試劑損耗,維護量小,將是空氣自動監測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國內部分城市引進了瑞典OPSIS公司,美國TE公司,法國ESA公司的基于差分光譜法原理的設備來代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參數的測量,除一臺設備能分時測量以上三個參數外,還能測量THC、CH 、n—MHC、BTX等有機污染參數。利用差分技術,可以消除大氣湍流對信號的影響,消除不同污染物之間的干擾和濕度、氣溶膠等的干擾,操作方便,能滿足實時連續監測需要。我國已實現了PM SO 、NO2等項目的自動監測。除我國目前大氣環境質量常規監測項目外,大氣中二惡英類、光化學氧化劑(OX)、VOCs、PM2.5是發達國家監測的熱點。日本列出了大氣中包括多環芳烴、農藥、除草劑、有機物、重金屬等234種污染物名錄都應進行常規監測,規定了22中優先監測的污染物,其中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12種,重金屬等無機污染物7種,又增加了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種新規定的項目。1997年美國已把PM2.5列為環境質量標準,美國使用的空氣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主要有紅外吸收法和紫外吸收法兩種,紅外線測定儀用途甚廣,可測定乙烯等250種有機污染物。
噪聲自動監測儀器
發達國家已生產出全天候的長年能在戶外進行測量的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可進行實時監測,監測結果可包括每小時、晝間、夜間或其它任意時段的等效聲級、統計聲級等,能存儲噪聲超標事件發生的錄音,以便事后識別噪聲源的性質。我國環境噪聲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已納入國家標準,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2004年頒布修改的《聲環境質量標準及測量方法》,在測量儀器中增加環境噪聲連續自動監測儀器,并要符合有關規定。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目前已安裝丹麥BK公司生產的環境噪聲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國產的環境噪聲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已有產品。
未來發展方向
以目前人工采樣和實驗室分析為主,向自動化、智能化和網絡化為主的監測方向發展;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方向發展;由較窄領域監測向全方位領域監測的方向發展;由單純的地面環境監測向與遙感環境監測相結合的方向發展;環境監測儀器將向高質量、多功能、集成化、自動化、系統化和智能化的方面發展;環境監測儀器向物理、化學、生物、電子、光學等技術綜合應用的高技術領域發展。
結束語
環境監測儀器的發展要結合一定實行措施才能夠得到大力的發展,環境監測儀器要不斷改進。同時,正如文中末尾所說,還要進行規范、制度方面的改善。環境監測儀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了環境監測的水準,所以要在環境監測的路上投入大量精力對環境監測的儀器不斷地進行創新。
參考文獻:
[1]王天生 環境監測儀器發展現狀與趨勢分析 期刊論文 2009年15期
[2]胡柏順;張強;魏均玲;;國產環境監測儀器發展現狀及主要問題——訪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魏復盛院士[J];現代科學儀器;2010年06期
[3]第三屆中國國際環境監測儀器展覽會在京舉辦——沃特世公司將攜其在線固相萃取系統亮相[J];環境保護;2010年22期
[4]第三屆中國國際環境監測儀器展覽會即將在京舉辦[J];中國環境監測;2010年05期
[5]環境監測儀器技術發展[J];中國機電工業;2003年14期
[6]光學環境科學應用[J];中國光學與應用光學文摘;2002年06期
篇7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制定本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方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對方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1.3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
1.3.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1發生30人以上死亡。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7因危險化學品(含?。┥a和貯運中發生泄漏。
1.3.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
1.3.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區域糾紛。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3.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糾紛。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應對以下各類事件應對響應:
1.4.1全市行政區域內突發較大環境事件(Ⅲ級)應對工作;
1.4.2超出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1.4.3跨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1.4.4上級部門需要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堅持平戰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對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對救援力量的作用。
2組織指揮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組織體系由應對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應對支持保障部門、專家咨詢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領導機構和應對救援隊伍組成。
2.2應對領導機構及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應對工作的方針、政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領導機構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統一負責領導指揮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認真落實市政府有關環境應對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完成省、市政府下達的其他應對救援任務。各有關成員部門負責各自專業領域的應對協調保障工作。
2.3綜合協調機構及職責
具體負責突發環境應對事件應對工作應對響應的組織、協調和實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綜合協調機構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擬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方案;統一協調較大、一般環境事件的應對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部署全市環境應對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環境應對預警機制。統一環境污染應對信息;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其他應對救援任務。
2.4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
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的環境應對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對方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之間建立應對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并負責管理和實施,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有關部門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提出增援請求。
2.5應對支持保障部門
各應對支持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保障工作。
2.6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領導機構
一般、較大環境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對救援指揮部。所有參與應對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對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現場應對救援指揮部為參與應對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構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環境應對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
2.7專家咨詢機構及職責
聘請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業和軍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
2.8應對救援隊伍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救援隊伍由各相關的專業應對救援隊伍組成。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組建相關專業的應對救援隊伍。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3.1.l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
3.1.2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3.2預防工作
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市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和形勢動態,1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普查。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方案。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方案。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
3.3預警及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分別對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按照相關應對方案執行。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
縣級以上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進入預警狀態后。
1立即啟動相關應對方案。
2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4指令各環境應對救援隊伍進入應對狀態。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對所需物資和設備。
3.4預警支持系統
3.4.l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船舶污染事件應對設備庫、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長江、清江、黃柏河、沮漳河和香溪河環境監測系統。
3.4.2建立環境應對資料庫。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4.3建立應對指揮技術平臺系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4應對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市環保局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對處置能力時,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對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對方案。Ⅲ級響應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決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或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4.2應對響應程序
4.2.1Ⅲ級響應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應對指揮機構、現場應對指揮部、相關專業應對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啟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
3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對救援的進展情況;
4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通知相關應對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事故發生地或相關專業應對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對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對救援。
4.2.1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對方案。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對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對救援力量開展應對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對救援力量支援時。
4.2.3各縣市區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響應。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應對響應行動。需要有關應對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報告市政府應對辦公室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
1小時內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重大(Ⅱ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省政府,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國家環??偩?,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向省政府及省環保局報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
市級有關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較大(Ⅲ)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
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對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執行。其中。
4.3.3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如果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境外人員。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政府應對辦和市外事僑務辦。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對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縣(市、區)政府應對救援指揮機構。各應對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方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對和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對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對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應對狀態時。提出應對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對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對分隊進行應對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對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交通、長江海事、地方海事、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利水電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對指揮部提供應對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供環境應對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對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對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對救援指揮部的應對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對力量實施應對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行動的進展情況。
4.5處置措施
1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按《市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應對方案》組織實施;
2水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按《市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方案》《市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對方案》《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對方案》及相關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應對方案組織實施;
3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及石油天然氣儲運污染事件的處置。按《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對方案》《市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對方案》《市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方案》組織實施;
4船舶、港口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按《市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方案》《市水上搜救應對方案》組織實施;
5。按《市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方案》組織實施;
6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的處置。按《市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對方案》《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方案》《市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應對方案》組織實施;
7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廢物輻射事件的處置。按本方案和《市處置核與輻射、恐怖襲擊的方案》組織實施。
4.6應對監測
并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對監測工作。市環保局環境應對監測隊伍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環境應對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決策的依據。
3應對監測具體情況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監測方案》
4.7信息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對外統一工作。
4.8安全防護
4.8.1應對人員的安全防護
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對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4.8.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對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隔離;
3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
4.9應對終止
4.9.1應對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對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
現場的各種專業應對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
4.9.2應對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些應對救援隊伍下達應對終止命令;
3應對狀態終止后。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9.3應對終止后的行動
1環境應對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
2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較大、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將較大、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
3應對過程評價。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修訂環境應對方案。
5參加應對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對隊伍維護、保養應對儀器設備。
5應對保障
5.1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救援經費按《市財政應對保障方案》執行。
5.2裝備保障
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各級環境應對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對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對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3通信保障
確保本方案啟動時環境應對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對分隊間的聯絡暢通。各級環境應對相關專業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對指揮系統、環境應對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
5.4人力資源保障
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對各地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對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有關類別環境應對專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救援隊伍;各縣市區加強環境應對隊伍的建設。形成由市、縣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對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5技術保障
組建專家組,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對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對隊伍,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和各縣市區環保局隨時投入應對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6交通運輸保障
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發生較大、一般環境事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對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保障應對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確保應對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對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根據應對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7醫療衛生保障
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5.8生活保障
保障險區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政府和事故單位。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5.9應對避難場所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提供事故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
5.10.1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編印、發放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公眾防護“明白卡’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5.10.2各級環保部門以及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對處置、檢驗、監測等專業人才。
5.10.3各級環保部門以及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對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5.11應對能力評價
并實現持續改進,為保障環境應對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對各縣市區環境應對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對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環境應對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市政府對各部門應對機構的建立與運行實施監督、檢查和評價,市環保局負責定期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對機構、隊伍建設和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對隊伍的應對能力進行考核和評價。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6.2保險
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對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瓠h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環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環境應對: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突發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種受到不當采集、獵殺、走私、非法攜帶出入境或合作交換、工程建設危害以及外來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失和對生態環境造成威脅和危害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方案分類: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
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應對監測:環境應對情況下,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采取的應對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對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應對演習:為檢驗應對計劃的有效性、應對準備的完善性、應對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對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對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
以上”含本數,本方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數。
7.2方案管理與更新
部門職責或應對資源發生變化,隨著應對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蛘邞獙^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修訂完善本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獎勵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任務。
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
3對事件應對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方案。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方案?;蛘咴谑录獙憫獣r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其他對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造成危害的行為。
篇8
關鍵詞:難治性肺炎支原體肺炎;痰PCR找支原體;酶聯免疫吸附試驗( ELISA)法;紅霉素/阿奇霉素;激素;丙球
RMPP是即對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反應不佳的支原體肺炎,Tamura等將RMPP定義為應用大環內酯類類抗生素1周或1周以上,患兒仍有發熱,臨床癥狀和影像學表現持續加重。本病具有病情嚴重,容易出現肺內/外并發癥、病程遷延或轉為慢性肺炎等特點。為了提高大家對本病的認識,我們回顧性分析2012年1月~2013年1月在我院住院確診為難治性小兒肺炎支原體肺炎12例患者的臨床資料,現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 1 一般資料
選取2012年1月-—2013年1月我院住院確診為難治性小兒肺炎支原體肺炎患者,男5例,女7例,年齡4歲—14歲,臨床表現以下:均在基層醫院擬診肺炎支原體肺炎,予阿奇霉素10 mg/(kg·d),共3-5d,輔以化痰止咳退熱劑等治療1周左右后,仍持續高熱、刺激性咳嗽、少數有咳淡黃色粘痰、皮疹、氣促、頭痛等;體征有肺部干濕羅音、單側/雙側叩診濁/實音及肺呼吸音減弱等;輔助檢查有肝功能損害、體液免疫及細胞免疫異常,心肌損害、CRP均明顯增高(23-116mg/L),胸片/胸部CT示肺部大片高密度肺實變,節段性/葉肺不張,單側/雙側胸腔積液等。
1.2 誤診情況
難治性小兒肺炎支原體肺炎患者早期癥狀無特異性,極易造成誤診,本組病例中,有5例患者誤診,誤診率為41.67% 。其中誤診為細菌性肺炎1例,浸潤型肺結核1例,過敏性肺炎1例,急性支氣管炎1例,病毒性肺炎1例。誤診時間5~13天,平均9天。
1. 3 并發癥和肺外表現
有4例并發胸腔積液,同時,肺外表現可累及神經系統、腎臟、肝臟、心血管系統、皮膚、胃腸、肌肉關節等臟器。
1.4 方法
予紅霉素30 mg/(kg·d)分2-3次靜脈滴注,5 -10d為第一療程,繼之予阿奇霉素序貫治療,10 mg/(kg·d),每天一次,連服3d,停4天,根據病情和影像學改善情況,決定總療程數,一般2—4療程。合并細菌感染的加用頭孢類抗生素(第二或第三代頭孢)聯合抗感染。所有患者在符合RMPP診斷后給予甲基潑尼松龍2 mg/(kg·d)靜脈滴注,根據體溫、呼吸系統癥狀的改善3 d后改為潑尼松口服,繼用1-7d后停用,其中7例治療有效。另有5例激素治療后體溫無下降、臨床癥狀無緩解加用丙種球蛋白治療400 mg/(kg·d),連續用5 d。其他治療包括氨溴索化痰促纖毛運動,硫酸沙丁胺醇、布地奈德霧化、營養心肌、護肝、脫水降顱壓、免疫調節劑、支氣管鏡術治療等。
2. 結果
7例患者在激素治療后1-3 d體溫開始下降,l-7 d體溫完全正常。5例激素治療后3 天體溫無改善,給予丙球治療,其中3例體溫在治療后2-8 d完全正常, 另2例經上述治療10天療效不佳,仍咳嗽咳痰,肺部影像學改變進展加重,轉上級醫院行電子支氣管鏡檢查及多次支氣管肺泡灌洗,1例診斷并發塑型性支氣管炎,目前隨訪經灌洗肺不張明顯好轉,另1例繼發支氣管擴張,仍有反復咳嗽、咳痰。在本院平均住院時間(10.13±0.37)天。
3.討論
RMPP的發生主要與MP對大環內酯類抗生素耐藥、免疫因素參與、混合感染及未能早期診斷、誤診等有關。了解RMPP臨床特點有利于早期診斷,合并感染時給予聯合抗感染治療,免疫損傷嚴重時合理應用甲基潑尼松龍、丙種球蛋白是RMPP的治療關鍵。支原體肺炎直接損害可致呼吸道纖毛損傷,免疫損害可導致體液及細胞免疫異常,CD4+下降較常見,故可以合并細菌感染,特別是在RMPP治療效果欠佳時應考慮本因素,及時行痰培養。在高度懷疑合并細菌感染時應用廣譜抗生素聯合治療,并根據藥敏及時調整治療。本研究中1例患兒合并肺炎鏈球菌感染,在激素和丙球治療后持續中等度發熱,根據藥敏結果應用阿莫西林2d后體溫正常。
少數RMPP感染患兒血常規檢查示白細胞、中性粒細胞計數升高,但無細菌性肺炎反應明顯。CRP多明顯增高。RMPP感染患者確診需要病原學檢查依據,由于實驗室條件限制,不能行支原體培養,只能行血清學檢查,MP - IgM是機體受支原體感染時最早出現的特異性抗體, 主要是基于人體感染肺炎支原體后,在人體內會產生一種特異性抗體(MPIgM) ,它于發病后1周左右可檢出, 10~20d達高峰, 12~16周轉陰,故動態檢測特異性IgM抗體可以幫助盡早診斷肺炎支原體感染,其敏感性高。另外PCR法具有實驗時間短、高特異性和敏感性,不存在交叉反應和放射性污染的優點,并且對非肺炎支原體感染患者的研究表明,其咽部極少帶有該病原體,故對PCR法檢測的準確性提供了保證,病程早期(1-7d)PCR監測準確性顯著好于首份血清MP抗體監測。
MP與心、肺、肝、腦、腎和平滑肌有部分共同抗原,感染后引起相應組織產生抗體,形成免疫復合物,引發免疫反應,從而出現較多肺外癥狀。肺外損害用激素治療有效,輔以必要相應對癥治療,肺外癥狀于療程結束時大多痊愈,表明肺炎支原體肺炎所致肺外損害多為一過性,一般不會引起嚴重臟器功能障礙.
總之,今后在臨床工作當中,凡是急性呼吸道感染者,若出現刺激性干咳、發熱,白細胞及中性粒細胞計數正?;蛏卟幻黠@,且用β內酰胺類抗生素治療3天后效果不佳者,需要考慮肺炎支原體肺炎的可能,常規抽血檢測血清MP - IgM 抗體和痰PCR找肺炎支原體,以避免延誤診治,明確RMPP診斷的患兒,如出現持續高熱大于7d、CRP≥40mg/L、肺不張及胸腔積液,PPD陰性,予紅霉素治療第一療程,有利于控制支原體血癥,繼之予阿奇霉素序貫治療,一般2—4療程,徹底清除肺炎支原體。合并細菌感染的加用頭孢類抗生素(第二或第三代頭孢)聯合抗感染。及時加予激素和/或丙球治療,必要時支氣管鏡術支氣管肺泡灌洗,可減少BO、支氣管擴張、肺不張、透明肺、肺間質纖維化、塑型性支氣管炎等肺部后遺癥發生,同時針對不同肺外并發癥予相應對癥處理改善預后。
參考文獻
[1] 孫遠梅 探討難治性小兒肺炎支原體肺炎21例臨床分析[J],當代醫學2012-7;
[2] 江載芳主編 實用小兒呼吸病學[ M ]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2010年10月 240-246;
[3] 陳志敏. 難治性肺炎支原體肺炎的診斷及藥物治療進展[ J ] .實用兒科臨床雜志,2012,27(4),235-237.
[4]曹玉璞. 肺炎支原體感染的實驗室診斷[ J ]. 實用兒科雜志, 1993, 8(3) : 203 - 204.
[5]俞錫林,余鐘聲,汪天林. 肺炎患兒肺炎支原體感染檢測的探討[J ] . 臨床兒科雜志,2002 ,20 (3) :140.
篇9
關鍵詞:生態城市;規劃;要求;要點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長,世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全世界目前已有一半人口生活在城市中,預計2025年將會有2/3人口居住在城市。在城市中集中了大量社會物質財富、人類智慧和古今文明;同時也集中了當代人類的各種矛盾,產生了所謂的城市病。諸如城市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地面沉降、噪音污染;城市的基礎設施落后、水資源短缺、能源緊張;城市的人口膨脹、交通擁擠、住宅短缺、土地緊張,以及城市的風景旅游資源被污染、名城特色被破壞等。這些都嚴重阻礙了城市所具有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功能的正常發揮,甚至給人們的身心健康帶來很大的危害。如何實現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建設的協調統一,是目前國內外城市建設共同面臨的實際問題。只有做好生態城市規劃,才能實現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建設的協調統一。1生態城市的概念
生態城市ecologicalcity從廣義上講,是建立在人類對人與自然關系更深刻認識基礎上的新的文化觀,是按照生態學原則建立起來的社會、經濟、自然協調發展的新型社會關系,是有效的利用環境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新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狹義的講,就是按照生態學原理進行城市設計,建立高效、和諧、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聚居環境。生態城市,這一概念是在7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MAB)”計劃研究過程中提出的,一經出現,立刻就受到全球的廣泛關注。關于生態城市概念眾說紛紜,至今還沒有公認的確切的定義。生態城市是一種理想城市模式,其中技術與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創造力和生產力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而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得到最大限度保護。生態城市是應用科學與技術手段協調現代城市經濟系統與生物的關系,保護與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資源與能源,提高人類對城市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修復、維持和發展的能力,使人、自然、環境融為一體,互惠共生。
2生態城市規劃的特點及目的
生態城市規劃的關鍵在于把生態觀念作為一種設計思維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強調人與自然的相互關聯與相互作用,以及保持和維護人類與自然界的和諧關系。其主要目的在于利用自然生態過程循環再生規律,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實現此目的,在做生態城市規劃設計時,應遵循生態城市規劃的基本要求。
3生態城市規劃的基本要求第一,在進行生態城市規劃設計時,要力爭做到布局合理,并綜合考慮城市的地理特征和水、氣、地質等條件及長遠發展的要求。第二,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要堅持環境保護原則,從源頭避免由于建筑材料的原因造成的化學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第三,充分利用當地自然環境條件,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量維持原有的地理環境,以保持原有自然環境不被破壞,并得以延續。第四,環境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而環境質量的優劣又是從人類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來評價的,所以必須以環境為本。第五,遵循大自然生態制衡、循環再生與自我調節規律,用生態觀念去研究、分析和解決問題。第六,積級推廣道路、園林、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坑塘湖河的坡岸綠化,大幅度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4生態城市規劃的要點分析4.1遵循生態優先原則。生態優先原則為人類活動方式和強度在時間和空間尺度上定義了一個生態健康的范圍,超過了這個范圍,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優先權。生態優先原則在城市規劃中的首要任務是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在以生態規劃方法編制城市規劃中應控制生態敏感地區范圍,確定基本農田、河流水系、綠地走廊、林地、濕地等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先將其保護、控制起來,確定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制定空間管制措施,再行安排城市建設用地。這樣,城市生態基礎設施不因城市的發展擴張而減少和損壞,從而使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得以延續和發展。4.2實現城市生態化發展,要倡導生態價值觀,使公眾特別是領導決策層的觀念轉變過來,樹立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價值觀,不斷增加人們對修復和維護生態系統的緊迫感,樹立“把建立世界生態系統多樣性作為21世紀發展的首要問題”的意識。同時,要培育和弘揚生態文化,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意識。要在廣大群眾中廣泛開展科學的資源觀、發展觀和消費觀教育,牢固樹立環境就是生產力,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觀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到綠色消費運動中來,共創生態文明的新家園。4.3確定生態工業、生態農業、生態綠化、生態交通、生態建筑、生態能源、生態文化、生態社區建設的理論和方法,這些涉及地理學、社會學、經濟學、建筑學、城市規劃學等領域,需要各學科專家之間相互交流,互為補充,構建出和諧、高效的城市生態關系,為城市的定位、城市的土地合理利用制定科學的策略。
4.4做好街道、園林、生活環境的綠化并將色彩運用其中。彩色樹種在國外園林中的運用已比較廣泛。在國內,近幾年從歐美各國引種栽培的彩色園林樹種就達數十種之多,這在提升我國園林綠化建設水準和文化內涵等方面顯示了卓越的成效,其產業化開發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均十分顯著,彩色園林樹種的推廣應用正在迅速崛起,呈現出一片可持續發展的廣闊前景。在路旁行道中的運用。行道樹是以美化、遮蔭、防護為主要目的的,要求選擇抗性強、樹冠大、蔭濃、落葉遲,并且有觀賞性的高大喬木。在園林、廣場造景中的運用。公園是人們休憩、放松的場所,園林中植物的選擇搭配可豐富多彩,形式不拘一格。彩色樹種可零星點綴在大片綠色背景中,起到引人注目、畫龍點睛的作用;也可栽植大片彩色樹種,給人一種層林盡染、漫山紅遍的美感;在草坪中點綴一些小灌木類彩葉樹種,讓游人感受到強烈的層次感,從而豐富園林景觀。在庭院、小區綠化中運用彩色樹種,能夠提高綠化檔次,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使人們仿佛置身于大自然的美景之中,使城市規劃上一個新的臺階。
4.5進行城市發展的區域分析,了解城市的生態特征、生態過程、生態問題和生態趨勢,認識城市環境的生態潛力和制約因素,以及城市中人類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調查和研究與城市有密切聯系的區域范圍內的資源利用與分配,經濟條件的變化發展;對生產力布局和城鎮間分工合理化的客觀要求,尋找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的科學依據。
篇10
關鍵詞:居住環境;健康;住宅
中圖分類號:TU24 文獻標識碼:A
一、健康住宅的定義及設計要求
1.1健康住宅的定義
健康住宅的提出在我國只有十幾年的時間,從過去強調建筑本身的健康性到現在涵蓋對周邊環境及配套、區劃功能及物業安保等軟性實力的要求,其定義也一直在變化。
根據《健康住宅建設技術規程》(CECS179:2009),健康住宅定義為在滿足住宅建設基本要素的基礎上,提升健康要素,保障居住者生理、心理、道德和社會適應等多層次的健康需求,促進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提高和完善住宅質量與生活質量,營造出舒適、健康的居住環境。
1.2健康住宅的設計要求
世界衛生組織關于健康住宅的設計要求,主要從材料使用、空氣質量、溫度、濕度、噪音、日照、抗災及人員護理等七方面進行考慮。
根據《健康住宅建設技術規程》(CECS179:2009),健康住宅主要從居住環境的健康性和社會環境的健康性兩大方面設計。其中,居住環境的健康性又分為住區環境、住宅空間、空氣質量、熱環境、聲環境、光環境、水環境、電氣環境、景觀環境等詳細要求;社會環境的健康性分為交往環境、安全環境、健身環境、文化環境、養老育童環境、公共衛生環境、環境衛生、健康物業、住區保險等詳細要求。
二、從居住環境的健康性分析成都某項目的應用
2.1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成都東三環外的經濟開發區,緊鄰地鐵出口。占地266畝,總建筑面積96萬平米,包括2.5萬平米的商業配套以及近8000戶住宅。項目由大圍合組團構成,均為34層ART-DECO立面風格高層塔樓。約12萬平米景觀規劃,三大主題會所和幼兒園。項目附近教育、醫療、休閑娛樂、購物場所等齊全。
項目總平面圖
2.2居住環境的健康性分析
2.2.1住區環境設計方面
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為二類功能區,聲環境為二類功能區,地表水為三類功能區,場地無放射性污染。水文地質情況穩定,無不良地質情況,市政配套完善。附近從幼兒園到高中教育資源齊全,并有醫院、大型超市等生活配套。公共交通便捷,通過雙向八車道的城市主干道與市區相連,距市區15分鐘車程,項目旁的地鐵已開工建設。
項目建筑形態優美,立面風格有時代特色,,空調室外機位及各種管線整齊安排,有序組織。景觀設計與建筑相呼應,栽植植物季相變化明確,四季見花見綠。各種標志牌設置恰當,格式統一,內容清晰。小區道路交通采用人車分流,車行道滿足消防通道要求。停車采用地下集中式停車庫與室外露天停車相結合的方式。
2.2.2住宅空間設計方面
項目住宅面積從70平米至130平米種類齊全,其中90平米以下戶型占70%,提供多種戶型供選擇。戶型分為一梯4戶、一梯5戶、一梯6戶。項目公共區域在入戶大堂、公共衛生間、電梯廳及電梯內等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并預留足夠的輪椅變向位置。建筑的底層采用架空層設計,規避對一層住戶的視線干擾。
住宅建筑在單體設計中,盡量爭取良好朝向,保證通風采光。針對成都地區居住習慣,重點考慮自然通風換氣,干濕分離。大部分住戶設有入戶花園,對居住行為進行分解,避免高層住宅中私密活動的相互影響。對陽臺露臺等私屬性戶外空間以實墻進行分隔,避免視線干擾。戶內均有大型觀景露臺,起居室及主臥均為觀景特色設計,使住戶足不出戶即可感受優美的景觀,做到景觀資源最大化。起居室與餐廳南北通透,明廚明衛,起居室與主次臥室相對獨立,動靜分區明確。
住宅套型平面布置緊湊,交通路線短捷;各功能間尺寸符合規范要求,通道組織合理。管井集中布置,隔墻系統、衛生間和廚房的位置、管網的布置利于室內空間改造。住宅各功能空間面積和層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實際規范》GB 50096的規定。廚房單排連續墻面長度不小于2.7,凈寬不小于1.7m;衛生間按功能分區,洗浴間和便器間的門外開。
2.2.3空氣質量設計方面
當地多年平均風速1.35m/s,最大風速為14.8m/s,瞬時最大風速為27.4m/s,主導風向為北偏東向,出現頻率為11%。建筑以東南,西南朝向主。設計中充分考慮迎向主導風向,通過建筑布局影響微風環境,在組團設計中設計迎風口,將新風引入組團內部,有利于住區內部通風換氣。周邊植被覆蓋良好,空氣狀況優良。
居室以自然通風換氣為主,居室均設可開啟的外門窗,開窗面積≥其地面面積的1/20,窗地比約為1:3~1:4。住宅最大進深≤7300,多控制在3600~5000以內。充分利用自然通風,臥室、起居室、住宅門洞、窗口位置的設置設計有利于套內空間的通風順暢。
采用明廚明衛設計,明衛開窗面積大于其地面面積的1/20,廚房不小于1/10,且≥0.6m2,廚房設有單管排煙系統,屋頂配有無動力風帽,整個系統具有防串味、防倒灌功能,廚房排油煙機的排氣量為300m3/h以上,衛生間排風機排氣量為80m3/h以上。廚房、衛生間外窗位于凹口部位時,凹口部位處于負壓區。衛生間地漏水封為50mm。
2.2.4熱環境設計方面
小區綠化率在40%以上,在主要道路、活動場周邊合理搭配大喬木。建筑節能設計采用YT無機活性保溫砂漿(導熱系數0.054w/m?k),具體做法如下:
外墻為水泥砂漿(5mm)+YT無機活性保溫砂漿(南北朝向30mm,東西朝向50mm))+KP1磚(200mm)+YT無機活性保溫砂漿(20mm)+混合砂漿抹灰(20mm)。屋面為細石混凝土(內配筋)(南北朝向25mm,東西朝向40mm)+水泥砂漿(20mm)+擠塑聚苯板(40mm)+水泥砂漿(20mm)+膨脹珍珠巖(100mm)+鋼筋混凝土(120mm)+混合砂漿抹灰(20mm)。分戶墻為混合砂漿抹灰(20mm)+頁巖大孔空心磚(200mm)+混合砂漿抹灰(20mm)。外窗為塑鋼普通中空玻璃窗(5+9A+5),自身遮陽系數0.75,傳熱系數2.85W/m2.K
由住戶自行采購安裝家用空調,住宅建筑預留空調機位,將空調機隱蔽安裝,用百葉裝飾,百葉間距120mm,有效保障空調機的換氣,并有組織排放冷凝水。
2.2.5聲環境設計方面
小區北側城市主干道龍工北路設20m寬綠化帶(其中高大喬木約占10%,其余為灌木及草坪),南側支路北泉路設大型綠化聲屏障。項目在設計上采用車行外循環,并設置減速帶,小區內道路為瀝青路面。
對住區內噪聲源進行分類分解,集中活動區域集中在大尺度的中心廣場區域,力求對住戶影響最小。對庭院內停留活動空間進行分解,較激烈的活動空間布置于出入口附近,深入庭院內部的活動場地停留休閑為主,架空層的活動空間以休憩和小型活動為主,并均以景觀綠化加以遮蔽。主要公共建筑布置在場地外側及出入口附近,城市廣場周邊布置公共服務性小型建筑。小區底商不設置餐飲等會產生較大噪音的商鋪。
外窗采用氣密性好的塑鋼中空玻璃窗,等級為4級。隔聲指標應達到30dB(A)。分戶墻為短肢剪力墻200厚及頁巖大孔空心磚,建筑填充內隔墻采用200、100厚頁巖大孔空心磚,廚房、衛生間隔墻采用100厚頁巖多孔磚。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90-130mm厚加5mm電子交聯發泡聚乙烯減振墊(參照《圖集Horeq樓板隔聲和電梯井道、機房隔聲》(11BJZ22)。
設備用房設置在地下室。機房的進風通道和排風通道分別做隔音墻體,進風通道和排風通道內設置消音片。機房內頂部和四周墻上鋪設吸聲系數高的吸、隔聲材料,主要用來消除室內混響,降低機房內聲能密度及反射強度。為防止噪聲通過大門向外輻射,設置放火隔音門。選用低噪聲的設備,水泵基礎設置惰性橡膠減振墊,風機采用彈簧減震作防噪聲處理。排水管材采用U-PVC螺旋管降噪,選用低噪聲、低振動的電梯。電梯井道不與住宅臥室相連。
2.2.6光環境設計方面
住宅大寒日日照時間≥2小時。客廳、臥室、書房、廚房窗地面比值≥1/7,采光系數≥1%;衛生間、餐廳、樓梯間窗地面積比值≥1/12;采光系數≥0.5。室內照明開關高度設置在離地1.1米處。
為了防止住區光污染,照明設計按明視照明和飾景照明分進行不同設計,前者以滿足夜間安全為主要目的,控制路燈燈桿高度不超過5米,并以燈具及綠化等控制眩光,保證照明均勻度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相關規定;后者主要控制泛光照明的使用,色光應用以及取得合理的照度水平。
2.2.7水環境設計方面
采用市政直接供水與二次變頻加壓供水相結合的方式。4層以下為市政直供水,其余為變頻加壓供水。入戶給水管道采用PPR管材。采用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制排水系統。污水高層采用雙立管系統,高層廚房排水管采用DN100、支管采用DN75。
屋面雨水立管部份排水至建筑周邊檢查井內。小區雨水排水采用溝、管接合排水方式。雨、污水排水采用U-PVC雙壁波紋管,排水坡度0.3%。生活污水采用U-PVC單壁螺旋管,通過化糞池排出小區。生活污水立管設專用通氣主管,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分別設置。
2.2.8電氣環境設計方面
電氣安全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和《居住區智能化系統配置與技術要求》(CJ/T17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相關規定。所選設備、線路均符合相關規范,減少電磁輻射。主要線纜均通過專用管井或橋架敷設,減少對業主的影響。
廚衛間插座回路單獨設置。其它各功能間的插座位置考慮房間多種布置情況下的使用。插座高度充分考慮使用方便合理安排。電梯井道照明采用36V低壓電。水景等潮濕場所照明等選用特低壓供電。
小區弱電充分考慮社區品質和業主需求,包含停車管理、周界安防、監控、巡更、門禁、緊急呼叫、背景音樂等功能。門禁卡集成多功能,便于使用。
2.2.9綠化環境設計方面
住區綠地率達到40%。盡量增加綠地面積,減少硬鋪面積。樹種則多選用銀杏,皂角、樸樹、槐樹、黃桷樹、水杉、重陽木、樂昌含笑等鄉土樹種,保障植物存活率及生長效果;植物選擇多樣性,保證從季相變化、植物形態及質感上豐富多彩,并增強植物抗性。
以喬灌草有機結合比例2:3:5營造景觀,強調植物造景的多層次空間感受。園林以疏林草地景觀意向為主,水系小巧曲折,水景深度約50公分,在水景處設計環水漫步小徑及親水平臺,滿足人們的親水需求。
大面積的開敞綠地選用耐踐踏草種,提供人們在草坪上,樹林間的活動空間,充分保障可達性及實際可使用性,讓人親近自然。園路設計曲折,路徑自然蜿蜒在綠地中,可供人們休閑娛樂的停留空間等結合綠地設計,使自然與人可和諧共處。在景觀小品的設計中充分考慮人的活動,方便用戶使用。
2.3、該應用健康住宅標準的效果
本項目設計過程按居住環境健康性的各項要求進行控制,在造價投入基本沒有增加的情況下,通過發揮設計單位的技術優勢,盡量給業主提供更加符合需求的產品。
通過一期銷售及交付情況反饋,效果較好。業主對小區認可度較高,收房積極并給予了較高評價,小區售價也高于周邊同檔次樓板。
結束語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對住宅的健康性要求逐步提高。健康住宅的標準也是逐步清晰和完善的。過去對健康住宅的要求主要集中于建筑本身,現在已經涵蓋了對周邊環境、區劃功能和物業安保等軟性實力的要求,更能體現了設計中的人文關懷。
通過健康住宅標準的應用,使住宅不再僅僅簡單的滿足基本居住需求,而成為一種更加符合人生理、心理需求的產品,適應人們對于更加健康的生活的追求。
該項目的示范意義和經濟效益隨著健康住宅的理念深入人心會逐步顯現,為今后在小區設計提供重要的參考,使人們居住生活更健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