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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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 焚燒飛灰基本物理性質
焚燒飛灰是含水率極低的微細粉末狀塵粒,呈淺灰或土黃色,一般含水率在10%以下,在潮濕氣氛下飛灰由于吸水含水率會有所升高,熱灼減率為3.0~10%。
1、密度
焚燒飛灰的堆積密度一般在0.5~1.0g/cm范圍內,特別易受含水率的影響,含水較高時密度增高,流化床飛灰密度較高。振實密度為0.8~1.2g/cm,真密
度一般大于2.8~3.2g/cm。
2、表面積和空隙度 焚燒飛灰具有顆粒小,比表面積大的特點,實驗測定的焚燒飛灰比表面積為4.8~13.7cm2/g。焚燒飛灰的空隙度較大,一般在30~50%范圍內。
3、徑分布
粒徑
4、飛灰成份
飛灰成份分析是確定飛灰處理技術路線的必備數據之一。根據分析結果,可對飛灰的基本特性(重金屬浸出特性、熱處理特性、凝硬特性等)進行預測,為確定處理工藝提供依據。
表1焚燒飛灰成份分析表
從表1 可以看出,焚燒飛灰的主要元素有Ca、Cl、Si、S、Al、K、Na、Fe、P等。另外,焚燒飛灰中Pb、Zn、Cu、Cr等重金屬含量也較高。
圾焚燒飛灰中的氯含量較高,這主要和垃圾中的廚余和塑料有關,而氯含量較高對飛灰的熱處理不利,氯的揮發會加速對設備的腐蝕。氯含量較高也會導致飛灰中的重金屬更易浸出。
焚燒飛灰中SiO2、Al2O3和Fe2O3含量之和是表征飛灰凝硬特性的重要指標之一。由于焚燒飛灰中含有較多量的CaO和Cl,使得飛灰中SiO2、Al2O3和Fe2O3總量較低,凝硬特性較差。另外,Cl的大量存在也使得飛灰用作建材較難實現。
5、酸中和容量
從飛灰的元素分析可以看出,飛灰中的Ca、Na、K、Al等堿性物質含量較高,使得飛灰具有很大的酸中和容量(ANC)。飛灰的ANC 含量可以抵抗環境中的酸性物質,只有當酸性物質將ANC 逐漸破壞后,飛灰中的重金屬才會浸出。
二、工程特性
1、粉體工程特性
飛灰的平均粒徑主要集中在20~125µm,比表面積在4.8~13.7cm/g,屬于流動性較差的中細粒度散料粉體。休止角為31~42°,抹刀角為49.5~58.5°。同時,飛灰的吸濕性可以達到40%,其物料表現為易于吸潮結塊、團聚和架橋。因此,在飛灰干料的貯藏和加料送料系統中應當通過措施加以避免。飛灰的分散性可達到16~36%,表明飛灰干料易于揚塵,操作時應盡量采取密閉操作。飛灰的滑動角為29~37°,且此參數會隨含水量的變化而改變。
2、熱處理特性
焚燒飛灰的熔融特征溫度是選擇熱處理工藝參數的重要依據。在氧化性氣氛下焚燒飛灰熔融點的三個特征溫度(即變形溫度DT、軟化溫度ST和流動溫度FT)見表2。
表2 焚燒飛灰熔點的特征溫度點
(2)二惡英類 垃圾焚燒飛灰除存在重金屬類污染物外,還含有相當多的二惡英類污染物,見表3。
表3焚燒飛灰中的二惡英類污染物水平(ng-TEQ/g)
三、技術方案
1、處理技術現狀
(1)國外
歐美發達國家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中堿金屬氯化物含量較低,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用水泥窯煅燒將飛灰固化作為建筑材料,而韓國等亞洲國家由于生活垃圾中塑料類物質含量較高,焚燒飛灰中氯化物,尤其是堿金屬氯化物含量高,水泥固化法得到的固化體強度與浸持久性較差,重金屬的長期固定效果差,因此,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溫處理,尤其是熔融玻璃化方面。日本在法律上規定,焚燒廠必須對焚燒飛灰采取水泥固化法、溶劑萃取法、熔融固化法、化學藥劑處理等4種處理方法之一進行焚燒飛灰降毒性處理,滿足填埋標準之后,才可將飛灰進行再利用或填埋處置。
(2)國內目前,我國對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采用的處理技術可分三大類,具體見表4。
表4 焚燒飛灰處理方法及其應用評述
本工程采用螯合劑處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技術方案為屬穩定化/固化中的藥劑穩定法,由于穩定化/固化是目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最現實的處理技術,因而選擇與穩定化/固化技術中其它方案進行比較。
2、技術方案比較
穩定化/固化技術中不同的方案,各有其特殊的物理、化學特性及最佳適用對象。由于穩定化/固化技術方案實際上屬于濃度控制技術,因此,選擇的技術方案應促使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中的重金屬等以盡可能小的速率溶出。本工程技術方案與應用最多的水泥固化、熔融固化比較見表5。
表5技術方案比較
由表5可見,采用熔融固化處理焚燒飛灰效果最好,但要求的設備和費用高,使用范圍有限。采用水泥固化主要缺陷是處理增容大,重金屬難被穩定,固化體強度難于恒久保證。因而,采用螯合劑處理技術方案則相對較好。另外,雖然螯合劑對二惡英的穩定作用較小,但由于二惡英具有水溶性極低、脂溶性高的特點,通過水體直接危害人類健康的風險較低,人體直接從環境中(水、大氣和土壤)攝取二惡英的可能性也較小。二惡英的傳播主要是通過在生物體內聚積后經過食物鏈被攝入人體。因此,將螯合劑處理后的焚燒飛灰置于單獨填埋單元(含滲濾液收集系統和底襯)并對其進行適當的控制時(禁止附近居民食入填埋場附近食物),二惡英對四周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是可控制的。
四、螯合劑選擇
按螯合劑在水中的溶解度可以分為兩大類,具體詳見表6。
表6螯合劑類別及其特點
篇2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 滲濾液 處理措施 建議
[中圖分類號] U457+.5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2-171-1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的滲濾液是生活垃圾在堆放或填埋過程中,因發酵、雨淋或地表水浸泡等原因產生的污水,它是一種性質復雜、不易處理的高濃度廢水,不僅對城市環境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很容易對地下水的水質產生影響。近年來,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和國家可持續性發展戰略的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的滲濾液處理越來越被人們關注。尋找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的滲濾液進行有效處理,多年來一直都是我們研究的課題。
1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的性質和來源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是城市垃圾經過雨水、地表水的滲入,垃圾本身的水分沉淀以及微生物分解等形成的一種高濃度廢水。它含有大量的懸浮物、有毒化學物質、有毒氣體、細菌、病毒等多種污染物。其特點是有機物濃度高、金屬含量高、水質變化大、營養物比例失調。
它的有毒物質主要是生活垃圾本身帶有的和微生物在堆放過程中分解的。受氣候、垃圾含水率、垃圾性質、填埋時間等諸多因素影響。一般在雨季時較多,旱季時較少。由于生活垃圾的種類繁多,導致滲濾液的性質相當復雜,而且變動范圍大。于其他污染物相比,它的水質波動更大,污染物含量更高。
2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的處理措施
2.1利用污水處理廠合并處理
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就近引入到城市污水處理場中,與城市污水一起合并處理。這種方法簡單快捷,處理成本低,但一定要控制好滲濾液的引入量,不能超過城市污水的處理負荷。這種方法主要是利用城市污水對滲濾液進行稀釋,稀釋后直接利用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相對來說,這種方法簡單、穩定,是一種性價比很高的處理措施。但在具體運用時,一定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選擇,因為城市污水處理廠一般都離城市較遠,運輸的成本較大,同時還要注意滲濾液運送時的安全問題。
2.2利用回灌方式進行處理
這種方法主要是對滲濾液收集后,通過回灌重新回到填埋場?;毓嗪蟮睦鴮雍繒黾?,滲濾液中的微生物營養成分重新回到垃圾中,加速了對垃圾中有機物的分解,達到降低滲濾液有害物質濃度的目的,同時還可以加快整個垃圾填埋場的沉降速度。這種方法經濟實用,不僅可以有效減少滲濾液的場外處理量,還可以縮短垃圾的發酵時間。但在具體使用時,一定要注意回灌過程的安全。這種方式處理的滲濾液仍然不能直接進行排放,在處理過程中NH3-N會不斷積累,導致二次處理時費用增加。
2.3建立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
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措施中,最直接有效的辦法還是在垃圾場引進滲濾液處理系統,對垃圾場的滲濾液集中處理。這種方法與其他方法比,處理更加徹底,處理量也大,同時不會再產生二次污染的問題。但相對來說,它需要引進專業的處理設施,通過專業的處理人員來完成,處理成本很高。對于小型的垃圾處理廠來說,并不適合。
3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處理的合理化建議
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的處理,最終目的還是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其有害物質對自然環境的危害,避免對生態系統和人類環境造成破壞。根據我們現在的處理情況,筆者提出了一下建議:
3.1加強對滲濾液危害的認識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污染物,它對環境生態,尤其是地下水有著重大的危害,目前,我們還有一部分人沒有認識到城市生活垃圾滲濾液的危害,對生活垃圾的處理還僅僅是掩埋了事,對生態環境造成了重大危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一定要充分認識到滲濾液的危害性,不能存在僥幸和逃避心里。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把城市生活垃圾中滲濾液的處理放在垃圾處理的重要位置。
3.2加強填埋場屏障建設
填埋場的襯層是防止垃圾填埋影響環境的關鍵屏障,在垃圾處理中,襯層的質量越好,滲濾液對環境產生的危害就越小。對填埋時間長的垃圾處理系統,盡量采用好的襯層。在安全填埋期內,把滲濾液封閉在填埋場中,盡量使滲濾液能全部進入到滲濾液回收系統中。同時一定要控制好地下水的滲入,防止地下水滲入引起滲濾液增加,并且要有效控制好填埋場氣體的釋放和收集。
3.3加強填埋場的地質屏障
對滲濾液來說,含水層并不是有效的屏障,只有滲透性低的粘土、粘結性松散巖石、無裂縫發育的堅硬巖石等才有很好的屏障效果。包氣帶地質屏障的好壞,取決于介子對滲濾液中污染物的阻滯能力和在質介子中的降解能力。實踐表明,在選用天然粘土或人工防滲材料做襯里時,效果最好。使用時,天然粘土的厚度要大于30cm,滲透系數要小于10-7cm/s,人工防滲材料要具有強加的耐腐蝕性,滲透系數小于10-7cm/s,厚度小于0.5cm。
4總結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滲濾液這種危害極大的污染物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近年來,雖然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的處理措施上取得了很大進步,但還是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何更科學有效地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進行處理,多年來一直是我們研究的課題。筆者根據大量工作實踐,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的處理措施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很多合理化的建議。筆者相信,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下,不久的將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滲濾液的處理一定會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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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生活垃圾處理;垃圾處理產業化;現狀;對策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垃圾圍城形勢也日益嚴峻。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每年產生近1.5億噸城市垃圾(全世界每年產生4.9億噸垃圾),垃圾增長率達到10%以上(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長速度為8.42%),是世界上垃圾圍城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引起國家和政府對城市垃圾處理問題的關注和重視。尤其我省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水平整體上較落后,歷史欠賬較多,目前還存在許多問題。
一、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與面臨的問題
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和鼓勵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部分省市還制定了配套實施辦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由于垃圾處理在我省還是一個新興產業,各項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還不健全,目前城市垃圾處理仍面臨著諸多問題:
1.政策、法律法規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近幾年,國家已明顯強化了環境污染的立法和政策導向,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修訂和《城市垃圾處理及污染控制技術政策》等的出臺。但是仍存在立法滯后,鼓勵性、引導性政策較少,偏重于收費等問題,我省雖然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如《河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但執行力度差;垃圾填埋、垃圾堆肥、垃圾焚燒等技術標準不夠完備,政府、企業和個人在垃圾處理中的作用不明確,專業化程度差。
2.垃圾處理基本依靠政府行為,體制本身有待進一步改進。長期以來,我省城市環境衛生行業處于壟斷經營狀態,政府統管包辦,缺乏競爭與活力;加之垃圾處理屬高投入、低產出,靠政府補貼維持運營,沒有切實可行的產業配套政策,企業無利可圖,社會資金和國外資金不愿投入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大大限制了城市垃圾處理行業的發展。
3.垃圾處理技術落后。我省大部分城市垃圾處理的技術水平低,已建的垃圾處理設施大都是簡易填埋,不能做到及時覆蓋;不具備完善的滲濾液收集和有效處理的設施,填埋氣體未加收集和利用,二次污染現象嚴重。
4.居民環境意識淡薄,思想認識沒有根本轉變。家庭垃圾隨意處置和堆放,各種生活垃圾混裝,公共場所即使有分類垃圾箱也往往無人遵守投放。同時,生產垃圾(醫藥、建筑、園藝、工業、裝修等)與生活垃圾混放,垃圾收集設施不健全,垃圾運輸工具落后,垃圾分類處理方式也十分粗放。另外,許多人至今仍認為城鎮垃圾處理就是政府的事情, 應由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管理, 由政府支付相應的成本。“誰污染、誰付費”的理念和意識還沒有深入人心。
二、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具體對策措施
基于城市垃圾處理的現狀,應大力推進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的發展。垃圾處理的產業化是以市場為導向,把政府統管的公益轉變成政府引導與監督、非政府組織參與和企業運營的企業行為,利用市場機制,調節資本、技術和管理在垃圾處理中的作用,把被分割成源頭、中間和末端的垃圾處理產業鏈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體系。實行垃圾處理產業化可以使政府有限的財力發揮最大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并推動垃圾處理及相關產業的發展。當前,推進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加快培育垃圾處理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元化投資,企業動作,環境監管的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機制。打破現行垃圾處理政企不分,壟斷經營、非市場化運作的局面,把城市垃圾處理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的政府行為轉變為企業行為。在市場運作的情況下,政府、企業和公眾都對垃圾處理承擔各自的責任。政府負責宏觀的調控,制定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法規、政策;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處理生活垃圾;通過付費和其它經濟手段,增強公眾環境意識。
2.加快立法步伐,加大執法力度。推進垃圾處理產業化,不僅需要市場引導,更需要政策支持和國家法律、法規保障。目前我省還缺少財政、稅收、建設、工商、環保等方面配套的政策,垃圾處理市場的準入和運行機制也不完善,政府應著力建立健全城市垃圾處理的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明確城市垃圾處理的主體、責任、權力和范圍,通過依法行政、科學行政,大力推進城市垃圾處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為垃圾處理行業的自由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
3.全面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解決資金來源并刺激城市垃圾的減量。全面推行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建立城市垃圾處理投資補償機制。明確接受服務的客體,政府、公眾和所有企事業單位都是接受服務的客體,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按照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用。并研究選用合理的垃圾收費方案,解決收費率低、收費成本高的問題,切實推行垃圾收費制度。
4.建立技術進步促進機制。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并進行消化吸收和創新。各級政府要引導企業走出去,廣泛開展技術合作,加強區域技術交流,逐步形成適應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工藝;還需加強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技術人員需要專業知識面寬,協調能力強。樹立尊重人才,尊重知識的觀念,允許技術入股,技術分紅,對在技術創新、工藝創新、管理創新、體制創新等方面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對城市垃圾處理的技術改造和先進設備的研制提供財政和信貸的支持,提供稅收和信貸優惠政策。
5.加強環保科普教育,提高公民環境保護意識。目前,人們的環保意識普遍不強,亂扔垃圾成為習慣,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步履維艱。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環保企業和環保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全民環境意識,使社會公眾和企業都能認識到垃圾污染的危害、垃圾處理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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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碧瑩.論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完善[D].暨南大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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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 生活垃圾 理 管理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對環境的危害
如今人類在大力開發自然資源,提升生活質量的同時,同時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例如增加了垃圾的增長速度,從而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如果我們對其置之不理,城市生活垃圾就會愈演愈烈,從而導致生態環境被破壞和生態系統功能的下滑等。
城市中堆積的垃圾經雨水浸泡后,其中包含的有毒和有污染物質就會滲入到地下水或進入地表水中,造成水體污染,從而使富含有氮、磷的污水進入到水體后導致赤潮和水華現象的產生。
城市生活垃圾的堆放會對土壤及耕地造成難以逆轉的危害,某些垃圾極難降解,數十年甚至數百年后都難以完全分解,且某些垃圾中富含的重金屬及有機毒物直接使得耕地喪失了原有的利用價值。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基本情況分析
1、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及其構成
從近十幾年來的城市發展來看,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總量呈大幅度增加趨勢。據有關數據表明,1990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為6766.8萬噸,2000年為11818.9萬噸,到2002年增至13650萬噸,年均增長率為8.20%,少數城市的垃圾增長率已經超過15%,預計2017年將會達到5億噸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構成主要受城市的規模、性質、地理條件、生活水平、居民生活習慣和居民燃料結構的影響。
2、我國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現狀
我國傳統的垃圾消納傾倒方式是一種"污染物轉移"方式。由于現有的垃圾處理場數量和規模遠遠不能適應城市生活垃圾增長的要求,大部分生活垃圾仍呈露天集中堆放的狀態,對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污染事故頻出,問題日趨嚴重。
(1)處理能力低
雖然各級政府都提高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投入力度,但是因為欠債多、基礎差、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問題,現在在一些城市中還有約過半的生活垃圾不能達到無害化處理,在縣城和鄉鎮中仍有90%以上的生活垃圾不能實現無害化處理,而各個自然村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幾乎為零。目前全國城鎮有數十億噸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
(2)強制性法律措施缺乏
自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頒布以來,雖然已經頒布和實施了很多法律,但是有些法律過于原則性而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沒有可實施的配套方案。在垃圾的收集過程中,我國城市環境衛生部門使用的垃圾清運車一般沒有分類收集的功能,這也導致了垃圾無法分類回收。
三、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常見的方法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大量接納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我國對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法主要采用填埋法,填埋法是將垃圾填入已經預備好的坑中蓋上壓實,使其發生生物、物理化學變化,分解有機物,達到減量化和無害化的目的,而且填埋法處理費用低、方法簡單,但是占地面積大、使用時間短,填埋后的垃圾對土壤、地下水、大氣造成嚴重污染,并且造成了嚴重的土地資源浪費。
2.焚燒及焚燒發電
焚燒及焚燒發電是將垃圾置于高溫爐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種方法,產生的熱量用于發電和供暖。但是焚燒廠的建設和生產費用較為昂貴。焚燒處理會產生很高的毒性,產生二次環境危害。但是焚燒技術可以隨著技術的完整、科技水平的完善而得到發展,目前,發達國家的焚燒技術都趨于成熟,因此大多發達國家處理垃圾廣泛采用焚燒技術。
3.堆肥法
堆肥法與焚燒發以及填埋法相比,在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是比較綠色和環保的。堆肥法主要是將垃圾中的有機物和無機物進行混合,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將生活垃圾降解成為一定的腐質物,并且這些腐質物可以當作農田的肥料,實現一種可循環利用的模式。采用堆肥法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能夠實現資源效益,但是其缺點在于采用堆肥法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周期過于長,不適用于大范圍的使用,處理的速度大大小于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速度。
四、新時期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管理思考
1.通過立法強化生活垃圾管理
20世紀90年代,我國出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針對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缺少相應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差,導致實際中很多做法與這些法律法規相背離,執法力度也不強,給依法管理帶來很大困難。
2.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
要加強垃圾分類回收,首先應加強垃圾分類回收的宣傳教育。通過廣泛開展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和倡導工作,宣傳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意義,呼吁每個公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其次,應該將垃圾分類產生的經濟效益用于垃圾分類。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是指產生生活垃圾的主體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來負擔部分垃圾處理成本的制度,是一種保護城市環境的經濟強制手段。在環衛體制改革沒有到位的情況下,部分城市暫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垃圾處理費。要統籌多個部門,采取捆綁扣除、工商注冊登記稅務代扣、專門部門收取等多種方式結合。通過城市垃圾處理收費方式還可增強人們的“環境消費”意識。
五、總結
本文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現狀與管理進行了具體的分析和探討,通過本文的研究,我們了解到,對于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行為,我們應該進行有效的管理,對于在處理城市生活垃圾中存在的問題應該積極的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進行解決,進而進一步維護我國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琪.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J].環境經濟雜志,2005(10):23~29.
篇5
【關鍵詞】綜合廢棄物 農村生活垃圾 模式
一、貴州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現狀
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發展、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與日俱增。這些垃圾不僅污染環境、破壞了城市景觀,而且傳播疾病,影響人體健康,成為社會公害之一。
我國城鎮約80%的城鎮生活垃圾采取了處理措施,處理方式以衛生填埋為主,有少部分采取焚燒或其他技術,其中發達地區垃圾焚燒處理占比較大。
目前貴州省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有82個,在建的有12個,停運的有2個。運行的處理總規模達到11482噸/日,在建的處理規模為6260噸/日。
貴州省內垃圾收運系統僅地州城市及各縣城建有垃圾轉運站,建成的處理總能力達到13480噸/日,在建的處理規模為800噸/日。
貴州省城鎮垃圾各種處理方式所占比例圖
二、貴州省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現狀
目前全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總結為經濟欠發達,面積較大,受教育程度較高地區適宜于源頭分類減量就地消納,適度集中處理的模式;經濟較發達,面積不大地區適宜推進城鄉一體化模式。如:四川大力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8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治理;山東全面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70%的縣市區實現了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安徽已全省實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廣西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興建農村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設施達到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目的等。
目前貴州省農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5%以上,農村生活垃圾產量占全垃圾的45%左右,但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現狀基本是空白狀態,極少部分得到有效治理。
三、貴州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貴州山地居多,容易發生洪澇災害和泥石流災害,因此,農村村寨大多散布于山腰之上或山間平壩中較高的區域。村寨生活垃圾至今無統一規范的處理方法,往往就近拋灑于房前屋后,任由日曬雨淋,一定程度上對下游田地和水源造成了污染。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1)我省農村生活垃圾占比較大,約占全省垃圾的45%,農村垃圾產量約為13000噸/日,城鎮生活垃圾產量約為16000噸/日,而我省現有的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僅為17742噸/日,轉運能力為14280噸/日,轉運設施及處理設施能力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2)數量龐大,成分日趨復雜。
(3)隨意傾倒,難以收集處理。
(4)城市垃圾下鄉,加重負擔。
(5)危害嚴重。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體、大氣,傳播疾?。挥绊懎h境衛生。
(6)缺乏有效的環衛機制。農村上一級政府基本沒有健全的環衛機構,有的部門雖然意識到垃圾的危害性,但是均停留在設想上、形式上,投入力度及執行力度遠遠不夠。
四、貴州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1、治理模式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的加快,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設施建設迫不容緩?!皣鴦赵恨k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六項行動計劃的意見”等要求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由于村莊數量較多,情況繁雜,對村莊生活垃圾治理需根據實際情況分門別類的針對設置治理模式。如把村莊分為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鄉鎮規劃區內的村莊、近城鎮的村莊、遠城鎮的村莊等;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生活垃圾納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城市生活垃圾一并處理;鄉鎮規劃區內的村莊生活垃圾納入鄉鎮收運系統進入鄉鎮轉運站一起運至城市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近城鎮村鎮生活垃圾采取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進行處理;遠城鎮村莊的生活垃圾采取戶定點、組分類、村收集、村處理的模式進行處理等。
2、收集設施的設置
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生活垃圾處理納入城市收運系統,無需單獨考慮收集設施;鄉鎮規劃區的村莊生活垃圾收集后進入鄉鎮轉運站,只需設置移動式垃圾收集箱(2-3m3)和配套的小型垃圾收運車;近城鎮村莊垃圾收集需設施移動式收集箱(2-3m3)和配套的小型垃圾收運車,若考慮戶定點、分類收集還需根據需要設置收集桶和分類池;遠城鎮村莊設置收集桶、收集車和簡易處理設施。
3、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體系
完善垃圾治理的管理體系,指定相應的管理機制,是落實垃圾有效收集和處理的重要保障措施。建立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主體。做到縣指導、鎮主管、村執行,環衛工人落實,村民配合。層層責任考核,多方位監督。引進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同時探索收費體制,保證生活垃圾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建議
建設美好鄉村,必須扎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是廣大農民所盼,農民群眾要求治理“垃圾圍村”的基本要求,必須要滿足;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是環境保護所需,生活垃圾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必須予以解決。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篇7
關鍵詞:預處理技術;生活垃圾處理;應用
中圖分類號:R124.3 文獻標識碼:A
一、城市生活垃圾現狀
城市生活垃圾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垃圾的固體廢物,是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提供日常的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固體廢棄物,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增長速度逐年增加。
近幾年,雖然我國垃圾處理的能力獲得了一些成效,然而卻還存在許多缺陷,垃圾處理的能力明顯滯后于垃圾產生量增長的速度,很大一部分的垃圾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而堆積在郊外,侵占了大量的土地,更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了影響。此外,城市生活垃圾有各種各樣的類型,城市生活垃圾的來源主要是道路清掃等保潔垃圾、建筑垃圾、裝修垃圾與居民區的生活垃圾等等,垃圾的主要特征是可燃物多,有機物含量多,可利用價值多。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不到位,政府缺乏相應的鼓勵政策
因為一直以來環境保護部門都將關鍵點放在生活垃圾的末端處理上,進而忽略了垃圾從源頭到處理和處理后的全過程管理。城市環衛部門不僅要收集垃圾與處理,還要對垃圾治理進行監督管理,這樣的體制無法構成有效的監督與競爭機制,并且,也缺少公眾參與,阻礙了垃圾產業運營管理的市場化。
(二)資金投入不足,垃圾處理設施落后
長期以來中國對城市環境衛生行業的資金投入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在市政公用行業中一直處于最低,由于市財政主要承擔垃圾的處理費用,隨著垃圾量的不斷增多,導致其不堪重負。
(三)垃圾處理方法落后,處理污染大,二次污染普遍
盡管我國部分城市積極開展了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工作,然而因為我國對于垃圾的法律法規、政策還不夠完善,宣傳力度也不夠深入,總體效果還不是很理想。此外,因為大多數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法全部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落后的垃圾處理技術,造成二次污染,導致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
三、我國生活垃圾預處理技術
(一)傳統的預處理技術
傳統的垃圾預處理系統通常由破碎、分選與傳送三部分組成,依據不同的工作原理,破碎機又可分為壓縮式(適用于玻璃等硬性物質)、沖擊式(適用于石塊等脆硬性物質)、剪斷式、摩擦式(適用于大塊物質)等很多種類;分選機又可分為篩選(振動篩、固定篩、滾筒篩等)、手選、磁選、風選等。傳統的垃圾預處理工藝只局限于分類回收、分選等方式,效果不如人意。問題主要體現在:能耗高、建設費用高、維護費用高、運行故障高、效果差、效率低。不僅其所占投資比例與功能、運行維護費用比例、能耗比例嚴重不對等,并且還是整個生產廠區臭氣、噪聲、粉塵與污水的發生源。
(二)機械生物預處理技術
機械生物處理技術是采取機械或其他物理方法和生物工藝相結合,對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組分進行轉化與處理,同時使之符合穩定化的技術。垃圾生物預處理與傳統的生物堆肥目的完全不同,主要是調節原生混合垃圾性能,來降低含水率,減少垃圾體積,提高垃圾熱值,方便后期處理。解決我國垃圾處理難題的一種有效途徑是把生物處理技術作為焚燒或填埋的預處理技術。
(三)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技術
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技術是對于生活垃圾中果蔬與餐廚類生物質垃圾半流態、非均質等特征,集破碎、除雜、均質、漿化于一體的成套預處理技術。這種技術能夠把有機垃圾與無機垃圾進行有效分離,分離后的有機質漿液儲存在儲罐中,可再采取厭氧發酵技術進行處理;分選后的無機物,例如紙屑、金屬與塑料等可送到填埋場填埋或回收利用;經過對垃圾進行分類與對無機質的回收利用,改變物料的混合特性與輸送,確保處理系統的連續穩定運行。結合有機質厭氧發酵產沼氣等技術,將垃圾“各個擊破”,充分表現在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的理念創新。
四、預處理在垃圾處理中的應用分析
(一)傳統的預處理技術的應用分析
傳統的預處理技術作為焚燒和堆肥處理工藝的前端必要處理工序,通過垃圾進行磁選、分選和破碎處理,以滿足后續處理的工藝要求。對于焚燒而言,通過對垃圾的手選、磁選、機械篩分、浮選和光電分選等垃圾預處理手段,去除垃圾中的大部分渣土等不燃成分,將垃圾的熱值提高到 6000 kJ/kg,從而提高垃圾焚燒爐的燃燒穩定性和日處理能力,減輕尾氣處理的壓力,降低輔助燃料的消耗和焚燒處理成本,從而提高發電效率。
(二)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技術的應用
由于傳統的衛生填埋、焚燒和堆肥處理方法都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因此近年來厭氧消化作為一種較理想的垃圾處理方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物料性質對于厭氧消化過程具有很大的影響,在相同的處理工藝和條件下,不同性質的垃圾其厭氧消化處理的結果大不相同。因此,如何對生活垃圾進行預處理,均衡調節其物化性質,優化厭氧消化過程,成為生活垃圾厭氧消化處理工藝必須解決的問題。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技術應用于垃圾厭氧消化處理工藝,能夠改善有機物的物化性質,提高微生物對難降解有機物的降解,優化垃圾的厭氧消化過程,從而達到綜合利用,變廢為寶,較好地實現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目的。
生物質垃圾均質預處理工藝流程如下:
(1)生活垃圾運輸至大型垃圾轉運站,在指定位置將垃圾倒入垃圾接收斗,垃圾接收斗下部連接有平板給料裝置,通過平板給料裝置將垃圾輸送至預分選設備,進行粗分選。
(2)分離后的中段垃圾繼續由平板給料機輸送至破碎機進行初步破碎,然后通過螺旋進料機進入生物質分離裝置。
(3)分離出的漿液以有機質為主,從分離機底部通過管道輸送到貯存罐暫時儲存,之后通過軟連接將分離出的有機質輸入罐車內運至厭氧消化處理系統。塑料袋、紙張、竹木以及屬、石塊、玻璃類等由輸送裝置輸送到無機垃圾儲存罐,再由垃圾車外運,進行回收利用或填埋。
(三)機械生物預處理技術的應用
機械生物預處理技術是現代生物技術在垃圾處理方面應用的典范。該技術的應用過程中,垃圾中的金屬和玻璃等材料可以循環利用,高熱質的物質如塑料等被用于焚燒來發電和供暖。所以,該技術在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實踐研究證明,混合垃圾經機械生物處理后,95%的可降解 TOC(總有機碳)和 86%的非纖維碳水化合物得到轉換,垃圾重量、體積和含水率都會減小,熱值增大,有利于后續處理并能減輕對環境的影響。生活垃圾處理中應用生物預處理工藝將有助于提高焚燒效率,延長填埋場使用年限,降低滲濾液處理的難度,其綜合經濟指標優于沒有采用預處理的傳統垃圾處理方案。
五、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建議
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最根本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從源頭治理,實現垃圾的減量化,這就需要各城市根據相應政策與法律,加強公眾意識,力爭每個人參與及支持,盡量地防止產生廢棄物與降低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垃圾的分類與回收利用要做好;此外,建議實施有助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化的分類標準,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行政管理機制進行優化,加強監督管理制度,強化環境法制教育,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推向產業化,加大發展城市垃圾資源化技術,從而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結束語
由于傳統的垃圾處理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對環境也會造成很大的污染,因此,將預處理技術和設備與焚燒、填埋或生物處理工藝相結合,成為目前我國處理生活垃圾較為理想的處理途徑。從而達到更好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效果,提高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劉婷,徐麗麗,謝文剛,李元元,李北濤,陳朱蕾.城市生活垃圾生物預處理技術及應用[J].中國城市環境衛生,2008(1).
篇8
關鍵詞:分選技術;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分選技術
當前世界各國已經將如何有效的處理城市垃圾作為研究的重要課題,可見其對環境的影響之大。我國目前在處理城市垃圾的過程中,廣泛應用了分選技術,并且已經成為垃圾處理前的關鍵環節。這不僅有助于我國在可持續發展道路上的進步與創新,更是未來環境保護的一種發展趨勢,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
1 分選技術
1.1 分選技術概述
垃圾分選是指通過各種方法,把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或不利于后續處理、處置工藝要求的物料分離出來的過程。這是垃圾處理工程中重要的環節之一。
1.2 選擇因素
垃圾的分選技術早已經過多年的研究并投入使用,在多年的實踐當中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不同的城市選擇垃圾處理分類技術時所要考慮的因素也不同,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是對城市的大致情況要具有一定了解;其次是當地的技術能否達到要求;再次是是否能對分選技術提供經濟以及財務方面的支持;第四是當地的環境因素如何;最后還要考慮法律與政策方面的因素。每個城市在進行方案的選擇前都應該全面詳細的分析這五點,作出具體評價,在此基礎上再與垃圾的分選技術的優劣相結合,總而言之就是要結合實際情況找出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垃圾處理技術。例如,一些成分較為復雜,機械無法對其進行分辨的垃圾,就要使用人工分選,這種分選技術適合可回收資源占用比例大的地域;篩選技術多應用在有機物含量多并且垃圾中水分多的地區;而重力分選由于其工藝發展得歷史悠久,投入量小,所以應用的地區較為廣泛,特別是中小城市居多;在一些以金屬含量大而聞名的城市中,工業較為發達,所以選擇磁力分選技術。值得注意的是,浮選分選因為對環境的傷害較大,所以選擇時要慎重。
2 應用現狀
2.1 現有系統分選處理過程
當前我國在進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選處理時,其過程如下:首先由工作人員將體型較大或是纏繞在一起的垃圾分開,輸送進給料機;緊接著,由于給料機中含有螺旋或者刀具,能夠將塑料袋戳破,但是受結構的影響,給料機不能同時戳破大袋以及小袋,所以不能達到完美的破袋效果。當垃圾經過破袋這一工序后,便將其送往勻料機;勻料機的主要作用是篩選,垃圾經過篩選處理后,根據上文中提到過的手選或是磁選分選技術將篩下物進行發酵,篩上物放入焚燒爐焚燒。以上一系列工序所需要的設備包括:裝載機、皮帶輸送機、行車、篩分機等一系列工具。由此可見,分選技術所需的設備眾多,并且需要每個設備之間的相互配合,稍有不慎,將會影響后續工序的進行,每道工序均由認為操控機器完成,因此受到人為因素的干擾較大。除此之外,大型設備所消耗的功率較大,耗能高,運行以及維護的費用自然就高了。
2.2 現有系統存在的缺陷
分選技術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工作環境惡劣,工作人員長期處于在臟亂差的垃圾堆中進行手選工作,無形之中沾染大量的細菌,長此以往將會對工人的健康造成影響,并且大件垃圾以及纏繞物的分揀也難以有效的進行。
破袋以及纏繞問題始終是垃圾分揀過程中的難題。由于給料機在進行對垃圾的破袋處理時,經常出現堵塞的情況,長久的堵塞就會造成設備損壞,不能順利地將垃圾送至勻料機,后續工作也就無法進行,因此故障率高是這一環節的首要問題。
分選的效率得不到保證。受到篩上物以及篩下物尺寸不同的影響,進而磁選的效果也不令人滿意,且篩選物成分復雜,拋物類的成分居多,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分揀效果。一些工程使用風選以及彈跳分選的工序,這類工序主要是將紙張等可回收利用的資源以及電池、磚石等成分進行分揀,并不能進行生活垃圾的分選,因為生活垃圾中的成分并不單一,且各成分之間的物理特性均有不同,選擇風選、彈跳分選的效果均不理想。
二次污染帶來的影響。經過手選以及磁選后的垃圾要放進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理,焚燒過程中難免會產生顆粒污染,大塊垃圾得不到有效的焚燒產生有害物質破壞大氣環境,我們本著減少環境污染的目的進行垃圾處理,反而又受到更嚴重的二次污染,相信這并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結果。除此之外,垃圾若是在焚燒爐中停留的時間過長,還會影響其實際處理的能力,并且產生更加有害的、難以處理的物質。
3 環保產業與垃圾分選技術創新展望
近年來,鑒于我國生態環境的惡化局面,我國政府采取了許多治理措施和一些基本對策,包括積極發展環保產業。目前,我國環保產業技術開發值近20億元人民幣,技術服務值為30億元人民幣。然而,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非常緩慢。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遠遠不能適應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的需要。與世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環保產業顯得底氣不足,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技術含量和技術創新力度不夠。隨著我國垃圾產量的飛速發展,特別需要以技術創新的方法為依托,以加速對垃圾的最為有效、經濟的處理。無論如何,把垃圾真正變“廢”為“寶”,實現垃圾的資源化,是垃圾處理技術創新的關鍵和根本。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選技術水平,要對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分選技術進行優化和設備創新,提高其分選效率和分選精度,降低系統建設成本和運行能耗、物耗和管理投入。使其成為適合中國國情、國際領先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選技術,為建立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選技術標準打下堅實的基礎,服務中國環保事業。采用優化創新后的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分選技術,延長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使用壽命;有害成份得到分離,并進行安全處置,使垃圾填埋場對環境的污染大大減少,技術應用城市的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垃圾場附近居民的身體健康和工農業生產得到保護,這是該技術開發的最根本的出發點。
結束語
解決垃圾分選問題是垃圾處理的關鍵。進行垃圾分選,讓生活垃圾該焚燒的去焚燒,該厭氧消化或堆肥的去制作肥料,該回收再生的進行回收再生,并對最終的殘渣進行填埋,從而提高垃圾處理的有效性。同時,有害垃圾被單獨分類收集和處理,也可以簡化垃圾處理過程。垃圾分選屬于垃圾處理流程的預處理階段,該環節若取得技術上的突破,將從根本上淡化垃圾處理中各技術的缺陷,使它們的優勢發揮不受影響,從而使垃圾處理走上更高效率、高質量的道路。
參考文獻
[1]曹占強,史卓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選技術應用淺析[J].環境衛生工程,2011(2).
[2]李澤暉,付曉茹,申凱,沈萱,寧梓傲.城市生活垃圾分選技術探究[J].再生資源與循環經濟,2013(6).
篇9
關鍵詞:農村生活垃圾;環境破壞;籌集資金
農村生活垃圾主要是指農村村民在日常生活過程中所制造出來的廢物的總和,包括:廚余垃圾(垃圾食品,煤渣,蛋殼,餐廚垃圾),廢塑料,廢紙,碎玻璃,碎陶瓷,纖維廢料廢舊電池和其他廢舊家電等等。隨著近年來,農村的發展變化,影響和改變了農村垃圾的特點。有機廚廢棄物的生物量占有較大一部分的比例,水分含量高,也夾雜著農業過程中由于太久產生的廢物,會導致各種微生物的繁殖,病毒和病原體,環境和村民健康更嚴重威脅。在此背景下,筆者在農村垃圾處理遇到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和提出解決方案。
1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在市區重建及城市創衛工作中,人們很少去關注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目前,一些村莊拒絕隨機丟棄沿河邊的路樁,場,池塘邊,沒有統一的治理,散發著難聞的氣味。大量的垃圾未經任何處理甚至變質的藥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隨意露天堆放,在一定程度上對周圍的水,空氣和土壤污染,威脅村民的健康,而且還影響了村容村貌。城鎮和村莊的垃圾堆以下問題:
(1)村鎮的垃 圾處理還沒有被列入各級政府的議程中,垃圾處理指導不足。一方面,垃圾的危害認識不到位,被遺棄,“自掃門前雪”的想法的人。其次,各級政府以經濟建設為重點,垃圾處理不知道的地方,對村鎮垃圾處理指導就顧及不了。
(2)沒有建立和完善垃圾填埋場的垃圾收集和處置收費制度,無法實現廢物減量和資源要求。城鎮廢物管理預算主要來自國家和地方政府,大部分的資金用于城鎮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的需要投資少。
(3)廢物處置產業化尚未形成規模,廢物處置技術和裝備落后。對國外設備并不完全了解,不適用于中國的國情,管理脫節,造成資源的浪費。
(4)村鎮垃圾處理經費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落后,很難適應的城鎮和村莊的發展需求。
(5)城鎮垃圾處理技術和管理人才缺乏,現有的管理體制不健全。城市衛生管理系統并沒有延伸到城鎮和村莊,普遍存在村里的垃 圾簡單加工的現象。
2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對策建議
對于上述關于農村生活垃圾處理中存在的問題,筆者主要從以下幾點提出相關建議。
(1)在各級政府的重視程度增加,相應的政策法規的發展。近年來,中國的農村環境健康問題已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政府也加大了農村環境保護的關注和投入。然而,中國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起點較晚,管理薄弱,基礎設施,環保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農村環境衛生狀況仍然十分嚴重。因此,在各級政府的重視程度增加,農村環境,完善政策法規,支持和引導農村垃圾處理體系建設。
(2)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在農村地區的垃圾處置系統屬于農村公共產品的范疇,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國的改革稅收制度,縣和鄉鎮政府的權力比產權,該問題的不足農村公共物品供給變得更加明顯。 2003年,中國農村實行稅費改革,即取消鄉鎮和村莊儲備,增加稅收率,農業稅和農業稅收附加為主的農村稅制和公益事業集資的“一事一議”制。 2006年全國廢農業稅,免除國家農(牧)業稅,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取消,同時,國家實施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的補貼制度。因此,中國的農村垃圾處理的資金來源應該多元化,多方籌措,確保資金投入。
(3)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工作。由于戶主受教育水平對支付意愿有著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加強農村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電視廣播、報刊雜志、宣傳欄等農村居民易于接受的環保宣傳方式使宣傳知識滲透到農民的日常生活中。在農村學校里大力普及環保知識、環保理念,教育孩子從小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發揮中小學學生作為農村環境保護的宣傳隊和主力軍的作用,通過他們來影響左右鄉鄰,全面提高農村的整體環保意識。
(3)加強環保宣傳和教育工作。由于戶主家庭教育水平支付意愿,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在農村地區,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志,廣告牌及其他農村居民易于接受的環境宣傳宣傳知識的滲透農民的日常的生活。大力普及農村學校,環保概念的環保知識,教育自己的孩子從小就樹立環保意識的增強,發揮小學和中學的學生宣傳隊的主力作用,全面提高農村整體環境意識。
(4)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家庭的健康狀況影響著支付意愿,對于中國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問題的解決,我們也可以從衛生保健系統作為我國的一個起點條件,以繼續到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僅可以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緩解農村因病致貧,解決了農民看病貴的問題,具有重要的作用,改善農村環境,全面建設新農村。
3 總結
目前,在許多農村地區,垃圾問題已成為環境問題中村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并逐漸能夠理解和積極配合垃圾收集和處置。希望通過這樣的分析建議,為大部分生活在農村地區的垃圾處理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環境工程;垃圾處理利用;生活垃圾污染現狀;可持續發展
1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現狀分析
在現代城市發展過程中,垃圾處理的方式主要以污染物轉移、集中處理為主,但隨著現代城市規模的擴大和人口數量的劇增,城市生活垃圾的日產量不斷增加,如果還是采取以上方式,就難以保障城市內部的生態環境質量,還以會引發一系列環境污染問題。
1.1污染大氣及水體
在物質生活條件改善的背景下,城市居民生活產生的垃圾種類繁多,且諸多垃圾容易腐敗變質,會揮發出腐蝕以及刺鼻的惡臭味,這不僅會影響人體的呼吸健康,還會擴散在城市大氣中,從而嚴重污染城市的大氣環境[1]。此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腐蝕物在降解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一定的水分,不僅如此,徑流水和自然降水也會進入到垃圾中,而垃圾中的水分在超出其最大吸收能力后,則會出現水分滲流并進入到地表水或者土壤中,使地下水和地表水都遭到嚴重的污染[1]。
1.2侵占土地并污染土壤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要采取的是轉移出城市內部,集中堆放在空曠處的方式進行處理。而當前城市生活垃圾的總量不斷增多,在垃圾處理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則會出現垃圾大量堆積的現象。在城市已無法堆放生活垃圾的情況下,則會直接堆積到郊外的土地中,甚至是農田中,而這些沒有處理的生活垃圾會嚴重影響農田等土地資源的保水保肥能力,使良性農田數量不斷減少,由此引發了垃圾侵占土地以及污染土壤的現象,使城市建設陷入困境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1.3未能落實有效治理措施
在現代城市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隨著城市生活垃圾量的快速增加,給城市垃圾處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相關部門對于城市生活垃圾問題未能落實有效治理措施,不僅會影響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還會影響城市的人居環境。因此,為了城市建設和城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部門應結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利用的現狀,探尋合理有效的垃圾處理利用方法,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和城市建設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2環境工程中垃圾處理利用方法的分析
2.1城市垃圾量的控制方法
在城市建設中,為實現城市生態環境工程目標,關鍵在于控制城市的垃圾總量。城市垃圾量控制是指從城市垃圾產生到處理的整個過程中,應采取科學有效的多元化措施,降低城市垃圾數量,促使城市垃圾總量盡可能地減少。在實踐中,可采用以下措施:第一,為降低灰渣等無機垃圾的產生量,有效改善城市大氣質量,應在城市內部推廣使用燃氣,降低煤炭的使用量,并注重燃氣化、電氣化的發展。第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雖然能夠為人類提供極大的便捷,但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量十分巨大,給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第三,根據區域實行地方立法,對垃圾處理進行征稅,以大幅度減少垃圾的產生量。
2.2垃圾無害化的處理方法
在城市垃圾處理利用中,無害化處理既可以降低垃圾對城市環境的危害,又可以降低對人類的危害,從而有利于城市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在城市垃圾處理過程中,應對垃圾的流向進行控制,并推廣垃圾分類的處理方法,針對電池、燈管等危害性偏大的垃圾,采用單獨處理的方法,避免這類有害物質危害城市環境。同時,針對醫院、門診產生的特殊垃圾,則要采取專門的特殊處理方式,避免引發其他污染問題。此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大力推廣垃圾清運設備,以便及時有效地處理城市垃圾,在保障城市環境質量的同時,也避免垃圾集中堆放的污染問題。
2.3垃圾資源化及產業化處理方法
現階段,可通過科技力量來提升垃圾處理的利用效率和質量,以此推動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和產業建設。城市垃圾處理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程,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及廣大市民的支持和積極參與,才能不斷提高城市垃圾的處理效率和質量,繼而提升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和持續發展。所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注重垃圾資源化和產業化處理,這樣才能有效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質量。
2.4垃圾系統化處理方法
在城市垃圾處理利用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區域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城市垃圾的生命周期,為此編制完善且有效的垃圾處理利用方案。在此基礎上,為保障城市垃圾處理利用方案的執行效果,切實提高城市垃圾處理的利用效果,應建立專業的監督管理部門和監督管理隊伍,通過有效地監督管理工作,在城市垃圾處理利用中落實各項舉措,以切實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
2.5其他優化處理建議
(1)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落實以下工作:第一,完善垃圾處理監督制度,設置專業垃圾處理利用監督機構,明確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具體職責,確保垃圾處理工作落實到位,以此提升垃圾處理利用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第二,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組合方式進行垃圾處理利用工作,針對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形成原因,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為垃圾處理工作提供一定支持。(2)可由政府主導,建立線上、線下廢舊物品交流交換中心,建立廢舊物品評估機制,對廢舊物品進行收存、評估、交換、處理,對評估無使用價值的按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處理。(3)對城區內現有的小規?;厥绽闷髽I實行“減存量、控增量”,市場、環保、衛生、城管等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現存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力度;研究以及出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省級地方標準,鼓勵探索網聯化和智能化回收模式;各地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依托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引進大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加工企業,加大政策扶持,產生規模效應,形成產業鏈,改善資源收集設施裝備,提高產業化水平,使之成為各地新的經濟增長點。(4)增強民眾的環保意識。環境管理部門可通過網絡、公交車、電視等方式傳播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使人們可以準確了解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的本質區別,不斷增強其環保意識,自覺做好城市垃圾分類處理工作。不僅如此,為了在全社會中營造垃圾分類處理的氛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印發垃圾分類宣傳手冊,并將資料發放到居民手中。此外,為在城市范圍內支持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區域不斷增加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投放力度,針對不可回收垃圾應采取多元化方式進行處理,如堆肥、填埋等,而可回收垃圾應運到專業的回收處理廠。這樣既可以保障城市垃圾處理利用的效果,又可以切實提高城市垃圾處理利用的經濟效益。
3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垃圾圍城、垃圾圍村”等問題日益嚴重,已嚴重影響城市建設和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因此,在城市發展中,應注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并要有機整合城市垃圾處理和利用措施,以此提升城市垃圾處理利用效益,為城市的綠色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