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的危險特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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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工業生產過程中,有些化學品不可缺少,同時也帶有非常大的危險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好危險化學品的防護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對于企業來說,危險化學品的數量越多,企業所面臨的潛在風險就越大。由此可知,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以及使用單位來說,掌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方法并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尋找相應的對策非常重要。
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相關概念
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危險化學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以及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容易在生產、運輸、存儲以及使用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導致財產損失或是污染環境,因此需要采取特別防護措施的化學品。為此,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以及使用企業具備一定的重大危險源辨識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其中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于 500 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及分級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工作主要是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來進行辨識,單元內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GB18218表1、表2所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確定,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按最大原則確定。
辨識出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根據其危險程度進行分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分級方法采用單元內各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規定的臨界量比值,經校正系數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為分級指標,分級指標R值的計算值通常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在確定危險源危險級別的過程中,需要經過校正系數α以及β的校正,其中α指的是危險源廠區外部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β指的是與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校正系數。根據校正系數計算出來的R值分級標準如下:R≥100時,為一級,100>R≥50時為二級,50>R≥10時為三級,R
二、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存在的問題
1.容易將危險貨物與危險化學品這二者弄混淆
由于國家在制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范時引用了《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因而在辨識危險源時有些人員可能會產生誤解,認為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物品才劃入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范圍,而不屬于危險貨物之列的危險化學品不應該劃入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范圍。其實,一種化學品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判別標準進行界定。否則,在實際操作中很有可能遺漏危險性較大的化學品。
2.溶液狀態的危險化學品難以辨認
為了方面,有些危險化學品在儲存以及銷售過程中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的,但是相關的辨識規范并沒有詳細說明水溶液狀態危險化學品的辨識方法,因而也就導致了部分溶液狀態的危險化學品難以辨認的問題。
3.臨界量的設置缺乏科學性
作為評價危險化學品是否屬于重大危險源的重要指標,臨界量的設置對危險源的辨識工作有著重大的影響。雖然新的標準對于臨界量的定義更加明確,但是由于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比較多并且其危害特性各不一樣,因此在臨界量的設置上尚且缺乏一定的科學性。
4.難以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實際量
危險化學品之所以會成為重大危險源,就是因為其實際量超過了臨界量,因而對于生產企業,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實際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由于危險化學品的量往往處于變化之中,因而很難確定其實際量。
三、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1.嚴格按照相關法規確定辨識物質的范圍
由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只局限于危險化學品,為了更好的確定某種物質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范疇,應該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為此,在確定危險化學品范圍的時候可以將《危險化學品名錄》作為依據。以柴油為例,由于柴油沒有被列入其中,因此柴油只屬于危險物品而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2.按照類別的不同具體分析危險化學品水溶液的危害
在辨識過程中可以首先根據水溶液危險化學品的技術說明書以及安全標簽來確定其危險類別,然后根據GB18218確定其臨界量。有些純物質變成水溶液以后其主要危害特性會產生變化,因此就不能再按純物質狀態來計算其物質量。
3.轉變思路,明確臨界量設置
雖然受到技術以及生產水平的制約不得不將重大危險源的臨界點設置得小一些,但是這種做法造成了重大危險源種類的增加。因此我們可以適當增大重大危險源的臨界量以此來降低重大危險源的數量。此外,臨界量的設置應該根據技術水平以及實際需求科學合理地進行設置,對于同時具有多種危險特性的危險源來說,臨界量的設置應該制定相應的準則。具體可以通過估測危害范圍來反向計算物質臨界量的方法進行設置。
4.明確計算實際量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物質的使用量對于生產過程會造成很大影響,尤其是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用量不當的話非常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因此在生產過程中,需要明確計算危險物質的實際使用量,確保生產安全。為了避免數量的變化給實際量計算所造成的影響,可以通過“最大量”原則進行計算。以儲罐為例,在計算實際量的時候,需要以儲罐的最大容積作為計算義軍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實際量。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我國的工業發展來說,辨識危險化學品不僅可以有效降低經濟損失,同時還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相關人員的生命安全。針對我國存在的容易將危險貨物與危險化學品這二者弄混淆、溶液狀態的危險化學品難以辨認、臨界量的設置缺乏科學性以及難以確定危險化學品的實際量等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嚴格按照相關法規確定辨識物質的范圍、按照類別的不同具體分析危險化學品水溶液的危害、通過危害的影響范圍反向計算臨界量以及運用“最大量”原則確定為先化學品的實際量等對策進行改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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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障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是指工作人員因工作而接觸化學品的作業活動;本規定所稱化學品,是指各類化學單質、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按國家標準GB13690分類的常用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宣傳有關危險化學品的防護知識及發生化學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生產單位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單位應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并到化工行政部門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
第七條生產單位應對所生產的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并對其進行標識。
第八條生產單位應對所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以下簡稱安全標簽),填寫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九條生產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作業點,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標志等方式,標明其危險性。
第十條生產單位生產危險化學品,在填寫安全技術說明書時,若涉及商業秘密,經化學品登記部門批準后,可不填寫有關內容,但必須列出該種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條安全技術說明書每五年更換一次。在此期間若發現新的危害特性,在有關信息后的半年內,生產單位必須相應修改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提供給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單位。
第三章使用單位的職責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使用的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購進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購進的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對檢測和評估結果應建立檔案。作業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暫沒有規定的,使用單位應在保證安全作業的情況下使用。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通過下列方法,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一)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替代品;
(二)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離、密閉等);
(四)采用能減少或消除危害的作業制度和作業時間;
(五)采取其它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應設有急救設施,并提供應急處理的方法。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清除化學廢料和清洗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廢舊容器。
第十九條使用單位應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第二十條使用單位應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生資料向職工公開,教育職工識別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經營、運輸和貯存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經營的化學品應有標識。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具有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進口危險化學品時,應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上加貼中文安全標簽。出口危險化學品時,應向外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對于我國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險化學品,應將禁用的事項及原因向外方說明。
第二十二條運輸單位必須執行《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等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有權要求托運方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五章職工的義務和權利
第二十四條職工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應及時報告認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無法處理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職工應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條職工對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七條職工有權獲得:
(一)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標簽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資料;
(二)在其工作過程中危險化學品可能導致危害安全與健康的資料;
(三)安全技術的培訓,包括預防、控制、及防止危險方法的培訓和緊急情況處理或應急措施的培訓;
(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到指定單位進行登記注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生產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未填寫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沒有安全標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經營單位經營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危險化學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對隱瞞危險化學品特性,而未執行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就地扣押封存產品,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沒有急救設施和應急處理方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不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國家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篇3
關鍵詞:化學品 安全 管理 對策措施
化學品種類繁多,據統計,在全球范圍內已為人知的化學品就有500~700萬種,其中超過10萬種化學品進入市場流通,并且每年還有新問世的化學品將近1000多種,這些化學品的年產量已突破4億噸。在一定程度上,化學品的存在已經成為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改善了人們的生活,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是,在化學品市場上流通著一部分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危險化學品,其中致癌物就有150~200種,這部分化學藥品的存在,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嚴重的危害。
1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1 搞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企業自身生存的需要 1998年1月6日,陜西興平化肥廠二期硝銨裝置爆炸,包括中和廠房、造粒塔、皮帶運輸系統,兩個酸罐在內的整個裝置全部被炸毀,周圍100m內的廠房、建筑物遭到嚴重破壞,事故造成22人死亡,5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00萬元,事故的原因是油和氯進入了硝銨生產系統。2000年7月10日,陜西省渭南市飼料添加劑廠在進料卸車過程中,環氧乙烷發生爆炸燃燒,整個生產車間夷為平地,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余萬元。2004年4月15日傍晚19時,重慶天原化工廠發生氯氣泄漏事件,排污罐發生爆炸;4月16日下午5時57分,重慶天原化工廠有關人員在處置氯氣泄漏事故時,液氯貯罐發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15萬群眾被疏散的嚴重后果。
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事例說明,一旦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儲存等環節中出現操作、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就有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每個涉及化學品,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為了企業自身生存發展,都應該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2 搞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社會安定的需要 危險化學品從生產到使用,無論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給社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
1994年8月5日,因違規存放化學品,深圳清水河倉庫發生火災并引起爆炸,事故造成包括市公安局兩名副局長在內的1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4億元;2000年9月29日,一輛載有5.2t劇毒氰化鈉溶液的車在陜西省丹鳳縣境內鐵峪鋪鎮化廟村翻入312國道丹鳳縣漢江支流鐵峪鋪河內,其中5.1t氰化鈉溶液溢出。
由于操作失誤、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這些安全事故,一方面給家庭、國家帶來重大損失,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另一方面給社會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等。
1.3 搞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 當前,由于國際化學品貿易的需要,世界各國都在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力度,國際組織、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政府代表等積極合作,加強對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由于危險化學品自身的特性,使得對其進行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工業的發展,各國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和標準,用于對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化管理。我國近年來,也通過實施行政許可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而,企業必須要抓好自身的安全管理,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之間的關系,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才能在國際國內市場中有立足之地,具備競爭力,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2 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多年來,在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實踐中發現,以及查閱相關資料證明,工業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機構不健全、生產工藝技術裝備落后、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員工培訓教育及職業健康監護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企業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力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另外,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到使用等環節,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2.1 安全技術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在遵守執行有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要不斷地研究和獲取新技術、新工藝等,同時通過采取適當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或降低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和風險,從而確保生產安全。
2.1.1 提高工藝技術水平: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積極研究和獲取先進的工藝技術,加強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不斷優化工藝指標和流程,完善和提高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水平。同時,在原材料的應用上,通過對有毒、高毒、可燃物等進行處理,尋找替代品,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危險化學品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或引發火災爆炸等。
2.1.2 提高自動化控制水平:企業要結合危險化學品自身的工藝特點、裝置規模和可控程度等,設置建立自動化控制系統,進而對化學品的溫度、壓力、流量、流速、液位、物料比等指標進行準確控制?;虿捎弥悄茏詣踊瘍x表、緊急停車系統(ESD)、安全儀表系統(SIS)等自動控制系統,不斷降低現場人工操作,避免接觸,提高企業的安全自動控制水平,確保裝置的平穩運行。
2.1.3 提高安全設施水平:根據物料特性、設備性能、工藝指標等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安全閥、防爆膜、壓力表、液位計等具備安全功能的附件。同時,相應的設置超限報警裝置,對安全聯鎖、溫度、壓力、液位等進行管理,可燃、有毒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自動泄壓、緊急切斷、緊急聯鎖停車等裝置,有效提高裝置防御異常狀況的能力。
2.2 組織管理措施 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危險化學品加強組織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部門,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組織管理措施還應該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2.2.1 特性識別:對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進行識別,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判斷分析危險化學品是否具有燃燒、爆炸、有毒、有害或腐蝕性等危險特性,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等,是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
2.2.2 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原料、中間產品、產品等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同時,對每種危險化學品做到 “一書一簽”,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2.2.3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消除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重要手段。抓好三級安全教育,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重點人員的安全教育,能夠有效地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提高員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員工的安全文化素質。
2.2.4 健康監護:許多危險化學品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甚至會導致職業病的發生。企業應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上崗前體檢、在崗定期體檢和離崗體檢,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保護從業人員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2.5 應急救援措施: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發生概率大,潛在危害嚴重。企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預案的演練,提高員工的防御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2.6 廢棄物處理:必須對有毒有害物質進行嚴格控制,禁止向環境中排放或丟棄。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需要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易燃、易爆、有毒和其他危險性的廢棄化學物品進行銷毀、處理。
3 結束語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生產經營單位一定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標準、方案等,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努力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為企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環境保護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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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近年來,工業生產的快速發展對危險品物流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但是,危險品在儲存,運輸和使用的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風險。最近幾年,危險品在物流中不斷發生安全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如2000年,國內某公司將腐蝕性液體――草酰氯瞞報為8-羥基喹啉空運出國,在卸載時發現大量液體泄漏并強烈腐蝕了整架飛機。危險化學品經常發生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許多承運人或托運人不了解危險特性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如毒性、致癌性等)可能產生的危害,危險品混同普通物品,致使操作人員誤將其按普通物品操作而導致事故發生。
何謂MSDS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中文名稱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說明書,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一份綜合性說明文件。在一些國家,MSDS也稱作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SDS),ISO11014中采用SDS術語。
MSDS作為傳遞產品安全信息的最基礎的技術文件,是化學品登記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信息來源,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戶明了危險物質的有關危害,在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的過程中能主動進行防護,從而減少職業危害、預防危害事故發生并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目前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并實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同時提供一份該產品的安全說明書。如果沒有MSDS,用戶可以拒收,運輸單位也可拒運。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導致在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則完全由生產(經營)者負責。為與國際接軌,我國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也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時,一定要隨貨向用戶及儲存、運輸的單位提供符合標準的MSDS。并制定了相關的標準GB/T 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
MSDS制度確保了用戶迅速地明了化學產品安全數據信息,避免了他們在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的過程中受到化學品的潛在危害,因此國外很多地方都將MSDS規范的編制和應用作為企業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但在我國MSDS制度存在許多問題,如下列情況:
MSDS法規與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時間不長,許多危險品生產廠家特別是中小企業廠家尚不清楚該制度,當用戶要求其提供MSDS或產品組分時,他們往往以技術保密為由拒不提供。
由于專業知識缺乏和儀器設備等硬件條件的制約,很多幾家不會編制MSDS,或者編制的MSDS不夠規范或不符合所出口國的法律法規要求,由此往往延誤商機,甚至遭到法律訴訟,從而造成重大損失。
雖然可以通過購買危險品獲得附帶的MSDS,從網站上搜索MSDS等,但由于危險品種類繁多,成分復雜,且各個地方的化學品管理及貿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樣,甚至有的每個月都有變動,導致MSDS不正確或者信息不完傘。
少數生產廠家或貨物人誠信度不夠,為把貨物運輸出去,亂填寫MSDS甚至將危險品謊報為普通貨物,危害了承運人或用戶。
為解決由于MSDS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帶來的不必要的經濟和物質損失,逐漸發展出由生產廠家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化學品的MSDS編制或出具貨物運輸條件書。照理說,如果有了MSDS,就可以不用再做貨物運輸條件書。但由于我國化學品普遍存在MSDS殘缺不全的情況,所以,不管托運的貨物是否隨貨提供MSDS,為了自己的安全,承運人一般都要求貨主到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貨物運輸條件書,目的是了解并掌握承運貨物的危險特性等重要信息,在運輸的過程中能主動進行防護,保證了危險品的安全運輸,減少了危害、預防危害事故發生并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的規則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一般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如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國際航協危險品規則》、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恥規則》、《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TB/T2688鐵路危險貨物分類試驗方法》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是MSDS的簡化形式,它來源于MSDS,但又不完全同于MSDS。其主要內容一般都包括貨物名稱及其企業標識、主要理化特性、被運輸物的危險特性、鑒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緊急處置方法等。目的是為運輸單位提供與運輸安全性直接相關的信息。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是MSDS服務的一個具體應用特例,是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與MSDS比較具有以下優點:MSDS一般依據GB16483進行編制,其有效期為5年,但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所依據的規則一般更新速度快,如空運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所依據的《危險品規則》每年更新一次,所以空運貨物運輸條件答定書一般有限期為1年。因此相對MSDS,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具有時效性,可以不斷跟進國內國際法律法規:MSDS編制時間長、費用高,但貨物運輸條件簽定書一般只需要三天、費用低:由于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是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并獲得了中國官方和各運輸方承認,相對于生產廠家自己編制MSDS更具有真實性和準確規范性。
MSDS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的展
在國際貿易中各國法律強制出口方必須提供MSDS。沒有MSDS,許多企業將面臨產品渠道難以打通和被追究法律責任等問題。編寫規范、準確且傘面的MSDS也將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因此國內MSDS未來將朝著以下方面發展:
GB16483規定MSDS的有效期為5年,但每年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在高速增長,國內國際法律法規也不斷更新和增加,務必導致MSDS的相對滯后,因此主管當局將縮短MSDS的有效期,使其符合不斷發展的需要:
為避免危險品所造成的巨大生命、財產和不良的社會影響,危險品主管當局將不斷加強MSDS的立法、完善MSDS制度、嚴格管理和執行MSDS規定、加大對MSDS的宣傳:
危險品生產廠家將不斷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并在硬件等條件允許下進行高質量的MSDS編制:
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安全監管、環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廢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
實驗室產生的廢棄試劑、藥品污染環境的防治,也適用本辦法。
盛裝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受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和無害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廢棄危險化學品實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國家鼓勵、支持集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促進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產業化發展。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應當合理安排生產項目和規模,遵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盡量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負責自行或者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危險化學品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負責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負責向使用者和公眾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處置單位和回收、利用、處置方法的信息。
第九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并依法報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品名、成份或組成、特性、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信息。
前款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第十條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信息交換平臺,促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第十一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回收利用、處置與其產品同種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提供符合下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一)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備回收利用、處置該種危險化學品的設施、技術和工藝;
(三)具備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回收、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保證回收、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設備和場所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對不能利用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或者承擔處置費用。
第十三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其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接收單位應當對接收的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核實;未經核實的,不得處置;經核實不符的,應當在確定其品種、成分、特性后再進行處置。
禁止將廢棄危險化學品提供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進行妥善處置,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對廠區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對場地造成污染的,應當將環境恢復方案報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在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對污染場地進行環境恢復。對污染場地完成環境恢復后,應當委托環境保護檢測機構對恢復后的場地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六條轉移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設區的市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的,并應當依法報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可轉移。
第十七條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安全監管、環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或者接收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對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有明確責任人的,處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由收繳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追繳;對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能力承擔處置費用的,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收繳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向本級財政申請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安全負責。
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訓,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九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設或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設施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發生廢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按照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并由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一)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二)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廢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將廢棄危險化學品提供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
(四)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五)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六)未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不處置其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或者不承擔處置費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對廠區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的;
(二)未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的;
(三)未將環境恢復方案報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同意進行環境恢復的;
(四)未將環境恢復后的檢測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廢棄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環境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決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撓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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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簽的主要內容有化學品標識、象形圖、信號詞、危險性說明、防范說明、供應商標識、應急咨詢電話、資料參閱提示語。當化學品具有多種危險性時,象形圖可以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中危險性先后順序確定方法進行確定;信號詞選用原則當選了“危險”則不應出現“警告”;危險性說明應該按照物理危險、健康危害、環境危害的順序排列。
化學品的標志:化學品標志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可分為主標志16種,副標志11種,主標志由危險特性的圖案、文字說明、底色和危險品類別號4個部分組成,形狀為菱形標志,副標志圖形中無危險品類別號。標志的尺寸顏色可根據GB190規定進行執行。標志的使用原則當由多種危險性時主標志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副標志表示重要的其他危險性類別。同時要注意的是GHS和TDG的標志的圖形相似但底色和圖形顏色不一樣,如GHS為白底、圖形黑色,四周菱形粗邊紅色框,無文字;TDG采用紅底、圖形白色或黑色,四周菱形白色或黑色框,有文字為白色或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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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蝕等危險特性,從它的生產到使用、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如果控制不當,極易發生事故。我國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于醫療服務單位還沒有完善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可循。我院2012年順利通過了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JCI)的認證,設施管理與安全(Faci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FMS)是JCI認證的重要組成部分[3]。2012年衛生部參考JCI評審標準出臺了三級醫院等級評審標準,該標準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出了重點要求。 三級醫院等級評審標準6.8.7.3加強危險品管理描述如下:【C】①有危險品安全管理部門、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②作業人員熟悉崗位職責和管理要求,經過相應培訓,取得相應資質;③有完整的危險品采購、使用、消耗等登記資料,賬務相符;④有相應的危險品安全事件處理預案,相關人員熟悉預案及處置程序?!綛】①加強危險品監管,重點為易燃、易爆和有毒害物品和放射源等危險品和危險設施;②定期進行巡查,專人負責,有相關記錄。【A】主管部門有根據監管情況進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實。我們應用PDCA循環管理模式的"四個階段,八個步驟"對評審標準進行解讀,并逐步實施,成就顯著。現介紹如下:
第一階段 Plan(計劃)階段,包括四個步驟:我們針對【C】條款進行分析,全院醫務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的認知幾乎為零;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重視不夠及缺乏相關知識的培訓;為此,我們準備籌建寧河縣醫院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體系包括建立醫院危險化學品管理小組,制定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活動方案;制定化學危險品采購、儲存、使用、處理流程及安全事件處理預案;規定危險化學品使用部門和監管部門職責;對全院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包括崗前教育和日常培訓。初步確立目標全院醫務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管理遵從率達90%。
第二階段 Do(實施)階段,即實施計劃與措施階段。按照【C】條款要求所建立的體系進行實施:
本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長為組長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小組,成員包括藥劑、檢驗、護理、總務、設備、院感及保衛等部門主管。管理小組制定了本院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管理小組活動方案,要求管理小組每月對全院各科室危險品進行查核,并作記錄;每月召開寧河縣醫院危險化學品管理小組會議,反饋查核結果,研究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方案,督導整改情況。
管理小組制定化學危險品采購、儲存、使用及處理流程。根據流程要求,檢驗科負責制定每種化學危險品的物質安全資料表。物質安全資料表包括物質名稱、化學屬性或組份、危險性類別、理化性質、燃爆特性、毒害特性、儲存地點、儲運及使用之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方法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等內容。檢驗科、保衛科負責整理化學物質種類,編寫《寧河縣醫院危險物質清單》。根據《寧河縣醫院危險物質清單》進行分類,由藥劑科、總務科、設備科進行出、入庫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涉及多個環節必須從源頭抓起。首先對危險化學品的供方進行環保和職業安全評價,符合要求者列為可供應對象。各部門根據業務需求以《危險性化學物質采購申請》提出化學品采購申請,經使用部門及采購部門主管批準、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采購。各部門在采購所需化學品時,盡量選用環保型化學品,并通過查詢資料或向供方索取化學品安全使用數據說明書,保障操作人員掌握所用化學品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危險化學品入庫時,經采購員、倉庫保管員檢驗確認標識、批號、效期等合格才能入庫。化學品應專庫存放并按《危險化學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分類、分區存放,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嚴格控制倉庫的溫、濕度。領用時必須填寫《危險性化學物質領用申請》,寫明領用用途由使用部門和發放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并按臨床科室需求限制領用量。各科室危險化學品要限量儲存,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識。危險化學品應在可密封的容器中存放,開蓋取用后必須把蓋蓋好。使用時應防止泄漏,在工作完畢或工作人員暫時離開時,要將使用的化學品放入本科的危險品柜中。化學品使用部門應在保證生產質量的前提下,采取節約措施,合理使用化學品資源。定期分析化學品的消耗情況,如發現異常時應會同相關部門查明原因。當危險化學品過期或廢棄時,按化學品安全使用數據說明書進行處理。各部門應建立急救援措施,應急救援工作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為了保證各部門危險化學品管理安全,必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預案的演練,提高員工的防災、消災意識。
管理小組規定危險化學品使用部門和監管部門職責。使用部門負責任人必須列出本部門目前擁有的化學危險品的詳細清單,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增減,并將此清單匯總到檢驗科、保衛科。我院截至2013年1月統計共有危險化學品共計43種,分布于45個部門。檢驗科是使用危險化學品種類最多的科室,使用20種。其次為病理科,使用11種.使用量最大的為總務科,鍋爐使用的天然氣(甲烷)777901立方,液氧70噸,水消毒的次氯酸鈉12噸。使用最廣泛,分布科室最多的前三種為三氯異腈尿酸,壓縮氧,75%酒精。把本部門常用的化學危險品安全使用資料提供給員工,并督促員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遵守正確的使用、儲藏和院內運送程序。科室員工必須遵守化學危險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和使用指南,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并在每次使用之后做好登記工作;正確使用合理的個人防護設施;完成必要的在職培訓,熟知危險物品的安全使用和有害廢物的處理。 危險化學品供給部門采購時必須確認供給單位的資質,盡量用低毒或無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為全院各部門采購的化學危險物品提供安全材料數據表;發生化學危險物品重大泄漏、造成大面積污染時,立即聯系專業技術部門對環境進行清洗清理,再由環境監測部門對環境進行監測,以確保環境與人員的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每月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教育培訓,以利于持續改進。
管理小組對全院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包括崗前教育和日常培訓。崗前培訓主要針對新入職的員工的培訓,每年組織一次,主要是安全防護措施培訓。
安全技術措施培訓:通過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消除或降低作業場所的危害,防止使用者在正常作業時受到危險化學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變更工藝、隔離、通風、個體防護和衛生。①替代:控制、預防危險化學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選擇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無毒、低毒化學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學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從而可有效地減少危險化學品對人體的傷害或引發火災爆炸的危險。②隔離:在生產過程中采取隔離措施,將操作人員與危險化學品分開,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將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設備完全封閉起來,或者設置屏障,拉開使用人員與危險源之間的距離。③通風:通風措施可以降低作業場所中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的濃度,使其濃度低于安全濃度,是保證作業人員身體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機械和自然通風進行空氣置換,保持室內空氣流通。④個體防護:個體防護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人體的最后一道屏障。為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要正確選擇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⑤衛生:保持作業場所的清潔。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
組織管理措施培訓:建立危險化學品的組織管理措施是預防作業場所中化學品危害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險化學品的組織管理措施還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危害識別: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危害識別。加強危險化學品的標識管理。②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危險化學品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許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作業人員缺乏安全知識,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必須從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培訓做起。③健康監護:健全的健康監護措施是確保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關鍵。對接觸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要進行上崗前體檢及定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對作業人員安排醫務監督。對作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情況要進行監測并做好記錄備案。日常培訓由主管查核部門組織,針對每月查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第三階段 Check(檢查)階段。評審標準的【B】條款即為監管和巡查,即實施結果與目標對比。根據醫院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小組制定危險化學品查核表,并指派檢驗科和保衛科專人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查核。查核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申購、領用、儲存、使用、銷毀等流程。重點關注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使用量、標識及危險化學品相容性存放問題;同時關注是否每種危險化學品均制定化學品安全信息卡及對危險化學品溢散、泄露后的處理應急知識的掌握。最后,根據查核結果進行匯總、比對,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經過查核,全院醫務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管理遵從率達92%,達到預期效果。
第四階段 Action(措施),包括兩個步驟。即【A】條款所示內容:主管部門有根據監管情況進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實。我們對查核結果進行分析,得出寧河縣醫院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切實、有效,為此,我院公布《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化學危險品采購、儲存、使用及處理流程》并依次執行,同時制訂了年度危險化學品培訓、考試方案;通過分析發現,全院職工對危險化學品的標識還存在問題,需要加強培訓、督導。在此基礎上我院制定了《提高危害物質標識認知率》的質量改善課題,持續改進。
總之,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國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 PDCA循環作為質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不僅適用于整個醫院,也適應于醫院內的科室、班組以至個人。各級部門根據醫院的方針目標,都有自己的PDCA循環,層層循環。各級部門的小環都圍繞著醫院的總目標朝著同一方向轉動。通過循環把醫院上下的各項工作有機地聯系起來,彼此協同,互相促進,保障醫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安全。
參考文獻:
[1] 馬麗娟,孫菊梅.醫學的本質:人文關懷[J].醫院管理論壇,2004,6(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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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學事故和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登記單位)。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范圍:
(一)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險化學品;
(二)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一)、(二)確定的危險化學品,匯總公布《危險化學品名錄》。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單位為: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分別簡稱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
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了登記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記機構
第五條國家設立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承辦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以下簡稱登記辦公室),承辦所在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登記中心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轄區登記辦公室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登記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頒發與登記編號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并維護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數據庫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
(四)設立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與各地登記辦公室共同建立全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網絡,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五)組織對新化學品進行危險性評估;對未分類的化學品統一進行危險性分類;
(六)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八條登記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核查登記單位申報登記的內容;
(三)對生產單位編制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規范性、內容一致性進行審查;
(四)建立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數據庫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
(五)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第九條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從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登記人員)應經統一培訓,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后,發給《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上崗證》(以下簡稱登記上崗證),持證上崗。
第十條登記中心應有10名以上有登記上崗證的登記人員;登記辦公室應有3名以上有登記上崗證的登記人員。
第十一條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應當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為登記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保守登記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登記中心每年應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登記辦公室每年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各地登記辦公室的報告應同時抄送登記中心。
第三章登記的時間、內容和程序
第十三條登記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對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生產單位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專業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
對新化學品,生產單位應在新化學品投產前1年內,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專業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
新建的生產單位應在投產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已登記的登記單位在生產規?;虍a品品種及其理化特性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在3個月內對發生重大變化的內容辦理重新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生產單位應登記的內容:
(一)生產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儲量;
(三)危險化學品的產品標準;
(四)新化學品和危險性不明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和評估報告;
(五)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六)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第十五條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登記的內容:
(一)儲存單位、使用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儲存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及數量;
(三)儲存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六條辦理登記的程序:
(一)登記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辦公室領取《危險化學品登記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二)登記單位用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向登記辦公室提供登記材料。
(三)登記辦公室對登記單位提交的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在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和登記單位進行登記,將相關數據錄入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管理數據庫,向登記中心報送登記材料。
(四)登記中心在接到登記辦公室報送的登記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必要的審查并將相關數據錄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數據庫后,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單位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登記編號。
(五)登記辦公室在接到登記證和登記編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登記編號送達登記單位或通知登記單位領取。
第十七條生產單位辦理登記時,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辦公室報送以下主要材料:
(一)《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
(三)危險性不明或新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分類和評估報告各3份;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各3份和電子版1份;
(五)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委托有關機構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需提供應急服務委托書;
(六)辦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產品標準(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提供所采用的標準編號)。
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報送上述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有效期為3年。登記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辦公室進行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為: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基本情況的變更情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更新情況等。
第十九條登記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
(二)如實填報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
(三)對本單位生產的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或新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分類和評估;
(四)生產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正確編制并向用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在產品包裝上拴掛或粘貼化學品安全標簽,所提供的數據應保證準確可靠,并對其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五)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向供貨單位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六)生產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為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七)配合登記人員在必要時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生產單位終止生產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在終止生產后的3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使用單位終止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在終止使用后的3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或在接到登記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登記的;
(二)未向用戶提供應急咨詢服務的;
(三)轉讓、出租或偽造登記證書的;
(四)已登記的登記單位在生產規?;虍a品品種及其理化特性發生重大變化時,未按規定按時辦理重新登記手續的;
(五)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申請復核的;
篇9
1、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我國由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并確定危險化學品目錄、公布,并適時調整。
(來源:文章屋網 )
篇10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安全評價
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所謂的危險化學品,就是在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是有放射性、腐蝕性,對人員、環境等會有傷害性的化學品。在當今化工產業飛速發展的時候,化學品的用量和應用范圍變得更加的廣泛,隨著危險化學品的種類越來越多,其自身帶有一定的危險性,像是易燃易爆性、毒性等等,決定了其造成事故后果的嚴重性。另一方面,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生產等環節,設備管道的連接復雜性構成安全隱患,如有一點破損,大量的氣體或是液體就會泄漏,迅速的變成蒸氣與空氣混合以致爆炸;如果順著風勢漂移,到了居民區,由于化學品中的一些易燃易爆品遇到明火就會發生爆炸,這就有可能導致了嚴重的事故發生。也正是因為如此,在我們利用了危險化學品的優點同時,也不能忽略它的危險性。必須真正地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防止一些有可能的事故發生。(2)危險化學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體系有待完善。當前,關于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我國已出臺了一些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標準,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一些法律法規,這些條款都對當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效果,但隨著我國化工行業市場的飛速發展,一些制度已滿足不了目前的發展要求?;I的發展將近數十年了,至今存在的被人們所知道的化學品有700萬余種,而且每年都在增加,很多都是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我國現行的《危險化學品錄》是早幾年出臺的,導致了一些新的化學品沒能進行登記,形成了監管的漏洞。二是在危險化學品的事故中急救措施不完善。危險化學品的毒性很大,其反應速度極快,在生產或是運輸過程中如有不慎,就會造成很大的危害,甚至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的傷亡事故。(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應對措施。針對我國目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現狀和發展趨勢,加快對危險化學品的配套相關規章制度的修訂時必要的,這樣才可以在危險化學品的監管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更好地提高監管手段,切實地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另外,在危險化學品的整個管理的過程中,涉及的部門較多,這就要求各部門間要加強溝通機制,加強聯系,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證整個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對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救援措施提高,就要加強相關部門的實施能力,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從應急救援人員素質和應急科學技術手段多重方面進行完善,并且要進行大范圍的整體要求,全面地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從而才能更好地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必要性
針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進行安全評價很有必要性。一方面,危險化學品在化工等行業的使用十分廣泛,其本身就具有著一定的危險特性,各種各樣的危險化學品也在連續的上市,一旦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的過程中管理不當,就會造成重大的損失;另一方面,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也是包含在安全管理的范圍內,這是對危險化學品在整個管理過程中,對其進行安全的評估。應用安全評價,能夠對一些事故事先采取預防措施,也方便了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使事故的損失最少。
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內容
在危險化學品引發的事故當中,以火災、中毒和爆炸事故類型居多,要想更好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評價,就要以危險化學品的特點為基礎,從事故發生的概率和其影響的范圍等方面進行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對危險化學品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判斷,包括在危險化學品的整個管理過程當中,有可能產生的一些危險性因素,以及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的評價;還有對危險化學品的作業環境和管理條件、事故的發生及后果的評價,具體到生產運輸環境,管理過程中的人員因素及穩定性的評價等。
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方法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方法有很多種,例如安全檢查表法,事故樹分析(FTA)和危險性預先分析(PHA)等等。每種安全評價方法都有著各自的特點,其適用的范圍有所不同,在選擇的過程中也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具體管理狀況,具體的進行安全評價的選擇,并要從事故發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實行定性和定量全面性評價。
參 考 文 獻
[1]張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探討[J].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