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非遺的意義范文

時間:2023-12-20 17: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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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非遺的意義

篇1

特色“非遺”資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文化的“活化石”,被譽為“民族記憶的背影”。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隸屬于柳州市,至今仍保存著獨具特色的侗族文化記憶。

若要尋找侗族人的“養心”記憶,非“侗族大歌”莫屬,侗族人常說“飯養身,歌養心”,可見,在侗族人眼中,“唱歌”是陶冶心靈和情操的重要精神食糧,和“吃飯”同等重要。在三江縣梅林鄉、福祿鄉等沿榕江一帶的侗寨,每當重要節日時,男女歌隊就會坐在鼓樓或圍在火塘邊對唱,表達情感,歌頌自然。與一般民間歌曲不同,侗族大歌無論是音律結構、演唱技藝、演唱方式和演唱場合均是一領眾和,分高低音、多聲部諧唱的合唱種類,屬于民間支聲復調音樂歌曲,這在中外民間音樂中都極為罕見。因此,以多聲部、無指揮、無伴奏為主要特點的侗族大歌已成為國際民間音樂藝苑中不可多得的一顆璀璨明珠。因此,2005年侗族大歌入選國家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

同樣記錄侗族建筑記憶的侗族木構建筑營造技藝也于2006年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若要尋找該技藝的經典代表,當屬風雨橋和鼓樓,它們不僅造型美觀,而且工藝堪稱一絕。其中,三江境內最有名的風雨橋又名程陽橋、永濟橋,至今已有100多年歷史,位于三江縣林溪鄉境內,橫跨林溪河,為石墩木結構樓閣式建筑,河中有五個石砌大墩,墩臺上建有5座塔式橋亭項,和19間橋廊,橋面架杉木,鋪木板,長64.4米,寬2.4米,高10.6米,亭廊相連,渾然一體,仿佛一道燦爛的彩虹。整座大橋均由杉木斜穿直套,通過木頭之間的孔眼凹槽相對拼接而成,縱橫交錯,卻一絲不差,結構極為精密,不含一釘一鉚,有極高的工藝和藝術價值。而鼓樓乃是侗族村寨的標志和靈魂,常作為侗族族姓群體的外形標志和集會議事及娛樂活動的場所,它也屬木質結構,以榫穿合,整座建筑不用一枚鐵釘,幾層至幾十層不等,以單數居多,呈四面、六面或八面形,一般高十多米,最高者達幾十米。形似寶塔,巍峨壯觀,飛閣重檐,結構嚴謹,做工精巧,裝飾細致,色彩樸質。因此,三江素有“世界橋樓之鄉”、“世界木構建筑生態博物館”之美譽。

“百家宴”是2008年入選廣西壯族自治區級“非遺”名錄的特殊飲食習俗,又名“合攏飯”、“長桌宴”,是侗家集體待客的宴席,也是侗族待客的最高禮儀。相傳古時候,一個侗寨遭到洪魔的襲擊。眼看稻田被淹沒,房屋被沖倒,人們將被洪魔吞噬,忽然天降一位英雄,力挽狂瀾,斬斷了洪魔的脊梁。為了表達敬意,家家戶戶都想請英雄去家中吃飯,但英雄第二天一早就要離去,不可能一一到各家去,怎么辦?這時,一位侗族姑娘想出了個好主意:每家做幾道最好的菜,全寨人一起款待英雄。由于這個宴席集百家之長,所以就叫“百家宴”。從此,侗族人每逢寨子里來了貴客或遇上喜事族人聚會時,都會設“百家宴”,這個習俗一直沿襲至今。

侗族刺繡是一種融合了剪紙和繡花技藝的民間工藝,需要先把紙剪成花鳥蟲魚等自己想要的圖案,再將其粘到侗布上,然后用繡花針,繡出這些圖案,常被用于服裝鑲邊,還被廣泛用在頭巾、嬰兒背帶、婦女肚兜等服飾上,因其最能體現侗族服飾民族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所以也于2008年被列入廣西壯族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侗族農民畫,亦稱中國侗畫,是2012年入選廣西自治區級非遺保護名錄的繪畫藝術。過去,農民利用農閑時間在煤油燈下創作,用鍋墨、藍靛等作為顏料,樹枝、杉樹皮做畫筆,以近似涂鴉的夸張手法、濃烈的色彩在畫紙或侗布上描繪侗鄉風土人情、田園風光和生產生活。如今,雖然顏料、畫筆已由丙烯、毛筆或排筆等替代,但構思奇特、色彩斑斕、形象逼真、新穎別致仍是侗畫的最大亮點和“吸金”點。

三江路徑

據柳州市文化局消息,截止2013年2月,柳州市已有5項“非遺”項目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1項“非遺”入選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且,柳州市已基本建立了涵蓋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和縣(區)級四級非遺名錄體系。

挖掘、整理固然重要,保護、開發同樣不可小覷。2013年接近年尾時,廣西柳州市轄區的80余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文化專家齊聚侗鄉――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縣,除了解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傳承人的權利與義務》等法規以外,他們還有一個共同的心愿和目的:探尋非遺傳承有效途徑,全力保護人類文化瑰寶。

如何更好地開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很多地方還處于探討和摸索階段,以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的三江侗族自治縣為代表的柳州市,通過積極申報非遺傳承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興辦非遺傳承人培訓班,推進民族文化進校園、進社區、進村屯等舉措,走出了一條文化與旅游互動、互融、互贏的傳承新路。

從傳承人的保護入手。“非遺”的重要特性是活態傳承,主要依靠傳承人的言傳身教,離開了傳承人的口傳心授,國家珍貴的“非遺”就無法世代傳承,因此傳承人也被尊為“人間活珍寶”。幾年來,三江縣以文化部門為主,由縣民族局、語委、宣傳部、教育局等單位共同實施,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傳承人:一是抓住全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契機,通過普查認定優秀傳承人,在重視保護他們精神財富等精神因素和發揮“絕活”技藝的基礎上,引導傳承人改變傳承方式,做到既傳承又發展。據統計,全縣共有各類傳承人3000多人。二是抓好名譽工程,對卓有貢獻的民間藝人,經各級推薦、審核評定,申報各級政府和文化部門命名授予“十佳生態文化村”、“文化示范戶”、“十佳藝人”等稱號。目前,獲市級以上“十佳民間藝人”稱號有16人,縣級40人,區級、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17人。通過名譽工程提高他們的自身地位和知名度,使他們有位有為,較好地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三是為傳承人提供展示平臺,抓住重大參賽活動和舉辦傳統節慶活動,積極組織各類傳承人參加縣、市、區、全國性的各類比賽活動,讓傳承人帶徒現場獻技,展示自己的才華。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侗族木構建筑營造技藝)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楊似玉三次走進中央電視臺演播廳和全國農業展覽館現場說技獻藝展示。

從學校娃娃抓起。能否讓娃娃學到非遺項目的核心和精髓,關系到未來“非遺”傳承是否成功。三江縣通過一系列“非遺”項目進校園活動,讓學生們親自學習、體驗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藝和精神。如把獨峒鄉中心小學作為“侗族農民畫進校園”的試點學校,編寫《美術教本教材》,并在此建立農民畫傳承基地,積極組織農民畫參加區內外畫展。幾年來,先后有500多幅作品在全國各地參展,有些曾代表國家到挪威、日本等其他國家展出,全縣先后有260多幅作品在全國各省區獲獎。同時,把梅林中學、富祿鄉高安小學作為“侗族大歌進校園”的試點學校,制定《創辦民族特色學校方案》,編寫《侗族音樂》教材,聘請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吳光祖、覃奶號歌師和民間藝人到校上課輔導。目前,全縣共有11所學校將侗族大歌引進課堂。同時,侗族大歌還引進了社區和縣直機關,縣城榕江河片還成立了“三江縣民間侗族大歌隊”。另外,在縣民族實驗學校、縣民族高中、同樂中心小學實施“侗族蘆笙”、“侗笛”、“琵琶彈唱”、“侗族剪紙”、“侗族刺繡”等試點。據統計,目前,全縣已有25所學校(班級)開展了各類民族文化進校園活動,參與學生3500多人。

建立“非遺”傳承基地。傳承基地不僅是宣傳“非遺”的重要窗口,而且是發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載體,不僅為民間藝人提供了活動平臺,而且帶動了地方經濟增長和農民增收,從而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傲菔卸弊宸俏镔|文化遺產傳承展示中心”被廣西文化廳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之典范”,已成為程陽景區旅游的新亮點,設在程陽八寨國家級傳承人楊似玉家中,展廳分上下兩層,通過圖文并茂和實物展,介紹了侗族木構建筑營造技藝、侗族大歌、生產生活習俗等;“侗戲、侗族百家宴、侗族刺繡、侗族大歌、侗族器樂、侗族農民畫、侗款文化、侗族花炮節陳列館”等傳承基地分別建立在良口、林溪、同樂、梅林、獨峒、富祿等鄉村,其中林溪鄉冠小屯“侗族百家宴傳承點”已對外開放,每年接待百家宴游客萬余人,僅2012年10月底統計,侗族百家宴累計收入130多萬元。三江農民畫傳承基地對外開放以來已有近萬學者、專家、學生、游客參觀,年銷售農民畫近千幅,農民畫開始進入旅館、酒店,侗族器樂――侗笛保護傳承點已在月亮街傳承人代表胡漢文家建館開放、培訓帶徒。梅林鄉新民村侗族大歌傳承基地前期工作已啟動,侗戲、侗族刺繡傳承基地正在組織布展,富祿花炮節陳列館已竣工。

此外,借助民族傳統節日,組織引導發展文化產業;建立專業的非遺保護機構,收集、整理、挖掘相關非遺信息,研究保護方案等措施都有效促進了柳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柳州文化局分管領導談“非遺”

Q:“非遺”保護面臨的現實突出問題是現代文化的沖擊,以致很多傳統民間文化傳承難以開展,對此您怎么看?

A:通過調研,我發現一般傳統民間文化保護比較好的地方,相對都比較封閉,受現代文化沖擊較弱。但是近年來隨著國家大環境對“非遺”保護的重視,情況有所改觀,突出表現為民族文化自豪感和保護積極性增強。我曾去呼和浩特,接觸了當地的少數民族干部和村民,發現他們對本民族的建筑、歷史、環境等文化有由衷的自豪感,不會因少數民族經濟落后產生自卑心理或崇外思想。再比如我們的三江縣,很多傳承人因為國家的利好政策,重操舊業,不僅增加了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而且重新發現了民族文化的當代魅力。但是,傳統民間文化傳承難以開展也確實是現實問題,如果面對現代人不加入現代因素,傳統民間文化可能會因一時新鮮吸引人們眼球,但是長期發展就難以為繼,你看現在的服裝、歌曲都講究混搭,也是為了滿足受眾的多元化需求,所以下一步要探討的問題是,到底傳承和保護什么?一定是精神,哲學層面的東西,而不是簡單的技藝或者更深層次的藝術。

Q:《非遺法》規定,對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和喪失傳承能力的傳承人,文化主管部門有取消其資格,重新認定新傳承人的權利,這意味著傳承人不再是“終身制”,柳州市的傳承人保護走在廣西前列,請問你們是如何保護并監督考核傳承人的?

A:我們在保護各級項目傳承人的同時,非常注意對其傳藝帶徒的監督、指導和年度考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我們也有資格取消,傳承人一旦被評上也不是一勞永逸的。2010年我們制定并印發了《柳州市已獲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以此鼓勵和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提高傳承人專項經費的使用效益。具體執行層面就是,一方面開展縣級、市級、自治區級和國家級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選活動,并定期對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評估,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另一方面,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反映,爭取將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一定額度傳習活動經費,用于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

Q:請問柳州市下一步對“非遺”保護有哪些具體的打算和規劃?

篇2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策略;立法保護;保護開發

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是我國各民族保持對祖先的記憶和歷史延續性的獨特展現,形象地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內在精神;它融民族性與大眾性于一體,是各族人民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與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我國共有昆曲、古琴藝術等29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3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

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了我國傳統文化的特點??傆[我國傳統文化,它以儒家思想為內核,道教、佛教等文化形態亦融入其中,形式豐富,覆蓋了多種藝術形式。經千年文明演化形成一種獨特的民族特質和風貌,是民族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體表征。同時,鮮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特有的性質:一是具有無形性;二是具有傳統性;三是其創作的主體具有群體性;四是其傳承和發展具有動態性和不平衡性:五是具有某種公開性;六是其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困境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隨著“非遺”保護工作的深入展開,也出現了不少問題,需要我們關注和解決。

(一)無法適應現代化生活

由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們生產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改變,全球一體化的加劇,使西方發達國家的價值觀念和文化模式不斷滲透,在工業化和城市化推進的過程中,我國非物質文化賴以生存的土地――農耕文化遭到巨大破壞。一些傳統習俗發生改變,許多文化記憶漸趨淡化,祖祖輩輩傳承下來的優秀文化逐漸被遺忘;市場經濟和就業觀念,導致年輕人不愿學習傳統文化藝術??萍嫉陌l展和生產力的提高,改善了人們的物質生活,也使“非遺”賴以生存的環境遭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二)保護機制的不完善

有的地方領導認識不到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有的地方文化部門積極性很高,但當地政府在落實資金、建立保護工作機構等方面的措施不力,致使一些地方資源的普查、搶救、保護工作遲遲不能開展;有的地方保護工作缺乏領導,保護思路不清,盲目開發,對“非遺”歪曲和濫用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導致“非遺”保護工作不能正常開展,影響了文化建設的全局。

(三)立法保護力度不足

經過幾年的努力,目前已經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但“重申報輕保護”、“重利用輕管理”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層“非遺”保護機構仍較薄弱,相當一部分市縣級保護工作機構尚未建立或健全,許多地方尚沒有專門的負責人,理論研究仍落后于保護工作的實踐。我國已于今年三月通過了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其具體實施效果有待觀望。

(四)財力支持不足

自2006年以來,中央財政專項撥款補助地方進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截至2009年,四年來已累計投入國家“非遺”保護經費為5.86億元,并呈逐年增長的態勢。保護經費的逐年增長體現了國家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但與我國豐富的“非遺”項目資源相比,“非遺”保護經費還遠遠不足。特別是在現代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沖擊下,“非遺”瀕危程度日益嚴重,這些保護經費的投入顯得“杯水車薪”。

三、韓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驗

韓國、日本與我國文化同宗同源,且對傳統文化的保護起步較早,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對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強烈的民族傳統文化自覺意識

在韓國,民族傳統文化得以保護和傳承,其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廣大民眾有強烈的文化自覺意識。韓國一年四季都擁有各種民俗文化節,完整地繼承和保存了民族傳統文化。這些節慶活動完全是民間自發組織的,且一般規模也相當大。在傳統節日中,韓國各大旅游景點都對穿著傳統服飾的人們免費開放。正是通過文化普及教育的形式,民族文化得到了保留與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制度性保障

日本政府官方對文物保護十分重視,頒布了許多國家級和市級的“文化財”項目,并將有重要意義的民間節日列為國家法定節日。韓國也是較早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國家。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著力于傳統民族、民間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半個世紀以來,韓國陸續公布了100多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傳承人制度。韓日兩國均制定了“文化立國”戰略,并建立相關機構支援文化產業。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

1950年,日本率先制定了《文化財保護法》。政府制定了相關的保護政策和健全的法律法規,用管理經濟市場的方法管理文化市場,通過機制化的法律法規手段來調控文化市場,逐步建立起完備、成熟的文化市場體系與網絡。韓國早在1962年就頒布了《韓國文化財產保護法》,至今已經進行了14次修改。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和嚴格的獎懲制度,有力保障了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四)“非遺”的現代文化產業化保護

韓國電視劇是韓國民族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工業的成功結合。韓國認真思考和研究了本國的傳統文化特點,以及其他周邊國家地區的國情和文化,廣泛借鑒眾多其他文化產業強國的成功經驗,立足自身的文化和地理優勢,巧妙地把自身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傳媒工具有機的相互結合,多方位多渠道的向周邊國家,乃至世界推銷他們引以為自豪的韓國傳統文化,產生了世界范圍內的巨大影響。

四、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方向

(一)加強國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和自覺保護意識

加強國民對民族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和自覺保護意識,積極倡導各族人民熱愛、珍重、保護自己的民族文化。韓國傳統文化保護的經驗啟示我們,應利用學校教育,從孩子抓起,構建民族文化認同感;另外還應結合各種宣傳方式,倡導全民認識保護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意義,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民族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中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遠程教育網絡等媒體進 行廣泛宣傳,并通過在農村、街道社區舉辦培訓班、發放宣傳資料等有效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加強對“非遺”保護工作相關政策和知識的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意識。

(二)構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制度

文化產業的發展,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是分不開的。政府通過制定相關的保護政策和健全的法律法規,根據各種產業所占的市場份額、稅收比例采取相應的扶持政策:用管理經濟市場的方法管理文化市場,通過機制化的法律法規手段來調控文化市場,逐步建立起完備和成熟的文化市場體系。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將有力的保障民族傳統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立法保護“非遺”,關系到國家的文化安全、民族文化的血脈傳承。然而,由于我國缺乏專門的“非遺”保護法律,致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受到很大影響。如我國的民間文學《花木蘭》,被國外公司制作成卡通影片并獲30多億美元的收入,但民間文學《花木蘭》無法獲得知識產權保護,自然無處獲得相應的收益。為此,我國新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它的出臺將“非遺”保護的有效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

(三)拓展保護資金來源保障傳承人生存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來說,人的傳承就顯得尤為重要。

韓日文化產業的發展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各項財政、基金扶持以及靈活的投資體制。公司、基金會和個人的商業性贊助以及公益性的捐助是文化藝術團體經費的主要來源,其數額遠高于各級政府的資助和撥款。因此,我國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應設立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的財政預算,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對傳統文化產業和民間文化傳承人進行扶持和補助;各級地方政府還應通過稅收減免制度等扶持措施,鼓勵企業、機構、團體、組織對文化產業進行資金投入;同時,動員社會各界,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傳統文化人才;對已經消失或瀕危的傳統文化形態,要組織專家挖掘并實施恢復搶救工程。完善的政策體系是民間技藝傳承人得到發展的重要保障,盡快出臺對其的補貼扶助措施顯得尤為關鍵。

(四)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申報,已成為各國文化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內容。由于我國歷史悠久,長期對周邊國家產生影響,因此他邦也保存有與我國相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相應保留遺存被先行申報的象現也已經出現。在文化產業全球化加速的今天,誰先理解并合理利用相關國際法規,誰就會對共同的傳統文化現象搶先實施申報,并肯定能在今后的文化產業領域里占得先機。

(五)重視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產業合作開發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但同樣要以戰略性發展眼光認識文化產業和傳統文化。加大對文化產業的理論研究深度和綜合開發力度,集中優勢資源,逐步打造有影響的國際文化品牌。對內可加強各民族的凝聚力,對外可潛移默化地擴大我民族傳統文化在全球范圍的影響力。這將對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有積極的作用,更會提升我國文化產業產值在世界市場的份額。

目前,我國對文化遺產的開發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如傳統玩具、木雕、刺繡等工藝技術類文化遺產,歌舞等表演類文化遺產,神話、史詩等民間文學類文化遺產,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類文化遺產以及傳統醫藥術、食品制作、冶金術等知識經驗類文化遺產,已逐漸步入市場,并通過市場運作的方式開始了它們的產業化經營。在這個過程中,文化遺產的持有者不但從遺產產業化經營中獲取了高額回報,同時還在經營過程中弘揚了本民族的優秀文化以及附著于這些文化產品之上的民族精神。

毋庸置疑,文化產業已經成為2l世紀各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充分認識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探索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產業合作開發之路對我國的經濟、文化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篇3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一)概念的溯源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主要源自日本于1950年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中提出的“無形文化財”的概念,首次將‘有形文化財’區分出來”。但1972年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公約》保護的文化遺產也只局限于物質類,而未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建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決議。此后,在2003年10月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設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自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取代了之前的“口頭與非物質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在《公約》第二條得到清楚的規定:“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雖然“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容易使人誤認為不需以物質為載體,但根據《公約》第三十九條又規定中文文本是有效文本,因此該詞一直使用至今。

我國曾使用不同的術語,如民間文學藝術、民間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直到200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包括六大方面:(1)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2)傳統表演藝術;(3)民俗活動、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技能;(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比較《公約》和《辦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定義的區別,《公約》對定義更加詳細。在分類中,《辦法》更強調傳統性,還特意增加兜底條款“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與幾個概念的區別

“學界在討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時,往往提到地域性、民族性、傳統性等”,但這并非一定是“非遺”所固有的,其他類型的遺產也可能具有,如泰山。”“作為自然和文化遺產,位于黃河流域,五岳之東,一直作為中國古時的帝王敬天的場所,同時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與“世界文化遺產”的區別。非物質性是“非遺”與“世界文化遺產”的根本區別?!侗Wo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1條規定:“文化遺產包括: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另外,在保護方法上,兩者也有重大的區別,“世界文化遺產”主要運用物理、環境的方法;而“非遺”則主要通過遺產擁有者傳承的方法。“如入選‘非遺’西藏《格薩爾》史詩是靠后人的口口相傳。”

與“傳統知識”的區別。出于保護角度的區別,“非遺”是從民俗傳統保護的角度出發,而“傳統知識”是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出發。wipo對傳統知識的定義為:“傳統知識……是指基于傳統的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表演;發明;科學發現;設計;標志、名稱和符號;未公開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來源于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智力活動,基于傳統的革新和創造成果。”并不包括“非遺”的“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與“民間文藝表達”(又稱傳統文化表達)的區別。根據wipo和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民間文藝表達免受違法利用和其他損害示范法》,僅限于藝術遺產,排出了科學知識在外,而“非遺”則包括兩者。

二、保護制度

“《公約》自2006年4月20日生效,規定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教科文組織總干事松浦晃一郎祝賀道,這一新文書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恰當的保護手段,從而填補了一個重大的司法空白。”“截至2010年6月10,共有134批準了該公約。”

(一)名錄制度

1999年,教科文組織通過了設立“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以下簡稱“口頭遺產”)的決議,后自《公約》生效后,“口頭遺產”就納入到“非遺”名錄(第三十一條)。至2001年,每兩年一次。

根據《執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遺產符合以下所有標準:(1)該遺產屬于《公約》第2條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將該遺產列入名錄,有助于確保擴大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提高對其重要意義的認識,促進對話,從而體現全世界的文化多樣性,并有助于見證人類的創造力。(3)制訂的保護措施對該遺產可起到保護和宣傳作用。(4)在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盡可能最廣泛的參與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該遺產得以申報。(5)該遺產已按《公約》第11條和第12條的規定,列入申報締約國境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至今,教科文組織應經宣布五批代表作,全世界共213個“非遺”入選該名錄,中國占其中的共28個。

根據“執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遺產符合以下所有標準:(1)該遺產屬于《公約》第2條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盡管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和締約國做出了努力,但該遺產的生存能力仍然受到威脅,因此該遺產急需保護;或者,該遺產面臨嚴重威脅,若不立即保護,將難以為繼,因此,該遺產特別急需保護。(3)制訂保護措施,使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能夠繼續演繹和傳承該遺產。(4)在社區、群體,或適當時有關個人盡可能最廣泛的參與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該遺產得以申報。(5)該遺產已按《公約》第11條和第12條的規定,列入申報締約國境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6)在極為緊急的情況下,經與有關締約國正式協商,根據《公約》第17.3條,將該遺產列入名錄。至此,“全球共有16項代表作被納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中包括中國遺產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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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合作與援助制

“盡管《公約》沒明確像《月球協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樣,將‘非遺’明確為‘人類共同遺產’”,但還是明確的指出:“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關心的事項,……國際社會應當本著互相合作的精神與本公約締約國一起為保護此類遺產做出貢獻。”因此,在第一條總則第1.4條關于本公約的宗旨便指出:“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

在第20至24條中,詳細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援助的目的、形式、條件、申請、以及受援助締約國的任務。國際援助可采取的形式如下:“(1)對保護這種遺產的各方面進行研究;(2)提供專家和專業人員;(3)培訓各類所需人員;(4)制訂準則性措施或其他措施;(5)基礎設施的建立和營運;(6)提供設備和技能;(7)其他財政和技術援助形式,包括在必要時提供低息貸款和捐助”這些援助涵蓋了人才、制度、技術、資金等必要的層面。

(三)基金制度

為了實施國際合作和援助,《公約》規定了要建立一項“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下稱“基金”),根據第25.3條,資金的來源包括:(1)締約國的納款;(2)教科文組織大會為此所撥的資金;(3)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款、贈款或遺贈:第一,其他國家;第二,聯合國系統各組織的和各署以及其他國家組織;第三,公營或私營和個人;(4)基金的資金所得的利息;(5)為本基金募集的資金和開展活動之所得;(6)委員會制定的基金條例所許可的所有其他資金。

另外,防止基金用于政治目的,第25.6條還進一步規定:“對基金的捐款不得附帶任何與本公約所追求之目標不相符的政治、經濟或其他條件。”

(四)報告制度

《公約》在第29、30條分別規定了締約國的報告制度和委員會的報告制度。締約國應當按照委員會確定的方式和周期向其報告它們為實施本公約而通過的法律、規章條例或采取的其他措施的情況。委員會應在其開展的活動和締約國報告的基礎上,向每屆大會提交報告,該報告應提交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報告報告,委員會得以監督締約國立法行為和行政行為等保護措施,有效地使《公約》得到實施。

篇4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設計;漢繡;博物館

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獨特的記憶,它可以跨越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讓人們對祖先的文化進行瞻仰和傳承,它會影響一代又一代的年輕人,對一個國家的影響也是深刻的,因此加強保護文化遺產是我們對文化傳承方面能夠做到的最大貢獻,而博物館則當之無愧地來承擔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讓漢繡藝術生動地展現在人們的面前,我們通過研究漢繡的藝術設計來完成民族文化的傳承,借助于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提高民族自豪感和上進心,能激發和鼓勵人們的創造性思維,讓信息和文化遺產代代相傳。

1博物館在漢繡保護中的作用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整合,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隱藏在民間的大眾文化,漸漸地讓我們感到陌生與模糊。近年來,由于國家對民族文化的重視,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公開。自2006年以來,國務院公布了國家的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高校和社會等各方面的研究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做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在日新月異的今天,我國博物館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小到高校的重點實驗室,大至北京故宮的數字化管理,我國通過信息技術保護瀕危遺產,為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在人們的思維里,博物館的主要責任是收集、保護、研究和展示樣品。隨著時間的變化和知識的要求,我們又賦予了博物館新的內容,在今天的條件下,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現代化手段逐漸應用于博物館中的展覽,各種先進儀器甚至可以讓人們體驗到觸覺信息,而一些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又不斷衰落,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接近現實生活,擁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對它們的保護也相對困難一些。漢繡藝術是在勞動人民的文化生活中提取出來的特征,與物質文化遺產有機結合,博物館必須承擔起保護文化遺產的功能,為了充分反映漢繡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技法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必須充分挖掘漢繡的文化內涵,不能僅限于生活中枯燥的知識,更多的是要宣揚漢繡的藝術魅力(圖1、2)。

2漢繡保護與傳承的思路設計

中國傳統刺繡在發展過程中一直與勞動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漢繡與其他刺繡藝術有著明顯的區別,漢繡擁有超過2000年的歷史,在東南亞國際博覽會上曾經榮獲金獎,還有登上人民大會堂的榮譽,然而遺憾的是,由于的影響和,漢繡藝術也遭到了破壞。但幸運的是,自2008年6月以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一直在開展,漢繡位列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名單上,漢繡的美麗也為人們所認可。漢繡在這樣的背景下一點c得以廣泛的宣傳,極大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注入新的元素,如今的漢繡已經逐步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2.1與物質文化遺產材料結合展示漢繡藝術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基于載體材料的娛樂、宗教、工具和技術應用產品的遺產。這些物品本身是有形的,而文化則是無形的,非物質的動態藝術展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展示意義,漢繡服飾用于京劇藝術活動,還有宗教活動等。用于表演藝術的服飾則可以在博物館中展示,兩者有機結合,使傳統的藝術借助于有形的物質向人們展示它的魅力。絲綢刺繡在繼承遺產中代表國家的歷史,漢繡是武漢著名的傳統藝術,其生產工藝有著悠久的歷史,武漢城市也可以制作一個漢繡紀錄片的文件,從源頭上解釋漢代刺繡的最初形成到繼承發展的今天,通過提供文獻和繼承人的口述歷史展示漢繡傳奇。漢繡博物館作為展示、研究和保護漢繡等文化遺產的科研機構,其中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遺產可以時刻處于激活狀態,提供一套可行的方案,以提高參觀者的興趣和加強漢繡的宣傳。

2.2通過活動擴大漢繡藝術的民間影響力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無形的文化仍在延續它的影響力,師徒相傳的傳承形式延續了上千年,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們要將這些技能在博物館做現場展示,往往能夠帶來較好的社會影響,同時也受到公眾的支持,還會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讓觀者親眼看到非物質文化的傳承,來到博物館參觀的游客都會受到教育,所以我們要大力推廣這種做法。

漢繡博物館有一個開放的實驗區是一個很好的保護規劃,漢繡有著悠久的歷史,但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大多數人對它的認識逐漸模糊,博物館工作人員可以邀請專家到現場進行知識宣講和開展保護組織的論壇。去年6月11日,漢繡在江欣苑社區公園舉辦的非物質文化遺產T臺秀熱烈上演,吸引了大量熱情民眾的參與;去年“十一黃金周”期間,黃鶴樓更是組織數以百計的姑娘展開漢繡絕藝的比賽,她們獨特的刺繡手法給人們帶來美的享受,漢繡以自己獨特的藝術魅力吸引了大量的游客。這一系列活動,極大地拓展了人們對漢繡的認識,同時也促進和加強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武漢這座國際大都市更加有義務保護這個中華民族的瑰寶,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圖3、4)。

此外,據了解博物館體驗區的管理人員應邀請到漢繡繼承人組織漢繡技能培訓班,學員現場進行操作,給游客提供一個很好的學習平臺,吸引點燃熱情和興趣的公眾參與。這些活動極大地擴大了對于非遺保護的宣傳,還增強了武漢人民的自豪榮譽感,對于非遺保護的順利進行有著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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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的非物質文化實際情況,福海縣委、政府高度重視,抽調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宣傳部、文體局、財政局、教育局等單位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義、具體要求、方針原則、保護范圍、保護制度等,落實了組織保障、工作職責、經費來源、宣傳交流等工作責任,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順利開展。

二、措施得力,非遺保護工作穩步推進

組織實施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對我縣民間文化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在工程啟動之初,我們便制定了《福??h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方案》,確定了具體目標、工作原則和主要保護對象。2007年以來,對全縣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進行了系統普查,基本摸清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起源、延續、發展、分布和保存現狀等情況,建立了《福??h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登記表》,及時將普查資料上報到了自治區、地區等上級主管部門,并對搜集與征集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典型實物和文獻資料,做好了陳列、展示、研究和管理工作。對確屬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價值而面臨瀕危消亡的項目,采取了拍攝音像資料、收集實物、派專人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搶救性保護。

三、加大傳承人的保護力度,建立傳承保護機制

采取了發掘、培育、扶持等有力措施,努力改變目前民族藝術隊伍后繼乏人的現狀,并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為傳承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對具有重要價值的民族民間藝術傳承人,盡力保護,在政策上給予重點扶持;鼓勵民族民間藝人帶徒授藝,加強中青年藝術骨干的培養,使民族民間藝術絕技后繼有人、代代相傳。

福??h《哈薩克族達斯坦》傳承人哈孜木?阿勒曼同時也是第二批國家級代表性項目傳承人,他是福海縣闊克阿尕什鄉齊勒哈仁村牧民,是現在唯一一位吟唱哈薩克族達斯坦數量最多的人,可以吟唱100多部作品。據了解他十三歲開始學藝,受其父阿勒曼的影響早年迷戀上了哈薩克族達斯坦,經過幾十年的磨礪,掌握了大量的哈薩克族達斯坦唱法。同時,他還可以在不翻看任何文字資料的情況下,將一部成千上萬行的哈薩克族達斯坦完整地背唱出來,形成了他自己獨特的演唱風格,被形象地稱為“活錄音機”。2009年被文化部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個人。這么優秀的傳承人對于我們來說是一種資源、一種榮耀、一處寶藏,因此我縣充分認識到了其重要性,對傳承人加大保護力度進行重點扶持,通過建造住房、發放生活補助金、劃撥耕地等方式解決了住房、生活、醫療等問題,以保證傳承人無后顧之憂,專心進行傳承培訓工作,目前已經培養傳承人多名,并積極參與如“文化遺產日”、“納吾熱孜節”、“古爾邦節”等宣傳活動,多次進校園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及、培訓。通過努力在福海縣形成了良好的保護《哈薩克族達斯坦》的社會氛圍,民眾參與積極性較高。

2014年福??h又被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授予“中國哈薩克族達斯坦之鄉”榮譽稱號。

福海縣哈薩克族眾多,阿肯阿依特斯是哈薩克族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活動之一,截至今年,我縣已成功舉辦了26屆阿肯阿依特斯大會,每次都在縣鄉村組織阿肯海選與培訓。2015年由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自治區民間文藝家協會為福海縣喀拉瑪蓋鎮榮獲“阿肯阿依特斯”之鄉進行了揭牌,這是對我縣民間阿依特斯文化的高度肯定,必將推動我縣哈薩克族阿肯阿依特斯文化發展和傳承,哈薩克族阿肯阿依特斯文化得到進一步弘揚和宣傳。

四、加強傳承人培訓,民族民間文化走進校園

對傳承人的傳承培訓工作加強管理,積極與傳承人簽訂傳習協議,把任務落實到位,將培訓與教育、輔導相結合,使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社區、進校園。福??h是哈薩克族居住較為集中的地方,我縣將《哈薩克族卡拉角勒哈》作為課間操進行普及,使每個在校學生都了解并掌握了該技藝。尤其是中小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興趣愛好隨著傳習的開展,學員人數不斷增加。我們利用這種優勢將《哈薩克族達斯坦》、《哈薩克族卡拉角勒哈》等資源進行了集中培訓推進校園,這些代表性項目列入了日常學習課程,使民族民間藝術絕技后繼有人、代代相傳。

五、認真做好“文化遺產日”宣傳活動

加強宣傳,營造保護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上開設專欄,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處發放宣傳單、舉辦展演、展覽、培訓班等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知識,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知曉面,廣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種類及保護重要性,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相關“搜遺”活動,有效的提高了全縣人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保護意識。

六、有效利用,做大做強品牌

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與愛國主義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相結合,大力發掘并充分利用鄉土文化,激發廣大群眾的民族自豪。與培育和發展旅游業、文化產業相結合,促進形成富有地域特色和慶元優勢的民族民間文化產品系列,做大做強特色品牌。

七、健全隊伍,加強業務培訓

篇6

 

近年來,為了有效保護民族文化的多樣性,世界各地紛飛掀起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浪潮。中國作為一個歷史大國,更加應該突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立法保護,該工作關系到中國與世界各國的文明交流與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將側重從行政立法角度來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問題,充分發揮行政法在非物質文化保護中的優勢,并總結行政法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不完善之處,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及特征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指那些以各種各樣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夠滿足社會和人們的認同感、并為社會文化創造提供靈感的各種物質、藝術、場所、實踐、技能、工藝品等等,它的內容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首先是各種口頭傳說和表達,主要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其次是各種形式的表現藝術和表演藝術;再次是形式各異的社會風俗、禮儀、節慶等等;此外還有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最后是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鮮明的民族凝聚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體現出該國家或地區的精神風貌和民族特色,這是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本質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在文化傳承的過程中起著紐帶的作用,經過源源不斷的過濾和升華,可以將整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眾凝聚在一起,保證民族生活的正常進行。其次是廣泛的群眾性,具體表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廣泛的群眾影響范圍與影響力。通過漫長歷史流傳下來的特定民俗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區和種族差異。再次是以口頭或者其他方式體現的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順利在不斷繁衍的后代中流傳下去,必須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頭、動作或者其他方式來傳播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具有變異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它的內容和形式都不斷的發生變化,因為,口語這種傳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變動性,而且語言和行為很難在傳播的過程被原封不動的模仿和傳遞,同時流傳內容和形式也會隨著民族心理、地域觀念、社會變化的不斷變化而產生一些新變異。最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型呈現出明顯的多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當地民俗的影響和滲透而具有獨特的地區特色。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寧夏、江蘇等省先后制定了保護民間美術與民間藝術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這些法律規章率先開啟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國務院又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云南、貴州、福建、廣西等省在國務院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適合自己本省的省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民族民間傳統保護文化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工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借鑒經驗。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現狀有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龐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與數量眾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發揮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并將文化部門、文物部門等多個部門聯合起來,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質文化管理體系;建議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機構,避免多方管理、責任推諉的現象的發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規定保護條例的總則、認定與傳承、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中央行政立法保護的現狀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礎上,在總結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經驗而出臺的高級立法。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并給予了詳細的保護建議?!兑庖姟分赋鰬摻壹?、省級、市級、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充分發揮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建立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其次,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文化部牽頭,實行有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建設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聯合參與的保護聯席會議制;再次,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意見;最后,實行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推動國家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專家聯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與知識產權的客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藝術等知識文化領域形態中所創造的出的精神產品,它可以分為創造性成果、經營性標記、經營性成果三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各類傳統工藝、技能、語言、藝術等等,兩者之間的主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客體中的經營性標記和經營性資信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不能僅靠知識產權法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行政法的特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涉及公、私兩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應該確立國家范圍內 的公法的權威性,由國家來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的歷史文物,這需要著重發揮行政法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時的高效、及時、主動的優勢;另一方面,確保締約國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總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的專門機構,采取合適、恰當的法律、行政、財政等措施,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體系的建議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申報、確認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完整過程中,要切實實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四級申報確認制,對有申報資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逐級進行申報。同時還要注意有優先申報的問題,對具有共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堅持優先申報的原則,“端午節”申遺事件就給我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要抓住申遺的最佳時機,切不可被動。

 

2.加強行政立法保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

 

目前中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不夠完善,能夠起保護作用的法律具體包括《文物保護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護法規等,為此,應當建立專門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來調整和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鼓勵行政機關積極進行創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對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3.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個引入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聽證制度的實行可以廣泛征 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幫助行政人員全面了解真實情況,以減少人力和物力投入,達到節約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現行的聽證制度主要包括處罰聽證價格聽證、立法聽證、環境聽證、許可聽證等等。

 

4.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鼓勵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這樣可以充分發揮個人和團體的積極性。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對授獎主體進行必要的規范,明確各級授獎主體的權限和職責;其次,明確規定獎勵的范圍和條件,使得獎勵范圍和條件明確化,應該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再次,明確規定獎勵的等級和標準,利用多種激勵方式,發揮激勵的整體效應。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全人類的寶貴精神財富,它的重大歷史文化價值遠非物質財富可以衡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通過上述本文的探討,筆者主要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及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三個方面的內容,以期能夠促進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保障體系,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篇7

關鍵詞:新野猴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

新野縣猴戲藝人鮑鳳山等4人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時,因沒有攜帶野生動物運輸證而被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帶走,法院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傳承千百年的新野猴戲首次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而判刑。另外,新野猴戲的繼承人則是越來越少,這也意味著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野猴戲會隨著耍猴人的減少而逐漸的消失。十幾年前,新野猴戲藝人有數萬,現在僅剩四五百人,原本傳承就難以為繼,如今又面臨不明確的執法擠壓,傳承和打擊讓手藝人不知所從。[3]新野猴戲存在的問題,也從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問題

新野猴戲藝人的“罪名”的成立在某些程度上是對非物質文化的扼殺。這個問題凸顯出我國現有法律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不足。其一,現有的法律大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規,約束性不強,權威性不夠,不能夠引起人們的注意;其二,主要是以公法為主,尚未建立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我國目前缺少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法律主要是以地方性法律為主。新野猴戲是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對于黑龍江省來說是對野生動物的非法對待。這反映出我國目前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為地方立法,立法位階不高,權威性不強,影響力不大,沒有真正的起到法律保護作用。雖然我國國務院先后頒布《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也明確提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規定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文化遺產日”。但是這些只是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一個思路,并沒有形成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1997年我國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和1982年頒布并在2002年進行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它們中有些雖然涉及類似非物質文化遺產現象,但也僅僅是作為其保護客體的附帶對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整尚缺乏法定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具有與眾不同的特性,如果想對其進行全面的保護,現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夠的,這就需要制定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門法律法規進行保護。[4]公法保護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途徑[5],相關法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可實施性和針對性;各省市出臺了專門性地方性法規,但是地方立法囿于其地域范圍和保護對象的限制,這些法律文件的適用受地域范圍限制,只能在本行政區劃范圍能起法律效力,同時,分散性的地方性立法會造成保護內容不一,法律文件沖突,立法資源浪費等狀況。對于我國法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這兩個主要問題,需要引起廣大學者的共鳴。為此我們亟需建立完備法律保護體系,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傳承人在法律條文上作出明確的相關的規定,切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穩定持續的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自身利益,充分的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很大的努力,通過對法律的改進和完善,從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提供一個可靠的法律保障體系。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問題

“新野猴戲”事件,不僅讓人們看到了法律保護的不足,也讓我們了解到了新野猴戲的傳承人也是在逐漸的減少,現在耍猴藝人年齡偏大,很少有年輕人在從事這個行業。十幾年前,新野猴戲藝人有數萬,現在僅剩四五百人,原本傳承就難以為繼,如今又面臨不明確的執法擠壓,傳承和打擊讓手藝人不知所從。

“新野猴戲”事件也反映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存在的問題,對于這方面的問題,我國也做出了相應的舉措,如關于非物質文化傳承,現在我國主要是依靠傳承人進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制定與頒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對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權利、義務及管理作出具體規定。2007年6月,國家文化部公布第一批226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2008年2月公布第二批551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7],2009年5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8],2012年12月公布了第四批498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傳承人[9]。我國先后公布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可見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相當的重視。但是,由于我國文化的多樣,地域的復雜形,以及民族之間的差異性等等,導致對于傳承人的保護并沒有起到明顯的作用。雖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與發揮作用的工作雖然取得初步成績,卻依然存在許多情況和嚴峻的問題。

新野猴戲的耍猴藝人急劇減少以及沒有年輕人原意從事相關的技藝的這些現象,也從一定的角度反映出了我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大多老藝人已經離世,很多精湛的手藝也隨之消失殆盡;其次,在世的藝人老齡化和嚴重,后繼無人;最后,作為傳承人社會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障。絕大部分藝人雖技藝精湛甚至身懷絕技,但生活無保障,既無退休工資,又無醫療保險,日子過得很窘迫。[10]為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沒有政府的引導和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就很難得到有效保護。國家需要對這些傳承人作出相應的規劃,在這個過程中,要考慮到各種因素,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應當充分發揮相關技藝的人才,對其加大政府的投入與照顧,充分培養更多的藝人,保障好其切實的根本利益。

(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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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N]. 中國文化報, 2007.12.

[8]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關于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N]. 中國文化報, 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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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眾所周知,莆田市素有“文獻名邦、海濱鄒魯”的美稱,擁有豐富的傳統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寶藏。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文化部門的努力下,目前,秀嶼區擁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4個、省級非遺1個、傳習所2個、傳承人2個,這些非遺項目都是具有秀嶼特色,是秀嶼獨有的文化印記,他們在展示著我區獨特的文化魅力。

莆田市秀嶼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于2009年正式開始啟動,通過實地考察走訪、查閱資料等,摸清了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情況并建立了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和數據檔案。2009年,我區申報的民間工藝――笏石下鄭草編工藝、笏石下鄭竹編工藝、傳統習俗――東嶠凌煙建房“點脊”習俗、北埔鳳山寺巡游習俗等四個項目被列入市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2010年,我區申報的民間信仰――東莊陳靖姑信仰習俗、平海衛城城隍爺信仰習俗、傳統技藝――莆田傳統金銀首飾加工技藝、莆田傳統銅雕技藝(于2014年獲批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埭頭民間泥塑工藝、傳統醫藥――笏石民間痔瘡傳統治療、東嶠民間刮痧傳統藝術等七個項目被列入市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2013年,我區申報的民間文學――郭定光傳說、傳統美術――陳氏根藝、南日木帆船制作技藝等三個項目被列入市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其中,傳習所有莆田銅雕技藝林朝飛傳習所、陳氏根藝陳志華傳習所。近年來,由于很多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利潤低,從業人員多另尋他業,很多項目瀕臨滅失,亟需加強保護,主要表現在: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有效提高非遺保護意識。繼續推進非遺進校園進社區活動和各種宣傳展示活動,促進非遺文化的傳播和弘揚。為了更好地守護文化遺產的家園,保護傳承好珍貴的非遺資源,秀嶼區文化館多次組織“非遺進社區”活動,結合“三下鄉”、“世界讀書日”等對非遺保護工作進行宣傳,提高群眾的保護意識;2015年成功舉辦了“忘不了鄉愁秀嶼區文化遺產攝影展”,展示了我區文化遺產保護的成果,呼吁社會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并共同參與;2016年4月,秀嶼區文化館組織“送文化下鄉――走進平海?共仰媽祖”文化匯演,在匯演中普及群眾非遺保護意識,受到群眾的好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后一個時期,這方面仍然是我們的一個重點工作領域。

二是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確保經費投入。一直以來,經費不足致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遇到不少的困難,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傳統文化的精髓,傳統習俗、民間信仰等活態的文化遺產,我們將保留最原始的文化印記,創造特色的文化品牌。其次,我們將積極向市、省申報,爭取專項經費補貼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習所、陳列館標準化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建立傳習所,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提升傳習所的規模和實力。另外,秀嶼區文化館從多方面結合我區非遺特色,創造非遺展示的平臺,在2015年舉辦的“文化遺產攝影展”中取得良好的成效,并通過“莆田市首屆文物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創作大賽”,鼓勵和指導非遺傳承人踴躍參加,提升自身作品的知名度,爭取社會愛好者的投資,提高品牌效應,實現其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的雙重效益。目前,我區共有2個傳習所,莆田銅雕技藝林朝飛傳習所、陳氏根藝陳志華傳習所都具備一定生產規模與實力,而且打造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品牌,藝術作品也受到全國各地知名人士的好評。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將繼續開展傳習所的建設工作,鼓勵傳習所開班培訓班并給予業務上的支持,探索多樣化的文化傳承方式。

三是有效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者的非遺保護意識,提升業務技能。積極培育和發展非遺志愿者隊伍,動員、鼓勵各方面人才特別是有興趣的愛好者成為非遺文化志愿者。進一步明確非遺保護工作肩負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專業培訓、定期服務等各種方式培養非遺文化工作骨干,深入基層,為非遺傳承人的創作提供便利,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促進非遺項目、傳習所、陳列館的建設。堅持“保護第一,以保為主”,加強已@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分類指導、動態管理,解決重申報,輕管理、輕保護的問題,抓好非遺的搶救、傳承,留住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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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對策 保護性開發 寧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 “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近幾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對單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淵源、概念、內涵、價值、保護原則和措施等方面,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結合起來的研究成果較少,尤其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業發展相結合的研究更少。本文以寧波為例,擬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相結合進行研究。

一、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保護及開發現狀

浙江是我國的文化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眾多。2006年國務院批準頒布的首批518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浙江省占了44個;2008年第二批510個國家級非遺目錄中,浙江占了85項,兩批入選數量均居全國第一。寧波是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既擁有河姆渡遺址、天一閣等物質文化遺存,又擁有一大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梁祝故事等口頭傳說、甬劇等地方戲曲、四明南詞等民間表演藝術、骨木鑲嵌等傳統手工藝、“缸鴨狗”湯團等傳統老字號、十里紅妝等民間禮俗及豐富多彩的漁風漁俗等。其中,梁祝傳說、寧海平調、奉化布龍、朱金木雕等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徐福東渡傳說、甬劇、姚劇、四明南詞、寧波走書、骨木鑲嵌、曬鹽技藝、漁民開洋謝洋節、寧海十里紅妝婚俗、石浦――富崗如意信俗于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到目前為止,寧波國家級 “非遺”項目已達到14個,名列浙江前茅。

寧波在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在全國先行一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至今,寧波市文化等部門搶救和傳承了奉化布龍、余姚犴舞、寧海獅舞、前童抬閣、寧波走書、四明南詞等民間文藝,培植和建立了一批非物質文化傳承基地和傳承人才,本著繼承與創新的原則,成功舉辦了象山中國開漁節、寧海中國開游節、寧波國際服裝節、奉化彌勒文化節等文化節慶,特別是對以梁祝傳說作為本源的梁祝文化進行了重點保護和挖掘,開發了梁祝愛情主題公園和鄞州梁祝愛情節等旅游產品,使寧波在對梁祝文化的保護、研究和利用等方面都在全國領先。但是由于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文化生態的巨大變化、宣傳認識的不足以及保護手段不夠等原因,寧波的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依然面臨消失的危險,如寧波走書、四明南詞、寧海平調等口頭文化和傳統表演藝術瀕臨失傳,朱金漆木雕、泥金彩漆、骨木鑲嵌等民間技能后繼乏人,全市23家傳統老字號已所剩無幾。另外,在對梁祝文化、“十里紅妝”等經濟價值高、產業優勢明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利用方面實質性推進力度不大。

根據寧波市“十一五”發展規劃,2020年寧波將被建成“海內外聞名的港口旅游城市”。雖然目前寧波市旅游業總收入占到GDP的9.5%以上,旅游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寧波的國際旅游發展明顯滯后于國內旅游,旅游國際化程度偏低,海外游客接待人數和旅游創匯能力在全國十個主要沿海城市中排名靠后 。其中原因較多,但最根本的是對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挖掘不夠,檔次不高,缺乏獨特性。其實,梁祝故事已成為有世界影響力的民間文化,與旅游業結合的空間還很大;奉化布龍等傳統表演藝術與旅游業發展結合可以豐富游覽內容和提升旅游產品檔次;利用朱金漆木雕等手工技藝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利用漁港文化和漁風漁俗開發海洋旅游產品、利用寧波缸鴨狗湯團等弘揚寧波飲食文化等方面都還有很大的開發空間。

二、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

1.注重政府主導和全民參與相結合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和全民應各司其責。政府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方針,既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也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政府應吸引寧波的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方面的專業工作人員加入,加大對非遺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喚醒旅游者和非物質文化擁有者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熱情,鼓勵和支持各種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研究活動,把一些非遺寫入寧波市普及讀物,讓全市學生從課堂上積極普及非遺保護的知識,進而培養全市民眾熱愛非遺的觀念,最終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遺的社會環境。同時,筆者建議有必要設立“寧波文化遺產日”,命名“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之鄉”,發展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做大民間藝術品牌活動項目,建設民間藝術展示場館,建立民間藝術產業基地。此外,通過媒體宣傳、開設宣傳論壇、建立網站以及建立交流演出機制等形式向國內外廣泛宣傳寧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深國內外游客對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和認識,提高全民參與搶救和保護非遺的積極性,使廣大民眾成為非遺保護的真正宣傳者和受惠者。

2.注重傳承與創新相結合

首先,通過民間采風、調研等形式對寧波非遺建立檔案、妥善保存和合理利用,用文字、圖片、音像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的記錄,實施“記憶工程”。其次,傳承非遺的活態文化。有關部門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老藝人招收繼承人,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在青少年中得到繼承和發揚。要解除老藝人的生活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專心致力于非遺的傳承弘揚工作,對學習傳統手工藝的年輕人可實施激勵措施。目前,寧波市已對26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了32個傳承基地和31個傳承人,這不失為一種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好形式,建議能嚴格按照《寧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和《寧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最后,要將保護傳承與開發利用相區別開來,在科學的意義上保護,在科學思想的指導下合理地加以適當地利用。應嚴格防止借旅游開發名義過度采掘和濫用歪曲非物質文化活動的現象,更應杜絕借繼承創新名義隨意篡改和無端修正非物質文化中傳統藝術的現象,力求做到不因保護招致破壞,而是在大力做好保護和傳承工作的基礎上再考慮合理開發利用和發展創新。

3.注重物質與非物質相結合

沒有物質,非物質便難以傳承,沒有非物質,物質便成了空殼。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獨立存在的,往往要以物質文化遺產作為載體,與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聯系非常密切。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更多的是精神范疇的東西,并且比較抽象,缺乏可感覺性,因而應充分考慮物質再現,與物質遺產相結合,對遺存等建造、制作過程富于歷史傳統的模擬,吸引人們參與,選擇物質再現的項目和內容必須簡單和易于操作,形式可以“在遺產地或者眾多遺產集中地區的中心城市建立一些能讓傳承者(表演者或工匠)經常光臨的機構如文化中心、音樂廳或博物館等”,強調的是不能失去非物質文化遺產環境的原真性。如寧波的國家級非遺越窯青瓷制作藝術的載體是慈溪上林湖越窯遺址,該遺址是國保單位,是中國古代青瓷瓷窯的代表窯址,越窯青瓷文化和越窯青瓷遺址都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二者不可截然分開,所以對它們二者的保護應當有機結合起來。例如在保護好越窯遺址、努力挖掘和研究越窯青瓷文化的基礎上,大力開發越窯青瓷工藝品,即使越窯青瓷制作藝術的古老民間工藝發揚光彩,又能為發展地方旅游經濟服務。

三、保護性開發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

瀕危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普遍特征,有效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好傳承。寧波以民間藝術、民俗文化、民間技藝形式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得到了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如何讓經濟發展進一步帶動寧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如何讓寧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帶動寧波旅游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護性開發寧波民間表演藝術

民間表演藝術是所有文藝形式的創作源泉,以民間表演藝術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語言去表現,可以創作電影、小說、漫畫、音樂、舞蹈、美術等藝術產品。因此,將寧波民間表演藝術開發成為文化產品,使它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也會是很好的保護開發。比如梁祝,有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等多種藝術形式,開發的旅游項目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筆者建議,將寧波其他的戲曲、曲藝等民間表演藝術也可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制作成音像制品,用年輕人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進行宣傳推廣。需要強調的是要保護性開發,既要保持原貌,又要使之很好傳播。同時,以民間表演藝術為依托,在博物館、旅游博覽會、交易會將一些傳統手工技藝向當地居民和廣大中外游客進行展示,聘請民間藝人在旅游景區進行傳統民間藝術表演是非物質文化與旅游開發相結合的有效形式。寧波的一些民間表演藝術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審美價值,如寧海平調的地域性之強,程式化之講究,堪稱國內罕見,尤其是平調的絕活――耍牙,可與川劇的變臉、吐火等絕活媲美,被譽為東方絕技。此外,中外聞名的獨特舞種余姚犴舞以及寧波走書、甬劇、姚劇等傳統表演藝術性和觀賞性都很強,都可為旅游所用。

2.保護性開發寧波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的保護與開發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貼近大眾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最具有紀念和象征意義。比如,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雖然全國各地都過此節,但是各地的過法不一樣,體現的地域特征非常明顯,也可為各地旅游業所用,關鍵是要深度發掘民俗的文化內涵,并開發相關獨特的旅游文化產品,這一點是旅游業尤其需要注意的。2010年世博會即將召開,這是寧波向世界展示的絕好機會,充分研究寧波民俗文化,開發寧波民俗旅游產品,是寧波向世界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千載難逢的契機。就寧波目前利用民俗舉辦的旅游節慶活動來看,中國象山開漁節運作比較成功,但在突出體現目的地個性、加大規模和游客參與度、注重城市的牽動效應等方面還有待加強。寧波另外一個獨具特色的民俗“十里紅妝”已經與旅游開發相結合,目前已經開發了國內唯一的展示古代女子生活的民俗博物館,并列入了旅游景點。但還需在強化博物館收藏、展示、研究三大功能的同時,針對游客開發豐富多彩的參與性項目,如讓游客體驗古代十里紅妝婚俗婚禮的活動,同時要與旅游節慶活動開發相結合,舉辦十里紅妝婚俗風情節慶活動等。此外,挖掘生產和銷售功能,開發一系列有關紅妝的仿古旅游工藝品,也是對十里紅妝民俗的有效利用。

3.保護性開發寧波民間手工藝品

每一個民間手工藝品種都凝聚著幾代藝人的心血,飽受歷史洗禮,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傳統手工藝的湮滅就意味著傳統文化的斷層,要使民間手工藝術得到保護,就應該與旅游開發相結合,把民間手工藝術品開發成為旅游紀念品。寧波的朱金木雕、越窯青瓷、象山竹根雕、骨木鑲嵌等歷史悠久、富有浙東文化特色的民間手工技藝,有關部門可根據旅游紀念品開發“新、美、實、便、藏、流”的原則,將傳統工藝與高新技術有機結合,開發出一批創意新穎獨特、設計精美、地方特色鮮明、文化內涵豐富、實用性強、宜于收藏、經濟效益好的旅游紀念品。為了既提倡手工藝品的“原汁原味”、保持手工藝傳統的精湛技藝,又要考慮把手工藝企業和作坊做大做強,解決手工藝生產企業和藝人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在保護性開發民間手工藝品的實踐中,要堅持走“以精品促產品,以產品養精品”之路。即企業和藝人可安排一定的人力和財力創作一批純手工精品,供政府、博物館和個人收藏,以達到搶救、繼承民間手工藝的目的。同時,推進技術改造,以機器生產代替部分純手工,開發一些適應不同游客消費層次的產品,降低成本和價格,滿足大眾游客的消費需求。用精品的聲譽為大眾產品樹品牌,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促其打開市場銷路,實現經濟效益,這樣就有財力支撐企業培養人才和藝人創作精品,以市場化的產品養工藝精品,又可達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雙贏的目的。

4.保護性開發寧波餐飲老字號

歷史上的寧波餐飲業曾涌現出一批著名的老字號企業,如梅龍鎮、狀元樓賓館、東福園飯店等都曾被命名為中華老字號,如今大多名不見經傳,只有淹沒在寧波城隍廟美食區的缸鴨狗湯團店還在唱獨角戲,但特色也不明顯,雖然還供應寧波著名的傳統特色小吃――豬油湯團,但主要經營的還是快餐。如何振興眾多寧波餐飲老字號,已經成為寧波各界共同關心的問題。筆者認為,除了加大政府對寧波傳統飲食文化的開發、保護和扶持力度外,與飲食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相結合是一條理想的路子。政府及相關企業可從特色菜品、旅游線路、旅游紀念品和旅游建筑設施等多個角度進行旅游開發;建立特色飲食中心、飲食文化展示館,舉辦美食文化節,與其他節日形成互動,進行連鎖經營等旅游形式促進寧波地方旅游業及地區經濟的發展。同時,寧波有關部門應重視寧波湯團、溪口千層餅等名優小吃的開發,認真研究和挖掘寧波飲食文化的背景、歷史淵源、民間傳說等資料,將品嘗和觀賞寧波名優小吃活動納入旅游線路之中,讓游客邊聽、邊看、邊嘗,使游客在吃中感受寧波餐飲文化,于旅游中弘揚和宣傳寧波餐飲文化。最后要將傳統老字號保護與冰糖甲魚、鍋燒河鰻、彩熘全黃魚等寧波傳統菜點的文化挖掘和創新相結合,扶持和培養幾家餐飲名店,使寧波菜與寧波港、寧波幫、寧波裝、寧波景一起成為寧波城市形象的五張亮麗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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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絲綢之路經濟帶;非物質文化遺產;共享性開發;協同發展

2013年9月、10月,主席在訪問中亞和東南亞期間,先后提出了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界海上絲綢之路的戰略構想。從國家層面看,該戰略的實施旨在利用古絲綢之路的歷史特質,重新打造中國與古絲綢之路和古代海上貿易路線國家的合作關系,與其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民心相通、文化建設是該戰略的題中之意。它不僅為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帶來新的平臺,更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尤其是資源開發提供了新機遇。

一、“一帶一路”戰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提供了新機遇

(一)非遺資源開發與非遺傳承保護不沖突

非遺資源開發與非遺傳承保護這兩個問題并不存在本質沖突。就前者而言,主要指的是依托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的商業開發。雖然資源開發的方式在當下有很多問題,尤其是學界所擔憂的“產業化”問題,但是從商業開發的路徑看,與非遺的“生產性保護”方式之間是不矛盾的。

“生產性保護”是我國自加入教科文組織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并全面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至今,結合中國實踐經驗,提出的一種新的保護手段。2012年2月,中國文化部頒發的《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中專門界定:“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焙喍灾?,其邏輯起點就是通過非遺項目的手工產品和手工產品市場的開發,利用經濟效益的獲取來可持續地推動非遺技藝的傳承與發展。

然而,由于現實開發中大量出現的去手工化、機器化生產現象,學界對于非遺資源的開發、非遺產業開發一直存有比較大的異議。這事實上不是非遺資源開發的內在問題,而是全社會對非遺資源開發的文化自覺、文化自律問題,需要由政府主導予以監督和管控的問題。我們不能因為這些負面問題的存在,而本質上否定非遺資源開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延續,重在傳承,也重在發展。唯有更好地融入現代生活,獲得更廣泛的社會認知與更深層次的社會消費,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獲得更長久的生命力。

諸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迫切需要融入社會生活,需要廣泛的社會消費,唯有如此才能催生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傳承并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發展需要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一帶一路”為非遺資源開發、走出去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

從“一帶一路”的戰略合作框架看,它貫穿了亞、歐、非大陸,連接了東亞經濟圈和歐洲經濟圈,沿線有65個國家,人口總數達44億,占全球總人口比重的六成之多。盡管各個國家之間在種族、民族、宗教、社會制度以及生活方式上存在各種差異,但是古絲綢之路悠久的貿易歷史,也說明這些地區之間有著心靈相通的文化基礎。從非遺資源開發、非遺產品走出去來看,這些沿線國家在消費中國非遺文化上不僅有歷史基礎,更有廣闊的市場空間。而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如何能夠開拓并抓住這些市場機遇。

(三)非遺文化走出去有利于實現民心相通的戰略目標

自2013年中央提出“一帶一路”戰略以來,文化建設一直是該戰略重要的題中之意。2015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就明確提出,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作為主要發展內容,其中,民心相通成為該戰略實施的文化目標。因此,如何推動沿線國家地區之間的文化對話,在尊重客觀文化差異的基礎上,增加文化間的相互認知與彼此認同,則成為我國絲綢之路沿線省份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重要戰略任務。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文化多樣性的活態表征,有利于促進世界多元文化的文明對話與相互認同。從文化間關系看,文明或文化的沖突在今仍真實存在。促進文化間的交流對話,正是為了達成多元文化主體對彼此文化的認知、尊重乃至理解,增進文化間共同情感的交流和確認。世界各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不同民族、種族、族群的文化傳統的延續,在其意義結構中事實上是存在一定的相通之處的。一方面,共同的文化源頭或親近的文化血緣為不同地區的文化對話提供了交流的歷史基礎。我們在追溯一種文化或文明的源頭或流變脈絡時,總會發現這種文化與其他文化之間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甚至沒有一種文化能夠保持^對的獨立;另一方面,世界各國對于生命、愛情、自由、正義等價值的共同體認,是不同地區人們能夠跨越民族、種族、國籍、語言進行交流并相互認同的基礎。非物質文化遺產正是承載了這些普遍情感的重要載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世界不同地區文化交流或交融的產物。絲綢之路沿線省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很多文化的形成、演變都受到古絲綢之路經濟貿易往來的影響,或者是經由外國傳入,或者在中外互通的基礎上受他國文化影響從而流變演化??梢哉f,這些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極大地豐富了古絲綢之路文化的內涵。因此,要推進民心相通,非物質文化遺產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手段。

所以,“一帶一路”戰略的啟動,事實上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戰略機遇。利用“一帶一路”戰略機遇助推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實質上就是要在新的文明周期開始的時候,與各國人民共同開啟新的文明之窗。

二、絲綢之路經濟帶地區非遺資源共享性開發的對策路徑

如何抓住這一機遇,如何積極利用其戰略機制,針對性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則是本文思考的主要方面。具體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一)在國際開放視野下,科學規劃制定非遺資源共享開發的協同機制

絲綢之路連接著中國經中亞、俄羅斯至歐洲(波羅的海國家),中國經中亞、西亞至波斯灣的廣闊區域。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提出,事實上正在重塑國內沿線區域的社會地理空間關系,重塑區域之間的空間文化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作為文化資源,就是被重塑的空間文化關系的重要方面。沿線省份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產業培育以及非遺產品走出去等方面做好區域協同的一體化規劃。

而就協同一體的規劃制定看,首先要考慮資源稟賦問題。既要立足經濟帶整體性資源優勢做好戰略的系統定位,還要兼顧各區域的比較資源優勢,做好戰略的空間布局。絲綢之路經濟帶包括西北五省區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南四省區市重慶、四川、云南和廣西。這些地區擁有非常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僅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錄情況,就有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瑪納斯”、以及“麥西熱普”,青海的熱貢藝術,甘肅的“花兒”、皮影戲。而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前三批)的數量和資源類型來看,這些地區的非遺資源主要集中在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以及民俗方面,其中,尤屬傳統手工藝和民間美術資源的數量甚為豐富。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與資源開發的現實困境,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目前仍需以保護為主,因此,從文化走出去,尤其是依托“一帶一路”經貿平臺走出去的路徑看,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類項目的資源開發是比較契合的。當然,就各省份自身的戰略開發選擇看,還需要再分析具體名錄項目的傳承基礎與資源開發的可行性條件,從而確定其開發重點。

除了現存資源稟賦,各省份與古絲綢之路的歷史淵源,尤其是歷史互動方式,也是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沿線省份在地理、社會、經濟環境上的差異客觀影響了歷史上貿易路線、貿易方式、貿易內容的差異。相應地,文化往來互通的方式、內涵以及層次也有差別。今天,重建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就不得不搞清楚古絲綢之路的跳動脈搏,其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明晰沿線省份的戰略分工,更好地進行資源配置。這就要求沿線省份積極做好古絲綢之路的歷史挖掘和研究工作。通過深入挖掘、整理歷史脈絡,理清該地區與古絲綢之路的歷史淵源,確定與新絲綢之路的契合方式。

在綜合考慮資源稟賦、歷史互動因素基礎上,協同發展的對話機制更是不可或缺。沒有出于頂層設計的協同機制,或者說沒有實質性發揮作用的協同機構、協同制度,沒有跨行政區域的對話、合作乃至監督評估平臺,不利于經濟帶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的整體規模經濟,容易導致資源的重復開發、同質化資源開發的惡性競爭等一系列后果。沿線省份的政府機構應加強這方面的對話,切實推動有關非遺協同開發與走出去管理機構、制度的建設工作。

(二)在政府積極主導下,科學搭建多層次、高質量的非遺產品國際貿易平臺

在“一帶一路”戰略機遇下,推動非遺資源開發并以此促進非遺文化走出去,需要特定的貿易渠道。作為經貿戰略,“一帶一路”在基礎設施尤其是道路交通設施建設上進行了大量投入,這也為非遺產品走出去提供了客觀有利的條件。然而,不同于工業、生活消費品,非遺產品不是大宗消費必需品,沿線國家的市場有待深入挖掘,國際化的產品展示和貿易平臺是必需的。藝術節、文博會、項目推進會等平臺的建設應當成為戰略重點。

目前,我們已有一個綜合性主題的國家級平臺,即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這是由我國政府批準,由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旅游局、中國貿促會和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同舉辦的,面向沿線國家的國際流合作平臺。2016年9月20日舉辦了首屆“文博會”,從參與國家和代表團的數量看,規模非常大,文化和經濟效應后期會逐漸顯現出來。

除搭建綜合性國家級文博會平臺,主題類文博會、藝術節平臺的建設則具有積極的補充作用。沿線省份不要在綜合性平臺建設上同質化競爭,而要結合區域資源優勢,積極搭建特色文博交易平臺,努力做好品牌建設,為當地特色非遺產品的走出去發揮實質性引導作用。

(三)在社會協調基礎上,著力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產業開發中社會參與的主體性和廣泛性

利用絲綢之路經濟帶戰略促進我國與沿線國家地區間民心相通、文化交流,其參與主體不僅包括政府、企業,還要積極調動社會公眾、基層的文化參與。就這些區域而言,多數地區的國民經濟發展水平還相對較低,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也主要在經濟欠發達的鄉村地區傳承,非遺資源的商業或者產業開發對于當地民眾而言,不僅是其參與文化建設的重要方式,更是增加自身收入改善經濟環境的重要途徑。因此,出于保護地方文化生態、加強文化傳承的考慮,要特別保障這些地區的社會參與權利并構建參與機制。

從目前看,一是要扶持、建立一定數量的民間手工藝專業村,將這些地方特有的文化資源、智力資源以及勞動力資源積極有效地整合到非遺資源產業的開發建設中,引入到“一帶一路”“民心相通”戰略的實質性推進中。二是繼續發展并優化“農戶+協會+公司”的協作發展方式。一方面,強化協會在非遺保護與非遺資源市場開發關系協調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通過協會統籌個體農戶、個體傳承人集體參與地方非遺資源開發,從而加強實現整體規模經濟效應。

(四)在可持續發展原則上,牢固確立非遺資源開發的創新意識,不背離非遺傳承保護基本原則,鼓勵非遺產品走出去

非遺產品的開發需要創新意識。從我國古代文化藝術走出去,尤其是文化藝術商品的外銷經驗看,積極的文化創新、文化調適是其關鍵因素。既然要打開沿線國家的文化消費市場,就必須做好融入國外文化市場的準備,審美取向、價值偏好的調適,技藝的創新,包括產品質量的提升,這些都必不可少。換言之,既要保持有中國特色,也要一定程度上容易被外國消費者接受。這與非遺的傳承保護是可以調和的。只有不內在改變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內涵,不背離該非遺項目傳承流變的文化特質,不改變手工生產的基本手段和工藝流程,在產品開發的外觀、樣式上有充分的創新空間。

從我國古代年畫產業繁榮期大量外銷的情形看,其中就有豐富的年畫題材革新,尤其是針對外銷地區的審美趣味、世俗信仰等創作了豐富的專門滿足當地熱門需求的年畫產品。同樣地,從我古代瓷器的外銷經驗看,也是如此。我們不能狹隘地將非遺的傳承保護理解為固守現狀、一成不變。諸多非遺項目流傳至今,正是在不斷地創新與調適的節拍中保留其社會生命力。從這一點而言,積極抓住沿線國家的市場空間,絕不是用非遺去牟取所謂的經濟利益,而是要依托新市場的打開,提高非遺文化的國際認知度和接受度,通過非遺產品的社會消費來提高其創新的生命力。這也正是在“一帶一路”戰略背景下談非遺資源開發、非遺產品走出去的主旨所在。

[參考文獻]

1胡惠林.關于文化產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思考,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