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時間:2023-12-21 17: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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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餐廚垃圾回收體系技術支撐
中圖分類號:R12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年來,伴隨我國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食品生產、消費行業快速發展,大量餐廚垃圾隨之產生。相關統計數據表明,中國城市每年產生餐廚垃圾不低于6000萬噸。據不完全統計,餐廚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占比重已達到了30%——40%。目前,國內餐廚垃圾的回收體系尚未建立,絕大多數城市存在著對餐廚垃圾管理無序、任意處置的問題。因此,規范管理、合理回收處置餐廚垃圾并使之資源化對避免環境污染、建設節約型社會有著重要意義。
一、餐廚垃圾及其特點
(一)餐廚垃圾
餐廚垃圾,俗稱泔腳,是居民在生活消費過程中形成的生活廢物。根據來源不同,餐廚垃圾主要分為餐飲垃圾和廚余垃圾。前者產生自飯店、食堂等餐飲業的殘羹剩飯,具有產生量大、來源多、分布廣的特點,后者主要指居民日常烹調中廢棄的下腳料,數量不及餐飲垃圾龐大。餐廚垃圾成分十分復雜,是油、水、果皮、蔬菜、米面、魚、肉、骨頭以及廢餐具、塑料、紙巾等多種物質的混合物,主要包含糖、纖維、半纖維、脂肪、蛋白質、木質素等物質,以蛋白質、淀粉和動物脂肪等為主,且鹽分、油脂含量高。
(二)餐廚垃圾特點
餐廚垃圾作為城市有機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其共同特點是:
1、高含水率。餐廚垃圾的含水率約為75%左右,其收集、運輸和處理都有很大難度,如果直接填埋則會產生大量沼氣及滲濾液,滲濾液可通過地表徑流和滲透等作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2、熱值低。餐廚垃圾的熱值在2100 kJ/kg左右,顯然不能滿足垃圾焚燒發電的熱值要求(即5000 kJ/kg以上),即使和其它垃圾一起進行焚燒和發電,也只會降低垃圾的熱值、總焚燒發熱量和發電量,甚至會干擾焚燒過程的正常連續進行。此外,只有在垃圾產生量達到1000 t/d以上時,才具有規模效益來建立電網。
3、易腐爛。餐廚垃圾中有機物含量高(占干物質質量的93%左右),主要為淀粉類、食物纖維類、動物脂肪類等。又因其含水率高,易腐敗發臭,易孳生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肝炎病毒等多種致病微生物,造成疾病的傳播。
4、營養豐富。除了粗蛋白和粗纖維等有機物含量高外,餐廚垃圾還含豐富的氮、磷、鉀、鈣以及各種微量元素,具有營養素齊全、再利用價值高等特點(詳見表1)。據統計,餐廚垃圾的粗脂肪消化率為88.26%,粗蛋白消化率為89.63%,該消化率與常規飼料相近,說明飲食業有機垃圾通過處理,有作為飼料原料的可行性。而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中有機營養成分含量呈遞增趨勢,可見此類垃圾具有很高的開發利用價值。
表1:餐廚垃圾各營養物質含量
二、聊城市餐廚垃圾回收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聊城市餐廚垃圾回收現狀及危害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餐廚垃圾回收體系,餐廚垃圾的回收處理還處于無序的混亂狀態,大量的餐廚垃圾流入了非法銷售渠道。
就我市而言,餐廚垃圾的回收現狀為飯店與食堂的餐廚垃圾大部分被城郊養殖戶收集直接作為動物飼料,甚至還有一些不法商販在利益的驅動下將餐廚垃圾中的油污水制成地溝油冒充食用油在市場上銷售;居民區的餐廚垃圾基本上沒有回收,直接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加以填埋處置。以上處理方式危害在于:
1、利用未經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養動物容易導致疾病傳播。研究表明,餐飲行業產生的餐廚垃圾可能含有鉛、汞、黃曲霉等有毒有害物質及多種病菌,未經處理直接飼養畜禽,會通過畜禽體內毒素、有害物質的積累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從而造成人畜之間的交叉傳染,因此,這種食物鏈形式隱藏著巨大的病原體轉移與擴散的危險。
2、地溝油危害食用人群健康。有關專家指出,“地溝油”中含有黃曲霉素、苯等有毒物質,經過不法途徑回到人們的餐桌,供人食用會造成慢性疾病的發生甚至致癌,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
3、餐廚垃圾容易污染環境。由于餐廚垃圾極易腐爛變質,會產生刺激性氣味,污染空氣。而餐飲行業產生的餐廚垃圾中剩菜湯、餿水含量很大,容易在收集、運輸途中泄漏,影響城市環境,若直接被填埋處理,會造成地下水的嚴重污染。
(二)我市餐廚垃圾回收中存在的問題
與其他可回收生活廢棄物相比,餐廚垃圾缺乏有效的回收途徑和成熟的處理技術,給餐廚垃圾的回收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目前,我市餐廚垃圾的回收存在以下幾方面的不足:
1、相關部門對餐廚垃圾處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加強。餐廚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其收集、處理工作單獨依靠環衛部門難以取得成效,需要多部門重視起來,共同努力,充分認識到加強餐廚垃圾管理對維護人民生命健康、維護城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的重要意義。
2、缺乏統一管理。長期以來,我市未出臺餐廚垃圾收集、回收規范性文件,未建立統一的餐廚垃圾回收體系,居民生活產生的餐廚垃圾直接裝袋丟棄在垃圾箱(桶)中,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給處理工作帶來困難。
3、處理水平較低。由于受資金、技術水平及垃圾處理場規模制約,我市餐廚垃圾處理工作一直難以開展,垃圾處理設施也未能建成。目前,我市已意識到餐廚垃圾的重要性,并正在籌建新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待該廠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將及時開展餐廚垃圾治理工作。
4、市民意識不強。目前,大部分市民未能意識到餐廚垃圾對環境及健康的危害,尚未樹立餐廚垃圾回收意識。
三、城市餐廚垃圾治理對策
餐廚垃圾污染性強,危害性大,管理難度高,但再生利用價值高。國內外對餐廚垃圾進行綜合治理、變廢為寶的成功事例很多,如北京、蘇州等地。為有效減少餐廚垃圾對城市環境及人民健康的危害,我市應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加強對城市餐廚垃圾的管理與綜合利用,以改善我市生態環境,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結構與發展方式,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
(一)加大對餐廚垃圾的重視及管理力度
在我市開展餐廚垃圾治理工作,加強管理必不可少。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已經開始實施或著手出臺餐廚垃圾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因此,相關部門應盡快制訂《聊城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從制度上明確飯店、集體食堂、居民、環衛管理部門等在垃圾收集、清運、貯存和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分工,明確規定餐廚垃圾收集、存放的要求,并加大管理力度,聯手城管執法、環保、畜牧業、衛生、食監等,整合管理資源,建立長效聯動機制,積極開展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等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餐廚垃圾流向。同時,衛生防疫和動物檢疫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生產、銷售泔水豬和地溝油的違法行為,堅決堵住泔水豬和泔水油流向我市餐桌,以保護群眾的身體健康。與此同時,農牧部門要積極引導和扶持農戶科學養豬,為市民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篇2
7月21日,調研組由部分區人大代表和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等12人組成,兩級代表采取實地走訪、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先后到正興農貿市場、石院屠宰場、正興公廁、團結村張天華養殖廠、天河水庫等地重點圍繞垃圾清運、污染治理、環境衛生方面進行了實地調研,并在正興鎮政府4樓會議室召開了建管辦負責人、生態辦負責人人和調研組全體成員參加的垃圾污染整治調研工作座談會。
針對城市垃圾治理存在的問題,調研組一行代表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加大環保知識宣傳,建議社區代表(干部)在平時走訪居民時宣傳環保知識,形成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
二是立即由鎮建管辦牽頭,對場鎮背街小巷垃圾立即清理,并實行每周督查。
三是加大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投入,特別是各個場鎮果皮箱、垃圾桶的投入,以及加強會興農貿市場的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設施,為群眾提供一個干凈、整潔的生活環境。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篇4
關健詞:城市生活垃圾;環境污染;滲濾液;污染控制
中圖分類號:{X3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Abstract: with the growth of population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city life trash output continued to increase, the waste component has become more complex. Refuse landfill leachate in process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is a serious threat, to some extent, also has restricte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The city life rubbish landfill, leachate generation and pollution control are review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city life garbage; environment pollution; leachate; pollution control
隨著人口的增長、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垃圾的產量不斷增加,垃圾的成分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許多國家都把垃圾視為環境破壞的禍首。垃圾,既是人類文明的副產品,又是人類生存的“污染物”,垃圾已成為當今世界一大公害。根據聯合國人口統計資料,20世紀末世界人口有70%~80%聚集到城市,城市化發展,致使人口密集,人們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垃圾量猛增,許多城市形成了“垃圾圍城”的嚴重污染局面,這既侵占了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空氣和水體,破壞生態環境,又易滋生蚊蠅傳染疾病。垃圾對人類的危害越來越大,嚴重地威脅著人們的生活和健康。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的消納處理和綜合治理,已成為影響和制約城市整體功能正常發揮和城市居民生活及勞動環境的突出因素。
城市生活垃圾的構成
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在產量迅速增加的同時,其構成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表現為:有機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價值增大;這一變化趨勢將會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技術的發展產生較大影響。當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構成為:(1)有機物:廚余、果皮、草木等;(2)無機物:灰土、磚陶等不可回收物和塑料、紙類、金屬、織物及玻璃等可回收物; 其他:大件垃圾和有毒有害廢物。
2、生活垃圾衛生填埋
衛生填埋作為生活垃圾的最終處理方法,目前仍然是我國大多數城市解決生活垃圾出路的主要方法。
衛生填進是在鋪設有良好防滲性能襯墊的場地上,將生活垃圾鋪設成一定厚度的薄層,加以壓實,并加土覆蓋。其場地必須具有合適的水文、地質和環境條件,并要進行專門的規劃、設計,嚴格施工和加強管理。為嚴格防止周圍環境被污染,必須設有一個淋濾液收集和處理系統,還要提供氣體(主要為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排除或回收通道,并對填埋過程中產生的水、氣和附近的地下水進行監測,還需能達到抵御50年一遇以上洪水的設計標準。
3、生活垃圾滲濾液的產生
填埋場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滲濾液的污染控制。滲濾液是垃圾在填埋過程中由于垃圾中有機物分解產生的水和垃圾中的游離水、降水以及入滲的地下水,通過淋溶作用形成的污水。就滲濾液的性質而言,屬于高濃度有機廢水,且水質相當復雜。產生量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降雨量、蒸發量、地面流失、地下水滲入、垃圾的特性和地下層結構、表層覆土和下層排水設施設置情況等等,其中降水量和蒸發量是影響滲濾液產量的重要因素。水質則隨垃圾組分、當地氣候、水文地質、填埋時間和填埋方式等因素的影響而顯著變化。
4、填埋場運行
填埋作業應分區、分單元進行,不運行作業面應及時覆蓋。不得同時進行多作業面填埋作業或者不分區全場敞開式作業。中間覆蓋應形成一定的坡度。每天填埋作業結束后,應對作業面進行覆蓋;填埋作業應采取雨污分流措施,以減少滲濾液的產生量。
5、滲濾液的污染控制
5.1填埋場防滲系統
防止填埋場氣體和滲濾液對環境的污染是填埋場中最為重要的部分,對它們的周密考慮需要貫穿于填埋場從設計、施工、運行,直到封場和封場后管理的整個生命周期之中。場底防滲系統主要有水平防滲系統和垂直防滲系統兩種類型。垂直防滲是對填埋區地下有不透水層的填埋場而言的,在這種填埋場的填埋區四周建垂直防滲幕墻,幕墻深入至不透水層,使填埋區內的地下水與填埋區外的地下水隔離開,防止場外地下水受到污染。水平防滲是在填埋場的場底及側邊鋪設人工防滲材料或天然防滲材料,防止填埋場滲濾液污染地下水和填埋場氣體無控釋放,同時也阻止周圍地下水進入填埋場內。
5.2最終覆蓋系統
當填埋場的填埋容量使用完畢之后,需要對整個填埋場或填埋單元進行終場覆蓋。其作用是減少雨水和其他外來水滲入垃圾堆體內,達到減少垃圾滲濾液的目的;控制填埋場惡臭散發和可燃氣體有組織地從填埋場上部釋放并收集,達到控制污染和綜合利用的目的;抑制病原菌及其傳播媒體蚊蠅的繁殖和擴散;防止地表徑流被污染,避免垃圾的擴散及其與人和動物的直接接觸;防止水土流失;促進垃圾堆體盡快穩定化;提供一個可以進行景觀美化的表面,為植被的生長提供土壤,便于填埋土地的再利用等。
5.3滲濾液的處理
填埋場收集到的滲濾液必須加以妥善處理。處理基本方法包括滲濾液回灌和獨立的處理系統。國家標準GB16889-2008要求從2011年7月1日起生活垃圾填埋場自行處理滲濾液,不允許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5.3.1滲濾液回灌處理
滲濾液回灌是一種較為有效的處理方案。首先,通過回灌可提高垃圾層的含水率(由20%~25%提高到60%~70%),可增加垃圾的濕度;增強垃圾中微生物的活性;加強產甲烷的速率、垃圾中污染物的溶出及有機物的分解。其次,通過滲濾液回灌,不僅可降低滲濾液的污染物質量濃度,還可因回灌過程中水分揮發等作用而減少滲濾液的產生量,對水量水質起穩定化作用,有利于廢水處理系統的運行,節省費用。此外將滲濾液收集并通過回灌使之回到填埋場,不可加速垃圾中有機物的分解,縮短填埋垃圾的穩定化進程(使原需15~20年的穩定過程縮短至2~3年)。但回灌也存在以下兩個問題:①不能完全消除滲濾液。由于回灌的滲濾液量受填埋場特性的限制,因而仍有大部分滲濾液須單獨處理。②通過回灌后的滲濾液仍需進行處理方能排放,尤其是由于滲濾液在垃圾層中的循環,導致氨氮不斷積累,甚至最終使其濃度遠高于其在非循環滲濾液中的濃度。
5.3.2滲濾液獨立的處理系統
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工藝可分為預處理、生物處理和深度處理三種。應該根據滲濾液的進水水質、水量及排放要求綜合選取適宜的工藝組合方式。國家標準HJ564-2010推薦選用“預處理+生物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也可采用“預處理+深度處理”、“生物處理+深度處理”
(1)預處理工藝
可采用生物法、物理法和化學法,目的主要是去除氨氮或無機雜質,或改善滲濾液的可生化性。如水解酸化和混凝技術。
(2)生物處理工藝
可采用厭氧生物處理法和好氧生物處理法,處理對象主要是滲濾液中的有機污染物和氮、磷等。如厭氧工藝可采用升流式厭氧污泥床法(UASB)及其變型、改良工藝。好氧生物處理工藝可采用活性污泥法(膜生物反應器法、氧化溝活性污泥法和純氧曝氣法等)或生物膜法(接觸氧化法、生物轉盤法)。
(4)深度處理工藝
可采用納濾、反滲透、吸附過濾等方法,處理對象主要是滲濾液中的SS、溶解物和膠體等。深度處理以納濾和反滲透為主,并根據處理要求合理選擇。
(5)污泥和濃縮液處理
在滲濾液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宜與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一并處理,當進入垃圾填埋場處理或單獨處理時,含水率不宜大于80%。納濾和反滲透工藝產生的濃縮液宜單獨處理,可采用焚燒、蒸發或其他適宜的處理方式。
(6)二次污染控制
在滲濾液處理過程中主要的惡臭污染源(調節池、厭氧反應設施、曝氣設施、污泥脫水設施等)宜采取密閉、局部隔離及負壓抽吸等措施,經集中處理后排放達標排放。
生活垃圾填埋應注意的問題
垃圾滲濾液流經的地方應做好防滲處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做好垃圾填埋場的底部防滲和封場覆蓋。在運行期內,當襯層上的滲濾液深度大于30cm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疏導措施排除積存在填埋場內的滲濾液,減少對防滲層的壓力。
滲濾液必須自行處理達標后排放。
作者簡介:馬翠林(1963-),女,漢族,吉林白山人,學士,副高,環境工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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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第二條本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含建制鎮、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居民戶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戶,經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核準后,免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
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是指將生活垃圾從垃圾中轉設施運往垃圾處理場(廠),進行無害化處理而產生并由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有關建設運行和管理費用,不包括居民清潔費和居住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的清潔費。
第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由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其所屬的縣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計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城市居民按戶計算;
(二)暫住人口按人計算;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社會團體按在冊職工(含臨時工、合同工、留聘用人員)人數計算;
(四)集貿市場、餐飲、旅館、交通運輸、廠礦企業單位,按生活垃圾量計算;
(五)其他商業門店(網點)按營業面積計算。
自行將城市生活垃圾運輸到垃圾處理場的,扣除垃圾中轉運輸費用,按生活垃圾量計征無害化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縣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提出,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征收辦法
(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置費由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廣播電視網絡部門代收,暫住人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含學校)、社會團體、集貿市場、餐飲、旅館、酒店、交通運輸和廠礦企業單位及其他商業門店的生活垃圾處置費由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市政環衛部門代收。
(二)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須持有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縣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收據和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工作證件。否則,當事人有權拒繳和舉報。
(三)收費許可證、專用收據和收費工作證由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向縣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或領取。受委托的收費主體到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專用收據,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工作證。
(四)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按月收取,單位和個人也可按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繳納,對按年度一次性繳納的可予以適當優惠(具體辦法另定)。
第七條使用管理辦法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主城區(含龍水鎮)應將所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于次月10日前繳縣財政專戶,由縣財政返還市政局,再由市政局安排專項用于垃圾處理場(廠)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的運行和管理。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其他鄉鎮應將所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于次月10日前全額繳入縣財政專戶,其中由縣財政返還60%于鄉鎮,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的運行和管理。
(二)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工作的領導,按期完成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年度征收工作任務。
第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繳納或弄虛作假少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由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自滯納費款發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費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九條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執有收費許可證、專用收據和收費工作證件收費的;
(二)擅自變更收費范圍和標準的;
(三)截留、挪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
(四)有其他、、行為之一的。
篇6
一、*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和征收標準
(一)征收范圍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凡江陽區劃、龍馬潭區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江陽區建成區指城區半島、瓦窯壩、藍田、茜草、城南開發區(重灣)等城區范圍;龍馬潭區建成區指小市、大驛壩、城北新區、高壩、魚塘等城區范圍。
納溪區城市建成區依照本辦法執行。
(二)征收標準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與*州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的消費水平相適應,既要考慮改善城市環境質量,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又要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垃圾處理廠運行初期按"保本微利"原則核定收費標準,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詳見附表。
二、征收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主體為*州市森泰垃圾處理有限公司。由*州市森泰垃圾處理有限公司直接征收或委托有關單位代收。委托代收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委托協議書。委托代收可按2-5%計付代收手續費。城市垃圾處理費原則上按月計收,也可以按季、半年或按年計收。
三、有關規定
(一)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實行亮證收費。
(二)收費時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須注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所屬時間、收費金額等。不按規定使用票據或收費不開發票,交費單位或個人有權拒交。
(三)收取的垃圾處理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戶儲存。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四)涉及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及享受"低保"人員的有關優惠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五)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后,不再收取垃圾清運代運費,與此有關的文件同時作廢。
建筑垃圾和棄土費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處罰規定
篇7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狗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
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篇8
1、處置管理不到位。施工單位亂處置、亂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屢禁不止。
2、工地管理不到位。建筑、拆遷等工地沒有配備沖洗設施,車輛帶泥上路比較普遍。
3、渣土運輸車輛管理不到位。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沿途拋灑滴漏的現象特別嚴重。
為解決這一管理難點問題,我縣在今年4月份,縣城管執法局掛牌成立后,為踐行該縣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環境革命”理念,實現“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的奮斗目標,該局把規范建筑垃圾管理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創新思維,扎實推進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要求將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置納入了行政許可范圍。為增強許可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起草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試行辦法》,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第47次會議討論通過,于今年平均月份正式頒布實施。
篇9
關鍵詞:預應力;張拉;核心筒;鋼結構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Prestressed tension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in 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llege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Liu Xiaoyu
( China Xinxing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Beijing 100071 )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llege engineering Roof garden tension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prestressed steel structure.
Keywords: prestressed;tensioning;Core barrel;Steel structure
1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是全國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建筑面積為36659。鋼結構主要由鋼骨柱,桁架、鋼梁及C型檁條組成,穹頂以下用鋼量約650t,E區中間為直徑28.800米的混凝土核心筒,筒內布置桁架梁,混凝土核心筒有兩排弧形分布的鋼骨柱,分別位于核心筒的東西兩側,每側16根,鋼骨柱和核心筒之間由鋼梁連接,鋼梁的布置圍繞核心筒成放射狀,鋼結構共兩層,分別是第三層和第五層,五層以上是鋼結構穹頂(見圖2)。
2預應力概述及施工流水段劃分
該工程預應力總體施工過程為:將上層網殼主體鋼結構全部安裝結束后,再安裝環向索、徑向拉索,最后進行預應力張拉。在網殼安裝結束后,腳手架支撐作用下所形成的結構要跟設計圖紙相吻合;施加預應力的方法為張拉徑向拉索,并且分三級張拉完成,分別張拉到設計初張力的30%、70%、100%,第2級張拉完成后拆除支撐腳手架,最后根據監測結果調整徑向拉索;張拉控制采用雙控原則:以控制張拉力為主,監測鋼結構變形為輔的控制原則。根據現場情況和平面布置圖將施工安裝點分三處(見圖1工程分區圖),五角星表示塔吊位置,三角形表示安排的汽車吊位置,因為部分構件重量過大或者是距離太遠,超出塔吊起重能力和回轉半徑范圍,主要的起重工具以汽車吊為主。本文主要介紹五層以上即E區穹頂的鋼結構預應力施工。
圖1 工程分區圖 圖2 效果圖
3屋頂花園鋼結構預應力施工工藝
3.1施工流程
1搭設腳手架一階平臺面2預應力鋼索及鋼拉索制作3運至現場4放索(環索和徑向拉索)5將索及鋼拉索吊至操作平臺(撐桿下端)6搭設臨時支撐塔架7安裝上層鋼結構網殼掛索(環索和徑向鋼拉索)8拉索分為4批次張拉到到設計初張力的30%9拉索分為4批次張拉到到設計初張力的70%10拆除臨時支撐塔架11拉索分為4批次張拉到到設計初張力的100%12根據監測結果調整索力13安裝屋面(其中912為施工仿真計算校核,并進行全站儀檢測結構變形和檢測鋼結構結構應力)。主要施工過程見下圖:
3.2施工過程
搭設一階操作平臺將環向索和徑向拉索吊裝放置平臺
搭設臨時支撐塔架 安裝鋼結構、撐桿及拉索
張拉完成后,拆除支撐塔架
3.3 腳手架搭設要求
為滿足結構安裝要求,腳手架及操作平臺搭設如下幾個步驟:
(1)搭設滿堂腳手架分為兩部分,一階平臺和二階平臺(臨時支撐腳手架),一階操作平臺可以為鋼索、鋼拉索、撐桿安裝及預應力張拉提供操作平臺,二階平臺為網殼安裝提供操作及支撐平臺;
(2)網殼安裝過程中進行臨時支撐腳手架的搭設,其主要作用是結構安裝過程中支撐結構自重;
(3)在每根徑向拉索調節端即支座位置處搭設一個2.5米×1.5米張拉操作平臺。
腳手架搭設剖面圖
3.4 預應力鋼索及鋼拉索的吊裝與放索
(1)針對索盤內徑、外徑、高度、重量等參數提前加工放索盤并運到現場;
(2)為了現場施工方便,在索體制作時,每根索體都單獨成盤,在加工廠內將索體纏繞成盤,到現場后吊裝到事先加工好的放索盤上。
(3)將放有鋼索的放索盤吊至已經搭設好的放索操作平臺上;
(4)本工程預應力環向索較長,考慮到現場搭設滿堂腳手架,所以空間比較小而且放索馬道不是很平整,因此在放索時將索頭置于平板車,并固定,采用2個導鏈通過吊裝帶牽引平板車,2~5個導鏈牽引已放索體,將鋼索慢慢放開置于現有平臺上,為防止索體在移動過程中與腳手板接觸,索頭用布包住,在沿放索方向鋪設一些滾子,以保證索體不與平臺接觸,將鋼索通過吊裝帶綁在焊接后的網殼上,同時將有撐桿的環向桿下方平臺拆至下方5m處,最后將鋼索慢慢放置放索馬道上。
(5)徑向拉索安裝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拆除防礙其安裝的腳手架,先安裝固定端,再安裝可調端。
3.5 預應力索張拉工藝
(1)張拉前結構初始狀態
根據環向索所作標記,調整環向索和徑向拉索,調整完成的狀態為張拉前初始狀態。
(2)張拉設備的選用
經過仿真計算,徑向索最大張拉力約30T左右,需要兩臺23T千斤頂,6根徑向拉索同時張拉,因此選用12臺23T千斤頂,即同時使用6套張拉設備同時張拉。
(3)預應力鋼索張拉前標定張拉設備
張拉設備采用預應力鋼結構專用千斤頂和配套油泵、油壓傳感器、讀數儀。根據設計和預應力工藝要求的實際張拉力對油壓傳感器及讀書儀進行標定。標定書在張拉資料中給出。
(4)張拉順序
張拉順序
第1和3級張拉順序為:1 2 3 4
第2級張拉順序為: 4 3 21
(5)具體張拉力值見仿真計算結果。
(6)張拉時采取雙控原則:索力控制為主,網殼變形為輔助。
(7)張拉操作要點
1)張拉設備安裝:由于本工程張拉設備組件較多,因此在進行安裝時必須小心安放,使張拉設備形心與鋼索重合,以保證預應力鋼索在進行張拉時不產生偏心;
2)預應力鋼索張拉:油泵啟動供油正常后,開始加壓,當壓力達到鋼索設計拉力時,超張拉5%左右,然后停止加壓,完成預應力鋼索張拉。張拉時,要控制給油速度,給油時間不應低于0.5min。
(8)張拉過程
施工前用仿真模擬張拉工況,以此作為指導張拉的依據。張拉逐級張拉,整個張拉過程分成3級,分別為30%設計張拉力、70%設計張拉力、100%設計張拉力。
張拉設備和工具等輔助設備全部準備及加工到位運至現場。張拉時,服從統一指揮,按張拉給定的控制技術參數進行精確控制張拉。
(9)同步張拉控制措施
每圈6根徑向拉索同時張拉時,共有12個千斤頂同時張拉,因此控制張拉的同步是保證撐竿豎直及結構受力均勻的重要措施??刂茝埨接袃蓚€步驟。首先在張拉前調整環向索連接處的螺母,使螺桿露出的長度相同,即初始張拉位置相同。第二在張拉過程中將每級的張拉力(30%、70%、100%)在張拉過程中再次細分為3~7小級,在每小級中盡量使千斤頂給油速度同步,在張拉完成每小級后,所有千斤頂停止給油,測量索體的伸長值。如果同一索體兩側的伸長值不同,則在下一級張拉的時候,伸長值小的一側首先張拉出這個差值,然后另一端再給油。如此通過每一個小級停頓調整的方法來達到整體同步的效果。
(10)預應力鋼索張拉測量記錄
對油壓傳感器測得拉力和監測豎向位移值記錄下來,以對結構施工期行為進行監測。
(11)張拉質量控制方法和要求
1)張拉時按標定的數值進行張拉,用伸長值和油壓傳感器數值進行校核;
2)認真檢查張拉設備和與張拉設備相接的鋼索,以保證張拉安全、有效;
3)張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控制給油速度,給油時間不應低于0.5min;
4)張拉設備形心應與預應力鋼索在同一軸線上;
5)實測伸長值與計算伸長值相差超過允許誤差時,應停止張拉,報告工程師進行處理,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再繼續張拉。
作者簡介:劉曉昱,男,項目總工程師,中國新興建設開發總公司一公司,聯系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大街56號。郵編:100071
參考文獻
[1] JGJ85-2002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用技術規程[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篇10
(一)增強指導,增強縣政府本能機能部分的收費治理責任。區城管局、區城管環保局,對本區域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工作負組織指導及監督治理責任。應會同本區縣政府目的治理及相關部分,持續將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工作,歸入本區縣政府城督工作目的治理;對各街道辦事處,施行收費工作績效審核。把收費治理與城市治理相掛鉤。審核城督工作的還,一并審核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工作。
(二)落實各級指導、部分的監管責任,在機構、人員、工作經費上做到“三落實”。區城管部分及各代收單位應堅持相對不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工作治理機制,落實指導、部分及相關責任人的收費治理責任。做到分片包干,目的任務明確到人。獎懲兌現,償罰清楚,掃除一切堅苦,完成收費任務。
(三)依法收費,增強準則治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工作,應持續完善收費治理各項準則:即區城管部分和各代收單位的行政監管、單子與帳務監管、收費人員監管及收費獎懲監管等準則。收費治理準則須公示上墻,收費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規律要求須落實到人。以工作準則制約收費監管環節。依托門衛、物管公司代收的區域,街辦、社區應與各業主單位、物管公司簽署收費書面合同,增強足額征收與獎懲辦法;規范收費單子運用與填寫順序、規范現金繳存準則,避免收費進程中的各類“破綻”和違法行為發生。讓收費治理步入良性發展的治理軌道。
(四)持續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率[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收費率=[實踐征收生活垃圾處置費總額÷生活垃圾處置費應收總額(生活垃圾(噸)×90%×120元/噸)]100%的凹凸,施行年度績效考評。各區收費的均勻收繳率須到達80%以上,斗爭目的力爭到達85%。
(五)市固體垃圾衛生措置場要切實增強生活垃圾入場措置治理,對出場傾倒生活垃圾的車輛經歷證、過磅計量后方可入場措置,按月向市城管局(并按月向各區城管部分反應生活垃圾入場量計算報表)上報生活垃圾出場量計算報表及生活垃圾措置等相關狀況。
(六)細化收費監管辦法,強力推進科學合理的量化治理。區城管部分對本區域發生的生活垃圾,在進入搜集、中轉、緊縮、運輸進程中,要堅持計量治理與本錢核算準則。各工作順序要制訂本錢核算治理方法。對生活垃圾搜集、轉運環節,在前提成熟的狀況下,可引入企業運轉治理機制。
(七)方案在本年上半年,由市局牽頭,各區城管部分組織各街道處理處和各社區參加,搞一次收費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收費工作。使收費宣傳工作持續不時地深化下去,務必到達眾所周知,大家皆知的宣傳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