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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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篇1

現在理論界普遍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在美國考察企業時首先提出,在其論文“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也被著重提出,是第一次從學術角度提出的概念。其基本含義是指企業應該對可能影響到社會、環境及自然界其他實體的所有行為負責。

1953年,由“企業社會責任之父”的霍華德·鮑恩(Howard Bowen),在著作《商人的社會責任》中首次闡述了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認為“商人有義務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的要求,制定政策,做出決定,以及采取行動”,這個定義開啟了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熱潮。

20世紀60年代以后,企業社會責任引起了國外學術界的重視,如1963年,約瑟夫·麥奎爾提出了一個從企業的經濟和法律義務角度中看待企業的社會責任:具有社會責任觀念意味著企業不僅具有經濟和法律義務,而且還應具有某些超出這些義務之外的對社會的責任;1967年,戴維斯也提出了著名的“責任鐵律”,其內容是責任和權力應是相伴而行的。除此之外,他還首次將企業社會責任的范疇擴大到機構和企業,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進步。戴維斯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在考慮或回應超出狹窄的經濟、技術和立法要求以外的議題實現企業追求的傳統經濟目標和社會利益;1979年,卡羅爾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對企業的期望,其中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社會倫理責任。1991年,美國佐治亞大學管理學教授、社會責任專家阿爾奇·B·卡羅爾對企業的社會責任作了一個較為清晰的闡述:企業社會責任乃社會寄希望于企業履行之義務;社會不僅要求企業實現其經濟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夠遵守法度、重倫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可以自主決定其履行與否的責任(即慈善責任)。

同時,國內學者也對企業社會的內涵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如2002年,盧代富把企業社會責任總結為對債權人的責任,對員工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的責任,對所在社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等方面;2003年,常凱則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對內部員工的誠信,公平地分配企業利潤,保障員工合法的收入權益,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第二個是對社會的誠信,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不欺騙消費者,依法納稅,不偷稅漏稅;第三個是企業必須有公益心,為社會公益活動做貢獻;2004年,趙瓊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應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其中包括遵守職業道德、制定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員工職業健康、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企業社會責任最基本的是法律責任,包括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不違背商業道德。在高層次上表現為企業對社區、環境保護、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支持和捐助;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教授及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會會長黎友煥長期以來致力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他為企業社會責任作了一個內容較為完整、相對來說非常嚴謹的、動態的定義,即“在某特定社會發展時期,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應該承擔的經濟、法規、倫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關的責任”。

到了21世紀,由于企業的經營行為對外部環境帶來了危害,由此產生了許多社會敏感問題,如血汗工廠、勞資糾紛、環境污染等問題,對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世界組織機構研究的重點,其中世界銀行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p>

歐盟則把社會責任定義為“公司在自愿的基礎上把對社會和環境的關切整合到它們的經營運作以及它們與其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中”。

國際標準化組織認為,社會責任是指一個組織在開展任何活動時都要負責任地考慮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其活動應當滿足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符合社會道德標準,不與法律和政府間協議相抵觸,且全面貫穿到該組織開展的活動之中。

綜上所述,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研究橫跨了數個領域,如經濟領域、管理領域、法學領域以及社會倫理領域等,角度不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也不同,也阻礙了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對概念差異進行分析。

有關企業社會的概念差異主要來自于理論的差異和概念屬性的差別上。

1 理論基礎差異

法律責任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由于某些領域內法律規制不完善或法律尚未涉足而需要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

附屬原則論認為,企業作為社會構成的小部分必須接受社會管理者——政府的干預和管理,企業社會責任是積極配合政府實現廣泛的社會目標的要求。

社會契約論認為,企業自成立固有的假定和期望,即企業的責任;利益相關者試圖根據企業活動影響或影響企業活動的團體或利益團體來界定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

2 概念屬性差異

各學科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屬性理解也不相同,具體如下。

經濟學視角的觀點認為,企業在從自由市場經濟獲得利益的同時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諸如企業生產過程造成的環境問題,必須由企業承擔對應的責任。

法學視角的觀點認為,企業作為法人組織,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體,即企業的社會責任既包括從市場獲取利益的權利,也包括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二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社會學視角的觀點認為,社會是一個多元有機體,企業是社會的基本成員,具有社會屬性。

篇2

【關鍵詞】公共精神;企業社會責任;構建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推進,我國的企業在發展模式和理念方面不斷受到國外企業及跨國公司的影響,近年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在國內逐漸興起,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改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對職員、消費者、乃至社區和環境的責任。在這種思潮的推動下,企業協會、第三方組織致力于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建設,各個企業也開始注意到自身的社會責任建設、陸續社會責任報告,媒體也開始宣傳“企業社會責任”、“責任消費”等理念。但企業社會責任在全社會的實現僅僅依靠企業自身還是不夠的,還需要更多民眾的參與。企業家來自于人民之中,一個有責任感的民族是企業社會責任不斷發展的保障,因此公共精神的培育將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構建產生重大影響。

一、公共精神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一)公共精神的內涵

在現代民主、法制社會建設中,公共精神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應該具備的基本精神,它是一個復雜而龐大的體系,涉及到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各種公共領域,不僅關乎個人生命健康和生活秩序,還事關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有人認為“公共精神是社會成員在理性引導下,尊重其他個體的存在、致力于公共生活改善和公共秩序建設,并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歸依的價值取向?!币灿腥苏J為“所謂公共精神是指人們關心和促進公共利益的意識和行為。”簡單地說,公共精神也可以理解為社會成員在公共生活中對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范的主觀認可并體現于客觀行動上的遵守、執行。

無論把公共精神理解為一種精神狀態還是把其理解萬為一種行為取向,它都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公共精神存在于社會的各種領域,政治、經濟、文化、環境乃至個體的人格都將滲透著這種精神,它追求政治民主、經濟繁榮、文化多元、環境和諧、人格自由與平等;第二,公共精神致力于社會整體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表達,雖說公共精神也尊重個體對其自身利益的追求,但其核心乃是促進全體人類的共同發展和社會的整體進步。

雖說這一名詞來源與西方,但對于我們國家而言,公共精神的培育也應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建設、踐行科學發展觀都需要培育良好的公共精神。社會成員自覺地發揚公共精神,維護社會整體利益,是一個社會進步和成熟的表現。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概念自誕起生關于其內涵的討論就沒有停息過。美國學者霍華德·博文在他的著作《企業家的社會責任》認為它是按照社會的價值和目標制定決策的義務。斯蒂芬·羅賓斯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其經濟和法律責任之上的又一層道德責任。

在學者之外,不同的組織也對企業社會責任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將其定義為:“在自愿的基礎上,公司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注關系結合到公司經營中以及與利益相關方的相互作用中?!敝袊髽I聯合會可持續發展工商委員會在《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推薦標準和實踐范例》中認為:“企業不僅應對股東負責,還應該向其他對企業做出貢獻或受企業經營活動影響的利益相關方負責。在層次上,這些責任包括經濟的、法律的、倫理的和其他方面酌情而定的要求?!?/p>

一般來講,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政府、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等的責任。

二、公共精神的培育與企業社會責任構建的關系

企業作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活動勢必要受整個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公共精神作為一個社會的精神內涵對人們的意識、思想、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梢哉f,公共精神的培育與構建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是相會聯系、相輔相成的。

(一)公共精神是構建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基石

當下的社會變化迅速,日新月異,按仍然存在一個穩定的核心就是文化,一個缺乏文化根基的社會是一個不穩定的社會。相對穩定的文化、價值觀是一個社會得以延續的基礎,離開文化的傳承,民族會消失、社會會斷裂。同樣,要想構建一個穩定的、可持續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社會中應該具有與之相匹配的文化和價值觀念。換句話說,企業社會責任的構建需要一種精神土壤。公共精神孕育于現代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價值層面,以全體公民和社會整體的生存和發展為依歸的一種價值取向,它包含著對民主、平等、自由、參與、秩序、公共利益和負責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價值目標的認肯與追求。它既是一種價值,又是一種行動模式。以公共精神方式行為的個人不但關注個人的利益、獨立性,也關注他人與整個社會的利益,遇到公眾問題更會積極的參與。所以,這種對社會負責的精神將是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基石,只有弘揚和培育公共精神,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才能實現可持續性。

篇3

【關鍵詞】民營企業 社會責任 戰略管理

民營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為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我國民營企業要想在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參與國內外競爭、謀求可持續發展,就必須站在戰略的高度考慮社會責任問題,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管理體系,從而最終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共贏。

一、基于戰略的企業社會責任基本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企業社會責任源于社會公眾和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期望和要求,內容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可以將企業社會責任理解為:企業應該對員工、股東、消費者、采購商、投資者、政府、社區、環境等利益相關者負有的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等維度的責任。

基于戰略的企業社會責任基本內涵。本文所指的基于戰略的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戰略的高度,使其作為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為了更好地滿足企業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期望,創造企業競爭優勢,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共贏,在有關社會責任問題上的定位、實施、控制和評價。

二、我國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現狀

中國社會科學院在2013年11月14日的《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13年)》顯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為26.4分,整體處于起步者階段,其中國企社會責任指數平均得分為43.9分,整體處于追趕者階段;民企平均得分16.6分,整體處于旁觀者階段;外企平均得分18.6分,首次超過民營??梢钥闯觯壳拔覈駹I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不僅落后于外企,還遠遠落后于國企,那么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存在哪些方面的問題呢?

誠信缺失。目前我國民營企業存在的生產假冒偽劣商品,違約毀約,欺詐客戶等一些極不負責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這些不道德的商業活動不僅使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更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員工權益保障不到位:勞動合同不規范。有些民營企業有意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合同里加上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雇方在雇傭職工時常以“試用期”為借口任意延長試用期,在試用期將滿時又以種種借口解雇職工,使職工很難拿到應得的報酬。延長勞動時間、降低勞動成本。目前,一些民企經營者和管理人員無視員工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保障,通過壓低勞動力價格,延長勞動時間,降低勞動力成本等方式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營業利潤,嚴重損害了職工的權益。生產環境差。有的民企工作環境十分惡劣,對安全生產很不重視,嚴重缺乏勞動保護,有相當一部分民企沒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由于安全生產管理不善,火災、爆炸、肢體外傷等事故頻頻發生。勞動社會保障弱。一些民營企業無視其在社會保險方面應承擔的責任,逃避稅收以及社保繳費,參保人員只停留在企業管理人員、股東等層面上,一線的職工參保很少。而對職工實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企業則更少。結果,企業節省了成本,卻把社會責任成本轉嫁給了社會。

環境污染問題嚴重。目前我國民營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還非常淡薄,一些民企缺乏治理污染的實力、經驗和技術,為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不顧國家對于企業生產廢料排放的有關規定,很多廢料不經過處理,就任意排放到大氣、土壤和水體中,對地球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污染和破壞。

三、我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管理體系的構建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目標的設定。民營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設定合理的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目標。首先,民營企業需要對企業所處的內外環境、資源和戰略能力、利益相關方期望做一個全方位的分析;其次,需要準確識別責任風險(企業社會責任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沒有或不當承擔社會責任而導致企業遭受損失的不確定性),預先識別責任風險中的可變部分,從而進行有效管理;最后,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作為企業整體戰略的一部分,必須高度契合于企業整體戰略。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實施的主旨在于落實戰略決策,是企業社會責任應用到操作層面的具體體現,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需要有相應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監控體系。

首先,在組織結構上,可根據資源條件設立社會責任管理的專門機構,在管理體系中融入社會責任意識,并積極引導企業及其員工的行為活動;其次,企業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來保障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對資金管理、項目選擇、社會責任報告等涉及社會責任實踐的諸多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最后,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管理的實施過程需要企業內外部監控的有效配合,建立健全來自企業、社會和政府三方面的監督和約束機制。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控制及評價。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過程及結果進行有效的控制,不僅有利于實現企業社會責任戰略與發展戰略的深度融合,更有利于改善企業將來的社會責任活動。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控制可以著重從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過程、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管理過程和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等方面來進行。

此外,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還需要明白企業目前的社會責任表現,可以通過設定恰當的評價標準來對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目標的實現情況以及企業對自身和對社會取得的效益進行全面、綜合和動態地衡量。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評價可以借鑒徐光華、陳良華和王蘭芳(2007)在企業共生理論指導下構建出的包括財務績效、經營績效和社會績效三個方面的企業共生競合戰略績效評價體系。

參考文獻:

[1]尹曉敏.社會責任之船駛向何方—企業社會責任戰略論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3,(10).

篇4

關鍵詞: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8-0032-03

國有企業對于中國經濟社會有著重大意義。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是由自身性質所決定的責任要求,更是整個經濟社會對國有企業提出的使命要求。

2012年2月22日,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① 根據初步測算,2011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471 564億元,比上年增長9.2%。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0.1%,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為46.8%,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為43.1%(見圖1)。

圖1 2011年三大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第二產業,即工業,一直被稱為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其中中國國有企業對于工業產業的貢獻功不可沒(見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到,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在2011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經濟表現積極。此外,還可以通過對中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的細化,發現在世界經濟發展勢頭減緩、中國整體經濟穩步發展(2011年初步測算GDP增速為9.2%)的同時,中國國有企業仍呈現出活躍的發展局面(見下頁表2)。

通過以上圖表的分析,進一步佐證了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是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國有企業應該肩負的使命和責任。那么,究竟何謂“企業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及中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特征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作為一個“舶來品”,它的提出與美國在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息息相關。此后,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存在必要性、內涵深化以及研究范式等各個領域都引起了政府、學者、企業的廣泛討論和研究。但直到現在,尚未有一個絕對完整或確定的定義。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是與時俱進的,它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不斷被豐富,隨著人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不斷被充實。目前,較為被廣泛接受的一個定義是: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除了股東之外其他利益相關者所具有的社會責任。

根據這一定義,中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特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社會責任的對象。這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中并不強調股東,主要原因在于企業對股東負責是其最基本的責任。一個企業得以形成,必然存在對其投資的股東,如果企業連對其股東的責任都無法保障時,企業很難存續,此時更談不上對其他對象的負責了。因此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中,將此基本責任不列入強調與討論之列。(2)利益相關者的范圍。一般認為,利益相關者表現為在股東以外,受企業決策與行為現實的和潛在的、直接的和間接的影響的一切群體。具體可以包括企業的員工、企業產品的消費者、企業的債權人、企業利用的資源和環境、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事業的受益者、政府等各類群體。企業對這些群體的責任就是它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3)責任的層次。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是與時俱進的,但其核心內容,綜合起來說,包含了三個層次的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倫理道德責任。經濟責任可以表現為對員工收入及合法權益的保障、對合同方承諾的守約、對政府稅收的貢獻等。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在國際國內法律法規中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涉及的所有內容,對于企業具有強制力,是必須遵守、嚴格履行的義務。倫理道德責任則更多地指向那些由企業自愿履行且以國家強制力之外的手段為保障的義務。值得一提的是,認清企業社會責任層次的同時,必須明確這三個層次的責任并非有著明顯的界限,而是互相包含、互為補充的,企業在履行其責任時可能同時滿足經濟、法律、倫理道德三個層次的要求。

二、新時期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中國的改革開放已經走過了三十多個年頭,國民經濟生產總水平也已躍居世界第二位,作為中國重要經濟力量的國有企業在全球化競爭和現代化進程中也正面臨著巨大的變革。在企業轉型階段充分認識到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對于中國國有企業在未來的生存和發展中有著重要意義。

1.國有企業的特殊性質和地位決定了其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性。中國是一個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國家,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居于特殊地位,并發揮著重要作用,由此決定了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性。(1)國有企業負有維護國民經濟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責任。大多數國有企業所處的行業都占據著國家經濟命脈,在這些行業里履行社會責任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2)國有企業享有一般企業無法享受的資源優勢和政策優惠。權利義務的均等從客觀上要求國有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更多地將其因優勢資源和優惠政策而得到的利益惠及于社會公眾。(3)國有企業的存在和發展具有明顯的時代性。國有企業的發展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始終承擔著實現國家政治戰略目標、經濟戰略目標的使命。當代的國有企業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以期在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中仍然完成其使命。(4)國有企業的行動措施對其他一般企業具有示范作用。國有企業占據著國家經濟命脈,穩定著國家的經濟根基。而其他一般企業在國有企業的帶領下也必將銳意進取,活躍起國家經濟。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于其他一般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2.國有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要求其履行社會責任。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后,中國國有企業也開始了向現代化企業轉變的體制改革?,F代企業的特點體現在企業具備較為長遠的發展戰略、完善的生產經營制度和良好的企業文化等方面,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方方面面,也有利于企業創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同時也有助于企業活力的激發和企業形象的提升。這可以從根本上推動國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的頻繁也促使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一經提出,就引起了社會廣泛的討論,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也發展至今。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推動下,國際社會越來越多地關注到企業社會責任,甚至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質量納入到對企業的評價中去。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僅對內起到了對其他一般企業的示范作用,在對外經濟交流合作的過程中也提升了中國企業的國際形象,是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負責任形象的生動體現。

三、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從最初計劃經濟體制下,到如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國有企業始終不斷地在履行著它們的社會責任。但是縱觀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來看,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1.中國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逐漸引入社會責任思想,但仍有待加強。20世紀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進入中國伊始,它并沒有一下子得到廣泛關注,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追求經濟利潤的目標相違背。但經過了長期的實踐經驗表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并不與企業逐利的目標相左,相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更好地促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此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開始逐漸被引入了經營管理理念中,國有企業也紛紛開始對這一理念的實踐。但客觀地講,雖然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中逐漸引入了社會責任思想,但仍有待加強。

2.中國國有企業逐漸履行社會責任,但形式欠豐富。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中國國有企業也逐漸開始履行社會責任,包括在地震、冰雪災害等時候的慈善捐助等,但是總體說來,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形式比較單一,有待豐富?,F在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再是“企業辦社會”的形式,不再大包大攬地充當教育、醫療等方方面面的功能角色了,此時就需要思考國有企業可以采取哪些形式來履行社會責任。近年來中國國有企業大多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但很多也僅僅停留在公益慈善事業。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形式可以也應該更加多樣,比如建立社會基金,與社區、學校聯動,同社會團體合作等等。

3.中國國有企業開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但評價體系不完善。自2006年國家電網首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來,六年來有更多的國有企業相繼了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報告。但是對比發達國家,可以發現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還有待豐富。除了對企業社會責任認識上的參差,大多數報告在說明履行社會責任具體情況時仍然較為宏觀,而沒有相應具體的評價指標和體系來加以佐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實際質量。事實上,為了滿足社會和更多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制定尚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建議。

四、加強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中國國有企業的發展對于國民和國民經濟的影響重大,要加強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履行,需要借鑒國外經驗,但不能全盤照抄,而必須因地制宜,結合中國國情制定出相應對策。

1.增強履行社會責任意識。從作為國有企業領導層的國資委、國有企業管理層的各級職工,到為國有企業服務的所有員工,甚至是經濟社會的每一個人,從思想層面上加以重視,都樹立起社會責任意識,把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企業重要的議事內容,經常研究討論社會責任事宜,加強社會責任培訓和意識建設,形成良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氛圍。

2.建立并逐漸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加強企業間交流與國際合作。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內容至少應該包括計劃層面、實施層面和評價層面等,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真正納入到國有企業治理和長期發展戰略中去,制定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考核評價制度,保證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對履行社會責任加以關注和重視。此外,還可以通過增進與對履行社會責任有更先進經驗的國內外企業的交流,尋找可借鑒之處,取長補短。同時也可以積極參與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制定等工作。

3.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可以通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來向社會及其利益相關者進行公布。通過觀察、分析現有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以發現其中的大多數均來自于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學者、企業在內的各方也開始重視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運用,因此有必要建立并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而各家國有企業也可以通過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除了共性之外的特性部分中,展現自身的企業形象,坦誠接受來自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和建議。

中國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仍將是一條長遠之路。在21世紀第二個十年伊始、在中國“十二五”計劃開端之際,順應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國有企業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助力中國經濟社會的進步,同時也為中國經濟和諧順利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沈洪濤,沈藝峰.公司社會責任的思想起源與演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 盧代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 李洪彥.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6.

[4] 殷格非,代奕波.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必要性探討[J].WTO經濟導刊,2008,(6):20-21.

[5] 彭建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因、內容與動力——“三因三色三力”理論[J].宏觀經濟研究,2010,(1):3-9.

A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ulfill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New Period

FAN Jun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Shanghai University,Baoshan 200444,China)

篇5

關鍵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啟示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概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涵和外延

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企業傳統的價值觀和責任觀正在發生轉化,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經營存續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盧代富(2001)認為,企業責任包括企業經濟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兩種,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經濟責任之外所承擔的責任。

企業是一個商業組織,它的目標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福利的義務,是對股東利益最大化這一傳統原則的修正和補充。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是企業在經濟責任之外所承擔的責任,它包括法律規定的活動和企業自愿從事的倫理活動。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內涵是指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直接相關的信息。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所包括的具體內容,即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外延,來自不同國家的研究者所界定的范圍有所差異,但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基本包括如下六大類:環境、能源、雇員、社區、產品與服務、其他。

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包括以下6大類共17小類的活動:

1、環境問題類:污染控制、環境恢復、節約能源、廢舊原料回收、有利于環保的產品、其他環境披露;

2、員工問題類: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培訓員工、員工的業績考核、失業員工的安置、員工其他福利;

3、社區問題類:考慮企業所在社區的利益;

4、一般社會問題類:考慮弱勢群體的利益、關注醫療或教育或公共安全等、公益或其他捐贈;

5、消費者類:產品質量提高;

6、其他類:考慮銀行或債權人的利益。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

1、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受傳統思想和觀念的影響,我國許多企業經營者將企業看成是純粹的經濟個體,追求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片面地追求企業經營的內部效益及經濟價值而忽視其外部效益及社會價值,沒有將其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維護社會整個利益。

仲大軍(2002)認為:當前我國企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無視自己在社會保障方面應起的作用,盡量逃避稅收以及社保繳費;二是較少考慮社會就業問題,將包袱甩給社會;三是較少考慮環境保護,將利潤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四是一些企業提供不合格的服務產品或虛假信息,與消費者爭利或欺騙消費者;五是依靠壓榨企業職工的收入和福利來為所有者謀利潤;六是缺乏提供公共產品的意識,對公益事業不管不問。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必然要耗費額外資源,有悖于傳統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第二,在我國,違反《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的成本較低,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所獲得的收益。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經濟發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致使很多違反《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的企業得不到懲罰,有的企業得到的處罰更是少的可憐。

2、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意識還有待提高。目前,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與實踐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雖然截止2007年3月,已有14家大型國有企業和2家民營企業公布了社會責任報告,但與西方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還存在差距。美國《財富》雜志2006年11月公布的“2006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排名中,在榜單中位居倒數前兩名的分別是中石油及國家電網公司,原因就是它們沒有及時披露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而此項排行榜中進步最大的是大眾公司,由2005年的56位上升到2006年的19位,而進步的原因是該公司第一次公布了一份綜合CSR報告。事實提醒中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更要重視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與溝通,在提升國際可比性、完善社會責任指標體系等方面做進一步改進。

二、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

(一)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

在德國企業的年度報告中,除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審計報告之外,還有一個部分是股東報告,它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報告期間內企業內部和企業外部所發生的重大事件;第二部分是就是“社會報告”(即社會責任報告),包括雇員信息、環境報告等信息。德國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是十分詳細的,下面是不同種類的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基本情況:

1、雇員報告。法律要求企業管理層向雇員代表提供信息,最重要的一個法律是1972年《工作章程法》,該法第43段規定,企業管理層至少每年一次向雇員代表報告企業的雇員政策、社會政策、經濟狀況和公司前景,如果涉及企業機密,可以不披露相關信息。該法第110段還要求,關于經濟狀況和公司前景的更加詳細的信息要向雇員經濟委員會報告。此外,該法的第90段、第92段、第97段要求雇員代表或者雇員委員會要了解雇員計劃、公司投資、培訓情況;1965年《公司法》第90段和110段要求:在企業的監督委員會中也要有雇員代表,除了董事會的日常報告之外,雇員代表可以不定期向董事會要求獲得相關的信息。

2、環境信息。企業的環境信息要向政府強制報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最基本的法律是《工商業管理條例》(Gewerbeordnung)的第16段,其內容部分被1973年《環境保護法》所取代,該法律要求企業預測污染、進行污染登記、進行技術研究與開發來減少污染等。

3、其他信息的披露。除了雇員報告和環境信息,其他信息的披露是自愿的,例如,Brockhoff K.(1979)的研究使用了296家樣本中,只有7家公司報告了慈善捐贈的情況。但是有110家公司報告了研究與開發活動。這說明盡管是自愿披露,研究與開發仍然受到極大的重視。

(二)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形式

Dierkes M.(1979)描述了德國企業所采取的三種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形式:社會責任報表、傳統報告、目標社會責任報告。

1、社會責任報表。該份報告是以貨幣形式報告了企業在反對污染、雇員關系、與一般大眾的關系等方面所發生的成本和獲得的收益。而近些年來,使用社會責任報表的德國公司幾近消失,其原因是沒有大家公認的對社會福利的計量方法、指標體系。

2、描述性報告。描述性報告是更加謹慎的方法,通過收集信息,然后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這些信息。這是德國企業最經常采用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式,幾十年來,德國的企業就是這樣收集不同種類的數據,以社會報告的形式對外披露。這些數據中仍以雇員信息的披露最為全面,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其他方面的信息現在正逐漸地進入到企業社會報告中來。這個方法的缺點是沒有考慮特定報告使用者的需求,企業只是提供可以收集到的盡可能多的社會責任信息。

3、目標社會責任報告。這種披露形式除了對企業所從事的社會責任活動進行詳細披露之外,還詳細列示了企業未來的社會責任目標,該模式被稱為“目標社會責任報告”。德國Metro公司在2006年的社會責任報告中不但詳細描述了公司在環境、社會問題、雇員等方面的貢獻;還列示了公司在未來幾年的社會責任目標。

目標社會責任報告的優點是該方法的目標很明確,例如,降低污染排放量的具體數字很容易定出一個目標,而不用對這些污染排放所產生的社會影響進行計量,因為企業已經成功地降低了污染排放數量更容易使人了解企業在環境方面所做出的貢獻,而對污染排放的社會影響進行計量的方法則會導致大量的爭議。通過對比不同公司之間的目標和所報告的結果就可以知道其社會責任活動的差異。

(三)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民間推動力量

德國的社會報告披露是自愿的,為了增加可比性,在1976年,由7家大型德國公司組成的一個研究小組探討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標準化問題,在1977年4月,了社會責任報告指南,指南對報告所使用的術語、指標、形式都提供了建議。對于披露所采取的形式,指南建議使用增值表、社會報告、社會賬戶3種形式。當然,這個小組的研究結論并沒有被眾多的企業所使用,德國公司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時采用的方式仍然是多元化的,例如,社會資產負債表、社會利潤和損失表、企業與社會的關系報告、社會報告等。

三、對我國的啟示

第一,推動我國企業責任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制定部分重要信息強制披露的規章制度,然后繼續鼓勵其他信息的資源披露框架。披露框架實施的關鍵在于政府,政府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體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欠佳,因此,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積極性不高,這就必須利用政府強制力進行推廣。我國可以借鑒德國經驗,通過立法,或制定披露準則,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分層次地由上市公司開始強制披露,隨后向其他企業推廣。對于某些對社會公眾有重要影響、共通的信息實施強制性披露。其他信息則通過相關激勵措施鼓勵企業自愿披露。

第二,繼續鼓勵企業的自愿披露。建設“和諧社會”的科學發展觀對企業提出了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社會越來越關注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有必要鼓勵企業積極披露公司社會責任信息。從德國經驗不難看出,新聞媒體,政府的態度、媒體的宣傳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是有一定促進作用的。例如,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6年9月25日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該指引鼓勵深交所上市公司建立社會責任制度,定期編寫社會責任評價報告,并與年度報告全文同時在指定網站上披露。該“指引”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如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能夠出臺類似的指引,將使得我國上市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走向強制披露的階段。

第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披露信息的審計。信號傳遞理論認為,當市場面臨“誠信”、“社會責任”危機時,履行社會責任好的企業自愿披露那些可靠的、能增加利益相關者對企業未來前景信心的信息.可以展示企業強大的實力和美好的前景,能保持企業在投資者和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度。企業的價值會得到提升。例如,中國電網公司已經以獨立報告的形式開始本公司的《2005社會責任報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企業也表示要定期更多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但是,這些未審計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使公司有機會夸大事實情況,這將限制報告的有用性。因此,借鑒德國經驗,加強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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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曉東.淺探現代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J].財會月刊,200(4).

4、彭興庭.國家電網公司為什么缺乏社會責任[N].東方早報,2006-11-16.

篇6

【關鍵詞】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辯證關系

1.引言

近幾年,假慈善捐贈、食品安全事件、水污染事件等涉及公眾安全的事件頻頻出現,企業為追求短期經濟效益,漠視商業道德,導致社會責任缺失的現象層出不窮,引起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普遍關注。企業作為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最基本組織,其和諧發展成為整個社會和諧與否的重要因素。從要求企業誠信經營、尊重員工、保護環境,到反血汗工廠運動的興起和SA8000的推行,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已與全社會乃至全球的福利聯系在一起。照顧更廣泛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已成為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必然要求。

因此,探究企業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辯證關系,有利于把企業發展同社會進步緊密聯系起來,形成企業與社會和諧互助的局面。

2.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Oliver Sheldon)在著作“The Philo-

sophy of Management”中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把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1]。1979年學者卡羅爾(Carroll)對CSR做了更全面的定義:“企業對社會所承擔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責任總和?!彼哑髽I社會責任感分為四個方面:(1)在提供社會所需要產品和服務方面能得利(經濟責任);(2)遵紀守法;(3)遵循合乎道德要求的行為準則;(4)對企業運作與其中的社區福利做出積極貢獻(慈善責任)[2]。后來,阿奇·卡羅爾也用金字塔式圖對這四個方面做了進一步解釋。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西方工業化程度不斷加快,企業與社會的互動關系越來越密切。企業社會責任受到了歐美各國政府的重視,并得到了重要國際組織的認可。世界銀行、歐盟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商業理事會(WBCSD)等都給企業社會責任下了定義,其中世界銀行把企業社會責任(CSR)定義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歐盟則把社會責任定義為“公司在資源的基礎上把社會和環境關切整合到它們的經營運作以及它們與其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中”。WBCSD將CSR定義為: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范,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并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GRI全球報告倡議組織于2002年發表了《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要求從經濟、環境、社會三個方面來考察業的業績,并且各個方面都給出了涵蓋的內容框架和評估指標。

20世紀90年代,我國實行政企分開的現代化企業制度,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環境污染、勞資沖突等一系列社會矛盾開始凸顯,企業社會責任引起了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重視,國內學者也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探討,得出諸多的定義:盧代富(2001)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公益的義務[3]。王紅一(2002)指出,公司的社會責任,意味著重新定義公司的目標,除了利潤最大化外,還要加入一些社會價值。也就是,公司的經營者應當將他們有關公司目標的看法擴及公司的決定對于其他成員所導致的影響,如雇員、社會和環境等。換言之,公司被期望帶著社會良心活動[4]。常凱(2003)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責任除了為股東追求利潤外,也應該考慮相關利益人,即影響和受影響于企業行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雇員利益是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內容[5]。劉俊海在《公司的社會責任》一書中認為,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滿足股東的利益需求為存在目的,而應最大限度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社會利益,包括雇員、客戶、債權人、環境及當地社區的利益等內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權,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的權利和利益[6]。

綜合來說,企業的社會責任超越了以往只對股東負責,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范疇,強調包括員工、顧客、社區、政府等一切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就是指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員,除了對股東負責和創造財富之外,為保護企業品牌和信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和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所應承擔的一系列責任。

3.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可持續發展一詞是由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委員會主席布倫特蘭夫人首先提出的,她說:“滿足當代的需要,但不損害未來世代滿足他們需要的能力?!蔽覀兩畹牡厍颦h境,不能做過度的開發,否則,未來的子孫可以利用的空間或資源就沒有或很少了,這就嚴重損害了他們的生存能力。我們不能損害后代的利益,換取眼前的發展。也就是同志所說的“決不能吃祖宗飯,斷子孫路”因此,我們要立足今天、放眼未來,一定要做平衡長期和短期的需求的決定。作為一個企業,同樣要把長期和短期的平衡運用到商業決策中,實現可持續發展,保持企業長盛不衰。

篇7

一、電子商務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電子商務是指利用簡單、快捷、低成本的電子通信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的各種商業和貿易活動。電子商務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電子商務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基礎上,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所應負有的責任和維護社會與公眾利益所承擔社會發展的責任。由于這些責任往往涉及企業的外部性影響以及社會價值取向,因此可統稱為電子商務企業的社會責任。

目前,電子商務企業社會責任已經不僅是一種理念,還是一種實踐。電子商務范圍廣,涉及利益群體多,流動性大,盡管以盈利為唯一目的的實踐依然很強勢,但真正使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就必須使越來越多的電子商務企業接受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實踐。

二、電子商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第一,電子商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經濟全球化的必然要求。經濟全球化進程使世界經濟形成了以資本為核心的市場運作機制,世界經濟一體化標志著無國界經濟、跨國界競爭時代的到來。電子商務的出現,適應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壯大電子商務企業,就必須適應和遵循國際競爭規則,更加有效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第二,電子商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電子商務企業作為社會財富的重要經營者,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發展與和諧的辯證關系,樹立和諧發展的新理念,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正確處理企業與員工、與社會、與環境等各方面的關系,實現電子商務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才能不斷增加員工收入,改善經營條件,提高電子商務企業的社會信用,減少交易成本,電子商務企業才能夠滿足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第三,電子商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在企業內部產生內部效應,主要包括企業社會責任的利潤效應、競爭力效應和成長效應。

電子商務企業社會責任的利潤效應可以理解為,企業在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行為中尋找到適合自身獲得利潤的機會,從而實現企業與社會的雙贏。從理論上講,企業的經營目標分為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短期目標是多元化的,除了實現利潤最大化以外還有很多的其他短期目標,其中就包括履行社會責任;長期目標是惟一的,即實現長期利潤最大化。所有的短期目標都是為實現長期目標服務。承擔社會責任的一些行為雖然不能直接帶來經濟效益,表現在當年成本的增加,利潤的減少,但會使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而為企業獲取長期利潤準備了條件。電子商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能夠傳遞企業質量信息的信號機制,通過信號的反饋過程而獲得利潤。電子商務企業可以通過重視這些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來降低企業與這些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交易費用,獲得競爭力,從而實現長期利潤最大化。

電子商務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給企業帶來良好的廣告效應。企業通過關注公益事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滿足社會公眾的期望,從而塑造企業良好形象,企業還可以通過大眾喜歡的形象發揮品牌效應,同時在此過程中,企業可以創造更好的氛圍,創造良好的生活質量和更令人向往的團體,使企業保持長期利潤的取得和長久的發展。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提升自身在公眾中的形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進而提升其長期的競爭力。阿里巴巴就是最好的例證。

電子商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長效應包括企業“量”和“質”的成長。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給企業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包括市場環境、融資環境、投資環境,可以促使企業不斷擴大企業規模。另外,由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獲得良好的社會聲譽,提升了其持久的競爭優勢,因此在“質”的方面也會不斷成長。

三、電子商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第一,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社會責任的教育,培養責任理念,提高責任意識。電子商務企業的社會責任理念與成功與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凡是成功的電子商務企業,它們的創業者都是以理想主義來創業的,倡導社會責任第一,利益、利潤第二。

第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在西方發達國家,對任何一個企業的評價都是從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方面,經濟指標僅僅被認為是企業最基本的評價指標,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有多種多樣,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多米尼道德指數、《商業道德》等都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評價體系。但我國對企業的評價仍然主要停留在經濟指標上,對電子商務企業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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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內涵;視角;綜述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1)04-0060-04

自三聚氰胺事件出現后,有些企業又被曝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如雙匯瘦肉精事件、用牛肉膏使豬肉變牛肉事件、染色饅頭事件,等等。同時我們的生活環境也受到威脅,哈藥總廠“三廢”違規排放再次被曝光,使每一個公民感到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中。要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非常重要。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是從西方傳到我國的。西方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系統化研究興起于20世紀50年代,20世紀80年代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熱潮,而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在中國學術界引起重視并日益受到關注是在20世紀90年代。

一、我國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因

(一)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各方面都有了快速的發展,綜合國力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改善,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顯現,面臨著社會和諧發展的問題。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一個重要的微觀原因就是企業沒有承擔起社會責任。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要先了解此理論的產生和發展,與我國實際相結合,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并應用于實踐。

(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需要

加入WTO后,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國際競爭中,成為國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世紀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在國際上的研究達到了,隨即傳到我國。隨著跨國公司的增多,國際上對于跨國公司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也對出口有了嚴格的要求。目前國際上出臺了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在各個方面有了明確的規定,企業要想在國際上更好地參與競爭,就必須要了解并遵守該規定。

(三)企業發展的要求

企業要想更好地在社會中長期生存,就要制定好自己的發展戰略,隨著企業發展,企業面臨著環境污染、勞工等問題。企業要處理好這些問題,就需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并應用在企業的戰略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企業家道德、管理水平和企業綜合實力的體現,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

二、企業社會責任內涵

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始于20世紀90年代,專家學者們沒有統一的說法,大體上是從三個角度進行定義。

(一)利益相關者的角度

劉俊海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以股東利益最大化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目標,而應該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之外的其他社會利益(1999)。[1]劉連煜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指營利性的公司確認某一事項為社會上多數人所希望后,該營利性公司便應放棄營利的目的,按多數人對公司的期望行動(2001)。[2]屈曉華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通過企業行為和企業制度對內部員工、合作伙伴、客戶(消費者)、社區、國家履行的各種義務,是企業對市場和相關利益群體的一種責任,也是衡量企業經營目標的綜合指標(2003)。[3]

(二)研究的維度

從二維角度出發,尤力、王金順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為了實現自身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必須承擔的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1990)。[4]從三維角度出發,李淑英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能僅僅以利潤最大化作為存在的唯一目標,而應該最大限度地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這一定義說明,企業除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之外,企業還要承擔社會責任(2007)。[5]周祖誠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必須承擔的,以利益相關者為對象,包括經濟、法律和道德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責任(2005)。[6]從多維角度出發,黎友煥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某種特定社會發展時期,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應該承擔的經濟、法律、倫理、慈善以及其他相關的責任(2007)。[7]

(三)社會整體角度

張彥寧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為了實現社會的全面和長遠利益而必須關心和全力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表現為企業對社會的適應和社會發展的參與(1990)。[8]王利平、黃江明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改善企業所處的環境、增強社會福利方面所承擔的職責和義務。企業社會責任包括提供就業機會、資助社會公益事業、保護生態環境和支持社會保障體系等內容(1994)。[9] 鄭天一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爭取生存和發展的同時,面對社會的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維護社會的根本利益,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和應做的奉獻(1999)。[10]黃瑞榮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指企業為了社會的福利、穩定和發展等方面必須履行的責任,包括保護環境、生產更安全的產品等方面(2000)。[11]盧代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承擔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2004)。[12]

由此可見,國內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研究共性是更多地關注理論層面,主要是學習西方的理論研究成果,而與我國實際結合相對較少,致使理論指導實踐會有一定的偏差。本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是指企業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在爭取企業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同時,對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等方面的責任。

三、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不同視角

國內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從社會發展、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和競爭力的角度著手的,其中社會和諧與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都與我國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的實際有著緊密的聯系。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視角大多集中在社會和企業的層面,如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發展、公司治理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等方面有著緊密的聯系;研究的利益相關者包含員工、消費者、股東等群體,而研究視角是以人為本的則很少,提出具體思路的幾乎沒有;從企業績效、品牌建設、企業利潤等視角的研究也更少。

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可以使企業更好地認識和實踐企業社會責任,這不僅對企業自身的發展有利,對于整個社會乃至全球也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發展

企業是社會的細胞,企業社會責任對于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

王茂林認為,所有的企業都應該懂得企業要想獲得大的發展,就必須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既要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的規律,又要遵守企業在社會中生存和發展的規律,把企業當作社會的企業公民,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重要的任務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2005)。[13]趙軍認為社會和諧離不開企業發展,企業發展也離不開社會和諧。企業只有主動承擔起應履行的社會責任,才能在社會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2008)。[14]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利益相關者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員工、投資者、供應商等,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要平衡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

楊瑞龍認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有兩個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司的最高權力由利益相關者組成,而不僅僅是由股東的代表組成;二是公司的目標不僅是利潤最大化,而且需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2000)。[15]田虹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取決于它有哪些利益相關者,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就是滿足這些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使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滿意(2006)。[16]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

劉連煜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道德性的概念,要具體落實,只能落實到公司治理環節中,公司治理模式的設計應以股東財產權為基礎加以架構,以政府法律法規為準則,獎勵那些負責任的公司行為,嚴懲那些不負責任的公司行為,使公司更負責任,而不是采取在公司董事會中引進外部公益人士的做法(2001)。[17]盧代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需要改革傳統的以股東為中心的公司內部治理模式,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公司治理中,營造與社會責任相適應的公司外部市場環境。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有調控的市場形態,國家適度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解決市場在保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上失靈的問題;公司高層管理者要考慮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以促使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同時強化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公司內部治理中,以彌補公司外部治理模式在保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上的缺陷(2002)。[18]

(四)企業社會責任與競爭力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于企業競爭力的影響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張旭、賀艷珍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的競爭力有消極影響。短期內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削弱企業的競爭能力;過分地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會迷失方向;根據我國的國情,企業的發展速度會降低;在短期內,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將會被削弱”(2006)。[19]另一方面更多學者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助于提升競爭力。劉藏巖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利于企業跨越國際貿易壁壘。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僅能提升企業社會形象,而且提升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2005)。[20]殷格非認為,我國應該從三個方面提高責任競爭力:首先是全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爭當優秀公民,切實履行《全球契約》責任,建立全面管理體系,將公司的優勢與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結合起來。其次是積極參與到供應鏈競爭中,提高責任競爭能力,對于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內企業來講,迅速熟悉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規則,參加并通過相關的審核和認證,建立起符合公司實際的責任管理體系。再次是尋求企業優勢與解決社會問題的結合點,切實培植責任競爭力(2006)。[21]

四、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和指標體系

近年來,我國有關組織和研究機構、研究者相繼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或指標體系。通過對標準或指標體系的研究,其內容越來越豐富和具體,但可以看出,這些指標大部分受主觀因素影響,缺乏客觀量化的評價標準和體系。研究的標準和指標體系具體內容見表1。

五、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現狀分析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正處于起步階段

2009年的《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對我國2008年百強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現狀和信息披露表明,總分100分整體水平僅為31分,而規則是20-40分是起步者。

(二)研究的時間短,理論研究不充分

我國相比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晚了近半個世紀,所以在理論方面研究的不夠深入,大多數的理論是直接引用或者翻譯國外的理論,而且由于所處的環境和時代不同,企業社會責任與我國國情匹配度還有待研究。

(三)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比較重視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理論研究成果增多,同時相應的標準和指標體系出臺,這說明國家和專家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

(四)研究的范圍小、不系統

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范圍主要是站在企業的角度去分析,從國家的角度、員工層面的研究還是比較少,大多是關注企業應該如何做,但是對于國家或者利益相關者應該怎么做還研究得很少。同時我們還發現專家學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大多是獨立的,沒有把研究成果系統化,這樣在實施的時候就會有很大的局限性。

(五)研究缺乏科學的分析方法

從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成果來看,國內的研究方法大多采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用文字表述研究成果,然而更有效果的是定量分析,目前國內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證研究不多,運用調查統計分析方法的較少。

六、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的改進策略

(一)強化政府的引導和監督

政府通過法律等行政手段給企業明文規定應該怎么做,做了之后會獲得相應的獎勵或者不履行之后應受到的懲罰,使企業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也要建立明確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和標準,標準和體系既要與國際接軌又要符合國情,進行量化以后政府和企業都能進行評價。

(二)企業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企業要有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制定履行責任的措施,在實踐中注重總結經驗教訓并及時完善,有計劃有步驟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早期是與法學聯系非常緊密,其研究對策主要是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一種強制的責任使社會上相關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循,如果違反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四)實施媒體監督機制

現在社會信息化發展越來越快,媒體的功能越來越強大。如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和網絡宣傳企業社會責任的好處,使社會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更深入的認識,做的好的我們要作為榜樣進行學習,對于不遵守的,要通過各種媒體進行曝光以對其他企業進行警示,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

(五)加強行業自律行為

每個行業都有本行業的標準或者規則,這些并不是強制性的,所以最重要的是企業自身是否遵守。這就需要行業協會通過宣傳使本行業企業對標準有清楚的認識,對遵循標準好的企業給予表揚或者支持,對于違反標準的企業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使企業有很好的自律行為。

(六)提高企業家的修養和自律意識

企業家是企業的靈魂,企業的發展與企業家的素質有著重要的關系。行業協會可以定期開展講座,關于本行業與社會發展相關的內容要求企業家參加。同時企業家自身也要重視自己的修養,可以通過終身學習創建學習型企業和組織,提高自己和企業的整體素質,增強自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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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f Theoretical Study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Sun Yu

篇9

關鍵詞:企業 社會責任 競爭力

20世紀末,全球發生了多起因產品質量低劣傷人、環境污染、財務欺詐、勞工歧視等重大社會責任案件。涉案企業或傾覆、或陷入重重危機當中。而一些高度重視和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卻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呈現出強大的競爭力。在我國企業家中,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涂粉之作”、企業家的“暮年壯舉”觀點也遭受了更多的質疑,更多地專家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將在21世紀成為一種最具競爭優勢的資源,決定企業的存亡與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20世紀60年代首先凸顯于西方管理界的一個重要概念,其內涵經歷了一個隨社會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的過程。經濟學家費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主張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他認為,利用企業資源從事非創造利潤的活動是不合法的。這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初期企業惟利是圖、榨取利益提供了理論依據。隨著時間的流轉,企業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企業數量規模的增加、對人類生存環境影響和破壞程度的加大、加之人類自我保護意識的覺醒,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認識有了很大變化。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企業對現存社會環境應當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社會義務和道德義務兩大類,前者指企業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是企業責任的基本要求,而后者指企業在公益、文化、教育、環境等方面的責任。

競爭力的內涵

《中國大百科全書(簡明版)》對“競爭”做了這樣的解釋:同種或異種個體之間為爭奪共同的資源而相互施加不利影響的現象。使另一方饑餓或得不到機會傳宗接代。人類社會的競爭和自然界的競爭是一樣的,不過人類的競爭方式卻可以高于自然界,通過加強自身優勢來戰勝對手,這比自然界的競爭更良性化,更帶有人類獨有的文明特征。競爭力就是各競爭對象爭奪有限資源(市場或消費者)中所體現出來的優勢,既可能是超過對手的資源也可能是一種能力,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

人們對競爭力內涵的認知,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它既可以被認為是隨著企業競爭的激烈程度而不斷發展的產物,也可以看作是隨管理理論不斷成熟而趨于科學和嚴謹的結果。

進入21世紀,企業生存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有以下幾個新特點,一是生產要素資源的全球配置;二是因特網等現代傳播技術使企業暴露在全球監管之下;三是全球社會責任運動的蓬勃興起。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持續獲取盈利和維持自身發展的競爭力取決于企業在社會中的價值。推動社會進步、提升人類生存質量、信譽優良成為企業爭相努力的目標,因為只有負責任的企業,才能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良好形象,增加產品的附加值。此階段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競爭力中最重要的構成要素之一。

企業社會責任對競爭力的提升

喬治?斯蒂納和約翰?斯蒂納在《企業、政府與社會責任》一書中指出,企業與社會之間存在一種基本協定、一種社會合約,如果企業組織得不到社會認可,就無法長期的生存和發展下去。能否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成為決定企業能否在全球化運作中取得成功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即將全方位多領域參與國際競爭的我國企業,因受各種因素制約,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非常狹隘,把企業社會責任當作一種善舉或公關手段是最為流行的觀點。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片面理解和漠視,導致我國企業普遍存在社會責任問題,社會責任事故頻繁發生。

雖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非功利的,但把企業的此項付出看作一種長期投資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它能轉化為企業實實在在的競爭力。

履行社會責任改善生存環境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于優化并創造更廣闊的生存環境。如果企業能為保護環境、消除貧窮、提高人類生活質量等承擔社會責任,就可以免受政府部門、公益團體、社會公眾的譴責和懲罰以及行為上的限制,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擾,使決策和經營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有的企業還可能因此受到政府的獎勵享受優惠政策。企業自行擔當適當的社會責任,還有降低政府制訂新的法律法規和限制的可能。從短期看,支出意味著利潤減少,但從長期看此項付出無異為一種投資,因為,后期回報將持續而來。

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改善公眾形象

企業的發展壯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否擁有良好的社會公共關系。若逃避社會責任,企業將受到社會的鄙視,消費者不屑購買其產品的結果必然導致該企業的消亡。在網絡、電視等傳媒如此發達的當今社會,企業應盡力避免“公眾事件”誘發的信任危機帶給企業的巨大負面影響。企業經營的利潤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眾對該企業的認可和擁護。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于改善公眾形象,增加企業的知名度、美譽度,增強與社會環境的和諧度,吸引消費者,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廣闊的市場。

履行社會責任能跨越國際壁壘

提倡社會責任不僅僅為了提升企業社會形象,更能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減少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沖擊,提升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國際上關于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越來越多。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統計,目前全世界的國際環保公約已達到250個之多,而與永續經營及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標準或規范,更是越來越多。社會責任已經成為對一流企業“高標準、嚴要求”的公認指標。從1997年美國推出的社會責任標準SA8000、1999年推出“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到2001年英國的Footsie for Good,再到澳大利亞即將推出的RepuTex,國際社會已經越來越看重企業社會責任,并加以量化。企業如果不關注國際上這些變化的趨勢,以及這些重要標準或規范的內容,必將增加企業社會運營成本,甚至招致毀滅性打擊。

履行社會責任能吸引人才

在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對一流人才的爭奪是企業成功的必要因素。

經常參與到社會責任事業中的企業,相比而言更具知名度,更易獲得人們的好感,當然也更易招聘到并留住優秀人才。據一項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超過3/4的人在找工作時會考慮未來雇主的社會形象。只有在開放創新、符合社會道德規范的企業中,士氣才會高漲,員工才能真正為自己所從事的事業感到由衷的自豪,全身心投入到企業的發展中,發揮自己的創造才能。

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能提升財務業績

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可以使股東獲取最大利益,從長期看它會使股票增值。因為有責任感的企業在證券市場上,永遠是投資者青睞的目標。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的金融分析師發現,企業社會責任美譽度高的公司的股票業績更佳。2002年美國DePaul大學的Curtis C. Verschoor教授和Elizabeth Murphy副教授進行的一項專門針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的研究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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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

sibility)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意為倡導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求其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自提出以來,企業社會責任歷經了關注企業贏利,關注環境,關注員工等不同階段;發展至今,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和嶄新的企業管理理念,而其內涵也不斷完善。

本文從我國經濟環境的實際出發,歸結了以下五類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1)環境類:污染控制、環境損害的修復或防止、自然資源及能源的保護、產品的節能減排等;(2)人力資源類:公平雇傭和提升、員工健康與安全、員工培訓、改善員工工作環境等;(3)社區類:社區公益慈善活動、教育與藝術等;(4)產品和客戶類:產品安全、產品質量、產品循環利用、促進消費者權益活動等;(5)其他類: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一些信息。

(二)平衡計分卡 平衡計分卡(The Balanced Scorecard,簡稱BSC)于1992年由羅伯特?卡普蘭和大衛?諾頓提出,是以一組由四項觀點組成的績效指標來評價組織績效,該四項觀點分別是:財務(Financial)、顧客(Customer)、企業內部流程(Internal Business Processes)、學習與成長(Learning and Growth)。該方法彌補了傳統績效評估體系對非財務指標的考量不足,以及傳統財務會計只能衡量企業的過去事項,卻無法評估企業的前瞻性投資的缺陷;能將財務、顧客、企業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這四項衡量指標作為語言,把復雜而籠統的概念轉化為精確的目標,便于企業更為簡單精確地評價自身績效。

本文利用平衡計分卡將企業社會責任類別中那些難以量化的信息范疇轉化為具體的、可衡量的指標,再從平衡計分卡的四維度中尋找關鍵因素,幫助企業將社會責任的子目標轉化成具體的可衡量指標,并為這些指標設定目標。由此,平衡計分卡的使用者就能夠決定需要進行哪些活動來達到這些已設定目標并對該活動進行評估。

二、基于平衡計分卡的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評價體系

(一)指標考核要素 為了將平衡計分卡引入到社會責任績效評價模型中,將平衡計分卡四個考核要素(財務,顧客,企業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與社會責任信息類別進行相應的聯系或轉換,其具體轉換方式如下所述。

(1)財務。作為平衡計分卡中唯一的財務評價維度,它顯示了企業戰略及其實施是否正在為最終經營結果的改善做出貢獻,包括增長、生產力、股東價值、生產率戰略、節源戰略等方面。在企業社會責任里,環境涉及到節源和污染控制,因此可將環境類的信息與財務維度相轉換。

(2)顧客。在平衡計分卡中,顧客維度是用來評估顧客對企業的影響、企業和顧客之間的關系的,如形象、服務、產品領先、客戶關系等方面,可用來體現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中的產品和客戶類。

(3)企業內部流程。企業內部流程反應企業內部經營過程、管理過程是否科學規范,直接影響企業文化氛圍,及其社會責任的績效高低。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社區活動中,企業的組織、參與和表現可作為其內在社會責任感的外部操作流程和體現,因此把企業內部流程和社區相關聯。

(4)學習與成長。學習與成長存在于每個企業組織的目標及評價指標之中,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在平衡計分卡里,學習與成長主要包括人才培養、信息建設、知識管理,應當用來體現企業社會責任中人力資源這個信息類別。

值得說明的是,企業社會責任類別中的第五項,即企業的健康與可持續發展、其他利益相關者等的信息評估,在此并沒有把它與某個特定的維度相對應,它可能與每個維度產生聯系,即可在四維度中任意一維的某些細分指標因素里體現,在此可以單獨做成“其他類”來體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

平衡計分卡四維度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類別之間的轉換如圖1所示。

(二)模型建立 在構建企業社會責任的平衡計分卡績效評價模型時,為將企業社會責任評價轉換到對企業具體行為的衡量,從而達到定量評價的目的,本文尋找了一些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類別中的關鍵因素和衡量指標來進行相應的拓展和體現,如表1所示。

本文把平衡計分卡的四個評價維度再繼續細分成10個表現社會責任的關鍵因素,按百分制,對其分別賦予十分的權重。財務維度下包含企業社會責任的污染控制、修復環境、能源節約環境類信息因素,每項十分,財務類的績效評價總分即為三十分。再設立評分標準,比如污染控制的績效,我們選擇年排污增長率來衡量,年排污增長率為正的則扣分或不得分,若為負,則酌情在十分制下得分。由此,便可依次對這四個維度進行計算,比照既定的標準,進行相應的評分,最后匯總,即可得整個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總分,達到衡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程度的目的。

表1中四個維度的評估都沒有涉及到股東,因為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根本,是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福利的義務。如果把股東包括在內,就成為包括所有利益相關者在內的利益最大化了,這違背了我們討論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初衷。

三、結論和展望

在平衡計分卡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各項指標都有所考核,企業管理者可以對照設定的初始目標,清楚地獲得企業在致力于社會責任之后的反饋,進而采取激勵措施,又或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調整平衡計分卡的指標,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促進,這是一個發展的互動過程。不同的企業,可能關注的社會責任的層面有所差別,為了體現這種關注差異,可以在指標評價差別地中引入權重因子予以表達,對于企業重視的社會責任的某個方面――如某類企業的社會責任集中體現在人力資源的培養和提升層面――我們就可以給平衡記分卡的學習與成長維度分配多一些的權值以體現。另外,為了得到更為精確的評價指標,不同類別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修改表1中的關鍵因素和衡量指標進行模型構建。

四個評價維度,看似互不相關,各司其職,其實彼此之間存在著有機聯系,不可分離。在四個維度中,財務是大環境,一個企業關于環保和能源的理念是其社會責任感的基調,而由此衍生出來的流程,即社區公益的組織、參與程度,可以作為其社會責任感的外在體現。而企業在人力資源的關注程度則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在表達,同時也是顧客維度,即社會責任中產品和客戶這一類別的內因,因為員工滿意度提高了,員工所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質量也會得到相應提高,而努力工作得到的積極反饋,同樣會提高員工的自我認可和自我實現感,兩者相輔相成。

在本文構建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績效評價體系中,還有一些宏觀的外部因素并沒有考慮在內,如新的政策和法律的頒布、市場環境的動態發展、競爭對手的戰略措施等,這些都是一些外在的不可控因素,企業應該根據外在環境變化,迅速做出反應,及時調整相應的指標以適應變化,保證企業的社會責任工作朝著既定的目標穩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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