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會責任案例范文

時間:2023-12-26 18:01:1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司社會責任案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公司社會責任案例

篇1

《新智囊》在2007年開辟了“公司責任”專欄,用了一年時間,以管理觀察站的形式,梳理和挖掘了丹麥的生物創新公司諾維信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實踐,諾維信像管理企業利潤一樣管理社會責任的理念,對中國廣大企業產生了很大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必定成為企業“未來管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也和《新智囊》關注困惑、關注未來的方向不謀而合,這個話題也將注定是《新智囊》持續關注的課題。在此,我們公布該課題的策劃方案,歡迎各界人士,尤其是管理者的積極參與。

如果說,以前企業所說的社會責任更多的是一種公益和奉獻,那么,相信現在很少有企業不把公司的社會責任當成經營企業的一部分,當成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

雖然這些年“企業社會責任”討論得熱熱鬧鬧,但總是顯得雷聲大,雨點小,中國本土企業真正有價值的案例仍然缺乏。有人說,“社會責任”對于中國企業來說為時尚早,或許在更多人的理解里面,社會責任還是“付出”,其實,探討一下跨國公司在社會責任方面的經驗和感悟,我們發現,諾維信、微軟、諾基亞、摩托羅拉等一些優秀的跨國公司再次向我們證明:把“公司責任”納入企業管理的架構會給企業帶來利潤和競爭力,而且這也將成為企業在全球化下生存以及發展的必然條件。

中國經濟以及企業的發展是與跨國公司共同成長起來的。跨國公司的出現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市場經濟造就了跨國公司的各個方面。正確客觀地認識跨國公司在社會責任方面的努力和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可能,再深入研究中國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為和實踐,不但能更好得給大企業提供經驗和借鑒,或許也是中國廣大中小企業的又一個機會。

2008“企業社會責任”課題策劃

內容:

1.企業社會責任優秀案例挖掘和釋放。

背景:作為很多優秀的跨國企業,長期在世界和中國致力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社會和生態效益,努力成為優秀的企業公民。他們的企業文化、企業理念、企業戰略和運營,無不詮釋著可持續發展的運行軌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效果。對這些優秀企業來說,經濟責任、環境責任、社會責任是作為優秀企業公民所必須承擔的,幾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但具體這些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努力的背后有什么樣的理念支撐,有什么樣的制度保障,這些努力除了給這些企業帶來了好名聲,還帶給企業什么樣的發展?

運作:采訪+資料解讀。

呈現形式:《新智囊》“公司責任”專欄,中國管理傳播網轉載和互動。

2.分析和解讀優秀跨國公司的優秀案例對于中國企業的意義和幫助,梳理、歸納和總結關于“公司責任”方面的規律性成果。

背景:企業是一個追逐利潤的經濟體,可是就是這樣一個為利潤而奮斗的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卻在大肆推行企業社會責任,這一矛盾的現象令許多人大惑不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跨國公司在保持領先的競爭地位的同時又不遺余力地推行社會責任呢?探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因,認識企業這一行為的本質原因,對中國企業了解企業競爭演變和自身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意義。

“智囊管理研究院”的相關課題就是要研討相關的內容。《新智囊》在第一階段對跨國公司案例挖掘、報道的基礎之上,特別邀請這些“跨國公司案例的實操者”對這些案例作進一步解讀,為中國企業“軟競爭力”的提升,提供參考、獻計獻策。

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現狀是什么?企業間的競爭與企業的生態環境之間有重大關系,企業的競爭形式是一定要與企業的環境相適應的,任何企業的競爭行為的變化我們都可以從企業的環境變化中找到原因。

運作和呈現形式:智囊管理研究院課題研討會/沙龍/實戰培訓等,《新智囊》“公司責任”特別策劃內容。

3. 公司責任與道德中國――中國公司對世界經濟的祝福。

背景: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類社會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新的挑戰,這些挑戰有來自自然界的,比如資源的短缺、環境的破壞等,也有來自人類社會本身的人口膨脹,道德、倫理等方面。所有這些方面任其發展下去都將導致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可持續。如果社會和環境的發展不可持續,那么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成為了無稽之談。針對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國際公約,先進的企業已不再把它單純地看成是國家的事情,同時也把它看成是企業的事情,企業也必須盡社會義務遵守這些規則,以實現人類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運作:管理產業聯盟相關專家的集體貢獻,個人研究成果呈現以及研討會的相關成果。

呈現形式:“未來管理”叢書“企業社會責任”系列。

2008年“公司責任”欄目策劃

1.《新智囊》繼續設立“公司責任”全年專欄。

2.專欄的定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經典案例和解讀(跨國企業在中國的典型案例)。

3.全年設計階段性案例分析和課題研究成果研討,相關沙龍研討3-4次。

篇2

2016年12月14日,由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主辦、《WTO經濟導刊》雜志社承辦的“2016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優秀案例”會在京舉行。

會議為“2016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優秀案例”舉行了授牌儀式,并了“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優秀實踐指數報告”。中國外商投資協會及各地方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代表、眾多外資企業、研究機構等就“多方參與共建‘五好’”等主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評選:

來自54家企業的61個案例入選

據介紹,本次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實踐評估活動從2016年8月開始策劃,2016年9 月進入實施階段,截至2016年11月中旬,共選出來自54家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61個社會責任優秀實踐案例。54家企業分別來自15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世界500強企業22家。

為了積極促進在華外資企業根植中國、與中國共發展,自2014年以來,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連續三年聯合《WTO經濟導刊》征集外商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案例,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履責的受益主體和實踐內容的不同,將案例分為發展戰略、合作、客戶、員工、環境和社區6類。最終評審出“發展戰略貢獻、合作好伙伴、客戶好朋友、員工好雇主、環境好使者、社區好鄰居”六個獎項。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李玲報告了本次“優秀案例”征集和評審工作,肯定了“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優秀案例”征集評審工作的意義。她指出,在華外資企業與中國“同創未來共享發展”的優秀示范,是值得更多在華外資企業學習的榜樣,這些案例同樣也是值得中國的企業學習和推廣的優秀實踐。

指數:

外企社會責任指數略有下降,但仍維持較高水準

此次會議同時了《2016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優秀實踐指數報告》。報告以責任競爭力理念為基礎進行編制,對案例的評估包括戰略地位、過程創新、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可復制性、可持續性、專業優勢7個一級指標,16個二級指標,采取百分制的方式進行評估。

報告顯示,樣本外商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優秀實踐總指數為81.9,較2015年(82.3)有所下降,從一級指標平均得分率看,還需加強過程創新、自身價值創造、社會價值創造和專業優勢的發揮。

盡管如此,《WTO經濟導刊》社長兼主編于志宏介紹表示,外商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指數依然維持較高水準,整體情況為:服務大局,戰略融入;責任探索,踐行可持續發展目標;多方參與,共享價值;尋求創新,促進本土化;協調發展,可持續性待增強;多元包容,實踐待改進。

對話:

同創未來 共享發展

利益相關方參與是企業履責過程中打造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平臺,形成跨界行動、共享價值的重要方式,也關系到企業與利益相關方協同發展的根本目標。本次活動設置的主旨演講與跨界交流環節,帶來了一場關于如何在當前的全球以及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局勢下探索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模式的思想盛宴。

在“多方參與,共建‘五好’”的主旨演講中,首屆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先鋒人物梁曉暉指出,作為全球首個提出SDG方案的國家之一,中國政府在執行方案中明確要求讓各方都發揮作用。這些都為企業參與SDG提供了指導和參考。他建議,企業應該基于業務相關性,識別出對企業自身最有意義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在CSR報告以及其他溝通渠道注重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并通過與業務、產品的結合,開展既有利于SDG目標實現也有利于業務發展的創新性行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栗燕杰就“中國慈善法與外資企業:機遇與展望”發表演講。他在演講中介紹了2016年3月18日正式通過的首部慈善法:慈善法的目標不僅是“把慈善關進法律的籠子”,也是保護性法律,擴大了慈善的范圍,比如將促進教科文衛體事業納入其中,專章規范了慈善信托。他還認為,慈善服務將成為一個新的發展領域,建議企業與潛在業務對象、勞動者、業務合作,更結合業務研發慈善服務項目。

在“踐行‘五好’責任,塑造責任領導力”的主題對話中,多位企業代表從各自領域和角度,交流和探討了如何實現同創未來,與中國共享發展的經驗與思考。

美國高通公司全球副總裁郭濤表示,“五好”與高通2030發展戰略絲絲入扣。他認為,外企與中國價值觀有一定的差異,相比于資金捐助,更要注重發揮個人或組織的能動性。他表示,高通在越來越多的項目中注重發動中國合作伙伴的力量。

麥當勞(中國)有限公司副總裁(公司事務) 趙崔華在發言中介紹了麥當勞“取之于社會 用之于社會”的價值觀。她特別提到了“五好”之“合作好伙伴”有關理念之一――“三角凳”理念,特許經營人、麥當勞公司和供應商,三方共同開拓市場,實現共贏發展。

SAP大中華區企I事務副總裁李玲介紹了SAP結合中國發展戰略,推動中國數字化轉型的三大愿景:關注青年數字化能力培養;關注女性發展;推動員工成為企業社會責任踐行者。她建議,外企應該聯合起來,借助類似于此次活動這樣的平臺的力量,配合相關部門一起開展更有社會影響力的社會責任事業。

篇3

[關鍵詞] 社會責任;企業發展;加多寶集團;三鹿集團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53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13- 0099- 02

1 社會責任內涵及國內外研究綜述

從2007年聯合利華排污超標被罰,到2013年富士康集團員工跳樓,這些負面事件無不體現著社會責任缺失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那么,什么是社會責任呢?張俊民在其主編的《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一書中對社會責任的內涵進行了闡述:社會責任指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社會職責和義務。它不僅包括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為自己所帶來的不良后果負責,還包括企業應該關心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支持慈善事業。

近些年來,國外關于社會責任同企業發展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方面。Güler Aras和Ozlem Kutlu (2010)通過對伊斯坦布爾證券交易所指數為100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與財務業績的研究來探索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Mustaruddin Saleh和Rusnah Muhamad (2011)在馬來西亞上市公司的新興市場環境下,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財務績效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上市公司通過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提高企業財務績效。

我國的研究側重于以某一類企業為例來對社會責任同企業發展的關系進行探討。李宇軍和張繼焦(2011)通過分析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以及處于不同行業的企業價值鏈與其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得出不同的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就不同的結論。王慶喜(2014)站在石油企業的角度,指出企業若想在發展的同時承擔好社會責任就必須善于將承擔社會責任轉化為發展的機會,并要始終堅守最基本的社會道德底線。

2 加多寶集團案例分析

2008年汶川大地震,加多寶集團捐款一億元人民幣,成為國內單筆最高捐款者,由此加多寶集團借慈善營銷一舉成名,不僅實現產品銷量的大幅增長,還贏得了廣大群眾的認可。除此以外,加多寶還一直致力于我國教育扶持事業的發展,2007年,加多寶集團正式啟動“加多寶?學子情”愛心助學活動,出資數百萬幫助家庭困難的孩子圓大學夢。2008年北京奧運會,加多寶投入上億資金耗時一年與國家體育總局攜手開展56個民族“祝福北京祈福盛典”的大型活動,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應。

2008年加多寶罐裝王老吉飲料單品銷售額超過百億,成為中國最暢銷的罐裝飲料。2009年加多寶“王老吉”獲得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連續兩年全國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稱號。2014年加多寶獲得國家最高公益獎項,成為涼茶行業唯一獲此國家級殊榮的企業。加多寶的獲獎,是其長期堅持履行社會責任的結果,在取得巨大社會效益的同時也獲得了品牌效益的提升。

3 三鹿集團案例分析

從最初網民在網上控訴自己女兒因食用三鹿奶粉而小便異常,到蘭州第一醫院收治首例“腎結石”患兒,到甘肅出現59名腎結石患兒,再到三鹿集團抵死否認這些患兒是因為吃了自家奶粉致病,再到三鹿集團松口承認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歷時幾個月的時間,卻有6名嬰兒喪命,超過30萬兒童患病。選擇添加三聚氰胺的方法來降低成本,確實可以使三鹿集團獲得利潤的增長,但在其獲得短期利潤增長的同時,無視劣質奶粉給消費者帶來的傷害,是社會責任的嚴重缺失。在最初發現奶粉質量問題時,三鹿集團也不想辦法召回問題奶粉把對消費者的傷害降到最低,卻想方設法掩蓋,欺騙消費者,試圖蒙混過關,最終導致了三鹿集團的破產。

2009年2月12日,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團破產。然而一年以前,三鹿集團還因“新一代嬰幼兒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術的創新與集成項目”獲得了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從巔峰時刻到破產,不過短短一年的時間,究其根本原因還是在于三鹿集團為了追求發展速度,置消費者的身心健康于不顧,嚴重違備了社會責任,最終只能害人害己,遭受滅頂之災。

4 結 語

通過加多寶和三鹿集團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企業價值的創造與社會責任的履行二者目標是一致的。一個有責任的企業不僅僅只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發展,還要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眾事業,并且努力使社會不遭受因自己而造成的消極影響。正確處理社會責任同企業發展的關系,企業才能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反之,企業若一味地追尋自身經濟利益而置社會責任于不顧,終將難以實現長遠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張俊民.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

[2]Güler Aras, Ozlem Kutlu. Managing Corporate Performance: Investiga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 in Emerging Markets[J].Emerald,2010(3).

[3]Mustaruddin Saleh, Rusnah Muhamad. Looking for Evidenc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in an Emerging Market[J].Emerald,2011(9).

篇4

【關鍵詞】公司法 道德基礎 社會責任

一、引言

近年來,公司的社會責任問題越加凸顯,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在中國國際跨國公司促進會上的《2011·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報告》中,匯集的家樂福(法國)、沃爾瑪(美國)、葛蘭素史克(英國)、寶潔(美國)等世界500強企業,均嚴重背棄關于承擔社會責任義務的承諾。而在國內,從歸真堂的活熊取膽事件到紫金礦業的生態污染,從大連輸油管爆炸到蓬萊19—3油田溢油,從接二連三的煤礦爆炸案到比比皆是的食品安全問題,讓社會在對公司行為譴責的同時,不得不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問題進行審視和探究。

對此,我國現行《公司法》第五條第一款亦做出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首次在世界范圍內的公司立法領域明文規定公司必須承擔社會責任,故有學者認為《公司法》的該條規定是“一大特色”,是“我國立法者對公司法的一大貢獻?!敝链?,我國立法上支持了公司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蓪τ凇豆痉ā分幸幎ǖ墓旧鐣熑卧诂F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司法適用問題并沒有得到完全解決。

二、我國《公司法》規范社會責任在司法適用中的問題

所有市場主體必須生活在一定的制度中,其行為必須在制度指導下進行,并且以制度的標示為取向?!叭祟惖乃谢顒佣夹枰欢ǖ挠欣谏鐣顒拥臉藴驶瘻蕜t”,“在任何社會環境中都需要有一套行為標準為主體成員規定能為人接受的行為。”而道德化社會責任由于道德本身的不確定性和個人理解的差異性,決定了其責任內容的非規范性。公司社會責任完成了法律化,卻尚未實現司法化。本文參照前人的研究和現實審判中遇到的問題,對公司法第五條總結出以下幾點不足:

(一)規定的義務內容不明確

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清晰性要求是合法性的一項基本要素。他認為含糊和語無倫次的法律會使合法性成為任何人都無法企及的目標。立法者不能違反合法性原則,立法機構處在命令鏈條的頂端,不能免除其尊重法律的內在道德之命令的責任。觀之《公司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從文字表達上來看,此處有兩大模糊點。一是規定都是從宏觀角度出發,使用的多為概括性詞匯,在實踐運用中很難明確界定何種行為為違反了社會責任,從而導致該條需要大量的司法解釋或者司法推定,甚至會造成該條款的形同虛設。另一個模糊點是這條規定的語言歧義。本條款從四個方面進行規定的,其一是,守法;其二是,守德;其三是,受監督;其四是,擔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四個方面是并列的,各成體系的四個方面的規定,只有本條第四項是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另一種理解是此處前三個方面的規定都是對第四項的例舉,包含在第四項內容的內涵里。鑒于此,很難得出“公司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究竟是什么,也很難確定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邊界何在。再次,責任承擔的主體是公司,則所指向的對象是誰,由誰來提出訴訟,成為訴訟的主體?最后,亦沒有指明公司不承擔社會責任的不利法律后果,這就為今后的適用留下了隱患。

(二)缺乏配套的制度規定。縱觀我國《公司法》全文,除第五條明確提出了“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其余部分均未發現任何關于此方面內容的規定。公司法在董事制度和監事制度設計中,并沒有賦予其相應的保障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職責,如果強硬要求履行社會責任,于法無據。這一條文被放到總則中,類似于宣示性條款,而且整部公司法并無任何具體的適用公司社會責任的條文,很容易使得該條款成為具文。

(三)賦予法官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加重了法官的工作量

由于法律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模糊不明確,這就要求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動性,來做出正確的裁判。然而,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大多數時候,法官都是依法辦案,依法裁判,不能像英美法系國家那樣,援引過去的判例,而只能從最高院的案例中尋找判案的法律依據,多數時候,是參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條款在全世界立法范圍內都未被明確界定,這種情況下,要求我國的法官運用個人智識和經驗作出司法裁判,無疑是過苛的。其次,我國法院司法負擔過于繁重,對于不確定的規則缺乏解釋的熱情。

三、社會責任條款的不足的解決思路

(一)針對《公司法》對公司社會責任條款規定的義務內容模糊不明確,本文建議最高院可以出臺一個專門針對公司社會責任的司法解釋。將公司法第五條的概念、內涵、規定的義務內容、針對的獲益對象等各方面內容進行全面而具體的解釋。同時,筆者建議可以針對此類案件建立一個檔案,類似于案例匯編,便于日后對解決類似案件的查詢。

(二)成立專門的法律委員會,對公司社會責任條款進行系統的體制規定。鑒于我國法官的工作量繁重,沒有足夠的熱情和精力來對不確定的規則做解釋,筆者建議,設立一個專門從事公司社會責任案件的委員會,其成員專門從事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研究。

(三)法官應當發揮一定的能動性?!霸瓌t設定的權利只是一個概念,它必須通過救濟程序中法官的解釋和裁量方可明確化,而在法官的解釋中,原則就具體化為規則了”。因此對于含有此類原則性的一般條款時,司法裁量中應當體現出一定的能動性。

參考文獻:

[1]劉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M].法律出版社,2006.553.

[2][美]布羅姆利著.陳郁譯.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6.4.

篇5

來自國資委研究局的社會責任專家陳鋒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企改革六大重點之一,通過此次讓他看到國網江蘇電力社會責任工作的“三個領先”:一是社會責任理念的領先,對社會責任理念和內涵有非常深刻認知和科學的理解;二是履責實踐和做法的領先,善于從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中選擇能夠發揮企業自身優勢的責任議題,開展履責行動,在優化資源配置的同時提升企業綜合價值;三是形式的領先,者對履責案例深情并茂的演講、利益相關方交流互動的引入等創新做法值得在全社會企業中傳播、推廣和復制。本刊主編于志宏主持會,并作點評。他認為國網江蘇公司此次會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交流行動和溝通行動,通過精彩案例的、利益相關方代表到位的感知評價和專家領導富有高度的綜合點評,折射出國網江蘇電力在推進社會責任方面的扎實工作和顯著成績,活動達到了促進企業與利益相關方形成共識與信任、增進支持與合作的目的。

近年來,國網江蘇電力一直秉承國網公司“溝通建立信任、信任促進合作、合作創造價值”的理念,將社會責任溝通和利益相關方管理作為推進社會責任管理的重要突破口,運用外部視角,學會換位思考,追求社會溝通方式的根本轉變,從單純重視與上級主管單位、政府相關部門直線溝通,轉變為與多利益相關方的全面溝通;從注重溝通的信息傳播功能,轉變為注重溝通的綜合價值創造功能,以保證公司運營透明度,贏得利益相關方的“利益認同、情感認同、價值認同”。

作為“金蜜蜂2020”創新議題下“未來公司的管理:全面社會責任管理”倡議的發起者,以國家電網公司總公司為發端的探索總部、省、地市、縣四級試點的社會責任管理探索不斷深入,同時意味著國家電網公司全面社會責任管理工作與倡議行動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鏈接

國家電網公司管理提升典型經驗

國家電網率先在國內深入社會責任管理研究,并提出國網的“鼎?心”模型詮釋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的具體內容,該模型包括相互聯系的四大模塊和二十一項構成要素,這一理論創新為全面社會責任管理實踐提供了理論基礎。2012年5月26日,國家電網公司在無錫召開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試點工作座談會,通過了《國家電網公司2012年全面社會責任管理推進工作方案》,確定在每一個省公司選擇一家地市級供電企業開展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試點,試點單位也因此由之前的3家擴展到27家。由此,國家電網公司的全面社會責任管理不僅確定了戰略性方向,也充分發動了子公司的自主創造性和積極性,最終促成了一個個具有國網特色的有效經驗在整個國網內部的形成,向普適的社會責任管理模式探索接近。201 5年6月編制的《國家電網公司管理提升典型經驗匯編》收錄了從27家試點單位中甄選的9個典型經驗。以下為部分經驗分享:

“五分法”優化企業決策管理

在國網試點山東棗莊供電公司的實踐中,以企業的高層決策機制――總經理辦公會作為社會責任融入決策管理的切入點,按照決策、組織、實施、監督、保障“五分法”,將責任理念納入決策流程,從源頭推動社會責任融入公司運營。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案特別設定管理指標,如增設“一次上會通過率”、“決策結果執行率”、“價值貢獻率”等決策管理指標,重視收集決策及執行的成效指標,體現決策的綜合價值創造能力、社會認可、利益相關方信任和品牌美譽度等綜合績效。目前棗莊供電公司已在總經理辦公會上.吸收利益相關方意見建議10條,并了解他們對公司決策及執行的反饋評價。

“全流程利益相關方滿意度評價”工具促進運營

由福建漳州電業局聘請的21名內部代表和15名企業外部代表為社會責任管理評議員的經歷是國網福建公司創新實施“全流程利益相關方滿意度評價”的有力見證。前者需要對涉及企業發展的決策、營銷政策、重要社會活動等工作部署中由內部社評員進行參謀把關,實行事前評議;后者在事前評議的基礎上,對實施事項實行全過程評估,實現企業各項重大工作事前有評議、事中和事后有評估的全過程管理新模式。

這種方式不僅提升了管理效率、創造綜合價值能力,也促進全員樹立“每個崗位都需要負責任地為利益相關方創造價值的強烈責任意識”,更令社會公眾對國家電網品牌的知名度、認知度和美譽度分別達到86.96%,66.53%和66.78%,同比上一年度大幅提升。

“社會化巡護、網格化管理”強化電網運檢

如果將城市比作一個生命體,電力便是為各處輸送動力、能量的血脈、經絡,其健康運轉與其他的器官、生命板塊等“外部系統”密不可分。

湖北宜昌電力公司對于電網運檢的管理便借助了這些外部系統的力量。在他們的管理實踐中,將宜昌市城區112個社區,劃分成1110個網格,每個網格涵蓋200至300戶居民,安排1名專職網格員負責管理。網格員通過專配的全市聯網的“社區e通”,將居民、網格員、社情民意與信息平臺連成一體,形成一個覆蓋社區、統籌各項社會公共服務的綜合化城市管理平臺。對于電網公司來說,這種方式使得供電故障信息能夠及時反饋,提升搶修效率,社會化巡護與多方協調也緩解了配電工作的壓力;更重要的是,作為整個城市的創新管理模式,它也提升了社區居民服務水平與城市管理效率,對于整個城市的外部形象與核心競爭力也將產生巨大推動。

差異化方案創新溝通管理

利益相關方趨于多元化是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中重要挑戰。以國網重慶電力和國網天津電力為代表的責任溝通中,探索了差異化的溝通策略與管理方式。

在開通8月后增加20萬粉絲的“國家電網紅巖供電搶修服務隊”微博是重慶電力開展“新媒體心服務”創新與公眾溝通的最初雛形。重慶電力的經驗是,通過開發并運用“三維”社會責任溝通策略決策模型,按照溝通對象、溝通議題、溝通方式三個維度,制定完整的企業溝通策略,識別包括政府、媒體、客戶、合作伙伴、公眾、員工等內外部利益相關方作為溝通對象;確定溝通議題,統籌考慮利益相關方關切和公司傳播需要,針對不同溝通對象,確定溝通議題;選擇溝通方式,針對溝通對象和溝通議題,有針對性地選擇有效的溝通方式,既重視運用工作匯報、媒體披露、新聞、客戶座談等傳統溝通方式,也積極拓展溝通渠道,創新運用官方微博矩陣、社區共建站等新的溝通平臺。

篇6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框架;實證研究

一、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深入,社會對企業的期望也不僅僅是創造價值這么簡單,也希望他們能夠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近些年,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得到人們的關注,國內學者也加大了對社會責任審計的研究。

毛洪濤、張正勇(2010)對國內1993年至2009年間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研究進行回顧和總結,發現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研究開始的這段時間,研究領域比較窄,側重于社會責任審計的基本理論方面,研究方法也較單一,規范研究方法較多,沒有案例研究、實證分析、調查研究等研究方法。

筆者閱讀了大量的文獻,發現在2010年至2014年之間我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研究有了很大的改變,不僅相關文獻的數量有所增多,研究廣度和研究深度也有了很大的改進,還有一些學者開始從事實證方面的研究,填補了這一領域的空白。以下我將分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兩部分對近五年的相關文獻進行回顧和總結。

二、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框架研究

筆者通過閱讀相關文獻,發現廣大學者對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框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和審計方式這幾方面。

(一)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

在我國,能夠對企業開展審計的主體一般包括三類,分別是國家審計機關、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所以學者對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出現了不一樣的認識。

朱賢磊(2010),劉夢馨、朱賢磊、閔婕(2011)等學者們認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起步晚,得到的重視不夠,研究資源不足,面臨著很多問題,而這些問題可以通過政府審計來克服,把政府審計所獨有的政治屬性引入到社會責任審計的工作中來對于解決這些問題有一定的幫助。鄒相煜、刑小玲(2011)指出,由國家機關進行審計工作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所以在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初始階段,應當由國家審計機關開展。

湯慧臣、王曉震(2010),曾瑩(2011),張慶龍、陳凌云(2012),許清雅(2012)等學者認為,由于社會責任審計比傳統的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要復雜很多,與其相關的利益相關者數量眾多,所以應當選擇具有較強獨立性的民間審計為主體。周蘭、郭芬(2011)指出,社會責任審計工作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很高的專業素質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這將大大提升審計質量及效率,而具備這些能力的最優人選大多是來自民間審計機構的注冊會計師人員。

張濟建、張為為(2010)主張從內部審計的角度開展社會責任審計的工作。他們提出“合作內審”這一審計模式,也就是企業委托外部審計機構代為處理一部分內審的工作,這樣不僅可以節約不必要的人力成本,同時也可以利用外部人士的專業知識提高審計質量,給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以最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

還有一些學者認為靠單一的審計主體來完成社會責任審計并不現實,他們提出了多元主體的觀點。周曉惠、許永池(2011),趙哲(2012)認為,應該采用以國家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雙主體的聯合審計模式。王卉(2011)在對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審計進行研究后,提出商業銀行應構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的雙層次的社會責任審計主體體系。張鳳元(2013)指出,以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來看,適合建立以社會審計為核心,政府審計、內部審計為輔助的聯合審計體系,這樣可以將各個審計主體的優勢突出出來,更好地完成審計工作。

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的選擇最重要的是要考慮我國的具體國情,目前企業社會責任的缺乏和觀念的弱化使得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予以監督與評價顯得尤為迫切,而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只有國家審計機關。所以筆者認為現階段可先以國家審計為主體開展審計工作,加快推進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步伐,等到相關法律法規得到完善的時候,可以引入民間組織或內部審計作為審計主體,一同開展審計工作。

(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內容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是由審計主體開展審計工作時進行審計的范圍,是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開展的保證,使社會責任審計達到應有的效果。根據我國的現狀,還沒有關于一套完整的關于社會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所以國內學者對于審計的內容觀點不一,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體系。

湯慧臣、王曉震(2010),鄒相煜、刑小玲(2011),張慶龍、陳凌云(2012)認為審計的內容應當反映企業對職工、對消費者、對生態環境,對政府和廣大公眾履行責任的情況。劉莎、馬春英(2012)認為應當將審計內容分為三個方面,企業承擔經濟責任、法律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的評價。張濟建、張為為(2010)認為應當包括四個方面:質量審計,人力資源審計,環境審計,道德審計。

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應該與審計目標相一致,審計目標規定審計的內容和范圍,審計內容應該圍繞審計目標展開,將目標完善和細化。所以審計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對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

(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式

在明確了審計主體和審計內容之后,我國學者對審計方式進行了總結。湯慧臣、王曉震(2010),鄒相煜、刑小玲(2011)將審計方式分為兩類:附帶審計和專項審計。如果企業社會責任是作為財務報告的一部分,隨財務報告進行披露的,可以采取附帶審計的方法,也就是在進行財務審計的同時,增加一項對社會責任的審計;如果企業單獨編制了社會責任報告,則可以展開專項審計,也就是審計機關單獨對被審計單位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陳青(2010)提出一種綜合的審計方法,他建議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責任、績效情況、財務責任和社會責任同時進行審計,既要做明確的區分,不偏重于某一側面,又可以同時兼顧各個層面上的工作。在實際開展審計工作時,審計方法的選擇應該由審計主體以達到最優的審計效果為目的,根據實際的審計環境進行科學的選擇。

三、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實證研究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研究還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研究方法的比較少,所以只能提出比較粗糙的對于方向和原則的建議,對實務起不到指導的作用。毛洪濤、張正勇(2010)指出,目前國內社會責任審計在實證領域的研究相對較少,由于理論研究出來的結果不能夠通過實證研究得到很好的證實,所以這也會阻礙理論研究的發展,這使得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研究發展得比較緩慢。

筆者閱讀了2010至2014年間的大量文獻,發現國內學者也開始利用案例研究、調查研究等實證研究方法。陳曉榮(2011)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有效性進行了實證檢驗,驗證了社會責任審計對職工權益、外部環境的審計和企業績效有積極影響。孫巖(2012)采用實驗方法,研究了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中獨立的第三方鑒證對個體投資者投資決策的影響。研究發現,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獨立的第三方鑒證會使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和股票價值做出較高評價,并提高對公司投資的可能性。王娜(2010),蔡衛敏(2011),肖瓊宇(2013)進行了案例研究,將構建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法應用于某個企業,或針對特定企業的組織結構設計社會責任審計程序。

他們發現對社會責任報告中提到的不同部分的社會責任,運用針對性較強的方法進行審計,提供了更清楚的審計方法,對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參考。

通過閱讀相關文獻,筆者發現近五年我國學者研究社會責任審計的方法越來越多,但是相關的實證研究還是很少,且研究還停留在較淺的層面,權威性不夠,對實務起不到指導的作用。我們需要用更貼近實際的研究方法,例如案例研究、調查研究等,將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使研究成果更能夠為實務起到指導作用,更好地推動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作者單位: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參考文獻:

[1] 毛洪濤、張正勇,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研究述評――根據國內1993年至2009年研究的分析[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0(5):47-53.

[2] 石莎莎、楊明亮,高校領導社會責任審計研究[J],審計研究,2012(2):20-24.

[3] 李正、官峰、李增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鑒證活動影響因素研究――來自我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審計研究,2013(3):102-112.

篇7

【關鍵詞】社會責任;經濟效益;經營業績

一、引言

“非法疫苗事件”的曝光,藥品安全再一次被推至風口浪尖。的確,按照常理來說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必然要帶來社會道義成本的增加,這對于企業追求自身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來說似乎是一種反向的沖擊。但事實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恰恰引領了一條追求正當經濟效益的道路,獲得了雙贏的結果。最近幾年,“食品、藥品安全”“公共健康安全”反復地撞擊社會神經,考驗人性的美丑,也將社會引向了一個積極思考的層面,不斷提醒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目標同時,要學會擔負社會責任。

二、文獻綜述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是基于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指企業在創造力人、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以及對環境、消費者和社會的貢獻。早在1970年,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就之處企業必須承擔社會義務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成本。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一項長久的建設線項目,永不過時。企業經濟效益是企業的生產總值和生產成本之間的比例關系。其自身的發展,能夠有效的帶動相關利益者整個供應鏈的經濟增長,從而推動社會的發展。因此,可以說經濟效益是一個企業經濟活動的根本出發點,以最小的耗損模式獲取最大收益,真真正正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而有關于如何權衡兩者之間的關系,學者們也是有所研究。劉曄(2014)【1】的研究表明,社會責任對于經濟效益在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發展長期戰略需要兩個方面,均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雷杰、李蕾蕾(2008)【2】等人認為,企業想要長久發展,必須要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的統一,全面協調兩者之間甚至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侯振新(2008)【3】研究發現,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的實現并不存在矛盾關系,反而還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就應該采取措施來鼓勵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張兆國(2014)【4】等人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一種信號傳遞機制、交易實現機制的同時,也是一種價值創造機制。

三、案例背景

2016年3月,一起涉案金額高達5.7億元的“山東非法疫苗事件”被曝出,并開始在網絡中進行瘋狂傳播,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隨后,相關部門立馬展開深入調查。調查發現實際上整個疫苗事件的買賣線索環節共涉及24個省份將近80個縣市。涉嫌虛構疫苗銷售渠道的藥品批發企業共9家,其中最引人注目當屬由上市公司沃森生物作為控股股東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山東實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受到本次疫苗事件這一“黑天鵝”事件的強烈沖擊以及整個事件的不斷發酵,沃森生物于3月22日上午宣布緊急停牌,并在停牌公告中說明,實杰生物正在積極配合調查,公司也會及時履行信息的披露義務。

四、案例分析

疫苗的最初價值原本是為了幫助孩子提高免疫力,抵抗傳染疾病等。其存在的特殊性要求生產供應商不得不保證百分之百的盡力安全。若有差池,牽扯到的是一大批青少年兒童的生存成長,甚至可以升華到中華民族的未來發展層面。

(一)企業社會責任

1.經濟責任經濟責任本身是以金錢為標的物,由此來判定責任人在經濟范圍應該履行的責任和承擔的損失。在企業的實例中,經濟責任的內容通常會以“經營目標的實現”、“推動經濟效益發展”、“內部控制監管有效”等方面來呈現。而本次疫苗事件的發生,不但導致沃森生物緊急停牌,還有專家提到企業內控失靈、經濟收益明顯受創等問題。2.安全責任疫苗事件的發生,使得我國藥品行業的安全危機再次襲來?;貧w事件本身,所販賣的疫苗雖然是通過正規廠家生產,但是流通環節中,對于疫苗的儲存和運輸環境的忽略,導致在該過程中的疫苗依然存在變質風險。畢竟,疫苗的特殊性同時意味著它不僅僅只存在生產環節的安全責任,事實上流通環節也是一個風險點所在。

(二)企業實現經濟效益情況

該次事件的發生對于沃森生物,可以說是一次經濟效益的重創。不但是旗下實杰生物被相關部門撤銷GSP證書的問題,沃森生物股票停牌以及經營業績也是依然處于虧損狀態。從沃森生物2016年度一季報可以明顯看出,公司在該報告期內雖然實現了約2.11億元的營業總收入,甚至相比上年同期增長22.47%,但受到疫苗事件的影響,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雖然同比增長了12.86%,但其虧損依然高達4205.41萬元。同時,在季報中也提到,有關于實杰生物和圣泰(莆田)藥業均被撤銷和收回GSP證書的事實,并擬進一步采取行政處罰。另外,根據對沃森生物2015年業績快報修正公告的解讀,受疫苗事件影響,沃森生物2015年度業績在經由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后,雖然營業收入方面依然以10.06億元同比增長39.92%,但營業利潤卻從-3.90億調整至--8.98億,同比減幅高達800.81%,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減幅也高達686.30%,虧損約-8.41億元。

(三)沃森生物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分析

通過對沃森生物社會責任和近期經營業績的各自解讀,可以明顯看出,“非法疫苗事件”的火速蔓延,從某個方面來看,凸顯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的缺失,讓整個社會對于藥品安全的信任度再一次跌至零點,也導致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不振。互換位置來看,經濟效益的不景氣也激活了藥品企業對于社會責任方面的高能預警狀態。因此,可以說兩者之間存在著互相推動保障的關系,密不可分。

五、結語

藥品安全一直是國家重視的大患之一。為了保障社會藥品安全,國家一直在大力推進藥品監管的實施力度。但追根溯源,藥品安全問題并不是僅僅只是依靠國家的強行手段就能夠達到絕對預防目的的,最終還是需要依靠藥品生產企業以及各批發銷售商家的社會責任意識的建立執行。而作為企業追求的最終經濟效益,也與社會責任息息相關。一方面社會責任的履行對于企業的品牌價值打造以及隨之帶來的大眾信任都起著積極作用,這也是也會企業獲得消費群體和經營收益的絕對保障。另一方面,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自然而然的囊括了一批忠實消費群,而他們對于對產品服務的需求除了滿足對癥下藥以外,還需要企業的信任打造來吸引顧客選擇,因此企業也不得不忠實社會責任的建立和履行??傊髽I社會責任和經濟效益,實質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系。因此,不論是打造企業的信任度、收獲消費群體、提升企業自身在行業的競爭力還是直接牽引經濟效益的攀升,都需要關注社會責任,才有可能推動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曄.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4(35):241-241.

[2]雷杰,李蕾蕾,何存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其經濟效益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影響[J].經濟問題探索,2008(8):104-108.

[3]侯振新.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矛盾嗎[D].復旦大學,2008.

篇8

一、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與社會責任的內涵

(一)財務管理目標。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評價企業財務活動是否合理的標準。根據現代財務管理理論和實踐,財務管理目標的發展經歷了不同階段,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財務管理目標。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越來越多的重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企業價值最大化成為了財務管理目標的主流觀點。企業價值最大化是在考慮時間價值和風險的基礎上,合理有效配置資源,通過合法經營,使企業的價值達到最大。這一概念將企業可持續發展擺在首位,強調企業在價值增長中兼顧各方利益①。

(二)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等相關的責任。為使企業社會責任更好地履行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制定出全球首個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②。該標準把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兩個方面,除包括人員維護、安全的生產、適應變化的能力、環境影響和自然資源的管理等內部責任外,還有企業本身的責任內容涉及當地社區、商業伙伴、供應商和消費者、人權、對全球環境的關注等;該標準強調以人為核心,而不是產品或企業。即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等相關利益者的貢獻,是一種全面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目標的關系

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與社會責任既有沖突又有契合。但是從長期看來,企業要在市場經濟中穩定發展,必須履行社會責任,關注環境問題、維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員工利益、安全生產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就好比對企業自身進行宣傳,不僅使企業的公眾形象得到提升,還會吸引優秀人才的加入,贏得消費者信賴,進而使企業的收益增加;相反,如果企業一心追求利潤創造,而不顧社會責任,甚至污染環境,做出危害大眾的行為,就會激化矛盾,甚至危及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使企業的收益增加,從而彌補了承擔社會責任時負擔的成本。企業和各利益相關者都相互合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各相關主體就會和諧發展,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與社會責任是一致的。

三、從 “康菲漏油事件”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

(一)案例描述

2011年6月4日至17日,由中海油與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合作勘探開發的位于渤海海域中南部的蓬萊油田,連續發生嚴重的溢油事故。在事故中,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在堵漏方面進展緩慢,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這其中包括曹妃甸港以東沿海的水域污染。受溢油事件影響,渤海灣蓬萊840平方公里海域一夜間變為劣四類海水,養殖漁民損失重大。當時養殖戶曾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訴,但法院沒有受理③。

漏油事故發生后,在國家海洋局和農業部的主持下,康菲石油中國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計支付約30億元人民幣用于此次漏油事故的賠償、補償等。其中,康菲公司出資10億元用于解決河北、遼寧部分區縣養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漁業資源損害賠償和補償問題,而將同屬于渤海灣沿岸的山東漁民排除在外。去年7月份,山東500名漁民聯合向康菲索賠8.7億元,但至今無果④。

2012年4月,肇事者與國家相關部門達成協議,作業者康菲中國將支付給國家海洋局10.90億元人民幣進行賠償。不過,賠償款最終卻沒有到達受害者手中,巨額賠款去向成謎。

(二)案例分析

康菲漏油事件讓我們反思在保持經濟發展的同時,企業是履行社會責任的主體,同時政府機構也應該實行有效監管機制,國家應該合理地構建公益訴訟與集團訴訟的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大規模侵權案件之中合理保護受害人利益。從該案件可以看出不僅康菲中國沒有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我國的國家機關及相應機構對待該事件怠慢,甚至私吞賠償款,存在舞弊行為,我國的一些制度尚不健全。

1.國家機關、地方政府和企業的法制意識,落實海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相關人員社會責任意識淡薄

根據調查,康菲公司在作業過程中違反總體開發方案,不按照相應的要求執行任務,長期籠統注水,破壞了地層和斷層的穩定性,造成斷層開裂,發生海上溢油事件。當事件發生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而是繼續進行生產,輕視問題的嚴重性,進一步加劇了海上溢油的污染程度,從而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事件發生后,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相關法律部門沒有主動地履行維護法律實施,打擊邪惡犯罪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這一舉國關注的涉嫌犯罪的處理上無所作為。

2.目前溢油污染生態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不健全,相關法律滯后

通過該事件可以看出,我國對類似此類事件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受害者,國家層面的海洋污染賠償僅以行業標準為指導,對受損的漁業養殖戶來說,在向肇事企業索賠訴訟的過程中,由于力量對比過于懸殊,根本無力保護自身的權益。許多地方還都是漁民自發行動,政府作為十分有限。

3.缺乏高科技監管手段,部門之間未形成合力

從該事件看出,事故發生后,相關政府部門以及法律部門沒有相互配合,難以積極主動采取措施,防范風險。海洋部門僅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實施監管,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合,難以遏制事故發生。因此,我國的有關政策仍需要進一步完善。

篇9

傳統的公司法理論認為公司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是一致的,其建立起來的原則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律上對股東承擔受信義務,公司只應對股東利益最大化承擔責任,即所謂的“股東至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司的絕對營利性的理念會對社會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公司在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與一些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是負相關的關系。人們開始討論,公司是否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而不僅僅是為股東賺錢的工具。

(一)公司社會責任理論

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最早出現在20世紀初的美國,早在1930年代已經萌芽,并形成了兩派觀點鮮明的對立立場。贊成公司社會責任的人通?;谙铝械恼擖c:首先,現代社會對公司組織的期待發生了變化,已由純然的經濟組織的看法轉變為兼具社會性使命;其次,從長遠的角度來衡量傳統公司行為的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公司負起社會責任,可以改善公司所處的環境,提升公司隱形的投資,有利于公司長遠的發展;最后,公司有道德上的義務幫助處理社會上的問題,因為某些社會上的問題是由公司造成的。而反對者則依然堅持傳統的公司行為和責任標準。公司社會責任的理論確實對現代法律產生了影響。到了1980年代開始,現代法律意識到了其重要性,并將這一理論寫進了法律之中。在商法比較發達的國家,比如美國的標準公司法和《公司治理準則》中,都包含著有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內容。我國的立法也逐漸重視公司、董事的社會責任。比如說我國將“社會責任”寫入了法律,《公司法》第5條明確實用了公司“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根據該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渡鲜泄局卫頊蕜t》第81條:“上市公司應當尊重銀行及其他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第86條:“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當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責任。”

(二)董事、高管對利益相關者的義務

公司的社會責任最終應該具體落實到公司內部哪個機構呢?關于社會責任的爭論實質上就是從這一個問題衍生而來的。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的歷史上述已經提及,具體在1927年到1932年之間,這場爭論的焦點就是董事和經理應當為誰負責。董事、高管應該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嗎?利益相關者理論是解釋公司社會責任的主要理論依據,也可以解決董事、高管是否應該對消費者承擔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理論提出,公司是一個由物質資本提供者(股東)、人力資本(管理層、雇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居民、消費者)之間組成的契約網,各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投入各種要素,以取得單個主體無法獲得的合作收益,公司就是各種要素的組合和利益相關者的聯結。公司的設立于存續并不僅源于股東的投入,不能將公司捆綁于股東之上,相反,公司是一個獨立并超越于股東的、有著自身利益的自我實體?;诠緞摿⑿纬梢粋€獨立的法律秩序和法律人格,該法律人格不僅僅源于股東,還源于其他利益相關者。按通常的理解,公司的社會責任是以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為義務相對方的。但利益相關者的范圍究竟多大呢,并未達到完全的共識,最廣泛的理解指那些能夠影響公司目標現實的以及能夠被公司實現目標過程影響的任何個人和群體。這些群體和個人主要包括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自然環境以及整個社會。關于如今從債權人、雇員、或者自然環境來論述公司社會責任或者董高責任義務的文獻較多,然而很少從公司社會責任角度來談及董事、高管與消費者之間義務關系。從我國的立法情況來看,也有擴大董事、高管義務的這種趨勢《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43條:“董事會應該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并關注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公司法修改草案專家建議稿的147條增加了董事對第三人的責任,但是該條建議并未在新的《公司法中》得以體現。

(三)董事、高管對消費者的責任

公司的社會責任既然依賴于董事、高管履行,那對于消費者而言其承擔的責任的范圍又是多大呢?實際上,董事、高管對于利益相關者的義務也是有層次的。類比自然人的注意義務,不同情況下董事對利益相關者的義務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董事、高管應盡的基本義務,就是保證公司遵紀守法、合規經營。這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司社會責任。公司的社會責任與個人社會責任在核心上個共通點。在社會中,個人有追求自己的幸??鞓?,公司也有權追逐利益。然而個人雖有權追求幸福快樂,其行為需要符合社會行為規范的要求;同樣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其行為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第二層,董事、高管對利益相關者承擔較高層次的義務,就是基于商業倫理的要求負責人的經營,這是在商業倫理意義上承擔的社會責任,可稱之為商業倫理責任。某種程度上,公司承擔商業倫理與自然人以倫理為行事準則有著相似性。公司的商業倫理責任在某種程度上是基于公平正義的倫理觀念分配給公司承擔公平責任;第三次,董事、高管對利益相關者承擔更高層次的義務,這類的責任可稱為社會公益責任,對公司的要求較高,是基于慈善目的利用公司的資源回饋社會。董事、高管于消費者的義務應該屬于應盡的基本義務,在不跨越法律底線的前提下,確保公司盈利追求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三鹿奶粉的董、高之所以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因為他們逾越刑法的底線,未履行董事、高管對消費者的基本義務。因為社會環境的和外部法律的缺陷,董事、高管也應該負起第二層所說的較高的義務,更好的保護消費者。

二、擴大董事、高管對消費者注意義務的現實必要

剛從理論方面剖析了擴大董事、高管對消費者義務的可能性。若從三鹿等食品安全的案例出發,單就食品類公司現今的社會環境、外部法律、監管效率等方面考慮,可以發現從公司內部挖掘一種內在的約束力來抑制食品安全問題是有客觀必要的。

首先,截止最新的統計數據:在2013年7月,“英國經濟學人智庫”的《全球食品安全指數報告》中,從家可供給的食品、食品的利用率以及食品質量和安全性三方面評估了107個國家的食品安全狀況。數據顯示,去年全球食品安全平均53.5分;發達國家仍然占據排名的前1/4,美國繼續高居榜首,挪威和法國分列第二和第三。相較此前一年,中國的食品安全得分減少了2.2分,排名下降4位,60.2的得分排在107國中的第42位,處于世界中上游、發展中國家前列。千萬不要被這單純的排名蒙蔽了雙眼,與發達國家相比的話,中國的食品安全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還有一份想當震撼的數據,一位叫吳恒的復旦研究生在2012年時候發表了一份名為《易糞相食,中國食品安全問題形勢圖》的調查統計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其收集了從04年開始到11年為止各個地區的關于食品安全的大約3000份新聞報道。

其次,雖然那些反對公司社會責任的一直以社會的問題需要法律來指引、評價、教育、預測以及強制,這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指數排名靠前,和其法律本事的完全和監管實踐的效率是分不開的。實際上,就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僅靠《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控制董事、高管不為了過分追求公司的利益而作出一些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政策是完全不夠的。我們已經把董事、高管對消費者的義務清楚的分了層次,對于第一層來說,這是一種法律責任。盡管三鹿的董事長觸及了法律的最低線而受到的刑罰,但這樣類似的食品安全案例在中國少之又少。在吳恒的《中國食品安全問題形勢圖》中,那并未觸及刑法而類似摻雜摻假、非法添加劑的食品安全問題數不勝數。我們是不是應該試問下我們法律底線是不是過于寬松了呢,或者法律本書存在著多多少少的缺陷呢?以《食品安全法》為例,其85條僅規定了,對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未涉及非法添加劑的問題。再者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例,雖然49條規定的雙倍賠償的條款,但是真正要得到雙倍賠償并非易事情。因為,消費者要得到雙倍賠償必須滿意以下條件:一是經營者有欺詐的故意;二是消費者有因欺詐而上當受騙的結果;三是消費者上當受騙的結果與經營者的欺詐有因果關系。在實踐中,要滿足這幾個條件并有效的舉證是比較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所以說,由于外部環境和法律本事的缺陷,在混合各種行政監管體系混亂等因素,依靠外部法律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是靠不住的。如若從公司內部的管理機制出發,擴大公司的決策者即董事、高管對消費者的義務,來保障公司不觸及法律的底線或者公司對消費者負擔更高的義務是有這種現實必要的。

三、擴大董事、高管對消費者注意義務的制度設計

由于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和獨立的責任主體地位,所以董事、高管對于其作出的違法的決策,只要不觸及刑法犯罪的底線,就可以免除其的責任。這樣的制度設計,減輕了董事、高管的違法成本。而對于公司的股東來說,在這樣的監管混亂,法律不完善的食品生產行業,為了追求最大的利潤,寧愿冒著可能被行政處罰的危險,也會支持董事、高管的政策。所以說,法律是不是應該建立一些列的制度,從公司的內部根源入手,增加董事、高管的違法成本來杜絕這種不誠信的商業決策的出現。

第一,鼓勵公司章程中加入董事、高管對消費者注意義務。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據,公司依據章程來約束其成員,并以此章程作為該種組織的行動指南。對于公司的管理者而言,他們是基于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公司章程的認同而加入公司。如果法律鼓勵股東在創立公司時候把管理者對消費者注意義務寫入公司章程中,就能更好的約束管理者的決策。其次,公司章程中加入此類的注意義務,公司的股東就會成為董事、高管的潛在監督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訟。對于鼓勵公司章程中加入董事、高管對消費者的注意義務其實質就是呼吁股東在創立公司的起初考慮到其服務的消費者的權益,更把公司的利益著眼于長期。

篇10

可以說無錫供電公司的全面社會責任管理收獲了不菲的成果和經驗,但該項工作如何在傳承中創新超越,高位進取,防止“小富即安、中等滯漲”,這是擺在公司面前現實而又重要的課題。為此,公司對四年來開展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試點工作情況進行了全面的回顧總結,形成了《無錫供電公司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試點總結評估報告》,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詳細客觀的分析評估。

深入剖析、找準差距

一是理念的普及傳播需要深入。少數員工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理解還存在一定的偏差,慣干憑借主觀意識判斷,不能理解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的內涵和深意。二是工作的價值創造需要增值。員工崗位創造的社會價值沒有被深入挖掘,各利益相關方合作潛能沒有得到較好的激發,公司的各項日常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從而實現工作價值創造的增值。三是公司的價值輸出需要優化。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各利益相關方對供電企業的要求、期望也越來越高,供電企業的成長和發展與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訴求存在明顯的認知偏差,公司面臨優化傳播方式、輸出工作價值,營造履責環境的任務。四是履責的價值追求需要共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外在激勵或約束條件、制度建設、機制體制尚不健全,全社會各利益相關方的履責意識有待形成共識并付諸實踐。

明確方案,重點推進

公司堅持科學的企業社會責任觀,深入貫徹落實國網公司推進“兩個轉變”的戰略部署,全面融入省公司爭當創建“兩個一流”排頭兵的目標愿景,主動對接市委市政府建設“四個無錫”(魅力無錫、創新無錫、創業無錫、幸福無錫)的工作需要,深刻把握國網公司、省公司開展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推進公司社會責任工作轉型)、核心要義(服務公司深化“兩個轉變”、創建“兩個一流”,推動公司科學發展)和具體要求(開展“15333”工程等),持續創新實踐“點亮品質生活”的責任宣言、“∑(業務+改進)Re=工作∪價值”的責任工作觀和“領導表率、專業融合、班組建設”的推進模式,按照“溯源頭、謀長遠、固根本、求共贏、重實踐、創實效”的工作思路制定了試點深化推進方案。

溯源頭,傳承責任理念。通過開展對前期試點工作的回顧,加強對系統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整合,傳播國網公司、省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以及責任管理歷程,組織學習《江蘇省電力公司社會責任宣傳手冊》,召開試點深化推進會、組織領導干部專題培訓、開展工作態度大討論、策劃“企業社會責任月”等多種方式宣貫深化試點工作的具體要求和部署,凝聚深化試點工作的合力。

謀長遠,優化頂層設計。深刻認識理解國網公司提出社會責任工作轉型的根本所在,從制定公司可持續發展規劃、完善全面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以及有效服務和融入公司“三集五大”體系建設完善和管理提升等重要工作入手著力優化完善無錫供電公司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試點工作的頂層設計,保證試點工作的正確方向和實際內容。

固根本,提升發展質量。將實施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試點工作作為深入推進兩個轉變的重要抓手,通過實施負責任的規劃、建設、運行、檢修和營銷,推進電網發展方式轉變,著力為無錫地方提供安全、高效、綠色、和諧的能源供應,滿足無錫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需要。深入探尋踐行企業社會責任與加強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物資采購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結合點和關鍵點,推動公司發展方式轉變,促使各項管理從關注內部向帶動外部延伸,從服務支撐企業運轉到創造提升管理價值轉變,保障電網企業核心價值、功能的全面實現。

求共贏,凝聚責任合力。進一步組織開展對公司內外部各利益相關方的梳理,加強對公司內外部利益相關方的研究分析,在綜合考量各利益相關方資源要素、價值功能、自身優勢和利益訴求等關鍵因素的基礎上創建合作機制、搭建合作平臺、拓展合作領域、激發合作潛能、創造綜合價值。同時積極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宣傳和倡導,積極向政府及有關社團、組織建議獻策,助力無錫地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外在激勵約束條件、機制體制的建設和完善,促進各利益相關方履責意識形成共識并付諸實踐。

重實踐,著力改進提升。一方面加強履責管理實踐。遵循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的客觀規律,堅持“領導表率、專業融合、班組建設”的推進模式,加強對各部室、單位以及農電所和班組開展全面社會責任管理工作的推動和指導,定期總結提煉公司各層級、各領域在全面社會責任管理推進工作中的創新實踐。另一方面是加強履責工作實踐。加強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與公司安全生產、電網建設、營銷服務、隊伍建設等重要工作的有機融合,在具體的專業工作中融入踐行企業社會責任。同時,積極加強與系統內外部兄弟單位學習交流,改進工作方式、改善工作行為,提升工作業績。

創實效,彰顯工作實績。一是提升工作價值。按照國網公司綜合價值創造最大化理念和要求,挖掘公司工作的綜合價值,體現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的實際效用。二是優化價值輸出。選擇傳播角度和重點,改進傳播方式和手段,注重對公司價值和工作價值的宣傳。加強溝通管理,增進公司內外、社會各方對公司工作的關心、理解和認同。三是提升品牌形象。深入實施品牌引領戰略,全力打造公司軟實力,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爭當建設“兩個一流”的“排頭兵”和助力建設“四個無錫”、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電先鋒”提供服務、保障和支撐。

優化提升、注重堅持

堅持正確認識,堅定信心。一方面我們深刻認識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的復雜性、艱巨性、挑戰性,另一方面我們也深刻認識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的科學性、創新性、必然性,無錫供電公司將堅定信心,持之以恒地踐行責任之路、探索管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