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稅收優惠范文

時間:2023-12-28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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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學校;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6)06-0088-04

一、引言

隨著知識經濟的悄然興起,社會對教育的需求愈來愈強烈,而高等教育作為知識生產、知識傳播、知識利用的綜合體更是倍受各國的重視。在我國,全社會對高等教育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需求,高等教育已經步入了大眾化時代。但由于我國現實國情是窮國辦大教育,要充分發展高等教育滿足全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顯得力不從心,即存在著高等教育供需失衡的矛盾。解決這對矛盾的切入點應該在供給上而不是在需求上。有效地解決辦法是增加對高等教育的供給,即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機構或者擴大現有高等教育機構的規模。高等學校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執行機構,承擔著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的重要職責,也是為國家培養高級人才和踐行科教興國戰略的前沿陣地,因此應該大力促進高等學校的發展。但是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經濟轉軌時期,高等學校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太深,一時還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其發展總是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在當前教育財政繼續作用空間不大的情況下,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解除高等學校發展困境、促進高等學校各項改革、推動高等學校穩步發展方面責無旁貸,應該有所作為。

二、我國高等學?,F行稅收政策

從涉及的稅種看,現行高校稅收政策幾乎涉及到目前開征的所有稅種。主要有四類:(1)流轉稅。針對高校提供教育勞務、提供科技服務、舉辦校辦產業等經濟行為在增值稅、營業稅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同時對于高校后勤實體向師生提供飲食服務和經營教師公寓、學生公寓的行為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免稅待遇。(2)所得稅?,F行稅收政策對高等學校接受社會捐贈、提供“四技”服務、獲得財政撥款、經營校辦企業等形成的收入,基本免征所得稅。(3)財產稅和行為稅。根據現行稅法,學校法人免征多數的財產稅和行為稅,包括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等,但如果發生轉讓國有土地的財產行為,則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4)關稅。高等院校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直接用于科學研究或教學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從政策對象看。高校稅收政策對象不僅僅是高等學校,還包括與之相關的實體,如后勤實體、校辦企業等。高校稅收政策調節首要指向是高等學校,即將高等學校納入稅收調節范疇,但很多人認為高校不應該成為納稅主體。本文認為將高校納入稅收調節范疇可以有效防范高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過度尋利行為,避免高校走向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將后勤實體、校辦企業等相關實體納入稅收調節范疇更是市場經濟的要求。然而高校畢竟不是純粹的市場主體,與之相關的實體也不是純粹的企業,他們依然姓“教”,因此,制定稅收政策要充分考慮到這一點。

從稅收政策工具看。高校稅收政策工具主要是稅收優惠,這是由高等學校特殊性決定的。高等學校是具有外溢性的公益組織,往往都是非營利性的。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等學校也逐漸成為市場主體,有一些營利性活動。因此,當前高校稅收政策一方面將高等學校及其相關實體納入稅收調節范疇,另一方面又考慮其公益性特點,運用稅收優惠工具盡可能地減輕其稅負。

三、現行高等學校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級次低,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我國許多稅收法令與規章都是通過授權立法和行政法規制定的,稅收立法級次較低。當前高等學校稅收政策,多數是由部門規章構成,如通過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一些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立法級次低;現行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更多的是各項稅收優惠措施的簡單羅列,并且散布于各單行稅法文本中。面對教育體制改革給高等學校帶來的新變化,某些稅收政策出臺顯得較倉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甚至以對某一問題的批復形式出現,沒有總體上的規劃,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缺陷

1.稅收優惠力度不夠。從高等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服務來看,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舉辦的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高校提供教育勞務獲取稅收優惠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該校從事的是學歷教育;二是對獲取收入分配的規定,全部收入歸學校所有。但是這種優惠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從事非學歷教育的學校一樣的具備培養人才的功能,應該給予適度稅收優惠。對提供教育勞務服務獲取收入分配的規定也不合時宜。目前很多學校并不是獨自提供教育勞務服務,而是尋求與其他機構聯合,收入按雙方約定進行分配,因此不可能全部收人歸學校所有。

從校辦企業來看。目前已經取消了以前關于“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凡用于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稅;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提供的應稅勞務免征營業稅”的規定,其他各稅原則上應該申報繳納。因此,校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越來越少。

從高校后勤實體來看。高等學校后勤實體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持續性,主要表現在對政策執行期限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0年年初制定下發了《關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0]25號)文件,適用時間僅限于2002年底。后來由于形勢發展需要,該政策繼續執行到2005年底。由于政策缺乏持續性,很多高校后勤實體對改革持觀望態度,進展緩慢。

2.稅收優惠方式比較單一。稅收優惠方式大致可以分為稅基式優惠、稅率式優惠、稅額式優惠,三種優惠方式的作用各不相同。稅基式優惠偏重于事前引導,稅率式優惠側重于行業性普惠;稅額式優惠更注重稅收利益的讓渡。我國目前在高等學校領域實行的稅收優惠大多是稅額式優惠,同時輔以增加稅前列支扣除,其他優惠方式很少。這種介于征與免征的單一稅收優惠政策顯得剛性太強而靈活性不夠,影響了稅收激勵效果。

3.稅收優惠面較廣但不全。我國高等學校領域稅收優惠面比較廣,包括了進口的教學儀器,學校的教育勞務收入,校辦企業、高校后勤實體、學校的用地等,稅收優惠政策優惠對象覆蓋面比較廣。但是稅收政策始終沒有涉及到鼓勵個人的高等教育投

資行為。個人的高等教育投資行為可以從兩個方面看:一是個人作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繳納學費接受教育;二是個人作為高等教育的投資者,投資于高等學校。個人無論是作為投資者還是教育接受者,目前沒有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

(三)民辦高等學校和公辦高等學校稅收待遇不平等

從稅收優惠政策內容來看:(1)非學歷教育方面的稅收政策包括:第一,對于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性高等學校舉辦的各類進修班、培訓班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民辦高等學校所舉辦的非學歷教育無法享受此項稅收優惠。第二,對高等學校舉辦的自學考試輔導班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非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等學校舉辦的自學考試輔導班,則不能免征企業所得稅。(2)學歷教育方面的稅收政策包括: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民辦高等學校學歷教育由于其收費沒有納入相應財政預算管理或專戶管理,難以享受稅收優惠;對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性高等學校校辦工廠、農場生產經營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民辦高等學校不屬于教育部門所屬普教性高等學校,享受不到此項優惠;對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高等學校自用的車船、房產、土地等,免征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民辦學歷教育高等學校的資金來源不是國家財政撥款,因此不能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

從稅收管理來看:多年以來,我國高等學校由政府出資舉辦,并享受免稅待遇,基本未納入稅收管理范圍。受此影響,再加上人們普遍對公辦教育公益性的認識,即使在公辦高校有應稅項目或應稅收入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對其稅收管理相對寬松。相反,民辦高校應稅項目比公辦高校多,加之社會大眾對其認識上的偏差,稅務機關對其管理比公辦高校嚴格,這種狀況不利于民辦高校的發展。

(四)對社會資本進入高校稅收政策引導不夠

社會資本進入高校主要途徑有兩條:一是捐贈,二是投資。由于目前高等教育發展很快,尤其是近幾年的高校大規模擴招,給很多高校造成了沉重的財務壓力,社會資本進入無疑有利于緩解這一緊張局面。但目前的稅收政策適應不了這一形勢發展的需要。

就捐贈而言,存在總體上限制過嚴的問題。現行政策規定:第一,企業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行政機關對高等教育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的3%比例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個人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0%的比例內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第二,社會力量資助非關聯的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經費,可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以上是散見在我國所得稅法對教育捐贈的內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捐贈者捐贈支出應納所得稅扣除比例總體過低,對捐贈渠道、捐贈款使用去向限制過嚴,影響了捐贈者的積極性。據資料統計,目前我國高校收入中社會捐贈所占比例不到3%,而美國高校在20世紀90年代初該比例就達到了8%。就投資而言,因為資本的逐利性,所以社會資本通過投資于高校往往帶有獲取回報或收益的目的(如現在的校企聯合辦學,校企聯合進行科研項目開發等),要獲取適當回報,表現出了一定的營利性,在某些人看來,這與經典的教育理論背道而馳。鑒于社會資本投資高校帶有營利性特點,政府對于這種行為缺乏稅收激勵。

四、完善高等學校稅收政策建議

(一)完善高等學校稅收立法

完善我國高等學校稅收立法,必須遵循我國稅收立法改革方向并結合我國高等學校領域立法現狀。建議做以下工作:一是提高立法級次,將現行的部門規章等能夠上升為法律的盡快形成法律條文,不能上升為法律的要清理整頓,對一些通知、補充通知或批復之類的文件要歸納清理形成匯編,可以考慮作為臨時性、過渡性政策存在,但不能長期以規章、文件之名行法律之實,這樣不利于維護稅收法律的完整性、嚴肅性和權威性。二是出臺專門的稅收法律。鑒于出臺專門針對高等學校的稅收法律可行性不大,可能存在立法成本與立法效益不對稱的問題,同時考慮到我國現有教育領域稅收法律的現狀,可以出臺專門的《教育稅收法》,將現行的散布于各單行稅法中的有關高等學校稅收規定收于《教育稅收法》。這樣,可以保證高等學校領域稅收立法的系統性和規范性。

(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放寬高等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服務獲取稅收優惠的條件限制。從事非學歷教育的高校提供的教育勞務與從事學歷教育高校提供的教育勞務沒有質的差別,非學歷教育不等于民辦營利性教育,因此,對于從事非學歷教育的高校提供教育勞務也應該給予稅收優惠。非民辦高等學校舉辦的進修班、培訓班所得免稅規定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建議對高等學校下屬單位(院系)辦班所得也給予稅收優惠;高等學?;蚱湎聦賳挝?院系)與社會其他機構聯合辦班,對于所得收入應該區別對待,學校所得應該給予稅收優惠。

繼續給予校辦企業稅收優惠。校辦企業尤其是校辦科技企業在補充學校辦學經費、為學??蒲刑峁嵺`平臺、促進科研成果有效轉化等方面有著重要作用,因此對校辦企業稅收優惠不宜削弱,而應該在加強對校辦企業稅收管理的基礎上,繼續給予校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扶持,這也是高??蒲挟a業化發展的要求。

加大對高校后勤實體稅收優惠,力促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建議對高校后勤稅收優惠政策不設執行期限。因為高校后勤改革并沒有具體的結束期限,如果對稅收優惠政策設置具體期限只會導致稅收政策的被動。退一步講,即使改革結束也并不意味著后勤稅收政策的終結。因此,對高校后勤稅收政策應該有長遠考慮,使之具有持續性和系統性,以促進后勤改革的縱深發展。

其次,稅收優惠方式應多樣化。稅收優惠方式的選擇與運用直接影響稅收政策意圖的實現和激勵效果。根據稅收理論和國內外的稅收實踐,有效的稅收優惠方式應該是多種優惠方式的組合運用,而不是單一地依靠某一種優惠方式。因此,高等學校稅收優惠方式,要以建立稅基減免為主,并與稅額減免、優惠稅率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三種方式的協調和配合。

第三,擴大稅收優惠范圍。現行稅收政策沒有涉及到鼓勵高等教育的個人投資行為。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鼓勵高等教育個人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一是保留目前的教育儲蓄稅收優惠政策,并加大力度。允許商業銀行開設教育儲蓄專戶,并較大幅度地提高該賬戶的可存款額度,允許每個家庭每年存入一定數額存款,在孩子大學畢業之前取出,對該賬戶免征一定比例的利息稅。二是個人或家庭(主要是家庭)繳納所得稅時,對發生的高等教育支出可以作為費用列支,減輕求學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三是對學生貸款利息費用進行稅前扣除。學生貸款支付的利息費用,允許其畢業后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進行全額稅前扣除。

(三)公平對待民辦高校和公辦高校

不論是民辦還是公辦高等學校,只要是從事學歷教育,應實行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是指對從事學歷教育的高校(不分民辦或公辦),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其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用于教學的房產、土地、車船,分別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對于從事非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不分民辦和公辦,只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來制定有關稅收政策。對非營利性的非學歷教育高等學校實行免稅待遇,即免征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其他稅收;對營利性非學歷教育高等學校也應給予適度稅收優惠。

稅收管理公平。民辦高校除了經費來源與公辦高校不同之外,反映在教育的本質特征上與公辦高校是一致的。民辦高校也是培養人才的機構,同樣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因此,稅務機關對民辦高校、公辦高校要統一管理,不能有“輕公辦、重民辦”思想,搞厚此薄彼的歧視待遇。

(四)發揮稅收政策引導效應,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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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關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頒布實施,從政策上明確了對高校后勤企業的有關經營活動實行減稅和免稅,但是,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卻遇到很多問題。因此,研究中國高校后勤領域稅收政策的歷史和現狀,對于深化高校后勤實體社會化改革,加強高校后勤實體稅收管理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隨著高?!敖逃a業屬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內部一個封閉的特殊市場,正日益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稅收角度來說,這就意味著高校后勤經濟實體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享受和承擔稅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這不僅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還可以為國家貢獻稅收。同時,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可將主要精力用于教學和科研,減輕我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模式下高校辦學形成的沉重負擔。

1高校后勤實體改革涉及的現行稅收政策

(1)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稅;經營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向其他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2)營業稅。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對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所得稅?!蛾P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2006年8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100號文《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徹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4)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的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在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因建學生公寓而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費附加,由于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同時,也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高校后勤實體改革稅收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法規滯后,政策法規不明確、缺乏連續性,直接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反應和規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來,以高校擴大招生這一政策背景所帶來的高校大發展和引發高校投資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務社會化引發的高校資產經營盈利性,在稅收政策層面上開始把高校納稅主體從免征范圍放置于實際征收范圍中去。

嚴格說來,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規,其嚴肅性和剛性都嚴重缺乏。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發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確問題,難以保證稅收征管及時到位。

(2)高校后勤實體自身的改革不規范、不徹底,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稅收征管的規范化與否,與高校后勤實體的改革是否規范,是否到位,有著密切的關系。從表面上看,幾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統的剝離,實現了獨立納稅人的過度,但實際上,有些學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過場,實質上并未發生變化?,F代企業制度要求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我國高校后勤資產的所有權在國家,占有權在高校,后勤實體對后勤資產只有不完全意義上的經營權,沒有對其所經營資產的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后勤實體不是真正的法人主體,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一切從根本上妨礙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

(3)稅收征管和手段滯后,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漏征漏管現象嚴重。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活動的稅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對高校后勤對外服務部分,而對于由學校后勤部門直屬的、專門為學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務的機構,這一部分潛在的稅源,未能進行有效的登記和管理,造成該部分稅源疏于監管,造成稅收征管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的管理不到位。

3高校后勤實體稅收規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稅收、行政法規,為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規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關于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立法,應本著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稅、減少涉稅爭議、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進行。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管理,要本著有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服務于、服務于社會的原則進行,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稅收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規范化管理,促進高校后勤組織的規范運轉。

(2)改進稅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逐步使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征管進入正規軌道。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規范化管理必須以信息化管理為手段,把稅收信息化建設作為規范化管理的切人點,完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稅務機關要積極構建功能齊全、提升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加強系統管理,確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3)加強相關部門聯合,健全和完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全面加強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管理。因為高校后勤實體的經濟活動涉及到工商營業執照的領發,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多個稅種的稅款征收和繳納,涉及到對高校的財政撥款等諸多問題,涉及到國稅、地稅、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為了更好地促進高校后勤改革,帶動高校發展,完善稅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門之間加強協調與配合,擴大信息交換的范圍,實現社會信息資源共享。

自2000年國家出臺對高校后勤實體的政策以來,幾經變更,形成了對高校后勤實體相關稅收政策的不斷修改和變化,也加重了稅務部門對于高校后勤實體稅收管理的難度。面對這樣的現實,加強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規范化管理,亟待解決。這不僅關系到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的稅收管理,更關系到如何發揮稅收調節經濟、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社會的作用。在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的今天,加強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管理作為國家稅收工作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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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后勤實體改革 稅收政策 規范化

 

隨著高?!敖逃a業屬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內部一個封閉的特殊市場,正日益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稅收角度來說,這就意味著高校后勤經濟實體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享受和承擔稅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這不僅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還可以為國家貢獻稅收。同時,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可將主要精力用于教學和科研,減輕我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模式下高校辦學形成的沉重負擔。

 

1 高校后勤實體改革涉及的現行稅收政策

 

(1)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稅;經營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向其他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2)營業稅。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對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所得稅?!蛾P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2006年8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100號文《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徹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4)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的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在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因建學生公寓而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 費附加,由于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同時,也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 高校后勤實體改革稅收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 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 法規滯后,政策法規不明確、缺乏連續性,直接 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反應和規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來,以高校擴大招生這一政策背景所帶來的高校大發展和引發高校投資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務社會化引發的高校資產經營盈利性,在稅收政策層面上開始把高校納稅主體從免征范圍放置于實際征收范圍中去。

嚴格說來,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規,其嚴肅性和剛性都嚴重缺乏。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發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確問題,難以保證稅收征管及時到位。

(2)高校后勤實體自身的改革不規范、不徹底,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稅收征管的規范化與否,與高校后勤實體的改革是否規范,是否到位,有著密切的關系。從表面上看,幾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統的剝離,實現了獨立納稅人的過度,但實際上,有些學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過場,實質上并未發生變化。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我國高校后勤資產的所有權在國家,占有權在高校,后勤實體對后勤資產只有不完全意義上的經營權,沒有對其所經營資產的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后勤實體不是真正的法人主體,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一切從根本上妨礙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

(3)稅收征管 和手段滯后,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漏征漏管現象嚴重。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活動的稅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對高校后勤對外服務部分,而對于由學校后勤部門直屬的、專門為學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務的機構,這一部分潛在的稅源,未能進行有效的登記和管理,造成該部分稅源疏于監管,造成稅收征管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的管理不到位。 

 

3 高校后勤實體稅收規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稅收 、行政法規,為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規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關于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立法,應本著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稅、減少涉稅爭議、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進行。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管理,要本著有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服務于、服務于社會的原則進行,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稅收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規范化管理,促進高校后勤組織的規范運轉。

(2)改進稅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逐步使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征管進入正規軌道。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規范化管理必須以信息化管理為手段,把稅收信息化建設作為規范化管理的切人點,完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稅務機關要積極構建功能齊全、提升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加強系統管理,確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3)加強相關部門聯合,健全和完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全面加強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管理。因為高校后勤實體的經濟活動涉及到工商營業執照的領發,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多個稅種的稅款征收和繳納,涉及到對高校的財政撥款等諸多問題,涉及到國稅、地稅、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為了更好地促進高校后勤改革,帶動高校發展,完善稅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門之間加強協調與配合,擴大信息交換的范圍,實現社會信息資源共享。 

自2000年國家出臺對高校后勤實體的政策以來,幾經變更,形成了對高校后勤實體相關稅收政策的不斷修改和變化,也加重了稅務部門對于高校后勤實體稅收管理的難度。面對這樣的現實,加強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規范化管理,亟待解決。這不僅關系到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的稅收管理,更關系到如何發揮稅收調節經濟、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社會的作用。在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的今天,加強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管理作為國家稅收工作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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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1年深圳第一家物業服務公司成立以來,物業服務作為承載著多重社會功能的的新興行業,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歷程一路走來,中間有無奈、有疑惑、有創新、有酸楚、有喜悅,但更多的是困惑。從整體看,我國物業服務行業仍處在艱難爬坡階段,行業發展還有許多局要破,許多結要解。這其中我們認為保持行業可持續發展當務之急要破的局、要解的結是要解決行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可以說資金匱乏是當前制約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最大的障礙。要掃除這一障礙,從理論上說,提高物業收費標準或者減輕物業行業稅負也許是最便捷有效的途徑。但若采用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必然會增加業主的經濟負擔,這與當前國家注重求和諧、重民生的大環境不符。而要做到在不加重業主負擔的同時,又能保證物業服務的正常開展,顯然,適當減輕物業服務行業稅負,應是當前最好的政策選擇。

關于減輕物業服務行業稅負問題,近幾年,國內學者已作過一些研究。如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已開展過我國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狀況調査,并組織有關專家和業界精英開展了物業管理行業稅負問題研究;也有學者從稅收政策角度撰寫過有關呼吁國家減輕物業服務行業稅收負擔的文章。但這大都是從稅收的角度,從實然的角度開展的,很少有從稅法的視角開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特別是站在理性的高度,從分析稅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會整體效益的價值理念入手,開展稅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法理依據研究方面還是空白,當然也就很難從理性的高度提出稅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對策。

二、我國物業服務行業的稅負現狀及分析

對照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物業服務行業涉及到包括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和資源類稅中我國現行的大部分稅種,如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酬金制下的管理主體或個人投資者還要涉及個人所得稅事項。物業企業除承擔上述稅負外,可能與其他企業一樣還要承擔一些所謂政府的口徑的“法定規費”.例如,有些地市把物業企業和其他工商企業一樣都設有安置殘疾人就業指標,如不能完成相應的殘疾人就業指標任務,就要按企業員工工資的相應比例繳納費用。再比如,有的地方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價格調節基金。遠不止這些。林林總總的稅費大約占到物業費收入的10%.[1].由于各種稅費支出占物業企業物業費收入比重過高,加之近些年人工成本持續增加,已導致物業服務行業面臨生存困難,并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直接影響到政府惠民生、求和諧社會政策目標的實現。筆者通過梳理我國現行物業服務行業的稅收政策,發現我國物業服務行業稅負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稅率偏高,違背稅收公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各行業的利潤率分地區、多渠道進行的測算,相比之下,物業服務業行業利潤率最低。[2].但它卻承受著高于建筑業等行業3%的營業稅稅率,同時很難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及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這有違稅收公平。在當前這種求和諧、重民生而導致的整個行業工資水平快速上漲的大環境下,對于勞動密集型的物業服務行業,25%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和5%的營業稅稅負就成為了具有準公共服務性質的物業服務行業難以承受之痛。

2.稅基過寬,有違實質正義。

為社會提供準公共服務產品的物業服務行業,其費用收取是以支出作為收費標準的確定方式,這與業極為相似。[3].有鑒于此,對物業服務行業也應比照業實行按余額計稅,如國家在對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服務企業征稅時,針對物業服務企業代業主收取并用于支付保潔、保安、保養、維修等服務日常開支,應從計稅依據中扣減,只能以其物業服務酬金為計稅基礎來計征稅款,而目前各地征稅均以收取的物業費用為稅基征稅,顯然稅基過寬,讓物業企業承擔了不合理的稅負。另外,作為與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企業相類似同樣承擔為社會提供準公共服務產品的行業,卻不能享受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企業所享有的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有違實質正義。

3.重復征稅,違背稅收中性。

稅收中性要求國家在實施稅收政策時,不能因其實施而影響市場主體按市場規律來進行選擇自身行為。在社會化分工日益細化的今天,物業服務企業為給業主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本應多實行專業分包,讓專業公司來為居住業主提供更專業化和更精細化專項服務。而目前的現狀恰恰相反,很多本該由專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大都由物業企業自身大包大攬。個中原因在于目前稅務機關在對物業服務企業征稅時不允許將外包服務的支出從物業服務收費中扣減,而是按照收入全額計征稅款,這既存在重復征稅問題,也影響了服務質量,阻礙了社會分工,有違稅收中性。

三、稅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支撐

稅賦作為一種調整分配的財政手段,論文格式常被認為是國家對特定行業支持與否的晴雨表。稅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會整體效率的價值理念,要求政府利用稅收法律制度來作為扶持特定行業發展的政策手段。[4].物業服務作為一個承載著維護城市運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整合社會資源、維護基層社會和諧與穩定等多重功能的新興微利行業,理應得到稅法更多的關注和支持,以便實現稅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會整體效率的價值理念。公平,是中外稅法所追求的基本價值理念。公平,簡單地說,就是對同類主體或事項的同等對待。從法律角度講,公平包括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形式公平要求按照同一標準確定同一條件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在形式公平要求下,稅法追求以稅法為納稅人的唯一行為規范,人人都必須按照稅法承擔等量的納稅義務。形式公平的理念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但它忽視或很難兼顧各主體間的差異,不能使主體的權利享受或效用發揮達到最佳狀態,因而它只是一種初級的和表面的公平,不是公平的最高階段。實質公平則強調貫徹懲強扶弱的原則,以強者權利讓渡換取強弱共同體的平衡與和諧,其核心問題是如何讓稅法在實現其斂取財政收入、調節宏觀經濟和兼顧弱勢納稅群體利益等目標時的配比效果達到最佳。因而它是公平的最高形式。這也正是現代法治國家下稅法的邏輯基礎和價值基礎,任何稅收法律制度的構建均要受其約束。

但這并不是說不需要注重稅收形式公平,從本質上說,稅收形式公平的終極目標也在于要求應保障所有的納稅義務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按其實質稅收負擔能力,承擔其應有的稅收負擔。從此意義上說,稅收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兩者并不沖突,而是有機統一的。因此,應當在稅收實踐中尋找稅法的實質公平,而不是停留在邏輯推理之中。通過在稅收實踐中尋找稅法的公平觀念,我們可以發現,稅法所堅持的是社會本位的公平觀,關注的是社會的整體治理,是對形式公平的合理揚棄。

稅收法律制度作為各國慣用的扶持物業行業手段,通過對物業企業實施較低稅率、拓寬抵扣范圍、允許或延長虧損結轉等相關稅收優惠舉措來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的弱者地位,幫助其獲得均等參與市場競爭機會,拓展其生存空間,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稅收優惠是在整體稅收法律制度基礎上對部分特定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稅收方面的支持和照顧,是國家實施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重要手段。[6].應該說國家通過實施稅收優惠,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不同經濟主體原有稅負分擔比例,而這一改變正是稅法所追求的社會整體效率目標和實質公平的價值理念的體現。如果僅從個體效率角度考慮,稅法只需無差別地對待所有市場主體,這貌似體現了對市場競爭的充分尊重,但卻是對社會整體效率的最大減損。恰恰相反,稅法所追求的不是個體效率,而是公共利益得到體現的社會整體效率,考慮的是整體的利益增加,是“做大蛋糕”,而不僅僅是“分蛋糕”.[7].應該說,稅法將物業服務企業的稅負能力作為各種稅收優惠舉措實施時加以實質性考量,這是對傳統形式法定的思維疆界的一種突破,雖然從個別企業看,稅收收入似乎減少了,但企業數量可能會因此而增多,規模擴大,涵養了稅源,稅收總量反而增加了,這才是稅法所真正追求的社會價值取向。[LunWenData.Com]

四、稅法扶持物業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路徑

既然稅法扶持物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具備正當的法理依據,那么稅收實踐中所要做的就是要設計好稅法扶持物業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路徑。綜觀世界各國,大都把稅收優惠作為國家和政府扶持弱勢行業發展的政策手段。物業行業作為我國的一個新興的弱勢行業,國家當然亦可以通過稅收優惠的方式來扶持其可持續發展。但任何事物都可能具有兩面性,稅收優惠運用得當,具有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的正面效果和強化企業競爭力的功效。反之,不當的優惠則會扭曲資源配置、犧牲稅收公平,進而影響行業整體發展。因此在對物業服務行業設計稅收優惠制度時,應結合目前的宏觀經濟環境和行業發展現狀,同時考慮經濟上的效率性與結果的效用性,以便達到稅收優惠的最佳功效。筆者認為,在當前國家實施經濟轉型和結構性減稅的大背景下,應視不同類型的稅種通過實施稅收轉型、合理確定稅基、明確減免稅等方式來設計稅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路徑。

1.在流轉稅方面,通過實施稅收轉型來扶持。

物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物業業作為一種現代服務業,應盡早對其實行稅收轉型,即將目前的對物業服務行業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通過增值稅的征收,打通稅收抵扣鏈條,以此來解決物業服務行業及相關企業的進項抵扣難問題。[8].在具體的增值稅征收方面,考慮到物業企業是提供準公共服務性行業,也是微利行業,更是勞動密集型行業,物業管理業人工費占比較大,這部分根本不能抵扣稅金,其他可抵扣的稅項又較小,因此筆者建議在現行的營改增企業增值稅現有的6%、11%兩檔稅率基礎上增設一檔更優惠的稅率來適用于物業服務行業,以達到真正減輕物業企業稅負,扶持物業行業發展的目的。

2.在所得稅上,通過實行適當的稅收傾斜政。

策來扶持物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一是應充分考慮物業行業的特點,盡可能減少重復征稅。結合目前物業行業存在工程、保潔等專項服務外包情形,應繼續規范和擴大扣除項目,縮減計稅依據,減少重復征稅。二是應根據不同性質物業行業的盈利水平采取不同稅收扶持政策來減輕行業的綜合稅負。在居住物業的稅收政策上應以保發展、促民生為導向,通過彌補經營成本、增加稅前扣除等靈活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其成為再就業崗位創造的穩定行業;在商業物業的稅收政策上應以拓寬業務,創新經營手段為導向,通過資產的稅前扣除和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確保其成為技術密集型、附加值高的服務業載體;在工業物業的稅收政策上應以經營權與管理權相分離為導向,通過資產剝離及合并的賬務處理給予特殊稅收政策,將大額資產納入物業管理的范圍內;在其他用途物業的稅收政策上應以鼓勵開展物業服務及鼓勵自行創業為導向,通過定期減免稅額或縮小稅基的形式,鼓勵物業服務參與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三是應區別物業行業的規模采用不同的模式。按照“寬稅制、簡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體現行業的縱向稅收公平,對規模大且核算健全的企業,采用各稅種分開申報,定期核查的方式管理;對于規模較小財務不健全的企業,采用綜合稅率的方式,做好簡易申報,重點放在稅收政策輔導和服務上。[9].

篇5

[關鍵詞] 高校 稅負現狀 對策研究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已由過去單一的財政撥款為主向多渠道籌集過渡。近幾年來,尤其是2000年后,高??偸杖胨匠手鹉晟仙龖B勢,但是財政資金占高??偸杖胨奖壤齾s呈逐年下降趨勢。目前,高校收入來源主要集中在財政無償撥款(包括如“985工程”撥款)、科研橫向和縱向收入、學費收入和自籌資金等幾方面。

稅收法規明確了高校作為納稅主體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務集團的經營所得,以及校內各部門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稅的部分外,都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各類稅收。一直以來“稅收不進學?!钡挠^念在高校財務人員的意識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財務人員未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少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很少能夠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近幾年,隨著稅務機關加大征收力度,將高校作為稅收檢查的重點,高校依法及時納稅的壓力逐漸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召集在京高校財務負責人,就高校繳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探討。2008年年初,海淀區稅務局又就所得稅召開了會議,這充分顯示了稅務部門對高校的重視。這種情況下,如何對高校稅負問題進行梳理,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就成為高校廣大財務人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高校面臨的稅負現狀分析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75號)規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收入,除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應并入其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舉辦的各類進修班、培訓班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人民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

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雖然目前絕大部分高校并沒有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隨著所得稅法規執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繳納所得稅,已經成為高校財務部門面臨的一大課題。

2.營業稅

營業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托兒所、幼兒園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實施非學歷教育的學校則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200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做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

但是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在執行的過程中,對免稅范圍仍存有疑問,為此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于2006年1月12日《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對教育勞務的免稅范圍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

(1)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2)校辦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經審核確認后,免征營業稅。

(3)高校后勤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或教師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種服務性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4)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5)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6)高等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俗稱“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隨著高??蒲惺聵I經費到款的逐年增長,很多高校并沒有辦理“四技”營業稅的減免,故每年因為“四技”而繳納的營業稅已經成為高校的嚴重負擔。

3.其他稅種

其他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等。這些稅種雖然種類繁多,但是在高校整體稅負中比重很小。不過隨著高校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稅種也應該引起廣大財務人員的重視。

二、高??刹扇〉膶Σ?/p>

1.積極推動完善高校領域稅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專門的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方面,多數是由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的,如通過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立法級次低。另外,面對教育體制改革給高等學校帶來的新變化,稅收政策的出臺顯得非常倉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某些稅收政策已經跟高校的財務核算體制不匹配,造成繳納稅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積極推動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立法層次高、規范、協調、系統、具有可操作性的稅收法律法規,爭取相關部門在法規制定階段充分考慮高校特點,可以為高校承擔合理稅賦爭取主動權。

2.修訂高校財務制度

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設置的會計科目根本不能滿足高校進行稅金核算的要求,如沒有“企業所得稅”科目。高校財務人員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需對賬面利潤進行較多的調整,如果財務人員在平時工作中對與涉稅業務有關的收入支出不進行完整的記錄,不熟悉稅法,就很難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額。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門根據稅法的要求,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分開核算應納稅所得和非應納稅所得,對于應納稅所得,正確核算收入和與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計算和繳納企業應負擔的各項稅負。

3.加強納稅宣貫,樹立依法納稅意識

目前,因為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種稅種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區,各高?!秾Ρ本┦薪y一銀錢收據》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議成立地區高校財務負責人聯誼制度,定期交流納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統一口徑。

對于“四技”涉及到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各高校主管財務和主管科技校長應加強溝通,重視“四技”減免。財務部門跟 科技處(部)的要加強聯系,共同做好“四技”的減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處負責“四技”合同在技術市場的登記工作,財務處負責稅務局的備案工作。在沒有進行營業稅減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繳納600多萬的營業稅,登記備案后,每年只需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營業稅,效果非常明顯。另外,加強對廣大科研人員的納稅宣傳力度,積極合理為學校避稅。

4.提高財務隊伍人員素質

目前,各高校財務人員普遍存在年齡結構偏大、學歷較低、知識結構落后等困難。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壘,引進具有現代財務管理意識的年輕專業財務人員,提高財務隊伍的整體素質。廣大財務人員要重視對稅法的學習,做好納稅申報和減免稅申報。利用稅率差別、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高校的經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必要時還要咨詢專業的會計事務所和稅務專家,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

參考文獻:

[1]財稅字[1997]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2]國稅發[1999]65號: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3]財稅[2004]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5]京地稅營[2005]525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取消技術交易免征營業審批項目后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6]財稅[2006]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7]財稅[2006]10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篇6

 

摘 要:文章對我國高校管理體制改革中關于高校合并、普通高校民辦二級學院及高校后勤社會化的會計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為進一步完善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理順財務關系。

 

關鍵詞:教育資源 高校合并 高校民辦二級學院 高校后勤社會化

 

按照“共建、調整、合作、合并”的方針,我國高校在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已經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一是采取校際優勢互補,進行資產重組,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二是利用國內外其他組織的財務資源,合作辦學,開拓教育資源;三是在高校內部進行改革,逐步實現高校后勤的社會化??偨Y高校在管理體制改革中存在的會計問題,并提出解決的對策,有利于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一、高校合并中的會計問題

為了增強我國高校的辦學實力、擴大辦學規模,完善學科結構,優化辦學資源,在21世紀初,我國高校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相當一部分院校進行了重組合并,連續三年三大步調整了中央部委院校的管理體制,涉及31個省、市、自治區,60多個部門和900余所高校。迄今,已有556所高校經合并調整為232所,并調整了509所高校的管理體制,組建了一批新的綜合性和多科性大學。高校合并的過程也是會計合并的一個動態過程,因此,高校合并中的會計問題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一)高校合并過渡期的主要會計問題

1.清產核資,摸清家底。合并高校只有在全面財產清查的基礎上,才可能建立一套真實的、合并高校的新賬簿。合并高校全面財產清查的內容應包括:對現金、銀行存款的清查;固定資產、家具用具、圖書資料等實物資產的清查;對債權、債務、投資及無形資產的清查,特別是對債權、債務要了解其形成過程、原因、時間等具體情況,以便采取積極的措施,清理資金舊欠,搞活資金運用。通過清查,摸清合并各校的實有資產,以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確保國有財產的完全和完整。

2.建立統一的賬簿資料。在進行全面財產清查的基礎上,對清理出的財產盤盈、盤虧問題,要及時調整賬項,使賬實保持一致,在批準處理前,作為“待處理財產損益”處理;并查明原因,盡可能在賬簿合并之前進行轉銷;對確定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待處理財產損益”則暫時掛賬。各校在財產清查的基礎上,編制財務合并基準日報表,經審核無誤后,作為建立新賬的依據。

3.建立統一的財務制度。對合并各校新發生的財務活動,需由新的財務制度來規范。對資金籌集方式、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方式、資金的使用范圍、費用開支的各項規定、資金使用的審批權限及監督手段等需通過制定新的統一的財務制度來規范。

(二)高校合并后的主要會計問題如果高校合并后,只是達到會計核算和管理形式上的統一,未能達到重新整合教育資源的目的,在高校改革的大好形勢下,應充分發揮合并高校后的整體優勢,提高辦學質量,使新高校更上一個臺階。因此,高校合并后的會計問題要站在更高層次上,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整合資源,開辟新的籌資渠道。高校在合并后,實力應該增強,會計上應充分利用這一優勢。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財政撥款是高校惟一的收入來源,高校資金運動實質上就是預算資金運動,根本不存在高校自身的籌資活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多元化經濟形式的出現,高校擴大招生對資金需求量的增大,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高?;I資體制已越來越不適應高校的進一步擴大和發展,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 了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新格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已明確了高校的法人地位:“高校自批準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因此,高校作為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已確立了高校作為籌資主體的地位。合并后高校的發展需要挖掘新的籌資渠道,合理有效地配置高校財務資源。首先,從銀行方面來看,對高校合并后整合的實力看好,加之目前在企業效益普遍不好的情況下,教育的回報是穩定的,資金流向教育市場的可能性很大,高校在充分論證項目的可行性基礎上,應爭取銀行貸款;其次,合并后的高校,由于整體實力提高,應尋求更高層次的合作辦學,爭取投資方的投資,提高辦學層次;再次,還可申請世界銀行貸款、聯合國人口基金等國外資金;發行教育債券;建立教育投資基金等。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要注意防范籌資風險及相關會計規范的配套改革。

2.完善內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并后的高校,攤子更大了,其會計管理要更多地依靠制度建設和制度控制,而不是通過“人治”。2001年6月22日財政部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使各單位制定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有了依據。加入wto后,我國高校不僅面臨著國內市場的競爭壓力,而且面臨著國際市場的競爭壓力,高校只有采取自我約束的管理機制,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來贏得教育市場。為此,規范高校會計行為,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內部會計控制極為必要。高校的內部控制制度應主要從財務管理權力和內部經濟責任體系等方面來完善。

3.實現合并高校會計核算網絡化。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對會計電算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高校合并后,在財務運作上要解決由于校區分散布局給會計核算帶來的時空問題,會計核算網絡化可以達到各校區資源共享,通信方便快捷,財務分布式處理,遠程賬簿報表輸出等目的,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合并后的高校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實現會計核算網絡化。一是合并后的高校都具有一定的規模,并且大都由幾個校區構成;二是合并后的高校經濟業務繁雜,工作量大;三是合并后的高校大多建有校園網絡系統;四是高校人才濟濟,不乏網絡專家。高校會計網絡化需要注意網絡環境的安全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配套建設。

 

二、普通高校民辦二級學院的會計問題在《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規范下,我國普通高校民辦二級學院應運而生,據重慶市教委2002年9月的統計資料,重慶市普通高校民辦二級學院已發展到13所,本??茖I56個,年招生7500人,在校生規模18500人。隨著這種新的辦學方式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會計問題,如何明晰高校及民辦二級學院的財務關系,保全高校的國有資產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普通高校民辦二級學院的性質1997年國務院頒發了《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系統地規定了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對民辦教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從目前興辦的高校民辦二級學院的種類來看主要有兩種:一是捐資辦學,二是投資辦學。我國民辦二級學院一般是采取投資辦學的形式,這是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思想境界所決定的。從目前我國興辦的高校民辦二級學院的組織形式來看,投資辦學一般采取雙法人結構模式,即高校本身屬于教育法人,而高校的民辦二級學院一般既是一個非企業法人組織,又是高校的二級單位。根據法人的法律界定,法人應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并且與投資人的其他財產相分離。而在《社會力量辦學條例》中卻沒有關于投資辦學相關的管理辦法,即如何明

--> 晰投資辦學的產權歸屬及投資者回報等問題。高校屬于非營利性單位,其活動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但這不等于說他們不能盈利。這里需要明確兩個問題:一是如何正確理解不以營利為目的與凈收益的矛盾;二是民辦高校凈收益可否分配。

2001年教育部頒布了民辦教育的相關政策,提出在民辦教育收費中,應體現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學校收費標準應與辦學主體的籌資方式相適應,但教育部最后強調,民辦教育應堅持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收費原則,同時學校收費不能替代各級政府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必要投入。從我國現階段高等教育供給普遍不足的情況來看,其他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國外投資者等各方投資興辦普通高校民辦二級學院,為社會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機會,培養了更多的人才,增進了社會的公共利益,起到了彌補政府教育經費不足的作用,說明民辦二級學院在總體上的公益性是一種客觀現實。同時,教育是一種收費服務,教育供給和需求之間的較大缺口為教育產業留下了獲利空間。由于目前我國財力不足,民辦高校暫時難以獲得政府的資助,而逐漸向市場組織靠攏,采取全額成本或高額成本收費,以此獲得經費的積累和盈利。因此,“不以營利為目的”并不等于不存在結余,對民辦二級學院來說公益性和收益性都是客觀存在的,我們應辨證地對待民辦二級學院公益性和資本的增值性矛盾;其次,投資辦學能否將收益的一部分向投資人分配?從資本具有增值和保值的本質來看,如果不允許民辦二級學院的投資人獲得任何回報,那就等于要求投資人捐資,這不符合當前我國國情,其結果將挫傷投資辦學者的積極性,必然會導致高校民辦二級學院的消亡,因此“不以營利為目的”必須建立在對公眾根本利益有益的基礎上。只要高校民辦二級學院以社會效益為最高目的,能保證為社會提品或服務所需的正常經費,在規定將大部分結余用于學校的擴大發展的前提條件下,小部分結余用于投資辦學者的回報,應該是不違背“不以營利為目的”宗旨的。

(二)高校民辦二級學院亟待解決的會計問題高校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規定: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下,可采用三級核算方式核算會計單位的收支。這種財務關系是以經費領報關系來確定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以財政撥款為單一籌資渠道的管理模式。從民辦二級學院的辦學方式來看,一般是高校以國有的土地、教學樓等有形資產、師資力量和聲譽等無形資產投資,而其他投資者以貨幣及提供國外學習途徑等資源投資。因此,不能再采用經費領報關系來確定與民辦二級學院的財務關系,而需要分清投資各方的產權歸屬,防止高校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需要正確制定合理的投資回報。如果我們不理清高校和民辦二級學院的財務關系,解決相應會計核算問題,則可能使民辦二級學院挖高校的墻角,造成高校國有資產的流失。為了適應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不僅需要完善高校凈資產保全的核算體系,還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資產管理機構,設置高校資產管理的專門機構并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高校的資產管理機構受托對高校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有關的政策,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辦理資產的調撥、轉讓、報廢等手續,把價值管理、實物管理、產權管理、效益管理結合起來,明確產權,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這樣國家利益才能切實得以維護。

 

三、高校后勤社會化的會計問題

1.建立全面成本核算體系。高校后勤改革,是將行政管理、福利服務、由撥款驅動的行政運行機制轉變為靠市場驅動、成本經營服務、競爭收費、自我約束、自求發展的企業運行機制。企業依靠競爭獲得生存,而加強成本的核算和管理,挖掘降低成本的潛力成為高校后勤實體競爭的主要手段。高校后勤實體首先要樹立成本效益觀念;其次是建立全面成本核算體系。高校后勤實體的成本核算體系應結合高校后勤的實際業務情況,參照執行同行業或相近行業的成本核算制度,如修繕中心、運輸中心,可參照相應企業會計制度核算,并合理劃分成本核算范圍,嚴格成本管理,實現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更好地為高校教師和學生服務,為教學、科研服務。

2.高校后勤實體投資多元化問題。在大力提倡高校后勤社會參與的情況下,高校后勤可以吸納社會資金,以擴大高校后勤實體的經營能力。后勤實體投資多元化,將改變后勤實體的投資體制和所有制形式。在這種背景下,不僅需要分清投資各方的產權歸屬,防止高校國有資產流失,同時也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高校資產管理機構的要求。

3.分別核算納稅與不納稅收入。凡是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形成的獨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的經濟實體,按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對高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包括為高校教師和學生提供的各種服務均享有稅收優惠政策;而對外提供的勞務則不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經營活動收支,以便于進行納稅申報。

 

參考文獻:

1.謝碧玉.論高等教育擴大規模綜合效益.事業財會,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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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后勤;后勤服務社會化;財務管理

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后勤現行管理體制已經難以適應高校發展的需要。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學校辦社會的后勤服務體制,使政府和學校背上了沉重的負擔,嚴重地阻礙了教育事業的發展,高校后勤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使后勤部門脫離學校走向社會,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之中,按照企業方式運作,成為獨立的后勤經濟實體。目前,各高校的后勤改革已經起步,成立了后勤產業集團,但后勤的財務運作并沒有同學校完全脫離,還享受國家的經費補助,處于一個過渡時期,作為校級財務部門在這次改革中如何加強財務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這項改革的進程。學校財務部門應在自身的職能范圍中,認真研究高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財務管理問題,尋求理想的財務管理對策,逐步建立一套符合高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財務管理模式,為促進高校后勤真正走向社會,參與市場競爭打下良好的基礎。

一、做好后勤經濟實體資產界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要確保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順利實施,前提是要做好后勤資產產權制度的改革。后勤的資產是在過去辦學過程中,通過國家撥款購置形成,或利用學校提供條件取得,均屬于非經營性資產。為做好產權制度的明晰,將后勤資產從高校中劃分出來,校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對后勤資產進行清理、評估和界定。首先,要對后勤改革前的設備資產進行認真全面的清查核對,核實后勤經濟實體各項設備資產的種類、數量、價值,作好財產登記,并用科學的方法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后后勤經濟實體占有資產的實際價值辦理資產轉移手續、進行產權界定、按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明晰產權關系,簽訂國有資產租賃合同。其次,對后勤經濟實體使用學校的房產和土地按有關規定進行價值評估,可將此作為學校對后勤實體的投入,按雙方合同以租賃關系給后勤實體使用。最后,對后勤原有的往來款項、債權債務、各項流動資產進行核對清理,劃分歸屬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正確的帳務處理。

二、指導后勤經濟實體的財務管理工作

后勤社會化改革之后,學校財務部門應從過去對后勤財務的直接管理中脫離出來,轉變為對其進行宏觀上的業務指導?,F階段,學校財務部門應履行學校支持后勤經濟實體的責任,指導幫助后勤經濟實體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基礎工作:首先,高校財務部門具備一套完備可行的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而后勤經濟實體由于處在改革初期,財務管理環節比較薄弱。因此,學校財務部門應積極主動的幫助后勤經濟實體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的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崗位責任制,使后勤經濟實體的財務活動科學、規范。其次,高校財務部門應指導后勤經濟實體的會計核算業務,幫助其建立科學的會計核算體系,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科目,編制符合國家要求的會計報表,并對其定期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在具體業務上經常進行督促檢查,提高后勤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最后,學校財務部門還應主動幫助后勤經濟實體爭取稅務部門對后勤企業的稅收優惠,在政策上正確使用國家對其的扶持減免,從而降低后勤經濟實體的有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三、幫助后勤經濟實體逐步實行成本核算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之后,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必須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實行成本核算。高校后勤是從高校這個事業單位中分離出來的,因此成本觀念淡薄,長期以來,高校后勤的所謂成本是不真實的,他所占用的大量資產是無償使用,不付使用費,也不計提折舊。改革之后的后勤企業,應實行企業化管理,嚴格按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會計行為,實行全面成本核算。

首先要幫助后勤實體建立成本核算體系。成本核算體系分為收入、支出、管理三部分,在收入方面,財務部門要幫助后勤實體積極組織收入,高校后勤社會化初期,學校應將后勤能承擔的一切服務項目讓其承擔,逐步引入招標機制,促使后勤提高競爭意識,轉變經營服務觀念,轉換經營服務機制,努力增加收入,并把住收入源頭,防止收入流失。在支出上,要指導后勤嚴格執行支出預算計劃,杜絕計劃外不合理開支,努力壓縮成本。成本管理上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成本開支范圍的規定,按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合理確定成本項目,保證成本真實正確。其次要幫助后勤實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后勤實行企業化管理之后,應參照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成本核算上要依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相關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成本核算。在成本核算過程中,后勤實體還要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后勤實體要按國家規定的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折舊方法要報校級財務備案,提取的折舊費除上交學校作為使用固定資產的補償外,還有利于企業的設備更新改造。

四、加強對后勤經濟實體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后勤經濟實體實行企業化管理后,學校財務部門應掌握后勤經濟實體的經營運作方式、執行的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方法等,并協助審計部門加強對后勤經濟實體的指導監督和審計,提高后勤經濟實體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在后勤改革的過渡時期,后勤財務仍是學校的二級單位,這個時期學校應繼續執行財務監督職能,校級財務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后勤實體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狀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正建議,督促后勤實體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完善會計核算和成本核算體系,逐漸向完全企業化管理過渡。學校的審計部門在這一時期也應加強對后勤實體的審計監督,對其會計賬目、會計核算、會計報表、使用學校財政補助情況等進行審計,這種審計是對后勤實體財務的一種監督體制,不是對其經營方式和內部管理的干預,其目的是了解發現后勤經營活動中存在問題,幫助后勤實體盡快適應市場經濟。審計部門還要建立后勤實體負責人離任審計、工程立項、工程預決算、校內單位承包工程審計制度。在后勤社會化改革后期,后勤財務脫離國家財政補助完全獨立之后,這種監督體制才能做出相應調整。

五、實行后勤會計委派制建立財務通報制度

高校后勤會計委派制是高校后勤管理體制改革過渡時期出現的新事物,由于后勤財務機構仍是學校的二級財務單位,使學校有權向后勤實體委派會計。學校對后勤實體的會計委派就是由學校財務向后勤實體財務機構委派財務負責人或主管會計,具體負責后勤實體及下屬各中心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履行會計監督職能。委派會計的工資、獎金等福利待遇均由學校支付,不參加后勤企業的利益分配,改變了會計人員對所在單位的依附關系。實行會計委派制有利于學校后勤資產的保值不流失,有利于保證后勤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同時也有利于后勤企業的健康發展。當后勤完全脫離學校以后,學校應停止會計委派。

篇8

Abstract: Farming-school docking can reduce the intermediate link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curement and the purchase cost of university cafeteria, set up food security which could be traced back to the source. This projec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doing well in the work of student canteen and promoting the stability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owev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determine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ld chain transportation. So the construction of cold chain logistics system for farming-school docking smoothly is very necessary. Based on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 farming-school docking a few years ago,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cold chain logistics system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government.

關鍵詞: 農校對接;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

Key words: farming-school docking;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cold chain logistics system

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9-0016-02

0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食品消費觀念也逐漸由傳統的注重數量、品種單一化向現代的追求多元化、健康的理念轉變,特別是最近幾年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發,給人們的食品安全敲響了警鐘。為此教育部、農業部、商務部于2009年11月聯合下發了《關于高校食堂農產品采購開展“農校對接”試點工作的通知》,并在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南、重慶和陜西等7省市開展了試點工作。然而由于鮮活農產品具有難以長久儲藏、易腐爛、損失率高等特點,因此其物流體系的建設表現出更多的對冷鏈物流體系的依賴?;谶@樣的背景,本次研究在學校前幾年開展“農校對接”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針對高校系統的鮮活農產品采購過程中的冷鏈物流體系的構建模式。

1 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內涵分析

鮮活農產品是指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鮮蔬菜、水果、水產品、禽畜及其肉類產品,以及能夠及時到達餐桌上的農副產品。鮮活農產品具有易腐性的特征,在流通過程中存在著損耗大、成本高、保鮮難等一系列問題,其損耗率高達近30%的比例,這些特征決定了鮮活農產品對商品流通過程實效性和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這無疑增加了對高校食堂鮮活農產品采購的成本和風險。而冷鏈物流是指這些鮮活農產品在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等各流通環節中始終處于規定的溫度下,從而達到保證食品質量,同時減少食品損耗的一項系統工程。

2 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構建的原則

“農校對接”中冷鏈物流體系的構建以服務高校市場為根本宗旨,堅持公益性投入與市場化運營相結合,整合高校后勤市場資源,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標準化鮮活農產品生產基地,實現可追溯食品安全源頭的農產品直供高校服務體系。

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的構建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①堅持穩步推進原則:沿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方向,通過政府政策引導,行業規范自律,職能部門監督,建立公共信息交流平臺。

②堅持市場原則:引入競爭機制,整合高校后勤市場,積極調動農民積極性。

③堅持政府主導和高校后勤協會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省教育廳牽頭,統籌協調財稅、交通、金融、農業、商務等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落實“農校對接”的相關配套和優惠政策。同時依托高校后勤行業協會,整合和擴大高校后勤“農校對接”的市場。

3 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構建及運作內容分析

3.1 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構建 現階段高校食堂所消費的鮮活農產品,大多是從批發商那里進購,導致鮮活農產品在多次的周轉過程中,不僅農產品的價格逐步上升,而且也容易變質或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大型農業生產基地在我國仍屬少數,基本上是農村零散農戶耕種,這限制了與高校的 “對接”合作。文章認為構建政府主導下的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是破解“農校對接”困局的有效途徑(見圖1)。

3.2 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運作內容分析

3.2.1 農校對接信息管理平臺 農校對接信息管理平臺由省教育廳牽頭組建“農校對接”辦公室,隸屬教育廳。其主要運作內容:

①負責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配送中心的引進和監管,對鮮活農產品生產基地管理與監督。對全省鮮活農產品示范基地的建設開展指導工作、動態監督與管理,建立基地準入退出機制和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機制;

②負責高校后勤市場信息需求管理平臺的搭建與管理。利用現有的高校后勤信息網,對全省各高校食堂對鮮活農產品的需求信息和農產品基地的供應信息進行統一接收、協調和,并對需求信息進行分類、匯總、整理并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逐步建立互聯網“農校對接”交易平臺;

③負責制訂和實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基地、冷鏈物流配送企業的準入退出機制,負責各職能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以及制訂相應的政策法規等。

3.2.2 冷鏈物流加工配送中心 冷鏈物流加工配送中心是公益性投入和市場化運營相結合的“農校對接”的公共服務物流平臺,“農校對接”辦公室為其歸口管理單位。采用第三方管理方式,委托物流企業承擔中心的運營與管理。通過招標等市場化運營方式,引入若干家具備一定規模以上冷鏈物流企業。公共事業性質的公益性投入由政府通過對企業稅收優惠、購買服務、低息融資等來實現。冷鏈物流加工配送中心的主要運作內容:

①負責從“農校對接”信息管理平臺獲取有關高校食堂需求信息和基地供應信息;

②負責對需求信息的統籌調配,制訂農產品生產訂單和農產品加工配送計劃;

③負責高校所在區域內冷鏈物流體系中農產品的檢測、加工、包裝、儲藏、運輸和配送;

④負責以獨立法人的名義與高校后勤協會、高校食堂、當地政府、生產基地簽定雙方或多方訂購協議。

3.2.3 食品安全控制中心 由當地縣政府鎮政府依托及其農技站、檢測站的現有力量負責組建。其主要運作內容:

①負責對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監測,強化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全過程管理。負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隱患動態跟蹤評價和風險交流等工作,為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

②負責對基地土、水質、空氣質量等環境的檢測,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挑選和推廣最適合種植、或養殖的生鮮農產品;

③負責提供訂單式農業生產的技術指導和操作規范,以及開展農產品深加工等相關科研工作,充分調動農民參與“農校對接”工作的積極性,對履行準入退出機制的基地,實施全過程的監管與考核;

④負責控制農產品基地發展的規模、數量、品牌,推進產業集群,建立產業生態園區。

3.2.4 高校后勤行業協會 高校后勤行業協會的主要運作內容有:負責統籌協調各高校后勤市場,整合高校后勤鮮活農產品市場,制訂行業規范,負責對各高校后勤的農產品市場信息的集中與,為各高校建設統一的信息交流平臺或網上交易平臺;負責建立集中與聯合采購,督促各高校履行職責與合約,切實做好“農校對接”工作,負責“農校對接”工作的經驗總結、成果推廣和開展科研工作。

3.2.5 各高校后勤部門 各高校后勤部門作為“農校對接”中重要的一方其主要運作內容包括:負責本校后勤食堂、超市等市場需求的統計、申報。積極探索與實踐“農校對接”工作,建立對接基地,激發農民參與積極性,對條件成熟的對接基地的給予積極推薦,納入政府主導下的高校農產品冷鏈物流平臺。履行“農校對接”中的相關職責與契約。

3.2.6 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農校對接”信息管理平臺的準入退出制度,建設標準化、專業化、規范化的鮮活農產品“農校對接”基地。按照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管理要求,建立規范臺帳。誠信經營,科學管理,認真履行合同,勇于承擔責任。

3.2.7 當地政府部門 作為重要監督方的當地政府部門主要運作內容包括對所屬地區承擔“農校對接”項目中食品安全控制中心的各項工作進行實時的監督。

4 結論

“農校對接”工作中冷鏈物流體系的構建起到對鮮活農產品的匯集、食品新鮮與安全保證的作用,同時可以提升鮮活農產品的附加值,提高農民收入,平抑物價,還可以解決高校市場的需求和基地供應上的矛盾,提高高校集中采購的工作效率。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的建設,對土地、勞動力、資金及管理要求極高,許多高校并沒能力配置自有物流配送中心,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的深入,建設政府相關部門主導下的基于高校市場的現代化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承擔起高校對鮮活農產品的采購、篩選、加工、儲藏、配送等工作,達到集中操作,形成規模經濟效應,進一步推進“農校對接”工作的順利展開,就顯得尤為重要而迫切。

參考文獻:

[1]康賢剛.我國農產品物流體系的重構與運作模式創新研究[J].湖北社會科學,2012,(1):87-90.

[2]司銀霞.生鮮農產品冷鏈物流聯盟運作模式的構建研究[J].生產力研究,2012,(7):43-45.

篇9

關鍵詞:離職院?!『笄诟母铩∧N溥x擇適用性評價

中圖分類號:G7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9―141-03

一、引言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是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一種變革和完善,改革目的是為了實現高等學校后勤管理模式與運行機制的根本轉變。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國普通高校的后勤社會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高校后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向著更加適應高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方向轉變;后勤改革理論在實踐中得到不斷完善,改革思路日益清晰,在實踐中積累了大量成功的經驗。但高校后勤改革并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這表現在:一是大多數高校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還沒有實現實質性突破,依然在較犬程度上存在壟斷市場,自辦后勤;二是后勤運行效率低的問題沒有從根本得到解決。學校還沒有從繁雜的后勤事務中解脫出來。

高職院校是高等學校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職業教育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一種新型高等教育。培養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面向基層、面向生產、面向服務和管理第一線職業崗位的實用型、技術型和技能型專門人才。山西省有高職、高專院校近50所。其中90%為2000年后由普通中專升格,逐步形成了公辦與民辦院校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高職院校的興起,進一步拓寬了高職教育的功能,豐富了多種辦學模式,為探索山西省高職教育的發展道路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并成為我國高職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山西省高職院校近幾年才避入大力發展的時期。后勤管理水平比較落后,無論從結構上還是從數量上。高職院校的后勤管理現狀都遠遠適應不了大力發展高職教育和培養實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由于認識上的差異使高職院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沒有得到像普通高枝那樣的寬松環境和社會支持。高職院校大多是在普通中專和成人高校的基礎上改制而成。后勤基礎設施水平低且不完善,很難形成規模效益所需的資本基礎,后勤員工文化素質一般不很高且年齡多數偏大,這種狀況使后勤改革中人員分流、脫鉤后再就業難度大。在當前形勢下,如何使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經濟實體從非經營性轉為經營性,打破傳統后勤模式所形成的體制,促進高職院校教宵思想、教育觀念和辦學模式的轉變,推進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高職院校的辦學活力,成為當前迫切和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要實現山西省高職院校的后勤改革的目標和任務,關鍵在于選擇一種適合高職院校的后勤改革模式。筆者將以普通高枝后勤改革模式選擇的成功經驗和教訓為基礎,探索山西省高職院校的后勤改革模式的評價與選擇方法,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為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選擇提供可參考、可操作的途徑,為政府相關部門進行高校后勤改革的模式選擇提供理論指導。為我國高職院校的后勤改革模式選擇和改革過程提供實踐支持。

二、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選擇方案

目前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即將啟動,其改革的實質是通過吸引社會力量,實現對原有后勤資源的優化配置,組建面向地區性統一的后勤服務體系,實行社會化的經營管理,從而使離職院校能夠集中資源和力量抓好教學、科研和育人工作。雖然高職院校后勤改革的方向是社會化,但與普通高校后勤改革相比,在社會環境、基礎條件、市場空間、消費群體等方面。高職院校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這種改革不能完全套用普通高校后勤改革的模式,而應當立足于高職院校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在學習和借鑒普通高校后勤改革經驗的同時,將改革模式的選擇與離職院校的特點充分融合。

(一)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的評價與選擇流程

1.前期工作。對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的目標可滿足程度和任務完成能力進行分析。

2.備選改革模式的提出。主要是識別其關鍵影響要素,以此確定山西省高職院校所具有的優勢和應當克服的劣勢。在此基礎上,應當利用文獻資料、現有的后勤改革分析報告和互聯網手段在內的多種途徑。對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的所有模式進行搜索和識別,然后分析其對后勤改革目標可滿足的程度和可完成任務的能力,能滿足上述務件的后勤改革模式為備選后勤改革模式,否則應當重新進行后勤改革模式的搜索和識別。

3.后勤改革備選模式的評價。在此。主要從備選后勤改革模式的適應性、可行性、可接受性三個方面對備選后勤改革模式進行逐層評價。經過上一層評價后,排名靠前的若干備選模式作為下一層評價對象。如果經過某一層評價后,發現備選后勤改革模式不能滿足要求,則應當重新進行搜索和識別。

4.后勤改革備選模式的選擇與確定。依據前迷備選后勤改革模式的評價系數,確定綜合評價系數,再確定最后排序,從而選擇確定最終的后勤改革模式。

(二)備選后勤改革模式提出

結合當前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運作管理和改革的現狀,按照改革管理體制和內部運行機制進行分類。高職院校后勤改革備選模式主要有:

1.大后勤運行模式。即“大機關、多實體”模式。主要是將后勤行政管理職能劃歸新的后勤處。按職能類別成立各種科室;將后勤服務職能按服務領域成立各種實體。后勤處為行政管理機構,各實體則在后勤處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負責全校的后勤服務與保障工作,通過簽訂服務質量、經濟目標管理等協議的方式運行。

2.BOT模式,即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根據政府計劃或社會要求,由私人財團或公眾公司籌集資金,負責修建并經營和維護高職院校重要的建設項目,在約定的一定期限內收回投資爭取得一定的回報。然后轉讓給社會或政府。它是吸引非官方資本加入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投資方武。目前,BOT已經成為國際上解決社會公益設施建設的一條有效途徑。

3.準企業化運行模式,即“小機關,大實體”模式,把后勤服務I作和后勤服務人員從學校分離出來,組建后勤集團(或總公司)。后勤處(甲方)履行學校后勤行政管理職能,代表學校監督后勤集團的服務質量。核定經濟指標。后勤集團(乙方)則承擔起學校的后勤服務與保I障工作,按照甲方核定的服務范圍和收費標準

參照現代企業制度相對獨立地運行。

4.小機關多奕體型模式。按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分別成立一個代表學校行使甲方管理和監督職能的行政部門,另外成立多個按行業組建的后勤經營服務實體,學校對其在明晰資產的基礎上。單獨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多實體符合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律。市場主體的多元化才有助于市場經濟的真正形成。否則市場經濟主體的短缺對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利。

5.開放運行模式。開放運行模式就是將校內后勤服務市場對社會企業或其他高校后勤實體開放,由它們來完成學校的后勤服務工作。此種模式大約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是將枝內后勤服務市場完全向社會開放,引進社會企業來校經營;=是將后勤服務工作按服務類型有選擇地交給社會或其他高校有優勢的后勤實體來完成;三是學校選擇有一定實力、專業服務水平較高的社會企業來承擔后勤服務工作。學校將原有后勤服務人員并八該企業,按合同約定范圍、質量標準、服務價格聯辦后勤。

6.跨校集團模式??缧<瘓F模式是在政府主導下,將一定區域內高校的后勤服務工作與學校分離后組建跨校后勤專業集團,為高校提供后勤服務??缧<瘓F模式利用規模與專業的優勢,降低成本,實現區域內高校后勤資源的優化整合與共享,使高校后勤服務向專業化、集約化、規?;较虬l展,形成高等教育產業。

7.企業化運行模式。即股份制。通過后勤與學校實行規范分離,逐步淡出后勤資源配置舞臺,直到最后完全退出;在后勤股份公司的產權結構和產權關系上,學校成為名副其實的非行政領導和決策人,從體制上對高?,F有的后勤資產進行有效重組,使產權的主體從單一的國有形式走向多元化。在操作方法上,則應與后勤人事制度改革同步進行,將學校后勤資產的一部分按照以人為本、人性化操作的原則,作為身份置換補償金用來向后勤員工配股,以徹底買斷后勤職工原屬學校事業編制的人事關系,變“事業人”為“企業人”。

經過對高職院校實際運行中的現狀調查,對上述7種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進行初步篩選后。大后勤改革模式、開放運行模式、企業化運行模式三種模式被初步篩選掉。首先,大后勤改革模式由于沒有克服事業型后勤的缺陷。對各實體的運作缺乏強有力的約束與監督機制,學校無法擺脫繁雜后勤事務的糾纏,不能有效降低后勤服務成本,難以提高后勤服務質量與水平,因而采用這種模式很明顯將無法迭到改革的目標。其次,開放運行模式由于對社會企業或其他高校后勤實體完全開放,而高校作為教育機構,具有特殊性,結合當前的現狀,不具有現實性,因此也被排除。再次,企業化運行模式即股份制。它作為一種科學先進的經濟運行模式是高職院校生存與發展的必然選擇。但是高等教育領域特別是在有著比較復雜的歷史背景的職業技術院校,推行股份制必然會遇到一些困難甚至是比較大的困難:一是公辦高職院校中的大多數干部職工甚至一些領導干部的觀念還比較落后,沒有牢固樹立以市場為本位的辦學觀念,而且對股份制沒有足夠的認識。對推行股份制缺乏信心和勇氣;是在公辦高職院校推行以“產權明晰化和法人治理結構”為核心的股份制還沒有明確的可供操作的政策,在真正推行國有資產股份民營化和法人治理結構過程中??隙〞龅较喈敶蟮睦щy和阻力;三是與股份制配套的綜合改革措施的制定與實施也存在一定的困難。比如財務制度改革、資產管理的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等等。因此保留準企業化運行模式、BOT模式、小機關多實體型模式、跨校集團模式4個后勤改革模式。

(三)后勤改革模式的適用性評價

高校后勤改革模式定量篩選階段的主要目標是評估初選出的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對高校的適應程度。以及它保持或改進高職院校競爭地位的能力。筆者通過使用適用性評價矩陣法(QSPMI法)作為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的定量篩選方法,對剩余模式進行進一步篩選。篩選程序如下:

1.適用性評價項目確定。借助系統工程中相關評價指標體系設計原則和戰略管理中戰略評價選擇理論。提出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適用性評價一級指標,包括機會利用程度、威脅規避程度、優勢發揮程度、劣勢克服程度及后勤改革目標與任務實現能力五個方面。

2.確定適用性評價:級指標權重。采用上述各項二級指標的重要程度評價值,并進行歸一化處理,確定出各適用性評價:級指標的權重。

3.列出備選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是指在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初選的基礎上,提出的四個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

4.確定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吸引力得分值。邀請山西省部分高職院校的高層管理人員和政府部門的相關專家,對日種后勤改革模式相對于內部優勢的發揮程度、外部機會的利用程度、內部劣勢的克服程度、外部威脅的規避程度及與其戰略目標的一致性進行評價,確定出上述四個備選后勤改革模式:級指標的相對吸引力大小。

5.計算加權吸引力得分值,反映后勤改革模式在同類模式中的相對吸引力大小。

6.計算綜合加權吸引力得分值。將各改革模式的加權吸引力得分值累加,得出加權吸引力得分的總和。

根據后勤改革備選模式適用性評價結果,篩選掉其程度和能力較弱的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然后通過可行性評價和可接受性評價來進一步選擇。通過評價,我們可以把“跨校集團模式”篩選掉。理由是這種模式要在政府的行政權力影響下才能組建起來,政府和學校還需傾注大量精力,跨校集團模式無法從根本上擺脫“事業”性質,無法真正社會化,因此適用性不夠。因此保留準企業化運行模式、BOT模式、小機關多實體型模式。經專家訪談調查,這種結果與很多高職院校決策層的價值偏好基本一致。

(四)后勤改革模式的可行性評價

后勤改革可行性評價主要是分析高職院校內部資源條件能否在規定的時間內滿足后勤改革模式的要求。該指標涉及的內容有:資金保障能力、管理支持能力、營銷支持能力、技術支持能力、服務提供能力五個方面。邀請山西省部分高職院校高層管理者和政府部門相關專家,對后勤改革模式進行可行性評價,確定出可行性評價值。評價方法如下:

1.確定評語集。將高職院校內部資源條件滿足程度分為五級:很強、強、較強、一般、弱。

2.確定可行性評價指標評分標準。

3.可行性指標的隸屬度計算。分析可行性指標對于可行性評語的相對隸屬度,以上述可行性指標為評價主體,根據專家的可行性評價意見做出評價。

4.可行性相關滿意結果處理。首先,根據可行性指標的隸屬度計算得出評價結果。確定因素評價矩陣并確定相關可行性隸屬度矩陣,然后確定可行性指標權重,確定可行性滿意度,從而得出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可行性評價結果。

5.可行性評價。根據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可行性評價值和評分標準標度,篩選掉“小機關多實體型模式”。理由是:普通高校的

師生規模較大,它能向師生提供高質量、高效益服務保障,但在規模相對較小的山西省高職院校。由于后勤經營服務實體難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來嚴格成本核算,市場將會難以得到自我發展,自我完善,因此可行性不夠??梢赃x擇準企業化運行模式和BOT模式,作為下一步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選擇的備選模式。

(五)后勤改革模式的可接受性評價

后勤改革可接受性評價主要是分析內部資源條件能否在規定的時間內滿足后勤改革模式要求。該指標涉及的內容有:所有者可接受性、管理者可接受性、員工可接受性、學生及家長可接受性、政府可接受性五個方面。我們邀請山西省部分高職院校高層管理者、后勤實體管理者、后勤實體的員工、部分學生、家長和政府部門相關專家,對后勤改革模式進行可接受性評價。評價方法如下:

1.確定評語集。將滿足后勤改革模式要求程度分為五個等級:很強、強、較強、一般、弱。

2.根據決策評語集,確定可接受性評價指標評分標準。

3.可接受性指標的隸屬度計算。通過分析可接受性指標對于可接受性評語的相對隸屬度,以上述可接受性指標為評價主體,專家的評價意見認為:準企業化運行模式和BOT模式兩種模式的所有者可接受性、管理者接受性、政府可接受性專家認為很強的占85%以上,認為一般的較少,只有13%左右。認為員工可接受性強的80%,認為一般的也占到了20%。認為學生和家長可接受性強的100%。

4.可接受性相關滿意程度專家結果處理。首先。確定因素評價矩陣和相關可接受性隸屬度矩陣。然后,確定可接受性指標權重。最后,確定可接受性隸屬度,可得出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模式-準企業化運行模式可接受性評價結果是較高的,模式2-BOT模式的可接受性評價值相對低一些。

5.可接受性評價。根據后勤改革模式可接受性評價值,可以看出模式1-準企業化運行模式的可接受性評價值是可接受的后勤改革模式:而模式2-BOT模式的可接受性評價值是較為可接受的后勤改革模式,但模式1比模式2更好,所以選定的準企業化運行模式對于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是可接受性更強。篩選棒“BOT模式”的理由是:“BOT模式”由私人財團或公眾公司籌集資金負責修建并經營和維護,一定期限內由修建公司進行獨立經營管理,學?;蛘块T在高較后勤系統中的話語權被完全弱化,其各方可接受性不如“準企業化運行模式”。

(六)后勤改革模式的確定

根據前述評定結果,選擇準企業化運行模式。準企業化運行模式的實施,可以對高職院校后勤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形成有效的支撐,能充分滿足高職院校適用性、可行性、可接受性。并且融合了現行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中相對積極的因素,彌補了其不足之處,具有較強的前瞻性。用該模式可實現高等教育產業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準企業化運行模式是山西省高職院校目前及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相對較好的后勤改革選擇模式?!?/p>

依據前述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的有關分析結果,對照以上準企業化運行模式的特點,考慮到山西省高職院校后勤改革目標可實現程度和任務可完成程度。在此得出結論:選定準企業化運行模式作為山西省離職院校后勤改革的模式。

篇10

關鍵詞:高職院校 教育成本 成本管理

強化成本管理、提高辦學效益、增強生存能力,是高職院校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高職院校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斷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育成本管理的各項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

一、高職院校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不重視成本管理

由于我國高職院校大部分是公立高職院校,經費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因此,高職院校上至領導、下到普通員工都缺乏成本效益觀念。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

(1)軟預算體制。軟預算約束是指當某個經濟組織遇到財務上的困境時,可以從外部組織獲取救助從而得以繼續生存。這種狀況的存在削弱了組織的淘汰與退出機制,易造成組織重復建設、資源利用率低下。高職院校作為非營利組織,其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和地方政府。在這種軟預算約束的運行機制下,高職院校不用承擔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財務后果,所以沒有動力去降低教育成本。

(2)缺乏外在壓力。高職院校作為非營利組織,其收入主要來源于政府撥款、學費收入以及捐贈人贈與等,而政府、捐贈人和其他出資人并不要求獲取經濟上的回報,也不需要獲取相關的盈利信息。所以,高職院校的財務日常運行不需要計算利潤,只需進行簡單的收支相抵,這些必然使高職院校缺少了進行成本核算與控制的外界壓力。

(3)缺乏內在動力。高職院校生產出來的產品是“學生”,該產品的價值最終體現為受教育者知識的增長和勞動技能的提高。這種成果與企業銷售產品直接計算利潤不同,勞動者知識和技能的價值只能通過其參與生產活動所獲取的收入扣除相應的成本來確認。這使得高職院校很難用貨幣對產品進行確認和計量,當然就不能反映一定期限內職業院校的經濟利益和經濟成果,所以高職院校認為成本核算與控制沒有意義。

2.成本管理缺乏依據

高職教育成本管理,是對高職教育活動中所發生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教育資源的價值進行有組織、有目的的預算、核算、控制與分析的一項綜合管理工作?,F實中,對于高職教育培養成本分擔與補償的問題還存在著很多爭議,我們應認真分析并全面把握高職教育培養成本分擔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費用分擔機制。

3.成本管理機制缺失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高職院校都是處在政府的行政控制系統中,根本不需要擔心因“管理不善”而“資不抵債”,甚至破產、倒閉,這導致高職院校經濟管理意識淡薄,沒有事先建立成本管理控制系統,在許多領域都出現資源浪費、辦事效率低下的現象。

4.成本核算范圍不確定

盡管目前許多專家和學者對教育成本核算項目進行了大量研究和設計,仍然沒有形成操作性強、科學統一的教育成本核算項目。主要問題有:

(1)科研支出。關于科研費用的確認、計量,學術界有不同的觀點。有些學者認為,科研費用,包括科研人員人工費、科研活動經費以及為科研購買的設備費等與培養學生無關,不應計入教育成本。有些學者則認為,高職院??茖W研究科研費用有很多是為教學與科研共用,應按一定比例扣除計入教育成本。

(2)離退休人員保障支出。一種觀點認為,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基本上由財政單獨撥款,在此基礎上大部分學校再補貼一部分,按照成本計量的要求,這部分支出不應該包括在當前教育成本中。另一種觀點認為,目前處于新舊制度的過渡時期,在財政撥款不足的情況下,部分離退休人員的成本應該由學校承擔。

(3)部分用于學生的支出。在高等職業教育成本核算中,有些學者提出包括學生獎學金、助學金、住宿飲食支出和補貼在內的支出,相當于學校的收入轉移支付,與學校提供教育服務無關,不應該記入教育成本。一些學者則認為,助學金實際上是為了培養學生而耗費的成本,應該計入教育成本;獎學金是為了鼓勵學生并且受獎勵的學生給其他學生起了模范帶頭作用,因此獎學金的支出實際上也是為了培養學生而耗費的成本,也應計入教育成本。對于學生的住宿費用是否應列入教育成本,一些學者認為,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學校的后勤已經社會化,這樣的支出不應列入教育成本;如果后勤尚未社會化,這項支出必須列入教育成本。關于公共衛生服務、公共體育基金和其他費用是否計入教育成本,有的觀點認為,這些費用應包括在教育成本中,因為這些費用是用于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所耗費的。

(4)后勤支出。高校后勤開支的具體情況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情況是后勤能獨立核算的部分(如餐飲、酒店、物業管理、交通運輸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另一種情況是后勤不能單獨核算的部分(如水資源管理、植樹造林、發送和接收)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后勤實施獨立核算的部分,自負盈虧,收入可補償費用,所以這部分費用不應列入教育成本;而后勤不能單獨核算的部分,應列入教育成本。

5.成本管理人才缺乏

高職教育成本管理是一項涉及成本核算、控制與考核的全新業務,它不僅要求高職財會人員要強化成本核算意識,還要熟練掌握現代成本會計的許多知識。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目前許多高職院校的會計人員年齡結構老化,多年來已經適應了以支出管理代替成本管理的模式與方法,在實際工作中,對成本核算的操作、相關成本概念的理解、成本科目的選擇及會計日常的賬戶處理還存在許多問題。

二、改進對策

1.建立適合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制度

要加強高職院校的成本控制,提供有效的成本信息,必須建立一套適合高職教育成本核算的會計制度。一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高職會計原則。權責發生制能全面反映高職院校的收入、支出和資產負債狀況,明確界定收入與支出之間的對應關系及合理比例,可以有效地規避潛在的金融風險,收入和支出的費用也可清楚界定歸屬期間,能準確確定所有教育成本,有效評估學校的經濟效益。二是改革高職院校的會計科目及賬戶。依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新增、刪減的主要科目統計見表1。

2.建立健全高職教育成本分擔體系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在高校成本分擔體系中除政府的財政撥款外,還應積極探索合理、有效的籌資途徑,建立社會投資、出資和捐資教育的有效激勵機制。此外,國家應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加強法律政策引導,對企業界捐贈制定稅收減免政策。

3.建立健全高職院校教育成本控制機制

要建立高等職業教育的成本控制機制,加強職業院校教育成本管理的意識,更好地調動各職能部門的、各單位成本管理的積極性,促進高職院校努力尋求方法來降低教育成本,并不斷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以現代管理會計和成本會計理念為基礎,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明確責任,獎懲分明,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與事后控制于一體,建立包括成本核算、預測分析、全面預算、決策控制等環節的成本管理和運行機制。

4.建立健全高職院校教育成本管理體系

建立高職院校成本管理體系的一個先決條件,是建立一個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職業教育的改革需要的、高效率、相互制約的成本管理網絡,即建立以財務部門為中心,以各職能部門為橫向,以各院、系、科、個人為縱向的縱橫交錯的成本管理網絡系統。

5.建立高職財會人員的培訓機制

在知識經濟時代,高職院校要創建一個財務管理創新的時代,通過管理的目標設定來刺激財務管理人員的創新意識,建立財務管理人才培養機制,通過多種方法來實現多層次的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知識和業務能力水平,進而實現提高高職院校財務管理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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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河北省十二五教育規劃課題“高職院校發展中的教育成本分擔問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105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