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范文

時間:2023-03-23 0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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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審計

篇1

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有許多,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其特點有危險性和可控性等,離任審計風險較之一般審計風險具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離任審計風險要大于一般審計風險。

1離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的主要原因

(1)離任審計是在對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所在單位經濟活動審計的基礎上,對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客觀評價。如果離任審計結果失真,對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評價不實、不準,這種審計報告一旦被委托單位在選拔、任用干部時作為重要的決策參考依據而采用,就會造成很大危害,使審計人員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較大的風險。

(2)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大都控制一定的權力,對少數人而言,則可能存在著、違紀違規或嚴重經濟犯罪問題。如果某些法定代表人為掩蓋自己在經營決策上的失誤或某些不法行為進行集體舞弊,故意提供虛假資料,使審計人員無法發現這些舞弊,致使審計人員得出錯誤的結論,則審計風險就比較大。

(3)審計時限緊、被動應戰問題突出。離任審計是一個十分復雜的操作過程,不僅需要充裕的時間,而且需要配置相當的人力資源。由于干部免、審、任的時間差很小,或"未審先任",或"審任同步",導致時間倉促。加之目前審計力量普遍偏少,審計方案中確定的重點范圍和內容又要求審深審透,而領導干部一般任職期限都較長,這些單位形成的會計資料繁多,問題情況很復雜,且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新的財務人員對過去的一些經濟事實不甚了解,結果導致對離任干部的審計失之于粗,失之于寬。

2化解離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2.1離任審計風險的宏觀控制

(1)開展離任審計工作首先要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的領導。離任審計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黨政主要領導的重視是開展好這項工作的基本保證。各級黨委、政府應切實加強對離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把離任審計納入干部任用的必備程序,使離任審計報告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各級黨委、政府還應對離任審計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等予以大力支持,為離任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要注重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應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對離任審計的組織領導,提高廣大干部認真接受離任審計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組織部門作為干部離任審計的牽頭單位,應提前向審計部門提供待審對象名單,合理安排免、審、任的時間差,為審計部門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紀檢監察機關應向審計機關提供被審對象的有關情況,及時調查處理離任審計移交的有關問題。

(3)要不斷完善離任審計法規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審計的地位和作用不斷提高,先行審計法律法規有些已經跟不上時展步伐。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也需要國家的審計法律法規與時俱進,不斷地進行適應性調整。除在審計領導體制改革上提供法律支持外,還應對離任審計工作統籌進行依法規范,由單純的合法性審計向合法性審計與效益審計兼顧轉變;由單純的低層次財務收支審計向高層次的客觀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轉變,并從領導體制、管理機制和實施程序等方面,為離任審計提供適應性較強的法律保障。

2.2離任審計風險的微觀控制

(1)分清責任,區別對待。正確區分離任人員的五組責任是評價的關鍵。一是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二是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三是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四是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五是故意責任與過失責任。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優秀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判斷能力。由于企業經營是連續的,前任領導遺留下來的問題,可能對本任領導產生較大影響,致使其任期目標的實現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礙。因此在分析評價離任人的任期業績時,要具體分析這種影響,劃清前任與現任領導的經濟責任。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方面往往是由集體決策的,如果某項決策失誤,導致大的經濟損失,而決策時離任人曾表示反對意見,這種經濟損失的責任就不能由離任人員來負擔,而主要應由其他領導成員負擔;又如在財務決策方面,如果財務負責人未請示報告離任人員,或采用先斬后奏辦法致使企業資金損失浪費的,這種責任也不能歸咎于離任人員。

(2)要關口前移,將任前、任中和離任審計有效結合。在實際工作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現象普遍存在,導致審計目的模糊,審計作用弱化,尤其對已升任人員的審計,給審計人員帶來了無形的壓力。將關口前移,通過任前審計,從源頭上凈化干部隊伍;通過任中審計,較好地解決單純離任審計存在的"馬后炮"問題,實現監督的連續性,而且任中審計所積累的審計結論可以直接為離任審計所應用。將此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可以有效整合審計資源,降低審計風險。

(3)正確處理經營業績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企業經營業績一方面是內部努力、挖潛的結果,另一方面也受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例如國家提高稅率時,企業利潤就會減少,任期目標就難以實現;反之,降低稅率或免稅、給予稅收優惠時,利潤就增加。又如,在離任人任期內,如果進行了資產評估或清產核資,很可能企業資產有較大升值,使離任時的國有資產增值率提高,這些都不是離任人的"功勞"。因此在評價離任人的業績時,要具體分析業績的因果關系,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篇2

(一)有利于預防國企領導干部腐敗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我們知道,進行任職監督與離職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舉措之一。領導者怎樣正確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依法行政,科學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現有資金,是關系到我國經濟建設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目前,我國對于領導干部的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效果來看,依然存在著一些極為突出的困難與問題。綜合分析產生這些困難和問題的根本原因,都與一些領導干部沒有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沒有認真履行自身所肩負的職能職責有著很大的牽連。因此,我們只有通過全面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僅可以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那些無視國家財經法紀,、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而且可以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不斷提高駕馭經濟管理水平,增強遵章守紀意識以及自我制約能力。

(二)有利于國有資產安全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安全管理。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特別是在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有的領導者以合資、聯營、對外招商引資、辦企業等為幌子,把國有資產逐步轉為集體資產,甚至是個人財產,并從中牟取暴利,導致了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失現象極為嚴重。而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機結合,則可以有效地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不良現象,確保國有資的產保值和增值。

二、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表現形式

(一)實施群眾監督

進行群眾監督,其具體操作程序就是,通過從常委會討論決定以后,由組織部門牽頭組織,通過新聞、媒體、張貼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職或者離任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一般情況下,公示期限通常為7天。如果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沒有問題的,則可以按照正常任職程序履行手續。但是,如果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存在問題的,則需要由同級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成專門的調查組進行調查與核實。經核查確實存在一定問題,但又不足以影響領導干部任職或離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權限,進一步履行和完善有關任職或者離任手續。而對于確實存在比較嚴重問題,并可能影響整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則需要對任用人員和有關問題進行復查審議,并需要做出相應處理的決定。此外,對于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的,則需要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二)實施執法監督

執法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有效形式。對此,我們可以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構發放審計委托,然后由審計機構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經濟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落實有關財經法律、政策、收支、投資、負債以及經濟管理等情況,并進行全程審計、監督與管理。可見,推行執法監督,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實施自我監督自我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監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級監督或下級監督上級,對此,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領導藝術,同時又具有自覺接受來自各方不同級別監督的意識。各級組織部門必須把對本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監督列入正常化、法規化管理,上級領導部門也把所屬各級領導干部任期監督列入考核指標,這樣,從上到下、從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約束機制。(四)實施組織監督組織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們必須以審計部門提供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為前提和基礎,進一步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并切實做好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財務交接工作。此外,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在進行交接時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交接工作,并認真填寫任職或者離任財務交接情況說明書。在開展這些工作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必須全程進行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交接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規定確定監督交接的有關人員。這樣做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讓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真正們認識到自己所應承擔的財務經濟行為以及有關責任。

三、當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

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是當前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實際上,雖然我國已經有了相應的任職和離任審計的規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少數國企領導干部的思想不夠重視,認識不到位,唯我獨尊,我行我素,辦事不按程序,個人說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級監督的大環境下,職責權力有限,審計監督顯得十分乏力和無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制約了國企領導干部任職和離任審計監督職能的全面發揮。

(二)審計監督職責不夠清晰

一般情況下,我們開展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既做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資源能量最大限度的發揮。然而紀檢審計監督部門是國有企業本單位的一個下屬部門。目前比較普遍存在著:審計上級怕丟位子,審計同級怕丟面子,審計下級怕丟票子的“三怕”現象,嚴重影響了審計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加上有些紀檢監察干部本身專業業務水平有限,即使事后發現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是領導干部自身的問題,不會追究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的責任。

(三)審計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所執行的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審計的工作規定、法律法規等都是上個世紀研究制定的,不僅內容極為簡單,而且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我國各項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并已不能適應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了。此外,也會經常出現移交過程中輕率了事、敷衍應付等現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續不夠齊全和完備,新任同志常使因資料不齊、底數不清等問題和困難而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現因離前任領導履行職責不夠到位,導致了新任職的領導接任不久便暴露這樣那樣的具體問題。

(四)審計監督作用難以發揮

當前,在我國一些單位的審計過程中,在正常情況下,往往是下級審計上級,而且審計監察人員是國企本單位任用的,因而導致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都只是走走過場,流于形式,敷衍應付。這樣一來,就必然導致了審計監察工作領導要你審你就審,不要你審你就沒法審,失去了審計監察工作應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審計報告進口袋的結果,形成了審歸審、審白審等不良現象。

四、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對策

(一)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就需要我們本著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以及統一、科學、高效的基本原則,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依法辦事、善于創新、勤政廉政的國企領導干部選拔上來。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在于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體制,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則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環。實際上,堅持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切實開展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切實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結合,進而使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的內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寬暢,信息更加真實,范圍更加廣泛,效果更加明顯。所謂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指審計部門受組織管理部門的委托,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分析和評價的具體行為與活動。一般情況下,對國企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經濟責任審計三種。因此,審計結果可以作為評價、分析和判斷領導干部從事經濟工作的素質、決算水平以及履行經濟職責的重要依據。因而比起考察評議結果而言,就更具有準確性、客觀性和科學性,進而使得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都能實現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機結合。

(二)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

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舉措。這是因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以后,我們可以把審計結果作為國企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以及駕馭經濟能力的綜合評價,也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國企領導干部提供了科學的參考依據。此外,通過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結合,可以幫助審計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過任職監督或離任審計,可以加大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力度,促進領導干部進一步提高廉潔自律意識,也可以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識,進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面深入開展。

(三)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

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關鍵策略。只有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和管理,提高領導干部對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的認識,自覺接受并切實做好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此外,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作為考核干部任職重要指標,不僅可以進一步規范國企領導干部的監督與管理,而且也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關鍵渠道。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夯實基礎。

(四)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

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途徑。對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逐步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首先,要組織安排好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述職報告,要把審計對象以及內容重點放在任職期內負責的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績、存在問題等方面。其次,要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進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履行職責職能的情況。再次,要組織開好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議。必須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科學、客觀、公正的任職或者離任審計報告。此外,需要我們建立相應的綜合評價體系。即任職或離任審計要根據有關職能職責,對任職或者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執行政策法規、財務狀況、資產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同時必須建立健全違法違紀線索移交報送機制。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需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五、結束語

篇3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實行,能夠促使各領導干部為官一任,更加對自己任上的經濟責任負責,同時兼顧起對環保責任最大的擔當。通俗地說,在此背景下考核領導干部的尺子不再局限經濟指標完成度,而是立足于全局、宏觀與可持續視野下,不僅要看能否將當地經濟發展起來,更要看領導干部是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主要項目

自然資源作為我國最重要的資產,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我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重要目標,旨在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制度和保障體系,并通過制度和體系的完善來達到保護生態環境的效果。此次會議提出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這一概念,要求相關單位通過編制自然資源相關的資產負債表來建立領導干部的自然資源責任追究機制,從而實現環境保護與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結合,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齊頭并進的目的。

一般來講,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主要項目如下:

(一)國土資源

作為國家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其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規劃、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土地開發使用情況等幾個方面。如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總體規劃;耕地和農田的面積是否在國家規定的紅線以內;土地的供應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規;礦產資源的開發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國土資源保護專項資金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等等。

(二)林業資源

林業資源資產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林業生態建設和生態補償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以及資金撥付與使用情況的檢查。其中,對林業資源資產的審計主要側重于生態建設和生態補償工程的資金審計、林業資源補償資金的審計、育林資金等專項資金的審計,以確保林業資源相關資金能夠得到有效利用。

(三)水利資源

水利資源審計主要包括三大項目:一是水資源總量審計。此舉旨在加速相關部門對水資源總量工作步伐,完善對水文檢測、水土檢測等與之相關的基礎工作的規劃和實時調控。二是水資源分配審計。此舉旨在促進水量得以在不同地域、領域、項目公平分配,促使水利及相關部門遵守對水量控制的大前提――公平、合理分配,并以此為基礎實現效率的提高。三是取水審計。此舉旨在將上述關于水利資源的審計工作執行到位,確保水資源在被利用的同時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償,也是水資源總量、用水結構及其成本的核心環節,

(四)環境保護

主要包括環境質量情況、污染控制情況、節能降耗情況、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例如,空氣質量、飲用水質量和流域水質量達標率這三項指標是否達到指標要求;污染總量減排是否達到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城市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是否達到政府下達的比例要求;排污費等使用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按照規定項目使用,有無擠占挪用等。

三、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步驟

實踐證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能夠有效地遏制領導干部“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行為,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三者的共同提高。其步驟包括:

(一)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使用的評價體系

根據各地主體功能區定位及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結合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特點,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使用的評價體系。然后再根據被審對象自然資源管理的相關制度,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監管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改進、完善評價體系,為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提供基礎。對于部分國內技術不成熟的領域或項目,審計部門可以從外部聘請自然資源保護領域的專家,對審計過程中涉及的專業性指標進行設計和檢驗。

(二)客觀評價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使用中的責任

首先,審計人員應通過多種手段、多種渠道獲取審計數據,確保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如利用多種手段檢測自然資源的整體情況,比如使用衛星定位系統、衛星遙感數據監測系統等對原始地貌進行數據測量,獲取自然資源隱蔽性審計證據等。其次,在獲得相關的審計證據后,審計部門應關注領導干部接任時和離任時當地自然資源的存量、增量和消耗量等變化情況,分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的影響,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做出客觀評價。為保證審計結果的權威性,審計部門可以外聘專家直接參與審計項目,解決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技術性難題,通過專家專業化的判斷來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同時,審計部門也應與自然資源管理相關職能部門、機構的跨平臺合作,結合多元化的檢測、觀測、分析、審核結果來確保審計結果兼具合理性、科學性。

(三)提出改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使用的機制和體制上建議

關注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相關制度政策、管理體制、保護措施、補償機制等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建議。

四、相關總結與建議

篇4

在校長離任可使用結余認定的審計中,我們常常會碰到以下兩個方面的困惑:

一是如何界定學校的可使用結余。在會計要素中,“凈資產類”反映的是一個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包括:非流動資產基金、事業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和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按是否限定用途,凈資產可分為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和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兩類。但是這種分類不能滿足學校實際需要,學校最需要的指標是可使用結余。非流動資產基金和某些限額用途的凈資產是短期內不可使用的凈資產。我們在實際審計中一般把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福利基金和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當年的結轉中非專項的結轉余額等界定為可使用結余。

二是如何計算出可信度高的可使用結余金額。在實際工作中,會計中期的會事業 02 表《收入支出表》和會事業 03 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往往難以真實反映出一個單位的結余狀況。因為部分會計人員在運用和理解會計原理上存在差異: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原來采用“收付實現制”,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對于這個新變化,有的會計把握不夠準確,造成會計中期損益確認的理解不一致,會計報表提供的結余信息可信度不高,部分單位不能真實反映結余情況,部分收入和支出在校長離任時還沒有確認的現象比較常見,因此會計報表的結余金額和單位領導想要了解的單位實際可用結余一般是不一致的。這就要求我們在審計過程中需要對有關經濟業務進行調整,計算出一個可信度高的可使用結余金額。

為了解決以上困惑,在審計中一般應運用工作底稿對有關經濟業務進行調整?,F就有關業務和某學校2013年8月校長離任審計結余計算過程進行實例說明:

一、收集學校有關數據

第一,收集2013年8月資產負債表

收集資產負債表,首先檢查資產負債表是否平衡。由于有的會計人員受原處理賬務的影響,往往期中忘記進行損益的結轉,從而造成資產負債表不平衡。如果有這種情況就需要進行清理結算,重新生成新的會計報表。

第二,收集2013年8月賬列科目全年發生額和余額表(略)。

第三,收集其他有關資料,如全年的預算表和經費文件等。

二、根據收集的資料和有關賬務分析資產類會計科目,編制調整會計分錄

1.存貨情況分析

固定資產的盤虧盤盈對于事業單位結余一般無影響,貨幣資金和存貨等有可能影響結余。審計中需要對貨幣資金和存貨類資產進行盤點核對,編制調整分錄。存貨盤虧時,調整分錄為:

借:財政補助結余或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支出類調減結余),貸:存貨(某明細科目)存貨盤虧時,編制相反的會計分錄。

存貨是列財政性結余還是非財政性結余,這就需要根據存貨購入時的資金來源性質確定。

2.呆賬分析

通過詢問財務人員和查閱債權類科目余額,對應收款進行賬齡分析。分析發現“其他應收款-某鎮財政所”借方余額5萬元,是2001年鄉鎮財政所欠學??睿F在學校已上劃移交給市財政局直管,估計該款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故確認為壞賬,故應編制調整分錄:

借:財政補助結余(支出類調減結余)50000,貸:其他應收款(某鎮財政所)50000。

3.分析債權類科目的發生額和余額

分析債權類科目的余額有無異常情況。如果有異常情況,就需查閱明細賬等了解其原因。如:有的學校在收支赤字的情況下,把赤字金額轉入了“其他應收款―待彌補虧損”,實為無來源的虧損。則在計算結余時,應列入虧損調到結余的借方。調整分錄為:

借:財政補助結余或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支出類調減結余),貸:其他應收款(某明細科目)。

如果“其他應收款”等出現貸方余額,則可能為隱藏的某些收入,應調增結余。調整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某明細科目),貸:財政補助結余或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收入類調增結余)。

三、根據收集的資料和有關賬務分析負債類會計科目,編制調整會計分錄

通過對該校負債類科目逐一分析,我們發現如下情況并進行了結余調整:

1.“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為借方余額,屬于學校使用金額,大于計提金額,應將超支工會經費確認為事業支出,調整分錄為:

借:財政補助結余(支出類調減結余)113705,貸:其他應付款 1137057。

2.“其他應付款(作業本) ”為借方余額,分析往年和本年該科目明細賬后,發現是往年多支了學生代管作業本費。根據現行政策不能補收學生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自行解決,確認為學校的支出。調整分錄為:

借:財政補助結余(支出類調減結余)5157,貸:其他應付款5157。

3.“其他應付款(應支末支款項)”,實為學校上年已列事業支出(上年分錄,借:事業支出,貸:其他應付款―應支未支款項),本年無明確支付對象,所以調整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49490736,貸:財政補助結余(收支類調增結余)49490736。

四、分析支出和收入類會計科目,編制調整會計分錄

1.校長離任和新任校長交接時,對外未結賬的支出188195元,應補確認支出,調整分錄:

借:財政補助結余(支出類調減結余)188195 ,貸:其他應付款188195。

2.公用經費收入調整(單位:元)(表二)

(說明:全年預算公用經費上級統籌25%統一配備學校設備,1―8月應列金額為全年預算公用經費的75%學??捎?,所以按進度8月只能確認全年預算金額的75%的8/12。)

調整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23317192,貸:財政補助結余(收支類調增結余負數) -23317192。

3.人員經費和其他專項收支的調整:

①查閱“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人員經費”、“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工資和福利支出”和“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查看收入和這兩個支出科目是否相等。人員經費的支出是由財政上卡支付,收入和支出是同時確認的,一般情況收支是相等的。如果不相等則需要分析情況,對有支出沒有收入的,補充確認收入,增加結余;有收入沒有支出,界定為學校不可使用的結余,調減結余。

②據學校提供“少年宮”項目資金文件和查閱學校支出和收入賬,學校的少年宮維護已確認支出,但上級沒有撥款,故未確認收入,所以補充確認,調整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30000,貸:財政補助結余(收支類調增結余)30000。

五、對原資產負債表進行調整并進行平衡

通過以上調整后,資產負債表中的結余就是單位比較準確的結余金額。該結余金額在交接時點,對一個單位及其領導和財務人員來說,其意義是比較大的。調整后的結余金額才是一個單位財務狀況比較客觀和真實的反映。同時我們就可以根據這個結余金額對原校長在任期間的公用經費等使用情況作出一個客觀的評價,可以對離任校長在經費使用上是否超支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作者單位:簡陽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篇5

【關鍵詞】 離任審計 審計制度 加強部隊建設

對部隊主官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軍隊領導干部依法行使經濟權力,促進軍隊作風紀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實行先審后提、先審后離,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創造了有利條件??墒牵x任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僅限于支隊(團)以上單位主官或重要崗位人員,對基層單位主官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處于初始階段,但從當前部隊建設形勢看對基層主官適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已是大勢所趨。因為武警部隊基層同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打交道多,經費來源渠道較多,導致部隊經濟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隨之增加。

一、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提高基層主官后勤管理素質的必然趨勢

基層主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部隊財務審計部門根據黨委的指令,在基層主官離職前,對其任期責任范圍內完成的主要經濟指標和基層單位的財產、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評價。部隊基層后勤建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環境下,要增強內部控制和自我約束機制,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隊基層后勤建設離不開全方位的職能監督,其中也包括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方式。

1、任期目標的業務評審

基層主官任期目標責任雖然很多,但基層后勤建設和管理的經濟目標集中了反映基層后勤建設的整體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層主官業績的重要指標。在基層主官任期屆滿或提升時,對其任職期間內經濟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審查和評議,需要采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去具體落實。這是因為:(1)部隊審計實行既受單位首長又受上級業務部門雙重管理體制,同基層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門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相對獨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預;(2)依照國家、部隊的法規進行審計,具有客觀公正的特點;(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在審計實踐開展得比較好的單位,經過幾年來實踐的摸索已日趨完善。這些都是其他業務部門或業務方式替代不了的。業績評審同時也明確了接任人的起始線,因而是下一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這實際上是一種驗收。從這種意義上講,任期目標的業績評審,對離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級單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層主官提升的鑒定參考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好部隊干部考核,促進部隊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鑒定一名基層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僅靠匯報反映、座談調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審計部門的審計評議,一件件、一項項,是非分明,褒貶有據。只有充分運用審計這種方式才能提供客觀公正的評價,經過批準認可的審計報告,無疑是首長和有關部門考核干部任免的鑒定參考。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審計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依據,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如實反映實際狀況,分清職責,不偏不倚;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

3、離任人述職的重要依據

基層主官在抓基層后勤工作中,必須接受來自兩個方面的監督:一是基層軍人委員會的監督;二是上級審計部門的監督。這兩方面的監督是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的客觀需要,它們互為補充,共同制約基層主官的行為。根據有關條例,軍人委員會有權對基層主官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目標和實施情況進行審議。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評議中,基層主官就基層后勤建設情況向軍人委員會所作的具有真實性、準確性的工作報告,是離不開審計評議的。因此,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成為離任人的述職依據。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應把握的三個基本關系

1、主流與支流

通常,基層主官都有搞好本職工作、努力為廣大官兵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主觀愿望,在他們沒有嚴重失誤或經費嚴重超支的情況下,思想方法上應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績,與此同時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環節或應注意的問題。人畢竟不能先知先覺,工作上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為一點失誤而否定其工作成績,要注意分清主流與支流、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集體與個人責任、錯誤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關系。

2、任期與追溯

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幾乎每個基層單位都存在未入賬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款項;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準報銷處理等。這些賬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自然會入賬處理,而離任審計時,基層主官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賬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因此,在開展業績目標審計時,必須分清本期與前任或歷任的關系。對任期內出現的一些問題,應實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現任與前任的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能簡單地把所出現的問題算在本人任期頭上。

3、內容與形式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更應注意其被審對象的工作實質,對被審對象不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應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樣作為重點,不能被一些表面現象所左右。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確有一些基層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現有條件下盡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上,而僅是做些表面工作,虛列數字,報喜藏憂。特別是在農副業生產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資金而不問其最終的生產收益如何,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認真地進行審計。

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1、離、接任者特別是離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離任者,在其離開工作崗位時是愿意有個明確交待的,渴望審計人員對其工作給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在離任者敘述或回答問題時,往往會不經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況或線索,由于其所處的特殊地位,審計人員切不可忽視。接任人,也希望對前任的工作有個明確的了解,出于承前啟后搞好基層后勤建設的心理,渴求審計,他是審計人員“不請自來”的合作者,因此對接任者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審計人員應給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

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特別是被審審對象是人的時候,關系到其切身的利益,這就要求從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三種素質,即政策理論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專業理論知識。只有這樣的審計人員,才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具體來說,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工作準則,嚴格執法,公平辦事,切忌帶有傾向或個人色彩。要做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經費收支審計相結合,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經費收支審計的有關資料,并善于進行綜合和分析、比較和預測、推理和判斷。審查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是必要的,但僅靠審查財務賬面是不夠的,有些經濟問題,通過查賬是很難發現的,因此,要堅持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通過向干部部門了解情況、找相關人員談話、現場查詢基層單位業務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3、在離任人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審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基層主官的工作業績和能力水平等情況,為正確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據。這就要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是在離任人的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要充分利用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否有生命力,審計監督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關鍵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否得到解決,審計結果能否真正成為考核、使用領導干部的依據。要堅決防止走過場的現象發生: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離任人的離去而無法解決;或是離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離職(或任職)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通過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蓋,從而使審計徒有虛名,審計報告如同廢紙,進而影響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所以,工作中應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對審計評價為優秀的主官,可以給予通報表彰,同等條件下優先提升使用;對審計評價為稱職的,干部考核時結合審計情況評定干部考核結果等次;對審計評價為不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工作崗位,已經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取消后備干部資格。對于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對于截留收入、擠列費用、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部隊資財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與任期審計相結合,突出任期審計

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來看,隨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離任審計中存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越來越突顯,審計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一是被審計者認為自己已經離任,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什么關系了,或者離任時就存在各種情緒,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種理由搪塞審計人員工作,不愿配合審計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領導者往往存在著“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認為這種“馬后炮”的審計,于事無補,或怕事多影響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影響一方安定;或者擔心別人認為自己不道義,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響自己今后的聲譽,因此也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如離任審計任務的增多、審計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審計部門為了按時完成審計任務,只能被動應付,使這項工作流于形式,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不斷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顯得更為突出。

【參考文獻】

[1] 謝贊春、鄭樂平: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國際商務財會,2013(1).

篇6

關鍵詞:任職監督 離任審計 國企領導 對策

加強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干部離任進行審計與監督,不僅是在新的形勢下對企業干部的監督與管理的關鍵環節之一,而且也是客觀反映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勤政廉政情況,更是建立完善國企領導干部監督機制和反腐敗斗爭的現實需要。實際上,離任審計比較偏重定量分析方面,而任職監督則偏重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此看來,同離任審計相比,任職監督的法律地位更高,可以說是較高層次的監督與管理。由于種種原因,當前我國在國企領導干部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方面還存在著諸多突出的困難和問題,因而很難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推進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機結合,可以說是健全完善國企干部監督體系的重要方式。

一、推行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意義

(一)有利于強化國企領導干部的監督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干部監督與管理。我們知道,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就是要以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為基礎和前提,并通過對領導者任期內的資產、負債、損益等情況進行審查、考核、分析與評價,進而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與管理。實際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也可以作為加強干部管理以及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并逐漸成為了我國加強干部管理與監督的重要渠道之一。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對于教育廣大干部也意義深遠,進而達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最終目的。

(二)有利于預防國企領導干部腐敗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我們知道,進行任職監督與離職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舉措之一。領導者怎樣正確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依法行政,科學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現有資金,是關系到我國經濟建設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目前,我國對于領導干部的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效果來看,依然存在著一些極為突出的困難與問題。綜合分析產生這些困難和問題的根本原因,都與一些領導干部沒有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沒有認真履行自身所肩負的職能職責有著很大的牽連。因此,我們只有通過全面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僅可以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那些無視國家財經法紀,、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而且可以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不斷提高駕馭經濟管理水平,增強遵章守紀意識以及自我制約能力。

(三)有利于國有資產安全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安全管理。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特別是在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有的領導者以合資、聯營、對外招商引資、辦企業等為幌子,把國有資產逐步轉為集體資產,甚至是個人財產,并從中牟取暴利,導致了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失現象極為嚴重。而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機結合,則可以有效地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不良現象,確保國有資的產保值和增值。

二、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表現形式

(一)實施群眾監督

進行群眾監督,其具體操作程序就是,通過從常委會討論決定以后,由組織部門牽頭組織,通過新聞、媒體、張貼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職或者離任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一般情況下,公示期限通常為7天。如果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沒有問題的,則可以按照正常任職程序履行手續。但是,如果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存在問題的,則需要由同級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成專門的調查組進行調查與核實。經核查確實存在一定問題,但又不足以影響領導干部任職或離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權限,進一步履行和完善有關任職或者離任手續。而對于確實存在比較嚴重問題,并可能影響整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則需要對任用人員和有關問題進行復查審議,并需要做出相應處理的決定。此外,對于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的,則需要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二)實施執法監督

執法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有效形式。對此,我們可以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構發放審計委托,然后由審計機構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經濟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落實有關財經法律、政策、收支、投資、負債以及經濟管理等情況,并進行全程審計、監督與管理。可見,推行執法監督,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實施自我監督

自我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監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級監督或下級監督上級,對此,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領導藝術,同時又具有自覺接受來自各方不同級別監督的意識。各級組織部門必須把對本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監督列入正?;⒎ㄒ幓芾?,上級領導部門也把所屬各級領導干部任期監督列入考核指標,這樣,從上到下、從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約束機制。

(四)實施組織監督

組織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們必須以審計部門提供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為前提和基礎,進一步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并切實做好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財務交接工作。此外,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在進行交接時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交接工作,并認真填寫任職或者離任財務交接情況說明書。在開展這些工作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必須全程進行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交接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規定確定監督交接的有關人員。這樣做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讓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真正們認識到自己所應承擔的財務經濟行為以及有關責任。

三、當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

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是當前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實際上,雖然我國已經有了相應的任職和離任審計的規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少數國企領導干部的思想不夠重視,認識不到位,唯我獨尊,我行我素,辦事不按程序,個人說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級監督的大環境下,職責權力有限,審計監督顯得十分乏力和無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制約了國企領導干部任職和離任審計監督職能的全面發揮。

(二)審計監督職責不夠清晰

一般情況下,我們開展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既做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資源能量最大限度的發揮。然而紀檢審計監督部門是國有企業本單位的一個下屬部門。目前比較普遍存在著:審計上級怕丟位子,審計同級怕丟面子,審計下級怕丟票子的“三怕”現象,嚴重影響了審計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加上有些紀檢監察干部本身專業業務水平有限,即使事后發現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是領導干部自身的問題,不會追究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的責任。

(三)審計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所執行的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審計的工作規定、法律法規等都是上個世紀研究制定的,不僅內容極為簡單,而且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我國各項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并已不能適應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了。此外,也會經常出現移交過程中輕率了事、敷衍應付等現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續不夠齊全和完備,新任同志常使因資料不齊、底數不清等問題和困難而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現因離前任領導履行職責不夠到位,導致了新任職的領導接任不久便暴露這樣那樣的具體問題。

(四)審計監督作用難以發揮

當前,在我國一些單位的審計過程中,在正常情況下,往往是下級審計上級,而且審計監察人員是國企本單位任用的,因而導致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都只是走走過場,流于形式,敷衍應付。這樣一來,就必然導致了審計監察工作領導要你審你就審,不要你審你就沒法審,失去了審計監察工作應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審計報告進口袋的結果,形成了審歸審、審白審等不良現象。

四、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對策

(一)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就需要我們本著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以及統一、科學、高效的基本原則,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依法辦事、善于創新、勤政廉政的國企領導干部選拔上來。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在于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體制,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則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環。實際上,堅持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切實開展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切實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結合,進而使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的內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寬暢,信息更加真實,范圍更加廣泛,效果更加明顯。所謂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指審計部門受組織管理部門的委托,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分析和評價的具體行為與活動。一般情況下,對國企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經濟責任審計三種。因此,審計結果可以作為評價、分析和判斷領導干部從事經濟工作的素質、決算水平以及履行經濟職責的重要依據。因而比起考察評議結果而言,就更具有準確性、客觀性和科學性,進而使得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都能實現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機結合。

(二)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

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舉措。這是因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以后,我們可以把審計結果作為國企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以及駕馭經濟能力的綜合評價,也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國企領導干部提供了科學的參考依據。此外,通過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結合,可以幫助審計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過任職監督或離任審計,可以加大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力度,促進領導干部進一步提高廉潔自律意識,也可以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識,進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面深入開展。

(三)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

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關鍵策略。只有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和管理,提高領導干部對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的認識,自覺接受并切實做好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此外,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作為考核干部任職重要指標,不僅可以進一步規范國企領導干部的監督與管理,而且也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關鍵渠道。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夯實基礎。

(四)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

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途徑。對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逐步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首先,要組織安排好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述職報告,要把審計對象以及內容重點放在任職期內負責的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績、存在問題等方面。其次,要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進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履行職責職能的情況。再次,要組織開好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議。必須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科學、客觀、公正的任職或者離任審計報告。此外,需要我們建立相應的綜合評價體系。即任職或離任審計要根據有關職能職責,對任職或者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執行政策法規、財務狀況、資產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同時必須建立健全違法違紀線索移交報送機制。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需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五、結束語

總之,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機結合,是一項涉及到國有企業的領導干部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組織考核、監察審計、群眾監督等方面的系統工程。因此,我們必須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積極協調,明確職責,相互配合,溝通聯系,扎實有效地開展號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并切實在計劃、實施、考核、監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統籌安排,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學可行的監督制約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變事后監督、事后審計為事前監督、任前審計,促使國企領導干部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逐步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真正發揮其發展國企、繁榮國企的應有作用。

參考文獻:

①馮丕同,石立波.建立離任審計模式 強化審計監督[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1(04)

②賈梅.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的耦合性思考[J].中國內部審計,2011(11)

③孟憲良,劉洪利.離任審計應注意的問題[J]. 當代審計,2008(06)

④郭長慧. 淺議領導干部離任審計[J].世界教育信息,2009(01)

⑤嚴濤. 淺談如何做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J]. 現代經濟信息,2011(11)

篇7

關鍵詞:領導干部 離任 交接制度

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實際上就是精準、公平以及客觀的評估和核查領導干部在職期間承擔的經濟職責等情況。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機制得到了很大的發展,而且變得越來越完善,已是構成我國干部人事機制的核心內容,對打造干部團隊、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保證經濟秩序以及加強權力監管都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要進一步增強監督以及管理重要領導干部實施權力的力度,另外還要保證審計監督以及行政監察的規范性。在現階段,如何完善和健全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機制依然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建設現代化國家的基本前提就是完善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機制

這幾年,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人民群眾和政府都樹立了責任政府、透明與服務以及法治政府等思想,另外還在現實生活中得以落后,所以就表現為各種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中就包括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機制。尤其是,其對建設公平、公正、公開的服務型政府,保證政府人員能夠自覺遵守法律政策以及對于領導干部鏟除“”都有非常關鍵的作用,另外還有利于預防政府。

二、開展領導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的重要性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主要是對其任期經濟職責的監管上還面臨著很多問題,所以必須對其給予足夠關注,一般反映為下面幾點:

(一)新官不重視舊賬

在沒有實施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機制之前,最常見的就是崗位交接方式,不過很有可能造成人為割斷財務歷史問題,或者出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也就是組織部門要和相關領導干部加以交流,雙方在交接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組織部門確定的時間。一些是表面上的寒暄,一些是壓根不見面,缺少相關的第三方監督以及認證。另外由于很多離任領導干部尚未形成經濟職責思想,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從而造成了很多問題,比如突擊簽字集中報銷,在上任初期,領導干部普遍會碰到債務問題,這部分債務數額龐大,不符合單位賬面結余。

(二)對社會和諧產生威脅

交接方式太少、交接內容不具體,導致接任者來時不了解各項工作的具體內容,而且原單位也沒有化解尚未引進到離任范疇的債務,對待債權人,雙方互相推卸責任,從而讓債權人常常碰壁,只能越級上訪,人為導致了不穩定。

(三)出現腐敗隱患

在離任之前,一些領導干部大手筆花錢,一些對獎金進行大量發放,一些對遠期債務進行提取支付,還有的領導干部將任期內所有結余資金花光。在離任時,一些領導干部帶走了之前購買的相機、電腦以及汽車,從而影響了原單位財務的秩序,而且國有資產也得不到合理使用;領導干部們普遍認為,自己為單位付出了心血,從而霸占了固定資產,或者其他不廉潔的行為,還有個別的領導干部侵占原單位的債權收入。

三、完善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和交接工作的相關方式

(一)指導理念

加強宣傳力度,讓領導干部樹立審計觀念思想。從某方面來講,機制屬于內在信仰,為打造優良的制度文化,建立健全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對離任以及現任領導干部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加以明確,進而為領導干部離任事項交接工作的正規性提供保障;優化領導干部監管制度,避免國有資產和資金流失,從而推動社會經濟平穩、快速發展。

(二)增強離任審計立法,確立交接工作目標

各地應根據新特征以及新情況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文件政策進行調整與改善,另外還要學習和參考各種完善的方式方法。經過交接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對領導干部離任以及現任所要承擔的經濟職責進行明確,對他們之間工作的正常銜接提供保障,從而不影響單位的正常工作,讓離任和現任領導干部清楚自己的職責,盡量控制新官不理舊賬問題的產生,盡可能解決好離任領導干部遺留的問題,從而讓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進一步加強,讓其能夠承擔起自身的經濟職責。

(三)交接目標

交接的對象主要是:承擔著經濟職責的副科級單位領導干部;區直所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上級領導干部同時是單位以及部門的正職領導,而且拒絕肩負經濟職責時,真正承擔起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區直各單位主持工作超過一年的副職領導干部。在輪崗、調任、退職以及轉任前都一定要完成好書面經濟責任交接工作,統計單位以及個人使用資金的數據,進而保證離任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交接流程

(1)在離任以及現任領導干部之間開展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組織部負責引導,而監督和管理任務則由審計局以及財政局來負責;離任交接的工作流程由審計部門來制立。

(2)在開展領導干部離任工作前,組織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將《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通知書》發送給各個離任領導干部。

(3)通常情況下,領導干部應在收到《通知書》的五天內辦理好交接手續,安排有關人員統計賬面以及盤點財產,另外還要根據相關要求完成《交接表》。如果碰到特殊狀況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交接的,在得到組織部門的批準后,可加以延長。

(4)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表在轉交給接任領導干部后,他們必須在一周內完成核實工作。

(5)《交接表》共有四份,在得到監交人以及交接雙方的確認后,交接雙方和所在單位分別保留一份,剩下的一份則交給組織部,這是對離任以及接任領導干部經濟職責進行明確的核心根據。

在離任審計工作還沒有開展前實行交接機制,從而界定離任以及接任的經濟職責,干部在生病期間不能上崗,這是為了避免雙方推卸責任,從而確保審計部門能夠順利開展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另外從制度上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估的精準與公正性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篇8

審計心理學作為現代審計、心理科學、行為科學三者相結合的新型邊緣學科,是審計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創新,不同領域學科的融合帶領我們從新的視角審視審計。在審計活動中出現的人員心理活動屬于一種精神現象,它存在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因此,審計當事人員心理活動的變化很可能對審計結果產生影響。所以對審計中當事人心理活動的研究顯得尤其重要,關于揭示審計當事人心理活動規律的理論,是審計中可以借鑒和利用的重要部分。審計心理學主要針對的是“人”,是將心理科學與行為科學的相關知識、理論構架運用于審計實務中。在掌握和遵循審計當事心理規律及行為的基礎上,通過剖析審計人員及被審計者在審計過程中的心理,適當調整審計策略,不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并且能夠建立一個優良的社會心理氛圍,促進社會的和諧。同時,人際關系也是心理學的一個重要研究模塊,它提供給我們建議與技巧,可以幫助我們恰當處理各種關系,而這種能力也是審計人員所必須的。除此之外,審計心理學在審計中還具有一個重要的作用:為審計工作的取證,以及審計案件的分析提供充足的心理學依據和方法。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心理剖析

審計心理學主要包括了兩方面:審計主體心理學和審計客體心理學

(一)審計主體心理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主體心理主要是審計人員的心理。因為個體的差異,所以不同審計主體的心理特質是不同的。有一些學者對審計主體心理做了研究,將審計主體的心理分為三個方面:審計人員的知覺和個性、審計人員的動機、審計人員的態度。審計人員的知覺代表了審計人員對審計對象的反映程度,這種反映會影響到最終的審計監督。審計人員的個性是在生活中由于環境等因素影響所形成的一種穩定、帶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表現,所以不同的人員個性會對審計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審計人員的動機,是推動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因素,當需求和目標結合起來,就形成了審計人員的動機。所以,要保持好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將審計人員的需求和目標有機結合,使審計動機得到最好的發揮。而審計人員態度表現為對審計事件的自身內在感受及情感,是長期形成的個人道德觀和價值觀的體現,它決定了審計人員的行為和方式,關系著審計的成敗。

(二)審計客體心理

審計客體心理也特別值得我們研究。以往的研究將審計客體心理主要分為下面幾類:積極心理、應付心理、防范心理、厭煩心理、僥幸心理、畏懼心理。不同心理狀態也會導致審計客體產生迥異的態度。積極心理表現為接受經濟責任審計者在審計中積極配合及熱情支持審計人員工作。這種心理表現主要是由于被審計者內心的坦蕩,并充分理解審計工作。應付心理表現為被審計者不配合也不阻止審計工作,這種心理表現主要是因為被審者認為自己在工作中并無大的紕漏,同時對審計工作沒有起到重視。防范心理是被審計者對審計工作的不理解,以及對自己工作的不自信,對經濟責任審計活動在主觀上產生敵意,害怕自己被查出些什么。厭煩心理主要表現在離任審計中,表現出對審計工作沒有耐心,催促化繁為簡,能無則無。懷有僥幸心理的被審者,普遍以為拒絕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資料就可以逃避問題,在表面上配合,卻在私下企圖蒙混過關。畏懼心理主要是單位人員由于對領導的畏懼,在意見的表述,以及資料的提供方面都不愿意無保留。

三、基于審計心理分析的經濟責任審計建議

(一)對審計人員的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所面對的審計對象主要是領導干部,在審計過程中很可能遇到很多棘手的問題,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包括對審計的責任感、自身的事業心、基本道德與法制觀念、完備的審計業務知識、問題的處理、交流與溝通能力。審計人員作為審計的執行、承擔者,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心理活動支配并影響著審計工作的完成情況。這也要求審計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這樣才能在審計工作中有效支配自己的行為完成任務。所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計人員心理素質的考核十分重要,只有選擇了具備良好心理條件的審計人員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優質地完成任務。

(二)不同心理審計客體的應對

對于積極心理的被審計者,是最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的,被審計者的配合可以為審計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但是這種氛圍容易讓審計人員造成心理誤區,容易麻痹大意。所以審計人員要時刻保持職業謹慎,不可以掉以輕心。具有應付心理的被審計者,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對其進行適當教育和普及,讓被審計者理解審計工作并積極配合。具有防范心理的被審計者,審計人員要端正其思想,讓被審計者明白經濟責任審計并不只是針對某個人進行,排除其對審計的消極偏見,了解審計的意義。對于厭煩心理者,審計人員要加強與他的溝通,并拒絕被審者對審計過程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在面對具有僥幸心理的被審計者,很需要審計者堅持廉潔自律,對審計做出公正理性的結論。在遇到審計中出現的畏懼心理,這時需要審計人員能夠察言觀色,嚴謹審計程序。

篇9

一天晚上,我來到一個叫小蘭的孩子家里,看到小蘭還在做作業,就想幫她。于是,我偷偷模仿小蘭的筆記幫她完成了作業。

可是,這一切都被小蘭的那個壞哥哥小亞發現了。于是,他也在晚上做作業。

但我知道他的心思,所以就模仿小亞的筆跡幫他做了作業(但填的答案全是錯的)。

第二天,媽媽張潔兒看到小亞作業做得全錯時,氣憤極了,將小亞叫來,指著他的鼻尖說:“林小亞呀林小亞,你怎么做的作業還不如你妹妹林小蘭呢!”于是,可憐的小亞被媽媽罰做了三遍。

篇10

病史簡介:趙詠梅,女,40歲,已婚。因"清宮術后13天,血β-HCG升高"入院,該婦平素月經規則,7/30天,量中色紅,無痛經,LMP2010-08-26,2010-09-09無誘因出現下腹隱痛,為持續性墜痛伴陰道流血,色暗紅,量多于月經量,彩超提示:子宮5.9*5.0*4.3cm前位,表面光,肌層回聲欠均,宮腔內見0.7無回聲區及雜亂回聲4.1*2.4,宮腔內未見明顯孕囊,子宮后方探及5.6*2.4cm,前方見6.9*3.7不規則液性暗區。尿HCG陽性。血β-HCG2226mIu/ml,入院行診刮術,術后病理檢查提示胎盤絨毛組織。清宮術后10天門診復查(09-20日)清宮術后13天,血β-HCG升高,陰道流血1天"入院,該患因"陰道流血待查"09月09日收住入我院。入院時彩超示宮內雜亂回聲,血β-HCG2226mIu/ml,行清宮術,術后予出院,囑定期隨訪查β-HCG及彩超。前天患者至我院就診,門診查β-HCG22260mIu/ml,彩超提示宮腔異?;芈?,滋養細胞疾病不排除,子宮小肌瘤,右附件區囊性包塊,診斷侵蝕性葡萄胎收住入院,該子宮宮體大小為5.4cm*5.0cm*4.0cm,邊界清,輪廓規則,肌層回聲不均勻,子宮肌層回聲不均,子宮左側壁探及3.6*2.3cm不均質回聲,似位于肌層內,子宮后壁探及0.6*0.5cm低回聲團,右附件區探及4.1*3.2cm無回聲區子宮后壁探及0.6*0.5cm低回聲團,右附件區探及4.1*3.2cm無回聲區。擬"惡性滋養葉細胞腫瘤"收住入院,查體:T37.1℃,P65次/分,R20次/分,BP110/70mmHg(kPa),神清,心肺聽診無異常,腹平軟,無壓痛及反跳痛,肝脾肋下未及,雙下肢活動自如。婦檢:外陰已婚式,陰道通暢,見少量淡紅色血跡,宮頸肥大,無舉痛,子宮常大,無壓痛,活動好,右附件區增厚,無壓痛,左附件未及明顯異常。輔助檢查:彩超(2010年09月20日,本院):子宮宮體大小為5.4cm*5.0cm*4.0cm,邊界清,輪廓規則,肌層回聲不均勻,子宮肌層回聲不均,子宮左側壁探及3.6*2.3cm不均質回聲,似位于肌層內,與宮腔不相連。子宮后壁探及0.6*0.5cm低回聲團,右附件區探及4.1*3.2cm無回聲區。入院胸部CT檢查示右上肺葉尖段小結節灶。采取EMA-CO方案化療。兩個療程后復查血β-HCG833.17miu/ml,陰道仍有不規則流血,彩超提示子宮宮體大小為5.7cm*4.8cm*4.1cm,邊界清,輪廓不規則,子宮肌層回聲不均,內膜厚0.6cm,子宮左側宮底部可見4.0*4.0cm不均質回聲,CDFI探及周邊半環狀彩色血流信號,子宮后壁探及0.6*0.5cm低回聲團,雙側附件未及異常,超聲提示:1.子宮異常回聲,結合臨床考慮侵蝕性葡萄胎,2.子宮小肌瘤?;颊呒凹覍僖笮凶訉m切除??紤]其病灶化療后未見明顯縮小,結合其年齡生育情況及患者意見,經科內討論后,予腰硬聯麻下行全子宮切除術。手術順利,術后剖視子宮見宮角部包塊內有血塊及病灶,與宮腔不相通,并見小肌瘤結節。術后復查β-HCG17.68miu/ml。術后七天腹部拆線,切口愈合Ⅱ/甲。病理回饋術后病理提示:子宮肌壁間妊娠,子宮漿膜下平滑肌瘤,子宮頸未見明顯病變。

討論

子宮肌壁間妊娠是一種十分罕見的異位妊娠,宮內妊娠合并肌壁間妊娠更少。其孕囊與子宮腔及輸卵管腔不相連,子宮上無小囊,也無憩室及先天畸形。其發生原因目前仍未十分明確。可能與子宮內膜損傷或盆腔手術有關。根據有關文獻總結病因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子宮內膜缺陷,患者有多次宮腔操作史,或曾行剖宮產,發生剖宮產瘢痕種植。②子宮漿膜層缺損:如盆腔手術后受精卵由輸卵管傘端游走種植在子宮漿膜的缺陷處而植入子宮肌層。③子宮肌腺?。嚎紤]胚胎可能隨子宮內膜植入肌層內。④繼發于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后,困難的ET可能在子宮肌層形成"假道",從而使受精卵植入肌層。⑤滋養細胞的活性增強而蛻膜的防御能力減弱。臨床表現為停經,尿妊娠試驗陽性,有多次妊娠史,人流或藥流不成功。如果流產或清宮過程中未見絨毛,應及時復查B超。MRI可作為子宮肌壁間妊娠診斷的金標準,但限于MRI普及率不高,臨床??紤]B超檢查結果及血hCG值。如果子宮肌壁間妊娠在子宮破裂前得以診斷,結合患者的年齡及生育要求,可考慮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①對于血β-HCG水平較低,病灶包塊小,采用全身用藥很有效。②對于血β-HCG水平較高者,可采用妊娠物局部注射??稍诔曇龑陆涥幍谰植孔⑸銶TX保守治療肌壁間妊娠。③子宮動脈灌注MTX并行明膠海綿顆粒栓塞也可治療肌壁間妊娠,④對于血β-HCG水平過高或藥物保守治療失敗者可開腹或在腹腔鏡下手術清除妊娠組織,修補子宮尚可保留生育功能。而子宮肌壁間妊娠發生子宮破裂出血難以控制或病灶較大者無生育要求,則可行子宮切除術。本例患者特殊點在于首次診刮后病理見胎盤絨毛組織,宮內妊娠診斷明確.故臨床初步排除異位妊娠可能,造成誤診為惡性滋養葉細胞腫瘤,進行不必要的EMA-CO方案化療。但該患者化療后病灶增大,手術指征明確,患者無生育要求,故可行全子宮切除術,手術方式及范圍無誤,對于子宮肌壁間妊娠患者全子宮切除術后,無需再進行化療。該患者術后定期隨訪,HCG均在正常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