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產生的根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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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下, 文化的活力逐漸被激發, 成為活躍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的重要因素。把握國際貿易需要從文化視角進行解讀,商品是價值、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的統一體,國際貿易實質上也是商品文化價值的交換過程;文化差異是國際貿易產生的重要根源和依據;文化比較優勢是推動國際貿易的增長和發展的現實動力。

關鍵詞:國際貿易 文化風險 文化差異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文化作為人們在社會實踐、習俗習慣中所形成的一種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它以一種“共同理念”的形式影響人們的交易行為和消費偏好,促進或制約著國際貿易的生產和消費。因此,國際貿易與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聯系在一起的,文化是影響國際貿易發生、發展的一個根本性因素。然而,綜觀現有的主流貿易理論,在闡述國際貿易的依據時,本質上都是從勞動、資源、產品、技術等純經濟要素來加以說明,幾乎沒有涉及文化稟賦問題,更沒有將文化作為一種根本性因素來深入分析國際貿易的發生和發展。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經濟、文化日益互為一體,文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作用越發凸顯。離開了文化,我們就很難說明許多貿易現象的發生和發展,不能去把握貿易的本質和運行規律。因此,深入探討國際貿易的文化根源,揭示國際貿易發生、發展的文化依據,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對國際貿易文化依據的分析,也為國際貿易中具體文化問題的考察,提供一個理論基礎。

■一、文化風險的根源

國際貿易中的“文化風險”概念旨在說明文化這一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給企業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帶來損失的可能。也就是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因不同的社會習慣而存在的產品市場差異,使人們難以預測哪種產品會在外國市場上受歡迎,哪些商品會得到當地國的抵制。為此,文化風險直接作用于出易中的商品和商品貿易中的目標市場。

如果文化差異未得到合理控制或管理,將會沿著文化差異、文化沖突、文化風險、這一路徑產生文化風險,從而可能導致貿易公司運作的低效率,對貿易雙方產生破壞性影響。文化風險的根源是文化差異,并表現在三個層級上。首先,國家的主導文化對國際商務影響最大,不但影響商業交易的語言,還影響交易的性質與種類。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存在不同的行為方式,經常表現為:價值觀差異、種族優越感與種族歧視、對文化符號系統理解差異、政治文化的不同導向,以及不恰當地運用管理習慣。其次,文化風險還源于不同國家不同公司間不同的企業文化差異。企業文化是國家文化的反映,影響組織的各個方面,指導日常的商業交往。包括經理如何選拔與提升雇員、如何領導和激勵下屬、如何構造組織、如何選擇和制定戰略以及如何與其他商人談判等。再次,公司內部員工來自不同國家,他們身上都有本國文化的印記,組織中個體文化差異也會帶來文化風險。

■二、文化因素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諾斯指出: “傳統的主流經濟學理論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 在那里, 制度至多是經濟增長的既定前提, 而不是原因。”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 作為經濟增長既定前提的制度包括兩種: 一是正式制度, 即政治政策、經濟規則、契約等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規; 二就是非正式制度。所謂非正式制度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社會交往中逐步形成, 并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系列約束, 包括價值觀念與風俗信仰、倫理道德、意識形態等。這些因素都可以統稱為“文化”。在制度對貿易體制的作用中, 正式制度當然占據主要地位, 但是非正式制度也是貿易活動賴以進行的影響因素, 它通過對人的行為選擇和激勵的作用, 以及對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約, 對國際貿易的發展也產生著重大影響。文化因素就是作為這么一項非正式制度影響著國際貿易的發展的。作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因素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價值觀念與風俗信仰

價值觀念是人們對一事物的總體看法和評價, 是人們基本的信念和判斷, 這種評價或判斷勢必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選擇, 從而影響人們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比如人們對生命存在意義上的看法中, 認為平和安順為好的人追求安靜、保守的生活方式, 對新潮事物和產品不感興趣;而認為轟轟烈烈才不枉人生的人則追求有刺激的生活方式和時尚產品。前者看重歸屬感, 后者追逐成就或權力。由此推斷, 以前者為主流價值觀念的國家, 對外交流的欲望不會太強烈, 人們對外來產品和服務不甚欣賞, 所以不利于貿易自由化的發展, 而后者與之完全相反。

(二)倫理道德

道德通過教育和社會輿論等力量, 使人們具有善與惡、榮譽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等觀念, 并逐漸形成一定的習慣和傳統, 以指導和控制人們的行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 人們的道德觀念及其對人的約束力都不同。以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為例來說, 中國人倡導的“忠”、“義”、“孝”、“忍”、“穩”等觀念, 在社會正常運行中對人們的行為有極大的規范作用, 形成了東方社會生活中的道德約束特征, 這與西方建立在契約制度基礎上的社會文明有很大差別。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發展史的文明, 所以法律在人們行為中的規范作用特別大,人們以為守法就是道德, 即使一些很有人情味的東西, 都以法律來規范, 形成了法律約束的特征。順應道德觀念, 利用道德約束展開貿易活動, 對于外來者非常難, 因為對不同地域道德觀念的理解、掌握、運用是極其艱難而漫長的。所以, 各國不同的道德觀念對國際貿易無疑又是一個阻力。中國很多企業回避反傾銷訴訟, 中國制造的很多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沒有取得應有的市場份額主要是由法律原因造成的, 而很多西方國家的產品在東方國家的滯銷則是由道德觀念的差異造成的。

■三、降低國際貿易中文化風險的措施

面對這種無形的文化因素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進一步推動世界貿易的自由化發展, 使世界各國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 享受盡可能多的比較利益, 靠一種文化完全地壓制或征服另一種文化是不可能的。消除文化因素對貿易不利影響的最有效方法是推動世界文化的融合, 形成一種協調配合、相互尊重和補充、雜交而成的多元文化綜合體, 使文化因素對貿易的不利影響消失并推動貿易自由化的發展。為了實現這一局面, 以下一些策略是不可缺少的。

(一)建立國際性文化交流

為了消除文化差異, 最宏觀、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國際性的文化交流組織和文化交流中心, 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 以消除觀念、習慣、語言和藝術鑒賞等方面的貿易阻礙。文化是有傳統的, 但它也是可以交流的, 高層次的文化也是易于被世界各國人民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人們不懈努力, 文化大融合的一天終究會到來。近期中國舉辦的幾次國際性的文化展覽盛況空前, 充分說明民族文化的精華也是可以被人類所共賞的。通過這些文化展覽的成功舉辦, 世界各國對中國的了解一定會加深, 更會增加他們對中國產品的喜愛,最后帶動中國產品在世界貿易中銷量的上升。

(二)貿易策略與當地文化交融

國際貿易活動中最直接的主題就是企業, 當一個企業有志于開拓一個擁有不同文化的市場展開貿易活動時, 最為重要的就是其貿易策略的制定。企業在制定國際貿易策略的時候, 應該注意與當地文化的融合。創造為當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 使文化滲透其中, 這是第一個步驟。然后是在整個經營設計過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環境要求進行創新, 包括產品設計、定價、促銷和分銷等方面, 既要創造出適合銷售國文化的產品, 又要使定價的方式和程度為之接受, 還要找到適合當地習慣的渠道, 采取購買對象樂意接受的宣傳方式。這些環節缺一不可, 只有把他們都有機地結合起來, 才能達到破除壁壘的目的。

(三)文化交融的培訓與培養

為了與文化因素對貿易活動日益明顯的的影響保持同步, 需要進行多種方式的文化融合的培訓, 培養出推進文化融合的跨文化管理人才。通過文化融合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化發展, 關鍵是具有文化融合意識和知識的管理人才的培養。為此, 應當進行這樣一些方面的培訓: ( 1) 文化理解的培訓。即介紹不同國家的人文狀況, 了解不同國家的風土人情、消費習慣、生活方式、制度法規等, 并與本國的相應方面作比較, 加深對國外文化的理解。( 2) 文化應用的培訓。讓被培訓者了解其他國家的價值觀、行為、態度, 清楚他們的價值觀、行為、態度,清楚針對他們的價值觀應該采用的獎勵方式, 并對當地的獎懲制度做出評價和改進的建議。( 3) 實地文化考察的培訓。派遣培訓人員到他們將來可能從事工作的國家進行實地的觀察和研究, 使他們在與當地消費者的直接接觸中理解他們的文化, 把握他們的動機。( 4) 相互交流的培訓。邀請不同文化背景的貿易管理者與被培訓人員進行適時的交流, 并經常組織有國外工作經驗的經貿人員進行交流, 互談感受, 加深他們對不同文化的理解。

(四)充分利用各民族的風俗習慣與偏好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盡管一些習俗禁忌可能會阻礙外來商品的進口,但只要規避得當,同樣會創造貿易需求,比如,絕大多數美國人喜歡藍色和杏紅色的家用器具,南歐人偏愛紅色容器,而荷蘭人則喜歡白色等,我公司面對這些風俗習慣偏好,制訂了滿足差異化需求的目標計劃,結果其產品2008年在海外銷量增加19%。文化差異對服務貿易的需求影響更是如此。當前,服務業已占世界貿易額的20%-30%,據估計它將以每年20%的速率增長,這意味著國際貿易中將越來越以精神文化和行為文化形態表現出來。盡管精神文化和行為文化不像貨物貿易中的物質文化易于移植,但其文化特質和文化個性更能影響服務貿易的需求。對于文化附加值很高的文化商品和知識商品而言,由于人們對異國民族文化的好奇和對高科技文明的追求,無疑是創造貿易需求的文化根源。對于一般的服務商品而言,服務供應商和消費者之間的社會關系、固有的感覺方式及其所有屬性的重要程度在不同文化間存在差異,但文化差異優勢能從根本上影響用戶的滿意度及服務商與消費者之間關系,文化因素仍是產生貿易需求的原因,例如,由于買方必須建立對賣方所售產品質量的信任,因而,服務的無形性使海外的服務貿易變得更加困難,但是一個公司品牌文化及良好的聲譽卻能改觀國外貿易現狀。

總之,國際貿易不僅僅是一個經濟活動過程,而且也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內涵,是一個經濟與文化互動的過程。這一研究為我國新時期國際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新的啟示:文化具有單純的經濟戰略所不具備的優勢,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市場中,如何發揮我國獨具特色的文化比較優勢,對我國國際貿易的長遠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為此,一方面,企業和外貿經營者要充分重視文化的價值,努力提高和優化貿易商品的文化品質;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企業和行業協會要通力合作,確立正確的文化戰略,以文化力提升國際貿易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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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主要運用匯款、托收、信用證等不同的結算方式,根據提交商業票據與否又分為跟單與非跟單兩種結算方式。國際貿易中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國際貿易的透明性,杜絕作假的發生,緩解了國際貿易中貨物與資金流通不順暢的困難,將兩者穩定配合相互作用,促使貿易雙方擁有更加穩定的信任感,并由此降低貿易雙方的風險概率。國際貿易結算一般聯系到貿易融資,參與貿易的貨品常常被視為抵押到各個融資機構的商品。但基于貿易和融資行為在許多時候都緊密結合,為了確保國際貿易的透明性,國際貿易中大都選用跟單要求。近年來,國際貿易中跟單結算有減少的趨向。研究表明,國際貿易與融資結算中有跟單要求常常會導致雙方產生較為復雜繁瑣的問題,但這些困難的形式使得融資向較為嚴謹的方式發展,將貨幣與實際互相分離,一定程度減輕部分阻礙,使國際貿易擁有長足的發展。另一方面,這種跟單方式在較大程度上大大加劇了維持成本與期間費用,資源的耗用大大超過了非跟單結算方式。但即便如此,嚴謹復雜的跟單方式,有時也難免有部分票據造假,交易欺詐等情況的產生。伴隨著全球經濟較為迅猛的整體發展,國際貿易交易活動促進了世界經濟實力整體向一體化的發展,國際貿易中跟單風險的防御與控制也引起了相關從業人員的重視。目前,全世界國際貿的7成由跨國公司經營,產生的GDP超越了全球的5成左右,跨國公司的內部貿易在整個國際貿易系統中擁有舉足輕重的比例,國際貿易中跟單結算也成了一個明顯特征。

二、國際貿易中跟單風險來源

跟單行為是在貿易過程中,通過訂單重要內容向貿易客戶傳導進展近況,嚴格監控每一步實際發生的流程,對每一個環節進行嚴謹細密的保障,跟單員在貿易發生期間,作為聯系企業與貿易客戶雙方甚至多方的緊密紐帶,跟單員的工作在貿易中尤為關鍵。

(一)跟單信用證制度本身存在風險

按照以往國際貿易的規范模式,在貿易發生時操作人員只需保證各份單據之間數據值內容能相互證實,各類憑證之間內容相互符合,隨后出口企業即可領取銀行保證的貨款,若產生其他原因,銀行一般都不予考慮,根據習慣,銀行等金融企業對票據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標準性等任何形式都沒有任何監督檢查形式,并且不負任何單據的任何形式的責任。這種情況下銀行對單據憑證的存在意義就只是在單據的表面形式進行檢查,對單據的實際意義并沒有任何形式的監督。在許多時候,銀行對風險的產生也不能避免,欺詐行為也容易鉆空子。

(二)出口商與運輸業間產生的風險

利用各類制度缺陷,一些出口商通過造假單據憑證進行銷售,或購入一些不存在、數量不足齊、質量缺陷嚴重、規格參差不齊的貨物,甚至進行一些單據貨物價值與實際貨物價值完全不等比的混淆貿易行為,這類行為在以往的國際貿易過程中也屢見不鮮,造成了價值不菲的損失。

(三)我國信用證法律條款制度存在缺陷

長期的案例反復證實,我國跟單信用證條款存在一些缺陷容易導致風險。特別是在我國進出口商的和外商之間存在關于跟單信用證的風險問題,由于我國缺乏法律支持,處于被動形態。

三、國際貿易中跟單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貿易合作伙伴需謹慎選取

跟單信用證風險的產生,大多由于對貿易合作對象的不了解,特別是對方信用記錄的查證不清。查證信用記錄要注意的是:

(1)執行合約的效率以及方式方法;

(2)以誠信手段進行貿易合約的執行情況調查,包括企業是否進行客戶服務信用記錄的檔案登記是尤為重要的,一定時期內進行再次審核也是不可忽視的。對合作對象的資金信用調查方法多種多樣,可選擇調查銀行記錄以及國家相關部門設立的相關調查取證團體與證實機構;也可選擇在實際業務案例中進行調查,一般都會選擇與駐外機構合作調查,或者在網絡系統上進行考證聯系。

(二)在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各條款單據

企業必須嚴格謹慎地對整體的單據條款以及各類憑證,對運行期間涉及到的雙方條例進行系統審核,在最基礎層面避免與預防造假數據產生的企業損失。企業應當在條款中列明合作商,嚴格審查信用證號碼、運行日期、提單排碼等相關內容,做到參與雙方仔細嚴格參與每一個極小的環節,甚至在檢查驗收時也必須加派相關負責人進行檢查與取證。

(三)必須附有商品檢測條款

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合作后,為了防止合作方延遲甚至拒絕發出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損害現象的發生,企業可以要求合作商在交易進行時展示當地政府核實檢測的商品質量檢測證書,或企業指定的合作方所在地的第三國相關機構出示的證實證書,在各個方面有效地進行欺詐行為的防御控制。

(四)提高貿易雙方業務人員專業素質

國際關系日漸融洽,國際貿易行業得到不斷的發展,市場日新月異不斷發展變化,這使得業務人員必須不斷學習對自身專業素質有不斷提高的要求。參與貿易的雙方應當在各個方面不斷提高自身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業務熟練,熟悉各項操作,這在國際貿易中跟單風險的防控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實踐的推動,貿易方式也擁有更加多種多樣的變化,一旦相關從業人員對市場局勢的觀察能力不足,缺乏用宏觀發展的眼光進行辨證判斷,在國際形勢下特別容易產生不可估量的損害。這就要求從業人員不僅必須擁有端正的品德與辨證宏觀的視野,更要提高在各類運輸、保險、買賣過程中任何細節的知識與技能,必須將這些技術運用與操作嫻熟,國際貿易中的跟單欺詐風險才能在根源處被防控。

四、結語

篇3

摘要:信用證是一種重要的支付手段,在國際貿易中占據著絕對的比重和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信用證的獨立性是信用證最根本的屬性,是信用證制度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本保證。然而在帶來巨大優勢的同時,信用證獨立性的存在也成為了欺詐、違法等行為產生的根源,為了保證信用證這一結算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商業價值,就要求有針對的立法和措施的實施予以改進。

關鍵詞:信用證獨立性欺詐違法

信用證全稱跟單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結算工具,對增強貿易穩定性發揮了巨大作用。選擇信用證作為結算工具,賣方、開證銀行和買方都能從中獲得諸多好處。首先對于賣方而言,傳統的結算方式存在很大風險,即使賣方事前對買方的信用程度做過一定的調查了解,也不能避免在發生貨物的價格下跌或買方與他人簽訂對其更有利合同等情況出現時,買方拒絕提貨或者提出降價要求等不平等貿易現象出現。當這種情況出現時,賣方雖然可以通過訴諸法律等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然而出于對時間、人力物力等成本的耗費,這種做法也并不實際。若賣方選擇信用證作為結算工具,則只需向開證銀行交付信用證所要求的單據,經銀行審查合格后,銀行會對賣家先行償付貨款,此時賣家的風險幾乎完全可以消除。另一方面,對于開證銀行而言,增加信用證業務可以在不會陷入買賣雙方交易糾紛的前提下增加其收入。最后對于買方而言,信用證的好處雖然不那么明顯,不過至少銀行會對賣方的交貨憑證進行表面審核,一定程度上保證買家的利益。信用證在日常貿易,特別是國際貿易中發揮著如此重要的作用,主要的原因來自于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

一、信用的獨立性原則的內容

為了確保國際貿易的安全進行,轉嫁貿易中的信任危機,保證銀行信用的信用證獨立性原則應運而生。獨立性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不可撤銷的信用證(無論商業跟單或備用信用證),應該與該信用用證據以產生或作為該信用證基礎的其他合同、協議、安排相互分離和獨立,只是一種獨立于原因關系和資金關系的當事人的貨款支付方式。也就是說,信用證法律關系與貨物買賣合同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是相互獨立的。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包含以下兩方面內容:

(一)無因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5條稱,“開證行在作出付款、承兌或者履行信用證項下其他義務的承諾后,只要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在表面上相符,開證行應當履行在信用證規定期限內付款的義務。當事人以開證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基礎交易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彼^信用證獨立性原則的無因性,即信用證條款的變更不必然隨買賣雙方的基礎合同的變更而變更,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依據的銷售合同之間是相互獨立的關系,不受其制約;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利用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或銀行之間的合同關系。

(二)文義性

現行的國際商會出版物500號《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的第4條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各個有關當事人處理的只是單據,不是單據所涉及貨物和服務或其他行為”。UCP600中第5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币虼耍庞米C的文義性,是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必須且只須在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在單證相符的情況下,開證行必須履行其付款或承兌義務。

二、信用證獨立性原則面臨的困境及出路

(一)信用證獨立性面臨的困境

雖然信用證獨立性原則在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同時存在一些問題,最大的問題即欺詐和違法。

1.欺詐

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在保證了其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時,也為一些不法的信用證受益人提供了鉆法律空子的機會。信用證中的欺詐,即不法行為人提供的表面信息與信用證的要求相符,然而實際上并不代表真正的貨物單據,用以騙取支付貨款的欺詐行為。欺詐形式有很多種,一般以虛假發貨和以次充好為主,然后提供偽造的單據蒙蔽開證行付款。欺詐行為使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使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2.違法

違法在這里不是指信用證本身的法律關系的違法,而是指根據違反本國強制性法律規定基礎合同而開立的信用證仍得到償付的問題。

(二)信用證獨立性困境的出路

信用證獨立性原則如同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保證了買賣雙方貿易的安全、便捷進行,另一方面又是造成違法和欺詐行為的根源。因此,為了更好的利用信用證獨立性原則,避免不法受益人的欺詐、違法等行為的出現,應該辯證地運用信用證獨立性原則,不應一成不變地固守對待獨立性原則,在特殊情況出現時,應該允許獨立性原則在適用上有所例外,靈活運用。

1.欺詐例外

信用證欺詐例外,是指在確定存在欺詐行為的情況下,允許銀行對信用證不予付款,法院亦辦法法禁制令禁止銀行付款。

1941年,美國紐約州的Sztejn案件首次確立信用證欺詐例外,該案確立的三項基本原則是:第一,受益人在提交單據及裝運方面有欺詐行為,而不是違反基礎合同行為,且開證行在付款前就得知這一情況,則開證行有權拒付;第二,受益人的欺詐必須已為銀行或開證申請人所確認成立,而不能是僅僅聲稱存在欺詐;第三,如善意持票人在不知單據是偽造或存在欺詐的情況下,買入了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并要求銀行付款,則事實上存在欺詐,銀行亦按信用證支付條款支付。自此,世界各國開始推行各項保障制度,針對信用證欺詐問題,也取得了很好地效果。在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詳細規定了信用證欺詐行為的四種類型,以法律形式確定給出了信用證欺詐行為的存在方式,共四種,它們分別是:一,受益人偽造單據或者提交記載內容虛假的單據;二,受益人惡意不交付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無價值;三,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單據,而沒有真實的交易;四,其他的進行信用證欺詐的情形。

在相關立法的保障下,當出現信用證欺詐行為時,受害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法院裁決以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有關款項,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違法例外

目前對于信用證違法例外,立法中尚無明確規定,有些學者則認為,信用證違法例外,是指允許以基礎合同交易中出現的嚴重違法去阻止或限制本應該獨立于基礎合同的信用證本身的履行,使信用原則的適用在此特殊條件下產生例外。

在運用違法例外時,不應任意擴大濫用,而應在基礎合同構成了嚴重違法,即刑事違法時才運用。在違法例外的實踐中也存在著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對犯罪的界定,各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標準,這對實踐中對違法例外適用范圍的界定造成困擾,大大降低了其實際可操作性。

三、結束語

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由于其特有的商業和法律的特點,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全力支持信用證獨立性這一特點,對信用證這一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的廣泛應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然而,信用證獨立性在發揮其巨大效用的同時,又是欺詐和違法產生的根源。如果不能很好地制止欺詐和違法行為的出現,信用證的獨立性也將受到巨大的挑戰。因此,法院應該在立法并實施的過程中,盡量保證在支持信用證獨立性與防止信用證欺詐和違法的行為之間做好平衡工作,讓信用證獨立性更好地發揮作用,更好地體現信用證這一支付手段在國際貿易中的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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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論文內容摘要:在國際貿易運輸中,海上貨物運輸始終占據主導地位,而提單則是海上貨物運輸中最重要的單證,已成為國際貿易和航運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隨著國際貿易和航運的發展,提單欺詐已嚴重的危機到整個提單的正常運作機制,阻礙了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本文深入分析了提單欺詐的成因,以期更好的防范提單欺詐,使提單對國際貿易發揮更大的促進作用。

國際貿易實踐中,提單欺詐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比如由于提單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對空白提單管理不嚴格,對空白提單的盜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任何可懲罰措施,因此這種欺詐比較簡單易施。從效益上來看,偽造提單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成本上都比較容易,這大概是利用提單欺詐日益猖獗的直接誘因。

信用證制度:提單欺詐的制度根源

導致提單欺詐的主要原因是信用證制度,更具體地說是根源于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以及由它衍生而來的嚴格相符原則。

(一)信用證制度及其基本原則

跟單信用證或信用證是開證行代買方開立的或開證行自己開立的、保證依受益人提交的與信用證條款和條件的要求相符的匯票或單據付款的承諾。跟單信用證作為國際貿易融資的工具之一,是“英國商業天才所創造的機制”。信用證制度有以下兩項基本原則:獨立性原則。這一原則的含義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付款義務獨立于受益人對他在基礎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付款義務獨立于開證申請人對開證行的義務,即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一經開出,開證行即承擔了第一位的付款責任。獨立性原則在UCP600中主要體現在第3條、第4條中。嚴格相符原則。嚴格相符原則對于國際貿易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使受益人相信,如果受益人滿足了銀行承諾的條件(即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則銀行作為“可靠的出納員”的承諾即可無條件的付諸實施。這一原則是信用證獨立性原則的衍生物。

(二)信用證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導致提單欺詐

跟單信用證的基本特征之一是:銀行處理的單證而不是貨物。提單是從大副收據發展而來的,大副收據本身是承運人的收貨證明。后來經過長期的貿易實踐,提單被等同于對物的物權憑證逐漸成為一種商業習慣,而且這種習慣在法律上得到認可,即提單作為一種物權憑證是可流通的或可轉讓的。因此提單的交付等于象征付貨物。這一點是信用證下銀行以提單作為主要的付款憑證的主要原因。跟單信用證的這一特征決定了提單的價值及其在信用證體系中的作用。

在跟單信用證制度下,使用提單是基于一個重要的假設,即提單的實質是其可轉讓性。然而提單的發展并未達到像貨幣流通那樣的程度。但在具體案例審理中,則認為,對受益人而言,“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與現金同屬一個級別,必須予以承兌”。這意味提單的可轉讓性在跟單信用證支付體系中得到了夸大,提單在可流通性上的缺陷卻被忽視。其后果是:提單仍舊具有物權憑證的地位,但不再表現為其內在的物權作用與債權作用,此時提單的轉讓被視為貨物所有權的推定交付,其可信度難以保證。不論是因該提單系完全偽造或因承運人時常難以確認貨物的實際品質就簽發了清潔提單,收貨人均很難以之對抗承運人。他也不能要求保險公司予以賠償。因此他得到的提單只是一張廢紙或者大打折扣。為了不影響信用證交易的正常運行,提單的可轉讓性受到了極度的重視。

縱向觀之,提單在現代商業交易中仍保證其旺盛的生命力,是由于法律是犧牲了其他準則的情況下,才發展了提單的可轉讓性。正因為提單的可轉讓性已發展到目前的程度,使得實施欺詐更加容易。堅持可轉讓性與防止欺詐在一定程度之外是不可能兼而有之的,只可能視交易的需求來決定哪個更重要,或者在某種范圍內進行選擇,即通過由當事人增加費用來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欺詐。

提單制度自身的缺陷

上述的跟單信用證制度是提單欺詐產生的根源,它是人們之所以會利用提單進行欺詐的根本原因。此外,在國際貿易以及海商法領域所規定的提單制度本身亦存在著一些缺陷和矛盾之處。

(一)成套提單的問題

法國舊商法規定提單須發行四份以上,1966年海上貨物運輸法改為兩份以上,意大利航行法規定為兩份,德國商法則未規定,全依托運人要求而定,英國法對此也無明文,習慣上多為兩份或三份,如三份托運人自留一份,另一份寄交收貨人,再一份交船長。日本商法及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也承認數份提單的發行。我國臺灣地區海商法也依德日法例,承認數份提單的發行。大陸現行海商法未規定提單發行份數。但是依海運實務,提單一般發行一套三份。各國許可發行數份提單,理由不外乎提單遺失或被盜時備用;寄送提單給收貨人同時,另交一份給船長收執以便核對。但時至今日,由于通訊發達,前述理由己非充分。因提單遺失或被盜與往昔相比己大為減少,即使發生此種情況,但由于通訊發達,也能立即完成補發手續;托運人或船長僅持有提單抄本即可;各國依提單份數課征印花稅,為節省支出,發行數份也屬浪費;現在交通發達通訊便捷,收貨人已不必擔心提單過于遲延。因此,與其發行數份,不如發行一份,若有需要,則簽發給副本或抄本。

(二)記名提單的問題

在記名提單情況下,托運人與承運人的關系是以提單以及其所簽訂的其它運輸協議為準,因為記名提單不可轉讓,所以對記名收貨人來說僅僅是合同的受益方,在法律關系上應以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的合同為準。因此,如果托運人有任何改變運輸合同的協議,都應該約束記名收貨人,這一點與指示提單或不記名提單有明顯的區別。筆者認為,構成物權憑證的基本條件必須是該憑證是可以轉讓的;轉讓該憑證轉讓對貨物的推定占有權;同時商業貿易習慣視交付此憑證即為實際交付貨物。因此,記名提單不具備物權憑證的功能。

(三)清潔提單的問題

信用證所要求的提單從理論上來講必須是清潔提單。清潔提單表明承運人在接受貨物時,貨物的表面狀態良好,因此,外表狀態良好,并不排除貨物內容存在憑目力不能發現的缺陷。UCP600第27條規定:“清潔運輸單據是指單據上并未明確宣稱貨物或包裝有缺陷的條文或批注的運輸單據?!备鶕逗Q酪巹t》第3條第3款的規定,承運人應如實記載貨物表面情況,即承運人有批注權。承運人依據自身合理的判斷對貨物的表面狀況進行批注,對確定海上貨物索賠中承運人所負的責任意義重大。當貨物運抵目的港后,收貨人或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保險人進行索賠的依據就是將卸貨后的驗貨單與提單中對貨物質量和表面狀況的規定、批注相比較,兩者所差異之處就是承運人應承擔的責任。因此,為盡量減少自己的責任,承運人都會對所收到的貨物狀況做如實的批注。同時,托運人希望取得無批注的清潔提單作為向銀行結匯的憑證。各國關于提單相關的法律規范不協調

提單的簽發、轉讓和注銷往往要經過多個國家,各國提單法律又有很大差異。提單法律存在沖突,自然就給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正如施米托夫所說:“在法律沖突中,解決沖突的方法有兩種:避免沖突的方法和解決沖突的方法”。沖突法的使用是解決法律沖突的方法之一,但關于如何使用沖突規范意見紛紜,如果不同國家使用不同方法,必將導致同一案件在不同國家審理會使用不同法律而后果迥異,這將直接危害到提單的可轉讓性。當然,世界各國也可通過訂立統一的提單沖突規范來解決問題。但是,提單法律沖突規則不僅沒有國際公約,連國內立法都很少見。

避免法律沖突主要靠統一各國的提單法,或更徹底的制定約束提單各方面問題的國際公約來完成。關于海上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目前己有三個,即《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但這些規則不是專門針對提單來制定的,對提單本身問題規定很少,而且這三個公約的效力還取決于國內法對提單問題的規定,如果提單問題不統一,這三個關于運輸合同的公約的自身效力也會大受影響。

我國《海商法》第14章“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中,對如何確定提單糾紛的準據法沒有專門規定,唯一有關的是第269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所以,我國要確定提單準據法只能依靠一般國際司法原則和參照票據法等法律進行。因此,現在已到了專門對提單進行統一立法的時候。這需要我國有自己的提單法,也應該制定一個國際公約,對提單問題進行全面系統細致的規定。

國際貿易及航運方面的原因

在航運界文件變通處理的做法普遍存在,諸如:一艘班輪剛剛啟航就會有不少的托運人拿著船上大副簽發的有批注的大副收據找到班輪,要在出提單時,刪去這些討厭的批注。不愿意得罪客戶,就將早已準備好專供托運人簽發的保函拿出來,等候托運人簽好該保函,在提單上刪去大副批注是絕對不成問題的,而且還使托運人與班輪皆大歡喜。

托運人(或租船人)有時不是要求刪去批注,而是要求把托運的日期倒簽幾日,以便他們能順利結匯。對此,船舶既是舉手之勞又不會拒人千里不近人情。這樣一來又是皆大歡喜的結局。發展下去,又出現第三種情況,當一批貨剛裝上,第一程船開往轉口港,就預先簽發了第二程船的己裝船提單,此名曰“借單”。更普遍的是在船裝完貨之后,要求船方的在簽發提單時把裝船日期或簽發提單的日期倒簽若干天,即所謂的“倒簽提單”。這些毫不顯眼的陋習恰恰為欺詐案件的滋生和生存創造了環境。嚴格地說,這在法律上也屬于欺詐性質,卻因很少看到對此類事件的刑事指控而未能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而己。但必須指出,正是這些陋習麻痹了人們對偽造文件的警覺性,為文件詐騙大開綠燈。

在亞洲,轉換提單的陋習就更普遍??梢哉f,在這個地區營運的船東沒有不知道存在著這種習慣的。這主要是政治上的原因,像臺灣到大陸或從大陸出口到臺灣的貨物,由于臺灣當局對大陸的“三不”政策,多數貨物不能直接運往大陸出口。而這樣短的航程,要是真的按臺灣當局的要求中途轉船的話簡直就是荒謬,聰明的商人當然就想出更改文件的“掩耳盜鈴”的辦法。說是掩耳盜鈴其實亦不盡然,因為種種跡象表明臺灣政府其實是默許這種做法的。只要船東認可,謊報裝貨港并非大陸而是日本某一小港口,臺灣當局一般都會放行的。這樣做的結果是間接的助長了撒謊、不如實申報的不良之風,這在開始之時,可以說是被逼出來的謊言,貿易雙方還都有履行合約之誠意的,但在執行過程中一旦遇到某些阻滯的話,其中一方產生出歪念,性質就變了。由于轉換提單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很多法院是不會受理這類糾紛的,這樣更多的不軌行為就在沒有法律救濟的情況下發生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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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邢海寶.海商提單法[M].法律出版社,2003

3.楊良宜.提單及其付運單證[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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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貿易壁壘 貿易影響 對策

一、環境與國際貿易問題產生的原因

環境與經濟的發展之間的關系早就引起了各國的關注,經濟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而要實現經濟與環境的互動,這是各國國內政策近幾年總結的經驗。事實上,國際社會對環境與貿易之間關系的關注是以可持續發展為標志的發展現的變化及由此引起的綠色浪潮的發展為背景的。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對環境問題關注的焦點開始從國內問題轉化為一個全球性問題。經濟與環境問題的全球化,使得國內貿易政策的制定也日益由國內而轉向全球化。一些國家試圖利用貿易政策來影響其他國家的環境政策,力圖改善環境,而貿易壁壘則是環境貿易政策的走向的另一個側面。

二、環境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環境問題對貿易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有利和不利兩個方面。有利方面主要表現在各國有關環保的貿易政策本身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維護經濟持續發展。不利的方面是環保貿易政策所采取的措施往往形成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所謂綠色壁壘,是指進口國通過制定嚴格的環保技術標準、復雜的衛生檢疫制度或采用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國商品的進口。自烏拉圭回合談判以來,各國利用關稅壁壘和傳統的非關稅壁壘來限制進口的余地已經很小。這樣,在可持續發展和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要求的背景下,環境壁壘便產生了。概括起來,環境壁壘對貿易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種形式:一是綠色市場準入,即進口國以保護環境為名,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或課以 進口附加稅,或限制、禁止其進口,甚至進行制裁;二是綠色生產,它是指進出口商品的生產、加工要嚴格執行制定的清潔生產標準,控制生產加工過程中有害物料、清水和有機溶劑的用量,采用清潔生產、加工技術和設備,禁止不利于環境的方法生產、加工產品,發達國家利用這一標準大做文章,抬高門檻;三是綠色技術標準,它是指進口國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手段,制定一系列強制性的嚴格的環保技術標準,而對于進口國來說這些環保標準是很難達到的;四是生態標志,它是指由政府部門,或者由公共或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的環境標準向自愿的申請者頒發的表明其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要求的一種標志。此外環境壁壘還有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及綠色補貼等表現形式,這些貿易措施都客現上起到了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作用。

環境壁壘給貿易產生很大的影響作用,這是與它本身的特點分不開的。綠色壁壘具有以下區別于以往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的特點:

(一)表現內容的合理性和表現形式的合法性

環境貿易壁壘以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牛命健康為借口,表面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歷史潮流,也迎合了綠色消費的需要,而且以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等公開立法為依據,具有表現內容的合理性和表現形式的合法性。

(二)涉及范圍的廣泛性和實施中的傳遞性

涉及范圍不僅包括初級產品,而且還包括所有的關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不僅對產品本身的質量。而且對產品從生產前的設計一直到消費后的最終處理都有限制;不僅涉及到貨物貿易領域,而且還涉及到投資和服務貿易等領域,較之關稅和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影響更大。而且,環境貿易壁爭實施中易于傳遞,容易從一個國家擴展到另一個國家。例如1996年德國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進口,結果法國、荷蘭、日本也相繼仿效。1998年我同輸往美國的本質包裝由于含有天牛病蟲而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國也迅速采取了類似的措施。

(三)保護方式的隱蔽性

不像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壁壘,雖限制貿易,卻還有一定透明度。而環境貿易壁壘是利用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使出口方難以預見其內容及變化而難以對付和適應,有時實施主體環保和貿易保護兩種動機相互交叉,要明確甄別其真實動機是非常困難的,這就使得環境貿易壁壘呈現出一定的隱蔽性特征。

(四)實施效果的歧視性

由于設置環境貿易壁壘的主要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利益通常成為其犧牲品,因而環境貿易壁壘有其歧視性的一面。它的實施沒有考慮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的環保歷史欠賬,超越了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的現實,對各類不同水平國家的產品規定同樣的市場準入條件,這是很不公平的。更為嚴重的是,不僅環境技術性規定本身可以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而且這些規定的執行過程中逐漸成為外國產品進入市場的嚴重障礙,執行過程中的一些爭議往往導致曠日持久的調查和取征,即使最終認定有關商品符合拋定而準許進口,但這些商品的銷售成本已經大大增加,或者可能延誤了交貨期以及錯過了銷售季節,從而嚴重影響了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

三、環境壁壘的根源及存在的問題

環境壁壘的根源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即以后的《關貿總協定1994》?!蛾P貿總協定1994》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規定賦予了WTO各成員“環保例外權”,即各成員有權以“保障人民、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為理由,而采取限制貿易的措施。這就足環境壁帛仔在的法律依據。以該條款為基礎,1994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以下簡稱TBT協議)和《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議》(以下簡稱SPS協議)部賦予各國為保護環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然而,從理論和實際中我們不難發現,WTO有關貿易與環境問題規定本身有一定的缺陷。在WTO各項協議中,有很多都對環境與貿易問題做出了規定,如《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關貿總協定1994》《TBT協議》《SPS協議》《農產品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以及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做出的《關于貿易與環境的決議》等協議眾多對此做出規定,但從理論和是集中分析,都有一定的缺陷,而這些缺陷正是造成環境壁壘的重要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缺陷:

(一)WTO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規定,客觀上成為各國設置環境壁壘的理由和借口,各貿易大國紛紛以此為機會筑起環境壁壘,目前WTO規則對此尚無有效的解決辦法。(二)WTO的有關環保條款,對發展中國家不公平。首先表現在發達國家的制定的環境標準遠比發展中國家復雜嚴格,嚴重地限制了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市場準入;其次,世貿組織對各國制訂自己的環保措施和標準未形成實質性的約束,也未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同家區別對待,僅建議各國的環保措施和標準應以國際標準為依據,發展中國家在這些國家的啟示面前無能為力。(三)WTO有關環境與貿易的規定,不但沒有有效地解決環境為題,反而使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治理進一步惡化。一方面由于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受挫,而是本國企業更加沒有能力治理與環境改善,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成為廢物及垃圾的跨國轉移的

目標,污染產業也紛紛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四)由于歷史和國力等原因,在國際標準的制訂過程中發達國家也起著主導作用,發達國家極力把自己國內的標準推廣到國際標準之中,發展中國家只有被動遵守的份,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結果國際標準沒有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利益,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大多難以達到。

四、環境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一)農副產品出口受阻

我國生態農業和有機食品的開發較晚,發展水平也較低,大多數地區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還處于過分追求數量的粗放型經營狀態,質量標準不高,受環境污染影響嚴重,已危及我國農產品和食品的出口。在農產品和食品出口方面,1994年以來,我國的牛肉豬肉幾乎不能出口到美國,歐盟也完全禁止我國的牛肉凍雞肉及貝類產品進入其成員國市場。我國農副產品中的農藥殘量等有害物質嚴重超標,進而影響到海產品、畜產品、紡織品、食品等,出口屢遭禁入、退貨或索賠。2000年7月1日,歐盟執行新的茶葉農藥殘余限量標準,新標準不僅擴大了檢測項目,且大幅度提高了標準要求。顯然,我國農產品所受到的環境貿易壁壘限制將日益增加。

(二)工業產品出口貿易困難

我國工業整體技術標準低,更未重視產品的綠色標準,在越來越高的環境標準面前,我國傳統出口產品中的機電、紡織、建材、清潔用品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在服裝和紡織品出口方面,德國等西方國家1994年起陸續立法禁止118種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進口,否則產品將被全部扣留或銷毀,這使我國104種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出口中斷,i999年損失超過65億美元。國際環保組織制定的《歐盟生態紡織品標準》要求組成服裝產品的每一個部件都應通過有關檢測和認證。對機電產品,歐盟近年制定了“技術協調和標準新方案”,實行CE標志認證制度,規定其成員國有權拒絕未貼CE標志的產品入關。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和德國也相繼對電子、機械和電器產品實行認證制度,對我國電視機、收音機、燈具等出口造成了極大困難。

(三)包裝材料、包裝技術難以適應

在國際市場上綠色包裝已成為新產品包裝的主流和發展方向。綠色包裝的要求是:節材、可重復使用和可降解。在這種趨勢下,國外有關法規也紛紛出臺。在歐美等國的環保法規中,對商品包裝材料的易處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較高的要求和標準。而且鼓勵對商品進行合理的包裝,不提倡重復包裝和過渡包裝,以利于資源的節約。而我國包裝材料落后,不易處理,可回收率低,對進口國的環境污染嚴重。這就造成了我國許多產品因為包裝問題而不能出口。由于這些規定是按照發達國家國內資源條件、消費偏好等因素確定的,發展中國家必然難以適應,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

(四)出口產品競爭力削弱

發達國家通過開展綠色認證、征收綠色關稅及實施所謂的反補貼措施,使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大大增加,進而削弱了該類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為了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測,測試、評估、購買先進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而且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等直接費用,導致這些產品的成本大幅上升,進而喪失價格優勢,制約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五、中國處理環境與國際問題的應策

環境與國際貿易是經濟發展中一對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兩個面,國際貿易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面,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措施,二者就必須協調發展。正確科學的環保貿易政策,會有力地促進國際貿易健康的發展,相反,則會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和壁壘,種種因素都是制定政策是需要充分考慮的。

(一)應選擇可持續發展工業化模式,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突破壁壘環境的根本出路就是走可持續發展之路,要大力推進綠色產業的發展,建立以信息化,高效率、低消耗、無污染的工業化模式。只有這樣才能有最終消除環境壁壘的前提和依據。

(二)完善環保法規

必須根據WTO相關規則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類商品生產和銷售中有關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和法規,推行“環境標志”制度,保證貿易環境管理與國際通行法規相銜接。關注和研究世界各國環境政策的制訂極其對相關產業競爭力的影響,建立國外新環境貿易壁壘的數據庫,分析其特點,及時預警信息。

(三)嚴禁國外環境污染轉嫁

必須建立一系列法律體系,包括環境評價標準,鑒定標準,處罰措施,監督機制等,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國外不符合環境標準的產品、廢舊物質和污染產業流入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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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美輪胎特保案;國際貿易理論;順差

一、關于中美貿易順差的文獻綜述

(1)中美貿易順差在于貿易結構失衡。國內許多學者認為中美間的巨額順差原因在于貿易結構的失衡,按照比較優勢理論,中國向美國出口具有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從美國進口資本及技術密集型產品。現實中中國對美出口商品結構與理論基本相符,進口商品結構卻遠非資源及技術密集產品。中國人民大學李亨將H-O理論下的中美貿易模型與現實中的中美貿易進行對比,認為中美貿易順差的擴大及加劇,主要責任在美方。(2)中美貿易順差與人民幣升值關系。國內學者主要以實證方法證明了,人民幣匯率與中美貿易順差并沒有相互影響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駁斥了美國借順差對中國匯率制度干預的行為,因此人民幣升值在短期難以對中美貿易順差產生調節作用,從長期影響而言,人民幣升值的影響作用也不大。

二、中美順差產生的原因分析

(1)中國出口導向政策。從2000年起,中國開始成為全球最大的貿易順差國之一,也是美國最大的逆差來源國。2000年~2008年間,中美順差增長迅速,順差從297.36億美元增加到1708.57億美元,平均年增長速度達118.64%。順差占進出口總額的比重也從39.93%上升到51.19%,盡管到2009年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進出口均下降,其順差額仍然很大。對比出口額與進口額的增長情況,可以明顯看出,出口增長迅速且幅度大,進口增長相比之下較為平穩,出口的增長速率遠遠快于進口的增長。巨額的順差更多地來源于中國向美國出口的增加。這與中國在對外貿易推行的重商主義政策――出口導向政策有很大的關系。(2)美國嚴格的出口管制導致中美貿易結構的不平衡。近年來中國大力推進鼓勵進口高新技術產品的政策,但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口增長不大,其根源在于作為我國第二大技術來源國美國對中國實行的嚴格出口管制政策。美國對中國在高性能計算機、信息安全系統、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設備等方面實行嚴格出口管制,并擴大了對華出口管制許可證商品的范圍,增加了兩國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產品貿易成本。

三、特保案的分析

(1)特保案的理論視角。假設美國對我國進口輪胎實施懲罰性關稅不影響我國輪胎在全球自由貿易下的價格。根據國際貿易的相關理論, 美國增加懲罰性關稅后我國輪胎在美國的價格將高于自由貿易下的輪胎價格,則對我國輪胎進口需求將大幅減少,大大縮減了從中國輪胎的進口。這項措施使美國輪胎廠商利益增加,美國政府從懲罰性關稅中獲得的稅收收入,但美國消費者的利益卻減少了,且生產者與政府獲得的利益并不能彌補消費者及社會的整體損失。(2)特保案的利益分析。從中國角度看,美國對中國出口小轎車和輕型卡車輪胎實施的懲罰性關稅,對中國輪胎出口的抑制作用將會十分明顯。根據商務部的數據顯示,美國的懲罰性關稅對中國的輪胎出口產業以重創。中國對美國部分汽車和雞肉實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對本國經濟的發展也并不有利。從美國角度看,特保案緣起在于金融危機后美國經濟的下滑和失業問題的嚴重,美國借巨額順差為由,對中國采取貿易限制措施,是為了保護其國際、國內經濟的穩定。這種貿易保護政策,對美國經濟的恢復是無補于事,甚至可能造成負面影響。據中國海關統計:2008年美國出口到中國的雞肉占其總出口的20%以上。在汽車產業方面,為使汽車產業競爭力恢復,美國政府對汽車業的補貼十分嚴重,汽車業成為美國經濟復蘇的重要推動力。若中國真的對美產的雞肉和汽車實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美國經濟將受到不小的沖擊。

四、特保案的啟示

中國的出口導向政策大大促進了中國產品的出口,美國對華嚴格的貿易限制造成了中美貿易結構的不合理,這兩者是中美貿易巨額順差的重要原因。全球金融危機后,美國經濟下滑致使中美順差問題更加突出,由此不斷引發了中美貿易摩擦。從2009年的中美輪胎特保案中,可以看到兩國的貿易戰對中美雙方甚至是世界經濟的發展都是無益,此類貿易糾紛至少在當前是無法避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發展一直依賴于出口,外貿依存度相當高。全球經濟下滑,中國主要的出口國家――美國愈發嚴格的貿易限制政策,毫無疑問地將影響中國產品的出口。面對此形勢,一方面中國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政策穩定出口,并積極應對不斷涌現的國際貿易糾紛;另一方面應逐步改變經濟發展模式,擴大內需,使國內消費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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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腳步日益加快,世界國與國之間的經濟關系日益密切,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國之一,出口的商品已經遍及很多國家,出口已成為我國制造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推動力。然而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中國是遭受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影響最深的國家之一,為擺脫這一困境,必須在深入分析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深層用意的基礎上,采取積極的應對策略,促使我國制造業健康發展。

 

一、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產生的成因分析

 

(一)世界經濟危機是導致貿易保護主義的重要誘因

 

經濟危機產生的根源在于生產的社會化與生產資料私人占有之間的矛盾,而其根本原因則是生產過剩。資本家不斷追求高額利潤,擴大生產,加強對工人的剝削,使供遠遠大于求,導致生產相對過剩,從而引發經濟危機。經濟危機產生以后,生產過剩的發達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需要通過一些措施來抵制他國商品的輸入,以便于緩解經濟危機帶來的壓力。這時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就誕生了,發達國家正是運用了國際貿易保護的措施,維護本國經濟利益,抵制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強進勢頭。2008年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申請破產,這成為了最近一次金融危機的開端標志。這場金融危機沒有止步于金融領域,而是滲透到了實體經濟中,引發了更大范圍的經濟危機。這場經濟危機的產生直接造成對中國對外出口的影響,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通過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對中國進口商品實施了抵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署統計:2009年上半年我國對美國的出口量下降了14.1%,對日本的出口量下降了23.8%。綜上所述若全球經濟發展保持強勁勢頭,各個國家都會從貿易自由與資本自由的往來中獲利,因此就失去了貿易保護主義的存在動力;反觀全球經濟進入低谷,深陷經濟危機,貿易保護主義勢必猖獗來保證本土產業不受影響。貿易保護主義從源頭上講與經濟的持續惡化密不可分,而經濟危機對于貿易保護主義來說是當之無愧的溫床。

 

(二)WTO規則中的不完善為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機會

 

WTO即“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于1995年1月1日,該組織的成立是關稅與貿易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的一項重要成果,也是關稅貿易總協定運作47年后的一個飛躍。其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促進世界范圍的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通過關稅與貿易協定使全世界的關稅水平大幅度下降。在當前經濟危機持續肆虐,貿易保護主義日益猖獗的情況下,WTO理所應當肩負起抵制貿易保護主義的歷史性重任。然而在WTO的規則中,雖然有周密且成體系的反貿易保護主義的制裁機制,但是仍存在一些彈性極大、內容模糊的灰色地帶,這些難以界定的規則不但沒有促進貿易自由化反而為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方便,例如以反傾銷、反補貼等各種名號對他國出口實行貿易保護,在傾銷認定和價格計算等關鍵問題上都存在著不夠明確或是過于寬泛的問題,使執法者擁有過于寬松的自由裁量空間,從而造成反傾銷反補貼被成員方頻頻濫用,為貿易保護主義實施措施提供了機會。

 

(三)新貿易理論的出現助長了貿易保護主義不良之風

 

新貿易理論是指80年代初以來,以保羅·克魯格曼為代表的一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系列關于國際貿易的原因,國際分工的決定因素,貿易保護主義的效果以及最優貿易政策的思想和觀點。而新貿易理論的出現,在一個層面上打破了傳統貿易理論的結構,延伸了自由貿易的理論基礎,在另一層面上,卻又為貿易干預主義的出現提供了保障。新貿易理論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干預貿易行為提供的理論根據主要在三個方面體現:一是通過實施進口征稅、出口補貼、保護國內市場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國戰略性產業的增長,增強本國在國際中的競爭能力,搶占國際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從而提高自身的國際地位和經濟水平;二是通過關稅和進出口補貼形成利潤轉移,把利潤從外國廠商轉移到本國廠商從而達到利潤增長的目的;三是通過同一產業內部的廠商提供的信息共享和經驗共享等手段,促進本部廠商的效率和管理技能,以此促進產業的發展。

 

二、國際貿易保護主義針對我國制造業產生沖擊的途徑

 

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制造業產生沖擊的保護措施主要有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兩種。在關稅措施方面,通過對WTO等貿易協調規則的逐步補充修改,在進口商品的關稅稅率上,很多國家都呈現為透明狀態,以稅率增長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是不可行的。因而,當今對于貿易保護主義來說,最有效的抑制進口外國商品的手段便是附加進口關稅,受到附加關稅這一貿易保護措施影響最深的國家就是中國。據數據表明,從1995年到2011年,全球一共發起了4458起貿易救濟調查案件。其中指向中國的更是達到917起,占到全球貿易立案調查總數的20.6%,位居世界第一。

 

而在非關稅角度,最能沖擊我國制造業出口的就是增加技術限制。由國家質量檢查總局得抽樣調查的結果看出,在2011年當中,我國存在35.2%的公司曾受到其他國家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的限制。部分國家和地區,以環保作為借口,憑借自己在經濟和科技上的領先,故意制定過分嚴苛的標準,借用這些虛高的標準來作為進入市場條件,以此打敗國外同行對手。比如,歐盟和美國等諸多發達國家,冠冕堂皇的以環保為由征收部分進口產品的“碳關稅”,而這種行為看似為保護環境,實質是一種貿易保護。在歐美的部分國家,特殊的貿易方針被用來換屆時制造噱頭,借此轉移國內民眾的矛盾和政治壓力。為了想方設法得到選票,取悅選民,這些國家的政治候選人經常采取利用貿易保護措施,撈取私人政治利益從而轉移民眾的不滿情緒的對象。例如在美國的大選中,都把打“中國牌”,與中國爭搶就業機會作為各方獲勝的政治籌碼;以熱愛祖國為理由,脫掉“made in China”,穿上“made in USA”。

 

三、中國制造業應對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策略

 

針對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實施的大量貿易保護措施,我國應積極面對并找到相應的策略。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積極參與WTO和自由貿易區在貿易保護措施的協調工作,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針對一些對我國制造業發展不利的貿易保護措施的規定,積極地參與到國際規則制定中去,為我國出口商品順利打入海外市場做好充足準備,為我國加工業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面對國際上由制造業引發的貿易糾紛,政府部門應積極參與協調解決,規范自己的行為,與WTO等世界規則接軌,遵守各項重要原則的同時,不斷完善我國國內的《海關法》等法律體系;二是出口加工業應該主動加強自己的技術含量和管理方面的水平,轉變經營理念。出口制造企業作為國內市場經濟的主體和面向全球的對外貿易的直接參與者,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防止盲目惡性競爭,不做低價傾銷的行為;充分制定科學合理的營銷策略和價格策略,密切關注國內外的產品需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走向趨勢,全面增強出口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完成由傳統的以量取勝轉向以質取勝的蛻變;三是建立一些屬于我國的自主品牌,增加產品的科技含量和品牌價值。積極開展針對海外的直接投資,培養本國的大型跨國公司,主動參與全球范圍的貿易活動,繞開日益盛行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

篇8

關鍵詞:社會傾銷;企業社會責任;SA8000 

社會傾銷主要由發達國家提出,對其有多種認定。一般認為社會傾銷可以有兩種定義,一種是因勞工標準低而致使產品的勞動力成本很低,由此造成的出口競爭優勢;另外也有把跨國企業的低福利國家生產返銷國內的行為也稱為社會傾銷。也有學者對此提出藍色貿易壁壘的概念。無論哪種定義,其核心內容都是勞工標準問題。社會傾銷的提出并不是只針對發展中國家,但事實上,由于發展中國家在此問題上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前者常常成為社會傾銷問題的核心。

與傳統的商品傾銷相類似,社會傾銷一樣具備傳統傾銷的特點,但由于其提出的特殊環境與時代,它又具備自己的一些特點,概括而言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經濟性。就根源來說,最早的傾銷概念的提出并不具有今天的褒貶色彩,但隨著對于國際貿易競爭的進一步加劇,傾銷的概念也被戴上了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含義,社會傾銷也不能例外。社會傾銷的提出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對于人權與勞工問題的關注,實質上由于國際之間勞工標準的差異,存在一些國家的勞工標準低于一些高福利水平國家,在勞動力成本上產生了差異,而最終導致了商品價格上的差異。而這種差異,高標準國家認為是低標準的國家享受了不公正的競爭優勢而產生的。 

(2)隱蔽性。與傳統的傾銷形式不同,社會傾銷具有較大的隱蔽性。被認定為社會傾銷的產品往往需要探究其在生產過程中員工所被對待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環境等問題。而這種問題需要長期而且繁冗的調查過程,并且調查過程中也存在較多主觀因素,缺乏量化標準。

(3)國別性。社會傾銷的產生除了有作為生產者的企業不重視勞工的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的原因外,還與一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發展水平有很大相關。一些發展中國由于經濟發展較晚,經濟和立法制度不完善。然而這種不完善并不是刻意的。只不過是這些國家發展中的一個階段。

1 社會傾銷產生的原因以及影響

1.1 宏觀方面

(1)隨著WTO的影響逐漸擴大,GATT所宣傳的促進貿易的理念得以延續,加之WTO對于發展中成員利益的重視。使得越來越多國家參與到規范國際貿易的行為之中,而關稅這種傳統的貿易保護政策的作用也隨之淡化。因此保護本國貿易已經越來越需要依仗非關稅貿易壁壘、技術壁壘、環境壁壘直至社會壁壘也應需產生。非關稅壁壘較之關稅壁壘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在結果上也更易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以社會傾銷為例,由于國際社會上對于社會傾銷行為并沒有統一的認定與限制,所以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在認定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為社會傾銷時就存在極大的主觀性,也無需經過其國內繁冗的立法手段就可以實施各種反傾銷行為。對于許多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要出口產品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所需要面臨的國際貿易壁壘形式由顯現向隱蔽轉換,使得國際貿易遇到的壓力更大,防御和應對的難度也加大。

(2)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發展,國家間的貿易關系已由“物”的層次擴大到了“人”的范疇。國際競爭的焦點也從經濟領域轉向社會領域。加之許多國家都作為ILO成員國,該組織所制定的核心國際勞工標準也成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勞工標準。“任何一國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勞動條件,會成為其他國家愿意改善本國狀況的障礙。 ”也為社會傾銷概念的提供了理論的依據。因此在發達國家國內勞工標準普遍高于發展中國家的情況下,社會傾銷的概念較之其他傾銷概念更易獲得發達國家國內普通民眾的支持。而這種社會傾銷的矛頭往往直指發展中國家政府制定政策或法律的不足以及對于執法的松懈,所以社會傾銷一般不針對單獨一國的某幾個企業,產生的負面印象會波及此國相關行業,而形成對于該國產品普遍不利影響。

1.2 微觀方面

(1)國內企業參與的對外經濟活動主要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其一階段生產位于國內,通過商品出口的方式進入他國市場,其二階段生產位于國外,通過直接投資的方式進入他國市場。在其一階段中,由于母國產品被指控為存在社會傾銷的問題或者嫌疑,該國同類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出口到東道國的難度加大,尤其是進入外國的供應鏈與銷售網絡的難度加大。許多大型的跨國零售企業會相應要求供應商拿出不存在社會傾銷的證據,即企業已經承擔相關社會責任的證據。比如在全球零售業占據重要地位的沃爾瑪對社會責任十分重視,它有專門的工廠認證制度來保證其供應商生產的產品是符合社會責任的。在其二階段,企業進入他國生產的過程中,更要注重社會傾銷這個敏感問題。尤其在東道國中,存在社會傾銷外延可能被擴大的可能性。德國最大的折扣連鎖店利德,就是在進入他國的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夠重視員工的個人隱私以及休息權利,因此被指責為存在社會傾銷,而受到東道國的批評和抗議。從這兩個角度來看,作為經濟個體的企業,受到社會傾銷的影響是直接的。

(2)由于外國的消費者的消費理念的轉變,從“理智消費”時代經過“感覺消費”時代,轉向“感情消費”時代。外國消費者的消費價值判斷是對企業滿意不滿意,與此同時,他們比原來更加重視產品的外延部分,而不僅僅停留在產品本身。他們通過購買企業聲譽好、附加價值高的產品,來滿足其“尊重” 以上的需求。他們更加注重在消費產品的過程中能夠保護環境,乃至支持人權狀態的改進。由于社會傾銷觀念在國際上的認知度越來越高,存在社會傾銷嫌疑國家的企業往往在樹立企業形象上難度更大,容易給外國消費者造成產品生產過程中員工缺乏人權對待的印象,由于文化環境注重社會福利和消費者個人注重產品附加價值,企業產品很易遭受到冷遇甚至抵制?!? 應對社會傾銷的方法

2.1 國家對策

篇9

[關鍵詞] 平行進口;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經濟時代

[中圖分類號] F752.62[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改革開放以來,國際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國際貿易所產生的凈出口額是國民生產總值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國內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所引起的平行進口現象日漸增多。這也進一步加劇了平行進口與知識產權保護之間的矛盾 。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貿易摩擦也隨之層出不窮。處于知識經濟時代的大潮中,如何正確理解知識產權保護至關重要。因此,為了保護我國知識產權人的利益,減少貿易摩擦,在知識經濟時代全面到來的背景下,如何協調平行進口問題值得思考與進一步研究。

一、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經濟是相對于工業經濟和農業經濟而言的新經濟形態,它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核心,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存儲、使用、消費之上的經濟。先前的一些研究表明,知識能以很低的成本復制,知識的投入打破了一直以來所遵循的效益遞減規律,而顯現的是效益遞增現象。科技知識是知識經濟時代最為人們所推崇的知識。而真正的知識并不只是單一的科技知識,還包括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商業活動、工作中的經驗知識和人們獲取、運用、創造知識的知識等。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科技、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的產物,在實質上體現了“知識”作為資源的歸屬問題,是一種激勵和調節的利益機制,對知識經濟時代的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深入探究發現,知識產權也是包含在知識經濟內的一個重要的內容和特征,知識經濟時代也可以理解為知識產權時代。知識產權是知識投入人就特定的知識產品根據現有相關法律所取得的專有權,是特定的知識產品與法定權利的結合在一起的產物。沒有特定的知識產品,知識產權定然無從談起,但特定的知識產品若不能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其中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不能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所體現的激勵和調節機制也就不能發揮作用。知識產權是由相應的法律,即知識產權法來確認和保護的,沒有知識產權法就不可能存在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法雖然不是在知識經濟時代才產生的,但知識、知識產權與知識經濟的特殊聯系使得知識產權法在知識經濟時代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解釋是知識經濟的核心法律問題。知識產權保護,旨在鼓勵發明、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的科學機制,可以促進一個國家的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并在增強國家綜合競爭力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法正是通過對特定的知識產品擁有者的專有權的確認和保護來鼓勵知識的生產、傳播和利用,從而最大化知識產權的經濟增長效益。知識產權法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為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進步創造了良好的保障。

總之,知識經濟時代,通過技術創新和知識的擴散所產生的知識、技術以及信息是一種無形資本。如果不給予知識投入人以產權保護,知識就會被無償使用甚至濫用,如此,創造的積極性必然受到重創,而且極有價值的無形資本就難以形成,依賴知識的知識經濟時代也就失去了基礎和活力。換言之,知識產權失去了保護,就等于知識經濟時代丟失了前進的車輪。

二、平行進口問題與知識產權保護之間關系探究

知識經濟時代,國際貿易作為國家間的交易行為,一直是最為活躍的一份子。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之間更為密切的關系也出現在知識經濟時代,這就必然導致在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交叉領域中產生許多復雜的問題。平行進口就是一個典型的因知識產權保護而引起的國際貿易問題。所謂平行進口,一般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獨占被許可人有無權利禁止合法生產的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問題,即在國際貿易中,合法持有知識產權產品的一方未經進口國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同意,將該產品經由合法途徑進口至該知識產權受保護的國家并銷售的行為。平行進口問題在本質上集中反映了知識產權貿易與貨物貿易之間的沖突,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自由化之間的矛盾,是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備受關注和爭議的熱點。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糾紛也不斷增多,.但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給出平行進口是與非的明確規定。平行進口是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貿易問題,其合法性問題產生的理論根源在于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原則”和“權利用盡原則”。

1.地域性原則

即知識產權只能根據一國法律在其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權利取得方式、權利范圍、保護時間長短都依該國法律而定,權利窮盡與否也依該國法律而定。受地域限制,一國法律規定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因銷售而窮盡的效力僅發生在本國,不能施及全球。該理論認為,各國的知識產權法在保護的期限、范圍和方式等內容上存在很大差異,知識產權僅是一個國家法律的產物,因此,依不同法律產生的知識產權應是相互獨立的。按照這一理論,平行進口構成對某一特定國家知識產權的侵犯,不具有合法性,應予禁止。

2.權利用盡原則

又叫權利窮竭原則,其含義是知識產權人或其授權人的許可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產品,在首次投放市場后,權利人即喪失了對它的控制權,其權利被認為用盡。凡合法地取得該產品的人,只要不將其用于侵犯知識產權人的專用權即可以自由使用、轉賣、處置該知識產權產品?!澳驹S可”理論和“自由貿易”理論為權利用盡原則提供理論支撐。根據這種理論,只要商品的首次銷售得到了知識產權人的許可,則以后任何轉售不再構成侵犯其知識產權。權利用盡原則是為了平衡知識產權人專有權所產生的負效應而設置的,其主旨是對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產生過度壟斷,阻礙產品的自由流通。這在商標權和專利權領域得到廣泛認可,在著作權領域也有所體現。

作為平行進口問題的上述兩種互相對立觀點,權利用盡原則和地域性原則兩種理論基礎在不同時期受到了不同的推崇。過去的幾十年,由于技術相對落后,知識擴散緩慢,地域性原則占據了主導地位。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其技術因素的增長導致一些問題并不能通過地域性原則得以解決,權利用盡原則登上了處理平行進口案件的舞臺,并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協調平行進口問題的相關建議

由以上探討可知,平行進口問題絕不單純的只是知識產權問題,更多涉及的是貿易問題,確切的說是一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問題。平行進口問題,并不能單一的通過權力用盡原則或者地域性原則進行協調。根據平行進口問題的特質性,應綜合各個方面進行協調方法的設計?;诖耍P者提出了協調平行進口問題的相關建議。

1.合理協調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平行進口問題

首先,專利權窮竭具有地域性。因此,專利權的平行進口是一種侵權行為,侵犯了專利權人的進口權。根據目前我國發展現狀,要鼓勵、保護和利用發明,以達到促進產業發展的目的,同時,還要繼續引進國外的技術,提高產品質量。隨著國際貿易往來的進一步頻繁,為了實現發展中所需要達到的種種目標,應該禁止專利領域的平行進口。其次,對商標領域的平行進口是中國貿易領域和法律界的一個新問題。在商標領域,應當采用權利用盡原則,允許平行進口。商標權用盡原則的核心在于,一旦某種商標商品由商標所有人自己或經其同意合法投入市場,商標權人在該產品上的權利即不復存在。有利于防止商標權人濫用自己的權利,促進國際自由貿易,打破貿易壁壘,從而更好地維護各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再次,著作權應當禁止平行進口。禁止著作權的平行進口,有利于保護國內版權人或被許可人的利益,既能鼓勵創作又能鼓勵作品的傳播,在打擊遏制非法盜版行為和走私行為時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只有保護了作者和權利人(包括被許可人)的利益,才能激發作者的創作熱情,從而保護了創作源泉,最終能夠實現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2.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首先,在知識經濟時代的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糾紛越來越多、專業性越來越強,而行政機關具有追求效率和比較專業化的特點,要適應客觀要求,制定相關的法律體系。其次,所制定的法律條款應要做到既利于鼓勵知識的生產又要能促進知識的傳播。知識經濟既要求知識的大量生產,又要求知識的快速傳播。知識產權法應當從兼顧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出發,實現它們的平衡來解決這對矛盾。再次,在處理知識產權的平行進口問題上,要做到既保護其合理性又防止其濫用。在完善知識產權法的同時,應建立一套相應的機制,使法律既能保護知識產權的合理壟斷性,又能防止其濫用。最后,要處理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全球化、國際化與適當保護本國利益之間的關系。知識產權法在國際化的同時,要擁有相關的法律對策,來防止因過分保護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而給本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困境,從而對我國經濟、社會和技術的發展造成阻礙。

四、結語

知識經濟時代全面來臨的今天,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在國際貿易中更為凸顯。為了在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新趨勢和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面臨的知識產權新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等知識產權,促進國內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限制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傊o跟時代的步伐,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在知識經濟時代取得競爭優勢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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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莉.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J].泉州師范學院學報,2001(3).

[4]李玉文,方秀云.平行進口: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自由化的沖突[J].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0(3).

篇10

[關鍵詞]新貿易保護主義;金融危機;中國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2095-3283(2013)11-0020-03

[作者簡介]楊恬恬(1991-),女,漢族,江蘇南通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國際貿易。

新貿易保護主義(New Trade Protectionism),又被稱為“超貿易保護主義”或“新重商主義”。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后,主要是以凱恩斯的就業理論為基礎,以管理貿易理論為指導,與傳統貿易保護理論一脈相承。新貿易保護主義擅長以公平貿易的名義,利用WTO規則和本國法規行貿易保護之實,因此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手段上的隱蔽性和形式上的多樣性等特點。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的原因

2009年7月,世貿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過去3個月內,24個國家以及歐盟(EU)共計出臺了83項限制貿易的措施,是同期貿易自由化措施的兩倍多。后危機時代新保護主義盛行,其政策目的已不再局限于保護幼稚產業,而是側重于保護國內產業,爭奪國際、國內市場,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一)世界經濟周期性波動導致國際競爭加劇

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世界經濟增長乏力,同時國際市場需求快速萎縮,2012年全球貿易量同比僅增長37%,明顯低于近年平均增幅。在此背景下,各國企業均面臨著爭奪國際、國內市場的雙重壓力。一些國家出于保護本國產業與貿易利益的動機,紛紛出臺政策直接介入本國企業與外國企業之間的競爭。為了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以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非關稅壁壘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新貿易保護主義在全球范圍內重新抬頭。

(二)全球經濟發展不平衡刺激貿易摩擦加劇

以金磚四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過去10年的經濟增長速度顯著快于以美國、歐盟和日本為代表的發達經濟體,并且這種差異呈現出擴大趨勢。在金融危機中,發達經濟體貿易額萎縮227%,貿易量增速下降152%,其遭受的沖擊明顯大于新興經濟體。全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發達經濟體在戰略層面和市場層面感受到壓力和潛在威脅,各國政府紛紛采取保護主義措施以轉嫁危機,保護國內的產業優勢和增加就業。在發達國家興起的貿易保護主義浪潮下,新興經濟體出于保持經濟持續增長的戰略層面考慮也更傾向于采取貿易保護措施,設置貿易壁壘,加快國內弱勢產業發展。

(三)國際貨幣關系失調阻礙貿易自由化進程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后,國際貨幣體系中仍然實行美元本位制,美元本位制既不是根據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協商產生的,也沒有相應的規則、機制和機構來維持美元作為世界貨幣的價值和功能,其存在主要是依靠歷史慣性。美元本位制使得美國經濟走上了“去工業化”和“經濟虛擬化”道路,而美國核心經濟轉變過程中衍生出的經濟泡沫問題波及全球,導致世界陷入危機;而歐元的出現,則使得國際貨幣體系進入了“歐元—美元”雙本位制,加劇了國際貨幣體系的不穩定性,成為全球金融失衡的根源。國際貨幣體系是國際經濟活動的核心,建立完善的全球貨幣體系是國際貿易自由化的重要前提。國際貨幣關系的失調直接影響了貿易自由化的進程,為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發展空間。

二、后危機時代新貿易保護主義呈現新趨勢

隨著WTO主導的多邊貿易體制逐漸成熟和日臻完善,早期的配額、自動出口限制和歧視性政府采購等政策工具受到限制,使其貿易保護作用受限。在這種情況下,新貿易保護主義轉而尋求其他非關稅貿易壁壘工具成為必然,后危機時代貿易保護主義呈現出以下新趨勢:

(一)技術性壁壘和綠色壁壘日趨增多

在反傾銷、反補貼等合規性貿易壁壘措施繼續頻繁使用的同時,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迅速,逐漸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新方法。技術性貿易壁壘(TBT)主要涉及到WTO框架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美、日、歐等國的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已從針對產品本身的質量、性能發展到生產、包裝(含標簽標志)和加工運輸等各個貿易環節;涉及農產品、食品、紡織品、機電產品和化工醫藥產品等各個領域,包括它們的初級產品、中間產品和制成品。

隨著全球范圍內“環保”風潮的興起,關于碳排放的綠色壁壘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又一重要措施。以美國為例,2009年3月,美國能源部長朱棣文提議征收二氧化碳關稅以保護美國制造業;同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的法案,實質是從2020年開始實施“碳關稅”。顯然,美國關于碳排放關稅的提議是以保護環境和促進公平競爭為名, 行貿易保護之實。

(二)社會壁壘逐步強化

社會壁壘是指以勞動者的勞動環境和生存權利為借口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社會壁壘主要是通過勞工標準、環境標準等約束企業承擔其作為市場主體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進步和人權意識的提高,對勞動者權益以及相關的社會保障問題關注度提升,各國際組織相繼設立的社會責任公約達100多個。其中,產生于后工業時代背景下的社會道德責任標準(SA8000)是現行主要的勞工標準第三方認證體系,其設定主體是歐美國家,主要針對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的發展中國家。由于部分相關的認證標準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要求過高,社會責任日益成為發達國家保護國內產業構筑的一種新型貿易壁壘。

(三)操縱匯率成為新手段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作為應對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政府不斷調整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但出臺的措施具有明顯的貿易保護傾向。以美國的四輪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為代表,其政策目標旨在推動美元貶值以達到刺激貿易發展,加快經濟復蘇的目的。在美國的影響下,各國在匯率政策上互相競爭性貶值以提升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2010年在韓國舉辦的G20金融峰會將匯率作為會議重要議題之一重點討論,但美國的量化寬松政策仍在繼續,而相關新興經濟體也并未減少對匯率市場的干預。在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下,操縱匯率已衍生成為一種新貿易保護手段。

三、新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猛發展,如今已成為全球第一大出口國,第二大經濟體;中國的崛起引起了世界主要經濟體的不安,據英國智庫經濟政策研究中心(CEPR)的“世界貿易預警(World Trade Alert)”項目監測,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全球40%的貿易保護措施針對中國。

(一)遭遇貿易摩擦日益增多

新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最直接影響表現在貿易爭端和摩擦日益增多,無論是在數量還是涉案金額上,均呈現高速增長的趨勢。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統計,2010年共有24個國家(地區)對華啟動75起貿易救濟調查;其中,雙反調查涉案金額超過50億美元,同比增長226%。2011年,共有20個國家(地區)對華啟動69起貿易救濟調查,降幅為68%。2012年,我國遭遇53起貿易調查,涉案金額242億美元,同比增長近7倍,其中,歐盟對我國光伏電池發起的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超過200億美元,成為迄今對我國最大規模的貿易訴訟。

近年來,我國遭遇貿易技術壁壘的直接損失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長,2010年我國出口遭遇貿易技術壁壘的直接損失達到582億美元。

(二)出口成本增加,傳統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削弱

西方國家為緩和國內矛盾,維護其在世界貿易格局中的有利地位,頻繁指責發展中國家以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和惡劣的勞動條件為代價降低成本,將矛頭直指中國,企圖通過新貿易保護政策工具降低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目前,很多國家已開始執行SA8000標準,對我國企業而言,該認證標準日趨成為獲得訂單、進入國際市場的前提條件。中國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來源主要是低廉的人工成本,SA8000標準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這一優勢。國內企業申請認證需要支付一定的“認證費用”;同時,為了達到SA8000的認證標準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如提高員工福利,增加環保節能支出,通過認證還需支付相關的“整頓成本”。這兩部分支出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導致出口產品喪失價格優勢。

(三)相關行業發展受限,出口結構調整壓力加大

長期以來,我國大力發展出口導向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工貿易在我國的外貿結構中占據重要地位,而這些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產品是貿易保護主義進行雙反調查的重點對象。保持全國外貿穩定增長,調整外貿結構已成為我國當務之急。然而在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影響下,我國面臨的貿易摩擦范圍從貨物貿易向服務貿易、知識產權領域擴展,從紡織品、家電等產品向鋼鐵、化工、通訊設備、汽車等產品轉變。2011年國外對華發起的69起貿易救濟調查共涉及化工、機械、冶金、紡織等11個行業;其中,涉及冶金行業的案件數量居首位,有16起,占比232%,與2010年持平;其次是化工業,13起,占比188%,同比增加1起;位居第三的是機械行業,11起,占比159%,同比增加10起。頻繁的貿易救濟調查嚴重阻礙新興產業的發展,影響我國出口結構調整的步伐。

四、我國應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對策建議

(一)宏觀政府層面

1逐步擴大進口,提升國際貿易話語權

世界貿易史證明,只有進口大國才具有強大的貿易談判權,也才能在貿易中占據主導地位。因此,我國需要進一步擴大進口規模,爭取更大的話語權。只有成為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者,把國內企業的利益訴求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才能從根源減少貿易摩擦,為我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有利條件。

2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推動貿易自由化

積極加快區域一體化進程,加強區域之間的經濟合作是面對區域化貿易壁壘最有效的辦法,區域集團在一定程度上擴展了一國利益的實現方式和范圍。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除了積極參與WTO主導的貿易自由化,從多邊貿易體制中獲利之外,還應該積極參與和發展雙邊及多邊FTA,推動區域貿易自由化的發展。

(二)中觀行業協會層面

在面對各項新貿易保護壁壘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使其真正成為連接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一方面,我國的行業協會應加快建立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同時加強對國際貿易規則及主要貿易伙伴的國內貿易法規的研究,幫助企業避免“觸犯”相關法規,規范出口行為。另一方面,行業協會應引導企業貫徹和執行國家各項外貿政策和措施,從全局出發,切實做好出口組織和協調工作。

(三)微觀企業層面

1充分了解和掌握國際貿易相關規則

企業是貿易保護主義的直接關系人,面對各國的新貿易保護手段,我國企業應充分了解世貿組織的各項規則以避免不公平的待遇。面對手段日趨多樣性和隱蔽性的新貿易保護主義,我國企業只有了解和善于利用國際貿易的相關規則保護自身合理合法的權益,才能與其他國家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真正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2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

首先,企業要增加R&D投入,大力開展技術創新,提高出口產品技術含量以及標準化水平;其次,實施出口品牌戰略,創建自主出口品牌,提升產品的附加值;第三,在保護主義盛行的貿易環境下,應重視發展貿易壁壘少的服務貿易,盡快實施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并重的發展戰略,培育新的外貿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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