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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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可持續發展
1 工程概況
陂頭面鐵礦礦區面積0.148 k㎡,開采深度:0~-30m標高,采礦許可證核定的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開采礦種為鐵礦,生產規模為8萬噸/年。1985年陽春縣人民政府將礦山劃歸陽春礦冶開發總公司,1986年10月礦冶開發總公司解體,同年11月由陽春縣鐵礦公司接收,礦山采用露天開采方式,設計年開采量8萬t。由于經濟及開采不規范等原因,2008年12月停采,部分采坑已回填至地面標高,部分采區被水體覆蓋。目前礦區內最深采坑已達-30m標高,礦區內共消耗資源儲量:鐵礦石量2113.74 kt,伴生銅金屬量4794.97 t。
礦山經多年開采,對原有地貌破壞較大,現在礦區在開采范圍內并形成了長約50m,高15m,坡角約70°的挖方邊坡。邊坡大部分表層巖石風化比較強烈,殘積土厚度較大,土體較松散。由于切坡的規模不大,邊坡主要為第四系坡殘積層,巖性為灰黃或淺紅色砂質粘性土,局部為礫質粘性土。局部地段曾經引發過、崩塌和滑坡等地質災害。
此外,原有礦山的建設和開采活動,已造成的地質環境問題還有礦山占用土地改變利用功能對土地資源的破壞、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的改變對地質地貌景觀的破壞等。
為了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減少因礦產開采活動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必須采取一定措施對礦山的地質環境問題進行全面的綜合治理,全面恢復礦山的地質環境、生態環境與自然環境。
2 礦區地質環境背景
陂頭面鐵礦位于陽春市境內,行政隸屬崗美鎮管轄,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該區的氣候特點是夏長冬短,日變幅大,暴雨多,強度大。該區年平均氣溫22℃,最高氣溫37.2℃,最低氣溫-1.8℃。年降雨量為1050.1~3342.31mm,多年平均年降雨量2480mm,日最大降雨量338.1mm(1976年10月23日)。雨水集中在4~9月份,占全年雨量83.28%。常年主導風為東北風,最大風速16m/s(2006年4月14日),平均風速2.2m/s。
礦區出露地層主要為石炭系和泥盆系,其中石炭系巖性主要為含礫石英砂巖、細粒石英砂巖、粉砂巖及砂質頁巖所組成,部分經接觸變質成為石英角巖或透輝鉀長角巖。泥盆系巖性主要為灰巖,夾有粉砂巖及砂質頁巖薄層,尤其上部與帽子峰組接觸附近夾層較多,經接觸變質成為大理巖、條帶狀大理巖或矽卡巖,其中砂頁巖夾層則變質為角巖。礦區內的巖漿巖屬于燕山二期花崗閃長巖,中粒半自形結構,塊狀構造。礦區斷裂構造以成礦后北北東向之逆斷層為主,走向為北東10°,傾向南東,傾角約55°。斷層為后期石英脈所充填,長1.4km以上,寬1~20m,對礦體有破壞作用。
根據地下水賦存條件,含水層水理性質和水力特征,礦區地下水含水層可分為:松散巖類孔隙含水層、砂巖裂隙含水層、花崗巖裂隙含水層、大理巖類巖溶裂隙水、矽卡巖(或角巖)隔水層和風化破碎承壓含水帶。大氣降水是本區地下水主要來源,受地形和構造線控制,地下水逕流主要沿巖石裂隙及溶隙從西向東,由高地向谷地順地形運動,在山腳及侵蝕基準面附近地形低洼處以下降泉的形式排泄。
陂頭面礦區主要分布的土壤主要為山坡地紅壤。主要植被類型為常綠季雨林、馬尾松林、闊葉混交林以及丘陵常綠灌叢。主要植物類型有凹葉紅豆、密花樹、竹節樹、變葉榕、桃金娘等。草本植物主要為芒箕、省藤、黑莎草等,總體上礦區植被覆蓋率較高。
3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部署
(1)總體部署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的各項措施貫穿于采礦活動的全過程,是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與監測措施合理結合的過程。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邊開采邊治理,分階段逐步推進”等原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總體部署為:
1先破壞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與監測措施相結合進行治理。
2對地質災害主要采取工程措施、配合生物措施進行治理,用監測措施進行預防;
3對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的恢復,采取生物措施、配合工程措施進行治理。
4對土地資源的破壞主要采取土地復墾的方法進行恢復。
(2)防治措施
1露天采場邊坡失穩:根據其邊坡高度、邊坡巖土物理性質特征以及穩定性等情況,加強監測和處理效果的檢查,確保邊坡的安全。
2廢石堆場:采用工程措施進行廢石的轉運,同時恢復植被,修復其地形地貌景觀;對其下游區域地下水水質的變化情況,主要采取監測措施進行監控。
3各種運輸道路形成的不穩定邊坡,以工程措施進行防治;其地形地貌景觀的恢復主要采取生物措施進行治理。
4 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工程
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既要統籌兼顧全面部署,又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集中有限資金,采取科學、經濟、合理的方法,分輕、重、緩、急地逐步完成。最終達到地形、植被在視覺和環境上與周圍的區域生態融為一體。
篇2
要: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修復進程,已經成為當前我國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國家戰略的優先領域。闡述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中造成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梳理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從補償資金的籌措機制、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生態補償機制;礦產資源;中國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成為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一項緊迫任務。我國在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態保護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據和國家整體政策指引,各地的礦產資源生態保護的整體效果不好。客觀分析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所導致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尋找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并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系統設計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籌資機制、資金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以及監督管理機制,進而提出建立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對于建立和完善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現狀
(一)開采規模持續上升,生態環境破壞不斷加劇
我國現有國有礦山企業8000多個,個體礦山企業達到23萬多個。據國土資源部門統計(國土資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毀土地約166萬hm2,其中尾礦堆放占地約91萬hm2,露天采坑占地約52萬hm2,采礦塌陷占地約20萬hm2,以及為采礦服務的廠房、礦區、交通設施(公路、鐵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礦業活動,特別是露天開采,大量破壞了植被和山坡土體,產生的廢石、廢渣等松散物質極易促使礦山地區水土流失。如位于鄂爾多斯高原的神府東勝礦區,由于氣候及人為因素的影響,已使該區生態環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積已超過4.17萬km2占全區面積的86%以上。據對全國1173家大中型礦山調查,產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壞的面積分別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資的費用已達2393.3萬元。
(二)礦產資源開發引發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露天開采導致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數發生在建材類礦山中。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到2005年底,全國礦山開采活動共引發地質災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1.6億元。其中因礦山開采引發地面塌陷4500多處、地裂縫3000多處、崩塌1000多處。全國因采礦活動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80.96萬hm2,引發地面塌陷面積35.22萬hm2,占壓和破壞土地面積143.9萬hm2。
(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對水資源、土壤環境破壞嚴重
采礦形成的礦坑水、選礦廢水以及采礦廢石、煤矸石、尾礦渣等堆放不當,構成了礦區水體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全國采礦活動平均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約60.89億t,排放量約47.9億t,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尾礦或固體廢棄物量約16.73億t,排放量約14.54億t。到2005年底,全國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19.62億t。采礦使地下水均衡系統受到破壞,導致部分區域地下水、地表水滲漏,造成大面積疏于漏斗,引起地表嚴重缺水,嚴重破壞了水資源的均衡和補給條件,導致礦區及周圍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二、我國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政策法律制度演變軌跡及其主要內容
(一)國家有關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有償使用礦產資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礦產資源法、稅法及其附屬法規、國家資源政策等組成的、調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諸多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資源稅”。1994年稅制改革后,把鹽稅并入資源稅,并擴大了征收范圍。1994年2月,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國務院令第150號)具體落實了生產資源法》中有償開采的原則,無償開采到此結束。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0號)規定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制度。
(二)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的政策進程
我國全面建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開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機制。2006年2月10日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聯合《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 (財建f20061215號),2007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關于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部門分工意見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公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規定采礦權人應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此外,其他專門法律對于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和恢復制度進行了相應規范。 鐮林法》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單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法》規定,因采礦和建設使植被受到破壞的,必須采取措施恢復表土層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
(三)地方政府關于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政策進程
我國地方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礦為試點,每噸礦石征收0.13元,用于礦區植被和周邊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20世紀90年代中期,礦產資源生態補
償費實踐在更大范圍內鋪開,廣西、福建、江蘇等14個省145個縣相繼開始試點。1993年,國務院對內蒙包頭和山西、陜西、內蒙古接壤地區的能源基地實行生態補償政策,規定每噸煤提取0.45元作為生態恢復資金計入生產成本,用于礦區周邊生態環境的修復,同時神華集團神東分公司爭取國家補助每年2000萬元,共計10年,用于礦區生態重建。陜西省也于1997年頒布《陜西榆林、銅川地區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管理辦法》對該地區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品加工和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按月繳納生態環境補償費,并制定具體征收標準。但由于征收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難,而且在2002年全國整治亂收費過程中,許多地方的生態補償費征收由于立法依據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關于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的政策法律進程
在2006年之前,江蘇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國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為我國推行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經驗。從2006開始,全國各地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的《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從掌握的資料來看,2006年以后全國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東、河南、河北、山西、陜西、青海、甘肅、內蒙古、新疆、寧夏、廣西、貴州、云南、四川、重慶、黑龍江、遼寧、吉林、天津等23個省(市、自治區)陸續建立了保證金制度,目前全國共有26個省(市、自治區)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或備用金)制度。還有廣東、上海、廣西、北京、等5個省(市、自治區)尚未建立。其中,廣西已經將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納入了立法規劃。
三、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政策法律實施績效評價
(一)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政策實施進展
2001年,財政部批準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2002年,為摸清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查明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其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和開展礦山環境整治、礦山生態恢復與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決策支持,國土資源部組織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國31個省(區、市)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已經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國礦山環境的現狀,查明了主要礦山環境問題及其危害。2004年,國務院明確要求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全國礦山環境治理規劃》、《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代起草關于煤炭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指導性意見。2005年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于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通知》,隨后各地正在加緊編制地方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年4月19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委會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探索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加強對礦區周邊的環境治理和植被恢復。此后,國家林業局提出了開展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意見和建議,并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
(二)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資金投入情況
從2001年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中安排資金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用于支持計劃經濟時期及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項目經費支持的重點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以及資源枯竭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已經開展相關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應和典型意義的礦山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國家現行政策重點支持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共下達60億元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其中環境治理項目1325個,總金額51.45億元。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的能源、金屬和非金屬各類礦山,其中投入煤炭礦山治理資金最多。此外,各級地方財政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加大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62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47億元。
(三)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績效
由于國家有關部門對礦區治理給予高度重視,財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礦區治理在逐步開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據初步統計,2006年全國共恢復治理礦山面積4.5萬hm2。實地調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礦區是國有大型礦區,總占地面積4000余hm2,排土場復墾面積已達1466.7hm2,排土場植被覆蓋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蓋率僅為10%;經過采取水保措施和復墾的排土場,水土流失逐年減輕。復墾后侵蝕模數為3478t/km2每年,減少徑流66%,減少侵蝕77%。
四、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面臨的現實困難
(一)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任務重,生態恢復差距甚遠
多年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先發展起來,再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錯誤思想,忽視了礦產資源開發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因而所屬企業利潤全部上交財政,沒有留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備用資金。目前總的復墾率不到10%,與國外大多數國家的50%以上的土地復墾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復差距更大,2001-2005年實際恢復森林植被面積僅為7.7萬hm2,占同期應恢復森林植被面積的14.3%。
(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范圍小,對礦山外部生態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重視不夠
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未納入礦山企業職責范圍。礦山企業占地范圍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只是礦產開采引起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礦以外,礦山企業占地在礦區面積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礦產開采中造成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必然涉及到礦區周邊范圍。根據山西省調查結果,礦產開采除了引起徑流量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濕地縮小外,還因產生采空區漏斗狀輻射區域而影響地表植被,其面積約為采空區面積的2.6倍。當前,由于礦區周邊影響范圍的生態恢復治理的職責還沒有明確,礦區整體范圍內的生態系統難以在環境自凈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復平衡。①
(三)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缺乏全面系統的規劃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規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二是鄉鎮礦山企業和個體礦山企業占地范圍內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家底不清,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缺乏系統的綜合規劃,是造成礦區植被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滯后的重要原因。
(四)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機制還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由于礦產資源開采對礦區生態影響破壞嚴重,礦區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難度加大,從而加大了資金投入。從各地的不同礦區的治理情況來看,礦區生態治理與植被恢復的單位面積費用普遍比常規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據世界銀行資料,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改善本國的礦山環境狀況,需要拿出占GDP的2%~3%資金用于環境保護。008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07670億元,照此標準計算,要徹底改善我國礦山環境現狀的投入需要6140億元~9270億元。從當前我國綜合國力來看,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政府財政難以滿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需求。
當前,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的良性運行機制仍然欠缺,專項資金來源單一,涉及礦產資源收費名目多、部門多,部門收費使用方向不明確,地方政府投資積極性整體不高,企業投資和治理意識淡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適用范圍不夠寬。目前全國多數省已經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均規定保證金只適用于新建礦山企業,或新礦山開發新產生的破壞。而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成本仍然未納入保證金的范疇。
第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沒有體現生態環境補償的政策含義。國家將補償費的開支主要集中于礦產資源勘探成本補助上(不低于70%),并適當用于礦產資源保護支出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部門經費補助預算,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所需要的資金沒有納入補償費的支出范圍。
第三,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過低,未能隨礦產資源價值、市場情況變動而變動。中國的石油、天然氣、煤炭、煤成氣等重要能源的補償費都只有1%,而國外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率一般為10%~16%,即使是美國這樣一個礦產資源遠比中國豐富的國家,其石油、天然氣、煤炭(露天礦)補償費征收率也高達12.5%。
第四,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資助范圍有限,資金總量小,地方配套困難。當前,中央礦山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權使用費與價款,但是中央下達的專項資金估計只占三項收費收入的10%~20%,占礦山歷史所創利稅的1%,可見總體投資量不大。相對于老舊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實際資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資金遠遠無法滿足需要。此外,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財力有限等原因,實際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門經費整合效果不佳,部門間協調難度大。礦區生態破壞問題不單純是土地破壞問題,還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壞等多個方面。從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資金來源的實際情況看,目前只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家“孤軍奮斗”,其他部門基本上置身度外,沒有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提供過應有的資金支持。值得關注的是,最近出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強化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壟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權力和義務,相關的環境保護、林業、水利等部門被排除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生態修復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之外,環境保護、林業部門無法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方面行使執法權。
五、建立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改革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投入機制
第一,進一步把礦產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所有的礦產資源,改革征收辦法,增加礦產資源稅收水平,提高礦產資源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慮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提高單位計稅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處于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功能脆弱地區礦產資源的開發課以重稅。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課以重稅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態補償;同時向礦產資源的初級產品消費者征稅,讓他們作為礦產資源利用受益者來承擔部分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責任。
第二,逐步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創新礦產資源及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使之真實體現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生態環境損失。我國長期以來礦產成本構成中包括直接生產成本,致使我國礦產成本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礦產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耗費,沒有將礦產開采的外部性內部化,造成了礦產開采生態環境補償沒有資金來源。因此,必須改革現行礦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將適當的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礦產資源價格構成中來(約占礦產資源各階段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的15%~30%),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集聚更多的資金。
第三,調整礦產資源稅費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礦產資源稅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支出比例??梢钥紤]設計將礦產資源稅費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以克服資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緩慢的問題。
第四,整合各種資源稅費資金,擴展政府資金來源渠道。在礦山開發過程中,相關部門均依法收取了相關費用。并堅持“??顚S茫瑢?疃ㄏ驅S谩钡脑瓌t,規定各部門收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資金開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門資金,作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政府專項基金的補充。
第五,探索建立礦業開發生態環境稅費新體系。從長遠看,應該建立合理的相對獨立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稅費體系,打破生態稅費礦產資源稅費體系的混合,根本上解決礦業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問題。
第六,積極探索建立由企業、地方和中央共同負擔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專項基金制度。目前,對于老舊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其資金來自中央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產資源收費中的一部分,而未納入基金來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慮將中央和地方的林業、水利、環保以及農業部門的自然資源收費項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基金組成。對于目前仍在開采中的生產礦山,可考慮從礦產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費用,作為基金的資金補充。同時,要區別老礦山與新礦山采取不同的籌資方式。老礦山歷史遺留的土地復墾、環境治理等問題應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基金和預算制度加以解決。對于雖有責任人的原國有礦山企業,礦山開發時間較長或已接近閉坑,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礦山企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據適當情況予以獎勵性補助。
(二)充分運用市場和社會參與機制,拓寬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資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創建公司化運行機制。成立獨立的專業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投資公司,由公司具體承擔資金籌措、運行和治理項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質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礦企業的民營企業,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資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獨立進行生產經營的法人實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市場主體,逐步改變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門分散投資的政府行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場融資機制。如果是礦山企業自己復墾的,可以由礦山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籌集復墾資金;如果是專業投資公司作為復墾的,也可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從資本市場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向銀行或財團借款。
第三,探索礦山治理項目的資源化和市場化途徑,建立煤礦區復墾和高效益復墾同步銷售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通過治理工程項目的市場化運作回
收資金并獲得土地出讓收入,即通過出讓礦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開拓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渠道。由于我國礦山多數位于偏僻的山區,地理位置遠離經濟發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業價值相對不大。為了克服這一矛盾,可以考慮將礦山復墾與效益較高的建筑用地復墾或工業用地復墾進行同步銷售,使復墾后開發土地的收益可以彌補礦山復墾的虧損。
(三)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我國行政管理機構設置中存在的按資源要素分工的部門管理模式強化部門利益弱化統一監管,很容易出現部門分割,難以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為了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的行政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篇3
目前,我國政府己經將礦山環境保護列入議事日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國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開展。從2001年至2007年,全國共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1118個,恢復治理礦山環境面積15.5萬公頃。項目分布在31個省(區、市),總投入資金7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達37.7億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投入。
1固體廢棄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對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利用給予了重視,并取得了顯著成績。據統計,國有重點煤礦利用煤研石3470萬噸,占當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發電、燃料800萬噸,建材原料590萬噸,筑路材料360萬噸,充填材料990萬噸。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國礦產資源和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水平還比較低,兩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綜合回收的礦種只占可綜合利用礦種的一半,綜合利用指標為50%,比國外低30個百分點左右,采主棄副、采富棄貧的現象仍較為普遍。
2廢水治理
我國礦山排放的廢水主要有酸性廢水、含懸浮物廢水、含鹽廢水和選礦廢水等。煤炭采選業礦井水的處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較快。1990年外排達標率為90.56%,利用量為12億噸;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減少,實現洗煤水閉路循環的洗煤廠1990年為100個。有色金屬工業廢水治理從單項治理發展到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工業用水復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僅12%,1987年達到了58%,從廢水中回收有價值金屬己初見成效。
3廢氣治理
據統計,礦業采選行業中采鹽和黑色金屬廢氣處理率最高,高于40個行業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選業處理率則最低,整個采選行業處理率為17.24%,低于全國40個行業的平均處理率。
4土地復墾
目前,我國政府每年撥??罴铀俚V山土地復墾工作。2001-2003年國土資源部共安排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項目731個,組織開展了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蘇省盯胎縣等18個典型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范工程,項目建設總規模47.39萬公頃。江蘇省、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固體廢棄物污染
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于沒有經過規劃而任意堆積,也沒有結合實際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壓礦山邊緣土地,毀壞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氣候影響時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2廢水污染
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嚴重污染,由于礦井廢水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未經處理超標排放會對地表植被!農作物等造成破壞;礦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區灌漿導致當地水資源日益匱乏,從而打破了整個區域水均衡系統,造成水資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斷流等生態環境問題和礦山水資源短缺問題。
3廢氣污染
礦山開采中產生廢氣!粉塵等多種有害氣體,使得長期堅守生產一線的職工成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層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對礦區人體健康帶來很大威脅;還有冬季采暖排出嚴重超標的煙塵、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更不容忽視。
4地表環境的破壞
由于生產技術水平落后,多數礦山開采之后都沒有進行有效回填礦坑,導致礦區采空區地表沉陷,嚴重破壞了部分建設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國大量土地荒廢,生態環境惡化。同時也破壞了周邊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觀,不僅使礦區與周圍居民糾紛不斷,而且極大影響了整個區域環境的完整性。在礦山投產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和大量占用礦體表層土壤,嚴重破壞了礦區地表植被;對不斷產生的固體松散廢棄物(廢石、廢渣等)也隨意堆放,長期經受雨水沖刷和風化影響極易發生流失,從而加速了對周邊土壤的破壞,也使巖體失穩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質災害,給人們的生活和財產帶來極大損失。
三治理措施與建議
1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
通過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能夠有效了解礦山地區地質環境和自然環境,為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數據資料,也有助于相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理論依據。
2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監測
隨著礦山環境破壞日趨嚴重,使得礦山環境污染程度加劇,進而引發多種地質災害#針對這種情況,政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對礦山環境和災害源頭的監管和治理力度,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學化的行業標準進行開采,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促進礦山資源開采可持續發展。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預防控制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加大先進技術和開采工藝的應用,減少礦山環境污染源,修建污水處理廠,減少廢水排放量,保證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a)對已經封閉的礦山,政府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企業投資開礦,相關部門要實行招商引資政策,通過租賃承包等方式,吸收社會資金進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改造,也可以向國家申請專項治理資金,對一些閉坑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改造和治理,確保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進而降低地質災害發生率;b)政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生態環境治理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利用,根據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對多種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治理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恢復,保證礦山環境地質災害不再發生。要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治理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
四結語
篇4
鐵力市政府及國土資源局對此十分重視,特別指出一些礦山過去在開采過程中只注重經濟效益進行粗放經營,既浪費了資源又破壞了生態環境,尤其要對以廢棄礦山加強整治力度。“鐵力市日月峽國家森林公園廢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立項的。
一、該項目實施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生態環境恢復與資源效益發揮。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可持續發展 的必要條件。治理廢棄礦山和土地進行開發再利用,可增加養育人類的自然資源,有助于減輕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壓力,為當今和子孫后代造福。地質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效應可以直接產生環境效益,并轉換成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可謂事半功倍的長遠大計。
2.有利于國家基礎設施的保護和正常運行。通過對該廢棄礦山進行的綜合治理,并采取針對性強、質量可靠行之有效的措施,可消除廢棄礦山所造成的巖石,最大限度地防止崩、滑、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產生,避免對人員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保證附近旅游風景區及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3.有利于旅游業的開發與效益發揮。該廢棄礦山位于日月峽國家森林公園內部,的巖體與周邊原始禮貌景觀極不協調,嚴重破壞風景區生態旅游形象。項目實施后所建成的綠色環境通道,必將與風景區的整體生態環境協調一致,促進鐵力市旅游業和經貿活動的持續穩定發展。
4.有利于地方全面實現小康社會。人類文明的發展史基本上是以大量消耗環境資源為代價換來的,由此導致了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積累了大量的生態環境問題。目前政府和公民的地質環境意識空前濃厚,同心協辦解決環境問題,改善提高生態環境功能的主動性和創新精神日益高漲。環境整治能夠出成果、出效益,因此這是一項全面奔小康的戰略舉措,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既是國策,就要堅決貫徹執行。
5.提高植被覆蓋率,恢復生態環境。廢棄礦山經綜合治理后可以復墾土地、植樹造林、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植被覆蓋率,改善已經破壞的生態環境,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利國利民。
6.保護旅游公路。過采廢棄礦山,極易發生泥石流、水土流失、坍塌、淤積,危及公路安全,根據相關要求,公路特別是旅游公路兩側的可視范圍,即距離不足200m時,必須加以恢復和綜合治理,達到生態環境綠化美化諧調一致的要求。
7.塑造日月峽國家森林公園生態旅游形象。日月峽國家森林公園是2000年底經國家林業局正式批準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地處小興安嶺南麓,鐵力林業局馬永順林場日月峽中,占地面積1 001公頃,是鐵力市歷史遺跡、現代風光、自然景觀、森林生態養生旅游觀念對外展示的窗口。風景區內部采石場規模巨大的開采面及料堆同風景區的秀美風光形成鮮明反差,與周圍地質環境極不協調,有損風景區形象。立項治理勢在必行,是鐵力市提高旅游效益和外經貿經濟的必然要求。
二、項目實施的必然性和效益分析
通過對廢棄礦山及周邊地帶的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實施,預防和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減少廢棄礦山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恢復原有生態環境。生態恢復治理旨在改良被損害的土地并恢復其生物潛力和生產力的措施;要以生態學為基礎,合理利用配置包括廢棄礦山礦渣在內的自然資源和一切生產要素,實現建立經濟植被和發展生產力的目標;按照“以人為本、防治結合、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積極保護、合理開發、技術創新”等要求,選擇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法,以便盡早恢復關系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系統,而且恢復過程力求投入少效率高,達到事半功倍效果,與區域社會發展緊密聯系,注重生態―經濟―社會綜合效益的生態工程。生態環境即人類的生存環境,也是自然因素,生態系統和社會經濟構成的復合環境。項目區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存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有必要查明評價區內生態環境的客觀現狀與存在問題、災害及演化趨勢。
為了礦山廢棄地重新利用,再建生態環境系統,必須進行科學的規劃與設計,目的是查明項目區環境地質、災害地質現狀,提出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消除地質災害隱患,保證公路暢通,保障村莊和農田免遭破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逐步改善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為地方政府制定戰略性的生態環境治理、建設、保護規劃提供資料依據。
篇5
(一)大量土地被占用和破壞
從相關數據來看,我國采礦造成的土地破壞達到了1.5萬平方千米以上,基本上是我國建設用地和其它破壞用地的50%,給個區域生態環境平衡發展帶來極大影響。而采礦帶來的土地占用和破壞主要是由露天采礦、尾礦垃圾和礦渣等造成,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質量。
(二)地下水和地表水遭到破壞
在進行采礦時,要將礦井的水排干才可以進煤礦開采,致使地下水位大面積下降,嚴重破壞礦區水源系統的均衡。由于泉水干枯、水源逐步枯竭等,河水出現斷流,地表水下滲情況嚴重,甚至出現土地塌陷等情況,導致水荒現象頻繁發生,嚴重影響礦區周圍的生態平衡,使礦山環境受到巨大破壞。
(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由于采礦會引起山體結構發生變化,使斜坡的穩定性遭到破壞,最終出現斷裂、垮塌和滑坡等地質災害,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巨大人員傷亡,最終影響礦區的正常生產。
(四)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礦震等嚴重
由于采礦會對地質結構產生較大的擾動,使地質出現剝離現象,并且煤礦的搬運和堆積都會給地質結構地阿卡一定影響,致使大量植被和山坡土體受到破壞,而廢渣和廢石等會造成水土流失,最終導致土地沙化和礦震等惡劣情況。例如:我國四川自貢的鹽礦平均每年發生的大小不等的地震有45次左右。
(五)產生大量廢水、廢渣和廢氣
采礦時會產生大量的尾礦、煤粉塵和易揮發的氣體,使大氣受到嚴重污染,最終產生酸雨,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而采礦產生的廢水和廢液等,給水源平衡帶來極大影響。
二、礦山環境治理的恢復策略
(一)制定和完善礦山環境治理與保護的專門法律法規
隨著環保與節能政策的不斷推廣和實施,我國生態環境已經得到一定控制和改善,但是,礦山環境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因此,在進行礦山環境治理的過程中,必須針對性的制定和完善礦山環境治理與保護的專門條例,認真貫徹和落實“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方針政策。在實踐過程中,加強礦山工作人員和礦山環境治理工作人員對環境保護和恢復的重視,使礦山環境治理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礦山環境質量得到真正改善,使礦山環境質量得到完整、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加強礦山環境治理管理機制建設
想要提高礦山環境治理的工作效率和實施效果,相關部門必須加強礦山環境治理管理機制的建設,將各個環節的責任制定到人頭上,確保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有序、順利進行。尤其是水利、林業、環保部門和安全部門的相互協調工作能力必須快速提高,不斷加強工作人員的業績考核,使環境治理管理體系得到有效構建。采礦企業在進行采礦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注重先進科學技術的應用,節約生產資源,以確保礦山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改善。
(三)提高礦業準入要求,規范礦業生產秩序
早期礦區的開采秩序比較換亂,使企業的生產成本不斷增加,嚴重影響開采效率。因此,礦山環境治理必須提高礦業轉入要求,對企業進行嚴格審核,在秉持開發與保護原則的同時,加強對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嚴禁違規違紀事件發生,并且必須對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懲處。為了保證國家和合法權益和人們的生活質量,減少地質災害帶來的破壞,礦山環境治理必須加大資金投入,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規范礦業生產秩序,從而使礦山生態環境保持平衡發展,避免更多礦山環境遭到破壞。例如:讓企業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在企業不履行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職責時,將其作為治理恢復的資金投入,并且,在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合格后才能將保證金退還企業,以保證礦山環境治理得到真正落實。
(四)加強宏觀調控,健全廢棄礦山礦地治理機制
近年來,我國實施了《關于生態補償》的相關條例,國家加強了礦山環境治理的宏觀調控,不斷提高礦山環境治理和恢復的科學化和規范化。與此同時,健全廢棄礦山礦地的治理機制,通過不同部門的相互協調,促進礦山生態環境循環發展,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政府在組織相關人員制定礦山環境治理規劃、編制治理相關方案之后,可以實行治理工程投標操作,并在工程治理完成后進行及時驗收,以保證礦山環境得到真正改善?,F代化建設中,礦山環境治理需要堅持“誰投入,誰得益”的原則,采取多元資本投入的形式,建立有效治理資金投入和利益補償機制,增強本地居民參與礦山環境治理和恢復的積極性,讓他們主動參與到環境保護和治理中,從而促進區域礦山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結束語
篇6
關鍵詞: 礦區生態環境問題成因分析 對策本溪市
中圖分類號:B845.65文獻標識碼: A
本溪市作為資源型城市,礦產資源豐富,是國家黑色金屬和建材原料的重要產地,人類對其開發利用的歷史悠久。在長時間、大規模、高強度開發的同時,礦區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誘發各種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此外,由于礦山開采及延伸產業造成的土地破壞、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礦山生態環境問題相對突出,亟待解決。
1 礦區主要生態環境問題
1.1 地質災害
本溪市地質災害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本溪地處山區,降雨集中,是地質災害的易發區。礦山的開采會破壞巖石應力平衡狀態,有些尾礦堆放處置不當,順溝而堆,極易發生泥石流和山體滑坡;資源開發活動導致礦區地表植被的破壞,長期的露天礦邊坡、廢石堆、尾礦庫每年可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甚至垮塌形成滑坡,造成人員傷亡;尾礦庫的潰壩而形成泥石流、巖土崩塌;過量地下采礦活動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礦山地質災害會給人類造成巨大的損失[1]。
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已發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共292處,共造成4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6165萬元。全市共查出各類易發地質災害隱患點462處,其中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達39處,威脅人口約64428人,威脅財產約86613萬元[2]。
1.2 資源損毀
礦產開發本身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其資源開采行為對土地資源造成很大的破壞。開采活動對土地的直接破壞,如露天采礦剝離表土,挖損土地,破壞地表植被,堆放尾礦、廢石土、礦渣,占用土地從而造成堆置場地植被等原有生態環境的破壞;地下開采使巖體內部應力平衡受到破壞,可導致采空區上覆巖層發生位移、變形直至破壞,地表面貌變得支離破碎。礦山開采前一般多為森林、草地等自然植被覆蓋的山體;開采后砍伐森林,壓覆、毀壞土地,山體遭到破壞,廢石與垃圾堆置,嚴重破壞自然景觀,直接影響景觀和環境功能[3]。
1.3 水土流失
礦產資源開采占用了大量林地、破壞植被、土體被剝離、土壤可蝕性增加,抗侵蝕能力降低,地形切割加劇,易造成水土流失;礦產資源開采中產生大量的煙粉塵和重金屬等有毒物質沉積于土壤表面或滲入土壤,改變了礦區土地資源的結構、功能和性質,破壞了原有生態平衡,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1]。
1.4 環境污染
一方面由礦山直接開采引發的環境問題,另一方面礦山延伸產業如選礦、礦業加工等對礦山環境也有一定影響,主要表現為廢水、廢氣及土壤污染。
1.4.1 廢水污染
礦區內礦產資源開采中排放的礦坑水、廢石場的雨淋污水、以及選礦、尾礦廢水對地表、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甚至威脅到礦區居民生產和生活安全。這些廢水中大部分含有重金屬、氰化物和氨氮等。此外,一些金、鐵、多金屬硫化物等小型選廠多將廢水直接排入河道,對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產生的污染。
1.4.2 廢氣污染
礦產開發中鑿巖爆破、挖掘運輸、礦井排風、燃煤鍋爐等產生大量的CO、SO2等有害氣體和粉塵。
1.4.3 土壤污染
本溪市鐵礦資源豐富,大、小鐵礦分布較多,土壤污染以鐵礦選礦廠經深加工產生的尾礦庫、選礦廢水和固體廢棄物為主要污染源,經長期堆置,風化淋濾,水攜帶有害元素滲入地下,對土壤造成污染。
2 礦山環境問題成因分析
2.1 復雜地質環境是造成地質災害的內在因素
本溪市處于中朝準地臺―膠遼臺隆構造上,區內構造、節理發育,地殼升降差異比較明顯,區內80%為低山丘陵地區,地質環境較為復雜。礦山采掘活動破壞了礦區內地表植被,由于地形高差大,地質構造發育,造成水土流失強度大,自然恢復能力差。此外本溪地區巖石種類繁多,氣候條件復雜,巖石風化強烈而且不均衡,大量風化堆積的亂石堆、砂石粘土堆積物以及“V”形谷、“U”形谷等地形,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創造了條件。
2.2 氣象水文條件的不均衡是地質災害的誘發因素
本溪市河流密布,山體分布不均,地勢起伏不平,形成較為明顯的局部小氣候,有些地區降雨集中,降雨量偏大,是誘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2.3 人為破壞是地質災害與礦山環境問題的外在因素
本溪市的礦業規模結構不合理,小型礦山比重大,達97%,且礦山企業設備簡陋、技術落后,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造成在許多礦產資源主產地,存在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現象,亂采亂掘、隨意棄渣等嚴重威脅生態系統的工程活動依然存在,土地破壞率超過相應規模大型礦山的破壞率,生態系統遭到破壞,礦山整合刻不容緩。
2.4 礦山環境治理歷史欠帳大,積重難返
本溪市礦山環境破壞嚴重,歷史欠賬多,治理難度大。在長期計劃經濟年代,只采不治,長期忽視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使礦山植被、景觀、土地、水體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盡管近二十年本溪市加強了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但由于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其恢復治理工作仍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目前全市完成礦山土地復墾率僅有5.78%,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率僅為14.12%。
2.5 資金嚴重匱乏是影響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重要因素
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消耗資金巨大。由于資金短缺,加之投資機制不完善,致使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進展緩慢。
3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對策及建議
3.1 注重防范和減少礦區地質災害的發生
政府管理部門要更加注重地質災害的發育特征及形成因素,科學制定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域劃分,強化區內重要地質災害的勘察預警監測與防治,完善與實施群專結合的群策群防系統建設,督促礦山企業調整礦業生產行為,從源頭上減少地質災害風險[1]。
3.2 科學劃定礦山環境影響和治理分區
通過礦山環境調查,科學劃定礦山環境影響分區,并結合礦業活動造成的環境問題以及礦山環境發展變化趨勢,確定礦山環境保護與重點治理區域,建立完善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動態監測體系,規劃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重點工程。
3.3 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礦業規模結構
在全市礦產資源開發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礦山整合規劃,減少小型礦山數量。
3.4 依靠科技,搞好綜合治理
因地制宜,慎重選擇適宜的礦區生態修復技術及整治模式。鼓勵科研機構從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研究,通過現代科技手段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減少“三廢”的排放量,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和可持續發展。
3.5 全面落實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基金
應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投入機制,推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制定一系列的治理環境的優惠政策,推進礦山治理產業化進程,鼓勵、扶持投資商投資環保產業。
4 結語
隨著本溪市礦業的發展,礦山環境問題越發突出。政府職能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布局調整,規范礦業活動,穩步推進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減輕礦業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促進實施生態礦業,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建立和健全地質災害和礦山環境監測網絡,強化監督管理;依靠科技進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大力開展礦山環境綜合治理,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綜合利用水平 ,力爭實現本溪市生態礦業經濟效益、資源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和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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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溪市國土資源局.本溪市地質災害與礦山環境治理專題 [M],2008-2013年:3-4.
[3]楊金燕等.我國礦山生態環境現狀及治理措施[J].環境科學與技術,2012,35(12):182-183.
The Analysis on the Form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to the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Benxi City
Teng Li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ral Station of Benxi City,Benxi,Liaoning,117021)
篇7
1 “兩退一圍”成效顯著
大石橋市委、市政府站到歷史的高度,狠抓青山工程,舉全社會之力,打好“兩退一圍”攻堅戰。青山保護局首當其沖,在“兩退一圍”中深入一線、靠前指揮,仔細安排、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狠抓一般,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工作任務。
全市“小開荒”還林面積任務為1.5萬畝,實際完成15178畝,完成總任務量的101%。栽植落葉松、楊樹、刺槐等284.43萬株;全市9個鎮區完成超坡地還林面積3000畝;完成圍欄封育里程228公里,圍封面積5.7萬畝。
2 閉坑礦治理實現效益驅動
礦山生態治理工程是青山工程項目之一,閉坑礦山也是治理的重點和難點。多年的大面積開采,給礦區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破壞,處處坑坑洼洼,山體滿目瘡痍。青山工程要求關停一批污染嚴重、對生態環境有嚴重破壞和影響的礦山,對全市小礦山實行拉網式整頓,對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要求和對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小礦山一律停止采礦生產,限期整頓和關閉。
閉坑礦山生態治理項目是省委、省政府2011年提出來的,省委省政府決定利用5~10年時間,實施藍天、青山、綠水三大工程,實現生態遼寧。2011年省政府頒布《遼寧省青山工程實施意見》,2012年出臺《遼寧省青山保護條例》。目前, 大石橋市已治理面積1193畝,已投資2868.88萬元。其中,2014年閉坑礦山生態治理共二處,治理任務總面積491畝,實際完成治理總面積為585畝,總投資1652.88萬元,超計劃119%。官馬山閉坑礦生態治理工程計劃治理面積326畝,實際完成了401畝,完成了計劃的123.3%。兩處工程已通過省市驗收全部竣工,其中, 官馬山閉坑礦生態治理項目被評為省樣板工程。2015年大石橋市閉坑礦山治理面積為608畝,省市總投資為1216萬元,分6個項目區域,即蟠龍山氣象塔生態治理項目、金橋管理區黃大村五棺山生態治理項目、鋼都管理區和平村生態治理項目、黃土嶺鎮紅峰村生態治理項目、峪子溝A段生態治理項目、峪子溝B段生態治理項目。整體工程為政府績效考核項目。
篇8
關鍵詞:礦山邊坡;植被恢復;目標和方法1 植被恢復的概念
植被是生長并覆蓋于地球表面植物群落的統稱,根據植物生長環境和特點的不同又可以分為高山植被、草原植被、海洋及島嶼植被等多種類型。通過結合生態學及工程學原理,將由于礦產資源的開采、公路修建等造成的已被破壞的植被重新修復,以維持該地區植物種類的多樣性以及生態環境的正常和可持續發展的行為,即被稱為植被恢復。
2 礦山邊坡植被恢復的目標
2.1 理想目標
礦山植被恢復的理想目標是將礦山邊坡的生態環境與礦山所在地區的自然生態環境調節至和諧統一的等級,使礦山邊坡的植被恢復生物物種的多樣性,并使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御自然災害,對周圍的環境具有一定的保護和改善作用。
2.2 階段性目標
礦山邊坡的階段性目標可以分為以下3個階段,分別涵蓋了生態學、功能性、觀賞性等3個方面的內容。
2.2.1生態學目標。這一目標是礦山邊坡植被恢復的首要階段目標,其具體內容是使礦山邊坡的植被的生物學及生態學特點與該礦山所在的自然環境相適應[1]。換而言之,就是指通過采取一定的手段使原本被破壞的植被的生長狀況、植物的形態、物種多樣性等逐漸恢復至未被破壞前的狀態。
2.2.2 功能性目標。當礦山邊坡的植被生態學目標達到之后便可開始第2階段的目標實現,即植被的功能性目標,具體包括使植被的水文效應、對環境的改善作用、水土維持作用等功能與未被破壞前或天然植被的功能趨于最大程度的近似水平。
2.2.3 觀賞性目標。在前2個目標均已實現的前提下,為了提高礦山邊坡植被的美觀程度,可以對植被的整體群落形態、植被的選擇、植物的修剪等進行改進,以進一步提高其觀賞性。
3 礦山邊坡植被恢復的方法
3.1 邊坡土地的整改
對礦山邊坡植被進行恢復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對邊坡土地進行整改。對邊坡土地的整改要將礦區的整體生態環境納入考慮,對原有的土質進行合理地利用,同時要注意維持邊坡的整體穩定性,避免因坡體結構被破壞而引起的坍塌。除此之外,對棄渣坡面土地進行改造時,要對其進行分級,以保證坡體以及水土的穩定性。而對于開采巖質的坡面,應根據其具體的地質類型和特點,保證沒有浮石和危石的潛在威脅,并避免開山施工對邊坡土地造成的二次損壞。
3.2 邊坡土壤的改善
在對礦山邊坡的土地進行整改后可開展土壤改造工作。由于礦山的土壤通常源自被剝離的表面土壤、廢礦石等,因此,對邊坡土壤的改良應從土壤的物理結構著手,將不利于植被生長的土質成分剔除掉。之后對邊坡土壤的營養狀況進行取樣調查,分析其有機物與無機物的比例、酸堿度、肥沃程度等,對于土地貧瘠、營養狀況差的土壤進行化學改造,如在土壤中施加營養廢料、改變土壤酸堿度等[2]。
3.3 邊坡植被的修復
首先,選擇合理的植物種類。根據礦山植被恢復的階段性目標可知,在對邊坡植物物種進行選擇時應充分考慮礦山所在地區的地理環境、氣候特點、物種生長特點及多樣性等因素,具體可以通過礦山邊坡周圍的自然環境中生長的植被進行植物物種的選擇。第二,做好種群的配置。要達到礦山邊坡植被恢復的目標,在選擇好合適的植被種類之后不能隨意的配置物種,因為不同生長習慣的植物可能會產生相互克制的作用,從而影響植被的恢復效果。同時,還應充分考慮到礦山邊坡的土地情況,根據土壤的肥沃與貧瘠程度選擇適合生長的植被。第三,采用合適的植被建造方法。對易于生長的植物通常采用噴播的方式進行植被建造,該方法也是經濟性最強的種植方法。對部分發芽遲緩但不影響其它植被生長的植物可以先采用容器種植的方法進行樹苗的培植,之后再移植到礦山邊坡的植被中去。
4 結語
綜上所述,文章對植被恢復的相關概念做出了闡述,對不同階段的礦山邊坡植被恢復目標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植被恢復方法,擬為邊坡生態環境的治理提供可靠的理論性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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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礦區生態環境效應生態恢復
由于礦藏的不可移動性,以致礦山開采長期占用、破壞、污染土地,改變了區域水系結構,破壞了動植物區系,引發一系列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問題,成為全球環境與發展面臨的焦點問題之一。我國礦區土地復墾工作起步較晚,土地復墾率較低,迫切要求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復墾技術,提高土地復墾率和生產潛力。本文將在系統分析礦山開采生態環境效應的基礎上,總結適合我國礦區土地復墾的典型技術,以期推動全國土地復墾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一、礦山開采的生態環境效應
(一)誘發地質災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邊坡開挖影響了山體、斜坡的穩定,往往導致地面塌陷、開裂、崩塌和滑坡等頻繁發生。而礦山排放的廢渣堆積在山坡或溝谷,廢石與泥土混合堆放,使廢石的摩擦力減小,透水性變小而出現漬水,在暴雨下也極易誘發泥石流。
(二)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與水質污染。礦區塌陷、裂縫與礦井疏干排水,使礦山開采地段的儲水構造發生變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積的疏干漏斗;地表徑流的變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設施喪失原有功能,直接影響農作物耕種。同時,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礦坑水、廢石淋濾水等,一般較少達到工業廢水排放標準,嚴重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與人畜生活飲用。
(三)土壤退化與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礦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礦渣,加上大型采礦設備的重壓,往往使土壤堅硬、板結,有機質、養分與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產生。土壤中的營養元素也隨著裂隙、地表徑流流入采空區或洼地,造成許多地方土壤養分短缺,土壤承載力下降。
礦山固體廢渣(煤矸石等)經雨水沖刷、淋溶,極易將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滲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堿污染(主要是強酸性污染)、有機毒物污染與重金屬污染。而土壤的納污和自凈能力有限,當污染物超過其臨界值時,將向外界環境輸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組成結構與功能也會發生變化,最終導致土壤資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徑流和生物地球化學作用下還會發生遷移,危害毗鄰地區的環境質量,受污染的農產品則會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
(四)水土流失加劇。礦山開采直接破壞地表植被,露天礦坑和井工礦抽排地下水使礦區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貧瘠,植被退化,最終導致礦區大面積人工裸地的形成,極易被雨水沖刷;由于排土場和尾礦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溝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動,沖刷加劇。
(五)生物多樣性損失。植被清除、土壤退化與污染、水土流失,對礦區生物多樣性的維持都是致命打擊,嚴重威脅了動植物生存。
二、礦區生態恢復的典型技術
(一)礦區土壤污染的治理
1.礦區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治理。國內外礦區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治理技術三類。其中,生物治理技術包括微生物修復技術、動物修復技術與植物修復技術。設施簡便,投資少,對環境擾動也少,被認為是最有生命力的。
2.礦區土壤培肥改良技術。土壤培肥改良技術就是對土壤團粒結構、pH值等理化性質的改良及土壤養分、有機質等營養狀況的改善,這是礦區生態恢復的最終目標之一,具體包括:(1)表土轉換:在采礦前先把表層及亞表層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結束后再放回原處,這樣雖破壞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質、營養條件與種子庫基本保持原樣,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2)客土覆蓋:廢棄地土層較薄時,可采用異地熟土覆蓋,直接固定地表土層,并對土壤理化特性進行改良,特別是引進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種子,為礦區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條件。(3)土壤物理性狀改良:土壤物理性狀改良的目標是提高土壤孔隙度,降低土壤容重,改善土壤結構,短期內可采用犁地和施用農家肥等方法。(4)土壤pH值改良:對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氫鹽或石灰來調節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鈣含量,改善土壤結構。(5)土壤營養狀況改良:主要包括化學肥料、有機廢棄物、固氮植物、綠肥、微生物等。
(二)礦區植被的恢復。根據礦區的氣候和土壤條件,植被篩選應著眼于植被品種的近期表現,兼顧其長期優勢,植物品種的選擇首先要根據生物學特性,考慮適地適樹原則,尤以選擇根系發達、固土固坡效果好、成活率高、速生的鄉土植物。
在配置植物時要考慮邊坡結構、種植后的管護要求、自然條件等,以決定種植的形式和品種。同時要考慮與設計目的相適應;與附近的植被和風景等條件相適應。
(三)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
1.固體廢棄物攔擋工程。在堆棄場地建設擋渣墻、攔渣壩和排水工程等,進行攔擋與防漏處理。
2.坡面排水工程。對影響礦山安全的坡面,根據坡長分段布設截流溝、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護林草帶,增加植被覆蓋,減少坡面徑流對地表的沖刷,保證礦業生產安全運行。
3.邊坡防護工程。礦山開采形成的各類邊坡,除盡可能采取措施恢復植被外,根據邊坡穩定程度及對周圍的影響,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進行防護。坡面防護根據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護坡或植被護坡。
4.土地整治工程。對礦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石堆、廢棄工業場地及尾礦庫,采取排蓄結合的辦法,排水攔渣,有效解決“三廢”污染。同時對服務期滿的棄渣場、尾礦庫采取復墾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5.植被恢復工程。對各類面,分別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復。
三、結語
礦山開采極大地改變了原生景觀生態系統,導致礦區生態退化與環境污染。針對礦區生態環境特點。我國當前礦區生態恢復的典型技術體系主要包括礦區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環境質量的改善,礦區植被的恢復,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等。
必須強調的是,礦區生態恢復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工程層面的問題,而且與礦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密不可分,是一項耦合了社會、經濟、資源與環境的系統工程。因此,礦區土地復墾是以人類發展為核心,對土地自然、經濟與社會屬性的綜合整治,在消除環境危害的同時重建生態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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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區環境恢復
中圖分類號:U49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近年來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不斷增長,為了滿足礦產品的需要,礦產資源的開采力度也加大。在人們不斷開采資源的同時卻忽略了對礦區環境的保護,這導致環境日益惡化,甚至影響到了人們的生活生產安全。因此恢復礦區生態環境越發的重要。
一、礦區生態環境的現狀
由于地下采空,地表也開挖影響了山體、斜坡的穩定,往往導致地面塌陷、開裂、崩塌和滑坡等災害發生。采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固體廢物堆砌占用了大量土地。廢渣堆積在山坡或谷溝,使坡體結構松散,在暴雨下極易誘發泥石流等災害。采礦生產中產生的大量的廢水廢渣,大部分未經處理就排放,直接或間接的污染水源及周圍的農田、土地,惡化生態環境。同時,采礦往往把礦區周圍的植被砍伐殆盡,使地表喪失水土保持能力,造成水土流失、巖石、甚至荒漠化。
二、礦區環境恢復的必要性
礦山開采引起了大規模的擾動,礦區環境問題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礦區環境恢復治理問題也就越發重要。
礦山在開采過程中廢渣到處堆積,粉塵飛揚,有的地區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導致房屋倒塌、路橋斷裂、水土流失等災害加??;也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液體、氣體的滲漏、溢出,是大氣、水體被污染,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產生活以及身體健康。通過礦區環境恢復可以改變這個狀況,改善礦區人們的生活生產水平,提高礦區生活質量。
由于礦山企業占用和破壞了大量的土地,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良田,只要加以恢復就可以重新耕種,所以礦區環境恢復有利于增加耕地,緩和企業與當地農民的矛盾,有利于促進社會安定團結。
由于礦山的開采造成了地表物質的剝離、擾動、搬運和堆積,大量的破壞了植被和山體,產生了廢石、廢渣等松散物質,極易引起礦山地區的水土流失,形成地質災害。對礦區環境恢復治理可以增加礦區植被覆蓋率,改善礦區生態環境質量,有效控制礦區地質災害的產生。
三、礦區環境恢復的對策
近年來,由于礦產需求大礦業活動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國家開始重視礦區環境治理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個礦區的環境恢復工作都不太理想。對于礦區環境恢復工作,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
(1)需要加強環境保護教育與宣傳,培養環境保護意識
長期以來,礦業開發中“重開發、輕保護、低治理”的現象非常普遍,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礦區環境問題。針對這些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廣泛開展有關環境保護的宣傳與教育活動,使公眾充分認識到保護礦區環境與生態恢復的重要性;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喚起社會公眾對礦區環境問題的廣泛關注,以形成輿論壓力,讓更多的礦山領導重視并做好礦區環境保護工作,把礦區環境保護與綠化工作做到實處,以保證礦業生產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發展。
(2)需要制定和完善礦區環境保護的專門法規
目前,在針對礦區環境保護方面,雖然有關礦區環境保護的規定散見于一些法律法規條文中,但對礦山環境保護的特殊性認識不足、針對性不強,因其缺乏系統性,操作起來比較困難,致使“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政策不能有效落實。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礦區環境保護的專門法規,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礦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為礦區環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據。
(3)需要明確完善礦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
由于礦區環境保護管理中執法主體不明確,礦山環境保護涉及到的環保、水利、林業、安監、礦管等眾多部門,各部門之間協調不夠,礦區環境保護受到嚴重影響。因此需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之間的責任,明確礦區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需要礦山企業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規劃,對礦山環境保護進行規劃調控。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目的就是要使礦業經濟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與依法保護環境并重,達到既開發利用資源又有效的保護環境。按照規劃要求及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督促礦山企業制定合適的礦區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及完善日常環境保護運行機制,使各項環保規章制度、目標責任制度等真正落到實處,使礦區環境保護的管理力度得到加強,真正的使礦區環境保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需要正確使用經濟手段和激勵措施,使礦區環境治理順利良好的進行
引入各種經濟手段和激勵措施,如對新建礦山實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該制度既可以解決礦區環境治理的費用問題,體現污染者負擔的原則,還可以提高開采礦產資源的門檻,這樣可以有效的控制小型礦山企業的比例。由于私營小礦山資源開采技術方法簡單,開采方式粗放,投入少,在生產過程中造成更為嚴重的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問題,也無力對礦山環境進行恢復治理。所以降低無力在礦產開發生產過程中進行環境保護的小型礦山企業的比例,也能對礦區環境保護起到有效作用。
(5)需要加大處罰和執法力度
對于那些只開發不治理,亂開發不管理的企業,有關部門應在執法過程中加大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礦山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認清和重視環境保護和恢復的重要性。
四、結束語
礦區環境恢復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非一朝一夕所能夠完成的,我們必須在開發礦產資源的同時,積極地保護礦區環境,開發和保護并重,通過治理、恢復和改善礦區環境,建設布局合理、景觀別致、環境優美、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綠色礦山”,走綠色礦業之路,這是礦業發展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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