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會制度的認識范文
時間:2024-01-09 17: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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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論文關鍵詞 司法處置 未成年人 幫教制度
當今這個社會有很多因素都能夠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可未成年人的犯罪傾向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都和未成年人本人在成長和社會化過程中的環境因素有密不可分的聯系。由此看來,要想降低未成年人形成違法犯罪心理結構的可能性,就必須先對社會環境因素進行有效的改善。要想改善對未成年人成長不利的環境因素,就需要依靠整個社會力量來進行改善,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除此之外,綜合各種可能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對未成年犯罪人的行為和心理進行矯正的時候,如果得到整個社會力量的參與,我們就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一、會幫教制度
社會幫教制度是我國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逐漸創造出來的。它需要依靠社會各方各面的力量來幫助和教育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使他們把不良的行為習慣徹底的改掉,使他們得以健康的把整個社會化的過程完成。這樣他們就可以更好的與這個社會融合,這就是社會幫教的內容。
在1983年的4月,公安部聯合七個部門發表了《關于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青少年幫助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它標志著我國正式確立起了違法青少年教育制度。在性質上,社會幫教制度不是行政處罰,但它也同樣不屬于刑事處罰。很久以來,它在我國矯正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都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社會幫教制度是一種帶有中國特色的,可以對未成年人進行機構矯正的輔助手段,但它具有階段性質。
就目前來說,我國的社會幫教制度還沒有能夠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規范,而且主體松散,起到的效果較差,所以,我們對于完善未成年人社會幫教的工作就會顯得尤為重要。
二、我國現階段未成年人幫教制度存在的問題
許多年來,我國的社會幫教制度在不斷地完善和發展著,在社會層面,它漸漸地有了一些良性的效應。不過,社會幫教的發展在實踐層面上體現的更多。它可以和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相互配合,并且在配合的過程中不斷地完善了自身,又有了一些專門化的新的幫教形式。雖然在此基礎上,社會幫教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它仍然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社會幫教的主體不明確,職責模糊
在社會幫教的主體上,國外某些國家的法律會賦予某種職責,這樣就會有專業的社工產生,在社會工作的從業方面來說,他們是獨立的個體。矯正的工作都由他們來做,為犯罪的未成年人尋找新的監護家庭,為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等,很多工作,他們都必須獨立完成。對于政府的監管部門而言,他們的工作很簡單,主要就是抽查社工的工作,然后再根據其道德口碑和職業業績來決定委托,如果在抽查的過程中發現了問題,就會依照法律追求他的責任。
關于社會幫教制度,我們國家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我們的社會幫教制度的主體是復合式的主體。司法機關是它的一個主體,其主要的職責就是幫教未成年犯罪人。除此之外,我國的幫教主體還具有選擇性,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是學校等,他們的工作主要是對司法機關的幫教進行協助或者是輔助。可是,各類的幫教主體之間需要怎樣協作和配合,主管機構的以及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該如何確立,到目前來說,我國基本上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在現實當中,有很多幫教工作沒有人去承擔,有些幫教工作即便有人承擔也是也都是一些非專業的人員,這對幫教工作有很大的不利。
關于幫教人員的職責,幫教人員一般都會有職責不清的情況。社會幫教制度的力量骨干應該是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的干部人員以及派出所的民警,但是近些年來,社區事務的工作量有所增加,再加上價值觀的轉變,有一些基層組織的工作人員的公眾責任心有所消減,還有些人把這種工作當成是司法機關的事情,不去細致過問。
幫教的主體沒有專業性也沒有必要的執業資質,一般來講,其所有的幫教方式都比較簡單,更有生硬的幫教方式,幫教人員常常只做表面工作。
(二)社會幫教機構沒有規范化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
關于社會幫教的工作,它所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涉及到的相關組織也比較多。從客觀上來說,這就要求我們對它實行統一的指導、管理和協調。我國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4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學校等需要協助司法機關做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工作,這樣看來,社會幫教的主管機關應該是司法機關,對于社會幫教的組織和管理是它的主要工作。
可是,這規定卻不具備具體的實施細則。在現實的幫教中,幫教工作往往都沒有一個明確的部門來主管,并且,我們的社會幫教工作也沒有被政府納入政府職能的管理范圍。在社會幫教的組織形式上,它基本上沒有涉及到現有的法律法規,所以,實踐當中,社會幫教小組很多都是臨時的,它的特點具有松散性和群眾性,成員一般來說都是一些年老的同志和熱心的群眾,在心理上和思想觀念上,他們與被幫教的對象存在十分明顯的差異。幫教的過程還進一步的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和指導。對幫教的人員而言,應該給予他們相應的經費或者酬勞,這樣就可以避免幫教人員的不穩定性。有一些居委會或者村委會的干部對于幫教工作經常敷衍了事。
社會幫教的工作在各個地區和各個部門的發展都并不平衡,沒有把社會幫教自身的優勢和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我們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文獻來規定它。對于這項工作的開展,我們所依據的主要是上文提到的《關于做好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青少年幫助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可是一到實際的操作當中,在幫教的方式、方法、責任權利和內容等方面都沒有做出明確的要求。所以,就會導致做或者是不做,做好與做壞,做多與做少都一樣的局面,導致幫教的工作的隨意性比較大,這樣就影響了幫教的質量和效果。
(三)社會幫教政策急待落實,覆蓋率低
在許多年的歷程中,我國的社會幫教已經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相應的社會效應,可是,它依然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它往往不能夠落實到實處,這在某種意義上也意味著重新犯罪的發生。
社會幫教制度在實踐的主要問題是不能具體的落實,幫教工作空洞乏味,往往只是簡單的說教,起到的實際作用很小。對于未成年人的入學以及就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往往給予不到實際的幫助。有一些從事幫教工作的人員缺乏責任心,對于幫教的工作管理,有關的部門和機構也并沒有做到位??偟膩碚f,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還是我們缺少一個具體的幫教工作規范,缺少具體的細則以及操作規程。
三、完善未成年人社會幫教制度的相關建議
社會幫教這都在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依然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墒悄壳?,我國在社會幫教方面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文獻規定,導致我國的社會幫教處在一個低效且無序的地位上。所以,如果想要把社會幫教的社會效果改變,就需要讓社會幫教的組織和管理有法可依。
(一)社會幫教組織的機構和管理
當前的法律中,僅僅提到了關于社會幫教原則上的規定,但是對于幫教的管理方式以及組織機構都沒有明確出來。如果社會幫教沒有統一的管理模式和組織機構,那么,社會幫教必然會繼續陷在無序和無效之中。所以,我國應當成立專門的幫教機構,把這種民間成立的幫教組織形式改善。
對于有條件的地方,允許設立民間幫教組織,但是它必須要報經司法機關的批準,而且要掛靠在司法機關之下,接受幫教機構的相關業務指導和考核。
(二)社會幫教人員的資格審查和選拔
我國很多從事幫教工作的人員都是兼職的身份,他的來源主要是兩類群體。一類是政府民政部門及其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他們一般都不在基層社區,直接從事社會工作;第二類是志愿者,這一類人員人數眾多,分布面廣,并且有年齡跨度。這些人都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可是這些人都有著一種奉獻的精神。幫教人員應該區別于社區的矯正人員,他應該在固定的崗位上從事法律范圍內的矯正工作。對于幫教人員,應該有相應的、嚴格的資格考察,并且要為其頒發幫教許可證。
(三)社會幫教的對象和方式
對于社會幫教的對象來說,筆者以為,他應該是具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違法的未成年人,不應該是任何違法的未成年人。這樣的限定是在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基礎上提出的。幫教的過程應該從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審查和起訴以后開始,如果未成年人庭審以后被無罪釋放,那么幫教的工作就應該馬上停止。
篇2
關鍵詞 理工科大學生 社會實踐活動 專業知識與能力的結合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大學生寒暑假期社會實踐活動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之一,是思想政治理論教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思想政治課教師亟需重視的有效教學形式。
本次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隨機調研了南京工業大學2000名在校大學生,完成數據收集、整理工作,初步掌握了“理工科大學生對寒暑假期社會實踐活動的認知度和關注點”,為相關理論研究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1社會實踐的認知度和關注點
一年級學生傾向于參與義務支教類、社會調查類,文化宣傳類的社會實踐活動。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可以結合研究成果,圍繞大學生的認知度和關注點,通過課堂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活動,有效地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1.1核心價值觀引導
在青年群體中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至關重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于引導青年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的,有助于青年大學生傳播正能量。
1.2形勢政策分析引導
大學生要充分認識社會社會實踐的作用,只有不斷通過實踐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為以后的就業做好準備工作。
1.3實踐類課程作業引導
理論學習和實踐應用有助于引導青年學生加強理論知識尤其是加強對思想政治理論的理性認識。
2參加實踐的原因分析
2.1社會實踐有助于將課本知識應用到實踐當中
理工科大學生在課堂上所學的理論知識是空洞的,必須要經過實踐活動的消化、理解,專業技能和頭腦中的影像結合,專業原理才能夠融會貫通,并且找到專業知識的不足之處,促進專業知識的創新。
2.2社會實踐能夠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不感興趣的盲目學習是沒有辦法讓學生學到真正的知識的,同時還會扼殺學生探索真理的欲望。如果將課程和實踐結合一起,學生的積極性會提高,教學也會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教師應積極地引導學生參加到社會實踐中去,激發學習興趣,讓他們更好地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結合在一起。
2.3社會實踐有利于提高學生社會生存的必要性
當代大學生很多都是獨生子女,他們學識豐富,知識結構新穎,理解和接受能力都很強,但是他們大都不善于與人交往,不善于跟別人合作,動手能力普遍較差(對于理工科大學生來說動手能力很重要)。大學生朝氣蓬勃可塑性很強,但是他們對社會以及人生的認識都尚不明確,思想還不是很成熟,正處于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所以參加社會實踐對大學生有很大的必要性。
3對策和建議
大部分學生對參加社會實踐的重要性和意義認識還不足,在參加社會實踐時缺乏主動性,態度含糊,有些學生甚至有反抗心理,還有些學生對社會實踐目的的理解偏離開展社會實踐的初衷。就學生而言,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為自身參加社會實踐創造條件:
3.1正確認識社會實踐的意義
社會實踐有利于讓大學生將理論知識和實踐相結合,通過實踐將理論知識消化并升華;有利于大學生適應社會,了解社會需求;有利于大學生認識自身,找出自身的不足之處并改正。這些都是大學生通過理論知識學不到的。
3.2為參加社會實踐做準備
參加社會實踐前必須要做好參加社會實踐的心理準備和知識儲備,同時做好心理準備,必須要清楚地認識到參加社會實踐崗位的艱苦性,在社會實踐中接受磨練,增長才干。
3.3通過實踐不斷提升自身能力
如今的大學生的動手能力非常差,如果在大學時候還不參與實踐的話,那么將來進入社會,就很難能夠適應社會,并且又要度過一段提高動手能力的過度段。因此,大學生必須通過參加社會實踐來不斷提升自身能力,為以后就業做好準備。
4小結
21世紀是新技術快速發展的時期,同時也是競爭激烈的時期。競爭的實質是人才的競爭。從現實情況來看,理工科大學生參加實踐活動是必不可少的課程,大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用人單位、高校、大學生的共同努力,無論是大學生自身、大學教師還是學校、用人單位乃至社會都有許多工作要做,大學生作為社會、國家未來的推動者和接班人,這也是他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和需要肩負的重擔。
參考文獻
[1] 羅力斌,林明憲.工科大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研究[J].中國教育,2012,11(13).
篇3
一、民法理念的定義
我國對民法理念的定義是法律理念在民法角度實現統一化、系統化。有一些專家將民法定義為,為了民族的和平統一而使人們團結起來,而這種正義的本質就體現了民法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有些人認為民法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們的正義思想。作為人民群眾的重要法則,民法的基本理念自然是保護廣大勞動人民的自身利益,民法對待每一個公民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絕不能有任何的不公平現象的出現。除此之外,民法還強調社會上的自然人與民法代表人之間有公平的利益關系,主要為了保護社會主體的個人權益不受任何不良因素的影響,甚至侵害。在民法上,重點強調對個人的主要經濟利益進行維護,個體與個體之間擁有平等的法律權益,在個體進行經濟交易或者合作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尊重對法的合法利益,并且在尊重對方利益的基礎上做到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實現公平合理的經濟交易原則。民法還強調每個主體都有公平的機會進行合理的利益競爭,在競爭過程中,個體與個體之間都擁有公平的法律權益,并且機會平等、權利平等,每個個體都沒有理由剝奪其他個體的競爭機會。雖然民法強調公平的競爭機會,但是卻忽略了對個體之間的公平匹配原則及最終公平的效果,而這并不是民法中公平原則的本質,民法的本質是對所有個體都實行公平原則,使個體與個體之間受到平等的待遇。
近幾年,隨著民法的不斷完善,民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有些專家學者分析,近代的民法理念只注重表面化的正義理念,強調的是民法的穩定性。而現代的民法理念主要強調實際上的公平公正原則,確保民法的穩妥性。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人生不同階段,人們都有著不同的期望值。可以看出,不同的人對人生的定義不同,而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社會上的各種政法及社會制度也各不相同。而對于民法來說,也同人生的發展階段一樣,有著不用的演變過程與發展階段。民法的理念最初是從一個城鎮發展起來的社會法制,經過不斷的演化與改變,通過人們對其不斷的創新與進化,從而形成現代的符合人們實際生活需求的社會民法。但因為立法的制定對實際的民法具有一定的影響,使民法為了更適應社會生活的需求,而不斷地進行改變,這也導致民法在某個層面上更重視社會的穩定發展,而忽略了社會民法的實質。
二、民法理念主體的演變過程與特征
民法理念起源于羅馬,當時的羅馬民法主要以社會的“市民”為主,民法的建立是為調整社會制度,合理解決市民與市民之間的矛盾與糾紛,但社會的等級制度分明,在社會體制上還強調平民與貴族的差別。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的民法理念也隨之改變,民法不僅僅限于對社會制度的調整,更注重社會主體的價值體現。民法強調社會主體擁有平等的社會權益,強調個人主義,強調個人人格的獨立與自由,社會上不存在平民與貴族之分,以往不公平的社會體制逐漸逝去,民法使社會上的所有個體都是主體,都有其主導的社會地位,將所有的市民視為同一層面的平民,這使得所有的社會平民之間建立一種平等的社會關系。
三、民法理念主體對社會制度的影響
根據對以往民法理念的分析得出,傳統的民法理念強調人格價值,注重人格的平等、自由。然而過于強調主體化也影響著社會制度的建立,社會需要一個合理的適應社會國情的制度。建立適應社會的制度需要解除獨立的民主主體結構,以往的私法結構是較為統一的個人主義體系結構,這種私法結構造成社會結構的破裂,若想打破這種獨立的個人主義結構,需要站在社會國情的角度,對社會實際發展情況加以分析,再結合社會理論體系,建立良好的和平原則,合理地應用到社會民法中去。
由于民法理念的過于主體化,導致社會制度的準則過于抽象,過于局限,應該對社會制度的主體化觀念加以放松。另外,應該對民法理念的固定化思想加以改善,以達到改善社會結構的效果。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使民法理念越來越受到社會群體的重視,而社會制度的構建又依賴于社會的民法理念,因此,建立與時代相結合的社會民法理念,是構建和諧社會及合理社會制度的有效手段。
四、民法理念主體在當今社會形勢下的發展趨勢
民法理念的主體化將個人主義思想放在主要位置,強調個人主義的人生觀,甚至超出了世界觀、人類是民法的主導者,法律的建立完全取決于個人的思想,人類可以自由分配自然資源,改革社會經濟體制,甚至整個社會制度。從以往的人類盲目信奉神的思想到現代人類對自由、平等的人格的追求,表明人類已經在個人主體的思想上邁出重要的
一步。但人類不應該過分注重人性的價值,更應該在強調人格的基礎上對民法的理念加以創新。
民法的主體化使人們認識到自身的思想價值體現,使人們更注重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這也造成社會中主體與主體之間的關系分散,人與人之間缺乏實際的交流,這種現象的產生也造成整體社會體系結構的分解及社會功能的缺失。主體化的社會結構使主體本身擁有自主的選擇權,并將自己定義為所有事物的中心,根據對自身情況的分析,找到自身的存在價值,并且發揮自身的作用對構建和諧良好的社會體制做出貢獻。然而,這種自我膨脹的民法理念卻使主體與主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使其難以相互融入對方的世界。
篇4
關鍵詞:孔子儒學;政治思想;認識
孔子儒學產生的背景是順應當時歷史社會發展要求,在當時具有一定倫理思想以及治國學說,其中包含了豐富的政治思想。孔子的儒學思想經過多年發展在后期有所改變,對孔子儒學思想的認識應該結合當時孔子的思想以及后來演變的儒學思想,并將這種思想放置于特定的歷史環境中,把握思想的內涵及本質精神,而不是過于拘泥在一些固定歷史環境下形成的具體主張和結論。
一、孔子儒學思想的特質及其現代啟示
孔子的儒學思想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是具有很強烈的時代印記的,其中也蘊含了豐富的政治思想,但是由于當時歷史環境的約束,孔子的儒學思想中不免會有許多思想在當今看來具有落后性。但是探索其思想精髓,還是對現代社會具有一定的現實其實和借鑒意義。
(一)孔子的儒學思想中具有現實批判精神
孔子的儒學思想在形成初期十分側重于社會制度的完善與和諧,也十分重視社會政治實踐學說,孔子的儒家學說既參與到了現實政治中,但又與現實政治不能混為一談,而是保持著強烈的批判精神,并且希望借助于道德方面的理想去轉化為現實政治。研究學家認為,在孔子儒學思想中反射出的眾多批判性精神都是對當時封建社會的一種反抗,表達了人們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的改革希望??鬃铀枷胫械呐芯袷菑母叨鹊纳鐣熑胃谐霭l,既包含了對現實社會生活中人性的負面因素和表現進行批判,也包含了對現存的政治體制和統治秩序的批判??鬃铀枷胫械呐芯癫粫S著時代的進步而落后,它會一直存在影響著后世人們。
(二)孔子的儒學思想中具有積極創新意識
孔子儒家學說中貫穿中心的有兩個字:“禮”和“仁”。從這兩個字中可以折射出孔子思想的創新性,雖然在孔子思想中十分推崇“周禮”,但是并沒有照搬周禮的所有思想,而是將自己獨到的見解融合在“周禮”中,對其進行適應社會的改造工作。
(三)孔子的政治思想注重社會制度的完善和諧
首先,從人心性的角度看,孔子的思想并沒有局限于人的內心世界,而是將所有外在的事物解決都放在了內在的生命和心性上,并引導人性朝著好的方向去轉變??鬃铀枷胫袕娬{的“禮”與“仁”相對于當時比較嚴苛的法學思想對比更為重視社會制度的完善及和諧。但是孔子思想是當時社會環境的產物,與現代社會制度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是去認識去思想的可取之處,對于現代社會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鬃釉谌鍖W思想中體現出的治國思想對我國目前在政治文明建設過程中以及進一步完善國家的政治制度和各項社會制度中起到了積極的現代啟示。
(四)孔子的政治思想強調了社會的倫理道德建設
孔子的政治思想與倫理道德思想是緊密結合的,這也是孔子一直以來所推崇的“王者之道”,其思想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他的大同和諧社會理想。在孔子是思想中一直強調要“仁者愛人”鼓勵成員之間相互團結、關愛,希望天下統治者實行“仁政”??鬃釉谶@些思想以及表達中都反映出了強烈的道德元素,這些積極的部分是值得我們去借鑒和學習的。
二、在發掘孔子儒學思想中現代價值時應該注意的幾點問題
(一)注意將孔子的思想傳統與現代政治思想理論相結合
孔子政治思想的產生以及應用是受到當時歷史環境和條件的影響,是歷史的產物,在面對西方文化的沖擊過程中,我國將西方文化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過于放大,從而極力強調中國文化的主體地位以及優勢性,從而將兩者對立起來,這種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不能沿用和借鑒的。無論任何一種文化都是具有其強烈的時代背景及歷史約束的,但也有其可取之處,因此在借鑒思想的同時應該結合現代政治思想理論,既能正確體現出儒家思想的理念也能實現思想的與時俱進和不斷創新的現代思想理念。
(二)孔子儒學思想精神永久傳承
孔子的儒學思想在我國歷史發展中經受到了一定的挫折,我國在革命期間也曾經掀起打到孔家店的熱潮,但是在一定時期過去后,人們開始重新思量孔子思想所包含的進步性意義,人們開始意識到,對傳統文化和思想并不能一味的全盤否定,而是吸取其中精神精華,剔除糟粕落后的思想??鬃尤鍖W中所傳達的政治思想雖然產生于封建社會,但其中的精神和內涵仍然值得現代社會去借鑒。
三、總結
孔子的儒家思想是封建社會時期逐漸形成的一套治國之道,其中的“仁政”思想不僅對當時的社會時局具有進步意義,同時也影響著現代社會的進步。在孔子政治思想中所涵蓋的那些積極因素,會以不同的思想表現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影響我們的精神世界和政治、文化生活。
參考文獻:
[1]陳桐生.論孔子政治思想的真實內涵——“雍也可使南面”發微[J].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02).
篇5
關鍵詞:公民人格;市民社會;公民性格;公民精神;公民文化
中圖分類號:D0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1-0028-02
一、公民人格
公民人格是在市民社會背景下產生的,因公民身份而存在的公民個體和公民共同體的社會心理特征、行為方式、精神旨趣及文化結構、價值觀念、道德素質等要素相對穩定的特征。公民人格包括如下內涵:
第一,公民人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它既包括公民本身的心理、行為、觀念、精神等要素,也包括這些要素系統與公民所處外在社會環境的互動。
第二,公民身份的明確及公民主體意識的自覺是公民人格得以生成的基礎及前提。主體作用能夠激發出公民的主體內在潛能,在反復實踐與磨煉中形成公民人格。
第三,公民人格與公民性格存在密切聯系。“公民性格體現為現代法治社會和民主政治結構(制度)中成員身份的共性特征,是關于人類社會成員存在樣態一般化的理性描述,它孕育的是人類社會歷史進步發展程度的共時價值表達,鑲嵌著社會的現代化程度所具有的共性品格?!盵1]公民人格與公民性格具有諸多共性的要素,如精神、個性特性、心理特征、行為方式、價值取向等等。
二、市民社會背景下公民人格的價值
(一)引導公民行為
公民人格有助于明確和描述公民身份的應然輪廓,通過培養公民的意識(參政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規范公民行為,提升公民素質與道德,強化公民責任心,引導公民參與決策和監督等行為,充分體現公民的權力與義務,盡量減少阿倫特所描述的“公民不服從”行為,促使公民產生利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行為。
(二)提高公民德性
公民人格具有德性意蘊,因為德性研究以對人格的科學認識為基礎。公民德性是公民為實現價值和追求幸福生活而行使權利義務所具備的優秀品質及能力。公民人格利于引導公民理性,托克維爾曾指出,民情是“一個民族的整個道德和精神面貌”,這里的民情指公民的心理習慣及其全部思想[2]。因而,人格有助于公民崇尚“善”,拷問良知與道德,充分發揮德性的認知、調節、教化和評價等作用,將公民德性之知與德性之行統一,促進公民的自由與全面發展。
(三)塑造公民精神
若市民社會是培育公民精神的現實母體,公民人格則是承載公民精神的虛擬中介。帕特南發現意大利南北部不同地區間的公民共同體發展水平的參差不齊,且北方好于南方,“那些一個世紀以前人們曾積極參與社會團結和公共動員的地方,今天恰好就是政治和社會生活具有最徹底公共精神的地方?!盵3]公民人格有更強的凝聚力,使公民易達到涂爾干設想的“有機團結”狀態,有助于形成公民共同體的精神紐帶,對市民社會形成一種秩序精神與整合精神。同時,公民人格能夠將公民心理、行為、價值、需求、思想等內化于市民社會的建構中,使公民精神與市民社會在“應然”(市民社會決定公民精神的性質與實現方式)與“實然”(公民精神對市民社會進行反映與反思的反作用)的層面上同源互構。
(四)體現公民利益
公民人格深刻影響著公民利益的表達,兩者的關系也可參考公民性格與公共利益的關系,即“公民性格的養成將對公共物質利益的構成產生巨大影響;公民性格的養成將對非物質性公共利益的變革提出更高要求;公民性格的養成將決定公共利益現實表達的程度;公民性格還將成為公共利益表達缺失的最后責任承擔者?!币蚨?,公民人格能夠體現公民利益訴求、促進公民利益實現、引導公民利益表達、維護公民利益獲取。
(五)形成公民文化
阿爾蒙德認為:“公民文化是一種政治文化和政治結構相互協調的參與者政治文化?!盵4]公民文化在本質上是一種文化認同,本身就反映了公民的政治態度、意識、目的、需求等與政治系統間的契合度。公民人格對公民文化形成的影響表現在:良性公民人格的正向導向促進公民作為參與者的文化理性;公民人格的相對穩定使得公民文化一經形成會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起作用;公民人格因個性特征展現的差異性,在人格與文化融合過程中對公民文化進行有彈性的形塑與濡化。
三、公民人格生成的指向與途徑
(一)公民人格生成指向
1.獨立人格
公民的獨立人格是在公民意識覺醒和公民身份明確的基礎上,在特定條件下生成的獨立的人格,這與公民依附性的逐漸減弱乃至消失與獨立性獲取的過程相生相伴,能夠使公民在“公域”與“私域”的界限中充分地自主、自由。公民的獨立人格以公民的自由意志為精神根基;以公民自立能力為力量源泉;以公民自主、自由、自律的狀態為現實表征。
2.主體人格
公民只有具有主體性才能把自己當成社會的主人。公民的主體意識是公民人格生成的前提條件,能夠促使公民形成主體心理與主體行為的傾向。培育公民的主體意識,在公民主體人格的作用下增強市民社會理性化的品格及公民自我調節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使公民作為政治主體能夠自主地、自由地參與和評價國家政策,發揮民主決策力,維護社會穩定,體現公民主體作用與價值。
3.公共人格
公民的公共人格是現代性政治的必然抉擇,也是市民社會公共性的價值訴求,通過生成公民公共人格引導公民公共精神,促使公民自覺認同、歸屬于社會,維護市民社會的合法性與民主性。公民愿意與他者共同建構出一個“公共”人的世界,使公共性成為公民的一種社會合理性理想和目的性價值生存信念,使公民活動的公共性由自發走向自覺,市民社會民主政治的理想也便開始復興并得到踐履。
4.審美人格
審美人格是公民人格的最高境界,公民將審美理想、審美能力和審美旨趣融入到人格中,此時,公民的智慧力量和道德力量都得到升華,使公民因對自我人格欣賞而形成對社會本性的自覺,在規范自我心態與行為的基礎上達到自由愉悅的人格境界,升華成人格的德性美,將自我德性充實的過程看作是追求“真”、“善”、“美”公民生活的方式。
(二)公民人格生成途徑
1.公民教育推廣――公民人格生成的重要前提
公民人格是一個國家的公民經過長久社會發展歷史進程中逐漸形成的較為穩定的品質與特征。以儒家文化為主體的中國傳統文化對“圣人”、“君子”、“格物、致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貴和”、“仁愛”等等理想人格的倡導正體現了傳統教育對公民人格的培育。在當今社會,對公民的教育仍然是革除公民人格劣根性,培育公民個體乃至公民共同體理性內核與人格典范的重要基礎與前提。對公民人格的教育應發動學校、家庭及社會等多個主體的作用。
2.公民社會文化――公民人格生成的現實土壤
市民社會文化內在地體現了公民的心理認同,外在地體現了公民身體力行地參與。市民社會的傳統文化及現實文化都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土壤與根基。與此同時,公民文化也為公民人格的培育與彰顯提供了精神指引及文化認同的可能。發揮公民文化的異質性、包容性、融合性及開放性,充分利用市民社會對公民產生的情感信仰與對公民價值取向和行為取向的融合濡化作用,助推公民文化由臣民向公民轉變。通過市民社會形成的參與文化、民主文化、民本文化、公正文化、理性文化、公共文化切實促進公民人格的生成。
3.公民社會制度――公民人格生成的外在保證
公民生活在社會制度的框架中,受社會制度的規范及約束。但市民社會制度也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機制上的保障。合理科學的社會制度能夠塑造公民人格,使人格得以獨立,發揮公民對制度的主體作用,引導制度價值,維護公民利益;社會制度的設計、運行、監督及評價也為公民人格的生成帶來機緣,公民在社會制度實踐流程中的適度參與有助于減少公民與制度沖突及矛盾的產生;社會制度的文化與倫理也為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文化氛圍和道德約束??傊袢烁衽c市民社會制度的協調互動關系可以使市民社會人格化的制度促進公民的全面發展、自主發展、進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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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社會的發展促成詞匯的發展
語言是一種社會現象,它無時無刻不受到禮會發展的影響,詞匯的發展更是如此。社會的任何變革、任何新事物的產生,都會在詞匯的變化中映射出來。因此,也就使詞義發生了變化。
1 社會制度的影響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中,社會制度的更替和變革是不同歷史階段的重要變化。每一種新制度的產生,都會伴隨著各種新事物的產生,每一種舊制度的消亡,也伴隨著一些舊事物的消失,這些變化就帶來了新詞的產生、舊詞的消亡、詞義的變化等等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例如“奴隸”、“奴隸主”、“皇帝”、“嬪妃”、“佃戶”、“姨太太”、“資本家”、“工會”、“黨委”、“特區”、“獨聯體”、“聯合國”等,這些在不同的社會政治制度下形成的事物名稱的興衰存亡,是社會制度變革在詞匯中的反映。
2 生產力發展的影響
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力的進步,科技水平的提高,各種新事物層出不窮,從而產生了相應的新詞。例如“印刷”、“火藥”、“汽船”、“餞莊”、“車間”、“火車”、“信用卡”、“電焊”、“按揭”、“VCD”、“克隆”、“因特網”等。這些詞都是在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下,適應新事物的需要而產生的,沒有新事物的出現,也就沒有這些詞的出現。
3 社會交流的推動
任何一種語言,在與外族的社會交流中,都會受到外族語言的影響,吸收一定數量的外來詞語,以豐富本族語言的詞匯系統,增強自身語言的表達能力。在漢語的發展過程中,就有幾個較大規模地吸收外來詞的時期。例如,中古漢語由于翻譯佛經,從梵語中吸收了大批佛教詞語,如“佛”、“羅漢”、“閻王”、“菩薩”、“執著”等。到了今天,我國的改革開放制度使國門敞開,國外大量的新事物、新思想涌入人們的生活中,更是掀起了又一次吸收外來詞的,例如“迪斯科”、“卡拉OK”、“歐佩克(OPEC)”、“艾滋病”、“托?!薄ⅰ耙撩脙骸?、“克隆”等等。這些外來詞的產生,都來源于社會與社會之間的接觸和交流。
社會內部的各個方言群體也會在接觸和交流中對共同語造成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哪種方言影響較大,取決于這個方言群體在這一階段的政治影響力、經濟影響力和文化影響力。比如,普通話是以北方方言為基礎確立的,這與北方地區在歷代政治經濟活動中的影響力是分不開的;改革開放以來?;浄窖灾械囊恍┰~語一度成為時髦語言,甚至有相當數量的粵語外來詞匯進入了普通話,例如“的士”、“作秀”、“派對”、“克力架”、“按揭”等,這與香港地區的經濟發達和廣東地區地處改革開放前沿也是分不開的。
二、人們認識的發展
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人的認識能力的不斷提高、人對客觀世界認識的不斷深化。這些都在語言中尤其是詞匯體現出來。
1 概念的變化
概念是科學在一定發展階段上所認識的某一類客觀對象的全部特征,以及這些特征的一切復雜的聯系和關系。人們對某些概念的認識逐步深化或提高,直接導致了詞或詞義的變化。在客觀事物早已存在的前提下,由于認識的提高,產生了一個新的概念,就會產生一個新詞或新義。例如“病毒”、“抗體”、“原子”、“納米”、“染色體”等等;抽象詞語的產生也是由于思維能力的提高形成了新的概念,如,“規律”、“世界觀”、“覺悟”、“靈感”等等:如果人們對概念的認識從膚淺到深入,或從錯誤到科學,則會帶來詞義的發展。如,對“太陽”詞義的認識是從膚淺到深入的,對“閃電”、“心”等詞義的認識就是從錯誤到科學的。
2 觀念的變化
觀念是指詞所反映出來的人們的思想意識和感情態度。觀念的變化可以帶來舊詞的消亡、新詞的產生和詞義的變化。比如,用以稱呼妻子的“”、“糟糠”等詞反映出男尊女卑的封建觀念,隨著男女平等觀念的深入人心,這些詞已經不再使用了:從“老媽子――保姆――家政服務員”的變化中,也可以看出人們對這一行當的歧視性態度逐漸發生轉變:有些詞的詞義并沒有什么變動,但觀念的變化卻導致了詞義的隱含意義的變化,如“離婚”這個詞,在過去人們的觀念中,是“談虎色變”,頗受非議的,而隨著開放意識和婚姻觀念的變化,“離婚”的這些隱含意義已經逐漸淡化了。
三、詞匯發展的語言內部原因
詞匯發展的語言內部原因,是指語言系統內部根據客觀需要進行自我調整,從而帶動了一部分詞匯的發展變化。
語言是一種交際工具,它的根本職能就在于順利完成交際。當社會的發展對語言的交際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語言的交際能力又不能滿足這種要求時,就阻礙了交際的順利進行,這時,某個詞匯要素就會發生變化,同時,這部分的變化又可能導致它與其余部分的平衡關系遭到破壞,于是,另一部分就會發生相應的連鎖變化,從而在各部分之間建立起一種新的平衡關系。如,“江”最早的詞義是特指“長江”,后來,詞義擴大為“大河的統稱”,這種變化帶來的直接問題是,特指“長江”時該怎么稱呼?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義項并存后,產生了后來的“長江”一詞。而“江”擴大后的詞義又通過與其相應的詞素構成了更多的下位詞“珠江”、“黑龍江”、“岷江”等等。詞匯系統的這種自我調適能力,保證了詞與詞、詞義與詞義之問的協同關系,使得詞匯系統不會因一個要素的改變而瓦解。能夠保持相對的穩定和有序。矛盾的不斷出現和不斷解決,會推動詞匯的不斷發展。
語言內部的原因還包括書面語內容對詞匯發展的影響。
篇7
[關鍵詞]莎菲;個性解放;雙重性格;沖突
莎菲是丁玲的日記體裁的小說《莎菲女士的日記》中的女主人公,小說描寫了“五四”運動后北京城里的幾個青年的生活。作者以其大膽的女性意識、敏銳的文學感覺和細膩的敘述風格和毫不遮掩的筆觸,細膩真實地刻畫出女主人公莎菲倔強的個性和反叛精神,同時明確地表露出脫離社會的個人主義者的反抗帶來的悲劇結果。莎菲這種女性是具有代表意義的,她追求真正的愛情,追求自我,希望人們真正地了解她,她要同舊勢力決裂,但新東西又找不到。作者通過剖析女主人公本我、自我與超我間激烈的較量與沖突,力圖揭示小說女主人公莎菲豐富而復雜的心理掙扎。
一、莎菲具有反抗意識,要求個性解放
莎菲是一個充滿著個性解放思想的知識女性,她漂泊異地,脫離了封建家庭,但人是離不開社會的,人的思想觀念也會受到社會制度的制約、束縛,人的個性與社會制度之間有種不成文的定理,即人的思想或行為如果違背了社會制度規定的行為規范,那么他的思想行為就是叛離、否定了這個社會制度,同樣,這種社會制度也會否定這個人的思想行為,并會用它的社會行為規范來制約或懲罰這個人的思想行為,幾千年封建禮教的天職是禁錮人的個性,莎菲的個性解放思想叛離、否定了封建社會的道德規范,這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要求個性解放的莎菲必然得不到社會的理解,莎菲與周圍人的思想有隔膜,難以溝通,她的個性解放思想也并不完善,人生目標也并不是很明確,但她有反抗的個性,因此在她叛離舊禮教的同時也會彷徨、矛盾、苦悶。作品留下了“五四”后沖出舊家庭,大膽追求愛情的青年女性的辛酸而痛苦的足跡。
二、莎菲性格的雙重性是導致其人生悲劇的重要原因
莎菲病魔纏身,只能在公寓養病,單靠煨奶、看報來消磨時間,過著百無聊賴的生活,她是向往著熱烈的生活的知識女性,“但我寧肯能找到些新的不快活、不滿足,只是新的,無論好壞似乎都隔我太遠了?!鄙茀拹号f禮教,舊的生活方式,她要過新的生活,而面對現實社會的一切又感到失望和憎惡,莎菲是極具個性的,她孤高矜持,厭惡庸俗與無聊,她憤世嫉俗、鄙視人與人之間的矯揉造作和虛情假意,但她對自己理想的人格也是朦朧的,她沒有找到應該走的完善自身人格的道路,因此,她在爭取新生活的過程中,必然會迷、苦悶。
莎菲內心充滿了郁悶、孤獨無助的感覺,這與她的個人主義情緒也有關系。“莎菲不是喜歡聽人解釋的人,根本我就否認宇宙間要解釋,朋友們好便好,合不來時,給別人點苦頭吃也是正大光明的事”,這純粹是自我為中心,這種“我要使我快樂”的態度使她有時驕縱任性,任憑自己的需要來對待朋友,這是她性格中的反面因素,莎菲也渴望與他人勾通、交流、合作?!拔铱傇赣心敲匆粋€人能了解得我清清楚楚的,如若不懂得我,我要那些愛,那些體貼做什么?”她希望別人理解、她關心她、熱愛她、忠實于她,她充分認識到“自我”的存在,為自己的生存奮斗著,然而周圍的人并不真的理解她,最理解她的蘊姊也遭到情感的創傷,并永遠離開了她,這更加重了莎菲的傷感、孤獨、無助。莎菲性格乖戾,常以笑臉迎人,但在她的心底卻常是苦悶、傷感,甚至軟弱頹唐。
三、莎菲的愛情觀與個性解放思想的尖銳沖突是其人生困惑的深刻體現
莎菲是苦悶的,她的最大苦悶就是精神上的寂寞,因此她要尋找知己,尋找精神依托。在極度的精神寂寞中愛的要求格外強烈地吸引著她,莎菲對愛的追求是熱烈、執著的,她追求真正的愛情和自由,對傳統的戀愛觀加以否定,追求靈與肉的統一,追求志同道合,她嘲笑毓芳和云霖戴著枷鎖跳舞式的戀愛。葦弟能在她孤寂時給以慰藉,葦弟忠實地傾慕著她,對她唯命是從,關心備至,但他去不了解莎菲的內心世界,也不會愛的技巧,只會盡他唯一的本能“哭”來表達他的真摯與忠誠,莎菲不會去愛一個缺乏男子漢氣概的人的,當莎菲恰巧碰上風度翩翩的凌吉工時,便開始做起美的夢想,送給凌吉工一個像他外表一樣美的靈魂。不久,莎菲便發現了凌吉工自私自利,金錢、地位至上的卑劣靈魂。莎菲鄙視凌吉工的思想,但卻被他的外表所深深吸引。莎菲也看重外表的東西,她也有人的虛榮。莎菲住院時,凌吉工去看她,她覺得驕傲,而這又緣于凌吉工的“豐儀”。莎菲在日記中寫道:女人只把心思放到她要征服的男人們身上,我要占有他,我要他無條件的獻上他的心,跪著求我賜給他吻呢。她這種愛情觀很值得探討。愛是相互的,是一種和諧、一種理解、一種奉獻,而不是征服,而莎菲也絕不將自己的愛情當做獲取金錢、地位的籌碼,她決定拯救自己被一種色的誘惑而墮落,她陷入了感情與理智、靈與肉的矛盾沖突中,她渴望得到俊美的凌吉工的,渴望大膽狂熱的愛情,發生矛盾、抗爭的聲響“為什么我要使用技巧?我不能直接向他表明我的愛嗎?并且我覺得只要于人無損,便吻人一百下,為什么便不可以被準許呢?”而這又與她追求的志同道合的理想愛情產生尖銳的沖突。她又在日記中寫道:豈不是把我獻給他,任他來玩弄,來比擬到賣笑的姊妹中去!我應該怎樣來詛咒我自己了,真使我悔恨到想哭了。她用全部的力量來痛擊自己的心,不能不說莎菲的“解放”帶有深深的“自殘”性質。正如莎菲自己所說“我又在糟蹋自己了”。莎菲不關心保護自己,也不是一個完全的個人主義者。人是矛盾的統一體,在追求理想的過程中,莎菲一度消極、逃避,甚至想到死,但她在痛苦的內心矛盾沖突中終于戰勝了感情上的軟弱,趕走了凌吉工。莎菲在一段游戲式的戀愛中,最后終于取得的主動拋棄了凌吉工卑劣的靈魂,以不褻瀆她對真愛的追求,而她同時也陷入了更深的精神孤寂之中。她所追求的真愛,打算“在無人認識的地方,浪費我生命的剩余”,這是一種悲觀、逃避的情緒,把自己的生命當成玩品,確有一種灑脫,但這同時也是對前途道路的困惑。莎菲的個性解放思想至上導致其一輩子下定決心要與自己斗。
丁玲塑造的莎菲形象是多側面的,性格特別鮮明,《莎菲女士的日記》對人性的挖掘較深入,莎菲的內心有著激烈的矛盾沖突,在她身上有著許多截然相反的心理特征,是倔強、軟弱、自尊、自卑、熱烈、憂郁等集于一身的復雜性格。正是這樣才使莎菲雖然充滿了個性解放的思想,但她也有她人格的兩重性,她可以在日記中剖析自己的反抗靈魂,但在現實中,她也同世俗人一樣。顧忌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她怕別人給一些理智的面孔給她看,好更刺透她的心。莎菲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能夠反叛舊禮教,具有叛逆精神,同時她也不可避免地有自己的矛盾與苦悶,也正因如此,莎菲才能得到讀者的同情與理解。因為有很多人同莎菲一樣不時會產生與同時代人表面認同的社會規范相背離的思想觀念,也會產生矛盾甚至是苦悶的心理。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意識形態 制度變遷 個人 集體活動
一意識形態與制度變遷
關于意識形態的社會作用,國內外學者進行了諸多研究,研究成果各有不同。對于社會制度變遷的早期研究中,還未加入意識形態這一變量??得⑺挂詡€人主義為研究起點來討論社會制度變遷,他強調由于資源的短缺,造成了個人利益的沖突,而個人力量弱下又必須借助集體活動來實現自己的利益。對于個人與集體活動中的矛盾,以及集體如何調動個人來實現制度變遷并沒有給出答案。意識形態作為個人與集體主義的調和,逐漸被經濟學家們采用,意識形態的經濟研究也孕育而生。馬克思理論同樣涉及到社會意識形態的研究,馬克思認為社會意識取決于社會存在,經濟關系決定了意識形態的構成。如何協調不同集團、階層和階級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只是正式制度的安排,還需要意識形態的觀念的灌輸。馬克思將具有利益一致的群體發動集體活動看成自然的事情。因此,不管是還是舊制度經濟理論都沒有給出解決“搭便車”的分析,而這一問題也是解釋集體活動的關鍵。
新制度經濟學代表諾思試圖將交易成本的理論范式推廣到研究整個人類社會制度變遷中時,發現其解釋變量的局限性,由此,諾思大膽的提出三大理論框架: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諾思認為,產權的界定和實踐需要花費巨大的成本,有時甚至超過收益,這時需要意識形態的力量來克服人們“搭便車”,以降低交易費用,而意識對接受個人而言,具有使其決策明了的節約作用。林毅夫認為成功的意識形態之所以能有效地解決搭便車問題,在于它能夠提供個人“虔誠”這種商品,并提出了意識形態的人力資本理論。王立鑫在分析社會制度變遷過程中提出個人之所以接受意識形態也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慮,因為意識形態能夠給接受者帶來效用或利益的增加:意識形態能夠給接受者帶來效用或利益的增加;意識能夠幫助人們提高認識與決策的效率,從而增加人們的利益;對意識形態的信奉能直接滿足人們多種最基本欲望中的一種,從而直接增加人們的利益。其次,對于克服搭便車問題,意識形態的作用表現在意識形態所提供的利益能補償信奉者因減少搭便車行為所付出的成本;意識形態改變了信奉者對行為結果的預期;意識形態會使具有共同信念的群體凝聚成一個高度嚴密控制的組織。
二博弈分析
上述理論對于意識形態的分析,主要從個人與集體活動之間的關系,或者說是集體如何調動個人積極性著手。對于康芒斯與馬克思的觀點,由于沒有解決經濟制度變遷中的微觀理論,即個人之間的矛盾如何解決,或者說是“搭便車”問題,從而在解釋制度變遷問題上顯得蒼白無力。后來的經濟分析一方面沿著解決“搭便車”問題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沿著新古典經濟范式: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輔以解釋。對于人們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的分析我們認為有其缺陷,因為在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尤其是通過暴力來實現制度變遷,人們如果沒有結成組織,未形成集體活動,先參與者的成本有可能趨向于負無窮大。此時,接受者如果選擇參與,那就不再是理性的,因為此時已經遠遠偏離了利益最大化原則。
因此,正是由于個人理性的有限性,個人無法計算自己的利益,卻有可能判斷自己的成本。所以,個人也沒法依此作為是否參與集體活動的依據。其次,參與集體活動的成本有可能趨向于負無窮大,這就注定對于風險規避者而言,意識形態給他帶來的效用與意義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們認為對于意識形態的分析,從利益最大化角度的解釋具有其不足之處。我們認為意識形態的經濟分析入手點依然在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或稱決策。我們將集體活動簡化為兩個個人的決策,此時與集體活動的形成基礎是一樣的。假定AB博弈的過程如下:
當AB都參與時,我們認定人們可以形成有效的組織,能夠組織起集體活動,兩者支付為(a,a)。兩人之間有一人不參與,集體活動失敗,參與者可能獲得負效用b,且b>>a。當然兩者都不參與,雙方無收益。其中,pq 表示雙方參與的概率。
從上面博弈過程我們知道,對于局中人A來說,其期望支付為
EU= pqa+ p(1-q)(-b)
此時,EU的大小取決于pq的大小,具體到A來說自己的p的選擇直接取決與B的選擇q。當A預期B參與的概率越大,本人的選擇更接近參與,因為在這種情況下A認為集體活動可以實現,自己得到收益a的機會更大,而自己面臨-b的支付機會很小,對于B來說情況一樣。而pq的大小,我們認為意識形態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這是由于這種強有力的意識形態的作用,他一方面提高了個人的參與動機,更為重要的是,人們可以預期到其他人的選擇。因此,我們認為,與其說是意識形態增加了人們的收益,不如說是意識形態增加了人們對周圍環境的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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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人本經濟學 市場機制 經濟學范式 儒學
[中圖分類號]F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326(2010)04-0109-05
一、引言
一般地,人本經濟學有兩大基本內容:在實踐上,要對現實社會制度進行人本改造;在理論上,要對經濟學理論所依賴的人性假設奠定合理的社會基礎。顯然,這兩方面都是對基于物本的現代主流經濟學范式的批判和發展。就社會制度的人本改造而言,以人為本的社會制度強調社會福利尤其是弱勢者福利的提高,要使得弱勢者的應得權利與社會財富同向、同比乃至超比發展,社會制度要體現社會正義及其發展;相反,現代主流經濟學卻主要關注社會制度的效率而非正義問題,而社會制度本身是通過社會大眾之間的博弈形成的,因而這種效率實際上也就是強勢者的效率,為了效率即使犧牲一部分人乃至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也是合理的。就經濟理論的人性假設而言,人本經濟學注重提高人們生活的價值質素,強調理論與實踐之間的知行合一,努力增進人類社會的交往合理化;相反,現代主流經濟學卻主要關注抽象效用的最大化,強調理論與實踐之間的相對獨立性,刻意增進科學知識的工具合理化。關于人本經濟學的探索,常修澤作了大量的先驅性工作,其主要觀點體現在近期被《新華文摘》轉載的《中國下一個三十年改革的理論探討》一文以及《人本體制論》一書中。當然,常修澤在高屋建瓴地把握體制的人本化改造之同時也存在一些論述上的不足,是以本文在此基礎上作進一步的發展和深化。
二、“人”本關注的基本范疇
就“人”本關注的內涵,常修澤認為,“通過改革‘促進’人的發展――而且是‘每個人’盡可能的‘自由的全面發展’?!睆臋M向、縱向和內核三個層面來把握“人”的含義,這種理解總體上是全面而準確的。但在理論深度上還需做進一步的深化。
(一)橫向維度的“人民”
“從橫向分析,改革關注的不應是某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也不應是多數人的利益,而應是‘全體人民’的利益;即使在實踐中,有時也未必能完完全全做到為‘全體人民’,但那是操作層面的問題,在理論上一定要講‘全體人民共享’。如果理論上都講得不徹底、‘失之毫厘’,那么實踐中就更會‘差之千里’”。因而“真正有人文情懷的執政者對‘人’一定要橫向上到邊”,要有為“全體人民”服務的這種宏觀思維。顯然,這反映了改革的理念和實踐的途徑之間的溝通和平衡:理念是改革的方向,是不斷深化的動力,它不能因實踐的困難而放棄;否則,改革必然會陷入實用主義的短視和強權主義的偏見之中,最終造就一批批既得利益集團,而大多數人的福利則遭到漠視。上升到理論上,社會制度改革就不能簡單地建立在現代主流經濟學所推崇的效率原則之上,甚至不能建立在帕累托效率原則和卡爾多一??怂剐试瓌t之上。究其原因,社會總效率概念和帕累托效率概念都沒有界定具體收益的分配和相應責任的承擔,反而在應用實踐時往往會強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為其掠奪行為提供辯護。
當然,“著眼于部分人”是“長期以來中國社會生活中所存在著的根深蒂固的觀念”,這句話還是值得進一步推敲的。如果這個“長期”僅是指改革開放這30年,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的;但如果將“長期”理解為中國千百年來的傳統乃至儒家社會的固有觀念,那么就會存在一定的誤解。事實上,“讓多數人享受改革發展成果”的提法源自現代西方理論,與現代主流經濟學的社會總效率原則相一致,它崇尚的是整個社會財富的增加而非關注每個人福利的提高,更不是關注弱勢者福利的提高。這種理論指導是近年來國內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與此不同,關注“全民的福祉”一直是儒家學說的核心,盡管在“霸者勝”時代,一些儒者為了當政者能夠聽從這種建議或者當政者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有將這種人本關懷工具化的傾向。究其原因。貫穿儒家教義的王道思想之核心就是,統治者乃是受“天命”而為全體黎民之利益著想,“天之立君,以為民也”。(《荀子?大略篇》)儒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就在于,“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偏無黨,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尚書?洪范》)那些當政者只不過是代“天”(即全體百姓的意志)行事,能夠擔任此重任的是既有德行又愿為人民服務的圣賢。
(二)縱向維度的“人類”
“從縱向分析,改革關注的不應僅是當代人的利益,而應包括后代人的利益,這是根基于整個人類延續的視野。從歷史的角度考慮社會發展,這實際上就是關注代際和諧問題,體現了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究其原因,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觀本質上是對發展的合理化要求:不僅是工具合理化問題,更是交往合理化問題。一者,工具合理化僅僅體現為個別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交往合理化則有助于勞動者之間的協作從而提高全員生產率;二者,工具合理化僅僅是實現交往合理化的手段,而交往合理化才是人類發展的最終目的,體現為人性圓滿和社會和諧。顯然,從交往合理化的角度,可持續發展就可被理解為一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互惠合作的問題,而這包含了兩個層次:現世人之間的合作和代際之間的合作;前者反映了現世人之間的互惠關系,而后者則體現了現世人的社會責任。究其原因,現世人自身承受了先人保留的各種自然財富和創造的社會各種財富,從而也有責任為后人留下相應的乃至更好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因此,代際之問的合作也就體現為(現世)人與自然之間的合作,正是這種合作關系提高了各類資源的配置效率,促使了資源集約式的經濟發展?!?/p>
顯然,無論是現世人之間還是代際之間的互惠合作,都體現了特定的社會關系,從而與特定社會的文化倫理有關;因此,基于可持續發展的追求,又要引起我們對現代主流經濟學的理論反思和儒家傳統的營養吸收。一方面,西方社會自文藝復興以后工具理性就日益偏盛,它本質上源于對自然界的征服和改造,而非維護人類社會和諧和有序的天然法則;不幸的是,自然主義思維和對物質文明頂禮膜拜的俗流卻把這種狹隘的工具理性推廣到遠為復雜多樣的人類社會中,從而排斥了價值和交往理性的內容。另一方面,儒家文化與科學發展觀卻具有強烈的相通性:它把高度的人文精神和對自然的敬畏熱愛結合起來,主張開物成務人文化成,而反對役物殉物而喪失自性,強調天地、萬物與人之間的渾然一體。一者,基于人本的思想,儒家社會歷來注重和諧關系的建設,這體現在人自身發展、人與社會的互動以及人與自然的共存三個層次;在儒家看來,和諧乃是實在世界的基本狀態和構成,而沖突僅僅是一種不自然的失序和失衡。二者,儒家所理解的世界和諧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開放的,具有共時性和歷時性這兩 個重要的特性:共時性強調現世社會生活世界的和諧,強調基于親疏和尊卑關系的社會秩序,以及形成與整個自然的和諧共處,使得人類能夠更合理地使用自然資源和分享自然成果;歷時性則強調不僅要重視現世社會的和諧,更要關注整個人類的持久和諧,要對子孫后代負責,合理地使用自然資源。
(三)追求外延的“多需”
常修澤指出,從內核分析,改革的實質在于人的解放和自由的全面發展,因而關注的不應是“單需”之人,而應是“多需”之人;實現“多需”的人也就不再是單向度的經濟人,而是多維而豐富的社會人。上升到理論上,同樣產生了對現代主流經濟學進行反思的內在要求:現代主流經濟學把對物的智力使用上升為人的一般行為理性,并拓展運用到人類社會關系之中;結果人不再是具有各種情感需求的統一體,而被異化為追求物質需求的單面經濟人。基于狹隘物質需求的理解,現代主流經濟學還建立一整套的GDP衡量體系,作為衡量國家平均福利程度的主要標準,結果就流行了“為GDP而GDP”的政績觀。但這種衡量體系顯然是有問題的:一者,從人類社會的發展和福利的提高來看,GDP僅僅是達到快樂的工具和手段,追求GDP的最終目的是全民的不斷進步和幸福生活;二者,GDP本身無法全面衡量人的福利問題,片面追求GDP的增長往往衍生出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其實,關注一般百姓的切身需求要比專注于GDP數字的增長有意義得多,這些切身需求包括住房、交通、環境、健康、教育等。人們對“多需”的追求就要求我們重新制定國民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展指數、社會進步指數等更為人性化的統計指標來取代流行的GDP體系,從而將人類社會的發展路向從以物為本轉向以人為本。
那么,如何在物質豐裕的情況下進一步促進人類幸福之提高呢?這又要到儒家文化中吸取營養。其實,常修澤主張“從‘天人關系’的和諧方面來促進人的自身發展”,這正是儒家的基本內容。儒家特別注重人性的四端之充盈和社會性之提高。強調人之行為受社會制度和文化心理的影響,而人的社會性又可促進社會制度的完善和文化內涵的提升。一者,基于人類生理需求這一根本,儒家強調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二者,基于社會性需求及其提升,儒家社會又重視對各種欲望之間的協調,注重對低層次生理欲求的克制和高層次社會需求的培育。正因如此,儒家社會產生了互惠合作的自然主義要求,它與西方社會的自然主義不同:一者,西方人往往把自然視為是先天的,并日趨于抽象化,而儒家社會的理性則是具體而豐富的,體現了人類全面需求的考慮。正是基于人與自然統合的信仰,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成中英把儒家社會的自然主義稱為生機性的,而將西方的自然主義稱之為機械性的。
三、制度改造的基本路向
常修澤探究了制度的人本改造之途徑,強調將市場經濟和社會公正結合起來,“社會公平和公正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只要搞市場經濟,就要遵循公平的原則,包括地位平等、機會均等和實現等價交換的原則”。實際上,分配制度是所有社會制度的中樞,也是當前國內社會經濟矛盾的癥結所在。
(一)純粹市場機制的分配問題
常修澤認為,由于我國沒有經歷過市場經濟的洗禮,因而需要以適當的方式“補一些課”;但同時,他又清晰地認識到純粹市場機制也存在著“交易規則的不公平現象”和“交易機制本身的二元結構沖突”。特別是,由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體制的不健全導致當前國內收入分配存在著(向政府、壟斷企業和非勞動者傾斜)“三個傾斜”,如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存在嚴重的“利潤蠶食工資”的傾向,表現為勞動者的報酬標準偏低,并缺乏工資的支付保障機制(特別是農民工)和正常增長機制。國內勞動力價格為什么會被嚴重低估和扭曲呢?常修澤認為,根源在于中國勞權的弱化,而勞權弱化的深層原因則在體制:包括勞動者在內的要素所有者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以致那些強勢者通過分配規則的制定而獲得大量“市場”收人。因此,要保證分配的公平,就應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領域同時推進改革,要將社會公平和經濟市場化結合起來尋找二者之間的最佳平衡點。常修澤寫道:“中國的宏觀決策層需要學會在市場化和社會公正‘兩個雞蛋上跳舞’……在操作過程中要注意防止兩種現象:第一,要經濟市場化,但要防止‘權貴’;第二,要實現社會公正,但要防止‘民粹’?!?/p>
市場交換在分配上的公正性問題可從兩個方面來審視:一是市場交換機制的程序,二是市場交換機制的起點。一方面,就市場分配的程序而言,這涉及到規則制定權的分配問題。當前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總體上處于無序和失控狀態:有的企業以強調“經營者個人貢獻”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結果有的企業盡管賬面上年年虧損,但高管幾年間獲得幾千萬元甚至近億元的報酬,從而出現大量的“窮廟方丈富”現象。顯然,造成市場交換程序不公的核心在于,那些內部高管們是企業的真正控制者,而無論是社會大眾還是國家監管部門似乎都無能為力;即使高管們的工資是由董事會制定的,但由于董事自身的工資是與管理者們的工資掛鉤的,從而也有激勵制定有利于高管們高薪的可能。另一方面,就市場分配的起點而言,這涉及到社會資源的占有問題。常修澤認為,現階段資源環境產權制度的缺陷正是資源占有的不平等,強勢者可以低成本地使用稀缺性資源以獲得巨額盈利。事實上,一些資源壟斷型的國有企業高管們的年薪就呈幾何級數增長,遠遠超過一般員工,也超越民企的高管;同樣,源于對公共資源的掠奪性占有而攫取的高額收入也體現在民營企業中,在發展中國家尤其如此。
(二)市場化改革的內容和“限度”
“市場化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方向,市場化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主要源于沒有把握市場化的‘度’”。市場經濟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者,它是一個法制經濟,市場主體之所以采取某種行為,是因為在采取行動之前他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有較為明確的預期。否則就可能出現大量的機會主義行為:二者,它又是一個互惠經濟,這種互惠盡管不能做到量上的完全平等,但量上的平等程度卻能夠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提高,這往往體現為市場力量的日益分散以及人們對社會正義認知的不斷提高。因此,市場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力量博弈,基于純粹力量博弈構成的社會秩序必然是等級制的和掠奪性的。常修澤強調,盡管在現實社會中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但“關鍵在于如何讓博弈過程符合人類文明的結果,博弈的結果接近于而不是違背全社會成員的根本利益”,這就需要形成多元化的博弈關系。不幸的是,現代主流經濟學卻基于自然主義思維和倫理實證主義價值觀來為已經異化了的現實社會制度和強勢者的掠奪行為進行辯護,甚至根據供求力量所形成的均衡狀態來設立社會規則和制度安排。
“市場經濟是天生反特權的,并不必然導致不公平和不公正”。這句話在應然層次上是正確的,但在實然層次上卻可能帶來誤解,會將現實的市場收入合理化;誠如常修澤指出的,“即使按照平等的交換原則,由于每個參與分配的個體的能力和各方面情況不同,分配結果會造成不平等”。公正的根本含義是指每個社會成員都享有其應得的權利而不存在剝削關系,這至少包括這樣三個層次:一是市場交 換上的公正,即機會平等;二是財富占有或分配上的公正,即資源平等;三是個體權利享有上的公正,即能力平等。顯然,從后兩個平等概念看,由于現實市場中無論是在占有的資源方面還是能力方面個體之間都是極端不平等的,因而自由市場中的所謂公正就只能是相對的,但現代主流經濟學卻主要關注機會平等。而且,現代主流經濟學盡管把市場視為人類社會的核心制度,卻很少探討市場的制度結構;相反,主流經濟學往往將市場抽象為一種脫離制度的價格符號,從而往往將合理化基于市場機制的分配,并將市場收入與貢獻等同起來。其實,把市場經濟中獲得的收入視為是貢獻或應得的報酬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這表現為兩個方面:一者,市場交換的程序上是否公平,這涉及到哈耶克強調的機會平等和信息對稱問題;二者,市場交換在起點上是否公平,這涉及到德沃金等強調的資源平等問題。
(三)市場和政府的良性互補
“當前人民群眾對于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需求的迅速上升與政府供給不足且配置失衡是一個突出的矛盾;因此,政府、市場和社會三方聯手,運用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PP)機制,緩解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問題?!币话愕?,任何經濟問題的解決都在于兩個失靈問題: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則取決于市場和政府之間的平衡,或者形成溝通兩者的協調機制。其實,日益復雜化、精微化的現代自由主義之內涵已經大大不同于早期自由放任的自由主義:一者,它關注到政府行為可能造成的干預失靈,從而對政府之惡行進行提防;二者,它又認識到純粹市場中的自發失靈,從而注重對市場機制的完善。顯然,這又要引起人們對現代主流經濟學的反思,因為它無論是在社會認知上還是在政策主張上都有簡單化的傾向。把社會問題的解決都訴諸于基于力量供求的市場機制:正因為現代主流經濟學片面強調以力量決定制度均衡,把經濟人行為合理化,從而得到社會上掌握金錢權力和政治權力的商賈和官僚的支持。結果,就出現了常修澤極力批判的現象:行政干預過多產生的“權力拜物教”和自由放任產生的“金錢拜物教”,兩者都導致了人性的“錮化”和“異化”。
一般地,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需要解決兩大失靈問題。一者,解決政府失靈,要確保政府做它該做的事。顯然,這有兩個層次的問題:一是政府究竟該做何事?它涉及到對不同時期社會合作狀態的理解以及協調機制轉化的要求;二是如何確保政府盡其職?它涉及到權力制衡和立憲問題。其實,盡管在不同時期政府應盡的職責有所不同、做事方式有所差異,但任何政府都有一些必盡的基本工作:緩和市場失靈問題,以及確保人們的應得權利與社會財富的同向乃至同比例發展,盡可能地防止社會的異化和失范。同時,為了確保政府做它該做的事,就必須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監督體系,不僅是確保合格的人員在合適的崗位上,而且對在位者的行為進行監督,這又要求社會公權力的分散。二者,解決市場失靈,要確保市場機制發揮其積極效應。市場機制本身包含了相互補充、相互融合的兩方面內容:一是一般而抽象的法律規章,二是具體而豐富的市場倫理;其中,抽象規則本身就來自市場倫理,是市場倫理的編碼化、明示化,而另一些還無法編碼的倫理則以非正式規則存在。事實上,迄今為止人類社會共享的市場倫理之核心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顯然,如果缺失了市場倫理這一維度,純粹力量決定的就只能是掠奪性市場。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講某某現象符合或者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而是要不斷地完善市場機制,要將市場經濟與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篇10
【關鍵詞】中國法律 中國社會 道德
一、對《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內容的淺顯認識
如若談到法律的形象,映入腦海的畫面大抵是冷冰冰的法條,衣冠楚楚的法官,高談闊論的律師,面紅耳赤的爭論者,是似乎陌生也似乎熟悉的生活場景的一部分。如若用詞來形容,肯定也離不開公平,正義等詞匯。然而法律在實然中究竟是何形象,在應然狀態下又應該是何形象,這不僅僅是對法律外在的認識,更是內在的真實的需為遵循法律的人們所傳達的法的機能、理念與靈魂。瞿同祖先生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就用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論述了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以及其與社會生活的關系。于本書中天況先生大量引進歷史文本,案例考證等,與我們描繪一個有生命力的中國古代社會,梳理的是法律實際上的運作而非冰冷的條文,是法律對社會生活的影響而非冷漠的旁觀。
他反對分析法學派將法律看成一種孤立的存在,強調“任何社會的法律都是為了維護并鞏固其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產生某一種法律的社會背景,才能了解這些法律的意義和作用?!宾南壬菑纳鐣贫戎腥ネ茖Ю斫夥傻囊幎?,而不是從法律的規定中得出當時的社會制度。
基于《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對中國古代法律及其基礎的梳理,我今日企以中國法律內在包含的儒家思想為基礎,與各位分享我讀本書后反觀當下法治剝離植根于中國社會的儒家思想而談依法治國的缺陷的兩點反思,才疏學淺,愿將感受同大家分享,望批評指正。
二、基于本書儒家化的法律與社會的兩點發散性思考
(一)以法律打破倫?;蚩隙▊惓T斐擅耖g道德淪喪
中國社會是鄉土的,先生如是談?!爸袊藳]有離開過土地,由于天時控制著的,依靠經驗的生活方式逐漸形成了對有經驗長者的依賴和尊重?!庇纱硕饾u演變形成的家長制一貫于整個中國古代社會。當然經驗的影響只是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儒家思想的深遠影響。
儒家堅持“親親”、“尊尊”的原則,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都深刻的影響這中國社會的發展和中國社會的走向。雖然,自近代起宗法制與家長制隨著封建君主制的消亡而沉寂與歷史的泥沼之中,原本的階級制度歸于消亡,家族服制觀念逐漸淡漠,但在中國社會延續數千年的倫常、孝悌、仁義、誠信等觀念或說品德并沒有隨之而消亡,而是深深的植根于中國社會之中,沒有斷絕,直至今日今時依舊鮮活。這些觀念具體就表現為孝敬父母,尊師重道,兄弟守望,夫妻相扶等等。這些在當下還作為一種基本的道德觀念約束著,引導著人們在塵世的生活??梢詳嘌?,中國社會的發展并不斷絕文化、精神乃至道德思想的傳承。這種不計社會的道德本質而僅僅以經濟發展,或以西方自由主義、權利主義為旗幟的立法或是法治推進是值得法學人反思的。以法律肯定倫常也是令人不解的,社會的延續和發展必然是由不同的,多種多樣的規則和規范共同作用的。法律自作為其中的重要一員存在,但法律是不可能涵蓋社會的方方面面,法律萬能論是絕不可能得到認同的。然而當下卻有越了越多的中國人有了所謂的“法律意識”,在社會的每個角落,生活的每個時刻呼喚法律。子女探望父母需要法律督促,寵物大小便主人應當處理需要法律規制,見死相救見危相助需要法律鼓勵。有時在指責道德淪喪的同時我們是否該反思,是不是法律的不當介入導致了固有儒家法下的道德體系的崩塌,中國社會還沒有進步到有一種新鮮的更符合中國本土的法律觀念形成時,盲目的以法律肯定一些既存的道德,而其他沒有得到法律肯定的因其無理無據而被厭棄從而造成了道德的缺失;這是不是我們舉起了法律的武器,但是脫下了我們傳承的道德的盔甲。
(二)法律的信仰
閱讀瞿同祖先生《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時,我有一個直觀的感受相同大家探討。那就是就是中國古代百姓對宗法的信仰與尊重。在本書第一章第三節,刑法與家庭主義中,天況先生列舉了大量的案例,在閱讀中不難發現親屬間殺傷處罰之嚴,乃至變態不合情理,其體現出倫理是大于法理的,這也就是說很多時候對于人的處罰以及法律的規定是不完全符合樸素公平觀念的。但就是這種不符合我們所認同的正義公平觀念,乃至覺得有些許膽寒的法律卻在長期的歷史長河中得到了遵從,并有效的保障了社會秩序。拋開許多學者常說的愚民政策不談,從中國社會的家族本質出發重新審視中國古代法律,會發現其不失為維護中國社會家族、階級秩序的良好工具,是中國獨特的社會土壤中蘊育出的獨特果實,我們可以合理的相信,中國古代法律的合理性蘊育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壤中,符合中國古代社會的需求。這種符合性對解決我國“有法不依”的現象是有所啟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