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共性范文
時間:2024-01-09 17: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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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社會保險商業保險
一、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1.共性
(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
2.區別
(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
3.互補
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
(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1.有利影響
(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
(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
2.不利影響
(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
(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
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
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
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健康保險領域
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
篇2
1.共性
(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
2.區別
(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
3.互補
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
(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1.有利影響
(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
(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
2.不利影響
(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
(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
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
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
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健康保險領域
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
4.農村保險領域
(1)設立專業化的農業保險公司,專門開辦涉農保險業務,提高農民防災防損和生產自救能力。(2)代辦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使商業性農業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救濟制度、農業補貼制度相銜接,逐步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體系。
篇3
關鍵詞: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發展思路
中圖分類號:C913.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11)06―0118―04
長期照料社會保險是高水平社會保險的組成部分,也是緩解公民在年老、病殘、傷害時出現生活障礙的一個必要的保障措施。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歐美等發達國家普遍完成了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的構建。到目前為止,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的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就我國現階段而言,伴隨著快速的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以及社會經濟和家庭結構的快速轉型,我國失能老年人的長期照料問題日益突出,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的社會需求日益迫切,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成為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本文采用文獻研究方法,借鑒國內外學術界研究成果,在介紹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的概念、特點、意義、基本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對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在我國實行的可能性、發展途徑展開分析,以期對我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的構建提供對策和思路。
一、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的含義及特點
1.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的含義
長期照料(Long Term Care,LTC)是指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持續地為患有慢性疾病或處于傷殘狀態下即功能性損傷的人提供的護理服務。長期照料保險(Long Term Care Insurance,LTCI)也稱之為長期照護保險或“介護保險”,是指對被保險人因為年老、嚴重或慢性疾病、意外傷害等原因導致身體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生活無法自理,需要接受長期的康復和護理,接受他人護理時支付的費用給予補償的一種健康保險。①長期照料社會保險是由國家和政府依法建立的,對被保險者給予費用補償的一種健康保險,屬于社會保障的范疇,具體類別應歸屬于社會保險項目之中。
2.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的特點
長期照料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部分,屬于社會保障范疇。它既有社會保障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特點:第一,公共性和強制性。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由國家立法、政府專門機構管理,和其他全民性社會保險項目一樣,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和法律的強制性。第二,社會化和廣覆蓋。這主要表現在制度、籌資、服務和管理與監督的社會化,也就是說長期照料社會保險不是封閉運行的,而是按照社會化機制加以實施的。所有符合基本條件的公民都必須參加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第三,福利性。對于參加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的參保人而言,支付的額度要小于其享受保險的收入額度,政府要承擔必要的保險責任,為被保險人承擔一定份額的投保費用。第四,具有多種形式的保險責任,以滿足被保險人的各種護理服務需要。從保險范圍的一般特點來看,長期照料保險分為醫護人員看護、中級看護、照顧式看護和家中看護四個等級。在項目類型上,主要有日間津貼、費用補償、服務提供等單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給付期限有一年、數年、終身等多種選擇。②
3.長期照料社會保險與長期照料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商業照料保險是由個人和家庭承擔投保的主要責任,是由商業保險公司自愿開辦營利型的保險項目,個人和家庭依據自身條件自愿參加,參保額水平高、覆蓋人群較狹窄。長期照料商業保險是指對被保險人而言,由于其年老、疾病、意外傷殘等原因導致身體機能部分或者完全喪失,需入住長期照料機構或者在家接受長期照料服務時對于所發生費用的一種補償性的商業保險。其特點表現在:一是贏利性的供給主體;二是商業化的運作方式,政府在其中只起到監管作用;三是個人投保標準高;四是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五是繳費與給付的相關性強等。
與長期照料商業保險相比較而言,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具有全民性和公平性,有分擔個人風險的作用。在長期照料社會保險中,政府居于主導地位。不管被保險人是否具有經濟上的承受能力,政府要確保他們享受到基本的照料服務。長期照料社會保險覆蓋人群是全體國民,作為供給方的政府沒有任何盈利需求,它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而不是按照市場原則進行運作。
二、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
1.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有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
從20世紀中后期開始至今,人口老齡化浪潮席卷了世界全部發達國家和很多發展中國家。伴隨社會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完善,作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應運而生。相對于其他福利制度而言,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出臺較晚,到目前為止最早建立的國家只有幾十年的歷史,較晚建立的國家和地區也只有幾年時間,但對于解決人口老齡化以及高齡化所帶來的健康照料問題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作用導致生育水平快速下降,再加上人口壽命的不斷延長,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成為世界上最快的國家之一。龐大的失能老年人群體,伴隨預期壽命的延長、需照料時間的不斷增加、生活自理能力的喪失而帶來的家庭和社會問題日益嚴峻。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明顯增高,2000年男女平均預期壽命分別比1981年增長3.4歲和4.7歲。③然而,新增壽命中的絕大部分時間處于不能自理狀態④。在人口老齡化、高齡化進程不斷加快的過程中,需要長期照料的群體將進一步增加。2006年底中國城鎮失能老年人口規模已達到409萬人,2008年底全國半失能老年人約為3500萬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約為1400萬。⑤到2020年,中國失能老年人口將達到2185萬人,比2008年增長56%,預計2055年達到峰值2366萬人。⑥如何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長期照料需求已經成為需要政府和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將有利于緩解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壓力。
2.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有利于緩解家庭和個人的養老負擔
在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老齡化的影響下,加之社會經濟的快速轉型,我國社會普遍存在個人養老準備缺乏、家庭養老資源嚴重不足的問題。一方面,高齡老人、失能老人增加,老年人所需長期照料時間增加,年老多病造成的經濟負擔、對日常生活照料長期大量的需求、對精神慰藉的渴望以及一些老年人對于專業護理的需求等都給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的經濟支出、時間安排、精力分配和心理承受帶來難以適應的壓力。另一方面,家庭照料者同時又經歷著宏觀社會經濟發展變遷和微觀個體家庭、就業等多方面發展變遷的壓力,特別是當這種“家庭照料承擔者”角色與其他社會角色或社會規范相沖突時,家庭長期照料的負擔對一些家庭來說難以承受。因此,
“自給自足”的家庭護理模式必須向公共護理模式轉變,制度創新是保證這種轉變得以順利實現的必要條件。借鑒國外經驗,我國應逐步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用經濟手段或制度手段替代傳統的道德或家庭手段,這是實現個人、家庭和社會共同承擔晚年照料責任的有效途徑。
3.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有利于緩解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資金的不足
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緣起于個體因年老體衰、重病或創傷需要較長時間護理照料,而個人因經濟條件限制不能完全支付所有費用,醫療保險也無法滿足其全部需求的情況。這時,需要政府來承擔基本照料的責任,發揮保障的作用。雖然養老保險是用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措施,但對于晚年出現康復或長期照料的需求,則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持,單靠養老保險資金很難解決晚年長期照料的問題。因此,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填補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后一個漏洞⑦,對其他社會保險項目起到重要的補充作用。
4.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有利于拉動老年照料服務業的發展
長期以來,老年照料服務產業一直滯后于其他產業的發展,其發展受到資金、專業人才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特別是資金不足成為發展的瓶頸。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有助于提供新的資金來源,緩解老年照料服務產業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這對這一產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起到支持作用。
三、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荷蘭長期照護
保險計劃分析
1.荷蘭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建立實施過程
實行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最早且很有代表性的國家當屬荷蘭。1962年,荷蘭政府健康部開始提出長期照護保險計劃,國會于1967年通過特殊醫療費用支出法(The Exceptional Medical Expenses Act, EMEA or AWBZ,也稱之為特殊醫療費用支出法案),并于1968年開始實施,從而成為全世界最早對長期照護采用社會保險方式的國家。⑧
除了人口老化與長期住院所導致的醫療費用高漲之外,大量的慢性病患以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及精神疾病患者所需的高額醫療費用,也是荷蘭推動長期照護保險的主要原因。荷蘭政府于2003年開始逐漸引進市場機制來進行AWBZ的現代化改革,并于2005年底通過AWBZ修正案,2006年開始實施。⑨
2.荷蘭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特征及實施內容
(1)保險對象和保險人。
荷蘭的長期照護保險法規定,所有荷蘭居民及在荷蘭工作繳稅的外國人強制參加,必須繳納保費。如果是年齡在15歲以下的不需要課稅者,保費由國家負擔,對弱勢民眾提供一定的保障。
荷蘭的長期照料保險雖然是作為政府主辦的社會保險項目,但保險人(承保人)和主辦者是分離的。保險人是私人保險公司,每個保險公司都必須向健康保險局(CVZ, Health insurance Board)注冊。2006年荷蘭約有19家保險公司承保這一項目。每個民眾都必須向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登記簽約。⑩
表1荷蘭AWBZ三大目標人群
注:資料來源于柯木興、林建成《從荷蘭的經驗看我國未來長照保險的推動》,《社會(研)》(臺灣),098―008號,July 10,2009.
(2)資金籌集。
荷蘭長期照護社會保險采取現收現付(Pay-as-you-go)的財務管理辦法,沒有資金提存準備,主要通過保費收入及政府稅收補貼的方式運作。根據2008年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荷蘭長期照護社會保險的保險費率為12.15%,低于老人年金費率。與醫療保險的收費方式不同,荷蘭的雇主并不需要分擔受雇者長期照護社會保險的費用。服務機構或服務提供者收取的服務費用來自保費收入(個人繳費和政府投入)、服務使用者承擔的部分費用以及政府的稅收補貼等。
(3)給付方式。
由照護評估中心負責評估每個被保險人可以得到多少照護以及什么形式的照護,等到被保險人的權利確定后,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實物給付(care in kind)(含醫療給付)、現金給付(personal care budgets or cash benefit),或混合給付(combination)。實物給付是指由健康照護者直接提供服務,現金給付則是允許被保險人用現金購買服務。現金給付是比較受被保險人歡迎的給付方式(見表2)。
(4)服務項目。
AWBZ最初僅補助長期照護機構的費用,1980年開始涵蓋家庭照護的費用,1989年開始提供家庭照顧的服務。2003年荷蘭政府進行AWBZ的現代化改革,從供給取向轉變成需求取向,賦予被保險人自由選擇提供者的權利。目前的照護功能為六項:個人照護、護理、支持性陪同指導、積極主動性陪同指導、治療及入住機構等。除以上基本服務項目外,荷蘭照護社會保險還支持一種特別服務,即由家庭主婦所提供的居家照顧服務,費用不高,但每周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16小時,雖并未規定給付上限,但居家護理除了特殊情況外,規定每天最多不超過3小時的服務上限。
表2三大目標人群選擇給付方式的統計(人)
資料來源:同表1。
3.經驗和啟示
總結上述荷蘭長期照料保險制度出臺過程和內容設計,可以得出以下啟示。
(1)通過社會保險方式來籌措長期照護保險的財源、鼓勵民間參與提供照顧服務、加快發展照護服務產業,以及推動、倡導長期照護保險自助互助的社會責任精神,是解決人口老齡化、家庭照料負擔過重的有效措施。
(2)長期照料保險制度在初期應實行低水平、社會化的發展模式。發達國家在實行長期照料社會保險時,社會經濟已經發展到很高的水平,但隨著高齡化水平的不斷發展,需要不同形式長期護理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快速提高,隨之而來的政府財政負擔以及個人的繳費負擔都會加重。對此,我們在借鑒國外經驗時需要注意這方面問題。
(3)發展靈活多樣的照料方式,滿足不同層次的照料需求。荷蘭等發達國家在發展正式照料制度的同時,采取了多種方式,通過照護社會保險支持非正式照料行為,支持家庭照料、社區鄰里照料,有利于降低照料成本,為被照料者提供方便。這對于有著悠久家庭照料傳統的中國有更突出的借鑒意義。
四、我國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構想
就我國目前情況而言,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需要一個過程。一方面人們對長期照料保險知之甚少,接受和參與此類社會保險需要一定時間,另一方面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綜合多方面因素,本文提出以下基本構想。
1.立足國情,漸進式推進
以長期照料商業保險作為先行辦法,在條件具備的地區由商業公司開展這一保險項目,采取非強制的辦法,探索向社會保險過渡的途徑和辦法。在現階段,應鼓勵商業護理保險的發展,政府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如保費在稅前列支,減免保險公司的稅費等。
與此同時,應選擇適當時機,從照料商業保險逐步過渡到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并行的方式??梢钥紤]在經濟發達地區首先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待到我國經濟社會條件具備時再擴展到全國各地,建立起覆蓋全民的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現階段我國應分地區、分人群采取兩種長期護理保險模式:
第一,在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高收入行業以及高收入人群中,可采用商業性的長期護理保險模式,并試點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
第二,在中西部地區和中低收入群體中,采用政府負擔的救助型長期護理保險模式??紤]到我國國力有限,為節約費用,這部分人的長期護理問題可首先考慮建立互助之家,由政府出少量費用,動員志愿者群體參與照料工作,或者由低齡健康老年人向高齡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實現照料目標。
2.思想輿論準備
我國素有“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大多數老年人受傳統思想影響,更希望接受子女的照料,而不愿接受社會保險的照料方式,或不愿接受機構的護理服務。這種思想的長期存在成為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發展的障礙。因此,要轉變觀念,就應努力做好宣傳工作,為實施長期照料保險創造思想輿論環境,讓人們意識到借助于社會保險的力量安度晚年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減輕家庭負擔的理性選擇。
3.制度準備
建立長期照料社會保險制度,首先要進行法律法規建設,在修改完善社會保障法規時增加長期照料保險內容。其次是進行制度機制建設,政府部門應開展專題研究,積累和完善長期照料社會保險的具體制度文獻,逐步過渡到操作層面的制度體系。
4.機構建設和專業人才的培養
相對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而言,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具有特殊性,專業性更強,涉及保險人、被保險人、醫院、護理機構等各個方面。這就要求高素質的管理機構、核保核賠人員和精算人員。因此,應加強對長期護理保險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為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創造組織、技術和人員隊伍條件。
注釋
①荊濤:《長期護理保險的概念界定》,《保險研究》2005年第5期。
②段昆:《長期護理保險在美國》,《中國保險》2001年第2期。
③任強等:《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死亡的水平、模式及區域差異》,《中國人口科學》2004年第3期。
④杜鵬、李強:《1994―2004年中國老年人的生活自理預期壽命及其變化》,《人口研究》2006年第5期。
⑤⑦黨俊武:《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是應對未來失能老年人危機的根本出路》,《人口與發展》2009年第4期。
⑥黨俊武:《中國城鎮長期照料服務體系研究》,南開大學博士論文,2007年。
篇4
[關鍵詞]長期護理保險;人口老齡化;健康
中國建設《“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針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現狀,明確提出要實施健康老齡化行動,促進醫療與養老的深度融合,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long-termcareinsurance,LTCI)制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為應對家庭照料與醫療護理服務無法滿足規模激增的失能人員需求時采取的一種風險應對措施。目前國際上的做法主要分為以德、日為代表的社會保險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商業保險模式和以英國等福利性國家為代表的津貼模式,在制度選擇上都與本國實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一定相關性??紤]到我國的特殊國情,本研究認為我國應建立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廣泛覆蓋需求人群,發揮基本保障作用,并以商業長期護理保險作為補充,更好地保障制度運行。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強調國家頒布護理保險法律,以社會化籌資的方式,對失能人員(指由于患有慢性疾病或處于生理、心理傷殘狀態而導致生活不能自理,在較長時期內,需要依賴他人進行日常照料才能完成基本生活活動的人群)所產生的護理費用進行分擔給付[1]。它類似于保險型國家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強調風險共擔及多元籌資。本文主要分析德國、日本、韓國的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并結合國內相關探索對我國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出相關建議。
1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的基本特征
長期護理保險在德國、日本、韓國是作為與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并行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種制度,具有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諸如國家強制性、社會互濟性、普適性、公平性和福利性。另外,縱觀這3個國家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做法,存在許多共性。
1.1以社會保險作為籌資的基本方式,并輔以多種方式補充
在德國、韓國、日本模式的籌資體系中,社會保險都是護理保險基金來源的重要渠道,基本都是通過保險繳費及財政補貼來建立基金池子,但各國長期護理保險的繳費率有所不同[2]。除了采用社會保險作為籌資的基本方式,實行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的國家還會采用多種方式來補充社會保險費用,包括稅收補助低收入人群,引入私人保險加強市場競爭和設置自付費用抵御道德風險、約束濫用行為。其中私人保險可能是多數中等收入國家最不愿意選擇的制度,因為在高收入國家體系中,這一渠道已經導致了供給市場失靈[3],故我國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設計時也要引以為鑒。
1.2立法保障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法律地位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國家都出臺了專門的護理保險法來保障該制度的順利實施。例如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的德國和日本分別于1995年、2000年相繼頒布《長期護理保險法》,隨后韓國也在2008年出臺了相關立法。健全的法律法規不僅為長期護理保險指明了發展的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制度的貫徹落實。因此,我國要發展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也要保障立法先行,為相關政策的執行提供穩定的環境。
1.3建立了護理需求評估與護理強度、保險金給付水平掛鉤的制度
為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各國普遍建立護理分級,以嚴格的評估體系來確定保險給付水平。長期護理保險與醫療保險不同,它需要對申請者的失能狀況進行評估,不同等級享受不同的護理服務時間以及給予不同標準的保險金。德國建立3個護理等級,由德國醫療保險基金的醫療審查委員會組織評估[4]。日本則將其分為7個等級,由地方護理認定審查委員會組織評估;韓國將其分為3個等級,由等級判定委員會組織評估。
2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國家經驗的對比分析
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最具有代表性的國家是德國、日本與韓國,政策移植使得3個國家的制度具有極大相似性;但由于3國特定的經濟社會形態和福利文化,同為多方籌資的社會性長期護理制度安排又存在較大的差異。
2.1籌資機制
籌資渠道往往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運行初期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是維系制度運行的血液。在3個國家籌資機制安排中,政府補貼、保險繳費和個人自付比例有所不同,具體來說,德國長期護理保險資金的籌集主要依靠保險費及政府補貼。要求個人收入水平低于強制醫療門檻的,必須加入長期護理社會保險體系;而高收入者則可有權選擇加入社會保險體系或購買強制性商業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繳費率是個人收入的1.95%,分別由雇員和雇主各承擔一半費用。個人自付比例為0.85%,是所有實行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的國家中自付比例最低的。日本實行強制性全民長期護理保險,護理保險金來源包括向被保險者征收的保險費及公共稅收,保險費和政府財政分別負擔50%,其中政府負擔的50%中由中央財政支付25%,都道府縣和市町村各負擔12.5%[5]。保險費繳納標準分65歲以上和40~65歲兩個年齡段設定.韓國的籌資主要是以稅收為基礎的方式及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其中,社會保險制度是首選,因為政府不愿意提高稅率,也因為韓國民眾較熟悉社會保險提供醫療服務的模式。護理保險基金是按醫療保險保額與長期護理保險繳費率相乘所得費用為標準征收的,保險繳費率是工資的0.38%,由雇員和雇主各承擔一半。護理服務費用的分擔比例為:長期護理保險支付60%,政府財政支付20%,個人自付20%[6]。
2.2保障水平
保障水平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運作和成本控制的關鍵問題。被保險者的需求是否得以保障,取決于保險給付的范圍、形式及強度。對于給付范圍各國護理保險法案細則中都有明確標準。給付形式主要分護理機構補助和居家護理補助,且各國機制都傾向于鼓勵居家護理。補助的金額也是保障水平高低的強有力反映,具體金額多少取決于評定為什么等級標準。德國的系統較為復雜,涵蓋現金、實物、服務、技術等多方面,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受益人可自行選擇護理形式,其中大部分在家護理的申請人會選擇現金補助。比較具有創新性的一個設計是,受益人的家庭成員也可通過向老人提供護理服務來掙取勞務費,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護理人員不足的壓力。而在韓國,現金補貼只在一些特殊情況,如因居住在島嶼僻壤等顯著缺乏長期護理機構或者因天災等難以利用其他護理給付方式,只能依靠家庭進行護理時,由長期護理保險工團向保險者給付家庭護理費[7]。日本與德國、韓國相比對于給付范圍和形式的規定更為細致,甚至規定了老年人可享受的具體服務內容、時間和費用,延續了其在基本醫療保險上的風格。護理法規定不準現金給付,只能提供護理服務,有居家護理和專門機構護理兩種形式供選。
2.3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經濟發展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實施從最開始的資金籌集到最后護理服務的落實都需要足夠的經濟力量支持,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國家很難做到全民覆蓋的護理服務保障。德國、韓國、日本的人均國民經濟水平都處于國際較高水平,日本實現了全民覆蓋的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德國在實行社會長期護理保險?;镜耐瑫r,針對高收入人群對于更高品質護理服務的需求還引入了私人保險。全面推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不僅對于國家財力有嚴苛要求,同時也會對經濟增長產生積極作用,諸如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促進資源更有效分配。相比德國、日本、韓國,我國居民人均消費水平偏低,加之地區發展不平衡導致構建全國性制度難度更大。應允許各地在統一的制度框架下依據當地人口結構、物價水平和收入狀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并隨著當地經濟水平發展適時做出調整。
3國內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的地區實踐分析
國內關于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的探索主要是以青島、長春及南通為代表,這幾個地區在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籌資機制、保障水平上形成了各自特色的模式。
3.1青島試行城鄉統一的醫療護理保險制度
青島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出臺《關于建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試行)》,率先試水,將長期醫療護理納入城鎮職工和居民社會保障的制度性框架,后又于2015年實現城鄉統一的護理保險制度。在籌資模式上,主要來源于醫保統籌基金,按固定比例從中劃轉;另外,政府每年也會補貼2000萬元。為防止護理保險基金崩盤,明確當基金出現超支時,先由所在市醫?;鹩枰詮浹a,仍無法實現收支平衡的,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程序報市政府,研究確定財政分擔[8]。在保障水平上,青島主要是根據參保人需求有選擇性地提供“醫療專護”“護理院醫療護理”“居家醫療護理”和“社區巡護”4種醫療護理形式,而對于日常照料卻未涉及。
3.2長春主要針對失能人員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初出臺了《關于建立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的意見》,以在醫療保險和醫療護理間搭建一個平臺,保障失能人員日常照料和醫療護理需求。在籌資來源上有3個渠道:①主要是從醫保統籌基金定比劃轉;②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歷年結余中進行劃撥,因長春市經過調研發現實施長期照護保險的資金僅需醫保基金結余的5%,可在保證醫?;鸢踩\行的情況下,實現護理保險金籌集[9];③財政補助資金。在保障水平方面,考慮到照護保險保障范圍大,多為失能老人,它們屬于體弱、慢性病患者,家庭醫療負擔較重,故長春市對于失能人員日常照料和醫療護理的報銷比例設置高于基本醫療保險。
3.3南通采用“社商合作”方式運行基本照護保險制度
南通市于2015年底出臺了《關于建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的意見(試行)》,意欲建立社會保險主導,商業保險輔助的基本照護保險制度新模式,在具體做法上與德國有很多相似性,本研究認為是最具全國范圍內推廣價值的。①在制度設計上實現了籌資的多元化,不再僅靠醫保基金結余,而通過個人繳納、醫保統籌基金劃轉和政府財政3種渠道定比籌資,以社會力量捐助、福彩基金贊助為輔構建基金來源結構。②在保障水平上,按照接受服務的地點不同設定不同支付標準,在醫療機構照護床位接受服務的需符合特定條件,補償標準為60%;在養老服務機構照護床位接受服務的,照護基金支付50%。值得一提的是,對于上門照護服務構建了一系列較全面的支付標準,主要是按具體服務項目付費,并通過設定月度1200元的限額來約束濫用行為。
4對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構建的未來展望
建立合理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涉及許多相關政策,需要數年準備時間,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應從地方試點積累經驗到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制度體系。具體的制度構建展望如下。
4.1制度定位———構建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并以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輔助
目前國際上典型的制度模式除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外,還有以美國為代表的商業護理保險模式和以英國等福利性國家為代表的津貼模式。實行商業性護理保險模式的國家政府通常未建立公立護理保障制度,民眾需自行購買保險服務;由于信息不對稱常導致市場失靈,且保費也呈不斷上漲趨勢。津貼模式資金通常來自地方財政和中央政府的輔助支持,這些國家的照顧待遇優渥、保障范圍廣,但服務供給效率通常較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決定需建立由政府主導、全民共享的社會性長期照顧制度,但由于中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不足以支撐巨額保費支出,故需同時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作為輔助。
4.2籌資———創建穩定可持續的多元籌資和費用控制機制
籌資模式選擇是當前我國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面臨的最大現實問題。國外和我國試點地區社會性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機制的分析,以及我國老齡化嚴峻形勢對于護理費用的大量需求決定了單獨依靠企業、個人繳費或者政府都無法維系資金可持續運轉。故最可行的做法是效仿德國和韓國,通過企業、個人和政府定比繳費建立社會保險資金,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籌資,實現風險共擔的多元籌資模式。其中,由于當前社會保險中企業和個人的繳費壓力已經比較大,故政府要對長期護理保險投入大量資金。另外,為保障基金穩定可持續運行,建議政府可委托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來管理整個體系的運營,商業保險公司因其專業性,對于提高費用控制能力更具敏感性。
4.3保障水平———構建科學合理的給付模式
相比德國、日本、韓國,國內地區試點城市存在覆蓋人群有限、給付方式不明確、照護服務基礎設施匱乏等問題。首先覆蓋人群應基本保障護理服務需求強烈的失能人員,另外政策上要給予護理服務產業發展大力支持。關于長期護理保險的給付方式,從國際經驗來看一般是采取服務供給和現金給付兩種方式。二者皆有利弊,選擇的標準要依據護理服務的基礎設施充足與否和服務供給的可及性和便利性[10]。服務供給有利于制度的推行,且可以更有效滿足完全失能人員對于護理服務的需求;但需要包括服務機構和專業護理人員在內的護理系統支持,另外它可能會滋生醫療資源浪費現象。現金給付給予參保者較大的機動空間,可以自行調配護理基金使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在現階段我國護理服務產業發展滯后的條件下,可以考慮提供服務供給的同時,對于不方便接受護理服務的人群給予現金補助,如對于護理條件極度匱乏的偏遠農村及社區便可以采取此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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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背景;特點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5.068
1 引言
隨著我國人口結構的變化,人們對于醫療保險有著巨大需求,強制性的社會醫療保險能夠滿足人們的共性需求,但無法滿足人們在失能、護理等方面的多樣化需求,對于需求間的差異則需要商業健康保險提供補充保障。但目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緩慢,甚至停滯不前。為了緩解商業健康保險與人們對于健康保障需求之間供不應求的狀態,2014年8月國務院《“新國十條”》,指出要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11月《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肯定商業健康保險的“主力軍”地位,且第一次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展健康服務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度定位了商業健康保險的功能作用。兩項法律的頒布說明未來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趨勢是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在商業保險乃至整個醫療體系中的支柱性作用??偨Y我國商業健康保險近些年的發展狀況與特點,對于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 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背景分析
2.1 國家政策支持
2009年4月,國務院《“新醫改”方案》,主要目標是盡快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同時,加快建設其他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滿足多層次醫療衛生需求,健全醫療保障體系。由于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有限,如目前我國國產藥品數量約17萬種,其中基本醫療目錄包含藥品2060種,占比僅1.2%,基本保障不能覆蓋的范圍就需要非盈利性醫療機構或商業健康保險提供保障,這就為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提供了空間。2014年《“新國十條”》及《若干意見》的明確表明了國家在醫療保險方面未來的發展方向是鼓勵、支持和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2.2 人口老齡化及醫療需求劇增
眾所周知,人口老齡化是世界上各個國家共同面臨的問題,但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增長率卻僅次于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程度最嚴重的日本,按照這種階梯式持續上漲的增長率繼續增長下去,我國將成為世界上老齡化程度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見圖1)。
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及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帶來了人們對醫療需求的劇增。由表1可以得知,2008-2012年,看病群體與人均醫藥費逐年增長,門診的看病人次平均增長率為8.9%,門診病每人次人均醫藥費平均增長率為8.6%,住院人次與人均醫藥費的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1.8%、7.5%。因此,目前我國居民對醫療保障存在著巨大需求,且需求增長率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
但是,農村居民的醫療服務購買力不強,住院的人均醫藥費用與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持平,若完全自掏腰包,農村居民可能面臨收不抵支的狀況。
2.3 保險公司經營戰略轉變
2010-2014年,我國壽險業務呈現負增長的狀態,這直接導致了人身保險與總保費增長率下滑。期間,分紅險產品增長率可忽略不計,甚至呈負增長的狀態,而此時的商業健康保險卻呈現高增長趨勢。由表2不難發現,六個保險公司商業健康保險在人壽保險中的占比均逐年增長,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的產品戰略開始向健康保險轉移。
此外,2013年8月1日,《中國保監會關于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普通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正式啟動,持續了14年之久的人身保險傳統險2.5%的預定利率上調至3.5%。費率改革啟動的背景下,面臨保費下降和利潤率下滑的潛在挑戰,保險公司產品發展戰略向商業健康保險適度傾斜。
3 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現狀
3.1 保險規模小,經營主體集中
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規模較小(見表3),從絕對量上看,2009-2014年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從574億元提高到1587,保費規模有了大幅度提升,從相對量上看,其在人身保險中的占比從7%提高到了12%,但占比仍然較小,根據發達國家經驗,這一比例應在20%-30%。健康保險在人身保險中的比例如此之小,更不用說在整個商業保險中的比例了。
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成現在的規模與經營主體集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目前我國專業性健康保險公司只有四家,與市場上存在的124家保險公司相比(截止到2011年),占比不足4%。此外大多數壽險公司與財險公司也經營不同規模的健康保險業務(見表4),排名前三的保險公司占比更是高達55%左右,可以想象其它一百多家保險公司商業健康保險的市場份額有多小。
3.2 增長速度快,發展水平低
由圖2可以發現,商業健康保險的環比增長率呈現波動狀態,在2000-2003年波動劇烈,增幅較大,2004-2011年稍顯平緩,與人壽保險增長率及人身保險增長率增幅周期大致相同。2012-2014年商業健康險增長率明顯超越人身保險及總保費增長率,呈現階梯式上升趨勢,增長速度非???。
雖然健康保險的增長速度可觀,但其發展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從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兩個角度,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水平滯后于全國保險水平。從我國保險市場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見表5),2008-2013年,商業健康保險密度不斷增長,但保險深度幾乎不變,且都遠不及相對應年份的全國保險及人身保險的保險密度與保險深度。從保險密度與保險深度來看,健康保險的發展水平也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3.3 居民觀念錯位,政府激勵力度差
縱觀整個保險市場的發展,我國保險密度與保險深度都與發達國家有不小的差距,健康保險也是如此,影響其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保險意識差,存在僥幸等錯位心理。截止到2013年末,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率近乎100%。雖然大多數居民已經認識到慢性病及很多重大疾病的發病率擴大且發病平均年齡提前,但他們覺得有社會保險就夠了。居民僥幸心理突出,甚至一些居民認為不能報銷只能自認倒霉。此外,對于“國家保障”仍有嚴重依賴心理的居民,高度懷疑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的經營目的,甚至有些居民看到推銷保險的人員,就覺得騙子來了。
我國居民對商業保險的態度只有在國家政策支持與肯定商業保險的前提下才可能慢慢得到改觀,否則商業健康保險很難在這部分人群中開展市場。因此,政府的激勵機制在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過程中顯得尤為關鍵。
4 商業健康保險發展趨勢
4.1 保險規模增大,經營主體多元化
從需求的角度看,人口老齡化及預期壽命的延長伴隨著對護理及失能保險的需要,必將促進商業健康 保險規模的擴大。從供給的角度看,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基于供需平衡理論,健康保險的經營主體應趨于多元化。如果從目前我國個人衛生支出費用角度判斷,則不難發現商業健康保險廣闊的發展前景。2013年,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為33.88%(見表6)。但占比較高,而這一部分正是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空間。若將個人衛生支出部分的部分全部轉化成商業健康保險費收入,那將相當于健康保險2013年近全年的保費收入。
4.2 增長速度持續,發展水平提高
從健康險保費增長率與個人衛生費用增長率的對比情況看,2000-2013年,健康險的保費增長率基本都明顯高于個人衛生費用的增長率,這表明仍然有更多的人參與了健康保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擠壓了個人費用的增長(見圖3)。在保險公司產品發展戰略向商業健康保險轉移的背景下,2012年以來健康保險已經實現了高速增長,再加上最近保險公司積極推進的新型健康保險產品,健康保險繼續維持高速增長且發展水平不斷提高是大勢所趨。此外,《“新國十條”》提出到2020年實現我國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的目標,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人均3500元。若商業健康保險按照此目標發展,除保險規模將翻幾番外,發展水平也將得到顯著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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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論文摘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降制度是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基本組成部分。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支律條件都已基本具備,但仍存在主、客觀兩方面的制約。
國際經驗表明,只要具備了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每個國家和地區均可以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針對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特點,我們要構建的合理有效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按照“水平適度、覆蓋廣泛、層次多樣、逐步推進”的原則,首先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本目標體系,因為它面向的是最廣泛的和最弱勢的群體,以保障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為宗旨,體現了追求社會公平和公正的人本精神。在此基礎上,努力發展商業人壽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障方式,積極探索農村社區養老福利事業。目前,中國農村已基本步人總體小康,構建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經濟社會條件雖說不很充分,但顯然已經趨于成熟。
一、構建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基本支撐條件已基本其備
大量的研究顯示,構建一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需具備的基本支撐條件主要有:農業gdp的比重、農業勞動力的比重、人均gdp等經濟條件,農業人口比重等社會條件。
1.農業gdp的比重和農業勞動力的比重。1957年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聯邦德國,糊寸農業產值占gdp的比重僅為5.7%,農業勞動力結構份額為13.7%,而工業產值占gdp的比重為54.5%,工業勞動力結構份額為47.3% 。20世紀50年代的德國已是十分發達的工業化國家,農業的發展完全依賴工業剩余的支援;日本1971年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時,農業占gdp的比重由20世紀50年代初的25.6%下降到8%,農業勞動力人數由50.9%下降到14.7%;北歐古老的農業國丹麥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1891年),相對于英、德、法等國,其工業化要晚得多。20世紀印年代前后,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丹麥的農業份額也加速下滑,農業占gdp的比重由20世紀60年代的14%下降到1976年的6.9%。波蘭20世紀70年代中期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時,農業份額相對于其他發達國家要高些,但也僅有14.5%。13個歐盟國家在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時,農業gdp的比重在3. 1%一41%之間不等,平均數為16.2%。我們不能不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即各國在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時,面臨的共性問題都是農業份額的銳減,農業在各部門中的地位已經顯著下降,農村社會問題日益嚴重。
改革開放近30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在工業化程度和國民經濟得以顯著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類似發達國家的情況,即“三農”問題進一步加劇,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成重大威脅。“三農”問題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能否從根本上解決,成為全面小康社會能否實現的關鍵?!?004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農業占gdp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28.1%下降到2003年的14.6%;農業勞動力人數也由1978年的70.5%下降到2000年的50%和2003年的49.1%。這說明,中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農業條件已經具備。事實上,中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不算太早,因為像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五個歐盟國家在類似中國上世紀90年代初或更低的經濟發展階段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2.人均gdp。從各國工業化發展的歷程看,只要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就意味著一國完全走上了工業化發展的道路,即農業為工業提供剩余使命的結束。此時,為了使緩慢發展的農業與快速發展的工業和諧進步,就巫需用工業剩余來反哺農業。換言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應該是工業反哺農業歷史階段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一些典型國家和地區在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時,除斯里蘭卡(1987年)人均gdp僅368.9美元、波蘭(19’77年)是1822美元外,其他國家人均gdp都在2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更高,如加拿大(1990年)、美國(1990年)均在20000美元以上,芬蘭(1977年)、中國臺灣地區(1994年)超過了10000美元,德國(1957年)、日本(1971年)均在7000美元以上。
按美元匯價計算,中國在2002年時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初步具備了工業反哺農業即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1986年中國開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探索時,即已基本達到發達國家建立該項制度的最低起點。這說明,加世紀即年代中期的探索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構建都是符合經濟發展的一般內在規律的。
發展中國家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國并非特例。土耳其1983年建立了農民和農業工人的社會保險計劃,1999年將所有社會保障計劃整合,分別建立了公務員、雇員、自雇人(包括農場主和農業工人)的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農民按照核定收人的20%進行繳費,繳費方式靈活,繳費年限為15年,養老金出現赤字由財政提供補貼;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甚至稍微落后的印度,有20%至30%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下,作為扶貧政策,政府向低收人和沒有供養人的65歲以上老人(包括老年農民)每月提供5美元的生活補貼;實行“米保障”的越南(越南農民在退休前每年繳納4擔大米,退休后每年領取6擔大米),則以特殊的食物方式建立起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東帝墳也采取“養老糧”的農民食物養老金制度;在20世紀50年代,當時并不發達的日本也曾以類似“米保障”的方式建立過階段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農業人口比重。農業人口狀況是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是否適宜構建農村養老保險的社會支撐條件。各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時,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都很低,如日本為24.1 %,丹麥為20 %,芬蘭為40 %,波蘭為42%。農業人口的比重雖低于非農業人口的比重,但仍面臨著因出生率和死亡率下降而導致的農業人口絕對量的增加、農業人口老齡化等問題。各國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之時,往往正是老年人口壓力較大并處于上升的時期。中國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82.08%下降到入幻3年的59.47%。如果中國的gdp每年按照7.2%的速度增長,總人口按照0.8%的年均增長率增長,預計到2021)年,農業人口比重將下降至40 %。這說明,中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社會條件正趨于成熟。
這里需著重強調的是,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構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極為復雜的情況,即中國人口眾多、未富先老、進人高老齡化程度(65歲以上人口占到總人口的比例由7%上升到14%)時間短、城鎮養老保險渡蓋面還不高。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和影響,構建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何談輕松。但是,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的教訓都表明,養老保障渡蓋面不足或保障力度不夠,經濟發展水平似乎并不是主要障礙,而往往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到位和制度的非規范化,例如保障制度過于政治化、制度設計缺乏科學性或待遇計算公式不合理等所致。從這個角度講,除了經濟發展水平這個硬性支撐條件外,支撐中國構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非經濟條件還在于其本身的制度設計、政府的政策、籌資方法、資金的監管、保險資金的社會化管理能力以及法制建設進程等。中國城鎮養老保險覆蓋面過低、養老保險待遇結構上的極不平衡、“兩個確?!钡拇嬖谝约啊皞€人賬戶”的空賬運轉、逃費等等問題就是非經濟條件影響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揮應有功能的最突出的表現。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應力求注意避免這類問題的產生。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墓本支撐條件也已墓本具備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國際上被稱為社會救助制度。作為正式的社會救助制度被確定并實施是16世紀在歐洲出現的國家濟貧制度,它由國家通過立法,直接出面接管或興辦慈善事業,救濟貧民。當時,工業革命引發的激烈的社會變遷,使原本由教會或私人興辦的慈善事業無法解決層出不窮的貧困問題,國家不得不接替救濟貧民的使命。世界上普遍建立了社會救助制度的市場經濟國家的一個共同特點是,無不把貧困農民也列為社會救助對象。
關于社會救助制度的作用,除了扶貧濟困之外,還對經濟發展有拉動和緩沖的彈性作用。首先,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剛剛起步的時期,社會救助制度是一個較為“經濟實惠”的制度。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社會救助制度的創立都要早于社會保險制度,后崛起的亞洲和澳洲國家在經濟起飛時大多依仗社會救助制度;其次,在經濟發展遭遇波折的時候,社會救助制度的作用更為明顯。近年來發達國家為應付高失業率紛紛對社會救助制度委以重任。
社會救助屬于純公共產品,它不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為了防止和減少“搭便車”現象,其保障水平低于社會保險。西方國家支撐社會救助制度的資金,是通過“不論其個人特征如何,給一切窮人有保證的最低的收人”的現金轉移支付制度即“負所得稅制”實現的。在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約占整個財政收人的30%左右,主要用于社會保障的公共支出,大約也占到財政支出的20%一30 %。發達國家用于社會救助方面的開支是相當大的。1995年6月瑞典國際社會保障研討會提供的11個發達國家的資料顯示,受助者占總人口的比重一般為2%一25 %,平均數為9. 44%;救助經費占gdp的比重為0.5%一13%,平均數為3.2%;救助經費占社會保障開支的比例在5%一100%之間,平均數為29.12% 。
中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僅在城鎮得以正式建立,2002年6月以后開始實現了“應保盡?!?。這主要得益于中央財政的鼎力支持。1999年前,低保資金全部由地方財政開支,中央財政基本不出錢。1999年開始,中央撥出了4億多元,約占當年低保總支出巧億元的27 % 。 2001年,低保支出達到42億元,中央財政負擔了55%即23億元資金。
按照人均年收人627元的貧困線標準,2002年全國共有2820萬農村貧困人口,其中接受社會救濟的為2288.6萬人,占到81.08%。在接受社會救濟的人中,按傳統方式救濟的有1880.8萬人,占82 %,而按農村低保標準救濟的僅為404.8萬人,占到18%。這樣,農村社會救濟受助者占總人口的比重約為1.76%,如果按照低保救助者計算,受助者僅占總人口的0.3%,比城鎮低1.2個百分點。中國統計年鑒顯示,2002年和2003年,國家用于社會救濟福利費總支出分別為141.63億元、217.69億元,其中農村救濟費分別為44.38億元、79.80億元,僅占全國總支出的31.33%,36.66%。 2002年和2003年,全國城鎮低保金支出約占gdp的0.99%和1.33 %,農村就更低,大約比發達國家的平均數低約2個百分點。這表明,國家向農村投放低保資金仍有較大空間。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幫助農村居民減輕他們在移民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和困難。因此,今后應考慮使城市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軌乃至合為一體。
三、構建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制約因素仍然存在
主觀制約因素:認識上的分歧。在對農村是否需要構建養老保障體系上,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大都表示認同。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對現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定性定位和如何構建上。
1.農村養老保險定性定位之爭。主要有四種觀點:①中國目前不具備普遍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條件,應實行由國家倡導、農民自愿參加、以個人繳費為主(有條件的地方實行集體補助)、按照商業化原則運營的農民養老計劃。政府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和基金運營,不承擔經營風險。②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農村養老保險,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疇。政府在其中充當制度建設的倡導者和管理者角色,應在不加重國家財政負擔的條件下,由國家引導和管理農民實現養老保險自我保障。③現行制度具有商業養老保險性質,應由商業保險公司而非政府部門作為經營主體來接管和運營。④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性質,應繼續完善和推進。
2.現階段是否具備推行農村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一種觀點認為,很多農村地區已具備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條件,應積極著手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另一種觀點認為,大多數農村地區尚不具備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應該繼續堅持家庭養老方式為主。還有觀點認為,中國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應在有條件的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先行建立,中西部地區采取自愿方式、逐步過渡,重點仍應放在發展經濟上。
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形式和經辦機構之爭。一種觀點認為,農民養老金應由商業性金融機構經辦,按商業化原則運營。另一種觀點認為,仍依靠原有機構管理,但要提高經辦人員素質,改變養老金以縣級為主運營的體制,逐步將基金集中到省和中央兩級管理。將業務經辦與基金運營分開,政府不直接運作基金,逐步將基金引入市場,委托金融機構運營,實行專家理財、比例控制。
4.農村養老保險風險之爭。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制度設計存在問題,基金潛伏著支付風險;另一種觀點與之相反,認為運作和管理上的漏洞是工作問題,而非制度本身的問題,可通過加強和改善管理逐步予以解決。
5.農村養老保險去留之爭。有三種觀點:如果保留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如何對之進行改革;如果停辦,如何保證已投保的農民的利益;如果維持現有制度,將出現養老金支付風險,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果把當前業務合并到商業保險公司,必將牽涉到三方利益的協調和現有資源的重新配置,難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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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通過闡述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制度與政府職能本質特性及相互關系,論述了社會保障制度變遷和政府職能轉型,并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變遷和政府職能轉型問題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轉型時期 社保制度 變遷 政府職能
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制度與政府職能
(一)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是國家以立法形式,通過重新調整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保障人們基本生活,達到協調社會成員之間關系的一種社會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三方面構成,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社會保障具有公共性質,但針對具體項目卻又有不同的產品性質。其中,社會保險是國家從國民收入總額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財政支持組成的基金在全體成員中進行調配的過程,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排它性;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是指國家采取強制手段將高收入階層收入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或個體自愿把自己所得轉移出去,從而達到一種社會公平。這與社會保險對象不同,其轉移對象不需要受益與貢獻的對等性,因此救濟和福利在某種程度上不具有排他性。
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如下特征:以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活、維護全體社會成員的尊嚴為基礎;社會保障以國家立法為標準,同時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一致;社會保障的構建,必須體現公平與效率關系。
(二) 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政府職能
政府在社保中發揮重要作用。改革開放前,政府不斷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基金征集、管理、調整、使用等做出相關規定,它構成我國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我國明確提出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起主導作用,形成政府、企業、個人責任共同分擔的機制。隨后,國家專門成立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對社保政策的制定、實施及資金管理。
政府為社保體系的運行提供政策與法律保障。一般認為,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是社會財富和資源的再次分配,特別是在如今社會,財富和資源的分配始終受到政治和市場雙重力量的支配。社保制度要實現民主化、法制化,其法律、法規的出臺也只有政府才能夠完成和實現。
政府是社會保障產品最大的供給主體。社會保障產品具有公共性質,只有政府的協調才能實現配給的公平與資源最優化。當然,非營利組織在社保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社會保障制度約束與政府職能缺失
保障層次不足,發展力度不夠。我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有限,之前的費用全部由國家和企業承擔,沒有或很少個人的積累,個人缺乏自我保障意識和責任,近年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深化,費用逐步向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負擔過渡。但在新制度的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國家和企業仍然包攬大多,行政事業單位基本上仍由國家全包,非國有企業往往討價還價,保障項目少(孫士柱、郭甲,2003)。對此,我國有必要借鑒國外成功做法,充分吸收社會資金,設立政府(國家、地方)、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協會三層次社會保障,后兩者均屬雇主、雇員共同投?;蚬蛦T單獨投保的商業保險范疇。
社會保障管理水平較低,基金使用不合理。我國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狹窄,缺乏統一性,同時管理體制比較混亂,政出多門,導致管理協調難度大,影響了社保工作的管理效率。我國雖然經過多次的政策調整,但是社會統籌主要是實行省(區)級統籌調劑基金,參保人群雖然逐漸擴大,但城市人群仍然是參保的主體,尚未在農村全面展開。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參保比例較高,而集體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參保比率較低(龍泉,2006)。
城鄉社保的巨大差異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城鄉差別比較大,城市實行的是高補貼、高就業的社會保障制度,而農村實行的卻是以群眾互助和國家救濟為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水平明顯低于城市,特別是只要有了城市戶口,就可享有就業機會及養老、醫療等一系列社會保險與補貼。洪英和劉苓玲(2001)認為,社會保障本應惠及社會的每個成員,不應當有城鄉之別,但實踐與理論嚴重背離,使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嚴重滯后,農村嚴重缺乏社會保障必將帶來嚴重的后果。
勞動力供求關系失衡,弱勢勞工群體問題凸顯。由于人口眾多、勞動力資源豐富和經濟結構調整,以及資本和技術密集程度的提高,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力減弱,使我國勞動力供給嚴重失衡。在國有、外資和私營企業中,下崗人員總量不斷增加,部分在崗人員的勞動經濟權益也受到侵害。
法制法規缺乏,統籌的標準不統一。我國社會保障政策在最初選擇時,采取試點先行的改革方式,并由此形成以政策主導改革的社會保障現實,無法使新的社會保障制度真正走向定型發展。因而,只有依靠法律才能準確把握各方責任,才能明確界定政府、市場與民間的合理分工并充分發揮出各自的積極性。另外,我國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大部分地區都實現了省(區)級統籌,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按國務院決定和條例規定只限于地、市級統籌,但如今卻停留在縣級統籌階段,納入全省(區)統籌難度很大。同時,統籌比例區域、行業差別很大,一定程度障礙了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
轉型時期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與政府職能轉型的思路探討
完善社保體系與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支持力度。在社會保障實踐中,政府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注重制度的多層次性、覆蓋面的擴大及實施的逐漸性。在已有的社保改革中,制度的多層次及多元性受到重視;部分農村人口低下的收入水平使得不可能馬上將社保擴展到全部勞動者,政府更應考慮如何繼續逐步擴大社保覆蓋率,以及哪部分人應當優先考慮;采取“經驗借鑒-試點-推廣”模式,率先在那些有較多的非農業性就業機制的農村地區試點創新模式。同時,政府承擔隱性債務之責,加大財政支持社保改革的力度。
準確定位我國工業化階段,確定我國社保制度建設目標。城鄉統一的高水平、廣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最終目標,但我國社保制度的形成與本國經濟發展階段、歷史背景及社會環境密不可分。目前,政府的積極鼓勵,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加快推進,使我國城鄉經濟與社會問題越來越突出,但一體化社保制度建立于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高級階段,我國還處于工業化初中期階段,城鄉差距大,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制還不健全,實現城鄉統籌的條件還不具備,特別是二元結構制約了社保項目在城鄉之間的配置和統籌。因此,我國城鄉統籌必須分階段進行,同時根據重要性程度、條件和可能,在有條件或需迫切解決問題的地方試點項目,積累經驗逐步再推廣,最終實現城鄉并軌。
政府、企業、社區、團體和家庭積極參與,實現社保多元化。眾所周知,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有效運行主要由國家完成。但政府不應該、也沒有完全能力包管所有社保相關事務,因而必須實行多元化。在政府的政策調控下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揮社會各部門作用,最大限度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才是社會保障未來發展的方向。
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職責,確保財權與事權的統一。我國社會保障計劃往往集中于中央政府,但由于復雜的政府層級結構,中央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提供具有同樣效率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必須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進行明確劃分。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管理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障的地區轉移支付制度、償還養老金隱性債務、建立既定的全國統籌體系、建立全國性的法規政策體系、指導和監督地方政府的行為、建立具體社會保障計劃的跨地區收支管理系統和全國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提供與地方政府商定的其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倪志良、趙春玲,2007)。當然,不在中央職責范圍內的則由地方管理,這對于真正實現社保財權與事權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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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廊坊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開展新農保試點是國家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按照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辦公廳于 2009年 9月 4日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廊坊市和全國很多新農保試點地區一樣,以往執行的是老農保政策,面對新的形勢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其中既有共性問題也有地方自身的客觀困難,包括如何實現新老農保政策在地方的平穩有機銜接;如何實現基金的籌集、待遇的撥付,基金的監督等各環節的科學管理;如何最大限度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將新農保政策貫徹落實到位并結合自身特點不斷完善、更新合理細致的操作辦法等。本文試圖從理論分析和實踐探索的視角,對廊坊地區進一步完善開展新農保存在的這些問題進行研究,對于實現廊坊地區經濟的新跨越和促進當地社會和諧發展也將發揮良好的推動作用。
一、廊坊市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廊坊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優勢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東,北臨京都,東與津門交界,南接滄州,西和古城保定毗連,地處京津兩大城市之間,環渤海腹地,素有“京津走廊上的明珠”之稱。1989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為省轄地級市,現轄廣陽、安次和開發區,三河、霸州兩個縣級市,大廠、香河、永清、固安、文安、大城六個縣。90個鄉鎮3222個行政村,幅員面積6429平方公里。據戶籍統計,2011年末全市總人口為435.88萬人。近年來,廊坊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取得了突出成績,綜合實力和經濟總量迅速壯大,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廊坊擁有包括北京、天津兩大直轄市和京畿大省河北在內的近一億人口的消費群體,是中國北方產業和人口高度密集、城市集中、工商業發達、市場容量大、購買力強的黃金地域,商機無限,前景廣闊。廊坊、燕郊、安平、霸州四個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海內外客商提供了理想的投資場所。廊坊被新聞媒體評為“中國二十佳投資區”之一。
(二)廊坊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廊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近幾年也快速起步,特別是2009年以來,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18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合并實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號)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經過幾年的發展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的經辦網絡已初步形成。
廊坊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目前繳費設為每年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鼓勵中青年城鄉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我市按照省統一部署,結合城鄉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農村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城鄉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有能力的城鄉企業對其務工的農村居民和轄區內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可給予補貼,具體辦法由各鄉鎮、各園區、城區辦根據所屬地實際情況制定。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政府在繳費期對參保人選擇100元、200元、300元標準繳費的,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政府在繳費期,由省、市、縣按10%:25%:65%的比例分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城鄉居民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統一計息,以后按年度定期公布計息標準。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合并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原有分設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合并,統一管理。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自2012年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隨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截至2012年7月底,我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口達198.5萬人,基本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二、廊坊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廊坊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推廣和完善的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新農保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農民困惑
廊坊市新農保的試點工作已經進行了三年多,農民的參保率逐年上升,但是廣大的農村居民對制度認識還是比較模糊的,參保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隨大流參保,依然存在沒有聽說過新農保制度而沒有參加保險的情況。另外,很多農村居民對新農保制度的信任度不高,存在有很多誤解。再有,一些農民對“子女參保,家中 60歲以上的老年人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捆綁式”式參保辦法存在理解上的偏頗。他們把這一政策誤解為子女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就是父母領取的養老金。這樣的話,還不如直接自己按月給父母養老錢更安全和省心。此外,還有一些比較富裕的農民則認為新農保的保障力度不夠,把錢存在銀行更保險或者用于購買商業保險,靠自己的力量來解決養老問題。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
根據現行制度規定,農民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所構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是由中央財政補貼的 55元和省、市根據自身財力所提供的補貼組成。農民最少要繳費滿 15年,在達到 60周歲時才能領取養老金。如果他今年 55周歲,就要先把前面 10年的補齊,然后再交 5年,才能在 60歲時領取養老金。如果這個農民選擇的是 500元的繳費檔次,經測算他所能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總計是 109元。從廊坊市 2010年新調整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看,2012年的廊坊市農村低保標準是每人每年 2784元,平均每月為 232元。這就意味著現在任丘市農民所能領取到的養老金遠遠低于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再加上物價上漲因素,其養老金待遇水平根本不能滿足農民晚年的基本生活需求。據 2011年 10月份國家統計局的信息表明,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了 5.5%,其中農村上漲了 5.9%,食品價格上漲了 11.9%。快速的消費增長,也從另一方面變相地壓低了養老金的生活保障水平,養老金沒有起到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
(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1、基金投資范圍窄,保值增值率低
廊坊市現行基金管理制度規定養老基金結余額,大部分用于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指定國有商業銀行,因此受投資方式和渠道以及環境的限制,導致養老基金有效增值困難,甚至貶值。養老保險基金回報率低于通貨膨脹率,使得儲備資金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貶值。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受到當前投資環境的制約。如同其他投資計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濟發展的客觀條件,諸如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國家財政收支狀況,經濟運行中的擴張與緊縮,以及金融市場的完善發達。因為養老基金最主要的投資對象是金融資產,所以金融市場的完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到規模日益增大的養老基金保值增值這一目標的實現。二是受到政府嚴格管制的制約。這種嚴格管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難以進行有效的投資,表面上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實際上使基金遭受通貨膨脹的侵蝕。
2、社保經辦部門專業化水平、業務素質整體不高
在縣級社會保險所下,鄉鎮社保經辦機構陸續建立,但一些鄉鎮仍然臨時指定鄉村干部負責社保基金的收繳和發放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基礎設置落后也是存在的重要問題之一。資金投入不足,信息平臺建設滯后。多個機構沒有基本的電腦用來統計,整個業務流程還停留在手工操作層面,經辦自動化水平低,目前的機構網絡對于保費繳納、歸集上交、待遇領取等無法做到簡單、便捷、安全、信息平臺嚴重滯后。經辦人員缺編嚴重,業務素質偏低。根據統計,開發區很多基層經辦人員不熟悉業務流程,對養老保險政策把握不準,工作效率低、工作漏洞多,難以適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營的需要。社保經辦單位存在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產生的影響是很大的,主要集中在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統計、應保盡保工作的監督等影響上。
三、解決開發區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對新農保的信心
廊坊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 2009年開始實施的一項新制度,要想促進廣大農民積極參保,就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宣傳的目的不能僅限于讓農民知道有這樣一個政策,而應深入宣講,讓農民把具體的政策、措施搞清楚、弄明白。要通過宣講,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年輕時為自己年老生活做準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的行為,也是對父母盡孝道的行為,更是一個有利于社會安定團結、穩定發展的行為。對新農保制度的宣傳工作不是一天兩天的短期任務,而是一個長期的活動。只有通過正確而合理的宣傳,老百姓才能得到正確的認識,才能達到消除農民對新農保制度的憂慮,增強廣大農民對新農保制度的信心。
(二)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1、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營模式
一是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與投資運營體制,避免同一部門既管政策,又管基金,使監督形同虛設。并加強基金規章制度建設,健全內部財務制度與監督機制。
二是強調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以免當地政府或保險所隨意挪用個人賬戶基金,從而不利于做實個人賬戶。
三是健全養老金領取資格檢查機制。具體措施有發揮參保單位作用,通過調查問卷和居住證明的方式全面進行生存狀況檢查。
四是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建立死亡離退休人員火化信息反饋制度。
2、積極拓展投資渠道,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首先,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采取多元組合、優化投資的方式。針對最為核心的保值增值問題,應在安全適度增值的原則下出臺組合舉措,向社會保險基金發行特種國債。將養老保險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股票、企業債券、基金權證等,進一步提高盈余率。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統計:世界各國養老基金的投資方式,一般為公司股票占60%、公司債券占17%、政府債券占6%、短期貸款占3%,有擔保貸款占60%。廊坊市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通過合理有效的投資渠道和管理模式來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這是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而又艱難的戰略任務。
其次,可以嘗試推行委托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委托給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可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和運營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為因素造成的投資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又保值增值。
因此,建立和拓寬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渠道,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優化基金保值增值的環境,對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加快專業化、信息化的養老保險經辦網絡建設
針對廊坊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現狀,一方面必須加大管理建設投入。配備較為先
的管理硬件,加快信息化建設平臺網絡,為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另一方面配齊經辦人員數量,加大基層管理人員、提高養老保險經辦人員的專業素質、特別是一線經辦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其業務素質,建立起一支高素質、專業化、信息化的經辦管理團隊,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這是關系到開發區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能否科學化、信息化、快捷化的重要問題,因此,必須給與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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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企業年金;會計準則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一、我國當前企業年金會計實務處理的現狀分析
我國養老金制度以前實行的是國家和企業大包大攬的制度,直至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進行養老金制度的改革。在會計確認上,很多企業都按照基本養老金的會計確認方法,而不是以企業當期應付的企業年金支付義務作為企業年金成本的確認標準,這種收付實現制的處理方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也不利于更好地衡量企業真正應付的企業年金支付義務。
二、關于我國當前企業年金會計規范的思考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第四條對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了如下規定:“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后者即為企業年金。同時就企業年金會計核算專門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規范了企業年金作為獨立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列報,規范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層面的會計處理,目的是解決企業年金投資股市后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企業會計主體與基金主體界限模糊。2006年2月正式頒布的此份準則規范的對象除了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還增加了委托人。根據《信托法》:“企業年金基金的委托人一是指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即法人;二是指企業職工,是自然人”。此份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委托人是指作為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因此會造成這樣的困惑:在企業財務系統中,是以企業為主體,還是以基金為主體對企業年金進行核算。計提年金的企業是否需要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與報告。
2、內容上更多地具備了特殊行業準則的特點。作為具體會計準則,一般以基本準則為理論基礎,把發生在企業中帶有共性或具有特性的某個或幾個會計業務,在要素的概念、確認、計量、記錄和披露等方面加以具體規范。我國目前企業年金制度發展初期,由于業務發生頻率較低,我國所頒布的企業年金會計準則是針對特殊業務的具體準則。從相應的會計準則內容上看卻屬于特殊行業的具體準則,規范的重點針對的仍然是年金基金受托機構的信托業務,因此只能對企業的私人養老金業務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進行有限的指導。3、無法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準則中的企業年金建立在企業年金基金的層面上,針對的是企業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而無論國際會計準則(IAS)還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FAS)和英國財務報告準則(FRS),其所針對的僅是企業,因此會計核算的主體范圍有差別。其次,IAS、FAS和FRS都對確定繳費型計劃和確定受益型計劃的會計確認、計量與披露分別進行了規定,并以確定受益型計劃為重點。而目前我國企業對確定繳費型年金的會計核算遵循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對于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的運營管理的會計核算則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對于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卻沒有任何會計規范可供參考,這樣最終導致企業年金業務會計處理各自為政的狀態,不利于特定業務的統一核算。資本流動的全球化要求提高會計信息在國際范圍內的可比性,近年來我國頒布一系列會計準則,在結合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力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因此對于企業年金計劃這種新型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應該借鑒國際會計準則,考慮在我國實施的可能性與適用性,可進行必要的修正,從而使我國上市公司正確核算企業年金業務有章可循。
三、規范與加強企業年金會計核算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養老金制度正由單一型變為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政府為了彌補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高覆蓋、低保障的不足,鼓勵企業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基于企業與職工利益角度的企業年金會計核算體系,規范和加強企業年金會計核算。
首先,雖然近兩年我國企業年金發展較快,但大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與核算,少部分由企業自辦、商業保險或工會經辦。這種單一的組織形式帶來的問題很多,我國應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逐步建立與完善企業年金組織形式與會計核算模式。
其次,我國就企業年金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年金基金》,它的作用在于規范企業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的會計核算處理,為企業年金基金的統一會計核算奠定了基礎,但我國就企業年金計劃的會計核算并未形成企業年金專門的會計規范,因此,為了使企業年金會計準則同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范圍相一致,應針對上市公司或其他企業專門制訂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準則,便于各類企業采用,從而有利于企業年金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最后,在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體系中,由于涉及大量的精算假設、精算方法、折現基礎以及必須對許多復雜的未來事項進行估計,因此這種類型的企業年金計劃一直未納入我國的會計核算體系中,但我國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計劃是有市場需求的。我們需要發展多種類型的企業年金,積極培養精算人才,使企業年金有關經濟事項能進行正確的會計確認,同時會計計量也能在相關性的基礎上達到可靠性的標準,為會計記錄與披露打造平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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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養老保障 國有企業 湖北省農信社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干預收入分配問題和協調社會經濟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手段。我國現今養老保障制度已經實行幾十年,湖北省農信社作為湖北省重點國有企業,既不同于機關、事業單位,也不同于民營企業,在養老保障工作中有著其自身的特點。因此,探究省農信社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并制定出相應的對策,具有很強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研究意義
“十三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轉型發展將進入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完善的階段。人口老齡化的發展、城鄉一體化的快速推進以及轉型期城鄉社會風險趨于顯化,對我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建設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能夠為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提供大助力,而且真正將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統一起來,強化人民個人與國家整體之間的利益共同體關系?!笆濉币巹澖ㄗh中關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不僅清晰勾畫出未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藍圖,而且還明確了圍繞公平和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養老保險改革目標。
國有企業社保工作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隨著我國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升到戰略高度,能否做好國有企業社會保障工作,對于能夠維護國有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國有企業必須充分認識加強社保工作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湖北省農信社作為湖北省內營業網點最多、服務范圍最廣、存貸款規模最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了全省銀行機構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戶貸款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小微企業貸款,是全省支農服務的主力銀行和小微企業的伙伴銀行。省農信社在業務經營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一直努力推動自身轉型發展,為改革發展不斷注入新的活力,為全省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取得驕人業績的同時,自身養老保障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例如養老金水平偏低問題、企業年金保值增值問題、社保專業人才匱乏問題等。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好,不利于增強企業職工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不利于建設良好的企業文化,甚至進一步阻礙省農信社的健康發展。
二、省農信社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
(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截止到2016年底,省農信社共計有28070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截止到2017年1月份,省農信社共計有退休職工9076名,退休職工月平均養老金2754元,月最高養老金5807元,在崗職工平均年工資收入10萬元左右,不同地區的退休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為50%左右。
(二)企業年金
為了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員工福利制度,加快建設企業補充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職工長效激勵與約束機制,省農信社于2011年開始建立實施《湖北省農村信用社企業年金方案》,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省農信社養老保障體系。省農信社的企業年金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其企業年金的方案制定、基金管理運營等方面還存在不夠完善成熟的現象。
(三)商業保險
當前省農信社商業養老保險參與度較低,人均長期壽險保單持有量遠低于發達國家企業1.5份以上的水平,這主要是因為:
一是職工整體的風險和保險意識不強,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二是商業養老保險相對于其他個人儲蓄方式無明顯優勢;三是法規對于保險費率的限制使得商業養老保險的投資收益率相對于其他投資渠道(地產、股票、基金、國債、信托等)長期處于競爭劣勢,在高通貨膨脹率的環境下該劣勢更為明顯。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持續下行和企業年金覆蓋率的走低。
除三大支柱外,省農信社于2013年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開始執行《湖北省農村信用社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指導意見(暫行)》,根據文件精神,農信社退休員工生活補助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處級每人每月補助600元;科級每人每月補助500元;一般員工每人每月補助400元。該退休生活補助成為了員工福利計劃的一部分,有助于保障退休職工平均生活水平。
三、省農信社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金水平偏低
需要指出的是,養老金水平偏低既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也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共性問題。這其中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原因:一是存在地區差、行業差、退休早晚差等現象;二是政策性問題,各系統在不同改革時期帶來一些政策性差異反映比較突出。
(二)職工對基本養老保險認識不足
一是部分職工混淆了養老金和醫保的概念,提出當前的醫療費報銷比例太低,希望單位能提高醫保報銷比例。事實上,醫療費報銷比例的依據是單位所在地區的相關醫保規定和條件,而不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醫藥費和退休金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
二是還有部分職工認為養老金不夠用,沒有認識到養老金的功能――只保障退休人員的吃、喝、穿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是職工普遍沒有意識到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他們更關注的是每月看得到的工資收入,對本人的養老保險情況了解不夠,也不加以核查,很難發現繳費中存在的問題。
四是大多數職工沒有對自己的養老風險給予足夠的重視,并且缺乏對未來經濟需求的清晰認識,低估了必需的儲蓄金額。
(三)企業年金保值增值問題重視不夠
省農信社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人由嘉實基金、易方達基金、長江養老、太平洋養老、國壽養老五家公司組成,投資管理比例按照業績來進行調整。但投管人不保底不保收益,權利和義務不對等,造成省農信社作為委托方反而處于被動局面。另外,由于金融市場整體下行所造成的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潛在的通貨膨脹因素和利率波動影響,基金風險控制和保值增值問題是嚴峻的考驗,
(四)激勵機制有待完善
現階段省農信社運用激勵機制的現狀亟待改善,主要表現為激勵機制的運用方式較單一,忽視企業人才激勵的多樣性,未重視人才的長期激勵。例如:省農信社2013年《湖北省農村信用社企業年金方案》文件中提到“特別貢獻獎勵”,獎勵條件為:被省部級以上政府評為先進個人的員工或經省聯社社員大會確認需獎勵的員工。獎勵標準為:被省部級以上政府評為先進個人的員工,獎勵標準為本人當年一個月工資(含績效);經省聯社社員大會確認需獎勵的員工,獎勵標準由省聯社社員大會確定。有職工提出“省部級以上”概念界定不明確,獎勵一個月的工資激勵力度不夠,且只有極少數職工享受了獎勵,這樣的機制對于絕大多數職工而言沒有起到實質性激勵作用。
(五)專業社保人才嚴重匱乏
一是人才數量稀缺。以省農信社機關為例,社會保障專業畢業的職工僅三人,人力資源部的社保專員僅一人。面對大量要開展的社保工作,如此低的社保人才數量遠遠不能夠滿足現實需求。
二是社保人才專業性不夠強。以黃岡市和荊州市下屬支行的社保專員為例,社保專員對社保專業知識的認識還有一定的偏差,對社保管理工作的規范性不足。
四、優化省農信社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議
(一)加強職工養老知識培訓
勞動者對養老保險政策知識的理解和運用關系到其退休后晚年生活的質量。省農信社職工大都未接受過專業的養老知識培訓,對養老保險知識的理解和認識仍停留在膚淺、感性的層面,對未來的養老生活缺乏科學合理的統籌規劃。認識到養老保險的功能和意義,能激發職工參保的積極性,讓職工把參保視作自己的權益。
退休養老規劃是個人理財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們為了在將來擁有高品質的退休生活,而從現在開始進行的財富積累和資產規劃。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一個科學合理的退休養老規劃的制定和執行,將會為職工幸福的晚年生活保駕護航。具體的規劃內容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合理安排退休生活,盡量維持好的生活水平;二是明確退休后所需要的生活費用;三是了解養老金來源渠道;四是因人而異配置養老投資工具。
省農信社應定期組織干部職工養老政策知識培訓,提高職工養老保障意識和能力,另外邀請專業理財師授課,針對職工的不同養老需求提供多元投資理財計劃和平臺,進一步保障職工的退休生活。省農信社應深入廣泛地開展好宣傳工作,利用宣講會、內部刊物、微信服務號等多媒介、多渠道地進行養老知識宣傳,組織業務員深入企業一線,召開養老情況通報會,幫助職工樹立風險保障意識。
(二)抓好社保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密切聯系高等院校的專業師資力量,培養社保專業人才。在武漢地區,例如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高校具備著優質教師資源和科研隊伍,省農信社與之展開長期校企合作,通過校園招聘,不但能夠引進一批專業社保人才,而且可以及時吸取與時俱進的思想和觀點,從數量上充實了人才隊伍,也從質量上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是開展周期性的在職培訓和脫產培訓,切實強化在職人員的社保知識素養。與上級勞動保障部門或專業機構合作,不斷提升社保專業人才隊伍的知識素養和專業服務水平,對于參加培訓的人員可采取相對適當的激勵措施。
三是定期進行崗位輪換機制。工作人員長期在同一崗位工作,就會缺少滿足感,產生倦怠情緒。實行定期的崗位輪換機制,不但可以培養全能型的人才隊伍,還能提高社保工作經辦效率和工作滿意度。
(三)建立實質性激勵機制
2016年省農信社二屆八次社員大會重點部署了八項業務經營工作,其中一項就是“要創新激勵模式,完善股權激勵和績效考核機制,優化人力資源,激發內生動力?!睘榇耍∞r信社應進一步擴大激勵范圍、豐富激勵方式、提升激盍Χ齲憾雜諢竦謾案卸農信十大人物”、“優秀員工”、“技術能手”、“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的職工,可采取享受專業技術津貼、按其服務年限提高期權賬戶劃轉實權賬戶比例等激勵方式,對于特別優秀者,地市級農信社可給予其股權激勵。這樣既能培養職工更強的歸屬感,也能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到省農信社的隊伍中來,推進企業管理上的轉型升級。
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需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二是激勵機制要多層次、多渠道,隨時代、環境、市場形勢的變化而不斷發展;三是充分考慮員工的個體差異,實行差異化激勵;四是以人為本,保持公平,慎重獎勵。
(四)制定退休職工生活補助動態調整機制
要制定退休職工生活補助動態調整機制必須結合國家和湖北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物價指數。參考城鎮職工養老金征繳辦法與其工齡(即繳費年限)、費基數以及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相關的,因而在制定生活補助調整機制時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出發:一方面補償物價上漲造成的貨幣貶值,使退休職工的生活質量不會因通貨膨脹而下降;另一方面要讓更多的退休職工共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在追求效率的同時更加注重公平。
(五)完善多元參與機制,調動各方積極性
省農信社養老保險必須堅持多個主體共同參與的方針,多元參與機制不變,企業決策層、在職員工和退休員工都應參與到制度建設中來,并要充分激發各個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多元主體參與原則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是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突出特點之一。各個主體在制度責任分擔方面所承擔的責任比例是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決策層應不斷明確和強化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的責任和義務,當然,這種承擔和支持應限定在基本的、適度的水平,可以引導但不能過渡干預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形式。
當前社會保障理論不斷更新與完善,企業社會保障體系內容也在逐步豐富,省農信社還應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各大高校及研究所的溝通聯系,廣納諫言,群策群力。研究省農信社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戰略,不斷探索科學先進的管理模式,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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