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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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組織領導
1、成立縣2012年高考試卷安全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在縣考區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高考試卷保密工作的領導。
組 長:
副組長:
2、試卷保密工作聯合檢查組:
3、試卷保密工作責任人:
4、試卷保密室負責人:
5、試卷值班與巡邏人員:
二、防范措施與處置辦法
1、規范保密室硬件建設,健全制度。提前兩周檢查保密室鐵門、鐵窗、鐵柜是否完好;檢查紅外線報警器、錄像監控設備、值班電話能否正常使用;滅火器是否有效;查看保密室合格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查看《保密室負責人職責》、《值班巡邏人員職責》、《保密負責及值班巡邏人員規定》、《試卷保管保密規定》四項制度是否健全;《試卷保密室值班巡邏記錄》和《試卷答卷接收和發放記錄》是否準備到位。以上幾個方面由招辦李秀杰負責,張昌海督辦,如存在問題,在5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嚴格標準選聘、培訓試卷接送、保管人員??紖^、考點挑選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高考,遵紀守法,責任心強,忠于職守,身體健康的干部、教師和公安干警承擔試卷接送、保管工作。由招辦主任趙國圣、縣保密局副局長江敏負責組織保密工作培訓。
3、試卷運送:由招辦副主任鄧倫勛同志帶隊,李秀杰、田密及公安人員一名,負責赴省領取試卷。選用車況完好,配套完善的面包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及其他物品,不得在中途停留就餐,堅持卷不離車,車不離人。途中如遇交通堵塞等異常情況,及時與考區值班室取得聯系,通報相關情況;如遇嚴重事故,迅速撥打110報警,請當地警方予以保護。及時向考區負責人報告,由考區向上級報告作出應急處理。試卷安全到達保密室后,由李秀杰負責第一時間向省考試院值班室報告。
4、試卷保密:試卷進入保密室及時入柜、密封。由陳紅掌管保密柜鑰匙,李秀杰掌管保密柜密碼及防盜門鑰匙。啟動保密室監控設備,實施二十四小時全程錄像備查。加強教育局門衛責任,啟動院內紅外線監控設備。由張昌海、田密及兩名公安人員24小時晝夜值班與巡邏。保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工作規定》,認真履行其職責,作好值班與巡邏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崗位。工作責任人:張昌海。
5、試卷分發與回收:考試期間,試卷集中存放考區保密室,開考前1小時由考點到考區保密室領取試卷,采取考一場,領一場,送一場的辦法。各考點要按照要求,專人專車,警車護送,按規定路線、時間接送試卷。嚴格辦理試卷交接手續。試卷在接送途中不得停靠和搭乘無關人員,如遇交通阻塞和其它事件,迅速繞道而行;如遇緊急情況,立即報警110,請求增援,并速報考點及考區委員會。試卷及備用卷都必須存放考點保密柜中,要有兩人值守??荚嚱Y束,回收的試卷、答卷、草稿紙,必須及時送回考區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由李秀杰負責清點和記錄。
6、考試過程試卷安全:監考員領取試卷要認真核對科目和數量,簽字確認;往返試場堅持兩人同行;監考過程中嚴禁抄題、釋題;嚴禁考生不按規定提前出場,嚴禁遲到考生進入考點或考場;發現考生帶走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及時通過樓層協管員報告主考,迅速與考生所在學校校長和帶隊教師聯系,在封閉時間內盡快追回,嚴肅處理。備用卷必須存放考點保密柜中,如需啟用,必須由考點主考請示省巡視員,報請考試院批準,方可啟用,空白試卷由副主考登記,開考15分鐘后加蓋空白印章,裝入原試卷袋,此項責任由考點主考承擔。
7、嚴格報告與檢查制度:試卷保密室責任人李秀杰要嚴格按要求定時間向省、市考試機構報告。一是試卷安全到達考區,報告安全到達。二是堅持一日一報,每天下午6:00—7:00報告值班情況。三是堅持考一場報一場。有情況隨時報,重大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的制度。每科考試結束和每日考試結束,上報考試基本情況、舞弊情況、安全情況。試卷保密聯合檢查組每半天對試卷保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篇2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xx
副組長:xx xx
成 員:xx xx xx xx xx xx xx xx
各班班主任 寢室管理員 當日值班行政、值日教師
二、防范踩踏事故管理措施
(一)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學校領導要認真宣傳預防范踩踏事故的重要性,認真貫徹文件精神,切實將學生安全工作重心轉移到預防上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xx中心學校加強學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安全處置預案》,并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
(二)政教處、班主任和寢室管理員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救自護能力
班主任利用黑板報、專題講座和班會時間對學生開展防踩踏事故的專題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管理措施
1.課堂教學
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凡是不再本班教室上課時(如體育課、信息課、實驗課等),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將學生安全帶到上課地點。特別要注意樓梯上的安全,杜絕踩踏事故的發生。下課后任課教師要組織學生安全返回教室。
2.集會、升旗
學生到操場集會、升旗時,當日值日行政領導和值日教師迅速到指定位置維持秩序,(當日值日行政領導負責小學教學樓樓梯道;值日教師負責初中教學樓樓梯道)指揮學生有序的行走;班主任將本班學生帶到操場指定的位置。集會、升旗完畢后,值日值日行政領導和值日教師迅速到指定位置維持秩序,指揮學生有序的行走,班主任將學生帶回教室。
3.課間操、初中晚自習
課間做操和初中學生下第三節晚自習時由隨堂科任教師組織、指導本班學生有序下樓,學生全部離開后,教師方可離開。
4.晚就寢、早離寢
寢室管理人員要組織學生有序晚進寢室和早離寢室。(男寢管理員負責1至2樓樓梯;女寢管理員負責3樓樓梯)
5. 后勤保障
學校后勤服務處每周對教學樓走廊、樓梯轉角處的路燈進行檢查,及時更換燈泡。特別對樓梯通道、走廊護欄、消防設施、照明設施、應急標示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要進行逐一檢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完善安全設備設施。堅決防止因照明故障、樓道不暢等引發的擁堵踩踏事故。
6應急演練
學校沒學年至少組織一次防樓梯踩踏事故安全應急演練,通過演練,教育學生有序上下樓梯,臨危不亂的良好行為習慣,進一步增強學生自護自救的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三、踩踏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一旦發生踩踏安全事故,發現者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報告。事故現場的教師立即施救、組織學生進行緊急疏散。
2.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接到報警后,迅速轉告其他成員,立即趕到現場。
3.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1)總指揮、協調:xx xx
(2)由xx、xx組織成員及青壯年教師趕赴現場施救。
(3)由xx、班主任、值日行政領導和值日教師(到各自的值日崗位)及相關人員(民警)負責穩定師生情緒,保持鎮靜,力避慌亂,控制局面。立即組織參會人員疏散。有序地撤離到安全區域
(4)由xx負責廣播講話。穩定其他人員情緒,保持鎮靜,力避慌亂。
(5)由張健、xx負責受傷人員的處置、急救。
(6)有傷員時由xx撥打急救電話“120”請求救助,并到校門口等待引導救護車輛、人員。
(7)由xx、門衛負責無關人員遠離事故現場,以便于救護車輛駛入、施救。
(8)由劉可貴、xx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工具的供應以及搶險、受傷人員的食物供應。
四、注意事項
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穩定師生情緒,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做好家長的接待和思想工作。
3、事故發生后,廣大教師要做好受傷害人員及家屬(家長)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林區教育局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xx負責)
5、安全事故發生后,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未經允許,一切外來人員禁止進入校園。(門衛負責)
五、聯系電話
………
篇3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
3.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1.2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1.3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1.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1.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1.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公司、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3.1.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1.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2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3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3.1針對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事故類型的,由董事長組織編制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3.3..2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①公司專項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防洪預案。
②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包括重大危險源),由所在車間主任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F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4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4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4.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4.1.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4.1.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4.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4.2.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4.2.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董事長或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F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4.2.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2.4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董事長簽發,現場處置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
5.1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5.1.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5.1.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5.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
6.1公司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6.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6.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6應急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6.7.1公司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6.7.2公司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6.7.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6.7.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7.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7.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6.7.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6.8公司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篇4
一、重點任務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黨員干部理論中心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專項學習,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月”“鶴鄉安全行”等活動。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立區殘聯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組長:
副組長:
職責:負責單位應急管理和公共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及處置工作。研究制定并適時修訂本單位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信息處理
(一)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動態信息、影響范圍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二)本部門信息處理負責人:,聯系電話:
(三)工作程序
1、受理。
2、協調:受理殘疾人工作糾紛后,應迅速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協調促使達成共識,并監督履行。
3、處理:經協調無效的殘疾人工作糾紛,受理機構及時作出處理決定,若有一方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決。
4、技術鑒定:處理殘疾人工作糾紛過程中涉及技術問題時,由受理機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
5、存檔:殘疾人工作糾紛結案后,受理機關將解決糾紛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保存備案。
(四)信息報告責任追究
上報的信息必須實事求是,真實可靠,不得虛報、瞞報、漏報、誤報。信息報告必須及時迅速,不得延誤。如因報告單位或個人報信息不實、延誤等造成決策失誤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追究其相應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根據公共事件的等級、緊急程度和嚴重性,公共事件的預警劃分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為標志進行預警。
四、預防措施
1、根據事態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做好啟動總體應急預案的準備。
2、必要時,請求區人民政府給予支援。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發生一般級別公共事件啟動本部門總體預案進行處置。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公共事件立即啟動本單位總體預案進行處置,同時報請區政府啟動區總體應急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進行處置,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二)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投入工作。及時組織實施事故預案。
(三)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殘疾人緊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應急保障
(一)公共事件發生后,在殘聯應急辦的統一領導下,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和有關專家研究啟動相關應急處理預案和救援措施,立即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公共事件應急所需專項資金,列入單位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七、獎懲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和本單位予以獎勵。
(1)在處置公共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嚴防有力,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
(2)在危急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殘疾群眾有功者。
(3)及時報送重大事件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
(4)為處置公共事件獻計、獻策、獻力,貢獻突出者。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由本單位或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在公共事件發生后,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工作的。
(2)、在處置公共事件中,不聽從指揮部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
(3)、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物資和錢款的。
(4)、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5)、其他危害搶險救援工作的。
八、附則
(一)、方案管理:根據實際情況,本方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遇到重要情況變化,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二)、本方案自之日起實施。
篇5
1、編制目的:
為了緊急預防和迅速置我縣突發性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出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運用范圍
本預案是我縣境內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
4、工作原則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對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靈敏,處置及時的思路,預防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與分級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三類:
1、環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氣污染事件、噪聲與振動污染事件、固體廢棄物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等);
2、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即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
3、核與輻射事件(即核電廠以外的設施事件或輻射事件)。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分為一般環境事件、較大環境事件、重大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等四級。
1、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環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丟失、被盜、失控4、5類放射源。
2、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行政區域糾紛,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的;
(3)核設施進入廠房應急狀態;
(4)丟失、被盜、失控3類放射源。
3、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1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當地或者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態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5)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
(6)丟失、被盜、失控1、2類放射源。
4、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特種生態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及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及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4)核設施進入場外應急狀態及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5)利用放射性物質制造恐怖襲擊事件、或惡襲擊核設施,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三、突發環境事件實行應急處置分級負責制
縣環保部門的職責:
1、處置范圍:縣級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對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縣級環保部門要迅速組織應急隊伍到達現場,疏散人員,并按市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開展處置工作。
2、報告時限:縣級環保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在一個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并在本級政府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應在兩個小時內向市環保局報告。也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求,隨時請求市環保部門的支援。對重大和特大環境事件,要隨接隨報市環保局。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環保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其組成與職責是:
(一)指揮部組成。指揮長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環保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境監察支隊,縣環境監測站的主要負責人,及由市縣調配專家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信息傳輸組、后勤保障組。
(二)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統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要果斷做出決定,安排各個應急組到達現場,負責確定安全、防護、處置、指揮方案,避免和減輕污染危害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2)負責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危害與處置情況,并向有關縣區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3)根據處置情況、負責向市環保局和有關勞動安全、衛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門請求應急支援和處置等工作;
(4)負責對縣區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支援和協調工作;
(5)負責跨縣區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一般、較大環境事件)信息的統一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境監察大隊,主任由大隊長兼任,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1)協調指揮部領導組織完成指揮部的各項職責;
(2)傳達和執行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令,協調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信息傳輸組、后勤保障組的有關工作;
(3)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勘查,警戒收集情況并及時報告和建議;
(4)開展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的調查取證工作;
(5)核定事故危害和損失,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損失進行技術鑒定;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和損失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報指揮部審批;
(7)草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信息事項,承辦應急狀態終止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及按政府統一安排各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3、應急方案組的職責
應急方案組按業務劃分,設立水和大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小組,自然生態破壞與放射輻射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小組。小組長由油區監察組、城區監察組的組長兼任。
(1)研究擬定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2)協調專家組,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方案進行咨詢或論證;
(3)負責建立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預案庫,做到有備無患及培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隊伍。
4、應急監測組的職責
應急監測組由縣環境監測站的業務骨干組成,組長由站長兼任。
(1)根據指揮部的指令立即到達現場,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應急監測,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
(2)承擔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程度的有關監測事項;
5、后勤保障組的職責
后勤保障組組長由負責機關事務的副局長兼任,負責車輛的調度和物資保障工作。
6、信息傳輸組的職責
信息傳輸組由縣局辦公室和12369值班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接收傳輸,應積極響應應急指揮部上傳下達任務。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一)接報與出動
1、縣局辦公室和12369值班室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值班員應立即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并向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通報。
2、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后勤保障組安排車輛,派出先遣調查組查趕赴現場,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初步處置,并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
3、根據初步核實情況,屬于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市局后聽從市局指揮部的調遣。
4、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及時協調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和后勤保障組,攜帶應急物品和監測儀器趕赴現場,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
5、應急隊伍到達現場進行緊急處置時,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已掌握的事故情況和監測數據,提出對事故性質和危害的認定意見。需要請求市環保局支援的一并報指揮部領導審定。
6、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和確認的結果,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需要市環保局支持和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要及時請求市環保局協調和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種類型。
1、初報。是在突發性環境事件發生的1小時內上報,用電話、電報、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數量,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經濟損失和人員受害情況。
2、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查清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況隨時上報。
3、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以及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等詳細情況。
(三)現場應急處置
1、處置的原則
(1)盡快控制污染源,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已排污染物擴散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置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造成后患。
2、處置的方法
(1)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應立即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和肇事單位進行緊急會商,迅速分析、收集和匯總事故發生和危害情況,盡快開展現場監測。
(2)對以往有成功處置經驗或成熟處置方案的環境事件,由應急方案組比照提出處理意見,經指揮部領導同意,迅速進行處置;無成功處置經驗和成熟方案的,由應急方案組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經指揮部領導同意后實施。
(3)可能對周圍環境或流域造成影響和危害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采取果斷措施迅速通知周圍相關單位和群眾,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損害。確實需要實施區域封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立即報指揮部請求駐軍、公安或武警部隊支援。
(4)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應急物資,由指揮部辦公室調用;儲備不足或尚未儲備的應急物資,由指揮部領導確定調運或購買。
(5)對于排放劇毒污染物,危害嚴重的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可請求消防部門或防化部門以及其它專業隊伍支援。
(四)應急監測
由市環保局環境監測總站負責組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指導縣環境應急監測組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組討論,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事件決策的依據。(五)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突發環境事件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因此,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區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2)受害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環境、人員密度來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六)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1、在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處置人員應當抓緊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全面、準確收集和保護有關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以及損失等方面的第一手證據和資料,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進行技術鑒定。對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應當請求公安和司法部門介入。
2、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室要根據調查取證,事故認定等情況,依據環保法律法規,擬定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意見,報指揮部審批。對于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信息
1、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認定及其發生的原因、危害等相關信息,由指揮部領導或授權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
2、進入事故現場的新聞媒體記者,應當服從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的管理和安排。
3、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先簡要基本事實,對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
(八)宣傳、培訓與演練
1、我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2、我局突出環境事件指揮部,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3、按照我局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協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踐能力。
(九)善后處置
我局在縣政府統一協調下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組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六、我縣突發環境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一)放射性污染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醫療行業、*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榆林煉油廠職工醫院。
2、油氣井下勘探行業:長慶井下作業處。
(二)水污染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石油天然氣化工行業。長慶采油三廠、四廠,長東公司、*甲醇廠、*天然氣凈化廠、*天然氣發電廠、延長石油管理局*鉆采公司、榆林煉油廠以及縣境內石油公司各加油站。
2、*蘆河酒業集團公司、三邊酒業、新田源食品總廠、王貴集團。
3、醫療行業:縣級以上重點醫院和醫療科研單位。
4、其它可能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
(三)大氣污染事件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石油天然氣化工行業:長慶第一采氣廠、長慶*甲醇廠、*天然氣發電廠。
2、醫療行業:*縣人民醫院的二氧化氯發生器。
3、其它可能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
(四)固體廢物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各醫療單位的固體醫療廢物以及其它可能造成固體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或單位。
篇6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F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置中因公殉職的人員需追認烈士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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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XX街道辦事處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實現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依法規范,反應快速。
依法應對和處置應急事件,不斷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
(三)分級負責,整合資源。
建立健全應急事件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街道辦事處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同時,加強資源整合,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平臺。
二、組織機構
(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街道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街道辦副書記、副主任、武裝部長、XX派出所副所長擔任;街道辦各科室負責人及各社區居委會主要領導為成員。
主要職責:(1)主持災情或者險情會商,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2)組織制定應急處理方案;(3)根據應急處理方案,指揮開展受傷人員救護、受災群眾救助、險情處置等工作;(4)根據應急處理方案,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二)日常工作機構:
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安監站,負責日常工作。電話:XX。
三、信息報告與信息員網絡
(一)信息報告范圍:
本街道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含越級上訪)、建筑工地事故、學校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油氣管道突發事故等。
(二)建立社區信息員網絡:
各社區信息員主要由社區委會分管副主任和綜治專干擔任,社區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
(三)信息報告程序:
社區信息員在第一時間上報街道安監站,安監站在15分鐘內上報街道主要領導或值班領導,然后在15分鐘內上報區應急辦。情況緊急時,帶班領導可授權值班人員直接向“110”報警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信息報告內容:
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情況,請求緊急增援事項,或需通報周邊地區情況等。
(五)信息收集:
社區信息員在工作時發現的動態和捕捉到的信息應及時上報。
四、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步驟
(一)應急領導小組有關領導要在接報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相關部門負責人、事發地社區負責人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二)立即指定現場聯絡員,上報區應急辦,并負責續報和深入續報現場處置情況等。
(三)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預案,緊急研定臨時處置措施。
(四)快速組織當地先期處置隊伍,限定時間趕赴現場分組處置,控制現場動態,排除險情等。
(五)設立現場處置、信息聯絡、后勤保障等若干工作組,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搶救受傷者和物資,安全疏散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布置警戒,劃定保護范圍等。
(六)當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到達現場后,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助上級和現場指揮開展應急處置至事件處置完畢。
五、應急保障工作
(一)應急設備和應急物資儲備
各社區要按照要求準備好足夠數量的應急設備和物資,確保能隨時投入應急處置。
(二)應急先期處置隊伍
依托派出所、社區居委會、企業干部、職工、黨員、民兵為骨干組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
(三)緊急避難場所
街道依托廣場等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社區可選擇在學校、社區居委會辦公地點、空曠地帶等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四)后勤生活保障
財務室和民政所要做好后勤保障資金和物資準備工作,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及時提供應急處置資金和物質。
六、善后工作
(一)迅速恢復當地生產生活秩序。
(二)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做好死傷者的善后處理及家屬撫恤工作。
(三)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民政救災賑災工作。
七、有關紀律和要求
(一)突發事件應急發生后,各社區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服從指揮調度,力爭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并團結協作,互相配合,不得推諉扯皮。
(三)嚴格責任追究。
凡在處置突發事件應急中工作不力,有失職、瀆職或負有領導責任的,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八、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精心組織轄區各學校對學生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常識教育。組織各社區居委會、黨支部等組織和團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宣傳。定期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以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向轄區群眾介紹突發公共事件自救常識。
(二)培訓和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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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為進一步提高全局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及時、有效,最大限度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安全生產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安全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局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以下二類:
1、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
2、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條塊內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結合實際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轉動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五)應急預案體系
全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傮w應急預案是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適用于本局范圍內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2、局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和相關局屬部門制定。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災、旱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會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
上述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門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既要明確責任,又要協同作戰。
按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局機關各部門要根據以上分類分級的要求以及責任劃分,積極與上級對口業務部門聯系,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處置工作方案和協作方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
二、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一)關于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局黨組是全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按照業務分工,負責相應類別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指揮機構
根據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一般由局長擔任,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任副總指揮。
三、預測、預警
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突發安全生產事件進入預警期后,突發安全生產事件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采取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等措施。同時要求各類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如實向局黨組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局黨組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二)先期處置
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處置情況隨時報局黨組,局黨組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局黨組要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傳達縣安監部門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三)指揮與協調
局黨組處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任務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有關單位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訂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及時向縣安監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四)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局黨組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五、后續工作.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以事發地和單位為主、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進行,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協調。主要內容包括: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二)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結束的同時,局黨組形成書面報告縣安監部門和縣政府。
六、應急保障
(一)局機關各部門要組建應急預備隊伍,局機關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強化應急協調配合,增強救援能力。任何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發生后,局黨組和事發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相鄰地段的村邊緣單位要積極組織治保巡邏隊、和廣大群眾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二)應急工作的日常經費由局機關相關部門提出,經局黨組審核后,按規定列入年度預算。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局機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審批。
(三)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進行捐贈和援助。
七、宣傳和培訓
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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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渡口渡船發生的各類緊急情況,健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省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1)特大事故或險情(特別嚴重Ⅰ級),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2)重大事故或險情(嚴重Ⅱ級):包括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較大事故或險情(較重Ⅲ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4)一般事故或險情(一般Ⅳ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處處長陳宏兼任,成員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室內分5個應急救援處置小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審批、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④召開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協調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③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向上級機關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經授權,為新聞媒體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⑥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①市公安局加強事故險情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③市地方海事處負責客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指導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⑤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水上施救組:組長由市地方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3.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善后處理組:組長由市民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紀檢委、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有關鄉、鎮、街道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3.2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根據本預案中的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定期組織本轄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個人)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定等級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個人)應當立即撥打海事救援電話,同時向轄區鄉、鎮、街道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同時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①鄉、鎮、街道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①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船舶或設施名稱;事故類別或等級;事故發生地點及水文氣象、日期及具體時間;人員傷亡及船舶危險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③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④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5.1應急等級
本預案按事故或險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將應急等級分為:
一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
二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
三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
5.1.1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根據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1.2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本預案的啟動為二級應急狀態,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發生本預案1.3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為三級應急狀態,即有關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急反應階段,由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必要支持。
當事故或險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5.2一旦本市發生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本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二級應急狀態的事故或險情時,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市政辦、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部門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市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篇10
關鍵詞: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一些問題
1前言
城市地質災害是城市化快速進程中的一種自然和人為作用下的新型地質災害。城市是人口和財富的聚集地,一旦受災,損失更加慘重,具有災害的放大效應。在城市災害中,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占相當大的比例,嚴重影響著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應對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正日益受到人們的廣泛重視。
2城市地質災害及其危害
2.1城市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由于地質動力作用導致巖土移、地面變形以及地質自然環境惡化,危害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等。以城市為承載體的地質災害即為城市地質災害。
2.2城市地質災害對工業和礦業的危害
工業區是人口最為密集,社會財富最為集中的地區,因此,一旦發生地質災害,往往也是危害程度最高的地區。在地質災害中,滑坡、泥石流等高強度災害對工礦企業的危害最大,可以使整個企業或其中一部分頃刻毀滅,造成巨大損失。
2.2.1城市地質災害對生命線工程的影響
水、電、煤氣的供應和交通是現代化城市和工礦企業的生命線工程,關系到城市建設和生產的正常運行和發展,也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城市和工礦現代化程度越高,對生命線的依賴就越重,而城市地質災害對生命線工程的潛在威脅也就越大。
2.2.2城市地質災害對社會運行機制的影響
城市地質災害不僅可以給災區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可以使社會動蕩不安,破壞社會正常運行機制,從而產生更為深遠的影響。當今社會,城市建筑、交通和能源設施、工廠和科研單位都是十分復雜和龐大的系統工程,這些人造物一旦遭到地質災害損壞,就會處于失控狀態,將給社會經濟運行帶來巨大破壞甚至毀滅性的打擊。
由此可以看到,城市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社會經濟建設中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3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程序
3.1應急處置的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實現減災效益最大化。
3.2應急處置工作的體系和程序
3.2.1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應急處置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其基本構成應當包括政府的應急救援處置和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處置兩大系統。政府的應急救援處置管理是公益性的系統,而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處置是自救系統,二者缺一不可[1]。
3.2.2應急處置管理工作基本程序
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先(早)期處置、信息報告、應急響應(處置)、應急結束、善后處理、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重要步驟。應急處置管理工作基本程序詳見下圖1
4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工作目標與工作原則
4.1應急處置的工作目標
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一般需要較大的經濟投入,它既是復雜的技術工程,又是復雜的經濟工作。因此應急處理的實施應本著最優化的目標慎重對待。所謂最優化目標,就是災害的探測、處置、監測均應體現科學性、可操作性、最小風險與最大效益的有機結合。
4.1.1科學性
探測、處置、監測的方式、手段的選擇要有充分的依據,符合地質災害的減災特點或受災體的保護需要。處置結果的最后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4.1.2可操作性
即相關方案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能正常順利地實施,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要有充分的保障,現場環境無嚴重障礙。
4.1.3最小風險
由于災害損失和發展趨勢的不確定性,地質災害的處置可能孕育著一定的風險。因此,在處置方案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要力求將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4.1.4最大效益
最大限度地合理調配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使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取得最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4.2應急處置的工作原則
為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及時、有效,應急處置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早準備―――快反應―――急處置―――慎總結”。
4.2.1早準備
對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是關鍵。所以應將控制作為前提,早作準備,即早知道本地區城市地質災害的類型、易發地點及可能的風險點[2-4],以便在技術、物資等方面早作準備。
4.2.2快反應,急處置
“快反應,急處置”是實現控制災害、減少損失的重要保證。應重點體現“六快速,六正確,一得當”的要求:
(1)快速調查??焖俨槊鞯刭|災害體地質構造和環境條件,準確分析和把握地質災害體(災害區域)的規模、分布、破壞類型及其危害狀況,以及影響地質災害體(災害區域)穩定性的環境條件,自然結構成分特點和作用因素及瞬間觸發動力。
(2)快速探測(監測)。快速了解地質災害(災害區域)的分布動態和發展趨勢,準確判斷地質災害體(災害區域)和周邊建(構)筑物和管線的穩定狀態、災害險情大小,新隱患的位置和危害范圍及可能發生的時間[5-7],為災害原因分析,處置方案論證和緊急避險措施的確定提供依據。
(3)快速定性。以地質災害體(災害區域)內外客觀表現的具體事實為依據,以工程地質基本原理為基礎,根據對調查、探測和監測資料的全面分析,準確判定地質災害的成因機制。為確定處置減災方案和界定致災責任提供依據。
(4)在快速準確地實施調查、探測、監測、處置等相關應急處置方案時,得當的次生災害預控措施是確保應急處置效果、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實現應急救援處置目標的重要保證。
5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關鍵技術路線、總體思路和基本要求
5.1應急處置關鍵技術路線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下關鍵技術路線。詳見下圖2:
圖2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關鍵技術路線
5.2應急處置的總體思路和基本要求
應急處置是應急救援的核心,應急處置技術實施的總體思路是“先重災后輕災、先深部后淺部”,其基本要求是:
5.2.1成功實施災害應急處置的關鍵在于計劃性,即按科學的計劃進行應急救援處置的指揮和處置實施工作。調度指揮與處置程序應遵循“快反應,急處置”的工作原則以及“六快速、六準確、一得當”的處置要求,有條不紊地投入處置工作,同災害蔓延快的特點針鋒相對,實現以快制快的處置救援目標。
5.2.2實施快速有效的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是控制災害的發展,消除災害影響的蔓延擴大,在可能蔓延的主要方向部署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堵截源頭,防止災害勢頭蔓延。
5.2.3地質災害的突發性決定了災害蔓延的速度非???。為迅速控制災害,在戰術上必須采取上下分頭設防,分頭進入、聯合截擊的方法,即在災害的上下、前后、左右不同部位,分別選擇敏感關鍵節點,部署優勢力量,形成上下設防的陣勢,在總體方案指導下,從不同角度入手,分進合擊,迅速控制災害。
5.2.4針對地質災害發生的區域成條線狀及蔓延速度較快的特點,災害處置時采取分割包圍的戰術,集中力量分塊解決災害突發區域或災害重點區域及存在嚴重隱患區域的災情,實現速戰速決。
5.2.5對災害區域周邊環境開展先期探測,處置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測,實施處置效果的檢測和監測,是對地質災害有效處置和對次生災害有效預控的重要實現手段。信息先導決定了最終結果,而確保處置的最佳效果,裝備是基礎,技術是保障。
6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處置關鍵技術
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是一項綜合性強的系統工程,設計技術點多面廣,為此,從確保應急處置效果的快速有效角度出發,應重點把握其中的關鍵,從而使處置工作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處置關鍵技術主要包括:處置前的探測技術、施工處置技術、處置過程實時監測技術、次生災害的預防與控制技術及處置后檢測、監測評估技術。
6.1處置前的探測技術
處置前的探測旨在摸清現狀、找準誘因、確定重點部位,以確保處置方法得當,處置過程有的放矢,提高處置效果。為確保探測技術的有效應用,明確探測的對象及需探明的技術問題,地球物理探測方法的合理選用是兩大重點問題。
6.2施工處置技術
施工處置技術是應急處置技術的核心技術,合理的處置程序和適當的技術方法是應急處置成敗的關鍵,為此,需在對處置前進行的探測結果充分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制訂科學嚴密的處置程序,確定快捷適宜的處置技術方法,從而實現快速高效的處置目標。
6.3處置過程的實時監測技術
地質災害處置過程的實時監測主要任務是監測地質災害發生后及處置過程中時空域演變信息(包括位移、沉降、地下水位、三維變形),以最大程度獲取連續的空間變形數據,便于及時預測預報,分析次生災害和誘發因素以及調整和完善處置方案。
6.4次生災害預防與控制技術
現代城市災害具有明顯的疊加性和鏈狀特征,常常以群發的形式出現。所以,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機制除了要盡力降低災害事件本身的直接損失外,還要盡可能降低“次生災害”產生所引起的“二次效應”或“次生效應”的范圍和強度,盡力降低“次生效應”的毀傷。
6.5處置后檢測、監測評估技術
通過處置后檢測、監測評估技術,對處置效果進行評估,同時,為處置區域的后續利用和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其重點是確定檢測、監測評估的內容和采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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