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社會調查的特征范文

時間:2024-01-16 1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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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社會調查的特征

篇1

關鍵詞: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適用

掌握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為檢察機關確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是否繼續適用羈押措施,是否適用附條件不,以及采取何種矯治和教育措施提供了重要參考,在司法實踐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掌握這些必須通過社會調查。本文試圖對檢察機關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作一粗淺的分析。

一、檢察機關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時,由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組織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專門調查分析,并在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后制作出書面社會調查報告,該報告將會成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作出決定或者裁決的重要參考因素。

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睆姆蓪用婵隙ú⒊珜Я宋闯赡耆诵淌掳讣鐣{查制度。

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薄叭嗣駲z察院開展社會調查,可以委托有關組織和機構進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補充調查。”“人民檢察院制作的社會調查報告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p>

綜上,我國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都充分強調了社會調查制度在保護和關愛未成年方面的重要作用,這些規定體現了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適用。

二、檢察機關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階段

(一)社會調查制度在審查逮捕中的適用

審查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捕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的制度。《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p>

因此,在涉嫌犯罪的前提下,是否采取羈押的措施,取決于該未成年人是否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而所謂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人的存在對社會所構成的威脅,也就是再犯的可能性。影響社會危險性因素包括本人的素質特征和犯罪前后的態度,其關鍵是個人的素質特征,即年齡、性格、愛好、以往的一貫表現、為人處事的方式、道德等一系列的品格特質。個人的素質特征必須依靠社會調查來體現,通過對未成年未成年人在家庭、學校、村委會、社區的表現情況、個性特點和社會的認可度,確認其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為其作出是否需要羈押提供依據。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審查中的運用

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依法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訴的活動。《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審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見??梢越Y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處罰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決定。”

未成年人主觀惡性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犯罪情節的輕重程度,而犯罪原因和動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主觀惡性的大小,這些可以通過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質、個性特點、身心狀況和家庭關系等進行綜合判斷。社會調查報告恰恰為檢察機關考察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判處刑罰、犯罪情節是否輕微或者免除刑罰提供了參考資料。一般而言,作出不決定中的“犯罪情節輕微”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評判,客觀方面體現在對被害人,對社會實際造成了的傷害,主觀方面主要體現在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可以從犯罪原因、犯罪動機及其成長背景、一貫表現、家庭和社會關系、人格特性等方面來綜合分析。因此,在審查階段,社會調查報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訴決定的重要依據,也是尋找未成年人最佳處罰方式的重要依據。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緩刑建議中的運用

緩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根據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定情況,依法對人民法院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建議的,應當將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有效監護、幫教的書面材料一并于判決前移送人民法院。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所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險性的大小有利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同時,調查報告所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和社區的情況也是未成年罪犯具有有效監護、幫教條件的證明材料,能保證緩刑的正確實施,從而在社區內實現矯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的運用

(一)檢察機關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睓z察機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承擔著審查批捕、審查職責,因此在受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查批捕、審查案件后,檢察機關可以啟動社會調查,檢察機關可以自行開展社會調查,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或組織開展社會調查,將社會調查的結果作為辦事案件的參考。

(二)完善檢察機關社會調查流程

檢察機關不管是自行開展社會調查,還是委托有關部門或組織開展社會調查,社會調查工作要規范,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范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在肯定社會調查制度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應當對其公正性給予充分關注,完善一系列的監督制約措施。一是必須有2人參與調查行為。必須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公正。二是回避制度。調查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之間存在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時,應自行回避。三是嚴格按照我國有關證據的規定進行收集,在收集社會調查報告內容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法律中有關證據的規定進行。調查的內容采用書面形式,必要時要有音像、視頻等資料,盡量減少對口供內容的依賴。四是保密制度。調查人員不得泄露在開展調查、參與訴訟中獲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隱私等信息。五是明確調查時限。在審查逮捕階段,調查人員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五日內完成社會調查工作,并制作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在審查階段,調查人員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十日內出具《社會調查報告》。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方式和內容

社會調查一般由社會調查人員直接到未成年人生活、學習、工作的地方進行調查,調查方式如調查問卷、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不定期地對未成年人進行訪談;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所在單位的領導;深入學校、社區、村委會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時表現等等。然而,這些方式很難準確把握調查對象的人格特征,分析和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因此,應當完善調查方法,既要發揚傳統調查方法的優勢,又要積極采用人格理論、人格心理學等領域的優秀研究成果,通過人格測量等方式來更好地進行人格調查。同時注重各種方法應相互配合使用,通過綜合分析,使調查內容客觀、真實、完整、準確、實用。新刑訴法明確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而我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更細化了這一規定,社會調查的內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

社會調查僅憑借原始的調查材料是不夠的,應當制作專門的書面報告。報告既要對調查的過程予以介紹,也要對調查取得的材料予以梳理,并最終根據調查材料形成一定的結論。社會調查報告內容要和當事人所犯案件性質相結合,注重個案的特殊性,重點收集與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刑事責任確定、刑罰裁量以及教育矯治相關的有效材料,而不要把它變成空洞的陳述。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社會調查的書面記錄和書面材料等原始資料,有時還可能包括心理、生理、人格等方面的測評結論;另一方面就是對有關原始材料進行整合、分析得出概括性調查結論,然后依據調查結論提出針對性的處理意見。社會調查報告中應當盡量附有證明這些客觀事實情況的相關文件。

篇2

[關鍵詞]社會調查方法;實踐環節;教學效果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3-0008-04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在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開設已有十多年的歷史。課程由社會科學學院的專業教師主講,最初是作為公共管理類專業的必修課,全學分制改革之后面向經管類所有專業學生開放供選修。本文將在介紹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價值與特性的基礎上,著重介紹該課程實踐環節設計與實施的情況,結合當前實踐教學中尚存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的對策建議。

一、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價值與特性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主要內容包括調查研究的基本原理、抽樣、測量與問卷、訪談與觀察、稻荽理與分析、撰寫調研報告等。本課程的學習目的是使學生掌握調查研究的基本原理、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并在實踐活動中具備一定的調查研究能力,即基本能夠使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開展社會調查研究,并撰寫調研報告。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對于公共管理類專業人才培養具有重要意義,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社會調查是從事公共管理相關工作的基本方法,這是由公共管理學科的特點所決定的。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組織為促進社會整體協調發展,采取各種方式對涉及社會公眾生活質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動進行調節控制的過程。有效的公共管理必須建立在對社會事實、社會問題的扎實調查、客觀分析的基礎之上。只有通過扎實、科學的社會調查,了解社會現狀,分析社會問題及產生的根源,才能為高水平的公共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因此,在公共管理類專業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必須教會學生如何開展社會調查。

其二,社會調查是公共管理類專業學生系統地培養實踐技能的關鍵環節。公共管理類專業旨在培養掌握現代公共管理理論、技術與方法,基礎理論扎實,專業知識豐富,技術方法運用自如,具備復合型知識結構和較強的實踐應用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有助于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從培養計劃上看,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蘊含于一系列的課堂教學活動與集中實踐環節之中,比如社會調查方法、公共管理定量分析技術、專題調研實習、統計分析實習、畢業論文等。社會調查方法課程要求學生合作完成資料的收集與分析、研究報告的撰寫等任務,這是較為系統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首要環節,能為后續的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奠定基礎。

實際上,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之所以重要與其課程特點密不可分。首先,從課程的教學目標來看,社會調查方法旨在培養學生的探究能力,使其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因為社會調查方法是社會科學探索社會現象、發現社會規律的途徑與方式,其旨在讓學生“獲得‘如何了解事物,而不是知道什么事物’的探究能力”。 [1]要真正掌握社會調查方法,學生必須具備積極的探索精神和理性的科學精神,并以此開展研究性學習。所謂研究性學習,就是“將學生置于一種主動探究并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的學習狀態,讓學生通過親身體驗來了解知識的形成和發展過程”。[2]這就要求教師將教育的重心轉到學生研究能力的培養上;這就要求學生拋棄機械記憶、淺層理解和簡單應用的學習方式,并就感興趣的或重要的社會現象展開調查,在數據的基礎上,結合相關理論進行分析,最后得出恰當的結論。

其次,從課程的教學方式來看,社會調查方法必須注重實踐教學環節。該課程兼具理論與實踐兩方面的特征,目的是讓學生在學習有關社會調查方法基本原理的基礎上,能夠在某個領域實際運用社會調查的方法和技能。課堂理論教學可以讓學生知道社會調查是一種怎樣的方法,而實踐環節的操作才能讓學生真正掌握怎樣使用這種方法。因此,實踐環節設計就成為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重中之重。這就要求教師“將教學過程從傳統的以‘課堂講授為主’轉變為以‘實驗、實踐體驗為主’,鼓勵學生‘像研究者那樣’參與社會調查實踐”。[3]

二、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環節的設計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組教師,十分重視課程的實踐環節。實踐教學對任課教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要求教師要同時兼具“領隊人”、“教練員”、“裁判員”的角色。首先,教師要精心組織實踐環節的總方案,并提出每個實踐環節的明確目標與要求;其次,教師要教會學生使用具體的調查方法,實現每個實踐環節的學習目標;最后,教師還要對學生的學習效果,尤其是實踐環節的實施狀況進行科學評價,給予合理考核。

(一)實踐環節的總體設計方案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教學依循的設計思想是:完全按照社會調查方法知識體系的內在邏輯和實際社會調查過程的前后環節,在每一部分的教學中都設計出讓學生動手實踐、親身參與的活動內容,布置相應的任務,提出相應的要求,使得學生完全被“卷入”到社會調查的實踐中來,使學生在實踐中邊學邊干,既增長理論知識,又增強實踐能力。

總的來說,本課程專門設計了六個實訓環節:確定選題、設計研究方案、概念操作化、問卷設計與發放、實地深入訪談、撰寫調研報告。本課程還要求學生組成規模為3-5人的小組,各小組以某一社會問題為研究對象,通過問卷調查和深入訪談收集資料,進行一次小規模的社會調查研究,撰寫3000字的調研報告,并上臺匯報交流調研成果。

為了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我們采取“重過程、有激勵”的科學考核方式,學生成績評定采取平時成績與期末閉卷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考核比率為:課堂學習表現20%(讀書筆記與作業10%+課堂討論與回答問題10%)+調研報告20%+課程考試60%。其中在試卷方面,考慮到社會調查方法的應用性特點,教師盡量避免出那些學生靠死記硬背就能得分的題目,而是設置了一定數量的案例分析題和實踐操作題,如要求學生當場設計問卷、擬定研究計劃、設計抽樣方案等。

(二)實踐各環節的具體要求

在每個環節的設計時,教師不僅會提出明確的實踐目標與要求,而且還會特別注重一些細節的設計以強化學習效果。

1.選題

在講授選擇調查課題時,教師要求每一個學生先根據課程理論學習了解到的選題標準來擬出自己的調查課題,然后在小組范圍內充分討論,篩選出一個大家公認的選題作為本課程實踐環節的主題,供教師進行評價與引導。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方面,由于常常需要經過激烈討論和爭辯才能決定最終的題目,這在無形之中達到了加深學生對課本內容理解的效果;另一方面,既然選題是大家充分討論后形成的,學生認同該題目,其后續參與的積極性相對會高。

2.設計研究方案

在確定好選題之后,學生需要設計好研究方案,對整個研究工作進行規劃,制定出探索特定社會現象或事物的具體策略,確定研究的最佳途徑,選擇恰當的研究方法;同時,還要制訂詳細的操作步驟及研究進度等方面的內容。

3.概念操作化

這個環節對學生來說理論難度較大,同時也是特別重要的一環。它是把研究的核心概念轉化為可實際測量的指標的橋梁。一方面,教師在解釋概念、變量、指標的內涵的基礎上,詳細地介紹了概念操作化的步驟與方法;另一方面,學生在嘗試對自己的核心概念進行操作化之后,教師一一進行具體地指導,這能為后續的研究打下扎實的基礎。

4.問卷設計與發放

在概念操作化的基礎上,學生要掌握問卷設計的原則與技能,科學地設計一份題目數量不少于15道的問卷。在討論課上,教師把所有的組兩兩配對,讓配對的兩組學生互相做對方的問卷進行模擬試調查,指出問卷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共同完善。問卷修改完成后去實地發放,要求每個小組至少發放50份問卷。當然,在問卷發放之前,還涉及抽樣方案的選擇。我們要求每個小組根據本小組調查課題的需要,提出理想的抽樣方案,并說明這些抽樣方案的優缺點各是什么,最后對各小組的抽樣設計方案進行評比。

5.實地深入訪談

在課堂講授深入訪談法時,提前讓學生準備好訪談提綱,現場請學生模擬一對一訪談和集體訪談,并進行點評。訪談分兩批進行,第一批是在教師講授深入訪談的技巧之前,第二批是在教師講授深入訪談的技巧之后。對比前后兩批學生的訪談過程與質量,進一步深化學生們對深入訪談的認識,讓學生真正掌握深入訪談的技巧。我們要求學生在課題的實地調查中必須深入訪談2個相關的研究對象,每次訪談時間不少于30分鐘。

6.撰寫調研報告

在整理問卷數據和訪談資料的基礎上,結合相關理論進行分析,擬寫調研報告。我們要求學生能夠在SPSS或Excel中進行數據的錄入和簡單的統計分析。撰寫的研究報告必須要素具備、結構合理、條理清晰、分析有據、有圖有表。最后,學生還需制成PPT在討論課上匯報交流。在交流過程中我們還特意設計學生提問與點評環節,讓學生當專家,最后由一批學生評委打分確認名次,排名前三的小組學生的實踐環節得分為優。

通過這六個環環相扣、循序漸進的訓練,可以將課程的講授與學生的實踐完全地結合起來,較好地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課程學習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三、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經過幾輪的教學,課程組教師發現社會調查方法實踐環節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課時偏少,課程周期短,影響了課程教學效果

幾年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在我校相關專業培養計劃中是3學分、48學時,但后來在教學改革過程中被降低到2學分,壓縮為32學時。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內容豐富,至少包括導論、選題與文獻綜述、研究設計、測量與操作化、抽樣、問卷、訪談、定量資料分析、定性資料分析、撰寫研究報告等基本章節。以社會研究方法專家風笑天教授的教材為例,全書共有13章。在課堂上教師不僅要講授理論知識,還要安排多次討論課進行實踐環節的交流。32個學時對于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來說的確捉襟見肘。而且,學校的教學時間安排是每個學期分成兩個學段,每個學段為8周。讓一個初學者在8周之內掌握調查方法并完整地開展一個研究,難度十分大。時間過于緊湊會使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消化與實際調查的開展都有些倉促,這勢必會影響到課程學習的效果。

(二)經費缺乏,實踐基地少,削弱了課題研究的科學性

由于沒有任何經費,學生開展調研的費用,包括復印問卷、往返交通、購買調研小禮品等都是自己支付。一方面,這會導致學生在選題時往往局限于與大學生有關的現實問題,而對公共管理類專業的相關社會問題則研究較少;另一方面,這會導致學生在抽樣時,很難做到真正的隨機抽樣,而只是采取街頭偶遇抽樣的方法,而且抽取的樣本數量也很有限,從而降低了樣本的代表性。即使小部分學生選擇與公共管理專業有關的課題,但由于課題涉及相關的政府部門或社會組織,學生缺乏社會關系與經驗,去調查時經常被拒之門外。盡管學院已建立了一批校外實踐基地,但實際上雙方的合作關系還不足以深厚到樂意接待學生去其組織中進行深入調查。因此,學生收集到的Y料不僅代表性不夠,而且數量也十分有限,這直接影響了研究的科學性,即信度與效度較低。

(三)學生學習動力不足,研究性學習能力不高,降低了學習效果

雖然學生對于實踐環節設計總體較感興趣,但隨著調查各環節實際工作的展開,其難度逐漸增加。這就要求學生付出更多的時間與精力,部分學生這時表現出了疲倦和懈怠,缺乏足夠的動力支撐高質量的學習。此外,受傳統“滿堂灌”教學模式的影響,絕大多數學生都習慣于被動聽課、死記硬背復習迎考的套路,而對于讓學生走出課堂自主探索,獨立去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學生們普遍感到不適應。因此,在學習過程中,有些學生消極應對、敷衍了事,還有些學生混在組里,“搭便車”不出力,教師也奈何不了他們。

(四)班級規模大,教師工作量大,無法持續確保指導水平

在2013年之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只作為社會科學學院內部相關專業的必修課,選修人數與班級規模都在可控范圍之內。但自2014年實施全學分制改革之后,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作為學科基礎平臺課,面向所有經管類各專業開放,修讀該課程的學生數量顯著增加。在教師人數不變的情況下,每個班級的學生從50個左右增加到100個左右。由于該課程需要學生組隊參與實踐環節,教師要全程跟蹤指導,而且在課堂上要進行充分的交流與互動。大班教學不僅意味著教師工作量翻倍,而且課堂交流也無法達到理想效果。

四、優化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環節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要優化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優化課程安排,增強與相關課程的銜接,持續培養學生的探究與實踐能力

從學校的實際教學工作發展態勢來看,再給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增加學分與學時數是不現實的,只能通過增強與其他相關課程的銜接,使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消化吸收并落于實踐。比如,在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培養計劃中,后續還有現代城市管理、城市社區治理、城市危機管理等專業課程。這些課程都屬于與現實關聯度較大的課程,可以在課程設計中要求學生開展社會調查并撰寫研究報告。此外,還可以在集中實踐環節安排與社會調查方法應用有關的實習。實際上,在公共管理類專業培養計劃中,分別在第四、五個學期末安排有專題調研實習、統計分析實習。這就要梳理清楚相關課程的關系,形成循序漸進、層層深入的訓練讓學生掌握社會調查方法,提升學生的探究與實踐能力。社會調查方法課教師應該加強與其他課程教師的溝通,使學生在多門課程中能不斷地得到訓練。

(二)改進課堂教學方式,激發課堂活力,不斷提升理論教學效果

課堂教學是進行課程理論教學的主要形式,是教學過程的基礎環節。考慮到本課程實踐性強的特點,需要充分吸引學生參與到課堂學習與實踐環節中,有必要使用互動教學法和小組研討法,教師必須變“依賴式”教學方法為“參與式”教學方法。比如,可以要求每一位學生認真閱讀教材,而教師每次提前布置下一章課的2-3道思考題。每次上課的前10分鐘用來請學生回答問題,檢查學生的自學情況。根據學生自學的情況,對課堂教學內容的側重點做一定的調整。社會調查方法課程還要求學生以自愿原則形成小組,小組之間的研討、交流能使學生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提出問題,互相交流看法,互相啟發,取長補短,從而吸收、鞏固、加深學生所學的知識,這還能培養學生的團隊協作精神。

此外,還可以按照課程教學大綱規定教學內容的重點與難點,選用一些有利于增強教學效果的教學方式和方法。比如:在“抽樣”那一章,可以使用案例教學法,通過介紹社會調查研究領域一些成功和失敗的案例,讓學生深刻地把握抽樣的基本原理;在“訪談”那一章,可以使用情景預設法,事先設置某種情景,要求學生進行角色扮演,進行現場深入訪談。對于某些教學任務特別重的章節,如“測量與操作化”一章,還可以使用翻轉課堂法,圍繞一些重要的知識點拍攝10-15分鐘的微視頻,事先要求學生觀看學習,然后讓學生帶著問題回到課堂上,展開師生之間的交流討論,最后由教師進行答疑解惑。

(三)優化實踐環節的實施路徑,提升學生開展社會調查的科學性

首先,持續優化社會調查方法實踐教學設計,尤其是優化每個具體實踐環節的實施路徑。教師在安排學生分步驟完成從選擇課題、擬訂方案、操作化核心概念、編制并發放問卷、深入訪談、分析資料到撰寫調研報告、交流研究成果的一整套實踐任務中,關鍵是要注意“游戲規則”細節的設計,避免學生“搗漿糊”。比如,在問卷發放環節,教師不可能完全現場監督學生調查情況,有些學生偷懶就自己或讓同學胡亂填問卷。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教師可要求學生在問卷發放過程中留下一些影像資料,以證明調查過程的真實性。其次,適當增加經費投入,建立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教學的資源保障機制。有條件的話,增加課程組教師數量,實現小班化教學。再次,加強與實地基地的合作,可與相關組織定期策劃一些社會調查研究項目,由專業教師牽頭,讓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學生分別承擔其中的子項目,為學生創造正常開展調查的機會。

(四)提升學生對實踐環節的重視程度,加強對學生學習效果的監督與評價

首先,要提升學生對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通過加強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對探究和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進而能夠積極、認真、踏實地參與到社會調查方法各實踐環節中去。其次,創新學生參與實踐環節的機制。比如,組隊時注意不同班級、個性、成績等多樣化的搭配組合;團隊運作時可實行組長負責制、定期會議輪流主講制、成員末位淘汰制等,使團隊能夠在訓練學生的實踐能力中發揮獨到的作用。最后,加強對學生參與實踐環節的監督與評價。一方面,教師可聘用研究生作為助教,強化對學生的指導與監督,對實踐過程與實踐記錄進行定期檢查,對異常情況必須加以嚴肅教育與整改;另一方面,教要對學生實踐結果、調查報告等進行合理評價,判斷學生掌握理論知識并用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高低,對于未達到教學效果的應予以及時、適當地補充教育。

[ 參 考 文 獻 ]

[1] 張世勇. 以探究能力培養為核心的“社會調查方法”教學改革[J]. 科教導刊(中旬刊),2014(12):112-114.

篇3

一、關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前審查

修改后的刑訴法對于人民法院的庭前審查進行了修正,由原先的實體性審查轉變為不完全的程序性審查,即只審查“起訴書中是否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是否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并且在庭前審查的結果上,取消了原來的退回補充偵查做法,凡是符合上述開庭條件的,則一律開庭審判。而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根據《若干規定》第11條至22條的有關規定,少年法庭在開庭審判前對于少年刑事案件應進行全面的實體性審查,即不僅要審查檢察機關移送來的案卷材料、提審少年被告人,而且還實行區別于一般案件的社會調查制度,即少年法庭在庭前應進行必要的調查和家訪,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出生日期、生活環境、成長過程、社會交往以及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有關的情況。并且在審查的結果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種處理,或者決定開庭審判,或者將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或者對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要求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或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顯然,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所實行的庭前實體性審查的做法與修改后的刑訴法是相矛盾的,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呢?

誠然,《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是以修改之前的刑訴法為依據而制定的,因此,也應該與刑訴法的修改保持一致,但是,在少年案件的庭前審查問題上,筆者仍然堅持應該遵循原先的做法,即實行實體性審查,具體的理由論述如下:

1.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決定了少年法庭對于是否受理案件應有一定的篩選權和處置權

由我國的民族傳統和社會背景所決定,中國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模式可以稱之為“社會·司法”模式,其特點是社區廣泛參與幫助教育違法犯罪少年工作,國家司法機關的干預減少到最小限度。(注:儲懷植:“中國的少年司法制度”,載煙臺大學法學所編:《中美學者論青少年犯罪》,群眾出版社1989年4月版,第76頁。)由此,進入少年審判程序的案件必須嚴格控制在少年司法管轄的范圍內,這樣做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上的特殊性的考慮,以避免不必要的審判所帶來的消極負面影響。在《北京規則》中也規定,“應酌情考慮在處理少年犯時盡可能不提交主管當局正式審判”,以“防止少年司法中進一步采取的訴訟程序的消極作用?!?/p>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審判,除了起訴機關應嚴格掌握對于案件的移送起訴外,審判機關也應充分發揮其對公訴權的監督和制約,進行必要的審查,以決定是否只有將少年案件交付審判才是唯一可行的處理方法。在此,我們應注意到少年案件的審查任務與成年人案件有所不同,即它不僅審查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指控是否符合法定條件,而且還應審查對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采用其他的處理方式而無需交付審判,對于前者,考慮的是未成年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而后者考慮更多的則是未成年人的個人情況,體現了對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如以上所提及的社會調查制度,其目的之一便在于通過對少年被告人自身情況的查明,以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處置方法,達到最佳效果。很顯然,在庭前只對少年案件進行上述法律規定的有關材料的審查難以保證這一庭前審查的質量,也無法完成少年案件審查的特殊性任務。而少年法庭對于審查的少年案件有權進行其他處置,應是少年法庭審查權的應有之義。

據筆者考察,少年法庭在是否受理案件上有一定的篩選權和處置權,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取的一般性做法。如美國、法國、日本等。少年法庭在對少年案件進行包括社會調查在內的審查之后,可以采取以下幾種處置方法:(1)將嚴重的少年犯罪案件轉送普通法庭審理;(2)轉向非司法性的途徑處置;(3)確認該少年無罪或者不應負刑事責任或者不宜于審判,從而將該少年予以釋放或作出不開始審判的裁定;(4)認為適宜少年法庭審判的,裁定開始審判,并且視需要性決定對該少年采取一定的區別于成年人案件的強制措施。

2.少年審判的司法實踐證明了對于少年案件的預先審查不僅可以防止不必要的審判,而且對于在庭審過程中對少年被告人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若干規定》的精神,審判少年案件應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政策,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因此,對于少年案件的審判不應拘泥于查清案件事實,而且還應對少年被告人寓教育于審判的全過程,做好少年被告人的思想轉化工作。如何有針對性地對少年被告人進行教育、感化工作,司法實踐證明,在庭前深入查明少年被告人的罪錯原因、準確選擇感化點,是審理好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一環,從而為順利開展庭審教育和日后的矯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注:尚秀云:“論對少年被告人堅持‘三個階段教育’的必要性”,載《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第四次工作會議專輯》。)

查明少年被告人的罪錯原因,選準感化點,重點就是要抓好審理前的閱卷和調查,這一點很早就為司法實踐證實是行之有效的經驗。首先,在閱卷時,應著重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注意少年被告人在案發后的最初一次交代,從中分析罪錯原因;二是注意少年被告人最初一次失足的原因和過程,找出其由好變壞的轉折點。分析主觀惡性的大??;三是注意對少年被告人影響最大、毒害最深的客觀環境。其次,在仔細閱卷的基礎上,開展社會調查。這是未成年人案件的一大特色,通過社會調查,不僅要了解案件事實,深究少年被告人的作案動機和目的,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了解未成年人的有關個人情況,如其成長過程、道德品行、智力結構、個性特征、身心狀況、家庭結構、日常表現以及社會關系等等,這對查明少年被告人罪錯的主客觀原因,找準“感化點”,有的放矢地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具有重要作用。(注:曹加雄等:“針對少年被告人特點開展審判活動”,載雷迅主編:《中國少年刑事審判實踐》,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58-59頁。)

基于以上論述,筆者考慮對于少年案件的庭前審查,應保留《若干規定》中的原有做法,但同時筆者有以下幾點異議:

1.在決定開庭審判的條件掌握上,應區別于成年人案件,即不僅應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而且還應綜合考慮包括少年被告人本身的情況以決定審判是必要的;在這一方面南斯拉夫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為我們所借鑒,其刑事訴訟法典第429條規定,若該案件為成年人所實施的,可判處三年以下監禁的刑罰,但法庭有充分根據認為,按該犯罪行為的性質、犯罪時的環境、未成年人過去的行為及其個人品質,不宜提起刑事訴訟的,可以不予受理。對于少年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標準,筆者考慮在法律上應作出一個限度,給予少年法庭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不僅體現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精神,而且不致于放縱犯罪,從而不利于保護社會。但究竟如何掌握具體的限度范圍仍需進一步探討;

2.對于少年法庭庭前審查后的處斷權應進一步加以補充和完善,如對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少年法庭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也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筆者認為,這種情況屬于法律適用問題,應賦予少年法庭自由處斷的權力。少年法庭應有權決定將該案件轉交其他有關機關處置,而無需再開庭審判,以避免審判給該少年帶來的負面效應;

3.關于社會調查制度。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普遍規定的一種做法,典型的如日本《少年法》第9條的規定,家庭裁判所考慮對該少年應當審判時,應對案件進行調查,在調查時,務必調查少年、監護人或者有關人員的人格、經歷、素質、環境,特別要有效地運用少年鑒別所提供的關于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以及其他專門知識的鑒定結果。(注:康樹華等著:《國外青少年犯罪及其對策》,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8月版,第278頁。)《北京規則》第16條也規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在主管當局作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理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便主管當局對案件作出明智的判決?!庇纱丝梢姡覈纳鐣{查制度與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一致的,多年來的司法實踐也充分證明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是一項卓有成效的工作,它有助于找準感化點,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和感化,有助于科學地對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因此,應將社會調查作為一項制度提出來,在具體、明確、規范化的訴訟程序上加以保障。

二、關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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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教學開展德育教育的必要性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民物質生活大有改善的同時也帶來

了一些負面影響。不少青少年缺乏明確而崇高的政治信仰和遠大理想,他們重物質,自我意識膨脹,追求個人享樂,缺乏社會責任感,價值觀趨向務實化、功利化。因此,大力開展德育教育,是社會賦予教育工作者的重任,夯實思想政治課教學這一德育教育的主

陣地,在當今這個時代背景下是緊迫的,也是必要的。

二、思想政治教學滲透德育教育的實施途徑

1.深入研究教材,把握豐富的道德教育內涵

中學教材中涉及傳統美德的內容很多,深入研究挖掘教材中包含的傳統美德教育內容,統籌安排,制訂施教計劃,一步一個腳印地去完成教學中有關德育的任務。例如,在講紙幣的產生和發展時要教育學生“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不能采用非法手段斂取錢財;在講市場經濟一般特征、交易原則和正當競爭時,要對學生進行平等、誠信、尊重的教育;在講到價值觀和人生觀時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集體主義的教育和奉獻精神的培養等等,整個高中政治教學中有許許多多的可供挖掘的材料來對學生進行傳統美德的教育,關鍵在于教師要“有心”,要“用心”。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課堂教學主陣地

教師要充分利用課堂這一教學主陣地,在結合教材內容進行

德育的同時,注重培養學生高尚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還可以利用多媒體、網絡等現代教學方法感染和教育學生,培養學生的自信心,教會學生做人。如:在講樹立正確消費觀時,要讓學生知道節儉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做到不攀比、不擺闊,需要提倡適度消費。教師也可以結合時事,開展公民道德教育;結合熱點,組織學生社會調查,探究社會問題,激發社會責任感。教師可以通過探究性學習、合作性學習等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潛移默化地對學生進行德育

教育。

3.積極利用課外活動和實踐開展德育教育

德育教育最終需要讓學生理論聯系實際。通過實踐活動,將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結合,使學生在活動中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在開展社會調查、參觀訪問和小品表演等活動滲透傳統美德教育時,積極引導學生搜集案例、名言、諺語、遵紀守法事例、舉辦手抄報等,使學生受到切實、生動、形象的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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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寬嚴相濟;寬罰嚴管;非刑罰化;少年管制刑;保護處分 

 

    2002年9月,在維也納召開的第十七屆國際刑法大會專題預備會議指出,未成年人需要社會提供特殊保護,尤其是立法、社會以及司法體系的保護。作為法律的主體,少年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正是由于這些特殊性,使得我們去探索有別于傳統刑法的特殊刑法—少年刑法。少年刑事司法政策則是在對犯罪現象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旨在解決犯罪現象的打擊與預防問題的法律和社會戰略。

一、“寬罰嚴管”少年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

“寬罰嚴管”的少年刑事政策力圖將司法懲處與社會管理相結合,是一種刑事政策社會化的思想,它的提出源于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少年司法領域內的缺憾。

(一)“寬嚴相濟”在少年刑事領域的局限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質上是基于對“嚴打”政策的理性反思而做出的向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刑事政策的邏輯上的回歸,這種回歸是對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政策的辯證地揚棄,即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當前的意義主要還是突出“以寬濟嚴”。過去20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實行“嚴打”,無論是從以重刑為主的刑罰結構來看,還是在現實中我們并不缺少“嚴”,因此,現在提“寬嚴相濟”,其用意是在寬與嚴之間更傾向于向寬傾斜,二者之間不是平衡著力的{1}。

隨著對少年特殊性認識的深化、刑罰觀念的轉變等一系列因素,多數國家更傾向于對少年人采取“輕輕”的刑事政策并注重犯罪的預防,對少年人淡化刑罰、強化矯治已經成為許多國家的共識,我國也不例外。然而,一味地強調寬罰,而無后續配套措施來保障和落實的話,那么產生的必然結果是大量少年犯罪人流入社會,這對社會支持系統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果缺乏有效的社會支持系統,缺乏在社會化的環境中防護犯罪少年再行危害社會以及有效矯治犯罪少年的機制,其后果既不利于保護社會,也不利于保護少年,這顯然是無法讓人接受的。

少年刑事司法領域中,在保護和教育為主的少年刑事司法思想業已確立起來并達到共識的背景下,我們再過分強調“寬嚴相濟”甚至“以寬濟嚴”,很可能矯枉過正,使我們在處理具體的少年違法及犯罪問題時,容易偏向過寬處理,而忽視了對其嚴加管教這方面。從這一點看,“寬罰嚴管”這樣一個概念的提出十分必要,它比“寬嚴相濟”更直接,更明了。

寬嚴相濟從其內涵來看,一方面要求對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另一方面要求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特別是對失足青少年,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輕緩處理。它針對的都是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強調刑事處罰上應該遵循的原則。少年特殊性的表現之一在于其可塑性,基于保護和預防的思考,少年刑事司法政策以“提前干預”為重要特征。因此,少年刑事司法政策針對的少年行為,不再限于傳統意義上的刑事犯罪行為,還可以包括具有顯著的犯罪危險性的越軌行為—顯然,“寬嚴相濟”的概念尚不能對此予以涵蓋。

(二)“寬罰嚴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應有之義

“寬罰嚴管”是將刑罰寬緩舉措同相關社會矛盾問題的嚴格管理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它強調通過對非行少年嚴格管控來保障輕緩處理初衷的實現,從而實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少年刑事范圍內的進一步演進及理性化、系統化{2}。

“寬罰嚴管”少年刑事政策在我國立法上有所體現,《刑法》第17條就是一個典型:“……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從立法上來看,對于不予刑事處罰的少年并不是放任不管,聽之任之的,而是明確要求監護人甚至政府介入,做好后續的“嚴管”工作。只是因為這一規定比較彈性,加之父母本身就承擔著管教子女的責任,我們在實踐中便很容易忽視這一規定在刑事法律上的效果意義,以至于一旦不予刑事處罰,就忽略后續的管教歸正工作。

從我國少年司法實踐看,也不乏寬罰嚴管的探索,例如“四緩制度”[1],即對少年適用的緩處、緩訴、緩判、緩刑,一方面,能不予以少年人刑罰處置的,盡量不進入刑事視野,以免對他們“貼標簽”,給其以后的學習、就業、生活帶來毀害性的污

點;另一方面,即使某些少年不得不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也為他們設置了很多出口,隨時準備將處于刑事邊緣并符合一定條件的少年再分流出去,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承擔民事責任、社區矯正等方式,將他們放入社區、特殊學校中予以管教,視其表現再決定是否予以刑事處罰。這些寬罰嚴管的舉措,既體現對犯罪少年非刑罰化處理的輕緩,又體現了對他們的嚴格控制,督促他們接受教育,自發改變。

綜上所述,“寬罰嚴管”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理念的應有之義:即一方面,無論是在現有的少年刑事立法中,還是在現有的少年刑事司法實踐中,都不乏“寬罰嚴管”政策的閃爍點,只是我們平時沒有注意對之提煉,并加以理論化、系統化;另一方面,我們有必要明確地認識到:“寬罰嚴管”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內涵中的一個重要向度,需要確立其理論地位。

二、“寬罰嚴管”少年刑事司法政策的闡釋

在少年宜教不宜罰的觀念指導下,寬罰嚴管的要義是在刑罰的適用上保持高度的審慎,而在違法少年的管理上則遵循從早出發,從嚴出發,從改良社會環境出發。

(一)“寬罰”的基本涵義

寬罰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少年犯罪的非刑罰化

刑罰是一種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它將給受刑人帶來嚴重的痛苦和重大的不利影響。少年身心發育尚不成熟,其刑罰適應能力低于成人,并且刑罰將對少年日后生活、家庭、事業等產生重大不良影響。另外,少年的社會化尚未完成,刑罰將使得少年的正常成長和社會化進程中斷或者變異,刑罰的負面效應在少年身上體現得尤為突出。因此,對于刑罰加諸少年,我們應當時刻保持一種高度的慎重,如果可能應盡量少用,能用其他替代措施的應盡可能不適用刑罰,即便刑罰不得不被采用,亦應進行“少年化”,遵循從寬處罰原則,使其適合于少年。對于犯罪少年不能簡單地以刑罰懲罰了之,更多應當承擔起預防、教育、挽救的責任。

2.少年刑罰輕緩適度

對于少年,刑罰不得不適用之時,我們亦應較于成人對他們寬處,適度從寬處罰,能收到較好的刑罰正效應。對少年犯罪從寬處罰原則集中體現于《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之中,根據該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未成年犯刑罰的適用規定:“對未成年犯罪依法從輕處罰,應當在法定刑范圍內判處相對較輕的刑種或相對較短的刑期;依法減輕處罰,應當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在具體量刑時,不但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危害社會的程度,還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動機,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或慣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節,以及犯罪后有無悔罪、個人一貫表現等情況,決定對其適用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和從輕或者減輕的幅度,使判處的刑罰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

理解這一規定,包含了以下幾層意思{3}:(1)對少年犯罪人從輕或減輕處罰沒有任何彈性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遵守。(2)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少年判處其所觸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而只能在該罪的法定刑幅度內選擇較輕的刑種或較短的刑期,乃至在法定最低刑以下處以刑罰。(3)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是少年因年齡因素而設立的法定從寬情節,此情節與其他從寬情節不發生任何抵觸,可以一并適用。(4)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具有普遍適用性,不論是對危害嚴重的刑事犯罪,還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均可以適用,不受犯罪性質的限制。

司法實踐中,在對犯罪少年量刑時,還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年犯罪,在適用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則時,應分為兩個年齡段分別對待,即對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年犯罪的,可以直接按照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原則處理,而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少年犯罪的,則應當首先考慮減輕處罰,只有在出現不應當減輕處罰的情形時,方可從輕處罰。這是因為:對年僅14、15歲的犯罪少年,優先考慮減輕處罰,既符合這一年齡段的犯罪少年的刑事責任能力特點,同時也便于考慮適用輕刑,避免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年在刑罰適用上的不平衡。二是在對少年適用刑罰的過程中,還應當考慮有無其他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如果有其他減輕處罰的情節,應該疊加適用,使犯罪少年得到更寬大的處理。

(二)“嚴管”的基本涵義

1.預防少年犯罪關口前移

針對少年犯罪,必須實現從注重罪后研究向罪前研究的轉變。因為任何犯罪都有其一定的原因,通過對少年實施犯罪的“病前”現象進行研究分析,可以對少年犯罪成因進行合理的預測,從而改良影響青少年生活的不良環境,如果對這些犯罪的誘因能提前進行控制,必然會大量地減少犯罪,正所謂防患于未然。不僅如此,從經濟成本考慮,預防少年犯罪工作實行關口前移,比對已經

犯罪而再行治理的成本也要少得多。

預防少年犯罪關口前移的另一要求是對不良少年的提前介入和干涉。即使在沒有犯罪的情況下,基于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和優先保護少年的目的,對某些具有人身危險性的少年,例如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的、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的、經常逃學逃家的、參加不良組織的、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的、有違法習性或經常于深夜在外游蕩的、吸食的,可加強管理,努力將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少年引導至正確的道路上來,提早消化潛在的犯罪少年。

2.強化對非刑罰處置少年的控制

對于不做刑罰處置的少年,我們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他們加強監督,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是一對一地專門監督,這樣對預防他們重新犯罪將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們可以考慮整合社會資源,將這些從刑法司法系統分流出去的少年,分散到社會福利部門、行政機關、青少年組織、機構中去,由這些部門做好少年的幫教工作,以便他們盡早回歸正常社會。

另外,對被最終免于刑事處分的少年,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回訪考察工作。例如,對暫緩判決的少年,在宣告決定的同時,由少年法庭的法官或其他合適人選進行專門幫教談話,并對其監護人提出明確具體的幫教要求。再如,根據《刑法》第37條的規定,因犯罪情節輕微而不需要處以刑罰的,我們也不要一放了之,可實行定期與少年所在地的民警、街道或村委會、家長見面,了解少年的思想、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情況,幫助其改過自新。如果是在校生,則應充分發揮學校在教育少年方面不可忽視的作用。諸如此類的做法不僅體現對少年犯罪人的特殊保護政策,而且可以取得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寬罰”與“嚴管”的關系

首先,寬罰與嚴管是順承的關系,對犯罪少年在處刑上給予其較大寬宥,這就要求我們在管教上不能放松警惕,必須要有嚴密、完善、有效的配套措施來配合。其次,嚴管是寬罰的保障,正是因為有這些嚴管的措施,才能保證我們對少年犯罪人處以輕刑不會是放縱,不會違背我們保護少年的初衷,才能讓我們放心地去原諒他們,去寬容他們,去教育他們。再次,寬罰和嚴管是相輔相成;互相結合的,離開任何一個層面,另一面便會顯得不夠協調、合理。

三、“寬罰嚴管”少年刑事司法政策的實現路徑

刑事政策的意義在于指導實踐,“寬罰嚴管”少年刑事政策的精神體現在對少年的定罪量刑以及相關的司法處置措施上。我們在秉承少年刑法保護和教育理念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從各個階段和程序上來保障和落實少年刑事司法政策。

 (一)定罪量刑個別化

少年犯罪固然有其個人主觀的原因,但也是社會各種消極因素、不良影響、制度缺陷、惡劣環境等交互作用的結果。一份有利于少年改過自新的刑事判決,要求我們不僅僅根據少年犯罪時的片段事實,更重要的是考察關注少年犯罪的背后原因及其人格。此種基于個別化的全面深入調查而作出的個別化的判決對于該少年而言,才是他們再社會化和預防犯罪的良方。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边@條規定,可以視作針對刑事案件中少年被告人開展個別化社會調查制度之雛形規定。此社會調查制度中的核心內涵應是人格調查,蘊涵人格調查的社會調查結論理應是法官判斷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險性的重要參考因素{4}。通過社會調查報告對少年人進行全面評估從而定罪量刑,并最終形成“有利判決”,是對犯罪少年接下來開展個別化教育的重要依據。

社會調查報告是實行對少年個別化定罪量刑的前提。因為,在少年刑事案件具體定罪量刑時,不但要根據犯罪時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如犯罪手段、時間、地點、侵害對象、犯罪形態、后果等,而且還要充分考慮少年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或慣犯等情況,以及犯罪后有無自首、是否初犯、認罪態度、積極賠償、被害人諒解等等情節,從而判定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樣的犯罪,并決定對其適用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以及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幅度,使判處的刑罰有利于少年的改過自新及健康成長。而其中所涉及的少年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等,在犯罪事實調查中是解決不了或者解決不全的,必須通過調取有關品性方面的證據才能了解到。

具體實施少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時,值得探討的是社會調查主體的承擔。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1條的條文理解,社會調查之可能主體應在控方、辯方、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的相關社會團體或者組織中產生。如果由人民

法院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作為社會調查的主體,那么,該地區至少應當具備專門的機構(諸如未成年人保護機構),而社會調查員應具備青少年生理、心理等諸方面的知識素養。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何保證這樣的機構中的人員擔任社會調查員后得出的社會調查報告的公正性?因為人員的選擇、材料的取舍會導致不同的社會調查結論,目前卻沒有具體措施保證社會調查員均出自公心。我們認為可以考慮由控方和辯方分別制作關于被告人的社會調查報告,即按照各自職能獨立出具被告少年的社會調查報告,并分別提交法庭然后展開法庭辯論,最后由法庭定奪采納。即可將社會調查報告視作少年品格證據的一部分,并由法庭結合其他犯罪事實做出最后的裁決。

(二)刑罰適用非監禁化

非監禁化是指某一行為雖然構成犯罪,但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非監禁刑或者采取緩刑、假釋等非監禁化的刑事處遇措施。我國刑法中的非監禁刑包括管制、罰金和剝奪政治權利等,這種非監禁刑相對于監禁刑而言,由于對犯罪少年不予關押,因而是刑罰輕緩化的表現。

1.完善和充分利用少年管制刑

管制作為一種限制自由刑,能有效避免監禁對少年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尤其不會對少年的學習、生活等造成過多的負面影響。在社會化的環境中,不僅能夠有效開展對于少年的教育,而且可以有更多的渠道,調動更多的人參與關心、矯治過錯,這與犯罪少年及少年犯罪行為的特殊性對少年刑罰特殊性的要求相一致。

管制刑的擴大適用主要是指在對他們進行改良及“少年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他們的刑罰價值。首先,管制刑只有在有條件執行的情況下才適用。因為少年自控能力較差,沒有良好的環境,易受外界不良風氣的影響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只有在少年家庭有較好的監護條件或社會幫教措施能夠有效落實,才可以對少年適用管制刑。其次,在考察期間應遵守的義務規定應更加切合犯罪少年的特點并考慮對其教育感化的需要。可借鑒西方國家的“社區服務令”,除對判處管制刑的犯罪少年的人身自由進行一般限制外,還要求其每個月到指定地點參加一定時間的無償公益勞動,即與社會服務配合適用。再次,我國目前管制刑的考察監督機關主要為公安機關,我們認為可以廣泛發動公眾參與,特別是“志愿人員、自愿組織、當地機構以及其他社區資源在社區范圍內并且盡可能在家庭內為改造少年犯做出有效的貢獻”[2],應用他們來補充刑事司法的執行工作。

2.替代適用少年保護性處分措施

少年作為人類社會中的特殊群體,是尤其需要予以保護的,即便他們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而在刑罰仍是犯罪的主要后果甚至唯一后果的傳統刑法框架下,是無法承載少年刑法基本理念的。保護性措施回避以刑罰的方式追究刑事責任而設立和采用,用以實現特殊預防目的的必要保護和處分措施。它是使福祉政策同犯罪對策直接相連的制度,是兼具刑事政策和福祉政策的二重性處分{5}。

除了刑罰外,我國現行法所規定的可以適用于罪錯少年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責令嚴加管教、工讀教育、警告、罰款、拘留、訓誡、收容教養、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其法律依據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這些措施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四類: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罰款、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特殊教育行政措施,即工讀教育;《刑法》第37條所規定的非刑罰處理方法;感化教育性行政措施,即收容教養。然而,刑罰之外的措施,如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工讀教育等非刑罰性措施基本不具有保護處分的性質,因為它們均不具有替代和避免刑罰的功能,而且報應性色彩或者社會防衛色彩過濃。

保護性處分措施可以適當回避以刑罰的方式追究少年的刑事責任,因而符合寬罰的思想。構建我國的保護性處分制度,在將上述某些措施改良為保護性處分措施的同時,還可以吸收少年司法實踐中探索的有益措施和借鑒域外經驗設置一些:

(1)社會服務。即責令少年從事公益勞動或者到某一指定場所,完成一定期限且為無償的社會服務勞動,服務的內容可包括環境保護、打掃衛生、為老年人和其他弱勢群體服務等{6}。

(2)假日生活輔導。在法定假日以及凡是少年不上課、不工作或者沒有其他正當事情做的時間范圍內,由適當的機關、團體或者個人對少年施以個別的或群體性的品德教育、課業輔導、習藝輔導和勤勞輔導,假日輔導的具體執行次數由少年法庭根據輔導成效而定。如果少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假日生活輔導,可再由少年法庭采取相應更嚴厲的措施。

(3)保護觀察。各國大都將保護觀察作為一種最重要的社區保護處分措施,我國目前正在探索的社區矯正改革,帶有保護觀察制度的性質。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采用:一是對于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少年,由少年法庭決定采用;二是作為刑罰替代措施,由少年法庭決

定對犯罪少年采用;三是與普通刑罰配合使用,例如,對于判處管制刑的,附加適用保護觀察;四是與“四緩制度”連用;五是對于假釋少年采用。

(三)刑罰執行社會化

行刑社會化要求我們擴大刑罰執行的社會參與,借鑒國外經驗,制定各種鼓勵、扶植政策,吸引社會上的各類專業人員和其他社會志愿者參與行刑工作。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在行刑過程中引入民間力量,可以減輕受刑人對國家強制性權力所抱有的本能的敵意,促進其同社會的親和傾向;同時,各類專家參與行刑,還可以彌補監獄干警專業背景單一的缺陷,提高矯正的專業化程度{7}。

另一方面,針對少年的特性,可建立半自由刑制度。半自由刑制度是介于完全的監禁處遇與完全的社區處遇之間的一種罪犯處遇制度。半自由刑的主要形式有周末監禁、夜間監禁、業余監禁等{8}。半自由刑制度是為改革短期自由刑弊端而設計的一種新型處遇模式,它不打斷犯罪少年同家庭與社會之間的聯系,不影響犯罪少年正常的學習與工作,同時,通過一定的監禁又可收到懲罰與教育之功效。20世紀60年代開始,半自由刑制度在歐美國家受到重視,越來越多的國家引進和擴大適用這一制度,我國也可嘗試探索自己的半自由刑制度,作為短期自由刑的替代行刑措施。

結語

少年刑事司法政策常常充當著一種先驅者的角色,她的意義并不單純在于其在防治青少年犯罪中的成效,更重要的是其以國家的形式宣告和確認了為成年人的存在,顯示了成人社會對他們的重視、尊重和關愛。對于少年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我們要做的是同時扮演好嚴父和慈母這兩個角色。

 

【注釋】

[1]指緩處考察(簡稱緩處)、暫緩起訴(簡稱緩訴)、暫緩判決(簡稱緩判)、緩刑制度,學界將之合稱為少年司法的“四緩”制度。除緩刑外的其余三項制度都是近些年來我國司法實踐的創新性探索。

[2]參見《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第25條第1項。

篇6

關鍵詞:法律職業能力;經驗式學習能力;體驗式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14-0018-03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是與現實生活有著緊密聯系的學科,同時又作為具有高度實踐性的法學學科之一,決定了注重課本、課堂理論教學,致力于知識傳授的傳統教學模式存在著局限?!肮噍斒健钡慕虒W不僅難以引起學生的興趣,而且較少顧及學生今后個人的發展與工作需求,不夠重視培養和訓練學生掌握從事實際工作的技能,難以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因此,在高等法學教育的改革形勢下,《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的實踐性教學改革,是情勢所需,具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法學實踐教學,一般理解為是在我國本科法學教育過程中開展的旨在訓練法科學生實踐技能的教學模式,是與理論教學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法學教學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認為實踐教學是教學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論教學的繼續、深化和擴展,如專業實習,這是一種驗證性的實踐教學模式。

而本文所指實踐教學,區別于傳統的驗證性的實踐教學模式,是指一種基于能力培養的體驗式的教學模式,即以能力培養為目標導向,以體驗式教學方法為實施手段的實踐性教學。通俗來說,是以創新性的教育理念,主要解決兩個問題的教學模式,即:應該教給學生什么?以及應該怎樣教?也即教學目標和教學方法的問題。

一、基于能力培養的實踐教學——教學目標導向

知識教育與智力教育已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的需求,注重知識傳授的“灌輸式”的教學模式,造成學生“知曉”過于“能做”;專業劃分過于狹窄和細化,學生強于具體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弱于現實社會環境中有效運用和發揮專長的能力。因此,能力教育與素質教育,是當前整個法學教育調整、改革背景下的必然選擇。重視培養學生適應未來生活、學習與從事實踐工作的能力與素質,這是實踐教學的主要教學目標,確立實踐教學框架體系的重要指引,同時也體現出實踐教學的核心理念。本文將實踐教學目標歸納為兩種能力的培養:法律職業能力和經驗式學習能力。

1.法律職業能力。我國傳統法學教育一直是重視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導致法學教育的現狀之一是,法科畢業生就業渠道不通暢,法律人才匱乏與畢業生就業困難并存,同時還面對法律實踐部門對法學教育所培養的人才素質屬于“半成品”的責問,這種重“學理”輕“術業”的狀況已不能滿足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素質的需要和法學教育本身的發展。因此,讓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緊密結合,重新定位教學目標,不僅僅局限于法學知識的教育,而是從社會需求和學生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將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作為法學教育的根本目標,以法律職業能力為目標導向,來思考和確立具體的教學模式,這也是本文所指實踐教學的重要內容之一。

法律職業能力是將法律思維能力、法律知識和法律實踐經驗綜合于一體的能力和技巧。美國律師協會法學教育與律師資格部下設的關于法學院與法律職業特別工作組的報告,即《麥考利特報告》,最終確立了法律職業需要具備的十項基本技能:問題的解決;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檢索;事實調查;交流;咨詢;談判;和其他糾紛解決程序;法律事務的組織與管理;確認并解決道德困境。將法律職業能力培養作為教學目標之一,即我們除了教給學生基本知識,日后處理各種復雜法律問題必須具備的法律原理、原則,我們還要傳授和培訓學生有關法律實踐的基本技能,并要培養學生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發現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律師那樣思考”,這樣才符合法學教育的實踐性和職業性特點。

2.經驗式學習能力。所謂經驗式學習,具體包含了兩個層面的涵義:其一,是指學習過程、學習方式的轉變,從傳統的被動式、接受式學習,即“滿堂灌”:教師講,學生記的學習方式,轉變為學生的主動式、參與式、互動式的學習方式,培養和增強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同時表現為教學過程中師生角色地位的轉變,被動式學習中教師是主體,學生只是處于附屬地位,而主動式學習中學生才是學習的主體,教師轉變為學習的主導者。其二,通過這一過程的體驗和總結,使學生領悟、掌握一種學習方法。即增進學生對“實踐出真知”這一學習方法的理解,培養和促進學生自我學習、自我提高的能力,使學生在畢業后能通過自我學習達到更高的專業水平。在這知識爆炸的時代,知識更新速度越來越快,因此既授人以魚又授人以漁,才能培養和鍛煉有利于學生終身職業發展的能力,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適應社會的發展。

實踐教學強調從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是“在行動中學習”,即是從這一教學目標——培養學生的經驗式學習能力出發而確定的。學生除了學習系統的法學知識外,還應學到更重要的東西:在經驗總結基礎上自我提高自主學習的能力,因為學生若要自如的應對日益暴增的規則知識,就必須具有自主學習的能力。

二、多層次、綜合性的體驗式實踐教學——教學方法體系

本文所指實踐教學,是以能力培養為目標導向的,而能力屬于經驗的范疇,具有主觀化的屬性,形成于實踐這一具體化的、情景化的語境中,因此,能力無法通過傳授來獲得。傳統教學注重知識傳授,知識是可以言傳的,可以在書本中發現或找到,但是,知識的掌握僅是基礎,是必要儲備,而能力的培養是知識的主體內化過程,依賴于人們在實踐中的逐漸領會,以致精熟,因此,能力培養導向下的實踐教學,必須以各種具體的、可操作的、具有實踐特征的教學方法為實施手段,使學生在親力親為的實踐活動中總結、領悟、掌握法律職業能力和經驗式學習能力,也即基于能力培養的實踐教學,還需構建體驗式法學教學方法體系。

以能力培養的教學目標為導向,突出體驗式法學教學特色,同時基于《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學科特點,從課程內容出發,結合不同的教學主題,本文提出構建由“社會調查、案例教學、情境教學、模擬法庭”構成的多層次、綜合性的實踐教學方法體系。

1.社會調查?!秳趧优c社會保障法》具有社會法屬性,勞動法的基礎理論和重要制度均是以此為基礎確立的,所以了解社會現狀、發現社會沖突、理解社會矛盾對加深該課程的理解至關重要。通過社會調查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拉近學生與社會的距離,為其提供接觸社會、真實了解社會的機會;另一方面可以鍛煉學生發現問題、研究分析問題的能力。課程基礎理論、勞動基準法、社會保障法等教學主題可以采用社會調查方法,由學生獨立設計調查問卷、確定調查對象、獨立展開社會調查、分析調研數據,最后撰寫調研報告。通過社會調查學生可以真實的了解勞動者群體的生存狀況,研究分析勞動法律規范實施貫徹情況,體會現實社會中勞資雙方的實力情況對比,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從而加深學生對該學科本質屬性的理解。

2.案例教學。與傳統教學法相比,案例教學法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增強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以及促使學生學會溝通與合作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在勞動合同制度主題中,重點運用的即是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具體劃分為兩種不同的模式,以培養鍛煉學生不同的能力:

(1)案例分析。課堂的案例分析或案例討論,使學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勞動法律規范,全面掌握法律規范的適用條件。為突出實踐教學,需全部采用真實的勞動糾紛案件材料,通過搜集事實、分析案情、適用法律規范、提出解決方案,將法學理論、法律條文、司法個案結合起來。通過對真實而典型的案例進行討論、分析、歸納,進而達到對法學理論和規則的深刻認知。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不僅僅是獲得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增強了學生對法律關系的分析能力和法律運用的操作能力以及積累處理案件的經驗。

(2)判例研究。判例研究是通過探究式教學法,使學生精通判例,深入地了解我國法官在審理案件,特別是疑難案件的過程中澄清法律的模糊、兩可之處,填補法律的空白等所體現的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是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必不可少的教學方法。司法判例多是法官在審理個案過程中遭遇法律適用困難,即在解釋不確定法律概念、補白法律漏洞以及基于個案司法正義而進行“脫法”解釋(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續造)時遇到困難,從而必然造成司法適用不統一的疑難案件,因此,對典型的司法判例,可研究其中的裁判方法、裁判規則、法律思維、司法理念甚至法治精神。同時,通過對司法判例的研究總結,可以拓展、提高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3.情境教學。此處的情境教學法主要是借鑒法律診所中的角色模擬,由教師根據教學內容設計一定的場景,提供必要的信息,由學生扮演某個角色,根據自己掌握的知識再現場景。如“勞動合同的訂立”教學內容即可通過模擬招聘,使學生了解勞動合同簽訂的程序、勞動合同訂立的條件及勞動合同的效力等問題。通過模擬,學生加深了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和認識,并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求得到理論的升華和能力的提高。同時在模擬過程中學生還需起草、審查、簽署勞動合同書,以鍛煉學生撰寫與審查法律文書的能力。

模擬的理論基礎是體驗式學習法,學生學會如何從體驗中學習是職業生涯所不可或缺的;模擬為學生提供綜合的學習方法,模擬可以用以加強實體法、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學習;可強化學生解決問題的技巧與策略;可以為培養學生的創造能力和適應能力提供機會。因此,情境教學法是重要的實踐教學方法之一。

4.模擬法庭。模擬法庭目前已是一種較為常用的實踐教學方法,但是很多模擬法庭的組織僅側重程序,使模擬法庭成為具有表演性質的活動,難以發揮模擬法庭作為一種獨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的作用。因此,本文所指模擬法庭強調重實踐、重程序、重案件事實的法律分析,強調學生在模擬法庭中的主體作用,為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問題創造一個“真實”的環境,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參與性。本人在教學過程中,組織模擬法庭時尤其注意到以下幾個問題:

(1)依托勞動法診所的教學資源,使用完全真實的案件材料。教師并未向學生提供類似案情介紹的文字材料,而是提供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所有“原始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工作證、工資條、考勤記錄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真實的案件材料,由學生通過對案件材料的研究分析,整理出案情,選擇證據適用,確定己方的訴求。

(2)嚴格按照實踐中仲裁或訴訟的程序組織。先由一方當事人提交狀和證據清單,再由另一方當事人根據狀和證據清單,提交答辯狀和證據清單,然后由教師擔任仲裁員或法官按照事實調查、法庭辯論的環節引導整個仲裁或訴訟程序,庭審結束后還需由雙方當事人提交詞。

通過真實案件的模擬,使學生有機會將掌握的法律知識適用到真實案件,培養學生參與法律操作,解決實際案件和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實踐教學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師生的角色地位問題。傳統教學中注重知識傳授,忽視學生的主體性,片面強調灌輸式方式,以教師“教”為主,學生“聽”為輔,課堂缺乏互動。教師是教學活動的中心和主體,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難以發揮。因此,實踐教學改革必須注意教師和學生的角色地位問題。實踐教學中應當轉變教師角色,使其從知識傳授為主,轉變為策劃教學內容,創設學習情境,配置學習資源,引導學習方向,點撥學習疑難,監控學習過程,評估學習效果,從教學的中心和主體轉變為教學的主導。以啟發式代替灌輸式,倡導自主式學習,使學生從知識的被動接受者轉變為學習問題的探究者,教學的參與者,因為參與,所以思考,因為思考,所以領悟,使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體。同時,教師和學生在實踐教學環節中的互動與交流尤為重要,以協調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學生的主體地位之間的關系。

2.教學方法的選擇問題。教學方法是實現實踐教學目標的必要手段,然而不同的教學方法對學生能力訓練是不同的。在法學實踐教學過程中,應當按照學生法律技能形成規律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即需遵守實踐教學方法與能力培養目標相匹配原則。實踐教學的目標并不在于簡單地給予學生畢業前參與法律事務的機會,它的目標在于幫助學生培養經驗式學習的能力以及法律職業能力。另一方面還需根據教學內容的特征來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即上文所述根據不同的教學主題適用不同的教學方法,最終構成該課程的多層次、綜合性的實踐教學方法體系。

綜上所述,《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的實踐教學改革,核心在于確立一種基于能力培養的體驗式的教學模式,即以法律職業能力和經驗式學習能力培養為目標導向,以“社會調查、案例教學、情境教學、模擬法庭”構成的多層次、綜合性的體驗式教學方法體系為實施手段的實踐性教學,同時完成師生角色地位的轉變,確立和協調在實踐教學環節中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學生的主體地位,堅持實踐教學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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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1.1準備階段

主要涉及師德教育和普通話、三筆字、教學軟件操作、多媒體課件制作等方面的訓練內容,這幾方面的內容是其余技能訓練的基礎和前提。通過開展主題班會,聘請播音主持專業資深教授作講座,演講比賽、三筆字競賽,課件制作大賽等豐富多彩的課上課余活動,激發合作學習小組的競爭意識和團隊精神,寓教于樂,極大的激發了學生學習的熱情,為下一步的訓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2嘗試階段

這一階段在教育學、心理學、數學教學論、初等數學研究等理論課程學習的基礎上,在合作學習的組織模式下,訓練學生備課、編寫教案的技能。并結合“請進來、走出去”的原則,將中小學優秀數學教師、優秀班主任請進學校作專題演講;以合作學習小組為單位走出去,開展社會調查、深入實習基地觀摩優秀數學教師授課,與社區建立學困生輔導基地等活動,使學生了解、掌握當前中小學數學教育教學的實際情況,使學生樂教適教,在對比中尋找差距并規劃自己的下一步學習計劃。

1.3實踐階段

實踐階段是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化體系的核心。在這一階段,我們充分利用學科基礎實驗室、微格教室,多媒體教室等教學設施,針對數學課堂語言I1、課堂導入I2課堂結束I3、課堂多媒體設計與使用I4、課堂提問I5、課堂變化I6、說課I7等技能進行專項訓練,并以學生自練自查,教師檢查指導為監管機制,以合作學習為技能訓練模式,充分挖掘課余的時空潛力,大大增加了學生教學實踐,互助學習,研討交流,評價反思的機會。在模擬招聘,模擬實踐教學、基地實踐教育教學等活動中鍛煉提高學生職業技能的綜合運用能力。鼓勵學生參加貧困鄉鎮的支教活動,從中磨練意志,鍛煉教育教學能力,樹立為教育事業獻身的信念。

1.4拓展階段

通過總結前期實踐成果與經驗,將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相關的問題擬定為畢業論文題目,并由專業教師悉心指導,提高深化師范生的教育理論研究能力。同時,通過網絡信息,建立畢業生與在校生的聯絡平臺,及時反饋信息,調整完善訓練體系,促進師范生教育教學素質的全面提高,實現基礎教育與高校教育的良性互動。在職業技能專業化訓練體系中,每一個階段的訓練均有明確的訓練目標與評價標準,并以合作學習的組織訓練模式得以有效的展開。

2基于合作學習的訓練模式

合作學習是指按照教師職業技能的操作程序和規則要求,將學生組織在一起共同完成特定訓練任務的互學習方式。我們以職業技能專業化訓練體系中第三階段的技能訓練為例來詮釋基于合作學習的創新訓練模式。

2.1合作學習的實施要點

2.1.1培養提高學生的合作技能

學生在職業技能訓練中的合作學習,主要是通過傾聽、研討、交流、互評自查、反思整改等形式展開的。為了提高合作的有效性,必須重視學生收集資料、傾聽、交流、評價等合作技能的培養,在活動中有針對性的給予方式方法上的指導。

2.1.2科學組建合作學習小組

根據國內外的實踐經驗,合作學習的分組按照“組際同質,組內異質”的原則合理優化配置組員。一般25~35人的職業技能培訓班級,根據小組成員的數學基礎、文化背景、語言表達能力、表演組織能力、性格特征等方面的異質建立5~7人的合作學習小組,各組實力相當,達到組際同質的要求。在合作學習小組中確定組長,負責組織小組活動并做好小組活動記錄,在課堂競賽展示過程中,負責反饋學生的課下訓練情況。

2.1.3建立學生自練自查,教師檢查指導的科學監管機制

根據第三階段的訓練目標,選擇適當的教學訓練內容,有層次的展開各項訓練。建立課上職業技能競賽展示、考核評價,課下合作學習小組自練自查,專業教師檢查指導的雙邊規范化管理機制,使學生在實踐活動中“教學相長”,從根本上調動參與職業技能訓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1.4建立科學的評價反思機制

將具體的能力要求量化為分值,并編制系統全面的評價標準,便于學生有針對性的對綜合性訓練技能的互查與自查,形成客觀全面的評價結果,使學生能夠明確的把握自我能力的發展程度與發展方向。在模擬實踐教學中,通過自我及相互對比反思,分析成敗,查找原因,尋找對策,優化教學方法和手段,豐富教學經驗,并及時記錄在反思筆記中。實踐結果表明,在教學評價的基礎上,進行及時有效的教學反思,能夠極大激發學生參與教學實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是提高學生綜合教學技能,深化實踐性理論的有效途徑。

2.2新模式下教學行為的顯著轉變

職業技能可以定義為共性的、可觀察、可測量、可操作、可評價的教學行為。該教學行為在合作學習模式的訓練過程中呈現出以下四個方面的顯著變化:

(1)課堂教學行為由主觀性知識轉向客觀性知識。

傳統的課堂教學行為以傳授客觀性知識,強化鞏固學生練習為基本模式,學生職業技能的培養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合作學習的組織模式下,更多的關注學生的差異性,鼓勵形成個性化的課堂教學行為,并在訓練的時間與空間上得到了最大的發揮。

(2)課堂教學行為取向由單向性轉為多向性。

在傳統的課堂教學中,教師作為唯一的信息源,集盡所能也只能實現信息的單向流通,而在合作學習的組織模式下,學生也成為了信息源,信息在師生間,生生間實現了多向流通。以模擬實踐教學中等比數列的引入技能訓練為例,有的小組通過演示利用游標卡尺測量一張紙的厚度進行了情境引入,有的小組通過播放一段拉面師傅做拉面的視頻進行了情境引入,而有的小組通過復利計算問題,變形蟲分裂問題,棋盤上的麥粒問題進行了問題引入,還有的小組通過莊子的名言“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進行了引入。可見合作學習的模式加大了信息量,加快了信息的流通速度,調動了學生主動學習,積極參與的熱情。

(3)課堂教學行為指向由教師轉向學生。

在傳統的課堂教學中,教師主導取向的接受性學習占據主要地位。在合作學習的組織模式下,教師的主導取向位置被置于恰當位置,而學生自主取向的研究性學習顯化,學生的學習由被動變為主動。

(4)課堂教學行為態勢由靜態的知識傳授轉向動態的數學活動。

在傳統的課堂教學中,教師是神采飛揚的講授者,學生是全神貫注的聆聽者。而在合作學習的組織模式下,信息共享,討論交流,互評互助,合作反思成為課堂的主要活動,學生興趣盎然,學習的積極性得到最大程度的釋放,教學技能訓練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教學實踐成果

篇8

1、聯系教材介紹數學史料,激發科技興趣。教師在實際教學中一定要強化數學史的教學,根據具體的教學內容,選用適當的數學史材料。聯系小學數學教材,介紹相關數學史料,可以豐富教學內容,增強教學的主動性、趣味性。特別是利用典型問題,介紹某些數學思想、方法、公式產生的背景和發現思維,可以了解數學思想、方法的來源,啟迪學生的科技思維。結合公式,介紹數學家的生平、數學成就和對數學的追求,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求知欲,培養學生熱愛數學、追求科學真理的良好科技品質。讓學生了解數學發展史上的重大轉折和里程碑事件,使他們從整體觀和歷史觀上加深對數學的認識,從而提高同學們的科技見識。2、突出知識的實用性,正確認識科學的價值。數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科學。新課標指出:“要重視從學生的生活實踐經驗和已有的知識中學習數學和理解數學?!比藗兊囊隆⑹?、住、行都與數學有關.,教學中教師應結合具體的教學內容,緊密聯系生產和生活實際,突出知識的實用性。利用課本知識解決實際問題,這樣使學生看到了科學的重要價值。

二、教師應抓住時機,開展形式多樣的數學課外科技活動

1、科普名著是學生獲取科學知識,樹立科學的人生態度、培養科技意識的有效途徑。根據學生的知識基礎,教師要指導學生閱讀有關的科普讀物,使學生更多地了解科技知識和科技發展的新動向,增加學生的科技知識。如《十萬個為什么》、《時間簡史》等。教師可定期組織“數學知識小競賽”,以調動學生學習、讀書的積極性。另外,還可要求同學們收看、收聽科技節目,參觀科技展覽,以拓寬其科技視野。通過閱讀科普名著的活動使學生投身到科學活動中去,將對完善學生優良的個性品質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2、組織社會調查。在社會調查活動中,學生可以利用教材中的知識,結合實際去解決生活和生產中的實際問題。如學習“數據的整理和統計”后,可調查當地能源的使用情況、環境污染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再如學習了“利息”后,學生可到當地銀行調查利率,并利用所學知識幫助爸爸媽媽合理安排家庭余款的儲蓄。充分發展學生對一些生活現象進行科學地觀察和思考的能力,提高學生的科技意識和水平。

三、教師應轉變傳統的教學觀點,樹立科學的教育觀

篇9

關鍵詞:體驗式教學;出納實務

一、何為體驗式教學

體驗式教學是指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和規律, 通過創造實際的或重復經歷的情境和機會,呈現或再現、還原教學內容,使學生在親歷的過程中理解并建構知識、發展能力、產生情感、生成意義的教學觀和教學形式。

體驗式教學方法是2006年通過企業培訓的形式引入到具體的教學過程中,旨在激發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以親自體驗的形式去感知、領悟所學知識點。然而,傳統的教學方法是一種“填鴨式”的教學方式,以教師的教為主,學習的學為輔;多數學生是被動接受和吸取知識點,自我轉化的能力很弱;而體驗式教學方法,則能讓學生充分地運用看、聽、用、參與等多種手段積極地加入到教學中來,使課中教學與課后、課前教學有機融合在一起,從而讓學生成為教學的主體,形成“我要學”的教學情景。

二、體驗式教學在《出納實務》課堂中的運用

體驗式教學的教學形式是多樣的,具體可概括為直觀感受型、動手操作型、社會調查型、師生置換型、角色模擬型等五種形式。下面筆者將從實際授課過程中如何運用體驗式教學方法談談具體的做法:

(一)以模擬采訪和招聘的形式開始第一課。

《出納實務》的第一章內容導入新課環節,就是一個模擬招聘的情境設計,而此章節內容是學生在參加會計證考試中已經學習過的,如何再次讓學生感興趣,能順利達到溫故而知新的目的。于是,在課程開始前的幾分鐘,筆者播放了一段大學生面試的視頻,先讓學生從思想上開始熱身。然后,根據教材中的模擬招聘的情境布置任務,將全班分成兩大組,給出10分鐘的準備時間,讓兩組學生分別模擬招聘中的甲方和乙方,進行現場招聘。學生起初表現比較生澀,不夠大膽,于是,筆者先與該班能力較強的班長進行模擬示范,引導兩組學生開展此次活動。短短一節課時間,學生分別開展了4組模擬招聘表演,一方面學習了出納員應該具備的基本道德素質,另一方面對就業前的面試做了一次操練。

(二)以師生置換的方式講授傳統出納法規的內容。

《出納實務》的第二章內容中關于銀行結算方式的比較部分,都是學生在參加會計資格證考試的過程中學習過的,再加上此內容文字部分多,理論難度較低,且與他們今后的工作密切相關。所以,筆者在具體講解此內容時,采取了師生置換的方式來進行。首先分好小組,選定組長,再安排小組制作好PPT課件,從學生的角度來講解重點內容。各組長能力較強,表達清晰,以他們的立場出發,將容易出錯的環節解釋得很清楚,學生通過親自體驗的方式將本章節重要的知識點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以社會調查的方式收集出納的重要單據。

在《出納實務》的實訓練習冊里,安排了很多關于單據的練習題目,以往的教學方法都是讓學生模擬單據的形式來完成。筆者在實操課中,提前布置了一個額外的作業,即利用課余時間以社會調查的方式收集與出納相關的原始憑證,并且在收集過程中,說明該單據的重要用途。一周之后,學生分別收集了10種與出納相關的單據,比如收據、轉賬支票、現金支票、借款單等。在具體解釋單據用途的過程中,因為有親自的體驗,學生感受很深,對每張單據的填寫細節也分析得很到位。從某種意義上說,這表明他們已經完全掌握了此章節的內容。

(四)以小品表演的形式匯總出納違規的各種情況。

在《出納實務》已經學習了兩個章節之后,在出納的基本知識點與銀行九類結算方式進行匯總復習的過程中,經過幾番準備后,筆者按照之前分組的情況,給組員提前布置了課前預習作業,將他們認為出納員常犯的錯誤情況給予羅列,然后讓該班比較大膽的男學生以小品的方式,在全班學生面前演示出來。這種形式的復習課,既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又能達到感受深刻的目的,不管是參與者還是觀看者都有良好的復習效果。

三、關于體驗式教學的幾點建議

(一)體驗式教學可在部分專業課程中推廣。

筆者認為根據體驗式教學的適應特點,該方法應在職業學校部分專業課程中廣泛推廣和普遍實行。因為職業學校學生就業的特殊性,需要他們提早體驗所學技能與今后工作的成就感,而對于《出納實務》課程而言,高三學生對課程的基礎知識點是完全掌握的,他們更需要的是一個知識積累和鞏固的過程,所以完全適合采取體驗式教學方法。以此類推,對于其他實操內容較強的課程而言,只要基礎知識點并不難,需要學生強化動手能力的基本操作都完全可以采用此類教學方法,從而達到培養學生思維能力,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的目的。

(二)體驗式教學對學生的具體要求。

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職業高中學生已經具有一定的抽象思維能力,思想活躍、敢于嘗試是他們比較明顯的心理特征。社會實踐活動,諸如參觀、調查訪問、模擬招聘、表演小品等形式恰好符合青少年好動求新的心理特點,可以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當然,要高質量地進行體驗式教學,還需要得到學生的認可和幫助,因為很多工作都是由學生在課余時間去完成的,這對財會專業的學生來說是可行的。其次,從知識點來說,學生必須是非常熟悉這些相關知識點的,只有在駕馭這些知識點的基礎上開展此類教學方法,才可以達到錦上添花的效果。

美國諺語有云:“告訴我,我會忘記;做給我看,我會記得;讓我親做,我才懂得。”這說明親身體驗在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在新課程改革與實施過程中,作為職業學校的教師,同樣也應該更新教學觀念,嘗試使用體驗式等有效教學方法來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與興趣,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合作交往的能力,真正將知識內化為學生個人的思想和素養,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作者單位:佛山市順德區陳登職業技術學校)

篇10

會計是什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的方法,以憑證為依據,對一定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和監督,并向有關方面提供信息,參與經營管理,以提高經濟經濟效益的一種管理活動

僅從概念看就可知,會計是操作性較強的技術,從哲學觀點看,學習會計永遠是實踐重于理論。

任何一門社會科學都是在理論與實踐的交融、互補中發展的,會計作為社會學科的一個分支,也遵循著這個規律。會計理論是伴隨會計實踐的發展而發展的,它的形成受代表不同利益集團的報表使用者意愿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比一套相對穩定的理論體系更能決定會計在經濟活動中的發展狀況及方向。也正是由于會計理論的這一特點,使其具有了靈活性,從而在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關系上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一、會計理論單向研究的局限

這是沿襲了傳統理論研究思路,以構建整個會計系統內的漸進而有序的整體框架為出發點,重點考慮系統的和諧性和嚴密性。此時的會計理論研究囊括了理論研究方法本身的、涉及會計本質、會計目標以及會計規范的諸多范疇,并以對各個會計概念的定義和嚴格劃分為理論起點,展開對各概念間相關性(聯系性)、隔離性(矛盾性)的分析,以增進和完善各概念間的意義。它旨在通過理論研究建立會計理論與會計實務的包容關系,即會計實務僅作為會計理論的實現、檢驗和反饋工具而隸屬于會計理論,成為驗證理論的手段,而會計理論則保持一種“溶萬變于不變”的狀態直接影響實踐、決定實踐。

在這種研究方法下,會計人員因為面對著變化不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不得不對會計工作的先決條件作出某種推斷,這就導致了會計假設的設立,即以有限的事實和觀察為基礎,事先形成一個主觀穩定的假想環境,事實上,這種定性研究帶來的模糊性本身就埋下了不準確的隱患,從而導致理論研究橫向發展的自我否定和縱向發展的困難。例如,歷史成本原則即由幣值穩定假設發展而來,但結合當前經濟環境中普遍存在的通貨膨脹,這顯然無法成立,由此誕生了實務處理爭議頗多的“通貨膨脹”會計。其關鍵原因在于它違背了會計體系構建的基礎之一,正是這種理論的深層次混亂造成了實務處理的困難。

由此可見,會計研究企圖走單純理論的道路,拋棄實踐的需要和實務操作的影響是不可能的。

二、會計實務單向研究的弊端

這種研究思路以會計的自發性為前提,認為會計是一種既存的計算程序和方法的總和,它的自然屬性已足以使它隨環境而進行自我糾正和優化,因此會計研究只是對這些程序和方法進行關于統一性的規定和政策性的限制。

這種研究方法的缺陷是沒有自己明確的研究目標,具有盲目性。它只簡單行使了解釋實務操作的功能,并可能由于缺乏理論上的有效判斷標準而無法對實務形成正確判斷。這樣一來,它與實務的同步性乃至滯后性使理論本身喪失了前沿指導作用。同時,失去理論基礎的實務發展,也會由于找不到依據而為會計信息提供者的舞弊行為創造前提條件。

當然,這種研究方法在會計發展的起步和完善階段也能起到積極作用。在起步期里,會計理論需要在實務中積累,因此對實務依賴性強;在完善期里,由于新技術的引進和社會信息反饋、接受周期縮小,兩者的差異能迅速地彼此滲透,并有選擇地吸收,從而使理論和實務的運作幾乎同步發展。

該如何改進?

一、高職會計專業實踐性教學改進的幾點思路

1.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方法 這里所強調的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方法是指以教育思想的轉變和先進科學技術的運用為特征,在強調教學“硬件”現代化的同時,也強調教學主體(教育者)思想現代化。只有將現代化的管理思想和先進、科學的教學設備結合起來,才能最大限度在實踐性教學中發揮作用。強調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和方法并不是對傳統的教學手段和方法的否定,而是要求做到傳統教學手段和方法與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方法的有機結合。

2.貫穿于教學活動的全過程 傳統的實踐性教學,就其形式一般是指課后練習和校外生產實習,其目的主要在于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這與高職高專培養能力強、素質高、富有創新精神的會計人才是不相符的。應把實踐性教學作為一種基本的教學手段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包括校內與校外,課堂內與課堂外,日常教學活動與測試檢查等。

3.專業課全方位開展實踐性教學 有些教師,甚至學生也認為,實踐性教學主要是會計專業課,這種理解是片面性的,除了會計課程外,其他專業課如統計、法律、證券、金融、稅收等課程,也應根據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采用不同的實踐性教學方式。只有全方位開展實踐性教學活動,才能真正發揮高職的優勢,培養社會所需要的符合高職培養目標的會計人才。

二、高職會計專業實踐性教學形式

會計實踐性教學應包括以下八個方面,即演示教學、案例教學、單元練習、模擬實習、校外生產實習、社會調查、項目設計、撰寫論文等?,F分述如下;

1.演示教學 這是一種通過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演示和解說實務操作過程的實踐性教學形式。如幻燈演示教學、電視錄像演示教學、多媒體教學軟件演示教學等。這種方式一般與日常課堂教學活動結合運用,以幫助學生對所學(或即將學)的知識建立感性認識,并為進一步的學習打下基礎。這種方式可根據教學需要安排在課堂教學之前、之中或之后。它有利于增加課堂教學容量,壓縮課堂教學時間,增強學生學習興趣,大大提高教學內容的直觀性和可理解性,提高教學效果。

2.案例教學 這是一種在教學過程中學生圍繞某教學案例,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與方法對其進行分析、推理,提出解決方案,并在師生之間、同學之間進行探討、交流的實踐性教學形式。如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審計學等課程均可采用此種教學形式。案例教學的關鍵在于案例設計,要求案例來自實踐,同時又要經過加工提煉。案例應盡可能多地包含各方面的信息資料,包括直接和間接、確定和不確定的資料,且答案應是多元的。

案例教學能改變學生被動、消極地接受知識的狀況,通過讓學生自己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式,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獨立思考、綜合分析和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的能力。

3.單元練習 這是一種在完成課程某一單元教學內容后所進行的階段性實務訓練的實踐性教學形式。

單元練習是為課堂教學內容服務的,在內容設計上應系統地反映本單元的教學內容,使學生能理論聯系實際,完整、系統地掌握本單元的教學內容;練習中既要有確定解的問題,也要考慮能反映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并有多個解的問題,以培養學生充分應用提供的資料全面思考問題、發現問題并提出多元化解決方法的能力;要考慮不局限于某一單元的綜合問題,以培養學生利用本課程已學知識,甚至其他前導課程的知識、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

4.校內模擬實習 這是一種在校內實驗室進行的以一個企業一個生產經營周期的基本業務以及前期的有關資料為基礎,通過一整套真實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模擬企業財會部門會計實務處理的實踐性教學形式。校內模擬實習的關鍵是實習資料的仿真性和內容的完整性以及對模擬實習的指導和考核。從模擬實習的內容上看,不僅包括會計核算,還應包括財務管理和財務分析;從實習手段上看,既要進行手工模擬實習,又要進行電算化模擬實習,一般先進行手工模擬實習,后舉行電算化模擬實習。校內模擬實習,其目的在于培養學生根據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進行實務操作的適應能力和執業判斷能力。

5.校外生產實習 這是一種直接讓學生到校外實習基地跟班或頂班參加會計實務工作的實踐性教學形式。校外實習一般屬崗前練兵,是教學環節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屬于綜合性實習,其實習內容涉及廣,包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審計、稅收、金融等諸方面的業務。除此之外,通過校外實習,鍛煉學生語言表達能力、社會交往能力、團結協作能力等。校外實習的目的主要是對學生綜合能力和素質的鍛煉和培養。

6. 社會調查 這是一種利用假期或校外實習機會或特定安排一定時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題調查、并撰寫專題報告的實踐性教學形式。社會調查一般由學生獨立完成,調查的內容和形式也可由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和教師主要做好組織、動員和事后的交流、檢查工作。社會調查是學生深入實際了解社會獲取信息的有效途徑,是對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觀察、分析、表達、交際、合作及解決現實問題能力的培養。

7. 項目設計 這是一種讓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方法,親自動手,完成某一實際或模擬系統(項目)設計,并撰寫設計報告的實踐性教學形式。如根據會計原則對某些特殊業務進行確認、計量,并設計會計科目、會計核算程序和方法;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的需要設計會計制度、財務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對商品化會計軟件進行修改、完善和對某一模塊進行開發等。項目設計可以—人獨立完成,也可以一個項目小組完成;可以在校內完成,也可以與企業聯合完成。老師一般只提出目標和要求,不要有固定的模式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