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店的內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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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對象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GSP認證證書,開業一年以上,愿意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購藥服務的零售藥店。
二、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夠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一年內未發生藥品質量和藥品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2.根據《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的大型企業規定,營業場所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倉庫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
3.能夠滿足參保人員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常用藥品需求;營業人員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營業時間內,至少有2名藥師在崗指導參保人員購藥;具有24小時提供售藥服務能力;
4.營業場所附近縣醫保參保人員至少有300人以上;
5.不屬于勞醫?!病?21號文件規定不得列入定點范圍對象。凡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應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措施;主要負責人熟悉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規定;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具備計算機管理基礎,有專職操作人員,能夠向參保人員提供結算清單和有效收費發票。
三、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應提供的材料
1.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
2.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藥學技術人員名冊和職稱證明、藥店營業員名冊和崗位培訓證書;
4.藥品經營品種和藥品進銷清冊;
5.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6.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考核前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四、審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辦法及程序
根據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優化資源配置,方便參保者購藥的原則。以提高醫保服務質量和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為需求,規范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審定工作每年一次,由縣勞動保障部門組織衛生、藥監、財政、物價等部門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同組成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考核組進行考核??己俗裱?、公正、公開的原則,縣紀委派駐縣勞動保障部門的紀檢機構對審定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審定程序:
(一)縣醫保中心初審:愿意承擔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由縣勞動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告)向縣勞動保障部門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定要求報送相關材料??h勞動保障部門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零售藥店的申請及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具備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條件的,提交考評、考核。
(二)鄉鎮(街道)考評推薦:縣勞動保障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將經審查具備申請基本醫療定點藥店條件的零售藥店名單提交藥店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由所在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組織市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7—9人進行考評推薦,并將考評推薦結果上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研究審定推薦增設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名單(不能超過侯縣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布局方案的增設點數)。
(三)縣考核:縣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考核組根據鄉鎮(街道)政府推薦的零售藥店名單進行現場考核檢查,并采用投票制。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投票贊成通過,即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預備資格。
篇2
今天召開的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城區兩定機構管理工作會議,是繼全市人社工作會議后,召開的又一次重要會議。這充分表明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在人社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人社局黨組抓好這項工作的決心。
剛才,通報了2011年度城區兩定機構考核情況,表彰了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市醫院、和平醫院、朝陽街社區衛生服務站、華瑞藥店做了交流發言,市醫保中心與兩定機構簽訂了醫療服務協議,崆峒區人社局分管領導針對兩定機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了一些具體的要求。下面,我再講三個方面的意見。
一、近年來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成效顯著
2011年,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以全力推動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個市級統籌為重點,大力開展網絡化建設,積極推進住院醫療費用即時結算,進一步加大對兩定機構的管理力度,通過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各定點單位的服務行為,有效緩解了參保職工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減輕了參保職工的醫療負擔,創造了優質、高效、便捷合理的優良就醫環境,讓他們在看病吃藥和治療中得到了切切實實的實惠。這些數據有力地說明我市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得到全面落實。這些成績的取得與兩定機構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分不開的,借此機會,我代表人社局黨組向各位參會代表和兩定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表示衷心感謝!
年初,市、區聯合對城區兩定機構2011年度工作進行了考核,結合平時考核、抽查的情況,總體感覺,在過去一年里,城區絕大多數兩定機構醫保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與2010年相比,工作有很大起色,具體表現在:一是管理機構進一步健全。各定點醫療機構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普遍比較重視,基礎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大多數都成立了專門的醫保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二是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多數兩定機構制定了內部管理制度,能認真執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醫療服務協議的各項內容得到了有效落實?;A管理工作有辦法、有措施。能夠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管理的“三個目錄”、收費標準和結算辦法。特殊慢性病門診審批和轉外診治審批程序進一步規范。三是醫保政策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多數兩定機構按照醫療服務協議要求都設置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服務窗口和投訴電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政策向參保人員進行宣傳,自覺接受廣大參保患者的監督。四是醫保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各定點醫療機構努力提升醫療技術水平,大型設備檢查實行報批審核,檢查、用藥等方面操作規范,并對參保住院患者醫藥費用實行一日一清單制度,全方位提高了服務質量。各定點零售藥店都能誠信經營,做到了藥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審核處方量逐步規范,未發現出售假冒偽劣藥品的現象。五是信息化建設工作進展順利。在各兩定機構的大力配合下,目前市直已有34家定點零售藥店、31家定點醫療機構開通了醫保專網,參保人員可在這些定點藥店刷卡取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刷卡消費、持卡登記住院,基本實現了醫療費用網絡實時監控、即時結算。
二、認清形勢,明確責任,進一步增強為醫?;颊叻盏呢熑胃泻褪姑?/p>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是醫改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市、縣(區)各部門、各定點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從制度層面上基本實現了全覆蓋,醫療經辦機構、各定點單位的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廣大群眾就醫用藥負擔明顯減輕,為我市醫改工作的順利進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當前的醫改工作,承前啟后,十分關鍵。我們要繼續把“?;尽娀鶎?、建機制”作為醫改工作的重點任務來抓,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公平與效率、激勵與約束等關系,認真分析當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全力推進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兩個市級統籌,使人民群眾真正得到醫改的實惠。目前,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中,我們通過年度考核、平時抽查、接待來訪、受理投訴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層面的信息反饋,城區兩定機構在醫保服務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
定點醫療機構存在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少數定點醫療機構對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不到位,有的甚至誤導病人。二是部分定點醫療機構的平均定額標準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造成住院醫療費用超支。特別是個別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生錯誤理解“定額結算”政策,違反醫保政策規定,推諉住院患者,以“定額結算”費用超支為由,在患者沒有痊愈的情況下,要求病人出院、15日內重復住院,或者分解住院、院內轉科住院,超范圍用藥,不合理檢查等,形成了新的“醫、保、患”三方矛盾;三是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沒有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協議。在平時抽查和醫療費審核過程中,我們發現,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出、入院標準把關不嚴,自費藥品病人沒有簽字。有的甚至更換藥品和診療項目名稱,將自費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個別定點醫療機構甚至存在冒名頂替住院、掛床取藥等嚴重違規現象。還有的定點醫療機構在病人住院期間不將醫療費用及時上傳醫保專網,而是在病人出院時才一次性上傳,人為因素很大,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四是部分定點醫療機構隨意提高醫療費用和藥品費用,大型儀器設備檢查陽性率偏低,這些不合理費用轉嫁到住院患者身上,直接導致醫保基金支出快速增長;五是少數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網絡建設工作滯后,基礎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員、辦公設備不到位,影響了工作進展。
定點零售藥店存在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個別定點零售藥店管理不嚴,極少數定點零售藥店還存在出售生活用品、串換藥品、違規刷卡等違規行為;二是少數定點零售藥店開具大處方的問題仍然存在,對特殊慢性病人、離休干部購藥控制不嚴;三是部分定點零售藥店存在坐堂行醫的問題,診所不象診所,藥店不象藥店,社會反響較大;四是個別定點零售藥店營業地址變遷、店名更換、店長及醫保經辦人員變動、聯系電話更改時,未向市、區醫療經辦機構報告,影響工作上的聯系。
同時,我市各級醫療經辦機構普遍設備陳舊、人員不足、資金不到位,社會化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大多數醫療服務機構管理手段落后,贏利傾向明顯,醫療費用增長過快。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嚴重影響了醫改工作的正常推進。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心全意做好醫保服務管理工作
今年是實施“十二五”醫改規劃承前啟后的重要一年,是我市經濟轉型跨越發展的起步之年。我們要抓住機遇,進一步增強做好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精神,明確任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加快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要緊緊圍繞“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踞t療、保待遇落實、?;鹗罩胶狻边@個中心,認真總結和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分析和整改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及時解決,全心全意做好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
(一)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強化四種意識,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
一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定點醫療機構工作職責。定點醫療機構是醫保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聯系醫、保、患三者的重要環節,是醫保政策的具體執行和實施者,是最直接的經濟受益者。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醫保服務工作,提升服務水平,正確處理“醫、保、患”三方關系,是做好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關鍵因素之一。各定點醫療機構一定要站在大局的戰略高度,從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作為醫療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醫院工作的議事日程,列入醫院年度工作計劃,長抓不懈。在工作中,要承擔起基金安全運行的法律責任,服務群眾的社會責任,合理診治的道德責任,規范運營的誠信責任。
二要強化制度意識,用制度約束不規范醫療行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完善學習、管理制度,嚴格按章辦事。要組織全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方案》、《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規范管理標準》等相關政策規定,提高全體醫務人員對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知曉率,加強對政策的宣傳力度。要建立并完善參保病人住院登記制度,加強住院管理。要完善病程記錄,提高病歷質量,嚴禁出具假證明、假病歷、假處方、假清單。要加強臨床醫藥費用核算管理,在參保病人出院前進行仔細核對,嚴禁將自費項目改為報銷項目,或者擅自降低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要認真落實自費項目告知簽字工作,督促臨床醫師對參保住院病人采取的診療措施,盡量在基本藥品目錄和基本診療項目范圍內選擇。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藥品目錄或者診療項目的,要實施告知制度,并經病人本人或其家屬簽字同意。要采取實時監控手段,對正在住院的參保病人進行抽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予以通報。對群眾舉報或者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規行為,特別是利用職務之便編造假病歷、出具假票據,騙取或者套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要嚴肅查處,絕不能姑息遷就。
三要強化費用控制意識,嚴格控制住院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各定點醫療機構要監督臨床醫師嚴格執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診療項目,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實行梯度用藥原則,嚴禁開大處方、開人情方、開搭車藥。要嚴格控制檢查治療費用,對參保病人,在確保診療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采用費用相對低廉的檢查和治療手段。要嚴格控制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按照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15天用量。要嚴格執行定額標準,控制參保住院病人費用總額。從今年開始,醫療經辦機構將對定點醫院的參保住院病人費用實施全程監控,重點監控和公示的指標是人均住院費用、可報銷費用比例、藥品費用占住院費用比例、自費藥品比例等,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結果。
四要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在醒目位置公開懸掛由市人社局統一制作的“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匾牌。在門診和住院部的醒目位置,用圖型標明“參保病人就診流程”,讓參保群眾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道怎么辦理入院手續。要設置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咨詢點和參保病人結算窗口,安排熟悉政策業務的工作人員隨時接受參保群眾的政策咨詢。在門診和病房的適當位置,通過適當的方式,公布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藥品目錄、基本診療項目及其收費標準,讓參保病人隨時能夠查詢,并嚴格執行衛生部規定的一日一清單制度。要建立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和參保群眾的監督。參保群眾從收治住院、治療環節到出院結算要嚴格執行“事前告知、過程公開、結果公示”的制度,對用藥目錄、藥品價格等進行公示,實行陽光作業,讓參保群眾明明白白的消費,保證群眾的參與、知情和監督權利。
(二)各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履行服務協議,確保做到“五不”:即不得在店堂里擺放和銷售生活用品、滋補品等其他非藥商品;不得坐堂行醫;不得用贈送禮品、返還現金等形式進行藥品促銷;不得向參保人員銷售假藥、劣質藥和過期失效藥品;不得為特殊慢性病人、離休人員開具大處方。若被稽查或舉報,一經查實,不但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而且還要進行一定的處罰。在平時工作中還要加大對醫保政策宣傳力度,適時更新宣傳內容。遇到管理服務上的難題或對醫保經辦機構有意見和建議,要及時主動與醫保經辦機構進行溝通,共同提高為參保人員服務的水平與質量。對有分店、連鎖經營的定點零售藥店,要加強對分店的管理,總店必須設立醫保機構。
篇3
記得在醫改征求意見稿剛出來的時候,筆者也專門花了較長時間對其條條框框進行了詳細的研究,也與業內同仁進行過較為激烈的辯證和溝通。于是在《醫藥經濟報》、《銷售與市場》等知名媒體就醫改的影響發表過《醫改、冬天里的一把火》、《醫改考驗藥企的渠道整合能力》等文章,當時筆者從積極面給予了一些評價??墒腔剡^頭來再看這次醫改的全案,筆者卻有了新的認識,也就是筆者在給業內同仁回復中的那句話:“順勢而為,練好內功,大可不必過分擔憂!”
蛋糕大,震動也大
其實對于藥企來講,從醫改全文上解讀,利好的一面主要集中在醫療機構的建設、終端擴容、市場份額的加大等方面。醫藥市場這塊蛋糕大了,藥企自然可以多分得一份。而藥企的擔憂主要來自:
1、 基本藥品制度
基本藥品制度從最初的“集中采購、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強制使用”,到現在的“由省級政府自主采購,實施配送”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是,由地方政府采購基本藥品不可避免的會帶來的地方保護,對其它企業產生沖擊。而基本藥物定價過低導致企業無利可圖的情況,也會使得這些基本藥物生產企業不愿意生產、配送商不遠配送、醫療單位不愿意使用的局面出現。因而,無論是對于進入基本藥物生產和配送的企業,還是沒有獲得資格的企業,都將是一個不小的考驗。
2、 公立醫院改革產生的醫藥分家
這項制度實施,在解決“代金銷售”、“商業賄賂”問題,最終實現醫藥分家分管,必然會對臨床藥品配送個人和單位的銷售產生較大的影響,使得臨床用藥的現有格局被打破,固有的銷售秩序產生較大的波動,原有臨床操作較好的企業銷量產生較大的變化。
3、 現有生產、流通環節的規范和整合
按理說醫藥市場的規范是良性方面的事情。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國內醫藥生產、經營過程中不規范的情況比比皆是。藥企要處理好這個問題,必然要以犧牲銷售為前提,這是大多數企業不想做的。同時,整合必然會帶來行業的兼并、重組,實力不濟的企業被淘汰也是順理成章的。這樣對原有經營格局的顛覆性改革,帶來行業的震動是必然的。
找準定位,順勢而為
再仔細研讀幾個方面的細節,其實不難發現。政府出臺醫改的目的是規范醫藥市場環境,促使醫藥企業向健康良性的方向發展。因而,與其說這些可能會對企業發展產生震動的制度會引發大的震動,倒是不如說這樣的機遇正是那些用心經營企業的一次歷史性機遇。所以,藥企大可不必過分擔憂,順勢而為將會別有一番新的天地!
其實對于此次醫改出臺的相關措施,對于藥企影響較大的就集中上面的幾條。而企業自身經營渠道有限,并不會全部受到影響。而針對醫藥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不同的情況,也可以對癥下藥予以應對。
對于制藥企業而言,普藥企業需要做的就是要仔細規范自己的經營,在做好產品地方生產和配送資格上,面向廣大即將幾倍擴容的基層醫療市場,做好第三終端市場的開發和維持工作;對于臨床藥品生產企業而言,就要在研究公立醫院改革可能帶來的“藥房托管、藥房藥店化、代金銷售終結后大夫藥事管理費”的體現等方面,同時也要不斷研究國家對于私立醫院放開后可能帶來的市場擴容,從所需品種各個方面予以關注將大有可為。
對于醫藥商業企業而言,就是一個整合和轉型的問題了。目前國內現有的醫藥商業企業大都擁有很多產品的權,產品線分布很廣,的方向也從一個區域、某個渠道到全國總不等。這與商業企業的生存模式有關,希望可以盡量多的掌握產品資源。面對新醫改的變革,商業企業的優勢就較為明顯,企業可以馬上制定相關經營策略,在產品引進上向醫改中的熱銷品種轉型(如基本藥品、醫保品種、農保品種等)。或直接加大終端市場開發,或不斷完善商的實體構成,變完全由個人實現銷售為經營實體與個人兩者共同承擔產品的市場推廣工作。
苦練內功,理順經營
此外,醫藥企業經營必須要關注的內部管理方面,也是需要不斷提升和總結的。“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這3個方面是其中的核心:
制度化,保證企業的內部管理有據可依。制度是企業內部和外部管理的必要保證,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無論是企業的日常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在合理完善的制定出來之后,關鍵在于落實。否則這些制度就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意義;
規范化,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安全高效。規范化將是藥企從現在起必須要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不能掉以輕心。這幾年各種醫藥事故和醫療事故的不斷出現,促使國家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相應的措施也不斷出臺予以約束;同時又恰逢今明兩年國內藥企大規模要實施GSP與GMP的換證工作,對目前的醫藥企業來講都是一次大考。要想發展,必須先要生存,規范化首當其沖!
專業化,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不斷完善。而關于藥企經營專業化的論調,筆者在接受國內一家大型報紙專訪的時候曾說過“對于藥企來講,產品的專業性要求了企業必然在市場營銷方面從實地情況和特性研究著手,用更加專業有效的差異化營銷手段來實施,這也是目前醫藥企業擺脫同質化競爭的必由之路。而醫藥行業發展逐漸向專業化、特色化方面的轉型,也必然要求醫藥企業在人才的儲備上也與之相適應,專業化的人才將是未來藥企市場競爭核心要素?!边@里可以更加肯定的講,專業化才是保證要求經營完善和提升的重要基礎。
品牌和模式助飛
此外,企業還應該重視自身品牌的建設和模式的完善,從而為企業應對市場競爭打下堅實的基礎。這樣,即使因為醫改在某一個層面對企業經營產生一定的沖擊,也可以依靠企業積累起來的優勢影響力,重新整合發展。
產品樹品牌
受到醫改沖擊較小的還要說是品牌藥。無論是OTC藥品還是臨床藥品,其對患者、藥店、醫生的影響是巨大顯著的。雖然新醫改出臺可能會造成普藥使用增加擠壓患者自購藥市場,但是患者對于廣告藥品(品牌藥)的盲從程度隨著宣傳手段的不斷豐富已經深入人心。民眾在小病不用上醫院而自購藥的時候,還是會選擇品牌藥。這一點,值得藥企認真思考和研究。
企業品牌打基礎 企業品牌主要是值得企業定位或管理方面的市場影響力。對于生產企業而言,其生產工藝、企業定位是其塑造品牌影響力的基石。如修正藥業的“良心藥、放心藥”、天士力的“現代化重要企業”等名頭,就是企業品牌的代表。而對以商業企業而言,更多的要落實在管理、服務、產品經營方面,如河南醫保藥業的“特色營銷模式”等。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8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并與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 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的原則: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兼顧專科與綜合、中醫與西醫,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第四條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以下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醫院、民族醫醫院、??漆t院;
(二)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三)綜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四)高等院校、各類學校衛生所、醫務室;
(五)??萍膊》乐卧海ㄋ?、站);
(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
(七)軍隊(武警部隊)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對外有償服務的部隊醫療機構;
(八)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他醫療機構。
第五條 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民營醫療機構須同時取得《營業執照》)并經營滿6個月以上;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三)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無勞動用工、社會保險、衛生、物價、食品藥品監督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記錄,并經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物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五)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的服務范圍執業;
(六)醫療服務場所使用面積和人員配備符合衛生生部門的規定要求。從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醫療服務場所的使用權限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須在3年以上;
(七)醫務人員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執業資格證;
(八)依法與本單位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并愿意承擔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四)《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醫療機構等級證明材料;
(七)就醫管理和醫療質量控制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八)營業期間的服務能力、服務范圍、服務規模、服務質量、服務特色、信息系統建設、價格收費、財務管理、業務收支、用藥目錄、醫療服務診療項目、各科室服務范圍及特色和專長,門診診療人次、門診次均費用、住院人次人數、每百人門診住院人次、次均住院費用、平均住院天數、平均床日費用等方面的材料。營業時間超過1年以上的按年度提供;
(九)人員花名冊并附職稱證明和執業資格證書材料;
(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查詢);
(十一)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十二)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經辦人員,須提供委托書或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三)軍隊(武警部隊)的醫療機構,提供《中國人民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中國人民事業單位有償收費許可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事業單位有償收費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制定多方參與的評估規則和醫療機構申請協議管理的程序,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可每半年組織評審1次,也可通過委托第三方評價的方式開展評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有關管理人員3-7人,對申請定點的醫療機構進行核查,核查人員根據定點醫療機構準入評估表格內容,進行量化評分。醫療機構綜合評分R85分以上的,可以與其簽訂服務協議;綜合評分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參保人群的數量、分布、醫療服務需求及醫療機構量化評分結果,與具備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發放“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
第九條 定點醫療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注冊地址、改制、合并、分立、轉讓時或私營醫療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取得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及變更申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停止服務協議。
定點醫療機構變更等級或歇業的,應在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30日內持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及定點醫療機構等級材料或歇業申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等級或歇業審核備案手續的,停止服務協議。
第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以下藥品目錄管理規定: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年度服務協議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范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定點醫藥機構基本醫療保險用品目錄明細,并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分類結算管理,未經申報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年內有增減藥品或變更藥品規格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定期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分類結算管理。
(二)應當按照《藥品目錄》中規定的藥品名稱、劑型、適應證,合理用藥,對癥治療。
(三)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西藥備藥率應達到80%以上、中成備藥率應達到50%以上。藥占比達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將備藥率、使用率、藥占比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四)使用超出《藥品目錄》范圍、超出藥品適應證和限二線用藥范圍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五)定點醫療機構在治療中,應分清主輔用藥,輔助治療用藥的費用不得高于主要治療用藥的費用,并將其納入服務協議嚴格管理。
第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以下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管理規定: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年度服務協議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醫療服務項目》)范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明細,并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分類結算管理,未申報的醫療服務項目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年內有增減醫療服務項目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定期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分類結算管理。
(二)嚴格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診治技術規范進行診治,遵循先做一般檢查治療、后做特殊檢查治療的原則,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特殊檢查項目部位陽性率應分別達到R50%、R60%。
(三)參保人員需做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單價200元以上(含200元)、800元以下的醫療服務項目,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科)審批;單價800元以上(含800元)的醫療服務項目,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科)審核,再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四)定點醫療機構在治療中,應分清主輔診療項目,輔助治療項目的費用不得高于主要治療項目的費用,并將其納入服務協議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依法收費”的原則,嚴格執行《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規定。
(二)嚴格掌握各種疾病輔助檢查的適應證,對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及轉院治療,按規定辦理手續。
(三)加強內部收費管理,各項收費記錄清楚,主要收費項目公布在明顯的位置,接受參保人員的監督。
(四)嚴格執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或以其他名義分解收費項目。
(五)嚴格掌握各種診療項目使用的適應證和禁忌證。參保人員1天內接受物理治療、中醫治療和民族醫治療的醫療服務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4項。
(六)控制乙、丙類醫藥費(包括乙類藥品和乙、丙類醫療服務項目)在總費用中的使用比例,原則上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甲類醫藥費使用比例應分別達到60%、75%、85%以上。
(七)使用自費藥品、自費項目、高值醫用材料、高價乙類藥品、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經治醫生應當書面告知參保人員并經參保人員或近親屬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參保人員可拒付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向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參保人員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十四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單獨建賬,建立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管理系統與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醫院端結算軟件的數據接口,實現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信息的實時傳送、實時審核。按要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審核醫療費用所需的全部診治資料、賬目清單等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配備醫療保險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定期接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的醫療保險政策和相關業務培訓。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違反法律法規的,行政部門依法處理;違反服務協議約定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協議處理。
第十七條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醫療保險服務協議1-6個月進行整改: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隨機抽查定點醫療機構病歷樣本總費用中存在違規或不合理醫療費占比超過10%的;
(二)特殊檢查陽性率低于規定的;
(三)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范圍提供醫療服務或醫師超范圍執業的;
(四)由非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開具處方、檢查單、醫囑并使用醫?;鸾Y算的;
(五)無故未及時傳輸醫療保險相關信息,或傳輸的數據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的;
(六)存在分解住院、掛床住院的;
(七)拒絕、推諉病人住院的;
(八)醫療保險收費系統未能專機專用的;
(九)未經申請,擅自改變收費系統終端設備使用地點的;
(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十一)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第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定點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布:
(一)有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且年內停止醫療保險服務協議2次及以上的;
(二)虛報醫療費用以減免應由個人自付、自費的醫療費用或以提供現金、實物等經濟手段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的;
(三)因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問題出現嚴重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的;
(四)將科(診)室或分支機構以合作等方式對外出租或承包,并為承租(包)科(診)室或分支機構提供社會保障卡刷卡服務的;
(五)冒名住院、偽造醫學文書、虛報醫療費用、轉嫁收費等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六)利用醫保專用讀卡器、計算機及線路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網絡接入或代非定點醫療機構套用醫療保險基金進行醫療費用結算的;
(七)被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銷或吊銷診療科目、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有效證件未通過年度校驗仍提供醫療服務的;
(八)使用假冒、偽劣藥品,或者擅自生產、使用未經批準制劑的;
(九)不配合、拒絕甚至阻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進行監管稽查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的;
(十)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其他行為,在社會上造成重大不良影響,造成醫療保險基金嚴重損失的;
(十一)連續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自終止定點服務協議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原則上包括日??己?、年度考核、滿意度測評。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醫療費用結算、付費總額控制指標、質量保證金兌付和下年度簽約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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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十”精神,結合“創先爭優”和“三好一滿意”等活動載體,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以病人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開透明的醫療服務用藥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切實加強醫德醫風教育,防范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樹立醫療衛生系統良好形象,推動醫療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實施內容
(一)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陽光用藥工程”各項管理制度,從制度上規范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行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增強醫療服務的透明度和服務效能,提高科學合理用藥水平,提升醫療單位的誠信度和社會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
具體目標:
1.藥品采購更加規范透明
進一步規范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嚴格執行省藥品集中采購各項規定,嚴禁在中標目錄以外采購藥品,特殊用藥按規定審批,嚴格執行藥品集中采購銷售價格。
2.臨床用藥實現“三知道”
讓患者知道所用藥品的相關知識和注意事項;讓患者知道所用藥品的準確價格;讓患者知道合理用藥的科學道理。
3.藥品使用總量和結構合理
國家和省定的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使用金額比例:人民醫院配備品種數≥80%,中醫院≥70%,人民醫院、中醫院使用金額比上年同期增加5%、第二、三、四、五、六、七人民醫院≥50%、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100%使用基本藥物。
藥品收入占醫療收入比例≤50%。
抗菌藥物占藥品使用比例:二級醫院≤25%、中心衛生院、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30%。
4.患者醫藥費用負擔有效控制。
2013年全市醫院實現均次門診費用和均次住院費用零增長。
(二)工作任務
1.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強化“陽光用藥”理念。
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是造成醫患關系不和諧的重要因素,既損害群眾利益,又損害衛生行業形象。實施“陽光用藥工程”能對醫療機構非常態用藥現象及時發現、提示、預警、糾錯和規范,努力把不合理用藥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這是群眾的要求,也是樹立衛生系統良好形象的需要。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認真制訂活動計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陽光用藥”理念,自覺將臨床用藥行為置于社會和公眾的陽光監督之下,有效預防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提高藥品科學合理使用效能。
2.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
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實施網上藥品采購,采購品種必須從市衛生局確標目錄中選擇;各單位應制訂出臺《陽光采購藥品確標實施方案》,嚴格按照要求開展藥品確標工作,并將確標結果予以公開;規范備案采購,從嚴控制備案采購藥品的品種和數量。如臨床確需,要按照藥品備案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嚴格審批,并將采購使用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中標藥品采購價格。
3.提供良好的臨床用藥服務
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并主動向患者告知所用藥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項;藥師和藥品調劑人員能提供良好的藥事方面的相關服務;要利用電子顯示屏、公示專欄等載體公示所有藥品的價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詢,要為門急診和住院病人提供詳細的藥品等費用清單,及時解答患者對藥品價格的疑慮問題。使用自費藥品要及時告知患者并簽字同意。
4.落實臨床用藥綜合管理措施
要以強化臨床用藥管理為核心,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確立嚴格有效的執行手段,加強對臨床藥物尤其是抗菌藥物使用的分類管理。二甲醫院必須在HIS系統中設置臨床合理用藥的預警程序,做到有效預警、實時監管。建立處方點評制度,開展處方和醫囑點評工作。局對社區服務中心以上各類醫院每年進行一次處方、醫囑集中點評,并根據管理需要隨機抽查部分醫院處方或病歷,將點評結果及時反饋和通報。二級醫院每1-3個月必須自行組織開展一次處方點評,對不合理處方、醫囑(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進行剖析,引導醫務人員規范、合理用藥。
5.建立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
每季、半年和一年匯總醫療服務和“陽光用藥”相關信息,將通過衛生局門戶網站、今日等媒介,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各單位須在每月初向局報告“陽光用藥”相關信息。醫院要進一步完善院務公開制度,每季、半年和一年匯總醫療服務和“陽光用藥”相關信息,通過單位門戶網站、報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確定“陽光用藥”必須向社會公示的信息至少有以下9項:醫院藥品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使用金額比例、抗菌藥物占藥品使用比例、抗菌藥物在門診病房處方的比例及Ⅰ類切口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的比例、每門診均次費用和藥品費、每出院病人均次費用和藥品費、門診處方平均金額、不合格處方占全部處方比例、平均住院日。
6.建立大處方公示上報制度
要在每月7日(假期順延)前完成醫院內部上月度處方點評,將大處方在公示欄內公示(人民醫院、中醫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內網進行公示),同時報送局監察室及醫政科。要針對公示的大處方進行有效整改,對反復多次出現大處方的臨床醫師給予一定期限的暫停處方權處置,必要時報送局紀委進行相應處置。以下情形可以界定為大處方:①無適應癥用藥,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超說明書用藥。②病情不需要時,超療程、超劑量用藥以及應醫保患者要求隨意開藥,住院患者出院超量帶藥。③為同一患者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的藥品。④無指針使用抗菌藥物,Ⅰ類切口手術病人超常使用抗菌藥物。⑤無合理理由二級醫院單張處方價格大于200元,其他醫療單位大于150元。⑥單日內重復處方。
7.重申藥品用量前十名公示上報制度
要在每月7日(假期順延)前完成醫院內藥品銷售數量和銷售金額的統計,對前十名的藥品按數量及金額分別在公示欄進行公示,同時上報局監察室及醫政科。每月針對前十名藥品召開藥事管理委員會會議,抽取病歷進行綜合點評,對明顯存有商業因素的藥品供應商進行談話,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對涉及的藥品進行限量供應甚至暫停供應。對三次以上藥品銷量前十名的藥品由局紀委對藥品供應商進行談話,對醫療機構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必要時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各醫療單位要針對臨床用藥情況進行處方及醫囑點評,優化醫院內部藥品配備結構,二級醫院要進一步落實臨床藥師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8.健全多方參與的監管機制
局“陽光用藥工程”領導小組對單位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并建立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統一受理對醫療服務中亂收費、不合理用藥和醫生誘導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買貴重或輔助藥品的投訴舉報,接受媒體、社會、患者對醫療服務“陽光用藥”的監督,同時嚴肅查處藥品采購和藥品使用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局領導小組為了便于對全過程監管,設為投訴受理電話,工作人員作好投訴記錄,并及時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工作安排
1.實施范圍:全市醫療單位
2.實施時間:2013年3月全面啟動,2013年4月強化推進;2014年為持續推進和鞏固完善年,之后,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相關工作內容納入常態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實施“陽光用藥工程”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落實醫改重點任務的重要舉措和有效載體,是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衛生局建立實施“陽光用藥”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醫療單位實施陽光用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單位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內部分工,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抓好各項工作內容和措施的落實,切實加強醫院藥品采購、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斷改進整體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改善群眾看病就醫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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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縣的社會保險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局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以貫徹落實省、市、縣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和年初制定的一二五工作目標(一個確保、兩個重點、五個建立即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抓住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擴面工作這兩個重點;建立社會保險業務運行、資金支撐、信息服務、監督檢查和內部管理等五大體系)為主要內容,以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
(一)社保擴面情況:
1、養老保險:1-5月份,全縣企業新增參保人員650人,其中首次參保523人;減少196人,其中退休88人;外地轉入6人。凈增454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90.8%,到5月底,全縣企業共參保人數12875人,其中在職10343人,離退休2532人。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新增67人,其中首次參保12人;減少64人,其中退休33人。到5月底,共參保人員8541人,其中在職6917人,離退休1624人。
2、醫療保險:1-5月份,全縣新參保人數281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40%,到5月底全縣共參加醫療保險人員14448人,其中在職參保11112人,退休人員參保3336人。
3、工傷保險:至5月底全縣工傷參保人數9572人。
(二)基金收支情況(1-5月份):
1、基本養老保險收支情況
(1)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共收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621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616萬元),完成年度任務2770萬元的58.5%;支出基金1211萬元(其中基本養老金支出1122萬元),當年結余410萬元,累計結余2200萬元。基金支付能力達到10.43個月。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共收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1219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214萬元),完成年度任務3016萬元的40.4%;支出基金1261萬元(其中基本養老金支出1218萬元),當年結余-42萬元,累計結余1029萬元。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共發生利息收入0萬元,支出12萬元(其中基本養老金0萬元,退保金12萬元),當年結余-12萬元,累計結余28萬元。
3、后備基金(地方養老保險金)
發生利息收入0萬元,支出7萬元,當年結余-7萬元,累計結余1206萬元。
4、基本醫療保險
共收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551萬元(其中統籌保險費收入356萬元),支出基金529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出239萬元),當年結余22萬元(其中統籌基金結余117萬元,個人帳戶結余-95萬元(主要支付05年度的醫療費用)),累計結余2300萬元。其中統籌基金2113萬元),個人帳戶結余187萬元。
5、工傷保險
共收取工傷保險費20萬元,支出基金1萬元,當年結余19萬元,累計結余161萬元。
6、特殊人員醫療保險
該險種包括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基金、副縣以上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基金、特殊照顧人員醫療保障基金、傷殘人員醫療保障基金等。
1-5月份共收取特殊人員醫療保障基金100萬元,支出基金56萬元,當年結余44萬元,累計結余71萬元。
7、大病救助醫療保險
共收取大病救助醫療保險19萬元,支出基金29萬元,當年結余-10萬元,累計結余220萬元。
8、公務員醫療補助
共收取公務員醫療補助86萬元,支出基金90萬元,當年結余-4萬元,累計結余68萬元。
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共收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282萬元,支出97萬元,當年結余185萬元,累計結余477萬元。
到目前為止,總累計結余資金7760萬元。
二、主要采取工作措施:
(一)、加大確保力度,鞏固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成果
全面推進養老保險費全收全支,是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進程,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2006年在全面實現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基礎上,把著力點放在規范發放上來。做到四個規范,即:規范數據庫資料,規范業務流程,規范稽核辦法,規范發放職責。進一步夯實了社會化發放基礎,上半年,全縣繼續鞏固社保機構直接發放、銀行和郵寄等多種社會化發放方式,極大地方便了離退休人員就近領取養老金。上半年還及時落實增資政策,按照泰人勞社〔2006〕2號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準備,認真細致做好這次增資工作。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專職人員加班加點,多方籌措資金,及時為離退休人員辦理正常增資,僅一個星期時間,己為全縣4640名符合條件增資的離退休人員人平月增資50元,增資額達28萬多元,做到了不漏一人、不錯一分,確保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提標、增資工作按時發放到位,保證了國家政策落實到每個離退休職工身上。
(二)、維護職工權益,狠抓擴面續保不放松
社保經辦機構積極主動參與、支持和配合企業改革順利進行。對那些己參保的企業,主動介入做工作,確認參保職工個人帳戶的記錄和個人繳費年限。首先做好離退休人員測算剝離工作,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從根本上解決離退休人員的老有所養問題。同時,做好內退、下崗、買斷職工的續保工作,解決好因企業改制而導致參保職工中斷養老保險繳費、養老保險關系接續不上的問題。上半年還完成了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登記、申報工作,完善了社會保險數據庫。通過全體干部的全面宣傳和動員,到5月底,全縣續保人數40人。
(三)、開展專項稽核,防止虛報冒領
一是做好2006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和人員的核對工作,向所有參保企業下發了通知,對企業自查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嚴格實行“三對照”,即將企業職工工資花名冊與參保職工個人繳費核定表進行核對,查企業所有職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有無漏保或隱瞞職工人數的現象;查看企業職工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年報表,將企業工資總額及職工個人實際收入與申報繳費工資進行核對,查是否有少、漏報和隱瞞上報繳費工資總額的行為;將企業離退休人數與社保機構離退休人員花名冊進行核對,查有無虛報冒領養老金的行為。三是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協同醫療科到各定點機構檢查53次。查處5起違規醫療案件,追回醫保基金2萬元,審核扣除各定點醫療機構違規127627.50元。四是完成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發、換證工作和供養人員健康申報稽核工作,共稽核供養人員260人,已做認證172人,死亡5人,從2006.4起暫停發放供養人員95人(7人在2006年之前已暫停),月暫停發放金額20675元。配合養老保險科做好退休人員因死亡未報多領養老金16人次,共計23165元。
(四)、醫療保險順利開展。一是重抓醫療費用審核。認真審核參保人員的醫藥費用報銷,組織人員到相關醫療單位去進行查實醫藥費用,避免了不合理的報銷,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公平、合理使用,維護廣大參保職工的醫療保障權益,確保參保患者住院費用能夠及時報銷。1-5月份,共結算報銷住院費用400人次。二是加強對三家醫院、三家中心衛生院和六家定點藥店進行的用藥審核和拔付業務審核,審核人次63734。三是全面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報工作。到5月底,全縣共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97390人,共結算報銷住院費用605人次,送報494.425萬元,實報25萬元,核減金額397萬元。
(五)、加強基礎管理,規范業務工作
按照省下發的《湖北省社會保險基礎管理系統建設規劃》,全縣下大氣力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的業務運行、資金支撐、信息服務、監督檢查、社會化服務、內部管理等六大體系。一是進一步完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主動加強與財政、審計部門的聯系,達到基金收支存運轉通暢的目標。二是加強了各種臺帳的管理,做好基金財務對帳日清月結。三是做好了與地稅的核定,對帳銜接工作,實現了企業主動到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申報、核定社會保險費,由企業主動到地稅部門繳費的良性運轉。四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章制度,杜絕了新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五是進一步理順社保機構與財政、監察、審計、銀行、稅務部門的業務關系,搞好協調配合,確保六個環節的銜接和資金的暢通運轉。六是積極爭取政府和財政部門理解和支持,合理合法地解決了本機構的經費,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在基礎管理方面,進一步規范了對參保單位的帳、表、卡、冊的管理,上半年個人帳戶分配率、記入率、對帳率均達到100%。
(六)、開展文明創建,提高整體素質
抓住社保辦理服務大廳建成投入使用這一契機,按照三優文明窗口標準,積極開展優質服務窗動,不斷完善服務大廳前臺窗口建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良好形象。全體工作人員以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員先進性教育和“八榮八恥”的具體要求,緊密聯系社會保險工作實際,認真查擺改善發展環境、改進機關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整改,樹立社會保險部門誠實守信、依法行政、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服務優良的良好形象,干部職工的理論水平,政治業務素質明顯提高,機關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得到全面加強。
半年來,通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社會保險各項工作基本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為完成全年工作任務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擴面工作進展不快;全縣社區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開展;網絡建設尚待開拓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待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盡快加以解決。下半年,各要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內容加大工作落實力度,為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繼續努力,按照一二三的工作思路,著重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個重點即抓住擴面工作的重點。按照《條例》要求繼續做好養擴面工作。重點抓好改制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員工的養老保險登記、申報工作。做好失業人員斷保職工的續保工作,以擴面促征繳;充分發揮《泰順縣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出臺的優勢,不斷加大基本醫療保險的擴面工作,大力開拓新的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渠道,增強社會保障的支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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