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報告范文
時間:2024-01-24 17:49:0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水污染治理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根據人大常委會年工作要點及主任會議安排,人大常委會成立了執法檢查組,在環保局相關領導的陪同下,于6月17日至18日對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組聽取了環保局的工作匯報,重點對限責任公司、新址水源保護區、環美污水處理廠進行了檢查。通過聽匯報、座談、實地走訪等方式,詳細了解了各地《水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情況?,F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況
《水污染防治法》自年6月1日修訂實施以來,環保局在委、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該法的貫徹實施,不斷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各地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宣傳活動。
近年來,為了《水污染防治法》更好地得以貫徹實施,各地開展了一系列的學習宣傳活動。環保局通過開展有獎征文活動,使廣大農牧民、中小學生了解了水資源狀況,認識到水污染防治和保護水資源的緊迫性和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減排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每年環保局都以綜治宣傳月、“五五”普法、世界環境日等活動為契機,大力宣傳《水污染防治法》。年以來,環保局累計發放水污染防治法宣傳單15000多份,出動100余人次。各積極配合環保局工作,采取張貼宣傳標語、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對《水污染防治法》進行了廣泛宣傳。
(二)加強了對飲用水源的保護。
飲水安全問題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幅員遼闊,大小流100多條,大小型水庫6座,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工業化進程的加快,飲水安全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水資源管理任務日益繁重。落戶新址以來,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年11月,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項目工程通過自治區環保廳和盟環保局驗收,年源濕地自然保護區晉升為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年歸流鎮協林在率先申請建立了水源地保護區,其他各也都在積極申請建立水源保護區。隨著這些工程和項目的推廣,將有效保護城鎮、農村牧區飲用水安全。
(三)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制度建設成效顯著。
近年來,環保局加大了對流、水庫的污染治理力度,圍繞生活污水處理和工業廢水治理加大投入,建成并投入使用大批污水處理設施。目前,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項目已交付使用;博天糖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工程正在施工階段,預計今年6月交付使用;年5月鎮污水管線鋪設工程竣工;草原興牧污水處理工程和環美污水處理廠工程,預計年底前交付使用。僅環美污水處理廠一項,每年將減少BOD的排放2000噸,COD及其它有機物的去除率均達75%以上。隨著這些污水處理項目的投入使用,將有效保護地表水和地下水,為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為進一步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環保局建立了水源定期監測制度和水污染環境狀況信息制度,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管理體制與機制。重點對洮兒索倫水文站斷面、歸流大石寨水文站斷面、歸流、鐵路橋斷面進行監測,定期對奶站、屠宰場等重點排污企業進行監測,通過在排污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裝置,使水環境質量數字與全盟和自治區聯網,及時掌握境內的水源狀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是全世界的共識,也是各級政府環保工作的當務之急。盡管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量生產生活污水的排污狀況不容樂觀,在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中還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
(一)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意識不強。
雖然環保部門加大了對《水污染防治法》的宣傳力度,但仍有不少企業對水資源保護和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個別鄉鎮還存在“重經濟、輕環保,重眼前、輕長遠”的錯誤思想。許多群眾對水資源的保護意識還比較淡漠,城鎮居民揮霍用水現象比較普遍,“跑、冒、漏、滲”現象時有發生,廣大農村節水灌溉不夠普及,水資源浪費較嚴重,加重了污水處理負擔。
(二)農村水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環保配套設施建設相對滯后,部分農村居民隨意排放生活污水和禽畜糞便,任意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過度使用化肥、農藥,沒有妥善處理化肥農藥包裝物,任其散落在田間地頭,其殘留物隨雨水排放到流中,這些生產、生活污水成為農村水污染的主要源頭。以索倫鎮為例,鎮內有洮兒、哈干、滿族三條流經過,鎮區人口1萬多人,近年來該鎮又新建許多居民住宅樓,人口逐漸集中,日均形成生活垃圾4噸左右,處理難度很大。由于該地區主要是流石狀的地質構造,其滲透性強,全鎮5個較大屠宰場的生產污水,幾乎全部自然排滲到污水管道或地表徑流,給當地水源和流下游地區水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三)鄉企、私企廢水污染不容忽視。
有些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由于生產規模小,經濟實力有限,舍不得在污水處理方面投入資金,仍有一些企業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還有個別企業不能達標排放,偷排直排現象仍然存在,工業廢水污染現實嚴峻。例如,俄體義新村小粉坊達40多戶,大多屬于家庭作坊式生產,生產工藝落后,沒有廢水處理設施,嚴重超標排放,給水污染監督治理工作帶來很大難度。
(四)城市生產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問題函待解決。
目前,前新址的污水處理廠還未交付使用,垃圾處理廠還處于審批立項過程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于環保需要,生產生活污水基本處于直排現狀,給新址地表水源帶來很大安全隱患。各所在地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缺乏,嚴重威脅水源安全。
(五)環保監測部門專業人才匱乏、基礎設施不完善。
環保局監測站現有職工13人,在編6人,其中技術人員8人,高級工程師僅1人。缺乏掌握環境監測技術的專業人才,作為國家三級監測站,目前監測用房面積不足,這些困難和問題一定程度影響了環保監測工作的開展。各沒有監測機構和人員,大多由政府副職分管此項工作,環保監測工作力量薄弱。
三、幾點建議
如何進一步貫徹好、實施好《水污染防治法》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保護水資源安全、防治水污染,應著力做好以下幾點:
(一)繼續搞好《水污染防治法》的宣傳工作。
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是一項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的任務。各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制定具體宣傳方案,讓廣大農牧民了解防治水污染的常識,教育引導排污企業樹立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的責任感和憂患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積極探索農村水污染源治理模式。
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把農村水污染源治理納入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向上申請專項資金,加快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落實國家“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結合農村沼氣工程項目建設,積極探索適合當地的建池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沼氣池對畜禽糞便的處理能力,減少農村水污染源。
(三)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
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大執法力度,沿岸的排污企業要集中治理整頓,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源,確保位于流下游新址水源保護區的水源安全。加強對限期治理企業的監督檢查,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的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懲處有偷排、直排行為的企業。嚴把各種項目的環保準入門檻,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不予審批。
(四)加強環保監測隊伍建設。
隨著環保工作任務的增加,對環境監測工作和監測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積極協調解決監測站的實際困難。各要高度重視環保隊伍建設,加大對環保建設資金投入,提高環保工作地位,為監測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篇2
關鍵詞: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宏觀角度;微觀角度;地表水污染原因
一、南通崇川經濟開發區地表水分布和廢水排放現狀
依據資料調查顯示,江蘇南通崇川經濟開發區成立于1993年,位于南通主城區――崇川區。總規劃面積25.86平方公里,分為東西兩區。東區位于主城區的東大門,占地21.48平方公里;西區位于南通港口的后沿,緊臨主城區,狼山風景區,占地4.38平方公里。南通崇川經濟開發區外部水系主要有長江、通呂運河、海港引河等。開發區西區內部水系主要有東西走向的曹公祠一河、曹公祠二河、城山一號河、城山二號河,以及南北走向的西山河和城山河。曹公祠一河、曹公祠二河、城山一號河、城山二號河均為開發區內部人工開鑿的溝渠,河寬5―6米,長度850―1000米,至西向東向東連通西山河和城山河。西山河向南匯入長江,城山河向北匯入海港引河,開發區東區內部河水系主要有團結河、戰斗河。戰斗河長約1000米,寬約10米,團結河自西向東匯入海港引河。崇川經濟開發區涵蓋大量的水資源,對水資源的管理對南通崇川經濟開發區的經濟發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都具有著重要的意義。下面我們通過對經濟開發區環評報告書的相關數據整理來了解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廢水排放情況,如下表所示:
二、地表水污染成因分析
通過對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調查分析,我們可知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地表水資源較為豐富,但相對存在著較大的污染。近些年來,南通市政府一直致力于南通的水污染治理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果,極大地改善了南通崇川經濟開發區的水污染狀況,但水污染還未得到徹底的根治。想要根治水污染,前提是我們需要了解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水污染成因。
通過對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環評報告的整理分析,我們小組成員從宏觀角度和微觀角度對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水污染成因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從宏觀角度出發,我們認為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水污染是由于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整體污染狀況較為嚴重所引起的。在對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環評報告數據的分析整理中,我們將可以了解到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整體污染轉況,我們小組對其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的數據進行了收集,下列表將呈現其污染情況:
環境是一個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整體,環境因子相互之間會產生影響,空氣、固體廢棄物的污染狀況將會對水污染狀況產生重要影響,三者之間呈現著一種正相關的關系。
從微觀角度出發,我們小組認為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水污染成因主要是有以下幾個原因所形成。第一,水污染主要源頭是工廠。經過數據整理,我們發現崇川經濟開發區的主導產業主要包括電子信息、港口倉儲及加工、塑膠建材、現代物流。通過對環評報告的數據收集我們了解到,開發區目前有約66家企業入駐,按行業類別來分,其中紡織50家,占75.8%;p工6家,占9.1%;機械3家,占4.5%;化工3家,占4.5%;建材2家,占3%;電子1家,占1.5%;火電1家,占1.5%,主要以紡織產業為主。從經濟開發區工廠行業分類情況來看,我們可知道,經濟開發區內產業格局并不完整,開發區主要是靠第二產業帶動經濟增長。第二產業的污染是造成環境污染的主要源頭。第二,人口因素是水污染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一方面是直接的生活生產廢水污染,依據環評報告顯示,開發區內現有常住人口約4萬人,人均生活用水按120L/d計,人均生活污水量按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量為4800m3/d。另一方面是經濟開發區居民環保知識和常識的缺失,在我們小組成員進行環保問卷調查時,有部分居民認為自己居住的環境并不存在污染。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意識指導人們的行為,想要從人口因素方面入手解決水污染問題,就必須要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環境保護意識。
三、如何應對地表水污染
(一)打破“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觀念
治理水污染的代價遠大于控制水污染的代價,我國近年來治理的河流、湖泊的經驗已經證明了這個道理。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深入、廣泛、持久的宣傳教育,使水源保護深入人心。
“同時,轉變人們‘用水掏錢是理所當然,排污也要掏錢則難以接受’的觀點。正因如此,長期以來城市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都是以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為主,這不利于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1]。而最切實可行的辦法就是轉變市民觀念,走市場化的排污路,即誰污染誰治理,在收取水費的同時,也要適當征收水污染治理費。應將污水處理廠放到市場上,實行企業化運營,政府則重點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監督工作。
(二)多部門協調治理模式
“我國目前城市水環境管理體制是一種行政化的體制安排,存在明顯的行政分割,需要盡快改變地方‘多龍管水’的局面,成立權威的‘一龍管水’部門,負責協調各部門、各級之間的利益”[2]。我們認為,南通市市政府必須對市區的水資源進行統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爭取提高政府職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環境效益。建立地表水與地下水的專職管理機構,重視地方政府各部門、流域上下游行政區劃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從很多歐美國家的治理經驗來看,根據水體流域進行劃分管理的治理效果很好。
成立專職管理部門能夠很好地避免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等現象,扭轉當下水污染防治不力的尷尬局面。
(三)調整產品結構,大力推行清潔生產
社會的產品結構是由科技水平和生產力狀況共同決定的,但同時也反映了社會發展得水平和社會資源的利用狀況。伴隨著科技水平的發展,社會生產力也在不斷地提高,多種產業如雨后春筍般地出現,各種新產品的種類與結構不斷發生變化。因此,通過對無廢產品的開發與研制用以代替傳統產品已可成為現實。研發清潔產品,發展綠色產業成為減污排污的最根本途徑。
所謂清潔生產,則指“持續性地對生產程序,產品、服務于應用的一種整體性、預防性的環境保護策略,以提高效率減輕對人類級環境的危害”[3]。
(四)強化公眾監督與法律監管
首先,“在法律層面,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從立法理念到制度構建都發生了重大變化”[4]。從當前形勢看,治理南通市崇川經濟開發區的水污染狀況,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強化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嚴肅性,以保證各項規劃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同時,需參照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南通市的水資源管理條例,對于亂排亂放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增強法律法規的震懾力?!安⑶?,逐步明確獎勵行為的內容和方式,重視經濟刺激手段在環境法中的重要作用”[5]。
其次,在公眾層面不僅要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健全和實施公眾舉報制度與公眾聽證制度,還要依法保護市民的環境知情權,有關部門應免費向公眾提供相關環境信息。在制定環境法律法規時,應征詢公眾的意見與建議。
參考文獻:
[1]何雨薇,邢會歌.我國城市水污染現狀及其對策[J].水利科技與經濟,2006(1):44-45.
[2]高珊,黃金賢.發達國家城市水污染治理的比較與啟示[J].城市問題,2011(3):91-94.
[3]陳杰.中小城市水污染的防治策略探討[J].環境保護,2003(1):46.
篇3
1引言
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和水污染的不及時治理導致我國污染型缺水問題日益嚴重之外,也對人們的身體健康構成威脅。中國水資源監測系統估算大約70%的河流水對人體消費是不安全的,但是很多農村地區人口仍然以這些水資源作為飲用水。世界衛生組織2002年指出,我國每年死于消化系統癌癥的人口接近100萬人,占總死亡人數的11%,其中胃癌和肝癌分別是第四大和第六大導致死亡的因素。中科院2005年提交的一份關于我國環境污染與公眾健康關系的研究報告中指出,預計到 2020 年,我國癌癥的死亡人數可增加到 400 萬人以上,而水污染是導致癌癥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Lee Liu(2010)的研究發現除西藏與青海外,遍布全國的癌癥村高達459個,農村地區的消化系統癌癥率遠高于城市\[1\]。國家疾控中心(2003)通過對淮河流域“癌癥村”的跟蹤調查,證實了癌癥高發與水污染的直接關系。同時,引起人類發病的傳染病中有相當一部分疾病是由水傳播引發的,如病毒性肝炎、霍亂、傷寒、痢疾等\[2\]。
近年來,水污染與人體健康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得到國內外學者的關注。然而由于水資源沒有市場,水污染經濟價值損失沒有直接市場價格,不能夠同其它商品相比較,致使人們對水污染的人體健康價值沒有一個準確的貨幣化概念。目前國內外大部分研究都是通過評估大氣污染的損害來反映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對水污染所造成的健康損害研究相對較少,但是,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存在顯著的負效應,且隨著經濟的發展,這種負效應必定將越來越明顯。水污染已對人體健康和經濟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威脅,這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現實問題。鑒于此,本文利用2004~2009年中國19個腫瘤登記地區的面板數據,采用修正的人力資本法和醫療費用法從早逝健康損失、疾病醫療費用、誤工經濟損失和陪床人員陪床費用這四個方面對這19個農村地區6年的水污染健康價值損失進行了評估,研究成果預期可為決策者加強農村環境管制,建立農村環境補償機制,推進農村水污染問題的解決提供決策依據。
2研究方法與指標說明
2.1研究方法介紹
水污染引起的健康價值損失的估算通常采用各項求和法,即分別用人力資本法和醫療費用法計算水污染引起過早死亡的損失、醫療費用、門診費用、住院誤工損失以及陪護人員的陪床誤工損失,最終加總合計為水污染公眾健康價值損失值。水污染引起過早死亡造成的健康價值損失的計算通常采用潛在減壽年法 (PYLL)、支付意愿法(WTP)、統計生命價值法(VSL)等方法。本文參考已有研究成果,同時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采用潛在減壽年法進行估算。
水污染造成的公眾健康經濟損失主要由早逝引起的健康損失價值、患者住院醫療費用、患者誤工損失以及陪床人員陪護損失費用組成,其公式表示如式(1):
2.2指標與數據說明
中國城市環境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課題研究報告中就假設:胃癌、肝癌、食道癌、膀胱癌等過早死亡疾病,其病因的25%是由水污染導致的;由于飲水衛生條件的變化所引起的常見流行病為肝炎和痢疾。此后,一些學者在評估水污染健康價值損失時也延續了這一水污染病因比例標準,見表1。
3結果分析
3.1水污染健康價值損失的時間變化趨勢
如表2所示,從時間趨勢上來看,近幾年水污染造成的公眾健康價值損失逐年增加。不同地區水污染水平不同,導致的健康價值損失也不同,但每個地區的健康價值損失都存在上升的趨勢。從全國范圍來看,由2004年的99386.97萬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195188.33萬元,為原來的2倍,且年增長率均在10%以上,說明水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水污染問題不容忽視,需引起相關各部門的重視。當然,雖然水污染造成的公眾健康價值損失總量在增加,但是其年增長率卻呈現出下降趨勢,這與近幾年公眾環保意識增強及政府加強水污染治理有關。
3.2.1水污染健康價值總損失的區域差異
3.2.2水污染健康價值人均損失的區域差異
為了增強結果的客觀性,真實反映水污染健康價值損失,取各個地區的人均損失,對各農村地區的人均損失進行省區之間、東中西部之間比較分析,結果詳見表4。
相對于水污染健康價值損失總量來說,人均損失更能反映個體行為。如表 4所示,江蘇省(104.07-195.9元)水污染人均健康價值損失依然是10個省區中最大的,增長最快的是河南(49.24~144.34元)、河北(86.2~193.6元)等地,這說明工業化程度越高,工業廢水排放越多,水污染越嚴重,對公眾造成的健康損失越大。同樣地,東部地區水污染造成的健康價值損失(84.83~163.91元)大于中部(70.08~153.54元)和西部地區(47.81~79.27元)也說明了這一點。
此外,在進一步的分析中,我們發現農村地區水污染造成的人均健康損失(80.47~156.88元)大于城市地區(75.56~147.02元),考慮到農村地區人均GDP低于城市地區,說明農村地區水污染嚴重程度大于城市地區,工業化進程中的污染轉移現象嚴重,農村地區面臨著更大的污染治理壓力。盡管近幾年隨著日趨嚴峻的環境形勢,水污染治理已成為國家環保工作的重點,截至2009年底,全國廢水治理設施處理能力高達22703萬t/d,工業廢水達標率達94.2%。但遺憾的是,相對于城市水污染治理,農村地區得到的環保財政資金明顯偏少。同時,由于農村地區環境規制比較少,大量城市禁止的污染密集型企業向農村地區轉移;另一方面,農村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健全,一些農村地方政府為吸引高經濟效益的企業在本地區落戶,不惜降低環境標準,環境污染從城市轉移到農村,形成污染天堂效應,對農村居民的健康造成更大的損害。
不管是絕對水平還是相對水平,東部農村地區的水污染健康價值損失都明顯高于中部和西部農村地區,這是因為東部地區工業化程度更高,產生的工業廢棄物更多,環境污染問題更為嚴重。
4結論與政策含義
本文采用人力資本法和醫療費用法對19個不同農村地區的2004~2009年的水污染健康價值損失進行了評估,分別求得過早死亡經濟損失、疾病醫療費用、誤工經濟損失以及陪床人員經濟損失,4項求和得到水污染公眾健康總損失,并計算了該總損失占當年GDP的百分比,并進一步從各分項損失、區域差異和時間趨勢上對計算結果進行了全面分析。
篇4
西安市屬于中國大陸腹地黃河流域中部關中盆地的一部分,面積約10108km2,年降水量為660.3mm左右,并且由南向北遞減。近年來,經濟的迅猛發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長帶來的環境污染致使西安境內的涇河、灞河等各水系水量減少,水體自凈能力不斷減弱,水質日益惡化。根據《2010年西安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可知,西安市境內渭河等11條河流的26個例行監測斷面有12個水質為劣V類,水體質量污染不嚴重的有12個,水資源直接影響西安市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城市的建設。因此,在西安市展開綠色GDP核算體系研究,將水資源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促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和諧發展,符合西安市的現實境況,同時為西安市進一步展開全面的綠色GDP核算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基礎,提供了一些實踐經驗。
1993年,綠色GDP首次被聯合國統計署提出。綠色GDP的內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綠色GDP是指在傳統GDP中抵消掉因經濟增長而犧牲的資源、環境等外部不經濟因素,再加上一些外部經濟因素的國民生產總值。狹義的綠色GDP只是扣除了外部不經濟因素部分。筆者重點討論狹義的綠色GDP概念。利用污染治理成本對傳統的GDP調整,而綠色GDP按照所扣減的環境成本不同,可以分為“經污染損失成本調整的EDP”、“經虛擬治理成本調整的EDP”和“經生態破壞損失調整的EDP”等,在文中采用水環境的虛擬治理成本作為扣減項,對GDP進行調整,得出基于水環境的綠色GDP。即:基于水環境的綠色GDP=傳統GDP-水環境的虛擬治理成本。
二、水環境污染治理的綠色GDP核算體系
(一)水環境污染的核算方法 目前,我國的綠色GDP核算剛剛起步,我國以及國外的環境-經濟核算主要由實物量和價值量核算兩部分組成。環境實物量核算是對各部門和各地區的經濟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規范化核算。環境價值量核算是用貨幣化形式統一表現出為治理污染物所付出的費用。核算環境價值量的方法有污染治理成本法和污染損失成本法。污染治理成本法是利用成本估算價值的方法,核算為控制環境污染應該付出的經濟代價。其核算包括實際治理成本(防治環境污染已經付出的成本)和虛擬治理成本(未治理達標部分全部合規治理所需的費用),此種核算方法思路簡單,便于理解,被環境統計部門等普遍采用。污染損失成本法是建立在環境損害價值上的評價方法,需要更為專業的污染損失調查和技術手段為輔助條件,計算環境污染帶來的各種已經顯現出來和潛在的損害,其核算過程全面、科學,更能體現污染的危害性,但由于核算所需要的技術參數很難確定,且國內外學者對該研究都不成熟,再加上數據很難收集,致使核算的現實難度增加。因此,筆者采用比較通俗易懂的污染治理成本法對水污染的價值量進行核算。
(二)環境治理成本核算模型 目前,環境治理成本的核算主要有單位成本分析模型、治理成本系數模型等5種,筆者采用最為廣泛應用的單位成本分析模型。單位治理成本核算方法如公式(1)和公式(2)所示。在對水環境治理成本進行核算時,可依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變換。
實際治理成本=Σ{(污染物治理(去除)量×實際單位治理成本} (1)
虛擬治理成本=Σ(污染物排放量×虛擬單位治理成本) (2)
(三)水環境污染經濟損失核算體系 如圖1所示。
三、西安市水環境污染治理的綠色GDP核算
(一)工業廢水污染治理成本核算 工業廢水的實際治理成本直接采用環境統計數據,虛擬治理成本采用模型計算,公式為:
工業廢水單位治理成本=工業廢水實際治理成本/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 (3)
工業廢水虛擬治理成本=工業廢水排放未達標量×工業廢水單位治理成本 (4)
對西安市工業廢水污染的實物量進行核算,選取廢水排放量、達標量、未達標量作為核算指標。結合西安市2002~2010年統計年鑒,得到2001~2009年西安市工業廢水的實物量核算基礎數據,如表1所示。
根據上述核算模型,計算2001~2009年西安市工業廢水治理成本,結果如表2所示。
(二)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成本核算 公式如下:
生活污水單位治理成本=污水廠運行費用/污水處理總量 (5)
生活污水實際治理成本=生活污水處理量×生活污水單位治理成本 (6)
生活污水虛擬治理成本=生活污水排放未達標量×生活污水單位治理成本 (7)
篇5
全市“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開展以來,市環保局堅持把“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貫穿于環保工作始終,精心組織,強力推進,在全系統形成了學習和踐行“三嚴三實”的良好氛圍。
一是堅持以學為先,筑牢理想信念。采取個人自學、集中學習、專題講座、專題研討等多種方式,組織黨員干部系統學習“三嚴三實”的豐富內涵、重要意義和基本要求,共開展集中學習4次,專題輔導講座2次,專題黨課2次,專題研討2次,人人撰寫了心得體會。結合建黨94周年,舉辦了“踐行三嚴三實,爭當環保先鋒”演講比賽、交心談心、重溫入黨誓詞等系列活動,筑牢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引導黨員干部踐行“三嚴三實”。
二是堅持嚴字強基,提升服務能力。把“三嚴三實”作為一面鏡子、一把標尺,堅持問題導向,嚴格管理,要求黨員干部常照以正自身、常量以明不足,全面查找“不嚴不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堅持開門納諫,向服務對象發放了征求意見表300多份,共征求意見16條,并一對一制定了整改方案,實行銷號式整改。結合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百日整治活動,召開了座談會,“挑刺”后緊盯問題“拔刺”,共走訪重點企業30余家,面對面為企業服務,共解決排污收費、環評手續辦理、企業污染治理等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問題26個。
三是堅持實干為本,大興務實之風。把“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與環保工作有機結合,擬定了專題調研方案,列出了36個課題,要求全系統黨員干部深入一線,摸清實情報告,寫出高質量的調研報告,促推環保事業發展。目前,領導班子成員已撰寫完成了生態文明建設、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調研文章5篇。圍繞“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目標,開展半年工作總結和回頭看,嚴格考核檢查,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促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環境問題,進一步深入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業污染防治、農村清潔家園、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河流水污染治理等六大行動,以實際行動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篇6
關鍵詞:水污染污染控制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X3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眾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對維系人類生存、保障經濟建設和維護社會發展及生態環境平衡具有中心作用和綜合作用。然而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水資源短缺、污染嚴重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在我國,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的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課持續發展的限制、對人民健康和社會穩定的潛在威脅越來越明顯。
一、我國水污染的狀況
在維系人的生存、保障經濟建設和維護社會發展的所有自然要素中,睡得重要性毋庸置述。然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加快,世界面臨著水資源短缺、污染嚴重的挑戰。
中國尤其嚴重,是世界13個缺水國家之一,全國600多個城市中目前大約一半的城市缺水,水污染的惡化更試水短缺雪上加霜:我國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國75%的湖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嚴重,南方城市總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我國118個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調查顯示,有115個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約占40%。水污染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功能,加劇了水資源短缺,對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帶了了負面影響。
我國水體污染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工業發展超標排放工業廢水,二是城市化中由于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設施嚴重缺乏,大力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造成環境污染。工業廢水近年來經過治療雖有所減少,但城市生活污水有增無減,占水質污染的51%以上。據環境部門監測,1999年全國近80%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江河湖海,年排污量達400億立方米,造成全國三分之一以上水域受到污染。
二、水污染的影響
水污染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科持續發展和建設小康社會的極為重要的制約因素。日趨嚴峻的水污染使水質惡化,破壞了水體的正常功能,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加劇了原本匱乏的水資源供給矛盾。水污染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工業的影響。絕大多數的工業生產離不開水,水質會直接影響工業產品的質量。如造紙、印染等工業產品,使用不潔凈的水會造成產品的色澤灰暗;釀酒、食品等使用不衛生的水會導致飲料喝食品的衛生質量不合格,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二是對農業的影響。用污染的水灌溉農田,會造成土壤質量降低,農作物減產、變質,甚至顆粒不收;污水對漁業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可使水生生物緩慢中毒,出現畸形的或是帶有怪味的魚蝦,嚴重時一夜之間成百上千的魚死去。三是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未經處理或處理不當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中,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時,就會造成水體污染,對人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三、加強水污染控制的對策思考
1、加強全民的環保教育。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世世代代持續發展的戰略工程。應該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加大環保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水憂患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積極投身防治水污染的偉大實踐。特別是政府要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堅持實施節流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發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吧污水作為一種穩定可靠的水資源進行再生利用,形成良性循環,努力實現經濟建設與水污染控制的協調發展。
2、加強工業廢水的源頭治理。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和提高生產效率的原則,全面推行廢水排放量最小化清潔生產。一是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力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強化對工業企業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排污現象。根據污染產生的影響及損失決定處罰及賠償的金額,提高企業違法排污的成本。二是嚴格工業項目環保審批。對于新建基本建設項目,嚴格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放許可證制度,堅持做到生產線設計與污染治理設計、生產線施工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生產線建成投資與污染治理設備啟用“三同時”,嚴格杜絕對環境產生新的污染。三是調整優化工業結構。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引進環保生產工藝,生產綠色產品,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對于污染嚴重的小制革、小煉焦、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紙即“五小工業”,要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堅決實行關、停、并、轉;凡危害城鎮飲用水源的企業,必須一律實行關停。四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消減污染,清潔生產包括合理選擇原料和進行產品的生態設計、改革生產工藝和更新生產設備、提高水的循環使用和重復使用率,以及加強生產管理,減少和杜絕跑冒滴漏。五是提高同業廢水處理及利用的水平。引導企業樹立工業廢水是流失資源的思想,盡量采用有效技術回收利用,在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上使其無害化。
3、加強城市廢水污染的控制。一是科學編制城市水資源利用的整體規劃。堅持科持續發展戰略,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好城市的近期、中期、遠期水資源綜合利用整體規劃和水污染控制規劃。水污染控制規劃應該具有超前性,綜合考慮治水、排水、污水處理、污水回用等因素,堅持排漬、減污、分流、凈化、再用的原則,按照城市水城功能區的要求和水環境容量,確定水質控制的目標和區域水污染防治的實施方案。二是抓好城市排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我國城市大多數屬于綜合性城市,居住、商貿、工業混雜在一起,城市建設欠債太多,排水系統部健全,管道質量差,且雨污合流,不利于對污水進行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必須與城市建設同步實施,協調發展,決不能半途而廢或打亂總體部署。應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和“雨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好市政排水管網,并為污水回用預留管網空間。同時,進一步完善城區排水設施建設,逐步實現雨污分流與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銜接。三是籌劃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水污染控制的骨干工程。應逐步建立面向市場的環境保護融資機制,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和外國資本投資興建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以最短的時間實現水污染控制治理。要根據城市規模和污水水質實際情況,科學論證引進污水處理高效低耗成套工藝、技術和設備防治出現部分處理建筑物和設備閑置的問題,使有限的建設資金發揮出更大的社會、環境效益。污水處理廠建設也要注重消除自身對環境的影響,成為無污染的綠色工程。
結語
我們的水資源正在遭受著各種污染的侵襲,水污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人類生存,要想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就要解決水污染問題。這就要求我們不論是企業、單位、還是個人都要存在防患意識,從自身做起。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參考文獻:
[1]孫希君,水污染及污水處理[J],哈爾濱學院學報,2002,8
篇7
以下內容由收錄,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 馬兆成
副組長 : 翁 延
成 員 : 楊占軍 納洪忠 雷旭峰 張 濤 王 婷
2 、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 、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 、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 、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 、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篇8
關鍵詞:灰色預測模型;曲線擬合;水污染狀況;重慶市
中圖分類號:X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7)03-0446-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3.012
Prediction of Water Pollution in Chongqing Based on the
Grey Prediction Model and Curve Fitting
CHEN Min-min
(School of Business,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1100, China)
Abstract: To effectively control water pollution in Chongqing, based on the proportion of cod and ammonia in the wastewater of Chongqing in 2003-2013,the change trend of water pollution situation in Chongqing in 2020 was predicted by SPSS curve fitting, the linear regression method and Matlab programming grey prediction model.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rough precision test,grey forecasting precision was between 0.026% to 2.685%. The proportion of cod in municipal wastewater in Chongqing was linear or exponential decline, while the proportion of ammonia nitrogen was rising in a fluctuant way or exponential rise. We should curb the rising proportion of ammonia nitrogen in wastewater, and further maintain the proportion of cod decline from aspects of industrial sources, urban life, agricultural sources, reservoir sources and so on.
Key words: grey prediction model; curve fitting; the water pollution situation; Chongqing city
水是人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人類對水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但中國水污染問題卻日益嚴峻。中國水體污染源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工業發展超標排放的工業廢水;二是城市化進程中由于城市污水排放而集中處理設施嚴重缺乏,大量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1]。一直以來,水污染的防治與預測就是學者們研究的重點,水污染防治是中國水環境保護的主戰場。從“九五”開始,中國逐步建立了一套較為成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機制[2]。朱建華等[3]綜合運用了3種計量方法預測中國水污染防治投資狀況;王秀娜等[4]選取二次移動平均法,以水污染排放量為基礎預測了蘭州市水污染特征。已有研究成果多探討水污染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且水污染指標為廢水排放總量、水感官指標、毒理學監測指標等。本研究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選取四大污染物中表示水污染程度的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比例、氨氮量比例2個指標,運用Matlab程序實現灰色模型預測,進行重慶市水污染狀況的研究及預測。
1 研究區概況
重慶市位于中國內陸西南部、長江上游地區,地跨東經105°11′-110°11′、北緯28°10′-32°13′之間的青藏高原與長江中下游平原的過渡地帶。重慶市經濟發展迅速,2014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4 265.40億元,比上年增長10.9%。近年來,由于環境保護基礎薄弱,重慶三峽庫區面臨比較嚴重的水污染問題。高速發展的經濟對滿足產業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提出了挑戰。2016年重慶市政府工作報告表明,“十二五”規劃以來,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城鄉環境質量上大幅改善,累計完成生態環境保護投入1 411億元人民幣,水污染治理投資也自2007年來穩步增長,水環境污染問題已得到較大改善。經國家核定,2015年重慶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4年分別下降了1.71%、2.39%、5.91%、9.66%,比2010年分別下降了10.87%、10.50%、18.56%、16.09%,超額完成了“十二五”及年度減排目標任務。在未來,合理預測水環境污染狀況、更好地處理經濟高速發展和水環境污染控制之間的關系尤為重要。
2 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2.1 灰色系統GM(1,1)模型
3.2.2 利用Matlab建立灰色預測模型 運用Matlab 7.0軟件編寫代碼實現灰色預測模型對數據的擬合,程序結果顯示a=0.026,b=0.951,代入 x(k+1)=[x(0)(1-b/a)]esp(-ak)+(b/a),k=1,2,…,n,得最終預測模型為:
x(1)[(T-2002)+1]=-72.294e-0.026(T-2002)+72.491
根據預測值的計算公式:x(0)(k+1)=x(1)(k+1)- x(1)(k),k=1,2,…,n,代入數據得模型預測值結果及殘差檢驗結果,模型最大殘差比值為2.685%
3.3 氨氮量預測
3.3.1 利用SPSS進行曲線擬合 選取線性、二次、三次和指數函數對氨氮量在廢水中的比例進行擬合,結果見表3。
經研究分析,二次擬合函數的最高點是2012年的1.708%,之后開始減少,這與被剔除的2012及2013年實際值2.204%、2.348%不符。而三次函檔男翁如圖1所示,為具有2個極值點、1個零點、且波動較小的圖像,2010年后為上升狀態,這與被剔除的2011-2013年數據的動態變化趨勢相符,故氨氮量SPSS曲線預測選取三次函數。函數表達式為:NO/RA=1.293+0.107(T-2002)-0.015(T-2002)2+0.001(T-2002)3。
其中,RA表示重慶市廢水排放總量;NO表示廢水中氨氮量;T表示具體年份。
3.3.2 利用Matlab建立灰色預測模型 建立GM(1,1)模型,建模方法同化學需氧量。a=-0.019,b=1.437,精度檢測結果最大預測誤差為2.401%
x(1)[(T-2002)+1]=76.058e-0.019(T-2002)-74.691
3.4 預測結果
根據由曲線擬合及GM(1,1)預測所得的化學需氧量/廢水總排放量、氨氮量/廢水總排放量結果,得2003-2020年重慶市化學需氧量/廢水總排放量、氨氮量/廢水總排放量實際值和模型預測值(表4)。
4 小結與討論
由前文分析知,重慶市化學需氧量/廢水總排放量分別呈線性和指數下降,兩種方法所預測數據偏差在合理范圍內,且GM(1,1)模型預測結果的降速減緩。預測結果顯示,到2020年,重慶市化學需氧量/廢水總排放量下降到1.2%以下;氨氮量/廢水總排放量分別呈曲線上升及指數上升形態,依據曲線擬合及GM(1,1)預測結果,預計到2020年,將分別比2003年增加52.38%和49.89%。近年來,重慶市加大了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資,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也取得了重大進步,廢水中兩大排放物之一的化學需氧量得到了相應的重視和控制,但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的氨氮量占廢水總量的比例卻有波動上升的趨勢,鑒于此,重慶市環保部門應從以下方面采取相應措施,加大對氨氮量控制的同時,勿忽視化學需氧量減少趨勢的保持。
1)工業源水污染防治。深化工業污染源專項整治工作,整改重點問題工業企業。集中處理建成工業園區和組團工業廢水設施,建設工業園區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大處理規模。環保搬遷主城重污染企業,強制性審核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同時,對主要污染工業企業要做好監督工作,推進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包括國家重點控制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以及推進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依法公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信息。
2)農業源水污染防治。編制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督查,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養殖場,整改污染治理設施工程。
3)城鎮生活源水污染防治。調整產業結構,“一控雙達標”,興建大量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節能減排。2015年,重慶市城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91%、78%,未來還需繼續提升污水處理效率。同時要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船舶、排污口等污染源,完成主城區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和重點區域地下水環境狀況評估。
4)庫區水污染防治。2007-2012年,重慶市水利總投資將超過400億元,開工水庫數量占到全國總數的40%左右。隨著水電站的修建和運營,庫區水污染防治形勢較為嚴峻,一是水庫蓄水后水文形勢發生了顯著變化,庫區水環境變得更為脆弱;二是部分廢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不高,因此必須繼續加大庫區水污染防治力度[9]。同時,由于水庫污染負荷主要來源于上游,上游水污染防治仍然不能疏忽。
參考文獻:
[1] 白 煒.關于城市生活污水的防治[A].水資源、水環境與水法制建設問題研究――2003年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集(上冊)[C].山東青島: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2003.269-272.
[2] 馬樂寬,王金南,王 東.國家水污染防治“十二五”戰略與政策框架[J].中國環境科學,2013,33(2):377-383.
[3] 朱建華,逯元堂.基于協整分析的我國“十二五”水污染防治投資預測[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4,5(3):23-26.
[4] 王秀娜,楊太保,閆 晶,等.蘭州市水污染特征分析與預測[J].水資源保護,2011,27(6):32-34.
[5] 劉張強,馬民濤,樸錦泉.灰色理論模型在河北省大氣環境質量預測中的應用[J].四川環境,2016,35(1):51-53.
[6] 鄧聚龍.灰色系統理論[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5.
[7] 劉張強,馬民濤,樸錦泉.灰色理論模型在河北省大氣環境質量預測中的應用[J].四川環境,2016,35(1):50-52.
篇9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飲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供集中飲用的江河、湖泊、水庫等地表水資源。
第三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堅持環保優先、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方針。
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防治結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增加資金投入,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需要。
市、市(縣)人民政府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委員會,統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市、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規劃、水利、環境保護、農林、園林、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
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應當從城市發展的需要出發,與水資源綜合規劃和中長期供求計劃相協調。
建設項目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應當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進行藍藻防治技術的開發利用,推廣使用先進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實用技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自覺保護飲用水水源的意識。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權對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進行監督、勸阻和舉報。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實際需要,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視具體情況劃分為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一級保護區。
第九條準保護區按照下列范圍劃定:
(一)太湖貢湖(沙渚)、錫東飲用水水源:貢湖湖體及沿貢湖湖岸5公里區域;入貢湖主要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兩岸各1公里區域。
(二)宜興市橫山水庫飲用水水源:宜興市太華鎮太華村、乾元村、樓新橋村、茂化村、胥錦村、太平村、橋涯村和西渚鎮橫山村行政區域。
第十條二級保護區按照下列范圍劃定:
(一)太湖貢湖(沙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外距離2500米范圍內的水域和東起**市新港入湖口,北到新港河浮沙橋,向西沿塘前路、長泰路延伸至湖邊的陸域。
(二)太湖錫東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外距離2500米范圍內的水域和東至望虞河、西至許仙港、沿湖高速公路以南的陸域。
(三)江陰市長江小灣、肖山飲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1000米內的水域及其沿岸縱深500米內的陸域。
(四)**市錫澄水廠長江飲用水水源(長江窯港口):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內的水域及其沿岸縱深500米內的陸域。
(五)宜興市橫山水庫飲用水水源:橫山水庫設計洪水水位線以下庫區及其水庫大壩背水坡以內的區域。
第十一條一級保護區按照下列范圍劃定:
(一)太湖貢湖(沙渚)、錫東飲用水水源: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米內的水域和陸域。
(二)江陰市長江小灣、肖山飲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600米內的水域及其沿岸縱深50米內的陸域。
(三)**市錫澄水廠長江飲用水水源(長江窯港口):以長江西石橋水廠與窯港口取水口中點位置為中心,上游1000米、下游600米內的水域及其沿岸縱深50米內的陸域。
(四)宜興市橫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以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米內的水域和水庫大壩背水坡以內的陸域。
第十二條保護區范圍經法定程序作出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執行。
第十三條保護區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情況。其主要職責:
(一)制定保護區生態保障方案,控制保護區內的土地使用和養殖,合理調整保護區內的土地使用結構和產業結構,開展退耕工作,增加水源保護植被;
(二)建立備用水源、應急水源,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當飲用水水源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及自然災害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保障飲用水安全;
(三)依照管理權限,依法對保護區內污染單位(項目)采取關閉、停業、治理等措施,負責保護區內居民點的布局調整和搬遷;
(四)建立并實行飲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逐步推行生態補償機制,參與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組織打撈藍藻等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的有害水生植物,并進行無害化處置;
(六)省、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二)負責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和日常監督、監測;
(三)組織飲用水水源水體富營養化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研究與防治,探索生物監測途徑;
(四)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業務指導;
(五)組織保護區內環境執法檢查,調查處理保護區內水污染糾紛和事故;
(六)會同水利、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水質監測網絡建設,建立健全水質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系統,定期向社會保護區水環境狀況公報。
第十五條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實施保護區內的取水許可;
(二)負責飲用水水源水體以及入湖(庫、江)河道的水量監測工作,定期向社會保護區水文情報預報;
(三)根據需要實施調水引流,改善飲用水水源水質;
(四)負責保護區內生態清淤,依法查處擅自圍墾水域、改變堤壩功能等違法行為;
(五)會同環境保護、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飲用水水資源保護規劃;
(六)配合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水質監測工作,核定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域的納污能力,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第十六條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按照劃定的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設置明確的地理標界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二)組織實施對一級保護區的封閉管理和區內淤泥、水草、雜物等的清除打撈,按照規定對制水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尾水的處理進行監管;
(三)當取水口水質受到突發性污染時,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四)負責取水口水質的日常監測;
(五)飲用水水源水質異常時預報、預警,按照規定啟動供水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農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區生態農業建設和植被(濕地)保護。其主要職責:
(一)制定保護區內的生態農業、防護林帶、濕地保護和漁業養殖規劃;
(二)對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實施控制與監督檢查;
(三)依法查處保護區內非法養殖、捕撈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保護區內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
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區內納入風景名勝區范圍的濕地、生態防護林的建設和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區內船舶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查處船舶污染飲用水水源行為。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與保護區內醫療衛生單位水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其污染物處理情況進行監管。
公安、旅游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設排污口;
(二)新建不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水的項目;
(三)新建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四)新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染料、印染、電鍍、化肥、農藥、食品、釀造、淀粉、化工、醫藥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的企業(項目)和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項目;
(五)擅自通行裝運油類、糞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和車輛;
(六)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病原體的污水、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性廢氣廢液等有毒有害廢棄物;
(七)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炸魚和使用電器工具捕魚;
(八)使用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
(九)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
(十)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生活垃圾;
(十一)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十二)從事水上餐飲經營活動;
(十三)開山采石和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等影響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活動;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條二級保護區內除禁止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和存在水環境污染隱患的建設項目;
(二)開辟產生污染物的旅游景區;
(三)設置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碼頭;
(四)從事水產養殖、集中式畜禽養殖和捕撈作業活動;
(五)在水域滯留、停泊住家(漁)船等。
第二十一條一級保護區內除禁止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飲用水水源無關的一切建設項目;
(二)船舶和排筏航行、停泊及作業(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公務的船只除外);
(三)從事旅游、游泳、垂釣和一切可能造成污染飲用水水源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保護區內已有的下列項目,由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處置:
(一)所有排污口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限期封堵;
(二)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水污染物和存在水環境污染隱患的建設項目,一級保護區內與保護飲用水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依法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
(三)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以及水上餐廳等污染水體的項目和排放含磷氮的項目,二級保護區內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碼頭,依法責令限期停業或者關閉;
(四)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水的項目,依法責令限期接入城鎮污水管網,逾期不接入的,依法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保護區內已有的旅游景區,具備條件的,應當接入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不具備條件的,必須實施中水回用,確保零排放。
第二十三條保護區內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崗位責任和操作規章制度,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并落實措施,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二)保證水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轉,污染治理設施的預處理能力不得低于接入城鎮污水管網標準和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量。水污染治理設施需暫停使用的,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報經所在地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三)經水污染治理設施處理后的水質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接入城鎮污水管網,不得將未經處理或者處理后的污水排入保護區水體;
(四)因突發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責任者應當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應急措施消除污染,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有關取水單位。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有關單位采取減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緊急措施。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保護區內應當關閉、停業、治理的污染單位(項目),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照規定責令停業、關閉的;
(二)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予以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未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批準,擅自批準項目建設或者辦理征地、施工、注冊登記、營業執照、生產(使用)許可證的;
(四)發生水污染事故時,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
(五)其他、、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保護區內的建設單位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件,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水污染的建設項目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保護區內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治理,并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向保護區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廢氣廢液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保護區內的單位未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崗位責任和操作規章制度或者未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落實措施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保護區內的單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屬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損毀保護區標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篇10
第一條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地表水體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轄的海域環境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
第三條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生活和農業面源等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水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增加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確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環境保護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轄區內飲用水安全、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并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舉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水環境保護意識,并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標準
第七條省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主管部門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和水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等情況,編制《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以下簡稱功能區劃分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功能區劃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基本依據。
第八條防治水污染應當按照流域或者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批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省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門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國務院備案。
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市環境保護、發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門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國務院備案。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證本行政區域水體和出境水水質符合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缧姓^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和保護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條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和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安排產業布局、調整經濟結構、規范開發建設,協調推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水環境保護工作。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
第三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十三條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鄰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和船舶發生事故污染飲用水水源。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飲用水備用水源,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治理,安排資金,扶持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促進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
農村自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劃定保護范圍,明確保護措施,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相關排污單位采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停產整治等措施;可能威脅下游地區飲用水供水安全的,還應當及時向下游地區通報。
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有關飲用水水源污染狀況、應急措施和恢復供水的信息。
第四章生態建設和污染控制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功能保護的需要,對下列區域、水體依法劃定保護區,并采取措施,保證區域、水體符合功能區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頭區;
(二)重要漁業水體、保護生物物種資源的水體;
(三)風景名勝區水體;
(四)重要的湖泊、濕地;
(五)重要的水源涵養區、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價值的區域、水體。
依法劃定的保護區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水環境功能確定為一、二類水質水體的流域上游(含支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環境保護的需要,規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設的項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項目,應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府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的目標、投入、成效和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區域協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以及有關生態保護區區域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加大補償力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合理的水資源管理和節約用水機制,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推廣節水減污技術,依法淘汰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使用化肥和農藥,發展種養結合的生態農業,控制化肥、農藥對水體的污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功能區水質保護要求,依法劃定畜禽養殖的禁養區和限養區,并向社會公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集、存貯、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養殖排泄物。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規?;笄蒺B殖場,在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處理設施建設等方面采取財政補貼、減免費用等扶持措施。
規?;笄蒺B殖的具體標準,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推廣使用標準化水產養殖技術,合理確定水產養殖規模、品種和密度,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產養殖造成的水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江河、湖泊、運河、水庫、渠道、河道、溝池等開展清淤保潔工作,提高城鄉水環境質量。
第二十八條新建、擴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中明確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試生產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第二十九條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置規范化排污口。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條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縣(市、區)人民政府??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目標、水環境容量、水環境質量狀況等因素,合理分解落實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水質不符合功能區要求的地區,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其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削減指標。
第三十一條下列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后,方可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一)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
(二)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三)排放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水的;
(四)向環境排放餐飲污水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第三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已通過竣工驗收;
(二)有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并配備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和物資;
(四)重點排污單位已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事業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證明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三條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允許排放的水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地點、排放方式、排放時間和排放去向等內容。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還應當載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削減數量和時限等內容。
排污許可證的有期限應當根據排污單位所屬行業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最長不超過五年。其中,位于環境敏感區的企業事業單位,其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三十四條排污單位通過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減依法核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逐步推進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有償使用和轉讓。在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同一流域內,依法有償取得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后,通過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等措施節余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章污染治理
第三十五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完善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加強城鎮水環境綜合整治。
鄉、村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改善農村水環境。
第三十六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工業廢水的,其處理設施應當具備相應的處理能力。
第三十七條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三十八條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但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并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向環境超標排放以及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超標排放),除按照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理外,排污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省規定加倍繳納排污費。
第三十九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發現納管水質超過納管標準時,可以采取關閉超標排污單位的納管設備閥門等有效措施防止總排口出水水質超標,并及時報告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水污染嚴重的流域、區域,劃定重點監管區,確定重點監管的行業和企業,限期整治。重點監管區未達到整治目標的,應當暫停審批或者核準流域、區域內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第四十一條水環境質量因嚴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達不到功能區水質要求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排污單位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排污單位采取限制生產、停產等強制措施,確保功能區的水環境質量。
第六章環境監控和應急處置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監控體系,完善環境安全預警預測系統,提高相關部門之間的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動態跟蹤評價水平。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掌握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狀況、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及變化趨勢,統一水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第四十四條排放工業廢水的排污單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記錄設施運行和維護情況、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及相關監測數據。
第四十五條重點排污單位設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重點排污單位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還應當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聯網,并提供在線監測數據。
第四十六條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的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應急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化工、醫藥等生產企業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要求配備事故應急池等水污染應急設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七條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當事人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控制或者避免污染事故,并向所地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水行政、建設等有關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水污染事故受理電話。
第四十八條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海事、農業、漁業、水行政、國土資源和安全監管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應對突發事件的要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事故和糾紛,由有關人民政府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七章執法監督
第五十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排污單位造成嚴重水環境污染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依法對有關設施、設備和物品采取查封、暫扣措施。
第五十一條排污單位拒不履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關閉或者停產整頓決定,繼續違法生產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單位供水、供電的決定。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及時公布重大水污染違法情況。
第五十三條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未按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控制任務的設區的市、縣(市、區)定期向社會公布。
設區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未按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控制任務的排污單位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水污染防治行政執法的監督。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水體污染的排污單位,當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未依法作出處理的,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應當責成其作出處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處理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同級其他部門,對造成水體污染的排污單位未依法作出處理的,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責成其依法履行職責。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六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清除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相應單位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五十七條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
第五十八條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五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最長期限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第五十九條排污單位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進行試生產,或者未按規定要求試生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試生產,并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建設項目無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并建成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條件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六十一條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可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任務的;
(二)未按規定完成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任務的;
(三)違反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審批、核準項目的;
(四)違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違法審批排污許可證的;
(五)未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違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六)未按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
(七)接到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履行執法職責的;
(八)因監管不力造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長期或者嚴重超標排放的;
(九)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排污單位違反規定排放、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非法處置危險物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拒絕、阻擾、妨礙環境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