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4-01-26 17:27: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

篇1

    近年來,我國土地違法現象面廣量大,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違規設立各類開發區,隨意圈地、征地、批地。一些地方過去名目繁多的開發區至今仍有大量土地閑置,新一輪興辦各類開發區、園區的圈地現象又有上升之勢。2、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任意出臺土地優惠政策。有的地方以農業開發為名,進行非農業建設。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改變用途搞其他開發。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甚至實行零地價、負地價,導致國有土地資產嚴重流失。3、規避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一些地方以各種形式規避這一制度,暗箱操作現象屢見不鮮。4、劃撥土地和集體土地非法入市。對劃撥土地使用權非法入市即非法轉讓、出租、抵押的“土地隱形市場”,造成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而且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我國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的建議

    (一)加強對土地法學的研究近年來,很多高校都增設了土地資源管理專業,這對于培養土地資源管理專業人才和實現化、專業化土地資源管理是十分有利的,在對土地資源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同時,也要加強土地法學、這個土地資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學科的研究。對土地法本身的研究應該在土地法科學性評價、土地法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土地法基本功能發生作用的條件和環境、土地執法體系、土地法律成本等方面開展。對土地法不同角度的研究主要可歸結為:從人類的發展角度研究、從土地法的立法技術角度研究、從土地法的法律效用角度研究。

    (二)完善我國土地管理法借鑒發達國家在土地管理上的經驗,應建議將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用地的土地供應最低比例寫入《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我國也出臺了一些相關規定,例如,在[2006]37號文件中規定了“城市新開工住房建設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積必須達到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不得低于70%”。但目前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僅限于國務院文件、部門規定等層面,約束力不強,政策執行效果不佳。因此,應將保障公民居住權上升到法律層面,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的最低比例寫入《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對于不執行該項規定的,均應視為違法行為加以嚴處,從而遏制土地投機,有效地控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將土地可持續利用、節約集約利用的思想作為重點內容寫入《土地管理法》。我國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通篇較少提到土地可持續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問題。當前,在資源瓶頸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經濟發展的主旋律已經是“好”在“快”前、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已經成為國土資源管理當前及將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工作重點的情況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及節約集約利用的思想也應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寫入《土地管理法》的首要位置。在土地管理法中,應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制定過程和規劃成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立法者對于個人權利的偏見一直是土地規劃歷史上的主要特點,新出臺的《土地法》應放棄這種偏見,以較多的筆墨對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進行了規定,在規劃制定、實施過程中始終貫徹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的原則,這也是國外發達國家土地方面法律的通行做法。因此,在我國《土地管理法》中,也應當增加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與土地利用規劃和有關土地的數據,在符合保密規定的情況下,都應該公開、透明,廣大公眾可以隨時通過一定的程序查閱,同時應增加公告和聽證程序的有關內容,提高公眾參與度,加大監督力度,防止腐敗,促進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政策更好地執行。

    (三)執法機構設置專業、負責的執法機構是解決土地執法難問題的組織保證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6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蹦壳?我國基層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都下設了執法監察大隊,但是因為權力不夠、經費落實難導致執法監察大隊往往流于形式,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因為監察隊伍的性質屬于自收自支的事業法人,在查辦土地違法案件時,依法行政與部門經濟利益的矛盾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因而我們要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中下設專門執法監察部門,配備專業工作人員,并在組織上、思想上、制度上、專業素質上和裝備上加強對這一隊伍的建設,完備充實土地執法必要的辦案工具和辦案經費,提高土地執法監察人員在執法監察工作中的積極性。要在法律上明確土地執法監察部門的具體權力,要賦予土地執法監察人員行政強制權。什么情況下可以自行解決違法行為、處罰違法主體,什么情況下需要求救公安和法院,都應該在法律上找到具體的依據。

    (四)完善土地動態巡查執法監察制度我國的土地違法大都還是“民不舉,官不究”,無形中導致了很多違反案件的出現,出現后又無法及時制止,最終釀成破壞土地的后果。在1999年11月18日由國土資源部了《國土資源部關于在土地執法監察工作中實行動態巡查責任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明確了我國在土地執法中采取動態巡查的工作方式,這樣的工作方式對于及時發現土地違法行為、及時的加以糾正和制止是十分有效的。但是這僅僅是個通知,動態巡查還有待于上升為正規的、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執法監察制度,以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方針,建立起省、市、縣(區)、鄉(鎮)四級動態巡查體系,劃分巡查區域,明確巡查責任,建立起層層負責的斯基動態巡查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大動態巡查的覆蓋面,提高動態巡查的質量,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將國土資源違法消滅在萌芽狀態。近期,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向幾個試點省會城市派駐了土地督察人員,對于加強動態巡查有著重要的意義。

篇2

關鍵詞: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8月21日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逐漸提升,在眾多行業中,能夠為經濟發展帶來最大推動力的,非房地產業莫屬。為了保證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制度,對房地產業進行管理。然而,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不夠完善,使得我國房地產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其對房地產發展的阻礙作用已經愈加明顯,如何加強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是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一、我國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概述

(一)房地產登記制度相關概念。房地產登記,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不動產登記,它指的是當事人向國家房地產相關的機關單位提出登記申請,而國家法定機關再依據現有的相關法律制度對房產、地產等產權信息進行審核、匯總,統計房地產客體信息,從而對房地產信息及所有人進行權力賦予和界定的一項制度。房地產登記制度所發揮作用的強弱,直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相關部門的執行力度等因素的影響。同時,房地產登記制度管理是否執行到位,也直接關系到該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

(二)房地產登記相關制度管理程序。房地產具有不可移動的性質,且擁有權、使用權的期限都相對較長,在其權利歸屬的劃分中,難免會因產權交接等原因產生一些權利不明的問題。為了能夠更好地解決因產權歸屬帶來的糾紛,房地產登記相關制度必須要不斷完善。目前,我國與房地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地產登記制度作出了基本規定,在房地產登記具體事宜中,還要受到地區、當地政府機關、經濟市場發展的各因素的約束。因此,房地產登記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由權力機關進行切實的實施,才能發揮其產權界定、公示、管理等功能。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登記模式為: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擔任登記機關,實行房地產權強制登記制度。

二、我國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房地產相關法律存在缺陷。房地產行業發展迅猛,市場對于房地產秩序的要求也越來越急迫,我國《物權法》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決了房地產權的問題。然而,隨著房地產行業越做越大,現有的法律已經不能夠完全滿足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房地產登記相關法律多數是作為其他法律的附帶內容,卻并未形成一個完善的、系統的法律體系,這就導致了房地產相關立法滯后,法律執行效率低下。并且,現有的法律產權很多都是針對多年前的計劃經濟而制定,市場對于經濟發展的作用未能在法律中體現出來,而如今,房地產市場交易又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手段,法律與市場脫離,那么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權利轉讓等問題越來越多,由此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也越來越嚴重。于當事人來說,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于市場經濟發展來說,這是一大進步的障礙;于國家來說,這是關系到民生民計、社會安定的大問題。

(二)房地產登記制度不夠完善。房地產登記制度存在的最明顯的問題就是與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難以達到統一。在我國社會經濟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大背景下,房地產能夠如此迅速地發展起來,是一件偉大的事情。然而,正是由于經濟體制的變化,導致了房地產登記制度的建立難以跟得上經濟發展的腳步。現如今,房地產登記制度中,國家權力機關的干預過多,甚至出現了國家干涉阻礙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情況。房地產登記中某些事項,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全權代表政府對房產的所有權及延伸出的典權、抵押權等進行審核登記。這種登記審核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護房產權利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但不能否認,這樣的制度也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機關對房地產行政管理職能的發揮?,F有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的弊端越來越明顯,近期,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不能忽略制度上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為了能夠讓房地產市場盡快恢復,完善的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三、加強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的方案

(一)建立健全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實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無論是經濟發展的道路,還是相關法律的建立,既要考慮到國家政府機關職能的發揮,又要考慮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兩者并重,才能讓法律更為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維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以健全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的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發揮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作用,同時也不會影響市場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整。通過對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進一步明確房地產登記的權利、責任,規范登記操作過程。如此一來,房地產產權登記一旦完成,便可立即產生法律效用。避免因為房地產歸屬權認識不清、內容登記不詳等損害相關人員的權利和利益?,F如今,我國《物權法》已明確規定,統一的登記辦法、統一的登記范圍、統一的登記機關等條件下所進行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才能夠得到國家機關的認可。房地產登記相關法律的程序性內容已經相對完善,但由于具有繁多復雜、較為瑣碎等特征,就要求其必須有相關的配套法律共同執行,確定房地產登記的類型等相關事宜,保證法律的執行能夠發揮到其應有的作用。

(二)根據已有法律,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權整合。所謂房地產,既包括房屋,也包括土地,二者雖有區別,但在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中,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中,土地的擁有權和使用權主要是以房屋的權利歸屬來體現。在房地產事業的實際運行過程中,房屋和土地基本是保持一致的步調。世界上許多國家對于土地和房屋權利的管理都是將二者歸結到一起,進行統一的管理,也就是說,房地產權實際上是一種權利。在以前的中國,土地權和房屋權是分立的。近年來,兩種權利的分開造成了種種問題,開發建設的房屋出售給購房者之后,購房者只持有房產證,而沒有地產證。這就造成了房地產權利分開,容易出現權利不明等情況。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我國在《物權法》中規定了不動產登記,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將地權與房權整合到一起,實現了不動產登記整合。然而,由于這一制度的實施時間有限,在登記審核管理方面還未能做到盡善盡美。造成了如今雖然有法律與制度的支持,但在實際操作中總是問題不斷的情況。因此,必須進一步對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進行完善,根據目前房地產狀況進行相應的調整,讓政策與制度在實際的執行中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完善房地產登記損害賠償制度。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相關部門要積極承擔起應有的責任,以專業的手段進行高效率的管理。房地產登記審核過程中,一旦出現紕漏,將會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經濟、名譽上的損失。而房地產登記損失的造成可能是由于房地產交易的某一方參與者的不法行為與房地產登記部門的錯誤等多種原因共同造成的。那么,如何對利益受到損失的當事人進行賠償,這是一個難題。就目前的房地產行業發展形勢來看,錯誤登記的賠償應當選擇這樣一種方式:當核實當事人利益確實受到了損失,并且房地產登記部門的錯誤是原因之一(或是全部責任)后,應當先由國家行政機關賠償全部損失,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他涉事單位、個人的責任,使其付出相應的賠償,同時國家行政機關應當在法院的判決下,確定好應當賠償的份額。另外,當事人也應當積極尋找合理的途徑來索取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需要合理而完善的管理制度作為支撐。加強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是推動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的重要一步,隨著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必然會走上更快的發展之路。

主要參考文獻:

篇3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事項:

宗地位置:_________

權屬證號:_________

評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積:_________

批準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

設定土地使用權性質:_________

批準用途:_________

評估設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現狀條件:_________

評估設定條件:_________

評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報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報告份數: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資料:

國有土地使用證

宗地規劃要點

宗地圖

宗地規劃平面圖

甲方及時、準確、真實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而使報告失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評估報告設定的使用范圍內正確使用評估報告,超范圍使用報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技術力量,參與評估的估價師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進行評估。

3.乙方實地踏勘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土地估價規程》的工作標準執行,進行拍照,存檔等工作,所獲數據真實可靠。

4.乙方對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對報告負有保密責任。

四、項目經費及付款方式:

收費標準按計價格_________號文件執行,簽訂合同時甲方先預交乙方_________圓整,余額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的規定時間提交圖件和報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另委托其它評估機構。

2.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乙方所編制的報告和圖件需評審認定的,由乙方負責評審認定,并承擔評審認定的費用,如需評審認定的報告而未進行評審認定,甲方可以不予認可,并有權拒付評估費。

3.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款,乙方有權拒交報告和圖件。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條款如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則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篇4

一、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工作推動

為切實加強“七五普法”法制宣傳隊伍的建設,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普法工作納入重要考核內容,對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及時安排部署,及時制定普法工作計劃,抽調專人參加普法工作,跟蹤督導保障了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普法責任制要求,開展局領導班及班子成員述法工作,參加司法系統組織的執法考試。同時,利用工作例會,采取集中學的形式,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以及黨的十以來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以及憲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用地審批、產權辦理等日常業務工作進行學習,增強干部職工保護自然資源,特別是保護耕地的意識和責任,為更好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奠定了基礎。

二、加強普法宣傳,增強法律意識

(一)大力開展法律“七進”。1.普法宣傳進機關。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部門聯系,通過組織干部職工上法制教育課、觀看專題片、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專題剖析等形式,圍繞憲法、監察法、民法典、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行針對性學習,提高機關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2.普法宣傳進鄉村。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日”、“12.4”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日宣傳為契機,利用走訪、講座、座談等形式,進村入戶開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升群眾法律素養,引導群眾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普法宣傳進社區。借助“雙報到志愿服務”活動,通過現場發放法律宣傳材料、解答群眾咨詢、舉辦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圖片展等,提高社區群眾的法律意識。同時利用手機、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向社區群眾廣泛宣傳自然資源國情國策、法律法規,營造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學習的良好氛圍。4.普法宣傳進學校。通過向學校贈送相關學習資料,舉辦了自然資源知識講座等方式,激發廣大青少年樹立保護土地資源、珍愛家園的意識。5.普法宣傳進企業。充分利用礦山調研、地災排查、自然資源動態巡查等方式,將法律及時宣傳到礦山、水電企業及其他用地單位。6.普法宣傳進單位。認真落實干部學法用法考核登記制度。大力開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對新修訂的土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新梳理,特別是《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進行重點學校,有效地提高了全體干部職工有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7.普法宣傳進寺廟。結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以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語言向南無寺僧尼深入淺出地講解了《州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條例,使寺廟真正成為愛國守法、管理有序、與社會相融的宗教活動場所。

(二)結合其他工作統籌開展。1.結合全市自然資源管理實際,制定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實施方案,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運轉規范的部門治理體系,更好服務保障全市自然資源發展。2.繼續開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確認、其他行政權力、依申請服務等行政權力事項以及“證明”事項等進行再清理,確保行使行政權力事項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3.強力開展執法工作和處理。為進一步做好普法,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會審制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注重以案釋法,通過講述身邊人、身邊事,積極引導當事人主動配合開展執法工作,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并聘請律師參與重大事項管理,既保證了行政處理到位,又避免了行政敗訴的可能。4.以結對認親(聯戶聯僧)、共建共創、走基層、大接訪、水電移民開發宅基地劃分等工作為契機,積極宣傳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嚴格土地管理的方針政策。在走訪結對農牧民、結對僧尼的過程中,重點講解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地質災害避讓、宗教用地政策等知識;在與結對村開展共建共創活動過程中,幫助結對村就加強土地管控、做好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完善村規民約。5.強化鄉鎮自然資源管理,特別是在普法宣傳中的作用。在辦理用地審批的同事,根據土地相關法律以及我國土地制度等賦予鄉村的職責,對用地審批程序與條件、常見土地違法行為等內容對。員進行講解,使鄉鎮更加深入地掌握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提高依法依規處理自然資源工作的能力。同時與各鄉鎮(街道)簽訂《自然資源目標管理責任書》,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土地管控的一線作用。通過“七五普法”的持續深入開展,使自然資源普法工作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進一步增強了社會群眾的法律意識,推動了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三、存在問題或不足

1.普法工作推進不夠平衡,特別是宣傳人員懂雙語的干部少,只有執法隊1人真正懂藏語,但遇到法律宣傳與執法工作相沖突的時候,難免會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2.群眾參與度不夠,因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專業性較強,廣大農牧民群眾,遇到問題時與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規關心較多,平時一般關心得少,如在開展塔公等“兩違”整治時群眾才能大量集中長時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受文化水平的制約,接收能力有限。3.普法工作點多面廣,工作量大,工作人員少(執法隊2人、法規股1人)、任務重,精力有限,難免有的準備不充分、宣講不到位,特別是對于如何進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努力。

篇5

關鍵詞:土地資源;管理;現狀;問題;解決方案

Abstract: We often heard on television saying: "China is of a vast territory with abundant resources". However,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population increasing and urbanization accelerating, urban land is increasingly tense. Therefore, it has become the urgent task for the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department to rationally manage land resources, so that it can maximize the use of function.

Key words: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status quo; problem; solution

中圖分類號:DF45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我國是世界國土面積第三的國家,雖然國土面積達到960萬平方公里,但是我們國家高原、沙漠、丘陵等占有很大一部分,可利用的土地面積并不多。因此如何將當前可利用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利用和整合是國土管理部門工作的重點。近些年國家增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了對土地的保護力度,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和努力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仍然有一些非法使用土地的現象存在,因此更好實現土地資源保護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

當前社會土地資源管理現狀

土地使用者不了解土地所有權含義

在中國成立初期,土地歸集體所有,大家一起勞作,作物收成歸集體所有,最后集體進行分配。隨著實行之后,根據每個家庭的人口情況,開始劃歸相應面積的土地給每個家庭進行生產,每戶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土地仍然歸集體所有。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更多人認為土地就是個人的,個人有權處理土地,這就是將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相混淆了,兩者之間有著很大的差別。隨著近些年各地建設工程增多,許多人將土地私自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私下進行租賃和買賣,這種現象在農村和城中村經常出現,嚴重阻礙了土地管理部門的管理,導致土地管理日益困難。

集體或者單位在征用土地時漠視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隨著經濟發展速度加快,更多地方和城市進行大規模的建設,但是本身建設用地較少,不可避免的要向農村進行土地征收進行集體或者單位項目建設。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由于征收對象多為農民,土地收入是其生活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尤其是前幾年最為明顯。因此在征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被征收者合法權益,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要保證足夠的補償金,避免影響日后生活水平。但是某些地方為了加快建設速度,不考慮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進行強制征收,不及時發放土地補償金,或者在發放補償金的時候,各級部門層層非法挪用,導致補償金不能足額發放。相當多的農民群眾遇到此類情況不知道怎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采取法律手段,多采用上訪和圍堵政府部門等過激行為,給社會帶來極壞的影響。

3、部分地區頻繁出現違規征地情況

在我國有些地區為了招商引資,發展當地經濟,當地政府就非法征用農民土地進行進行建設,發展經濟,雖然短時間經濟得到發展,但是這是一種急功近利,給自己積累政績的行為,沒有看到到地方長遠發展。一方面大量征地造成耕地面積驟減,直接導致后果就是糧食產量的銳減,可想而知,全國各地都出現這種情況,國家如何保證糧食安全,危害極深。另一方面,在土地征收后,農民雖然獲得一定的補償金,但是同時也永遠失去土地使用權,生活和經濟來源得不到長遠保障;同時農民在得到補償金后容易進行賭博、大肆浪費等不良社會行為,給當地社會風氣帶來壞的影響。再一方面在某些地方,村鎮領導擅自征用土地,以新農村建設為幌子,擅自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私飽中囊,破壞土地資源管理的同時,在當地群眾中也造成不良影響。

過度利用土地資源,造成環境破壞

隨著近幾年房地產開發速度加快,土地價格日益飆升,頻頻出現新的“地王”

。開發商開發項目的目的就是謀求利益,當高價拍得土地以后,勢必要迅速收回投資成本,尋求更多的利益。因此一些開發商不惜以破壞環境為代價,例如:砍伐土地上的樹木,過度取土導致地質結構變化等等,肆意使用土地資源,過度的開發和利用,已經遠遠超出土地自身承受范圍。將自身發展建立在破壞環境的基礎上,這和我國當前制定的可持續發展政策是相沖突的,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以免造成更大的環境破壞。

5、相關土地資源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雖然我們國家當前已經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土地資源進行管理,及時補充和修訂,相對的管理體系較為健全。但是由于地方的保護政策和違規行為導致法律法規不能落實在實處,加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有時跟不上土地資源形勢的變化,在某些地區出現暴力征地,甚至出現人身傷亡,使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同時在出現土地糾紛的時候,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容易造成社會混亂,影響和諧社會的發展,因此相關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健全刻不容緩。

二、怎么處理好當前社會土地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1、國家盡快制定和健全相應的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

只有依法管理土地資源,才能靠法律強制性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才能真正保護土地資源,這只有制定和健全相關的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才能實現。國家在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制定和完善之前應該通過土地普查和嚴格的調研,對當前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補充,讓法律法規的制定符合當前社會的發展。加大執法力度,對出現問題的地方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實行領導問責制,對領導決策和土地糾紛事件出現嚴重失誤的也要追究其責任。明確土地使用者的權利,保護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更好的制約地方官員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阻止腐敗的滋生。使地方政府能夠及時轉變觀念,考慮到長遠的發展,將土地管理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更好的結合在一起。

2、提升土地資源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我國土地分布較廣,各個地區土地管理情況各自不同,因此土地資源管理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想做好管理工作,還是得依靠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認真扎實的工作才能實現。而現在土地資源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專業素質不高,并且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特別是缺乏整體素質高的專業人才,而且責任心不強。因此要做好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就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定期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同時廣泛招納具備跨行業、多學科和多技術特點的人才加入進來,提升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另外通過各種培訓和教育加強工作人員的社會責任感,將土地資源管理推向一個健康快速發展的軌道。

合理開發和使用土地資源

對獲得土地建設的集體和單位要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監督工作,應該遵循市場經濟發展,合理開發和使用土地資源,避免因為過度開發和使用土地造成區域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提高土地使用者的法律意識

在建立和健全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應該加強土地使用者的法律意識,當遇到暴力征地或者違規征地的時候,意識到違法行為存在的時候,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當法律意識逐漸提高,才能逐漸杜絕違法使用土地資源事件發生。

結束語

隨著經濟建設步伐加快,土地資源利用會不斷增加,廣大民眾也對土地資源管理逐漸重視起來。我們主要從當前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從而得出相應的解決方法。為了更好開展土地資源管理工作,這不僅需要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還應該加強土地資源管理隊伍的建設,同時加強相關法律的普及,只有這樣才能杜絕違法使用土地資源的現象出現,使土地能夠得到更好的開發和利用。

參考文獻:

[1]孫廣富.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土地管理問題的思考[J].國土資源,2005年

篇6

[論文摘要]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近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流轉逐漸興起,其有其必然性,但也給農民的權益帶來了一些傷害,因此為了社會與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探討土地流轉情況下農民權益的保障迫在眉捷。

一、農民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由于我國原來實行的是,它在一定時期對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經營規模小、土地條塊分割等,農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與國際競爭漸漸處于不利地位。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農村經濟及個體企業的增多,農民不再專業務農,一些農村勞動力開始轉向其他產業,農村的產業、就業結構發生了改變,而非農業的收入與農業相比是比較客觀的,因此土地流轉使無力或無心經營土地的農民可以轉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農問題亟待解決,土地流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但在土地流轉中也出現了一些對農民權益侵害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農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轉的操作還很不規范,個別干部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濫用行政權力,強行流轉,或私下與承租者達成交易,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且在手續上沒有正式規范的合同,僅以口頭協議或承諾,對往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二)擅改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民合法權益無保障

一些干部為了招商引資,在沒有得到農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投資者簽訂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濫用權力,隨意變更承包合同,把農民的土地強行收回轉讓與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資者在受到損失時會拖欠農民費用或消失,農民無法得到應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賃土地的期限較長,投資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徹底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農民的長遠利益得不到保障,這些都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極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預侵害農民利益

目前我國各地的土地流轉正在興起,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這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結果。但土地流轉可能會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個別基層干部有時會議行政手段干預。據相關調查顯示,政府干預的土地流轉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級組織干預的近六成。這原本該由農戶自主、自由的,但基層的行政干預剝奪了農戶應有的權益,使農民的合法權益經濟利益受到極大侵害。

二、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產權不明

我國的土地產權制度還很不完善,存在著缺陷。一個健全的產權應由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組成,但我國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但對土地的主題、農戶使用權的保護等相關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使基層政府濫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機,理論及法律的難點與缺陷為鄉鎮政府、村級干部的侵權提供了便利,鄉、鎮、村基層組織常常以土地所有權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轉的決策,而不考慮、尊重農民的意志,無視農民的合法利益,而實踐中農戶亦無力抗拒各級所謂的土地所有者對土地流轉中收益權的恣意分享。這些都損害了農戶的合理權益。

(二)相關法律法規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國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完善,對流轉的范圍、條件、主體、收益分配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很大程度上對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產生了障礙,且成為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個別基層干部,大鉆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轉為名,中飽私囊,大大侵害了農戶合法權益。也使土地流轉處在價格不確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對土地流轉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障礙。

(三)政府職能未轉變

由于受原來計劃經濟時代的影響,政府職能還未完全轉變,但在目前的市場經濟下,這種情況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此時,政府主要是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一定情況下進行調控。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政府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沒有明確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亂。也為一些基層干部、投資者謀取私利、非法轉讓、擅變土地用途創造了條件。

三、對農民權益保障的對策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為了農戶更好地生活。面對土地流轉中的問題,今后的土地流轉要堅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則,對農民的合法權益要保障,為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土地流轉健康發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對相關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完善,并對承包權進行明確規定,農民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權益不會因其是否主要從事農業而改變動放棄的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讓農戶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對農戶的土地權利進行規定,使農民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這將是土地政策繼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中需要解決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

由于目前土地流轉中沒有統一規范的組織及協調機構,土地流轉效率低下、秩序混亂,因此要建立土地資源優化、低成本高效益、規范化的流轉市場來解決。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讓農戶了解并與之交易,這樣可以使談判等費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機構要培育其農戶的信任,把農戶的土地集中并推進農民土地租賃市場。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如土地流轉委托中心等中介機構,由他們直接負責接受農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轉的土地資料存檔,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及時登記匯集可流轉土地的數量、價格等,動員相鄰地塊的農戶自愿流轉或調換土地,進而使可供調整的地塊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促進土地市場的完善發育。

(三)政府要做好職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轉中,政府要找到合適的定位,做好服務工作,改變過去以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的做法。農戶應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在市場經濟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則,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農戶流轉或管理為借口去分享地租,損害農戶利益。但這不代表政府就放開,不用做好相關的服務?;鶎咏M織在土地流轉中要做好資格審查、資料管理、監督、合同簽證等服務工作,并做好與中介、投資者等的協調以及做好土地長期規劃,為流轉創造條件。

(四)弱化農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還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沒有弱化的條件下,農戶很難愿意放棄承包權,有時候農戶寧可荒廢土地也不放棄,這就對土地的規模經營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的阻礙。因此,要改變土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過渡形式,它難以充分盡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氣力在農村建立起養老、醫療等保險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濟措施等保障體系來全面保障農戶,使農民可以享有與城市市民一樣地權利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帶來的益處。

參考文獻

[1]周慶.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思考[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2005,(02)

[2]王西玉.新形勢下農民同土地關系的再認識[J].中國農村經濟,2003,(10)

篇7

關鍵詞:農村城鎮化 環境保護 污染 分析 力度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2(c)-0148-01

農村城鎮化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可以很好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的不斷優化。在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環境問題是一個必須重視的問題,農民環境保護意識落后、鄉鎮企業造成環境污染、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都導致農村環境污染有擴展的勢頭。如何科學地處理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是正確合理地處理新農村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鍵所在。

1 農村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環境問題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追求高質量生活的腳步在加快,現在的農村居民已經不再滿足日常居住需求,開始追求居住的舒適性、便捷性、配套豐富性等,于是農村城鎮化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大量的環境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1.1 土壤污染問題

雖然農村已經開始向城鎮化發展,但是農村的土地還負擔著日常農業種植的作用,由于近些年為了追求產量,病蟲害日益嚴重,大部分的種植土地普遍使用農藥、化肥及農膜,大量使用殺蟲劑、殺菌劑、殺草劑,這些劇毒農藥的濫用或過量使用,容易引起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

大量化肥的使用,雖然產量上去了,但是土地土質開始惡化;大量的農膜遺留在土地中,很難分解,破壞土壤結構,引起土壤板結。對于平原地區土地而言不會表現特別明顯,但是對于新疆地區的種植土地,本身種植面積就不多,土質較差,如果引起土質惡化,土地污染造成的后果就會明顯顯現出來。

1.2 生活垃圾隨意堆放造成的環境問題

雖然近些年農村經濟發展迅速,農民生活水平也逐步提升,但是相對而言,農村整體素質還是較低,沒有較強的環境保護意識。在城鎮化進程中,許多農村居民還是和以前一樣,隨意將生活垃圾任意丟棄和傾倒,導致環境受到污染。在城鎮化過程中,由于普遍缺乏系統的排污系統,沒有固定的垃圾點,垃圾多被隨意傾到在門前屋后、村道兩旁以及田間地頭,或廢置水塘溝渠之中,不僅影響農村整體環境,還容易引起相關疾病的傳播,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3 養殖業發展存在環境問題

養殖業禽畜養殖是農民致富的一個重要途徑,尤其是新疆地區,更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散養較多,集中養殖較少。這樣就存在一些問題,就是在散養的范圍,沒有進行人畜分離,禽畜糞便得不到有效清理,污染空氣;如果在散養的范圍有水源存在,很容易造成水源的污染,給環境造成破壞。有些散養地帶牲畜對草地進行嚴重破壞,養殖者并沒有及時進行修補,而是轉移到其他地塊進行養殖,導致水土流失日益嚴重,這種情況在在新疆地區尤為普遍。

2 農村城鎮化帶來的環境問題原因

2.1 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和農業生產經營方式

一直以來低效率、低產出、高能耗的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以及粗放型掠奪式的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是導致生態環境惡化和貧困惡性循環的經濟根源。資源消耗不少,但是真正產出的產品卻很少,很大一部分被浪費掉,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但是在廣大的農村,人們沒有意識到問題嚴重性,覺得環境是沒有成本的,犧牲環境獲得或多或少的經濟效益都是值得的,這就導致了環境問題的存在。另外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由來已久,經濟發展水平低,生產方式落后,生產資料利用效率低,這就導致了農業環境問題存在。

2.2 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雖然近些年,我們國家加大了對環境污染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和完善,但是相關的違法活動處罰力度不夠,不足以震懾違法行為。尤其在農村,存在很多的監管盲區,導致許多污染企業轉移到農村,或者將污染物傾倒到農村,導致環境污染。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有些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對相關污染企業進行保護,造成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環保執法成本高、環境治理成本更高的不良現象頻繁出現,加大了環境保護難度。

3 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3.1 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

加強相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首先完善《環境保護法》,淡化污染防治色彩、增加可持續發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關生態保護與資源保護的原則性規定,明確環境保護主體的權利義務和環境保護基本政策。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農村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得到實施。同時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針對當前農村普遍存在的,對農業資源的掠奪式粗放經營方式進行約束。最后針對農村存在執法意識淡薄,執法力度不夠,執法漏洞較多的現象,規定環境資源管理體制、明確環境管理機構的權責,推進農村城鎮化管理進程。

3.2 重視民眾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在環境立法中,對公眾參與的方式,重點考慮民眾的參與,獲取信息的途徑等做出明確規定,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決策、環境執法監督活動,在環境立法、環境標準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民眾、社會團體的意見,制定出符合民眾意愿的環境立法標準。這樣才能在真正實施過程中得到廣大民眾的支持,并且可以在社會中聘用環境保護監督員,對在農村中出現的一些環境問題進行監督和舉報,匯聚起民眾的力量,一起保護農村環境。

3.3 提高農村居民環境保護意識

人們整體的環保法律意識加強,是環境問題得以解決的根本突破口,在城鎮化進程中,首先要加大環境保護教育的宣傳,采用各種宣傳途徑,讓廣大農民群眾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再次加大輿論監督,對環境保護典型進行大力宣傳,對環境污染和破壞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披露,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最后完善、舉報和聽證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民間團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提高全民保護環境自覺性,讓環境保護意識深深扎根在農民群眾心中。

4 結語

農村城鎮化發展是時代進步的表現,但是在進步的同時,也應該看到農村存在的一些環境問題。分析環境問題出現的原因,找出相應的保護對策,是城鎮化進程中重點工作內容,畢竟保護環境是關系國計民生,關乎子孫后代的重大工作。

參考文獻

[1] 李奎.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及其對策初探[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9).

篇8

信托一詞最早源于英國,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基礎上,而我國土地所有權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我國土地信托的實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信托(王瑩,2014)。王鳳娟(2014)認為土地信托流轉是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政府組織成立的信托機構,并簽訂信托合同,需要土地的企業和農戶再通過信托機構租賃土地。王琪(2014)把土地信托定義為:借鑒信托制度,以農民為信托的委托人,以公司為受托人,簽訂合同,嚴格按照程序確定土地信托關系的土地流轉方式。李海申(2014)認為土地信托流轉是信托公司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經營管理土地,收益扣除一定的傭金后全部分配給土地承包人的一種流轉方式。

目前國內學界對于農地流轉信托內涵的界定不夠明確,大部分學者的研究成果中都把“農地委托經營”混同于“農地流轉信托”。杜源(2014)認為土地流轉信托的突出優勢在于依托信托機制,引入信托公司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集約化利用,促進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真正的農地信托應該限于市場化的方式,去掉行政化的色彩(李釗,2014)。

2、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意義

農地流轉信托中,由商業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成為了農戶和農業經營公司間農地流轉的中介組織,對土地流轉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農戶的流轉積極性

農地流轉信托中,由商業信托公司代替政府牽頭的信托公司,成為農戶和農業經營公司間農地流轉的受托人。土地流轉只有在真正的市場機制下才能更有效率(梁甜甜,2014)。政府組織的信托機構更多考慮政績指標,在流轉土地的過程中容易出現“欺農”、“壓農”的情況,違背農民意愿,損害農民利益(張健濤,2014)。市場化的機制能夠更好尊重農戶農地流轉的真實意愿。農地信托流轉可以賦予農戶更多的財產性權利,“固定的收益+增值收益”(周萍,2014),分享土地市場化成果(邱峰,2014),在增加農民收益的同時提高了農戶流轉土地的積極性(趙選民,2014)。

(2)有利于解決農業經營公司的困境

農業公司獲得流轉的土地后,為了實現規模效應,提升土地的產值,就需要對土地進行重新的整理及價值開發,這必然需要大量的資金(張健濤,2014)。農村金融市場缺位,導致農業企業融資比較困難。邱峰(2014)認為商業信托公司可以在融資方面發揮造血功能,通過信托貸款的方式緩解農業企業的資金壓力。解紅(2014)研究了鎮江土地流轉信托,發現鎮江森禾花卉公司在短時間獲得了大面積土地,而且獲得了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提供的長期資金支持,農業公司成為最大的直接受益者。

(3)有利于擴大信托公司的經營范圍

隨著銀監會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信托公司的通道類業務開展受到限制,加之資本管理業務全面開放(楊釗,2014),金融機構也開始涉足信托業務,壓縮利潤空間。信托公司亟需通過業務轉型挖掘新的利潤增長源(楊釗,2014)。主動管理的土地信托,正是其轉型與創新的重要途徑。通過農地流轉信托計劃,信托公司可以分享農業增效后的紅利,并可整合平臺資源獲取隱形收益(邱峰,2014)。陳海青(2015)認為土地流轉信托擴大了中信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創造了新的“業務藍?!?。

(4)有利于降低監管成本

土地流轉信托按土地信托公司有關章程規范管理、運作,可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阮小?,2013)。由專業的信托公司代替政府與農業企業簽訂契約,有利于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降低相互監督的成本(李釗,2014)。在法治化的市場中,農民可以充分地獲取信息,保障自身利益不被侵占,企業在明確的法律關系中也能獲得信托公司的履約承諾。

3、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存在的問題

農村土地信托在我國尚屬于新事物,并沒有系統的理論或者體系來支撐其運作,因此在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過程中,往往存在許多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在我國,農地流轉信托是一種新型的流轉方式,國內尚沒有一部法律對其予以明確規定(杜惠東,2015)。馬世猛(2015)通過分析河北省的農地信托流轉,發現由于缺乏完備的土地信托法律法規,導致了信托缺乏可操作性。劉光祥(2015)發現土地流轉信托過程中,權利義務關系主體不夠明確,嚴重影響了信托的生效。我國關于農村土地信托的法律規制還相對薄弱,法律制度的供給已經滯后于實踐發展的需要(鄧昂,2013),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給的矛盾儼然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土地信托流轉有效運行的重要障礙(張燕,2015)。

(2)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信托相關法律法規尚有待于進一步補充完善,信托的監督則更是呈現出一片空白狀態(張燕,2015)。土地信托過程中,委托人對信托中介組織的行為缺乏有效完善的監督(馬世猛,2015)。特別是現階段,農村土地信托投資機構主要由政府籌資創建,其在組織農村土地信托流轉中,還承擔起對自身信托行為進行監督職責,多元化主體監管制度的建立就更加成為一種迫切需求。

(3)信托中介組織不完善

我國土地信托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緩慢,一些不具備信托專業資格的機構或組織充當了我國農村土地信托的中介機構,他們缺乏市場經濟中的資產運作模式,單純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視農戶權益(馬世猛,2015)。

4、完善農地流轉信托的建議和措施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政府應盡快完善土地信托法律制度,明確信托各方的法律責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公平、有效的法律、法規環境(亓彩云,2015),確保農村土地流轉信托有法可依(周向陽,2015)。為此,需要制訂各種與之相關的政策法規,特別是在土地信托流轉收益分配制度、登記制度(楊惠元,2015)、土地信托公司具體運作等方面(張阿娜,2015),為農地流轉信托的實施和推廣保駕護航。

篇9

一公路沿線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工程建設的需要,積極支持當地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公路建設工程的征地范圍以交通部門依法審定的設計圖紙和實地放線釘樁為準。自本通告之日起,公路建設規劃范圍內其他非農業建設用地一律停止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沿線土地用途。

三凡公路建設范圍內需拆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經依法依規補償后,業主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搬遷。

四公路兩側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必須嚴格服從全市公路建設的整體規劃,并按照我市城市規劃集鎮建設總體規劃及村莊布局建設規劃要求進行建設,距公路兩側水溝外緣不得低于規定距離(距國道不得少于20米,距省道不得少于15米,距縣道不得少于10米,距鄉道不得少于5米)。

五凡未按《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公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亂搭亂建的違法違章建筑物,業主必須無條件自行拆除,并不予補償;在規定期內未拆除的,由業主所在鄉鎮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按程序。

六公路建設范圍內需要遷移的墳墓,由墳主在規定的時間內遷移,未按時遷移的作無主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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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保險 環境污染 環境責任

一、綠色保險概述

綠色保險也稱為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氣,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綠色保險是綠色金融中重要的一環,其實質是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目標,以保險為金融工具保護生態環境,以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了維護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和提高企業防范環境風險意識,實行綠色保險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綠色保險具有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的職能。

二、我國綠色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綠色保險供給和需求不平衡。

從綠色保險的市場發展規模和程度來看,綠色保險產品的供給和需求存在著雙缺。目前我國的綠色保險產品主要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主。保險業開發的環境責任保險主要針對石油鉆井、船舶和天然氣勘探開發造成的污染,而這些行業受法律監督必須參保??梢姡壳暗木G色保險產品類型單一,無法適應越來越廣泛的投保需求。在目前上市的綠色保險產品中,尚未研發針對水污染、噪聲污染、光污染、核污染等其他高污染行業的具有特別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研發,對企業在保險產品的選擇范圍造成了一定限制。

(二)企業的投保意識薄弱、積極性差

建立綠色保險,主要是通過多數企業的參保來解決少數企業的高額賠償負擔。但是,目前我國企業參保比例少,綠色保險規模小,難以實現環境風險的分散機制。企業對自己的社會責任定位沒有清晰的認識,對環境任險的轉嫁責任功能缺乏了解。這就導致企業對很多公眾責任事故缺乏維權和索賠意識,不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解決。大部分企業存在僥幸心理,保險意識淡薄,一旦出現大的環境污染事故主要依靠政府承擔處理責任,排污企業也就不會有很強的風險意識和動力去投保綠色保險。一些企業對于綠色保險的具體操作過程還不太了解,這些都影響了企業的投保熱情。因此,排污企業也就不會有很強的風險意識和動力去投保綠色保險。

(三)關于綠色保險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首先,雖有部分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現了綠色保險的相關內容,但從總體上看,我國一直缺乏針對綠色保險的完整性、系統性的規定。法律法規對于過錯責任進行了框架約束,而對歸責的原則、賠償標準等內容及條款的解釋還不夠明確,對于之后的協調和執行也設置了障礙。再者,即使目前已有有關綠色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過于原則,缺乏具體的實際操作規程,特別是污染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目前污染賠償的責任絕大部分往往由國家和社會承擔。

三、我國綠色保險發展的解決對策及建議

(一)豐富和完善綠色保險產品體系

通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綠色保險業創新,加快綠色保險業體制機制、產品服務、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創新。豐富綠色保險產品,完善綠色保險產品體系,不僅有利于滿足和擴大不同的客戶需求,而且還能借助完善的產品體系對防止環境污染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同時,通過產品體系能夠擴展企業環境風險管理的范圍,有助于對環境多方面的保護。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激勵機制

要想增強企業的投保意識,提高參保積極性,少不了政府對企業的積極引導。綠色保險要想在企業間推廣,一方面,對于一些認為出事了政府會幫助賠償以及渡過難關部分而抱有僥幸心理的企業,要提高違法的成本,讓企業學會自立,提高自身風險防范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對參保的企業給予一定的鼓勵政策。對于積極參加綠色保險的各類污染企業,不僅要在稅收優惠、信貸支持、上市審核等方面給予激勵,而且還可以考慮在綠色保險的保費補貼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例如適當減免保費或保險公司對參保的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例如實行無賠款優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