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分配激勵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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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分配激勵方案

篇1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法杖更緊密地結合,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途徑,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探索和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已勢在必行。

一、股權激勵概述

所謂股權激勵是指授予公司經營者、雇員股權,使他們能以股東身份參與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等方式。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將股權激勵定義為“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股權激勵的本質是通過對人力資本價值及人力資本剩余價值索取權的承認,正確處理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機制與制度安排,它是企業基于未來可持續性成長和發展的一項戰略性人力資源舉措,在實際操作中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要持續激勵企業高管團隊為股東創造更高業績,二是激勵和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人才,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要始終圍繞這兩個基本目的而

展開,這就需要在方案設計和實施中充分了解經營團隊及核心人才的內在需求結構、激勵現狀與問題,與股東及董事會成員充分溝通,雙方就股權激勵的對象、標準、條件、激勵水平達成共識,方案的設計既要反映公司核心價值觀及人力資源戰略的價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勵對象的內在激勵訴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可分為股東轉讓股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另外,還有一種以虛擬股票為標準的股權激勵方式,稱為股票增值權。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適用于上市公司,雖然對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上市公司是股價透明、交易市場活躍,有限責任公司是封閉性公司,具有股價不易認定,轉讓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其特殊性。有限責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規定來實行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計劃,必須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因企制宜,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股權激勵方案。

二、我公司現狀分析

我公司現有注冊資本5220萬元,股東為陳**、**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陳**)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分別為:1700萬元、3300萬元、2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分別為:32.57%、63.22%、4.21%。從上述股權結構上看,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合計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資產總額246,020,370.63元,負債總額70,855,640.81元,所有者權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計算,將公司全部凈資產折算為5220萬股,每股股價為3.35

元。

公司成立至今,經歷了中高層頻繁流動到相對穩定的階段,現階段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逐步暴露企業存在一股獨大、員工打工心態嚴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營企業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勵和留住能將個人使命與公司使命緊密結合,通過實現公司愿景來達成個人愿景的公司高層及核心業務技術骨干,緊通過加薪等辦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時也力不從心,適時實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除可激勵員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權結構,現階段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機已成熟,條件已具備。

三、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

公司在近幾年的高速發展過程中,引進了大量的優秀管理、技術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資、獎金收入分配體系。為了適應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發展,構建和鞏固企業的核心團隊,需要重新界定和確認企業的產權關系,本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不是單純為分配企業目前的財富,而是為了使公司創業者和核心骨干人員共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增強公司股權結構的包容性,使企業的核心團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為此設計了一套實股+崗位分紅+業績股份期權的多層次長期激勵計劃。

(一)第一層次:現金出資持股計劃

大量實踐表明,要實施股權激勵,如果全部是由老板來買單,對激勵對象而言,只是額外增加了一塊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實在的股權,時間久了也會產生股東疲勞癥,本方案現金持股計劃是由高管層盒管理、技術骨干自愿現金出資持股。因為實實在在掏了錢,所以

更容易與企業結成共同體,當然,讓高管和骨干掏錢,可能怨言很大,所以為了鼓勵激勵對象掏錢,可以采取給出資者配股或價格優惠等措施。

1、現金出資持股股份來源:

包括向激勵對象增資擴股、老股東轉讓股份等方式。

(1)、向激勵增資擴股。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通過增資擴股來增加資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東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準,需要解決股權頻繁變動與有限責仟公司股東人數限制的法律障礙。還有由于公司股本溢價為1:3.36,出資者實際出資與進入注冊資本的股權“縮水”問題,激勵對象感情上難于接受。當然解決這些問題也是有辦法的,將在后面分別闡述。

(2)、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

根據我公司實際,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價問題,為了調動激勵對象現金出資的積極性,實際控制人應當對現金出資者給子一定的股權配送,可以按照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對現金出資者配送股份。如國內知名企業家柳傳志、任正非、馬云、牛根生等,他們都有“散財以聚才”的理念,其中華為的任正非通過轉讓或配送方式,主動將自己的股份稀釋到零點幾.沒有膽識是很難做到的,當然這些企業家個人魅力很強、很自信、很霸氣、很強勢、多少也帶點專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權讓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權,如果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民營企業家出讓股權很容易引起企業的混亂,這也是很多企業有過先例

的。

(3)、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

如果公司不想增資擴股,叫采用實際控制人轉讓股權方式,在轉讓過程中,按照出資對象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優惠比例。通過轉讓過程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2、激勵對象出資的資金來源:

激勵對象出資的來源主要通過如下幾種方式獲得:

(1)完全由激勵對象自籌現金解決;

(2)從支付給激勵對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認購股份。

(3)從公司公益金中劃出一部分作為專項資金,無息貸給激勵對象認購股份,然后從激勵對象的薪金中定期扣還。

第一種方式則由激勵對象州自籌資金購買,后2種方式實際上都屬于延后支付獎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種方式,則在激勵對象自有資金不足時將無法認股,后果可能是激勵者因無資金認股而放棄股份.激勵效果大打折扣。為保證激勵對象有充足的資金認購股份.可考慮幾種方式相結合的辦法,規定用延后支付獎金的形式認購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須用自有資金認購。

3、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理論上說,現余出資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適用于全體員工,差別只在于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目的是體現股權激勵方案公平公正性,讓每一位愿意參加股權激勵計劃的員丁廣泛參與進來。體現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種利益共享的企業文化。但在實踐中,因為要考慮確保實際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權管理成本,參與持股計劃人數不宜過多,控制在不超過20人較為適宜。

4、出資股份的權利

現金出資者本應當具有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但由于股東會人數過多導致股東會成本增加并降低決策效率,小股東應實行股權或委托制,確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員,其他繳納現金股份的成員,必須委托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東權利。

5、股份的變更

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職務變更等情況的,已經認購的股份可繼續保留,可繼承、可轉讓。但配送的股份未達到行權的條件的,由實際控制人無條件收回

綜上所述,現金出資持股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是整個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要激勵對象的抵觸情緒大,由于大多數人過去在國營企業工作,國營企業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現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無紅可分,實質上變成了企業變相籌資掏空員工的錢袋的手段,因此,要讓激勵對象實實在在看到現金入股的好處,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這個方案的關鍵。二是激勵成本較高,由于實現利潤后要年年分紅,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現金的壓力大,同時實際控制人分紅所得繳納個稅稅負重;

(二)第二層次:崗位分紅股

崗位分紅股是對特定的崗位員工,授予一定數量的股份,使得該管理人員在這一崗位上任職期間可以享受該股份的分紅權。

崗位股的特點是不需要購買,人在特定崗位時擁有,離開該崗位自動失去,由繼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權來源,全部由實際控制人提供。實質上就是大股東為完成業績目標的高管讓渡分紅權.由于在第一層次的現金持股計劃中,繳納現金入股的激勵對象,實際控制人已根據其崗位、職務級別、貢獻大小進行了無償配送,故此方案適用于未參加現金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在崗位股實際設置時,要考慮與配送金額的匹配,以及與年薪制的補充。

(三)第三層次:經營業績股

經營業績股是指對高管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并為公司服務一定年限后,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該方案的優點是:能夠激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努力完成業績目標,具有較強的約束作用。激勵對象獲得獎勵的前提是實現一定的業績目標并持續服務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將來逐步兌現。實施該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1、經營業績股份來源:①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②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2、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經營業績股份的激勵范圍通常為有業績目標的高級管理人員,通常公司對高管分配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須與一定的經營目標掛鉤,在超額完成經營目標的前提下,做為年薪制的一種補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緩公司現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過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層的持股比例,穩定高管隊伍。

3、業績目標的設定

業績目標是約束激勵對象的重要條件.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公司可以選擇總產量、總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等絕對數指標為業績目標,也可選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等相對盈利指標為業績目標,還可以以絕對盈利指標和相對盈利指標結合為業績目標。對超額完成業績目標的,除兌現基本年薪外,超額部分可在績效考核辦法中規定給予業績股份的獎勵。

4、經營業績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獲得的經營業績股份,享有分紅權。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為,必須規定所有權保留期,在期滿后,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額發放股份登記證書。

總之,經營業績股目的是為了激勵高管完成經營目標,經營業績股份兌現得越多,股東的回報越高,此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公司的業績目標確定的科學性很難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為獲得經營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審計監督體制;二是由于獎勵的是股權,被激勵者在公司實現利潤后可年年分紅,使這個方案的激勵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權激勵方案實施中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激勵對象范圍和人數問題

如前所述,股權激勵的重點對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但根據我公司的實際,一是成立時間不長,有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公司時間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偏大,對他們實施股權激勵效果并不明顯,加之實施后股權不能過與分散。因此我認為,我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的重點對象范圍應界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者:

1、在公司擔任中高層管理人員者(含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

2、由董事會確定的未擔任中層的核心骨干、技術人員

3、方案實施時已連續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實施時年齡限制為男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不超過40周歲者;

5、參與股權激勵總人數不超過20人。

(二)管理機構的問題

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后,大量股權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資源、薪酬分配、業績目標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議設立專門股權管理機構,來實施股權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體實施細節問題

1、為了增加對股權激勵對象的約束,實際控制人配送的股權由實際控制人與激勵對象簽訂《公司股權期權協議書》,規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紅權,必須在服務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業績后,可正式辦理行權手續,在行權前仍由實際控制人保留所有權:

2、為出資者或擁有股權者發放《股權登記證書》,鼓勵建立內部股權交易市場,為股權轉讓者辦理變更登記等提供方便。

四、綜述

篇2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要點及協議要點

一、權利界定

股權激勵需首先明確激勵股權的性質和限制,在確保激勵效果的同時,對潛在風險進行有效防范。股權乃公司基石,一旦發生糾紛,嚴重之時足以動搖公司根基。

二、權利成熟

相對現金獎勵而言,股權激勵可以節省公司的現金支出,同時具有長效機制:公司利益與員工從此建立長遠聯系,公司業績的增長對于員工而言同樣存在未來回報。基于這種歸屬感,員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績的工作內心驅動。

三、權利授予

虛擬股權的授予,源自持股股東股權所對應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東、激勵對象簽署一份三方協議,明確授予激勵對象的分紅權的比例與每期分紅的計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機制

激勵股權授予之后,必須配套考核機制,避免出現消極怠工,坐等分紅的情形。考核機制可能因不同崗位而異,有很多計算細節,不必在股權激勵協議中詳舉,而是公司與激勵對象另外簽署的目標責任書,作為股權激勵協議的附加文件。

五、權利喪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員穩定,實現公司商業目標,是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激勵股權的存續與激勵對象的職能具有一致性,在這一點上發生分歧,公司商業目標無以實現,股權激勵理應終止。

激勵股權喪失之后,需做相應善后處理:

普通股權激勵,實質是附條件的股權轉讓,依據在轉讓協議中約定的強制回購條款,按照激勵對象的認購價格回購,避免離職員工繼續持有公司股權,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同時由激勵對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銷股權憑證等變更工商登記事項,若僅在公司內部處理則不具對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虛擬股權激勵,實質是激勵對象與公司、大股東之間的一份三方協議,效力局限于內部。一旦觸發協議中的權利喪失條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當期紅利,按照協議約定的通知方式單方面解除即可;已經分配的紅利,是過去公司對員工貢獻之認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權激勵,實質是由虛擬股權激勵向普通股權激勵的過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記,已經簽署的內部協議對公司具有約束力。故而公司與激勵對象在簽署相應的解除協議后,退回激勵對象已繳認購對價,并停止分紅。

六、權利比例

激勵股權的授予比例,應考慮公司當下的需求,預留公司發展的空間,同時注意激勵成本。

普通股權激勵不用公司出錢,甚至可以獲得現金流入,看似成本較低的激勵方式,實則在支付公司的未來價值。

虛擬股權激勵雖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權,但在激勵實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權條件等,對后續的激勵多少會產生標桿作用。

股權激勵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為老板,設計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駕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設計的方案就以分紅為主,年底都能就能兌現分紅。如果是馬云式的企業家,激勵政策就多以增值權為主。

第二,能否實現機制的流動

這是股權激勵制度區別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資源部編寫的,他在編寫的過程中沒有征求其他部門的意見,或者很少考慮商業模式或者其他層次的問題,但是股權激勵制度是由董事會主導并編寫的,這是公司的最高戰略決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時候一定會通盤考慮公司的經營模式、營銷策略、研發、生產,以及售后等等。

五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第一,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二,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三,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五,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13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要考慮很多問題,考慮完這些問題后是不是就會設計方案了?這也不好說,但考慮完這些問題以后,起碼會得到一個方向。

第一,要考慮企業的發展階段和資本市場的階段。

如果企業已經掛牌了,這時要搞股權激勵適合用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時候通常是直接給團隊發股票,這時分配一定要慎重,因為分出去就收不回來了,公司早期發展變化會比較大,創業團隊人員進出頻繁,一旦股權給出去了,人走了比較麻煩,后來了的人怎么辦,都需要仔細考慮。

第二,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三,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四,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這涉及一個平衡的問題,激勵股份發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會很大,每股盈余(EPS)會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慮是讓員工直接持股還是通過持股平臺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臺是不能參與定增的(詳見第八講關于持股平臺新規的學習和討論),包括員工的持股平臺也不能參與定增,持股平臺參與定增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當然,市場上也有人在呼吁,對于員工的持股平臺政策應該網開一面。

第七,要考慮股票的來源與變現的問題。

對于股票的來源,新三板沒有規定,新三板股票的來源無外乎是增發或轉讓。

第八,股權激勵的定價和鎖定期。

股權激勵就是為了激勵,拿激勵的人得有好處,如果現在股票有公允價,直觀來說,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就是在公允價上打個折,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邏輯,如果現在股票10塊,我給你打個5折,讓你5塊錢買,這個差價就是激勵。上市公司用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價格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收盤價或者前20天(60、120,括號里是新規可以選擇的)平均收盤價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據新規,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價,但是發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專項說明。

第九,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這二者區別何在?這里我們談到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都是指狹義的概念,對應的是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第十,稅務問題。股權激勵最終一定要兌現股權收益,而股權收益一定會涉及繳稅問題。

所以,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被激勵對象的稅收問題。1.個人所得稅。2.有限合伙企業的稅率問題。3.有限公司的稅率問題。

第十一,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十二,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行政許可嗎?

根據《公司法》,股權激勵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準,目前規則,上市公司得到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均無須證監會批準。新三板目前沒有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指南,在董事會公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后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后,股轉目前會事后審核該方案,如果股轉認為必要,會發出問詢,在回復問詢的期間要暫停股東大會召開流程,待股轉對問詢回復滿意修改發行方案后后,才能再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現行體制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注意事項。

在新三板股權激勵細則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前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期權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購能不能操作。

篇3

虛擬股權激勵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資福利的情況下,對公司核心員工的最佳激勵方式。

虛擬股權激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股權形式的虛擬化。虛擬股權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股權。公司為了很好地激勵核心員工,在公司內部無償地派發一定數量的虛擬股份給公司核心員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

第二,股東權益的不完整性。虛擬股權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紅收益權,即按照持有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權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所以虛擬股權的持有者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利潤的情況。

第三,與購買實有股權或股票不同,虛擬股權由公司無償贈送或以獎勵的方式發放給特定員工,不需員工出資。

作為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虛擬股權激勵既可以看作是物質激勵,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勵。

虛擬股權激勵作為物質激勵的一面,體現在享有一定股權的員工可以獲得相應的剩余索取權,他們會以分紅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

虛擬股權激勵作為精神激勵的一面,體現在持股的員工因為享有特定公司“產權”,以一種“股東”的身份去工作,從而會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同時,因為虛擬股權的激勵對象僅限于公司核心員工,所以持股員工可以感覺到企業對其自身價值的充分肯定,產生巨大的榮譽感。

對于那些經營業績不錯,但是短期內又無法拿出大筆資金來激勵核心員工的企業,不妨可以嘗試一下虛擬股權激勵制度,會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在無須大幅度增加薪資福利的情況下,作為對公司核心員工的最佳激勵方式,虛擬股權激勵,作為長期激勵的方案,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采用。咨詢顧問在給企業設計長期激勵方案時,虛擬股權激勵方案也通常成為首選。

虛擬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步驟如下:

步驟一:確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及其資格條件

企業首先要明確,激勵對象是針對全體員工,還是只對部分核心員工。為了保證虛擬股權在精神激勵方面的效果,此激勵手段比較適宜只針對核心員工。這可以讓公司所有員工明確意識到,只有公司的優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虛擬股權。它代表了一種“特權”。如果其他員工想獲得這種“特權”,就必須努力工作,取得高績效,努力讓自己成為核心員工。

虛擬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及資格條件可以界定為:

1.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或有高級職稱的核心管理層(如營銷總監、財務總監等);

2.中層管理人員: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擔任中層管理職務(如高級監理、人力資源經理等)的人員;

3.骨干員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并獲得兩次以上“公司優秀員工”稱號的員工,或者擁有獨特專業技能、處于關鍵技術崗位的骨干員工(如高級企劃、培訓師等)。

步驟二:確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的當期股權持有數量

確定虛擬股權持有數量時,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權分為職位股、績效股和工齡股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劃分等級和數額。換句話說,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所處的職位、工齡長短以及績效情況,來確定其當年應持有的虛擬股權數量。

第一,確定職位股。

這是指公司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在公司內所處不同職位而設定的不同股權數量。一般來說,在同一個層次的激勵對象,其職位股權可有所不同,但波動應控制在一個較小范圍內。

可每年年初,對于上述三類虛擬股權激勵對象,先根據其所處職位確定他們的職位股基數。

第二,確定績效股。

這是指公司根據股權享有者的實際個人工作績效表現情況,決定到年底是否追加和追加多少的績效虛擬股權。

每年年初,公司可預先確定三種股權享有者的年度考核績效指標;每年年末,根據績效實際完成情況,按比例分別確定最終增加的股權數量(增加股權數量=本人職位股基數×績效完成程度×50%)。另外,公司應規定一個享有績效虛擬股權的最低績效完成比例限制。例如,當年績效完成情況低于90%的人員,取消其享有當年績效股的資格。

第三,確定工齡股。

可以依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自勞動合同簽訂后員工到崗之日起至每年年末,按照每年100股的標準增加股權數量。

第四,計算股權數額。

將上述三類股權累加,為該股權享有者的當年股權數額。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遇到特殊情況,如對公司有特別重大貢獻者,其具體虛擬股權數量的確定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上報,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層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決定。

步驟三:確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權數量變動原則

由于職位和績效等因素的變動,使得持有人的股權數量會發生改變。職位變動時,職位股的虛擬股權基數隨之調整;隨著員工工齡的增加,其工齡股也會逐漸增加。對于員工離職的情況,非正常離職(包括辭職、辭退、解約等)者虛擬股權自動消失;正常離職者可以將股權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為現金發放給本人,也可按照實際剩余時間,到年終分配時參與分紅兌現,并按比例折算具體分紅數額。如果股權享有者在工作過程中出現降級、待崗處分等處罰時,公司有權減少、取消其分紅收益權即虛擬股權的享有權。

步驟四:確定虛擬股權的性質轉化原則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狀況和股權享有者的崗位變動情況,公司必然會面臨虛擬股權的性質轉化問題。原則上講,虛擬股權持有者可以出資購買自己手中的虛擬股權,從而把虛擬股權轉換為公司實有股權。在轉讓時,公司對于購股價格可以給予一定的優惠。

在公司虛擬股權的性質轉化時,可以原則規定,經虛擬股權享有者申請,可以出資購買個人持有的不低于50%的股權,將其轉換為實有股權,公司對于購股價格給予不高于實有股權每股凈資產現值的9折優惠。

另外,一些特殊情況下,也可經公司領導層協商之后,將員工持有的虛擬股權轉換為干股(即公司的設立人或者股東依照協議無償贈予非股東的第三人的股份),從而讓股權享有者獲得更大的股東權利,既可以享受到類似于虛擬股權的分紅權,而且還可以享有表決權和股權的離職折現權。

步驟五:確定虛擬股權的分紅辦法和分紅數額

首先在公司內部建立分紅基金,根據當年經營目標實際完成情況,對照分紅基金的提取計劃,落實實際提取比例和基金規模,并確定當年分紅的基金規模的波動范圍。

如果分紅基金在利潤中的提取比例,是以前一年的獎金在公司凈利潤中所占比例為參照制訂的,為了體現虛擬股權的激勵性,可以把分紅基金提取比例的調整系數定為1~1.5。

假如在實行虛擬股權激勵制度的上一年度,公司凈利潤為114萬元,上年年終獎金總額為6.58萬元,則

首次分紅基金提取比例基準=(首次股權享有者上年年終獎金總額÷上一年公司凈利潤)×(1~1.5)

=(6.58÷114)×(1~1.5)=5.8%×(1~1.5)

則最高線:5.8%×1.5=8.7%

中間線:5.8%×1.3=7.5%

最低線:5.8%×1.0=5.8%

而首次分紅基金=虛擬股權激勵制度的當年公司目標利潤(例如200萬元)×首次分紅基金提取比例,分別對應如下:

最高線:200×8.7%=17.4萬元

中間線:200×7.5%=15萬元

最低線:200×5.8%=11.6萬元

另外,在實際操作中,公司本著調劑豐歉、平衡收入的原則,還可以在企業內部實行當期分紅和延期分紅相結合的基金分配原則,這樣可以有效地減少經營的波動性對分紅基金數額變動所帶來的影響。

假設公司當年分紅基金數額為15萬元,其將當年分紅基金的85%用于當年分紅兌現;當年分紅基金的15%結轉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紅基金;以后每年都按照這個比例滾動分紅基金。

步驟六:確定虛擬股權的每股現金價值

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出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

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當年實際參與分配的分紅基金規模÷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首先,應確定參與分紅的股權總數,即加總所有股權享有者當年實際參與分紅的股權數量,得出參與分紅的股權總數。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出每股現金價值。

實行虛擬股權激勵制度的第一年,假定其當年實際分紅基金數額為12.75萬元,而當年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為115800股,所以根據公式,其當年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127500元÷115800股=1.10元/股。

步驟七:確定每個虛擬股權持有者的具體分紅辦法和當年分紅現金數額

將每股現金價值乘以股權享有者持有的股權數量,就可以得到每一個股權享有者當年的分紅現金數額。

若某員工持有的股權總數為5800股,則其當年可拿到的虛擬股權分紅數額=1.10元/股×5800股=6380元。

員工應按照“當年分紅兌現:結轉下年=90%:10%”的比例結構滾動分配分紅現金。即當年發放分紅現金的90%部分,剩下的10%部分計入個人分紅賬戶,然后結轉到虛擬股權享有者下年的分紅所得中。

步驟八:在公司內部公布實施虛擬股權激勵計劃的決議

篇4

一、股權激勵的理論分析

在西方國家,股權激勵制度在現代公司治理實踐中被廣泛推行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與此相對應,學術界關于這一制度也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委托――理論認為經濟組織的效率高低關鍵在于能否設計一套激勵機制以誘導人透露其私人信息,使公司資源分配符合帕累托最優或次優,也就是說激勵是相容的。所以,授予經理人員(或人)一定數額的股權是激勵人的一種有效方法,它能使人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更趨于一致,與委托人的目標更靠近。當一個或者幾個人集決策經營權和控制權于一身時,通過將剩余索取權授予決策者來解決所有者與決策者之間的問題,也是有效率的??傊欣碚撜J為,經理人員持股能增大公司的價值,有利于公司績效的提高,他們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其實質在于構建一個資本市場和企業經理層之間的有效信息制造和傳遞機制,通過改善資本市場上資金配置效率和實際經濟生活中的資源配置效率來提高整體社會的經濟運行效率。

二、國外股權激勵的實施狀況

股權激勵源于美國,20世紀50年代中期,美國舊金山的一名叫路易斯凱爾索的律師設計出了世界上第一份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做法由企業成立一個專門的職工持股信托基金會,基金會由企業全面擔保、貸款認購企業股票。員工擁有對持有股票的收益權和投票權,但沒有轉讓權和繼承權。員工持股計劃主要理論是:在正常的市場經濟運行條件下,任何人不僅通過他們的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還必須通過資本獲得收入,這是人的基本權利。人類社會需要一種既能公平又能促進增長的制度,這種制度使任何人都可以獲得兩種收入,即資本收入和勞動收入。員工持計劃綜合體現了現代企業的兩種經營理念:一是以股東至上為原則為基礎,強調股東的企業治理結構;二是以“人力資本”為基礎,強調員工的企業治理結構。

股票期權制度是在員工持股計劃的基礎上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尤其是在激勵方面是對員工持股制度的一個飛躍。股票期權是目前國際上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股權激勵制度。股票期權按使用激勵工具的不同可分為限制性股票期權、法定股票期權、非法定股票期權、激勵股票期權、可轉讓股票期權、業績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期權等。經過發達國家資本市場多年實踐證明,相對于其它激勵方式而言,股權激勵是行之有效的中、長期激勵方式,具有力度大、時效長的重要特點,而且有利于理順委托鏈條中的利益分配關系、避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目前,國際上通行的股權激勵方式有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ESOP)、管理層收購(MBO)、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延期支付計劃、限制性股票等。

三、我國保險企業股權激勵的實施狀況

雖然保險業實施股權激勵可以采納其他行業相關的經驗,但是保險業有其自身不同于其他行業經營的特點,保險公司經營的對象是風險,而風險無論在空間上還是在時間上都具有不確定性,這就決定了保險公司存在普遍的委托――問題。保險公司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而其經營人員是人,負責保險企業的日常經營。保險公司經營人員在與所有者的博弈中處于信息優勢地位,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種機制,以便保險公司的經營人員有足夠激勵去監督約束自己的行為,使之與公司長期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保持一致。

如果股權激勵政策設計不合理、不規范,在實施過程中就會達不到預期的效果,而且會使金融對經濟的服務出現缺陷。實踐的發展需要相關的理論指導,目前可查的關于保險行業股權激勵的相關研究成果屈指可數。殷紅(2002)認為股權激勵模式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一種可行的、有效的創新制度安排,在我國保險公司人力資本管理中具有相當的可應用性;李蒲秋(2006)認為實行員工持股制度,能把長期的物質激勵建立起來,把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更緊密地連接在一起,有利于解決保險行業的人才問題,真正起到穩定人才隊伍的作用。兩者都是從人力資本的角度探討保險業股權激勵的效用。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保險業要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探索規范的股權、期權等激勵機制,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建立一支高素質人才隊伍。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指出,股權、期權等激勵機制是促進保險業轉換經營機制的一個重大政策突破。我國主要保險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情況見表1。

從表中可以看出,國內主要保險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間接將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進行捆綁,既有針對高管和公司需要的特殊人才的股票增值權的激勵計劃,也有涉及到公司的外勤人員的員工持股計劃。此外,一些保險中介公司也積極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如華康投資咨詢公司實行的將總股本近15%用于全體內外勤,這是保險中介行業第一個股權激勵方案;江蘇華邦保險有限公司則推出全員持股計劃的股權激勵方案等。

四、適合我國保險公司的股權激勵的模式選擇

(一)員工持股計劃

推行員工持股制度將有以下作用:第一,使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更緊密地連在一起,從而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責任。員工持股后,公司的興衰存亡直接影響其利益。第二,員工持股使公司的發展直接影響員工利益,從而激發員工對公司的熱愛和對工作的激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作為市場資源配置的重要要素,追求價值最大化是它的特性。僅憑工資激勵,一旦另一家公司開出更高的工資,就很有可能造成人員“跳槽”發生。但是如果采取持股的激勵方式,那么員工效力的不再是別人的公司,而是自己的公司,這種條件下對公司的熱愛有了更實際的意義。市場經濟是在法律制度的約束下,以利益激勵人們追逐利益。員工持股能使員工把自身長遠利益與公司長遠利益結合在一起,不為外界短期利益所誘惑,長期保持工作激情。如果按貢獻大小進行持股獎勵,效果將更明顯,能真正起到穩定人才隊伍的作用。第三,員工持股可以擴大公司經濟實力。員工大量認購股票,就可以擴大公司經營資本。第四,員工持股有利于公司建立更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和利益分配機制。員工持股之后,改變了過去單純的工資及獎金考核辦法,公司除按一般規定考核計發工資外,更主要的還應根據員工所持股份按盈利情況進行分紅,還可根據貢獻獎勵股份。這樣就使公司利益與員工利益更緊密地連在一起,使對員工短期的、局部的工資激勵與公司整體利益相聯系的長期激勵結合在一起。

員工持股計劃中可供選擇的激勵工具有:實股、虛股和增值權等。選擇員工出資認購實股的方式,既是認可公司的員工所希望的,也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是現階段比較合適的一種選擇。但這種方式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難以通過監管層的審批。采用增值權方式容易通過監管層的審批,但激勵效果也難以確定。

規范的股權激勵計劃包括激勵方式、激勵對象、激勵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期限等主要內容。定人、定量、定價、定時為四大關鍵因素。這些方案要件如何設計與公司戰略及公司的運作有必然的聯系。必須以公司戰略為前提,并充分考察公司內、外部的多方面因素做出決定,這樣方案才能具有可行性,并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

(二)管理層股權激勵

員工持股計劃是參與性廣泛的激勵計劃,激勵的效果相對較弱。由于管理層是推動企業發展的關鍵力量,所以還應有管理層股權激勵。

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目前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對象暫不包括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

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可供選擇的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在未上市時可以考慮推行“準股票期權”,即管理層可與公司簽訂“準股票期權”合約,以公司凈資產作為標的,按凈資產乘以一個系數確定行權價和“行權日市場價”,上市之后再實行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特別適合處于成長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由于企業處于成長期,企業的運營和發展對現金的需求很大,無法拿出大量的現金實現即時激勵,另一方面企業未來的成長潛力又很大,因此將激勵對象的未來收益與未來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聯系起來,從而既降低了企業的當期激勵成本問題,又達到了激勵的目的,真正實現一舉兩得。

二是結合引進戰略投資者計劃設計股權激勵,以引進戰略投資者前后股價差作為收益來源設計對管理層激勵方案。

三是凈資產增值權,即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時期和條件下,因公司業績提升,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行權日和授予日凈資產差價收益的權利。

(三)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需注意的問題

1.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

股權激勵方案的績效指標應體現企業的個性和發展的導向;指標的比較除縱向指標外中,還應有橫向指標;設計能全面反映公司業績和整體價值的綜合指標來代替單一的財務指標。

2.股權激勵的水平和激勵成本應適當

激勵過度和激勵不足一樣都是無效激勵,實現不了激勵的初衷,造成資源的浪費;激勵成本的過大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激勵水平過高或者激勵對象過多造成的,另一方面則可能是行權期過短而使成本負擔比較集中。

3.股權激勵應體現機制化和長期性

篇5

建行行長張建國7月6日晚證實,該行將開始實施首期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符合資格的27萬建行員工將可認購并獲分配,合計8億股份。此前,香港聯交所證實,獨立受托人益嘉公司已受建行之托,以兩次總價28.4億受讓長江電力所持建行8億股份。如此計算,僅第一期股權激勵方案,27萬建行員工以每股3.6元/股繳納認股款,平均可獲近3000股份。但是,建行員工持股鎖定期為3年,一級分行負責人或總行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出售其股份。

至此,醞釀、爭論近兩年的建行員工持股計劃塵埃落定,建行成為首家全員持股的中資銀行。

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在香港交易所的公告,此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對象范圍包括在建行工作滿3年、自愿參加此計劃的員工,以及董事會或高管層批準的其他人員。據悉,員工獲得的股份一部分由其自愿出資認購,一部分由建行通過專項績效資金和激勵基金贈與。即以認購股份或獎勵股份等方式,使員工獲得收益的一種長期激勵方式。

對此方案,建行的解釋是:“旨在激勵持續價值創造,增強本行競爭力;建立股東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分享與約束機制;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歸屬感;激勵員工為本行長期服務。”

打了兩年的口水戰

早在2005年,建行還未完成上市工作之時,該行股東大會便已批準了相關方案。

在2005年8月,建設銀行股東大會就審議通過了管理層股票增值權政策和員工股權激勵政策。2006年6月,該行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又通過了《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而與之相配套的《獎勵股份分配辦法》也得到了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的批準。

建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有條不紊地低調準備著,來自各界的支持者與反對者則劃分為兩個界限分明的陣營。

贊同者的觀點認為,人才流失一直是困擾中國銀行業的嚴重問題,激勵約束機制的不到位是導致這一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

“理應讓公司員工分得公司未來創造的價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鄒亞生說。

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潘英麗表示,對于銀行來說,股權激勵方式有利于骨干人才的穩定,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同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使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后,能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對銀行有一定的監督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博士朱雪華也認為,員工持股會鼓勵員工對企業進行人力資本投資及職工行為的長期化,有利于組織技能、技術及人力資本在企業內部的積累。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史建平則指出,國有銀行員工持股計劃能夠在全企業范圍內,一定程度上解決銀行員工與銀行所有者之間的利益不一致問題,可以有效地提高銀行的效率和效益。

反對者稱,建行采用員工持股是“用股東權益謀員工私利”,是一種“行業不公”。更有一種激烈的聲音認為,此次員工持股等于變相提高工資,是慷國家之慨。一些企業策略咨詢公司的高層們也認為,上市以后的建行,當務之急是抓好服務質量和經營效率,而不是搞“變相福利”。

著名經濟評論員葉檀更是在評論文章中尖銳地指出,由于極有可能按照在公司中的級別分配不同的持股量,使得全員職工持股變成加強公司權貴階層力量的方式,異化為公司權貴的進身階梯,甚至有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然而,來自監管層的支持態度堅定了建行實施員工持股方案的決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2006中國經濟高峰會”上說:“股份制改革是金融改革的主流方向,員工持股制是其中重要的一項改革?!甭毠こ止刹粌H可以調動高素質人才的積極性、充分利用職工在參與管理方面的能力,還可以對公司管理層的合規性、舞弊和惡性事件起到監督和報警作用。

建行實行員工持股計劃的條件日趨成熟。

一切都是為了留住人才

在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一些專家竭力呼吁對高層管理人員實行高薪和股權激勵機制,目的同樣在于,激勵高管們盡心竭力為企業服務。而這一觀點,現在已經延伸到更為廣泛的普通員工。

上市以后的建行已經在境外6個地區設有分行:法蘭克福、南非、韓國、日本、新加坡、香港。在紐約、倫敦等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也已設立了代表處,并積極申請開設分行資格。

站在世界的舞臺上,建行股東和管理者們深切體會到:要“走出去”,面臨的最大難題還是經驗和人才。

一位建行人表示,由于種種制約,目前專業技術人才的待遇還明顯低于市場水平,管理人員的薪酬差別不僅小于國際同業甚至也小于國內同業。因此導致人才流失情況比較嚴重,一部分業務骨干轉到外資銀行,更多的專業人員加入到其他金融機構。

不可否認,對于建行大多數員工而言,全員持股的落實,制度意義大于實際激勵意義?!案匾氖且环N制度,是把員工利益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捆綁在一起的安排。”一位建行中層人士說。

備受國人質疑的股權激勵機制,在國外早已興起。1956年,美國律師凱爾索提出“兩要素”理論,認為任何人不僅可通過其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還可通過資本獲得收入。他說,人類社會需要一項既能達到社會公平,又能促進經濟增長的制度,于是,凱爾索設計了一個企業員工既能獲得勞動收入,又能獲得資本收入的“員工持股計劃”。此后幾十年間,員工持股計劃不斷完善,為西方企業注入了一股新的動力。它不僅是一種簡單的利益分配機制,還是企業增強自身競爭力的發動機。

國外企業進行員工持股考慮到三個因素:一是職工特別是高素質人才的積極性調動;二是充分利用職工參與管理的好處;三是發揮職工對于公司整個管理層在合規性、防止出現舞弊和惡性事件等方面所能夠起到的監督作用。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員工激勵機制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持股計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業績股票、賬面價值增值權等。

在國內,隨著股權激勵機制的飛速發展,根據國情和企業特點,實施的股權激勵模式大致為現股激勵、期股激勵、期權激勵、股票增值收益權、崗位股、技術股、管理人股等。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國企業當中實施最多的還是經營者股權激勵,也被戲稱為:“高管福利”。而針對全體員工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還很少顯身于眾。

股權激勵與公司治理

用“股權”增強員工凝聚力和向心力,通過股權配置,使人才感到被認可被尊重,提高其“主人翁意識”,這一初衷是很美好的。而且,不可否認,股權激勵的實行將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將管理層利益與流通股東利益統一的目的,從而有助于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事實上,好的股權激勵機制能夠對公司治理結構形成良性互動,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又是股權激勵機制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是上市公司健康運行的重要制度基礎。為此,國資委出臺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強調上市公司必須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

上市之后的建行,進行了一系列的組織改革,如壓縮管理層級,啟動零售和信用卡事業部制改革。在風險管理與內控方面,建立了垂直報告與平行作業的風險管理架構,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啟動了以崗位管理為核心的績效考評機制。

周小川曾表示,中國企業改革的方向是股份制改革,公司治理是股份制改革最核心的內容,公司治理原則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就是利益相關者的安排問題,而根據《公司法》的明確規定,利益相關者更多是指職工。

而在建行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恰恰出現了“對員工的責任”這一重要章節。報告強調:“員工既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也是社會的一分子,保障員工權益、為員工提供最好的發展機會,使員工與企業共同獲得成功,是建設銀行的重要社會責任。”

員工持股方案實施前幾天,建行董事長郭樹清在回答清華大學師生提問時再次重申:企業利益和社會責任并不矛盾,其中,保護員工合法權益是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郭樹清認為,員工決定了企業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最值錢的應該是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

過去的幾年中,建行在與員工密切相關的薪酬福利、職業生涯發展、幫助困難員工、獎勵突出貢獻員工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現在,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又把落實對員工的責任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股權激勵還能走多遠?

桔生淮南則為桔,生于淮北則為枳。反對“股權激勵機制”的人,最大的擔憂在于這種員工持股計劃被移植到中國,是否會水土不服?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我國實施股權激勵還存在一些障礙。

首先是股權來源問題。在具體的運作中,最大的技術障礙就是股權來源。國外公司可以在股票發行時預留作為股票期權的額度,也可以從二級市場回購或通過再發行取得。而我國目前缺乏相關正常的渠道解決這一問題。建行是趕上持股人長江電力遭到“百年不遇”的大旱,其主營業務收入受到了較大影響,才得以說服該公司將股票轉讓給益嘉投資有限公司,使全員持股計劃首期所需股票得以到位。可這只是機緣巧合。

證券市場尚待規范也是個麻煩。股權激勵是通過授予經營者或員工股票或股票期權,給予其追求企業高效益的動機,從而提升業績。因而,激勵作用發揮的一個前提是,股票價格與公司業績成正比。我國現階段的證券市場還不完善。公司股票的價格與業績相關度并不十分明顯,股價在很多情況下并不反映企業的實際價值。

理想的狀態是,規范的股權激勵會對上市公司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但許多人質疑,假設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人控制下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就有可能引發公司管理層在實施激勵計劃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壓低股價,而在實施股權激勵后,釋放隱性收益,驅使股價回升,從而獲得超額收益;嚴重者甚至直接進行“會計造假”,以求獲得并兌現巨額的激勵股權收益。或者,因為沒有與績效掛鉤而變成“全員平均主義”,更多的只是對員工服務多年的一種補償和福利。這些結果都無法達到所有者通過股權激勵促進公司持續增長的目的。

更值得憂心的是,關于股權激勵的法律法規缺位增加了該類方案的“機會成本”。

篇6

國有企業實施高管激勵機制,受到國資委的支持,但同時受到國家政策各方面的限制;

定向購股權方案是比較適合國有企業的高管激勵機制;

定向購股權方案中,激勵對象可以通過四種手段獲得購股資金;

定向購股權方案充分考慮到國資委現有政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矛”與“盾”

國企高管激勵機制的實施,一方面受到國資委的支持;另一方面卻受到國家相關規定的約束?!懊焙汀岸堋钡慕讳h,讓激勵機制在國企內緩步前行。

2003年年末,國資委出臺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下屬中央企業負責人實施年薪制。這一制度的實施,推動了國企高管人員薪酬激勵工作的開展。但是,年薪制的考核以年度業績為標準,很難稱得上是真正的長期激勵。針對這一問題,國資委開始提倡并嘗試實施各種長期激勵機制。2003年底,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公開場合表示:“2004年我們將會同科技部在高新技術中央企業進行股權激勵試點。”2004年 4月,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中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發展論壇”上提出:“國企要努力形成與市場接軌的人才薪酬激勵機制。引入人才的市場價位,建立和完善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體,短期薪酬分配與中長期薪酬激勵有機結合,資本、技術、技能、管理等多種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新型薪酬激勵機制,逐步使各類人才的收入水平基本與市場接軌”。

但是,國資委的表態并未加快國企長期激勵的步伐?!吨醒肫髽I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提到的“特別貢獻獎和中長期激勵的具體辦法由國資委另行制定”,至今還沒有明確的措施。在國資委2004年下發的文件中,有關規定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及經國資委同意外,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年度薪酬方案(已經國資委審核)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貨幣性收入”;“企業主要負責人在子企業兼職取酬的,需報國資委批準”。

這些條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國企高管人員參與到企業制定的長期激勵計劃中,尤其是國企集團的高管層。他們的工作對國有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卻很難參與年薪之外的其他激勵機制。

定向購股權方案

目前,國內企業廣泛實施的高管激勵機制有十種模式之多,但大多不符合國資委的規定。新華信研究發現,相比其他激勵機制,定向購股權方案比較適合國有企業實施。

定向購股權方案是指國企集團賦予被激勵對象一種權利,在未來如果被激勵對象達到集團與國資委簽訂的業績指標,集團允許被激勵對象以預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由集團持有的下屬公司的普通股票。此種模式的具體操作流程如圖1所示。

定向購股權方案之所以能應用于國有企業,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國企改制的現狀。前幾年,一些國有企業曾考慮由企業高管購買集團股份,但由于集團資產龐大,高管個人所持股份所占比例過?。欢瘓F上市困難也導致高管的股份難以拋售獲益。因此,部分國有企業利用改制重新整合內部資源,將核心業務裝入下屬公司,并由管理層持有下屬公司的股份,希望通過下屬公司的上市使高管層獲得激勵。

在此背景下,國企集團可以在持有下屬公司股票時,預留一定數量的股票,作為對激勵對象行使購股權來購買的定向股票;激勵對象可以選擇購買集團下屬上市公司(待上市公司)適當比例的股票,并通過拋售兌現獲得股票的增值回報。這種方式恰恰是股權激勵的本質所在。

此種模式具備四個比較突出的特點:激勵對象可以通過三種途徑獲得長期激勵機制帶來的收益:股票實際價格和購買價格差價的收益,獲得股票后的分紅收益,拋售股票時,市場股價增值帶來的收益;激勵方案全盤考慮了集團整體和核心企業的統一發展。一方面,激勵對象必須完成集團的業績指標才有權選擇購買股票;另一方面,只有集團核心業務快速發展,才能促使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激勵對象取得的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激勵對象不用承擔較大的風險;激勵對象是以約定價格買進股票,以市場價賣出,是分享資本。在這種模式中,激勵對象只需付出數額較小的約定購買價就可以獲得這種權利。

定向購股權方案考慮到在國資委的政策框架內進行:國資委限制除了年薪制外不能從企業獲得貨幣性收入,該方案實際上授予的是一種需要購買的權利,而非收入。國資委禁止上級領導分享下屬企業的利潤,該方案是讓激勵對象有償受讓集團持有的股份,而非下屬企業的收入;國資委對企業的考核主要是以利潤、凈資產收益率等為指標,定向購股權方案是基于企業業績指標的完成之上的,實現了和國資委考核體系的無縫對接。

巧解融資難題

在定向購股權激勵模式中,激勵對象需要個人出資購買公司股份。這個過程必然涉及到購股資金來源問題。一般來說,高管層受讓公司股份的支出,大約在數十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現階段,國企高管購股資金的不足,已經極大影響了國企高管激勵機制的實施。在實踐和研究中,新華信認為有四種方式可以較為合法地獲得購股資金。

1.以自有資金購買。激勵對象個人支付購股資金的方式不會受到任何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實施起來簡單直接。但是,國有企業高管層的個人收入并不很高,而購買股份所需資金相對龐大。一般來說,激勵對象個人很難拿出如此之多的購股資金。

2.按照國家規定,從企業應發未發工資和公益金項下借款。部分企業在財務上包括“應發未發工資和公益金”一項。此款項在不同企業的數額不同,用處也不盡相同。如果企業支持,激勵對象可以從這筆資金中借款,用于購買企業股份。由于這筆款項屬于企業內部款項,因此借貸比較方便,沒有利息或者利息較少。但是,有些企業缺少這一款項,激勵對象無法獲得如此便捷的資金。

3.通過信托投資公司代管股票,讓信托公司作為主體進行金融信貸。近年來,信托公司在國內的發展日益壯大,其業務涵蓋的范圍也比較廣泛,通過信托公司提供金融信貸,在操作上比較規范、透明。但是,信托公司的貸款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一般以三年為限;信貸的利息也相對較高。激勵對象能否在短期內償還利息并且獲得充足的獎勵,仍有較大問題。

4.MBO基金可將手中資金作為信托資產,由信托公司借貸給管理層。國內MBO基金的通常做法是:提供資金給管理層收購部分股權,同時MBO基金也購買一部分股權進行戰略投資,并與管理層簽署一定期限的還款計劃,管理層以每年的分紅所得償還。由于考慮到貸款的風險性,管理層一般要把獲得的公司股權質押給MBO基金公司。但是,目前我國MBO基金的運作大多活躍在灰色地帶,在企業推廣并不太多。

篇7

關鍵詞:限制性股票 股權激勵 方案設計 涉稅風險

本文以X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為例,探討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方式的具體實施、涉稅風險分析及稅收籌劃。X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屬于化工行業,滬市上市公司,發行股權激勵前股本9.5億元,國有控股占比34%,其余為流程股;2014年凈利潤80,000萬元,凈資產收益率12%,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預計2015年實施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本方案設計主要依據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的有關規定。

一、限制性股票的發行方案設計

整體設計方案:本次擬發行不超過950萬股X公司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總股本9.5億股的1%;自授予之日起限制性股票五年內有效,鎖定期二十四個月,鎖定期滿且業績條件達標時,將在三十六個月內分三批解鎖,解鎖的比例分別為1/3、1/3、1/3,解鎖后的標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

對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價格、時間及業績考核等方面要點分別列示如下:

(一)定人

建議公司激勵對象為以下人員:

(1)X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以及控股股東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高管,監事不得參與;

(2)公司部門領導、核心管理人員。

(3)經公司董事會認定的業務骨干、專業精英。

(二)定量

1、總量

證監會和國資監管部門對于規范類股權激勵的數量有以下幾點要求:

(1)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所涉及的股票數量不超過總股本的10%;

(2)首次實施股權激勵涉及的股票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總股本的1%以內;

綜合考慮公司總股本情況、行業特點及激勵成本對公司利潤的影響,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950萬股限制性股票,占實施前股本總額1%。

2、個量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股權收益)的30%以內且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激勵對象現有薪酬+股權激勵預期收益)≤30%,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激勵對象現有薪酬×3/7。以下以三年薪酬為基數,測算激勵對象獲授股權份額:

根據2014年年報披露的薪酬數據,以公司高管王某為例,2014年年薪為130萬元,假設未來年薪每年增長10%,計算基數為2015―2017三年年薪為473.33萬元。根據現金收入與股權激勵收益比例為7:3,則股權激勵收益上限為142萬元。每份限制性股票成本為6.7元,則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限為2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02%,符合規定。

(三)定價

首期激勵計劃通過定向增發方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下列價格較高者(假設我們按最理想的授予價格為5折確定):

(1)激勵草案公告前1個交易日X公司股票收盤價的50%;

(2)激勵草案公告前30個交易日X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的50%;

(3)激勵草案公告前20個交易日X公司股票加權平均價的50%;

(4)公司標的股票的單位面值,即1元/股。

假定2015年9月24日X公司公布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則公告前1天收盤價12.09元,前20天收盤價平均價12.36,前30天收盤價平均價13.4元,所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6.7(13.4*50%=6.7)元。

(四)定時

計劃有效期:計劃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的5年時間。

鎖定期: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個月內為鎖定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為少繳納稅,所以2016、2017、2018分別解鎖1/3。

(五)公司業績考核及個人層面考核

1、授予業績考核

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時的業績目標應不低于下列業績水平的高者:X公司2012-2014會計年度平均業績水平;公司2014年實際業績水平;化工行業平均業績水平。

2、鎖定期業績考核

鎖定期內,各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2012-2014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3.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考核

激勵對象個人考核按照《X公司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分年進行考核,根據個人的績效考評評價指標確定考評結果,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為不合格,則X公司應取消該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當期解鎖額度并回購注銷。

(六)資金來源以及股份來源

激勵對象購股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個人出資購股。

公司采用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解決股份來源問題。

二、限制性股票的涉稅風險分析及稅收籌劃

整個股權激勵方案中,需要繳納的只有個稅。每個階段的涉稅風險分析分別列示如下:

(一)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時,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設授予公司高管王某限制性股票21萬股, 2016、2017、2018分別等額解鎖,每年解鎖7萬股,限制性股票在證交所登記日當天收盤價13元,解禁日股票當天收盤價20元,則每年繳納個稅17.40萬元,2016-2017共計繳稅52.20萬元。以下分別列示王某被授予12萬股、15萬股、18萬股、21萬股交稅情況:

(二)持有期間,股息紅利分紅免征個稅

因從2015年9月8日起,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有禁售期的限制,所以免股息紅利個稅。)

(三)行權后的股票再行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稅收籌劃:減少限制性股票上交個稅方法:一是通過合理的模型預測籌劃,盡量選擇股價比較低時,限制性股票在證交所登記和解鎖。二是關注工薪個稅的七級累進稅率,使應納稅所得額盡量控制在低稅率級距下。三是采用不同的納稅年度分別解鎖的方式。四是對納稅金額比較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最多6個月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提高限制性股票轉讓收益:因轉讓股票時不用交稅,所以在解鎖后符合轉讓條件時,盡量在股價高的時候賣出股票。

三、結束語

限制性股票避免了管理者的短視行為,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建立了企業的利益共同體、提升公司績效,是一種有效的中長期股權激勵方式。筆者認為股權激勵方式應綜合統籌,在降低稅收風險、檢查風險及公司總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公司利益、原股東收益及被授權對象收益最大化,才是股權激勵的最本質的意義所在。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

篇8

關鍵字:股票期權 ; 激勵 ;對策

隨著國內股權激勵機制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完善和深入,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使之成為理論界研究的熱點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股權激勵作為從西方國家引入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在高管激勵、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產生了巨大的推動力,有效解決了上市公司因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所產生的問題,將高管層的個人利益與公司的長遠利益聯系在一起,實現了對公司高層管理者的有效激勵。

一、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和環境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在對高管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具體來說,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以下幾方面,且這些問題同時也是設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時應注意的要素: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職能減弱了,經營管理者擁有的公司實際控制權,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層為了最大限度實現個人利益,可能會降低股權激勵行權的條件,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避重就輕、忽略公司的長期發展。這樣的股權激勵方案往往不能代表股東的意愿,而僅僅是公司高管控制的股權激勵決策,導致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變為高管的自我激勵,甚至可能會損害股東的利益。

從另一角度來看,我國多數上市公司缺乏真正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出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自我考核、自我激勵”現象,并導致有些上市公司出現減少科研費用、提高企業短期利潤等短期行為,甚至有操縱股價、虛造公司財務報表等更為極端的不正當交易情況。這不僅會給公司增大市場風險,還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害。

(二)資本市場無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價值

我國目前證券市場的不完善使公司業績與股價間的關聯性降低,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 針對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權激勵方案要想充分發揮效用,需要有完善、健全的外部證券市場環境作為前提保障,有效的資本市場對公司股權激勵機制起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作用。目前,我國雖然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已經解決了資本市場的制度缺陷,但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仍然存在效率低的問題,這就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業績水平和公司股票價格之間的正相關關系,股價無法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同時,我國證券市場還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隱患,為公司高管人員操縱哄抬公司股票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創造了條件。

因此,如何改善外部市場環境、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對高管人員的監督、考核和約束體系、防范高管人員在實施股權激勵中的道德風險,是今后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三)我國的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夠健全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的主要對象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所以,實施股權激勵時要解決通過市場條件來聘任和評估公司經理人的問題。需要有健全的職業經理人市場,這樣可以給在職的公司管理者無形的壓力,一旦公司的管理者無法提高公司的收益、保持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就有經理人市場中其他優秀的經理人取代他,形成一種對企業管理者剛性約束。

但是目前我國的職業經理人市場才剛剛起步,缺乏足夠的職位供給和便利高效的人才流動市場機制。尤其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員仍然是由行政任命的,只有少部分是通過市場競爭上崗的,導致國有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無后顧之憂,就算公司業績沒有進步,管理人員也極少被解聘。這與有效股權激勵的基礎作用體系相沖突,使得股權激勵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實施的效果不理想。

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業績評價體系

業績評價體系是股權激勵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從深萬科的案例分析中可見,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業績評價體系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指標計算標準混亂、考核指標不合實際等,這些問題會影響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

好的業績考核指標應該有這樣的效果――“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既不至于不切實際地難以實現,也不會過于輕松。公司設定業績指標通常以財務指標為主,這是因為財務指標作為量化指標,可直觀考察、簡便易行。但這樣不夠全面,建議加入其他的輔助指標,如公司成長能力、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公司的市場評價指標等。國外較為常見的評價方法有沃爾評分法、平衡計分法等,都強調通過多個指標的加權平均來作為衡量指標,這樣可以全方位考量企業的經營效率,減少單純使用會計指標對企業整體效益的扭曲。

(二)提高激勵對象的風險意識

根據我國證監會的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兩種模式,但是無論哪種方式,實際出臺的股權激勵計劃幾乎都沒有所謂“處罰”。 筆者建議增加處罰性規定以提高激勵對象的風險意識。

如果公司采取的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可借鑒國外做法,規定要付一定的期權費才能取得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的本質是一種激勵對象的選擇權,一般由公司無償授予,權利人的未來收益來源于公司股價的上漲,而不是從公司的經營收益中獲得的,正因為此,股票期權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形象說法。目前從國際上的實踐看,雖然取得股票期權大多是無償的,但國外公司會要求激勵對象付出一定的期權費才能取得股票期權,目的是增加股票期權的約束力、增加激勵對象偷懶的機會成本。建議我國的管理部門修改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在推行股票期權激勵時,激勵對象必須支付一定的期權費。期權費可以很少,只占行權價格的10%或更低,目的是防止股票期權被濫用、增加股票期權的約束力。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順利實施的微觀基礎,而我國資本市場在發展歷程中出現的許多矛盾和問題最終都指向了公司治理結果這個最核心、最基礎的環節。

公司治理結構是包括經營者選擇機制、激勵及約束機制在內的一套完整體系。健全的現代公司治理不僅是監督與權控制權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分配,而股權激勵的本質就是要使激勵對象擁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權并承擔相應風險。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既能保證管理人員得到合理的勞動報酬、又能防止經理人員的短期行為,做到同時保護委托人和管理人員雙方的利益。

可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是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杜絕公司經營管理者“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現象,薪酬委員會、獨立董事在實施方案時應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建議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除了需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外,也應充分利用和重視獨立財務顧問、公司外部的咨詢機構和律師的意見。嘗試建立由股權激勵專家、股東出資人、公司內部人三方組成的科學的股權激勵治理機構,其中股權激勵專家是激勵設計人或評審人、股東出資人是激勵決策人、公司內部人則是激勵受益人,以充分發揮股權激勵效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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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嘉焱.美國銀行業股權激勵與中國實踐[J].銀行家.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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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契約要素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4.041

1引言

股權激勵發端于上世紀50年代、興起于80年代,如今被全球各大知名企業廣泛采用。以美國標準普爾500家為例,2000年股權激勵方式的薪酬占高管薪酬的50%以上,90%以上的美國排名1000的上市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權(盧馨,2013)。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首次引入股權激勵制度,隨后我國股權激勵制度經歷嘗試、探索并不斷發展的階段。根據WIND數據庫的統計,截止到2015年6月,我國已有724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提出了995份股權激勵計劃。

股權激勵制度因其能夠成功解決公司治理兩權分離的困局、提升公司價值、有效招徠和留住優秀管理者和核心技術人員、最小量化總體薪酬成本支出而得到國內外各大公司的青睞并發展壯大。然而正如古語所云:“福兮,禍焉;禍兮,福焉”,股權激勵并非萬能,其在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也會對管理者的道德施加嚴格的考驗。從美國的安然事件到國內的雪萊特股權糾紛事件以及2007年伊利股份確認股權激勵費用營業利潤虧損事件,可以看出一旦運用不當,薪酬激勵總是利弊相生。鑒于此企業必須仔細考慮內外部因素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設計股權激勵計劃以防期望落空。

2文獻回顧

在當今知識競爭激烈的時代,人力資本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要素,隨之而來的人力資本的所有者(即所謂的高管、核心技術人員等從“人才”),對于企業利益分配的話語權也隨之提高。從理論上來看,由于股權激勵將其利益與企業的“綁定”,使得高管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因此與傳統形式的薪酬相比,更能留住企業高管。宗文龍(2013)以我國2006年至2012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為樣本,考察了股權激勵對高管更換的影響。研究發現,在控制經營業績等因素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的確減少了公司高管更換的概率;謝德仁(2010)利用經驗數據研究發現,經理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的累計超額回報(CAR)顯著為正,股權激勵計劃能給投資者帶來正的財富效應。因此,股權激勵被稱為留住核心人才的“金手銬”。

關于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中國學者的研究也為我們提供了一些思路。在公司特征方面,周建波(2003)認為成長性較高的公司采用股權激勵能取得更好的效果,顯著提升公司經營業績;股權結構方面,潘穎(2009)指出股權制衡度與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正相關;治理結構方面,呂長江(2011)研究發現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對管理者進度制約機制的缺乏回事管理層處于福利目的而選擇股權激勵,從而影響股權激勵作用的發揮,這佐證了完善的治理結構對股權激勵具有正面作用這一觀點。

3恒康醫療股票激勵計劃分析

恒康醫療(原名獨一味)是深交所中小板A股上市公司,主要經營業務包括各種類型藥劑,中、藏藥材種植、研究、高原生物開發、收購以及藥品、食品、醫療器械的研究開發及技術咨詢。受醫藥業大環境影響,再加上擁有高度集中的股權機構和董事會結構、業績增長乏力需要尋找新的突破點以及急需招納留住技術及服務型人才等適合進行股權激勵的內部因素影響,恒康醫療于2012年推出了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但是在方案推出伊始就有逾20人放棄認購或者減少認購數量,更有財務總監、生產副總等核心激勵對象陸陸續續離職,導致股權激勵效果受到很大影響,這說明其股權激勵計劃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3.1恒康醫療股權激勵計劃概述

2013年2月,恒康醫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主要內容如表1。

恒康醫療的限制性股票激勵模式屬于基于業績考核的股票激勵模式,采用定向增發的方式授予激勵對象,解鎖業績考核采取的也是行業內其他企業所普遍接受的會計指標,即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凈利潤增長率。

恒康醫療股權激勵契約主要內容

主要契約要素內容激勵模式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董事長董事、財、營總監、總經理、研發生產副總、董秘以及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業務(技術)人員(95人),共103人激勵期限48個月,其中自授予日起12個月為禁售期;禁售期后36個月為解鎖期,分三次申請解鎖,即12個月后30%、24個月后50%、36個月后20%激勵條件授予條件為201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2%。

第一次解鎖條件:2013年度比2011年度凈利潤增長不低于130%,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鎖條件:2014年度比2011年度凈利潤增長不低于359%,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9%。

第三次解鎖條件:2015年度比2011年度凈利潤增長不低于589%,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20%。資金來源認購限制性股票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自籌股票來源定向增發3.2恒康醫療股權激勵計劃效果分析

首先,恒康醫療2012年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確實帶來了一些成效,那就是企業短期業績的提升。股權激勵最主要的作用是激勵高管,減少成本,提升企業價值。2012年提出股權激勵計劃預案并實施后,恒康醫療營業收入、營業利潤以及扣除非經常損益的凈利潤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同時企業資產總規模也在2012年以后不斷壯大。這主要與恒康醫療實施股權激勵后員工生產管理積極性得到極大提高,從原料采購的價格控制、質量管理、倉儲管理、生產工藝的優化、操作流程的嚴格執行等方面加強了管理,提高原料提取率,單位生產成本降低,產品獲利能力增強。在節流的同時,恒康醫療2013年積極開拓新的業務領域,2013年主營業務收入按產品分類主要為藥品收入、中藥飲品、醫療收入和其他產品(主要是牙膏和保健品),其中后三類都是2013年新業務的產品。

其次,恒康醫療2012年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更多的是弊大于利,這集中體現為激勵效果大打折扣,并對2015年的業績產生了較大影響,不利于長遠發展。而弊端的產生主要在于以下三大原因。

3.2.1激勵條件過于嚴苛

理論上而言,董事會規模大、獨董比例高,股權集中、債務融資水平高的企業會制定更為嚴格的業績條件和激勵期限。從上述對恒康醫療公司特征的研究發現,公司應傾向于制定嚴格的業績條件和期限。雖然其股權激勵的有效期為4年,并未達到嚴格程度,但是其激勵條件確實相當嚴格。根據恒康醫療的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解鎖條件,2013年度共計只有78名激勵對象考核合格,滿足解鎖條件。此后2014年雖然凈利潤快速增長,但是增長率283%并未達到解鎖條件要求的359%。

3.2.2過分高估企業預期業績

由于恒康醫療在2011年以前的主要營業收入均來自于傳統中成制藥業,因此傳統業務對2012年以后企業凈利潤增長的貢獻將有縮小的可能性,故恒康醫療在2012年也正式開始轉型,擴展新業務??傮w來說,恒康醫療在2012年之后企業盈利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是在2014年之后增速放緩,一方面,恒康醫療進軍醫藥日化品領域,但市場份額擴張速度較慢,雖然2013年加強新藥開發,培育新品種,拓展營銷渠道的策略,使得業績表現確實很突出,但2014年后產品的獲利能力并未如預期的那樣;另一方面,在恒康醫療“闊步邁進”的同時,卻債臺高筑,猛烈地并購擴張醫療服務單位,似有配合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的可能性,從而為公司的業績承諾護航。鑒于恒康醫療對于公司本身業績以及新業務盈利空間的預期過高,導致其對激勵條件的設計也隨之升高。

此外,民營資本投資的醫療服務業其實存在較大的風險,由于醫療服務具有公益性質,受到國家的嚴格管控,但投資的目的最終是獲利,所以公益性質的醫療服務業和逐利的民營資本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沖突。同時,投資醫療服務業,投資周期長、資金需求大、見效慢,這也就意味著該業務的成本占營業總成的比重較大,但占營收的比例卻不及前者。加上恒康醫療用于投資兼并的資金大多來自于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的快速增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凈利潤。故在將解鎖期定為36個月的情況下,設計如此職高的激勵條件顯然是不合適的。

3.2.3考核指標單一

恒康醫療解鎖指標僅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增長率以及凈資產收益率兩個財務指標來進行考核。雖然醫藥制造業大多數企業采用凈利潤或者搭配其他幾個指標作為業績條件,但是考慮到2012年開始戰略轉型拓展新業務,這兩個指標過于片面化,遠遠不能夠反映企業實際,企業應該考慮多維度指標考核。

4結論與啟示

恒康醫療在企業經營陷入瓶頸期時,采取股權激勵計劃無疑是正確的選擇,事實證明這對企業業績提升也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其設計方案不合理,使得激勵方案推出伊始就有部分激勵對象放棄或者減少認購數量,財務總監、生產副總等高層陸陸續續離職,這表明該方案對于激勵對象個人的激勵存在明顯不足。此外,激勵基期選擇為2011年這一固定年限,而這一年正式恒康醫療盈利狀況在低水平,加上企業2013年業績突飛猛漲,而2014年后出現下滑,也表明高管存在一定的短視行為;再加上公司前期產業快速擴張、項目投資過快導致貸款增加,融資成本增加等管理層并未全面考慮到的各項風險,以及除此之外的行業和政府新動態,如2015年因政府對及控制“藥占比”政策的執行推進致使公司藥品銷售總量不達預期,這些都要影響了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效果,通過恒康醫療股權激勵計劃的案例,本文總結出如下啟示。

4.1注重激勵模式創新

股權激勵契約設計的關鍵是要符合公司的特定情況,避免“南橘北枳”的現象。我國醫藥制造行業大多數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采取的都是限制性股票模式,因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其本身是一種對管理

層的業績和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肯定,能夠巧妙的向市場投資者傳遞積極的信號。同時也能夠將企業個人與公司的利益聯系起來,減少成本,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但是激勵模式的設計和創新要體現在如何激發激勵對象努力工作的新動力的創新上,要注重的是發揮激勵對象的主觀能動性,而不是把激勵計劃變成激勵對象機械性必須完成的數字任務。只有具備了異質性、協調性(即激勵對象之間以及激勵與未被激勵對象之間的協調)、持續性以及制約性(體現在激勵條件、資金來源、股票來源)這四個性質的股權激勵計劃才能成功。

4.2完善公司制度,避免道德風險

完善的制度基礎是公司高效長久發展的前提和基石,也是各項措施得以順利實施的保障。一方面,股權激勵的實施易依托于公司制度,才能更好地實施,另一方面,物質的刺激往往會與道德風險相伴而生,作為對激勵對象的一種獎勵,股權激勵監管不當便會引發對象鋌而走險,產生逆向選擇以及道德風險,這也需要完善的公司制度來約束逆向選擇行為。因此公司在實施激勵計劃期間,應逐步完善公司的風險控制制度,規范公司治理的流程機制,在防范道德風險的同時,也為公司未來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股權激勵計劃的成功不僅僅體現在其對公司業績提升的刺激上,更在于其對公司治理(正式制度)、企業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促進的作用上,激勵計劃好壞與否的關鍵在于其與公司各項正式以及非正式制度的融合程度,因此,企業在股權激勵設計時一定要綜合考慮公司激勵計劃與兩大制度的契合度,只有這樣才能將股權激勵的作用發揮到極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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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萍汲晒D化 股權激勵 轉化機制

一、前言

2015年,我國專利的申請量和受理量均較上年大幅增加,接連5年排在世界第一。相關資料表明,中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率在15%~20%,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不足10%,而西方發達國家則達到60%~70%。相比之下中國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率如此之低,值得政府和科研機構深思??萍汲晒挥凶叱鰧嶒炇遥玫接行У禺a業化才能滿足現實生產發展的需要,實現大學的社會目的。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社會環境下,創新越來越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源泉,高校作為中國科研的重要主體之一,使其科研成果走出實驗室,是時代亟待破解的難題。

筆者通過大量的查找,在多個網站和書刊中與科技成果轉化和股權激勵相關的研究文獻較少。我國內相關研究主要是有兩個重點,一是如何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中股權激勵機制,二是探討各種股權激勵的方式,及在各種科技成果轉化方式中如何確定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股權數量?!爸貞c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是國內科技成果轉化與股權激勵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該辦法對股權激勵的實施的主體、激勵方式、激勵對象、激勵方案的限制性條件等做了明確的規定說明。主要的股權激勵方式有入股獎勵、收益分成、股權獎勵、股權出售、期權獎勵、分紅獎勵六種。

二、科技成果轉化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高??萍汲晒霓D化率低

本人想找到近年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找到切確的數據分析來說明轉化率的現狀,本人查詢了國家統計局網站、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等網站均未能直接查詢到我國及我國高校的科技成果實際轉化率,這讓我感到困惑和值得思考。

在此我借鑒清華大學教授在演講中的話:“我國科技成果的轉化率相當低”,30%,我不曉得是從哪里來的,我個人的體會要低很多”。也就是說有70%的科研成果不能轉化為生產力來推動社會的進步,這些創新只停留在理論和科技上的創新,沒有形成生產力的創新。這樣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

(二)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原因

1.研究的課題市場定位不準確,未能根據技術市場的現實需要來找準研究課題。現在大多的高??蒲腥藛T的市場觀念弱,在研究課題的選擇時通常不清楚企業的技術需求,脫離技術市場的需求,對企業的技術需求、生產能力和銷售能力不了解。這種封閉的科研,形成當前許多的研究成果止步實驗室的困境,很難實現轉化。

2.科研人員的成果轉化觀念不強。當今國內大多高校在教師職稱的評定時,過分要求在刊物中的數量,獲得何等獎項,但對教師的教學水平、工作能力和對學校貢獻重視不足,許多科研成果在通過鑒定或專利受理后便被束之高閣,而不是著力把技術成果的市場化,不追求市場化所帶來的轉化收益。

3.缺乏配套資金。校辦企業是當前科研成果轉化的主要方式,高校大量的設立校辦企業必然面對資金不足問題。高校不是企業,不是以盈利為經營目的,高校對科技企業的資金投入因此也是有限的,外部融資是決絕科技企業資金短缺的舉措之一,融資費用與企業的風險的高低與資金的多少相關,科技企業是資金投入大和經營風險高,使得外部籌資比較困難。

4.校企聯合喜憂參半。高校作為科研機構能過針對企業的生產選擇研究課題,提搞課題研究的針對性,企業作為技術的使用方,提供課題研究的資金,擁有的產業規模和市場份額,形成了產學互補。但這種產學模式也有較多的不足之處。第一,部分企業缺乏長遠眼光,不誠信的行為損害高校的利益,產學模式不能長期合作。例如部分企業不遵照技術轉讓協議,山寨科技成果,用于專利申請??萍汲晒坏崿F產業化,產品中的技術就容易被山寨,校企的合作關系也就發生微妙的變化。第二,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問題。校企合,企業不用為使用科技成果直接支付資金成本,高??萍汲晒D化的收益從企業使用技術帶來的利益中取得。生產經營的成本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而高校一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在成本、利潤的計算上,企業往往損害高校的利益。有的企業遇到技術成果轉化的困難,不認真的尋找原因,解決問題,輕易否認技術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校企合作備受考驗。

5.沒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場。目前我國缺乏統一開放的成果交易平臺,供給和需求信息不暢通。

6.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高校、學院、科研團隊、科研人員的利益分配直接影響到科研人員的工作熱情,不同高校的科研經費不一,導致我國專利法在各個高校具體實施中未能得到全面貫徹,科研人員的合理收益未能得到保護,科研人員的工作熱情不高。

三、運用股權激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

高??蒲谐晒鳛橐环N資源,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作為科技成果的供應方,高校應當主動作為,建立成果轉化中心,搭建交易平臺;在成果轉化中引入股權激勵機制,盤活科研的無形資產,把科研人員從校辦企業中解放出來。

股權激勵模式的優點:科研人員從成果轉化中獲取的收益可以是長期的,可以隨著公司的發展增值,而不是科技成果轉化后或是幾年之后與該科技相關的收益無關,增強科研人員繼續研究的積極性;科研人員無需被企業的經營運作困擾,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科研創新中去;高校無需為創辦校辦企業和高校科技園所需的資金、人員及其運作困擾,可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集中到教學和科研中。

(一)完善股權激勵實施辦法

1.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中心。高??萍汲晒D化中心是一個綜合的科研成果管理中心,主要分為對內和對外兩部分職能。對內的話,課題的申請、立項、成果申報、專利申請及科技資料檔案等行政性工作;對外的話,負責科技成果的市場轉化工作,主要負責市場宣傳、尋找轉化企業、評估企業、成果作價評估、制定轉化方案、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2.配渥ㄒ檔娜嗽薄3曬轉化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是專業的人員,擁有過硬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強硬工作能力。因為科技成果的生命力就在于成功的轉化,成果若是未能成功的轉化,那么在課題研究上的人力、物力、財力的付出將會是徒勞的。工作人員應當有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很強市場洞察力、很強的風險評估和駕馭能力、精準的科技成果價值評估能力、過硬的產權保護知識和法律知識。

3.制定科學的利益分配模式。遵照我國的專利轉化法,根據高校自身的經費情況,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針對各種不同的股權激勵模式,制定相匹配的收益分配模式。平衡高校、學院、科研團隊、科研人員之間的利益分配,激勵科研人員進行科研和科技成果轉化。

4.做好高校科技成果的宣傳及反饋市場需求。高??萍汲晒墓┙o與企業的技術需要不匹配,科技成果轉化中心要搭建一個科技成果交易的市場平臺,企業的技術需求能夠讓高校得知,提高課題研究的針對性,優秀的技術成果讓企業認知,合理的分配研究課題,避免重復研究。

(二)合理選擇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模式的選擇需要考慮科研成果的轉化價值、科技成果后續研究的需要、實施轉化的公司的經營情況、科研人員的喜好。股權激勵只適應轉化企業為股份制企業,不適應是非股份制企業。

1.相關的技術研究比較成熟,公司實施轉化后的不需要技術的更新升級。即公司只需要一次性買斷技術專利,不需要后續的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對該類科研成果可以選著入股獎勵、股權出售。

2.相關的科研技術處于繼續研究開發階段,公司產品的更新升級主要依賴技術的進步。此類科研成果的轉化中激勵模式的選擇,主要是考慮提高科研人員在后續研究中的積極性,可以選擇股權獎勵、期權獎勵,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

3.公司經營情況較好,處于成長期的公司。可以選擇入股獎勵、股權獎勵、股權出售、期權獎勵。首先,此類公司的經營業績不斷上漲,股市青睞此類公司的股票,股票的價值會上升;其次,是這類公司可用于購買科技成果的資金不富足,想比之下較看好不用直接支付現金的成果轉讓模式;再者,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看好公司的股份。

4.公司處于成熟階段,投資需求較少,有穩定的現金流,趨向回報股東。對于該類公司可以選擇入股獎勵、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分紅獎勵,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比較看好公司的分紅而愿意持有公司的股票。

5.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喜好也是選著何種股權激勵方式的主要影響因素。有的科研人員比較喜歡直接的轉化收益,現金為王,對于該類科研人員應傾向于收益分成和分紅獎勵;對于那些偏愛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科研人員,則可以選擇股權獎勵、股權出售、期權獎勵。

參考文獻

[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激勵若干規定的通知

[2]郭曉川.高等學??萍汲晒D化研究現狀評述.研究與開發管理,1996,(3):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