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股權激勵的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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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股權激勵政策能夠幫助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的積極性,增強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優秀人才的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項目組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監管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闡釋,并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針對某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擬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提出建議。
一、選擇股權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也是激勵計劃的受益人,在選擇股權激勵對象時,應考慮激勵效果、企業發展階段、公平公正原則、不可替代原則、未來價值原則等方面。
一般來說,激勵對象包括以下幾類員工:(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掌握核心技術、工作內容與技術研發相關的員工,例如研發總監、高級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3)掌握關鍵運營資源、工作內容與市場相關的員工,例如市場總監、核心項目經理等;(4)掌握重要銷售渠道、擁有大客戶的員工,例如銷售總監、區域負責人等。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因此,對于有限責任公司類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預計的激勵后股東個人數超過50人,則不適合采用認股類型或者其他需要激勵對象實際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勵模式;對于股份有限公司類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沒有規定股東人數上限,公司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靈活的選擇激勵模式。
【上市公司規定】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2、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權激勵標的來源及購股資金來源
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無法在公開市場發行股票,所以無法采用增發股票或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的方式解決股權激勵標的的來源問題,但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期權池預留、股東出讓股份、增資擴股、股份回購。
【期權池預留】是指公司在融資前為未來吸引高級人才而預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勵員工(包括高管、骨干、普通員工),是初創企業為解決股權激勵來源普遍采取的形式。
【股東出讓股份】是指由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作為股權激勵標的的來源。這主要涉及股東是否有轉讓意愿,以及能否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能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增資擴股】是指公司召開股東會,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后,采用增資擴股的方式進行股權激勵。行權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將適當提高。
【股份回購】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才可回購本公司股票:(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的。
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激勵對象的購股資金來源也不受法律規定的限制,購股資金來源更加多樣化,主要包括:激勵對象自籌資金、公司或股東借款或擔保、設立激勵基金。
三、股權激勵額度及股權激勵標的價格
(一)股權激勵額度
股權激勵額度包括激勵總額度和個人額度。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總額度的設定不受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限制,在設計股權激勵總額度時可考量激勵對象的范圍和人數、企業的整體薪酬規劃、企業控制權及資本戰略、企業的規模與凈資產、企業的業績目標。
在為公司設計單個激勵對象的激勵額度時需要考量兼顧公平和效率、激勵對象的薪酬水平、激勵對象的不可替代性、激勵對象的職位、激勵對象的業績表現、激勵對象的工作年限、競爭企業的授予數量等因素。
(二)股權激勵標的價格
激勵標的的價格是指激勵對象為了獲得激勵標的而需要支付的對價。對于激勵對象來說,激勵標的的價格越低對其越有利。但是,激勵標的的價格過低會有損股東利益。因此,在確定激勵標的的價格時,既要考慮激勵對象的承受能力,也要考慮到保護現有股東的合法權益。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沒有相應的股票價格作為基礎,激勵價格確定難度要大一些,實踐中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法確定激勵標的的價格:凈資產評估定價法、模擬股票上市定價法、綜合定價法。
【凈資產評估定價法】凈資產評估定價法是確定股權激勵價格最簡單的方法。先對公司的各項資產進行評估,得出各項資產的公允市場價值及總資產價值,然后用總資產價值減去各類負債的公允市場價值總和,算出公司的凈資產,用凈資產除以總股數就得到公司的股份價格。
【模擬股票上市定價法】模擬股票上市定價法又稱市盈率定價法,是指模擬上市公司上市時的定價方法,把市盈率和預測的每股收益相乘,得出該公司股份價格;用此種方法,需要先計算出公司的總收益,設置總股數,得出每股收益,市盈率可以參考同類上市公司上市時的市盈率。
【綜合定價法】綜合定價法是指綜合考慮公司的銷售收入、凈利潤和凈資產,或者綜合考慮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價值,按照不同的權重計算出公司的總價值,然后設定公司的總股數,用總資產除以總股數就是每股的價格。
【上市公司規定】
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各期激勵計劃設立的公司業績指標應當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勵計劃的公司業績指標低于前期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其原因與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準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四、激勵模式
(一)持股方式
目前,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員工持股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員工直接持股、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其中,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又以通過公司間接持股和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為主要形式,此外還有通過私募股權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認購公司股票。
1、員工直接持股
優點:
第一,激勵效應明顯;
第二,稅負較低;
第三,享受分紅個稅優惠;
缺點:
第一、對員工長期持股約束不足;
第二、股東增減變動容易導致工商登記的頻繁變動以及股東眾多導致的議決程序的低效。
2、持股平臺間接持股
優點:
第一、維持目標公司股東的相對穩定和股東會決策的相對高效;
第二、相對于員工個人持股,更容易將員工與企業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在上市之前還可規避因員工流動對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進行調整。
缺點:
第一,通過公司間接持股稅負較高,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相較公司間接持股來說稅負較低;
第二、國內合伙企業關于稅收政策的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可能面臨政策規范的風險;
第三,員工個人不能直接轉讓公司股權,只能轉讓其在持股平臺的份額。
(二)激勵方式
對于公司而言,激勵方式可選干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虛擬股權等。
1、干股
干股是指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員工不必實際出資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企業股東無償贈予股份,被贈與者享有分紅權,按照協議獲得相應的分紅,但不擁有股東的資格,不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干股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分紅協議。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優點:
第一、沒有等待期,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即獲得股權,具有較好的激勵效果;
第二、公司會設定一定期限的股票鎖定期,同時也會對解鎖條件作出安排,通常是公司業績考核要求及個人考核要求,能夠起到較好的激勵效果;
第三、如果直接持股是通過定向發行的方式完成,激勵對象以較低的價格獲取公司的股權,公司可使用的資金增加。
缺點:對于激勵對象來說,即期投入資金,有一定的資金壓力。
3、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企業授予激勵對象(如管理人員、技術骨干)購買本公司股份的選擇權,具有這種選擇權的人,可以在未來條件成熟時以事先約定好的價格(行權價)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此過程稱為行權),也可以放棄購買股份的權利,但股份期權本身不能轉讓。
優點:
第一、對激勵對象來說,股票期權模式的資金沉淀成本較小,風險幾乎為零。一旦行權時股價下跌,個人可以放棄行權,損失很??;而一旦上漲,因為行權價格是預先確定的,因此獲利空間較大。
第二,對公司來說,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從而有利于降低激勵成本,同時能使激勵對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與公司利益實現高度一致性,將二者緊緊聯系起來。
缺點:股票期權期限普遍長,未來的不確定性很多。當市場出現難以預期的波動使得激勵對象難以對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準確的預期時,激勵效果下降
5、虛擬股權
公司授予被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被激勵對象不需出資而可以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即獲得與虛擬股權收益金額相等的激勵基金)。
虛擬股權實質上為一種現金獎勵政策,且分紅額度與企業效益息息相關。由于該方式操作簡便,員工較容易理解,且無須自主支付資金,較易接受;但因虛擬股權激勵方式主要以分紅為激勵手段,所以對于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且相對于其他激勵方式而言,激勵力度相對較小。
6、業績股份
業績股份是指企業在年初確定一個科學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在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份,或者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的股份;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未兌現的部分業績股份將被取消。
(三)股權激勵約束條件
股權激勵的約束條件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公司業績考核,另一類是對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主要為財務指標,如企業凈資產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等,企業可以選擇其中幾項為考核條件。激勵對象績效考核是指公司對激勵對象的行為和業績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授予或行權條件。非上市公司可自由確定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
五、確定激勵計劃時間安排在確定股權激勵計劃時間安排時,既要考慮股權激勵能夠達到企業長期激勵的目的,又要確保員工的激勵回報。通常,股權激勵計劃中會涉及以下時間點: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權期、禁售期等。
【有效期】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是指從股權激勵計劃生效到最后一批激勵標的的股份行權或解鎖完畢的整個期間。設計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需要考慮企業戰略的階段性、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的有效期。
【授權日】股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是指激勵對象實際獲得授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虛擬股票)的日期,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方履行激勵計劃的時點。在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行權期、失效期時,一般是以授權日為起算點,而不是以生效日為起算點。
【等待期】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是指激勵對象獲得股權激勵標的之后,需要等待一段時間,達到一系列事前約定的約束條件,才可以實際獲得對激勵股份或者激勵標的的完全處分權。股權激勵的等待期三種設計方法:一次性等待期限、分次等待期限、業績等待期。
【行權期】行權期是指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滿次日起至有效期滿當日止可以行權的期間,非上市公司行權期的確定不受法律的限制,公司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行權期。
【限售期】股權激勵計劃的限售期是指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必須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該激勵標的,不得轉讓、出售。限售期主要是為了防止激勵對象以損害公司利益為代價,拋售激勵標的的短期套利行為。
六、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及相關稅務合規問題
1、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權激勵如滿足股份支付的條件,一般需要做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影響到公司的盈利指標。對于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對于現金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2、稅務合規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對于間接持股方式的股權激勵稅務處理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符合101號文稅收遞延的條件。
七、對某某公司目前股權激勵的建議
1、持股方式
從公司目前的情況來看,建議公司采取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方式,具體為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實行股權激勵,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成立一個或多個持股平臺。理由如下:
第一、相比持股平臺間接持股來說,員工直接持股需要通過定向發行的方式完成,融資金額較小,成本費用較高;
第二、由于股權激勵費用需要計入管理費用,因此要考慮股權激勵費用攤銷時對公司業績及估值的影響,盡量避免因股權激勵費用攤銷過大而導致業績波動較大;
第三、股票期權激勵會帶來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結構的不確定性,如未行權完畢,將來IPO時可能會導致股權不清晰或存在糾紛;同時由于公司的股權價值不確定造成期權激勵計劃的成本不容易確定,從而導致公司在A股上市前的經營業績不易確定;
第四、考慮公司在資本市場的未來長遠利益即IPO計,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可以維持目標公司股東的相對穩定和股東大會決策的相對高效,同時在上市之前還可規避因員工流動對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進行調整。
2、激勵方式
建議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
限制性股票員工可以間接方式成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利益保持一致;公司設定一定期限的股票鎖定期,并對解鎖條件作出安排(通常是公司業績考核要求及個人考核要求),能夠起到較好的激勵效果。
3、運作模式
第一,公司員工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共同出資組成有限合伙企業,該合伙企業通常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擔任普通合伙人,被激勵的員工為有限合伙人。這樣安排可以保證創始人的決策權,同時被激勵對象主要關注企業的成長及分紅收益,對公司的管理權并不看重;
篇2
關鍵詞:陜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委托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2-0134-02
引言
改善對經營者的激勵,提高公司的經營績效,一直是當今管理界和實務界共同關注的一個重大課題。隨著資本市場的日益發展和完善,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有效的管理工具開始被普遍的應用。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工業企業中,有近九成企業對經營者實施了股權激勵制度。我國自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來,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在公司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內轉讓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將逐步增強證券市場的有效性,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構筑良好的市場基礎。隨之,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對立的局面改變,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然而,現代企業中財務資本提供者(股東)與人力資本提供者(企業家)職能的分離導致了委托-關系的普遍存在?,F階段,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還面臨著許多疑難問題,這些問題在陜西省這一內陸省份特別明顯。而在我國,高管層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發展有著很重要的影響。在這樣的背景下,研究陜西省上市公司針對高管層的股權激勵實施情況就顯得十分必要。
一、陜西省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的現狀
股權激勵在A股市場的實踐經歷了特殊時代背景下的非凡發展歷程,是上市公司實踐與制度建設創新的共同產物。由于陜西省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規模小、經營業績差的情況,因此針對高管層實施股權激勵的較少。從陜西省上市公司實際的運營情況來看,實現凈利潤1 000萬元以上的有6家,占26.9%。其中,秦川發展1 286.05萬元、陜解放A2 353.36萬元、*ST長嶺1 081.64萬元、*ST數碼45 488.59萬元(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較?。?。大多數企業凈利潤水平在1 000萬元以下。盈利規模較小、盈利水平較低的有12家,占45.2%;凈利潤出現虧損的6家,占26.9%。2010上半年,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合計比上年同期下降2.89%。股東權益增長的16家,占69.6%,其平均每股凈資產2.2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7%??梢?,同股東利益緊密相連的公司盈利水平、增值能力較差。上半年應收賬款比上年同期增長14.13%,反映公司資產質量不高,上市公司存在潛在的資產經營風險。截至上半年末,上市公司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總額比去年末減少2.4億元,控股股東占用資金減少7.4億元,下降44.8%。
經調查,陜西省上市公司有31家,針對經管層實施股權激勵的較少。由于股市的不斷變動,政策法規的變化、公司戰略變化等引起的調整,加之陜西省普遍存在的經營業績差的實際情況,不但實施股權激勵的很少,而且個別上市公司因各種因素停止股權激勵計劃,如西飛國際(2008年1月根據國資委的評審意見,停止股權激勵計劃)。真正嚴格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在陜西省上市公司來看太少。本文研究的股權激勵時,采取以管理層持股比例的多少作為股權激勵實施的水平的代表,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和經營者持股比例越多,表示股權激勵實施的水平的越高。原因有二:其一,從陜西省上市公司實際的經營狀況和公司的具體供應方略來看,真正嚴格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實施的企業很少,無法作為被解釋變量來進行研究,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替代變量來進行相關性說明。同時,由于我國國有股一股獨大的背景、委托問題的普遍存在,以及陜西省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差等原因,實施股權激勵是必然趨勢。其二,根據前人對股權激勵影響因素方面的研究情況來看,多數國內學者都曾用高管層持股比例水平來作為股權激勵實施水平進行相關問題的研究(如陳清泰、吳敬璉在《股票期權實證研究》,2001),并得出了一些有效性的結論。實質上,上市公司真正實施股權激勵的時間短,加之陜西省股權激勵的相關數據過少,因而在此基礎上,以高管層持股比例作為股權激勵實施水平的標志。經相關數據資料顯示,陜西省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有13家,包括陜解放A、陜西金葉、西安旅游、西安飲食、西安民生、西飛國際等。可以看出,陜西省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普遍較低,即股權激勵實施的水平較低;再從行業分布來看,提出并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數量占全部公司數量的比例最大的是其他制造業,其比例為8.33%,最小的為服務、建筑、金融保險、批發零售業,其比例為3.94%、2.57%、3.18%、2.54%。
二、陜西省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陜西省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較少,原因可能有:第一,從股權結構來看,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關系復雜。陜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并不是同一人,在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之間往往還有許多中間控制人。如寶鈦股份,其控股股東是寶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它的實際控制人是國務院國資委,另外還有中國鋁業公司、陜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兩個中間控制人。過長的控股鏈,形成了很多間接控股股東,加重了上市公司的負擔,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發展。多層控股關系也導致了大量的關聯交易,造成公司經營效益較差。第二,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差。陜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較低。控股股東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有l家,持股比例40%―50%的有6家,持股比例30%―40%的有4家,持股比例20%―30%的有9家,持股比例10%―20%的有6家,控股股東持股比例在30%以下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7.69%。第三,從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來看,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最多的是制造業,占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總數的65.38%;其次是經營業,占總數的9.63%。具體來看,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集中在制造業,主要是因為制造業在上市公司中本身比重比較大的緣故。第四,技術方面有障礙,多數上市公司感到股權激勵實施的障礙在于公司體制、股票來源、內部責權體系不明顯、股權激勵方案涉及難、行權價格難以確定,如行權價、授予數量的確定問題等。第五,上市公司更應該注重獨立董事的監督功能,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而據調查,多數公司沒有獨立董事,究其原因主要與當前所在公司的規模、性質以及公司現處的市場現狀有關。規模比較大、經營狀況穩定且正在茁壯成長的公司傾向于設立獨立董事。據調查,陜西省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較少,而實際中,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和業績監督仍然主要由擁有絕對控股權的個人(或老板個人)來承擔,獨立董事并沒有發揮真正作用。
通過對諸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的分析,我們發現:所有制背景下的控制人主導力是影響股權激勵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當前私營企業的股權激勵對企業發展前景更具有實質性推動意義;行業屬性上,非壟斷/非周期性的細分專業領域存在較大激勵潛能,是重點關注的領域;股價表現上,股權激勵對于股價會產生較為積極的正面影響,但應根據股權激勵的推進進程進行靈活把握;形式上,以新興產業公司為主體的股權激勵上市公司及其監管層都相對較為傾向于使用期權模式。
三、對策建議
無論股權激勵推行得好與壞,從方案設計到方案實施,都要避免股權激勵成為經營者作為追求短期私利的手段。股權激勵目的是激勵經營者關注公司利益,提升公司績效。股權激勵的效果受到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和其他情況的影響,只有在條件適合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使得股東的利益得以最大化實現。鑒于陜西省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情況,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出一些建議。
第一,實施股權激勵要同時考慮到企業的成長性、市場的競爭程度、企業規模、生命周期等因素。要認識到股權激勵對不同行業的企業起到的激勵效果是不同的,不同行業的股權激勵對企業績效的影響都不同,不能刻意效仿或強行實施。在具體實施中,應制定切合實際的企業股權激勵方案,以使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達到激勵效應最大化。
第二,可以考慮擴大目前經營者持股的比例(而非員工持股),加強對公司高管、經營者、核心技術人員進行股權激勵,使股權激勵成為其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鼓勵經營者通過多種方式獲得股權,在公司內部建立起長期的激勵機制。股權激勵對象是企業的高管人員,因為其經營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擴大經營者的持股比例,可以使經營者對公司的經營責任感提高,有利于激勵經營者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服務。與此同時,公司還必須針對企業的自身情況,制定公司本身的持股比例范圍,這樣才能真正達到長期激勵的效果。
第三,企業須對股權激勵實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和約束,研究和制訂一些技術指標的應用和操作方法,從制度上保證股權激勵在企業中的廣泛實施,避免上市公司因增發新股需要周期較長的層層審批,而使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的方式成為不可能。
第四,要利用好企業風險對股權激勵的影響。企業總體上是厭惡風險的,但一定程度的風險可以刺激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因此,要合理把握這個“度”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傊贫ǔ鲞m合自己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
參考文獻:
[1] 俞鴻琳.國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權激勵效應的實證檢驗[J].經濟科學,2006,(1).
[2] 羅愛芳.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分析[J].科技廣場,2009,(10).
[3] 舒紅.股權激勵績效與股權結構關系[J].四川理工學院學報,2009,(4).
篇3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長期激勵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矛盾不斷涌現,對經營者的監管激勵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視。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的問題,經營者的控制偏離所有者的目標,造成企業資產流失、效率低下等問題。如何解決兩者的矛盾,使其目標統一起來,是所有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文旨在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其提出解決措施:一方面為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提供決策依據,規范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另一方面為準備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鑒,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合適的激勵方案。
一、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股權激勵對象受限
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際化人才把中國作為其發展的平臺,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開戶,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對上述人員進行股權激勵。
2、股權激勵額度設置不當
股權激勵額度設置的比例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有著較大的影響,據實證研究激勵效果最好的比例為5%左右,偏離此比例較多,就會出現激勵不足或過度。股權激勵不足或過度對實施效果都會有不利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在確定方案時對此兩種影響因素未充分考慮。
3、行權條件設置不完善
績效考核指標通常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財務指標一般采用凈利潤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指標;非財務指標一般包括市值指標和公司治理指標。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條件以財務指標為主,存在激勵條件設置過低與只看重短期財務指標不考慮公司長遠利益的現象。
4、激勵股份授予過于集中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為主,問題是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價波動中鎖定一個授予價格,此種方式既無法應對市場對股價的影響,又可能會導致長期激勵效果不足。
5、違規行權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行權條件,在有效期內做虛假財務信息或其他違規行為,通過操縱會計利潤來達到行權的條件,謀取不當利益。在日常監督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發現虛假財務信息或違規行為時已經行權,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時間差”來行權。
6、激勵對象稅賦高
我國現在的股票期權薪酬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是按行權日二級市場的股價和行權價的差額來計算,稅率最高可達45%,稅收負擔較重。
二、針對設計與實施方面問題的解決措施
1、豐富股權激勵形式
在西方國家,股權激勵一般有三種主要形式: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股票期權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激勵性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期權和可轉讓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僅重點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較為成熟的激勵工具作了規定,由于這兩種激勵形式成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激勵形式。隨著我國股權激勵需求的多樣化和不斷完善的相關法規,建議豐富股權激勵形式在我國推廣使用。
2、擴大股權激勵范圍和對象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中,股權激勵最初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經理即管理層,后逐步擴展到公司的骨干技術人員,再后來發展到外部管理人員如董事、關聯公司員工,最后擴展到重要的客戶單位等;而我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范圍仍較狹窄,建議擴大激勵范圍和對象。
3、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
西方發達國家股權激勵的額度是由企業的薪酬委員會自行決定的,而我國目前由證監會會、國資委對股權激勵額度的最高上限進行規定,激勵額度不能超過發行股票總數的10%。隨著市場機制有效性的不斷提升、機構投資者的大力發展、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機制的完善,建議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的限制,讓上市公司自主決策。
4、設置恰當的績效指標
股權激勵的績效考核一定要與目標管理緊密結合。畢竟股權激勵只是一個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目標、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實現股權激勵的實施與公司價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勵方案也不可能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對于股權激勵指標選取而言,在發達國家也經歷了從股票價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權益回報率、經濟價值增加值等過程。上市公司在激勵指標的選取上應考慮所在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業績和公司的價值等綜合因素,使得激勵指標的選取更為客觀合理,根據各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公司具體特性呈現多樣化的特點,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績效指標選擇上的發展趨勢。
5、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弱效率
股權激勵是一個能促進被激勵對象更好地為企業、為股東服務,能減少成本,能將其個人發展與企業的生存、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機制。但是這種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公司的股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且與公司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即要有一個高度有效、結構合理的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權激勵才能發揮作用,這個市場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會影響甚至阻礙股權激勵的激勵效力。因此,我國在加快經濟改革步伐的同時,應當按市場規律辦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制定市場規則,明確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對惡意炒作行為加強監管和懲罰,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6、解決稅收障礙
國外股權激勵的實施往往有稅收方面的優惠,而我國目前對于股票的交易行為一般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之外,還對個人的激勵所得、紅利所得等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于行使股票認股權取得的價差收益也要視同工資性收入征稅。這些規定在無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負擔,減少了激勵對象的收益,長遠來看不利于股權激勵在我國的實施和發展。因此解決高稅率,降低被激勵對象的稅收應列入考慮范疇內。
7、增加激勵股份的授予次數
多次授予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激勵方式,能夠給予上市公司和激勵對象一定時間和空間的選擇機會,能夠有效降低股權激勵的風險及提高長期激勵效果。為了實現股權激勵的長效性,減少市場對股價波動而帶來的行權價格影響,應當鼓勵股權激勵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過多。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問題應從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兩個方面加以解決。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股權激勵的廣泛應用,其方案設計與實施將更加貼合公司需要,為公司長遠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作者單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參考文獻:
[1]李卉、盧欣、孫昭偉.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商場現代化,2005,10:27-27.
篇4
Abstract: Based on system dynamics theor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ynam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 of stock incentives, and explores the reasons of the diversity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ock incentives and enterprise performa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revious studies have neglected the soft variables related to stock incentives, the delayed effect of stock incentives and the transfer of the leading role loop in stock incentives system. Aiming at the reason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implications.
關鍵詞: 系統動力學;股權激勵;企業績效;原因
Key words: system dynamics;stock incentives;enterprise performance;reason
中圖分類號:F27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3-0131-03
0 引言
股權激勵作為企業一種長期的激勵手段,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被國外大量的企業所采用。近些年,隨著我國一些相關法規政策的出臺,如: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9月30日,《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06年10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2010年6月6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等等,股權激勵在我國也開始迅速的發展起來了。
盡管國內外企業對股權激勵非常熱衷,但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關系的研究卻一直是國內外專家學者爭議的焦點。這是因為國內外專家學者雖然對其做了大量研究,但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的關系卻仍未定論,所得出的結論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如: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之間不存在相關性[1][7];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存在線性相關關系[2][8];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存在非線性相關關系,如:倒“U”型關系、“M”型關系、“W”型關系等[3][9]。然而,對于這種關系的多樣性,專家學者大多利用計量方法試圖說明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的關系到底是哪一種,卻很少見對導致其多樣性的原因進行分析。因此,本文在以往有關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的研究基礎上,基于系統動力學的視角對導致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多樣性的原因進行探究。
1 股權激勵的系統動力學特征分析
股權激勵是一種職業經理人通過一定形式獲取公司一部分股權的長期性激勵制度,使經理人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4]。其作用機理為:股權激勵實施后,高管的滿意度得到提升,工作積極性得到提高,高管開始努力工作學習并積累經驗,經過一段時間后,增強了自身的工作能力,進而提升高管工作績效,最終使企業績效得到提升。
通過進一步深入分析,本文發現股權激勵問題具有高階次、非線性、多重反饋回路、延遲效應等系統動力學特征:
特征1:高階次。在股權激勵作用體系中,涉及到了多個變量:企業績效、高管工作能力等等。
特征2:非線性。股權激勵作用體系是動態發展變化的,所以隨著時間的推移,由于其他因素的介入,使得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出現了漲落非線性特征。
特征3:多重反饋回路。正反饋回路:激勵高管程度+高管滿意度+高管工作努力程度+高管工作能力+高管工作績效+企業績效+激勵高管程度;負反饋回路:激勵高管程度+成本-企業績效+激勵高管程度。
特征4:延遲效應。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的激勵手段,其實施后,企業績效并不是馬上得到提升,而是高管在受到激勵后,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和努力工作,才有可能提升企業績效。顯然,這在時間上具有分離性。
基于以上股權激勵系統動力學特征分析,可將股權激勵的作用體系看作隨股權激勵作用機理演化的具有反饋作用、延遲效應的非線性動力學系統,簡記為股權激勵系統。而股權激勵系統的核心部分也可用因果關系圖表示(如圖1所示)。
2 兩者關系多樣性的原因分析
從系統動力學的角度出發,通過對已有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的相關文獻進行分析,將導致兩者關系多樣性的原因歸為以下幾點:
2.1 變量的選?。阂酝难芯亢雎粤伺c股權激勵相關的軟變量。在以往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的研究中,專家學者大多采用計量方法,而計量經濟學與系統動態學不同的是:凡遇到軟變量(如:景氣看好等)計量經濟學派統統忽略不計,并批評系統動態學的結構方法是亂造數據。而系統動態學則認為,計量經濟學為了逃避統計數據的不足而舍棄結構,這種不科學遠大于“造”幾個軟變量[5]。事實可能正是如此,由于不處理軟變量,而使許多計量經濟模型與真實系統背道而馳[5]。
從股權激勵系統核心部分因果關系圖(圖1)可以看出,系統的基本結構由一條正反饋回路和一條負反饋回路構成,分別為:(正反饋回路)激勵高管程度+高管滿意度+高管工作努力程度+高管工作能力+高管工作績效+企業績效+激勵高管程度;(負反饋回路)激勵高管程度+成本-企業績效+激勵高管程度。這就進一步說明高管滿意度、高管努力程度、高管工作能力等變量是與股權激勵相關的變量。而在已有文獻的計量經濟模型中卻未涉及到這些軟變量,這就可能破壞了股權激勵作用體系的系統結構。因此,在研究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的關系時,這些軟變量的忽略就會導致其相關性失真。
2.2 樣本數據的選取:以往的研究忽略了股權激勵作用的延遲效應。通過分析股權激勵系統動力學特征,我們可以得知股權激勵具有延遲效應,即從股權激勵實施到企業績效的變化有一段時間的延遲,這就說明在股權激勵實施的初期階段,企業績效受股權激勵的影響是非常小的,甚至會由于受到股權激勵產生的激勵成本的影響而有所下降。在股權激勵實施的中期階段,高管受到激勵后,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工作,使得自身的工作能力有所提高,從而提升了工作績效,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業績效。在股權激勵實施的后期階段,企業績效可能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和影響,如,高管工作能力不可能無限制的提高等,這就使企業績效最終表現為提升或下降等多種情況。
以上分析說明,對于單個樣本企業來說,在股權激勵實施的不同階段,股權激勵對企業績效的影響是不同的。而文獻中所選取的樣本數據,其股權激勵實施的年份沒有統一性,如:選取2001到2005年間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企業。在這些企業中,可能有的企業剛剛實施股權激勵,有的企業其股權激勵已經到了實施的中期階段,還有的企業其股權激勵可能已經到了實施的后期階段,這樣就忽略了股權激勵作用的延遲效應,降低樣本間的可比性。由于已有的文獻中所選取的樣本不同,股權激勵所處的實施階段不同,則股權激勵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也會不同,從而經過回歸分析得來的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的結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同的。
2.3 主導回路:以往的研究忽略了股權激勵系統中起主導作用回路的轉移?;诠蓹嗉钕到y動力學特征分析,本文將股權激勵作用體系看作一個動力學系統,即股權激勵系統。對于每個動力學系統而言,它們都是在多個正負反饋回路耦合的作用下運行的,系統的整體行為動態特征也是由正負反饋回路的動態行為特征組合的結果,股權激勵系統也正是如此。此外,系統的行為沒有正負,而是取決于系統中起主導作用的回路[6]。在系統發展的不同階段,系統內部起主導作用的回路是不同的,當正反饋回路起主導作用時,系統行為將呈現出正反饋回路的行為特征,從而表現出不斷增長或減弱的行為特點;當負反饋回路起主導作用時,系統的行為將呈現出負反饋回路的行為特征,從而表現出諸如增長減慢、波動等穩定在某一個固定值周圍的行為特征[6]。
根據以上系統動力學理論分析可知:
①當股權激勵系統中正反饋回路起主導作用時,企業績效將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行為特征。如:企業處于股權激勵實施的中期階段時,高管已經經過了一段時間的努力工作學習,其工作能力、工作績效在一定程度上會有所提高,這時企業績效將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行為特征。
②當股權激勵系統中負反饋回路起主導作用時,企業績效將出現增長減緩或波動等穩定在某一固定值周圍的行為特征。如:企業處于股權激勵實施的初期階段時,由于股權激勵與高管工作能力、高管工作績效之間存在延遲效應,企業績效并不會因為股權激勵的實施而馬上得到提升,反而會受到由此所產生的激勵成本的制約,這時企業績效將會呈現增長減緩的行為特征。
③當股權激勵系統中,時而正反饋回路起主導作用時而負反饋回路起主導作用時,企業績效將呈現出復雜的行為特征。如:企業處股權激勵實施的后期階段時,不同類型的企業或同一類型的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影響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關系的因素將會變的非常復雜,股權激勵系統中起主導作用的反饋回路也會不斷發生轉移,時而正反饋回路起主導作用,時而負反饋回路起主導作用,這就使得股權激勵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將會呈現出十分復雜的動態行為特征。在已有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的研究中,由于其樣本數據所選取的對象、時間等不同,則股權激勵系統所處的階段也會不同,起主導作用的反饋回路也會不斷發生轉移,這就很可能導致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關系的多樣性,而這種多樣性也恰好說明了股權激勵系統復雜的動態行為特征。
3 結論、建議與啟示
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的關系一直是被關注和爭議的焦點。本文基于系統動力學的角度,對導致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多樣性的原因進行了分析。研究結果表明:以往的研究忽略了與股權激勵密切相關的軟變量,如高管滿意度、高管工作努力程度、高管工作能力等;忽略了股權激勵作用的延遲效應;忽略了股權激勵系統中起主導作用回路的轉移。這些原因都很可能會導致在研究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關系時其相關性失真,最終使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間關系表現為多樣性。
為了使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的關系較真實可靠,現針對以上原因提出一些參考建議。在采用計量方法研究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的關系時,①盡量考慮與股權激勵相關的軟變量,如:高管滿意度、高管工作努力程度等,并利用可量化的指標或制定可量化的標準對其進行量化處理,最終將這些軟變量加入到模型中,以便更符合實際。②盡量選擇同一年開始實施股權激勵的樣本企業,以減少由于股權激勵的延遲效應而帶來的研究偏差。
在研究過程中,即使將以上參考建議考慮進去,但由于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回路難以確定,這仍然不會使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的關系有較為科學的定論。既然如此,我們不妨提出一個新的研究思路:針對一個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找出企業績效隨著時間變化的關系。以往有關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的文獻中,其研究內容是試圖找出股權比例大小與企業績效的關系,如,倒“U”型關系(如圖2所示)。新的研究思路,其研究內容是試圖找出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后,企業績效與時間的關系,如圖3所示。
新的研究思路對于研究股權激勵問題來說將會更有意義,具體表現為:從圖3中可以得知,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后,股權激勵效果何時達到最佳,即企業績效何時達到最大值,為設定合理的股權激勵有效期提供了一個參考依據;根據圖3可以得出企業績效最大值,為高管設定科學合理的業績目標,這就能有效地規避由于設定的業績目標過高或過低而影響股權激勵效果的風險。
參考文獻:
[1]魏剛.高級管理層激勵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J].經濟研究,2000(3):32-39.
[2]周建波,孫菊生.經營者股權激勵的治理效應研究——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經濟研究,2003(5):74-83.
[3]王華,黃之駿.經營者股權激勵、董事會組成與企業價值—基于內生性視角的經驗分析[J].管理世界,2006(9):101-116.
[4]陳文.股權激勵與公司治理法律實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5]陶在樸.系統動態學——直擊《第五項修煉》奧秘[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5.3.
[6]王其藩.高級系統動力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
[7]Mak Y T, Yuan L I.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Board Structure: Evidence from Singapore[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01,7(3):235-256.
[8]Jensen M C, Meckling W H.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 3(4):305-360.
[9]Davies J R, David Hilier, Patrick Mccolgan. Ownership Structure, Managerial Behavior and Corporate Value[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05,11(4):645-660.
篇5
關鍵詞:股權激勵;伊利股份
1、伊利股份股權激勵分析
在股權分置改革后,伊利股份作為第一批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之一,它是全國乳制品行業的佼佼者,其股權激勵計劃自推出以來備受爭議。伊利股份結合公司實際和行業
特點選取了股票期權的激勵模式,下面我們將對其期權激勵的實施進行具體分析。
1.1行權條件設置較低
根據伊利股份歷年的財報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5年公司每年銷售收入較上年的增長率遠高于20%,根據期權的行權條件,管理層和骨干員工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別獲得了600萬份股票,但是首期行權條件卻只要求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于20%,這就意味著僅完成這兩年的業績后,管理層無需另作努力。
隨后,伊利股份董事會的決議,2007年4月30日,伊利股份董事決議對方案中業績考核指標計算口徑做了修改,該修改使得當期的利潤因為扣除攤銷期權費而大幅減少,但在計算是否滿足行權條件時卻可以忽略期權費的影響,這樣的雙重標準使得股份支付對于伊利的管理層來說簡直形同虛設?!镀髽I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上市公司應采用合理的模型計算每個行權期應當承擔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從利潤中被扣減。查閱伊利股份的年報發現,公司計提了股權激勵費用,費用的分攤情況如下表:
根據表2反映的情況來看,伊利股份在兩年內就把費用攤銷完畢,因為費用增加而導致短期內的虧損,但是至此以后期權費用就不會影響到公司業績和股價。
雖然伊利股份有在其他相關說明中聲明,把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本身的利潤影響數剔除后,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中凈利潤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該類成本費用也不會對公司未來的業績產生影響。但是也不能改變該公司當年年度虧損的事實。事實表明,2007年度伊利股份所賺取的利潤都不夠負擔該公司股權激勵的成本,如此看來,將利潤支付給激勵對象之后留給該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就是虧損。
該股權激勵主要針對總裁、總裁助理和核心業務骨干等關鍵人員。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數量總額達到60%,對核心人員的激勵較少,股權激勵的價值分配不均衡。結合伊利股份公司部分董事會成員的基本情況,從2005年開始四名激勵對象一直擔任董事會成員兼高管,高級管理人員與董事會高度重合,“內部人控制”問題不容忽視,防止激勵方案被董事會操縱。
1.2行權時間彈性較大
2006年到2013年,伊利股份公告表明:2007年行權數量為64,480份,行權價格為12.05元,從2007年到2012年4月,激勵對象再未行權,但是可行權數量從2006年的5,000萬股增加到2013年5月27日的18,092.12萬股,行權價格從13.33元/股降到6.49元/股,6年時間可行權數量增長了261.84%,行權價格降低51.31%,具體情況見如表所示:
2、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建議
股權激勵是解決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要保證股權激勵方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前提條件是制定的股權激勵方案合理有效,綜合分析伊利股份股權激勵的全過程,可以得出伊利股份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并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效果。當前,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股權激勵制度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仍有需要改進和反思和改進的方面。
2.1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有效實施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應根據發展的需要以及股東的需求不斷完善業績考核制度,在保證公允與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對被激勵對象的業績評價與考核。伊利案例表明,激勵的過度利用和約束的過度縮小都會導致股權激勵無法達到應有的效應,因此上市公司應保證內控機制的嚴格、設立完善的考核機制。考核指標應當全面、系統,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并重。另外,上市公司還需考慮到行業、地域以及自身的發展情況、內部結構的不同,在設計考核指標時應盡量選取適合自身特點的模式,考核指標的設計應結合多種指標相對靈活,考核方案要切合實際。
2.2建立健全外部市場,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促進股權激勵的實施更為有效,外部治理也是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素。根據我國目前的市場情況,應加快建立完善的職業經理人市場,以經營能力為標準,公平競爭,有效監督,讓外部股東充分行使自己的表決權,建立完善準確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外部治理環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從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入手,完善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據我國股權激勵的實施特點,確定合理的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式,調整修訂股權激勵的稅收政策,構建完整的制度框架體系,為股權激勵的實施營造一個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外部環境。
3、結束語
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股東與管理層的利益趨于一致,減少公司的委托成本,同時良好的股權激勵有利于企業業績的增長、幫助公司吸收培養優秀人才,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伊利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它實施股權激勵只激勵一部分高管層,而公司核心業務骨干卻享受很少一部分利益。管理層股權激勵要發揮良好的效果,否則不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最后,由于我國企業所處的資本市場環境不如歐美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環境發展的那么成熟,因此仍需通過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股權激勵制度在我國順利進行。(作者單位:湘潭大學)
參考文獻:
[1]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2006.1.1
[2] 劉小玄.現代企業的激勵機制:剩余支配權[J].經濟研究,1996(5)
篇6
P鍵詞 股權激勵 指標 凈利潤 效果
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由于信息不對稱,人與委托人之間會發生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矛盾,因此產生委托問題。Jense和Mecking(1976)首先提出采用股權激勵使公司高管與股東利益一致,學術界沿著這一研究思路,進行廣泛探討。
一、文獻綜述
為解決委托問題矛盾,國內學術界廣泛研究薪酬設計、高管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各種形式的管理激勵機制。林龐大和蔚(2011)實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與業績呈弱相關,股權激勵與企業性質有關,非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激勵效果更好。盧邦貴(2014)通過統計分析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前后上市公司股價有明顯上漲。張向麗和楊瑞杰(2015)發現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效果較好,且授予股權激勵幅度越大,業績增長越快。袁振興(2016)通過個案分析發現股權激勵的門檻過高,會導致員工喪失實現高業績的信心,激勵效應難以發揮作用。現有的研究文獻主要注重分析股權激勵與業績總體和個案研究,沒有考慮樣本公司所處行業、規模等因素,本文從這些方面進行探討研究。
二、研究假設與方法
無論是業績激勵性薪酬設計,還是高管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實施各種形式的管理激勵機制的目的是股東權益最大化。因此,股權激勵會對公司的價值帶來正面的提升。如果股權激勵效果符合初衷,那么公司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人均凈資產等指標均應對公司的人均凈利潤產生正面影響,且這種影響大于未實施股權激勵。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各項財務指標與人均凈利潤的相關性高于同類公司。
假設2: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人均凈資產對人均凈利潤的貢獻優于沒有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
本文選取研究樣本時考慮數據的可得性、可比性,選取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和民生銀行作為研究對象。因為都是規模相當的股份制上市銀行,樣本期內,招商銀行2007年正式實施股權激勵,而另外興業銀行未實施,民生銀行2014年推出股權激勵,可以作為對比。我們選取的樣本期間是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季度數據,使用國泰安CSMAR數據庫數據。
三、統計結果與分析
(一)相關性分析
招商銀行實行股權激勵后,各項財務指標與人均凈利潤的相關性低于同等規模的公司。股權激勵的初衷是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優化各項財務指標,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但如表1統計結果所示,招商、民生兩家銀行的高管薪酬與凈利潤呈現反相關,本應是正相關的促進作用,反而反相關,表明現有的薪酬激勵制度與業績脫鉤,存在問題。人均薪酬與凈利潤之間,招商銀行顯示出不相關,而另外兩家銀行表現較好,人均薪酬與凈利潤顯示出顯著的正相關,表明業績與員工收入有良好的促進作用。資產與凈利潤呈現正相關,表明銀行凈資產對凈利潤起到正向的提升作用。我們認為假設1沒有通過驗證。
表1 三家銀行人均凈利潤與各項指標相關系數表
銀行名稱 高管薪酬總額 人均薪酬 人均凈資產
招商銀行 -0.10 0.00 0.45
興業銀行 0.28 0.50 0.58
民生銀行 -0.39 0.47 0.58
實行股權激勵沒有優化公司人均凈利潤的分布。我們通過對樣本數據統計分析發現,招商銀行的凈利潤均值介于另外兩家銀行之間,統計分布、風險水平(標準差)與另外兩家區別不大,表明股權激勵并沒有降低銀行風險水平,也沒有提升盈利能力,這有待進一步考量股權激勵設計的具體內容。
我們用上述變量作為解釋變量,并引入季節性虛擬變量,對人均凈利潤的回歸分析,建模測算。結果顯示,招商銀行的前三名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和人均凈資產對人均凈利潤的貢獻并沒有優于另外兩家銀行,假設2也不成立,因此,我們認為招行的股權激勵效果不明顯。
(二)原因分析
招商銀行股權激勵設置缺乏激勵性,缺乏關聯性設計。招商銀行在2008年3月公布A股股權激勵計劃,涉及關鍵指標6項(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平均資產收益率、非利息收入比例、準備金覆蓋率、不良貸款率),否決兩項指標(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充足率)。其中,前6項指標參照對象為上市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9家股份制銀行等)的平均值,總分100分,各項指標按一定的比例單獨計算。后兩項指標滿足的條件為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參照對象的115%,資本充足率不小于8%。如果前6項指標綜合評分不低為100分且后兩項指標同時滿足時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有效期10年,禁售期5年。總額度為1.47億股,分兩批授予激勵對象。第一批激勵對象共8000萬股,購買價格為2008年3月18日招商銀行股票收盤價或3月18日前30個交易日招商銀行股票價格平均收盤價兩者中的最高價的50%。因為在招行公布激勵計劃時,其業績效益已經超過激勵計劃設置的條件,因此失去激勵作用,這亦印證前文的統計分析。
四、對策與建議
探索多種激勵相結合、股權激勵覆蓋更全面的計劃。從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權激勵的效果并不理想,盡管實施7年之久,但是至今仍然沒有顯示出盈利能力的相對明顯提升。而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員工持股計劃在一些上市公司得到較好的效果,應當從這些方面進行探索改進,增強全員的主人翁意識。
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要兼具過程性指標和結果性指標,而且指標要具有增長性與可比性。雖然招商銀行選取凈利潤增長率等8個指標作為激勵考核依據,但是沒有考慮自身的成長性、歷史經營業績、規模等因素,籠統地運用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9家股份制銀行作為對比,參考意義弱化。
高管薪酬與業績關聯性較弱,需要制定相應的股權激勵――業績關聯機制提高公司效益和價值。建議考慮規模、歷史業績、經濟環境,綜合設計一套考核體系,提高激勵效果。此外,要提高各項指標間的聯動性,增加薪酬激勵的彈性,可上可下,隨考核指標動態調整,更具市場化特點。引入市場化激勵機制使銀行績效考核的目標清晰、評價客觀、結果真實反映績效,引導銀行職業經理人在經營期間更多地注重長期利益,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改變股權激勵的福利化傾向,真正發揮其激勵作用。招商銀行的激勵方案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其實現條件過于寬松,遭到市場詬病,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應充分征求市場、中小投資者的意見,這不僅對于股權激勵,乃至于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都是有益的。
(作者單位為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 林大龐,蘇冬蔚.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基于盈余管理視角的新研究[J].金融研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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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企業對員工實施長期激勵的一種方式。企業在某些條件下給予員工部分公司股權,屬于期權激勵。在股權激勵方式產生前,企業是通過對目標業績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這種激勵方式與經理人員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股權激勵計劃的出現能夠避免經理人過多地看重企業短期目標,意味著經理人能夠分享企業的剩余價值;引導經理人能站在企業長遠發展的立場上進行經營決策。自從2006年中國證監會關于股權激勵管理的相關辦法以來,上市公司紛紛積極推行股權激勵政策。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政策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提出相應改進建議,以期為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提供些許幫助。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及現狀分析
(一)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可以按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數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這三種模式。
1.股票期權(Stock Option)。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被激勵對象(如管理層、高管等)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被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放棄,但不可以轉讓。其優點是可以降低企業委托成本,將管理層的薪酬與企業長期利益掛鉤,確保管理層不會做出有損企業長期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缺點是股票期權分散了股權的集中度,會影響到一些股東的利益,有可能產生糾紛。股票期權適合處于成長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目前股票期權是我國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勵人員在限制期內不擁有處理股票的權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該股票并從中獲益。限制性股票是為企業的某一計劃而量身定制的激勵模式,如果員工在限制期內離職,相應也會沒收其股票。其優點是可以確保大部分員工不出現離職現象,有較強的穩定性;缺點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業,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有時會出現較大波動,股票市場價格變動不穩定,不能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股價上升,會使員工產生怠慢消極的工作態度,因此該模式適合在成熟期企業實施。
3.股票增值權(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經營者的一種可以在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的差價之間獲得收益的權利,當然前提是經營者努力為企業打拼,在限制期內股價上升,經營者可以收獲這種權利,且不用支付現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該模式的優點是簡單、易于操控,可直接兌現;缺點是并不是賦予經營者真正的企業股票,激勵效果與其他模式相比較差,且對企業支付能力的要求較高,因此該模式適合于現金充足、發展穩定的成熟型企業。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
1993年,深圳萬科最先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從此我國上市公司開始嘗試通過施行股權激勵計劃來解決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問題。2006年中國證監會了關于股權激勵管理的相關辦法,并于2008年出臺《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第1―3號),同年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國家股權激勵相關政策的引導下,股權激勵計劃逐漸被應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勵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完善,2016年7月證監會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政策上的引導以及股權激勵效果的逐漸顯現,施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浮現出來。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權激勵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國禎環保授予1 575萬份股票期權、??低晹M推5 386萬股限制性股票、顧地科技擬推2 764.8萬股的股權激勵計劃等。還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權激勵計劃,如網宿科技推行了5次、蘇寧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提升了公司業績。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權激勵計劃,共涉及1 110個股權激勵計劃(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對創新性以及科技型企業的推動作用比較明顯。通過調查發現多數企業選擇股票期權模式施行股權激勵計劃。我國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數量見表1。
謀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減少到48個,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經濟不景氣,企業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對未來經營業績上升的信心,所以數量有所減少。但從統計數據來看,施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數量總體呈遞增趨勢。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施行中出現的問題
(一)制定行權價格時缺乏對影響公司業績的內外因素的綜合考慮
股權激勵選擇過低或過高的行權價格都是不恰當的。過低的行權價格違背了股權激勵施行的初衷,實施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為了激勵企業員工更加努力工作,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做出貢獻。過低的行權價格則使股權激勵容易實現,員工輕而易舉就可以得到股權激勵;過高的行權價格,員工望塵莫及,對股權激勵失去信心,因達不到行權的要求而變得消極,這樣也會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的失敗,達不到激勵的效果。由此可見,行權價格的制定對股權激勵的作用非常重要,當企業缺乏對外界市場狀況、公司業績現狀及公司未來發展趨勢的預測時,都會導致選擇不恰當的行權價格,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標誘發盈余管理操縱行為
設計股權激勵的初衷是利用股權激勵方案約束高管的機會主義行為,實現高管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避免短期行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許多企業高管為了謀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業賬面數額的辦法,來達到股權激勵的行使條件。出現此類現象的原因是大多數企業以短期考核指標為最終行權考核指標,如僅僅以銷售凈利率、經營業績、營業收入增長率等短期指標為考核指標,致使高管有機可乘,通過盈余管理來操縱企業業績。
(三)內部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通過調研發現,很多上市公司并沒有明確界定管理層的權利范疇,管理層“一方獨大”現象顯著。股權激勵的目的是激勵管理層為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不約束管理層的權利范疇會導致股權激勵成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層為了達到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濫用職啵操縱企業財務數據。即使發現了管理層違紀現象,也沒有明確的懲罰機制,沒有對管理層實施監督的條例與措施,導致管理層人員不用為自己的違紀行為負責,沒有有效的約束與制衡機制,造成了企業內部監管的缺失,使股權激勵計劃違背初衷,沒有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沒有完善企業內部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致使內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規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對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東對企業的真實狀況缺乏了解,影響公司股價,使股權激勵效果得不到有效發揮。
(四)外部監管制度尚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
我國目前處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初期,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監管部門對股權激勵條件的設定還存在疏漏,如證監會制定的股權激勵制度中關于授予價格的規定,其計算期限較短,容易縱。
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對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不夠嚴格,門檻設置不高,沒有把好關;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夠,對企業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為并沒有明確的監督措施;對企業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報告中,沒有發現公司將股價趨勢與公司業績進行對比,缺乏公司股價與同行業股價進行對比的信息;對違反法律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管理層違反法紀時承擔的風險較小;政府監督部門的分級管理工作不明確,給企業明確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造成阻礙??梢?,對實施股權激勵企業的外部監管還有一些疏漏,相關法律之間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地方。
四、我國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的改進建議
(一)充分考慮內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權價格
在經濟形勢較好時,可以適當提高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確保管理層繼續為企業發展做出努力;在經濟蕭條時期,在制定行權價格時應適當降低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經濟的蕭條會導致股價出現降低的趨勢,這時若仍制定較高的行權價格不但不會起到激勵效果,反而會使員工消極工作。因此企業應充分考慮外部環境的影響,并結合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趨勢,制定符合企業未來發展的行權價格。過低或過高的行權價格都達不到股權激勵的目的,違背了股權激勵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核指標體系
很多上市公司將公司業績、財務比率等短期指標納入股權激勵方案的考核指標,忽視了能體現企業長期利益的考核指標,如長期股價表現、凈利潤增長率、股票收益率等。僅僅設置短期考核指標會使管理層通過盈余管理行為達到行權目的。企業應將短期考核指標與長期考核指標相結合,也可以適當引入非財務的相關指標,如市場表現、經濟狀況等高管不能輕易操控的因素來構建綜合的指標體系,作為行權考核的依據??己酥笜梭w系的完善與否對股權激勵計劃效果的發揮至關重要。
(三)健全內部監督機制
正是由于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不健全,才給了一些企業管理者以可乘之機。為此,企業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法規制度的形式明確管理層的職權范疇,明確違反法規制度的懲罰機制,對違反相關法規制度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懲罰,使股權激勵方案真正發揮其作用,使被激勵人員和企業雙受益。應制定詳盡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業績、公司的市場指數等,讓外界投資者對管理層進行監督。良好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能防止管理層為謀取自身利益而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促進管理層理性地為自身和企業的長遠利益發展做出努力。只有將約束機制與股權激勵相結合,才能使委托雙方利益趨于一致,才能發揮股權激勵的應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監管制度,加大監管力度
股權激勵計劃的圓滿實施,不僅需要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證監會應提高計算股權激勵授予價格的計算期限,以大于30個交易日為宜。因為短期的計算期限會出現誤差,長期的計算期限更能體現市場的波動狀況。應提高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標準,對沒有激勵效果的方案不予通過審批。完善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增加公司股價與行業股價、公司業績與行業業績等的對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監督機構應發表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評估的意見,確保相關信息公正、公開。為避免相關違紀違規行為的出現,政府部門應加大對違紀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確保監督制度能夠有效地制約企業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同時外部監管機構應采取分級管理的形式,對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決策和實施過程分別進行管理。只有企業和外部監管機構真正實現內外雙重約束,才能確保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實施。
參考文獻:
[1]夏波.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的現狀及改進對策研究[J].商業會計,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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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案例分析;問題
一、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順利完成,從這之后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雖然股權激勵具有一系列的促進作用,但我國實施股權激勵尚晚,另外,我國市場法制環境還不健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還不完善,這些情況下,我國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股權激勵企業內部問題
(1)對股權激勵認識不足。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最初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股東和人之間的問題。人受股東委托經營公司,但是兩者的目標不一致,人會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損害公司的長期利益。所以,股東給者設立一個長期業績目標,待完成這目標時,者能獲得巨額股票財富。但是,中國企業在實際實施過程中,行權等待期和限售期較短,股權激勵不能起到長期激勵的作用。另外,國家對股權激勵實施的股票數也有一個上限規定,由于企業對股權激勵認識不足,很多企業激勵的股票數已經達到上限,后來優秀的企業員工已經基本不可能再享受股權激勵計劃,這種情況下,不利于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2)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要想充分有效的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前提之一就是有合理、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但是,在中國企業中基本實情是,大部分企業由國企改制而來,這些企業的管理者由行政機關任命,而且都缺少真正的所有者。這些公司的管理者在設置股權激勵方案時,因為較為熟悉公司情況,能隱藏有利公司長期發展的利好消息,從而能較簡單地達到行權條件。再是我國上市公司普遍都沒有較有效的內部監督體系,這種公司結構不能有效監督管理者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
(3)股權激勵方案中績效考核體系不健全。實施股權激勵是為了避免管理者為追求自身短期利益而損失公司長期利益,是為了公司能長期發展。這時,股權激勵方案中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就顯的尤為重要。我國企業在股權激勵實施中雖然每個公司的方案都會不相同,但是它們在績效考核時都會使用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等這些傳統的財務指標,很少涉及到非財務指標,這樣就造成了公司經營狀況反映不全面。另外,很多上市公司由管理者操作公司的一切,他們故意較低股權激勵業績完成難度,把股權激勵當做管理者自身的變相獎金,這就使得股權激勵失去它的實際實施意義。
(4)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實施現狀中,一部分的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權激勵信息方面還有很多的問題。比如:我國的法制還不健全,對股權激勵很多方面都沒有詳細的操作規范指導。再是雖然有些企業對股權激勵進行披露,但是披露的內容有多有少、千差萬別,這些都或多或少的影響了使用者對相關信息使用的效率。另外很突出的問題是很多上市公司把股權激勵計劃當做自身的商業秘密,不愿意做過多的披露。
(二)股權激勵企業外部環境問題
(1)資本市場不成熟。市場按照有效程度可分為以下幾種:弱有效性、半強勢有效性和強勢有效性。這幾年來,中國學術界對中國市場做了很多研究與分析,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弱有效性的市場。這主要是由于相關法制不健全、市場投機心理占主流、執法有待加強等原因。這種市場的弱有效性致使股票的價格基本不取決于企業的業績和內在價值,然而,股權激勵的基本條件就是股價能反映企業真實地經營狀況。現在的經濟是全球化的經濟,由于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成熟,全球任何地方的經濟波動,都能對其造成影響。市場的這種波動性,會使得股票的衡量作用喪失。
(2)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原本應該是一個市場行為主導的市場,優秀的職業經理人應該脫穎而出,承擔大任。然而,在我國職業經理人的市場還不完善,一方面,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國有企業,這些企業的管理者大部分由行政機關任免,市場競爭在這些企業中沒能發揮作用。另一方面,職業經理人中誠信機制還沒有建立。我國資本市場是一個初級的市場,大部分的企業還是由創始人掌舵,少部分的企業開始聘請外部職業經理人。這就造成了我國企業界缺乏職業經理人。
(3)相關法律規章制度不健全。在我國現行法律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是存在著一系列問題。首先,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受到限制,從西方國家來看,主要把增發新股和回購股票作為實施股權激勵所需股票的重要來源。但在我國,這些方式受到限制,《會計法》明確規定股份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的股票必須全部認繳;《公司法》中又規定公司禁止擁有庫存股。這些法律都對取得股票實施股權激勵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另外,《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這就意味著給股權激勵設置了上限,使股權激勵不能最大限度發揮作用。
(4)獨立董事和中介機構缺乏獨立性。實施股權激勵,前提條件就是先準確評估企業現時的財務狀況,這就要求獨立董事或中介機構發揮專業性,并起監督的作用?!豆蓹嗉罟芾磙k法》中有條款規定,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可以聘請獨立董事,獨立客觀地對股權激勵提出意見。但是從實際來看,獨立董事對股權激勵計劃參與度不夠,監督作用不明顯。另外,很大部分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對股權激勵監督過程中還不夠獨立客觀。
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有效實施股權激勵
(1)制定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企業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務必要根據自己的發展情況、相關政策環境、戰略目標等情況,適當的制定科學合理的激勵方案,同時還要在實施的不同階段,根據具體情況的變化,適時的做一些調整。只有這樣,公司管理者才能有主人翁意識,在工作中充分發揮積極性,從而為企業的長期發展而盡心盡力。
(2)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個企業要想盡力避免管理者出現違反道德的行為,可以適當完善自身的治理結構。在結構上做到的職位的分離和權力的制約,能有效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等行為。完善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是有效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比如:政府可以運用法制建設,加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獨立性,最大限度發揮兩者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制約作用。企業也可以設立獨立性較強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企業的重要業務行為實施重點審計,爭取將風險降到可接受的低水平。
(3)建立科學的業績考核體系。從這些年來,企業在股權激勵方面的實踐經驗來看,企業在設置激勵方案時所考慮的多是財務指標方面的業績目標。我們知道,財務指標更容易操控,所以,為了考核企業的情況更加全面、有效,企業還應該把非財務指標作為業績參考標準。另外,還可以把國外流行的EVA、平衡計分卡等先進考核方法適當的引入自身激勵方案中。在不同的地區的公司,行業規模、公司規模、地域特征等,這些都會表現出一定的差異性,每一個上市公司都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設計考核方案,這樣才能較好地實現激勵目的。
(4)加強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制度建設。中國信息披露規范中規定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需要遵循相關會計信息披露理論,同時嚴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披露方式也應該采取臨時報告和定期報告相結合的方式。另外,還應該加大對操作流程和重要要素的披露程度。還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對高管股權激勵收益跟公司、股價、市場表現的比較信息的披露,增強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監督作用。
(二)建立健全外部市場,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1)建立成熟的資本市場。要想使得股票價格能夠真實、公允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的價值和管理者人員的貢獻,從而實現股權激勵長期激勵效應,必須建立成熟、理性的資本市場。為此,我們應該先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對于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懲處。再是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這是因為機構投資者具有信息優勢,他們更容易發現股票的真實價值,而且他們更趨向于長期投資,這些都更有利于建立更加理性的資本市場,從而可以實現股權激勵的效用性。
(2)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我國只有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才有可能發揮股權激勵的效果。首先,市場要以經理人的業績表現為主要參考指標評價一個經理人的能力,做到市場的公開化,建立有效針對經理人市場的監督評價體系。再是要深化改革國企的用人機制,爭取做到市場化,一切以企業長期發展作為第一要務。盡量減少政府干預,要按照市場競爭秩序,能使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最后,要加強經理人誠信機制的建設,因為股東經理人雙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之上。
(3)建立健全的相關法規政策。政府必須對現有的法律進行修改,從而可以大力推廣發展股權激勵。比如:對《公司法》進行修改,使得發行新股時預留一部分股票或通過二級市場回購獲得庫存股這些行為合法化,為股權激勵提供股票來源;制定其他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實施股權激勵提供規范化指導;再重新修訂關于個人持股比例限制的條款,解除個人持股數量的約束,為上市公司提供股權激勵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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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股權激勵是以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及其他人員進行長期激勵的方式。國外股權激勵制度始于大約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我國的股權激勵隨著2005 年股權分置改革的進行拉開了大幕。國資委和證監會先后多次了關于股權激勵的管理法規和辦法,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行為進行了規范。隨著一系列法規政策的出臺,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將股權激勵作為激勵管理層與核心骨干,營造高效、誠信、共贏團隊的重要選擇。股權激勵是否達到理想的效果,這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目前仍未達成一致的結論。然而公司自身對激勵模式與對象的選擇不合理、激勵期限與考核指標疏于設計等契約層面因素也是制約著股權激勵發展的關鍵因素,由此可見契約結構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權激勵契約要素研究的現狀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經營者激勵的真正核心問題不在于給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給予,從而產生了經營者激勵契約觀[1]。Stephen (2008)[2]指出,相對于激勵力度而言,激勵契約結構是決定經營者薪酬激勵有效性更為重要的因素。國內學者劉浩、孫錚(2009)[3]在對西方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研究進行綜述的基礎上,對該問題給予了系統性的闡述。他們指出,直接研究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往往是不夠的,還需從微觀層面進行更為精細的分析,即從股權激勵契約本身入手,詳細探討股權激勵契約的選擇、條款設計、實際執行中的操縱、契約修改等關鍵環節及其經濟后果,是了解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橋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礎上,國內外學者普遍意識到,在既定規則的約束下,如何選擇契約要素,構建合理的契約結構,從而使股權激勵達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核心,也是股權激勵研究的趨勢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為樣本,運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勵對象對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激勵對象( 如高層經營者、技術人員或其他人員)的不同并沒有使股權激勵效應發生本質變化,但股權激勵效應會隨激勵人數的不同而迥異,激勵對象少于10的激勵效果更加顯著。呂長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權激勵草案的公司為樣本,通過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況發現,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激勵條件和激勵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效果。
目前,對股權激勵契約要素的研究側重于各契約要素對激勵效果的影響。本文從契約要素設計的角度出發,通過對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草案分析,研究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契約結構設計的現狀和特點,并對如何設計合理的股權激勵提出一些建議。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契約結構的特點
我國在2006年完成股權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義上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為了客觀地反映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情況,選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公布激勵草案的境內上市公司為樣本??紤]到極端值對數理統計結果的不利影響,剔除了業績過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時也不包含金融類公司,最后選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
(一)股權激勵有效期偏短
相關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應包括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同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也做了相關規定,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根據樣本數據的統計結果,229家上市公司選擇的激勵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選擇激勵有效期在4―5年之間的企業占最大比例,達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僅占2%。從總體分布情況來看,激勵有效期偏短,具體結果見表1。
表1 上市企業股權激勵有效期統計
(二)股權激勵模式以股票期權為主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標的物是股權激勵的載體,對于激勵實施的效果影響很大。股權激勵標的物主要可分為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根據統計結果,使用股票期權作為激勵模式的有176家,占總樣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選擇其他幾種方式的企業都比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勵方式的選擇上,我國上市公司多數傾向于選擇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樣本公司中華菱管線的激勵標的物是股票增值權,這與激勵對象包括外籍高管有關,因目前的法規暫不允許外籍人員直接持有國內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勵其他中國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潤作為外籍高管的激勵。
(三)股權激勵行權條件指標單一
行權條件中指標選用的統計結果是,20.09%的樣本公司行權條件中只有一個指標,63.32%的企業選用兩個指標,14.85%的企業選用三個指標,而有四個和五個指標的公司只分別有1家和3家。并且對其中常用指標的統計顯示,有158家企業選擇的指標中包括凈利潤增長率,有145家加權平均資產收益率,而凈利潤、凈利潤增幅、主營收入增長率、每股收益的出現次數分別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見,上市公司的行權條件中衡量公司業績的主要參考指標為凈利潤增長率和加權平均資產收益率,兩者均為動態的財務指標。企業的業績指標設定通常以財務指標為主,因為財務指標是量化指標,可以直觀的進行考察,但這樣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勵效果的實現。
(四)高管授予比例適中
授予激勵對象以合理的激勵股權數量,即根據激勵對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貢獻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勵股份。證監會規定股權激勵額度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但對于激勵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可以選擇只對高管或核心技術人員進行股權激勵,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給兩者分配相應的數量。樣本數據顯示,大部分公司選擇兩者兼顧,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說明大部分公司考慮到了對公司有貢獻的核心技術人員或業務人員,甚至普通員工也可以享有激勵,這樣有利于形成公司內部的公平狀態,穩定人心,增加積極性。
三、股權激勵契約要素設計的建議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作為一項長期機制,其原理是通過委托關系,運用激勵與約束機制限制和引導管理層,以達到減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與長期激勵等效應。由于股權激勵的實施是受一系列內外條件影響的,在條件或時機不適宜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所以,公司應該在不違背國家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發展的階段、未來發展的方向等實際條件,統籌兼顧管理層、股東、員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細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激勵方案應對會計風險與市場風險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證激勵的長期效應,防止激勵對象提前套現,保障激勵效果的實現。
(二)設計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勵有效期是激勵計劃的時間長度,有效期越長,激勵對象行權的門檻越高,因為他們每期都要面臨激勵條件的約束,其操縱行權指標的能力會被顯著地削弱。行權業績目標短期內可能容易縱,但長期來看,這些指標總會反轉,不可能一直縱。此外,較長的激勵有效期使每期行權的數量大幅降低,這也削弱了高管通過操縱股價來集中獲得高額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國大概有77%的公司將激勵有效期設置在5 年及以下,這說明公司設置的激勵有效期限的門檻相對較低,并呈現出羊群效應。而另有約29%公司的激勵有效期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動機更加明顯。作者認為,有效期越長,激勵作用越明顯,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應當是有更多的公司選擇較長的有效期。
(三)確定適當的激勵比例
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授予數量,針對我國目前激勵比例不高的現狀,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權激勵比例。且我國規定的10%上限相對于西方國家而言不存在激勵過度的問題,對個人授予最多不超過1%的規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員工之間的財富差距加大導致分配不均勻的結果。所以,在證監會規定的合法范圍內,上市公司可以適當提高股權激勵的比例,但應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權數量適當。偏重高管激勵的企業,特別是技術密集型企業可將激勵目標群體逐漸擴展到核心技術人員。提高核心骨干員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穩發展,對加強公司凝聚力、員工歸屬感以及提高股東利益與員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篇10
【關鍵詞】管理層激勵;動機;效應
管理層激勵是現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項重要因素,主要體現在薪酬激勵和股權激勵。本文針對我國現有背景下管理層激勵的一些模式,提出了企業實施管理層激勵的動因,通過對已有學者的研究歸納總結出目前實施管理層激勵效應的問題,針對這種效應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管理層激勵動因分析
管理層激勵作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舉措,從整體上來看,實施管理層激勵最終的目標是使股東利益和管理層的利益趨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本文從公司治理、公司特征兩個方面來分析實施管理層激勵的動因:
1.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主要表現在產權性質、股權結構、董事會等方面。首先,產權性質對企業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響,國有企業的非貨幣性收入及政治生涯可能吸引力更大,而非國有企業更具有動機通過管理層激勵來解決公司內部的問題。其次,在股權結構方面,國內和國外具有較大的差異。在國外,股權結構較為分散,必然會導致股東對管理者監督的有效性程度下降,此時,股東更愿意對管理者實施激勵措施來緩解公司中的問題以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在國內,股權的集中程度比較高,解決搭便車問題,這樣更容易形成企業股東對管理者的監督,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股東基于有效的監督效應,對管理層激勵的動機勢必會減弱。此外,在公司治理效應較差的情況下,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也有可能導致管理者的權利過大,可能會導致管理者自定薪酬的決策(呂長江,2008);另一方面,管理者權利過大時,會出于福利而實施股權激勵,形成了一種新的問題,這樣使得管理者持股變成一種福利制度,減弱了其效應(魏剛,2000)。非執行懂事在在公司的規范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良好的公司治理重要組成部分,而在管理者權利過大時,非執行懂事的比例較低,高管具有更大的動機趨向福利型股權激勵(呂長江,2009)。從整體上來看,管理層激勵在一定程度上與公司治理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在公司治理較弱的情況下,無論出于何種形式的激勵的動機會更加的明顯。
2.公司特征。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導致了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和問題的存在,基于這種現象,不同的公司特征(成長性、規模、行業特點、盈利能力、管理者特征、現金流等)必然會對公司的管理層激勵造成了影響。在成長性高且規模大的公司中,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監督效應較弱,為解決問題,股東便具有了動機實施管理者激勵(股權激勵),然而,在這個過程中管理者權利過大,管理者出于福利目的而選擇了股權激勵。Chourou等(2008)提出管理者獲取企業成長的信息更加具有優勢,便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程度,監管難度加大,公司的激勵動機也就加強了。對于現金流,當企業的現金流不足時,會有更大的動機利用股權激勵作為現金的替代;在現金充裕的情況下,企業過多的自由現金流容易導致管理者的過度投資,為提升企業的投資效率,緩解成本問題,企業也具有動機進行管理層激勵。在管理者特征方面,公司為吸收高學歷能力強這樣的管理型人才,避免企業過高的離職率以及管理者是否會有短視現象,出于長期利益的考慮也會選擇進行股利激勵,使得管理者追求企業的長期價值利益;高管越是年輕,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動機也越大(Tzioumis,2008)。從公司盈利角度來看,公司的盈利水平與其業績是掛鉤的,在盈利條件較好的情況下,管理者的經營能力與企業的業績可能更加的相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處于業績的增長也具有動機對管理層進行激勵來提升其工作的積極性。公司行業角度來說,不同的行業在市場中的競爭程度也會不一樣,競爭程度較高的企業為了實現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運作能力,也具有動機實施管理層激勵來保證管理者在經營過程中處于一種積極的狀態,努力工作。
二、管理層激勵的效應分析
管理層激勵實施后對企業產生什么樣的效應,在一些效應上不同學者存在不同的觀點。本文從公司績效、投資決策這兩個方面進行總結,分析目前研究管理層激勵的一些現狀。
1.對公司績效的影響。管理者激勵對企業業績的影響形成了不統一的結論。Berle&Means(1932)提出對于股權分散的企業,管理層持股將會激勵他們實現自身價值,隨著管理層持股比例的增加,管理層與廣大股東利益趨同,更愿意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Morck等(1988)發現管理層持股與公司業績存在著顯著的非單調關系,在管理層持股比例在0~5%和超過25%是管理層持股和業績之間存在著正相關,支持利益趨同假說;在5%~25%之間兩者負相關,支持防御戰壕假說。Young&Pagan(2003)控制產業和規模的情況下提出管理層的總報酬與企業效率正相關。Habib&Ljungvist(2005)指出美國證券市場中管理層激勵對公司效率產生顯著的促進作用。魏剛(2000)提出管理層持股并未達到預期的激勵效果,股權激勵僅僅體現的是一種福利安排。李增泉(2000)表明公司管理層年度報酬并不與公司績效相關聯,整體管理層持股比例較低。童晶駿(2003)指出實施股權激勵對中國上市公司業績提高雖有一定的效果,但卻不太明顯。王克敏和陳井勇(2004)指出在不存在接管市場或接管市場不發達時,管理層持股只具有激勵作用,而不具有保護作用,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績效逐漸增強。李維安和李漢軍(2006)從第一控股股東的角度提出,第一控股股東絕對控股和低于20%時,高管的股權激勵無法發揮作用;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20%~40%時,其持股比例和績效呈現U型關系,高管的股權激勵有效的發揮作用。姚偉峰等(2009)提出管理層的薪酬激勵在股改前后都對企業效率都有著正面效應,但股改之后的管理層薪酬激勵對企業效率的提高作用更強。股改前管理層股權激勵對企業效率的提高作用則并不明顯,且在股改之后與企業效率負相關。趙玉珍等(2012)提出股權激勵比例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有負相關關系,與企業總資產報酬率有正相關關系。從國內研究總體分析來看,管理層激勵在公司績效方面并未凸顯出較好的效應。
2.對投資決策的影響。激勵制度對經理人的行為進行引導,從而促使經理人能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開展經營管理活動。鄔展霞(2006)指出經理人持股對投資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流通股股東持股較多會通過一定的參與和監督方式促使公司的投資決策趨于理性,與股東利益保持一致,減緩公司的過度投資。童英(2009)當管理層持股份額為零時,投資行為與企業內部現金流沒有系統的相關關系,說明我國在實行管理者持股改革以前(即管理者持股份額為零時),經理人的積極性遠遠低于有效水平,經理人的長期投資決策和企業的經營活動沒有任何關系。隨著管理層持股份額的繼續增加,投資的內部現金流彈性有減少的趨勢,而且這種趨勢越來越大,說明當企業管理層和所有者之間的趨同時,投資的現金流彈性變小。趙惠芳(2010)股權激勵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公司的過度投資行為,提高公司的投資效率,但效果不顯著。強國令(2012)股權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制度上的差異,降低了非流通股東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進而改善了管理層股權激勵效應,降低了因管理層問題而導致的過度投資;也有微弱的證據表明,股改后國有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緩解了公司投資不足。從學者研究來看,管理層激勵在一定程度上都能緩解企業的投資過度或不足,增強企業的投資效率。
三、結語
本文針對高層管理提出一些建議:首先要進一步完善企業的公司治理機構,如優化董事會結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等;其次,進一步完善業績的評價標準,如如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長率等,并考慮到行業特征。第三,制定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在不同的環境實施適度的比例,適當延長股權限售期及行權期等條件,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并細化股權激勵的成本費用問題;第四,進一步完善經理人市場機制,建立有效對經理人監督和評價的市場,深化企業改革。
參考文獻
[1]David Yermack.Do Corporations Award Ceo StockOptions Effectively?[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5(39):237~269
[2]Joseph P.O’Connor Jr.,Richard L.Priem,Joseph E.Coombs,K.Matthew Gilley.Do CEO Stock Options Prevent or Promote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J].Academy of ManagementJournal.2006:49(3):483~500
[3]Lamia Chourou,Ezzeddine Abaoubb,Samir Saadi.The Economic
Determinants of CEO Stock Option Compensation[J].Journal of multina
-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2008(18):61~77
[4]Konstantinos Tzioumis.Why do Firms Adopt CEO Stock Options?Evidence from the United States[J].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2008(68):100
[5]魏剛.高級管理層激勵與上市公司經營績效[J].經濟研究.2000(3):32~39
[6]鄔展霞.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對投資效率的影響分析[J].生產力研究.2006(8):209~211
[7]劉鳳委,孫錚,李增泉.政府干預、行業競爭與薪酬契約——來自國有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管理世界.2007(9):76~84
[8]童英.管理層激勵與投資的現金流彈性[J].經濟管理.2009(6):66~69
[9]呂長江,鄭慧蓮,嚴明珠,許靜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設計:是激勵還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133~147
[10]邱明珠.探析高管薪酬激勵機制[J].企業導報.2010(1)
[11]趙惠芳,劉曼,潘立生.股權激勵對公司投資效率影響的實證分析[J].財會月刊.2010(6):25~26
[12]蘇冬蔚,林大龐.股權激勵、盈余管理與公司治理[J].經濟研究.2010(11):88~100
[13]趙秀樂,趙青.高管股權激勵與會計舞弊——基于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會計之友.2011(2):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