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歷史范文
時間:2023-03-21 08:04: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民國歷史,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過去人們都有兩個印象,一是清代中期人口突飛猛進,由此產生了關于清代偉大的種種說法。二是從晚清到民國一直都說中國是“四萬萬”人口,這倒也符合人們對歷代亂世人口衰落的認識,沒有大減已經很不錯了。本文由收集整理但是,由曹樹基、侯楊方分別完成的《中國人口史》(復旦大學出版社)后兩卷以翔實具體的考證和統計告訴我們,這兩個印象并不真實。
據《中國人口史》第5卷,以往由于嚴重低估人口基數導致的所謂清中葉人口空前高速增長的說法不確。從1644年清朝建都北京至1851年戰爭爆發前,人口年均增長率0.49%,增速低于唐前期、北宋前期和南宋前期,即便是其中增速最快的康雍乾百年“盛世”,年均增長率也不到0.7%,所以“‘清代前期人口的高速增長’是一個虛構的命題”。
清末以戰爭為主的咸同年間大戰亂,固然使人口從4.36億降到了3.65億,但前夕卻恢復了增長。據《中國人口史》第6卷,清末民初到抗戰前的人口增速更是超過了清朝的康雍乾盛世。在1911-1936年間,全國人口從4.1億增長到5.3億,年均增長率達到1.03%。盡管抗戰時期又一次導致人口下降,但1949年年底仍達5.4億。該書據此認為:整個“民國時期的全國人口增長速度之快可能是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
篇2
關鍵詞:民間金融;國民經濟;影響;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7)01-0107-02
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帶動了金融服務的發展。但是金融服務作為一種正式金融,由于制度設計原因并不能完全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民營經濟便是在此情況下產生。然而,政府對民間金融一直采取加強管理和嚴格控制的措施。但實踐表明,民營經濟對國民經濟有著重要影響,進行民間金融的研究有著重要意義。
一、民間金融的概況
(一)民間金融的定義
民間金融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民間金融主要指民營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運動。狹義的民間金融主要指民間的借貸活動,如:地下金融和灰黑色金融。從經濟角度可以定義為民間是非國有和非集體的相加,或者金融就是非公有制。結合金融理論,我們還可以通過兩個角度對民間金融進行定義。從組織活動角度可以將民間金融定義為凡是民間金融組織參與金融活動都屬于民間金融范疇。從服務對象角度可以將其定義為凡是為民營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活動都屬于民間金融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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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民間金融的重要意義
研究民間金融的重要意義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從理論看,研究民間金融將會促進金融理論研究的創新以及填補民間金融有關資料的空白。中國的金融基本上由政府所主導,為了禁止民營經濟的發展,政府也曾經啟用農村信用社來代替民營經濟,但是效果并不顯著。同時有關民間金融的資料也沒有完整的統計,對民間的金融研究相當不利。對民間金融進行研究將會深化制度變遷理論,從而推進金融理論研究的發展以及填補金融民間資料的空缺。
從實踐看,在政府對民間金融不肯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研究民間金融來發現正式金融存在的缺陷,從而完善金融體制。同時,研究民間金融的生成和運作有利于我們進行金融制度成本和制度績效的評估,從而規范民間金融,制定相關政策將民間金融引上正確的發展軌道。
二、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一)民間金融存在的問題及運行機制
1.民間金融的利率問題
利率作為信用關系中的重要因素,也是調節市場的關鍵因素。民間金融的利率高低不同,計息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總體利率偏高。據統計,民間的高利率占全國民間金融利率的一半以上,有的甚至不顧國家規定,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過高的利率也將會對資本配置產生影響。第一,喜歡冒險刺激的貸款人接受高利率,喜歡穩定的貸款人不再接受高利率。第二,由于金融機構不能對民間金融的貸款人進行相應的監督,貸款人可能改變資金的使用用途,轉投高風險項目。
2.民間金融的運行機制
雖然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但是在一些沿海省份,民間金融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民營金融一般在中介機構進行交易,但是這些機構大多沒有經過當地監管局的審批,也就是沒有獲得相應的經營金融業務的許可證。這些機構類似于私人銀行,大多在地下或半地下進行金融交易。當然,也有許多民營金融組織在運行中得到政府許可,比如浙江沿海一帶。民間借貸與民營金融相比,除了運行的機構相同,在交易活動的專業、組織、連續以及交易量方面都更勝民營金融一籌。從整體而言,民間金融的貸款回收率較高,所有地區的民間金融回收率一般高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回收率。
(二)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的積極影響
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民間金融促進了我國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在有些制度的壓制下,國有的專業銀行只能向非國有經濟提供有限的資金服務,而民間金融可以彌補正式金融的不足。民間金融可以給非國有經濟提供大量的資金,滿足非國有經濟在生產經營上缺少的資金,從而促進非國有經濟的迅速發展,進而使國民經濟得到發展。第二,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供求矛盾。民間金融所具有的獨特性、靈活性以及多樣性的特點,使它在進行融資時有許多便利的通道,從而可以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并且可以籌集到國有銀行無法籌集到的資金。同時,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解決了資金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減震作用。第三,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在金融體制中,由于市場所起的作用并不顯著,經常在分配資源時會進入一些誤區,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三)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消極影響
民間金融對國民經濟的消極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民間金融造成了金融信號失真。在民間金融高利率的影響下,將會有大量的現金流出銀行,從而削弱了銀行的支付能力。同時現金的流出使貨幣的通行量增加,增加了中央銀行現金調節的難度。另外,民間金融所具有的隱密性特點,使國民經濟的透明度下降,甚至無法準確把握相關人員的收入情況,從而削弱了中央對國民經濟的控制能力。第二,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社會秩序。民間金融不僅自身存在著較高的金融風險,而且還會干擾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民間金融一般處于地下,監管機構很難進行監管,民間經營機構經常會面臨倒閉,所以風險極高。
三、民間金融的管理措施
(一)加強民間金融管理體系的設計標準
民間金融是一種資金的借貸活動,隨著金融體制的不斷深化以及民營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金融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然而,民間金融有它的特殊性,在交易中仍有一些不正規的形式,為了保證借貸的信用,必須設計一套合乎標準的金融組織形式。第一,民間金融必須符合現代金融的運作規則以及發展趨勢。第二,民間金融要與市場經濟相適應,只有作用于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才能給予民間金融充足的養份,從而協調發展、共同進步。第三,民間金融必須符合中國所有制形式,只有這樣,民間金融的交易渠道才會有正常的信用,從而進行正常的融資。第四,民間金融必須接受金融的監管和調控,從而避免風險和混亂。
(二)明確民間金融管理體系的組織規范
目前,盡管民間金融的形式多種多樣,但是并不規范。根據以上設計的標準,只有推動民間金融走向現代化和多元化,才能使民間金融發展更加完善。
1.大力發展民間合作金融
合作金融具有兩個優勢。第一,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民間金融機構具有地理位置集中、職業背景相似以及互助的成員較類似等特點,風險小且管理成本較低。第二,相對于非正規民間金融而言,合作金融對于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并且有法律及法規作為保障,可以降低風險,利率也可以得到控制。
2.切實保證民營銀行的金融權益
中國的經濟體制偏向國有商業銀行,至今也只有民生銀行這一家民營銀行?,F階段中國的經濟目標之一便是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促進現代金融企業的發展,包括民間資本改造。發展離不開規范,我們需要建立一套準則,切實保障民營銀行的權益。第一,要改造民營銀行的組織形式,將民營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從而降低經營風險,優化資源配置。第二,要改造民營銀行的資本結構,避免股權的過度集中或分散Ю吹哪誆咳嗽笨刂莆侍狻5諶,要建立民營銀行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第四,要對民營銀行進行監管。
篇3
關鍵詞:食甲魚 過敏反應1例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3.608
【中圖分類號】R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4)03-0392-01
1 病例介紹
患者,楊某,男性,62歲,因3天前和朋友聚會食用甲魚后出現全身皮疹伴瘙癢,心慌,無胸悶、胸痛、呼吸困難,發病后在當地醫院治療,癥狀有所緩解,今日下午再次食用甲魚后2小時感咽痛,呼吸困難,胸悶。遂來我院就診,查體:呼吸:30次/分,脈搏:110次/分,血壓:80/55mmHg,精神差,神清,面色蒼白,四肢冰冷,全身皮膚出現散在紅色斑丘疹,大小不一,有抓痕,雙肺呼吸音粗,可聞及哮鳴音;心率110次/分,律齊,各瓣膜未聞及明顯病理性雜音;腹平軟,無壓痛及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觸及。急查血常規:白細胞:16.51×109/L,中性粒細胞百分率98.1%,淋巴細胞百分率1.4%,單核細胞百分率0.5%;血生化:尿素氮:8.91mmol/L,葡萄糖:9.1mmol/L。患者既往有食用甲魚過敏史。立即讓患者取平臥位,松解衣扣,吸氧,建立靜脈通道。立即給予腎上腺素針0.4mg,笨海拉明針20mg靜脈推注,并靜脈滴注兩組:①甲潑尼松針40mg加入0.9%氯化鈉250ml,②維生素C2g,10%葡萄糖酸鈣針20ml加入0.9%氯化鈉250ml。30分鐘后患者血壓回升至105/80mmHg,呼吸平穩,胸悶緩解,肺部哮鳴音消失。8小時后皮疹明顯減少。24小時后皮疹消失,癥狀完全緩解,給予出院。
2 討論
自從法國生理學家查爾斯?羅伯特?里謝(Charles Robert Richet)在1902年發現了過敏反應[1],過敏性疾病成為常見的多發疾病,包括各種呼吸道過敏、皮膚過敏和消化道過敏,人體內引起過敏反應的主要化學物質是組胺,組胺存在于人體組織之中,具有非常強的生理活性,并且一般以復合物的形式儲存于嗜堿性粒細胞、血小板、肥大細胞及胃壁細胞的顆粒中,當發生過敏反應時,嗜堿性粒細胞、血小板、肥大細胞及胃壁細胞的細胞膜發生改變,釋放組胺分子,和周圍的組胺受體發生作用而出現各種生理效應,所以應用最多的抗過敏藥物是抗組胺類藥物,苯海拉明屬于第一代抗組胺藥物,它作為H1受體拮抗劑,可與組織中釋放出來的組胺競爭效應細胞上的H1受體,從而制止過敏反應[2],并且與地塞米松磷酸鈉聯合應用,能加強阻止組胺、激肽類發生反應,緩解過敏反應[3]。在治療過程中與腎上腺素合用,腎上腺素被推薦為治療過敏反應的一線治療藥物,在治療過敏反應時,腎上腺素具有以下優點:①刺激α腎上腺素受體,增加外周血管阻力從而升高血壓并改善冠狀動脈灌注,逆轉外周血管擴張及減輕血管水腫;②激活β1腎上腺素受體對心肌具有正性肌力和正性心率作用;③激活β2受體,則使支氣管擴張并促進肥大細胞和嗜堿性粒細胞的細胞內環磷酸腺苷合成增加,減少炎癥介質釋放[4]。在本案例中同時給予腎上腺素針與笨海拉明針靜脈推注,取得了良好的臨床療效。
甲魚自古以來被人們視為滋補的營養保健品,深受人們的喜愛。甲魚肉的營養價值較高,味道鮮美,其中含蛋白質為19.31%,脂肪為2.16%,17種氨基酸的總含量為18.99%,其中7種必需氨基酸總量為9.27%,4種鮮味氨基酸總量為7.40%,而且必需氨基酸的構成比例基本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FAO/WHO)的標準[5]。對大多數人食用甲魚是安全的,但有些過敏體質的人食用甲魚后會出現過敏,可以出現皮膚瘙癢,全身皮疹,嚴重者會出現過敏性休克[6]。甲魚過敏的病因主要是患者對異體蛋白出現過敏所致。其臨床主要表現有兩個特點:①血壓急劇下降、面色蒼白、四肢冰冷、脈搏細速、表情淡漠等急性循環障礙表現。②氣管支氣管平滑肌痙攣、皮膚損害與過敏相關的癥狀[1]。治療可給予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等對癥治療。對甲魚過敏的患者發現后要及時救治,防止出現過敏性休克。對甲魚過敏的患者發現的早,救治的及時,痊愈就越快。同時也要告知對甲魚過敏的患者,平時飲食要注意,盡量不要食用含甲魚的食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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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François Rodrigues先生事實上,“Lagoon”非常特別且很有吸引力。你知道在塔希提或加利福尼亞等熱帶島嶼,或太平洋群島,有很多火山。由于火山噴發,島嶼上的板塊開始重組。當火山沉寂下來后,某些陸地逐漸下沉,而以前地勢低矮,被水淹沒的區域則出現一片片珊瑚礁。珊瑚礁在島上漸漸成長、上升,形成一道屏障,將海水隔開。這也是澳大利亞大堡礁的形成原理。這些礁石會非常大,把這塊地區分成兩個部分:公海和內海。內海受到礁石的保護。通常情況下,外海和公海的海水呈藍色,海況較復雜,海浪洶涌。而內海更像是一個湖。海水呈綠色,水并不深。島上的所有美景都出現在內海,陽光、沙灘、植物等景致在綠色海水的襯托下顯得更加多姿多彩。內海的景致具有典型的熱帶風格,與公海相比顯得更加美不勝收。因此,這個帶有典型熱帶景致的內海,我們就把它稱之為“Lagoon”,即品牌名稱Lagoon(藍高)的由來。
在博納多集團,藍高是一個雙體船品牌,代表著美、魅力和優雅。藍高這個品牌專注于提高船只的舒適性,因此喜歡“藍高”這個品牌的客戶群并不打算要進入深海遨游,成為強大的“水手”,而是受到藍高這個品牌的生活方式的吸引。這是“藍高”這個品牌真正的價值所在。藍高雙體船不像單體船一樣追求航海性能,它特別平衡,舒適性也比較好,很適合家人和朋友出去巡航。因此在藍高雙體帆船上,你可以享有一個獨一無二的假期,帶給你前所未有的舒適體驗。這也是藍高雙體帆船的定位。
《游艇》 藍高隸屬于CNB旗下,能否給我們介紹一下目前正在進行的雙體船定制項目?
François Rodrigues先生眾所周知,藍高是全球雙體帆船的先驅。我們具有豐富的雙體帆船建造經驗。事實上,藍高這個雙體船品牌由博納多集團負責船舶定制的子公司CNB管理。
CNB成立于1987年,定位于制造豪華游艇,博納多集團于1992年將其收入麾下。CNB制造的超級游艇和帆船在歐洲獲得過許多獎項,包括CNB 104于2003年獲得的“ISS 23-36m最佳帆船獎”、“BMW最佳設計和技術創新獎”以及Voiles do St Tropez“最優雅風范獎”;CNB 117于2006年獲得的“International Superyacht Design Award最佳帆船獎”;CNB 100獲得2009年International Superyacht Design Award24米至40米最佳帆船獎及最佳內部設計獎,2010年獲得Show Boats Design Award 新近Wetzels Brown合作伙伴最佳內裝設計獎。因此,在雙體船建造方面,藍高擁有自成一格、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并率先推出了“半定制帆船”這一新理念。
目前我們正在進行一些藍高雙體船半定制項目,下面簡單介紹一下。雙體船半定制項目從76英尺(23米)到160英尺(48米)不等。85英尺的雙體船比Lagoon 620長(Lagoon 620的長度為18米),整體寬度超過21米,所以甲板非常寬敞,很受喜愛寬敞水上空間的客戶歡迎。對于定制游艇,我們致力于對每個細節精雕細琢,盡力將每個細節做到盡善盡美。其中95英尺的半定制雙體船由Dixon Yacht Design設計,速度比較快。而這艘Berret-Racoupeau 76’則更專注于舒適性,船艙和甲板布局以舒適為主,沙龍和船艙都非常寬大、舒適,游艇主也可以在船上享用多種美食。這艘船有一點非常獨特,那就是在船尾有一些梯子可以登上甲板??梢栽诩装迳闲蕾p到獨一無二的海景。這艘游艇是雙甲板結構,有一個豪華的沙龍。
目前全球游艇市場對超級豪華游艇的需求越來越多,因此雙體帆船的真正需求也是超級雙體船。為順應市場需求,造船廠超級豪華游艇和雙體船的比例也在增加。
《游艇》 藍高中國算是博納多集團在亞太區,特別是中國市場的前哨站,你在這個前哨站中扮演什么角色?
François Rodrigues先生我盡力承擔起團隊領隊這個角色。我的任務就是找到博納多集團在亞太地區發展的正確方向,并且把握好這個方向,在中國和整個亞太地區組織起一個強有力的區域推廣網絡。我必須使整個團隊的所有成員團結在一起,向著同一個方向前進,齊心協力推動博納多集團在整個亞太市場迅速發展。事實上,我的角色和一艘船的船長是很相似的。
《游艇》 藍高中國負責五個品牌,能否介紹一下這五個品牌各自明確的產品定位?比如蒙地卡羅游艇和博納多動力艇都制造游艇,二者有什么區別?
François Rodrigues先生博納多藍高中國旗下負責五個品牌在中國市場的推廣,包括博納多帆船、博納多動力艇、藍高、CNB豪華定制帆船、CNB超級定制游艇和蒙地卡羅游艇,每個品牌都對應著不同的客戶群。
博納多帆船主要面向帆船愛好者。這個品牌推出了多款有名的帆船,比如First和Oceanis系列。這個品牌針對喜歡航海、巡航和參加帆船賽的客戶群。他們有著豐富的航海經驗,算得上是專業級航海選手。
博納多動力艇針對的客戶群則稍有不同。這個品牌針對的主要是歐洲的常規客戶,他們喜歡追求速度、航海的樂趣、在水中遨游的興奮感,喜歡較性感的船只。他們尋找的是與帆船航海稍微不同的東西,是另一種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所以博納多帆船和博納多動力艇面向兩種不同的客戶群體,在推廣時必須采用兩種不同的方式,著重突出丙個客戶群體之間的不同。所以我們組成了不同的業務小組,專門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
藍高代表著另一種客戶群。如果說Sense或First系列的客戶群喜歡在海中高速行駛、帆船競技等各種典型的帆船生活方式,藍高的客戶則尋求獨一無二,以及在海中的穩定性和舒適性。中國的客戶喜歡邀請朋友、貴賓或客戶等上船小聚,藍高雙體船是這部分客戶群體的理想選擇。
CNB是一個半定制和全定制的帆船和游艇品牌,價格相對較高。舉個例子,Sense 50的售價一般為500萬元,采用CNB定制則將花費5000萬元,是標準帆船或游艇價格的10倍,相當于一艘蒙地卡羅豪華游艇的價格。蒙地卡羅游艇是博納多集團另一個游艇品牌,針對的是較富有的人群。
總體而言,博納多帆船針對的是追求航海體驗的中高階層,博納多游艇則是追求速度、時尚的客戶的最愛,但不管哪個品牌,我們都尊重它們不同客戶群體之間的差異,采用專門的推廣方式和理念塑造各種品牌的獨一無二。
《游艇》 據我了解,博納多主要生產中小型的游艇和帆船,今后是否會單獨推出一個超級游艇品牌?
François Rodrigues先生事實上已經創建了,那就是蒙地卡羅游艇。這也是我們2010年推出蒙地卡羅超級游艇品牌的原因。另外,CNB作為一個帆船和游艇定制品牌,也被認為是一個超級豪華游艇品牌。
《游艇》 First系列和Oceanis系列是兩款著名的帆船,迄今它們在航海史上有過什么樣的創舉?
François Rodrigues先生First系列帆船的定位是卓越的性能。船體等各細節的設計都為了彰顯這款帆船的適航性、速度和在帆船賽中對勝利的追求。在各種帆船賽和航海賽上都可以看見它們的身影,深得航海和帆船賽愛好者的青睞。
Oceanis系列稍微有所不同。這一系列帆船的主要目標群體是那些喜歡巡航、享受船上生活和極致舒適感的客戶。船上的所有設施都以能夠提供極致舒適的船上生活為終極目標而設計、布局。舒適感是我們在設計Oceanis系列帆船時考慮的首要要素。當然,并不是說我們就不再關注船只性能了,只是我們將舒適性放在了最優先考慮的位置,以此為基礎設計出一艘兼具極致舒適感和卓越航海性能的帆船。
對比這兩個帆船系列的同級別船只我們可以看到,Oceanis系列帆船擁有更大的船上生活空間和船艙空間,而First系列則保證較快的海上行駛速度。這就是這兩款帆船之間的最大區別。歐洲許多歌手、藝術家、政治家,以及著名企業高管都非常青睞這兩款帆船。
《游艇》 博納多集團會在中國修建造船廠嗎?
François Rodrigues先生為什么不呢?我們有此打算,不過當然不是現在。目前中國的游艇市場尚不成熟,即使現在在中國建造一家造船廠,生產出的大部分船只也只會用來出口,而目前博納多集團在歐洲和美國擁有的25家造船廠足以承擔這一任務。
根據市場的發展情況,我們做好了將來在中國修建船廠的各種準備。我們很看好中國的游艇行業,現在無論中國國內外游艇品牌都在瞄準中國游艇市場,我們希望花3~4年的時間在中國游艇市場站穩腳跟,在中國游艇行業擴大知名度,占有足夠的市場份額,并建立起屬于自己的客戶群。一旦客戶群形成,就在中國生產船只,為中國的游艇愛好者帶來更多便利,讓他們近距離體會博納多的優質服務。
另外,我們還要讓中國客戶對航海產生興趣,和他們分享航海的愉悅。這也是我們現在每天在做的事情,是我們目前唯一且最重要的使命。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愛上航海,越來越多的人想要擁有一艘船去體驗航海的樂趣,人們對船的需求就會越來越大,這時才是在中國修建船廠的最佳時機。
《游艇》 你對中國游艇市場的發展有何評價?
François Rodrigues先生一方面,中國是一個非常大的國家,人口眾多,但航海的歷史并不長。另一方面,中國又是一個非常活躍的國家,商業、制造業等各方面都充滿活力,人民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非常強,不斷追求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我相信,不論是商業還是生活方面,中國人都是最充滿活力的民族。因此,當一種新事物進入中國時,中國人對新事物、新生活方式、新習慣等的接受能力讓我非常驚訝。這就是中國游艇行業的現狀。因此,我們對中國游艇行業的前景非常樂觀,覺得迎接這樣的挑戰是一次有趣的體驗,使我對未來的挑戰充滿了激情和斗志,帶著前所未有的期盼。
篇5
【關鍵詞】 常年性過敏性鼻炎;過敏原;皮膚點刺試驗
過敏性鼻炎是由過敏原激發IgE介導的鼻部炎性疾病,是嚴重影響患者生活質量的常見病,同時其發病率有逐年增高的趨勢,明確過敏原對過敏性鼻炎的預防、診斷及治療有著重要意義,過敏原皮膚點刺試驗是目前公認的最好的發現并明確過敏性鼻炎的誘發原因和協助診斷最簡便的方法。本科自2009年3—11月對360例過敏性鼻炎患者行過敏原皮膚點刺試驗,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360例均為門診患者,其中男169例,女191例,兒童128例,年齡4~75歲,病史為1~10年。常年發作,多表現為反復打噴嚏、鼻塞、清水樣鼻涕、鼻癢,常有流淚,耳、眼、咽癢,內窺鏡下鼻黏膜蒼白水腫。
1.2 材料來源 變態反應液由德國默克集團提供的阿羅格點刺液, 包括生理鹽水陰性對照、組胺陽性對照、屋塵螨、粉塵螨、狗毛、貓毛、樹1、樹2、禾本科、禾本科/谷類,艾蒿、霉菌1,霉菌2等為主要多價35種點刺液及點刺針。
1.3 檢測方法及結果判斷 患者取坐位,手臂放松平放于桌面,用75%酒精消毒前臂掌側皮膚,待皮膚自然晾干后,將不同變應原按照2cm的間隔滴在前臂掌側,用點刺針的尖端垂直于皮膚,穿過點刺液,輕輕挑起表皮層的表層,停留大約1s,但是不能引起出血,一般在點刺后15~20min觀察結果。在此期間要多次觀察反應過程,同時作組胺陽性對照和生理鹽水陰性對照。按歐洲分級標準結果判斷:(1)如果呈現黃色皮丘(皮丘直徑≥3mm),其周圍有紅斑,為陽性反應;(2)風團=組胺陽性對照為(+++);(3)風團>組胺陽性對照1/2為(++++);(4)風團組胺陽性對照1/2
2 結果
297例皮膚點刺試驗陽性者中,屋塵螨陽性占57.7%,同時合并粉塵螨陽性患者占54.4%,單純屋塵螨或粉塵螨陽性病人各占0.8%及0.7%,秋季花粉占20%,交鏈孢霉菌約占16.9%。螨陽性病人合并交鏈孢霉菌陽性病人占5.4%,春季花粉占3.3%,花粉病人多為多價過敏原并存。
3 操作注意事項
(1)皮試前應詢問患者在1周內用藥情況,需停用口服抗組胺藥或感冒藥及糖皮質激素3天以上,以免出現假陰性反應。12h需停用腎上腺素能劑、黃嘌呤類藥。(2)提前做好解釋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懼心理,以求合作。對合作欠佳的兒童,要進行耐心誘導,必要時在別人的幫助下進行操作,做到眼明手快,動作輕柔。(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選擇穿刺部位要避開瘢痕、皮炎丘疹等,進針深度要適度、均一,結果觀察要仔細、嚴謹。(4)皮試完畢后,在病人等待的時間里要仔細觀察是否出現擴散性副反應,甚至嚴重的全身反應,其典型的警覺癥狀是舌頭上下、咽部,特別是手心和腳底有癢刺激和熱感。(5)皮試前準備好搶救藥物,備有可即用的1:1000的腎上腺素、注射器等以備應急。對高敏體質、暈針患者做好思想準備工作,嚴密觀察患者反應。(6)皮試在30min內仍為陰性的患者,應向其交代離院后注意觀察的內容,如有反應隨時向醫師和護師反映,以觀察遲發反應及其他情況的發生。提醒患者如出現皮膚局部紅暈擴大、瘙癢加重的遲發反應,即刻返院給予相應治療。(7)進行皮膚試驗時,必須有專業的變態反應醫師指導,并能及時處理全身反應。(8)評估患者是否有皮膚劃痕征,詢問有無酒精過敏史,酒精過敏病人改用生理鹽水或新潔爾滅消毒局部皮膚,以免出現假陽性反應,并在適當的時間記錄皮膚反應。
4 討論
本研究中常見的吸入性過敏原中主要有塵螨、屋塵、花粉等,這與各家報道一致。近來發現蟑螂、霉菌過敏率有所增高。蟑螂已被認為是主要過敏原。尤其是哮喘的主要過敏原之一。有報道大、中城市中20%~30%兒童哮喘與蟑螂有關,城市是農村的2~3倍[1],且蟑螂與塵螨有交叉過敏原,塵螨過敏的患者常常合并蟑螂過敏;霉菌陽性病人多見于16歲以下青少年,近年來霉菌陽性率增多考慮與使用加濕器有關,具體未見詳細報道;吸入花粉中夏秋季花粉陽性率明顯高于春季花粉。春季花粉主要有:榆樹花粉、楊樹花粉、柳樹花粉、法國梧桐花粉等。夏秋花粉主要有:蒿屬花粉、豚草花粉、藜等。據報道,研究最深入的豚草花粉有大約20種可能致敏的抗原成分。蒿屬花粉與豚草同屬菊科植物,故在致敏性上有較高的抗原交叉性,該類花粉的花粉囊在干燥時裂出,并以風力散布各處[2]。本地區處丘陵地帶,夏季高溫,秋季干燥風大,有利于風傳花粉傳播,這似乎可解釋夏秋季花粉陽性率高于春季花粉,也說明氣傳花粉傳播與氣候季節有密切關系。
皮膚過敏點刺試驗方法簡單,局部疼痛輕,易于被患者接受,進入體內過敏原量比皮內法較低,引起全身反應可能性小。本文患者中均未發現有不良反應,安全,假陽性率較低。因此,對過敏性疾病的診斷是一種很適用、有效的方法。
參考文獻
篇6
速寫一:語不驚人誓不休
“會做人,不成功只是暫時的;不會做人,再成功也是暫時的”――那是2013年,李振開董事長在全國商業企業家活動日上被授予“中國流通產業十大經濟人物”稱號時的一句做人與做事的法則,語驚四座?!皩τ趶V大企業家來講,(犯點)過錯,只是傷痛一陣子;(機遇)錯過,就會傷痛一輩子”――那是會后李董面對眾多媒體記者希望他“向全國企業家建言”時說的一段肺腑之言,曾在業界引發轟動。
心靈機智、語言詼諧,是成功企業家的一個心理素質,李振開當仁不讓。1951年,李振開生于樂清市柳市鎮一個貧寒家庭,排行老大,1968年初中畢業即挑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擔,他立志盡快賺錢來改變目前家庭的經濟狀況。1985年在柳市低壓電器跑供銷的李振開,跑著跑著竟跑出一個自己的“根據地”。李振開的理念就是創造財富必須有自己的“地盤”――李振開與人聯袂合作創辦了樂清柳市曙光電器廠。后由于當時柳市的電氣生產企業類同性太強他毅然轉赴上海闖蕩――上海華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即呼之欲出。
可以說,李振開的市場歷練主要是從電氣產品銷售起家,同時積極參與上海市的舊城改造,即用大面積的優質商品房置換居民小面積的居住門面,這樣各得其所,相得益彰,居民們改善了居住環境,自己得到了商鋪店面。此舉開創了私營資本參與上海舊城改造之先河,是對溫州人“敢為天下先”的最好詮釋,一個發軔之作?!澳戏斤L來春滿樓”的1992年,他已成功地開發了黃浦區北京東路生產資料一條街。
1995年李振開成功收購樂清市某房地產公司,易名“溫州金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舉邁開涉足中國內地地產的第一步;2000年高調進駐上海七浦路開建興浦服裝批發市場;2004年收購了南京路步行街的“東海商都”,漸漸拓展他的商業帝國版圖;2006年成立了中外合資浙江開元置業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了撫順金開利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而成就了他的多元開發而名聲鵲起;2010年成立“上海金開利集團有限公司”,又向投資管理、國內貿易、信息服務咨詢等領域散發性發展。
集團規模漸豐,業已形成上海金開利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金開利集團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橋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海橋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質信百貨有限公司及北京金開利地下空間建設發展研究中心、北京金開利德國際服裝市場有限公司、北京金開利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開利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足跡已遍布祖國各地。業務包括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會務服務、物業管理、商務信息咨詢、國內貿易、機電產品、服裝鞋帽、皮革制品的科研開發……年經營收入約30億元。
今天,上海多個人文地際性的市場,譬如“興浦服裝批發市場”、“東海商都”都是出自這個來自溫州的商人李振開的大手筆。其敏銳的商業眼光、市場博弈的襟懷,造就李振開與他金開利經營上的風生水起……連連被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評為“中國企業500強”,“上海企業100強”、“上海服務業企業50強”、“上海民營企業100強”;個人也斬獲了“上海商業優秀企業家”、“模范儒商”、“全國優秀企業家”、“中國流通產業十大經濟人物”等稱號――那是實至名歸,是李振開20年來率領企業走過的心路。
速寫二:以人為本善天下
20年,金開利集團已在國內省市投資了近20多個大項目,累計投資達100多億元,建成商業及住宅項目總面積達80余萬平方米,年創收達160億元,年利潤約20億元,年納稅約2億元,累計上繳國家稅金30多億元,先后被溫州市政府評為在外投資“十大企業”、百強納稅企業,浙江省工商企業“AAA”級資信單位,北京市納稅千強企業,具有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F在金開利集團公司總資產近60億元,員工約2000人。
威海國際五金城,正是李振開的一個經典之作――這座位于工業新區核心地段,集批發、零售、展示、物流、酒店、電子商務、金融、服務于一體的五金城,將打造成為中日韓五金機電交易大平臺和膠東地區五金機電專業化國際大市場。五金城擁有兩個大型日韓綜合展廳、一棟21層商務大廈和一棟21層酒店式公寓、兩棟倉儲物流中心及經營商鋪437個組成,是以中日韓五金機電品牌為主題,集批發、零售、展示、交流、倉儲、物流、住宅、酒店、電子商務、金融、服務為一體的商業綜合體。威海國際五金城采用“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運營管理”的國際化商業運營管理模式;以招商、扶商為經營原則;以服務商戶、提升品牌、合作共贏為經營理念;以“讓政府放心、讓消費者省心,讓各國商戶稱心”為經營目標的一個中日韓五金機電專業化國際大市場。
集團還進軍中國的生物科技領域。2011年成立了樂清圣光生發靈有限公司,開始向生物科技領域發展,自主研發出了一系列生發、養發、護發產品,并獲得了多項專利技術、通過了國家商檢部門的批號,正組織生產投入市場。在新疆自治區庫爾勒盛創辦大農業有限公司。2008年,總理在考察浙江民營企業時,對民營企業家給予了高度評價:吃苦、堅韌、靈活、創新。溫州金開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金開利德國際服裝市場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金開利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就是一個成功的個案。他從一名泥水匠開始,到銷售電器、開發房地產、創辦服裝市場、開辦實業公司……一路走來,有荊棘、有艱辛也有喜悅。
坐擁數十億資產的李振開在生活上卻是簡樸低調,常常自己打車上班,坐飛機基本不坐頭等艙,甚至經濟艙也是選擇打折的。他說坐什么艙所花費的時間都是一樣的。相反,在回饋社會、承擔社會責任方面,李振開很是慷慨。家鄉修橋補路或公益事業,他積極投入并給予相當的資助。比如2004年為支援革命老區發展教育事業,李振開竟然全部攬下所需之款;2008年汶川地震金開利捐款36萬余元;2010年李振開主動要求在蘭州榆中縣建一所希望學?!?/p>
篇7
-責任與債從融合到分離
研究民法典中的民事責任體系,需要研究民事責任的立法例,把握其脈絡,才能了解其發展趨勢。民法法系國家的民法典體系包括其民事責任體系,主要受羅馬法的影響。因此,首先需要從羅馬法的民事責任體系講起。在羅馬法上,責任不是一個獨立的概念,它是與債的概念融合在一起的?!皞鶛?、債務、債之關系,夫此三種不同之名詞,拉丁文均作‘obligatio’”。(注:陳朝璧:《羅馬法原理(上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44年發行,頁123.)債,在羅馬法上有時是指法律關系。債是“當事人之一方依法得請求他方為一定給付之法律關系也?!保ㄗⅲ宏惓担骸读_馬法原理(上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44年發行,頁123.)有時是指履行義務的法鎖。“優帝法典所述之定義曰:‘債者,依國法而應負擔履行義務之法鎖也?!保ㄗⅲ呵饾h平:《羅馬法》,會文堂新記書局1937年版,頁604.)“有時(至少在優士丁尼法的文獻中)還指權利人享有的權利?!保ㄗⅲ罕说铝_。彭梵得:《羅馬法教科書》,黃鳳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頁283.)學者在論述羅馬法時,也是從不同的角度講債的。有時將債務與責任混用,例如說:“債之關系有兩方面:一方面系要求對造履行約定或法定之義務,他方面系向對造盡履行之責任?!保ㄗⅲ呵饾h平:《羅馬法》,會文堂新記書局1937年版,頁604.)有時將權利與責任相對比而言。例如說:“侵權云者,謂對于個人法益受侵害而發生損害賠償之權利也。衡之羅馬法例,權利之侵害有可以回復者,有不能回復者。其可以回復者,則為契約上之請求權;其不能回復者,則發生賠償之責任?!保ㄗⅲ呵饾h平:《羅馬法》,會文堂新記書局1937年版,頁708.)“在昔羅馬法,債務與責任合而成為債務之觀念,責任常隨債務而生,二者有不可分離之關系?!保ㄗⅲ菏飞袑挘骸秱傉摗罚_灣榮泰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頁3.)在羅馬法上,責任體現在債的效力之中,體現為“債受法律保護。債務人如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訴請法院強制履行或賠償損失?!保ㄗⅲ褐埽愧伲骸读_馬法原論》(下冊),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頁629.)
近現代各國民法典將責任與債務兩個概念區別開了,但是,各國規定有所不同。法國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一切作為或不作為之債,在債務人不履行之場合,均引起損害賠償?!保ㄗⅲ哼@里依據由羅結珍翻譯,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的《法國民法典》。由李浩培等翻譯,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的《法國民法典》第1142條的譯文是:“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在債務人不履行的情形,轉變為賠償損害的責任。”)第1382條規定:“任何行為致他人受到損害時,因其過錯致行為發生之人,應對該他人負賠償之責任。”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國民法典把義務、債務與責任作了區分。但是,并未作嚴格的區分。例如,該法第1382條規定侵權行為的后果是負“賠償之責任”。第1370條第4款卻明文規定侵權行為屬于“由于債務人本人而發生的債”。
德國民法典第2編第1章第1節的題目是“給付義務”。其中第242條規定:“債務人有義務依誠實和信用,并參照交易習慣,履行給付?!钡?49條前段規定:“負損害賠償義務的人,應回復損害發生前的原狀?!钡?76條第1款前段規定:“除另有其他規定外,債務人應對其故意或者過失負責?!钡?80條第1款規定:“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給付不能時,債務人應對債權人因不履行而產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值得研究的是,德國民法典與法國民法典不同,沒有將損害賠償明確認定為責任,而是有時將損害賠償認定為義務,有時將損害賠償認定為責任。從立法例考察,德國民法典“設有損害賠償之債之一般規定(249-255條),蓋損害賠償之債,不僅可由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發生,此外依法律之規定及當事人之法律行為亦均可發生,自應設有一般性之規定,以資適用?!保ㄗⅲ亨嵱癫ǎ骸睹穹▊幙傉摗?,三民書局印行,1978年版,頁282.)
在上述立法例中,責任與債務經常相混。鄭玉波先生對此作了鮮明的解釋。他說:民事責任之意義,得分為二:第一種意義,“民事責任乃某人對于他人之權利或利益,不法的加以侵害,而應受民事上之制裁也?!边@種“民事責任乃債務(損害賠償債務)之成立的因,亦即‘責任為因,債務(損害賠償債務)為果?!钡诙N意義,“民事責任乃債務人就其債務,應以其財產為之擔保之謂。此種民事責任乃債務成立之后之結果,亦即’債務為因,責任為果‘”。“民法上所謂之’債務之一般擔保‘,即指此種意義之民事責任而言。在現行民法中,以有債務即有此種民事責任為原則,故債務與責任兩者,?;於鵀橐?,互相代用”。(注:鄭玉波:《民商法問題研究》(一),臺灣永裕印刷公司1983年版,頁113-114.)
在責任與債的關系上,日本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相同的是,設債編總則。不同的是,沒有設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而與法國民法典一樣,將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與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分別規定。日本民法典第3編債權共5章,其中第5章是侵權行為。由此可見,日本民法典與法、德兩國民法典的共同點是將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視為債,對責任與債未作嚴格的劃分。
以上是民法法系國家民法典中,關于責任與債的立法體系的三種基本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1964年頒布的蘇俄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該法典有3編債權共27章(第15-42章),分兩部分:第一部分關于債的一般原則(第15-20章),第二部分債的種類(第21-42章)。第19章題目是違反債的責任,專章對違反債的責任作了規定,突出了責任的地位。第40章是因致人損害而發生的債。該法第444條規定:“對公民的人身或財產造成的損害,以及對組織造成的損害,都應當由造成損害的人全部賠償?!痹撜缕渌鳁l均從不同的角度規定損害賠償問題。該法與其他各國民法典不同的是,不用“侵權行為”,而用“因致人損害而發生的債”。它的特點是不籠統地規定侵權行為之債,而直接規定侵權行為的后果即損害賠償之債。該法將因致人損害而發生的債,作為債的分則中的一章,即認定因致人損害而發生的責任是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這與其他國家民法典將侵權行為認定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大體相同。1994年和1995年先后頒布的俄羅斯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包括了債的全部規定,保持了原蘇俄民法典將違反債的責任及因致人損害而發生的債獨立成章的特點。
我國至今尚未頒布民法典,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稱民法通則),是我國重要的民事一般法。該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將民事責任獨立成章(第6章),將責任與債分離。該章分四節,即一般規定、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1995年頒布的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民法典,第3編規定民事義務與民事合同。該編第1章是總的規定,其中第3節是民事責任,內容是規定“不履行民事義務的民事責任”。該編第5章是合同外的損害賠償責任,其中第609條規定:“任何人故意或過失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名譽、人格、威信、財產及其它合法權利、利益,侵犯法人及其它主體的名譽、威信、財產并引起損害時,必須賠償損失?!痹摼幰幎ǖ摹懊袷铝x務”的定義在第285條作了規定:“民事義務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一個或數個主體(稱為義務人)必須為了另一個主體或另一些主體(稱為權利人)的利益作出一定的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為。”由此可見,這里講的“義務”,與其它各國民法典中的“債務”的含義相同。該法明確使用“損害賠償責任”的
概念,而不用“損害賠償義務”的概念。該法與民法通則的相同點是,一是將責任與義務(債務)區分開了,二是對民事責任有獨立的規定(獨立成節,而不是成章)。不同之點是越南民法典用“義務”而不用“債務”的概念。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以法國、德國、日本三國民法典為代表的三種立法例,關于責任與債的關系的規定在體系上的共同點,是對責任與債作了區分,明確提出了責任的概念。同時,又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產生債務,這就說明該三國民法典對責任與債務未作嚴格的區分。在體系上的區別是德、日兩國民法典都設有債的通則,法國民法典沒有統一的債的通則,而是設契約或約定之債的一般規定(第3卷第3編),與之相并列的是非經約定而發生的債(第3卷第4編)。這樣規定表明非經約定而發生的債,不適用契約或約定之債的一般規定。從1964年的蘇俄民法典開始,進一步突出了責任的地位。我國民法通則將民事責任獨立成章,從整體上突出了民事責任的地位,并將民事責任與債作了區分,形成了另一種民事責任體系。
從立法例考察說明責任與債的概念由不分到區別,責任與債的關系由融合到分離,是個合理的發展過程。
二、民事責任的本質及其與民事義務的區別
-民事責任都能轉化為債嗎?
(一)民事責任的本質
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探討民事責任的本質,需要從民事權利、民事義務以及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的本質講起。關于權利、義務、責任的概念與本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對此本文不作詳論,僅就與民事責任的本質有關者作簡要論述。
法理學上對權利的釋義有資格說、主張說、自由說、利益說、法力說、可能說、尺度說、選擇說、手段說等多種學說。有學者認為,權利是“法律所允許的權利人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義務所保證的法律手段?!保ㄗⅲ荷蜃陟`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103.)有學者認為:“權利是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注:張文顯主編:《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頁86.)上述兩個關于權利的釋義強調權利是一種手段,這種手段要達到的目的是使權利人獲得利益。由此可見,權利的本質是利益。民法學上對民事權利的釋義也有多種。本文參考法理學界的手段說,對民事權利的定義表述如下:民事權利,是指民事法律規范賦予民事主體滿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權利的本質是民事利益。
什么是義務?有的法理學者說:“法律意義上的義務,即由國家規定或承認,法律關系主體應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的一種限制或約束?!保ㄗⅲ荷蜃陟`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105.)另有學者認為:“義務是設定或隱含在法律規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受動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保ㄗⅲ簭埼娘@主編:《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頁86.)前一個定義所說的對主體的限制或約束,目的也是保障權利人獲得利益。由此可以得出的結論是:義務的本質是權利人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在通常情況下,權利人實現權利,也以自己履行義務為條件,這正是權利與義務對立統一的表現。在民法學上關于民事義務的釋義也有多種。本文參考法理學界對義務的釋義中的手段說,對民事義務的定義表述如下:民事義務,是指民事法律規范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約定,義務人為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以滿足權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義務的本質是權利人實現民事權利的必要條件。
法理學上對責任的釋義有義務說、處罰說、后果說、責任能力說、法律地位說、“含義組合說”等。我國法理學界有代表性的學說是后果說與義務說。有學者認為責任是“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注:沈宗靈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504-505.)有學者認為:“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注:張文顯主編,《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頁122.)前一釋義所說的后果的內涵也包括了賠償、補償或懲罰。與權利和義務的本質相比較而言,應當說責任的本質是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使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輔助條件。從宏觀上講,責任的本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法律措施。民法學界對民事責任的釋義也有多種。本文參考法理學界的后果說,認為: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的本質是促使義務人履行民事義務,使權利人實現其民事權利的輔助條件。
(二)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的區別
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是民法上兩個不同的概念,其主要區別如下:
一是性質不同。從權利、義務、責任三者的關系看,義務的本質是權利人實現民事權利的必要條件。民事義務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而產生,是為了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義務是義務人“應為”(傳統術語是“當為”)的行為。應為而為,即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則權利人的權利得到實現。從權利、義務、責任三者的關系看,民事責任的本質是促使義務人履行民事義務的輔助條件。義務人應為而不為,即不履行民事義務,其結果是權利人的權利不能得到實現。因此,義務人則應當承擔其后果,即承擔民事責任。
二是對應關系不同。民事義務與民事權利相對應。通常,有民事權利即有民事義務,有民事義務即有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相對應,但不完全對應。說其對應,是指在通常情況下,有民事義務才會有民事責任,沒有民事義務就不會有民事責任。說其不完全對應,是因為在多數情況下,民事主體能自動履行民事義務,因而不發生民事責任問題。傳統民法學說強調民事責任與債務(民事義務的一種形式)的統一性,認為二者以合一存在為原則,而忽視二者的區別?!皞鶆张c責任原則上系相伴而生,如影隨身,難以分開。”(注: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四冊,臺灣版,頁116.)如果說債務與責任以合一存在為原則,是指責任是“債之一般擔?!?,“在現行民法中,以有債務即有此種民事責任為原則”。(注:鄭玉波:《民商法問題研究》(一),臺灣永裕印刷公司1983年版,頁113-114.)確切地說,把責任視為“債之一般擔?!笔菍W理上的概括,正如史尚寬先生所說:“債之效力最重要者,為給付之強制執行與其利益之損害賠償,……然強制執行,除以物之交付為標的者外,仍系命債務人為金錢之支付(代執行及間接強制),而損害賠償亦多以金錢填補,故民法債之效力,結局歸于請求金錢之支付。在現今法制,為使債務人支付金錢,惟有處分其財產以換取之。古代法之強使債務人服役,或以之為奴隸出賣,而以其所得清償債務,或拘押債務人,而迫其親友代為清償之手段,在今日已摒而不用。故債之效力之最后手段,乃不出于債務人之一般財產。”(注:史尚寬:《債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328-329.)由此可見,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之一般擔?!?,實質是指“債之效力的最后手段”,或者說是以“一般財產”為極限,這顯然不是法定意義上的民事責任的概念。責任是不履行債務的后果,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就無責任可言。實踐中通常是債務人自動履行債務,而沒有責任,少數情況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責任。應當說責任與債務相分離為常態,合一存在是例外。
從另一個角度看,民事義務又是與救濟權相對應的
概念。(注:江平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93.)但是,這種對應是存在責任的情況下派生的對應概念。先有責任,后有救濟權,而不是相反。
三是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的范圍不同。民事義務通常與民事權利相對應,在財產關系中,義務與權利有對價性。民事責任主要是彌補權利人的損失,也有對價性。但是,責任的范圍不限于對價,當事人約定的責任可以有懲罰性,例如懲罰性違約金。民事法律規定的責任也有懲罰性的,例如,故意侵害他人人身,造成他人精神損害,情節嚴重的,司法機關有權依法裁決侵權行為人承擔懲罰性賠償金。此外,民事責任不限于賠償,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等。
四是法律拘束力不同。民事義務產生以后,有法律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是指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承擔民事責任?;诿袷路申P系的平等自愿原則,對義務的履行沒有強制性,權利人不能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司法機關也不能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實質是強制義務人承擔責任)。民事責任具有強制性,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有權請求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或請求司法機關強制義務人(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
區別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有重要意義。
首先,區別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是完善民法理論的需要。傳統民法理論認為民事義務(債務)產生民事責任,又說民事責任產生民事義務(債務),如此循環,那么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債務)還怎么區別?
其次,區別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是正確處理民事法律關系的需要。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有本質的不同,對于不同質的問題應當用不同的方法解決。權利人可以請求司法機關強制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能請求司法機關強制義務人履行民事義務。我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明確規定“繼續履行”是一種違約責任。民事責任的范圍基本上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是,民事責任形式則只能由法律規定。
三、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的區別
-民事責任的自動承擔與強制承擔
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是否同一概念?為弄清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弄清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是否同一概念。法理學界對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關系的認識不同。有學者將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等同,認為:“法之有效推行亦必以實力為其后盾,當法規范的內容受到違反時,它就要借重實力,對于違反者實施處罰或強制,這種處罰或強制,統稱為制裁”。(注:韓忠謨:《法學緒論》,臺灣雨利美術印刷有限公司1994年版,頁69.)“法律的制裁,乃指國家對于違反法律者所予的懲罰”。(注:管歐:《法學緒論》,臺灣藍星打字排版有限公司1982年版,頁191.)奧地利法學家凱爾森認為,法律責任是與義務相關的概念。一個人在法律上要對一定行為負責,或者他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為時,他應受制裁。(注:沈宗靈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505.)以上三位學者都只講法律制裁,而不講法律責任,顯然是把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等同。有學者把法律制裁看作“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對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不作嚴格的區分,認為:“懲罰即法律制裁,是國家通過強制對責任主體的人身、財產和精神實施制裁的責任方式?!背诌@種觀點的學者列舉的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有三種,即懲罰、補償(賠償)、強制。(注:張文顯主編:《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頁127-128.)沈宗靈教授明確提出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不同。他說法律責任是“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保ㄗⅲ荷蜃陟`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版社2000年版,頁505.)“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彼赋觯骸胺芍撇门c法律責任有著緊密的聯系。一方面,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果或體現。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強制責任主體承擔否定的法律后果,懲罰違法者,恢復被侵害的權利和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又有明顯的區別。法律責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彼€明確提出了法律責任的承擔分主動承擔和被動承擔兩類。他說:“法律責任的承擔是指責任主體依法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分為主動承擔和被動承擔兩類?!鲃映袚姆绞剑侵肛熑沃黧w自覺地承擔法律責任,主動支付賠償,補償或恢復受損害的利益和權利?!粍映袚姆绞剑侵肛熑沃黧w根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確認和歸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注:沈宗靈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527-528.)沈宗靈教授提出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區別,并將法律責任的承擔區分為主動承擔和被動承擔兩類,是對法律責任學說的發展。這一發展對于深刻理解法律責任的本質和內涵,對于立法和司法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對于完善民法典中的民事責任體系具有指導意義。
為了弄清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的區別,有必要對制裁的概念作進一步推敲。制裁一詞與懲罰、強制兩個名詞相關聯。懲罰一詞又與處罰一詞相關聯。處罰是一個內涵較廣的概念,如對罪犯的處罰,對犯錯誤的人的處罰等。懲罰比處罰的程度重,可以說懲罰就是嚴厲的處罰。懲罰可能是對人身的拘束,如拘役;也可能是對責任主體的財產予以沒收,或使其承擔懲罰性賠償金或違約金。強制,是強迫的意思。強制可以用人身的力量、政治的力量、法律的力量強迫某人作為或不作為。懲罰與強制的內涵有共同點,側重點不同。懲罰側重在其后果;強制側重在行為,在于其強制力。有學者在解釋權利時,主張“法力”說,認為:“權利是受法律保護,得享有特定利益的法律實力?!保ㄗⅲ菏﹩P:《民法總論》,臺灣大地印刷廠1993年版,頁25.)也就是說,為保護權利人的權利,對不履行義務的人或違法行為人,應當施以法律實力,即法律的強制力。由此可見,制裁的特點在于強制力。制裁一詞從詞義上講,是指用強力管束并懲罰有不法行為的人。法律制裁包括違憲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民事制裁。
什么是民事制裁?對此民法學界論說不一。民法通則第134條第1款規定了10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第3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比藗儗Φ?款的理解差別較大。有學者不把第3款的規定看作是民事責任,也不認為是民事制裁,有的大學教材不寫第3款的內容。(注:參見佟柔主編:《中國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頁43-50民事責任一節。)有學者把第3款理解為“強制措施”。(注:鄭立、王作堂主編:《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頁701.)有學者將第3款理解為“民事制裁的方式”。(注:馬俊駒、余延滿:《民法原論(下)》,頁1069.)有學者認為民法通則第134條第1款是“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第3款是“承擔民事責任的特殊方式(民事制裁)。(注:楊振山主編:《中國民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頁611-612.)參考沈宗靈教授關于法律制裁的定義,本文認為對民事制裁的定義可表述如下:民事制裁,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時,由
司法機關對其實施的強制或懲罰措施。本文認為民法通則第134條第1款規定的是10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學理上又稱民事責任形式)。對此該條第3款有明確規定:”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暗?款則是10種民事責任形式之外的規定。該條規定有民事制裁與行政制裁不分之嫌,今后制定民法典時,不宜再作這類規定。
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具有明顯的區別。區別之一是后果不同。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這種后果表現為各種民事責任形式。各責任人的具體責任則因違約或違法的形式、程度等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民事制裁是使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強制措施。在義務人不主動履行民事義務的情況下,通過這種措施使民事責任的承擔得以落實。
區別之二是發生的根據不同。民事責任是因民事主體不履行民事義務而產生,民事制裁是因不自動承擔民事責任而產生。
區別之三是實現的主體不同。民事責任實現的主體是民事主體即責任人,民事制裁實現的主體是司法機關。
區分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區分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有利于深刻理解民事責任的本質與內涵,對民事立法與民事司法均有實際意義。其次,區分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有利于鼓勵民事主體自動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民法自愿原則的體現。第三,區分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為完善民事責任體系提供了理論根據,為將責任與債區分開提供了理論根據,也為在民法典中將侵權行為獨立成章提供了理論根據。有學者說,民法通則把侵權行為規定在民事責任一章中,“立法者的意圖是強調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加重民事責任的強制意義,但是,實際的后果卻使侵權行為喪失了其他的債權保證形式,削弱了對侵權受害人債權的法律保護?!保ㄗⅲ簵盍⑿拢骸肚謾嗵貏e法通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頁21.)從傳統民法學理論對責任與債不分的觀點看,這種認識有其合理性。但是,從區分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的理論看,這種觀點有其局限性。因為“侵權行為法律后果的實質是責任不是債”(注:魏振瀛:“論債與責任的融合與分離—兼論民法典體系之革新”,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1期,頁17-29.),民事責任不等于民事制裁。將侵權行為從債中分離出來,在侵權行為人主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并不妨礙侵權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過程中,在與債的本質不相違背的情況下,適用債編通則的有關規定”。(注:魏振瀛:“論債與責任的融合與分離—兼論民法典體系之革新”,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1期,頁51.)
四、在民法典中建立新的民事責任體系的必要性與設想
-在民法典的總則編、債權編與侵權行為編分別規定民事責任
參考外國立法例,總結我國的經驗,本文認為未來我國的民法典應當建立新的民事責任體系。
民法法系各國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責任形式,通常有損害賠償和違約金兩種。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受羅馬法的影響,責任與債不分,或不作嚴格的劃分。二是傳統民法重視財產權而不重視人身權,因此,為保護人身權的多種責任形式,就不會產生。立法與司法實踐發展到今天,傳統的民法典關于民事責任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現代民法發展的需要。
近代各國民法典包括法國、德國、日本和我國臺灣的民法典,雖然區別了責任與債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在民法典中對責任關系與債的關系并未作區分,對責任關系并未作規定。那么,關于債務關系的規定是否能直接適用于責任關系?對此各國民法典均未作規定。由此可見,未將責任關系與債的關系作明確區分的立法體系不無問題。
根據現代民法發展的需要,我國制定民法典時應當建立新的民事責任體系,理由如下:
理由之一,是民事責任與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的性質不同。
權利、義務、責任是法律上三個最基本的概念??梢哉f全部法律規范和法律關系都是圍繞這三個概念展開的,全部民事法律規范和民事法律關系都是圍繞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這三個概念展開的。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的性質不同。民事權利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享有的一種權利,民事義務是一方為了他方民事權利的實現而應有所作為或不作為,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明確區分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明確區分責任與債,在立法體系上順理成章,在實踐中也便于理解和適用法律。
理由之二,是民事責任制度發展的需要。
傳統的民事責任形式基本上是損害賠償。從各國立法例看,損害賠償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原狀回復主義,一是金一賠償主義?!霸瓲罨貜椭髁x,謂應與如無發生損害之原因事實原應存在之狀態,回復同一或同種之狀態。例如返還奪取之物,重新設定被剝奪之權利,撤回繼續加害之侮辱或侵害信用之主張,毀棄侵害書信秘密之抄錄,返還因違反委任義務而不以委任人之名義而以自己名義所取得之物,償還與被毀損書籍同種之書籍,重新配上破碎門窗玻璃,重建被撞倒之墻壁?!保ㄗⅲ菏飞袑挘骸秱傉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295.)我國通常習慣說的損害賠償是指金錢賠償。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責任形式之一的賠償損失指金錢賠償,本文稱之為狹義的損害賠償,原狀回復主義的損害賠償為廣義的損害賠償。今后,損害賠償(狹義的)仍然是民事責任的基本形式之一。同時,其他多種民事責任形式將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特別是在現代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情況下,侵害民事權利尤其是侵害知識產權、人身權的方式方法越來越多。因此,除傳統民法上的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等責任形式外,返還財產、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強制履行等就成為重要的民事責任形式。鮮明地規定各種民事責任形式,突出民事責任的地位,有利于增強人們的民事責任觀念,有利于保護民事權利。
理由之三,是健全侵權行為制度的需要。
傳統民法典將侵權行為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債編規定,稱侵權行為之債。這樣規定有其合理性。但是,從現代民法的發展看,并非最佳選擇,因為:
首先,將侵權行為的后果看作是債,混淆了責任與債的區別。債務是民事義務的一種,民事義務有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義務。侵權行為通常是義務人違反了不作為義務。有學者認為債的重點在于損害賠償之債,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原權利性質相同。本文認為在一定意義上說,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原權利有共同點,例如買方請求賣方交付標的物與因賣方不交付標的物而買方請求損害賠償,在價值形態上相一致。但是,兩者更有不同點。買方請求交付標的物的權利是原權利。交付標的物是賣方的義務。賣方不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時,買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是救濟權,賣方賠償損失是責任。
其次,侵權行為的后果是責任,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大都不宜轉化為債,債法主要是調整財產流轉關系的。即使將損害賠償視為財產流轉關系,也不同于基于交易而產生的財產流轉。損害賠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適用債的一般規定,但不能全部適用。至于返還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強制履行等責任,則不能適用債編通則中關于種類之債、利息之債、選擇之債、連帶之債、代位權、撤銷權、不安抗辯權、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債的清償、提存、抵銷等的一般規定。
第三,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的逐步豐富,人們的權利意識會隨之提高,民事權利的種類也會增多,從而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形式也會增加。特別是由于現代科學技術高度發達,侵權的方式方法隨之現代化,人
們時時面臨受到侵害的危險。傳統民法將侵權行為限于債的發生根據,強調財產責任,忽視非財產責任,已距離現實甚遠,不利于對民事權利特別是對知識產權和人身權的保護。為充分保護民事權利,需要健全侵權行為制度。我國民法典中應當將侵權行為獨立成編,將侵權責任在該編作較為詳細的規定。
未來我國民法典的民事責任體系應有新的架構。初步設想是,在民法典總則部分對民事責任的一般問題作出規定,將違反債的責任在債編規定,將侵權責任在侵權行為編規定。
在民法總則部分,民事責任不能離開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而獨立出現,民法總則部分應對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均作一般性規定:
一是對民事權利的種類作概括性規定,明確民事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發明權、發現權、人身權、親屬權、繼承權等。還應規定,除法律明文規定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外,還保護應當受法律保護的民事利益。
二是對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產生的根據作出規定,可列舉:(1)依法取得財產;(2)著作、發明和其他智力成果;(3)合同和其他民事行為;(4)無因管理和其他事實行為;(5)不當得利和其他事件;(6)違反合同的行為;(7)侵權行為;(8)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其他事由。
三是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包括民事責任的形式和適用。《民法通則》規定了10種民事責任形式,這10種民事責任形式基本上是可行的,可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作適當的調整。
關于民事責任的適用,可沿用《民法通則》的原規定,即以上民事責任的形式,可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在債編通則部分規定違反債的責任的一般規定,主要有:賠償損失的范圍的原則性規定;賠償損失與違約金和定金的關系;承擔責任與實際履行的關系;遲延履行責任;債權人的責任等。對違反各種債的具體責任,在有關部分作規定。
侵害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等絕對權的責任,在侵權行為編作規定,包括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侵害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的責任、特殊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民事責任的競合等。
將侵權責任作了專門規定后,對物上請求權可不再在物權編作為獨立的制度規定。但是,對請求返還原物、排除妨礙(或稱妨害除去)和消除危險(或稱妨害防止),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應作出特別規定。這里講的三種請求權,是指因被請求人的行為或與其行為有關的事實而引起的。純粹自然原因引起的當事人一方的物對他方的物造成的損害,不屬于侵權責任問題,這種現象涉及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個案處理。
篇8
【關鍵詞】公德意識 歷史探源
公德是涉及公共領域范疇的行為規范,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公共行為準則,如風俗習慣、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等。公德意識是人們對規范人與人之間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交往行為規則的認識。伴隨著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社會經歷著全方位的變革與轉型,其中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現代公共領域得以形成、確立并日益擴展,有力地促進了國民公德意識的發展進步。然而,近年來一系列公德失范現象表明,國民的公德意識從整體上來說仍然是很薄弱的,在一定程度上,遠遠滯后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缺乏公德生成的土壤
道德是由社會的經濟關系決定的,社會公德也不例外。公德觀念、公德意識作為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屬于歷史范疇,它們的產生和發展必然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形態和載體之上的。
人類歷史演進表明,社會公德的產生和發展是與社會的文明程度相一致的。原始社會,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血緣群體或氏族在共同戰勝自然或抵御外來侵略的過程中,形成了某些原始的、基本的、朦朧的共同生活準則。社會公德與整個道德規范混雜在一起,很難從中明確區分哪些是社會公德,哪些是私德。到先秦時期,具有社會價值和道德意義的公德觀念才得以明確確定并形成“立公滅私”范式。
我國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在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封建社會就占據了近三千年,有著獨特的政治經濟文化運行模式,公德意識不彰很大程度上與漫長的封建社會有關。眾所周知,分布在世界不同地區的國家和地區總要選擇不同的發展模式,各個國家因其所處的地理環境不同,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方式也各具特色。中國是一個背靠大陸面向海洋的大陸國家,因此,以農耕生產為主便成為自然而然的選擇。農業經濟基本上是一種自給自足的經濟,一家一戶的農民以耕作為主,既生產糧食,也兼營小手工業,日常生活用品自給,基本上不從事商品交換,也不需要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而封建的土地制度,又強化了人對土地的依附關系。
對此,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簡史》中曾作過精辟的闡述:“農民只有靠土地為生,土地是不能移動的,作為土地的地主也是如此。這就是說,由于經濟的原因,一家幾代人都要生活在一起,這樣就發展起來中國的家族制度?!雹龠@種經濟結構,把人們束縛在很小的活動范圍內,在狹小的族群、村落等私人特性濃厚的社會,即使與外界甚至“老死不相往來”,也照樣能世代生息繁衍,缺乏對公共生活領域的需要。雖然民間也有集市、廟會、祭祀等公眾活動,但這些活動更多的是習慣使然,僅是自在的形式,不可能生成基于主體自覺的公共意識。這與西方現代社會的發展存在著顯著的差別。
在近代西方國家,商品經濟活動被社會廣泛認可并日益成為個體普遍追求的行動目標,進而演變成文化形態和社會形態,推動了公共領域的產生和社會關系的發展,人們之間的聯系,最終“從部落、村鎮和城堡中蟬蛻而出”。②與之相適應,一系列規范人與人之間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交往行為規則也逐步確立。而在中國古代社會,商品經濟雖然出現較早,但是發展遲緩,始終沒有成為社會資源配置的主要機制和手段,在具體的家庭和抽象的國家之間并沒有一個介乎于兩者之間的“社會”將兩者有機連接起來,用來調節公共領域中陌生人之間倫理關系的社會公德就缺乏生長和發展的土壤。
家國同構基礎上的專制統治,阻礙公共領域的發展
從政治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分析,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傳統社會具有典型的宗法等級、專制特點,阻礙了公共領域的擴展,不利于公德意識的發展。
中國社會歷來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等級社會,梁漱溟先生稱它為倫理本位的社會。其社會關系,不是以經濟的、利益為紐帶而是以血緣和地緣為緣帶聯系起來的,人與人之間的親疏遠近,以家庭(家族)為中心,象湖水的波浪一樣層層向外擴展,“社會公德”以“家庭(族)公德”的形式表現出來。置身于這樣的社會關系網,通常是個人只知服從家族的利益,而不認識國民與國家之團體關系,家庭之外社會生活的和諧,也主要依靠成員間的相互依賴。
民眾道德觀念和行為的養成,則遵循儒家經典著作《大學》中所提倡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邏輯路徑,以求諸于己的自律方式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統治階級更注重的是具有主觀形態的個人修德,對屬于客觀形態的社會公德則很少設計,即“重私德輕公德”,對社會公共道德建設投入不多,沒有形成系統的道德教育體系,人與人關系具有直接性、具體性特性,一旦進入到陌生的公共環境,則表現出極大的生疏和距離感,無法形成馬克思所說的普遍化關系形態,顯然不利于公德意識的養成。
傳統中國在政治統治方面則體現出極端的家國一體的大一統特色,即:國是家的放大,家是國的縮影。君主乃國家唯一的主人,官吏猶如家丁,廣大的人民均臣服于君主一人。統治者獨占權利資源,不許人民干預政治,對社會上自然團體極為敏感,嚴禁結黨營私,一經發現采取各種高壓手段加以鎮壓,社會組織幾乎沒有生存空間。民眾的公共意識被抑制,久而久之,被變相地剝奪了參與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公共事務的權利,自然也就沒有機會去發展他們的公德意識了,相反地卻越來越助長了臣民意識。臣民意識最重要的表現是消極、被動地接受權威,人們埋頭于自己的生活,對自身權益受到的侵害無動于衷,缺乏自治要求,更談不上對國家社會盡一己之責。
重私德輕公德的道德文化,使得公德資源相對匱乏
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是中華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中創造的、流傳至今仍被大多數人所繼承的文化。中華民族素以禮儀之邦著稱,各個時代都有與自己的文明相適應的社會公德,其主要內容則為人類所不斷繼承和發揚,幾千年來流傳下來的傳統資源,其中有許多內容和社會公德建設有直接關系。例如,儒家以“仁愛”為核心的“仁、義、禮、智、信”思想、在利益沖突時推崇謙讓、融洽相處的行為導向,強調成人之美甚至推及到人與自然的關系時應講求關愛萬物,以達“天人合一”的和諧境界等等。在上述價值原則指導下,儒家以積極的態度對待人生,將道德要求落實到個人的社會生活實踐,倡導樂善好施,與人為善,助人為樂,日漸成為社會公共生活領域基本的道德規范,為歷代人們所普遍接受和遵循。
然而,畢竟我們的道德傳統是植根于農耕文明,并深受專制制度的影響,其積極的或消極的影響一樣根深蒂固。中國傳統道德規范的指向,大多針對熟人、適應熟人間調處關系,歷來缺少如何與陌生人相處的規范。先哲們所創造的道德體系和道德規范,是以家庭為本位,“五倫”為核心,以君敬臣忠、父慈子孝為主要內容的。公德是在私德的基礎上并從私德中推延而出的。在“五倫”關系中,除了君臣之外,父子、兄弟、夫婦皆為家庭成員,然后則是與家庭成員關系最密切的朋友。私德始終列為第一位,公德是第二位的。循先私后公的關系序列“歸納和概括出十八條基本規范”(如:“公忠、正義、仁愛、中和、孝慈、寬恕、謙敬、誠信、禮讓、自強、持節、明智、知恥、勇毅、節制、廉潔、勤儉、愛物”)③。這些道德條目除了正義、禮讓、公忠、愛物等少數德目是對人在公共場合所提出的道德要求以外,其余大多數都是個體自身道德修養的準則。固然,中國的傳統道德十分重視個人品質的培養,但事實上,修齊理論中的齊家與治國之間卻有著巨大鴻溝,絕大多數人也就只能實現修身齊家而已,根本達不到治國平天下的遠大目標。即使少部分精英奉行“學而優則仕”的信條,通過科舉考試走入仕途,獲得參與政治的機會,但這種身份改變也絕非平等的關系,仍然難以徹底擺脫君貴民賤思想的影響,必須恪守封建的君臣倫理。況且,君臣倫理不等于國家倫理,朋友倫理不等于社會倫理,過分強調私德顯然容易忽視國家倫理和社會倫理。
公德意識薄弱造成的負面影響至今揮之不去。由此,我們不難解釋在現實生活中,在處理熟人和陌生人的關系時,往往表現出兩個極端:對有關系者、熟人恩寵有加,非常道德地同與自己有關的人們相處,做到盡忠盡孝,為朋友兩肋插刀;對無關系者、陌生人漠不關心,可能連起碼的社會公德要求都做不到,甚至損人利己。一旦公德與私德發生矛盾且不可調和的時候其結果必然是私德壓倒公德。
(作者為包頭師范學院學院副院長、教授;本文系高等學??茖W研究項目“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建研究”的階段性成果之一,并受到包頭師范學院2012年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團隊的資助)
【注釋】
①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8頁。
②劉士林:《闡釋與批判》,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1999年,第15頁。
篇9
股市低迷 國債熱賣
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的調查結果顯示,上證指數和國債銷售構成了“蹺蹺板”的兩頭。去年以來股指一路下跌,而國債卻一路俏銷。從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通銀行等的首日發行統計數據來看,去年憑證式國債全省首日銷售比例一直維持在50%以上,高于上年將近一倍,杭州各期國債首日銷售比例都在75%以上。
過去兩年的牛市行情曾經吸引了大批從未接觸過股市的市民投身股海,國債發行一度比較清淡。而去年開始股市持續低迷,國債發售卻一路熱捧,市民投資回歸理性,不少人將眼光重新放回到國債市場。
資金充裕 債市回暖
據了解,國債重獲投資者青睞的另一原因,是去年市場民間資金比較充裕。去年共有8期憑證式國債到期,包括2003年發行的三期5年期國債和2005年發行的五期3年期國債。其中,有5期都在8月1日前到期,加上從股市和樓市中撤出的資金,使得上半年的資金量尤為充足。而且,去年發行的各期國債到期收益率都較高,同時,投資者對加息預期也已經改變,所以去年各期國債到期收益率非常有吸引力。
以2008年發行的憑證式國債為例,國債持滿年限后的利息大大高于同期限儲蓄存款收益。與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需按5%的比例繳納利息收入所得稅不同,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因此實際收益更高。以1萬元為例,3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在扣除5%利息收入所得稅后,實際可得利息1539元;而憑證式3年期品種,持有到期后可實得利息1722元,高于儲蓄利息183元。此外,儲蓄國債(電子式)采用按年付息的方式,因此實際收益率更高。
45歲以上人群最愛國債
問卷調查顯示,年齡在45歲以上的人群,以國債為最喜歡的投資渠道的占72%,其他年齡層中占40%。
據介紹,憑證式國債自1994年發行首期以來,經過14年的市場考驗,市民對憑證式國債已十分了解。幾乎所有居民都將國債收益率高、風險小作為自己選擇國債這種投資方式的理由。一些被調查居民表示,與同檔次銀行存款相比,憑證式國債收益優勢明顯,不收取利息稅,且購買國債基本沒有風險,心里感覺比較踏實,不需要像股票一樣時刻關注。
不過,相較于憑證式國債,投資者對國債“次新”品種,如電子式國債的認同度要低一些。根據調查顯示,僅有18.1%的城市居民表示熟悉或聽說過電子式國債,大多數被調查者對此還比較陌生。
市場呼喚短期國債
與目前市場上投資者持幣觀望的情緒相適應,投資者對增加國債短期品種的呼聲很高。此次調查中有56%的居民希望增加一年期的國債品種。此外。還有33%的居民希望增加3個月和半年期的國債品種。
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國庫處專家表示,雖然財政部一直在研究增加國債短期品種的可能性,并且已經做出了一定的嘗試,如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推出,為增加短期和長期(十年以上)品種做了準備。但在目前社會資金緊張,利率波動大的情況下,發行短期國債的需求顯得尤為迫切,目前有關部門應在充分考慮百姓需求的前提下加快研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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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國債便捷有訣竅
首先,對于不習慣前往銀行排隊的市民,可以通過銀行卡網上銀行去購買國債。目前絕大多數銀行都已開通銀行卡網上銀行購買國債的功能。網上銀行國債銷售額度一般與柜臺銷售額度相同,在時間上也“一視同仁”:同時開始,同時結束。市民完全可以免去前往銀行排隊的痛苦,只要動動鼠標就能購買國債。市民通過網上銀行購買到的國債通常情況下是存在銀行卡上的,習慣持有憑證式國債的客戶可以在募集金額滿后至銀行柜臺換取憑證式國債。
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市民,如果不想到銀行排隊購買國債,還可以通過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購買國債。您可以到銀行開通電話銀行國債買賣功能。國債發售當天即可撥打電話銀行進行國債的認購。手機銀行認購國債需要開通GPRS(移動通信無線上網)功能,在銀行申請手機銀行功能,市民可以直接通過手機訪問銀行網頁進行國債認購。但使用手機銀行需要考慮GPRS流量所產生的費用。
篇10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招標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機構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機構不得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投標,也不得為所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十九條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投標
第二章 投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四十六條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四十七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第四十八條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五十條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
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招標機構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
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七十四條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第七十九條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第八十條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
(二)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招標投標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