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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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一、問題的提出。

2008 年 3 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獲得國務院原則通過,決定在 2009 年內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五省市啟動有關試點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制度能夠銜接,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的辦法進行發放,這也就是意味著與機關公務員掛鉤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不再由國家財政負擔。其實在這次改革之前,原人事部就曾下發過相關的文件,并在云南、江蘇等地區進行過試點,但最終因為沒有形成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以失敗告終。這次的改革方案一出臺就立刻引起了輿論的關注和質疑。大家對改革方案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點:第一,根據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后的待遇將和企業基本一致,養老金待遇將大幅降低。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雙軌制”,在這種制度下,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遠高于企業職工。數據顯示,2005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是企業職工的2倍左右。雖然從2005年開始,國家連續調高了企業退休職工的待遇,但兩者之間的差距并未縮小,原因在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也相應的提高了。如果改革實行的話,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待遇將遠不如之前,這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消費水平不符。第二,一直以來,機關與事業單位作為一個整體,享受著‘雙軌制’帶來的制度優惠??墒沁@次的改革則只針對事業單位,改革的設計者和實施者———公務員,卻不在改革之列,這不禁讓人懷疑改革的公平性。

二、改革的基本框架。

根據《改革試點方案》的內容,此次改革主要涉及養老金的籌資結構、繳費比例、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新舊制度的銜接等方面:(1)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統籌交納養老保險?;攫B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 20%,員工繳 8%。(2)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對象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改革方案》實施前退休人員(簡稱老人);《改革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 15 年的人員 (簡稱中人);《改革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 15 年的人員(簡稱新人)。(3)養老金發放以改革正式實施時間為界,即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袄先恕痹谏绫C構領取的養老金,從第一個月起均不得低于原來的退休工資標準?!爸腥恕痹诎l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新人”繳費累計滿15年,退休后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4)事業單位養老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事業單位養老金是否實行省級統籌,根據試點城市的具體情況而實施。如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市或地區為統籌單位。(5)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實質就是對每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的一項社會保險福利,它是為了避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后工資收入降低對自己生活的影響,而在基本養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項退休收入,這種福利具有強制性,事業單位必須辦理并繳納。

三、改革試點推進的制約因素。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從一開始出臺就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而絕大多數人是持不贊成或反對態度的,在改革的推進過程中更是遭遇到了重重的阻力,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

1.時間敏感,機構復雜。

改革的試點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過,2009年1月份正式下發的。眾所周知,2008年一場金融海嘯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全球經濟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中國的經濟的發展面雖然算是比較好的,但也不能忽視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問題和負面影響。在經濟發展放緩時,公眾對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來說都比較差的,而選擇這個時候進行改革必然會給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此外,全國事業單位人員近4000萬人,其中 3000 多萬名正式職工,900 萬名離退休人員。這次改革幾乎涉及到所有的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雖然總人數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計算卻將近牽涉一億人,并且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126 萬個單位,每個單位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單位的眾多和復雜的情況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場持久戰。

2.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缺陷,事業單位難以加入。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靠攏的。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存在缺陷的制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所以養老保險收繳費率是按照原來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員工人數、工資基數和退休人員人數的比例來測算的。而當年國企改革引發了大量工人下崗,提前退休轉化成養老金領取者,當時全國平均退休年齡只有 47 歲,計劃中的繳費人與領取人之間的贍養比和實際贍養比例差異明顯。這個制度不僅要支付下崗提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而且還要支付以前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執行初始政府就發現收上來的養老金不夠支出,中央必須轉移支付。但當時中央轉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個人賬戶,導致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長期混賬管理、個人賬戶空賬運營。這樣就使這個制度無論從贍養比還是資金籌集和供給能力,從一開始就不配套,隨著時間推移,問題日益嚴重。而如果事業單位的改革向企業靠攏的話就意味著馬上要承擔28%的費率,因為事業單位職工要繳納個人工資8%,事業單位也要籌集20%,這 20%到底是財政出錢還是讓事業單位自己籌集資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業單位面臨自己籌集資金的壓力,其公益性難免受到影響。即使這樣,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也會出現大幅度下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通過職業年金來彌補,但職業年金的來源渠道也是存在很大問題的,如果要建立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出資,這將必將會增加費率,加上基本養老保險28%的費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率將達到一個非常高的水平。

3.事業單位人員待遇降低,公務員不受影響。改革后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將大幅降低。按現行的制度來講,一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現在在職的月基本工資是四到五千塊,按傳統,退休金是其個人最后工資的80%的甚至 90%,那么退休后大概能拿到三到四千左右。但如果是在企業,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發到2000元,全國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改革必然會令事業單位的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下降,更會對尚未退休者構成一大心理壓力。從本質上來說,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并不具有超出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道德水準、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當然也就不應該享受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不同的待遇。但事實是,歷次的養老制度改革,公務員都能置身事外。在此次改革之前,公務員已實行陽光工資,各地事業性質人員收入其實已落后于公務員收入,其整體收入一般也只能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線。但這次的養老改革將使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的待遇進一步降低,而改革設計者———公務員本身卻未能成為改革的對象,這不禁使公眾對改革所能達致的公平性產生疑慮。  4.法律法規不健全。除了改革試點在各地都受到很大質疑和阻力之外,試點改革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沒有依據,具體執行和操作過程中困難較多。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保障沒有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養老保險方面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健全。例如,如果事業單位將參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那么新舊辦法該應如何銜接就是必須考慮的問題,現在最通行的說法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所謂“新人新辦法”是指新進人員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執行,直接入社保,對于“新人”來說,退休是十分遙遠的事情,目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擾”;而“老人老辦法”,即新辦法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舊發放不受影響。而眼下可能最受影響的,是那些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這批人大都是五十歲以上,大部分是本單位的“中流砥柱”或業務骨干,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改革方案的出臺卻另他們進退兩難,如果按照方案來執行,這些人都要求提前退休的話,必定會對正常的日常工作有所影響。為彌補缺失,改革雖然采取了“中人補齊”的辦法,對于那些可能受影響的“中人”,在基本養老金計發上,將有“過渡性養老金”這一項。但目前,國家對此并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而是要求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

5.相關配套制度進展緩慢。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推進的還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事業單位分類事關“養老改革試點的成敗”。但是據了解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也并非一帆風順。根據 2008 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將被分成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三類事業單位。通過分類改革,以后的事業單位將主要以公益性事業單位為主。雖然改革方案提出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原則和目標,但是從各試點地區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沒有哪一個省市真正實現了事業單位的有效分類。2011年6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下發,事業單位改革也開始正式推進。《意見》顯示,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在5年目標之下,根據《意見》,事業單位被劃分為三類:參照公務員類、自收自支類、財政補貼類這三個類別,其實是按照社會功能來劃分的。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變為行政機構;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推向市場;保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種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為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從實際執行來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難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在這場改革中,政府部門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改革中的“主客同體”現象使其陷入了尷尬的境地。有專家分析,各類利益的維護也讓這場史上最大規模的改革舉步維艱。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

四、基本評述。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試點從頒布到現在已經有近 3 年時間,改革過程中暴露出了很多問題。針對改革試點的瓶頸和難題,很多專家和學者都給出了自己的解決的對策。例如,有人提出“養老金制度改革”,應當是讓企業的養老金向事業單位的養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讓事業單位向企業靠,降低工人和知識分子的待遇。有學者則認為國務院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暫停這一試點,并立即著手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三者聯動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還有學者為沉疴多年的養老保險開出的藥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統籌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同時市場化運營全民個人賬戶養老金(含職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應進入到國民基礎養老金系統,以職業養老金替代退休金,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帶動全國養老金制度結構性調整。筆者認為,不論專家學者給出何種解決策略,有一個現實的問題是一定要面對的,那就是就我國目前的養老制度而言,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雙軌制”的養老模式已經運行了多年,牽涉機構、人數眾多,在此過程中必然會打破某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也會使其他人收益。而要想通過一次改革就徹底改變現狀顯然是不盡現實的,因此這必定會遇到很多的障礙和阻力,因此改革一定會是一個艱巨、漫長的過程。

參 考 文 獻。

[1]董力堃。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重新審視。學術界。2010(2)。

[2]汪孝宗,韓文,曾娟。難改的事業單位養老。中國經濟周刊。2009(41)。

[3]姜愛林。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為何困難重重。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0(5)。

篇2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中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始建于上世紀50代。1978年國務院在《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中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計發辦法進行了專門規定。2006年10月,將“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為“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任務明確地提了出來。2008年2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確定在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該政策一出臺立即引起了社會熱議和爭議,也引起了我們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否應該改革、應該如何改革的思考。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及其問題

該制度建立以來,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2009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公布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試點方案》明確了試點范圍及適用對象。根據國發2008年10號文,國務院選擇了五省市進行試點,要求這些省份先進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例如,2011年,上海市把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職能”、“生產經營”以及“公益服務”三類,其中只有公益類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改革。

(2)《試點方案》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與個人共同負擔,但在繳費水平設置上仍不合理。企業繳費比例本來就偏高,依據這種不合理的負擔比例去構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同樣也不合理。其中,“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繳費基數在具體試點過程中又有所不同。同時,試點方案所規定的個人賬戶繳費比例在各省間也不同,有的省份從3%做起逐步達到8%。

(3)按照老、中及新人三種情況界定各自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其中,老人仍然按照原標準發放退休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保證了這類人員養老金待遇的不變。中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及過渡性養老金,以補償他們養老金收益損失。新人的退休養老金則完全按照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計算,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及職業年金三部分構成,以保障他們的退休養老金待遇不至于降低太多。

(4)由于《試點方案》本身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此次的試點只針對“資源可部分市場配置并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這種分類改革很容易造成被改革者的“相對剝奪感”,公平性受到質疑。另外,該制度也沒有解決養老金制度碎片化問題,加上它又要為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這意味著此次改革將產生新的碎片化,加劇了人們的不公平感。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建議

改革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既要考慮到當前的實際問題,更要著眼于養老保障體系的戰略發展。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還處在試點階段,這些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解決:

(一)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

立法先行是社會保險制度安排的一項基本原則,由于法律法規的欠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很難開展。我國目前的實踐主要依靠行政機關的政策文件來推動,這種狀況不僅無法使新的制度走向定型發展,而且因政策多變使制度失去穩定性。因此國家要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以完善該制度,改變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內參保不全、制度隨意定等的混亂局面。

(二)全面提高統籌層次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分級統籌,抗風險能力弱,因此應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可以更好的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資金,使經濟不發達地區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得到保障,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省一級主管部門在統籌范圍內實施轉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體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性和共濟性。

(三)建立繳費與待遇掛鉤的激勵機制

目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與退休享受待遇銜接不緊密,所以應把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和退休待遇三者結合起來,實行統賬結合,實行多結構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退休人員的待遇計發也應該由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即所謂的“老人老辦法、中人有過渡、新人新辦法”。

(四)實行統一的統籌范圍、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現階段國家應該推行事業單位全員統籌,事業單位繳費基數可以在2006年工資改革的基礎上加以明確。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津補貼、績效工資做為繳費基數,并且統一實行“單基數”繳費。

(五)擴大和充實籌資渠道

為了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所需的養老金,必須研究拓展新的籌資渠道??煽紤]以下幾方面:政府應制定優惠措施。如可允許養老基金投資大型電力,通訊設施等項目。要對社會捐贈養老基金制定優惠政策。要逐步發展成為政府財政資助、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社會捐贈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的格局??傊?,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但是,這項改革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應充分估計到可能出現的問題,區別不同的具體情況,分步驟分階段地實施。

參考文獻:

[1]李文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探討[J].財經界,2010(104):192-193.

篇3

【關鍵詞】 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制度 雙軌制 單軌制 擴大內需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雙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即機關事業單位按公務員標準進行養老金的統籌發放,由國家財政全額或部分撥款,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保體系,由社?;鹭撠煱l放養老金。隨著時間推移,這種雙軌制的問題日益顯現。比如在社保改革之初(1994年),企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基本相當,退休人員的工資也相差無幾,但十幾年時間過去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水平逐漸拉大。2008年參加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業單位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則是企業的2.1倍。因此,進行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改變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過大的現象,是實現公平分配的途徑之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經提出了很多年,但在實踐上卻進展緩慢,早在1994年就有遼寧、山東、云南、江蘇、福建、山西省開始進行改革試點,但各地標準不同,改革方案不同,試點最后都不了了之。2009年初,人保部提出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個省市進行試點,推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使之與企業基本一致。但問題是,進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改革究竟是為財政甩包袱,還是進行制度上的統一,這是不同的問題。

據報道稱,之所以能夠下決心推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因為財政不堪重負。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有事業單位125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是國家公務員的4.3倍。從這個角度看,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為了給財政甩包袱,減輕財政負擔。如果僅僅是為了這一目的,那么養老保險改革就可能出現偏差,甚至造成強烈的社會不公。而且事業單位的退休金支出是“比照”公務員執行。這一“比照”就有許多地方以經費不足等原因為由,拖欠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所以名義上事業單位退休金很高,但實際上卻有一定折扣。再者,盡管公務員只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20%,但公務員的福利水平要遠高于事業單位。從減輕財政負擔的角度看,應該將公務員也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否則,單純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養老制度仍然是雙軌制,國家財政仍然要負擔大量的公職人員,并無法實現減輕財政負擔的目的。所以,單純進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是一項不徹底的改革。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預設方案存在的問題

人保部改革方案的提出,從改革方向來看,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從雙軌制向單軌制轉變,改革的方向沒有錯,問題是改革的目的,即進行制度變革。而且在預設方案中提出要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降低至企業水平是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還是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這一“升”一“降”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對經濟增長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

第一,收入水平高低反應了居民生活水平的好壞,它是衡量福利水平的一個主要指標?,F有事業單位可以分為三種類型: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和公益性事業單位。如果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很可能與政府機關保持一致;而生產經營性單位和公益性事業單位很可能與企業保持一致。如果降低退休金對這兩類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似乎不太公平。這是因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是教科文衛等機構,這些機構的公職人員有一個特點就是學齡較長,學歷較高,如果按現行退休年齡計算的話,這些人的工齡往往較短,退休金的代替率較低,會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而且在《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的工資水平比照公務員。盡管決策部門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但從實踐上看,企業年金制度建立的效果并不理想,對公益性事業單位來說,面臨資金來源問題。在現今醫療費用高、教育費用高的情況下,再由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建立年金恐怕會造成更嚴重的矛盾。

第二,從我國目前所處的經濟狀況看,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不利于經濟振興計劃的實施。2008年下半年開始,由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導致整個世界經濟進入下行周期。受此影響,我國的經濟運行發生急劇變化,2008年上半年,我國還處于嚴防經濟過熱,通貨膨脹加劇的階段,到下半年由于出口大幅下降,投資減少,大量企業開工不足,失業增加,經濟迅速陷入蕭條之中。為此,國家在2008年底提出了全面振興經濟的一攬子方案。如4萬億元的經濟振興計劃、降低稅負、降低利率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2009年,政府又提出了十大行業振興計劃。從這些政策措施可以明顯看出,政府實行的是逆經濟風向的擴張性宏觀調控政策,擴大總需求,特別是擴大國內需求成為振興經濟的重要舉措。而擴大內需一個主要方面就是擴大國內的消費需求。熟悉凱恩斯消費函數的人都知道,消費是收入的增出數,如果是直線型收入函數,隨收入水平提高,消費按固定比例增加。比如假設某直線型消費函數y=0.7C,邊際消費傾向為0.7,即收入為100元時,其中有70元用于消費,而當收入增加到200元時,消費也相應增加到140元。從消費函數可知,只有當收入水平提高時,消費也相應增加,如果收入水平下降,消費自然也隨之減少。所以,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自然會減少他們的消費水平,在我國日益老齡化的背景下,減少這部分人群的收入,就是減少了主要一部分消費力量,并非促進經濟發展的明智之舉。

第三,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還會影響到人們對未來收入的預期。對于已經退休人員來說,當他們得知自己的收入將會大幅下降時,自然會減少現期消費,增加儲蓄,以備不時之需。對于未退休人員來說,預期到自己退休后收入水平將會下降,在職人員也會增加儲蓄,以應付未來生活所需,因此增加儲蓄意味著現期消費的下降。而對于企業職工來說,無論是退休人員還是在職人員,都無法形成收入一定增長的預期,他們的現期消費水平很可能處于一種穩定狀態。這樣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對企業人員的消費(收入)沒有產生正面影響,而對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收入預期產生消極影響,導致現期消費下降,對總需求來說,非但沒有起到擴張作用,反而起到抑制總需求的作用,這與我們的政策目標相違背。

第四,改革過程中一些制度的改變和新建還不完善。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極不完善,特別是醫療改革效果不佳,造成全社會性的看病難現象。對于退休人員而言,這種制度的不完善對他們的影響更大,因為退休人員相對來說年老體弱,在醫療上的支出更多,如果收入水平下降的話,為保證基本的生存醫療支出,必然消減其他方面的開支,也會減少消費需求。所以擴大總需求,增加消費需求,不僅應該提高人們的收入水平,而且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醫療保障體系。這樣才能促進消費,擴大內需,而需求增加,商品能夠銷售出去,企業才會回暖,投資才會增加經濟才可能逐步復蘇。

所以,解決退休人員養老金收入不公平問題,立足點不應放在減輕財政負擔上,而應放在提高居民福利水平上。從措施上看,應該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使之逐步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看齊。實際上,自2004年以來,我國每年都在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準,但企業的養老金漲幅遠低于事業單位,這也是造成企事業單位養老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一個重要原因,今后還應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直到最終縮小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差距。這樣,才會在不降低一部分人福利水平的條件下,實現另一部分人福利水平的提高,即“帕累托改進”。否則,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而企業退休人員的收入沒有得到提高,企業人員的福利水平沒有提高,而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水平又大幅下降,非但沒有實現“帕累托改進”,反而造成了“帕累托累退”的局面,直接導致社會福利水平的下降。

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不僅能提高這部分人群的消費能力,有助于擴大內需,也有助于實現社會公平。我們知道,企業轉制以前,不同類型單位的收入水平基本相當,轉制后,大量企業職工下崗,而今當這部分人到了退休年齡之后,退休金又變得非常微薄,許多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相當困難,由企業人員來承擔轉制成本,對他們來說有失公允。因此,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不僅是對他們生活的改善,也是對他們人格的尊重,是對民生的一種促進和改善。相對降低事業單位養老金而言,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既有利于改進民生,又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還可以促進社會公平,是一種“多贏”舉措。

三、結論

從人保部提出的改革設計方案可以看出,將養老保險制度從雙軌制轉變為單軌制是未來改革的方向,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改革的必然結果。但在改革措施的選擇上,方案中提出的措施有不盡合理之處。實行單軌制,除了要將公務員也納入社保體系之內,主要應側重于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經濟發展的目的是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人們才有動力增加消費,擴大對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需求,社會上才會實現購買力的增加,擴大有效需求。建立和諧社會,消除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不是讓人們的收入水平降低,無力消費,而是要提高人們的收入水平,提高人們的消費能力。從目前的情況看,國家提出一系列的經濟刺激計劃,想盡各種方法擴大有效需求,增加居民消費需求是擴大總需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種經濟背景下,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收入對擴張總需求只會產生負面效應,而增加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收入對擴張總需求只會產生積極的正效應,一正一負,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效果不言而喻。我們期待政策設計者能夠從積極的角度探討社會福利目標與經濟發展目標之間的關系,同時也期待改革能夠取得成功,早日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

【參考文獻】

[1] 李瓊、、鄧仲謀:搞好二次分配、維護公平正義[N].廣州日報,2010-03-29.

篇4

從1995年國家對社會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養老的“統賬結合”模式,而此次改革卻并未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其中,由此形成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使得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待遇持續擴大,養老金待遇的巨大差距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重要來源。鑒于“雙軌制”的種種弊端,人社部開始進行養老金并軌的探索工作并著手制定養老金并軌的方案。2009年1月28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發。如今,方案下發已五年有余,改革卻進展緩慢。

那么,為什么養老金并軌的試點工作進展緩慢,養老金的并軌是否具有可行性,養老金并軌工作要想順利開展應該采取什么樣的可行思路,以上即是本文需要重點討論的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從社會交換理論看養老金并軌試點進展緩慢的原因

社會交換理論是由霍曼斯創立,20世紀60年代興起于美國進而在全球范圍內廣泛傳播的一種社會學理論。

社會交換理論認為,并不是所有的社會交換都是以相互吸引、平等交換為基礎,社會交換在某些情況下以單方面的形式出現。當出現單方面的社會交換,社會交換中的一方會根據情況調整社會交換的方式。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某種東西,而乙方沒有回應。此時甲就有四種選擇:(1)強迫乙再給他以回報;(2)從另一個來源獲得乙方所能給的回報;(3)尋找沒有乙方給予的這種回報也能過下去的方法;(4)服從乙,按照乙方的意愿行事。

如果將養老金并軌這一改革看作一種社會交換活動,那么機關事業單位群體和企業職工群體則分別是參與這一交換活動的甲乙雙方。在此次社會交換活動中,之所以要進行交換是因為社會養老資源分配不公,引起了乙方的極大不滿。

由于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構成比例與企業職工工資構成比例差異較大,大部分企業職工的基本工資占其工資收入的65%以上,而事業單位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地方津補貼、崗位績效三個部分構成,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要遠遠低于企業職工。因此,試點的養老金并軌方案使得事業單位職工不僅養老金待遇下降,而且事業單位職工實際得到的養老金與其收入水平不協調,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那么,此次交換活動的實質是事業單位群體讓渡其部分養老金利益作為交換籌碼,以此來交換企業職工群體對養老金資源分配不公的寬容。這種交換實質上是一種極不對等的交換。首先,對于事業單位群體來說,其讓渡的交換籌碼遠遠大于其獲得的交換報酬,因為其損失的是實實在在的養老金收入,而沒有獲得任何物質上的報酬。其次,參與交換的雙方中,事業單位群體的交換話語權遠遠大于企業職工群體的話語權。這樣,這種交換活動便成了企業職工方單方面意愿的交換活動,此時事業單位群體愿意而且有能力選擇不執行此次交換活動。

二、從社會交換理論看養老金并軌的可行性思路

(一)養老金并軌不能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群體養老金待遇。從交換理論的交換活動持續的模型可知,在一個社會交換活動中,交換活動之所以能持續下去,原因在于交換雙方都對交換報酬滿意或者某一方不滿意但被迫接受。在養老金并軌這一交換活動中,我們無法讓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群體被迫接受,則只有讓其對交換報酬滿意。而且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群體作為養老金并軌的主導者和執行者,讓其在損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進行養老金并軌,其毫無積極性可言,必然會使養老金并軌的執行力大打折扣。另外,讓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群體在損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進行養老金并軌,那么這部分群體會通過其他方式來使這部分利益得以彌補,容易引發新的問題。

篇5

近期,我國養老體系改革方案備受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多部委組織清華大學、中國社科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等學術研究團隊提出相應的改革版本。前一時期,清華大學提出的延長退休年齡的方案遭社會熱議甚至批評。理性而言,清華方案與其他各種方案所需解決的問題是一致的:我國的社會養老金賬戶余額緊張,隨著老齡人群的激增,我們的退休生活難以實現尊嚴、體面的目標。無論延長退休年齡還是延長交費年限,都是為了讓社會養老金賬戶多入少支,或者快入慢支。

養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它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除以“該年度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來計算。2011年,中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為42.9%,并且比2009年的47.34%還有較大幅度下降。這就是說,企業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僅能達到企業在職人員收入水平的40%多一點,遠低于50%的國際警戒線。按照國際經驗,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規定,養老金的最低替代率為55%??梢姡袊纳鐣B老問題嚴峻,急需通過改革加以解決。普遍的觀點是,社會養老改革的堅冰還在于我國社會養老制度的雙軌制: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實行兩種截然不同的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保持在100%左右,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已不足其1/2。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養老問題不能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既然要合并多軌制,就要有一個合并多軌的正常軌道,將政府責任和個人賬戶的市場責任分開。一味調低就高,只能使得政府的財政責任永遠往上漲,缺乏持續性?!?/p>

養老問題事關我們度過一個什么樣的退休歲月,在政府與社會努力的同時,自身的養老規劃也是關鍵。退休養老規劃是個人理財規劃的重要方面,其中有許多理財工具可供選擇,最基本的工具應該是投保商業壽險,或者做一些基金定投。近期以房養老的討論也很活躍?!熬诱哂衅湮荨笔菄讼鄬τ谖鞣饺硕运氂械那榻Y,寧可生活水準降低,也夢寐以求自己擁有一套房產。如果將一生辛苦打拼得來的房產,通過倒按揭交給銀行以補充自己的養老度用,對于許多人都是一個很煎熬的話題。本期封面報道《6看以房養老》介紹其中的一些玄機。

篇6

關鍵詞:雙軌制;并軌;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7)01-0076-04

隨著人口老齡化危機的日益迫近,養老保障問題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長期的“雙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的差異,體現了國家對于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保障的不平等,造成現實中,企業單位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領取到的養老金金額也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激化了不合理性與不公正性等弊端,已經成為阻礙了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在2015年1月,國務院正式《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并軌制”的養老保險機制改革。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改革,使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實現社會穩定發展和公平基石具有制度上的保障,適應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一、我國原來實施的養老金雙軌制

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由原來的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時代的特殊轉型時期,我國在1995年開始實行了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雙軌制。所謂養老金雙軌制,就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實施的養老金制度在企業單位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兩個不同的軌道上實施。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養老金退休制度與針對社會企業單位實行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由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養老金另一套退休制度并行的養老金體系。在這樣并行的不同的兩套養老制度運行方式下,導致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后的人員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出現差距差異,據統計,平均差距大約在3到5倍左右,不同行業產生的差異有些可以達到月差異額10000元,標準實在是懸殊。

二、現行養老金并軌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首先,實施養老金并軌制改革,有效緩解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出現的養老不公的問題。從此次養老金并軌制改革的目撕突本原則不難看出,通過此次改革,遵循的“一個統一、五個同步”的基本思路實施后,將使我國原來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獨立的優越的退休保障制度,轉變為統一的社會公眾公平的基金化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其次,實施養老金并軌制改革,可以逐步有效化解因為退休金待遇差異導致的社會矛盾問題。再次,實施養老金并軌制改革,可以促進我國人才流動合理化以及人力資源配置的最優化逐步實現。最后,實施養老金并軌制改革,可以有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彌補我國日益嚴重的養老金的巨額缺口的難題。

三、養老金并軌制實行中的問題

(一)我國養老保險相關法律法規滯后,阻礙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

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起步較晚,發展多年至今,我國也沒有在社會保險立法方面得到比較完善的發展,因此,至今我國在養老保險方面的立法依舊不夠完善全面,這樣就自然會導致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過程中,無法做到有效的監管機制。由于長期缺少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導致我國很多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險機構的職能多重,不但要對本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督與管理,還要對其他方面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因為我國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還沒有實現完全的對外公開制度,因此社會公眾對政府管理方面的監督也是欠缺的。

(二)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遭遇的思想觀念障礙

長期的雙軌制養老保險制度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帶來的特權、養尊處優的思想觀念已經根深蒂固,而此次并軌制改革的主要實施對象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由原來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無需繳納養老保險金到必須每個月從工資中拿出一部分作為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金,導致實際收和待遇會有所減少,在職人員在思想觀念上難以接受此次改革,而且還有可能影響他們在未來工作中的積極性。勢必使得此次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遭遇來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阻力。

(三)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待遇差距與轉制成本的問題

在此次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首先要解決也是必將遭遇的一個難題就是如何平衡改革實施過程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支付壓力如何緩解等難題,這些就是所謂的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待遇差距與轉制成本的問題。首先,平衡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養老待遇,盡管我國已經引入了企業的年金制度,希望通過此舉措從制度上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不會降低,但年金制度實施畢竟需要較長時間才可以在退休后實現,而目前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言,因為需要支付養老保險費用減少了實際收入,怎么解決?于是,在2014年底以來官方公布的數據來看,許多地區的公務員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都進行了一定的上漲,但事實上并未大幅度的上漲,去除需要扣除的養老保險金以外,平均工資的漲幅約為300元左右,而這個數字很顯然與這個群體原來的預期差距非常大,故而可能會造成一些原來福利較好待遇較高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不滿以及對未來待遇的憂患不安心理,使得并軌制度的實施工作難以順利展開。其次,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制改革帶來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需要政府提供財政支持所構成巨大的轉制成本。因為在此次養老金并軌后,在實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前提下,將對己經退休的員工保持原有的養老金領取方式。而對于新入職的職工,實施新的并軌制度進行供款,而這二部分帶來的轉制成本并不是很大。但是對于更多的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員工來說,其并軌制改革以前的養老保險金缺口需要由國家財政將之補齊,并提供相應的財政預算進行養老保險的支付。那么等該部分人員退休后,在養老金中間巨大的資金缺口需要填補,這部分轉軌后形成的潛在的轉制成本巨大,也必將大大增加了各地級政府的財政負擔。

(四)養老金并軌影響國家公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甚至導致人才流失

如前所述,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對于國家的公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給予的特權優待,使得此次養老金并軌制度實施后,許多國家公職人員由于需要與企業職工一樣,進行個人承擔部分養老金費用的繳納,導致每月都需要從原有的工資里扣除繳納的費用,而且在其退休后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待遇也大不如前,這種由于并軌制帶來的巨大的待遇差異和心理落差將會嚴重的影響這些國家公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甚至出現部分人員因為追求高收益高待遇,離開原來的機關事業單位,跳槽到企業單位,導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才流失現象發生。

(五)“隱性雙軌制”可能出現

實施養老金并軌制度以后,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需要為自己單位的工作人員設立職業年金,國家引入這種強制性的職業年金制度,是希望通過年金的設置,從制度層面給予體制內工作人員的利益保障。但是,在我國的企業單位,實施職工的企業年金制度,事實上無法做到保證在每個企業都能夠按規定施行該制度,由于企業員工的用工人員流動性較大、企業自身利潤追逐等方面的原因,可能在我國的大多數企業,這種年金制度都是形同虛設的,因此出現的年金制度上的“隱性的雙軌制”,而這種隱性雙軌制演變的后果則是,在退休之后出現真正實施年金制度的單位員工與沒有實施年金制度的單位員工的退休人員因為這種年金制度的“隱性的雙軌制”所領取到的養老金,依然還是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導致最終全社會范圍內的社會公平還是得不到有效的緩解。

四、推進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順利實施的建議

(一)加快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從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需求分析,盡快建立健全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制環境是對持續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力保障。因此,此次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制改革的推行更加迫切需要可靠的健全的,甚至是專門的立法保障,在此次改革中涉及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制能夠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之下有效實施,更是約束涉及到勞動者行為,強制其履行在此次改革中應當執行的直至和義務的有利法律依據保障,避免出現利用法律的漏洞甚至瞞報虛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額的現象發生,在保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推動社會的穩定發展。

(二)加大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

要保證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改革順利有效的運行下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管理制度,同時一定要加大此次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的力度。此次改革中在機關事業單位,需要將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地建設賬目,保證這部分基金與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區別開進行管理。其次,要改變原來我國很多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險機構的多重職能,單獨明確各地各級政府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專項監督與管理范,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基金設立統一的財政專戶進行單獨管理,確?;鸬膶?顚S?。

(三)改變并軌制改革實施中公眾的思想障礙,提升公眾對改革的認同

在此次并軌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通過合理的工資改革相掛鉤,確保并軌制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個人收入不會出現大幅的下降,通過合理的工資調整覆蓋其涉及的個人繳費部分,消除他們的負面情緒,以減輕改革阻力,積極配合并軌制的發展。為了建立多重支柱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施并軌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短期看,也許會暫時損害少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從整個社會發展的長遠利益分析,更大范圍的廣大民眾依然是最終受益的。此過程中,要兼顧公平和效率,同時建立暢通的利益表達渠道,來及時了解改革中廣大公眾的利益訴求,并及時進行回復解答,提升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的同時,通過擴大公眾對改革的參與和認識,認真解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內容與目標,化解公眾的思想障礙極其對改革的質疑,提升公眾對改革的認同。

(四)實現新老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銜接,降低轉制成本

在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并軌制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進程中,新舊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對接和過度是否平穩,是決定轉制成本高低的關鍵問題。如前所述,首先要確保在并軌制轉制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不能因為轉制而降低,同時提升全社會范圍的保障標準。其次,解決降低轉制成本的問題,需要不斷探索和創新一些新的補償方式,除了借助國家財政的直接支付填補并軌后的轉制成本缺口之外,還需要依賴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的自行消化,可以嘗試通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金額進行轉制成本的填補。

(五)健全年金制度杜絕“隱性雙軌制”

在養老金并軌體制實行以后,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加強相應的并軌制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之外,要加快推進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設立,通過立法給予年金制度有法可依的保障,并且實現在并軌制改革的原則中的“五個同步”基礎上,漸進式的成為一種在企事業單位都必須強制實施的保障制度,通過年金制度的補償來穩定民心。尤其注意監督企業單位年金制度的落實實施,不能僅僅在體制內為公職人員設立職業年金制度,而忽視企業員工退休后的年金保障,避免在年金制度上出現再次的隱性雙軌制,真正實現未來養老金制度的平等性。

五、結語

總之,從我國在計劃經濟時展實施的養老保險金的雙軌制開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養老金共同經歷了幾十年的雙軌的分軌制度,這種區別性的雙軌制度造成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人員在養老金待遇上存在著巨大的差距,而這種待遇上的不均等也引發了一定的社會公眾不滿,已經嚴重影響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因此,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實施養老金的并軌勢在必行。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金進行并軌改革進程中,難免會遭遇一些困難和阻礙,但是只要排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思想障礙,保證并軌制度實施后不降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待遇,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現扭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在待遇上差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公平、有效地運轉。同時,在法律法規上,給予并軌制度實施有力的保障,促進確保年金制度的真正實施,必將可以排除萬難,共同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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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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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職業年金(occupationalpension)又稱“職業養老金”,是事業單位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按照國家政策指導,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的一種養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參加、風險共擔、市場運營、國家免稅等特點。

二、職業年金建立的理論基礎及應用

在職業年金相關理論中,養老保障多支柱理論影響最大、最具實踐意義,它是世界銀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養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強制性和非積累制的特點;個人賬戶積累制的養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場進行管理;自愿性養老儲蓄是第三支柱。三支柱理論提出后,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進行了大量實踐探索。美國由基本社會保險、職業年金、個人儲蓄型退休計劃構成的三支柱架構十分清晰;英國由涵蓋社會各階層的國家基本養老金、法定補充養老金和自愿性養老儲蓄構成的三支柱體系。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還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長期以來一直處于單支柱的養老保障模式。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推進的難點

2014年10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束我國近60年的退養制度。這次改革標志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全覆蓋”向“公平可持續”轉變,在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以下難點。

1.觀念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歷史時期,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改革無法同步進行,一直采用“制”進行管理。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職工往往認為其像“包袱”一樣,被國家“甩”向社會,產生強烈抵觸情緒。同時,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還處在建立運行初期,不少人對其還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認識,在思想上還存在顧慮。

2.退休待遇問題。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現收現付制,受經濟波動和政府財政收支情況影響較大,我國企業職工退休金替代率僅為50%左右,養老保險改革,如何提高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替代率,確保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過渡銜接,成為改革推進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3.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已初步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保障體系,但從總體上看,不同類型的制度在保障機制、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還存在較大差異。如何克服制度體系的“碎片化”特征,統籌協調,完善保障體系的多支柱、多層次發展成為改革的難點問題。

四、職業年金制度對推動養老保險改革的意義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職工養老金待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出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改革前,事業單位職工由于擔心養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現“提前退休”熱議,在制度設計上,職業年金作補充養老保險,能夠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事業單位通過建立職業年金,形成由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構成的養老保障模式,為整個社會公平穩定發揮作用。

2.有利于實現養老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面對全球人口老齡化加劇,各國現收現付制的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職業年金依靠長期實帳積累和穩健的投資運作,以基金方式進入到經濟市場,由收益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經營和管理,實現基金的優化配置,實現與基本養老保險相互協調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系統性風險和財政壓力,促進養老保障制度的持續發展。

篇8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穩定,對公民在年老、傷殘、疾病、失業、生育、面臨生活困難以及遭遇災害時,由社會和政府依法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從而使公民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保障的一項制度。由此可見,要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其責任主體是政府或國家,因為也只有政府或國家才能夠保障公民的“生存權”,才有能力維護這一項人的基本權利,并按照公平兼顧和效率的原則來使公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公平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愈發激烈,而收入的分配機制又與競爭有著密切的聯系,這就造成分配不均的現象,從而造成貧富差距,并且這個差距會不斷地拉大,而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就能夠將社會所有成員的收入再次進行分配,將高收入人群的部分收入適當地轉移給低收入人群,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夠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這樣就能夠使社會矛盾得到緩解,促進社會公平。

2.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市場為導向的改革逐漸拉大了收入的差距。我國的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相比,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相比,不管是收入還是消費水平差距都十分明顯。如果這樣的差距繼續拉大,社會矛盾會越來越突出,不利于社會穩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其本質的要求就是要達到人民共同富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就能夠有效地縮短公民的收入差距,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的發展,實現城鄉共同進步。

三、我國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1.我國對于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還沒有統一的方案。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而系統的工程,就目前看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針對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只有一些指導性的思想,并沒有具體可行的改革思路。由于沒有統一的方案,地方政府也無法全面深入地進行改革,因為如果地方出臺的政策與國家出臺政策發生抵觸,將會損害參保職工的利益,增加轉制的成本。這就導致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停滯不前,面臨著進退兩難的局面。

2.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遇到了巨大阻力。在鄉鎮事業單位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方向是向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并軌。由于二者在待遇上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鄉鎮事業單位又沒有建立職業年金或補充養老保險,所以鄉鎮事業單位中的職工都認為二者并軌后自己的養老待遇將會大幅下降,因此大家都對制度的改革采取消極的態度,使得改革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3.國家財政投入的減少使基金的支付難以為繼。目前我國對養老金的財政投入在逐步減少,很多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依靠的是基金的積累,所以基金的支付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有些隨著事業單位中退休人員的增加,會漸漸面臨支出增加、收不抵支的問題,使得基金不堪重負。而有的地方已經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現象,只有向當地的財政借款,來保證鄉鎮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按時發放。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

1.國家應該盡快拿出統一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由于缺乏統一的方案,我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缺乏動力,舉步維艱。如果國家制定出統一的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那么將有利于規范各地方不同的做法,減少制度轉接的成本,使改革繼續得到深入和發展。

2.注意改革前后待遇的平穩過渡。目前我國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還處于起步階段,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未成熟和完善,也還沒有建立起補充養老保險或是職業年金。由于我國鄉鎮事業單位的職工和企業的職工在養老的待遇問題上存有較大的差距,如果盲目地將二者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合并運行,可能會加大制度的摩擦,增加分配的矛盾。所以為了使矛盾得到緩和,我們要設置出二者并軌前合理的過渡期,放慢并軌的腳步,逐步縮小二者的差距。

3.在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得到完善之前,不能過早地減輕財政負擔。如今我們要建立起的是由個人、單位和國家三者共同負擔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這樣的制度建立就是為了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但目前鄉鎮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如果財政過早地將負擔甩開,那么將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比如一些能力有限的鄉鎮事業單位將無法為全體職工繳納社保費,從而引起職工的不滿,激發社會矛盾。所以只有逐步的完善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減輕財政的負擔。

五、結束語

篇9

我國養老保險由如今的市場經濟模式逐漸代替了計劃經濟體制,養老保險正處于明顯的轉型期。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與人均GDP較少的形勢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需要符合我國具體國情。本文從養老保險的模式入手,對我國當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問題進行闡述,并且提出了我國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

【關鍵詞】

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改革

0 引言

我國當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明顯的零散化特點,使職業群體之間存在差異化的人員流動受到阻礙,社會互濟功能無法有效發揮,也無法有效面對養老保險的財務困境。所以需要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有效的改革,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構,打破職業界限與城鄉界限,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的建立實現統一化。在2009年初,事業單位試點啟動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消息,吸引了整個社會的廣泛關注。從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當前的狀況來看,事業單位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1 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模式

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政治經濟與養老保險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它標志著社會的進步,是社會化進程的產物。世界各國按照管理方式、資金來源及籌資方式的不同可將養老保險制度分成如下模式:

1.1 社會保險模式

在養老保險模式中最普遍的就是社會保險模式。它的具體特征包括:籌資是由雇員和雇主共同繳費完成的,國家提供很少的或者不提供資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后一般實行現收現付,年內平衡,保留積累很少;養老保險基金推行的是代際分配,也就是在職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于直接支付目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分配養老金時主要傾向于低收入退休者,展現出社會公平性;一般都已經確定了養老金待遇,按照統一金額平均發放或一定比例的退休前收入來確定參保人的養老金待遇。

1.2 儲蓄積累模式

實際上儲蓄積累模式就是國家強制實行個人養老儲蓄的制度。它的具體特征包括:一是個人賬戶的建立,將雇員與雇主的繳費都存到雇員的個人賬戶;二是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決定了雇員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可以對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進行投資,養老金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投資回報率的影響。

1.3 社會救助模式

社會救助模式的主要特點包括:對社會上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進行照顧,就是通過調查家庭收入狀況,補償那些人均收入要比規定水平要低的家庭的老人,政府財政是其進行資金補償的來源。這樣的制度成為養老保障或社會保險制度的輔助制度。

1.4 養老保障模式

養老保障模式的具體特點包括:個人與單位都不需要繳費,是由國家的一般稅收提供了保障資金;只要是本國的老人,都能夠享受到養老金待遇;不管收入高低養老金待遇一致等額發放。

2 我國當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問題

2.1 缺乏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缺乏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不但表現在行業之間存在著不統一的制度,也表現在地區之間存在著不統一的制度,不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還集中反應在養老保險基金不統一的支付標準與繳費率;我國當前各行業、各地區的養老保險保持在20%到30%不等的繳費率,例如繳費率較高的煤炭行業將近25%,各省之間也存在著較大的繳費率差別,湖南省達到25%,廣東省則為19%,養老保險金在具體支付標準上主要采用的是按照員工在職時每個月薪資的規定比例進行發放的辦法,但是各地存在差距較大的發放比例。這種不統一的制度,也造成了許多不良后果:首先,不統一的制度讓其自身缺乏嚴肅性,給人們產生錯覺認為養老保險是行業、地區的政策,而非國家的政策,使順利發展養老保險事業受到影響;其次,因屬于不同地區的企業,即便是相同行業,企業之間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也具有不同的費率,產品有不同的生產成本費用,就具有不同的競爭能力,企業受到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產生了不公平競爭的現象;最后,因各行業、各地區養老保險金具有不統一的籌集與支付水平,給勞動力在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之間的合理流動形成了阻礙,從而無法有效配置勞動力資源。

2.2 不合理的管理體制影響到改革

全國缺少一個專業性強、具有國家權威的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機構。當前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來負責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退休問題,由商業保險來負責不屬于社會保險的老年保險。這種沒有統一標準、統一規定及多部門同時管理的做法對我國發展養老保險事業將產生不利影響。在改革中也比較容易出現多頭管理的局面。盡管多個部門一起參與,存在人多好辦事的情況,但是如果不能集中決策權力,過度分散的管理體制,使得改革成效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由于不集中的決策權,使得最終改革方案無法確定。實施起來也是比較混雜,說法各有不同。此外,有太多的部門參與到改革中,很可能由各部門拼湊出最終的改革方案;由多部門來對一項制度進行管理可能會導致相互抵消改革的動力。在改革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以及整個社會制度中,這種情況出現過多次。這主要是由于社會保險機構缺乏統一性,缺少一個專業性的負責退休金增值的監督機構。因此改革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進行相當充分的討論,并且最終對其實施方案予以確定。但是需要集中起來討論設計改革方案以及實施過程,只有這樣制度設計部門才能明確責任,并且保障在實施中新的改革方案具有權威性。但是通過我國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考察中得知,這種決策權力本應集中起來的,現在卻分散著。由多個部門實行管理決策導致了部門互相牽制、決策權責模糊、主管部門的威懾力極大下降,這對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的危害性。在社會保險制度中養老保險是一個重要的項目,應該將其進行統一的制度安排,同時服從權威的、統一的管理,進而需要集中強力推進、集權管理及決策權力。

2.3 投資管理效率偏低,存在嚴重的養老基金貶值現象

收入再分配是社會統籌基金具有的基本功能,所以其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的方式,流動性是其進行投資的第一原則,也就是滿足支付的需要。然而儲蓄就是個人賬戶基金具有的基本功能,所以其實行的是完全基金制的籌資方式,基金需要通過不斷積累來擴大個人賬戶當前的規模,防范通貨膨脹風險,達到保值增值,保障高額投資收益是其管理的重點。曾經規定社保管理機構具有的行政管理職能與其基金營運職能分離是我國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際運行中進行交叉管理。對兩種資金進行統一管理的結果就是個人賬戶資金忽視了保值增值的要求,進而導致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嚴重貶值。與此同時因缺乏約束激勵機制,公共管理機構在現收現付制下對養老金進行管理,執行單純的收付結算功能就已經力不從心,存在諸多弊端,對養老基金在統賬結合下執行投資職能的管理就更是難以做到。此外,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僅局限于存款與國債,在存款利率多次下調的情況下,有限的盈利空間,這就造成了與資本市場相比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要偏低,并且投資局限在存款與國債上,對通貨膨脹風險難以抵御。

3 我國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

3.1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實現統一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實現統一有利于公平公正原則的體現。養老保障制度的公平主要體現在身份的平等性,不管是企事業單位員工、國家公務員,還是農民工、自由職業者,每個人應該承擔無差異化的自繳比例,以后均可享受相同的養老標準?;攫B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實現統一規則、統一制度,促進城鄉實現全面覆蓋、每個人都有保障以及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符合和諧社會建設的政策需求,具有現實和戰略意義。

3.2 社會養老保險需要加強法制化建設

西方發達國家和不少發展中國家在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時,一般是以制定或修訂的相關法規為引導,以相應的實施細則為前提,再具體組織實施。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養老保險的立法已經晚了一百多年,從加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的形勢看,我國養老保險加快立法步伐比任何時候都顯得重要和緊迫。我國當前應盡快頒發《社會保險法》、《社會養老保險法》及《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相關配套法規,使得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3.3 強化養老保險基金公司的監管

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有效運營不但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產生影響,更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產生影響。所以養老基金公司在執行投資中既要注重收益性、流動性,更要注意安全性。由于養老保險基金公司身處的特殊地位,要格外謹慎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必須形成有效的約束、進入退出機制。各國通常都是通過對其風險種類、投資范圍、保障最低收益、現金準備金等展開全程監管。

4 結語

綜上所述,積極推動事業單位改革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單純的解釋成為國家減輕財政負擔,破除長期以來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二元結構,使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的建立實現統一化,形成城鄉全面覆蓋,每個人都有保障,這就是改革的最終目標和出發點。

【參考文獻】

[1] 鐘仁耀 《養老保險改革國際比較研究》[M]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4

篇10

摘 要 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年金的建立對于事業單位來說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重點對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的動因進行了分析,認為政府的政策推動為職業年金的建立做好了供給準備;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可以減輕單位財政負擔;人們對較高養老水平的追求是職業年金制度建立的內在需求動力;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還是應對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現實選擇,也是全球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大勢所趨。

關鍵詞 事業單位 職業年金 人口老齡化

隨著2009年1月28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正式下發,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計劃也浮出了水面。鑒于中國當前只實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因此,當前的職業年金制度僅指事業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本文將重點探析促進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建立的動力因素。

一、政府的需求理論與政策推動

政府通過政策來推動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英國福利經濟學家李特爾(I.M.D.Little)提出了個人經濟福利增加的標準,主張把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協調起來,使得社會福利達到最大。[1]又由于職業年金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市場無法解決此類產品的資源配置問題,并且,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減輕政府在基本養老金上的財政負擔,因此,理論界普遍認為職業年金的建立應由政府來供給。

2010年4月,在召開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一季度新聞會上,新聞發言人尹成基透露,“目前正在擬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的相關配套政策,重點研究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職業年金試行辦法?!笨梢娐殬I年金計劃已提上日程。職業年金計劃是事業單位在國家相關部門法律的指導下,以單位為主體建立的一種額外福利計劃,既不同于國家舉辦的基本養老保險,也不同于體現個人責任的商業保險,是一種具有互濟性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計劃。

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退休職工“雙軌制”,最后形成了“碎片化”的制度。為了扭轉中國養老保險“碎片化”的發展趨勢,政府出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政策,以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并保障退休待遇的公平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9年1月28日正式下發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其內容充分指出了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方向,即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以解決退休金“政企不公”的現象。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應形成“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復合型養老模式,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為60%,職業年金為20%。職業年金的建立使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由80%~90%下降到60%,由此減輕了政府的財政支出壓力,這是政府推進職業年金建立的驅動力。

二、事業單位的需求理論與動因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原則是既要堅持改革的帕累托改進原則,又要遵循養老金待遇的剛性原則。事業單位對職業年金制的需求基于帕累托改進原理,此原理是福利經濟學派先驅、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1848-1923)為了使閑置資源得到充分利用而提出的改革標準。帕累托最優是指在不減少一方福利的情況下,就不可能增加另外一方的福利,是社會資源配置達到的一種最優狀態。[2]帕累托改進是指在不減少一方的福利時,通過改變現有的資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逐漸向帕累托最優靠攏。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帕累托改進是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規定――“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來實現的。即以不減少當前退休者的待遇為前提,通過參與職業年金計劃而增加個人退休后的待遇,這就成為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的理論基礎。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占國家科技人才的80%,他們是科技發展的主力,也是社會建設的主力,因此,他們應得到很好的福利待遇,免除其后顧之憂,以提高工作效率。然而,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保險即將改革,使其與企業養老水平看齊,那么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金水平將大幅度下降,這將使員工懈怠工作、降低工作效率。但是,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將會扭轉這一局面,這一制度不僅保障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待遇不降低,還會統一政企之間的待遇水平,從而顯示出事業與企業間的公平與公正。職業年金計劃通過退休后的延期福利待遇可以保留和吸引事業單位的高端技術人才,進而增強事業單位的內部凝聚力和外部市場競爭力。

由此可見,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不僅可以留住人才,也可以提高其工作效率,這將會給事業單位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因此,事業單位具備了足夠的動力來推動職業年金的建立和發展。

三、職工的需求理論與動因

人們對職業年金的需求理論基于職業年金效用。效用是丹尼爾•伯努利1738年在解釋圣彼得堡悖論時提出的,其含義是指對于消費者通過消費或者享受閑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滿足的一個度量。相應地,職業年金效用便是消費者在購買職業年金產品后,滿足自己需求、欲望的度量值。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壽命的延長,人們對養老的需求層次逐步提高,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政府的基本保障難以滿足人們養老的“多層次”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職業年金的建立。然而,職業年金能在多大程度上滿足個人效用最大化呢?莫尼迪亞尼的生命周期假說理論充分說明了職業年金是員工達到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想選擇。

其中YL表示勞動收入,C表示消費,WL表示工作期間,NL表示預期壽命儲蓄生命周期假說理論是由弗蘭科•莫迪利亞尼(Franco Modiglianl)和理查德•布倫伯格 (Richand Brumberg)共同創立的,并以此獲得了1985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該理論主要是引用跨時期消費的概念來闡釋個人的儲蓄與消費行為。[3]理性消費者追求的是其生命周期內一生效用的最大化,其生命周期內的收入與消費支出是平衡的,即兩個陰影區域的面積是相等的(如圖1所示)。因為個人自愿的儲蓄是難以確保消費者實現他退休后的消費目標,所以,職業年金的出現使人們的儲蓄更加方便,工作期間按一定比例繳納職業年金,退休后從個人賬戶中支取,從而代替了以往的儲蓄活動。[4]最后實現生命周期內各個時期的平滑消費。

圖1是生命周期理論的直觀描述。[5]其假設條件為①職業年金不盈利;②工作期間的收入保持不變;③退休前后的價格保持不變。則公式:(YL-C)•WL=(NL-WL)•C成立。

根據生命周期假說理論,人們希望實現生命周期內的個人效用最大化,而生命周期假說理論的一個前提條件是:消費者是理性的。但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并不是完全理性的,難免會出現短期的揮霍行為。西蒙(Harbert A Simen)認為消費者只具有相對理性,不具有充分的理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戴蒙德(Diamond)就提出了運用政府的力量,迫使人們從工資中提取一部分進行儲蓄,從而形成年輕時儲蓄,年老時消費的模式,即生命周期的形態分布圖狀態。職業年金的建立正是在政府推力的作用下,實行強制繳費的一種保險形式??梢娐殬I年金效用可以滿足人們對整個生命周期內個人效用最大化的需求。因此,人們“多層次”的、追求較高水平的養老需求是推動職業年金建立的內在動力。

四、中國人口老齡化現狀是其建立的現實動力

事業單位員工的退休收入保障受到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楊燕綏教授認為應對老齡化的戰略應從變革養老金做起,因此,事業單位應借鑒企業養老金改革的經驗,建立個人所有的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應對老齡化的科學辦法。

首先,從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說起。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年輕人口逐年下降,而65歲及以上的人口逐漸增加,這種反向增長趨勢加快了人口老齡化的速度,使得老年撫養比(ODC)也逐年升高。(老年撫養比是指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與15-64歲勞動人口的比例)如表1所示,到2009年末,老年撫養比已增至11.6%,也就是8-9個勞動人口對應1個老年人口。從2010年開始,老年撫養比加速上升,預測人口老齡化的趨勢為:20多年后將是3個勞動人口對應1個老年人口,40年后將是2個勞動人口對應1個老年人口。

其次,職業年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作用發揮。職業年金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障的第二支柱,能對整個保障體系起到延伸和完善的作用?;攫B老保險雖然覆蓋面廣,但是保障水平低,屬于橫向平衡,注重公平性。基本養老保險采用的是“現收現付”制模式,當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的同時,繳費人員不變,但是退休人員急劇增加,必然導致支付危機。而職業年金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參加者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并且職業年金采取的是個人賬戶下的基金完全積累模式,是一種個人收入的縱向調節機制。由此可見,事業單位的“雙支柱”養老模式,是應對老齡化危機的理性選擇,即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的相互合作,實現橫向平衡與縱向調節相結合,從而保障員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綜上所述,職業年金建立的動力主要來自政府、事業單位和個人三方的合力,三方參與主體在彼此遵循的原則下相互合作互動:政府通過稅收等政策優惠手段來激勵事業單位職工參與職業年金計劃,這樣不僅可以保障職工退休后的養老水平,還可以實現生命周期內的個人效用最大化。個人參與職業年金的行為又作用于國家和單位,一方面可以減輕國家、事業單位在基本養老保險支出上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通過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保障了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后的收入不下降,從而激發提高了事業單位高端技術人才的工作效率,為國家創造財富。因此,推動職業年金制度建立的動力因素主要來自于國家的政策推動、事業單位和職工的理性需求,并且當前中國人口老齡化也是促進職業年金制度建立的現實動力。

參考文獻:

[1]陳鵬軍.我國企業年金需求分析與模式設計研究.廈門大學.2006.

[2]王鑒崗.社會養老保險資源配置的帕累托優化.社會保障研究.2002.1.

[3]張杰,殷玉平.大師經典:1969-200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才學術評述.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