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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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政策

篇1

摘 要 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只是程度不同。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風險,從而造成市場失靈問題。建立政策性銀行,是政府干預金融市場,矯正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從各國實踐來看,由專門的政策性銀行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是一項被普遍采用的措施。為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政策和差異化監管措施,但不能根治市場失靈現象,貸款難問題仍然很突出。因此,考慮如何緩解小微企業貸款難不能局限于商業金融范疇,必須考慮建立專門的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

關鍵詞 小微企業 政策性銀行 市場失靈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風險,從而造成市場失靈問題。因此,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難不能局限于商業金融范疇,必須考慮建立專門的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以適當的政府介入化解市場失靈。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根源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復雜多樣,既有小微企業自身的問題,也有金融市場不發達、金融組織體系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但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風險,從而造成的市場失靈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的普遍存在,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的交易不僅成本高,而且風險大。因此,作為營利性的金融機構,一般都不愿意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貸款。這不僅導致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而且嚴重制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對此,政府顯然有職責通過對經濟的直接干預,來彌補市場缺陷。

建立政策性銀行,是政府干預金融市場,矯正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政策性銀行的建立,不僅可以補充商業性投融資活動的不足,還可以引導商業性投融資活動,以較少的政策性資金吸引更多的商業性金融資金,從而成為政府扶持弱勢群體的重要工具。從各國實踐來看,由專門的政策性銀行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是一項被普遍采用的措施。

小微企業融資難在我國廣受關注。銀行貸款是小微企業融資主渠道 ,但小微企業面臨貸款難、貸款貴,同時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市場發育遲緩且短期內難有大的實質性進展。雖然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激勵政策和差異化監管措施鼓勵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提高小微企業融資能力,但貸款難問題仍然很突出。究其根本,是因為這些措施治標不治本,并未根治金融市場失靈現象。因此,考慮如何緩解小微企業貸款難不能局限于商業金融范疇。從我國長期實踐來看,要從根本上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必須考慮建立專門的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

二、我國現有緩解小微企業貸款難措施的局限性

(一)對商業銀行的鼓勵引導政策

金融監管部門針對商業銀行出臺的“兩個不低于” 、發行專項金融債、差異化監管政策等措施,盡管取得一些成效,但商業銀行仍遠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貸款需要,很難寄希望于在商業性銀行體系內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1、多數政策措施僅有指導意義,不具有強制性,商業銀行可以不予采納。例如“兩個不低于”指標,僅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的要求,并非對單個銀行機構的考核指標。況且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不少是上市的股份制企業,有向股東負責的天然使命,有在合法合規情況下自主選擇客戶的權利,即使是監管當局也無權干涉。這也是對現有商業銀行不宜作出計劃經濟指令的重要原因。

2、商業銀行出于控制風險的需要,謹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也無可厚非。一是商業銀行作為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其貸款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同時監管部門對銀行資產安全性也有嚴格考核,商業銀行仍實行貸款責任終身制,在缺乏風險補償、盡職免責等制度安排的情況下,一味要求商業銀行擴大高風險業務顯然是不現實的。二是商業銀行追求規模經濟,小微企業貸款成本高、風險高,考慮到性價比,商業銀行當然更傾向于做大企業、大項目。

3、按照現行企業劃型標準,一些人數少但動輒貸款上億的地方融資平臺、房地產類公司在貸款中被劃分為小微企業;還有一些企業首次貸款時屬于小微企業,規模擴張到一定程度后續貸時仍被銀行視作小微企業,這使得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被扭曲。造成的現象是,金融管理部門一再強調連續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與小微企業融資難度不減的感受形成強烈反差,這也是業界對宏觀統計數據質疑的原因所在。

當然,現實中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會考慮政治因素以及社會責任等,從而響應國家號召,貫徹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的金融政策,但靠政治口號和指望銀行學雷鋒并非長久之計,計劃經濟手段也難免在執行中打折扣,缺乏可持續性。

(二)發展小金融機構的鼓勵政策

國發14號文 把“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作為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途徑,彌補大中型銀行市場供應不足。不少學者把融資難歸因為缺少小金融機構,因而主張大力發展民營中小銀行。然而實踐表明,大量小金融機構(以及尚不具有金融機構身份的類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具有一定意義,但并不顯著。

以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為例,根據銀監會數據,截至2013年3月末,全國已組建村鎮銀行903家,貸款余額2636億元,其中小微企業貸款1322億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從2008年試點指導意見至2013年6月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急遽擴張至7086家,貸款余額7043億元,今年上半年新增貸款1121億元,占同期全國銀行業新增貸款的2.2%。一方面,小金融機構業務規模和市場份額很小,根本不能滿足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的貸款要求。其次,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普遍較高,本小利薄的實體經濟小微企業負擔沉重。總體上,就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而言,我國所短缺的不是商業銀行的數量和類型,設立小金融機構會對小微企業融資有所裨益,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國外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發展的經驗

由于各國經濟法制沿革與經濟發展路徑不同,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缺口所采取的措施也各有特色,常見的政府介入模式主要是通過設置政策性銀行、提供信用保證與提供融資輔導服務等系統性措施,配套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其中,政策性銀行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系統措施中具有基礎性地位。

2007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專家比較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與日本等五個發達國家,發現這五個國家在中小企業與創新金融領域中,均設有政策性金融機構或計劃,說明五個發達國家,均將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制視為矯正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失靈的必要機制,同時也普遍承認補貼在中小企業政策金融的必要性與必然性。

各國政策性金融介入的模式與深度又不盡相同。英、美兩國標榜自由經濟,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均選擇適度的政府介入。德國、法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選擇較英、美更積極的介入模式,設置政策性專業銀行直接介入資金配置。然而,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的推移,金融與經濟自由化備受推崇,政策性金融機制的適宜性受質疑,中小企業政策金融機制也受到檢討,不少國家也對此檢討,然而其對政策性金融機制調整的方向卻差異較大。其中不乏如韓國、我國臺灣地區等逐漸將政策性銀行改制為商業銀行的例子,更多則如日本、法國、加拿大、印度等國家始終堅持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定位。

四、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有關建議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基礎還不雄厚,金融機構還不發達,金融市場也還不完善,因此還不能像英美等發達國家一樣,僅僅通過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來彌補中小企業資金缺口,必須要有一個能直接為中小企業提供較大規模貸款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因此,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是參考借鑒并比較其他國家經驗后,從中國實際出發的現實選擇。

(一)法律地位。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首先應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制定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專門法律,明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法律地位和政策目標,以及資金來源、業務范圍、業務開展方式、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等,通過法律手段保障政策性銀行的合法地位及業務開展。

(二)經營原則。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不同于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中必須遵循政策性、非營利性、引導性、非競爭性、經營市場化原則。政策性銀行的業務必須嚴格限制在法定范圍,并堅持“商業銀行搶著做的我讓,商業銀行不愿做的我上”,主要承擔融資能力較弱、達不到商業銀行融資門檻的小型微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融資服務,凡是商業性金融可以解決的問題堅決交由商業性金融解決,不與商業銀行爭客戶,并引導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

(三)資金來源。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成立之初,其資本金應由財政提供。之后可通過發行政府擔保的債券、吸收儲蓄存款等方式擴大資金規模。此外,在要求政策性銀行保本微利經營的同時,應考慮建立風險補償制度,根據銀行業務規模、風險水平等確定補充比例。

(四)業務類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資金運用方式包括貸款、擔保等,其中貸款是最主要形式。貸款包括直接性貸款和通過其他機構轉貸的間接性貸款兩類。建議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借鑒德國經驗,重點開展間接性貸款業務。德國復興信貸開發銀行KFW雖然是一個大銀行,但沒有分支機構,其貸款以“批發”方式由商業銀行“零售”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可以在任何一家當地銀行申請貸款,接受申請的銀行將企業申請與本行所作評估一起遞交KFW審查批準。這種運作方式的優點在于效率、成本、專業性的兼顧。

篇2

今年2月10日,民生銀行繼去年發行500億元人民幣金融債后,再獲準發行今年第一期300億元金融債,期限為5年;2月17日,招商銀行公告,已收到銀監會和人民銀行關于同意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的核準,批準其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不超過200億元人民幣金融債券,所募集資金將全部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同日,中信銀行也發出公告,將發債500億元,包括200億元次級債及300億元金融債;與此同時,還有一批城市商業銀行也在厲兵秣馬籌備發行。據不完全統計,自去年11月民生銀行首獲銀監會批準后,現有8家上市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已發或待發小微企業金融債規模已超過2000億元,再加上部分未上市銀行已發或蓄勢待發的,近期小微企業金融債總規?;虺?000億元。這一規模已占2011年企業債券凈融資額1.37萬億元的21.89%。一時間,小微企業金融債似乎成了銀行機構炙手可熱的“香餑餑”和“新寵兒”。

小微企業金融債為銀行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

小微企業金融債的推出,必將為流動性緊張的銀行開辟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可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支持。與此同時,銀行通過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可以將部分資金用于充實附屬資本,提升資本充足率,緩解資本充足率低下和流動性緊張的持續壓力。特別是對中小銀行而言,在目前巨大的攬儲壓力下,通過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既能提升資本充足率,更能有效緩解攬儲壓力,這也是目前中小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意愿高漲的一個重要原因。

按政策規定,獲準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的商業銀行,該債項所對應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在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后存貸比”時,可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不納入銀行存貸比考核。而且,發放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按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還將適當提高。這些政策措施,無疑會助增中小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熱度,提高銀行增加小微企業信貸規模的積極性,有利于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

“雙刃劍”中的風險

篇3

關鍵詞:小微企業 貸款 現狀 建議

1 我國小微企業概述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業的統稱,各行業內的小微企業對于從業人員、盈利能力要求各不相同。依照09年制定的行業標準,將年營業收入在50萬到500萬的企業定義為小型企業,50萬以下的定義為微型企業;依照中國民生銀行的劃分標準,小企業為銀行貸款500萬以下、微型企業為銀行貸款100萬以下的工商企業。照此標準,我國小微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99%以上。他們在活躍市場、增加稅收、創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是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對于小微企業,政策上卻長期帶有“既要馬兒跑得快,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態度,使得小微企業處于融資難的狀態。自08年金融危機以來,受國外需求疲軟和人民幣升值影響,小微企業長期缺乏資金的弊病集中爆發,利潤率大大降低,帶來了民間借貸利率和壞賬率居高不下、民企老板攜款逃逸等事件,引致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2 我國實踐綜述

2.1 關于我國小微企業及貸款的政策概述

2009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了企業劃分標準,分各行業明確定義了小微企業,為日后出臺一系列旨在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奠定了基礎。

財稅方面,2011年末,財政部會同發改委制定通知宣布: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對小微企業杜絕不合理收費,免征管理類、登記類等行政性收費。

金融方面,國務院提出要求商業銀行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大小微企業債券等的發行規模,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并要求提高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更是指出,中國政府將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中央財政將安排106億專項資金用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相信在這樣的政策下,陸續會有更多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針對小微企業的服務,小微企業的發展也將迎來春天。

2.2 我國開展小微企業貸款實例

2010年2月23日,銀監會指出,2010年各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確保不低于全部信貸增速,信貸投放的增量要確保不低于上年。以民生銀行為代表,小微企業貸款得到了發展。

早在2009年,民生銀行就已發出了“做小微企業”的銀行的戰略口號,開始推行小微企業融資產品“商貸通”,為貸款需求在5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等金融服務,計劃2010年向10萬戶小微企業推行總額1000億的貸款。

在向小微企業放貸的實踐中,民生銀行形成了自己的風險控制和運行體系:通過將各小微企業看做統計數字進行回歸,遵循“大數定理”,最大限度得量化了風險;通過上浮利率,抵消了較高壞賬率帶來的影響,獲取了利潤;通過在行業內成立擔保公司進行擔保,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放貸規模得以迅速擴大。

到2010年末,民生銀行的商貸通由占該行總貸款額的5%增至13%。到2012年,如果能實現規劃的50萬客戶目標,商貸通的貸款額將占該行總額貸款額的1/3,成為支柱業務。這證明了只要采取適當的對策,仍然可以實現銀行盈利與小微企業發展的雙贏目標。

3 我國小微企業貸款發展現狀

3.1 我國小微企業貸款發展概述

數據顯示,在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民營企業中,真正不缺資金的僅占12%,資金匱乏的占到80%,其中嚴重缺乏的更是達20%。據《中國金融發展報告(2010)》統計,目前國內設立僅1年的企業沒有一戶獲得貸款,設立2-3年的企業僅有39%獲得貸款,3-5年的企業有46%獲得貸款。且這些貸款并不能滿足企業全部甚至是大部分資金需求,常需尋求民間資金支持。一些學者研究表明,盡管國有部門對經濟貢獻率約占40%,貸款卻占到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80%;另一方面,大量的以中小微企業為主的民營經濟對經濟貢獻率達60%,對稅收的貢獻率達50%以上,貸款卻不到正規機構貸款總量的20%。

小微企業融資難長期存在,是個不爭的事實。此類貸款也一直是我國銀行,尤其是國有銀行不愿觸碰的死角。盡管在銀監會的強制要求下,四大國有等其他銀行陸續出現了小微企業貸款,但這仍難以徹底解決融資難現象。尤其是11年12月以前銀根持續收緊,小微企業貸款成為了首先被削減的對象。

與我國多數銀行一貫態度相對,外資銀行卻暗暗發力,試圖進軍小微企業貸款領域。截止去年底,渣打銀行已將“中小企業無抵押貸款”這一口號推廣到了13個城市,力圖在有渣打分行的地方都能開展此項業務。

3.2 我國小微企業貸款難原因分析

3.2.1 小微企業自身特殊特點

小微企業具有數量多、情況雜,行業分布廣,生命周期短的特點。由于數量多、情況雜,銀行難以制定統一標準進行信用等級劃分,制定貸款標準;由于行業分布廣,為銀行的監管帶來了難處;由于生命周期普遍較短,銀行不僅不敢放長期貸款,甚至連短期貸款都要采取提高利率、制定附加條款等方式進行風險防范,提高了其在銀行的融資成本。同時,與大型企業相比,小微企業的一筆貸款多數僅為幾萬、幾十萬,這就使得商業銀行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經營成本。因此,銀行與小微企業貸款的意愿都受到打擊。

3.2.2 小微企業貸款壞賬率高

據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末,我國金融機構小型企業不良貸款率為5.1%,分別高于大型企業和中型企業4.1和2.4個百分點。關于這一點,即使民生銀行也表示確實是個難題。為了彌補這一部分的損失,民生銀行采取了提高實際利率的做法。但提高利率可能會造成原本有償還能力的小微企業遭遇流動性危機,同時還受明確規定的“4倍基準利率”的制約。

3.2.3 擔保貸款在全國范圍內發展不足

由于小微企業自身特點,較適宜以廠房等固定資產為抵押的擔保貸款。目前我國雖然已建立一些提供擔保貸款的中介機構,但由于中介服務機構存在為了自身利益隨意制定標準、增加收費項目的現象,迫使一部分小微企業到銀信部門貸款的意愿大大降低。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職能的錯位,使小微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度加大。

3.2.4 銀行業的壟斷

在我國金融機構內,實力最強的為銀行類金融機構;而這當中占據了半壁江山的為四大國有銀行。因此,我國國有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具有事實壟斷地位。因此,這樣的銀行能大量貸款給同樣具壟斷地位的國企等大中型企業,并已經能從中獲取大量利潤。這使得這一類實力強、市場占有率高的銀行不需要向小微企業拓展業務即可獲得豐厚的報酬。

3.2.5 嚴密的貸款管理

對于貸款的嚴密管理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為貸款手續普遍十分繁瑣。小微企業在申請貸款時,要向其提供的抵押物進行評估、確認、登記,中間手續麻煩,環節較多,時間較長,而通常小微企業的需求較急、數量也較小,兩者間具矛盾。另一方面,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制度。目前許多銀行普遍實行了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和貸款責任終身制,對出現風險的責任人實行嚴厲的懲罰措施,由于信貸人員的風險承擔與利益回報不相稱,致使信貸人員缺乏向小微企業放貸的積極性。

4 對于小微企業貸款的建議

不管存在著多少問題與監管上的難點,小微企業貸款仍然艱難前行著。鑒于其發展現狀和存在難點,結合國外和民生銀行成功的案例,我提出了如下幾點建議:

4.1 實行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方面,對于小微企業,國家應加大扶持力度,在目前免收部分行政費用的基礎上,實行稅收上的減免。同時,由于小微企業還貸能力相對較弱,應允許其用于發展的貸款利息稅前列支,減少其貸款負擔和銀行壞賬率。

另一方面,對于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發放初期,國家應允許銀行從事這一部分營業的利潤所得少交營業稅,以鼓勵銀行對外貸款。少交的營業稅用于核銷小微企業貸款壞賬損失。

4.2 不將小微企業貸款納入存貸比管理

目前,由于銀監會對商業銀行實行存貸比管理,銀行對于向小微企業貸款的意愿較低。而對于小微企業的貸款的松緊又常常帶有刺激和緊縮經濟的宏觀調控目的。因此,不將小微企業貸款納入存貸比管理,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在經濟過熱時鎖緊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在經濟蕭條時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在自主小微企業的同時,調控經濟。

4.3 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之上允許商業銀行自行設置利率

目前,人民銀行對于商業銀行的本幣存貸款利率管理較嚴格,實行一刀切的政策。這對于開展異質化的小微企業貸款非常不利。由于小微企業設計行業、地域較廣,為了進行風險管理,應該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由各行自行設置利率。但為了避免尋租,各商業銀行應對小微企業設置統一標準,不得任意增減利率。

4.4 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聯盟

引用吳曉靈的話: “所有的人都懂,一個企業倒閉的可能性和幾十個、幾百個、幾千個企業同時倒閉的可能性哪個更大?給小貸公司放貸,是放了一個組合貸款,風險并不比給一個大中型企業貸款高。”因此,可以采取類似于保聯保險的機制對小微企業貸款進行風險控制。由銀行或地方政府牽頭,或由小微企業自發組成小微企業信用聯盟。為了獲取專項貸款,各小微企業應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費用,用做確實無法償還的款項的備用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給銀行。除了進行支付外,這樣的信用聯盟還可作為聯盟內小微企業取得貸款的擔保,幫助取得專項貸款。

4.5 制定專門的銀行貸款審批流程

小微企業融資具有頻率高,單筆資金少,需求急切的特點。而在商業銀行進行貸款,需要一層層的審批、撥款,一筆資金由申請到發放常需歷經數月甚至更久。因此,為了與小微企業的需求匹配,銀行應對這部分的貸款制定專門的審批流程,幫助小微企業快速獲得貸款。

4.6 允許民間資本的進入

受《巴塞爾協議》的管制,對于商業銀行資本充足度等有一定的規定,同放貸。而我國民間資本數額巨大,將這一部分資金由個人投資進入小微企業市場,可以將風險和收益都轉嫁為個人,一方面提供民間資金增值和投資實業的渠道,另一方面也緩解了小微企業貸款難和銀行監管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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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由于我國長時間以來只熱衷于大中型企業的發展,小微企業長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而逐漸被邊緣化。自改革開放以來,小微企業的經濟迅猛發展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但由于小微企業的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弱等等原因,使小微企業正面臨著許多的融資困境,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存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也產生了很多不良影響。當務之急應當加強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破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

一、小微企業信貸融資現狀分析

小微企業的發展是我國國民經濟增長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幾年來,我國加強了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扶持,由2002年6月頒布、2003年1月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后,經貿委了《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有關問題通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財政部門頒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都可以看出國家政府對小微企業的重視,并致力引導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但是小微企業在發展中離不開銀行融資環節,然而由于小微企業特征決定了融資困難的情況,如何化解小微企業貸款融資問題是目前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大部分小微企業依賴于具有較強局限性的內源融資方式,根本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經濟需求,因此,打開小微企業的外源融資勢在必行,銀行信貸融資是我國外源融資的主要形式,就全球經濟化發展趨勢來看,由于小微企業的自身特點與經濟趨勢,我國小微企業在資金融通、實業環境以及各種負擔應該是全球最為嚴重的,已經成為了制約我國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必須從深層次程度上解決資金運轉問題,從而改善小微企業的生存環境。

二、小微企業銀行信貸融資困境的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財務制度,財務管理水平較低,財務行為不規范

由于大部分的小微企業缺乏完善的財務制度,導致財務行為不規范,財務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不能為銀行提供完整真實的財務信息,銀行不能對小微企業以及企業負責人的真實信用水平及時判斷和確認,因此,對小微企業放貸情況需要進行長期核實,放貸態度較為謹慎。

2.抵押擔保困難

我國物權法、擔保法中都有明確規定,所屬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要提供抵押、質押等等擔保,但由于小微企業的規模小,能夠適用于擔保的財產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我國法律以及銀行要求的擔保物,并由于擔保評估機構的手續辦理非常繁瑣,費率較高,小微企業無法承受各個方面的經濟壓力,導致小微企業難以獲得銀行信貸融資。

3.銀行缺乏小微企業貸款信用評定體系

大部分小微企業都缺乏完善的財務制度,財務信息不健全,導致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嚴重影響財務信息真實度,銀行貸款人員無法根據企業財務信息對企業信用狀況作出科學評價。另外,小微企業主經營的隨意性大,規模小,存在較大的波動性,使企業原有的信用評級模式很難滿足對小微企業科學評定信用情況,所以我國很多銀行都沒有對小微企業評級。

4.企業融資結構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國的小微企業大部分還是屬于家族企業,處于企業發展時期,并且缺乏先進、科學的現代化管理理念。大部分小微企業更加依賴于內源融資方式,外源融資嚴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的銀行金融機構都認為貸款給小微企業需要承擔更大的融資風險,并且融資成本高、收入低,不愿意融資小微企業,與小微企業存在的貸款需求呈嚴重反差,信貸抑制的情況非常嚴重。

5.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覆蓋不到位

雖然我國近幾年來非常重視小微企業的經濟發展,但是政策大部分是針對科技型、高成長型的中小企業或一部分的特殊群體,對大部分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對小微企業沒有起到根本作用。小微企業既得不到科技創新的基金扶助,又沒有受到風險投資的青睞,處于一種非常尷尬的地位,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無法突破小微企業面臨的整體性融資瓶頸。

三、改善小微企業銀行信貸困境的解決措施

1.中央及監管部門應當實行相對寬松的小微企業信貸政策

在全球經濟形勢持續存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國家應當及時調控貨幣及信貸政策,允許商業銀行發行針對小微企業的系列規則,嘗試下調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等基層小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并進一步制定符合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信貸政策,適當合理地降低小微企業的銀行信貸標準。

2.提升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

改善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評級和授信制度。商業銀行應當結合小微企業貸款授信需求低、需求次數多的特點,提升貸款速度,盡量避免拖拉影響融資效率。同時應當適度地放款給小微企業,降低其授信額度,可以有效控制融資風險,進一步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信貸融資服務。另外,加強銀行對小微企業信用檔案管理,為降低對小微企業融資風險控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3.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制度

建立完善小微企業擔保制度可以為銀行在信貸決策時提供有效的數據信息,為小微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資信采集制度和評定制度,并不斷完善會計制度、資產評估制度、審計制度,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信用水平。

4.建立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

銀行不愿意貸款給小微企業的根本原因在于雙方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對小微企業貸款風險進行準確評估。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主要是由銀行那個評級機構進行,并且各個銀行間沒有統一的評級標準,缺少權威性的小微企業資信評級機構,政府部門應當從法律法規著手,規范社會信用程序,建立統一、具有權威性的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可有效提升小微企業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

5.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在同樣的負債規模條件下,負債利率越高,企業的利息成本支出則越高,國外很多中小企業的利率與大型企業利率相差1.5-2個百分點,而我國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與大型企業貸款利率相差6-8個百分點,增加了利息成本,非常不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政府部門可以通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利率補貼或減免稅收等等行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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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難;小微金融;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3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9-71-03

在我國,小微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 以上。據統計,中國現在有4000-5000萬家中小企業,它們所貢獻的生產總值占全國生產總值的60%,同時還貢獻著一半左右的稅收,解決了80%的城鄉就業,出口貢獻達到70%以上。因此小微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并在調整經濟結構、發展區域經濟、 改善民生和促進就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融資難一直是制約小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瓶頸。2008 年金融危機后,融資難導致小微企業生存難的問題更加凸顯。

一、商業銀行發展小微金融業務的必要性

第一,從經濟發展階段來看,主動拓展小微金融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直接融資體系的完善,大企業“脫媒”現象嚴重,這使得商業銀行主動轉向小微金融業務。

第二,從發展空間來看,小微金融業務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據不完全統計,每年顯性的融資需求在8000億以上,但只得到正規金融機構大概1000億的資金支持,即存在大概6000-7000億的資金缺口。一直專注、專業服務小微企業的標桿性小法人金融機構——臺州銀行2011 年資產收益率達2.29%,被稱為世界最賺錢銀行。

第三,發展小微金融有利于商業銀行優化結構,提升盈利能力。小微企業存在大量的資金缺口,小微金融業務市場潛力巨大,商業銀行在小微金融業務市場中能擁有更大的定價權,在風險控制范圍內,通過利率定價提升盈利能力;通過發展小微金融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開拓農村金融市場,拓寬客戶群體,實現客戶多元化,有效分散風險,提升綜合收益水平。

二、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的發展經驗

經過幾年的發展,國內部分商業銀行在小微金融業務上先行先試,形成自身發展優勢,并走出一條差異化、特色化的發展道路。

民生銀行于2009年明確提出“做民營企業的銀行、小微企業的銀行、高端客戶的銀行”的戰略定位,以小微金融為零售業務核心,加速推動業務結構轉型。隨著民生銀行對小微企業需求的深入挖掘,在“商貸通”產品的基礎上,推出“小微金融2.0”升級版,從單一的信貸支持擴大到全面的金融服務,使小微金融的服務內涵日趨豐富,其小微金融服務的主要特點是“批量營銷,集群授信”,集群授信本質上是傳統的聯保聯貸模式。民生所采取“規劃先行、批量營銷、標準作業”策略,在迅速擴大小微企業業務客戶基礎的同時,成本得以降低,充分發揮了規模經濟優勢。

招商銀行于2004年在國內同業中最早提出了經營戰略調整,率先實施“一次轉型”,致力于加快發展零售業務、中間業務和中小企業業務。2009年底明確提出,要在繼續深化經營戰略調整的基礎上,加快轉變經營方式,著力實施“二次轉型”。2012年編制的《招商銀行中期發展戰略規劃》明確提出了以“兩小”業務(小企業和小微企業業務)為重心,大力調整信貸資產結構,構建專業化經營體系,打造“兩小”金融服務品牌的發展戰略。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針對小微企業貸款“信息密集型”的特點,采取“勞動密集型”的辦法,聘用大量當地的客戶經理,為客戶提供“一對一”服務;利用血緣、親緣、人緣及地緣因素,與客戶“面對面”的溝通,借助人脈關系對客戶“背靠背”了解,采用“三品三表”的調查方法,從各個方面動態獲取客戶的全方位信息,進而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采用信用擔?;蛐庞觅J款的方式,推行“多人保證、聯合保證、道義保證、輔助擔?!鄙踔痢懊鈸!钡茸龇ǎ鉀Q“擔保難”問題。

三、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近幾年在政策和經濟形勢的雙重作用下,商業銀行紛紛主動拓展小微金融業務,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融資難問題仍然非常顯著,民間借貸市場非常活躍,這說明小微金融業務仍然存在巨大的空間。從目前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情況來看,主要面臨資金來源不足、創新不足加劇同業競爭、政策支持不到位等問題。

銀行只有從市場獲得充足的資金,才能更高的發揮金融信貸作用,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部分商業銀行尤其是區域性小銀行資金來源不足,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國家壟斷性的財政資金不允許存到區域性的小銀行,存在嚴重歧視政策,而其服務的主要對象小微企業由于自身企業規模、資金總量、盈利能力、融資成本等因素影響,在獲得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后,很難有富裕資金留存銀行。另一方面這些銀行缺少對客戶的有效管理,沒有對客戶進行深入挖掘和分類開發,很難全面的了解客戶的具體情況,同時很難根據客戶的資金流向有針對性的提供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案。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基本處于起步階段,金融服務中存在著諸多深層次問題,如多元化融資服務體系不健全,銀行放款依據單純依靠企業資產規模、抵押和擔保硬信息,對小微企業軟信息開發、定價和放貸創新機制不足,缺少適合小微企業需求特征的信貸管理制度、模式和產品等等。金融產品缺乏創新,種類單一,擔保方式主要以抵押、質押等強擔保方式為主,貸款周期以一年到三年為主。各家商業銀行雖然各自均推出了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但由于缺乏特色化、個性化的服務模式和手段,具體的內容和實質無本質性差異,僅僅是產品的名字不同,因而可復制性較強。

就政府政策支持而言,國家近幾年逐漸緊縮的信貸政策使得執行政策的商業銀行對開展小微金融業務的謹慎度不斷上升。國務院雖多次強調要提高對小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這項政策實際上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一方面要求銀行提高容忍度,另一方面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評級仍按實際的不良率的評分評級,使銀行承擔了更多的信貸風險,降低了商業銀行拓展小微金融服務的意愿和能力。

四、促進商業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發展的政策建議

在當前復雜的經濟金融形勢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中既有小微企業自身在主營業務、公司治理、技術水平、內部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也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戰略布局、機制建設、專業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還有立法、財稅、擔保、信用體系等配套政策體系方面的薄弱環節。如何凝聚各方合力,解決好小微企業融資這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小微企業自身、商業銀行和各級政府共同努力。

在小微金融服務發展的過程中,企業自身改善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小微企業在當前的宏觀經濟環境下應該根據自身發展改進更新融資觀念、完善經營管理和集群發展前景下的互助合作創新。小微企業自身可以根據運營過程中不同類型資金的輕重緩急的程度來設計不同的融資對象,有區分度地進行融資,既節省成本又有比較好的成效。目前不少商業銀行都積極推動小微金融業務的發展,小微企業可以積極主動咨詢相關政策,主動與商業銀行建立聯系,建立信用檔案累積評級,有助于解決小微企業信用體系缺失的問題。

開展小微金融業務既是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也有益于優化結構和培養客戶群。在面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時,進行清晰的市場調研、篩選客戶對于為特殊小微企業量身訂造的產品和服務設計是至關重要的。商業銀行應該在注重產品和服務的新穎性和效益性同時針對小微企業的特點開發相應的金融產品來有效規避金融產品因同質化而進行的價格戰。如開展金融租賃業務、構建小微企業聯保體、提供小微企業信息咨詢服務、通過有型無型商圈的形式對客戶進行批量開發等等。貸款只是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一個內容,交叉銷售應成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發展戰略的核心,例如國富銀行、花旗銀行60%的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是來自非貸款類產品。開發針對小微企業的非貸款類產品有很大的空間,通過這些產品的銷售,進入小微企業與其一起成長,可以更加有效地開展小微金融業務。

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一是積極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金融監管部門和銀行系統可以借鑒一些銀行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一套適合小微企業的銀行信用評價標準和制度,如泰隆商業銀行“三品三表”的調查方法,可以提升、轉化為相應的規范和標準制度。二是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自身信用建設,完善小微企業征信管理體系。小微金融服務可以實行整體評估模式,整體評估認可的行業、商圈中的小微企業,才是商業銀行的授信對象。在審核小微企業貸款申請時,不能僅僅依賴財務報表,還應當注重非財務信息的收集。三是按照小微企業信用記錄的評價標準與制度, 引進、培育權威性的信用評級中介機構對小微企業進行信用評級,評級結果可作為銀行對小微企業風險評估和貸款定價的參考。

建議地方政府同商業銀行積極合作,建立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具體而言,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風險分擔基金,為銀行在當地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提供擔保,如果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率超過某個臨界值,地方政府要從風險分擔基金中拿出相應資金, 為銀行分擔部分貸款違約損失。同時要建立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大力發展擔保機構,提升其信用等級。

針對小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弱勢地位,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健全促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法律體系,實現以法規形式對小微企業及其金融服務予以保護。各級政府應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困難。進一步完善存貸比考核制度、不良資產的容忍度、不良資產的核銷程序等,通過制度激勵、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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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寧夏小微企業貸款融資問題的現狀分析

截至2012年9月末,寧夏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585.08億元,比年初增加110.85億元,增長23.38%;同比多增46.39億元,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9.05個百分點,連續三個季度實現了“兩個不低于”目標。2012年以來,寧夏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多次名列全國前列。其中,4月末寧夏小微企業貸款較去年同期增速達到30.5%,排名全國第四;8月末寧夏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達到23.0%,排名全國第三;9月末寧夏小微企業貸款較去年同期增速達到36.5%,排名全國第四。

1.1 主要做法

1.1.1 明確考核標準,強化考核力度。2011年末,寧夏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了重點考核“小微企業授信占全部企業授信的比例、小微企業客戶占全部企業客戶比例、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授信占全部企業授信的比例、及銀監會提出的‘兩個不低于’目標”等指標的完成情況,把考核情況作為年度監管評級和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參考,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考核評價體系。對未完成考核目標的機構實施重點監督,采取監管提示、約見談話、審慎監管會談、通報批評等措施,屬分支機構的通報其總行,屬法人機構的從市場準入上予以限制,切實增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內生動力。

1.1.2 實施差別化監管,突出分類引導。針對不同類別的金融機構提出差別化的監管要求。要求大型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堅持抓大不放小,始終把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要以大型企業供應鏈為依托積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要求城市商業銀行準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小微企業”品牌,為小微企業成長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務;要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加大對縣域小微企業,特別是服務于“三農”生產、加工、倉儲、運輸和銷售等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與此同時,適度放寬了監管指標考核的容忍度。在資本充足率指標考核上,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法人機構,在實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權重法下,小微企業貸款適用75%的風險權重。在存貸比指標考核上,對獲準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后存貸比”時,可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在不良貸款指標考核上,允許各行(社)根據風險管理偏好,適當放寬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但原則不得超過本行(社)全部貸款不良率兩個百分點。

1.1.3 強調正向激勵,突出監管支持。對于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最近連續六個月平均小型微型企業月末授信余額占全部企業授信余額30%以上、客戶數量占全部企業客戶數量60%以上,城商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達到上述兩個指標的同時,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授信余額占企業授信余額65%以上的,監管部門在綜合評估其風險管控水平、IT系統建設水平、管理人才儲備和資本充足狀況的基礎上,允許一次同時籌建多家同城支行。對于專營小型微型企業的分行,允許在開業半年后申請設立同城支行,開業一年后一次性同時申請籌建多家同城支行。城商行異地分行若同城支行中有不少于50%的支行專營小型微型企業業務,允許開業一年后同時申請籌建多家專營小型微型企業支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監管部門將支持和鼓勵地方法人機構發行專項用于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并在行政審批上給予優先受理和審核。同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到縣域、鄉鎮和農村地區增設分支機構、延伸服務觸角、開拓金融業務。對于在縣域及以下地區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將對其相關市場準入事項進行優先審批。

1.1.4 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建立了小微企業貸款定期監測報告制度。按季將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增幅及工作開展情況分地區、分機構進行通報,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對工作進展不力的機構,通過窗口指導、約見談話等方式加以督促,切實為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主動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宣傳活動,營造“扶微助小”的良好金融服務環境。通過舉辦寧夏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宣傳月”活動,開展寧夏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創新產品的評選工作,建立《寧夏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專報》制度,加強與各新聞媒體的合作等措施,大力宣傳小微企業融資優惠政策、業務辦理流程和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成就,傳播推廣先進經驗,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持的良好輿論氛圍。

1.2 取得的實效

1.2.1 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在寧夏銀監局的監管引領下,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不斷進行金融產品和擔保方式的創新,持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截至2012年9月末,全區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余額(含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達1147.87億元,比年初增加235.48億元,增長25.81%,占全部貸款余額的34.12%。

1.2.2 主動服務意識顯著提升。寧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落實“四單原則”和完善“六項機制”為重點,大力推進專營機構的建設,積極完善差異化的貸款定價模式,切實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目前,全區成立了取得金融許可證的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特色支行)2家,設立了主營小微企業的機構共190余家,培養了小微企業專業隊伍1100多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的同時,根據企業的行業前景、信用等級、擔保方式的不同對企業實行不同程度的利率優惠,切實讓利于企,有效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1.2.3 金融產品創新逐步豐富。寧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了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產品的改良、創新和營銷力度,塑造出一批口碑良好的金融服務品牌。目前已形成了21個金融創新品牌,共計138種創新金融信貸產品。如:工商銀行寧夏分行推出了以存貨為質押的“商品融資”;招商銀行銀川分行“小貸通”品牌下的“易速貸”、“供應鏈融資”;寧夏銀行積極開展與專業市場、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全面合作,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推出“如意系列業務”品牌下的“如意循環貸”、“如意機電通”、“如意農資通”、“如意百貨貸”等豐富多樣的融資業務產品。

1.2.4 服務機制建設不斷完善。寧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實際,健全服務機制,優化貸款審批流程,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金融服務。如:建設銀行寧夏分行對公司事業部和八個直管行進行授權,簡化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審批程序,減少審批層級,實現了評級、授信、支用只需審批一次的“三位一體”審批流程。寧夏銀行針對特色小企業信貸業務,賦予主辦支行負責人較高審批權限,縮短了審批流程,加快了審批速度。石嘴山銀行全面實施“獨立審批人”制度,授權權限額度內的小企業貸款業務由獨立審批人單簽即可辦理,提高了審批效率。黃河農村商業銀行針對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周期和融資需求特點,成立微小信貸中心,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準入標準,對1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申請,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1.2.5 自治區“百家成長、千家培育”工程收獲實效。寧夏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銀監會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相關政策的基礎上,針對自治區“百家成長、千家培育”工程(以下簡稱“百千工程”),督導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重點支持,取得了明顯效果。根據前期寧夏銀監局對銀行業信貸支持“百千工程”的調研情況來看,截至2012年6月末,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百千工程”企業授信余額合計335.45億元,占全部企業授信余額的14.51%。

2 寧夏小微企業貸款融資困難的問題分析

2.1 小企業自身發展存在缺陷 一是中小企業綜合素質普遍不高,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產品競爭力不強,缺乏市場定價能力,如遇原材料漲價等市場波動,其經營風險就會迅速上升。二是中小企業多為私營企業或合伙企業,管理水平落后,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信用觀念不強,使得金融機構不能很好地把握其經營狀況,增加了信貸風險。三是中小企業普遍缺乏擔保,雖然金融機構開發了多種金融信貸產品,但這些金融產品在一定程度上對擔保物仍然存在依賴,擔保物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

2.2 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存在薄弱環節 一是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金融機構仍然相對缺乏。雖然監管部門陸續出臺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企業專營機構,銀行也能夠相應和配合政策要求,但目前我區的小企業專營機構(特色支行)仍然偏少,資金實力不能夠完全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二是銀行風險最小化和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理念仍然十分深入。銀行更愿意向投資收益快,風險小的大企業和大項目投放貸款,而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小、筆數多,銀行從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不愿向中小企業投放信貸資金,造成了小企業的資金供給不足。三是獨立的小企業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尚未真正形成。部分銀行精細化管理能力不足,尚不具備根據不同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及資本回報要求等實行差別定價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企業融資成本仍然偏高。

2.3 政府扶持政策有待加強 一是政府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尚需進一步加大。近些年來雖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出臺了多項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但政策的可行性、有效性、實用性尚需進一步提高和完善。二是政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政策補貼力度尚需進一步加大??陀^因素造成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會形成較大的風險,付出較高的成本,而政府對銀行的政策補貼力度偏小,且覆蓋范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的主觀意愿和積極性。

2.4 相關配套建設亟需完善 一是尚未建立與中小企業發展相配套的信用體系,司法、工商、稅務、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缺少有效的信息溝通平臺,信息資料不能有效地整合和共享,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信息獲取的成本高,影響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授信評級。二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尚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較少,并且擔?;鸬姆N類和數量不能滿足需要。很多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所有制的限制,必須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風險共擔機制。由于擔保的風險分散與損失分擔及補償的機制尚未完全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受到較大的制約。

3 寧夏小微企業貸款融資困境的對策建議

3.1 中小企業需提升自身實力,強化信用能力建設 一是要樹立起正確的觀念,認識到經營管理能力的提高尤其是對財務的管理、產品質量的管理、資金運用的管理是企業穩定和發展的前提,更是改變信貸弱勢地位的基礎,只有企業自身做大做強,抵御風險能力不斷提高,才能增強銀行提供信貸支持的信心。二是要加強信用建設。面對抵押擔保物不足的現狀,中小企業應加強信用建設,樹立“信用是最重要的社會資本”的觀念,以此來獲得長遠的信貸支持。

3.2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找準定位,積極探索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特色化、專業化經營之路 一是要明確市場定位,大型銀行要發揮骨干帶頭作用,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在大企業信貸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將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中小銀行,尤其是區內法人銀行,更要明確服務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著力支持縣域、社區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和轉型升級,真正辦成小微企業專業銀行。二是要完善貸款發放和利率定價的機制,不僅要考慮銀行本身的成本、貸款的風險程度和盈利需求,還要考慮中小企業的發展前景和對社會的貢獻,選擇有預見性的貸款組合和有針對性的信貸產品對中小企業進行信貸支持,不但要做到“錦上添花”,更要做到“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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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

一、滄州市小微企業發展現狀

小微企業是由2011年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確定的一個概念。我國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是小型、微型企業的簡稱。據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超過1200萬戶,占全部企業總數的99%以上,提供城鎮就業崗位超過80%,小微企業主要集中在實體經濟領域,是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載體。就滄州市而言,小微企業就是民企的主體,是民營企業的代名詞。小微企業已成為我市解決社會就業主力軍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但是多數企業生產規模較小,核心競爭力較差,銷售額較小,企業發展對外部資金依賴性較強,小微企業融資困境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

二、滄州市小微企業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受到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的上升和融資環境變化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雖然地方政府在積極引導、扶持小微企業較快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小微企業仍然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融資問題突出

資金缺少、融資困難是目前小微企業目前面臨的最大難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融資難。小微企業貸款具有“小、頻、急”的特點,由于風險性較高、財務信息不實、利潤微薄等因素,導致銀行對小微企業融資提供貸款積極性不高,相應條件要求過高,小微企業很難貸到款。據統計,2012年,占工業企業數90%以上的小微企業,銀行貸款僅占全部工業企業銀行貸款的不足20%。二是融資成本高。有些銀行通過收取管理費、手續費和風險保證金等方式,提高了小微企業貸款的實際利率。使得一些小微企業只好進行民間融資,增加了貸款成本,也加大了財務風險。

(二)經營成本高

一是生產成本高。長期以來,處于產業下游的小微企業以低價戰略贏得市場。隨著原材料、能源價格、物流成本、勞動者工資等生產成本的大幅上漲,很多小微企業特別是制造業企業處于微利或無利狀況。二是稅費負擔重,擠占了小微企業本已微薄的利潤空間,企業在沉重的稅費負擔中艱難運行。

(三)優惠政策門檻高,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存在

目前各級政府出臺的有關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不少,但落實情況不容樂觀。部分政策設置不合理。有些政策門檻過高,大部分小微企業都難以達到申請條件,優惠政策仍難以享受。有些政策規定偏離實際,

(四)管理方式落后

我市小微企業“低、小、散”格局沒有根本改變。企業內部管理落后、創新能力弱也導致小微企業發展后勁不足。不少企業管理較為粗放,制度不盡完善,運作不夠規范。

三、小微企業發展中融資難的原因

影響小微企業融資的內部因素來自企業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主要表現在:

(一)企業經營不穩定,導致銀行承擔較高金融風險

小微企業在發展成長中往往自主資本投入不足,抗風險能力弱,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采取家族式管理模式,壽命周期較短,在產業結構調整期破產、倒閉現象常有發生,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較差。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銀行不愿向小微企業發放信貸資金。

(二)企業財務信息失真給銀行的放貸設置了障礙

在通脹預期等因素影響小微企業的生產成本居高不下,盈利水平下降。小微企業多采用設立內外賬等作假賬的手段來避稅,提供不實的經營業績。會計報表列示的虛假財務信息,不利于銀行信貸人員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信息,在對經營業績無法作出合理判斷時,金融企業面臨給小微企業放貸的更大風險。

(三)企業缺少優質資產,不能爭取抵押貸款

抵押擔保是銀行貸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業由于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量普遍較少,缺少優質的抵押、質押物,按照我國現行常規審貸分離管理制度申請信貸資金,其貸款項目一般在審批環節就難以通過,所以信貸資金不能貸放。

(四)傳統金融企業的服務方向不利于小微企業融資

我國大型金融機構從成立之初就將服務對象定位于面向國有企業或其他大型企業。因此我國銀行業的制度安排普遍以大企業、大資金需求為重點,評級標準、抵押條件等均較少考慮小微企業。

四、解決小微企業發展融資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政府、銀行和企業的合作,破解資金瓶頸制約

破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需要政府、銀行與企業的相互合作、共同努力。一要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利用好滄州在小微企業融資方面已有的基礎和優勢,充分發揮我市作為民營經濟提供的政策優勢,推動我市金融服務整體水平。要大力支持本市商業銀行在本地擴大規模,發展分支機構和控股村鎮銀行等。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合作銀行改制成為農村商業銀行,增強農村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

(二)要創新融資方式,擴大融資渠道

規范發展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落實財政對擔保公司的扶持補償配套資金,鼓勵擔保公司與專業銀行打包合作,擴大融資規模。積極探索健全信用擔保機制,讓更多的優質小微企業享受免擔保貸款。落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配套政策,進一步調動銀行、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三)要規范金融服務行為

整治銀行業不規范經營問題,清理不合理收費,并進一步規范針對小微企業的收費項目,擴大小微企業收費減免范圍。嚴格控制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獲取貸款轉手高價貸給小微企業的現象。加大對地下錢莊的打擊力度,保護弱勢企業的利益。四要引導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健全財務制度,重視誠信建設,贏得銀行信任與信貸。

(四)完善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提高自身綜合管理水平

企業信用關系到市場能否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歸咎于信用體系的缺失。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必須積極推進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征信部門應結合《征信條例》的實施,建立一套適合小微企業的銀行信用評價標準和制度。要引進優質的信用評級中介機構對小微企業實施信用評級,以降低金融企業信貸風險。政府應充分發揮社會管理職能,創造優良融資環境,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提高小微企業對信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完善信用體系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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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2013年度滄州市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課題批準號:201325)。

作者簡介:

篇8

小微企業融資難解決措施

近些年來,世界各國經濟波動頻繁,金融業環境日益惡劣,而小微企業面臨的壓力更大。雖然小微企業規模較小,經營方式多種多樣,是最具有活力的主體之一,但是小微企業受貨幣政策的調整以及金融危機的影響,導致融資難是生存道路上最大的攔路虎。眾所周知,小微企業是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上的重要角色。如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問題,是我國企業發展中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

1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影響因素

小微企業一直以來都存在融資方面的問題。國外大部分微型企業進行融資只能單純的依靠經濟運行,但是我國的小微企業出現融資瓶頸的原因是和其自身發展狀況和市場環境的雙向影響。

1.1小微企業內部原因

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微型企業融資難主要表現于兩個主要方面:一、融資直接困難。小微企業沒有充足的資金來源,有沒有與之相適應的融資方式,例如投資基金、場外交易、投資基金和多種產權交易市場和創業版市場等等,都還沒有建立或是發展不完善,使得小微企業的融資出現問題。二、時間接融資困難,也就是向銀行貸款困難。主要是因為小微企業沒有充足的技術,違約時代價不高,很多的產品質量低下、風險大,未能得到銀行方面的全面認可。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小微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不能很好的對財務的真實情況進行評判,因為信息的不完善導致銀行少貸款或是不貸款。再者就是,有的小微企業的資信差、資金少、信用觀念不強,不符合貸款的要求,使得銀行不能進行貸款;最后,有的小微企業因為對融資政策不夠清楚,對于融資工具也不夠了解,沒有健全和完善的融資概念和融資方式,并且貸款的方式比較繁雜,成功率不高,所以不太愿意向銀行進行貸款。根據全國工商聯的調查顯示,有90%以下金融機構和小型企業尚未構建可行的借貸關系,95%左右的微型企業也尚未與機構建立合適的借貸關系。

1.2社會環境因素的原因

1.2.1對于微小企業定位混亂,認識不到位,不注重。隨著時代的轉化,我國對中小企業的要求也在不斷的變更,直到去年相關政策的出臺才使得企業定位逐漸有所眉目。中小企業大致分為四種方式,分別為“鄉鎮企業”、“社隊企業”、“農村副業”和“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了重要的位置,其中的重要程度并沒有進行詳盡的敘述。中小企業定位的過程中,始終歸屬于附屬位置,從而無法享受合適的工作待遇,相關政策的實施也未到位,甚至于一些壟斷1企業也可以進入,但是中小企業卻不容易進入。如果市場經濟出現動蕩,中小企業是影響最大的一個。準確的說,想要更好的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就要給小微企業建立一個準確的市場定位。

1.2.2政策性原則強硬,針對性較差,不容易行,效果不明顯。在開展調查研究中發現,省級及中央政府提出有關中小企業可實行政策,體現在下面幾點:

(1)原則強硬、實施性差。像是中央出臺的一些稅費減免的政策,不但減少了當地的財政收入,還增加了當地的財政負擔,并且中央財政的轉移能力不完善,使得“上面請客下面買單”的情況普遍出現,再加上有的政策中也沒有指出減免的比例和相應的數量,這種情況和要求是不容易實施的。

(2)公平性弱,出現分歧。像是財政部出臺的《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就存在不公平性,主要是針對小數額貸款企業的區別對待。而且相關政策也有所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這個表面上是進行了強化管理,實際上是出于對民營企業的不放心和不公平。

(3)收費繁雜、名目較多。根據相關調查,盡管有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我國相關18個行政單位都對企業有所收費,甚至收費項目高達69,其他形式的項目更是眾多;進行收費主要是含有一定政治背景事業單位和協會等。針對評費來說,規模要求較小,但是簡單的企業環評費用還要花費上萬元,有的甚至達到10萬余元。而且,企業在辦理貸款的時候,主要是向銀行提供會計事務所等六個主要的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其中的標準液各不相同,類型也比較多。原來歸屬于政府的事情,卻增加了更多的事業化和收費化,對這些繁雜的名目進行減少,就是減少當地的政府收支,其中的難度性較大,不容易實施。

1.3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強

利益在商業銀行中占據了重要的位置,在不違背或是遵循有關政策的前提中,盡可能的保證資產的流通性、效率性和安全性是經營的主要原則;其中經營的行為主要受到《擔保法》和《商業銀行法》及其法律的監管。

商業銀行由于中小企業經營風險和原則問題,都不樂于給其提供資金方面的支持。第一,很多小微企業不符合貸款的條件。加上有的小微企業自身的風險性較大,存在不好的信譽狀況,其中的責任也不明確,造成了客戶經理不愿意對小微企業進行貸款的情況。再者,交易的成本比較大,據相關調查數據表示,我國相關中小企業貸款率為大企業數額的五倍之多,戶均貸款金額也為大企業金額的5%左右,貸款平均成本大致為大企業數量的5倍。以上的情況就反映出了商業銀行是比較偏愛營銷成本和管理成本都比較低的大型公司。同時,大部分企業由于“銀行理論”本身的優點,處于在風險、成本和效益等方面考慮的較多,也就不注重對于小微企業的貸款;因為其中的貸款收益較低、時間較長、很多大型銀行不愿意進行貸款;就服務成本的方面來看,把小銀行和大銀行進行對比,小銀行更傾向于小微企業,但是畢竟我國小型銀行的數量不多、支持力度不夠,還有一些外界因素的影響,使得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情況逐漸加劇。

2處理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解決措施

2.1小微企業自我強化

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越來越多的受到了人們的重視,因為企業的范圍小、資金不足、風險大、需求量小及頻率高等特征,國家的相關部門也出臺了有關的政策來處理這個問題。特別是2011年下半年以來,對于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國家給予了相關的政策支持,像是劃分中小企業相關標準規定,國務院支持微型企業穩定發展政策、小微企業免征管理、登記和證照類共22項收費,有助于小微企業更好的突破融資方面的問題,小微企業要合理的使用這些優惠政策,不斷的進行自身的強化。

2.2 加大政府的扶植力度,落實到位

最近幾年對于小微企業的扶植政策比較多,但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還是比較難實施?,F在,還需要對政策進行完善,提升可實施性。就財稅政策來說,進行健全的空間還是比較大的。例如,在稅收減免的這個層面,可以適當的進行貨款貼息等;在企業的技術方面,可以進行適當的獎勵;在政府的采購方面可以更多的傾向于小微企業;對于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資金的商業銀行也要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偟膩碚f,無論是稅收政策,還是金融政策,都要不斷的健全和完善。

2.3不斷進行思想解放,走具有針對性和差異性的金融監管道路

商業銀行的范圍是利潤,所以為了加強他們對于小微企業的支持,就需要在政策方面和監管方面進行加強。然而,普遍的問題在于:銀監部門問責監管機制、微型企業貸款金額高和風險較大等方面的問題,使得商業銀行對于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下降??梢赃M行差異化的監管,對于小微企業的不良情況進行適當的原諒,鼓勵商業銀行進行貸款。

政策扶植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因為小微企業的自身原因,需要國家進行支持。首先,要加強財政和金融力度,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政策,加大獎懲力度;還有就是要減少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進行監管和執行,從而把這些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2.4加強金融環境構建、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問題

(1)不斷的完善微型企業在信用擔保機制方面的重要性。不僅需要相關部門可行的配合安排,也急需相關政策的出臺實施,從而加強企業應用機制,建立相應的擔保部門,進一步規范信用擔保業務。

(2)不斷的完善小微企業中的社會征信體系的構建,進行資源的共享。首先要建立適合小微企業的信用征集、評級、信息和獎懲制度,讓小微企業不斷的進行自身的強化,加強信用等級。還有就是加強相關部門的參與力度,對于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價機構進行評級,建立相應的信用機制。

(3)規范信用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第一,要對中介機構中的不誠實、退出制度和準入制度進行規范;第二要加強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公正制;第三就是要建立和規范銀行的操作,對于風險問題進行分攤,建立信息溝通和制度,從而減少虛假信息的流入,從而影響企業的信用狀況。

參考文獻:

[1]楊麗.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及路徑選擇[J].時代金融(下旬),2012(12):219-220.

篇9

【關鍵詞】小微企業;金融創新;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最具發展活力的企業,它創新企業發展方式,探索新的商業模式,因此顯現出極強的生命力和活力;它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機制轉型的條件下,小微企業出現了融資難問題,這一融資難嚴重阻礙了小微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從而極大地影響了小微企業地位的進一步提高和作用的進一步發揮。

為了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中規定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扎實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優化信貸資金配置結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放,探索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的方式和途徑,把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精細化。同時,建立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從定量和定性兩方面綜合評估各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實施效果,促進中小企業信貸政策有效傳導,提升中小企業信貸政策效果。中央政府和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這些政策和措施,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據中國銀監會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6月末,銀行業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余額13.5萬億元,同比增長18.5%,比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2.6個百分點。然而,小微企業的融資難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我國沒有系統性的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創新。本文就小微企業的金融創新進行探討。

當代金融創新理論起源于創新經濟學理論的興起。20世紀50~60年代,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家約瑟夫·熊彼特首次提出經濟創新理論;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領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人們將創新引入金融領域,金融領域的變化稱之為金融創新。但是直到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才真正成為金融領域一種引人注目的現象并形成。到了21世紀,由于市場的變動劇烈,科技變化的加快,經濟全球一體化發展,金融創新理論和實踐迅猛發展,給整個金融體宏觀調節及世界經濟都帶來了深遠的影響。金融創新,概括的說,是指金融領域的各種新發明,其主要內容包括市場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等等。金融創新可使金融管理者利用不同的金融工具達到他們的經營目的,它沖破傳統的金融管制、促進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對銀行的自身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金融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既涉及到政府,又涉及到銀行和小微企業,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現狀和小微企業發展的特點,我們認為小微企業的金融創新應該實行政府和銀行聯動,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金融創新。

一、建立國家小微企業政策銀行

我們要從國家戰略高度認識和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各地方政府要真正打發展小微企業落到實處。因此,建議成立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銀行,專門為小微企業經營發展進行融資服務。根據我國小微企業數量眾多,融資難是普遍現象,所以建立國家政策小微企業銀行,應采取總部下轄分支行制度模式。即在設立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銀行總部后,再根據全國各個地區小微企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及其融資需求分別設立分行和支行機構,總部分支行是垂直隸屬關系,最終形成覆蓋全國范圍的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銀行網絡體系。美國和日本等國的國家政策性小企業銀行都采用這種結構模式。

總分部的國家政策性小微企業銀行結構模式,最大的優勢是適應小微企業數量眾多、分布范圍廣泛的特點,同時統分結合,既有利于提高業務活動的時效性和效率,又有利于政策貫徹落實和業務的管理。由于這種政策性的銀行量大面廣,一下子鋪開難度較大,可以先開展試點,然后逐步展開。同時可以引入社會力量經營和管理這種政策銀行。

二、鼓勵各類銀行創新金融產品,實現小微企業融資產品多樣化

目前小微企業融資產品單一,遠遠不能滿足小微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因此金融機構要更多地了解、研究小微企業的特點,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小微企業的不同融資需求,創新出更多量身定制的融資產品,從而實現小微企業融資產品的多樣化。如初創期的小微企業由于本身沒有什么資產,又最需要融資,可以辦理股東個人或第三方財產擔保融資,小微企業聯保貸款,專利技術、特殊財產質押融資;而處在成長期的生產加工型小微企業可以其庫存商品辦理商品融資,還可以就應收賬款可辦理以應收賬款為還貸來源的專戶監督貸款;成熟期的小微企業由于銀企之間已有了相當的互信,除了資產抵押貸款外,還可以辦理保證貸款、信用加擔保等各種組合貸款等。近兩年來各地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據浙江銀監局統計,為減少企業“短貸長用”并依靠民間融資臨時周轉向銀行“還舊借新”的問題,2011年到2012年初浙江轄內已有21家銀行創新推出了40多款還款方式創新產品,降低小微企業融資負擔。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許多商業銀行努力創新探索“小微金融”,在經濟增速下行背景下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例如廣發銀行推出了十項措施,從建設特色支行“小企業金融中心”、配備專門團隊、設立專項信貸額度、創新產品、提高貸款不良容忍度、構建快速審批流程、啟動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申報發行工作等方面推動小企業金融業務發展。目前,廣發銀行已建成小企業金融中心53家,配備專職人員357人,并陸續推出了“快融通”、“市場貸”等中小企業融資產品,初步搭建起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

三、建立網絡化的融資渠道平臺

針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效率一直是既困擾小微企業又困擾商業銀行的一大難題,銀行要把控風險,就得按規定的業務操作流程進行審查審批,不能逆流程操作。但是如果按照傳統的操作模式,就很難符合小微企業融資的“短、急、快”特點。在信息化環境下,商業銀行可以采用網絡融資業務來解決小微企業對融資審批效率的要求。具體就是小微企業可以利用銀行網絡融資平臺,事先辦妥授信(包括抵押、質押、符合要求的保證等),一次審批后可在一定期限內隨用隨貸,隨貸隨還,循環使用。從理論上講,借款人可以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只要銀行的網絡系統在運行,就可以辦理融資業務,既可以辦理貸款業務,也可以辦理還款業務。借助網絡和改變融資流程的做法,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降低人工成本,大大方便了小微企業。例如中行陜西省分行借助網絡設立了“信貸工廠”,建立工廠式、流水線化的授信審批模式,從授信業務發起到審批,實行一條龍式的高效服務;把小微企業貸款審批和貸后管理職能合并,實現前后臺對客戶的判斷和業務的判斷相一致,從而縮短貸款審批流程;同時針對小微企業不同的業務類型、行業特點和擔保方式,制訂專門的信貸準入標準和評價辦法,他們樹立以收益覆蓋風險和成本的全新理念,實施差別化的風險定價政策。又例如招商銀行西安分行對小微企業貸款實行雙簽制,除中小企業長期及固定資產貸款的審批按照大企業相似的流程審批外,大部分小微企業貸款只需要兩名審貸官雙簽即可完成,不需要通過專業審貸會審議通過。這種網絡化的融資渠道平臺還可以從政府的角度來建立,例如上海多部門擬將聯合出臺《關于推進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各區(縣)將依托現有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搭建區(縣)一級的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

四、建立和發展小微企業風險投資資金

抵押物不足,風險較大是小微企業融資的最大風險。因此,建議政府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發展小微企業風險投資基金。這一投資基金,既可以由各級政府單獨出資設立小微企業風險投資資金,也可以由各級政府與其他機構或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小微企業風險投資資金,還可以者由政府向已有經營效益效果較好的小微企業風險投資資金注入資金共同經營該小微企業風險投資資金,然后由這些政府發揮獨資或重要作用的小微企業風險投資資金,選擇符合投資條件要求的小微企業進行風險投資。建立和發展以上形式的小微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為符合條件要求的小微企業的創業經營提供風險投資,也是對小微企業政府金融支持的一種形式。

政府要鼓勵商業銀行建立類似的風險投資基金機制。抵押物不足是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重大瓶頸。例如針對中小企業抵押物不足的情況,廣發銀行研發了“市場貸”產品,它面向專業市場、行業協會、產業集群的優質中小企業客戶推出的以聯保為主要擔保方式融資性產品,該產品最高授信總額可達5000萬元。據悉,除以上產品外,廣發銀行還針對客戶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通過運用多種授信擔保方式和產品,為核心企業、專業市場、工業園區、電子交易平臺內的集群客戶提供供應鏈融資、現金管理、資產托管等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為廣大中小微企業提供貼心、周到金融服務。

五、政府要出臺配套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小微企業金融創新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政策支持,建議政府從以下幾個方面出臺政策,以建立系統化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機制。一是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規范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條件,強化銀行加大內部管理與控制、風險防范與損失分擔機制、行業自律與監管等,引導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二是進一步完善財稅支持政策。政府采購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小微企業,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延長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時限,并擴大范圍;三是政府制定經濟激勵措施,引導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使商業銀行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活動能獲得經濟政策優惠和經費補償等。另一方面政府制定整治激勵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當做自己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使商業銀行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行動能夠獲得政府的獎勵從而能建立良好的企業聲譽,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四是在加強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開市場準入,鼓勵地方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穩步發展。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參股設立小型金融機構的條件,比如放松持股比例限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商業銀行。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范和規范發展并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商業銀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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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7月27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并強調,要狠抓政策落實,確保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于”,同時也提出多項措施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問題。 事實上,早在2013年7月,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為銀行業小微金融制定框架。 監管引導 助力金融支持小微企業 近年來,小微企業數量迅速擴張,小微經濟活力不斷進發。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好地服務,能夠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情,對經濟轉型升級意義重大,同時也是穩定就業的一劑良方。

為了更好地引導銀行業服務小微企業,銀監會連續4年印發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項指導意見,并從2015年起將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總體工作目標,從以往側重貸款增量和增速的“兩個不低于”調整為“三個不低于”,從增速、戶數、申貸獲得率三個維度更加全面地考察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引導信貸資源惠及更多小微企業。

為此,銀監會適時出臺了促進小微企業貸款到期續貸“無縫對接”政策,明確要求銀行對符合授信條件的小微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不得因其暫時經營困難而抽貸、斷貸、借貸、拒貸。 目前,在持續發力之下,銀行業小微金融取得顯著成效。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近25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23.6596,較上年同期增速13.16%,并實現了“三個不低于”目標。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上升,一方面源于政策引導;另一方面,銀行確實有部分結構調整的需要。

內外變化

小徽金融面臨挑戰

然而,國內環境的復雜變化,使得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面臨更大挑戰。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各方努力之下,小微企業貸款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經濟新常態下,融資難與融資貴現象依然存在,而且前者更為突出。在企業端,投資意愿有所下降,“不愿借”的情緒抬頭,造成小微金融需求有所下降;在銀行端,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加大,部分銀行在風險管理水平上無法適應,“不會貸”現象突出。

對此,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李佩珈告訴記者,小微金融要求銀行“功夫深”,且成效來得也比傳統“大金融”要慢,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深耕。“這可能是不少中小銀行的轉型方向,但需要時間去調整。”李佩珈說。

另據了解,目前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的企業劃型標準,按照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從業人數三項指標劃分企業類型,導致一些從業人數少、資產規模大、貸款金額高的企業被劃為小微企業,造成了小微企業貸款統計上的誤差。為此,專家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關于小微企業的統計口徑,便于更好地觀察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是否得到真正解決。

談到監管方式,曾剛和李佩珈都表示,“三個不低于”應考慮不同銀行定位、人才儲備、資本金壓力等客觀條件,避免“一刀切”。而記者觀察到,本次常務會議也提出,主要服務小微企業的地方銀行在審慎經營前提下,自主確定小微企業貸款規模。銀監會方面也表示,下一步將盡快完善監管,實施差異化監管。

持續發力

進一步完善小微金融

值得關注的是,近幾年,不少銀行都開發了小微企業金融創新服務,通過嵌入大數據技術解決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另外,運用信貸工廠等批量化等方式,在控制銀行經營成本的同時,可以用群體的風險對沖個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