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相關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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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融資難是小微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最大阻力,主要表現在信用風險大、可供融資的渠道少、融資產品單一、融資總量少等方面。近年來國家密集出臺了許多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受國家政策的鼓舞,商業銀行開始更多的關注開發面向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得到緩解。
二、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梳理
(一)國家政策密集出臺,持續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支持(表1)
(二)各地區結合實際出臺措施,因地制宜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與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相對應,全國各地區結合本地區小微企業發展實際,積極行動,紛紛出臺相關政策助力小微企業發展。詳見表2。
(三)銀監會通過監管引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根據2008年銀監會的《關于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以及2011年10月出臺的《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目前已有多家商業銀行設立了不同形式的專營機構,專門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2011年11月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3家銀行獲銀監會批準,可發行專項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共1100億元。其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將不計入存貸比考核,從而增加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的積極性。
(四)商業銀行從業務模式及產品創新等多角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民生銀行根據小微企業的產業特征、行業特點和區域特色設立專業化的經營機構、按照地域和行業特點設小微企業城市商業合作社,建立小微企業的互助合作、信息共享和風險共擔機制。創造了“一圈一鏈”的批量化開發模式、 “聚焦小微、打通兩翼”的產業鏈開發模式,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之路。光大銀行從現金管理需求角度探索小微金融發展模式,開發專門服務小微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陽光企業家”,涵蓋了B2B管理平臺、MIS數據服務平臺、陽光助業卡、支付易等六類現金管理工具和服務。招商銀行在蘇州成立離行式的小企業信貸中心,并在全國設立36家分中心。浙商銀行對專營機構提供優惠的行內資金拆借利率,并對新成立的專營網點給予專項費用補貼。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等積極在各地設立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的支行機構和服務窗口,助力小微企業融資。
三、小微企業融資政策實施效果評價
(一)政策宣傳、落實不到位,監管仍需加強
“匯付-西財中國小微企業指數”201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數據顯示:17.3%的小微企業對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有一半的了解,29.4%的企業聽說過但不太了解,有超過50%的小微企業對出臺的相關政策完全不了解。上述調查數據表明了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宣傳不到位,沒能及時準確的傳導至小微企業經營者。此外,有些金融機構及商業性擔保公司未能嚴格執行“七不準”和“四公開”規定,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本,為此監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方案,并通過多方面的監管手段確保政策的嚴格執行。
(二)扶持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普遍性較差
從調查結果來看,雖然國家不斷推出扶持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但社會大眾對該政策的了解還不夠充分。根據《小微金融發展報告2014》的調查結果來看,表示享受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比例僅為43.1%。小微企業適用的優惠政策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優惠范圍非常狹窄。例如能夠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范圍:從2011~2015年年應納稅所得額從低于6萬元擴大到20萬元,盡管范圍在逐步擴大,但仍有不少比例的小微企業難以達到要求,該項稅收政策的普遍性有待提高。
(三)小微企業多渠道融資實施效果較差
近年來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從主要依賴銀行貸款向多渠道結款方式延伸,如通過新三板上市、發行債券籌資、設備融資租賃等方式。但新三板目前主要面向國家級高科技園區企業,要求企業存續滿兩年、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等條件,可以看出通過新三板上市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仍存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所多層次債券市場的建設仍在進行中,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籌資的條件不成熟。由于專業經營小微企業也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太少,通過設備融資租賃方式籌資的實施范圍不明確。
四、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改進措施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加強政府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同時完善各項法律法規,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穩健寬松的外部環境,為小微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保障。一方面繼續加強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扶持,落實稅收與利率等優惠政策。通過延長對高新技術小微企業的免稅期限、適當放寬對小微企業的稅務登記和稅收申報等方面的嚴格管制、對小微企業的投資行為給予特殊的稅收扶持等手段直接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減輕其負擔。另一方面針對相關金融機構實施優惠政策,鼓勵其繼續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
(二)完善融資渠道建設
完善間接融資渠道建設。首先要完善小微企業融資制度建設,創建各類融資性機構公平競爭環境。其次鼓勵民營資本進入融資體系,建立多元化融資性結構。再次合理監管控制風險金融。通過完善建設小微企業的間接融資渠道建立起大中型銀行―小型銀行―小型融資性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共存的間接融資生態體系,從而擴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推動貸款從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的融資轉移。完善直接融資渠道建設。首先要完善創業板和新三板市場的建設,進一步降低創業板準入標準。其次完善企業債券市場建設。推動債券信用評級機構發展,提高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比例,解決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的問題。
篇2
關鍵詞:縣級;財政;農村金融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日益廣泛地影響著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同時也是國家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轉向穩健的轉型之年,因此,必須正確認識到金融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在認真執行上級財政政策的基礎上,積極制定和執行本級財政相關政策,引導域內金融機構更好地發揮職能,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
一、金融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1、金融能夠提高企業投融資水平和效率
金融的本質是實現資本的優化配置,通過將資金配置到生產效率最高的項目中去,可以提高資本的邊際生產率,同時提高技術進步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金融對地方經濟發展有多兩方面的促進作用:一是可以增加要素總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應;二是通過提高要素生產率,比如資本的生產效率,投融資效率等來促進經濟發展。金融具有資本積累效應與資本配置效率,后兩者對經濟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
2、金融能夠促進技術進步
同金融推動知識和資本的結合一樣,金融也推動和促進了技術和資本的結合進程。新技術的誕生往往伴隨著高風險,而金融體系與工具的發展可以起到分散投風險的目的。金融的發展使得通過投資組合降低風險,從而對高風險的產業進行投資成為可能,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將進一步推動技術發展。
3、金融可以改變企業組織結構和企業規模
如果沒有金融的支持,企業的成長和規模擴張是不可能實現的,而大型跨地區甚至跨國企業往往也是一個地區的經濟支柱。企業的規模擴張大致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要素投入實現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另一種是通過收購兼并或資產重組實現經濟規模的擴大。在前一種情況下,企業往往要借助銀行或資本市場來實現;而后一種情況大多是通過資本市場完成的――這種擴張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周期更短,但要求企業更加熟悉金融和資本市場。
4、金融能夠促進區域經濟的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
金融的發展及深化對產業結構影響可從兩方面解釋:首先,金融業的發展直接體現為金融業的產出較大,這在統計核算中不僅表現為GDP總量的擴大,同樣表現為第三產業增長加快,第三產業比重增大,產業結構優化。金融發展本身就是經濟發展的一部分。金融與區域經濟發展之間互為因果、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其次,金融業的發展可以促進各產業不同程度的增長,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金融可以通過調整信貸方向和結構,集中資金,加大對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也可以通過引導優勢企業上市融資,以上市公司發展帶動產業結構升級。
5、金融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
“三農”問題的集中表現是農民整體收入水平偏低。影響農民收入的根源在于農業效率低下,而較低的農業效率,一方面是由于農業可分工程度小的特征,另一方面是由于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體制約束。因此,“三農”問題的主要癥結在于農業勞動力的剩余與滯留。所以,中央提出新農村建設和中心城鎮建設。無論是新農村建設還是城鎮化建設,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三農”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完全依賴國家的扶持。但“三農”問題的迫切性又要求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資金保障。
同時,金融機構對農民、農業企業等提供貸款,也為農民創業、經營等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證,為農民增收提供了條件。
二、目前各級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獎補政策
1、中央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獎補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農村金融供給,中央財政主要出臺了兩項獎補政策:一是2008年開始推行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對試點地區涉農貸款年度平均余額同比增幅高于15%,且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下降或低于3%的金融機構,財政按涉農貸款年度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給予2%的獎勵;二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針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時間短、初期財務壓力大等困難,中央財政對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三類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年末存貸比要高于50%),按年度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2、江蘇省級財政對地方金融發展的支持
目前省級財政支持地方金融發展政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財政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系列政策。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精神,省財政廳制訂了《關于印發財政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細則規定共有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涉農聯保(互保)貸款獎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網點獎勵、涉農擔保業務風險補償等15項補助政策,補助對象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
(2)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根據《江蘇省銀行貸款增長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小企業的標準為: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融資余額500萬元以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年度新增小企業貸款的5‰進行補助。
(3)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政策。根據《江蘇省銀行貸款增長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國家和省科技項目發放貸款,以及國家開發銀行安排授信額度并以統貸方式向各類科技孵化器實際發放的中小企業貸款(不包括一般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即為科技貸款。對科技貸款同比增長20%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年度新增科技貸款的1%給予獎勵。
(4)支持現代服務業(金融業)發展政策。根據《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金融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①新設金融機構獎勵:江蘇省域內新設立的地區總部性金融機構,根據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給予500萬至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購買自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給予5%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五年內按年租金給予5%的補貼。省級金融機構在蘇北、蘇中地區新設立縣(市)級以上分支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和6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②現代服務業項目貼息:使用金融機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建設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以及現代物流業、商貿流通業、商務服務業和居民服務業等領域重大服務業項目,按“貸款額×貼息率”給予貼息補助。
3、興化市本級財政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支持
(1)近年來,興化市積極醞釀本級財政支持金融發展相關政策,包括金融機構辦公房用地優惠、辦公用房購置、初期開辦費、涉農貸款增長、企業貸款增長、企業擔保余額等方面的獎勵補貼等。今年,縣本級財政對市供銷總社投資控股的擔保公司――興化市銀橋擔保公司就涉農擔保方面進行了補助。該公司運行質態良好,2010年增資1880萬元,年末注冊資本10080萬元,全年擔保額近7億元,其中為38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08個種養殖專業戶、6個專業合作社提供各類擔保業務近4.5億元,本級財政按其涉農擔保月均余額的2‰進行了獎勵,進一步鼓勵其開展涉農擔保業務。
(2)為充分發揮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正確把握國家金融政策,擴大有效信貸投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實現經濟健康、持續、較快發展,制定了《興化市金融工作考核獎勵辦法》。該辦法從“年末新增貸款”、“月均貸款增量”、“綜合存貸比”、“年末新增存款”、“政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情況”、“參加市組織活動情況”、“先進考核加分”等8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分,市財政根據考核結果安排專項資金兌現獎勵。2009年度共兌現獎勵資金40萬元,2010兌現70萬元。
(3)足額配套中央財政相關政策中應由縣本級財政支持的資金。2011年縣本級財政配套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510萬元。
三、對縣本級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幾點建議
縣本級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工作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上級財政政策的導向作用,對上級財政補貼點予以再次獎勵;二是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拉平上級財政的差別對待,如同一類型的金融機構不同獎補力度,同一類型金融機構不同地區的獎補力度;三是查漏補缺,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有必要實行補貼的金融行為、金融機構,且上級財政沒有相關獎補政策的,本級財政進行適當補貼。根據目前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持。由于興化境內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均由江蘇省金融辦批準設立,根據中央財政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由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新型金融機構才能享受,因此興化境內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不能享受定向費用補貼。為進一步鼓勵興化現有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放貸的積極性,加快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建設,建議對按規定運作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由本級財政對其年度平均貸款余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如2‰。
2、加強對擔保機構的支持。擔保機構具有收益低、風險大、抗風險能力不強等特點,在目前風險分擔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為穩定擔保機構的發展,鼓勵其對三農、中小企業的資金擔保業務,建議在目前實行的涉農擔保補貼政策的基礎上,本級財政對其他擔保業務也進行適當的補貼,加大其風險準備金的儲備,從而提升抗風險能力,穩定擔保機構的發展。
3、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增長的支持。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延續,加上今年國家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轉向穩健,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加大。因此,為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建議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較上年增長部分進行適當獎勵。
4、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新產品。中小企業是當前經濟發展中的薄弱環節,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新動力,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小、頻率高的特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設計適合中小企業發展模式的金融產品,對新產品貸款平均余額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從而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
5、用本級財政政策拉平與蘇北地區之間的獎補尺度差。省級財政在優惠政策中一般會區分蘇南、蘇中、蘇北標準,而興化市實際發展水平在蘇中地區目前不占優勢,因此,建議本級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用本級財政補足本地區與蘇北地區優惠政策的差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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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燕,陳繼紅.“三農”問題中的金融支持――中國農業銀行面臨的機遇與挑戰[J].山東水利職業學院院刊,2010,(1):27-30頁
篇3
關鍵詞:國際銀行監管;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風險管理
一、國際銀行業統一監管體系建立的背景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頻發的金融危機,暴露出國際金融體系及其監管系統存在諸多不協調處。這些不協調之處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
1 監管主體與監管對象的不協調。銀行已充分國際化,但大部分的監管活動仍集中在國家主權范圍,監管主體的權利局限于一國境內,而監管的客體的業務卻早已跨越國境,銀行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與發展業務。這種不對稱的監管體系導致的結果是監管效率的低下及出現監管盲區,為次貸危機的發生與國際傳導創造了條件。
2 國際監管合作困境。各國監管主體為各國金融管理當局,在制定本國金融監管政策時,必然從本國利益角度出發,參與國際監管合作。我們可以通過簡單的納什均衡對松散組織下各國參與積極性進行分析:
在集體理性中,無論是A國還是B國,從個體理性角度出發,納什均衡為(W,w),也就是如果在國際監管合作中,如無明確時間表敦促參與國實施相關政策,參與國都會采取觀望態度拖延實施或者不完全實施相關合作監管政策。
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后,由于國際統一監管體系的缺位,各國監管政策存在差異,而跨國銀行往往傾向于選擇監管較松的國際和地區拓展業務,而金融業在主要西方國家的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使政府為了本國利益在過去三十年內爭相放松監管。即使在達成監管合作協議后,仍有國家試圖拖延相關政策的實施以為本國金融業謀求額外的利益?!栋腿麪栃沦Y本協議》本在2004年頒布并要求十國集團于2006年實施,但新協議在美國卻獲準推遲執行,導致歐盟銀行強烈不滿,認為美國獲得額外的準備時間不利于公平競爭,有損于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合作。而事實證明美國此舉對歐盟的影響遠遠不止惡化了銀行業的競爭環境。
二、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后國際銀行業監管體系的建設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后,金融創新業務層出不窮,金融機構國際化日趨深化,導致金融體系風險加大,出現了德國herstatt銀行等一系列銀行倒閉事件,導致嚴重的銀行危機。為營造新的銀行業經營環境,控制銀行業國際化下導致的新風險,制定統一國際銀行監管原則,1975年2月,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英國、日本、盧森堡、意大利、荷蘭、瑞士、瑞典和美國在瑞士的巴塞爾召開會議,會議決定,建立一個監管國際銀行活動的協調委員會,這就是巴塞爾委員會。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臺。這個協議核心內容為:針對銀行國際化后監管主體缺位的問題,規定任何銀行其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母國與東道國應共同負其監管的責任。1983年,巴塞爾委員會對協議進行了修改,對母國與東道國的監管責任進一步明確,但該協議只是提出了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準。
第一次提出使用資本監管方式進行銀行風險控制是在1987年,1988年委員會公布了《巴塞爾資本協議》,此協議影響深遠,改變了世界銀行業監管格局。該協議至今已被100多個國家采納,而8%的核心資本率已成為國際銀行應遵循的通行標準。
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核心是最低資本要求,而進行資產證券化可通過“分母戰略”使銀行達到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促使資產證券化迅猛發展。為限制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資本套利,《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于2004年6月出臺,新協議延續了舊協議三大支柱的結構,首次將資產證券化風險問題列入第一支柱,在風險計量方面倡導內部評級法,強化信息披露,使國際銀行業監管走向完善。
三、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特點
2006年6月,國際清算銀行正式公布《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稿完全版》(以下簡稱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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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機構赤道原則綠色信貸環境因素 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 F830.49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6-1770(2009)02-033-04
一、赤道原則:可持續金融的行動指南
赤道原則是由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參照國際金融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政策與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赤道原則實質是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在項目融資中需要遵守的環境準則。該原則倡導金融機構對于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只有在融資申請方能夠證明項目在執行中會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前提下,金融機構才能提供融資。目前,全球已有63家金融機構宣布采納赤道原則,其項目融資額約占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0%以上。
赤道原則是對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具有內在和外在約束力的一個準則。內在約束是指金融機構接受赤道原則是出于企業倫理、法律和經濟上的考慮的一種社會責任的自愿承擔。這種內在性的具體表現是企業對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融資要給予慎重的審查并分級,評估社會和環境影響,制定行動計劃,建立社會和環境管理體系等。外在約束主要表現為要對外信息披露,建立申訴機制,聘請社會或環境專家進行獨立審查,進行定期報告等。盡管赤道原則不是正式的國際公約或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但正是通過這種內外約束力影響金融業的信貸機制,從資金源頭上制約企業對社會、環境造成負面影響,體現了金融機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
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與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是緊密聯系的??沙掷m發展客觀上要求銀行主動將自身發展與社會和環境和諧統一起來。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本質在于平衡并構建和諧的多元利益主體關系,即在強調股東利益的同時,更加注重其公眾屬性和社會責任。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項目融資中審慎考慮環境和社會風險,強調環境、社會和經濟的三者和諧,推動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目標從早期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慮多元利益主體訴求”的新階段發展。赤道原則確立了國際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使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推動可持續發展有了量化標準。同時,它鼓勵金融機構與環境、社會和企業的良好互動、和諧發展,有助于銀行公司治理理念的提升。
二、國內金融機構接受赤道原則需要考慮的幾個問題
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普遍共識。在這一背景下,環保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推出綠色信貸機制,加大以銀行信貸支持環保與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指導力度。銀監會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配合環保部門,認真執行國家控制“兩高”項目的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隨著我國綠色信貸政策方向的逐步明朗和深入,作為國際間金融機構公認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為準則――赤道原則日益得到各方關注和重視。2008年1月,環保部和國際金融公司在京簽署協議,合作開展赤道原則標準研究與推廣項目。目前,環保部、人民
銀行和銀監會已成立專門小組,著手研究采納赤道原則及其本土化相關工作。
赤道原則作為國際先進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工具,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采納赤道原則,建立內部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降低環境和社會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到赤道原則產生的特殊時代背景,即發達國家的后工業化階段,以及這一階段經濟發展方式和各方訴求的特殊之處。由于世界各國、各地區所處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不同,在環境保護的目標及承擔的責任等方面都會表現出明顯的差異。因此,國內金融機構接受赤道原則,需要從我國國情和金融機構實情出發,把環境保護作為科學發展的重要內容,在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尋找平衡點。此外,由于中外環保規范差異、國內宏觀導向、金融生態環境等原因,國內金融機構接受赤道原則,仍需考慮和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有效協調發展優先與環境保護的目標。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之中,需要較大發展空間。目前,我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僅2000美元左右,與西方富裕國家1萬美元的標準還相去甚遠。因此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仍是一個長期且艱巨的任務。國內金融機構接受赤道原則后,較為嚴格的信貸審批條件可能使一些涉及國計民生的大型項目由于環境和社會因素的評估難以獲得信貸支持,或要求其增加額外成本以消除對環境的影響,進而導致國內金融機構陷于發展或環保的兩難選擇中,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進行有效協調。
二是平衡有關環境和社會規范的中外差異。實施赤道原則過程中,除遵守東道國社會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許可等要求外,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參照國際金融公司的《社會和環境可持續性績效標準》和《行業特定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開展社會環境風險評估和審核工作。相比之下,國內相關環境社會標準與《績效標準》和《指南》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對于拆遷、少數民族、土著居民、社區規劃、裝備技術標準、勞動安全等問題,國內相關規范則較為落后,可能導致企業在開展項目環境評估時無法找到國內規范依據,在第三方論證和監督時,容易因適用規范或標準不同而產生歧義。
三是正確認識、審慎應對外部監督與輿論壓力。赤道原則金融機構面臨來自媒體、非政府組織等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和輿論壓力,其中非政府組織是監督赤道原則實施的主要力量。非政府組織有不同類型,有些傾向生態環境問題,有些關注勞工人權問題,有些側重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也有專門監督銀行業的非政府組織,如銀行監察機構(Bank Track)和銀行監視組織(Bank Watch)等。不同的非政府組織在機制、國別和政治傾向方面都各有不同,同時也有溫和與激進之分。國內金融機構宣布采納赤道原則后,必將引起國內外眾多媒體、非政府組織及輿論機構更為廣泛和嚴密的關注,這在為金融機構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同時,也將金融機構置于更大的輿論監督壓力之下,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國外實踐看,外部監督與輿論壓力對項目融資的影響較大,擬接受赤道原則的國內金融機構應予充分重視。
四是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根據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需將擬融資項目按照潛在的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程度進行分類,與借款者訂立守則契約,聘請獨立環保專家實施環評審查,對項目建設和運營實施持續性監管,并定期披露赤道原則的實施情況。此外,金融機構還需根據赤道原則建立起內部相關風險管理體系。這些都對金融機構的內部制度與能力建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赤道原則要求的項目分類標準不同于傳統意義上基于企業信用評級和貸款情況進行的風險分類標準,因此金融機構要學習和積累與環境社會風險有關的專業知識,培養和引進對環境和社會風險有調查能力和風險評估水平的專業人才,提高風險識別和授信管理能力。其次,金融機構需要參照赤道原則建立內部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并根據機構自身情況制定赤道原則內部操作指南和編寫行業細則,建立獨立專家評估機制等,這些方面國內尚無先例實踐,也無相關政策支持,需要金融機構在探索中結合國情和機構實情逐步完善。
五是開展對融資項目環境風險評估機制的研究。接受赤道原則后,金融機構需要將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引入融資審查體系,將環境風險評估納入信貸風險管理流程,在客戶準入、項目審批、貸后管理等環節將環境評估結果作為一項重要的評價指標。環境風險的評估不同于普通的環境評估,專業性較強,涉及環境學、環境經濟學、環境金融學等諸多領域,增加了金融機構的評審難度。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在深入研究先進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建立起適合我國融資環境的風險審查體系和業務規范。這個任務的完成有賴于銀行內部人才的培養和銀行外部相關專業人才的儲備。對于接受赤道原則的國內金融機構而言,這項工作任重而道遠。
三、國內金融機構推行赤道原則的相關建議
(一)政府部門應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引導和監督管理
一是在保持發展的前提下考慮環保問題。接受赤道原則是金融機構做出的一項自愿承諾和道義承諾,并不對金融機構構成剛性約束。在這一前提下,“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同樣適用于赤道原則在國內金融機構的實施。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環境問題是發展問題的重要內容。我國在后京都協議談判中的一個重要立場,就是氣候和環境問題要充分反映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需求和優先領域。因此,擬接受赤道原則的國內金融機構應在國家主管和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充分考慮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并在科學發展的前提下考慮環保問題,尋求發展與環境的平衡點。
二是改善金融生態環境,促進赤道原則的推廣實施。金融監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應強化政策指導作用,積極引導銀行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為國內銀行接受赤道原則營造適宜的金融生態環境。要進一步完善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引導和督促銀行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進一步豐富納入征信系統的環保信息。同時,加強與國際同業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國際先進經驗和最佳實踐,幫助國內銀行制定內部環境政策并編制環境風險管理手冊,用以指導銀行信貸活動環境和社會責任的履行。
三是借鑒國際經驗,堅持循序漸進的推廣原則。我國缺乏赤道銀行相關實踐經驗,國內金融監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應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強對國內赤道銀行和擬采納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的引導,完善相關政策規范,借鑒國際赤道銀行先進經驗,堅持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推廣原則,在實施初期采用較為嚴格的項目融資定義標準以及設定試行行業的方式,根據內部體制的建設與外部環境政策的完善情況,逐步擴大赤道原則的適用范圍,不斷拓展充實。
四是立足國情,采用“適當偏離”的原則。赤道原則第三項原則規定,項目在合理情況下可以偏離有關的《績效標準》和《指南》。國內金融監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這一政策要求,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根據我國具體情況及國內法律規定進行適當偏離,推廣過程中,宜選擇國內外標準已趨平衡的領域作為試點,以緩解規范差異所帶來的壓力。引導國內金融機構按照“適度”、“發展”和“兼顧盈利激勵”三項原則履行社會責任和實施赤道原則?!斑m度”就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實力,力所能及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發展”就是在不同的社會環境和銀行的不同發展階段下,動態調整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兼顧“盈利激勵”就是把履行社會責任與拓展銀行業務和提升服務水平結合起來,在保護環境、減少排放等社會責任活動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勵,確保銀行履責的內在動力和承受能力。
(二)金融機構應逐步完善內部相關體制機制
一是提高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并以之作為經營管理指導。金融機構應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提高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將社會責任列入戰略目標管理,把可持續發展作為銀行的價值取向,并用以指導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調整單純以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經營,在經營和管理中充分考慮公眾利益、生態環境和社會進步等多方利益訴求。推行責任營銷模式1 ,根據企業對綠色信貸、綠色金融的需求,制定并實施營銷方案,在滿足社會對可持續發展金融需求的同時,獲得新的發展商機和利潤來源,把爭取商業利益與履行銀行社會責任有機結合起來,進而實現銀行與企業、社會和環境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
二是加快內部制度建設,加強人才儲備和培養。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可以考慮增設“企業社會責任部”或者“可持續金融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專門負責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評估和防范問題,并可參考國際同業設置履規顧問、檢查員(CAO)辦公室,或配備專職檢查員,以便接受第三方的投訴并提供補救措施;其次是人才儲備,由于環境風險評估專業性強,有必要在金融機構系統內部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或從外部引入專業人才。同時,為滿足赤道原則中獨立審查的要求,金融機構還應聘請和儲備一些社會和環境專家或行業環保專業人員充當外部顧問。最后,應把赤道原則的要求和標準嵌入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風險定義,加強風險管理。銀行對風險的再定義要建立在其促進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使命的基礎之上,加強對融資項目的社會環境影響的評估。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和特點,對銀行面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有重點地加以識別。當前,要按照《節能減排授信指導意見》的要求,重點關注“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引發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要關注相關企業和項目的安全、健康風險標準,對擬融資項目要按風險的嚴重程度進行分類管理,對有潛在風險的已融資企業要進行名單制管理,切實防范授信項目和企業引發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可能給銀行帶來的各種損害。此外應根據自身經營戰略、業務發展特點和風險承受能力,參照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政策、投資政策、土地、環保政策等要求,明確需要重點控制風險的行業。在深入分析國內行業發展特點的基礎上,制定重點行業的分類
授信指引。同時,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清單和風險控制程序,合理集中審批權限,加強授信流程中的風險管理。
四是與各利益相關者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金融機構要重視并處理好與借款人、投資者、非政府組織、監管機關、銀行業協會、媒體等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建立起互動、高效的溝通機制。加強同監督機構的合作,定期與非政府組織開展平等對話,建立健全公眾意見征詢和內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這里尤其要注意到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異同。前者側重環境和社會相關信息,如內部環境、社會風險管理、制度建設、環境信息生成機制、赤道原則實施情況等,而后者主要為財務相關信息,除強制性規定披露信息外,以是否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為依據,決定披露內容。金融機構建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雖在披露時各有側重,但同樣需要遵循“全面、準確、及時和平等”的原則,并與上市公司現行信息披露制度相銜接。
注:
1 責任營銷模式: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作為日常經營管理和營銷活動的重要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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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張長龍,《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基準:赤道原則》刊載于《國際金融研究》2006年第06期。
作者簡介:
唐 斌 興業銀行董事會秘書
篇5
一、離岸金融市場概念及建立意義
(一)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基本要義及內涵
離岸金融(Offshore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re)又稱為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FinancialMarket),是在20世紀50年代形成并逐漸發展起來的一種國際金融市場。廣義的離岸金融中心(或市場)涵蓋了資金借貸、外匯黃金買賣、證券交易、離岸基金與保險等各種離岸金融業務,并由這些業務活動形成了離岸貨幣市場、離岸資本市場、離岸外匯市場、離岸共同基金市場、離岸保險市場、離岸咨詢市場,以及離岸黃金業務(市場)等。當然,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也存在負面影響,若缺乏有效的規范機制,就會增加國際金融市場的脆弱性,為投機性的資本外逃及洗錢提供條件,從而加大風險。
(二)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重要意義
離岸金融市場是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產物,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是金融市場國際化的一個歷史性創新。任何國家和地區,凡以自由兌換外幣為交易手段,以非本國居民為交易對象,由本地銀行與外國銀行所形成的獨立的資金融通市場,都可稱為離岸金融中心。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貨幣發行國境外,又不受所在國的法規和稅制限制,通過發達的資訊系統與世界各地相聯,交易瞬間達成,既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資金的跨國流動,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逃避監管,因而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過程中受到各國政府的普遍重視;眾多的離岸金融市場將全世界的金融市場聯系在一起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國際金融市場。因此,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只有建立起了離岸金融市場,才算真正意義上的國際金融中心。離岸金融市場的產生,對推進國際金融業務的發展,乃至國際生產和貿易的發展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它促使國際融資渠道暢通,為世界各國提供了一個充分利用閑置資本和順利籌集經濟發展資金的重要場所和機會;它縮小了各國金融市場間的時空距離,為全球性降低資金成本提供了便利,促進了國際資本的加速流動;它增強了全球金融市場之間的競爭性,有助于形成全球性的平均利潤率,促進生產國際化、貿易國際化和資本國際化的進一步發展;它緩和了國際收支失調,穩定了國際經濟秩序;它為所在國帶來多種利益———增加其外匯收入,增加其國際收支中資本項目的盈余,增加其居民的就業機會,提高其金融業的技術水平,提高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地位和影響。
二、重慶打造內陸開放高地在“兩江新區”創建離岸金融市場勢在必行
(一)兩江新區建立離岸金融中心的作用及意義
要將重慶建成長江上游金融中心,必須建設好重慶離岸金融市場。在重慶“兩江新區”的保稅區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重要作用及意義:一是有利于中國的經濟發展以及境外資金的有效回流,增加我國鑄幣稅收入,防范匯率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也為我國人民幣的國際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重慶保稅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服務不僅可以拓寬融資渠道,充分利用國際資金,提高發行成功率,規避制度性的制約外,還可以有助于實現我國人民幣資本賬戶的可兌換目標,為中國的投資者提供海外的投資機會,促進證券市場投資品種的多樣化,為我國離岸金融市場更快更有效地融入國際金融市場提供一個良好的契機。二是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可以實現重慶保稅區功能政策上的新突破,更好地發揮重慶直轄市對西部及長江上游經濟區域的服務功能,進而加速重慶在西部開發建設的進程。三是建設離岸金融市場是實現中央對重慶直轄市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是駐渝中外資金融機構及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展壯大的必然選擇;是加快重慶經濟貿易增長以帶動重慶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前提。四是基本不受市場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稅制限制,通過發達的資訊系統與世界各地相關聯,交易瞬間達成。提供了一個充分利用閑置資本和順利籌集經濟發展的資金的重要場所和機會;促進國際資本的加速流動,增強金融市場之間的競爭,有助于形成全球性的平均利潤率,促進生產國際化、貿易全球化和資本國際化的進一步發展;緩和國際收支失調,穩定國際經濟秩序;為其所在國(地區)增加外匯收入,增加資本項目的盈余,增加社會就業機會;提高金融業的技術水平,增強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地位和影響力。
(二)建立離岸金融中心國家相關政策制定概況
1.國家層面的相關政策制定情況。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10月23日頒布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于1998年5月13日頒布并施行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1月12日頒布并于2006年2月1日施行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及《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上述幾部法規對從事離岸銀行業務的條件以及離岸銀行業務管理等方面做了明文規定,這些是構成我國目前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法律框架和政策依據。
2.重慶市相關政策制定情況及背景。第一、有胡總書記對重慶的“314”總體部署要求,其中提出了要構建長江中上游經濟中心,而在重慶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卻是其重要基礎和支撐;第二、有重慶市委薄書記提出的“五個重慶”建設和建立內陸開放高地的重要發展路徑和戰略目標設計;第三、2008年11月12日,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是全國第一個內陸保稅港區,也是全國第一個“水港+空港”一區雙功能保稅港區;第四、2009年2月5日,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統籌城鄉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3號文件),為國家在戰略層面上正式設立“兩江新區”提供了條件;第五、2010年2月26日,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正式掛牌成立,內陸第一個綜合保稅區。第六、國務院已在2010年5月7日批復了重慶“兩江新區”總體方案,“兩江新區”將享受國家給予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包括對于土地、金融、財稅、投資、對外貿易、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管理體制等領域賦予先行先試權,允許和支持試驗一些重大的、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措施。目前重慶的天時、地利、人和皆備,這就決定了重慶必須盡快研究擬設重慶離岸金融市場(中心)的運行方案并實施相應舉措。
三、對論證創建“兩江新區”離岸金融市場的戰略思考
(一)研究的基本內容及可行性
研究的基本內容包括:一是要進行國內外離岸金融的理論分析;二是對國內外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現狀分析;三是要分析重慶市在岸金融背景分析;四是論證重慶是否具備了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要素條件。五是要組織專家論證建立發展離岸金融中心對重慶打造長江上游金融中心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六是要對國內外建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進行推介、比較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著力創建重慶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的模式;七是開展對現行的相關法律、制度、政策和專業市場運行模式等進行大膽的實踐探索創新;八是對重慶離岸金融市場籌建的步驟要進行科學規劃運籌;九是要研究論證離岸金融市場集聚和輻射的功能和對產業經濟發展的牽動效應。我們認為,目前,在重慶建立發展離岸金融中心條件、環境已基本成熟,重慶與西部及其它長江中上游城市相比具有不可比擬的政策和經濟條件以及良好的金融環境,首先,國家對重慶的戰略定位是打造長江上游經濟中心、西部的經濟增長極(這應包含建立長江上游金融中心);其次,近年來國家先后批復了我市的兩路寸灘保稅港區和西永綜合保稅區,這在中西部是唯一;再次,今年五月國家又批準重慶建立國家級的開發特區———“兩江新區”,這標志著國家打造的第四個增長極已橫空出世并將展翅騰飛;最后,重慶本身的“五個重慶”建設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正如火如荼、蜚聲中外。所以,重慶建立離岸金融中心已勢在必行,這既有利于助推“兩江新區”的加速崛起,又有利于重慶盡快建成長江中上游的經濟中心。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與技術路線
研究的基本思路:要分析國內離岸金融的相關理論和各國或地區離岸金融市場發展情況,提出離岸金融市場建立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分析重慶的經濟現狀和政策條件,論證其是否已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研究論證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將對重慶市帶來的積極影響;結合重慶實際情況,分析適合重慶市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相關路徑,將包括政策、法律、會計等多條線路的分析。研究的技術路線:要對采集的相關數據進行分類,結合目前流行的四種離岸金融發展模式進行模型設計,采用EViews、MATLAB等軟件模型在重慶的可行性分析。然后分析中間的差異變量,進行發展模式的創新。
篇6
經濟學理論試論海南省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相關政策建議
一、引言
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傳統的離岸金融業務包括貨幣信貸、投資、結算、外匯買賣、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和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伴隨著新一輪全球性經濟衰退,各國對游資監管力度加大,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前景逐漸黯淡,離岸金融業務也積極尋求著轉型發展之路,在此背景之下,海南省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相關研究更顯必要、緊迫。
二、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的宏觀環境
(一)天然優勢的地理區位
海南省位于華南和西南陸地國土和海洋國土的結合部,內靠我國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外鄰亞太經濟圈中最活躍的東南亞。海南省獨特的地理區位優勢對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建立亟需大量的資金及金融服務的支持,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能有效滿足此類需求;其次,毗鄰香港有利于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加快發展,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興起能有效輔助、鞏固香港確立全球離岸金融中心的地位;最后,海南省與祖國大陸間的天然屏障可以作為防范省內與大陸境內金融系統協同干擾的“防火墻”。
(二)增長迅速的國民經濟
(三)發展迅猛的金融行業
(四)持續加快國際化進程
隨著海南省國際旅游島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入,海南省抓住與國際市場、機構、法人等接觸的契機,推動海南省產業升級轉型。一方面,海南省不斷強化自身在中國-東盟自貿區內的核心地位,加強與東盟國家在旅游、交通、商貿等方面的互惠合作,另一方面,海南省尋求與歐美等發達國家在旅游、金融、環保等領域的交流。
三、海南省離岸金融的模式選擇
通過對現有國際離岸金融市場模式特征及要素需求的考量,不難發現海南省省域內要素不滿足內外一體型關于區域建設環境的需求。而避稅港型模式本身即為了讓離岸公司機構規避母國關于稅收等非運營支出而誕生的一種形式,且隨著近年來全球性受游資沖擊而導致的全球、區域性金融危機頻發,黑市洗錢現象不絕,現階段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國聯盟加強對此類模式地區的監管,從而使得一些區域離岸市場“形同虛設”,不僅如此,海南省較其他避稅港型地區并不具有明顯橫向競爭優勢,因此本文認為海南省不適宜避稅港型模式。
剔除了以上兩模式后,本文側重與海南省選擇以內外分離型為基礎的適用性模式。首先就內外分離型模式而言,海南省現階段國際旅游島建設亟需相應配套資金的支持,據中國發展改革委員會相關專家的測定,海南省國際旅游島至少需要15萬億元資金的注入建設,而相對于海南省入不敷出的財政資金而言,數目之龐大猶若星河,因此本文認為海南省應采用單向滲透型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OUT IN),即允許離岸市場內資金有限滲透到在岸市場的模式。但受限于現階段海南省金融軟硬件實力,初期階段仍以內外分離型模式,待業務發展到一定規模檔次,再權衡利弊適當沖破“屏障”,施行有限滲透的策略。 四、海南省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目定位
(一)助力海南省經濟增長產業升級為核心
必須遵循關于“十二五”時期的規劃路線,從而進一步助推海南省經濟增長、產業升級等改革目標的實現升華規劃中關于相關產業發展的理念,拓展海南省經濟、產業發展的可行域,創造海南省與國際優秀產業、高新技術接觸的契機,爭取將海南省提升為“離岸金融-旅游服務”復合型海島特區。
(二)開展以境外人民幣離岸業務為內容
人民幣國際化是指人民幣能夠跨越國界,在境外流通,成為國際上普遍認可的計價、結算及儲備貨幣的過程。盡管目前人民幣境外的流通并不等于人民幣已經國際化了,但人民幣境外流通的擴大最終必然導致人民幣的國際化,使其成為世界貨幣。
(三)形成“港瓊”離岸金融犄角為目標
香港作為全球范圍內重要的國際化金融中心,離岸金融業務規模大、服務水平高、市場監管有效性強。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就其本身規劃而言,具有濃烈的地域性特色,因此可以有效完善犄角內“業務池”構建,且海南省離岸金融的發展可以有效減緩香港受指向性游資的沖擊,發揮犄角規模優勢,有效規避相應風險。
五、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內容框架
(一)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品種遴選
1.銀行類離岸金融業務
一是離岸存款業務??山邮荛_立“非居民”的美元、港幣等可自由兌換貨幣的存款賬戶,亦可接受開立人民幣非自由兌換貨幣存款賬戶。
二是離岸結算業務。海南省可以依托離岸金融機構為平臺,開展一系列如客戶辦理匯兌、接受和開立信用證、提供保函、光票托收、跟單托收等業務。
2.證券類離岸金融業務
海南省證券類離岸金融業務也應選取金融機構債券、利率掉期(SWAP)等為主的相對低風險性業務為主,從而做到降低風險,有限提升市場流動性。
3.保險類離岸金融業務
開展有利于海南省海洋產業發展的船舶險種,根據海南省特殊海洋、漁業狀況,推陳出新具有離岸屬性的創新型保險品種。
(二)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監管體系
1.離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退出機制
海南省離岸金融機構的準入應遵循“機構規模優先、良性內控優先、業務面廣優先、效率服務優先”等原則,準入機構在進駐省內以前應具備外匯匯兌、業務辦理、業務結算等基礎性資質,并在此基礎上報備國務院、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政府等相關機構審批、備案等基本程序。
2.離岸金融業務范圍約束性
主要監管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五項原則主要:一是審慎性原則,以風險相對較易控制的業務為主;二是可操作性原則,即以簡單可行出發,以傳統業務為主;三是靈活性原則,在監管下適度放寬業務選擇的區域;四是鎖定交易性原則,通過賬戶的分設和嚴格管理,確保離岸業務的有效監控;五是差別監管原則,對外資銀行及中資銀行進行區別性管理。
(三)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優惠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
借鑒國內外離岸金融市場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海南省實際,對在離岸區內開展離岸服務外資金融機構,可考慮在2020年以前按10%稅率減征所得稅,免征印花稅,對風險較大的離岸貸款實行專項貸款風險準備金,由金融機構申請,報外匯管理部門備案,同級主管國稅機關審批后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對金融機構高管個人所得稅按三免兩減半征收。
2.費率優惠政策
篇7
在農業保險方面,目前部分銀行在辦理涉農貸款時,僅僅辦理農戶人身和企業財產保險,而在種植業保險業務方面尚未涉及,并且國家政策性相關支農保險機構也還沒建立,因此在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控風險時將會難以有效防范。在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方面,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等支農主力軍,還沒享受到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相關政策。同時,在遭受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貸款的損失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彌補,只能依靠合作社自身的積累消化,導致相關政策性風險不斷增加。
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探索符合當地的擔保抵押方式。一是政府提供擔保平臺。由于參加合作社的大多為普通農戶,其財產和擔保能力有限,很難辦理大額抵押和聯保貸款。政府應積極推動成立擔?;?、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擔保,以解決抵押擔保難問題。二是相關部門應擴大貸款抵押物范圍。增強金融機構向合作社的放貸動力,建立房權、林權、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制度和信用擔保制度,并盡快建立土地流轉平臺,積極推動土地流轉,激活合作社成員的土地資產。三是擴大小額信用和聯保貸款額度。建議涉農金融機構在研究合作社貸款時,可酌情提高合作社社內成員小額和聯保貸款的份額,以有針對性地解決合作社規?;彤a業化延伸的大量資金需求。嘗試建立以產權抵押融資為重點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崇州市通過完善政府農業投融資平臺,探索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組建產業風險互助基金,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一是運用農村產權改革成果,探索發展土地家庭經營農戶、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公司或業主三種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模式,2010年全市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5宗、332萬元。二是建立農業風險互助基金,開展果蔬種植等風險互助保險。如2010年9月榿泉鎮生建村蔬菜種植業主3家,投保面積1100畝、投保品種12個、交納風險互助保險費11016元,獲得風險互助保險賠付43650元。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還將積極籌備組建村鎮銀行,拓寬農業融資渠道。
四川省相關政府部門應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合作社,建立和擴大專項合作社貸款補償和利息補貼基金,以財政支持、稅收減免、貸款貼息和擔保費用補貼補助等形式,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力度。還應積極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的規范化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治理機構,增強相關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信心。同時,逐步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信貸專門擔保基金,把符合相關涉農政策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貸擔保支持的對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提供政策上的保障,有效降低合作社經營風險。建議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針對合作社的特殊性,建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制予以支持。積極深入實地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合作社的運行模式、業務經營、管理水平創新金融服務,探索適合合作社需要的、針對性的金融服務產品。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和經營方式以及合作社生產性資金需求特點,科學制定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滿足合作社發展生產的資金要求。并且,涉農銀行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作社貸款給予優先支持。
四川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題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需要我國宏觀政策的調整,需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要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當然也需要合作社本身的資金積累。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可能還將會出現新的融資方式。當然,解決合作社的資金問題并不意味著它以后的發展就一帆風順,也不意味著其它問題的解決,但是資金問題的解決將會積極地促進當地合作社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它問題對合作社發展的制約。
本文作者:陳輝工作單位:西南財經大學中國西部經濟研究中心
篇8
關鍵詞: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金融生態;協同效應;資源優化配置
2020年9月11日,國務院公布《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20〕12號),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了明確界定。隨著中國經濟轉型升級、金融市場的深化、金融創新的提速及金融監管政策的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業務正逐步轉向集商業銀行、證券保險、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商業保理、資產管理、產權交易、基金管理、實業投資等全方位、多層次服務于一體。金融控股公司的資產管理與運作模式未來也將隨著國家監管制度的出臺而進一步規范,傳統的事業型金融控股公司①、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②和全能型金融集團③并存的局面,未來也將出現相應的變化。通過構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④既有效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的發展,又面向地方金控公司未來的有效的資產管理模式,一直都是地方金控公司關注的重點。
一、國有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現狀與問題
(一)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的現狀地方金控一般指由地方國資委或財政廳出資成立,通過控股或參股地方金融或類金融企業等而形成的綜合性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團。地方金控公司是地方政府主導整合地方資源的重要抓手,治理完善、布局合理的金融控股平臺,能以豐富的金融和產業資源,為打通地方融資通道、服務地區產業發展以及助推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等提供全面支持。以上海國際集團為例,通過歸集浦發銀行、國泰君安等市屬金融機構股權,以及發起設立、投資參股、整合重組等方式,逐步形成了涵蓋銀行信托、證券基金、金融服務和保險、資產管理、海外業務,以及實業投資的綜合性金融集團,先后為上海虹橋機場、軌道及磁浮交通等重大市政項目提供投融資服務,有力地支持了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目前我國4個直轄市、20個省份和4個自治區均建立了金控平臺,部分市、區縣也建立了金控平臺。地方金控公司作為地方金融機構的控股股東,是多種金融業務的匯集體,其股權結構、組織架構、運營方式上的特點,決定了其面臨各種類型的風險,例如關聯交易風險、資本重復計算風險、傳遞性風險、透明度風險等。而且由于各子公司有著獨立經營的范圍,其合規審查流程、業務規范亦存在差異,各業務之間存在同業競爭、資源分散、協同性差及無法整體性形成行業生態等問題,在業務發展的同時,容易放大金控公司的整體性風險,導致難以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有效服務地方實體經濟的目的。
(二)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1.地方金控公司內部業務之間集約化協同存在不足。目前多數地方金控公司層面,除了日常的管理職能外,往往還有經營性業務職能,涉及銀行、證券、公司理財、股權投資、基金業務等。從管理角度看,這些經營性業務分屬于不同的組織單元或管理團隊,每個不同的組織單位或團隊又分屬于不同的條線和領導分管,為了最大化實現各個組織單元或團隊的經營目標和績效,經常存在重復性的人員招聘、信息庫建設等內部資源配置及外部客戶資源、中介機構、行業信息等資源的重復建設等問題,導致了金控公司內外部資源未能有效地實現集約化、價值最大化的建設和使用。2.地方金控公司母子公司之間體系化協同未能有效構建。地方金控公司多數是地方政府為了打通地方融資通道、服務地區產業發展而通過對當地市屬金融機構股權進行重新歸集而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在組建過程中,存在著重組前原母公司與新歸集的公司業務之間的重疊、客戶資源重復、人員編制重合以及業務之間相互分散,尤其是一些行業跨度較大、非相關多元化的實體產業的歸集等問題。從而導致地方金控公司本身的業務、資源、信息等各種資源與旗下各子公司的相關資源之間,未能形成有效的體系化協同,明顯存在“各自為戰”、“僅履行出資而不負責管理”、“對下屬企業管控模式不清晰”等現象。一些金控公司的資管體系,缺乏信息化手段,基礎積累較小、指標體系不統一、流程過于繁瑣,以致于資管體系沒有緊跟公司業務的發展,甚至與業務脫節,出現了重管理輕服務與賦能不足的現象。3.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行業生態化協同打造還有較大差距。地方金控公司擁有較豐富的金融業態和牌照,較完整和具有競爭力的金融產品體系,較全面和忠實的企業和個人客戶。鑒于地方金控公司的資產形成的獨特性,同時不同資產板塊之間的融合時間不長以及不同板塊之間的信息化和金融科技化程度不同,從而導致一方面在地方金控公司內部業務集群之間的無法打造生態化協同,另一方面從金控行業大的資產管理集群生態化協同更是差距甚遠。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滲透,依托金融科技,搭建共享平臺,構建“資管生態圈”,提升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行業生態化協同日益迫切。
二、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的創新協同模式
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主要存在的內部業務之間集約化協同、母子公司之間體系化協同及資管行業生態化協同三個方面的問題,是驅動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模式創新的原動力。為有效推動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工作,不斷做大做優做強地方金控公司,不斷提升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能力,實現服務地區產業發展以及助推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目標,分別從資產管理的集約化協同、體系化協同和生態化協同三個協同角度提出了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的創新協同模式,如圖1所示。
(一)發揮地方金控公司內部業務協同效應,提高集約化協同水平發揮地方金控公司內部業務的協同效應,即圍繞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充分發揮內部各業務板塊之間的跨業務、跨部門協同,提升地方金控公司價值。對金控公司內部原有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基金管理、融資租賃、融資擔保等各業務板塊發揮各自客戶渠道優勢,深入挖掘客戶需求,通過構建內部業務之間橫向溝通與資源共享模式,不斷提高內部業務的集約化協同水平。地方金控公司可通過搭建內部共享資源平臺,降低業務之間的溝通成本,減少內外部重復資源的建設,從而實現公司內部業務之間的有效集約化協同。內部共享資源平臺的搭建,是通過公司內部業務板塊之間的溝通協調為出發點,通過各業務組織或單位之間的核心決策與協作機制的建設,并通過核算和績效管理創新實現項目資源的高效對接和運營,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共享平臺以公司相關業務板塊為參與主體,以全流程的有效協同服務,促進地方金控公司內部業務的集約化協同水平。
(二)精準集團管控,串聯集團核心能力,實施體系型協同發展從整體層面看,首先地方金控公司應該進一步明確自身定位,找準母公司與各子公司的發力點,厘清金控公司與各子公司之間的管控模式,加強對業務流程進行全方位的監控,融資產管理于服務與賦能活動之中。其次地方金控公司與各子公司應按照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協調動作的原則,建立合理的母子協同與運作機制。第三是地方金控公司應指導子公司建立和完善其業務機制、規模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杜絕“不當激勵”和不合理的考評指標。要完善治理機制,在加強“三會”監管和日常審批的同時,做好資源的對接、導入與增值服務,積極賦能各子公司,提高各子公司的活力。從核心能力資源角度看,通過串聯地方金控母子公司的核心能力資源,協同集團核心技術、核心產品、資源整合等核心能力及下屬公司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形成集團綜合金融解決方案,為集團發展提供支持,構建地方金控公司體系化協同發展模式,實現集團價值最大化。
(三)依托金融科技,打造以客戶為中心的資管行業生態化協同以客戶中心的資管行業生態化協同由內外部多個生態子系統構成,涉及地方政府、監管機構、行業客戶、個人客戶、中介服務機構、評級機構及內部各業務板塊??梢砸罁鍓K和條線劃分為若干個業務子系統,各業務之間共享協同、開放統一,形成點、線、圈相互關聯的價值網絡,并以客戶價值創造為紐帶。各業務子系統與外部利益相關方通過業務往來產生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形成戰略聯盟、業務合作伙伴。從整體來看,以客戶為中心的資管行業生態化協同打造主要涉及外部環境系統、內部業務系統及支持系統等幾個部分。其中,環境系統是生態圈相關參與者與外部相關影響因素構成,如政策監管、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環境等。支持系統是資管生態化協商的支持性活動,如管理系統、研發系統、信息科技系統等。內部業務系統是基礎,也是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過程中重點打造的核心支撐要素點,通過生態延伸、利用交易活動,實現對內外部業務資源和客戶資源的生態化協同。
三、地方金控公司資產管理創新協同模式的相關建議
(一)加強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弄懂悟透監管政策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應加強同國家及省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政府監管部門出臺的相關監管政策文件。在積極擁抱監管的同時,通過專家講座、專題培訓、內部研討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政府監管部門出臺的相關政策的研究。在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推進資產管理模式的創新,不斷提升地方金控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服務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
(二)加強市場環境的研究,健全風險控制體系,積極應對市場變化面對外部復雜多變的政策與市場環境,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應加大對國家及地方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與規劃研究,從服務地方產業實際和自身發展階段等因素出發,深入分析行業競爭格局,研判行業未來發展方向與趨勢,開發符合產業與市場實際的細分產品與服務。同時,不斷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完善風險防控體系,不斷創新業務模式,優化業務布局,提升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
(三)創新體制機制,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打造專業化、實干型精英團隊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建立市場化的薪酬激勵模式,以內部培養+外部引進的方式,吸引和留住高素質、專業化的人才。同時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政策及金融、法律、財務、貿易、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逐步構建一支專業、高效、精干的資產管理人才隊伍。
篇9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銀行業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9)-0072-03
一、問題的提出
從國外經驗角度分析。關于欠發達地區金融支持方面,發達國家(美國和日本)和發展中國家(印度和巴西)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了縮小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和提高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水平,我國根據銀行業的經營特點,采取了強化欠發達地區金融支持的立法進度和減稅免稅的稅收政策,擴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布局范圍,對欠發達地區提供金融支持規定具體比例,同時增加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降低貸款利率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取得了明顯效果。相對于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國不少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財政自給率偏低,銀行業發展滯后、水平低下,金融服務能力弱化。
從宏觀經濟發展目標角度分析??s小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和貧富差距、促進城鎮化建設的目標在于提升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弱勢群體收入水平,改善其生存環境。這些目標能否順利實現取決于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群體的收入改善程度。解決這些實際問題,自然離不開金融支持,如果欠發達地區銀行業發展水平持續弱化,影響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
從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角度分析。目前,提升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關鍵在于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縮小與經濟發達地區的發展差距。盡管國家層面和地方政府層面采取了一系列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并取得了明顯效果,但從衡量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其他發達地區、國家、地方政府平均水平的相關指標來看,欠發達地區相關指標的差距不斷擴大。在當前欠發達地區存在農業人口比重大、城鄉收入差距較大、農民收入來源單一的背景下,完善欠發達地區的金融體系、改進金融服務、提高銀行業發展水平,在解決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瓶頸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從銀行業發展角度分析。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金融體系的主題,銀行業應該承擔起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責任。經濟發展狀況好的區域各類銀行機構集中經營,經濟發展水平落后的區域排斥弱勢群體等現實問題,必然會縮小欠發達地區銀行業的經營空間,引發經營風險。在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方面,銀行業“堅持吸收資金主動,供給資金被動”的經營理念亟待轉變。
二、欠發達地區銀行業發展失衡狀況分析:以新疆南疆地區為例
當前,全國區域間經濟發展差異擴大,欠發達地區銀行業發展緩慢,金融服務供給弱化的問題相當突出。作為一種特殊行業,銀行業將資產安全性和經營效益提高作為首要考慮因素,而加快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逐步縮小地區間貧富差距,是國家政治穩定、和諧社會建設、經濟改革成果共享的具體要求,因而現實生活中不同程度存在著區域間銀行業金融服務質量的差異性和排斥弱勢群體現象,成為欠發達地區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
以調查的新疆南疆地區為例,2013年,該地區金融機構總數128個,其中,政策性銀行網點5個,二級分行1家、支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網點26個,二級分行4個、支行20個、分理處2個;農村信用社網點81個: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8家、信用社網點73個;郵儲銀行網點數16個,其中二級分行1個、支行11個、營業所4個。2013年,該地區銀行機構存款余額3700779萬元,貸款余額1081854.11萬元,余額存貸比29%。其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存款余額2212043萬元、貸款余額209486.12、存貸比9%;郵政儲蓄銀行存款余額198934萬元、貸款余額17153.51萬元、存貸比8.6%;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1113781萬元、貸款余額778311.05萬元,存貸比70%。數據顯示,農村信用社是該欠發達地區存貸比最高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是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款余額的3.7倍。
從存貸款余額占比角度看,2013年,該欠發達地區國有商業銀行存款余額占該地區銀行機構存款余額的60%,貸款余額只占19%,農業發展銀行存款余額占比3%、貸款余額占比7%,郵政儲蓄銀行存款余額占比5%、貸款余額占比2%,農村信用社存款余額占比3%,貸款余額占比72%??梢?,全國性銀行機構存款和貸款余額占比均不盡合理。
當前欠發達地區銀行業發展不均衡的現象,不僅表現為銀行業機構體系不完善,支農的金融支持過度集中于農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國有商業銀行尚未發揮相應的金融支持作用,而且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單一,過多集中于貸款,且貸款結構不合理,社團貸款占比逐漸增大,農村信用社作為縣域法人機構,支持當期經濟發展的力量受到削弱,以上兩方面問題均直接影響到當地銀行業的持續發展,關乎當期經濟的長期發展。
三、影響欠發達地區銀行業均衡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銀行業經營相關法律法規缺乏。目前,銀行業經營相關法律法規主要以保護銀行業經營獨立性相關的內容為主,沒有體現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地區銀行業經營方面的政策差異,《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中均沒有明確規定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建立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相關規定。同時,銀行業在不同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標準和具體條款沒有體現差異性。由于缺乏法律上的約束機制和鼓勵條款,欠發達地區逐漸成為銀行業金融服務排斥的主要對象。
(二)銀行業監管目標較單一。目前,銀監局主要承擔銀行機構合法經營,安全健康發展相關指標的監管。對于支持地方經濟方面,雖然規定了“兩個不低于”等獎勵措施,但在銀行機構農業貸款和農戶貸款相關指標監督的方法上缺乏具體政策指導,強調了銀行業機構合法經營和健康發展,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銀行業機構對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所做的貢獻。
(三)銀行業機構布局不合理。不同地區之間銀行業機構數量和金融資源的不均衡分布特征較明顯。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銀行機構的類型單一,區域性和中小型銀行機構基本沒有進入欠發達地區。此外,各類銀行業機構在營業網點設立上,只是從考慮經營效益出發,而不是基于滿足當地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各種類型銀行業機構布局上主要集中于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地區,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缺失。
(四)貸款融資成本高。欠發達地區銀行業機構通過貸款利率溢價提供金融服務,以保護銀行業經營安全,解決信息不對稱和經營成本高的問題具有合理性。但是現實生活中,貸款利率偏高必然會抑制貸款需求,將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服務需求排斥在外。欠發達地區銀行機構在貸款定價中采取的貸款利率加擔保費用的方法,必然會增加貸款客戶的融資成本。經營中采取差異性的貸款利率定價方法,雖然對于銀行業機構來說存在必要性,但卻不利于滿足欠發達地區弱勢群體的金融需求。
(五)金融創新能力不強。調查中了解到,目前銀行業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多借鑒美國銀行業的金融產品創新做法,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安排銀行業發展模式,提供金融服務標準,卻沒有考慮金融創新在不同地區的廣泛適應性和對當地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全國不同區域經濟發展差異不斷擴大,若沒有差異化的金融服務模式,不可能真正適應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不重視金融需求與金融供給的有效銜接,金融服務質量將難以得到保障。
四、促進欠發達地區銀行業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制定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要緩解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與銀行業發展逐步背離的局面,需要盡快完善立法,盡快制定銀行業在不同區域開展金融服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條款,具體明確欠發達地區銀行業機構在當地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必須用于當地,嚴格禁止資金通過銀團貸款等形式外流出去。同時明確各個銀行業機構營業網點設立、存貸比率,規定貸款利率定價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和區間,加強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相互配合,解決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和融資貴問題。
(二)鼓勵發展多元化金融體系。銀行業機構發展和金融資源分布的不均衡,只能進一步擴大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化程度,欠發達地區尤其如此。因此,要重視增加不同類型銀行業機構,擴大政策性銀行業務,實現銀行業機構的多元化發展,實現銀行機構的市場競爭,促進銀行業機構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服務質量提高。對于欠發達地區,銀行業機構的發展需要相關政策的支持,在銀行機構注冊資金和稅收政策上需要采取優惠政策,鼓勵吸引不同類型的銀行機構在欠發達地區設立網點,拓展業務。
(三)建立資金風險補償機制。欠發達地區銀行業經營中的經營風險,會直接影響其經濟效益。因此,為了確保銀行業機構正常經營,保護其在欠發達地區提供金融支持的積極性,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需要建立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對于欠發達地區銀行業機構在名聲和若是領域的金融支持中產生的貸款損失,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抵償。
(四)轉變傳統經營理念。銀行業機構應該樹立科學的經營理念,重視分析當地經濟長期發展,明確具有金融支持潛力的優勢產業,既要考慮自身的當前經濟利益、生存環境,又要分析未來的發展潛力??紤]到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性,結合實際,對全國統一的金融服務標準進行調整;結合承貸主體提供貸款擔保的能力,靈活調整貸款方式。依據中小企業庫存情況和固定資產變現能力實施相對靈活的貸款方式,考慮在農戶貸款中將農戶實際已有資產、土地等納入擔保范圍。
(五)加強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應該結合欠發達地區實際,適應實際金融需求,要依據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特點,分析相對于區外的競爭優勢,確保金融創新既有廣度和深度。要重視金融產品的適應性、便利性和可行性,對于欠發達少數民族地區,金融產品和服務范圍要符合當地風俗民情和市場需求,避免因語言、宗教習俗等缺乏了解而導致的金融需求降低問題,切實提升金融創新對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支持和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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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Industry in
Underdeveloped Regions
Yibulayin?Basiti
(School of Finance, 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Urumqi Xinjiang 830012)
篇10
一、大學生擇業的信心與準備不夠充分
信心非常重要,一個人只有具備充分的信心,才能獲得成功。大學生的自信是實現其就業成功的關鍵與基礎,但是,通過對500名大學生的調查可知,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大部分應屆畢業生在就業時所表現出的信心明顯不足。如表1所示。與此同時,面對全球性金融危機,很多大學生并沒有為此做好就業準備,表現出對專業的認知能力差、對國家相關政策掌握差。在本次調查中,有60%的大學生不清楚自己到底適合什么工作,有73%的大學生對相關工作的流程以及國家所頒布的就業政策不了解,只有35%的大學生清楚自身的職業方向,19%的大學生對國家的相關政策及就業行業的工作流程有所了解。
二、媒體對大學生就業心理造成的影響
1大眾傳媒對我國大學生就業心理造成的影響非常大。調查問卷中有關大學生“通過什么方式了解到當前金融危機中的就業現狀”問題,有45%的大學生選擇通過學校獲取信息,有39%的大學生選擇通過大眾傳媒,14%的大學生選擇通過朋友、同學;2%的大學生選擇通過人際傳播獲取。從調查數據可知,大學生利用大眾傳媒獲取就業信息僅占全部途徑的1/3。但是,通過與老師交流了解到,大學教師向學生傳遞的信息基本上從媒體獲取。因此,大學生獲取的信息有80%以上是從大眾傳媒渠道獲得,可見媒體對我國大學生就業心理所造成的影響非常大。
2大眾傳媒直接傳播的影響要小于間接傳播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利用大眾傳媒獲取相關就業形勢,有42%的大學生會因為獲得的信息而產生一定的心理波動。有64%的大學生在獲得就業信息以后表示對自身的就業心理產生重要影響。在從朋友、同學獲取就業信息的大學生之中,有60%的大學生表示自己的就業會與該信息相關聯。由此可見,對大學生的心理壓力造成重要影響的是學校,其次是朋友、同學,最后才是大眾傳媒。媒體對就業心理的引導存在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學生的就業信心。信心作為大學生就業的前提與核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學生就業心理。大眾傳媒在大學生的就業引導中,某種程度上削減了大學生的自信心,比如,有些媒體曾經熱炒過“大學生苦讀四年,月薪等同農民工”的新聞,這種負面新聞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大學生的就業熱情,從而呈現出一種較為悲觀的認識,以至于對教育帶來長遠的社會影響。
3對大學生的創業鼓勵政策及與典型宣傳力度不夠。經過宣傳報道,各個地方都陸續出臺一系列扶持大學生的政策,但是對于這些政策的宣傳并沒做到入耳入心。另外,對大學生面臨的困難也反映不夠,比如調查發現很多應屆大學生雖然有著創業夢,但是由于缺乏資金與支持,從而無法進行實踐,夢想也付諸東流。另外,對大學生成功創業的案例宣傳報道的力度也不夠。
三、提升就業自信心的媒體對策
1加強典型報道與深度報道在與各個相關部門的聯動中加強對大學生就業工作的報道,積極宣傳大學生創業中最具典型的代表,從而為應屆大學生提供自強不息的創業榜樣,提高大學生的就業積極性。除此之外,還要堅持從現實生活中挖掘典型人物、典型事跡,并對此進行宣傳。在宣傳中要保證宣傳的正面性與典型性,從而提高大學生的就業信心。
2形成強有力的宣傳合力對大學生就業方面的新聞,要進行深層次的挖掘,從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地開展新聞報道。要運用報紙、雜志、廣播等各種媒介的合力,形成強有力的宣傳態勢。并且要積極宣傳政府部門的相關扶持政策,努力為大學生提供良好的就業機會。在開展輿論引導時,對大學生的就業與創業進行一定的扶持,在改善就業環境的同時,從根本上激發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愿望,從而在思想上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