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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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

篇1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中圖分類號:F235.9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3-0099-02

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工作,財政部于2007年12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頒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執行)共同構成了我國農村會計制度體系。本文就兩個會計制度的主要差異進行比較研究。

一、資產的比較研究

1.資產組成內容的比較。《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將合作社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則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資產分類具有以下特點:(1)將農民專業合作的所有投資統一為對外投資,不區分為短期和長期投資;(2)增加了無形資產的相關內容。

2.存貨的比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存貨的核算有以下兩點不同:(1)存貨核算范圍擴大了,增加諸如受托代銷商品、受托代購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等內容的核算;(2)僅對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會計處理做出規定,即將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價值計入其他支出,而對存貨盤盈未規定其處理方法。

3.對外投資的比較。關于對外投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分為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并分別規定其會計核算方法?!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未將對外投資進行短期和長期之分。

4.固定資產的比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固定資產的核算主要有兩項變化:(1)增加了接受捐贈舊固定資產的計價內容,即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2)未對盤盈固定資產確認、計量和記錄做出規定。

5.無形資產的比較?!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形資產的內容,并對無形資產計價、攤銷方法、轉讓無形資產的處理等均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未有相應的規定。

二、所有者權益的比較研究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等。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關于所有者權益有以下不同:(1)部分項目的稱謂不同,如收到投入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資本”,《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股金”;(2)《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增加了“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的核算;(3)部分核算內容更為細化,如接受捐贈資產,《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計入公積公益金,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單獨計入專項基金。

三、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較研究

(一)收入的比較

收入內容的比較。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掇r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兩個制度關于各項收入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差異不大。

(二)收益(盈余)的比較

1.稱謂不同。作為反映和考核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成果的綜合性財務指標,《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收益”;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盈余”。

2.構成不同。雖然兩個制度均將收益(盈余)區分了經營活動和非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盈余),但其構成確不同。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收益總額=經營收益+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3.收益分配核算內容不同。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分配方案,對其當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提取公積公益金;(2)提取應付福利費;(3)外來投資分利;(4)農戶分配;(5)其他分配等,其核算內容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提取公積公益金、提取應付福利費、外來投資分利和進行農戶分配等內容。

四、會計報表的比較研究

(一)會計報表組成的比較

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中間(即月份或季度)和年度終了應當提供的會計報表種類有所不同:

1.年度中間: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中間(即月份或季度),應當提供兩張會計報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其中。科目余額表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月或按季度編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會計科目余額的會計報表;收支明細表是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各月或各季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情況的會計報表。

2.年度終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終了,應當提供兩張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其中:資產負債表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狀況。收益分配表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內收益實現及其分配的實際情況。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合作社應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財務狀況說明書等。其中資產負債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性質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的資產負債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性質、結構等內容基本相同。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不同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增加了成員權益變動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二)會計報表結構和內容的比較

1.資產負債表的比較。由于兩個制度關于資產、所有者權益組成內容的差異,進而影響了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部分的結構以及所有者權益項目的內容?!洞寮w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將資產負債表資產部分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四部分、所有者權益分為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三項內容;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社會計制度(試行)》則將資產負債表資產部分分為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和其他資產三部分,所有者權益分為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五個項目。

2.收益(盈余)及收益(盈余)分配表的比較。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間內實現盈余及其分配實際情況的會計報表,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稱為“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農民專業合作財務社會計制度(試行)》則稱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不僅稱謂不同,其結構也不同: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采用的是報告式結構,其上端為收益的形成,分為經營收入、經營收益和本年收益三個層次,下端則為收益分配,包括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和年末未分配收益部分。

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則采用賬戶式結構,左邊為“本年盈余”,右邊則為“盈余分配”。每一方分為若干具體項目,左邊項目是依據“本年盈余=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的依存關系排列,而右邊“盈余分配”則是根據“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轉入-提取盈余公積-盈余返還-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的依存關系排列。

篇2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問題

1.相關宣傳力度不足,農民認知度不高。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長期處于初始發展階段,宣傳力度不夠,示范帶動作用不強,不少農民缺乏共同發展的熱情和信心。同時,一些基層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認識不足,導致引導和服務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2.經營運作不規范。有些社員對《合作社章程》內容不怎么了解,對理事會的職權、監事的職權、成員的權利、成員大會的職權知之甚少,參與合作經營積極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專業管理知識,習慣于采用單純搞村務管理或搞企業生產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經營上不能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去經營,出去訂貨或銷售簽訂書面合同的不多,習慣于傳統的口頭或手書合同。

3.資金短缺。限于地方財力,政府扶持力度較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費多由領辦大戶墊資自籌,而且由于利潤較低,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還無法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設中來,合作社自身也無法積累足夠的資金,僅有的經費只能維持學習培訓、信息宣傳等基本活動的需要,而在引進新品種、發展新項目上資金不足,從客觀上制約了合作社運營活動的發展和壯大。

4.農民的思想認識不統一。由于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不長,《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不久,許多農民對合作社的性質及組織形式缺乏認識,認為現在都搞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么多年了,部分農民受小農經濟思想束縛怕自身利益受損,怕船大不好調頭,怕別人搶了自己碗里的飯,所以寧愿單槍匹馬闖市場,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還有一部分農民持觀望態度。

5.缺乏技術、信息、經紀、產品營銷方面的帶頭人。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術、會管理、能獲取市場信息、有開闊的市場路子和開拓精神的一批優秀農民,為合作社的社員提前、產中、產后以及農產品的深加工、銷售、運輸等提供一系列服務。而目前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者隊伍的素質相對較低,難以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要求。

6.農民的綜合素質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因素。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頭人大多數綜合素質還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更缺乏。從而導致對政府及政府部門的依賴性增強,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新和發展。有的憑借過去的老辦法、老經驗來辦事;有的只顧埋頭苦干,沒有長遠規劃和具體設想;有的“等、靠、要”思想嚴重,總想政府和部門扶持,開拓創新意識不強;有的對市場經濟規律認識不足,在合作社內部協作意識不強,導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競爭力偏低。因此應當倡導能人創辦、基層組織創辦、技術部門創辦合作社充分發揮他們的長處把合作社做大、做強。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問題的對策分析

1.開展科技培訓,提高合作社經營管理水平。通過印發宣傳資料、開展專題培訓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增強廣大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制意識,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認識水平,在全縣形成關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同時,進一步加大對現有合作社負責人、農村基層干部、重點農戶的培訓,著重強化合作知識、市場經濟、內部管理、營銷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培養造就一批懂經營、會管理的骨干隊伍,使他們盡快掌握合作原則、經營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識,提高他們解決生產經營困難和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強勢推動全鎮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

2.加大對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應當安排扶植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等服務;政府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國土綜合整治、國土綠化等建設項目,可以優先委托和安排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另外要落實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經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稅等;另外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支持,農村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善對農民合作社的信貸服務,簡化審批手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問題。

3.加大宣傳力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關系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社會穩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大問題,應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須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組織形式、辦社原則、作用和方法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全社會重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濃厚氛圍。

4.注重打造品牌,提升合作社競爭力。產品有質量、有品牌,才有市場競爭力。要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打造品牌,實施品牌策略,擴大農產品的知名度和銷售途徑,切實增強市場競爭力。注重開發“名、特、優、新”農產品及加工品,特別要大力開發名牌產品和特色產品。通過創建品牌,不斷增強合作社的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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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完善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要求。當前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中存在一系列弊端,嚴重制約了為農服務的成效。本文以近年來江蘇供銷社系統創辦的為農服務社為例,探討了新時期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漸進式改革思路及為農服務組織合作化的發展方向。

1、當前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雛形產生于傳統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了適應當時城鄉割據體制下農業發展的需要,國家先后在農村基層建立了俗稱“七站八所”的專業服務機構,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則面向社隊集體組織提供相應農業職能服務,這種服務方式對推動當時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隨著20世紀70年代末以家庭聯產承包制為核心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推行,社隊集體組織土崩瓦解,農民重歸農村經濟的微觀主體,成為接受服務的最終需求方。但為農服務領域的改革卻相對滯后,暴露出一系列問題。

1.1服務主體多元化造成農村基層服務資源分散和細碎化

現有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延續了傳統體制下的運行模式,體現在為農服務上的多部門、多主體運作特征。以農業生產服務為例,既有政府涉農行政部門,也有政府涉農事業單位,還有諸如供銷社、農民協會等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各涉農部門運行基本是一種縱向垂直結構,部門的設置一般從中央延伸到鄉鎮一級,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門的服務職能各自沿著這種自上而下的相對封閉管道運行。雖然在中央層面,各部門的涉農服務體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協調配合,但當傳導到農村基層時,這些涉農服務就會演化為各自基層組織的單個部門行為,導致農村基層服務資源過于分散化,細碎化。在面對農戶綜合性的服務需求時,往往是單兵游勇式供給,不僅不能充分滿足農戶需求,且服務效率也不高,當這些部門之間存在某些服務職能交叉時,會誘發重復服務、過度服務狀況,大大增加了服務成本。

1.2涉農服務部門的逐利動機導致服務類型發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質劃分,農村社會化服務包括兩類:一類是具有某種市場化屬性的經營,如針對農戶個體的農業生產服務和消費服務等;另一類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農村公共服務,如農技推廣、農業水利、農村醫療衛生等。

但當前一些農村服務部門逐利動機不斷增加,競相選擇進人高利潤的經營領域,而對低利潤的或者公益服務領域則以“改革”名義選擇紛紛退出。這種扎堆于經營領域狀況,不僅會造成涉農服務部門服務動機扭曲,職能錯位,越權越位服務,加大了經營領域市場秩序的紊亂,引發惡性競爭,最終損害服務效率,而且直接導致農村公共服務領域的供給不足。

雖然近年來,隨著城鄉統籌和新農村建設的實施,各級政府加大了對“三農”的投入,專業服務部門在獲得政府專項財政經費支持下,開始面向農村增加公共服務,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考核體系,特別是作為服務的接受方—農民沒有最終發言權和監督權,導致很多服務效果也差強人意。

1.3涉農服務部門的縱向運作模式使得農村服務供給游離于農民真實需求之外

目前涉農服務部門實行的是一種帶有顯著“行政”色彩的科層式管理體制,各基層服務組織都有自己的上級部門,在資源供給上,依賴上級部門,績效考核的主體也是上級部門,導致農村服務供給模式事實上淪為一種自上而下的縱向行政推動,而不是由最終服務接受方—農民的現實需求推動,其結果是服務的供給與需求脫節,特別是一些涉農利益方面的服務,在現階段分散農戶與部門組織間的博弈能力較弱的情況下,強制推行的結果往往是導致農民權益受損,造成農民對服務的滿意度降低,甚至產生怨恨和抵觸情緒。

2、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觀地講,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中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其內在根源是涉農服務部門的體制問題,因此基于長遠角度,應推動涉農服務系統進行徹底性體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職能,強化服務職能,但從短期來看,由于涉農部門面廣量大,且體系龐雜,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難度和風險都很大。

可行的思路是,按照漸進式改革原則,走一種誘致性制度創新道路,先從改革農村基層服務組織人手,通過整合和重組農村基層服務資源,創新一種貼近農村實際,農民信任,服務有力的微觀組織形態和運行機制,作為新時期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效載體和服務主體,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務體系,履行為農綜合服務職能,克服種種垢病,提高服務效率。在搞活最基層服務機制的基礎上,不斷創造條件,積累經驗,再逐步向縱深層次推進,不斷深化改革,最終形成上下一體化的有效農村服務體系。近年來,江蘇農村地區涌現的以為農服務社為主要形態的新型農村基層服務組織創新就是很好的嘗試。

3、為農服務社承接農村基層綜合服務職能的優勢分析

為農服務社是江蘇省供銷社系統為適應新時期“三農”發展的服務需求,以基層供銷社組織及其服務網絡為依托,整合其他農村服務資源和力量,扎根農村基層,貼近農民實際需求,采用全新的機制,集多種服務功能為一體的新型為農服務平臺和載體。

從2002年興辦第1家為農服務社開始,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銷社為農服務社總數達8 036個,覆蓋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級供銷合作社對為農服務社的投資總額達到8億元;2008年,全省為農服務社完成商品銷售總額39.29億元,其中生活資料15.11億元,農業生產資料24.18億元,購進農產品61.21億元,收購廢舊物資5.4億元。

為農服務社在發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態格局。投資形式上,有以供銷社作為投資人的自辦模式,有供銷社職工回村領辦模式,也有供銷社與村委會、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投資的聯辦等多種模式;而按照服務的范圍與類型,為農服務社可分為基本社、綜合社和社區服務中心三類,每類社的服務權限和功能范圍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基本社服務范圍僅限于農業生產基本環節的服務,如農資供應和莊稼醫院等,而從綜合社到社區服務中心,服務范圍和功能逐步擴大,不僅覆蓋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全程服務,還延伸到農民生活服務、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等。

為農服務社作為一種新時期農村基層服務組織創新形態,在履行為農綜合服務職能上具有顯著優勢。

3.1為農服務社初步整合了基層涉農服務資源

為農服務社的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門的服務資源,使得絕大多數的涉農服務,無論是經營性還是公益性,都可以匯集到這個公共平臺,各垂直服務部門可以借助這一公共載體,集中提供相應服務。據筆者對鎮江市丹徒區上黨鎮東貪村的實地調研,該村為農服務中心是利用供銷社現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資產發展形成的,目前在服務范圍上不僅覆蓋了供銷社的現有業務,如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供應、農產品和廢舊物資收購等,還與有關職能部門合作,在為農服務中心設立了若干專業為農服務窗口,比如與村委會、公安部門聯合設立村警務室,與文化部門合作設立村圖書室,與勞動、教育部門合作設立村農民夜校與就業培訓、職業中介等等,為村民提供多種類型綜合服務。

為農服務社作為一種綜合服務載體,逐漸消除了以往各服務部門“分散出擊”、“九龍治水”格局,減少重復服務、多頭服務,實現彼此間服務協作,促進綜合服務效率的提高;對于農民而言,有了緊靠家門口的為農服務社,真正可以實現足不出村、組,就能獲得從農業生產、生活到社區活動等全方位服務,不僅及時便利,且服務成本也顯著降低,減輕了負擔。

3.2為農服務社在農村商品流通服務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為農服務社是依托供銷社組織發展起來的,相比其他終端服務組織,在實施為農服務上更具有相對比較優勢。一是可以分享供銷系統龐大的終端服務網絡資源。目前在涉農服務部門中,要數供銷社系統扎根農村基層最深,終端網點最多,與農民的親和力較高。為農服務社依托供銷社網絡資源平臺,把為農服務網絡深人到村組、農戶及田頭;通過嫁接供銷社傳統優勢服務項目與業務領域,如農資供應等,實施專業化服務,提升服務質量水平。二是可借助供銷系統新型流通業態,增強服務競爭力。近年來,供銷社系統深化內部體制改革,積極探索新的經營發展模式,確定把標準化、規范化、網絡化和連鎖配送作為今后發展的方向,大力發展“新網工程”,為農服務社能夠分享供銷連鎖配送體系的規模網絡優勢、產品質量安全優勢和規范化服務優勢,增強了在農村商品流通服務領域的經營優勢與競爭能力。

3.3為農服務社職能向公共服務領域的延伸也能提高農村公共產品產出和服務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質的公共產品是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體應是鄉村政府,但目前鄉村政府組織在提供農村公共產品服務方面存在著供給力量不足,供給效率低下,群眾滿意度不高等問題。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某種認識誤區,即把政府應承擔的公共產品供給職責混淆為政府直接負責公共產品的生產。鄉村政府部門屬于一級政治組織,缺乏專業化管理經驗,由其直接主導生產供給,有悖專業化分工原則,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生產效率不高。而為農服務社是一種專業服務組織,具有一定的專業化管理經驗和能力,將某些特定公共服務職能(比如農村環境保潔、慈善事業等)交給為農服務社等第三方服務組織承擔,由他們對社區農戶提供公共服務,而鄉村政府退到幕后,通過把公共服務經費投人為農服務社,以“購買服務”方式承擔供給主體責任,同時承擔起公共監督責任,不僅能減輕農村基層政府的工作負擔,同時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務效率,更好地滿足社區農民對公共產品服務需求。

4、強化為農服務社進一步服務于三農的對策

為農服務社是新時期供銷系統轉變自身職能,探索為農服務新途徑的積極創舉,其不僅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同時對當前的三農服務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作為一個新事物,為農服務社本身還需要不斷摸索和完善,特別在當前推進農村社會化服務改革發展的戰略背景下,為農服務社也巫待創新發展機制。

4.1要逐步以合作社組織形態改造為農服務社

合作社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其意義在于實現社會弱勢群體能夠以自助的辦法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生存與發展機會,合作社能提高市場化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發展能力。日本農協與我國臺灣地區的農會發展經驗也充分驗證了這一點。因此,為農服務社作為供銷組織系統的一種新形態,也應始終堅持合作原則。

要強化農民作為為農服務社的主體地位,通過開放辦社,吸收農民人社,逐步將為農服務社改造成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農民自我組織、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的目標。但在改造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以自愿人社為原則,不能搞強制性或行政推動。

4.2漸進式實施為農服務社的產權制度改革

當前,為農服務社由于投資主體多元,組建形式多樣,因而運營模式也多種多樣,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經營、個人租賃、承包經營等等,總體缺乏一種行之有效的、統一運營管理機制,且現有的運營模式過多偏重市場化和盈利目標,這與其為農服務目標定位存在一定的潛在沖突風險。

鑒于目前為農服務社的合作化程度還很低,農民入社率不高,且服務社自身規模實力和服務能力也較有限,暫可保留現有存量資本結構和產權關系不變。對于外部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形成的資本部分,產權可界定為市場化性質,權益分配也應按照市場機制操作,當這部分資本投資契約到期后,可視其情況,分別采取不再續約、資產置換、回購股權等不同形式將其投資逐步收歸社有,按照合作機制運行;另外,對于由供銷合作社或者村鎮組織運用集體資產注人形成的資本部分,應明確其合作性質,其投資權益分配應參照合作社運行機制,屬于全體社員所有,但現階段可暫由供銷社等集體組織代行管理權,待為農服務社的內部組織與管理機制日趨完善后,再轉人社內管理;而對于為農服務社合作化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增量資本,應明確其合作性質,歸屬全體合作社成員所有,其來源可包括農民入社股金、服務社公積金以及政府對合作社的專項扶持資金等。

4.3探索為農服務社的發展業態

在商品經營服務方面,應逐步朝農村消費合作社方向發展。消費合作社是一種以入股社員為主體,為滿足社員自身消費需求,而實行的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合作經濟組織形態。消費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員的非盈利性動機以及接受全體社員的監督機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體社員享受到安全、價廉、物美的商品供應服務。

針對現有的經營服務領域,為農服務社可以分別組建農資產品購買合作社和消費品合作社,也可將兩者結合起來,組建一個綜合消費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銷系統的城鄉雙向購銷網絡組建城鄉互助消費合作社,即在原先農村消費合作社的基礎上,利用進城農副產品銷售網絡,吸納城市居民人股組建城市消費合作社;對于其他服務領域,具備成立條件的,也應將其納人各種專業消費合作社。在經營上,各消費合作社仍然可以納人供銷系統的統一連鎖配送網絡中。

在公共服務方面,應充分尊重和體現農民的服務意愿和服務需求,利用合作社機制,保障農民的決策主導權;從制度層面明確為農服務社作為農民的自治服務組織在為農服務中的主體地位,有關部門通過與為農服務社的合作提供協助和業務指導工作,而不能橫加干涉或越權服務,并逐步從直接為農服務領域“退出”。

4.4推進為農服務社的運營管理機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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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在農村合作社發展中出現地方政府扶持政策不足的問題,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不到位。長期受小農意識的影響,使農民與合作社之間缺乏信任。農村合作社在我國發展時間比較短暫,發展規模較小,經驗不足,經營規模普遍較小,沒有以市場為依托。固定資產較少,資源浪費、效率低下,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

我國農村的教育水平比較低,缺少專業人才,在農村合作社發展中面臨問題時不能及時給予專業的指導。農村合作社基本是以家庭形式為基本形式組成的,有些地方只是形式,沒有真正開展生產聯合的服務模式,農村合作社缺乏資金保障,基本積累薄弱。農民合作社產品深度加工試點較少,自我發展模式沒有得到構建,降低了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阻礙了農村合作社的發展。

二、發展農村合作社的重要作用

農村合作社是農村經濟新秩序中的一個組織載體,作為一種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社能夠直接促進農民增收。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有力地解決農民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難的問題,使農民不局限于農產品生產,促進農民參與多個生產經營環節的利益分配。提高了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實行各個方面的統一,便于標準化、規?;a,降低成本、提高附加值,有效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農村專業合作社能將單個的農戶聯合起來,改變過去在市場交易中處于的不利地位。建立完善的產業鏈。

提高了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解決了集體經濟組織“統”不了、農民自身“辦”不了的問題,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組織農民從事專業化生產,促進農業生產的規?;?。圍繞當地的優勢產品,促進了農業生產的規?;a。提高農業標準化生產水平,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發揮農村合作社的組織載體優勢,實現統一的質量、統一的價格,使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得到很大的提高。農民合作社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農戶提供技術、信息、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良性發展。

三、發展農村合作社的有效建議與對策

1.發展農村合作社離不開專業人才的指導,加強農民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 ,吸引專業人才,提升管理能力。人才作為第一生產力得到重視,在服務中凝聚人才,通過多種方式引進人才,可以和農業專業院校合作。明確人才在農村合作社發展中的重要性,通過聯系專家培養人才,將先進的理念和技術引入農村,在實踐中鍛煉人才,在實踐中鍛煉人才。舉辦以“農村合作社”為主題的大學生創業比賽,為學校提供實習基地,加大合作社成員之間的經驗交流,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2.發揮政府優勢,加大投入力度,統籌推進,確保農村合作社健康運行。 地方政府可以申請專項資金,對規模較小的農村合作社給予適當的鼓勵,充分發揮整合支農資金作用,引入多條深層加工線,考慮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為農村合作社開展工作提供保障。大力挖掘資金投入的潛力,提高農民社會化組織程度,發揮農民自主的能動性。在媒體平臺上宣傳推進示范合作社創建活動,改變金融部門對合作社抗風險的片面性認識,引導促進農村合作社標準化生產,制定出農村合作社信用評估體系。

3.協調各項工作,促進農村合作社健康穩步發展。在發展壯大農村專業合作社的過程中,積極協調各項工作,農產品協會應給予大力支持,提高向農業市場流動商品的競爭力,相互協調,進行最有利的組合,進行科學、準確的審核,促進形成良好的?r業市場秩序。協調當前的管理機制,建立獨立、自主的發展模式。充分發揮農產品協會內部的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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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業 合作社 現代化

一、合作社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1.多數國家經驗證明,大公司經營農場不會成功

根據國際經驗,盡管目前一些發達國家農場規模已經很大,農業現代化、機械化水平已經很高,但這些國家的絕大部分農場,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公司農場比例很小。有些國家,雖然也曾有過發展大公司農場經歷,但結果卻證明很多大公司農場經營是不成功的。

2.家庭農場獨自進入市場會遇到許多困難

在分散經營條件下,家庭農場要想在市場上取得平等談判地位,實現產前、產后經營環節的規模經濟,必須走聯合起來的道路。在農業生產實行家庭經營體制條件下,即使有些國家的家庭農場規模很大,就其單個農場的投入、產出規模而言,也很難在生產資料采購、農產品銷售和加工等產前、產后經營環節上達到經濟批量要求。另外,眾多分散經營的家庭農場,在同一產品市場上互相競爭,使得他們各自在與大企業從事交易的時候,處于一個十分不利的談判地位。正是上述兩個基本因素,促使大部分發達國家的農民,在進入市場時候,走上了合作經營道路。

3.沒有別的企業可以替代合作社在幫助農民擴大農業盈利空間方面的作用

由于工商企業與農業生產者處在交易雙方的對立面上,不但各自的經濟利益難以融合一致,而且由于工商企業相對于分散的農業生產者,他們處在一個更為有利的談判地位,因此常常使農業生產者的利益受到擠壓。相反,由于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企業,它與農業生產者之間有著與生俱來的共生關系,它的發展不但不會侵害農民利益,而且有效擴大了農業經營的盈利空間,因此在競爭中得到農業生產者的廣泛支持,從而勝出獨立工商企業,得以發展壯大。

4.合作社增強了地方農業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在普遍實行家庭分散經營的條件下,農業的一個致命弱點是,融資困難,技術研發力量缺失,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毫無品牌優勢,難以超出地區市場在全國市場和國際市場上穩定地占有一席地位。而合作社的建立,使這些問題的解決變得比較容易。在發達國家,合作金融是幫助農戶解決融資困難的主要橋梁,合作社是開展農產品深加工技術研發的主要力量。

5.合作社為發達國家政府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扶持本國農業提供了便利條件

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則,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在實施減免稅收等政策上,對國內外企業必須一視同仁,即所謂國民待遇。在大量外資企業進入國內市場的情況下,上述規則顯然不利于增強本國企業的對外競爭力。但是,由于各發達國家都把合作社視為非營利企業,它們在國內理所當然地對合作社實行減免稅收政策,就避免了外資涉農企業要求享受國民待遇的問題。

二、中國現有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覆蓋面偏低,合作緊密性還不強,功能和作用有限

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已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數量相對較少、覆蓋面低、規模不大、入社農戶占鄉村總戶數的比例小。據農業部統計,2005年底,我國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總數已達190多萬個,具有一定規模、運行基本規范的有27萬個。同時,農業合作社在不同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點產業和優勢區域發展不足,比較有規模和符合我國優勢農產品發展規劃需要的跨地區、全行業性的專業合作社缺乏,不能滿足我國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要和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表現為:一是大部分組織起步晚,起點低,商業規模小;二是帶動能力弱,市場競爭力不強;三是組織機構簡單,合作水平低;四是對農民利益保護不夠。

2.規范性發展不足

在2005年對9省140個合作經濟組織的調查中,綜合起來看,發展處于初步階段的居多。按照農民合作社合作內容、組織結構和組織特定功能的發揮等指標分析,在調查的農民合作社中,比較規范的好的典型不到整個調查數的一半。就是在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基本的情況也是通過合作社的形式,已經把農民“組織起來”,但合作起點低、組織任務定位不明確、合作的事業還不發達,距離“組織得好”和“發展得好”還有較大差距,合作社缺乏強有力的生存、發展和服務能力??疾飕F實中的農民合作社后發現,很多形式和名稱上標明為農業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很多不具有農民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3.內部治理多數不健全,制度創新任重道遠

目前除部分合作社的產權結構和內部組織機制比較健全外,相當多合作社的組建和發展在制度上還存在問題。表現為:一是在社員的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續,僅靠一本花名冊作為成員的入社憑證和身份證明;二是在產權的劃分上,鄉、鎮、行政村、自然村、專業合作社之間的產權劃分不清晰;三是在民主管理上,雖然大部分農民合作社都擬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但仍有一部分組織,社務不夠公開,運作和管理隨意性較大。四是在名稱上,有的本是合作社性質,卻掛協會的牌子;有的本是協會性質,卻掛合作社牌子;有的本是公司企業性質,也掛上了專業合作社或協會的牌子,戴上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紅帽子”。五是在財務管理上,一些單位沒有獨立的財務,賬目沒有公開或根本就沒有財務賬目。六是在利益分配上,農民合作社與成員的利益關系還不夠緊密。七是在內部控制上,部分農民合作社要么是大戶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種外部力量控制,它們并不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尤其是農民合作社的管理者階層往往在鄉、鎮、村級干部中產生,缺乏監督、約束機制,集體財產成了少數干部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財產”,收入多少不明,錢的來龍去脈不清,少數干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造成資產嚴重流失。

三、中國農業合作社的建設思路

鑒于目前中國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建設合作社成熟的經驗,在揚棄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建設中國特色的農村合作社。在建設農村合作社時可以重點考慮以下幾點:

1.政府扶助

對政府來講,主要做好幾方面的工作:一是進行宣傳,使農民明白合作社的意義,提高農民對合作社的認識和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二是要協助合作社制定好合作社管理運作的一整套制度;三是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為農村合作社提供各種服務;四是落實優惠政策;五是提供培訓。政府要經常對合作社的有關社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他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六是資金支持。

2.法律保障

國外農業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都有完備的法律作為依據, 發達國家在推進合作社模式時,都在法律方面給予了保障。1852年,英國議會根據全國風起云涌的合作社運動,通過了“工業和節儉協會法”,使合作社作為合法組織最早步入國家的法治軌道。美國雖然興辦合作社于英、法之后,但全美各州制定合作社法卻較早。早在1857年,美國紐約州就制定了“火險互助合作社法”;1865年,密歇根州又通過了“工匠和勞動者合作社法”。日本1947年制定的“農業協同組合法”是日本農協穩定發展的前提和法律保障,也是日本政府對農協的法律支持。目前,全世界已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合作社法或合作社示范章程。在這方面,我們相信,農村合作社法出臺以后,我國農村合作經濟將會進入一個快速、健康發展的新階段。

3.民主管理

在我國當前情況下,合作社成立要因地而宜,因時而宜,不宜政府強行撮合,更不能行政指派。合作社解散也要尊重廣大社員的意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辦事。在日常管理中,社員參與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決定。選舉產生的代表要社員負責。社員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一人一票。合作社與其他組織,包括與政府達成協議或從外部籌集資金,也必須以確保社員民主管理和維護合作社自主權的方式進行,使合作社真正成為“民辦、民管、民受益”的法人組織。

4.強化監督

合作社的管理和運作要靠法律和制度來保證。但要使合作社良性運轉還要有完善的監督機制。一是政府部門加強外部監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派人對合作社的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有關財務進行審計。二是合作社要定期召開社員大會通報合作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廣大社員的監督。廣大社員也要積極進行質詢,隨時對合作社的政務、財務進行監督。

參考文獻:

[1]穆勵:興辦合作社事業是世界潮流[J].求是.2003(20)

[2]杜吟棠:以合作社促進農業現代企業制度建立[N].農民日報.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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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為主體,本著“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形成的經濟實體;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r民專業合作社不斷發展和成熟,并逐漸實現了規模化經營,使其在農村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但任何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會經歷諸多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也不例外。主要表現在:

1.建社初期運轉困難

多數合作社處于初創階段,由于業務量少,社員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從事的產業商品化程度低,農產品銷售未能實現由合作社統一銷售,合作社沒有收來源,合作基礎薄弱,缺乏資金,運轉困難,帶動能力不強。多數合作社為民服務的方式多數是與相關職能部門聯系開展一些農業技術培訓之類的服務,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產資料供應及農機化服務,多數合作社不能開展為社員服務項目。

2.缺乏資金保障

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資金保障是主要問題之一。因為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大多來源于社員以及本社的資金積累。而這兩個主要的資金來源數額有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為服務型的組織,且很多組織的發展起步較晚,時間較短,資金的積累相對有限,資金來源渠道少,加上政府的扶持資金少或缺乏,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艱難。

3.合作社貸款難

發展后續資金短缺 從運行的合作社看,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還缺乏外部資金的支持,各大銀行貸款都要求抵押,合作社的大部分資金都用于經營,租賃的土地又不能作抵押,因此各大銀行的信貸資金難以貸到,影響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4.存在信任缺失

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多種問題,很多都是由于在運行過程中存在信任缺失造成。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長期的小農經濟模式,使農民形成了較為濃厚的小農經濟意識。導致農民對于集體經濟缺乏必要的信任感,自私自利現象普遍存在,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運營效率降低。

5.宣傳力度不夠

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登記管理條例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對國家賦予農民經濟合作社組織以法人資格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對合作社的性質和運行機制不夠了解,有種種疑問和顧慮;偏遠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短的影響,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步伐。

二、對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幾點建議

目前來說,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距離轉化為規范化、市場化的公司都還有一段發展道路,為加快這一進程,有以下幾個方面建議供各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考。

1.創新機制,整合資源,形成農民加入專業合作社的良好格局

“三農”問題關鍵是農民素質問題,必須形成宣傳教育鼓勵農民加入合作社的氣候和氛圍,同步以專業合作社為載體,加強對農民的培訓和服務。抓好宣傳教育。政府要創新工作思路,作好宣傳教育工作。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教育力度,幫助引導農民打消各種不應有的顧慮,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促使他們積極參與到農村專業合作社組織建設中來。抓好培訓和管理。

2.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農業是基礎產業,是事關農民富裕社會穩定的大事,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和支持農業發展。項目資金扶持。要采取靈活的方式解決合作社的融資問題,尤其是金融部門應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探索小額貸款捆綁使用,對符合條件的合作社積極發放貸款,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優惠利率。財政、工商、稅務、計劃、國土、交通、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出臺扶持政策,制定促進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為合作社的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3.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制度

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必須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則,政府應該積極搞好引導、管理和服務。首先要成立明確的主管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部門,具體負責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注冊登記、指導協調和服務管理工作。其次要抓緊研究制定加快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本區域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還應將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情況納入農業工作重要考核內容,對運作規范、績效優良、發展潛力巨大的合作經濟組織,要適當的給予表彰鼓勵,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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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意義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堅持和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完善農村生產關系的一種有效形式;是發展區域塊狀農業經濟,實施農業優勢產業帶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創建現代都市農業服務綜合體,發揮聯系工農商橋梁與紐帶作用,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有利于搭建有效支農平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產品競爭優勢,增加農業綜合效益。

二、發展目標

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結合農業優勢產業帶建設,圍繞有一處經營服務場所、有一套管理制度和利益聯結機制、有一個核心生產基地、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有一只自己獨立品牌、有一些經營服務設施等“六有”要求,按照管理規范化、經營規?;⑸a標準化、產品安全化、營銷品牌化等“五化”標準,實行統一農資供應、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品牌營銷、統一產品基地認證等“四統一”運作管理,加大政策扶持,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對鎮鄉(街道)范圍內通過行業兼并整合組建規模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本區內的通過行業融合組建行業聯合專業合作社。到2012年,規范發展100家不同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農產品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帶動農戶5萬戶以上。

三、規范化創建

按照“六有、五化、四統一”的要求,深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活動,有計劃地培育一批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區級規范化創建標準: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入股社員15人以上且股金設置合理,辦公及服務場所100平方米以上,核心示范基地100畝以上(種植業和水產養殖類)或存欄5000羽以上(家禽養殖類),統一服務率30%以上,按交易額返利30%以上,財務核算規范、組織機構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議事正常規范,對符合上述標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區級有關部門確認,可以認定為區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具體認定標準另行制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動態管理,兩年復評一次,復評不合格的取消示范性稱號。

四、政策措施

區政府每年在農發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規范完善、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具體措施為:

(一)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規范化創建。對達到區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積極爭創省級乃至國家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榮譽稱號的,區里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扶持力度。圍繞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以下三個方面的資金扶持政策。

1.項目建設補助。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投入生產經營服務設施、基地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經批準立項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5%的資金補助。其中評為區級示范性的可酌情上浮2%,市級示范性(規范化)的可酌情上浮3%,省級示范性的可酌情上浮5%。

2.營銷服務獎勵。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當年銷售社員農產品30%以上,并銷售額達到200萬元的,獎勵2萬元,每增加100萬元追加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二是從事農機、植保服務等服務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區內服務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的,根據當年營業額每5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三是通過保護價(合同價)收購社員農產品因行業性因素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銷虧損的,經確認后給予一定的補助。

3.行業聯合獎勵。對相同或相近行業實行兼并、整合、聯合3家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后新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并達到區級示范性標準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

(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若干稅費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繼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四)實行用地用電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所需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報批,使用土地的各項規費地方留成部分經批準后可全額先繳后返;臨時用地參照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種養殖、農產品初級加工等環節上的用電,繼續執行非普通工業用電電價優惠。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組織領導,區里將調整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委農辦(農業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林水局、區供銷聯社、工商余杭分局、余杭農村合作銀行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工作領導小組。各鎮鄉(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并落實一定的扶持資金,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不斷得以發展壯大。

(二)合力指導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作為發展高效生態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工作來抓。區農業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的規定切實履行指導、協調、監管和服務職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育發展、規范建設、政策扶持等方面抓好落實;區財政、稅務部門要積極在資金、稅收方面加大扶持,落實政策;區供銷部門要加強對農資供應、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服務;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合作銀行要努力提供優質金融服務,落實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相關優惠政策;區科技部門要加強生產經營、新品種新技術推廣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區林業、工商、民政、國土、外經等有關部門,以及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等涉農社會團體也要按照各自職責,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創造條件,形成“多位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促進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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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黑龍江

一、黑龍江省農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黑龍江省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顯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專業合作社達到14347個,其中農民成員148671個,帶動農戶110萬戶,從事種植業合作社的7496個,占總數的52%;養殖業3991個,占總數的28%;從事農產品銷售的合作社2258個,占合作社總數的16%;從事農產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個、運輸的324個、儲藏的合作社483個,占合作社總數的8%;從事技術、信息服務的的合作社1823個,占合作社總數的13%;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的1069個,占合作社總數的7%,其他行業合作社1071個,占合作社總數7%。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了現代農業發展步伐,促進了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從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運作多年的時間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對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產品流通、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降低農民生產經營成本、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方面已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響和制約其發展的問題:

(一)宣傳力度不夠。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登記管理條例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對國家賦予農民經濟合作社組織以法人資格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對合作社的性質和運行機制不夠了解,有種種疑問和顧慮;偏遠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短的影響,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步伐。

(二)專業合作社規模小,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整體牽動作用還不夠突出。農民商品經濟意識和合作經營理念相對淡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數量少、規模小、層次低、帶動能力弱等問題,而且全省各地發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區明顯滯后,上述狀況與我省農業大省的地位明顯不相稱,嚴重制約著地區農業發展。

(三)缺乏帶頭創辦能人,合作社成員整體素質偏低。黑龍江省大部分農村地區缺乏領辦合作社的帶頭人,會經營管理、能開拓市場的復合型骨干人才缺少,農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識。這主要是因為農村地區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長的青壯年農民多數外出打工,留在家里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齡偏大的農民。還有一些能力強的“能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夠了解,缺乏興趣和動力組建合作社,牽頭領辦的意愿不強。

(四)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農民成員的權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監督約束等機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無章程,無賬目,合作社的成員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內容與個人的利益關系,有的領辦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機制與公司制企業管理相混淆,在民主決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辦理。這些問題都影響到農民成員行使民主權利和切身的經濟利益。

(五)匱乏資金以及科技支撐薄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大障礙。2009年時,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戶均出資額為89.72 萬元,比全國戶均81.05萬元高出8.67萬元,但并不證明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實力強。原因是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沒有驗資程序,只是由成員相互認可并在申請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記載即可,真正出資到位的極少;其次是農民以實物出資不需進行評估和過戶,而實際上這些實物基本上還在農民自己手里,農民專業合作社缺少流動資金。再次,得到國家和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絕大多數是過去成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過幾年的發展有了自己的項目,而新創辦的合作社則沒有這樣的待遇。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雖具有法人資格,但因其承擔的有限責任沒有實際資產做擔保,因而貸款難的問題不易解決。一些已經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別是從事種植、養殖業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撐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難以實現做大做強,只能是維持現狀。

三、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重視合作社人才培養。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化進程,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提高農民文化水平,應開展對農民的培訓普及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逐步改善農村人力資源狀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健康發展;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培養一批合作事業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教育和學習機制,引導社員加深對合作制度和組織章程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他們的合作意識和對合作社的認同感。

(二)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當前,我省農戶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農戶根本不知道。對合作社不了解必然會導致農戶沒有產生參與的意愿,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對農民做好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讓農戶深刻地認識到發展專業合作社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戶的合作意識,激發農戶的合作動機,創造農戶的合作機會,啟發農戶的合作實踐;另外要積極宣傳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戶來參與合作社的組織建設。

(三)加大對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應當安排扶植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等服務;政府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國土綜合整治、國土綠化等建設項目,可以優先委托和安排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另外要落實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經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稅等;另外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支持,農村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善對農民合作社的信貸服務,簡化審批手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問題。

參考文獻:

篇9

1984年提出的被稱為中國農村的第一次革命,調動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繼聯產承包責任制后的又一次革命,激發了農民的市場積極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并非新產物,自1980年代產生以來,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在以后幾十年的發展中,一直難以跨越,其成長面臨著不少的困惑與難題,很多專業合作社名存實亡。這種尷尬的局面一直持續到2006年。2006年10月31日,十屆人大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后,很多專家、媒體都斷言:有法可依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

中央在嘗試,地方也在思考?!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是今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此時山西省晉中市榆社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大放異彩,兩社(農村信用聯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手模式被省委、省政府確立為全省學習的典范,專家、媒體稱之為“榆社現象”。

“榆社現象”

“榆社現象”是山西省政府省長助理劉維佳提出來的,他曾先后四次前往榆社調研,對“榆社現象”頗為熟悉。劉維佳屬于學者型官員,琢磨農業模式有幾十個年頭了,他堅信:“好的模式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坝苌绗F象”的成功,劉維佳不是決策者,但是獻策者。

2006年11月,劉維佳與省信用聯社以及省農業廳領導前往榆社調研。此時榆社縣的農村信用社、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是毫不相干,各自為政,信用社艱難度日,合作社名存實亡。信用社難在沒有業務可做,而合作社的最大難題是缺少啟動資金。雙方存在聯手的可能性,劉維佳以及省信用聯社、農業廳建議榆社縣采取“兩社”合作,并研究了試點的啟動工作?!坝苌绗F象”就這樣發端了。

劉維佳對“榆社現象”的解釋是:這種模式的核心是農村信用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聯手,關鍵是雙方都能獲得好處,農村信用社在增加業務的同時扶持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這也是雙方能持續合作的根本。

追溯源頭,“榆社現象”并非“無中生有”。2007年初,省委、省政府結合山西農村實際,提出“三千三百惠民工程”,即農村信用社累計發放支農貸款1000億,創建1000個省級信用村,重點支持1000個能帶動農民致富的縣域企業,創建300個信用市場,扶持30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為300萬戶以上農戶提供信貸服務。針對此,晉中市執行力度最大,他們提出了“雙千雙百惠民工程”。

無法追究是什么原因,“也許因為榆社是省級貧困縣”縣政府工作人員猜測,省委、省政府將“三千三百惠民工程“的試點選在了榆社縣。試點形式是“農戶加兩社”,試點文件的解釋是:依托農村信用社熟悉合作組織經營管理的經驗及資金優勢,幫助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通過信用社、合作社兩輪驅動,解決信用社長期面臨的市場生存空間問題,為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破解“三農”難題探索新思路。

榆社縣是山西省省級貧困縣。全縣1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占到了12萬,200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僅1906元,列晉中市倒數第一。為此,榆社縣委、縣政府多年來做了多種嘗試,發展過蠶桑、林業、藥材、養殖業等現代化農業,但因資金制約和無法解決小規模生產帶來的問題,見效甚微。農業專業合作社也做過嘗試,但因無法解決資金、技術、管理問題,最終只是有名無實。

作為農村最基礎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誕生已有半個多世紀,一直以來的定位就是服務“三農”。本質上,農村信用社與農村是唇亡齒寒的關系,農業發展需要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同時,如果沒有農業的需要,農村信用社意味著“失業”。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滯后,榆社縣農村信用聯社長期以來一直是晉中市規模最小、效益最差的一家縣聯社。2006年雖然是近幾年該社新增貸款最多的一年,也僅為2700萬元,還不及南方同級縣聯社一月的貸款額,全年收入僅有1700多萬元。

2007年,隨著“農戶加兩社”試點工程的展開,榆社農民收入、農村專業合作社、農村信用聯社都在巨變。

據榆社縣政府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農民專業合作社從最初的7家發展到102家,注冊資金340萬元,入社農戶1083戶,帶動和服務農戶9930家,占全縣農戶近30%,預計這些農戶今年人均收入可增加30%左右。與過去相比,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僅是數量的膨脹,關建是這些合作社已經成為真正的農村市場主體,開始循環運行。本刊記者了解到的現狀是目前當地農民創建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很高。

與此同時,榆社農村信用聯社也不再蹣跚徘徊。據縣聯社信貸股負責人段國清介紹,上半年各項存款凈增10753萬元,同期增長42%,占全縣金融系統85%以上。貸款增加突破一億元,增長33%,占全縣農業貸款凈投資的95%以上。截至8月末,信用卡經營收入已經達到2500萬元,增長40%以上。反映一個縣聯社效益最好的指標是員工收入,據段國清介紹,今年部分聯社員工平均月薪在3000元以上,增加部分主要來源于獎金。

這些生硬的數據就是“榆社現象”半年交出的答卷。

“新合作”

在中國農村,“合作社”并非什么新鮮事物,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

1956-1978年,農業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被成為中國農村的“三駕馬車”。這個時期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重在生產,對鞏固政權、集中資金建設基礎工業、開展農田基本建設、保證城市供給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僅僅適用于計劃體制。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三駕馬車”只能被迫進行不同程度的改革。最后,供銷合作社已經成為歷史,信用合作社仍在嘗試改革,而農業生產合作社已經被農民專業合作社取代。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產物。1980年代,最先認識市場經濟的南方農民發現,他們需要做的已不僅僅是生產,還要考慮如何銷售,如何增強市場競爭力。這時,他們想到了聯合,一批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應運而生。這類以農戶、農民為主體的合作社、協會,被稱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但這種合作經濟組織一直未得到官方“承認”,也找不到“主管單位”,民間稱之為“沒奶的孩子”,直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設立與登記,成員,組織機構,財務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規定。性質為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屬于市場實體,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與農業生產合作社相比,專家稱農民 專業合作社為“新合作”。生產合作社是大綜合,可同時生產糧食、果品、蔬菜等;專業合作社則可以搞生產,也可以搞運輸、加工,關鍵詞是專業,包含一個產品的生產、技術、銷售等環節。生產合作社有很強的區域性,比如在一個村、一個自然村的范圍里組建,因此上就有了行政的影子;專業合作社強調的是同一個專業,一個區縣內、甚至外區縣的農民均可以參加。

劉維佳談道,“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點是摒棄了生產內容的大綜合,集中精力搞一個產品、一個行當,其實宗旨就是搞集約經濟,搞農業產業化,有利于把某個產業的蛋糕做得更大,有利于創出自己的品牌,有利于帶領成員走向國內國際大市場”。

市場困惑

自1980年代農民專業合作社出現后,初期高歌猛進,各地紛紛效仿,但隨后一直難以突破,面臨著種種困惑。專家稱之為“市場困惑”,產前無法解決資金,產中技術不到位,產后銷售不暢通。

“市場困惑”,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困惑,也是市場經濟下所有中國農民的困惑。隨著農業范疇的擴展,農業已不僅僅是種地,農業在產業化,產業鏈不斷在延伸,農民遙望的是市場。

與南方相比,榆社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晚,但起點高,正如縣農經辦負責人所言,“我們是帶著其他縣域的經驗和教訓出發的”。

在榆社縣新聞中心和縣信用聯社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本刊記者走訪了榆社縣的幾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留給記者印象最深的是文鎖養殖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張文鎖,“這個合作社讓我富裕了,我就認它”,樸素的語言中傳達出了一位普通農民的渴望與欣喜。

張文鎖,是榆社縣云竹鎮清風村的一位普通青年農民。沒有人甘于貧窮,為了養家糊口,早年他曾同同村的青年前往煤炭大市陽泉打工,當地人稱此為“下煤窯”,“那是頂著命干的”,張文鎖說。一次事故,張文鎖的命保住了,但右手殘廢了,最后只能返鄉種地。

土地貧瘠,靠天吃飯,張文鎖被迫開始養豬。回憶起幾年的養豬路,張文鎖總是唏噓嘆氣。同大多數農村養豬戶一樣,雖然規模很小,但仔豬、飼料等前期投資都是向親戚朋友借的,如果“風調雨順”,還能略有盈余。事實是沒有任何科技保障的養殖業不可能一帆風順,“幾年下來總是賠多賺少”張文鎖告訴記者。

然而,最讓張文鎖痛心的并不是資金、技術,而是“窩里斗”。清風村共有60余戶人家,近年來大部分都從事養殖業,主要是養豬戶和養雞戶。同行是敵人,如果有客戶來村里收購豬或雞蛋,就會出現村民互相詆毀、壓價的情景。各行其事、各自為政,最后只能是把利潤拱手相讓給收購商。村委會也曾嘗試調解,但無濟于事,這種情景一直持續到了文鎖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成立。

2007年3月,文鎖養殖專業合作社正式注冊成立,張文鎖任理事長。合作社設有理事會、監事會、獸醫和業務部,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據張文鎖介紹,這個合作社最初只有社員15戶,大部分村民持觀望態度,隨著合作社的良好運行,社員數量不斷增加,目前已達56戶?!艾F在入社我們有嚴格要求,要從多個方面綜合評定是否允許入社。”張文鎖說道。

當下的中國農民沒有太多奢求,正如榆社縣信用聯社信貸股負責人段國清所言,“他們首先需要的是富裕,利益是最好的誘惑”。農民專業合作社能給他們實惠,他們就會積極擁護這個農村經濟組織。也就不難理解清風村村民為何積極呼吁讓張文鎖取代現任村長。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關鍵在于“統一”,聯保貸款,統一購買仔豬、飼料,統一價格,統一銷售,統一管理。通過此,社員可以最大程度減少投資、降低風險、增加利潤。張文鎖告訴記者,現在統一購買飼料每袋可便宜8元,并且送貨上門;技術人員由合作社統一聘請,不僅降低技術資本,也能保證技術水平;銷售價格由社員大會根據市場狀況討論決定,統一銷售,保證了利益的最大化。本質上,與過去最大的區別是,社員的聯合增強了風險防范能力和市場談判砝碼。

數據最有說服力。張文鎖告訴記者,今年文鎖養殖專業合作社社員的平均收入預計在12萬元至15萬元之間,這相當于過去榆社縣普通農民十年的總收入。

近幾年,國家大力提倡科技富農,榆社縣車莊生態菌專業合作社的社員走的就是這樣一條路。曾在此地工作過的段國清告訴記者,“搞高科技農業,是車莊村農民過去想也不敢想的事”。

與張文鎖相比,車莊生態菌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游德華更像是個商人。據村民介紹,游德華經商多年,是村里的能人,種植生態菌就是他的意見,他也是這個村的村長?!澳苋诵痹诤献魃绫缺冉允牵芏嗪献魃缍际且阅橙嗣置?,這些人是村里的能人,也是合作社的創建者。

據游德華介紹,車莊生態菌合作社目前以種植白靈菇為主,黑木耳也在計劃范圍之內。種植生態菌的關鍵是科技過關,為此,游德華經人推薦高薪聘請來河南的一位農業專家。月底就能出菇了,游德華和村民們都盼這一天,目前白靈菇市場價高達每斤18元?!爸辽倏梢员WC收回300多萬元的基礎建設投入?!庇蔚氯A告訴記者。經商多年的游德華市場域很開闊,明年準備自己加工、包裝,爭取進入超市等高端市場,與中間商爭利潤。

文鎖養殖專業合作社、車莊生態菌專業合作社、芳飛養豬專業合作社、河峪小米合作社、太行養驢專業合作社……榆社縣102家專業合作社雖還處于初期發育階段,但正向集約經濟、農業產業化邁進。

“兩社”雙贏

“全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這是榆社縣委、縣政府下達給榆社縣信用聯社文件中最常見的詞語,表面上信用聯社扮演的還是“慈善家”,事實是信用聯社迫切需要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據記者了解,縣信用聯社今年業務的三分之二來自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是一次“兩社”雙贏的合作。

農村信用社已有60多年的歷史,60年的路坎坷不平,但國家對其“農民銀行”的定位一直沒有改變。業務單一、管理混亂、服務低劣……至今也理不清的原因導致農村信用社近十幾年日漸式微,合作制?股份制?各地仍在嘗試不同方向的改革。

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很單一,就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利潤就來自于兩者之間的利息差價,存貸款額度直接決定著一家信用聯社的“富裕程度”。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在農村,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民和鄉鎮企業。實際上,很多農村信用聯社為擴大業務,已經將觸角伸向了區域內所有企業。

服務對象直接決定了榆社農村信用聯社的生存狀態。農民以外出打工和務農為主,沒有投入,不需要貸款,也沒錢存款。據縣聯社信貸股負責人段國清介紹,他們直接扶持的鄉鎮企業只有兩家塑料公司:永泰福利塑料制品公司和山西美岳塑料制品公司,目前貸款1100多萬元。因為整個榆社縣企業本來就寥寥無幾。

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也為增加信用聯社業務量,2007年年初,山西省農業 廳與山西省農村信用聯合社聯合下達《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這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信用聯社都是一次發展的契機,前者需要資金,后者需要業務。

山西省政府省長助理劉維佳評價“榆社現象”說:“感覺他們力度大,效果好,解決了多年來想解決而難以解決的問題”。力度大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包括縣信用聯社,縣聯社工作人員這樣評價他們的新理事長魏樹斌,“膽子大,動作大”。魏樹斌是2006年從和順縣調來的,恰逢“兩社”合作之際。

在“兩社”合作中,縣信用聯社一改過去“財大氣粗”的作風,態度頗為積極,主動合作。不僅親自上門服務,還幫助合作社聯系市場,建立財務制度。河峪小米合作社的天津市場就是縣聯社幫助開辟的,使其小米年銷售增加20噸。

為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需要,信用社在貸款條件、貸款用途、貸款流程、貸款利率等方面實施了創新。通過引入授信機制,對合作社在評級、利率、期限、付息都給予優惠待遇。前提是專款專用,否則收回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利率20%,政府還為合作社貼息部分,上半年已經貼息50萬元。

作為金融單位,信用社需要業務,但不會忘記防范風險。對合作社的貸款分為兩類: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信用貸款的前提是合作社、社員信用等級評定,任何不良貸款、借款記錄都會影響等級評定。信用等級分為三級,合作社三級授信標準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社員三級授信標準為:8萬元、5萬元、2萬元,根據還貸狀況,信用級別隨時波動。

擔保貸款分為政府擔保與聯合擔保兩種。為扶持合作社發展,榆社縣政府專門成立了信達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注冊資本150萬元,屬于政策性擔保機構,最大放大倍數為五倍,實際上跟合作社直接發生信貸關系的是此機構。

聯合擔保即合作社擔保。部分合作社實施了社員保證金制度,為社員貸款做風險擔保。會員每戶交納500-2000元的風險保證金,合作社建立專門臺賬管理,合作社與信用社簽訂擔保協議,為社員貸款實施擔保。目前存入信用社的社員保證金已達86.3萬元。

據段國清介紹,截至9月底,全縣10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64家在信用社建立了信貸檔案,為35家合作社累計發放貸款7600多萬元,占到了全年預計凈增貸款的70%。合作社貸款來自信用社,那獲益后的存款將何去?段國清對此毫不擔憂,“互利互惠是‘兩社’長期合作的根本原則”。

篇10

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區加快了農機專業合作社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引導農機大戶、農機戶、農機專業戶農機專業合作社取得了明顯效果。為今后我區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的發展壯大提供了經驗。

一、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1、發展現狀。目前已成立農機專業合作社11家,總資產927萬元,,從業人員78人,擁有大型拖拉機76臺,小麥聯合收割機44臺,玉米聯合收割機22臺,免耕播種機15臺,其他配套農機具126臺,全年營業收入272萬元,純收入190萬元。

2、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的主要類型和組建模式。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的建立 ,主要是對原有各類農機服務組織如農機作業隊、農機大戶等帶有股份合作性質的農機服務組織的改制、擴建、整合與規范,鼓勵和引導農機各類服務組織通過不同的方式組建農機合作服務組織。

依據我區實際及實踐經驗,農機專業合作社的主要類型為:種植型,農機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統一耕作;維修型,農機專業合作社+維修網點+農機戶,統一維修服務等農機化專業合作社。

3、加強引導,建立完善的運行機制。農機合作服務組織內部管理機構健全,成立了股東大會,選出董事會、監事會。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實行法人負責制,負責日常的經營服務工作。股東大會是合作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決定經營方向、經營決策、財產處置、利益分配等重大問題。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機械管理制度、職工獎罰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科學規范的制度體系。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產權關系明晰,責任、權力、義務明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內部運行機制科學有效,形成一套自我發展、自我壯大的經營體系。

二、 農機專業合作社發揮的作用和效果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機專業合作社在全區農機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發展數量少、影響帶動小,難以滿足農機社會化服務的需求,影響力和帶動力明顯不足。

主體結構單一、服務領域不寬。農機合作社大都由清一色的農機大戶組成,主體結構單一,缺乏專門的技術人員、專業的管理人員、專職的信息人員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方面的人員;合作社大都以糧食生產機械化作業為主要服務內容,且以從事單一的機收服務居多,林牧漁等各個作業環節的服務明顯不足。

管理制度有待規范、運作機制有待完善。對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許多農機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設置、工商登記、民主管理等方面還不夠完善;以農機大戶牽頭組建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經濟效益偏低;

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扶持政策少。存放高性能、大型農機具的場庫棚建設用地短缺,集公益性、服務性、經營性于一體的區域性農機維修中心等維修服務組織建設滯后;盡管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地方的農機服務組織在享受工商登記、金融信貸、稅收減免、用地安排、用電用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仍未能得到落實。

三、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的建議

(一)積極爭取,努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一是進一步規范農機專業合作社,建立扶持農機合作社發展的長效激勵機制。二是建立部門互動機制,積極協調農業、財政、工商、國土等有關部門,為農機專業合作社提供注冊登記、資金扶持、稅收優惠、庫房用地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