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范文

時間:2024-02-21 17: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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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必要性;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24-0144-02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對于新農村建設力度也在逐漸加大,大量的農業用地都開始商用化,這就促使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年開始進城務工,這樣就使得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無法維系,農民改變了傳統收入方式,政府必須要制定新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十報告中明確指出,必須要加強人民生活保障,要結合中國實際國情,堅持以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宗旨,要逐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要以人為本,從農民自身角度出發,建立符合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

1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1.1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

眾所周知,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就是為了讓全體社會成員受益,其實就是國家的“減震器”,可以調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但是在我國城鎮居民所獲得的社會保障福利要遠遠高于農民,農民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這就使得社會保障制度變得不公平,隨著時間的推移,城鄉貧富差距也就越來越大,農民得不到基礎保障,不能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久而久之就會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激化社會矛盾,所以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至關重要,可以有效緩解農村經濟條件,促進社會公平發展。

1.2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

近些年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有效帶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但是在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給農村經濟帶來了負面因素,例如城鎮化進程的建設,導致大量的農村耕地被占用,農民失去了土地,同時也失去了收入來源。而且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工程建設造成了嚴重的土地污染,農民沒有了收入就必須要進城打工。但是農民維權意識淡薄,到了城市以后主要是從事一些體力勞動,農民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有些農民經常是拿不到工資,這就使得農民生活極度困難。近些年政府一直在強調“三農”問題,主要是為了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質量,所以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就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最好途徑,可以讓農民享受更多的社會福利,讓農民減輕生活負擔,提高農民收入,能夠促進農民生活質量的提升。

1.3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有利于擴大內需

推動國家經濟增長的三個主要要素就是消費、投資、出口,但是我國對投資和出口的投入力度較大,根本沒有重視起消費,這主要是由于我國農村人口數量較多,農民消費意識淡薄,而且農村收入來源較少,農民主要是以種地為生,根本沒有多少購買能力。所以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十分重要,通過對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促進農民的消費意識,改變農民的思想觀念,可以預先消費,這樣就可以不斷擴大內需,加速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避免再次出現金融危機等情況,同時國家還要做好社會保障基礎建設,加大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不斷提升農民收入。

2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自2003年以來,我國政府就開始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主要是從農村醫療方面、養老方面、生活保障方面進行建設,但是我國城鄉收入差距較大,導致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出現了許多問題,直接制約了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

2.1 保障水平較低

由于城鄉居民收入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城鄉社會保障待遇也出現差異,城鎮人口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要遠遠高于農村人口,尤其是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方面,農村居民享受的待遇較差,嚴重損害了農民的根本利益,不利于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2.2 發展不均衡

第一,我國東西部地區貧富差距較大,東部地區經濟較為發達,而西部地區農民生活質量極差,很多地方都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缺乏社會保障制度,應對風險的手段較為單一,而且政府部門資金不足,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無法實施。第二,農村地區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均衡,隨著新型保障制度的不斷推行,但是各個地區之間的推行情況有所不同,同時農民思想意識淡薄,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沒什么用,很少有農民參保,這就導致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無法順利開展。

2.3 法律不健全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其實是一種公共產品,必須要依靠國家相關法律來維護和支持,就我國當前現狀來講,各項法律法規仍然存在著諸多漏洞。第一,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工廠建筑占用了大量的農業耕地。第二,我國法律制度不健全,沒有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只是建立在單個法律法規上的,有很多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根本不利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2.4 資金投入不足

想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首先要有充足的資金,要加強對社會保障設施的建設,而農村地區農民收入較少,很少有農民將收入所得用于養老、醫療等儲蓄,基本都是滿足生活花銷,而且國家在這方面的撥款較少,這就是使得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限制。

3 如何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3.1 政府要提高重視

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所發揮的作用十分重大,政府要從當前現狀下分析自身的問題,無論是農村經濟水平落后、社會保障發展不均衡,還是相關法律不健全,這些都與政府息息相關,政府部門要加強自身責任建設,要發揮引導作用,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視程度,要提高農民收入,擴展農民增收途徑,要減小城鄉差距,要建立相關的監管部門,要創造適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外部環境。

3.2 加強法律法規的完善

想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就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要加快立法工作的進度,要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標準、資金來源等多方面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要能發揮實際作用,保障農民工的根本利益。用法律的手段去強化政府、個人和企業的意識,要用公正、公平的態度去對待農民工,要給予農民工相應的待遇,要打破傳統戶籍制度,要給農民工提供便利,讓農民工也享受到社會保障的待遇。

3.3 擴展融資渠道

充足的資金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根本前提,首先是“三農”問題,要加強對農民的補貼金額,為農民拓寬收入渠道,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以農民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

3.4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監督體系

在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建設時,務必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監督管理體系,要對農村社會保障環節進行統一管理,嚴格杜絕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情況,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制度來執行,要有一個執行計劃,要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發放進行監督,要定期堅持賬務,確保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管理程序的規范化。

參考文獻:

篇2

  論文摘要: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完全建立,農村老年人正面臨著十分嚴峽的生活風險,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本文認為,在中國現階段應該建立“家庭保障為主、社會保障為輔、商業保障為補充”的多層次保障模式,促進我國農業的規?;椭袊纳鐣D型。

  共和國誕生至今,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農村社會保障卻始終處于邊緣地帶,尤為突出的是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后,在原有的一些針對農村老年人的保障項目被削弱的同時,新制度卻又未廣泛建立,農村老年人不得不面臨著十分嚴峻的生活風險。毫無疑問,滯后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如果長期無法充分發揮它“安全網”與“穩定器”的作用,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都會受到嚴重威脅。因此,在改革開發日益深人的今天,建構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便日益顯得迫在眉睫和至關重要。

  一、現狀

  (一)設計有誤,難以普及推廣

  現行《方案》規定了“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的原則,實行“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沒有規定集體繳納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義務,對國家的責任也沒有具約束性的具體規定,因而在實際工作中,“以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農民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賬戶形同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甚至還不如銀行儲蓄賬戶。銀行儲蓄由個人保管,可以隨時支取;養老賬戶由養老保險機構管理,必須在退休年齡后才能支取。農民還不得不承擔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運行費用和保險基金被違法挪用的風險。這樣的制度設計明顯與減輕農民負擔的大原則相違背,許多農民不愿也無力接受,導致農村養老保險始終無法真正推廣。據統計,到1997年底,全國投保人數僅為8200萬人,人均繳納保費僅為231元,無論從覆蓋面還是從保費額來說,都很難滿足21世紀農村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范圍籠統,阻礙社會發展

  現行《方案》將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全部納人保險對象,如同一道無形的繩索,將已經實際脫離農業生產的務工、經商人員再次束縛在了土地上,使這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只能離土不能離鄉”、“只能進廠不能進城”。迄今為止,我國農業勞動力以不同方式實現的向外轉移在2億人以上,但據有關資料,其中80%以上是兼業型轉移。這種轉移方式,一方面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規模化。1984年承包農戶平均土地規模0.55公頃,目前內陸地區戶均0.46公頃,沿海0.26公頃一0.33公頃。更有甚者,部分農民“只承包不耕種”,一面進城務工,一面任承包地荒廢,這直接影響了我國的糧食供應。這種情況若不及時扭轉,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與現代化不可能實現。另一方面,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首先,農業的長期滯后必然使我國還不十分強大的工業體系成為“無水之源”、“無本之木”。其次,就業、戶口等政策與二元的社會保障制度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固化,阻礙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最終導致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受阻,社會結構的轉型速度大大放慢。由此可見,只有對農村社會保障對象進行科學劃分,為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建立適合自己的保障體系,才有可能割斷他們與土地的聯系,促進農業生產現代化和社會轉型。

  (三)對縮小區域經濟差距和貧富差距作用不大,不利于社會穩定

  從實施狀況看,由于制度設計的問題,《方案》的主要參保對象是務工、經商人員。雖然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越來越大、保費越來越高,但由于經濟承受能力不足,收人最低、最需要保障的農業從業人員參加保險的卻不多。這樣,由于再分配最重要的客體的缺失,社會保障無法充分發揮它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職能,對縮小貧富差距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方案》僅覆蓋在部分地區,農民更愿意在保險覆蓋的區域內流動。這樣,經濟發達的、能夠推行養老保險的地區能夠吸引愈多的人才,而經濟欠發達的、未推行養老保險的地區人才日益流失,業已存在的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越來越嚴重。社會分配不公平是不穩定的終極根源?,F行《方案》不僅沒有緩和這種不公平現象,反而加劇了差距的擴大,對社會穩定十分不利。

  二、對策

  (一)范圍劃分合理化

  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必須合理劃分農村社會保障的涵蓋對象。筆者認為,應該將已經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小城鎮居民和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劃離農村社會保障系統。

  1.構建相對獨立的小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改變現行(方案》將小城鎮務工、經商人員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做法,構建相對獨立的小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首先,這個保障體系必須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相區別。這樣做能夠吸引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讓他們將小城鎮作為安身立命之所,避免其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動,減輕“城市病”;同時又可以減少農業從業人員,提高農業生產的規?;A硪环矫?,小城鎮多是二、三產業從業人員,遭遇的風險結構與農民不同,理應為他們設計適合于他們自身的保障項目。其次,小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與城市的相區別,因為小城鎮的主體鄉鎮企業的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還難以承受以城市為參照系的標準高、項目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小城鎮的興起與鄉鎮企業的發展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社會結構領域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實現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化、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的現實選擇。只有迅速構建相對獨立的、合理的小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才能真正發揮小城鎮和鄉鎮企業在我國的獨特作用,促進我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

  2.將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納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F行的將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作法,不僅不能夠減弱農民流向城市的熱度,反而睜強了他們流動的盲目性。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了某些發展中國家出現過的所謂“過度城市化綜合征”,苦如北京市1995年抓獲的犯罪分子中,外地人占近一半?!按笥碇嗡?,堵不如疏”,與其彈精蝎力地阻止農民進城,不如通過制度設計正確引導農民進城的熱情,讓他們的流動更趨理性。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納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后,能否定期支付社會保障費用,成為每個進城農民必須考慮的問題。對于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且有相對穩定經濟來源的進城農民,能夠也愿意支付這筆費用;而對于進城時間較短,且求職不易的農民來說,這筆費用的支出有利于限制他們的盲目進城。這樣做,不僅可以拓寬城市社會保險金的籌集渠道,更重要的是,如果為中國城市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的進城農民踏入了城市社會保障的大門,他們與土地的聯系更易被割裂,有利于農業的規?;椭袊纳鐣D型。

  (二)制度設計科學化

  小城鎮從業人員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的脫離,使農村社會保障對象的主體將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那么如何構建一個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農村具體情況,又適應社會結構轉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呢?筆者認為,在中國現階段應該建立“家庭保障為主、社會保障為輔、商業保障為補充”的多層次保障模式。

  1.家庭保障為主

  以家庭保障為主的原因在于:一、雖然社會保障的國際趨勢是以國家責任而非家庭責任為主,但我國農村目前生產力水平低,國家和集體無力扶持,農民也沒有多少能力參加完全積累制的養老保險,要求農民參加國家養老保險只能是一個良好的愿望罷了。在現階段強調以家庭保障為主更具現實性。二、家庭養老在我國擁有深厚的社會基礎,子女對家人的賭養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且受到(老年****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家庭保障為主的養老保險是具有可行性的。具體考慮是以遍布農村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代替保險機構,以個人養老儲蓄賬戶代替現行《方案》規定的個人保險賬戶。這樣做的優點是:一、可以省卻保險機構的營運費用;二、可以避免保險金被娜用等違法現象;三、農民可以擁有一個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支取的個人賬戶,有利于市場經濟下人力資源的流動。

  2.以社會保障為輔

  強調家庭責任絕不等于推卸社會的責任。恰恰相反,如前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僅依靠家庭,難以為老年人提供足夠保障,這時就濡要社會責任的輔助。首先是國家責任。農村的養老參??梢允亲栽傅摹⒁部梢允菑娭频?,但關鍵是由國家出面,提供一個優惠、合理的利率保證。如果農民參保是強制性的,這樣的保證有助于實現社會公正;如果參保是自愿的,那更齋要這樣的保證以爭取農村人口中的較大比例人群參加。其次是集體責任。集體可以模仿城市社區大力發展養老院、義診等社會服務事業。另外,還可以考慮發揮土地的保障作用。如果農民能夠獲得一份長期的、有保證的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期間,政府官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廢止的合同,那么土地的價值就能夠為農民發揮保障作用。譬如,農民可以在承包期將土地租給他人耕種,以租金作為補充養老金,或在農民退休后將土地退還集體,以獲得集體的養老補助等。

篇3

農民工社會保障模式的構建,應以社會公正為理念、以搭建社會保障城鄉整合的制度橋梁為目標,堅持切實可行的操作原則。在此基礎上本文提出建立以個人發展賬戶為基礎的綜合保障體系的模式選擇。

關鍵詞:農民工 社會保障制度

個人發展賬戶

前言: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他們一方面離開了傳統的農業經營,導致土地的保障功能大大減弱;另一方面加入現代產業,又使其面臨著比傳統產業更多的社會風險。雖然客觀上他們強烈需要受到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但是由于傳統的二元社會體制等原因導致他們幾乎處于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境地。因此,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尤其是從國家“十一五”規劃中首次明確提出要“認真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問題”可以看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已經提上議事日程。

20世紀90年代中期,廣東省最早開始探索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此后隨著農民工隊伍的壯大和工傷事故的增多,各地紛紛對這一問題進行探索。目前,從實踐層面上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模式有三種。即入城保模式(以廣東省為代表)、新建綜合保險模式(以上海是為代表)和入農保模式(以沿海經濟發達農村為代表)。與此同時,理論研究者對此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意見。如李強教授的《當前我國城市化和流動人口的幾個理論問題》、孫樹菡、張思圓的《都市邊緣群體及其社會保障權益》、張啟春《談談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等文章認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應納入到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與此相反,楊立雄的《“進城”,還是“回鄉”———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的路徑選擇》一文則提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應納入他們本地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同時,也有人提出建立新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如鄭功成《農民工的權益與社會保障》、李迎生的《社會保障與社會結構轉型--二元社會保障系研究》、羅遐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基于蘇皖四村的一項實地調查》等文。從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的現狀來看,農民工社會保障還存在較大的問題。對于一個在全國范圍內流動的龐大農民工群體而言,如果從其保障制度的一開始就處于五花八門的狀態,是非常不利于自由流動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更不利于這項制度的推廣和實踐。如果說目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處于二元狀態還要延續相當一段時間有其必然性和可能性,那么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處于多元狀態不論是從其必然性還是從其可能性來講,都是行不通的。然而,農民工社會保障為什么出現目前的這種狀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這一問題是在現實的逼迫下,帶著解決問題的態度而出現的制度設計,而有關制度設計的一些最根本的問題還沒有達成統一的意見。

構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要從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角度出發。因為目前農民工群體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如果沒有一個總體的宏觀的指導思想,單純地就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而展開討論,即使制度本身是一個很完善的保障體系,但是運用于實踐就可能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甚至會出現與國家整體發展目標相背離?,F有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在某種程度上就出現了這樣的問題。因此,討論農民工社會保障模式問題,首先要對其制度構建的理念、目標和原則等基本問題形成統一的意見。

一、堅持社會公正的理念

社會公正的基本含義是每個社會成員都應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權利、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使其構成了經濟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礎。社會保障制度是隨著工業化進程而逐步建立起來的社會政策,它是保證社會公正得以實現的具體政策。從工業化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演進歷程來看,社會保障模式經歷了補救模式-機制模式-普遍福利模式[1]的演化,雖然這種演化也使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逐步擴大,但是這種擴大的順序是從國外意義上的“農民工”開始,逐步擴大到整個工人階級以至全民,這樣的一個過程解決了工業化過程中因市場失靈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保證了社會的平穩運行。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從目前覆蓋的群體來看,享受社會保險的主要是城鎮職工。農民工雖然也在城市工作,而且經受著比城鎮職工更多的社會風險。但由于多種原因,他們未能被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所覆蓋,而是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稗r民工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社會保障不論從哪種理論來講,都應該覆蓋這一群體,但事實恰恰相反。”[2] 這說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但沒有起到縮小差距,保證公平,推動社會結構合理化的作用,相反卻起到了強化或者說是放大市場失靈的作用,其社會功能發生了偏差。這不論是對經濟的可持續行發展,還是社會結構的轉型以及社會的穩定等方面來看,其負面影響都很大。因此,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要對這種偏差進行修正,體現社會公正的原則。

二、要以搭建社會保障制度城鄉整合的橋梁為目標。

構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模式必須從我國和世界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發展趨勢為著眼點,適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社會結構轉型的現實需要,為將來社會保障體系城鄉整合的大局服務。農民工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既不是對他們當前在就業過程中出現問題的一個臨時性的解決方案,也不是簡單地把他們納入到目前的二元社會保障體系中任意一元社會保障體系。盡管這種制度模式的構建可能不同于現有二元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任何一元,但是必須以農民工的特殊身份和社會地位為載體,搭建社會保障制度城鄉整合的橋梁。

二元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為適應當時城鄉經濟發展戰略的實際而設計的一種社會保障體系,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社會大背景相適應,較好地解決了當時的保障問題。但是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城鄉經濟差距的拉大,社會保障制度并沒有在中央財政的二次分配領域調節城鄉之間因市場經濟的失靈而帶來不平衡發展,而是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所強化。然而,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整合,不論是從其自身發展規律來看,還是從適應市場經濟改革和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的角度分析,這種未來的發展趨勢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盡管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困難重重,但仍然應以“促進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的融合而不是分裂,促進城鄉一體化而不是二元化,推動城鄉利益分配的公平化而不是畸形化”[3]為基本的準則。

農民工在經濟收入、社會地位等很多方面都介于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之間,同時他們的未來或者說定居地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等特點,使其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成為整合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橋梁。因此,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模式設計,盡管目前可能不同于城鎮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但一定要為城鄉二元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提供一個中介或者橋梁。這樣才能為從根本上統籌城鄉經濟的發展、改變二元社會結構、加快城市化進程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服務。

三、必須堅持切實可行的操作原則

1.堅持與城市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相對接的原則。

農民工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首先必須考慮的問題就是農民工的未來是屬于城市還是屬于農村?,F有的保障模式的分歧最關鍵點也在于此。即使是從最積極的推進城市化的制度角度考慮,農民工這一群體都不可能完全屬于城市;同樣,即使是從城市化發展的最穩妥方面考慮,農民工這一群體也不可能完全屬于農村。二者在效果方面的區別就是農民工進城的多少,但不可能是全部。這樣農民工社會保障模式的構建就不可能簡單地把他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而只能是這種制度與城市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相對接。

2.必須堅持保證農民工社會保障賬戶能夠自由轉移的原則。

流動性大是農民工群體的一個鮮明特點。他們不僅在城鄉之間流動、而且在不同城市之間,或同一城市的不同企業之間也頻繁流動。從今年年初全國各地民工流動的基本情況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已經形成全國范圍的農民工勞動力市場。隨著2004年出現的民工荒現象,地域之間、企業之間對農民工用工已經展開競爭。[4]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不同區域之間的流動還會有所增加。

然而,從實踐層面上看,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的是地區統籌,農民工的流動為其社會保障賬戶的轉移帶來很大的困難。農民工社會保障擴面緩慢、退保增多等現象都說明了這一問題。目前農民工入城保模式與農民工流動性大相矛盾造成的效果是背離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初衷,農民工社會保障不但沒有推進農民工的城市化進程,反而成為對他們的剝奪。因此,從操作層面上講,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必須適應他們流動性大的特點,保證他們社會保障賬戶能夠自由轉移,否則這種制度很難在實踐中推行開來。

3.必須堅持農民工繳費低的原則

農民工收入現狀及其未來發展趨勢的分析,是我們構建他們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前提基礎。農民工收入低的現狀已經被大量的社會調查所證明。筆者2005年底在北京市做過的一項調研表明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為 845元。盡管他們省吃儉用,除去花銷,年結余平均每人僅3095元。在調查關于“你最多每月能夠繳納多少保險費用”問題的統計中得知,農民工的繳費能力確實非常有限,大多數農民工回答的數字在50-100元之間,平均值為92.99元。[5]如果這與他們的收入相比較而言,所占的比例很高。這說明了農民工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需求還是很強烈的。農民工收入低直接決定了他們社會保障的繳費能力有限。

農民工收入低的現狀在短時間內不可能得到根本改觀也是決定他們繳費能力的一個因素。盡管近年來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的“民工荒”現象的出現導致一些人認為,不論是從勞動力價格的市場調節機制角度,還是從國家完善最低工資標準的宏觀政策角度,都會提高農民工的工資水平。但如果具體分析就會發現雇傭農民工的這些民營企業給農民工提升工資的利潤空間十分有限。近年來“民工荒”現象并沒有隨著媒體宣傳而得到緩解這一事實說明這一問題。因為如果企業有給農民工提高工資的利潤空間,企業老板不會在沒有錢賺(不提工資,招不到工,望單興嘆)和賺的少一點(提高工資,招到工,完成訂單)之間選擇沒有錢賺。同時,農民工自身的素質以及我國農業剩余勞動力多的現實等也都限制了他們收入的提高。由于近年來中央對農民工問題的關注,農民工的工資增長速度會加快,但相對工資的提高則很難。

農民工社會保障繳費能力低一直以來是阻礙他們與城鎮職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因素。建立農民工的綜合保險模式和實行他們與城鎮職工不同的繳費水平等措施都是由于農民工的收入低、繳費能力有限這一因素所致。由于農民工收入低的這一現實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以改變,因此,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模式的設計,必須要充分考慮到這一點。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模式的建議

縱觀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可以發現,現有的制度模式的設計還沒有很好地解決了上面的幾個問題。當然每個制度模式的設計也都有其優點和長處,但問題是如何整合這些制度,使其成為一個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設計合理的、能被政府、企業和農民工以及研究者共同接受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模式。

農民工社會保障模式的構建既要照顧到制度模式的可實踐性,又要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理論為依據;既要考慮到制度實施的現時性,又要考慮到制度實施的可持續性;既要適應農民工群體的特點,又要考慮到制度與二元社會保障體系的對接問題。制度設計的多重目標要求其最大的特點就是靈活性。因此,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構建應以建立個人發展賬戶為基礎的綜合保障體系。

1.對個人生活過程中必經的保障項目應建立個人發展賬戶。個人發展賬戶應是一種綜合的保障項目,包括購房,子女教育,養老等保障項目。主要通過儲蓄形成,個人和雇主承擔主要部分,政府通過給予存入資金免所得稅這種間接的方式進行補貼。個人發展賬戶的所有權和收益權歸個人所有,支配權、使用權上受公共政策干預和約束。政府承擔的責任,應當在資產形成、保值增值、待遇計發三個方面進行平衡,并通過強制或非強制的辦法執行,管理和運作。個人發展賬戶是綜合賬戶,分項設計,綜合管理,統一使用,實現個人賬戶的縱向轉移支付。個人發展賬戶具有的靈活性對于目前我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有促進作用,也適應勞動力流動頻繁的現狀,以及與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對接等都是可行的。

2.對于大病等帶有風險高的保障項目應建立風險共擔機制較強的保障辦法,建立全國統籌的大病醫療制度。大病統籌應該類似農村的合作醫療,政府對此資助力度應較大,體現社會公正,引導農民工參加。

3.建立由企業負擔的工傷保險制度。農民工所在的企業必須根據企業所在行業風險大小繳納農為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一旦漏保企業應付全部責任。這不僅是對企業生產安全的一個保證,也是維護農民工弱勢地位的一個體現。

4.最低生活保障。鑒于農民工的特殊身份,最低生活保障也可以是雙重的。在戶籍改革成為大趨勢的情況下,農民工入城市戶籍可以享受城市的低保,回農村可以繼續享有對土地的永久使用權。但是為了防止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享受低保給城市發展帶來的沉重的負擔,各個城市可以規定農民工連續在某一城市工作的年限,作為其享受城市低保的一個條件。

注釋:

1、楊翠迎 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中國農業出版社 2003/10版

2、楊桂宏 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深層原因 中國社會學網/社會政策

3、楊團 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 社會政策網

篇4

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調節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社會保障也是“穩定器”,是社會穩定的保障。以城鄉統籌視角來審視現今我國社會保障的實踐路徑可以發現,其在實踐路徑的選擇與實施上都存在著差異,究其原因在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改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重視統籌城鄉背景下社會保障的有效實踐和路徑優化,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工作重點,也是民生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

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實踐路徑

一、城鄉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選擇原則

(一)城鄉統一部署原則

社會保障實踐的部署與實施都需要依照國家的基本政策方針和指導方向。在城鄉統籌視角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推行了一些惠民政策,針對區域經濟下的農村實際情況,“新農合”制度得以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中,仍然存在著城鄉保障項目不統一、保障水平不均衡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是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由于農村與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適用于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中無法得到推行,二元化的城鄉差距導致了社會保險制度差異的出現。因此在選擇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時,應以城鄉統一部署原則為主,以城鄉統籌為理念實行與農村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城鄉統一部署為社會保障制度實行原則,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差距為目的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時間路徑的探究將有利于建立更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統籌規劃的大背景下,將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實踐路徑中可借鑒部分與農村社會保障實踐相結合,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統一部署。

(二)城鄉協調發展原則

城鄉協調發展原則是城鄉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選擇的重要原則之一。社會保障具有保障勞動力受到障礙時給予勞動者以及其家屬相應的生活支持,使其可以維持正常生存、生活的功能。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穩定期,通過社會保障對社會財富進行合理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上的貧富差距,維持社會分配穩定。同時社會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由于經濟發展而出現的收入差距,通過避免貧富懸殊來改善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因此在選擇社會保障實踐道路的過程中,遵從城鄉協調發展原則可以有效地發揮社會保障“穩定器”的作用,此原則也是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要求。注重對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工業帶動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從而推動城鄉協調發展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保障實踐路徑的必然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我國城市發展日新月異,但是無論是中部、東部還是西部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還存在著缺陷。雖然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歷史悠久、相對規范,但是低保、醫療保障措施仍然剛剛起步,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因此導致了現今我國城鄉發展不協調,社會保障制度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以城鄉協調發展為原則進行社會保障實踐途徑的選擇有利于更好的實現城鄉統籌規劃,進一步推進農村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也要注重我國的基本國情,將城鄉社會保障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進程向統一,從各個城鄉群體出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和作用,促進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一協調發展。

(三)整體布局,分布推進原則

針對我國城鄉發展水平不均衡的現狀,可以采取整體布局、分步推進原則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幫助城市和鄉村更好地選擇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首先從宏觀上掌握城鄉各類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制定不同的社保項目來保障人們的生活。從微觀的角度上來看要遵從以人為本的原則,根據情況的輕重緩急來解決廣大群眾的生存、發展問題。現今我國農村實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步較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養老保險制度也在發展之中并逐漸趨于完善,但是在其發展過程當中仍然存在著缺失。因此政府以整個農村為單位,以宏觀的視角審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現狀,制定整體的改善策略將有效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進程。通過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涵蓋保障項目、保障對象等具體細節,有助于提高農村社會保障質量。任何一個制度都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個部分制度的支撐才能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也是這樣?,F今我國農村留守老人和兒童較多,正常的生活由于勞動力缺失而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因此將留守兒童和老人的社會保障問題上升到民生問題,甚至城鄉統籌規劃問題當中,并采取積極態度加以解決將有利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踐實現一個飛躍性的進展。

二、城市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差異

(一)城鄉社會保障籌資方式不同

資金和籌資是順利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由于籌資方式的不同,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實踐途徑呈現出差異。如同城鄉經濟水平發展不均,城鄉保障制度也存在著差異,其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障籌資方式存在著差異。以社會保險為例來說明,城市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是以個人、企業、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進行資金的籌措,用人單位承擔了較大的社會保險負擔,其比例為收入的35%,城市勞動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較輕,僅為個人收入的11%。農村社會保險雖然以相同的模式進行資金的籌措,但是農村社會保險主要是以農村勞動人口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形式來承擔社會保險費用。因此可以說現今農村的社會保險沒有從實際上解決農村人口的生活問題,而是成為了一種強制性儲蓄行為。而且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強調的是投保人的個人責任,投保費用的一大部分需要農村人口自己承擔,因此導致了農村人口缺少參與到社會保障之中的積極性,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的進程十分緩慢?,F今,我國大部分農村人口的主要收入還依賴于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還處于低水平,因此農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與城市人口的收入水平呈現了較大的差異,對于社會保障投保費用的承擔力較差,這也是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困難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于農村的經濟發展給予了重視,針對其經濟、社會保障方面也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但是收效甚微。二元化的城鄉社會保障發展格局嚴重地影響著城市一體化的進程。

(二)城鄉社會保障覆蓋面不同

城鄉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存在差異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不均衡、實踐路徑不同的主要原因?,F今我國社會保障中的養老保險在城市呈現出了覆蓋面擴大的趨勢。無論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是企業的職工大部分都能在工作崗位中享受到五險一金的待遇,企業或用人單位在政府的扶持下向城市勞動人口提供優厚的社會保障福利以提升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然而在農村,勞動人口由于沒有固定的職業,因此無法享受到企業所提供的五險一金待遇,這些社會保障制度都需要農村勞動人口自行繳費。而且隨著人口遷移,大部分年輕人都開始選擇離開農村進城務工,導致留守的老年人群生活無法得到保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得到較好的普及,因此其覆蓋范圍較少,很多留守老人因為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而無法享受社會保障所帶來的各種福利,可以說由于其覆蓋面過小,導致社會保障在農村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其原因在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極為不平衡,在經濟發達的城市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得到較好的普及,然而在較落后的地區政府財政支出都用于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不夠,而且也無暇顧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因此導致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普及水平不高,這進一步加深了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發展矛盾。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需要提高對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通過宣傳和財政支持等具體措施來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從而實現“經濟民生一手抓”的工作目標。

(三)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

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不僅是影響城鄉協調發展的因素之一,也是阻礙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居民可以享受退休養老金、醫療、事業以及生育等多方面的社會保障項目福利,可以說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形成了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然而在農村,勞動人口沒有固定的工作,其社會保障制度也處于初級階段,其發展速度以及保障項目無法與城市相比。由于財政原因,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項目仍然無法得到較好的改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所承擔的社會保障負擔逐漸減輕,個人承擔部分逐漸增多,這不僅給農村收入不穩定的人口帶來了繳費困難,也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中的發展。同時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財政支出出現了“重城輕農”的現象,大部分財政支出都用于建設城市,很少一部分能惠及農村百姓,這也是導致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發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以社會保障制度的醫療保險為例,城市居民享受醫保待遇,看病和花錢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補貼,在城市的大醫院就診也能得到較好的補助,同時具有慢性病的城市患者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無論是住院還是手術本人都不用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然而在農村,由于當地的醫療水平無法與城市相比,若發生疑難病癥,農村人口需要到城市中看病,醫療保險只在當地有效,農民只能自掏腰包支付醫療費用,這就產生了“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發達國家設立的農村福利是針對社會特殊群體(孤、寡、弱、殘、?。┑忍厥馊巳核O置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緩解特殊人群的生活壓力,保證其健康以及正常的生活。然而我國經濟仍然處于發展階段,沒有達到歐美國家的現今水平,同時我國農村的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發展經濟仍然是農村的首要工作,因此農村福利待遇在短期之內無法成為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的發展重點。

三、城鄉統籌視角下完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

(一)改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

若想優化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就要從根本上解決籌資問題。資金是社會保障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也是改善農村與城市社會保障差異的重要環節。以城鄉統一部署原則為核心,政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改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第一,政府需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將工作重點從經濟發展轉變為民生建設。同時調動可調動資源,完善籌資方式,促進農村人口自主籌資,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地區的建設和完善。特別是我國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經濟水平較為薄弱,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尤為關注。國家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監督,提高地方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視,從而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地方政府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將眼光從經濟發展擴展為民生建設,將社會保障制度納入發展農村經濟工作當中,建立“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一手抓”的工作目標,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改善民生,促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縮小城鄉差距,更好的促進區域經濟和民生工作的開展。第二,建立多渠道的籌資方式。特別是經濟發展落后的農村地區,在社會保障上不能只依靠政府財政的支持,因為政府不僅要將經濟發展作為工作重點,還要兼顧民生問題,所以只依靠財政扶持來實踐社會保障的做法存在著片面性。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稅收的方式來征收社會保障稅,也可以利用社會保險彩票或社會保障債券的方式來擴大籌資渠道,將零散的資金統一收集、統一調度,積少成多的將資金用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上。除此之外也可以借助國內外的社會保障捐款來發展地區社會保障,政府通過引導和鼓勵國內外社會力量資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捐款也可以成為發展經濟落后地區社會保障實踐的籌資渠道之一。第三,增加農民收入,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問題。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出資人是農村人口,大部分社會保障金都有其本人承擔,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問題,首要任務就是要增加農民的收入。只有提高農民的收入才能提高其投保的能力和養老的能力,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均衡發展?,F今我國農村勞動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農村的勞動力出現嚴重不足的現象,導致了農村經濟陷入不景氣、缺少勞動力的惡性循環之中。政府只有注重建設農村特色產業,發展農村經濟,在保障農村人口的收入穩定同時提高其收入水平,才能尋求到有效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提高農村人口生活水平。

(二)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可以有效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效率,也能更加廣泛的為農村百姓提供社保福利。因此農村社會保障相關部門要遵循城鄉協調發展原則,參照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實踐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探尋符合農村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地方政府要明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社會保障,努力擴展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同時要以整體規劃、分步進行的原則為主,考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建立較為人性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擴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的覆蓋面,將社會保障制度成為對農村人口實實在在服務的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協調統一發展,使社會保障的作用得以有效發揮,從而成為城鄉統籌規劃、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動力。目前我國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國家也提出了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因此農村已經基本具備了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覆蓋的能力和條件。新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擴大農村社保覆蓋范圍,因此政府要重視新農村社會保險項目,通過財政支持來確保其在農村中的工作展開,從而進一步推進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路徑優化。

(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城鄉統籌視角下,實現較好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的前提是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利用法律法規的約束來保證社會保障制度在實行的過程中有法可依?,F行立法中,雖然有針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沒有將農村與城市分離開來,有針對性地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相應的法律法規的約束。農村社會保障與城市社會保障之間無論是從資金籌集還是實踐路徑上都存在著差異,因此建立專門的“農村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有利于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效率。以城鄉統籌為理念,以社會保障法為法律依據將農村和城市整合成一個整體進行統一規劃,從而減少城鄉社會保險水平差距問題。同時注重如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故保險在農村中的普及和運用,是社會保險項目在農村可以發揮應有的效力,減小農村人口的生活壓力。雖然現今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仍然處于初級階段,但是政府仍然需要堅持立法模式,專門針對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個部分進行專門的立法,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法律支持,從而為農村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法律依據。無論是在社會保障制度的預算還是在支出都要嚴格進行管理,避免貪贓枉法現象的發生以及資金流向不明的問題出現;在決策管理方面要提高相關部門的法律意識,提高其管理水平,從而科學有效地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實施等方面管理,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同時要注重建立監督機構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和運行過程的監督,確保資金流向透明化、實行過程公平化。將社會保障體系打造成“透明化”制度,讓群眾參與到監督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與實施工作中來,提高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打造具有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社保工作的科學有效展開,也有利于提高群眾的參與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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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可持續發展受到來自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比如經濟發展水平、就業水平、人口因素等,特別是在我國人口因素問題是不容忽視,其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約束影響作用更加明顯。人口指標主要從為人口總量和人口結構兩方面。目前我國的人口總量增長速度已經非常緩慢:第6次人口普查全國總人口為1339724852人,年平均增長率僅0.57%。再者,人口結構變動才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影響因素中越來越重要的特點。人口結構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引發了學者關注。

二、人口結構變遷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的影響因素分析

1、老齡化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分析

人口年齡結構反映不同年齡或者年齡組成的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關系。如果一個國家65歲及以上人口超過7%,即屬于老年型國家。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現狀和發展趨勢如下:

圖1看到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已達到8.9%的高值,可見,我國已經進入老年型社會。老齡化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興起的原因。各國紛紛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學者從國外的經驗出發來分析國外老齡化背景下政府采取的社會保障措施以期對我國產生啟示借鑒來看,學者張東蘭(2006)以德國的數據表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人口年齡結構朝合理化方向發展。黃元元,王曉燕(2008)分析了韓國人口結構變化趨勢以及政府所采取的社會保障措施,在人口結構變化的作用下,政府要采取建立統一明確的指導思想、積極穩步發展社會保障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障法律建設、體現褒揚與懲罰機制等措施。李中義(2009)從日本的經驗出發,指出我國應當盡早建立適應于我國國情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且創新性的提出將農村社會保障與農業政策相結合,采用基金積累制模式。王瓊,曾國安(2011)則通過對英國政策選擇研究來提出對我國啟示,英國解決人口老齡化趨勢下國家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等問題時強調用促進就業的角度:比如消除就業歧視、提升勞動技能、幫助勞動者延長勞動年限等等。程寶良,胡宜(2012)在老老齡化背景下,以福利主義理論來分析了社會養老模式可能在社?;鸨V翟鲋岛驮鲞M老年人福利方面存在問題,我國應采取針對措施提高社會福利的水平。

老齡化還導致家庭結構變化從而養老方式變遷。著鄭功成他認為居家養老方式既包含了家庭內部的扶植,又包含了鄰里之間的扶植。政府需要在規劃和財政投入兩方面出錢出力。

2、城鄉地區人口分布變化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

我國一直以來總人口中的絕大部分是農業人口,然而由于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導致了我國城鎮人口比例上升。從2007年開始的數據為例:2007年末,城鎮人口為59379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的44.9%,2009年、2011為46.6%、51.27%。收入不平等問題在人口城鄉上更為突出。由于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在城市化進程中失去土地成為失地農民,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特別突出。我國東西部二元化和統籌層次低使流動的農民工并不能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把這些養老金紅利留給了當地造成了更大的地區差異,由于發達地區既得利益,全國統籌的改革難以實施,阻礙社保發展造成更大的貧富不均和不公平。

3、出生性別比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

出生人口性別比,對象是所定義的每出生百名女嬰相對的出生男嬰數。中國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別比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之后就引起了學術界關注。聯合國認定出生性別比的通常值域為102~107之間,其他值域為異常。我國從64年至今都高于102,調查顯示2011年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依舊失衡嚴重高達117.78。

當前針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都未考慮性別比.吳丹(2011)主張政府應使保障制度性別主流化.他認為女性受到不平等待遇:決策層中女性的缺席;男女兩性收入的差異;女性在就業過程中所受到的就業歧視。因而,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需將性別加以區分,不過,這一區分是否又是另一種不平等就另當別論了。

篇6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 德國 法律

一、德國社會保障制度歷史發展

在西方發達國家中,德國的工業革命比英國和法國晚了一百多年。但是卻是最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早在19世紀末90年代初,德國才完成工業革命,促使了德國經濟發展的飛躍進步,社會物質財富飛速增長,也使得德國有能力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惡劣的工作環境,再加缺乏法律保護,工人們只能被默默的資本家剝削和壓榨。俾斯麥在完成德國統一后認識到工人對于國家的統一和安定是必須的,出于加強帝國軍備實力的考慮,德國俾斯麥首相在1883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險法》然后又相繼頒布了《工人賠償法》,《傷殘和養老保險法》。適用于孤兒寡婦的《遺族保險法》以及《雇員保險法》,《帝國礦工保險法》還有從1927年開始實施的《職業介紹和失業保險法》,德國從國家法律制度上建立了人們從兒童,疾病,工傷,殘疾,老年,工作和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險。形成了現代世界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險體系,也是現今世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之一。俾斯麥式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必須在工業化上取得一定成效,采用這一類型的國家,必須擁有一定經濟實力。除德國外,還有法國、意大利,奧地利、瑞士、北歐等國家。

二、俾斯麥型社會保障的特點

(一)社會保險采用“自助”原則

德國建立的是政府企業和雇員三者之間責任共擔機制,實現社會風險保障的互助共濟。保險最大部分由雇主與雇員共同交納,雙方負擔的比例,視險種的不同有所區別。政府在收支不平衡時,給予酌情資助。社會救濟和社會照顧所需費用則有政府部門全部承擔。而養老保險由雇主與雇員平均分擔;工傷保險完全由雇主負擔,老年人和殘疾人必須繳納滿5年以上的保險費用方可領取老年和殘疾人保險津貼。以政府必須通過的立法作為實施的依據。這樣由三方提供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方式,為社會保險金提供了比較穩定的來源,又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也協調了勞資關系。

(二)受保障者“權義相等”的原則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的同時也就必須盡繳費或勞動的義務。德國在立法方面強調了個人和企業的義務和權利對等。勞動者只有繳納保險費,并且在自身情況符合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規定時候才能有領取保險金的資格。另一方面,政府禁止濫用社會保障基金,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和推遲某些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以此來減輕國家的負擔,從而保持國民經濟的活力。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實行社會公平與市場效率相協調的原則

德國在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上,并不只是強調社會公平,而是注重社會保障與市場經濟的相互作用,注重社會保障實施機制的效率和效果。俾斯麥型社會保障模式是在工業化取得一定成就并有較雄厚的經濟基礎,以及單位和個人都具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的情況下實行的。它的目標是以勞動者為核心,通過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會成員在疾病、失業、年老、傷殘以及由于婚姻關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別援助的情況下得到經濟補償和保障。體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價值,即突出社會公平,又具有很較強的社會共濟功能。

(四)社會保障管理自治原則

德國的社會保障管理是分散式管理,即社會保障的資金的籌集和分配都是由地方政府或行業組織進行分散和自律的管理。除失業保險由聯邦勞工局承擔外,其他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均不隸屬于政府。[2]社會保險實行自治管理,政府則主要進行監督和調解,其他的社會保險機構也基本上都是獨立經營。德國的社會保障的管理體系基本都是以企業以及勞動者作為主體,雙方派代表組成或政府選派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辦事機構,自治團體等負責辦理各項保險業務,雙方代表依照自行管理的原則進行。政府主要是通過法律手段在宏觀上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為社會保障的實施構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并在必要時予以調節和干預,促進各方面協調行動。

三、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德國是最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我們可以從德國的社會保障建設的實踐經驗中學習其中的精華。我國處于經濟轉型期間并且人口龐大,對于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通過學習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為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發展提供很好的參考,可以給我們帶來重要的啟示。

(一)重視社會保障立法,強調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法制化

通過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演變,我們可以看出只有完善的法制才能構建出公平的社會保障法律,進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立法是確保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既定目標實施的前提和基礎,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制的建設相對來說是落后的,立法層次較低;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社會保障的法律。并且社會保障執法、監督、實施機制都比較不成熟。出臺一部社會保障法典,為社會保障管理提供保證。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社會福利法和社會優撫法等,形成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應該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中國是發展中的國家,雖然我國改革開放以后濟得到了飛速發展,但我國人口眾多,城鄉居民占比大,并且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與西方福利國家還具有一定的差距。為了適應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我們應該大力發展經濟,不斷增加財政收入,我國應該制定當下基本國情和社會保障現狀的社會保障政策,通過多種途徑確定合理的保障范圍、適度的保障水平、精確的保障規模,并確立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保障負擔比例。再者拓寬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渠道,德國采用現收現付制,政府通過運作資金,鼓勵社會多方面參與和形成多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這樣不僅可以減輕政府的壓力,同時也保障了社會保障基金的增值性。

篇7

關于農村醫療保障論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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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必然會造成一部分勞動者被迫退出或者暫時退出勞動崗位,帶來本人及其家庭經濟和生活的困難,需要國家提供生活保障。社會成員在年老、體弱、疾病、傷殘、遭遇災害等情況下,也需要國家提供物質幫助或者給予救濟,以維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來我國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仍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就業形式日益多元化等嚴峻挑戰。為了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今后應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要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逐步建立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從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社會保障最初只覆蓋工業工人,隨后依次逐漸擴展到商業和第三產業的勞動者、公務人員和農業工人、個體勞動者和小業主,甚至工薪勞動者的配偶。擴大社會保障范圍,使之逐步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長期奮斗目標,也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確定支付水平,使社會保障水平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根據我國人口眾多、年齡結構老化、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較低、未來社會保障負擔沉重的現實情況,再考慮到國家層面上的社會保障資源嚴重不足,經濟不景氣時社會保障支出反而會急劇增長,因此,在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的時候,支付起點應相對低一些,社會保障制度的受益者從整體上只能享受低層次的社會保障水平。低保障、廣覆蓋應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長期政策選擇。

針對國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我國應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注重結合自己的國情與國力,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國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礎性作用,解決國民在遇到收入風險時的基本生活問題,尚無法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需求。這樣,補充保險或政府鼓勵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會救助體系和包括國家強制的最低水平的社會保險、由繳費決定或自愿購買的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構成。

要擴大籌資渠道,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多元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以往主要采用現收現付制。這種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籌集到足夠的基金以備未來之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均壽命延長,老齡化社會到來,人們對生活質量和健康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要求社會保障既能體現自己養活自己的原則,又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備將來使用。這就要求實行多樣化的籌資模式,即實行以部分積累制為主體,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并存,個人賬戶制、捐贈、發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務等形式相結合的多種來源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

篇9

>> 試論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影響 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及其對養老保障制度的挑戰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改革 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及其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分析 論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挑戰 淺析老齡化背景下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制度分析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可持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分析 從人口老齡化看中國的養老保障 老齡化對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影響及對策 淺析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及其對策 老齡化“高壓”下的養老保障制度及其相關研究 人口老齡化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人口老齡化”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及對策 人口老齡化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人口老齡化對亞洲養老保障體系的挑戰 承德市人口老齡化現狀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研究 人口老齡化影響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淺析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中國養老制度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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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 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障基金

作者簡介:盧朝霞,三門峽澠池縣人社局就業辦,研究方向:就業。

充分認識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對于保障和救助社會弱勢群體、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推動經濟持續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建設和諧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下面結合學習和工作實踐,淺談一下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淵源

19世紀末,社會保障制度于歐洲誕生,而1601年英國頒布并實施的《濟貧法》則標志著國家開始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也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打下了良好基礎。對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進行分析可知,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如德國政府頒布的《工傷事故》和《疾病社會保險法》等均為社會保險類的法律,而德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起完善社會保險體系的國家。美國于1935年出臺并實施的《社會保障法》標志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開始形成并被國家所重視。中國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相關法律的出臺始于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工作提升到了關系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戰略中來。經過60余年的發展,社會保障體系在我國已彰顯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保障民生、推動社會發展的一項社會工程。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所謂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法律而出臺的一系列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以及社會補貼制度的總稱,主要包括了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以及社會救助和社會優撫及社會住房保障等內容。其根本原則就是社會公平;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濟性。根據社會保障制度的定義可知,其作用為,為全體社會承運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尤其是對公民處于年老、疾病、失業以及死亡、遭遇災害等情況是予以相應的生活保障。

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聯合國《人權宣言》明確規定:“作為全世界社會成員的一分子,每個社會公民均具有享受社會保障和受他人尊重及人格自由發展所需的經濟、文化及社會方面的權利”。所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使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社會保障制度對全社會每名成員來說,都有是機會均等的,每個公民機會均等的獲得社會保障,有利于保障公民個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同時,又能使弱勢群體和貧困人口得到及時的社會救助,使他們擺脫“貧困陷阱”,避免形成惡性循環。此外,通過收入再分配,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縮減國家各地區及其公民的貧富差距,進而為緩解相關社會矛盾,并促進社會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內部保障。

三、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在我國的運行現狀

一是社會保障覆蓋率較低。就當前國內的社會保險制度而言,其所涉及內容最多、最廣的為社會公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而對于參與該制度的社會公民進行分析可知,公民類型大都為城鎮職工、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和和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隨著新型合作醫療在農村地區迅速擴展,目前,廣大農民雖被納入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范圍,社會保障項目較窄,僅有低保、農村醫療合作、五保救濟金等,這些項目適用對象較窄,有的僅限于個別群體。對于我國而言,存有相當大一部分的農民工以及鄉鎮企業職工和鄉村地區農民并不能參與到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當中,加之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兩極分化趨勢嚴重,主要表現在目前的醫療保障補償水平無法抵消迅速增長的醫療費用。受上述方面影響,我國仍存有半數以上人口未得到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醫療保障,而對于已經獲得醫療保障的社會公民而言,且醫療保障也長期處于較低水平。

三是就業與保障矛盾突出。近年來,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使得國內新增就業人口的比例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變化趨勢,無論從國家財力還是現有的各類企業(國企、私企、外企)對新增就業人員的容量來分析,國家均無法長期且穩定地解決社會就業這一普遍問題。而我國所采取的各項措施也只是針對就業壓力單方面的問題而制定的,并為從根本上剞劂長期的社會人口就業問題。此外,低收入水平或生活困難人員的生老病死均由國家以及地方政府承擔無疑為職工所在單位,甚至是整個國家帶來了較大的經濟負擔。

四是社會保障所需資金來源單一。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實施的資金進行分析可知,其來源主要是國家的財政撥款,而個人在此方面的經濟支出則只占一小部分的比例,并不具備與收入方式相對應的收入來源,加之缺乏社會保障資金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界限,使得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過程中出現了非規范化與非基金化的諸多問題。上述問題的存在將會對社會保障支出的穩定性產生較大影響,尤其對于災害年來講,由于國家財政收入減少,但為了應對災害并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相應的社會保障支出又需增加,進而使國家面臨了較大的困境,在阻礙了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的同時,也無法為人們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 五是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社會化程度低。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經費支出基本上采取無償供給、單純投入的方式,沒有構成在特定的市場經濟下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管理體制與合理的資金運營方法,且對保險業自身在保險基金和保值增值方面的作用產生了較大忽視。此外,與救助對象的生產經營相比,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更加側重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方面,嚴重降低了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率。

六是社會保障的管理機制不夠健全。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是以各部門對社會保障項目的分類實施與管理為基礎的,由于各部門對于社會保障運行機制均有各自的標準,使相關管理工作難以協調。這種“政出多門”的管理體制,造成了許多弊端,使得地區、部門、單位之間負擔不同,待遇的差異也比較大,出現問題相互推諉扯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一是要擴大社會保障的主要項目和覆蓋面。完善當前已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并將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有所缺失的內容進行及時補充和完善,確保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可以涵蓋更多的有關社會公民自身利益的內容。在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方面,未來仍然應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為基礎,進而以此為中心,開展對農民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工作。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與事業保險的重視,將其提升到關系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工作的戰略高度上來。另一方面,加大對社會救濟以及社會安撫方面的工作力度,并適當擴大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范圍。

二是要加大對社會保障工作的投資力度。合理且科學地優化政府財政支出的結構,并在建立起與地方經濟向配套的社會保障的的預算制度后,加大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入力度。此外,建立財政轉移的支付制度,即中央(政府)對地方予以適當的社會保障補助,從而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對個人。政府以及企業多方的供貸責任進行系統說明,從而為保障社會保值基金得以順利收繳以及科學支付和規范運營打下良好基礎。

三是要充分解決就業與保障的矛盾。要充分完善當前的就業機制,出臺相應的就業政策,緩解就業壓力。需要對當前一段時間內新增的社會群體進行分析,進而根據特定社會群體的特點制定出與其自身生活情況或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辦法,并將業下崗支歐冠的基本生活費用與其事業保險相結合,從而使企業下崗職工優先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并逐步轉向受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障體系。而對于無法享受養老和失業保險的企業員工,則可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當中,以保障其生活。

四是要積極拓展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來源。加大對商業保險補充作用的發揮力度,加強對商業保險的開發和完善,并在完善人壽保險、不愁人身意外保險等險種的基礎上,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盡管商業保險同社會保障制度不同,且是企業的特定經濟行為,但卻與社會保障制度具有相同之處,具體體現在損失補償與生活保障方面。特別需要提及的是,由于商業保險的投保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且具有“多投多受益”的特點,因此,其可以較好地滿足人民更多的社會需求。在彌補了政府社會保障資金不足的同時,也提高了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此外,相關社會組織與服務機構也需要投入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當中,并充分發揮其在社會救助以及慈善事業方面的作用。

五是加強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監管。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控和監督制度,不斷完善該部分基金的保值增值服務,從而對社會參保成員繳納相關費用進行正確且積極地引導。通過加大對社會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進而發揮捐贈和救助等社會保障基金的集資方法的作用。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份額。同時,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提升社?;鸬慕y籌層次,從整體上提高對社?;鸬谋O管力度,并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基金管理和分配措施,從而以更加科學的運行方式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