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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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

篇1

環境監管失職罪,是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環境是人類自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護環境是一切單位和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環境保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物重大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是一種嚴重的瀆職行為,直接危害了環境保護部門的正常管理活動,因此,必須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第一,必須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嚴重不負責任,是指行為人有我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關法規所規定的關于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工作極不負責的行為。實踐中,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多種多樣,如對建設項目任務書中的環境影響報告不作認真審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設施不進行審查驗收即批準投入生產、使用;對不符合環境保護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發現污染隱患,不采取預防措施,不依法責令其整頓,以防止污染事故發生;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提出限期治理意見而不提出治理意見;或者雖然提出意見,令其整頓、但不認真檢查、監督是否整頓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條件;應當現場檢查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而不作現場檢查,發現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應當報告當地政府的卻不報告或者雖作報告但不及時;等等。

第二,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必須導致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本罪。

所謂環境污染、是指由于有關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致使土地、水體、大氣等環境的物理、化學、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變,致使影響環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環境惡化的現象。所謂環境污染事故,則是因為環境污染致使在利用這些環境的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公私財產遭受損失后果。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2、造成人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區域內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員傷亡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這是確定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錯綜復雜,構成本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是指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后果之間有必然因果聯系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是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體是指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人員,以及在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管理部門中,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的人員。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中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的人員,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既包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的各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也包括環境保護的協管部門,即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的其他部門,例如: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開展科學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和防止海洋傾倒廢物污染損害的環保工作;港務監督部門負責船舶排污的監督及調查處理、港區水域的監視;軍隊環保部門負責軍用船舶排污的監督和軍港水域的監視;各級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負責對船舶污染實行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漁業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舶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草原法》、《漁業法》、《水法》的規定以有關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由此可見,本罪主體范圍十分廣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門,凡對環境保護實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無論在政府的何種部門工作,都可以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過失,即針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得后果而言,是應當預見卻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嚴重后果。

篇2

關鍵詞:環境監管;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 D922.6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19.054

在城鎮化進程中,環境污染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嚴重問題,不僅危害居民的身心健康,影響農業生產,更阻礙了城鎮化的發展。因此,必須大力開展環境監管工作,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1 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當前農村環境污染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面源污染。農業生產中大量使用的農藥、化肥、地膜等農業生產物資,超過了土地和其他環境要素的承載量,導致大量有毒物質殘留在環境中,并被作物吸收,最終導致土壤破壞、河流污染,甚至引發人或牲畜中毒。二是生活垃圾污染。農村城鎮化的過程中,農村居民逐漸集中,產生的生活垃圾數量也比以往更多,尤其是在農村地區使用過的電池、節能燈等隨意丟棄問題,由于缺少有效回收政策,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質直接進入土壤和水體,引發了大量疾病。其他生活垃圾未經處理就隨意堆放,也嚴重污染了周圍環境;三是鄉鎮企業產生的污染。隨著城市環境治理進程加快,很多重污染企業都轉移到城鎮郊區和農村地區,這些企業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氣等一般是直接排放,沒有經過有效處理,都對農村環境造成極大污染。此外,在農村地區,隨處可見被廢棄的塑料制品,如地膜、塑料盆、塑料袋等,這些塑料制品難以降解,長期處于河流中、土壤里,對農村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農村污染問題直接影響到城鎮環境,危害深遠,因此加大農村環境監管力度,極具現實意義。

2 加強城鎮環境監管的對策與建議

2.1 推進環境監管機構建設

近年來,隨著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開展,農村環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整體上仍然需要進一步做大量工作,以確保城鎮環境持續好轉。而阻礙環境監管工作開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鄉鎮在環境監管方面存在機制沒有理順、規劃不夠科學、機構不夠完善的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加快完善農村環境監管體制機制,推進環境監管機構建設。

當前,鄉鎮環境監管機構仍然不夠健全,突出表現在機構設立不健全,監管人員編制難落實,監管機構職責不清晰,監管經費保障難等幾個方面。一是可以在鄉鎮政府中設環境監管站,負責鄉鎮及下轄各村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環境監管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為了確保環境監管人員隊伍的穩定,激發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應把這些人員的編制進行解決,并做好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積極改善農村環境,充分發揮監管站的作用;二是縣、鄉鎮政府應科學設置環境監管站的職能和職責,建立責任考核機制,把環境監管工作成效納入到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從而使環境監管工作得以正常開展。

2.2健全農村環保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涉及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除《環境保護法》外,其他如農業、畜牧、漁業、鄉鎮企業等法律法規大多是提及農村環保工作,而缺失詳細的條款或執行細則,這就需要國家盡快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把地方政府、企業、農業從業人員等納入到環境污染責任主體之中,并對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責任、處罰等加以詳細明確,從而通過法制環境的健全來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2.3 形成農村環境監管的有效合力

城鎮環境監管不僅僅是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還涉及到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電、土地、城建等多個部門。因此,地方政府應協調相關部門,依據其職責范圍加強聯合執法和共同治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協作機制,共同促進農村環境的好轉。

2.4做好環境監管的宣傳工作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網絡、宣傳板、宣傳條幅等媒介,向廣大農村居民宣傳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增強干部群眾的環保意識,促進大家共同參與到環境保護和治理之中,形成共同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2.5建立環境監管長效機制

目前,農村環境監管存在一些不良現象,上級下達任務或檢查驗收時,工作力度大,平時則工作力度小。因此,政府要強化環保部門的職能,并對環境監管工作進行定期指導和監督檢查,不斷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加快研究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復技術、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技術、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等,搭建農村環境保護的科研平臺。進一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科學施肥、用藥、秸稈還田、科學灌溉等技術落實與推廣,鼓勵開展農用地膜回收試點。通過一系列措施,使農村環境監管工作形成長效機制,長抓不懈。

2.6 加大農村環境監管投入力度

農村環境保護、治理工作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尤其是針對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的治理,更需要高投入才能見到實效。因此,各級政府要將環境監管工作列入財政資金投入的重要項目,積極建立社會各界參與的多渠道融資機制,不斷改善農村環境監管的保障,使農村監管工作持續開展。

參考文獻

[1] 錢永濤. 對農村環境保護監管的思考[J].中國環境管理.2011,(03).

[2] 馮彬.農村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污染防治技術. 2008.21(05).

篇3

2009年重慶市環保局機構改革,將環評審批及監管職責從原建管處剝離出去,確定新建管處擔負建設項目環?!叭瑫r”管理職責。自此以來,通過建立機制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強化過程監管,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市和區縣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率分別由2009年的50%和30%左右提升至現在的90%和70%左右。可以說,全市建設項目環?!叭瑫r”管理取得了長足進展,這歸結于我們始終致力于在管理機制、制度等方面進行不斷地探索和創新,并經過實踐的檢驗,是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但我們也應看到當前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工作中還面臨一些問題和瓶頸:一是觀念落后。不少環保部門建設項目“重審批、輕監管”的觀點沒有根本改變,對建設項目環評一批了之,缺乏事后監管;即使日常監管也范圍小頻次少質量差,且缺乏主動發現問題的積極性和可能出現問題的預見性,存在“坐等辦事”的現象。二是機制欠缺。現在建設項目環?!叭瑫r”的日常監管的任務往往是由環保局的主管部門一肩獨挑,一方面造成主管部門任務繁重,不堪重負,同時也導致監管不到位,情況不出主管部門之門,造成環保系統相關部門配合不好,執行力差。三是能力不足。環保局主管部門人員數量不合理,其事多人少,與從事的工作不匹配;管理人員的能力參差不齊,人員素質與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業務不熟悉的人員占較大比重;監管裝備水平普遍較差,信息化水平低的問題日益凸顯。為此,要突破目前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的瓶頸,改變不適應發展要求的被動局面,迫切需要改革創新的觀念意識和身體力行的真抓實干?!敖ㄔO項目環境監管全覆蓋”要求必須創新管理機制,將執法關口前移,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監管,變消極管理為積極管理,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即環保局各相關部門,在對轄區建設項目狀況說得清、道得明的基礎上,強化執法意識,找準監管重點和難點,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及時發現問題苗頭,積極指導、督促、處罰等,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加快實現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全覆蓋的思路和舉措

切實轉變傳統觀念,樹立新型監管理念一是轉變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的觀念,強化全過程監管的理念。增強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的主動性、預見性和防范性,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中,提高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執行力。二是轉變建設項目環保主管部門“單打獨斗”的觀念,推行聯動大執法的理念。加強建設項目環保主管部門與環境監察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長效聯動機制,強化逆向執法及其對正向監管的反饋作用,努力構建環保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大執法模式。三是轉變偏重工業項目、大型項目,忽視其他項目監管的觀念,樹立統籌兼顧的理念。加大對非工業項目和有環境風險隱患的中小項目的監管力度,適當增加這些項目的監管頻次,防止顧此失彼,出現監管盲區。

三、強化制度建設,增強監管執行力和有效性

第一,完善“環保告知”制度。完善現行的建設項目環?!叭瑫r”告知制度,補充有關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備案及程序等內容,促使建設單位真正做到變“事后整改”為“事前知曉”,變被動接受監管為主動履責。

第二,深化現場檢查制度。準確把握輕重緩急,完善對建設項目分類監管的規定。對重點監管行業和企業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日常檢查督促其落實環保要求;對發現的問題提早介入,查得清楚,處罰到位,確保每一次檢查的成效;對未納入重點監管的一般項目,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檢查計劃并付諸實施。

第三,細化環保設計備案制度。結合實際,對現行的環保設計方案備案項目的名錄和設計方案編制技術規定進行修改,該強化的強化,簡化的應簡化,能豁免的就豁免,提高環保設計備案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四,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對已建立的協調機制的適用性進行評估分析,查找并解決不溝通、不配合、不協調的問題,增強與環評、監察等部門以及市和區縣及鎮街三級環保部門之間的合力,形成各自履責、相互協調、齊抓共管的局面。

第五,強化檢查督查機制。加強區縣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工作的檢查頻次,有針對性地對區縣進行抽查,及時發現問題,加以指導和解決,不斷提升質量和水平。

四、積極探索管理創新,著力實現五大突破

第一,在立法建制上有所突破。抓住制定《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時機,全面理順和規范管理行為,使其成為閉合完整的鏈,強化建設、監管及技術服務等單位的主體責任并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做到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實施建設項目施工期排污許可證制度,將日常監督管理前移,給建設項目施工期發放排污許可證;把握重慶市環境監理全國試點的契機,探索環境監理的模式體系、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制定環境監理的管理辦法并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技術規定規范,將環境監理作為技術監督納入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的全過程;推行全市環保系統建設項目行政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凡是從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在監管模式上有所突破。要探索監管職責到位,企業主體責任明確,社會監督充分的“三元一體”的監管體系,以此形成強大的監管合力。積極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絡化管理模式,即市和區縣及鎮街環保部門要按照“聯動式執法,全方位覆蓋、網絡化定位、高標準績效”的要求把管轄區域范圍的建設項目劃分為若干網絡,按級分別將工作任務和具體責任要求分解到各相關部門,細化到每個崗位,量化到每個項目,使所監管的建設項目執行環保法律和要求的情況能夠隨時掌握,存在的環保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和有效解決,違法違規行為能夠得到應有懲處。

第三,在能力建設上有所突破。要加快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能力標準化建設,通過兩、三年的努力,市和區縣及鎮街三級環保部門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在機構設置、人員素質、機制制度及裝備水平等方面實現標準化和規范化,形成較為完善的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標準化體系,打造一支人員素質高、業務技術強、監管績效好的監管隊伍。

第四,在評價標準體系機制上有所突破。將建設單位自覺守法意識、污染防治情況及對社會貢獻率和環保部門履行職責、環境監管水平及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等方面作為評價考核指標,并進行量化,綜合評定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工作取得的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差距,促使其持續改進。與此同時,將評價的結果作為考核及獎懲的依據。

篇4

    21世紀是人類挑戰海洋的世紀。在人口增長、陸地資源利用空間日漸消減、經濟發展受自然資源約束越來越大的情況下,人類社會把目光投向占地球表面積71%的海洋是不足為奇的。海洋里已經探明的占世界總量45%的石油、天然氣資源也成為能源資源日趨緊張的人類分外眼紅的肥肉,何況浩瀚海洋里還儲藏著多少可供人類利用的資源人們都還不得而知,人們稱之為人類生存與發展的資源寶庫和地球上的最后空間。海洋經濟發展潛力巨大,90%以上的國際貿易貨運量靠海洋運輸來完成,世界海洋經濟產值平均每年以11%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20年全球海洋經濟產值將達30000億美元。[1]世界正在形成一個向海洋要空間、要資源、要財富、要發展的激烈競爭格局??梢灶A見,21世紀,世界性的海洋開發和海洋經濟發展將會大大提速,海洋對人類發展的作用也會越來越重要。誰在21世紀的海洋開發和發展中取得先機和優勢,誰就能夠在世界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占據制高點。正因為海洋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世界沿海各國都在充分利用自己的領海,大力進行開發。各國都針對海洋經濟開發制定了自己的宏大的規劃。日本、美國、英國等都有自己雄心勃勃的規劃。海上城市、海底城市等詞匯見諸各國的規劃之中。我國的海岸線居世界第四,海域面積遼闊,是一個海洋資源非常豐富的國家。雖然我國海洋經濟發展起步較遲,但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發展的速度也非???。在2010年成為世界經濟第二大國后,大力開拓新的發展空間,加快向海域進軍的速度就不可避免了,這不僅是向大海要土地、要資源、要能源,緩解經濟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要素制約,更重要的是通過海洋資源開發和港航物流建設,集聚全球生產要素,開拓世界新興市場,拓寬新的發展空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

    這樣才能保證我國的經濟能夠持續發展。特別是由于沿海地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戰場,隨著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導致的資源約束更加嚴重。土地資源的緊張和昂貴,給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如何保證中國沿海地區的發展勢頭,不僅成為中央政府必須考慮的戰略問題,也是沿海地方政府必須充分考慮的事情。2011年被稱為中國的海洋經濟元年,因為中央政府在“十二五規劃”中把海洋經濟的發展作為我國產業發展的一個部分單獨提出來了。國家“十二五規劃”指出:“科學規劃海洋經濟發展,發展海洋油氣、運輸、漁業等產業,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加強漁港建設,保護海島、海岸帶和海洋生態環境?!边@是中國在五年規劃中首次把“海洋經濟”作為產業體系中的一個單獨的組成部分提出來。根據國家正在征求意見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到2020年海洋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0%以上,并逐步形成六個到八個海洋主體功能區域板塊。”[2]現在已經獲批的海洋經濟發展區有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相繼還會有廣東、廣西的開發區的獲批。各個省都已經或正在制定自己的海洋經濟發展的宏大規劃。在“十二五規劃”的目標驅動下,新一輪的海洋開發大幕已經拉開,海洋經濟發展會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另外一個重要的戰場。與此同時,沿海各省也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自己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浙江省的《浙江省海洋經濟示范區規劃》2011年2月獲得國務院的批復,浙江省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也把“充分發揮海洋資源優勢,實施海洋開發戰略,統籌海洋經濟與陸域經濟發展,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加快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寫入了規劃中。福建省則借助于之前的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把海洋經濟發展作為自己的發展戰略和重點。山東、遼寧、廣東等省也在眼光向海,規劃著海洋經濟發展的問題。2011年,沿海各省大大加快海洋經濟發展,推進海洋開發已是大勢所趨。

    二、海洋經濟的大發展將伴生海洋環境保護的嚴重問題

    發展海洋經濟是國際發展的趨勢,中國也不例外。對于中國這樣的后發國家來說,在發展資源約束越來越嚴峻的情況下,向海洋要資源、要空間似乎也是必然的選擇。但是,“海島的生態環境往往獨特而脆弱。如何在開發與保護之間尋找平衡?這是海島經濟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盵3]今年以來的康菲公司渤海污染事件使人們對海洋經濟開發帶來的環境破壞問題更加憂慮。對海洋的開發,我國其實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只不過是非常低層次的開發,主要是港口建設、海上運輸業、海洋漁業等。到90年代,海洋旅游業、海洋化工業。海洋建筑業、海洋油氣業也發展起來。到2010年,“我國海洋生產總值已經達到3.8萬億元,占GDP比重達9.7%”[4]雖然海洋開發成績很大,但是帶來的海洋環境問題也是不可小覷的。據國家海洋局的《中國海洋發展報告(2011)》指出,在我國海洋產業大發展的同時,由于大型圍填海、過度捕撈與海水養殖和陸源排污等造成海洋生態環境風險增加?!爸袊Q笊鷳B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主要包括:近岸海洋環境污染呈立體、復合污染新趨勢,對生態系統安全、食品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威脅;陸源污染物排海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嚴重,個別排污口及河口鄰近海域出現‘荒漠化’現象。近岸海域營養鹽結構失衡,直接影響中國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近岸海域污染嚴重地區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和中國主要經濟區域鄰近海域,沿海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受到制約?!盵5]

    90年代的海洋開發就帶來了海洋環境問題,新一輪的海洋經濟發展,能否走出一條科學開發和產業轉型升級的路子來,成為許多專家和學者關注的要點。因為80年代的海洋開發規劃“無一不強調科學有序開發,但最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除了依舊在傳統產業上低層次無序競爭外,還令海洋生態受到了日益嚴重的威脅”。[2]在傳統的海洋經濟發展模式下,產生了嚴重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使得人們不得不重視新一輪海洋經濟發展中的環境保護問題?!叭找鎳乐氐暮Q蟓h境污染讓人類面臨兩種選擇:一是繼續無限制地以消耗海洋環境、破壞環境為代價來發展海洋經濟;二是在保護海洋環境、科學使用資源下實現人類和自然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顯然人類只能選擇后者。因此保護海洋環境、實施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全球性的重大問題。”[6]海洋開發勢不可擋,但是如何防止海洋開發帶來的海洋污染確實一個必須充分關注的問題。人們經常會說,開發與保護并重,在文件里面,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在實際的工作中,開發容易開展,保護則很難真正落實。因為從短期來看,開發是可以賺錢的,可以增加GDP和財政收入的,而環境保護則是不能賺錢的,甚至是賠本的,也不能增加財政收入。所以,在加大海洋開發的力度的同時,必須把海洋保護的問題提出來,通過真正有效的措施保證切實做到開發與保護并重,使海洋經濟真正的實現科學發展,能夠造福于社會和人民。

    三、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環境監管

    促進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加強海洋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防止造成對海洋環境的破壞,特別是海洋污染。而海洋開發必然會帶來某種污染,開發和保護并重這兩手,開發應該讓位于市場調節,讓企業按照市場規律進行開發。但是由于海洋開發具有較強的外部效應,完全依靠企業來實現開發與保護并重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保護的責任就不可避免的落到了政府的肩上,也落到了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身上。要有效的保護海洋環境,必須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科學有效的監管。世界和中國治理環境污染的實踐證明,只有嚴密科學的監管才能實現真正的有效保護,也才能達到開發與保護并重,實現海洋經濟的科學發展。有效的海洋監管必須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的科學規劃

    新一輪的海洋經濟開發應該擺脫傳統海洋開發和利用的路徑,走出一條科技支撐的、品質優良的、新興海洋產業的“藍色經濟的”路子來。要保證海洋經濟發展走藍色經濟的道路,保證做好海洋開發中的保護工作,首先必須把好海洋經濟規劃關。即沿海各省在制定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時候,必須突出科技領先、低耗能、高效益、低污染的特色。國務院在批準各省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時候也必須把好這個關。只有這樣才能把新一輪海洋經濟開發納入新興海洋產業領域發展的道路。海洋經濟長期以來都過于注重海洋漁業、海洋油氣業、濱海旅游和海洋交通運輸業,造成海洋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同時,海洋經濟在過去不是真正的海洋經濟,而是臨港產業的發展,特別是重化工業2003年后加快向沿海布局。這些產業向沿海發展是需要的,但是如果各省的規劃都如此,則會加大產業結構性矛盾,同時也會加大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專家指出:“綜觀各省的產業規劃,雖掛名‘海洋’,實為臨港、臨海產業集群。從產業構成看,各省均以大鋼鐵、大化工等高耗能、高投入、高污染的重型產業為主?!盵2]因此各省在編制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時候必須堅持科技支撐的藍色經濟的要求,堅持保護海洋環境的要求,對于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產業發展在規劃中要予以禁止或者限制。如果必須要發展這些產業,就必須把有效的保護海洋環境的措施也列入規劃之中。否則,新一輪的海洋經濟發展又會加大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了海洋環境。

    (二)加大對海洋經濟發展項目的環保審核

    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是海洋經濟發展的總綱,需要在規劃中貫徹海洋環境保護的原則。但是,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具體實施是要通過諸多的海洋產業發展的項目來實現的。所以,加強海洋經濟發展各個項目的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核則是海洋環境保護的最重要的環節。海洋經濟發展項目的海洋環境評估工作直接關系到海洋環境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要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進行開發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價要克服“自做、自審、自批”的封閉式評估方法,評估過程要公開透明,評估過程要吸收相關的專家、公眾和環保組織成員參與。參加評估的項目的所有材料要公開,接受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由于在海洋產業項目環境評估中地方政府的影響力比較大,只有依靠公開透明的、多主體參與的評估方式,才能比較有效的遏制地方政府以權力壓服環保部門通過有環境保護缺陷的環境評估報告的狀況,保證海洋產業發展的項目能夠堅守住海洋環境保護法要求的標準。當前,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審核中需要加強的是海洋環境影響評估標準的建設。要對人類活動對海洋環境影響的途徑、機制和規律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找到各種影響因子及其相互關系,為評價海洋開發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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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尋求;污染密集型生產轉移;環境治理成本;環境監管;一般均衡

中圖分類號F0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104(2016)01-0113-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1.016

我國區際產業轉移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產業結構升級調整,有利于全國產業分工布局的平衡性。由于我國東部經濟發達但資源缺乏,中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但資源豐富,這種資源分布不均衡、地區產業基礎和發展水平差距大、地方發展思路及政府政策引導的不同,使得我國產業區際轉移存在不同程度忽視環境成本的現象,出現事實上的污染隨帶轉移,使得中西部一些地方重復著較發達地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015年3月7日,我國環境保護部陳吉寧部長明確表示,中西部產業轉移要避免“污染上山下鄉”。產業轉移過程中要實現地區產業發展和企業轉型升級的雙贏,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平衡。在當前強調產業發展及結構調整的政策背景下,產業有序轉移的實現,必須以有利于生態環境或者加強環境保護為基本目標。

20世紀70年代早期,環境經濟學的興起,激發了人們對環境規制影響產業區位選擇等問題的關注。相關理論強調,環境規制差異驅動了不同經濟地域之間比較優勢調整,導致高污染產業的生產區位選擇。區際環境規制強度不同使得環境治理成本出現差異,這促進了高污染企業的外遷行為。相關理論的形成,始于Pethig[1]和Siebert[2]對高污染企業轉移現象的解釋,其基本結論是,環境規制級差催生了高污染產業從環保要求較高的國家向環保要求較低的國家轉移。承襲上述思路,Water & Ugelow[3]的“污染避難所”假說認為,由于環境規制差異直接影響企業環境成本差異,逐利動機促使企業把生產轉移到具有低成本優勢的低環境規制國家展開,導致高污染產業通過直接投資等形式不斷發生跨國家(地區)轉移,產業轉移的承接地區也因此成為“污染避難所”。Ahmad & Wyckoff的實證研究證明,產業轉移對碳排放有顯著影響[4];Baumol & Oates在有環境規制差異的兩國模型中,通過局部均衡分析方法證明,環境規制強度較高的國家(地區)會不斷削弱其在高污染產業上的比較優勢,而環境規制強度較低國家(地區)則增強了污染產業的比較優勢,導致其產業承接以及后續的經濟發展以巨大的環境成本為代價[5]。Xing & Kolstad指出,Water & Ugelow觀點的成立內含了三種前提,一是將環境因素納入生產成本模型且二者有正向變化關系;二是環境規制帶來了不同國家(地區)生產成本級差,這是高污染產業外遷的基本外部條件;三是生產中規避環境規制過程中,因生產的不可分性等原因使得企業必須重新選擇生產的最適宜地域[6]?;谏鲜鲅芯?,Long & Siebert提出的、考慮環境規制調整的H-O模型成為相關領域最成熟的模型之一[7];Mcguire進一步拓展了H-O模型,在原來的模型中加入了環境成本和環境的外部性等影響因素;Wheeler的“污染底線競賽”假說本質上是污染避難所的重要推論。根據其觀點,欠發達經濟地域出于社會經濟發展的良好初衷,在產業吸引和承接過程中,若在環境規制強度方面相互競爭,可能引發類似“公地悲劇”的結果,致使部分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結構向污染底線水平收斂[8]。上述研究中,從以環境規制變化引致的比較優勢關系調整角度來解釋污染產業轉移的理論邏輯得到了主張生態重要性的學者們的廣泛贊同,比如Pearce & Turner 、Paul Hawken。Vernon提出的產品生命周期假說,也是在考慮產品周期和環境成本的內在化的基礎上,解釋了高污染產業的區位選擇問題[9]。國內的一些學者也就這些方面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比如劉淑琪把高污染產業轉移的機制描述為逐利企業規避環境成本的空間訴求[10];陳林、朱衛平則將高污染產業的轉移視為受環境規制影響而發生的經濟自發調整行為[11];李國平、俞文華等都認為環境梯度和成本級差是高污染產業向低環境規制地區遷徙的主要促動力[12]。當然,上述的各種假說均建立在嚴格的假定基礎上,如果放松這些假定,往往得出截然不同的理論觀點,同時產生豐富的實踐啟發意義。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污染區際轉移現象的出現,不僅受到了區域政府不當發展觀的牽引,也是不合理區際環境規制差異和企業環境尋求策略共同影響的結果。合理監管政策的制定,需要我們深刻認識污染密集型生產轉移的內在機制。由于我國區際經濟發展梯層、資源稟賦、產業結構、產業政策、社會心理等各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導致區際的環境規制差異是客觀的要求,而且短時內難以消弭。從當前的環境規制狀況出發,會發現企業行為是污染密集型生產轉移中的重要問題,從中我們能發現環境監管的重點領域以及可能的政策方向。本文在分析污染密集型生產轉移動力的基礎上,基于一般均衡框架,深入探討企業環境尋求策略下污染密集型生產轉移的內在機制,最后提出污染密集型產業轉移中環境監管的重點所在。

1.3產品周期與污染產業轉移

根據Vernon的產品周期理論[8],產品周期可以分為創新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創新期是產品最初的研究和開發時期,創新的動力源自減少高成本要素投入需求以提高產出效率;某種生產要素的成本越高,通過技術創新降低該生產要素需求的動力越強。一般來講,產品的創新期主要在發達經濟地域完成,在這個階段中,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尚未實現標準化,產品異質性最強,需求者的產品偏好強度較高,產品的市場需求彈性小,競爭者難以仿制產品,市場競爭尚不激烈,生產出的產品主要由發達經濟地域流向欠發達經濟地域。成長期是新開發的產品基本定型,初步實現批量生產,并在市場上逐步普及和推廣;由于新產品逐步定型,生產中的不確定性因素降低,成本開始得到關注,規?;a開始出現,相關產品的生產開始由發達經濟地域向欠發達經濟地域遷移,帶動了相關產業向欠發達地域的轉移;同時,生產要素和產品的市場交易結構開始發生變化。產品成熟期階段中,通過規模化生產和市場實踐,產品異質性設計與生產加工技術成熟,創新頻率下降,經由知識外溢,同類產品出現,市場競爭加劇;消費者的產品偏好度降低,產品市場需求彈性上升,利潤的下降迫使企業考慮尋求生產投入要素成本更低的生產地域,進入新的市場以獲取更多的市場份額。衰退期是指產品逐漸步入淘汰階段,社會心理、技術進步等因素使得人們的消費習慣改變,消費偏好改變,產品的市場銷量和利潤都不斷下降,市場上開始出現性能更好、價格更優的新產品來滿足變化了的消費偏好,企業若不能有效降低成本提升利潤將被迫退出市場。產品周期理論的邏輯在于,生產企業會斟酌產品差異化所處的階段,及其創新驅動的動力強弱,從而在不同的階段投入不同的研發費用,引致產品生產比較優勢的調整。這意味著,在產品生命周期階段中,不同階段的相對生產要素價格可以較合理的說明企業從一個經濟地域外遷的戰略。這個過程中,市場結構調整,技術和生產遷移同步變化,作為產業承接方的欠發達經濟地域具有一定的被動特征。根據這個思路,產品周期階段差異是欠發達地域承接污染密集型產業的重要原因。當較發達經濟地域的主導產業調整為清潔環保、具有高技術等特征的產業時,原來的污染密集型產業已經逐漸步入衰退期,由于市場結構、生產所投入要素成本和產品價格變化,污染密集型產業在原來的地域展開生產已經沒有發展空間,迫切需要向經濟和產業梯度低的欠發達經濟地區轉移,這樣既延長了產品周期,也有利于獲得欠發達經濟地域的廉價自然資源,并隨帶實現污染轉移。

在Vernon觀點的基礎上,日本經濟學者小島清進一步指出[14],以直接投資方式進行的產業轉移通常從具有比較劣勢的產業領域開始,揭示了產業生產比較優勢的動態調整特征。其核心思想在于,較發達經濟地區可以通過技術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市場競爭力提升的同時,將具有比較劣勢的產業轉移到欠發達地區,以實現總體經濟競爭力的提升;其中內含了發達經濟地區的產業轉移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欠發達地區通過承接產業轉移以實現追趕效應。根據小島清的觀點,應當在發達經濟地區和欠發達經濟地區之間建立動態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移的機制,既能使經濟梯層較低的地區獲得發展經濟所需的技術與資本,也能使經濟梯層較高的地區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升級;通過這種動態調整,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各自可以得到本地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升級所急需的資源,從而各自的經濟福利都得到提升,進而達到帕累托改善的境況。

2環境尋求策略與污染密集型生產轉移機制為明晰污染產業轉移中的環境尋求以及產業轉移的微觀機制,以下借鑒Melitz、Bernard、Eaton的相關研究[15-17],將污染密集型中間產品納入分析過程,在一般均衡的框架內研究環境規制強度對污染產業轉移的影響。

假設:

(1) 市場上存在N個部門,每個部門內部具有異質性的、生產效率不同的企業生產差異化產品i;要素投入和生產滿足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

(2) 市場上存在數量眾多但具有同質特征的消費者,消費者追求消費效應的最大化;典型性的消費者的效用函數具有不變替代彈性性質。

(3) 環境規制提高了企業環境治理成本,使得企業最優產出和收益函數扭曲;環境治理成本被區分為固定減排成本(記為:G)和產出增加導致的邊際治污成本(記為:Z),分別以企業生產投入的勞動力衡量;且G和Z只在部門間存在異質性;邊際治污成本與企業的環境技術效率相關。

(4) 面對高強度的環境規制,污染密集型企業可以選擇支付污染治理成本或者將企業污染密集型中間產品生產遷往環境規制強度較低的地區,然后通過區際貿易來保證所需污染密集型中間產品的可得性。

2.1污染密集型企業生產的一般均衡特征

根據假設(1),為簡單起見,假定企業生產需要一單位的固定資本和α單位的可變勞動力成本,那么,具有效率差別的異質性企業的效率差異將通過α的倒數表現出來。

根據假設(2),典型消費者效用函數如下:

U=∏Nn=1Cθnn,Cθnn=(∫ci1-φdi)11-φ,θ∈(0,1),φ>1 (1)

式中,θ代表消費者對部門n(n=1,2….N)產品的消費比例,c代表了消費者對不同產品i的消費量,φ是消費者產品偏好參數。

根據假設(3),污染密集型企業生產的減排總成本為:

TC=w?Gn+w?Zn?Xnj(2)

這里,Xnj表示j企業的總產出。對于生產效率較高的企業,產出增加的過程正是總的污染治理費用增加但單位治污成本降低的過程。于是,對于企業j,考慮總的環境治理成本后,其總成本可以表示為:

TCnj=πj+w?Gn+w?Zn?Xnj+wαjXnj(3)

式中的第一項代表企業生產的固定成本,第四項代表企業生產的變動成本,中間兩項是企業支付的污染治理成本。

根據假設(2),令F代表消費者對所有消費的支付,p為具有不變彈性特征的消費價格指數,i是產品集合;在不同地區之間自由貿易的情況下,以hs表示從s地區的消費品買入;不同地區之間的市場開放程度為ψ;當消費者追求消費效用最大化時,其對n部門中每個企業的產品消費量為:

Cnj=F?θ?P-φnjp1-φn

Pn=∫p1-φnidi+∑ss=1ψ∫p1-φnhsdhs11-φ

ψ=τ1-φ(4)

上式中,不同地區之間的市場開放程度ψ通過冰山成本τ(τ >1)表示;τ取1時,ψ為1,表示不同經濟地區之間實現完全的貿易自由化,市場開放程度最高;τ取∞時,ψ為0,表示某經濟地區與其他經濟地區之間相互完全封閉;若區際貿易成本對每個s地區相同,則s地區代表性企業所生產產品的消費量為:

cSnj=FS?θn?(τpnj)-φ(pSn)1-φ

Pn=ψ∫p1-φnidi+∑s-1s=1ψ∫p1-φnhsdhs+∫p1=φnhsdhs11-φ(5)

上式中,方括號內的第一項表示S地區代表性企業產品其他地區消費,方括號中的第二項代表S地區企業對本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產品消費,第三項是本地生產本地消費水平。

考慮到環境技術市場的結構特征,假設環境技術市場滿足迪克西特-斯蒂格力茨(1977)壟斷競爭條件,那么,生產效率為1/α的企業j在本地區生產并銷售的價格pnj和本地生產外地區銷售的價格pSnj分別為:

pnj=(αj+Zn)?w1-1/φ,pSnj=τ?pnj=τ(αj+Zn)?w1-1/φ (6)

通過上面的價格表達,可以看出,效率高的企業所定價格較低,產品的需求量也較高。由(3)、(4)、(5)、(6)可以得到本地區典型性企業的產出函數和利潤函數。

產出函數為:

Xn(αj)=(Yn+∑ss=1ψYSn)θnp-φnj=(Yn+∑ss=1ψYSn)θnλ-φ

[(αj+Zn)w]-φ)(8)

利潤函數為:

Rn(αj)=cnjpnj+pSnj(∑ss=1ψcSnj)-TC

=(Yn+∑ss=1ψYSn)θnλ1-φφ[(αj+Zn)w]1-φ-TC

Yn=F/P1-φn,YSn=FS/(PSn)1-φ,λ=11-1/φ(9)

從上述函數可以看出,環境規制松弛、污染治理費用很低的情況下,企業容易實現盈利目標;環境規制程度加強,環境治理成本上升,企業的利潤被壓縮,當利潤減少到一定程度,可能會發生企業向環境規制松弛地區遷移的現象;同等條件下,生產效率高的企業利潤也較高,本地區和其他地區對該企業產品消費需求也大。

進一步考察企業生產環節,根據假設(3),環境規制要求污染企業支付的總治污成本為:

TC=w?Gn+w?Zn?Xnj

=w?Gn+w?Zn(Yn+∑ss=1ψYSn)θnp-φnj

=w?Gn+w?Zn(Yn+∑ss=1ψYSn)θnλ-φ[(αj+Zn)w]-φ(10)

高額的污染治理成本可能促使企業采用環境尋求策略,通過直接投資等形式實現污染產業(環節)生產從環境規制程度高的地區向環境規制程度低的地區的遷徙,這意味著,不同經濟地域的環境政策推動了環境產品生產比較優勢結構變化??绲貐^生產的企業通過將污染密集型生產(環節)轉移到環境規制松弛地區以規避本地區高昂的污染治理成本,然后通過區際間的貿易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進而提升企業利潤。

2.2企業環境尋求策略的均衡特征

根據假設(4),為簡單起見,我們繼續假定污染密集型生產環節遷入地環境規制松弛,其邊際污染排放治理成本為z′n,固定污染治理成本為G′n,且滿足Z′n

(αjw+τnw′+Z′nw′)

由此,我們可以得到環境尋求策略下的企業利潤函數和最優產出函數如下:

生產外遷后企業的利潤函數:

Rkn(αj)=(Yn+∑ss=1ψYSn)θnλ1-φφ(αjw+τnw′+Z′nw′)1-φ

-wkn-TC′ (11)

生產外遷后企業的最優產出函數:

Xkn(αj)=(Yn+∑ss=1ψYSn)θnλ-φ(αjw+τnw′+Z′nw′)-φ (12)

從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發現,企業環境尋求策略的激發條件是,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規避本地環境規制的利益大于污染產業轉移所支付的管理成本kn和貿易成本τnw′的總和。在企業決策時,當Rkn(αj)=Rn(αj)被滿足時,企業產出效率達到臨界水平。由(9)和(11)可以得到環境尋求策略下,通過污染密集型產業生產轉移所產生的凈收益為:

R*n(α)=Rkn(α)-Rn(α)

=(Yn+∑ss=1ψYSn)θnλ1-φφ[(αjw+τnw′

+Z′nw′)1-φ-(αjw+Znw)1-φ]-(wkn+TC′

-TC) (13)

在(13)中,對R*n(α)分別求解α,G,Z的導數,并考慮(αjw+τnw′+Z′nw′)

R*αj=(Yn+∑ss=1ψYSn)θnλ1-φφ(1-φ)w[(αjw+τnw′

+Z′nw′)-φ-(αjw+Znw)-φ]

R*nGn>0,R*nZn>0

R*nZ′n

上述結果說明,環境規制強度較高的經濟地區,污染密集型產品生產企業的邊際環境治理成本和平均環境治理成本也較高,因此企業將污染密集型生產外遷的動力也越強;生產效率高(即:1/α較大)的企業對環境規制強度更加敏感;從而,不同經濟地區差異較大的環境政策極可能激發高效率的生產企業將污染密集型生產外遷,以追求環境政策差異化收益。環境成本差異決定了非環境友好產品生產轉移的動力;當環境規制差異大于生產轉移成本,就會出現污染密集型生產向環境規制松弛地區的轉移現象,導致事實上污染避難所現象出現。污染密集型生產遷入地的環境規制程度加強將形成對污染密集型生產承接的有力對沖,從而遏制當地環境惡化的趨勢。

3污染密集型生產轉移中環境監管的重點

從上述的分析中看到,企業生產效率α、企業管理效率k、區域市場開放程度ψ、區際環境規制強度G,Z的對比關系、生產要素價格w以及污染密集型產品的消費傾向φ是影響污染密集型生產區際轉移的重要影響因素;其中,環境規制差異在促動企業采取生產的環境尋求策略中居于中心地位。在市場經濟下,企業正常的逐利行為無法通過行政手段進行干預。但是,我們也發現,區際合理的環境政策差異能發揮重要作用。在前述的分析中知道,效率較高的污染密集型生產的轉移,通過技術溢出或產業集聚效應的發揮,承接地在吸收消化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確實可能通過承接產業轉移帶來本地區實質性的經濟增長,但前提是能實現污染轉移規避。在這里,污染轉移規避所指向的是,并非完全局限于通過采用各種手段,在產業轉移與承接中完全避免了污染的轉移,這既不現實也不可能;因此,污染轉移規避更多強調的是在承接產業轉移時,采用各種手段,使得承接地的環境狀況得到改善,至少不繼續惡化,從而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角度,實現社會福利的增進。在這種思想下,環境監管的作用得以凸顯。

3.1合理設定區際環境規制級差,完善碳信征信系統建設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區域環境資源稟賦、清潔生產技術水平、產業結構及其在產業分工中的地位、經濟梯度、社會心理、環保理念、消費習慣等方面存在巨大不同,因此區域環境規制存在差別是自然的、合理的。差異性的環境規制有利于全國范圍內碳減排目標的實現和清潔生產技術研發、推廣和升級,為協調區域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和環境治理之間的矛盾做出了貢獻[18]。環境規制級差在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路徑中居于核心的地位。需要完善關于產業轉移全國統一的統計、審計和監測系統,并運用可靠的方法和技術對不同區域的碳排放強度進行精確的測度,據此設立合理的環境規制級差,制定差異化產業發展和環境治理政策措施。根據區際產業轉移所涉行業、生產環節、轉移規模等方面的統計監測指標,在環境規制級差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碳信征信系統建設,據此征收差別稅率,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區際碳排污染轉移補償機制;將企業碳排放污染負外部性成本內生化并進入企業的生產函數,糾正企業忽視或者無視環境治理問題下生產函數的扭曲狀態,促使企業環境尋求策略調整。在此基礎上,配合嚴格有效的環境監管、碳金融服務的歧視性政策,促使企業自我激勵,主動施行清潔生產管理,促使環境質量改善。

3.2加強分類監管與行業節能減排

為改善環境質量和調整產業結構,改變經濟增長模式,東部發達地區開始提高產業技術標準和環保要求,執行較嚴厲的區域環境保護政策,加快了對碳排放程度較高、污染物排放嚴重的產業的分類改造,這些壓力迫使發達地區的企業逐步將污染密集型生產轉移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污染隨帶轉移問題凸顯。這些問題的解決,要求環境監管部門等機構根據國際上發達經濟體環境治理的經驗,并考慮我國實際情況,針對大氣、土壤和水資源等的污染進行排查,提取關鍵污染源、主要污染產業和企業,不斷提高行業環保標準,加強環境規制;針對關鍵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主要污染企業進行分類,制定并實行分類環境監管;分類監管包括針對污染源的分類監管、針對不同經濟梯度地區的分類監管、針對重點污染行業的分類監管和針對重點污染企業的分類監管;既不斷提升其廢棄物的排放標準、提出更高標準的環境保護要求,也根據主要污染產業和污染企業,依據其污染物排放程度制定行業和企業監管的能耗標準和要求;制定節能減排差異化政策,加大節能減排財政投入,強化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完善全國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和監測制度。

3.3建立嚴格的承接項目效率篩選機制

產業轉移承接地對擬承接生產項目的效率篩選至關重要。一方面,將環境因素導入到赫克歇爾-俄林模型中以后發現,環境產品價值并不能完全由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政府的環境規制松弛程度是影響環境產品價值的重要因素,一旦環境成本不能完全內部化,相關產業發展過程中將出現政府失靈和市場市失靈同時存在的狀況,此時,環境要素的生產比較優勢極有可能惡化了全局的環境污染。另一方面,企業通過權衡環境政策,在產業轉移的過程中,先進的污染治理技術、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管理理念等也必然隨同轉移,這在客觀上對污染產業承接地的環境保護能力、減排效率提升等帶來的積極影響,因此,污染產業的跨地域轉移并不必然帶來遷入地平均污染水平的上升或者全域范圍的環境惡化。相反,若欠發達地區通過嚴格的擬承接項目的篩選機制,所承接的污染型產業的環境技術、生產設備較之本地企業更先進,資源利用效率更高、廢棄物排放程度更低,那么通過產業承接的技術溢出和產業集聚效應,污染產業的跨地區直接投資式的轉移可能會帶來當地的環境改善;其基本的條件是,欠發達地區能夠真正引進生產技術水平較高,污染相對較低的產業,并對其技術進行消化升級,否則就可能陷入經濟越發展環境越惡化的窘境。

3.4提高區域市場開放程度,降低產業優惠政策所形成隱性市場保護通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企業環境尋求策略的實施中,區域市場開放程度是另一個重要問題。因為,發達地區的企業將污染密集型中間產品生產轉移至欠發達地區,隨后會通過區際貿易實現污染密集型中間產品投入。這個過程中,區際貿易成本是個重要的問題。若區際市場的一體化程度較高,區域市場保護程度低或者不存在區域市場的人為保護措施,在市場機制下,區際自由貿易的成本將大大降低,產品在生產地市場和外銷地市場的價格將趨于一致;若暫不考慮區際運輸成本,區際價格的一致已經使得企業具體生產過程在哪個地域展開變得不那么重要,這種情況下,區際環境規制差異所形成的利潤空間將進一步加大,將極大地激勵高效率生產企業的生產轉移動機。再者,不當的產業優惠政策將扭曲企業的生產函數,進而對一些低效率企業形成遷入激勵,這是一種隱性的區域市場保護手段。而區域市場開放程度較高的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市場的信息透明程度會得到提高,市場結構將進一步向完全市場靠攏,價格杠桿引導資源配置的效率提升,這是通過市場所形成的、擬遷入的高效率和低效率企業之間的競爭機制,有利于承接地引入高效率生產項目。

通過一般均衡框架下的理論分析,我們看到了上述幾個角度監管的重要性。除此之外,我們也發現污染密集型產品的消費傾向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零售終端看,涉及到人們的消費心理、消費習慣和相關消費服務等方面;從中間品投入的看,與產業碳鎖定程度、市場結構、產業結構和企業生產線調整的難易程度有關;這些方面很難通過政府規制的手段來改變,只能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通過政府不斷引導逐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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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Environmental Seeking Strategy, Pollutionintensive Production

Transfer 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LUO Liangwen1LEI Pengfei1MENG Kexue2

(1.Economics School,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Hubei 430073,China;

2.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Shandong 266590,China)

篇6

摘 要 在電力環境監管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使得企業易于與監管者合謀。本文針對這種現實,從博弈論的角度進行分析,并利用混合策略的方法來求解,發現降低政府成本和提高核查率,有利于防范合謀,從分權制衡和建立統一協調的電力監管系統的角度兩方面來提出建議,認為通過權力均衡和制定協調的電力監管政策和手段以及通過構建統一的政府監管組織框架,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和提高核查率,從而有利于防范企業和監管者之間的合謀。

關鍵詞 環境監管 Nash均衡 企業 政府監管

一、概述

近幾年,受益于經濟的高速增長,中國電力行業取得了迅猛發展。但是,中國電力工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問題,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1.電源結構不合理

由于電力供應緊張,促使各地燃煤機組大量建設,小機組關停步伐明顯放緩,企業自建燃油機組現象增多,造成部分地區燃煤和燃油小機組比重增高,煤電比重進一步增加。2004年底,全國0.6~5萬千瓦火電機組有3796臺,共計4666萬千瓦,另有不上網的單機0.6萬千瓦以下小火電機組近1500萬千瓦,還有燃油機組約2500萬千瓦,均呈上升趨勢。這種狀況惡化了電源結構,增加今后結構調整的工作難度,而且也不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利于保護生態環境。

2.環境污染嚴重

2003和2004兩年,將近四分之三的新增發電能力來自燃煤火力發電廠,這些火電廠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2003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達到了2160萬噸,是1998年以來首次突破2000萬噸。形勢的突變使我國政府在2005年之前將硫化物排放量達降至1800萬噸的目標無法實現。

以上這些問題的出現有著深層次的原因,許多都需要政府的參與。而現在政府的參與,很多都是通過委托成立獨特的委托機構來進行管理的(以下稱為監管者),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性,在很多情況下,政府對監管者的執行力度并不了解,易出現監管者與企業合謀現象。

當前,對環境監控文獻很多如楊鳳的《電力產業的監管需求及其變化》主張從電力價格和市場準入的角度進行分析,唐松林、任玉瓏、甘文媛的《現在電力監管新視角-協調監管》一文中對電能生產與環境保護的沖突進行分析,主張從電能的經濟與環境協調監管來完善現代電力監管機制,葉和平的《供電企業配合政府整治違法排污之策略》主張企業應依法辦事,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副司長周長益的《有效控制電力工業環境污染》主張采取嚴格的措施,要實行非常嚴厲的監管。

本文主要就電力環境監管中合謀問題,從博弈論的角度建立博弈模型進行分析,最后就模型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二、電力監管博弈分析

在電力監管過程中,政府通過授權給監管者,讓監管者負責監管企業,監管者為了謀求自身的利益往往會選擇與企業合謀。企業為了更好的瞞過政府設定的環境達標標準,也會選擇與監管者合謀,這樣就需要政府介入,三者之間存在一個博弈的過程。

1.模型的假設和構建

(1)監管者和發電企業之間沒有合謀行為,政府也不進行核查。則監管者和發電企業的額外收益(或支付)為零,政府收益為m(m規范了社會的誠信行為,社會總收益增加)。政府、監管者和發電企業(下同)的收益記為(m,0,0)。

(2)監管者和發電企業之間沒有合謀行為,但政府仍進行核查。則它們的收益記為(m-c,0,0)(c是政府監管部門因核查而增加的成本)。

(3)監管者和發電企業之間有合謀行為,政府不進行核查。則監管者、發電企業的收益分別為n (因為合謀行為而獲得的非法收入)、g(因合謀行為而獲得的各類機會及額外收益),政府收益為0 (因社會誠信缺失導致),它們的收益記為(0,n,g)。

(4)監管者和發電企業有合謀行為,政府雖核查,但沒有發現。它們的收益記為(-c,n,g)。

(5)監管者和發電企業有合謀行為,政府核查時查實,并給予暴光和懲罰,則政府、監管者和發電企業收益分別為m-c、-w(因合謀行為被暴光和懲罰而帶來的總損失)、-y(因合謀行為被暴光和懲罰而帶來的總損失)。它們的收益記為(m-c,-w,-y)。

(6)監管者和發電企業之間有合謀行為的概率為P0,政府進行核查的概率為P1,P2 為政府核查時查實其有合謀行為的概率。

三方博弈模型如下表所示:

2.計算模型

(1)企業和監管者進行合謀的概率為p0,政府進行核查和不核查,設核查的收益為h1,不核查的收益為x1,則依據混合策略可得:

h1=p0[p2(m-c)+(1-p2)(-c)]+(1-p0)[p2(m-c)+(1-p2)(m-c)]

x1=p0*0+(1-p0) m

當政府核查的收益與不核查的收益相等時達到均衡:

P1*=c/(p2)m(1)

(2)政府進行核查時,企業合謀的收益是h2,不合謀的收益是x2:

h2=p1[p2(-y)+(1-p2)g]+(1-p1)g

x2=p1[p2*0+(1-p2)*0]+(1-p1)*0

當政府進行核查時,企業合謀的收益和不合謀的收益相等時:

P2*=g/p1(y+g)(2)

(3)政府進行核查時,監管者合謀的收益會h3,不合謀的收益x3:

h3=p1[p2(-w)+(1-p2)n]+(1-p1)n

x3=0

當政府進行核查時,企業合謀的收益和不合謀的收益相等時:

P3*=n/p1(w+n)(3)

由(1)、(2)、(3)可得政府、企業、監管者三者之間的混合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為:

P1*=c/(p2)m P2*=g/p1(y+g) 或 P1*=c/(p2)m P3*=n/p1(w+n)

3.討論

由(1)可知企業和監管者進行合謀的概率與政府核查的成本成正比,與政府的收益和核查的概率成反比,也是說政府核查的概率越高,企業和監管者進行合謀的概率就越高。另外政府核查的成本越高,政府就越不可能進行核查。

由(2)可知核查的概率越高,合謀的效率就越低,只有當p1< g/p1(y+g)就合謀,反之就不合謀。由(3)可知p1< n/p1(w+n)就合謀,反之就不合謀。因此,政府加大懲處力度,是減少合謀的關鍵。

三、結論及建議

從以上博弈論的分析中得出促使企業和監管者進行合謀的主要是政府防合謀成本及發現合謀的概率;政府進行核查的概率和合謀雙方的收益;合謀交易成本與防合謀激勵報酬。降低政府防合謀成本對于防范監管者與發電企業的合謀是十分必要而且有效的措施。若政府的防合謀成本較低,通過恰當的懲罰機制就有可能保證監管者在固定報酬下也沒有合謀的動機,而無須支付激勵報酬;但若政府防合謀的成本較高,則要求對監管者支付激勵報酬。而且,若合謀利益越大,發電企業越有動機收買監管者,政府就越需要向監管者支付較高激勵報酬。因此有必要減少政府成本,加大監管力度,建立統一協調的電力監管系統。

制定協調的電力監管政策和手段在制定經濟性監管政策和手段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環境保護、社會公平等其它監管目標,這主要包括:將環境保護納入到統一的電力監管框架中來。主要可通過以下幾個途徑:

1.構建統一的政府監管組織框架

中國可以構建多層次的電力監管組織框架。具體來說,包括行業監管層、國有企業監管層、綜合管理層等層次。

(1)行業監管層

行業監管層包括電監會和各級環保機構,其主要任務就是根據國家授權,貫徹和執行電力行業的各項監管政策。作為專門的電力行業監管機構―――電監會的成立,對于建立和保持一個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無疑具有重要意義。電監會不可能單獨承擔電力監管的所有職能。環境監管職能就應該由專門的環境監管機構來承擔。這樣通過分權,使得政府一方面降低了成本,提高核查力度,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企業與監管者之間合謀的成本,這樣有利于防謀。

(2)國有企業監管層

國有電力企業的大量存在是中國電力行業的一大特點,并且這種局面在短期內也不可能得到改變。國有電力企業行為方式的差異使中國的電力市場與國外市場化國家的電力市場存在很大的不同。如果要想改變目前的狀況,就必須改變目前由政府綜合管理部門行政干預電力企業的投資、決策行為的管理方式。

對國有電力企業的內部監管,使它們能夠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這就需要國資委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企業績效評價與監管體系。

(3)綜合管理層

與電力監管相關的政府綜合管理部門主要包括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這些部門主要的職責就是制定與電力行業相關的能源(發改委) 、產業(發改委) 、環境(環境保護部) 、財政(財政部) 及稅收政策(稅務總局) 等。相關的政府綜合管理部門還需要對電力監管中的一些社會性目標,如能源安全(發改委) 、環境保護(環境保護部) 、社會公平(發改委) 等負責。另外,政府的財政和稅收部門也需要為環境保護、發展清潔能源等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

2.加強各監管機構及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

在設計中國電力監管的整體框架時,應注意構建以下幾個方面的協調與溝通機制:電監會與環??偩种g的協調與溝通。經濟性監管與環境監管作為電力監管中的兩大重要職能具有很強的互補性(IEA,2006)。因此電監會和環??偩謶撛诩訌姳舜诵畔⒔涣骱蜏贤ǖ耐瑫r,對雙方的監管措施進行協調,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建立固定的信息交流及通報機制和定期的雙邊會議都是不錯的選擇。協調委員會對各監管及政策機構的協調??屏?2003) 指出,盡管溝通對于協調各參與者的決策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博弈過程中協調失敗是普遍存在的。這時,就需要第三方協調(Third - party coordination) 電力環境監管中的協調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電力監管機制需要與電力改革的進程相適應,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而做相應地改進。

參考文獻:

[1]楊鳳.電力產業的監管需求及其演變.經濟縱橫.2008.10.

[2]唐松林,任玉瓏.協調監管: 電力監管體制與理論創新.管理世界.2008.7.

[3]唐松林,任玉瓏.電力行業政府監管體制改革:國外經驗與中國對策.經濟問題.2008.8.

[4]任玉瓏,甘文媛,唐松林.現代電力監管新視角――協調監管.科技管理研究.2007.7.

[5]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副司長周長益.有效控制電力工業環境污染.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04.10.

[6]昌.國外電力規制對國內電力監管的有益啟示.云南電業.2003.12.

篇7

中國畜禽養殖污染呈現量大面廣、點面共存、多要素疊加、區域差異等特征,污染防治與環境監管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一是污染物產排量大、比重高,2012年環統數據顯示,規模化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分別為1099和63萬噸,分別占全國總量的45%和25%。二是污染區域差異明顯,山東、黑龍江、河北、遼寧、河南、內蒙古等6個省份養殖業COD排放量占到全國的50%以上。三是污染點源面源共存,規?;笄蒺B殖場糞便和污水的有組織排放造成水體污染,糞便長期過量還田對農田土壤造成面源污染。四是多要素綜合污染,畜禽養殖造成了水體、大氣和土壤的立體綜合環境污染,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2中國畜禽養殖環境監管基礎與問題

一是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加快,但執行力普遍較弱。中國已經形成了以《條例》為核心,覆蓋行政、財稅、經濟、產業等各個方面的法規體系,然而執行力普遍較弱,畜禽養殖環境監察執法手段單一、能力不足、執法不嚴。二是技術管理體系逐步完善,但指導性、指導性不足。國家層面建立了涵蓋環境標準基準、環境技術政策和環境工程規范三大體系,然而地方政府更具操作層面的技術管理文件較為缺失,技術可適性分析、技術應用研究、技術推廣機制等配套工作滯后。三是環境監管基礎不斷夯實,但引導性政策缺失。中國探索實施了污染源普查及更新、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專項執法檢查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禁養區劃定管理制度等環境監管手段,但都偏向于管理,缺乏投融資政策、產業激勵政策、市場化引導政策等偏向于引導性的政策。四是財政投入逐年加大,但造血機制仍未建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名錄廣泛,“輸血型”政策仍占據主導地位,尚未建立以“造血型”產業投融資機制為主的政策體系。

3歐盟畜禽養殖環境監管經驗

3.1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

歐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涉及到行政處罰、農田生產操作規范、化肥稅收、財政補貼獎勵等多個方面,政策內容細致、可操作性較強。2000年以來,歐盟制定的控制農業污染相關法律主要有:《歐盟水體系指令》、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的《硝酸鹽指令(91/676)》、控制殺蟲劑最大使用量的《殺蟲劑法(91/414/eec)》、限制水中殺蟲劑殘留的措施及為保護魚種貝類安全而制定的《水清潔的共同體措施》等;2006年歐洲理事會通過了《農村發展戰略指南(2007年-2013年)》,提出理性的土地利用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經過批準的項目和計劃所需資金主要由歐洲農業發展基金提供,其中農業環保支付金額占全部農村發展項目/措施支付額的22%。

3.2有效的財政補貼政策

歐盟將畜禽糞便密度堅定地確立為歐盟農業管理的中心目標,絕大多數農業環保計劃的專項資金來自歐盟財政,各成員國負責具體實施這些計劃。歐盟每年用于農業環保計劃的總支出約為16億美元(2012年數據),占歐盟農業總支出的4%,各歐盟國家聯邦政府、地方政府還有各自的相應投入,各級財政補貼都按照歐盟及成員國要求實行交叉遵守的補貼制度,將農民獲取政府補貼與遵守農業環境保護義務實行強制性的掛鉤。歐盟在2007-2013財政規劃中進一步將補貼用于整個農村大環境的綜合保護與治理,養殖場為農業生態建設投入越多,其獲得的補貼也就越多。

3.3精準的肥料總量控制政策

歐盟各國在征收高額化肥稅的同時,實施了對化肥和動物糞肥的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的全程管控政策,限制生產和施入農田的肥料總量。歐盟頒布實施《硝酸鹽指令》,保證畜禽糞便施用量要與農田消納和利用能力相適應,并對最大施肥量、施氮磷量、施肥時間、施肥方法等也進行了限制,以保證在糞便施用過程中不造成對地面水域及地下水水質污染、不破壞土壤的正常自凈過程、不造成農作物品質的異常惡化、保證提高農作物產量和質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

3.4高額的化肥稅收政策

歐盟各國通過實施高額的化肥稅收政策,降低化肥生產企業的積極性,控制化肥行業規模和市場流通量,減少肥料中化肥的比重,間接提高農場利用動物糞肥的積極性。如荷蘭MINAS(MineralAccountingSystem)系統記錄每個農民的養分投入和產出情況,肥料用量如果在標準之內無需交稅,如果超出標準需要繳納較高的稅額。瑞典從1984年開始征收化肥稅,稅率為0.60瑞典克郎/公斤磷,使磷肥售價上漲了5%。

3.5適度的產業限制政策

歐盟各國為降低區域糞污消納壓力,在提高生產補貼的同時,對區域養殖區域、養殖結構、養殖規模予以限制,強化環境管理要求,從源頭避免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20世紀90年代,歐盟各成員國通過了新的環境法,規定了每公頃動物單位(載畜量)標準、畜禽糞便廢水用于農用的限量標準和動物福利,鼓勵進行粗放式畜牧養殖,限制養殖規模的擴大。如荷蘭從1984年起,不再允許養殖場和養殖戶擴大經營規模,并通過立法規定每公頃2.5個畜單位(奶牛),超過該指標農場主必須交納糞便費。英國立法限制建立大型畜牧場,規定單位畜牧場最高養殖規模奶牛200頭、肉牛1000頭、種豬500頭、肥豬3000頭、綿羊1000只和蛋雞7000只。

3.6精細的環境技術政策

歐盟制訂的環境友好技術政策以“糞便營養物質綜合利用”的物質循環理念為根本,其可行性技術指南目錄主要針對清潔生產技術、生產管理技術和廢棄物綜合技術,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歐盟《污染綜合防治指令》對采用科技方法控制污染作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首先是通過實用技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閾值,如廠房設置、糞便收集系統建設、通風系統建設采用的技術都是用來減少營養元素以氣態形式的排放量,減少N、C元素的流失;其次是通過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充分利用農業生態循環系統物質流和能量流,如沼氣發電技術、沼液微生物生物質提取技術、干糞生物制肥技術等,最大程度實現廢棄物綜合利用。

4歐盟經驗對我國啟示與建議

歐盟是世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領跑者,在清潔生產技術政策、循環農業發展模式、污染防治監管手段等方面沉淀了大量成功經驗。針對中國畜禽養殖污染嚴重態勢,以及當前畜禽養殖環境監管問題和治理需求,本文研究提出健全塔式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獎懲結合型政策體系、實施系統化總量減排、建立全程化環境監管體系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等建議,以期為下一步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統籌設計中國畜禽養殖污染環境監管體系提供借鑒。

4.1把握契機、落實《條例》,健全塔式法律法規體系

中央政府進一步強化《條例》宣貫工作,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建立差異化、塔式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體系;省級人民政府應以此為契機,結合區域污染特征和管理需求,加快推動省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突出省級法律法規的宏觀性、原則性和承接性;各縣級人民政府應頒布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見或計劃,將條例中確定的綜合利用工程、激勵獎勵政策、環境監管要求細致化落地。

4.2疏堵結合、雙管齊下,完善獎懲結合型政策體系

嚴格環境監管制度,形成畜禽禁養區、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環境監察執法的管控體系,強對企業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將污染治理考核與生產經營許可、農業生產補貼政策結合,倒逼規?;B殖場減少污水排放量、實施廢棄物綜合利用;出臺有利于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的企業優惠稅收、綠色金融信貸和環保投融資政策,積極支持地方政府出臺畜禽養殖環保投融資政策,拓寬治污設施建設與管理資金來源,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4.3種養平衡、以地定畜,優化總量減排理念方法

采用系統減排理念,將畜禽養殖污染物總量控制端口延伸到大氣和土壤,突出水-氣-土壤綜合生態系統的減排效力,研究制定復合生態系統的面源污染總量控制技術核算方法,制定全要素的系統化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綜合利用產生的CO2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動物糞肥施入農田的量(包括有機質總量、N/P總量、微生物菌群量等)進行控制,并逐步完善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工程規范、操作規程體系。

4.4利用優先、防治結合,建立全程化環境監管體系

從資源化利用、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角度,通過發展循環農業,將牧草種植、畜禽養殖、能源生產、微生物培養和加工等子系統有機結合,推進畜禽糞便、秸稈等農業生產廢棄物的能源化和肥料化;實施全程化、精細化環境管理,逐步實現飼料配方、品種選擇、習性馴化、圈舍建設等前端環節管理,個體單獨管理、量化時間管理、量化飼養、清潔生產技術應用等生產環節管理,糞污綜合利用技術、排放標準控制、土壤氮磷施入量控制等污染治理環節的全過程管控,制定詳細全過程技術、工程指南,規范和指導養殖場開展系統化污染防治。

4.5企業為主、多方共舉,營造積極良好輿論氛圍

篇8

《巴塞爾協議III》實際上有兩個監管維度,第一是不能讓商業銀行面臨風險的沖擊而倒閉,所以在資本和流動性方面都有一些要求;第二是萬一銀行因危機倒閉,那么就相應規定處置資產計劃和投資者保護等。同時,銀行都必須適應新的監管規則和市場情況去調整業務。

由于各國在推行全球監管改革的進度與情況不盡相同,這對于需要重新評估改革對其自身商業模式、組織架構和運營所帶來影響的銀行來說,持續構成重大挑戰。這些挑戰包括:在不確定的環境下改革商業模式;削減成本并滿足更高的監管要求;面臨的資本和融資壓力居高不下;行業內合并的壓力增大;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面臨著來自母國和東道國監管機構政策調整的巨大壓力。

目前已知的監管改革新形勢已足以讓銀行對改革的總體影響進行戰略性思考,并在更大范圍內考慮監管變化對銀行的重塑和強化業務舉措的影響,并及時調整其商業戰略。銀行業需要思考,在向新的監管領域和風險管理基礎設施投資、滿足監管機構和市場預期的同時,控制成本并通過更好的決策和風險管理、定價及產品和服務的最佳組合來確保這些投資物有所值。

具體而言,銀行的成功轉型需要加強治理框架,以整合風險偏好、壓力測試、戰略規劃、資本和流動性管理;開發新工具,以應對一系列新的制約因素,包括風險資本、杠桿比率和流動性比率;通過增強數據和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在支持風險管理和商業決策的同時,實現更高的經營效率和成本節約。

面對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中國商業銀行在國際業務競爭上會處于不利地位。我認為,中國銀行和國際銀行的競爭并不在于巴塞爾協議III是不是提早實施。實際上,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國外大型銀行,國際業務對其盈利貢獻占比較大,而絕大多數中資銀行國際化業務對收入貢獻的占比還不到10%,因此,首先中國銀行業走出去是一個關鍵。此外,巴塞爾協議III要求銀行增加資本金,這也是為銀行的長遠發展做鋪墊,因此,實施巴塞爾協議III不會使中國銀行業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反而是推動了銀行業加快轉型,加快國際化步伐。

篇9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新農村建設“村容整潔”的要求,按照“戶分類、組保潔、村集中、鎮轉運、市處理”的垃圾處理模式,堅持“分類處置,資源共享”的原則,構建城鄉垃圾一體化的“收、運、轉、處”體系,實現全鎮生活垃圾的統籌處理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環境衛生體制

1、鎮設立環境衛生管理所,管理人員3—5人,由集鎮管理辦公室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環衛作業質量檢查考核,環衛隊伍日常管理,環衛設施日常管養,環衛經費使用與管理等。

2、各行政村設立環境衛生保潔站,由一名分管村主任具體負責各項工作。保潔站主要負責本村區域的垃圾清掃、分類、集中、清運;環衛設施日常管養;保潔作業質量考核等。

3、自然村根據服務范圍和人口數量配備1—2名專職保潔員,行政村配備6—7名專職保潔員。

(二)建立長效管理制度

1、鎮域范圍內環境衛生管理由分管副鎮長具體負責,集鎮管理辦公室負責各項具體工作。包括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全鎮環境衛生等全方面工作。

2、各村按照要求負責垃圾收集并及時運送到鎮垃圾轉運站,收集、運送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各村支付。

3、村莊垃圾箱(房)內的垃圾要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三)建設農村環衛基礎設施

各村(居)按每25戶左右建一座垃圾箱(房)。垃圾箱(房)設計要規范,方便群眾投丟,選址要遠離干道、河道和居民飲用水源。

(四)推行督察考核制度

1、集鎮管理辦公室每月對全鎮范圍內的衛生情況進行隨機明察暗訪不少于2次,鎮環衛所每周督察、考核村組衛生保潔不少于2次,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

2、鎮環衛所要將督察情況進行通報,及時加以整改落實,并接受群眾監督、投訴。

(五)落實長效經費保障

1、按照鎮村兩級籌措的模式多方籌集資金,確保長效管理資金落實到位。各村還可因地制宜,創新運行模式,積極嘗試村民自治管理,試行市場化運作。

2、各村在建立好農村垃圾處置長效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鎮政府實行考核獎勵辦法,對完成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較好的村將實行以獎代補。

篇10

    (一)環境刑事責任模糊

    因果關系在犯罪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環境犯罪作為犯罪的一類,其因果關系既具一般因果關系的特性,又異于一般刑事案件中的因果關系。對于環境犯罪這一類犯罪,其因果關系的證明難題集中表現在環境污染犯罪中。其復雜性具體表現在:第一,犯罪行為作用于受害人的間接性。與直接加害于受害人的傳統犯罪不同,環境污染犯罪并非直接針對被害人的人身、財產等,而是作用于環境這一中介,通過污染環境對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第二,危害結果出現的遲緩性。相對于普通犯罪而言,環境污染犯罪的危害結果一般具有不及時性,需要較長的周期才能出現。因此,及時取證基本不可能。第三,造成環境破壞的污染源難以查清。環境污染源來自工業、農業、交通以及居民的日常生活等各個方面,污染物的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受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人類對于這些物質能否導致某種危害結果至今尚不得而知。綜上所述,從發展的眼光分析刑法,如果能夠突破傳統犯罪認定犯罪的主觀標準,在環境刑法中有條件地實行嚴格責任原則或者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將可以更好地預防犯罪,保護環境。

    (二)環境犯罪的客觀形態構成單一

    受到傳統立法指導思想的影響,我國刑事立法歷來奉行結果無價值的本位主義,刑法素來重視打擊已經造成危害結果的危害行為。我國絕大多數環境污染犯罪規定的是結果犯,要求造成重大損失、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但由于危害環境行為與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即一旦產生后果,往往會對環境造成巨大的非經濟價值所能衡量的損失;而且危害時間長,涉及范圍廣,甚至產生某種不可逆轉的嚴重后果,很難恢復或不能恢復。因此,隨著現代社會環境危機此起彼伏,生態狀況持續惡化,那種以出現嚴重實害后果為環境犯罪構成要件的做法顯得消極、被動,無法更好地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發展而又非常脆弱的生態環境系統。[13]

    (三)法定刑懲罰力度不夠

    我國刑法中,對于環境犯罪的處罰力度輕重不均衡,且總體偏輕。雖然少數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但是,刑法中也存在最高刑才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生態資源的形成往往需要經歷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一旦造成各種程度的毀壞,恢復原樣幾乎是不可能的,最多能做到的就是彌補而已。在環境犯罪巨大的社會危害性面前,現有刑法規定的處罰總體偏輕,尤其是對單位判處的罰金刑與其豐厚的經營利潤相比不成比例,因而對有效地遏制環境犯罪的發生所起的作用不大。因此,十分有必要加大環境刑罰的處罰力度。

    二、加強刑法手段控制污染行為的法律思考

    (一)在環境刑事立法中確立嚴格責任原則

    在嚴格責任原則之下,犯意并不是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因為在此原則要求下,只要被告人實施了某項法律所規定的禁止行為,就可以認定犯罪,不用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環境犯罪嚴格責任的意義在于從法律上對那些從事的活動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人提出比一般人更高、更嚴格的責任要求,賦予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環境的結果嚴加防范的特定的義務。嚴格責任的確立是將環境違法犯罪化的結果在一定意義上與非犯罪化的世界立法趨勢相左。[11]

    (二)在犯罪既遂規定上,增設危險犯與故意犯

    環境犯罪的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污染或者破壞環境的行為,從而造成了一種危險狀態,對環境或人身及財產構成了嚴重威脅,即可構成的犯罪狀態。危險犯的規定在國外已經有成功的立法先例。德國刑法典第325條第1款規定了空氣污染罪的危險犯:“違背行政法義務,在設備、尤其是工場或機器的運轉過程中,造成空氣的改變,足以危害設備范圍之外的人、動物、植物健康或其他貴重物品的,處5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環境犯罪危險犯作為加大環境刑事立法的一種方式,筆者贊成在我國環境刑事立法中規定危險犯,以充分發揮刑法的預防作用。除此之外,筆者還建議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應增加故意犯罪從重處罰,以求更加嚴密的刑事法網。[3]

    (三)加大法定刑處罰力度

    刑法中對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犯罪的規定注重經濟效益,忽視生態效益。然而此類犯罪行為對于生態效益的危害遠遠超越了對經濟效益的危害。環境污染的危害結果具有極端性、不可逆性,但反觀現行的環境刑法,對于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處罰卻與其犯罪結果嚴重失衡。例如,環境刑法中自由刑的處罰力度較小,大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這在很大程度上違反了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因此,筆者建議將現有環境刑法體系中的法定刑規定升格,以期更加有效地預防和懲治犯罪行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