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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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建筑裝修工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對建設工程質量負有法定責任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本條例所稱質量行為,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各責任主體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第四條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省農墾總局、分局、省森林工業總局、林業管理局負責墾區內、國有森工林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設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五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二)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規范、標準;(三)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四)對下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層級監督和業務指導;(五)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執法檢查;(六)巡查、抽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七)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八)調解在建建設工程和保修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糾紛,受理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九)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活動,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第六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資質管理及人員資格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第七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發現有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四)依法查處違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引導建設工程采用先進技術,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材料。
第二章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和項目機構組成;(三)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書和質量檢查人員的崗位證書;(四)施工組織設計;(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批準書;(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面證明文件;(七)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實行建設工程監理的,還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二)現場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三)監理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機構組成;(四)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第十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接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合格文件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未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有關部門不得發放開工報告。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后,應當及時制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方案》,確定監督責任人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監督前,應當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方案》送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并對相關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第三章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的監督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環境保護、燃氣、供熱、給排水、電氣、信息、智能、電梯等專項配套建設工程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建設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第十三條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建設工程質量擔保的,應當同時向施工單位提供建設工程價款支付擔保。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將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送交施工圖審查單位,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二)建設工程項目勘察成果報告;(三)建設工程結構設計計算書和建設工程節能計算書;(四)有關專項配套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審查合格意見。按規定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的建設工程項目,還應當提供初步設計文件。第十五條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設備安裝的施工階段,設計單位應當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一)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二)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三)超限高層建設工程;(四)專業技術性較強,需要設計單位指導施工的建設工程;(五)設計單位建議采用新技術、新結構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設計代表的責任和酬金應當在設計合同中約定。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二)有產品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和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三)有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四)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有關產品質量要求。建筑材料和建筑裝修材料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由其承擔質量責任。但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導致建設工程質量隱患或者事故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第十八條監理建設工程師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履行職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階段應當實行全過程無間斷旁站監理,并留存影像資料。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當在分部工程、單位建設工程完工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真實、完整的建設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和其他監理文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經監理人員簽字同意的,不得使用。監理單位對違反建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質量標準的行為以及發現建設工程質量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通知責任單位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并同時通報建設單位。責任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事故隱患拒不處理的,監理單位應當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第二十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定進行檢測,所出具的檢測數據和結論應當真實、準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經檢測不合格的檢測項目應當立即通知委托檢測的單位,同時報告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第二十一條施工圖審查單位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范和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對所報送的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施工圖審查單位不得審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審查部分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單位審查。
第四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監督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通過自檢認定建設工程項目達到竣工條件的,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同時送交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建設工程技術資料,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出具《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向城市規劃、公安消防、環境保護、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門提出建設工程的竣工認可申請,城市規劃、公安消防、環境保護、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出具是否認可或者準許使用的文件。城市規劃部門作出的認可意見應當簽署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附圖及附件名稱欄中。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對住宅小區附屬設施組織竣工驗收。驗收時應當邀請業主代表參加,并由業主代表簽署驗收意見。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施工單位所提交的建設工程竣工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開始前,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進行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未書面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專項建設工程的認可和準許使用文件;(三)參與驗收的業主代表簽署的認可意見;(四)監理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五)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六)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住宅建設工程項目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修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分戶驗收證明》。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符合規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其發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應當取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發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否則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建設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五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糾紛處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圍及期限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等單位責任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和賠償責任。住宅建設工程項目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缺陷的,由建設單位先行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在承擔保修責任后,可以向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第三十條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因建筑裝修造成建設工程質量隱患或者結構破壞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一條在建或者保修期內的建設工程發生質量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質量糾紛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第三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糾紛調解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受理通知。第三十三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調解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時,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第三十四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受理建設工程質量調解糾紛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調解意見。第三十五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就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第三十六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受理投訴之后,應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書面送達當事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造成嚴重質量事故的,建議資質證書頒發機關降低該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吊銷相關人員資格證書。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對建設工程隱患拒不處理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責任單位處以五萬元的罰款;監理單位未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合同價款一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資質證書頒發機關降低該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吊銷相關人員資格證書。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一萬元罰款,建議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吊銷其資質證書;違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處以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吊銷其資質證書。第四十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單位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五十萬元。第四十一條施工圖審查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或者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審查資格。第四十二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給未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的建設工程發放施工許可證的;
(二)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
(四)未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對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監督的;
(五)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糾紛調解的;
(六)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的;
(七)其他、、的。第四十四條本條例未作處罰規定的,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處罰。
篇2
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探討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主要指的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規范以及有關設計條例,全方位檢測與建設工程相關的機械設備、施工材料、建筑結構部件形式、建筑實際質量、運用效能等,并對這些檢測內容具備的質量特性活動進行確定。檢測所得出的報告廣泛應用于多個對象中,如施工單位、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設計部門、建筑質量監察督促部門、開發商、監督施工方等。綜上所述,對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全面完善,有關部門和機關應貫徹落實好監督管理工作,同時不斷加強質量檢測的管理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絕虛假檢測報告的產生,進一步制止弄虛作假的質量檢測行為,做到真正的實事求是,嚴格按照法律條例實行全方位檢查。對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具體工作責任和實際檢測結果要確保真實性,明確實際的工作職責,以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完善。
1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建設工程屬于一種非常大型的綜合性施工項目,其實際工程質量不但牽涉到財產安全和個人安全,還牽涉到社會市場的穩定性。
1.1 出現較為嚴重的行業獨占情況
在創設工程質量檢測室時,因為不同級別的監督單位在戰略上均具備完全性的優勢,而且在有關政府的幫助下也成功戰勝了成立時間短的不利缺陷,使得工程質量檢測行業不管是在規模上還是在檢測技能上都存在著一定的獨占優勢,成為當前檢測市場中最具實力的檢測力量。但獨占行為在發揮著主要作用的同時也帶來了相應不良反應,與其他單位相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工作效率較低,且技術水平較差,服務意識有待提高,自身不具備較強的競爭能力,無法提供完整的市場需要,導致腐敗現象的形成,檢測水平在一般標準之下。
1.2 建設部門不執行基本的建設次序
根據有關研究表明,我國部分工程項目均出現有不同水平、不同標準、不同層次的違反法律法規問題。例如私自將設計標準降低、使工程基坑支護的安全等級下降、無目的減少工期、代墊支出行為嚴重以及干擾檢測結果等,嚴重的甚至是要求檢測單位出示偽造的合格檢測報告。
1.3 政府未能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近年來,國家對于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從原來的核驗制度逐漸轉化成備案制度,而之前原有的部分管理職能變為多個中介單位共同承擔,例如監理、圖審、檢測以及協會等機構,國家政府機關的監管職能呈現弱化趨勢。除此之外,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不斷改革,大多數參加建設工程的單位已通過改制成為私營企業,而這些私營企業所追求的經營宗旨就是擁有最大化利益,加大了國家政府機構對這些企業建設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難度。
2 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措施
2.1增強思想認識
目前,檢測單位已逐步實現了全面改革,而檢測單位社會化、檢測業務市場化和監測管理法制化就是全面改革的重要思路。檢測單位社會化也就是合理運用市場技巧,對檢測資源進行有效性配置,以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而檢測業務市場化就是市場從原本封閉式形態與獨占式形態邁向競爭化與開發化。監測管理法制化就是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及技術標準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健康穩定發展。在進一步加強檢測單位的全面改革當中,因具有較強的戰略性,且牽涉到的內容較為廣泛,所以只能按照一定的步驟逐步深入。以全面改革的重要思路為中心,應做好以下兩點工作:①革新傳統觀念。進一步加強檢測單位的全面性改革關系到整個檢測行業的生死存亡與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決定性意義。級別各不相同的檢測單位必須要靈敏地發覺改革所提出的實際條件和局勢發展,從思想層面上盡量加快脫離區域保護模式和行業獨占形式,而在認識層面上盡可能縮短改革實際要求和具體情況之間的差距,運用全新的思想意識消除過去的傳統觀念,做好迎接機遇和挑戰檢測單位改革發展的準備。②協調好各部門的體系。檢測單位社會化就是進一步深入改革檢測單位的象征。不同級別的檢測單位不僅要重視目前正在施行的檢測體系,還要將檢測單位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傳統規范摒除,以優化檢測資源為主要重心,努力實現共享化,在改革方面應把側重點放在創新體系上,做更深層次的探討,為極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做好相應的解決對策。
2.2 明確監督管理的各個職責
級別各不相同的建設工程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質量檢測的監管力度,對于管理檢測資質、登記市場準入以及查處違反條例來說,應針對實質情況采取有效性手段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此外,憑借著不同級別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可以不斷深入提高對參與建設工程各單位的監管工作,主要承擔的檢測工作是監督巡視、日常檢測單位的監督以及記錄監督誠信行為。在市場運轉活動方面,由原本固有的施工單位委托檢測形式逐步轉變成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形式,由監理方承擔樣品真實性的檢測,緊接著由質量監督站對監督工作實施全面性跟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具備同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質量檢測業務實施有效性檢測,對于此項安排措施應簽訂相關的法律合同,以確保工作的可行性。
2.3 加強檢測人員素質的提高
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中,應嚴格要求檢測人員的各項基本素質,也就是基本的道德水平與業務素質,這兩者對于檢測質量來說有著直接性的影響作用,同時也關系到質量工程的好壞。若檢測結果出現錯誤,亦或是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那么將會給建設工程質量帶來不易察覺的危險,以至于人們出現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所以根據此情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不斷提高檢測人員各方面的素質,積極加強教育培訓措施,按照要求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①對檢測人員的職業道德要加強教育,使其思想素質得到相應提高。檢測人員應按照有關法律條例、行為規范以及業務標準來嚴格執行檢測工作,做到按章辦事、檢測結果如實的基本工作原則,自覺阻止偽造虛假檢測報告的不良工作行為。②提高業務水平的培訓,逐步加強檢測人員的專業性理論知識以及實踐操作能力。檢測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在本單位就業的檢測人員做好詳細而全面的培訓工作,以便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專業性理論知識以及實踐操作能力達到崗位所需的目標,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正確性。③增強檢測人員的法律意識。對于檢測人員的素質培養,檢測單位應當經常性實施法律法規的各項教育,努力提高所有檢測人員的建設工程質量觀念和相應法律意識,使檢測人員真正認識到法律,懂得法律的重要性,進而自覺做到遵守法律條例,在其約束下做好質量檢測工作。
3 結束語
在整個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有著極為重要的基礎作用,不但檢測工作的質量得到了保證,還確保了建設工程的實際質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要起到很好的帶頭作用,做好建筑工作的先頭部隊,只要這樣才能不斷促進整個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對今后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健全的管理工程質量檢測系統對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
參考文獻:
[1] 劉鵬,周元.住宅工程質量檢測存在的問題與應對策略[J].才智,2011,(02).
[2] 于佳君.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應注意的問題及責任制度的建立[J].今日科苑,2010,(05).
[3] 王秀峰,蔣國濤,高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概況及發展對策[J].山西建筑,2011,(06).
[4] 金幫琳,劉文,曹永梅.強化工程質量檢測管理 提高檢測成果質量水平[J].水利建設與管理,2011,(02).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沒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門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洪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門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良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察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門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八章罰則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序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上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條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八十一條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二條本條例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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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質量檢測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前言:建設行業隨著時代的發展占據我國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越來越重,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對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規范化也成為了重中之重。盡管我國的建設事業發展較快,但是對建設事業的質量檢測跟不上其發展的速度,因此在檢測方面出現了諸多的問題,這一現狀就要求盡快的解決質量檢測規范化的問題,要求政府出臺相關政策,監督企業規范化質量檢測,并且要求企業配合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制度進行質量檢測,只有將質量檢測規范化以后,才能促進我國的建設事業高速有效發展,進而促進我國的經濟再一次得以提高。
1.簡要闡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1.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含義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指的是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法規,以及那些關于工程建設制定的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對整體建設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以及工程的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嚴格的測試,最終得以確定這項建設工程的質量的活動。
1.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特性
首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具備有合法性的特點: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根據我國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展開的質量檢測,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因此質量的檢測結果是具備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次,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還具備有公正性的特點:對于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測來說,不是企業自身內部展開的,是要求第三方按照國家的諸多規定進行的質量檢測,因此沒有主觀因素,對于其他的利益相關方來說,是公平公正的,檢測的數據結果是客觀的,有對比性,是唯一存在的具體實情。再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還具備有真實性的特點:對于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測是第三方相關單位進行的,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開展,是在客觀地反映建設工程的質量,因此是真實存在的。第四,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還具備有獨特性: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報告只是對該項工程的質量進行的評估工作,并且依據為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客觀地反映質量問題,因此檢測出的結果必定是不同于其他工程的質量檢測,所以具備有獨特性的特點。最后,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測還具備有局限性:對于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測,并一定都是完善的,十全十美的。一般來說,質量檢測是對部分代替檢測質量,存在有一定的偏差,有時候會出現誤判的現狀,因此存在著部分的局限性。
2.影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規范化的因素
2.1國家出臺政策要求
隨著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建設行業為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諸多的動力,因此我國越來越重視建設行業的整體運轉,為了保持甚至是提高建設行業所占的經濟比重,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對建設行業進行管理,比如在2005年8月23日經第7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并且在2005年1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諸多法律法規的出臺,也就意味著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問題受到了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因此如何規范化的質量檢測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2.2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問題
近幾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日漸飛速發展,帶動了諸多行業的興起,市面上出現了諸多的新興技術和工藝,新材料也運用到各方各面,因此我國的建設工程的整體水平得以提升。基于這樣的背景下,我國相關方面的質量檢測設備、管理條例以及方法,都有待提高,這樣就導致了我國的質量檢測存在著諸多空白需要填補,因此對于企業建設工程質量的檢測就存在著監管不力、檢測不足或者是不規范的現象。諸多問題的出現,都要求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進程規范,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完善檢測制度、方法等。
3.如何做到質量檢測的規范化
3.1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制度
由上述關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問題中得出,我國有出臺一些關于質量檢測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那僅僅是針對當時的建設行業的發展現狀來說的,并不能預示到現今社會的發展現狀,以及建設行業將來的發展速度,因此這就需要對我國出臺的管理條例以及法律制度進行不斷的改進,跟上社會的發展速度,具備有一定的時代性,這樣才能夠確保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進一步規范化運行,做到有法可依,更利于建設行業的整體得到質的提升。
3.2加大對專業檢測人員的培養力度
新型材料以及工藝的出現,一方面能夠為我國的建設行業帶來一個新起點,另一方面卻給我國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測出現了技術與人才的空白,因此就要求政府與企業加大對人才的培養力度,比如積極地引進外來的人才或者技術,對新技術進行學習研究,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為企業的發展帶來人才資源,跟上時展大潮?;蛘呤菍ο嚓P的專業型人員給予激勵,調動企業員工的學習的積極性,制定相關的機制,增強企業員工的歸屬感和使命感,提高員工的士氣,為企業提供大量的人才力量。
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規范化的作用
4.1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提供保障
我國近幾年因施工安全問題導致的人才損失和經濟損失在與日俱增,不計其數的出現在各大報道中。這樣的背景下,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規范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這些安全隱患的存在,進而為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提供安全保障,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4.2降低生產成本
經過了規范化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才能夠準確的明確該項工程存在有哪些問題,進而對這些現存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正確解決措施的實施,才能夠避免企業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如果質量檢測不規范,存在誤差,就會對質量的檢測出現誤判,檢測結果就不科學,存在不確定性,這樣就會導致解決措施出現誤差,最終導致資料的浪費,為企業的發展帶來經濟損失,無形中加大了整體工程的建設成本,加大了企業不必要的經濟負擔,最終使得企業的整體經濟競爭力降低。
4.3利于建設行業的有序發展
只有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檢測規范化管理后,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整個建設行業建立起一個行為標準,在這樣的標準下,才能夠有效地進行質量檢測,整個建設行業才能夠得以發展。無規矩不成方圓,科學性的標準體系的成立,才能夠為整個建設市場的發展建立起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減少偷工減料或者是魚目混珠的現狀,減小惡性競爭,各個企業才能夠在這樣的市場中進行大力發展,不必擔心一些不公平問題的出現,只有各個企業安定發展后,才能夠有利于整個建設行業的有序發展。
結語:在上述中,可以知道,我國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工作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不僅僅事關建設工程質量的問題,更關乎于經濟的發展,因此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測的規范化要求越來越嚴格。只有規范化地進行質量檢測,才能進一步確保我國的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而保證企業獲得更高的名譽度,保障建設事業的高質量發展,帶動建設行業周邊產業的飛速發展,最終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增加我國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競爭力,為我國中國夢的實現奠定經濟基礎。
參考文獻:
[1]阮利群.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現狀及發展對策[J].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5,4(1): 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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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通信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通信工程質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通信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通信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信息產業部負責全國通信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委托經信息產業部考核認定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第四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通信建設市場管理有關規定,依法對通信工程質量負責,依照本規定接受質量監督。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通信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二章質量監督內容及機構職責
第六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對參與通信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以及工程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具體內容包括:
(一)對建設單位相關質量行為進行監督;
(二)對勘察設計、施工、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監理等單位的相關質量行為進行監督;
(三)對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和資格進行監督;
(四)對參建單位執行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五)受理單位或個人有關通信工程質量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七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應依據國家和信息產業部的有關法律、法規及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
第八條部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信息產業部委托,負責全國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省級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二)組織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和質量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三)對國家重點通信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對跨省的通信工程組織、協調相關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共同實施質量監督;
(四)據信息產業部的委托,開展通信工程執法檢查和通信工程質量檢查,參與通信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五)收集、分析通信工程質量狀況,總結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提出進一步搞好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建議。
第九條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內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并根據本行政區實際情況確定分支機構或派出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行政區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及國家重點、跨省通信工程在本行政區內的具體監督工作;
(二)參與通信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履行質量監督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督工程的參建單位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監督工程的施工現場和有關場所進行檢查、檢測、拍照、錄像;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缺陷,可以責令改正;
(四)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情況,并取得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監督工程師及質量監督員資格應當按信息產業部的有關規定,經考核認定后方可實施通信工程質量監督。
第十二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質量監督費。
發生通信工程質量事故需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和處理時,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履行質量監督職責時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質量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有權對其違法、失職行為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檢舉、控告、投訴。
第三章質量監督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的7日以前向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其中,國家重點通信工程、跨省通信工程應向部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省內通信工程應向所在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報。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應填寫《通信工程質量監督申報表》(見附表一),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準文件;
(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六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理申報后,應及時確定負責該項工程的質量監督人員,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針對不同專業工程的特點,明確質量監督的具體內容和監督方式,做出實施監督的計劃安排,并將《通信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見附表二)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七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檢查、抽查、監督通信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內容包括:
(一)核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監理等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建設工程從立項、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驗收全過程的質量行為和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
(二)抽查涉及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內容的相關實體質量;對可能影響通信質量、設備安全、使用壽命的薄弱環節進行現場實際抽查。
(三)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實體質量是否存有嚴重缺陷,工程質量是否符合通信工程驗收標準。
第十八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填寫《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記錄表》(見附表三),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責令其改正。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到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提交《通信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見附表四),及工程驗收證書。
第二十條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向委托部門報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見附表五),并同時抄送建設單位。報告中應包括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歷次抽查該工程發現的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對該工程質量監督的結論意見以及該工程是否具備備案條件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信息產業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依據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對報備材料進行審查,如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在收到備案材料1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責令停止使用,由建設單位組織整改后重新組織驗收和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二條未辦理質量監督申報手續或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通信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建設單位必須在24小時以內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及相應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通信工程的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本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選擇未經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查同意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監理等單位承擔通信建設項目的,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通信工程的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二十七條勘察設計、施工、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監理等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通信工程或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通信工程的,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通信工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通信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者將不合格的通信工程按照合格簽字的,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應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監理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篇6
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工程檔案管理;關系
Abstract:This article has carried on an whole research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and its archives management, and brings forward that project archives is an organic composing pa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direct reflection of project quality, and that project archives management is a key tache of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and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rove the project quality, etc. It has strong reference value to enhance the archives consciousness of the owners, designers, constructers and inspectors, and to advance the project archives management embed into the project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Key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Construc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中圖分類號:G271.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08)11-0140-03
1概述
建設工程是資源和智慧的結晶。對一些重大的建設工程來說,其投入的財力、物力和人力往往是巨大的。除了建設工程竣工之后的實體成果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場館、道路、橋梁、廣場等之外,作為建設過程直接記錄的檔案也是建設工程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建設工程的技術成果。因為消耗和占用資源巨大,建設工程的實體成果一般都能得到廣泛重視,從投資方到行政部門,到普通市民,注意力都集中到了實體成果上面,甚至是只關注建設工程的外在觀感,對建設工程檔案關注甚少,知之甚少。一些人認為,檔案只是建設工程竣工后的資料整理,是建設工程的末端,而且非?,嵥椋瑢n案工作表現的是一個敷衍塞責的態度。最近頻繁發生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包括橋梁、房屋的突然垮塌,特別是今年汶川大地震暴露出來的怵目驚心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都給我們提出一個相同的課題:事故發生后憑什么來分析事故原因?來認定事故責任?來還原建設過程?建設過程中用什么來促進建設工程質量?來規范建設工程管理?來保留建設的真實過程?因此,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絕對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一個核心問題,值得引起高度重視和認真思考研究。
2建設工程檔案是建設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
一般來說,遠在建設工程施工之前,建設工程檔案就開始產生并積累了。建設工程立項文件是建設工程項目決策、審批、確立過程的真實記錄,是項目經費落實和項目具體實施的根本依據。項目預算編制、項目概要設計、招投標都必須以立項文件為依據。而項目預算、概要設計、招投標產生積累的文件材料又是項目勘察測量、詳細設計的依據。也就是說,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前,已經有大量的文件材料形成了。如果把這一個文件積累過程從建設工程中剔除,建設工程是根本無法成立,也是無法開展的。即使是在施工過程中,文件材料的產生與具體施工進程也是不能割裂的。在建筑材料如鋼筋、水泥、磚塊等使用前,必須要進行送檢,只有檢測合格才能使用,這些檢測文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依據。在建筑材料使用進程中,應該根據指令實施,如用什么標號水泥,怎么配比,用量多少等;在實施中還有旁站監督記錄和檢測記錄;出現了問題還有調整指令和變更說明等等??梢哉f,貫穿建設工程過程一直有兩根線條,一條是技術性的,是抽象的,以文件材料為表征;另一條是操作性的,是實體的,以工程物理結果為體現。技術性線條還要先產生,還要更長遠;在施工階段,二者又是交織在一起的。但無論如何,技術性線條是不能從建設工程中抽離出來的,更不能忽略不計。
關于建設工程檔案是建設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的古人早就有樸素的認識。1972年1月長沙市發掘馬王堆漢墓,在出土的文物中有一份保存完好的絹帛《長沙駐軍圖》。其上繪有一座三角形城堡,城垣上設有五個箭樓,四個戰樓,并注有"門"、"箭道"等字樣。它繪制于西漢文帝之前,距今已有2100多年。在古代,駐軍與造城是統一的。這說明古人在造城時,已經認識到了編制城市規劃圖和城市實況圖的重要性。只是歲月的流逝,古城不再,檔案依舊,我們只能通過這張珍貴的圖紙來遙想古城英姿。
當然,我們也看到,在廣大農村地區,在許多偏遠的聚落,房建工程并沒有檔案留下來。特別是這一次遭到地震毀滅性破壞的羌族民居聚落。因為文化相對落后和習慣傳統的作用,這些地方建設工程的技術性線條是以手口相傳的一種經驗模式,而沒有形成文件材料和圖紙。這并不是對建設工程檔案作為建設工程有機組織部分的否定,但的確是對建設工程檔案的一個簡化,而這種簡化造成偏遠地區住房安全無法保障,在災害中往往損失慘重。這從反面揭示了建設工程檔案的不可分割性。
3建設工程檔案是建設工程質量的直接反映
建設工程質量最初是一個生活化的概念,是一種感受性評價,是對建設工程性能、品質和安全的綜合性表述。但隨著建設工程項目廣泛實施和現代科學管理思潮的發展,對建設工程質量有了嚴格的定義,即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工程滿足業主需要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特性綜合,包括:適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與環境協調性六個方面。特別是隨著量化分析和精細化管理的推動,對建設工程質量有了一系列精確的評價體系。當我們的評價由感受性的經驗模式上升到以數據和現狀圖紙為依據的體系化模式時,對建設工程質量的評價就不再是以到工程現場看看就行了,而是以建設工程檔案為基礎,以指標的量化統計分析為手段,進行綜合測評了。這實際上是說,建設工程檔案直接反映了建設工程質量,我們應以建設工程檔案為依據來全面評價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檔案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直接反映還有一層非常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許多工序的內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的,也就是隱蔽工程。對這一部分,在工程竣工后我們是看不到的,也難以檢測得到,我們只能根據掩蓋前的照片、錄像、圖紙以及各種現場記錄對這一部分工程內容進行評價,工程檔案在此的作用就是無可替代了。
在前面我們已經論述過建設工程檔案是建設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從現代管理科學的角度來看,建設工程檔案的質量也是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構成部分。工程檔案質量好,反映工程管理規范,反映工程管理人員素質高,反映工程質量好。這一個觀點可以從建設工程項目參評“魯班獎”、“芙蓉獎”等獎項活動看出。凡是有意參評的項目,對建設工程檔案管理都是非常重視的,都非常重視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包括施工現場拍照、錄像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視的,對檔案的編制就更加認真細致、精益求精了。
4工程檔案管理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
建設工程檔案是一個靜態的概念,而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則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般來說,這一過程的目的和結果都是建立真實、完整、系統的建設工程檔案。但對這一過程進行深入、清晰的研究,我們會發現,工程檔案管理實際上不是一個單獨的、孤立的行為,實際上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部分。更進一步,我們從工程質量控制的角度出發,工程檔案管理占有關鍵的一席之地。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質量控制主要表現為施工組織和施工現場的質量控制,控制的內容包括工藝質量控制和產品質量控制。影響質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機械、方法和環境”等五大方面。從“人”的因素來看,建設工程資料員是建設工程中不可缺少的技術人員,要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而且要保證資料員的穩定。從“材料”的因素來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等是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材料的主體;從“機械”的因素來看,機械設備的使用和現場調度是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內容;從“方法”的因素來看,對施工方法和工藝流程的記錄就是施工日志;從“環境”的因素來看,我們往往要對開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環境進行拍照和錄像,反映場地環境的變化;上述幾個方面的資料都在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編制范圍內,所以工程質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離不開工程檔案管理。
早期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確對工程檔案管理有所忽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培訓(俗稱“五大員”培訓)一般是指:施工員、監理員、材料員、安全員、造價員,一直沒有包括資料員。而建設工程資料員培訓由各市城建檔案館自行組織,沒有納入建設職業培訓范疇,也沒有發國家認可的證書。近幾年,隨著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對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重要性的認識日益提高,有的城市實現了建設工程資料員經常性培訓,還將《資料員合格證》上網,便于查詢和核對,并要求每個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有持《資料員合格證》的專職人員從事工程資料編制工作,才能在工程竣工后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竣工檔案;有的城市,如上海、重慶等已經將資料員納入了“五大員”培訓,長沙市2008年也正式將資料員培訓納入建設職業培訓。建設工程檔案管理作為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已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2000年頒布的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首次從國家法規的層面把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納入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體系,對建設工程檔案的內容、質量要求、報送移交和法律責任進行了強制性規定,是目前推動我國城建檔案工作發展最重要的一部法規。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要求已經從微觀提升到了宏觀,從基層技術實踐提升到了國家法規意志,這是對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在工程質量控制體系中重要作用最有力的證明。
5工程檔案管理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
工程檔案管理在行政上體現一種強制性,這種強制性往往與建設行政職能高度融合,既可以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也可以作為工程竣工審查程序的一個部分,還可以作為行政執法檢查的一個內容。這一系列的行政行為,以加強工程檔案管理為手段,卻能取得提高工程質量的效果。
從長沙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實踐來看,第一步是由市建委把關,在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建設單位一定要與市城建檔案館簽訂《報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責任書》,并填寫《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責任人登記表》,從一開始就把建設工程檔案的要求、責任告知建設單位,要求他們明確分管領導和專門資料人員,對工程資料終身負責,提高他們的檔案責任意識;第二步是對建設工程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全程跟蹤、經常性業務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三步是工程竣工前對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預驗收合格發《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初驗認可證》方能舉行竣工驗收會,由市工程質量監督站查驗資料備案后,再完整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移交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合格證》,然后才能去辦產權產籍手續;此外,還由市建委統一組織建設工程檔案編制執法檢查,加強工程檔案收集編制的原始性、真實性、完整性、系統性管理。這一系列與建設行政職能相融合的措施,通過建設工程檔案管理促進了建設工程質量的提高。
在建設工程檔案業務指導實踐中,我們發現過施工單位的建筑用料與技術說明文件不符的情況,我們及時向建設單位反映,防止了“以次充好”事件發生;還發現過隱蔽工程中以空心墻代替實心墻等“偷工減料”行為,并得到了及時制止。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對工程質量的促進作用得到了建設單位(業主單位)高度認可。2007年1月,長沙市城建檔案館還與市電業局、電纜管理所聯合簽發了長城檔[2007]02號《關于加強電力地下管線工程質量控制和檔案管理,做好工程驗收交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三家相互配合,以加強工程檔案管理來促進電力地下管線工程質量。
篇7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市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經濟開發區內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均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市經濟開發區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行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力和義務。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后,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持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施工中標通知書等文件資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填寫工程質量監督登記。
第六條
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審查符合要求時,發給建設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和《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第七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行監督工程師、監督員責任制,具體承擔工程監督任務。
第八條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使用功能。其具體職責是:
1.
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及工農業范圍,檢查主要基礎上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是否相符,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2.
審查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報建審批手續、基本建設程序等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3.
檢查施工單位資質等級及營業范圍,監督施工單位及構件廠嚴格執行技術標準,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4.
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關鍵工序作出監督計劃,并將必須監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裝中的重要環節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5.
檢查施工單位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6.
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7.
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
① 地基及基礎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地基檢測報告及地基驗槽記錄;
D.
抽查基礎砌體、砼和防水等施工質量。
② 主體結構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結構安全重點部位的砌塊、混凝土、鋼筋施工質量仙查情況和檢測;
D.
砼構件、鋼結構構件制作和安裝質量。
③ 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工程安全檢測報告和抽查檢測;
D.
水、電、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試驗資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檢測記錄;
E.
工程觀感質量。
8.
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條
篇8
【關鍵詞】工程質量 監督管理竣工驗收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前言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為對我國的在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活動進行的全方位的計劃、組織、指揮、調節和監督的過程。這些年我國建筑工程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為建筑質量安全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國家政府先后出臺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在監督管理方面提高了安全監督水平,在質量安全方面發揮了巨大力量,這些方面可以看到質量監督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下面就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簡要的闡述一下。
現階段建筑工程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
要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一個好的合理的監督管理模式是必備的。目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初步形成,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政府部門對建筑工程監督管理的模式還是在很早以前建立的,這種帶有局限性的模式隨診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暴露出它的弊端,具體表現如下:
(1)對工程項目各方面的安全監督力度不夠。
(2)在監督機構設置方面有機構設置重復的問題,造成了資源浪費的現象。
(3)檢測機構依附于質監機構,容易形成地區壟斷,不利于互相質監的監督。
(4)質監單位管理中自負盈虧,不利于工作的有效開展,而且容易出現腐敗現象。
(5)實施監督管理的人員素質不高,《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以后,對監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人員有時應付不過來。
(6)現在工程中的市場準入制度存在漏洞,在工程材料準用方面,由于缺乏統一管理常常有不合格的材料被使用在工程中,從而直接影響了工程的質量問題。
(7)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沒有準確的定位,且其法律地位也不明確。各地的管理隊伍中在實施監督管理權力時沒有充分的法律依。
3.改進監督管理模式的方法和新模式
3.1明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地位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強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屬于一種行政執法。它的特性有強制性,權威性和特定性。所以在執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時候就要依據條例的規定,不隨意執法,隨意監督管理,一切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依據來嚴格執行。
3.2樹立全面質量意識,和質量概念
監督管理知識確保質量的手段,要以監督管理來促進相應的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意識,從整體上提高承建商工程的質量意識,在加強質量意識的基礎上再加大對工程使用功能、節能、環保的監督力度。強化質量意識,是提高工程質量的基礎??辈?、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領導質量意識的高低,關系到質量責任主體單位對質量工作重視的程度,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優劣。質量責任主體單位領導必須視自己為企業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并對全體職工經常進行教育,教育職工認清建筑產品的特殊性和產品質量低劣是一種犯罪行為。質量和速度是辯證的關系,既互相制約,又互相促進。沒有質量就沒有生命力,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沒有質量就沒有聲譽,也就沒有競爭。
3.3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監管人員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中的核心要素,建立管理體系的基本是人員素質的建設,管理人員的素質對工程的管理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因此要不斷提高人員的素質,適當地組織相關的培訓,提高人員的管理能力和責任心,使管理條例的實施和相應的監督管理相協調。
3.4加強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
將建筑工程監督與處罰不良行為公示化相結合。建立監督管理的信息系統,及時將監督管理的工作進程和有關違規操作的事件公布出來。依靠公眾來共同監督,由于工程質量監督本身就缺乏監督,所以可以建立合理的工作評價體系,讓人民來監督我們的工作。并且將開發商工程的質量問題與競標掛鉤,從而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3.5 強化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規章制度是搞好工程質量的前提
在深化改革和企業管理上,要制定質量責任制和原材料檢驗、工序質量控制、單位工程質量管理等標準和制度,逐步實現質量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要完善施工工藝,質量、原材料、構件、半成品的計量檢測網絡,要對技術交流、設計變更、隱蔽工程記錄等技術資料提出嚴格要求,使企業內部形成比較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要自覺把好質量關,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材料、構件、半成品經檢測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準施工。同時,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完善質量保證監督體系。
3.6增強科技意識
建筑市場的競爭,說到底是科學技術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因此,建筑施工企業要舍得花本錢搞智力投資,要圍繞提高質量,降低物耗,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把精心施工和科技進步有機地結合起來,組織開展技術攻關活動。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抓技術培訓,組織參建人員學習施工規范、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和施工工藝,并開展技術練兵、技術比武。第二,執行規范,嚴格標準,一絲不茍,分項工程要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中按標準檢查驗收。第三,堅持樣板示范指導施工,每道工序施工要先做出樣板,經技術人員檢驗達標后,全面展開施工。第四,嚴格治理質量通病,企業應成立攻關組織,研究制定消滅質量通病的具體措施。
3.7將質量巡查與監督驗收人員相分離
為了強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該將質量巡查人員與監督驗收人員分離開,分別開展各自的工作。質量巡查人員負責對施工中的質量問題及其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采取工程實體質量巡查的工作方式。監督驗收人員對主要對地基基礎工作,主體架構,竣工后的驗收工作驚喜監督。這兩班人相互協調工作,相互補充,并且形成相互約束。實踐證明,這樣的形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解決監督管理中矛盾。
3.8加強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工程竣工后要把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一個放心的工程給社會和人民。為加大質量監督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使用,維護廣大使用者的的合法權益,采用抽樣檢查的做法,將檢驗的內容更加細化,更具針對性,根據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制度要求,嚴格履行備案程序,爭取不放過一個不合格工程,交放心的工程給社會,開創質量監督工作的歷史性新局面。
3.9建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防范管理機制
在質量監督管理中,不能一味地等到問題出現了才去管理,應該講質量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建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防范管理機制目的就在于此。以此來防止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將安全隱患通過檢查排除掉。其中要強化相應的技術手段,對可能存在的隱患全面地分析檢查,最大程度防止事故的發生。
4.結語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必須加大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力度。同時不斷提高人員的素質,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涉及工程安全質量問題的因素進行監督管理。針對監督管理舊模式的不足和漏洞,有效地將信息化民眾監督和法律監督結合起來,采取先防范后管理的措施,探索新的監督管理模式,發揮監督管理新模式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市場經濟;建設工程質量;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建設工程是國民經濟中最為重要的固定資產,承載著一個項目乃至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重任。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關系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甚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工程建設的規模也越來越大,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杜絕建設工程質量事件的發生,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設工程質量還存在諸多問題,如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建設工程設計不規范,施工單位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包、非法掛靠、轉包或非法分包,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優,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勞動力市場人員素質偏低等等,如何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已是我們亟待探討和研究的問題。筆者根據自己工作的體會,現對市場經濟形勢下的建設工程質量有關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因素
(一)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建設得到了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標準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為促進建筑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為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變化,原來的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了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事項;《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就工程建設中各個階段的監理工作做出了具體的要求。但這都屬于宏觀方面的規定,現實操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還需要以法律法規的方式來確定下來。
(二)建筑市場發展不規范。筆者認為,我國建筑業已經逐漸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但建筑市場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發展不規范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個別工程項目規避招投標,即使實行招投標,但招投標環節違法,在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名招暗定”、“圍標”、“串標”等情形若隱若現,甚至個別工程項目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壓級壓價,變相收取管理費和“吃地皮”等現象;二是不規范設計、施工問題突出。施工單位方面的問題: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包、非法掛靠、轉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降低成本導致工程質量堪憂,為牟取利潤,不計后果壓低成本;在竣工驗收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掩蓋工程質量缺陷;設計單位行為不規范:誰承攬工程誰設計,設計單位的設計優勢及專業之間的互補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設計質量監督站對設計質量的監測得不到及時檢測;三是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是確保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現場監理行為不到位是造成質量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建設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現場監理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不高,個別監理單位人員資格、配備不符合要求,存在監理人員無證上崗的現象。由于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質量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解決。
二、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措施
(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建設日趨完善,工程建設法制建設圍繞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要求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為建設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還都屬于宏觀方面的規定,現實操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還需要以法律法規的方式來確定下來。只有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才能形成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建筑市場運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場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細”的健康發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建設工程環節多、專業性強、輻射面廣,市場又存在行業積習、誠信缺失等諸多問題,監管難度大是現實問題。但為了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必須加大力度,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筆者認為,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強化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投標行為。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完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務功能,全面實施公示制度,強化工程合同管理,嚴禁搞“陰陽合同”;二是嚴格法定程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嚴格執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工程監理制度,強化監理委托程序,促進監理市場的規范化,嚴格監理資質管理,保持建設監理市場良好秩序,加強監理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嚴格執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三是深入開展建筑領域各類專項治理活動。強化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綠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執法檢查力度。對以勞務分包、施工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變相轉包分包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降低成本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為牟取利潤,不計后果壓低成本,在竣工驗收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掩蓋工程質量缺陷都要承擔責任,并要采取罰款、調低建設資質、吊銷資質等多種懲罰手段予以規制。
(三)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在施工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創建質量保證責任制。一要嚴格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終身負責,以此警示從業人員;二要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為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提供技術保證;三要加強施工過程及竣工的驗收工作,確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施工階段,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種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進行控制,做到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個分項工程施工都處在嚴格控制狀態,確保不留下任何質量隱患;四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只有隊伍精干,才能出精品。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技術強的基建隊伍,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要始終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既加強新技能的培訓,又要注重職業道德素質的培養,并注重以人為本管理,激發他們的工作干勁,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主要參考文獻:
[1][美]吉迪恩?S?格蘭尼.[日]尾島俊雄.城市地下空間設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篇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 __ 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 。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5_年;
3.裝修工程為 2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xx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發生的費用從該工程質量保證金中支付。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5. 因用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 危害功能結構造成的質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擔保修責任,由用戶自行負責。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星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住宅工程質量承諾保證書
一、質量驗收
本工程已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了竣工驗收條件具備、驗收合格,并在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備案(江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清單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內,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電等設施發生質量問題按表1規定的范圍和期限進行保修,并承擔所需費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內) 保修項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墻面、滲水漏水。三年
2、廚房、地下室、廁浴間滲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縫、起砂。一年
4、內墻抹灰起皮、空鼓、瓷磚脫落、外墻粉刷自動脫落。一年
5、門窗、壁廚開關不良、縫隙過大或過小。一年
6、衛生間、廚房地面積水。一年
7、各種通水管道、截門漏水、通氣孔或煙道不通。六個月
8、電氣箱、盤和線路設備給排水管道設備工程質量。六個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 10、國家對住宅工程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
三、保修處理
我們自收到客戶保修要求后,本著“急用戶之所急”的態度,對影響使用的項目隨報隨修,其它項目在三日內與用戶商定時間保證按期完成。 對緊急問題可組織搶修。
對因氣候等因素無法在10日內徹底保修者,先進行保證生活條件的措施性處理,一旦具備條件,立即組織處理,并向客戶說明解釋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單通知入住日期開始計算。
五、保修范圍內的問題
對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損害,對購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當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范圍內。
六、其它
對超過規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圍者,在力所能及條件下,可進行維修服務,按規定收取成本費和較優惠的人工費。
七、監督投訴
凡有關工程人員對保修工作推脫、拖拉、敷衍處理,不負責任、為難用戶者,客戶可向物業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訴。
投訴電話:********* 投訴部門:*********
八、物業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時,請客戶直接與該物業管理公司聯系。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辦公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