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審查制度范文

時間:2024-02-27 17:51: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教師審查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教師審查制度

篇1

一、整改時限

自發文之日起至年月29日前

二、整改方案(詳見附件1)

三、整改要求

各鄉鎮、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省定督導評估標準及本通知中的整改方案做好落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形成書面材料備查。

(一)鄉鎮人民政府

1、上報材料:《福建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登記表》、《福建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基礎數據統計表》(事業發展表1-表5,辦學條件,教師隊伍建設,教育經費表一、表二)一式八表,并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附帶軟盤1張,于1月31日前交區教育督導室劉慧娟同志收。

2、取證工作

加大力度,切實做好學生在外就學取證工作,實行一周一匯報,二周一核查制度(見附件2)

3、在轄區內公路兩旁,鄉鎮、村(居)、學校所在地等顯眼位置設定有關教育宣傳的固定標語(內容可參照附件3)

(二)區財政局

對省、市級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要求追補的款項要盡快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強對教育經費使用的管理、指導、檢查,建立健全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三)區教育局

繼續加強對學校的檢查與指導,重點圍繞控輟保學、學籍管理、教師隊伍建設重新核實、教學配套設施管理使用、新課程實施、校容校貌(特別是學生宿舍、食堂)等事項抓好落實。

(四)區教育督導室

協助區政府做好區級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復查整改工作,及時對鄉鎮及區直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

(五)區教師進修學校

對照評估標準完成各類培訓計劃,加大對基層校課改培訓和指導。

篇2

關鍵詞:行政訴訟,臨時權利保護,行政行為,停止執行

當事人的權利或者利益受到行政行為侵犯時,當事人必須在司法裁判作出以后才能取得確定的保障。然而,裁判不僅消耗經濟上的成本,而且還消耗時間上的成本。行政訴訟從起訴到判決往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在此期間若無臨時的補救辦法,當事人的利益可能會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西諺云:遲來的正義等于拒絕給予正義(Justice delayed, justice denied),當事人即使以后獲得勝訴判決也失去實際的意義。因此,在行政訴訟中設置臨時權利保護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

各國行政訴訟臨時權利保護一般包括訴訟保全、先予給付和行政行為停止執行等制度。鑒于訴訟保全和先予給付與民事訴訟上的相關制度差別不大,所以各國法律一般規定保全措施和給付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因此,本文主要研究行政訴訟中別具特色的行政行為停止執行制度。

一、起訴是否停止執行:司法審查中的利益衡量

法院在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并作出最終判斷之前,要避免行政機關那些不可逆轉的決定成為現實,也就是說,要防止行政機關給當事人造成某種不利的既成事實。另一方面,行政行為和公益的實現密切相關,當然不能僅考慮當事人私人的利益。同時,在行政行為具有對第三人效力的情況下,也不能為了保障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損害他方當事人的利益。-任何一方的利益都應當得到照顧,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能作出無辜的犧牲。-但問題在于,如果不能短時間內作出行政行為違法還是合法的判斷,在訴訟所需時間較長的情況下,法院應該采取何種措施?

(一)相互沖突利益的法律調整

如果一個社會為發揮個人的積極性和自我肯定留有空間,那么在相互矛盾的個人利益之間肯定會有沖突和碰撞。兩個人可能會想占有同一件財產而且也都采取措施去得到它,這會使他們卷入一場嚴重的糾紛之中。幾個人可能會從事一項合伙事業,然而他們在管理該企業或計算個人得失份額時卻可能意見不一。一個人可能傷害另一個人并被要求對受害人進行損害賠償,而他卻可能會拒絕承擔賠償他人損失的義務或責任。不僅如此,社會所遇到的麻煩還有可能是一方為某個個人或者個人群體的利益與另一方是作為有組織的集體單位的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政府或許希望在某個私人占有的地方開辟公路或者建造建筑物。政府也有可能為了國內安全或者民族自衛而設定一些侵犯個人言行自由的約束和限制性規定。在戰爭時期,有組織的社會甚至可能不得不要求個人為了整個集體的利益而犧牲他們的生命。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及調和上述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無論是個人的利益還是社會的利益。這在某種程度上必須通過頒布一些評價各種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調整種種利益沖突標準的一般性規則方能實現。如果沒有某些具有規范性質的一般性標準,那么有組織的社會就會在作出下述決定時因把握不住標準而出差錯,如:什么樣的利益應當被視為是值得保護的利益,對利益予以保障的范圍和限度應當是什么以及對于各種主張和要求又應當賦予何種相應的等級和位序。如果沒有這種衡量尺度,那么這種利益的調整就會取決于或然性與偶然性,而這會給社會團結與和諧帶來嚴重的破壞性后果。

正如我們所理解的那樣,利益既可以是個人的利益也可以是社會的利益。個人生命的利益、私有財產的利益、締結合同的自由和言論的自由等等,都可以被視為是個人利益。羅斯科?龐德對那些要求得到法律制度承認和保護的以及部分同上述個人利益相重疊的社會利益作了辨識和闡釋。概括他的觀點,應當得到鼓勵和增進的社會利益有下列諸項:一般安全中的利益,包括和平與秩序的要求、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等;關于保障家庭、宗教、政治、經濟等各種社會制度的社會利益;一般道德方面的社會利益;使用和保存社會資源方面的利益;促進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等一般進步的利益;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一點,還有個人生活中的社會利益-即以文明社會中社會生活的名義提出的使每個人的自由都能獲得保障的主張或要求,這種要求使他獲得了政治、社會和經濟各方面的機會,并使他在社會中至少能過一種合理的最低限度的人類生活。(注1)

與上述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相關的最為棘手的問題乃是這樣一個問題,即如果上述利益不能同時得到滿足,那么應當如何來確定它們的先后位序與確定它們的相對重要性呢?在對上述利益中的這個或那個利益的先后位序進行安排的時候,人們無疑要作出一些價值判斷;然而這些價值判斷可以或者應當根據什么來決定呢?這就提出了一個“利益評價”(valuation of interests)的問題。一般安全方面的利益是否優越于財產保護和最大限度自我發展方面的個人利益呢?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的社會利益是否就高于充分運用私有財產,如開發石油的個人利益呢?

事實上,我們不可能依據哲學方法對那些應當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利益作出一種普遍有效的權威性的位序安排。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必須將所有利益都視為必定是位于同一水平上的,也不意味著任何質的評價都是行不通的。例如,生命的利益是保護其他利益(尤其是所有的個人利益)的正當前提條件,因此它就應當被宣稱為高于財產方面的利益。健康方面的利益似乎在位序上要比享樂或者娛樂的利益為高。在合法的戰爭情形下,保護國家的利益要高于個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利益。為了子孫后代而保護國家的自然資源似乎要優越于某個個人或者群體通過開發這些資源而致富的欲望,特別是當保護生態的適當平衡決定著人類生存之時就更是如此。

對相互沖突的利益進行調整以及對它們的先后順序予以安排,往往是依靠立法手段來實現的。然而,由于立法是一般性的和指向未來的,所以一項成文法規可能會不足以解決一起已經發生利益沖突的具體案件。如果這種情況發生,那么就可能有必要確定相關事實并就相互對立的主張中何者應當得到承認的問題(由司法)作出裁定。(注2)

(二)利益衡量理論的思路

“利益衡量”理論作為一種法學思考方法,在20世紀60年代由日本學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提出后,逐漸成為一種流行的方法。利益衡量論以價值相對主義為基礎,注重甲、乙雙方具體利益的比較。利益衡量論的首倡者加藤一郎教授指出,“對于具體情形,究竟應注重甲的利益,或是應注重乙的利益,進行各種各樣細致的利益衡量以后,進行綜合判斷認定一方獲勝?!保ㄗ?)

利益衡量也是一種法院判案的思考方法,這種思考方法和概念法學三段論式的傳統思考方法不同。它不是進行簡單的法條對照,而是對法條背后的利益進行評估、衡量。-正如邊沁所說,立法者的職責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造成調和。(注4)由于立法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利益衡量的過程,并且各種利益經綜合衡量已較好的固定在了制度利益上。因此,在現行法律中尋求公平正義,應當成為司法活動這一特定領域的原則。由此出發,對個案的具體的利益衡量首先應該尋求現行法的根據。-然而,法官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很難采取一種非黑即白、非楊即墨的方式,直接運用抽象的原則確認一方當事人的主張否定另一方當事人的主張,對訴訟雙方相互對立的請求作出斬釘截鐵的答復。英國著名法學家A. V. 戴西說,使兩種根本沖突的權利得到協調的方法,充其量只能是在這兩者之間達成一個大體的妥協。(注5)換句話說,法官要做的是盡可能多滿足一些利益,同時使犧牲和磨擦降低到最小限度。(注6)

利益衡量涉及到價值問題。價值問題是一個困難的問題。但它是法律科學所不能回避的。法官在相互沖突的利益之間,根據一定的價值標準進行判斷取舍,取舍的一般原則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較擇其重”。法官根據前述生命利益高于財產利益、健康利益高于娛樂利益、生態利益高于致富利益等等一系列的原則,并在對相關事實上有了充分認知的基礎上作出內心判斷與價值選擇。

由于利益衡量的基本方法是價值判斷。應當承認,利益衡量具有一定的主觀色彩,不同的法官對不同的利益可能作出不同的評價。因此,案件的判決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法官個人的認識。但是,在沒有客觀標準存在時,主觀評價實際上不可避免。(注7)

(三)司法審查中的利益衡量

行政爭議或沖突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糾紛,而是一種利益上的失衡。(注8)如果說行政權力代表的是公共利益,相對人權利代表的是個體利益,那么,行政權力與相對人權利的沖突,其本質就是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沖突。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沖突發生以后,由于代表著公共利益的行政權力所具有的強制性特征,使得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之間無法保持實質上的平衡。正如Jeanne Manon Roland所說:“噢,自由,有多少罪惡是假汝之名而產生?” (注9)同樣,“公共利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這種利益上的失衡,導致相對人的權利可能遭受非法的侵害,相對人所處的不利地位,使其單靠自身的力量無法恢復其利益的初始狀態,而必須借助于另一種國家權力進行干預-行政訴訟,這種借助于司法權的權利救濟制度,目的正是為了恢復公共利益和個體利益的平衡。

如前所述,在行政訴訟中,任何一方的利益都應當得到照顧,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能作無辜的犧牲。但問題是:如果不能短時間內作出行政行為違法還是合法的判斷,在所需時間較長的情況下,法院應該采取何種措施?

停止執行制度正是為了解決上述難題而產生的一種臨時權利保護制度。在緊急情況下,法院可以命令暫停行政行為的執行,以防止給當事人的權益造成事后不可彌補的損害。如果經過審查發現行政行為是合法的,法院可以撤銷暫停執行的命令,行政行為的執行可以恢復進行;如果行政行為是違法的,違法的行政行為被依法撤銷或者確認無效之后,也就談不上再予執行,從而,停止執行就成為永久性的。

現代各國行政訴訟法都規定了停止執行制度。然而,各國對停止執行制度的規定方式卻不盡相同,甚至是大相徑庭-有的國家規定停止執行是原則,一旦當事人起訴,行政行為就停止執行,不停止執行只是例外;有的國家規定,起訴原則上不停止執行,停止執行才是例外-在司法審查中,停止執行制度如何發揮作用,法院是適用原則還是適用例外,取決于“執行利益”與“延緩利益”兩者間的風險分擔與妥協。(注10)換句話說,究竟是否停止執行,取決于法官對兩種利益的評估與衡量。

二、停止執行制度比較-以德、日為中心的考察

如前所述,各國對停止執行制度的規定方式是不一樣的。德、日兩國最具有代表性。德國《行政法院法》第80條第1款確立的是“起訴停止執行原則”,而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第25條第1款確立的是“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這兩種規定是否存在原則上的對立,它們之間又有什么共性?

(一)停止執行制度的依據

各國停止執行制度的根據,除了行政訴訟法,都還有更高位階上的憲法上的依據。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4款規定:“任何人之權利,受到公權力之侵害時,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如無其他法院有裁判權時,得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币缹W說及實務,一致認為該項“權利保護無缺漏”條款,不僅開啟訴訟途徑而已,更在于確保權利保護的有效性。這正是包括“停止執行”在內的行政訴訟臨時權利保護制度的憲法依據所在。因為,如果沒有臨時權利保護制度,基本法第19條第4款的保障就會落空。(注11)

在日本,鑒于臨時救濟對私人權利與利益保護的重要意義,在采取法治國體制,試圖充實私人的權利與利益的實質性保護的《日本國憲法》之下,(注12)設置對行政行為的臨時救濟制度是憲法上的要求。并且,該制度基本上也作為司法權的一部分來考慮。在這種意義上,如果憲法上“接受裁判的權利”得以保障的話,就不能將是否承認撤銷訴訟中的臨時救濟視為純屬立法者裁量判斷的的事項。(注13)也就是說,憲法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對臨時救濟措施在法律中予以規定,其具體實施權則屬于法院。

(二)停止執行的對象和條件

適用停止執行的案件一般是撤銷之訴。(注14)停止執行的對象通常是積極的行政決定,即行政機關的作為行政行為。對當事人來說,該行政行為是不利的行政行為。否則,就不必要求停止執行。

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提起撤銷處分之訴時,為避免因處分、處分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有緊急必要時,法院得依聲請決定全部或部分停止處分之效力、處分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睋?,給予原告臨時權利保護的停止執行必須滿足三個積極要件:(1)撤銷訴訟正在進行中(與不必以本案訴訟提起為要件的臨時處分不同);(2)存在構成停止執行對象的負擔處分;(3)為避免難以恢復的損害而有緊急必要。同時,《行政案件訴訟法》第25條第3款又規定:“停止執行,有可能嚴重影響公共福祉,或對于本案顯無理由時,不得為之?!币虼?,停止執行又存在兩個消極要件(否定要件):(1)有可能嚴重影響公共福祉;(2)就本案顯無理由。學界認為,這些要件,大多是分別獨立地得以認定,但是,在將各個要件進行綜合判斷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可以停止執行才是應該提倡的。例如,損害極為重大時,即使本案勝訴的可能性很小,也應該承認停止執行。(注15)

法國行政法院對于請求停止執行的申請,審查極為嚴格,只有在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時,才作出暫停執行的裁定:其一,受攻擊的行政決定的執行,可能導致不可彌補的后果;其二,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理由,可能導致受攻擊行政決定的撤銷。但是,即使符合上述條件,行政法院仍然有自由裁量權力,根據公共利益考慮是否暫時停止行政決定的執行,而且對于已經作出的暫停執行的裁定,隨時可以終止。只有省長對于地方團體自治行政的監督所提起的行政訴訟,附有暫停執行的請求時,如果理由相當充足,行政法庭必須作出暫停執行的裁定。(注16)

在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對停止執行制度作了規定,聯邦行政程序法第705條規定:“行政機關為了公正的需要,可以在司法審查期間推遲它所采取的決定的實施日期。審查法院,包括上訴的法院和根據申請向審查法院發出提審狀和其他令狀的法院在內,在防止不可彌補的損害的必要條件和限度以內,可以發出一切必要的和適當的命令在司法審查程序結束以前,推遲行政行為的實施日期,或者保存原狀或權利。”除行政程序法外,其他法律中有時也規定在司法審查期間停止行政決定的執行。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在司法審查中,法院命令停止執行的權力,不需要成文法的規定,它是適用衡平法中制止狀的制度。是否命令停止執行由審查法院自由裁量決定。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考慮四個因素:(1)申請人必須闡明如果不停止執行,他將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2)申請人必須闡明他有理由認為可能在司法審查中取勝;(3)停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4)停止執行不損害其他當事人利益。上述四個因素互相影響,申請人對它們的存在負舉證責任。(注17)

比較上述幾個國家關于停止執行制度的規定,可以概括出停止執行必須考慮的核心因素包括:損害可否回復;勝訴機率;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利益。

(三)停止執行的申請和決定

行政訴訟中的臨時權利保護要求利害關系人自己去動員行政機關或法院采取臨時保護措施。也就是說,他自己因此就得承受-解釋和提供證據的-負擔:他必須證明這種保護是必要的。(注18)

關于申請停止執行的時間,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規定必須是在撤銷訴訟進行中(前述停止執行的條件中已作說明),也就是說,提出停止執行的申請是在當事人提起撤銷之訴并且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德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則規定,當事人在訴前亦可申請停止執行,(注19)時間上并不限制在撤銷訴訟進行之中。

在前述停止執行的申請條件中已說明,對于停止執行的決定,法院有自由裁量的權力。法院如果認為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停止執行的條件,可以裁定暫停行政行為的執行;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法院也可以隨時取消暫停執行的命令。

(四)停止執行的內容和效果

停止執行究竟停止什么?德國和日本在這一問題上存在不少爭論。

德國《行政法院法》把“停止執行”稱為“復議和撤銷之訴的延緩效力”?!把泳徯ЯΦ拇_切效果”(die “exakte Wirkung der aufschiebenden Wirkung”)到底是什么,或者說“中止效果到底中止什么”(“Was suspendiert der Suspenseffekt?”)這個問題,對于相對人本人而言是無關緊要的。因為相對人最希望的首先是,不利行政行為不被執行,當前狀態不出現具有威脅性的惡化趨勢,他能繼續從事一個被拒絕的活動等等。但是,為了從根本上理解臨時法律保護,仍有必要弄清中止效果的確切效力(exakte Wirkung):如果涉及行政行為的效力本身,那么延緩效力似乎就具有“周邊效應”(“Rundum-Geltung”);相反,如果僅僅要防止行政行為的執行,那么延緩效力,嚴格的說,就只是針對相應的執行主體。

關于延緩效力的確切含義的爭論,從行政法院法第80條一經制定就開始產生。這場爭論主要可以分為“效果說”(Wirksamkeitstheorie)和“執行說”(Vollziehbarkeitheorie)兩種觀點。

德國聯邦行政法院長期以來一直奉行執行說:中止執行,而不是延緩效力。這種觀點的理由是:執行說首先得到了行政程序法第43條條文含義的支持。(注20)這一條款明文規定,行政行為在被撤銷之前一直具有效力,而沒有提及“延緩效力”。在中止執行中,行政行為的效力本身仍然得到了維持。被抨擊的行政行為本身,仍然是有效力的,只不過它不得被執行。

然而,執行說存在著學理上的矛盾。反對“執行說”的學者舉例,當事人針對發給鄰居的建筑執照(附第三人效力處分)不服,聲請延緩效果之裁定,雖經法院準許,若采執行說則根本不能發生救濟之功能,此類處分官署無從執行,而起造人繼續興建亦無違背法院裁定之可言;如采效果說則視已發出之建筑執照尚不發生效力,較為合理。(注21)

按照效果說,臨時法律保護涉及行政行為本身的法律效力。此處,隨著法律救濟的提起,行政行為就缺乏行政程序法第43條意義上的效力之核心效果和含義。這種觀點的理由如下:(1)只有借助對效果的阻止,在有對第三者效力的行政行為中,才可以解釋針對被授益相對人的中止效果;(2)也只有這樣解釋,延緩效力為何也適用于不可以在真正意義上得到執行的-直接形成權利的確認性的或者其他的-行政行為。目前,德國學界多傾向于效果說。(注22)

日《行政案件訴訟法》第25條第2款針對停止執行設置了效力的停止、執行的停止和程序的繼續進行的停止三種類型。在這三種類型中,處分效力的停止是最為廣泛的概念,或者說是效力最強的停止執行措施,其余二者都可以作為處分效力的停止的一部分來考慮。因此,《行政案件訴訟法》從避免過分停止的宗旨出發,規定能夠通過處分的執行或者程序的續行的停止來實現相關目的的情況下,不得進行處分效力的停止。(注23)在效果上,停止執行的效果僅面向未來發生。同時,停止執行的決定也具有對第三人效果。(注24)可見,日本立法采取的是“效果說”。

(五)停止執行的原則與例外

通常,立法首先規定了“起訴停止執行”或者“起訴不停止執行”的原則,表面上,法院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作出相應的裁定就可以了。但實際上,無論停止執行的原則如何確定,現實社會生活的極端復雜性都要求在原則之外必須有例外的存在。為了防止個別場合下個別正義被丟棄,法律必須在規定原則的同時也規定例外。(注24)

因此,在起訴是否停止執行問題上,并不存在一個絕對、僵化、不變的原則。原則之外有也必須有例外的存在。無論是德國法所代表的“起訴停止執行原則”還是日本法所代表的“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原則”與“例外”的結合使兩種制度達到的客觀效果是一樣的。

根據原則和例外的具體狀況,并不能立即作出哪種制度更有利于私人利益保護的結論。換言之,兩種制度不能斷然說孰優孰劣。但是,從思考方法的路子來看,“不停止執行原則”將重點置于行政行為的效果保護上,而對保護當事人的利益較為不利(比如,不可回復損害的證明負擔,在“不停止執行原則”的制度之下,要求由原告承擔)。(注25)所以近年來,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有仿照德國立法例,轉采“停止執行原則”的修改動向。(注26)

三、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停止執行制度的修改與完善

(一)現行行政訴訟法關于停止執行制度的規定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3)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焙苊黠@,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關于停止執行制度確立的是“不停止執行原則”,同時在原則之外又規定了例外情形。

(二)我國行政訴訟法停止執行制度存在的問題

應當承認,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不停止執行原則”與“例外情形”相結合的規定還是比較完善的。如果單從行政訴訟法第44條的規定本身來看,這一條款不必作任何修改。(注27)

篇3

    一、構建高職工商管理專業質保體系的策略

    高職院校質量監控體系從結構上包括三大體系:質量目標體系、質量監控組織體系和質量監控的制度體系。

    (一)內審制度

    內審(InternalVerification,簡稱IV)是保證組織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能夠符合組織計劃,實現組織目標,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改進、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一種重要管理手段。[3]

    1.內審制度的制定

    (1)目的內審工作的重點就是制定本中心的教育質量標準,設定內審標準和管理流程,并對教師和教學管理的關鍵環節進行監控,利用科學、有效的監控手段實現教師教學、作業、報告、考試的設計、成績評估等流程的標準化并達到既定培養標準。(2)內審員組織架構內審員的工作是在各院校內審小組的領導下完成的,內審小組由資深的、有經驗的專任教師和領導組成,組長負責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內審員負責對每位教師的教學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保證。每個內審小組根據各院校工商管理專業教學組織情況可以按照年級來劃分,也可以按照課程的相關性來劃分。內審小組1中,教師1擔任內審員工作,對組內的3-5名教師的教學質量負責,但教師1的教學和評價資料不能自己審核,必須交由其他內審員完成,以達到公正和質量統一的目的。(3)內審員工作流程為了確保每學期的工作標準切實得以落實,內審工作流程如下:每學期初教學管理部門為每門課程確定內審員,教師根據大綱設計作業、實訓項目和考核、考試文件,編制教學和考核計劃,交內審員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內審員有權要求教師根據大綱重新設計;若內審員審核無誤,則填寫《初審表》將內審意見和結果完整記錄,教師則開始批改第一份作業/實訓報告并將評價樣本提交給內審員再次內審,內審認定評價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教師需要重新批改,糾正錯誤。之后,教師根據統一評價標準完成全部學生的評價,內審員審查各項考核資料,審核通過后,填寫《考核抽樣表》記錄內審意見。最后由各院校工商管理專業內審負責人總結內審意見,提交給外審員。上述工作流程是一個基于工作結果,對工作流程各節點進行監控的質量管理模式。為保證內審質量,各院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內審制度》,內容包括內審員工作職責、管理辦法、工作流程、工作目標等,確保按規定完成教學任務。如果內審員與教師在工作過程中意見無法達成一致,可向內審仲裁委員會申訴,請求仲裁。仲裁委員會由各內審組長組成。該流程中,各工作環節都需要將內審的證據保留完好,以便外審專家進行核實。

    2.內審員的責權

    內審工作由各院校獨立完成,每位內審員都是內審整體流程中的重要環節,保證了整個專業的教育水準和評價標準的統一性。他們承擔的責任包括:一向教師解釋教學和學生評價標準;二保證教學標準和學生評價標準的徹底執行;三提供教育管理支持。內審員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內審員每學期要求教師按時提供所需內審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教學設計、作業、實訓等的設計以及教師對學生考核標準及考核過程的資料等。針對教學部分,內審員首先對教師擬定的作業和實訓項目進行審核,對不能完全滿足大綱要求的設計,內審員有責任確保教師已將偏差完全糾正后才能下發給學生去完成,同時教師對學生實訓項目必須提供足夠的實訓條件和指導,保證學生能夠獲得足夠的資源完成相關調研和實操,要求教師提供學生完成大綱學習目標的全部證據。對于學生上交的報告、作業、考卷等,內審員主要針對教師的評價進行審查,包括教師必須按照大綱要求為學生提供恰當的考核過程和方式,保證對每位學生進行公證、客觀的評價;教師在給學生做評價時是否給出詳細的、有建設性的反饋意見來幫助學生分析課業未達到要求的原因并加以改進;要求全部教師能夠用統一標準為所有學生進行評價;對不恰當評價,內審員有權要求重新評價;內審員還必須保證所有教師的全部課程的評價標準一致。對內審員和教師無法達成一致的看法,由內審組長裁定,內審組長也無法確定的由內審仲裁委員會決定。以上內容都通過詳細填寫《內審表》反饋給教師,同時《內審表》也是內審員的工作證據。內審員還有隨時進入教師課堂聽課,給予教師反饋和指導;隨時向內審組長匯報內審情況的責任和義務。

    3.內審員的選拔與激勵

    內審員的任職資格包括工商管理專業需要的專業技能和個人素質,這些內審員的候選人可能是資深的、有經驗的教師或顧問,他們通過培訓上崗。一個新內審員上崗是否需要培訓、進行哪些方面的培訓取決于他們過往的經驗。對于整個內審小組而言,必須確保整個專業內審工作的是連貫的、結構化的;確保所有內審員都能執行同樣的標準進行審核并形成相應的內審文件和材料;定期舉行內審會議進行培訓和工作檢查。

    (二)外審員工作職責

    外審(ExternalVerification,簡稱EV):即外部審計,通常指第三方審核,是外審員作為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申請認證組織的管理體系進行的審核。[3]

    1.外審制度

    外審制度是由工商管理教指委統一制定的,具體內容應包括:外審的時間、外審員的工作方式、外審結果的形成及作用等。但因為這部分內容對于各院校而言屬不可控因素,必須在教指委的統籌下才能完成,因此,其質量高低,甚至能否貫徹執行則取決于教指委的組織和管理水平。

    2.外審員的責權

    外審員的職責包括:根據工商管理專業的質量標準對該學期的每門課程進行考核設計和評價結果的審查,重點是學生呈現的大綱要求的教學目標的完成情況、教師評價情況及內審的標準和結果是否恰當等,此外還包括:教師對教學大綱、課程與評估標準的理解是否準確以及教學中的新突破,內審機制是否健全,內審制度的運作是否高效、合理,內審抽樣是否符合要求,教學組織和學生管理是否規范,文檔是否健全等。[4]外審專家主要通過審查各院校的教學資源、內審組織運作、學生學習成果等方面的情況確定各院校對工商管理專業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執行情況。外審員的權利包括:向教指委提供客觀的審查結果,形成外審報告;外審員有權要求各院校對未達標的部分進行修正并在下一次外審中重新審查;外審員有權要求不合格的院校取消開辦工商管理專業的資格。

    3.外審員的任用與培訓

    外審專家由第三方機構提供,為了保證其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外審專家的薪酬和具體管理都應該由第三方完成。為了避免出現熟人之間礙于情面的情況,外審專家還應該每兩年換一家院校進行審查。同時對各中心派出的外審專家也應視每家院校的實際情況按照由資歷淺的到資歷深的原則委派外審專家,不斷幫其提升和改進。教指委必須為外審專家提供統一的、標準化的培訓,以保證外審工作的一致性。為了保證客觀的外審結果,外審報告中應提供學生評價資料樣本具體審查情況和其他資源審查情況。在工作方式上,除了現場檢查、觀摩外,還包括抽查學生的作業、實訓報告、考試考核文件、全部內審記錄等,還會與教師和學生見面,傾聽教學和其他方面的反饋,進行360度的檢查和反饋為各院校的工商管理專業的教育質量進行整體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內外審之間的關系

    每學期初,各工商管理專業需根據擬改進的方面制定可行的行動計劃,全面實施內審制定,將內審結果提交外審。內外審之間是自上而下的關系,也是一個質量不斷改進的閉環系統,在這個循環里,每次外審專家的意見都有利于內審員不斷修正、調整內審方案,有利于工商管理專業整體水平的提高(見圖3)。

    二、構建高職工商管理專業質保體系的其他問題

    (一)內外審工作中易出現的問題

    內審、外審制度是質量管理中的舶來品,由于東西方文化差異會導致同樣的管理方法在東西方會產生不同的管理結果。實施內外審效率低下的原因有:礙于面子,內審員不好意思對教師嚴格要求;內審員與教師溝通不暢導致問題無法解決;內審員的質量意識不到位,對教師的工作降低要求;外審員與所審查的院校比較熟悉,難以達到認真審查的實際效果,變成走過場;外審員對工作的執行尺度不統一;外審結果對于各工商管理專業的實際意義不大,導致大家的重視程度不高等等。

篇4

我們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校務公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一是堅持教代會制度。今年7月27日和11月28日,學校兩次召開了教代會,孔德勇校長作了學校財務報告、學校工作報告,并就學校征地、購置辦公筆記本等情況向教職工代表作了報告。二是堅持校情即時報告制。按照“誰負責、誰通報”的原則,要求分管工作的領導,通過教師會、公告欄、校園網等平臺,及時將工作進展和工作安排進行公開。三是建立校務公開質量考評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有利于促進校公開工作和學校發展的考評制度,把校務公開制度與考勤制度、目標責任制、五項禁令等制度結合起來,做到有對照、有檢查,強化了職工的民主意識、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學校還在校內外聘請了19名校務公開監督員,強化了對校務公開的監督工作。

二、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對校務公開工作的認識

學校領導集體多次學習學習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并根據局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意見,擬定了學?!?009年度校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學校從統一領導班子思想著手,利用黨政聯席會、辦公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加深理解,并在全體教職工例會中進行了普遍宣傳,使校務公開為廣大教職工理解和接受,在思想念上實現了“要我公開”到“我要公開”的轉變,參與公開、支持公開的自覺性都有了較大提高。許多班級針對部分家長對學校讓學生“自愿喝鈍凈水”、“征訂《小學生天地》”和“保險”和做法不甚理解,便主動組織家長會,向家長介紹學校的思考,并闡明學校充分尊重家長主觀意觀的原則,及時消除了家校之間的隔閡。學校政教處還多次印發《家校共鑒》,幼教部通過《幼兒園快報》的形式,向家長介紹學校在防控甲型H1N1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以期取得家長的支持。

三、進一步抓好校務公開工作的重點工作

一是財務管理公開。包括學校財務預、決算,收入及支出、福利分配方案等。每年度的財務審查工作,學校都設立了審查小組,由學校支部紀檢委員,工作主席牽頭,由教代會推選代表主審,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報告審查結果并在公示欄張榜公布。實行了充分的民主,還了領導一個清白,給了教職工一個明白。

二是人事工作公開。包括職工雙向選聘、中層干部的選拔、職稱評審、年終考核、評先評優、新進教師資格審查等。通過民意測評和與座談,學校今年選拔了五名一線教師擔任中層干部。對于新進的教師,學校都要由教務處組織說課評課。教師聘任、職稱評審更是充分發揮民主,讓教師心悅誠服。

三是基建、維修及大宗物資采購的支出公開。學校制定了公開招標評標辦法。今年以來,學校在購買辦公筆記本電腦的招標過程中,學校紀檢委員、教師代表參與了過程的始終,學校進行了幾次大型的校舍維修,由學校成立的工程質量小組全程參與,并分別將決算結果和招標過程向全體教師及時公開。

四、大力強化監督管理,推動學校和諧發展

我們始終圍繞學校發展這個主題,扎實開展校務公開工作,在推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民主管理,加強反腐倡廉和行風建設工作,推動學??焖佟⒔】蛋l展等方面取得明顯的成效。

一是加強權力運作監督制約,促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學校堅持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堅持“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過程在陽光下運作、結果在陽光下公開”的工作機制,將招待費、旅差費、辦公費、大宗物品采購、基建造價預決算等師生關注的問題得以公開,努力構筑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防線,從而有效的消除了猜疑,為學校的凝聚了力量。

二是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遏制不正之風。學校將學生學雜費、代辦費的收費依據、項目、標準、結算情況向學生、家長、社會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并向全體家長作出“正師德師、塑師表形象”十項承諾,使學校杜絕了亂收費等的行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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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獨立學院 畢業設計(論文)質量 因素 對策

一、本科畢業設計( 論文) 的重要意義

本科畢業設計( 論文) (以下簡稱畢設)是人才培養方案中設定的實現培養目標的最后一個也是非常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是對其四年知識學習的深化、補充和檢驗,是學生實現從學校學習到崗位工作的過渡環節。通過畢設,可以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對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回顧和總結,起著鞏固、擴大、加深已有知識的重要作用,對于培養學生的資料查詢能力、辦公軟件應用能力、畢設撰寫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實踐能力、整理文檔等各方面綜合能力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畢設的質量關系到我們畢業生的素質和學校的品牌。

二、影響現階段畢設質量的因素分析

筆者通過對應用型本科學校幾年的畢設管理工作實踐,發現目前影響獨立學院畢設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現狀不容樂觀。所面臨的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管理制度的因素

盡管目前大部分學校都有針對畢設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條例,但在執行中不嚴格、不規范,學校缺乏對畢設全過程的有效監控,缺乏對教師真正有效的監督機制和獎懲措施,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畢設往往采取遷就、寬容的態度,畢設答辯往往流于形式。

2.學生自身的因素

大多數學生有比較端正的學習態度,但也有相當數量的學生看不到畢設對于提高學生整體素質的重要作用, 加上整個學習風氣敗壞、部分學生需要完成重修考試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學生對畢設的重視程度和精力投入呈逐年下降的趨勢,認為畢設是走形式, 只求畢設順利通過,在畢設答辯前加班加點、東拼西湊就能敷衍過關。學生完成畢設的質量參差不齊,甚至有抄襲、花錢找人等現象[1]。

3.指導教師的因素

(1)獨立學院的教師資源缺乏,有的專業僅僅只有一位專業教師。筆者對所在學校各專業進行調查,發現所有校內專業教師與畢業生的師生比例都在1∶8 以上,部分專業教師還和校外教師聯合指導至少4名畢業生,許多年輕教師的指導人數也在8人以上,造成畢設工作負擔過重,很難對每個學生進行充分細心的指導。

(2)部分青年教師缺乏相應的經驗,指導畢設的能力不強、水平不高,對學生要求不嚴,在指導過程中不能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影響畢設的質量。

(3)指導畢設的外聘教師隊伍龐大,外聘教師自身承擔的本單位的任務繁重,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指導學生。另外,部分外聘教師責任心不夠,只想著是他校外兼職的一部分收入來源,再加上學校沒有相應的外聘教師指導畢設的獎勵或者懲罰機制,質量難以保證。

4.畢設過程監控管理的因素

畢設的環節主要包括畢設動員、選題、下達任務、企業實習、開題、中期檢查、撰寫論文、定稿、盲審、答辯等。整個過程缺乏有效的管理,集中表現在:

(1)畢設題目審查不嚴格,問題題目較多,有相當一部分題目在工作量或者難易程度上不合適,也有部分與專業的相關性較差或者沒有什么創新性。

(2)學生進入企業實習并收集與論文相關的數據和資料比較難掌控,不能確認他們是否真的在企業實習,未和實習的企業建立有效的監督聯系。

(3)中期檢查往往流于形式,只是收集學生上交的相關資料而未檢查。

(4)答辯環節過于松散,為了盡快地完成答辯任務,答辯老師縮短學生答辯時間,有部分小組還把答辯成績作為學生最終的畢設成績。

三、提高獨立學院本科畢設質量的相應對策研究

針對上述影響畢設質量存在問題的分析,重視、強化畢設管理,推進畢設工作的改革, 提高畢業設計質量已經迫在眉睫。筆者認為,在畢設中必須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畢設質量管理制度

建立畢設全過程流程化制度、指導教師資格審查制度、畢設題目申報審核制度和師生互選管理制度、畢設實習與開題審批制度、畢業實習與設計質量跟蹤調查制度、校外聯合指導制、論文盲審和答辯導師回避制度、答辯資格審查制度、指導教師激勵制度[2]。

2.對學生實行激勵和引導的策略

在畢設開始前認真搞好畢設教育、動員及宣傳,集中全體畢業班老師和學生召開動員大會, 使學生及教師明白畢設在教學過程占據的重要地位,了解本專業畢設的任務、內容、過程及作用。另外,公布與畢設有關的出勤、過程監控、結果檢查、畢業答辯全過程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相關的考核辦法。通過這樣一系列宣傳活動, 使學生認識和重視畢業設計,發揮其積極性和主動性,認真完成畢設。要求學生積極、主動、自主地完成畢設工作,嚴格遵守畢設紀律,視情節給予批評或中止畢設。

3.指導教師對學生畢設的指導是學生完成畢設的基本條件

在該過程中,要求指導教師應具備較強的系統扎實的理論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學術水平、較強的責任心。對青年教師應進行業務培訓,加強科研能力的培養,加強實踐性環節的鍛煉[3]。學校應配備足夠的指導教師以滿足畢設的需要,建議每名教師指導人數不超過8人。我院采取了外聘教師與專職教師協作輔導的團隊指導模式。畢設中學生的書寫格式等細節問題由專職教師輔導解決,而畢設研究過程中的問題,則主要由外聘教師來輔導。對于教師而言,學校除了給予教學工作量的獎勵外,應增撥專項經費以用于本科畢設期間的實驗費用。同時,對于敷衍塞責的外聘指導教師,應建立懲處機制。

首先,應建立職責清晰的畢設質量組織管理機構,此機構需由學院、教務部、教學系部、教研室組成。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和教務部負責畢設的宏觀組織和管理,各教學系部負責制定本系部畢設工作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質量監控和文檔管理辦法,教研室成立畢設工作小組,負責畢設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指導教師對畢設工作的各階段教學活動全面負責[2]。應層層負責, 齊抓共管, 加強過程化管理, 抓好畢業設計的每一個環節,對畢業設計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式檢查和督導,尤其把中期檢查落到實處。其次,要加大題目的審查力度, 要求題目從專業培養目標出發, 結合科研、生產實際, 注重實踐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同時又要做到題目難易適中,工作量適中, 提出問題切實可行;對于審查中不合格的題目要堅決予以剔除。再次,應統計落實每位學生的實習單位信息并不定期地組織教師到學生實習的企業進行檢查,具體地了解他們的實習情況。再次,答辯是畢設工作的最后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在答辯前應對答辯的場所進行嚴格的選擇和布置,對每名學生的答辯時間都應進行嚴格限制,要求在30分鐘左右, 其中對自己整個內容的ppt展示和陳述要達到15分鐘左右,對每名學生都進行針對論文和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提問。畢業設計工作歷時近一個學期, 如果僅憑答辯成績作為整個設計的成績未免有些片面,其中指導教師成績占30%, 評閱教師成績占20%, 答辯成績占50%,更能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整體水平。

四、總結

目前,獨立學院畢設雖然存在較多問題,但是其存在性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它是學生思維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的必要手段。通過本文的分析發現,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合理的獎懲機制、完善的過程化管理機制、認真落實畢設的每個環節,能夠有效地提高畢設的質量。

【參考文獻】

[1]康海燕,崔巍.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本科畢業設計的有效實施模式研究[J].人才培養, 2009(4):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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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培訓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增強培訓針對性、有效性,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更好地為提高水利職工隊伍素質服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制度,是指對承擔行業培訓任務機構的基本辦學條件、師資水平、專業優勢等方面進行審查,確定有關機構的資質條件和培訓范圍,以形成比較合理、穩定的行業性培訓實施網絡體系。

第三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須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未經審查認定,任何機構均不得以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的名義開展培訓活動。

第四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一般設在已具有相應辦學條件,愿意承擔行業培訓任務的水利類院校(系)、培訓中心和科研院所等單位。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培訓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二章定點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在組織管理方面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領導班子健全且熟悉培訓工作,主要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大學以上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適應培訓工作需要、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和教學組織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具有組織管理培訓工作的經驗和能力;有較完善的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學員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規章制度;有舉辦所申請培訓項目、專業的成功經驗。

第六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在師資方面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有與所申請培訓項目、專業及層次相適應的專職教師,其中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的比例不低于50%,且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有相對穩定的兼職教師隊伍,兼職教師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處級以上行政職務,在兼課領域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有一定數量的培訓項目主持人和專職開發研究人員。

第七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在場地、設施和經費方面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有容納40人的培訓專用教室2間以上;有音像、投影等基本的電化教學設備和20臺以上的計算機設備;有2萬冊以上圖書資料和培訓學員專用的閱覽室;能提供同時容納8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等學習、生活方面的基本條件;有獨立的銀行賬戶或能進行獨立核算,有專職財會人員和正常、穩定的經費收支渠道。

第三章定點培訓機構的職責和權利

第八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須履行以下職責:

根據水利人才規劃、干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在規定或計劃范圍內認真完成培訓任務;在培訓管理方面接受部人事勞動教育司的歸口管理和指導檢查,在培訓項目內容方面接受有關業務司局的業務工作指導;根據培訓要求提出相應的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定后組織落實;認真做好組班教學、研討和學員的考核、管理工作;認真開展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理論研究工作,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做好專職教師、培訓項目主持人的培訓工作,加強培訓教師和管理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培訓制度和學員檔案、培訓業務檔案建設,逐步實現培訓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第九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優先獲取與培訓有關的信息資料;優先承擔列入部培訓計劃的培訓項目;在規定項目、專業范圍內自行組織開展培訓;符合規定的培訓項目可申請頒發統一印制的培訓證書或在已有證書上登記培訓內容;申請增加新的培訓項目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優先參加行業組織的國內外學術研究、經驗交流和學習考察等活動。

第四章定點培訓機構的申報與審批第十條凡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愿意承擔行業培訓任務的機構,都可按規定向部人事勞動教育司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申請機構需提供以下材料:

《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資質申請登記表》(見件);書面申請報告(包括申請理由,擬承擔培訓任務的項目、專業范圍,現有條件及專業優勢,以往承擔相關培訓的主要情況,可行性分析等);領導班子成員、管理機構、專兼職教師及培訓管理人員情況;機構發展規劃及主要管理制度情況;現有固定資產、場地、設施、設備等培訓條件情況;主要經費來源渠道與財務管理狀況;舉辦(主管)部門的證明或意見;審查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二條申報材料每年受理兩次,時間為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10月。由部人事勞動教育司組織有關單位或專家,對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評估論證(包括實地評估考察),并根據審查、評估結果進行審批。

第十三條經審核批準的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頒發由部人事勞動教育司統一印制的定點培訓機構證書和標志,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第十四條定點培訓機構資質的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五條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逐步實行資質等級制度。

第五章定點培訓機構的管理

第十六條部人事勞動教育司歸口負責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的管理、審批工作,具體審查、評估工作委托部人才資源開發中心等機構承擔。部機關有關司局負責對培訓機構進行專業方面的業務指導、咨詢工作。

第十七條定點培訓機構的舉辦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有關機構的協調、管理和監督,及時了解情況,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八條經審查批準的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應于每年11月底前向部人事勞動教育司報送下一年度的培訓計劃,并于12月底前將本年度培訓工作總結報部。

第十九條已批準的定點培訓機構有關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書面報審批部門備案,或申請調整培訓業務范圍或申請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質。

第二十條已取得資格的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每3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合格的機構換發新的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有效證書。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拒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指導和督促檢查的;擅自以定點培訓機構名義開展規定范圍以外培訓活動的;教學管理混亂,辦學效果差,經責令整改仍無明顯轉變的;連續3年不承擔或不能完成規定培訓任務的;違反辦班管理或財務管理規定,發生亂辦班、亂發證、亂收費等嚴重違紀問題的。

第二十二條部人事勞動教育司將根據需要,定期組織總結交流經驗、評選表彰,或不定期進行抽查、評估工作,對不合格的機構,隨時可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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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教師隊伍,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教師資格制度作為一種職業準入制度,它通過嚴格的考核與認定程序,嚴把教師進入的關口,只向那些具備教師資格條件者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水平。

(二)有利于體現教師職業的特點,提高教師的地位,促進教師職業專業化的發展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用立法的形式規定教師的任職資格,將明確教師職業的專業性和不可替代性,進一步確認教師職業的法定地位。這有利于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增進全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尊重,也有利于各級政府制定有關保障教師待遇的法律法規,使教師待遇逐步得到改善,從而使教師素質、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提高。

(三)促進教師來源多元化,形成高質量的教師儲備隊伍

教師資格制度構筑了教師入門的關隘,既是嚴格的,也是開放的。使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的非師范院校畢業生和其他行業的優秀人員可以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途徑來獲得教師資格,加入到教師預備隊伍的行列中來。這對于改變教師隊伍專業結構或學科結構的單一性局面、豐富教師隊伍專業結構的類型、優化教師隊伍專業結構的組成必將發揮重要的調節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一)教師準入制度不夠完善

首先,師范類院校開設的教育類課程占總課程的25%左右,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行政管理、現代教育技術等理論知識和各種實踐活動。而對于非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卻只考試教育學、心理學兩門科目,而且據調查,這樣的考試在一些地方從出題到組織和考試,情況并不令人滿意,突出表現在態度不夠端正,工作不夠認真,而且從目前教師資格證書獲得較為容易的現狀也可以看出,我國對教師從業資格的實際要求還是比較低的,經過參加考試人員的倉促準備,絕大多數都能通過,教師資格認證變成了走過場,完全流于形式主義不足以保障教師質量。

(二)教師資格認定標準不夠靈活

教師資格認定標準是有關職業必備條件的條例性文件,它是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依據。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我國教師資格認定的主要缺陷是認定過程建立在靜態的標準基礎之上,諸如申請人的學歷,專業以及職業素質等,而忽視了對教師更新知識,更新技能等動態方面條件的要求,而這卻難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學校教育以及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對教師所提出的要求。

(三)教師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限

我國《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在“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情況下,應取消教師資格。否則他們取得的教師資格證就終身有效。?2?教師資格的終身制嚴重影響教師培訓或繼續教育的質量。

三、政策建議

(一)提高教師資格標準,嚴把入口關

提高教師資格標準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在學歷上,要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對于非師范類畢業生進入教師隊伍,仍要嚴格其準入標準,應當盡快建立非師范類畢業生要獲得教師資格必須到相應的教師教育機構接受一年的教育專業培訓制度。當然,教師資格標準的提高,不僅表現在學歷要求上,更要注重教師的專業化素質上。教師資格制度的嚴格執行,首先要強化教師專業水平和教育能力的要求,并在標準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建議盡快制定一套國家教師專業標準,從而使得教師資格制度真正具有裁決教師資格的法律效力。

(二)健全準入制度,使其更具靈活性

教師的思想品質和道德水準必須是一流的,在教師資格認證工作中,應該嚴格把好思想品德關。思想品德的把關不應該是通過考試答題的形式來衡量,而應該通過觀察和調查的方式來解決,特別是通過對申請者畢業的學校、所在單位和所住的小區、街道等有關單位的調查來確定。

在教師資格認證工作中,原有的僅僅通過《心理學》課程的考試是遠遠達不到對教師心理健康審查的要求的。為了進一步加強心理健康方面的考核,在教師資格認證工作中可以將心理健康從身體健康檢查的項目中分離出來,作為一項獨立的項目單獨列項。聘請心理學家和心理醫生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心理健康審查小組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加大教育教學實際能力的考核力度。特別是在當前面向全社會的教師資格認證已全面展開,社會人員普遍缺乏教育教學實際經驗的情況下,這一措施顯得

尤其重要。

(三)取消資格制度的終身制

取消資格制度的終身制是目前發達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改革的趨勢。許多國家規定資格證要定期更換,有效期一過必須重新確認。而我國資格條例只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情況下才取消教師資格,也就是說不違反以上規定資格證就具有終身合法性。終身制對教師專業化發展和繼續教育缺乏激勵作用。因此,應進行定期更新制度,規定在有效期內獲得一定的繼續教育學分才能更換,但不能一刀切,對有特殊貢獻的可以頒發終身資格證。

(四)完善現有的關于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規定

從目前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的現狀來看,我們對于教師資格的認定缺乏具體、嚴密、細致的規定,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嚴密性。因此,我們有必要立足于中國國情,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以盡快健全和完善現有的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規定,對于不同層次師資在專業學科與教育學科上應達到的水平、教學實踐的能力、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限等方面都做出嚴格的規定并確保其有效落實。

參考文獻:

[1]高交運,李淑貞.我國教師資格認證制度的現狀及相關思考[J].成都教育學院學報,2006,(4)

[2]王奇.關于中國教師資格制度的幾點思考[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2004,(6)

[3]范冰.我國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政策分析:一種國際的視角[J].教育發展研究,2003,(6)

篇8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給園林專業畢業設計作假行為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在分析作假行為產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現的基礎上,提出了優化設計選題,加強過程管理,真實性承諾與審查,設計進程圖的答辯展示等針對性管理對策。

關鍵詞:園林專業;畢業設計;作假行為

園林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畢業設計是本科教學計劃的最后一個環節,畢業設計教學質量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及走上工作崗位的適應性。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為畢業設計作假行為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主要表現是通過掃描、拍攝、拷貝、網上下載、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竊取他人的設計成果。畢業設計作假行為會引發一系列危害,如破壞學術誠信,破壞師生關系,損害學位制度,損害教風學風,導致人才培育質量和就業率下降等[1]。不可否認,弄虛作假行為是工科設計類專業畢業設計普遍存在的問題,但是,每個專業會有自身的專業特點,作假行為的方式也不盡相同。例如,園林專業畢業設計會有較多意向圖,而建筑學專業則基本沒有,園林專業畢業設計尚有較多手繪效果圖,而機械設計專業已基本淘汰手繪效果圖。基于此,本文探討園林專業畢業設計作假行為產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現,并提出針對性管理對策。

1園林專業畢業設計作假行為的主要原因及表現

1.1作假行為的主要原因

1.1.1學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學生自身的原因包括:①對畢業設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②專業基本功不扎實;③手繪制圖和電腦機輔助設計制圖能力不足;④沉湎于網絡游戲或賭博等惡習;⑤畢業前戀愛投入時間和精力過多;⑥在畢業設計之前已經找到與園林行業無關的工作,或對畢業后從事園林方面的工作根本沒有興趣,因而對畢業設計采取敷衍態度。

1.1.2環境影響方面的原因。

①虛假宣傳、作弊、欺詐、以次充好、冒名頂替等社會上各種不誠信現象的影響;②學術腐敗與學術不端行為的影響;③抄襲雷同已成為園林設計行業的普遍現象;④園林專業畢業設計作假容易,成本低,而找到確鑿證據并進行查處則很難;⑤畢業設計一般安排在大四下學期進行,與找工作、畢業實習、考研復試、公務員考試、畢業清考等存在客觀上的時間沖突[2]。

1.1.3學校管理方面的原因。

①重視園林專業畢業設計的結果,即園林專業畢業設計圖件和文本,輕視畢業設計的過程管理,存在監控漏洞,對畢業設計過程放任自流;②選題環節的制度性漏洞,如設計題型不豐富,與上屆相同的題目多,居住區景觀綠化設計占比偏高等;③針對畢業設計指導教師的考核與評價制度欠缺,沒有制度約束,僅靠自律意識,影響指導教師的工作成效;④畢業設計的答辯通過率太高,一般全班僅有1~2個人不能通過,爭議答辯又淪為走過場;⑤缺乏園林專業設計圖件和文本的規范化細則;⑥對畢業設計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小,缺乏舉報及獎懲制度。

1.2作假行為的主要表現

1.2.1請他人代做。

請他人代做畢業設計是設計類專業普遍存在的一個老問題,園林專業也不例外?,F在校園常見一些小廣告宣傳畢業論文、代做畢業設計是值得警惕和打擊的。

1.2.2掃描或拍攝。

很多書刊雜志上有園林設計圖,以往還要依靠掃描儀、數碼相機,現在的智能手機就能辦到。有些園林專業的學生也做與室內設計有關的畢業設計,在一本室內設計雜志上就能拍攝到全套設計圖。

1.2.3拷盤或下載。

在高校里,學生可能直接把上屆學生的畢業設計成果拷盤,稍加改動即剽竊成功。也有學生會到網上去下載園林設計圖,目前有筑龍網、園林人資料、天工網、百度圖庫、建庫網、土木工程網等很多網站都提供園林設計方面的電子圖件下載服務,有些是收費的,有些是免費的。

1.2.4濫用設計意向圖。

以一個雕塑為例,如果用一張相似雕塑的照片來表達設計構思,即是設計意向圖。互聯網的存在,使得設計意向圖正在被泛化和濫用,花架、廊、游船碼頭、門房、噴泉、茶室等很多本來可以親自設計構思項目,都被用設計意向圖來表示,因為網上隨便就可以搜索下載到一大堆。意向圖的濫用和泛化,使畢業設計教學的效果大打折扣。

1.2.5偷換設計場地。

例如在選題環節,學生的選題為A居住小區環境設計,指導老師也提供了現狀地圖,但是教研室可能并未對現狀地圖存檔保存。到了畢業設計制圖時,該學生可能因為某種原因未進行設計,而是到網上下載一套居住小區景觀綠化設計圖,指導教師也可能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其參加答辯,并順利通過。

1.2.6抄襲設計文本。

園林設計文本的作假主要是拷盤、抄襲。不可否認,很多場地的園林設計原理和方法是相通的,但即便如此,設計文本也應該由本人親自完成,而不是拷貝。甚至有的指導教師直接把上屆學生的設計文本拷貝給自己指導的學生。

2園林專業畢業設計作假行為的管理對策

2.1優化設計選題

應鼓勵畢業設計題型多樣化,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作假行為。公園設計、廣場設計、工廠綠化設計、校園景觀綠化設計、風景區規劃、森林公園規劃、休閑農業園規劃、濕地公園設計、居住小區景觀設計、公共建筑綠地設計、道路綠地設計、濱水景觀帶設計、屋頂花園設計、室內設計、庭園設計等都可以,如果沒有具體的設計場地,虛擬的設計場地也是可以接受的。在選題環節,一定要將指導教師提供的設計場地具體化,并提供地形圖建檔保存,在答辯時進行對照,以免學生偷換設計場地,在網上下載全套園林設計圖蒙混過關。

2.2加強過程管理

目前,很多高校的畢業設計選題在大四第一學期9月初即完成,接下來撰寫文獻綜述和開題報告,11月左右進行開題答辯,到下學期6月中旬進行畢業設計答辯。完成畢業設計的時間跨度長達6個多月,而這期間的大部分時間,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找工作,參加招聘會,考研及復試,考公務員等。學生在大四第二學期前兩個月根本不在學校,大部分學生真正開展實際的畢業設計工作是在返回學校后的5月份。因此,加強畢業設計的過程管理重點在畢業設計答辯前的一個多月時間。要防止學生的作假行為,應要求學生在手繪設計室和電腦輔助設計室開展畢業設計,并安排督導教師和指導教師巡查,檢查學生的畢業設計并形成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學生的到位情況及異常原因,畢業設計成果質量、進度,對畢業設計質量、進度不符合要求的學生提出整改意見;布置下一階段畢業設計工作并進行輔導。要求學生在記錄冊上簽字,以便檢查學生和指導教師的出勤情況。而現實的情況是,大部分學生在寢室用電腦開展畢業設計,也無人監管。另有一些學生借口返校前已完成畢業設計,根本無法對其監管,而實際上他的設計作品可能是網上下載的[3]。

2.3真實性承諾與審查

真實性承諾,即要求學生簽署畢業設計成果真實性承諾聲明,指導教師和輔導教師也要簽名,以防止有些指導教師或輔導教師不負責任,對學生的作假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另外,還要求1/4左右的同班同學提供真實性證明簽名。真實性承諾能夠在心理層面、道德層面、信用層面對畢業設計的作假行為產生震懾作用。資格審查的重點是指導教師相互交流評審,對于評審結果不合格者或存在弄虛作假者取消答辯資格,必須進行修改或重新做。不過,很多學校未實行盲審,評閱教師即使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也可能礙于情面放水。要查證學生畢業設計成果的真實性,較好的辦法是成立真實性審查小組,除園林專業教師外,最好有學生參加。審查內容包括是否變更設計題型,是否變更設計場地,是否由本人親自完成,是否完成真實性承諾手續,畢業設計工作手冊是否記錄完整,文本是否存在抄襲行為等。在真實性審查階段,可接受畢業設計作假行為舉報,被舉報者一經核實即取消答辯資格。

2.4設計進程圖的答辯展示

目前,大多數高校園林專業畢業設計答辯都存在只看結果不看過程的弊端,學生憑借手繪圖或電腦輔助設計圖及文本即可參加答辯,至于其畢業設計成果是否由學生親自完成,則無人考究。要改革這一弊端,可以引入設計進程圖,所謂設計進程圖,即學生在電腦輔助設計完成到50%~75%時,將其利用autoCAD、photoshop、3Dmax、sketchup等輔助設計軟件繪制的圖件保存為JPG格式文件,在畢業設計答辯時作為設計圖件真實性的證明在ppt文檔中展示。參加答辯的圖件是一套完整的最終設計圖,可通過掃描、拷盤或網上下載等途徑獲取,可以隨時打印。而設計進程圖是未完成的設計圖,根本無法通過拷盤或網上下載等途徑獲取。對于手繪圖件,因不便于制作設計進程圖,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將采用手繪圖件答辯的學生集中到設計室繪圖,由管理人員對其設計進程進行記錄,防止雇請他人手繪設計圖件的事情發生。

3結語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為畢業設計作假行為提供了極大地方便,園林專業作為邊緣學科,更容易受到沖擊。要想遏制各種類型的作假行為,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和過程管理,從各方面促使指導教師和學生加大對畢業設計工作的精力投入,而不是幻想通過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蒙混過關。只有在嚴格、公正、公開的規章制度監督下,學生畢業設計中的作假行為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不斷提高畢業設計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

參考文獻

1相軍,張衛東,何衛忠.畢業設計過程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中國電力教育,2013(31)

2蘇艷紅.本科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產生的原因及對策[J].亞太教育,2015(9)

篇9

積極貫徹職稱政策,使人事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專業技術人員,將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條件復印下發,廣泛宣傳,對專業技術人員碰到的實際問題耐心解答,及時解決。對職稱審核上報等專業技術人員關注的重點環節,嚴格公示制度,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推薦上報,體現了職稱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對于單位提出聘任申請,嚴格審核擬聘人員條件,組織涉及300余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聘任和初評初定工作,調動了專業技術人員學技術、用技術,爭創技術能手的積極性。嚴格按照市職稱會議精神,規范推薦上報程序,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個人和單位雙承諾制度,在推薦申報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完成了2014年申報任務,共推薦申報高級職稱44人,中級職稱68人。

(一)強化宣傳。勞動監察局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提高用人單位認識,防范用人單位使用童工行為的發生。利用公開宣傳、專題會議、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年度審查等形式,向各用人單位發放禁止使用童工的各種宣傳材料,加大宣傳力度,使用人單位認識到使用童工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面臨的處罰制裁,促使各用人單位自覺不雇用、不使用童工。

(二)加大監察力度。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打擊招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局通過日常檢查、年度審查及專項檢查等形式,說明相關法律、法規和處罰措施,嚴禁招用不滿16周歲的童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篇10

首先,加強學習,提高了全體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能力。

年中,按照鎮黨委的安排,我校黨支部開展了創先爭優活動,加強了政治學習。我校將每周四的下午活動時間安排為學習時間,學習內容有科學發展觀,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教育教學方面的法律法規,課改相關理論和做法等等。通過學習,全體教師進一步增強了依法執教的理念和水平,增強了課改意識,為依法教學和深入開展課改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除此以外,我校還在每周日晚上的例會中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安全知識,鼓勵支持教師學歷進修,現在全校有11人正在進行本科學歷進修,有10人已經取得了本科學歷。我校還有2名教師作為保安參加了縣里組織的保安培訓,派出一名教師參加了省里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校長參加了市里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班,本學期中我校還派出了3名教師參加了縣局組織的全縣聽課學習活動。另外本學期開學時的9月4號和5號我校在學生還沒有開學報到前又集中組織教師學習了兩天。

第二:狠抓管理,切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了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年中,我校將工作重點放在了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上,一方面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另一方面放在加大各項制度的落實上。這既是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以法治教的需要,更是科學發展觀在我校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具體體現。

常規教學方面開全了課程、開足了課時,開設了研究性課程,加強了音、體、美、信息技術等薄弱學科的教學工作。認真落實了每月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常規教學管理辦法,每次檢查將檢查情況、優質的教案和作業批改、較差的教案和作業批改都公示出來。做到了上課和輔導自習節節有教案,節節有好教案,學生作業全批全改。年上半年我校組織了期中期末考試、四次畢業班練兵考試、下城參加了中考、組織了升級考試,下半年到現在我校組織了九年級月考和期中考試,每次考試后都認真開好教學質量分析會,對教學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導和反饋作用。我校每月都對教師工作進行量化統計,并上報縣局,一方面為績效工資的公平、公正發放打下了基礎,另一方面也很好的指導了我校的各項工作,具有導向性的作用。我校全體35名教師參加了縣局的講公開課活動,此舉提高了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促進了教學工作,受到了教師的歡迎和好評。

安全工作認真落實了安全教育、排查、整改、匯報、責任制,責任追究與值班制,陪餐等規章制度和管理上,特別是針對山林著火、手足口病、甲性H1N1型流感,我校在縣局和鎮政府的安排下每次都給學生印發了相關的安全教育責任書,加大了宣傳教育的力度,確保了沒有發生一起不安全事故。特別是今年5月份開始,我校全面對學校內部和校園周邊環境進行了排查,消除了安全隱患,加強了門衛值班,認真堅持了來客登記、學生外出的管理工作,為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筑好了堅固的籬笆。九月份開學后我校由于工程建設的需要,將教學區和施工區用隔離帶分割開來,在學校西南角開了臨時性大門,做到了施工和教學兩個安全。

考勤管理上認真落實請假、例會、簽到、坐班等制度要求上。責任到人,落到實處,每周公布上周考勤統計,逐步實施以法治教,以法執教,形成了良好的教風、學風、班風及校風。

第三:畢業和招生工作緊張有序。畢業工作方面把握了畢業班的教學進度,提前結束課程,及早安排轉入了復習,組織了四次練兵考試。5月份,組織畢業班參加了中考體育測試,6月19號到22號組織畢業生下城參加了升學中考。今年中考我校共考入一中高中16名,為此我校在今年的黎城縣教師節慶祝會上獲得了縣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6月16日號小學畢業考試一結束,就派教師下去給鎮三個中心校六所完小的185名小學畢業生發了新生入學通知書,安排新生在今年的9月8日報到入學。今年在縣一中錄取百分之十四共錄取26名優生的前提下,我校報到了77名新生。

第四:突出重點,專項工作抓出了亮點。

校舍安全工程方面我校在今年中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完成了會簽、可研、立項、規劃、地質勘探、設計制圖、圖紙審查、氣象審查、消防審查、節能設計、招標開工等工作。7月初開始施工,在今年上凍前能完成住宿綜合樓兩層的主體工程任務,餐廳主體已經完成,為明年春季按時完工打下了良好基礎。

體育工作方面,我校堅持組織體育運動隊,每天下午活動時間開展活動,各項活動有計劃,有活動記錄,有小結。我校在4月底開了學校運動會,5月份代表縣里參加了在市體校舉行的長治市中小學田徑運動會,獲得了“體育比賽道德風尚獎”。今年十月份參加了市傳統體育運動學校舉重比賽,我校女子獲得了市團體第三的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