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公園保護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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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首先,旅游產品結構單一,景區間發展不平衡。大小石林的喀斯特景觀及撒尼(阿詩瑪)民俗風情多年來一直維系著石林旅游業的生存和發展,開展其他類型旅游活動的空間有限,已經形成了觀光旅游一頭獨大的局面并形成了“壓倒性”的品牌效應,對石林公園的其他景區(如乃古石林)和其他類型的旅游產品(如民俗風情體驗旅游、生態旅游、科考等)形成了頑強的“遮蔽”效應。目前形成旅游規模的是石林風景區(中心景區)、乃古石林風景區、大疊水風景區、長湖風景區-月湖景區,其他景區還處于原始、半開放狀態,沒有開發成嚴格意義上的景區。上述已開放的四大景區之間的發展差異也相當明顯,景區之間的發展程度嚴重不平衡,整個“大石林”旅游的畸形發展。
其次,社區間發展不平衡,社區利益沖突明顯。石林旅游業的影響范圍還很有限,旅游帶動最大的是縣城所在地鹿阜鎮和中心景區(大小石林)所在地石林鎮,而其他景區所在的鄉鎮還呈現出明顯的農村經濟特征,其綜合發展水平也較低。景區與社區重疊的地方還普遍存在利益的“惡性”博弈,這導致了社區群眾與景區以及基層政府之間關系的緊張,最為典型的就是2010年5月的石林景區內五棵樹村原住民搬遷風波。
再次,自然生態日益蛻化,保護力度不夠。景區有不少“劍狀”、“塔狀”石林由于雨水和風化作用產生了裂縫,碎石散落一地,地表石漠化的現象也越來越明顯;農民毀草毀林開荒、對喀斯特湖泊進行排水造田、亂采亂建等行為,加快了水土流失、石漠化以及耕地減少的速度;有的旅游服務機構、周邊工廠產生的“三廢”直接作用于環境??λ固氐貐^本來生態環境就脆弱,這種脆弱性是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自然基礎,再加上上述這些人為破壞活動,石林地區自然及生態多樣性受損嚴重。大小石林的幾個景點平均的日游流客量都在1萬人以上(旺季則更高),遠遠超過了景點承載力。目前對石林自然生態的保護力度還遠遠不夠,存在著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投入的現象。雖然近年來石林游人如織,門票收入可觀,但落實到保護上的資金卻極為有限。據統計,2006~2008年,除去上繳政府、財政、旅游公司和維持人員開支的資金,平均用到景區日常維護的經費還不到門票收入的10%。最后,世界地質公園(世界遺產)的科普價值未得到應有的發揮。石林公園的旅游開發還停留在在概念性的資源開發方面,在產品設計和開發中還遠未體現出地質公園的科普價值??梢哉f,石林對地質公園生態旅游的開發實踐遠遠落后于理論,其開發項目還主要集中于大眾化的旅游產品,以地質公園為導向的旅游資源開發還處于初步階段。
2云南石林生態旅游的發展戰略——基于生態旅游的科學發展模式
石林今后的旅游發展迫切需要一種既可以協調旅游開發獲取最大經濟利益與保護生態環境的矛盾,又可以使旅游環境和資源得以永久持續利用的旅游方式。生態旅游是以資源保護為基礎的新機制條件下,按照生態資源綠色消費及環保的要求,以強有力的現代旅游規劃、管理和資源保護方法,實現自然生態、經濟和社會文化三大系統相協調,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的一種旅游形式。因此,生態旅游的基本觀點、理論和實現方法與石林目前迫切需要的旅游發展形式相契合。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生態旅游是石林旅游今后發展的一個科學、合理的選擇。結合目前國內生態旅游發展階段(二元生態旅游)以及石林目前的旅游發展實際,目前石林應該走“以大眾化生態旅游市場為主,以高端生態旅游市場為輔”的生態旅游發展道路。在具體的生態旅游發展戰略上,應該以世界自然遺產地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人文生態(環境)保護為重要前提和基礎,以人為本處理好游客、景區開發商、社區居民、旅行社、地方政府和其它關聯行業(及從業者)六者之間的利益責任關系,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為要求,以統籌兼顧為方法,最終實現世界自然遺產地旅游業的科學發展。
2.1樹立生態旅游的發展理念發展生態旅游是解決上述問題、實現石林旅游業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優路徑,是加快石林縣縣域經濟發展、建設和諧社會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突破口和新型驅動力。旅游發展中首先要做的是宣傳生態旅游的基本理念、基本內容和方法,再結合旅游發展實際,讓廣大旅游參與者領會發展生態旅游的重要意義。在此基礎上,才能夠保證生態旅游發展規劃的制定與順利實施。
2.2整合多方力量,加強自然生態保護一是理順、協調和完善好各項法律法規、條例,統一制定和完善“石林保護條例”。石林目前有國家5A級景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圭山)、世界地質公園、世界自然遺產地等多項桂冠,因此石林在保護和發展過程中必然面臨著來自不同組織、機構的法律、法規的制約。這些來自不同機構和組織的法律、條例時有分歧和沖突不利于石林的統一管理。因此,有必要在理順和協調上述來自不同組織的法律和條例,統一制定和完善“石林保護條例”。二是按照規劃嚴格進行分區、分級保護。在管理過程中還存在執行(法)力度不夠的情況,比如在一級(核心)保護帶的大小石林景區存在未設立嚴格的禁止活動區以控制游客的行為的管理缺失,在二、三級保護地帶也時有砍伐森林、開荒、開礦以及違章建設等情況發生;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強執法力度。三是建立完善的監測系統。對石林進行定期監測是實施有效保護管理措施的重要手段,是每個片區必須進行的日常工作,監測項目將收集各個時期、各項指標的數據,對自然環境、景觀、生物多樣性和歷史遺跡的保護提供指導,主要包括游客監測系統和喀斯特溶蝕(退化)監測系統。
2.3民族文化與生態旅游有利結合彝族阿詩瑪文化是石林旅游業發展的靈魂也是石林的重要旅游資源,近年來其傳承和發展受到了挑戰,歸根結底是其生存土壤日漸枯竭的問題。除了參與到旅游活動中的以外,大多當地居民都還沒有真正意識到民族文化是一份豐厚的文化遺產,更不會為了單純的保護而保護這些文化遺產。要激發保護這些文化遺產的內在動力,關鍵在于讓他們目睹這項遺產所展現的實在價值、所帶來的實際利益。應該加大力度進行圭山、大疊水、月湖等區域的民族文化生態村建設(目前五棵樹、阿著底、大糯黑等生態村還尚未充分融入石林旅游圈),再和石林諸景區(景點)進行統一包裝和打造,實現“大石林”生態旅游區。
2.4完善生態旅游產品體系,推動大旅游產業的形成石林世界遺產地的組成地域分散于石林縣各鄉鎮,其自然環境、社會、人文條件復雜,面臨著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雙重壓力,單一的開發模式難以取得綜合的開發效益,需要在大旅游戰略指導下采取綜合的開發模式,以推動大旅游業格局的形成:多打造參與性強的項目,繼續深化以大小石林(喀斯特生態)、長湖(湖泊風光)、圭山(森林公園)等為代表的自然生態體驗旅游;加快打造以五棵樹、阿著底、大糯黑等村寨為代表的民俗文化生態旅游;逐步開展以乃古石林為代表的生態科考、教育以及現代康體健身旅游。此外,在各旅游集散地打造高水平特色旅游商品及服務區。
2.5構筑社區利益契合點,實現生態旅游區和諧發展生態旅游游客對景區的人文環境的要求較高,對其變化也比較敏感,他們希望在旅游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是安寧、和諧的社區;而創造安寧、和諧社區的關鍵在于溝通、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景區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營造和諧的人文環境關鍵在于找到政府、企業、社區居民之間的利益契合點,特別要重點注意企業、政府與社區居民的利益契合。政府與社區居民利益的協調關鍵在于:政府在統一規劃、管理和監督的前提下,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使社區居民享有同等的參與旅游經營活動的權利;政府可以和當地居民之間應該建立溝通機制,可以在門票收入或者其他旅游業收入中提出一部分資金對各社區進行補貼,可以鼓勵社區居民真正介入決策,可以全面引導社區全面介入旅游活動。企業與社區居民之間利益協調的關鍵在于:盡量使用來自本社區所供應的產品及服務;在開發、經營中有損害社區利益的地方要給予及時、科學、合理的補償。政府和企業之間關系的協調關鍵在于:政府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形成合作共贏、可持續發展的良好關系。
篇2
[關鍵詞]生態旅游 石林景區 保護 開發 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 F590.3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1-146-3
生態旅游(ecotourism)是由國家自然保護聯盟(IUCN)特別顧問謝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as-Lascurain)于 1983 年首次提出。當時就生態旅游給出了兩個要點:一是生態旅游的對象是自然景物;二是生態旅游的對象不應受到損害(張廣瑞,1999)。生態旅游作為綠色旅游消費,一經提出便在全球引起巨大反響。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開展生態旅游,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態旅游。和諧社會需要和諧產業,生態文明呼喚生態旅游,發展生態旅游是時代的必然性(鄒統釬,2003)。云南石林景區作為世界著名的地質和自然遺址地,作為石林縣巴江源頭水源區,作為南方喀斯特生態子系統,作為喀斯特石漠化治理的典范,作為生態科普教育基地,作為旅游效益顯著地。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石林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景區經濟、社會、環境、文化的協調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廣闊前景。
1石林生態旅游區概況
1.1生態旅游區域
石林國家生態旅游區是1982年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石林風景名勝區,面積350km2,核心區面積120km2。位于云南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縣的中部,離省會城市昆明78公里(高速公路)。前身是1931年云南省政府建立的石林公園。地處東經103°11′至103°29′、北緯24°40′至24°56′,海拔1600-2150m,主體海拔1780m(申報遺產組委,2005)。
1.2生態旅游區自然屬性
石林國家生態旅游區,屬于山地型生態旅游區,具體是山地型石林喀斯特生態旅游區(崔建武,劉文耀,李玉輝等,2005)。主要生態旅游資源是典型喀斯特劍狀喀斯特、高原喀斯特河湖、亞熱帶高原半濕潤闊葉林(滇青岡林)、暖性針葉林(云南松林),以及彝族撒尼民族文化和風情(照片1)(吳征鎰,朱彥丞,姜漢僑,1978)。
石林被公認為杰出世界價值是保護和展示了世界上同類喀斯特特征和景觀的最好范例,石林是一流自然美和世界同類地貌的模本;石林的形態比世界上任何具有劍狀喀斯特地點的都多,形態顏色天氣、光照變化;石林是全球石林的參照模本,其發育演化歷史長達270億年,經歷了二疊紀到現在的4次發發育階段,展示出各個發育演化階段的石林喀斯特特征;喀斯特和少數民族文化特性與傳統的關系是石林名勝區的重要屬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2007)(Ford,D.,1997)。
1.2.1氣候和水資源概況
屬高原亞熱帶溫涼氣候,年平均溫度約16℃,具有“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四季如春、干濕分明”的特點。年降水量在800~850mm,低于全縣年平均降水量(967.9mm)。公園所在區的水資源是2.72×108m3,占全縣水資源的47.9%。
1.2.2土壤
成土母巖主要有碳酸鹽巖類(灰巖、白云質灰巖、白云巖、泥質灰巖)、砂巖、頁巖、泥巖和玄武巖等,主要土壤類型是山原紅壤、紫色土和水稻土,石林地區山原紅壤是云南喀斯特高原山原紅壤的代表。
1.2.3生物多樣性和喀斯特植被
有維管植物147科533屬889種,其中蕨類植物有14科25屬43種,種子植物有133科508屬846種,其中裸子植物3科9屬13種,被子植物有130科499屬833種。這些植物中,有國家級保護植物10種,云南省省級保護植物20余種(表1)(何永濤,曹敏,2000)。
1.3石林生態旅游區社會經濟屬性
石林生態旅游區的人類活動歷史悠久,有舊石器、石器時代文化、青銅器時代遺存。石林風景名勝區有自然村落75個(主要分布在二級、三級區),分布于喀斯特洼地、喀斯特湖邊、河流高位階地、喀斯特山區(半山區)與壩區的過渡帶,人口超過6萬人,彝族人口比例超過40%。悠久的歷史創造了獨特的文化。石林彝族文化深受石林喀斯特影響,是石林景觀組成部分,形成特色鮮明的“祖靈文化”、“石頭文化”、“山水聚落文化”(生態文化)、火文化”(火把節與民民俗風情、歌舞組成),以及民間藝術和服飾文化。
石林傳統經濟受限于喀斯特資源環境的脆弱和水土資源,經濟收入有限。石林旅游的發展和興旺帶來轉機。石林旅游不僅是石石林縣的財政稅收和居民就業、農民增收的主要領域,也是石林喀斯特脆弱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的主要經濟來源。
2石林景區生態旅游探索與實踐
按照《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運營規范》,對照石林風景名勝區資源、生態環境和社區居民生產生活狀況,針對石林喀斯特生態系統是典型脆弱生態脆弱系統和悠久的人文活動、悠久的旅游開發歷史,針對自然生態系統保護、退化生態區(點)的整治恢復、生態游覽環境整治,生態旅游設施改善要求,制定了專題規劃和組織實施,全面落實《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運營規范》。
2.1健全管理隊伍,完善管理規章,提升資源和環境監管能力
創建了“石林風景名勝區森林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人員176名,來自風景名勝區內的75個自然村和管理局招聘的管理巡邏人員組成。完善了“縣-局-鄉(鎮)-村(村民小組)”的四級保護管理體系。配合實施《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制定和實施了資源保護、生態旅游、市場經營、服務品質、衛生環境等方面的19項管理制度。建成景區監管信息系統和生態環境資源衛星定位遙感檢測保護系統,游覽區資源、游覽區動態、生態環境實行實時監控,及時處理。
2.2編制專項生態規劃,落實總體規劃
嚴格執行國務院批復的《石林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修編)2003-2020》,制定了17項專項規劃。規劃編制和執行有完整的“調查、咨詢、可研、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利益相關者全面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認為石林的管理和規劃是“管理良好,具有各類利益相關者就地有效參與的管理規劃”。
2.3健全生態建設資金投入與管理制度
石林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的資金來源有國家、省、縣(局)三級,以石林管理局自籌為主,包括門票收入的規定比例、項目投資、銀行貸款。國家和省給予的資金支持是特定項目,需地方(縣、管理局)配套;每年石林門票收入有15%的收入用于生態環境衛生管理和景觀維護。2009-2012年累計投入7億元用于生態旅游基礎設施、生態景觀修復和五棵樹村整體搬遷。
2.4加強科學研究,提升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的科學技術指導
在落實石林風景名勝區2000年建立的《石林科學研究基金管理辦法》基礎上,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持續加強與中國科學院、云南師范大學、昆明理工大學、云南大學、西南林業大學等單位的合作,與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簽署《喀斯特石漠化治理合作協議》,并與美國猛犸洞國家公園簽署合作協議,加強公園管理和旅游的合作。云南師范大學等單位在石林風景名勝區先后完成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技部重大基礎研究重大基礎研究項目(973項目)、云南省應用基礎研究重點項目,這些科學項目提供了石林喀斯特植被、植物名錄、水資源和水源地修復、退化喀斯特景觀恢復治理的技術。
2.5新增生態游覽區,管理服務區與游覽區分離
石林旅游增長迅猛,為保障游客權益和旅游品質,不損壞旅游景觀和環境,執行容量控制的同時,實施擴容增量,管理服務區于游覽區分離。一是大石林景區增加李子園箐、步哨山、萬年靈芝自然生態游覽區;乃古石林景區建成世界遺產/世界地質公園展示游。二是改造景前區環境,美化景觀,搬遷石林管理局大樓,拆遷大石林景前區的商場和停車場,新建景前區景觀生態園;三是分別在大石林游覽區和乃古石林游覽區外新建游客中心與生態停車場,建成了景前區生態景觀園。
2.6持續改善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地自然自然性和完整性,彝族撒尼文化融入石林生態游
自2007年石林列入世界遺產目錄后,石林管理局嚴格《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公約》行動指南要求,全面落實《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規劃》規定,落實世界遺產地管理,保護或恢復遺產地自然性和完整性。
2.7培訓員工,完善標示展示解說系統,豐富石林生態旅游知識內涵,提升生態旅游品質
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常年進行科普宣傳教育,以持續提升石林景區的博物館、石林旅游展覽櫥窗、景點展示標示牌質量,建立了乃古石林景區的世界遺產(世界地質公園)、彝族撒尼文化和石林喀斯特生態、水源地的展示游覽區。石林景點的展示牌設計制作被國土資源部向全國地質公園推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和世界地質公園網絡辦公室給予高度贊揚。
3堅持實踐生態旅游的發展方向
石林景區生態旅游建設是按照“在保護中合理開發、在開發中有效保護”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健全保護法規,建立保護網絡,開展環境整治,實現旅游服務區和游覽區的分離,還景區一個自然生態環境。但是,石林生態旅游還是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對生態旅游認識還要進一步提高;按照規劃內容推進生態旅游項目落地進度慢;生態環境質量上整體較優,但部分建筑外貌與環境還不太協調且石林湖有富營養化趨勢,影響整體景觀。下一步,應將迅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拿出措施,形成制度,全面推進生態旅游知識宣傳建設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消除建筑外貌低俗化,整體優化美化環境。
生態景區是地球在數億萬年漫長歷史時期演化形成的,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我們開展生態旅游,就是為了保護好各類珍貴的生態資源遺跡,并通過對生態遺跡的保護和展示以及生態科學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生態知識的認知度,提高全社會保護景區生態的自覺性、主動性,這是世界生態旅游景區建設發展的一個永恒主題,我們在探索石林生態旅游歷史過程中,既要把那些重要的表征地球自然演化過程中的遺跡保護好,為人類子孫后代永遠留下這些自然景觀以達到永續利用,又要充分利用好這些生態遺跡資源,為人類的文明進步服務,這就需要每一個生態景區,不斷研究和普及生態旅游的科學價值,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探索實踐完善工作措施,這樣才能真正達到生態景區建設的初衷和目的。
參考文獻
[1]張廣瑞.生態旅游的理論與實踐[J].旅游學刊,1999,48-51.
[2]組委會.石林世界自然遺產材料匯編[C].石林,2005,6-7.
[3]鄒統釬,朱天松.美國黃石公園管理模式[J].中國旅游報,2003.
[4]崔建武,劉文耀,李玉輝,沈有信,劉倫輝.云南石林地區石灰巖山地種子植物區系成分的研究.廣西植物,2005,25(6):517-525.
篇3
摘要 國家公園概念引入中國后,產生了不同理解,準確認識國家公園,對于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有重要意義。本文對國外國家公園發展完善的歷程、優點進行了介紹,并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以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為契機,完善我國的保護區體系;整合現有保護區,建立與國際接軌、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體系;立足生態文明建設,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等建議。
關鍵詞 國家公園;管理體制;法規;保護區:生態文明
自1872年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建立至今,國家公園已經走過了140多年的歷程。對于國家公園的概念及功能,在國外已形成了較為一致的共識,但是在中國卻產生了不同理解。在中文語境下容易望文生義,有人簡單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公園。環保工作者將其等同于自然保護區,城建部門視其為自然和文化遺產,旅游部門理解為旅游景區,資源管理部門則從產權角度解讀,從局部看都有一定道理。理解上的不同可以通過研討交流取得一致認識,關鍵的問題在于,在推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過程中,牽扯到具體利益以后,地方產生經濟發展上的本能沖動,部門則從各自職能角度出發,條件反射式的將其視為爭取利益的抓手,或擴權,或固權,爭職能,搶地盤,博弈中偏離了方向。
目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正在北京、湖北、云南等9省市開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在尚未完成頂層設計,歸屬還不清楚,沒有法規可依,保障機制不明確的情況下,開展試點探索形成可推廣的模式及經驗是必要的。然而,厘清國家公園的性質和歸屬則是試點工作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世界國家公園的產生與發展
國家公園最早起源于美國,“國家公園”這個專有名詞是最初的發起者們計劃在美國西部的黃石地區建立保護區時提出來的。在1872年批準建立黃石國家公園之前,美國國會于1832年批準在阿肯色州建立的第一個自然保護區——熱泉保護區,是政府為了阻止私人開發而建立的。19世紀60年代,美國自然保護運動的先驅們,看到加州優美勝地(Yosemite,又稱約塞米蒂)的紅杉巨木遭到大肆砍伐,積極呼吁,終于促成林肯總統在1864年6月24日簽署了一項法案,將優美勝地流域和加利福尼亞州的馬里波薩巨樹森林劃為永久公共用地,為公眾游覽和游憩服務,并規定了范圍和特定用途,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大型的自然保護公園,然而由于聯邦政府管理不善,未能使大多數歷史學家承認優勝美地是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
在黃石國家公園建立后的50年間,國家公園理念在美國得到廣泛而迅速的傳播,但在世界范圍內傳播較慢。1879年,澳大利亞成立了世界上第二個國家公園——皇家國家公園。1890年,美國建立了巨杉和優美勝地國家公園,1899年建立了雷尼爾山國家公園。當時在歐洲只有英國仿效美國,于1895年設立了“國家托拉斯”。加拿大于1885年開始在西部劃定了冰川、班夫、沃特頓湖3個國家公園。同期,澳大利亞共設立了6個,新西蘭設立了2個國家公園。19世紀,幾乎全部國家公園都是在美國及英聯邦范圍內出現的。
從20世紀開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一些國家效仿英國的國家托拉斯,也設立了一些自然保護機構,如德國的自然保護與公園協會、法國的鳥類保護協會等,這些機構發起創立了一批自然保護區或國家公園(如德國的呂內堡海德公園、法國的七島保護區等)。瑞典僅1900年就設立了8個國家公園,瑞士于1914年設立了1個國家公園。這些國家都加強了國家公園的管理工作,如美國于1916年設立了隸屬于內務部的國家公園管理處。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自然保護工作波及世界大多數地區,特別是非洲、大洋洲、亞洲的一些殖民地國家。如比利時1925年在剛果設立了阿爾貝國家公園,意大利1926年在索馬里也設立了一個國家公園,法國人在馬達加斯加和印度支那、荷蘭人在印度尼西亞都開展了一些工作。另外,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南非、菲律賓等國家,也都設立了一些新的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
戰后,由于生態保護運動的爆發性開展,工業化國家居民對“綠色空間”的渴求,以及世界旅游業的發展等原因,國家公園的劃定有了更大的進展,特別在北半球更為迅速。在北美,國家公園的數量從50個擴大到356個;在歐洲,從25個擴大到379個;其他大陸上國家公園的發展(特別是亞洲和非洲)同樣也很顯著。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全世界已有1204個國家公園。近年來,各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戶外游憩的需求加大,再加上國際旅游事業的發展以及全球對生態環境的重視與關注,促使國際環境保護事業蓬勃發展,更促進了國家公園的普遍建立。目前世界上直接冠以“國家公園”之名的有3740個。截止到2014年3月,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CPA)數據庫統計的屬于國家公園(Ⅱ類)的數量為5219個。與此同時,受前蘇聯影響的國家則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護區,一些其他類型的保護區也相繼被建立。
由于保護區(Protected Area,也稱保護地、保護區域)的類型多種多樣,在各國的稱謂也不一致。為了減少專業術語帶來的混淆,使各國能夠用“共同的語言”交流,反映從嚴格意義的保護區到可以合理開發使用的狩獵區人類保護干預程度的不同,針對特定的背景及目的選擇合適的管理類別,強調溝通和理解,促進國際交流和對比,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根據保護區的主要管理目標,按保護的價值和管理的嚴格程度將保護區分為6類(見表1)。該體系根據保護和利用的不同目的,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和要求,有利于解決保護區體系存在的許多問題。在IUCN保護區管理分類體系中,嚴格自然保護區為I類,國家公園是嚴格程度僅次于嚴格自然保護區的Ⅱ類保護區,開始被表述為“生態系統保護和保育,例如國家公園”,由于現實存在的國家公園符合這個生態系統保護和保育的特征而且已經為大多數國家所采用,所以就直接使用“國家公園”來代替。
由于國家公園較好地處理了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利用之間的關系,得以在全球普遍推廣。從全世界國家公園的分布來看,發達國家的國家公園數量遠多于欠發達國家,亞洲和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在加快國家公園建設。據不完全統計,美國現有國家公園57個,英國11個,挪威43個,非洲173個,亞洲的日本28個,印尼20多個,越南17個,韓國32個。目前,國家公園已成為了資源保護的典范,成為重要的生態旅游品牌,成為世界各國吸引旅游者的重要目的地,國家公園所產生的旅游收入更成為許多地方的主要經濟來源。
國外國家公園管理的主要經驗
世界各國國家公園的管理模式因國情不同而存在差異。國家公園的管理方式總體上可歸納為中央集權型(如美國、挪威等)、地方自治型(如德國、澳大利亞等)和綜合管理型(如日本、加拿大等)三大類型。中央集權制管理模式,其特點是自上而下實行垂直領導,并輔以其他部門合作和民間機構的協助;地方自治型管理模式,中央政府只負責政策、立法等層面上的工作,而具體管理事務則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綜合管理型兼具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兩種體制,既有政府部門的參與,地方政府又有一定的自主權,且私營和民間機構也積極參與建設管理。不管是哪種模式,國家公園管理都共同具有以下主要特點和經驗。
管理法規健全
建立國家公園的相關國家具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支撐,除基本法外還制定了針對性強的每個國家公園的授權法,對國家公園的性質、職責、資金渠道、人員管理、資源的開發利用方式及保護措施有詳盡規定。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國家公園內自然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性利用依法得到規范。
管理機構職責明確
最高權威機構雖然名稱有所不同,美國為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德國、日本為各州環境部門,泰國為林業部門,澳大利亞為野生動植物和國家公園管理處。不管是哪種管理模式,建立國家公園的國家大多依法設立了專門機構管理國家公園。這些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為國家公園的發展提供指導,審批各個國家公園的管理規定、發展規劃等,為國家公園基礎設施的建設提供服務,督促檢查各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工作。國家公園管理部門職責明確,決策透明,管理體系運行高效,投資渠道明確。
公益性特點鮮明
國家公園為政府劃定和批準,是以自然資源保護為主要目的的政府公益性事業。各個國家的國家公園都是通過旅游為載體,對國民實施科普和愛國主義教育,提高公民愛國熱情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以贏利為主要目的,且經營利益分配明確。
重視資源的監測和研究
各個國家公園將資源監測和科研作為國家公園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國家公園利用監測和研究成果為國家生物戰略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服務,為國家公園實施科學管理提供依據,也為國家公園開展科普教育,開展旅游業和實現其他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服務。
科學規劃,依法統一管理
每個國家公園都有總體規劃,且受到嚴格的管理。國家公園建立時,總體規劃經國家層面的管理機構批準,并由國家公園管理局嚴格遵照執行??傮w規劃最關鍵的內容是在綜合科學考察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技術標準完成功能區劃,并按照各個功能區劃進行保護、資源合理利用和建設。大部分國家的國家公園,總體規劃都是由專門機構編制,如美國、南非等。根據國家公園的發展情況,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定期對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各個國家公園根據總體規劃,由管理機構編制指導具體管理活動的管理計劃。
土地權屬明晰
大多數國家的國家公園土地屬國家所有。由政府將有保護價值的土地逐步購置作為國家公園用地,在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均設有土地購置部門和相關管理人員。即使土地不能全部歸為國有,土地權屬也十分清楚。各個國家根據其政治體制和財力,對納入保護范圍的土地給予補償。
社會性較強
各個國家的國家公園都有較強的社會性,建立有廣泛的志愿者隊伍和來自社會各界的捐贈機制。保護資金籌措管理方式健全,國家公園的管理及經營權限分離。
社區壓力不一致
由于大部分發達國家的國家公園內及周邊社區較少,甚至沒有社區分布于國家公園內,因此,這些國家的國家公園管理與許多發展中國家相比,社區壓力較輕。
當然,國外國家公園的建設管理也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和中國有可比性的美國、俄羅斯、加拿大、巴西、印度等大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美國的自然保護分別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局、農業部林務局、魚和野生動物管理局等部門管理,各州法律也不一致,造成一些交叉重疊和碎片化問題;俄羅斯形成了嚴格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結合的模式,也存在國家公園過度開發旅游的問題;加拿大地廣人稀,其經驗和我國人多地少的實際不一樣,借鑒意義不大;巴西的國家公園差別很大,除了伊瓜蘇和迪居卡國家公園保護和游憩開展較好以外,其他如亞馬遜地區等許多國家公園還停留在紙面上;印度和中國一樣,面臨著保護和社區消除貧困的矛盾和壓力。
對照國外看我國自然保護存在的問題
自然保護體系不夠完善,缺失了國家公園
我國自1956年開始建立自然保護區,迄今已近60年,在十分困難的條件下,建立了占國土面積近18%的、‘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的各類保護區。我國目前的保護區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此外,還有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沙漠公園、水源保護區、天然林保護區、國家重點公益林保護區等類型,形成了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的保護區集合。據統計,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自然保護區2669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28處),面積占國土陸地面積的15%,有效保護了我國最重要、最精華的自然景觀、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基因資源。其中林業自然保護區2163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25處),總面積1. 25億公頃,占國土陸地面積的13%,占全國自然保護區總數的81%、面積的84%。
我國現有的保護區類型較為復雜,都是由各地申報,各部門批準設立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結構不合理,沒有進行系統設計,只能說是保護區的集合,未形成了完整的、明確的保護區體系,缺失了國家公園這一保護區類型,而且分類不夠科學。從生態保護與資源開發的良性互動看,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強調的是游覽及可持續利用,在管理中對環境的保護相對較弱,而且強調對單一資源的保護,不符合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特征的要求,無法實現保護的目標。而大部分的自然保護區正處于從搶救型保護向規范、科學管理的過渡階段,基于歷史原因,在宣傳教育和一些保護措施上過多強調生態保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資源的開發利用,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致使自然保護區所在地保護與開發矛盾日益突出,沒有很好地實現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的良性互動。近年來,人們正在改變以往將保護區看作是一種受人類影響最少的排外封閉區域的觀點,并要求保護區更多地體現教育、游憩和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功能。自然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結合形成了自然保護領域中的新趨勢。
管理體制有待完善
自然生態系統和野生生物活動空間因管理體制的切割,加上行政區劃界限的區隔,人為地分隔了本來連貫的自然生態系統,形成了大量的片段化、孤島化的生態空間,降低了生態系統功能。從管理模式上來看,實行的是“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在“條條”上,各類資源按行業劃分,分別歸各政府專業部門管理,并受到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調控。按照現行行政管理體系的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公共資源類保護區中的風景名勝資源、文物資源、生態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的管理權,分布在各級建設、園林、文物文化、環境保護、林業和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塊塊”上,各類保護區根據其資源的科學價值、歷史文化價值、美學價值、地域范圍和重要程度,劃分為國家級、省級、州級和縣級保護區,分別由各級政府管理。由于條塊管理并存,導致在同一地域上,不同資源分別由不同政府專業部門管理,而對于同一資源,根據其等級,又由不同層級政府交叉管理。此外,各類保護地既受各類管理委員會領導,又受各自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沒有明確統一的管理職責,從而出現管理重疊交叉、機構設置重復、責任不清等弊端。特別是非資源管理部門涉入資源管理,管理邊界相互纏繞,在同一區域內多個不同行政主管部門交叉管理,既浪費資源,增加行政成本,又形成內耗,降低管理效率。在管理和經營之間也存在著較多的矛盾沖突,既有政企不分,又有資源整體轉讓、壟斷經營,造成了管理體制上的混亂。使得自然生態環境保護難以達到預期效果。這種情況常常被描述為自然保護領域“體制混亂”“管理混亂”等。事實上,這是一些不當之利假以不當之權附著在自然保護領域和保護管理部門之上的結果。解決這類矛盾和問題,正是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改革目的。
土地權屬不夠明確
目前的各類保護區管理涉及多部門,許多沒有資源管理屬性的部門也參與管理,造成自然資源所有權人不到位,管理權力混亂,所有權人缺失或錯位。特別令所有權人不滿的是,當地的資源被劃入了某種保護區,在產生全局利益的同時,卻使自身的局部利益產生限制,在獲得國家投資的愿望落空的情況下,難免產生失望。加上投入嚴重不足,管理負擔重,還限制了地方經濟發展,導致一些地方對建立保護區的態度從積極支持轉變為消極應付。
部門間協調不夠
目前,由綜合部門統一監管,專業部門具體建設管理,地方分級負責管理運行的條塊結合的制度設計,結合了現實情況和專業特點,能調動中央和地方積極性,現實中也是可行的。由于部門和地方利益側重點不一樣,加上一些法律存在沖突,部門間擴權爭利推責,一些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也產生了一些混亂現象。在利益群體的博弈中,特別需要頂層有清晰的思路,進行統一協調。
對中國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的主要啟示
國家公園產生和發展140多年來,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歷程。國家公園開始建立時,就允許人們進入開展觀光游憩活動,1872年黃石國家公園一開始建立時,主要目的是從美學的角度出發,保護原野,讓人們便捷地進入,隨著旅游活動的開展,大量的人員進入,環境遭到破壞,生態系統受到嚴重影響,于是又重新回到保護為主的軌道上,只允許在占國家公園1%的土地上開展游憩活動,隨著時間的推移,又吸收了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功能,重視生態系統保護和保育,重新引進狼,恢復生態平衡,使國家公園的內涵更加豐富,管理更加規范,國家公園的模式于是流行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
國家公園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園,也不能簡單等同于“國家級公園”,而是保護區的一種類型。世界各國都把國家公園歸為自然保護范疇,有的甚至等同于自然保護區。IUCN對國家公園的定義是:國家公園這種保護區是指大面積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區域,重點是保護大面積完整的自然生態系統。設立目的是為了保護大規模的生態過程,以及相關的物種和生態系統特性。這些保護區為公眾提供了理解環境友好型和文化兼容型社區的機會,例如精神享受、科研、教育、娛樂和參觀。因此,國家公園是一個專用名詞,是政府為了保護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及其景觀和文化資源而特別劃定并管理的保護區。
縱觀全世界國家公園的發展,都沒有脫離以自然生態保護為主的原則,這是對我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最大的啟示。國家公園屬于自然保護范疇,但其內涵也在不斷豐富:自然主義者從自然角度出發要保護荒野;善良的人們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出發要保護動植物;科學家從科研的需要出發要保護本底;觀光者從美學和旅游的角度出發要保護景觀;經濟學家從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而保護資源;文化人從保護文化和傳統的角度出發保護遺產;后來發展到要保護生物多樣性,要提供精神享受,要成為承載國民環境教育和增強國家意識的載體等。我們今天借鑒國外的國家公園經驗,不是100多年前的國家公園的簡單重復,也不是為了單一的目的,而是借鑒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發展到今天的國家公園經驗,在新的起點和高度上,體現上述的全部功能。
國家公園內涵豐富,范圍包含了具有保護、科研、教育、文化、游憩等價值的一切要素,既包括了有形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及其景觀,也包括無形的非物質文化形態的遺產資源。那么,國家公園屬于自然生態保護范疇,還是經濟文化建設范疇?筆者認為,自然資源是根本,是“皮”,是文化等資源的載體,其余都是“毛”,所以,保護自然資源是最主要的功能。國家公園主要功能是生態保育,但并不排斥其文化和經濟功能,從主導方面而言,國家公園屬于自然保護和生態建設范疇,文化和經濟是輔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
生態文明制度下的國家公園體制建設思考
今天我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是為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因此要站在生態文明的高度、自然保護的角度來思考。
以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為契機,完善我國的保護區體系
從世界范圍來看,國家公園是保護體系的一個重要類型,但還不能覆蓋所有保護區,那么其他類型的保護區也不應該被忽視,不能僅僅停留在國家公園這個尺度,而應該站在自然保護這個更大的系統上來考慮,這樣才能完整地發揮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否則,局部的改善無法解決整體混亂的問題。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絕不僅僅是建立幾個國家公園實體(盡管這也是目標之一),其實質是完善中國自然保護體制。我們理解,中央提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目的是以此為改革推手,完善我國保護區體系,解決目前的自然價值較高的典型生態系統因地域分割、部門分治造成的監管不清、規則不一、投入分散、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問題。結合國際通用的IUCN保護區分類,重構我國自然保護體系,推動完善中國保護區體系的建設。
因此,完整的保護區體系,應該是由嚴格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省、市級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沙漠公園等組成的結構合理、分布科學的保護區體系,從而構建我國的國土生態安全空間,維護生物多樣性,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基礎。
整合現有保護區,建立與國際接軌、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體系
我國要建立國家公園體制,需要將全國現有的保護區整合,對目前所有的保護區進行疏理、評價分析、科學分類,系統地規劃和總體設計。據筆者估計,我國現有的428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中只有200個左右達到了嚴格自然保護區的標準,這些嚴格自然保護區也可以通過合并使得數量減少而面積不減少,通過國家投入,嚴格保護管理,確保最重要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空間得到有效保護。其余的具有國家公園特征的現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及具有國家公園特征的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可以此為依托,和其他類型保護區整合,形成地域上相連、生態系統完整的國家公園,有效保護,有限利用,建立與國際接軌、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體系。
立足生態文明建設,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建立國家公園體制,關鍵在于理順管理。要站在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從自然保護的角度出發,才能超越部門的利益之爭,由中央統一協調,由專業部門實施具體管理,以確保國家公園的科學性和專業性。國家公園具有資源屬性,必須由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專業的科學管理,非專業部門的介入,或者撇開專業部門由一個部門一把抓,都會增加新的混亂。國家公園體制的建設,需結合現有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各類資源的管理情況,考慮實施管理的可行性。由國務院委托綜合部門對全國保護區的建設進行監督和檢查,包括資源管理部門主管各自范圍內的保護區建設,也包括國家公園的建設管理。
立法先行,建立健全自然保護法律體系
國家公園是一個由政府主導,對重要自然資源及人文景觀等進行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的區域,是目前為世界各地廣泛采用的一種資源有效管理模式。我們需要建立在生態文明制度下的自然保護體制,在自然保護體制下的國家公園機制,需要有法律保障。針對我國自然資源及保護區相關法律法規現狀,需盡快啟動立法工作,建立和健全自然保護法律體系。制定“保護區法”,在其中專門明確國家公園的內容,或者制定“國家公園法”。修訂相關法律,形成和《環境保護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濕地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配套的完整的自然保護法律體系。制定地方法規,制定省級條例,每一個國家公園均需制定國家公園管理條例,實現“一園一法”。
主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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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陶思明.自然保護區展望:以歷史使命,生存戰略為視覺[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2.
篇4
關鍵詞:鄱陽湖生態經濟區 文化遺產保護 公眾參與
一、前言
江西古代文明因鄱陽湖而興,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豐富多彩的地域文化,創造了獨具特色的文化遺產。這種文化獨特的內涵和深厚的歷史底蘊使其充滿無限的生命力與創造力,形成了贛鄱兒女特有的價值觀和思維方式,成為贛鄱兒女智慧的結晶,滋養著世代贛鄱兒女的心田。保護這些璀璨輝煌的文化遺產,既是保護贛文化賴以生存、發展和走向未來的根基,也是將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當地經濟優勢和發展優勢,從而進一步提高該地區綜合競爭力、輻射力和影響力,進一步滿足贛鄱兒女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要有全新的思路,積極探索新的運行機制。目前我國遺產保護仍然推行的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方式,即政府主導整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公眾參與的概念和理論大約是上世紀九十代開始傳入中國,[1]加上國內長期缺乏有效的公眾參與機制,公眾參與的意識都比較淡薄,參與程度還遠遠不夠,需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因此,充分調動社會和公眾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建立科學的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參與機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基本狀況
鄱陽湖地區自然資源與人文歷史資源極為豐富,名山名水名鎮名樓(包括寺觀書院)星羅棋布,贛鄱文化的特色與魅力均在其中,如享譽中外的陶瓷文化、候鳥文化、銅文化、茶文化、戲曲文化、書院文化、宗教文化等。鄱陽湖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以漁耕文化、商埠文化、儒家文化、信仰文化、移民文化為核心的鄱文化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在中華文化大系統中是一個相當有特性和獨特風貌的區域文化系統。在如此厚重的贛鄱文化積淀下,鄱陽湖地區逐步形成了特有的文化氛圍。
環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擁有國土面積5.12萬平方公里,幾乎占江西總面積的30%。該示范區是我省旅游資源最富集的區域,地上地下蘊藏豐富的文化遺產。這里集聚了兩個世界遺產、兩個世界遺產提名地、兩個世界地質公園、一處國際重要濕地、五個國家遺產、兩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五個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八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五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二十二個國家級森林公園、一個中國旅游強縣和兩個江西旅游強縣。尤其是“一湖”――鄱陽湖,“三山”――廬山、三清山、龍虎山,“兩城”――南昌、景德鎮,“一村”――婺源。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核心圈內,紅色革命、綠色生態和古色歷史相映生輝形成的豐富文化資源優勢在全世界都是少有的,正確、科學地保護、利用和管理好這些文化遺產,就是保護贛鄱文化的核心元素,不僅能提升贛鄱文化在全國的地位,而且能夠增強民眾的文化自豪感,確保文化遺產的永續利用,實現代際公平。
三、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參與機制
時代傳承性強調,文化遺產的創造、發展和傳承是一個歷史過程。文化遺產保護內涵更加突出歷史傳乘性和公眾參與性。[2]每一代人既有分享文化遺產的權利,又要承擔保護的責任,因此守護文化遺產成為當代贛鄱兒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作為當代贛鄱兒女必須意識到到,保護與利用的目的都應統一在“傳承”上,不能因為現實的優勢而有權獨享,甚而隨意處置祖先留下來的文化遺產,我們的子孫后代同樣有權利享受、傳承這些文化遺產,與歷史和祖先進行情感和理智的交流,吸取智慧和力量。環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規模大,地域廣,品類繁多,管理好、保護好、使用好這些遺產,光靠為數有限的專業隊伍,肯定力所不及,會形成許多盲點,必須形成公眾參與保護的機制。文化遺產管理體制的建構中,要積極吸引各方的參與,加強對公眾文化遺產意識的宣傳,促進民眾公民意識的覺醒。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決不可能只在政府一家機構的努力下完成,必須吸引各方的參與,必須建立一個政府主導下的機構,拓寬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渠道。
(一)建立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公眾參與制度
公眾參與是我國環境保護中的基本原則之一,文化遺產的保護作為環境保護的內容之一,理應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公眾參與性強調,文化遺產保護不是各級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專利,而是廣大民眾的共同事業,每個人都有保護文化遺產的權利和義務。[5]
我國現行立法對公眾參與制度原則性規定較多,這樣雖然有利于實踐中對于不同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其適用方式,但鑒于我國法律對于公眾參與的條文少之又少,因而對于公眾參與的方式、范圍、組織者的組織義務,以及如何保障等還存在空白,使得有關公眾參與的法律規定僅從形式上滿足了公眾參與的要求,在實踐中很難操作。其次,我國公眾參與缺乏相關法律制度的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公眾成為公共管理主體缺少程序制度的保障,使得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體地位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缺少程序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二是公眾參與公共管理活動缺乏制度保障。由于沒有明確公眾參與的范圍及途徑,造成公眾雖有參與的愿望,但參與能力低,渠道不暢。三是公民監督公共管理行為缺乏程序保障。在實際生活中,當公眾參與具體管理行為的時候,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不夠完善的現狀已成為阻礙公民發揮參與能力的障礙。
筆者建議盡快制定《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依法成立省級文化遺產專門管理機構,全面整合目前文物、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按照部門職能劃分的文化遺產保護的定義和資源,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二)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專家論證咨詢制度以及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機制
調查表明,公眾對文化遺產知識的認知程度不夠。由于文化遺產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全面精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素養,以及眾多方面的專業力量共同參與,因此幫助公眾,不是簡單地喚起培育他們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而是在向他們普及相關知識的同時,有相關專家協調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為此筆者建議成立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文化遺產的評估、保護、維修、利用等工作進行研究、咨詢、監督和技術指導。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公眾和輿論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監督機制。依法將聽證、問責、專家論證、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等遺產保護措施制度化,并逐步加大對文化遺產監測、研究和保護的投入,充分發揮文化遺產在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國民教育中的不可替代的價值,實現遺產的可持續利用。
文化遺產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環境,與當地居民有著天然的歷史、文化和情感聯系,這種聯系已經成為文化遺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4]必須尊重和維護民眾與文化遺產之間的關聯和情感,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3]為此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搭建信息交流的渠道,聽取、吸納專家和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擴大文化遺產保護公共參與程度。
四、結語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參與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核心圈內,有紅色革命、綠色生態和古色歷史相映生輝的豐富文化遺產,這種優勢在全世界都是少有的。目前,江西確定以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為發展戰略,將迎來新一輪發展。為了避免經濟高速發展時與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產生沖突, 我們必須承認文化遺產存在的價值,將文化遺產的保護納入環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格局中去。文化遺產是當代贛鄱兒女共同的文化血脈,保護文化遺產也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因此,文化遺產保護要求協調運用民主、法律、社會等各方面的途徑來推進公眾參與,不斷完善公眾參與的機制,廣開參與途徑,確保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經濟的發展同步進行。
參考文獻:
[1] 蔡定劍.中國公眾參與的問題與前景[J]. 民主與科學, 2010(05).
[2]單霽翔,約翰?霍金斯等. “城市更新與文化傳承”.下載自.
[3]單霽翔. “解放思想 轉變觀念 推進文化遺產事業科學發展”.省略nt.省略/sjzz/jgdw/ywtj/200904/t20090424_62654.html.
[4]單霽翔. “重建民眾與文化遺產之間的情感聯系”.下載自.
【基金項目】江西省文化廳項目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參與機制研究”, (項目編號: YG2010053) 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