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組織會計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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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組織會計制度

篇1

【關鍵詞】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辦學校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體制,會計行為,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透明度,實現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促進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2004年8月1日,財政部了《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該制度的推出,標志著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和界定范圍

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同時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

(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含義: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二、民辦學校適用會計制度的現狀

與公辦學校相比,民辦學校只是舉辦者,經費來源不同,辦學所遵循的規律基本是一致的,具有極強的公益性和一定的產業屬性。以前國家沒有一套適合日常教育特點,又符合民辦學校產權屬性的會計制度,使不少民辦學校在建賬初始就在各種會計制度中難以抉擇。有的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的實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的實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的將事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結合起來運用,甚至有的自立一套會計制度等等,可謂五花八門,各行其道。由于國家對民辦高校有些諸如科研項目、專業建設項目的財政扶持,一些民辦高校也被要求按《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學校的會計以前一直是被納入行政事業的會計管理范疇,而企業化的資金運作是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有悖于民辦教育資產的資本運作規律。

三、民辦學校執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 合理回報” 的規定不符合制度中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因此有些專業人士認為民辦學校不適用該會計制度。還有一些專家就認為,民辦學校是否實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根據其章程來確定,對章程規定不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而對章程規定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則實行《 企業會計制度》。筆者認為,其一,民辦學校的章程規定和其實際運作可能會存在差異,根據其章程來確定是否實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不具有普遍適用性。其二,可能會出現民辦高校通過改變其章程來達到改變適用會計制度的行為出現。因此,上述觀點不具有可行性。

我國習慣將教育、科學、文化事業都定為公益事業,尤其針對教育事業,《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事業,因而從事教育的機構一概都被認定為非營利組織。雖然《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 合理回報” 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范圍限定之一是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回報,但是《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 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同時,促進法以“合理”兩字將回報限定在某個范圍內,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將合理回報限定在“不得高于其實際出資額商業銀行當年長期貸款利息的200%”,國家希望最大限度地鼓勵民辦教育事業。由此可見,不管民辦學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都是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業,是非營利組織,并不是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營利組織。《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 出資人可以取得合理回報”,是國家對民辦教育的鼓勵方式,與企業股東的分利有著本質的區別。只要在報表中準確反映,并且在附注中明確表示,就使報表明了清晰,這樣也可使民辦學校能更準確核算,也便于民辦學校的橫向對比。因此,會計制度適用的主要標準為是否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而不是取得經濟回報。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民辦學校,理應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四、制度的完善

當然該制度在民辦學校的具體實施中還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局限性,有相關專業人士在具體的會計核算中提出了以下的建議:在不違反制度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在“ 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下設一個“ 舉辦者投入”二級科目,專門核算各舉辦者投入的出資額及其變動情況;筆者認為,這些建設性的建議在完善制度方面對于填補空白,協調差異可以起到基本規范作用,是可取的。

應該說《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學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尷尬,會計處理基礎上有的按權責發生制,有的按收付實現制;平均成本核算內容不一;資本化時間隨意界定等現象。盡管民辦學校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民及制度》,但沒有明確寫明民辦學校適用此制度。

從長遠看,民辦學校會計制度的適用問題,依然要依靠頒布相關的會計準則來明確和最終解決。

參考文獻

[1]陸建橋.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問題. 會計研究2004

篇2

【關鍵詞】 慈善組織;會計法規體系;設想

一、我國的慈善組織及其運行模式

(一)慈善組織的概念

由于《慈善法》尚未出臺,我國至今沒有統一的“慈善事業”及“慈善組織”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备鶕吨袊壬剖聵I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年)》,“廣泛開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自愿捐贈資產和勞動,為扶貧濟困、安老助孤、幫殘助醫、支教助學等慈善事業奉獻愛心的活動,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人類社會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惫P者認為:“慈善事業”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所從事的救助災害、救濟貧困、安老助孤、扶助殘疾人及社區福利等的非營利的活動,是公益事業的組成部分?!按壬平M織”是指以慈善事業為主的組織,包括公立慈善組織、民間慈善組織,如孤兒院、養老院、殘疾人培訓學校、福利院等。

(二)慈善組織的運行模式

目前我國慈善組織的運行體現管理模式社會化、出資主體多元化的特點,形成了國家、集體、社會團體、個人(國內外)多渠道、多形式興辦和管理的格局,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運作模式:

1.公辦公營,即政府出資、政府機構經營。在我國,各級人民政府包括省、市、街道、鎮等都有直接投資舉辦的各種公益福利性質的機構,其體制屬于事業單位,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工資由國家編委核定和國家財政負擔。這種“慈善組織”是中國特有的模式。

2.公辦民營,即政府出資、民間機構經營。政府主管部門采取產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由一些有管理經驗、服務質量比較好的民間慈善機構經營。如溫州市紅景天養老院,由街道開辦,公開招聘經營管理人員。中標方在滿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政府給予補貼)的前提下,招收交納費用的老人入住,享受政府社會福利機構所有優惠政策。期間,經營者以租金形式向主管部門上交部分利潤。

3.民辦公營,即民間組織出資、運行模式行政化。目前我國規模較大的民間慈善組織都具有很強的官方色彩,從慈善組織的創辦、領導者、框架體系、組織行為及價值取向等無不與各級政府密切聯系。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大型民間慈善組織。這些慈善組織名義上屬于民間性質,但其“民間”性主要體現在運作資金的來源上,政府通過這種形式籌集來自民間的資金,然后進行統一分配,實際上承擔和履行著政府的部分職能,是政府社會保障、社會福利體系的“財源補充”。

4.民辦民營,即民間組織投資、民間組織經營。這類組織是真正意義上的民間慈善組織,是獨立于政府和市場的第三部門,具有自愿性、民間性、社會性等特征。民間慈善組織可以協調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是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的有效彌補。目前我國民間慈善組織已成為慈善事業發展的新興力量。

5.混合模式,即政府與民間共同出資、聯合經營。近年來,各級政府一方面不斷增加對基礎性、示范性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的投入,另一方面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改制、承包、租賃、合伙聯營、股份經營等多種形式,鼓勵、吸收各類資金投資社會福利事業。

二、慈善組織會計的相關法律規范及國際慣例

(一)慈善組織的會計法規體系現狀

慈善組織會計屬于非企業會計,目前慈善組織按所有制成份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會計制度:

公辦的慈善組織(或稱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執行1997年5月28日頒布、1998年1月1日起試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其中第五十三條規定: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根據本準則制定。行業特點突出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會同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法規有:2004年6月27日頒布并施行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2005年4月15日、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96年10月22日、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

民辦的慈善組織,可進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基金會法人登記,執行2004年8月18日頒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關法規有:1998年10月25日并施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10月25日并施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2002年12月28日、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2004年3月5日、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3月8日、2004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等。

(二)慈善組織會計的國際慣例

在西方國家,由于非營利組織的不斷發展和服務范圍的不斷擴大,其會計體系也越來越復雜。以美國為例,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分為公立組織和私立組織,分別由不同的機構進行會計規范。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由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制定和,屬于政府會計的范疇;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制定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有關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的公告構成了美國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的框架體系,主要有:(1)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4號《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的目標》;

(2)財務會計準則第93號《非營利組織折舊的確認》;(3)財務會計準則第99號《非營利組織折舊確認準則生效日期的推延》;(4)財務會計準則第116號《接受捐贈和捐贈的會計處理》;(5)財務會計準則第117號《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6)財務會計準則第124號《非營利組織的投資會計》;(7)財務會計準則第136號《其他組織將募集或持有的捐贈資產轉交給非營利組織或慈善信托機構》等。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將非營利組織定義為“符合以下特征的實體:(1)該實體從捐贈者處獲得大量的不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回報的資金;(2)該實體經營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賺取利潤;(3)該實體不存在營利組織中的所有者權益問題。”非營利組織既包括大型組織,如美國紅十字會,也包括小型組織,如宗教組織、衛生和福利機構、教育機構等。從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看,指的是私立非營利組織,與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比較接近,但有兩點不同:第一,美國的私立非營利組織大部分為慈善組織,從數量和規模看,美國的慈善組織整體規模宏大,資金實力雄厚,民眾參與程度非常高,形成了政府部門、營利部門、非營利組織三足鼎立的格局。而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范圍廣泛,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慈善組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第二,美國的慈善組織都是私立的,且其運行可以獨立于政府之外,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預慈善組織的內部管理和運作,而我國的慈善組織與政府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三、我國慈善組織會計的困境

(一)會計主體身份混亂,交叉重復,甚至缺失

1.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界線不清。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但各種法規都沒有具體界定哪些機構才算是“非營利性”的,造成“營利性”與“非營利性”之間難以區分。比如養老機構是應歸屬于社會福利機構還是歸屬于老齡產業,并沒有法律依據,各地理解不同,處理各異,目前我國養老機構存在企業登記、民非企登記和事業單位登記三種登記辦法。

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區分不開?!妒聵I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主要區別在資金的來源上,公辦的慈善組織資金來源于國家,是國有資產,進行事業法人登記,否則就是民非企登記。這種按所有制劃分的法人登記制度在慈善組織出資主體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下,法人登記有多重選擇,既可以作事業法人登記,也可以作民非企登記,沒有統一的標準。

3.“雙重管理制”造成許多慈善組織無法合理登記。相當部分慈善組織因找不到主管單位而無法進行民非企登記,只能作企業登記,有的干脆不作登記。

(二)會計制度不統一,運用混亂,規范不到位

慈善組織現行的會計制度是按所有制和行業類別來劃分的,這種會計法規制定導向的定位已經不適應慈善組織的發展了。由于慈善組織運作模式多樣化,沖破了行業界限、地域界限及所有制界限,慈善組織已經無法從現有的會計制度體系中準確找到其適用的會計制度。如政府與民間機構共同出資興辦的慈善組織,應該執行哪種會計制度,沒有法律依據。目前的操作是:視登記性質而定,作事業單位登記的,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作民非企登記的,適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沒有統一的標準。

此外,目前的會計規范滿足不了慈善組織的需要。由于沒有專門針對慈善組織的會計制度,慈善組織發生的會計事項只能從其他相關的會計制度中去尋找處理辦法。一方面不系統,另一方面有疏漏。比如《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應當作為其他收入處理”,把捐贈收入作“其他收入”的會計處理辦法與慈善組織資金來源很大部分是捐贈收入的特征不相符合。又比如特殊教育機構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一條“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但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里找不到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

(三)違背“可比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同樣是慈善組織,由于注冊身份不同,執行不同的會計規范,造成相互之間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一是會計目標不一致。《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并有利于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八條規定: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二是會計計量基礎不同?!妒聵I單位會計準則》規定各項財產物資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堅持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同時,引進公允價值等其他計量基礎。此外,在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基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要素、會計報表的內容及其組成內容等方面兩種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一般來說,類別相同的組織,不應當允許同樣的業務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否則,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會計核算的統一性無法保證。

(四)財務、會計監督機制失調,慈善組織公信力下降

慈善組織分別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基金會等多種管理,在單行法規中分散體現了有關財務、會計監督管理的規定,具體有:《事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價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基金會應當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但這些條款都是粗線條的,沒有具體的實施方法,而且每種組織又都有各自適用的法律,相互不銜接,導致缺乏操作性,監督機制失調,財務、會計監管力度非常薄弱,慈善組織公信力下降。

(五)與國際慣例不相適應,影響慈善事業國際化進程

慈善文化具有很強的世界性特征,我國的慈善事業也直接參與了國際交往,許多慈善組織接受來自國外(包括外國政府、大型基金會、海外中國企業、跨國公司和個人捐贈等)的捐贈,比如1998年,中華慈善總會加入了“國際聯合勸募協會”。在中華慈善總會的捐贈物資中,有近80%來自國外和港臺,只有20%多一點來自國內。此外,還有一些國外機構、個人向中國慈善組織尋求合作,有的甚至希望能在中國舉辦慈善組織。但由于我國慈善法律法規的滯后,慈善會計規范與國際慣例的不相協調,我國慈善事業的國際化只停留在接受捐贈的層面上,其他方面尚未開展起來。

四、建立慈善組織會計體系的設想

(一)統一慈善組織的會計規范

為改變我國目前慈善組織會計制度適用的混亂狀態,應從根本上改革現行的會計規范模式,即打破行業、所有制、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的界限,建立一套統一的適用于所有慈善組織的會計規范,其規范的范圍既包括公立慈善組織,也包括民間慈善組織。統一的會計規范,不僅可以保證慈善組織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還可以使我國慈善組織的會計信息披露具有國際可比性,有利于國際會計的協調。

(二)制定適用于慈善組織的會計準則體系

慈善組織會計歸屬于非營利組織會計范疇。由于我國非營利組織種類繁多,包括各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金會、慈善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寺院等,這些組織業務特征不一,業務范圍涉及科技、教育、文化、環保、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各個領域,不能只由單個會計制度來規范其會計行為。可以借鑒美國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的框架體系,建立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同時以具體準則的形式來規范不同行業、不同業務特征組織的會計行為,形成我國政府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三大會計準則體系。

在制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時應充分考慮各種非營利組織的共性和個性的差異。對于普遍適用的會計核算要求和方法,會計準則應作出統一規定,如《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會計》、《非營利組織投資會計》等,但在規定具體要求和方法時應對不同的對象作出不同的規定,對某些規定還可以標明僅適用于哪些非營利組織或標明對哪些非營利組織不適用等。

針對慈善組織的特點,可以特殊業務具體準則的形式來制定相關的處理規范,如《接受捐贈和捐贈的會計處理》;《受托責任會計》;《慈善組織的財務報告》等,在財務報告準則中還應規定公立慈善組織要定期向國資委報送相關會計信息,以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國有資源的利用情況。

(三)完善慈善組織會計配套的法律規范

慈善組織會計規范體系中除了慈善組織會計準則外還應有一個比它高一層次的相關法律體系(類似企業會計準則相關的公司法、證券法、各類商法和稅法、會計法等),這些法律規范是慈善組織會計制度得以正確執行的法律保障?,F行的相關法規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可見沒有專門的慈善組織的相關法規,亟待立法:

1.制定《非營利組織法》。對各類非營利組織的經濟性質、事業特點、法律地位、設立條件、組織結構、活動要求等作出全面細致的規定,使非營利組織的界定及其監督管理有法可依。

2.制定《慈善法》。進一步明確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體、慈善募捐的監督機制、慈善捐贈活動的程序,明確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義務,規范慈善事業準入、評估、監管、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投資、退出以及法律責任等行為,為慈善組織會計準則的施行保駕護航。

【主要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S].2004.

[2] 財預字.事業單位會計準則[S].1997.

[3]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S].1998.

[4] 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S].2004.

[5] 國務院.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S].2004.

[6] 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S].1998.

[7] 王慶成.我國非企業會計組成體系的構建[J].會計研究,2004(4).

篇3

一、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現狀

(一)會計制度的盲點 具體包括:(1)《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2004年8月,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該制度引入了權責發生制、折舊、公允價值等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民辦高校成本核算的需求,但該制度在會計科目設置上缺乏高校行業特性,特別是教學支出和科研業務會計核算科目的缺位;另一方面,該制度規定,適用本制度的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這些特征則限制了可以取得“合理回報”類型的民辦高校無法執行該制度,同時也無法為民辦高校出資人的出資及其合理回報提供依據。可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出臺,似乎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尷尬,但仍然無法解決實際操作過程中的具體問題。(2)《高等學校會計制度》。2009年財政部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改革征求意見稿,對現存的高校會計制度引入了權責發生制、公允價值、折舊等會計原則和方法,滿足了高校事業發展對會計核算的新的更高要求。但遺憾的是,該項制度改革針對的是公辦高校,征求意見稿中并未提及民辦高校應采用何種會計制度,同時該制度也無法體現民辦高校出資人和出資信息。(3)《企業會計制度》?!镀髽I會計制度》在制度設計上能界定出資人的出資情況、反映運行成本和結余,在一定程度上能滿足民辦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求,對“取得合理回報”能提供較為詳實的數據基礎,但該制度主要反映企業行為,不能反映民辦高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行業特點。

(二)會計制度的選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但由于至今尚未出臺統一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各地民辦高校在會計制度的選擇上差異較大。部分選擇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部分選擇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部分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目前,上海、廣東等地陸續出臺了地方性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但相互之間在具體會計科目設置與核算上仍存差異。因此,許多民辦高校長期以來游離于這三種會計制度之中,始終未有統一的會計制度,使得民辦高校的會計信息缺乏一定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三)民辦高校“合理回報”困境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出資人根據民辦學校章程的規定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可以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從民辦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報”。該實施條例還對辦學結余及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作了進一步解釋。但是,現有法規中對取得回報的比例、程序等都尚不明確,民辦高校“合理回報取得”在實施過程中很難實現,涉及到學校運行當中一系列管理、財務制度的問題,至今在操作層面上仍很“模糊”。四川師大教師教育學院院長游永恒認為,投資者有私利性,政府應對民辦高校進行指導,合理處理“公益性與投資合理回報的關系”。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師范大學校長鐘秉林則指出,導致民辦高校“合理回報”難實現的最為主要的原因是民辦高校適用的會計制度不統一,教育成本核算困難,難以確定合理回報的辦學結余基數及比例。

二、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困惑

(一)政府補助收入《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將政府補助收入列入收入類,支出卻沒有明確對應的支出科目,年末結余反映在何科目,制度中也沒明確,不少民辦高校為賬務處理方便,將政府補助收支列往來款處理,造成財務報表上不能反映真實的財政性資金的投入與使用情況,虛減收入。

(二)科研經費盡管科研業務在大多數民辦高校中開展不多,但隨著民辦高校越來越注重內涵建設,科研業務必不可少,而科研項目完成時間長短不一,如何進行科研業務核算也令民辦高校會計人員疑惑。例如,使用科研經費采購固定資產的核算,如何處理固定資產入賬、計提折舊費與科研項目支出進度現金流的關系?!睹耖g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顯然無法滿足此類經費的核算需求。

(三)凈收益分配的賬務處理允許民辦高校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但如何設置分配科目及相應的會計處理并未有統一規定。有的民辦高校按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設立事業基金與經費結余,有的參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盈余公積、資本公積,這令民辦高校的財務人員陷入賬務處理困惑。

(四)財務報表的設置現行民辦高校的財務報表借鑒企業財務報表體系,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但表內科目名稱無法體現高校運營特色,從結構上也無法分類顯示應稅與免稅項目收支情況。

三、相關政策的延伸思考

(一)稅收扶持 《民辦教育促進法》和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都規定,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目前大部分民辦高校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法人地位是“民辦非企業”,由于稅收優惠政策始終未予明確,造成相當多數地方稅務部門將民辦高校完全視同企業予以課稅,這對已飽受資金困擾的民辦高校無疑雪上加霜。既然民辦教育是公益性事業,又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什么要按照企業收稅呢?可見,“法人地位屬性問題”也因此成為民辦高校稅負問題懸而未決的原因之一。而另一方面,由于未明確統一的會計制度,也令稅務部門對民辦高校提供的財務報表按“企業”對待。

(二)監管差異教育主管部門作為民辦高校的主要監管部門,要求民辦高校上報與公辦高校相同類型的財務報表數據,往往使得民辦高校自行歸類自有財務數據,隨意性較大,造成統計數據口徑的差異,影響數據的真實性和連貫性,從而導致對民辦高校的財務監管難以到位,不利于對其資金管理與財務風險控制。同時,各種考核評估數據,例如獎助學金、就業工作經費、思政工作經費等專項經費考核比例與公辦院校相同,對民辦高校資金有一定壓力,導致檢查評估時拼湊財務數據現象屢見不鮮。

四、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建議

(一)統一制定 目前,上海、廣東等已陸續制定了地區性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但這些地區性會計制度在科目設置和核算上仍存差異,為規范民辦高校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比性,真正實現對民辦高校合理化管理,迫切需要統一的可操作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只有明確了會計要素及科目設置與核算,才能解決民辦高校財務人員在賬務處理上的困惑,準確核算教育成本及辦學結余,“合理回報”才有實際可操作性,使稅收扶持政策有所依據,部門監管能實際到位,實現民辦高校財務健康發展。

(二)行業特色 民辦高校作為高等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鮮明的運營特色。因此,建議應當制定具有行業特色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既考慮教育行業特性,又結合其自身所特有的營利與非營利特質,以《民辦教育促進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為基礎,充分借鑒《企業會計制度》,建立統一的行之有效的會計制度。建議將政府補助收入、科研經費等高校特點的具體核算考慮在內,同時充分考慮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關鍵問題,完善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界定及相關核算辦法。

(三)分類管理民辦高校出資人對收益有“不求回報”和“取得合理回報”之分,將民辦高校劃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或投資者“收取回報”和“不收取回報”)兩種類型,對不同類型的民辦高校采取不同的政策,嚴格實行分類管理。因此對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上應當分類制定,同時,出資人對收益的分配選擇也應當納入稅收征收管理的依據,對民辦高校的稅收進行分類征收。

(四)會計核算 2009年《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改革征求意見稿中,已提出權責發生制、固定資產折舊等,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則細化了教育成本核算,可見公辦高校與民辦高校雖然遵循不同的軌跡改進和改善,但會計改革的方向趨同。2009年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其支出經濟類明細科目可為民辦高校所用。借鑒上述兩者的優越之處,取長補短,民辦高校會計核算既能符合自身行業特點,又能滿足教育主管部門統計數據的需求,建議:(1)收入上設置政府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后勤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等一級科目,其中政府補助收入設置二級明細科目分類核算教育、科研等政府補助收入。對于各項收入應當區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分類核算。(2)費用上設置政府補助支出、教育業務活動成本、科研業務活動成本、經營成本、教育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一級核算科目,在教育業務活動成本中設置工資福利成本、商品和服務成本、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成本、折舊費、其他教育業務成本等二級核算科目,再借鑒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中支出經濟明細科目設置各二級科目下的明細科目。(3)可設置輔助賬,分類核算教學、科研、行政、后勤支出,細化民辦教育成本核算。

建立行之有效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在此基礎上完善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將有利于規范民辦高校的會計行為,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客觀評價其財務風險,實現民辦高校財務持續健康發展,這符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我國要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辦教育的宗旨。同時,也應當完善民辦高校相關扶持政策,完善監管。例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是否給予足夠的政策支持,讓民辦高校期待已久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能及時出臺;教育主管部門的考核是否能結合民辦高校的實際情況,采取與公辦高校分類考核的方式等,真正實現對民辦高校的引導和推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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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8].省略/new/287_292_201010/28yi4

11546183.shtml.

篇4

關鍵詞:民辦高校;會計制度;選擇

1我國民辦高校運用會計制度的現狀

民辦高校的財務制度究竟采用什么樣的會計制度,《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沒有明確合理的規定。在實踐當中,一些民辦高校往往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或有個別套用《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這樣,就有悖于民辦教育資產的資本運作規律。由于民辦高校采用的會計制度不統一,就造成民辦高校在財務管理上的不科學和不規范。導致有關部門對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難以到位,不利于對民辦高校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民辦高校如何選擇會計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2《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運用對民辦高校的意義

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該制度的頒布實施,首先,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問題,解決了民辦高校適用會計規范問題?!睹耖g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含義: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以“民間性”和“非營利性”為基本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向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正確引導民間資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既可以解決公共財政資金在提供公共產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優化資源配置,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其次,有利于提高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新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要求如實和及時反映高校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有利于舉辦者和管理者及時掌握財務狀況,實現財務管理的合理化和資金效益的最大化。同時有利于提高民辦高校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完善民辦高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其會計行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三,有利于加強對民辦高校的外部監督和管理,提升民辦高校在社會的誠信度,促進民辦高校規范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

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民辦高校的操作及運用

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不同于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會計制度,要充分體現“民辦”及“公益性”的特點,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繼續發揮民辦高校原有的有效的財務制約機制,實行財務監督機制,厲行節約,充分發揮資源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集中財力,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注重教育成本的核算等優勢,結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賬務調整和賬務銜接。

3.1會計核算基礎由收付實現制改變為權責發生制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亦稱應收應付制,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一種時間基礎。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收入和費用是否已經發生為基礎,就是確定企業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的劃分原則。這有助于加強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運營績效,有效彌補收付實現制會計的不足。如:民辦高校的學費收入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一般按學年收取學費,而相關支出卻在上一年度預先發生或在下一年度發生,在收付實現制下,以實際收付貨幣資金確認收入和費用的入賬時間,造成當期的收支不配比,不能真實反映民辦高校當年的收支結余,因此,引進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正確核算教育成本確定民辦高校結余的前提條件。

3.2固定資產核算方法按照企業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相應地調整

《高校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和賬務處理中不提折舊,不能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凈值,并且,如果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資產的來源,可能會虛增資產總額和凈資產等會計信息。而固定資產作為重要的物質資源必然要求會計提供其可帶來未來效益的情況,客觀上要求按照企業會計的處理方法予以核算和報告。這樣應將固定資產購入時的歷史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入帳,并將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折損價值通過計提折舊予以反映,從而提供固定資產現有價值及凈資產的真實信息。因此,首先將固定資產支出從以前年度的經費支出調整為資本性的支出,將原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已入以前年度的“事業結余”賬,按成本核算的要求予以調整,同時沖減“固定基金”和“事業結余”賬。其次,新增“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清理”會計科目,主要用來核算固定資產價值的變動情況,其中“累計折舊”會計科目的明細項目與“固定資產”明細項目相對應,主要是便于各類資產價值的清晰化,將原修購基金的賬面金額調整為累計折舊;最后,在固定資產清查后,按期按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計入相關的成本和費用,完成固定資產的賬務調整,調賬后,凈資產總額不變。

3.3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來設置和調整會計科目

結合民辦高校性質,對各會計要素進行設置和相應的調整,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對于資產類帳戶和負債類帳戶,按照新會計制度設置賬戶,分析結轉入如相應的帳戶;對于凈資產類帳戶,在“非限制凈資產”科目下增加“投入資本”明細會計科目,核算投資者資產投入,以明晰產權;對于收入類帳戶,設置“教育事業收入”科目和其他收入及相應的明細科目;對于支出類賬戶,設置反映教育成本核算的“教育事業支出”科目,增加了業務活動成本“會計科目”和“管理費用”會計科目及相應的明細科目,完成新舊會計制度的賬務銜接。

3.4按照新的會計制度的要求編制會計報表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民安高校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的書面報告,新的會計制度要求民辦高校編制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睹耖g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十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三張報表:(1)資產負債表;(2)業務活動表;(3)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改變原來的會計等式“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為“資產=負債+凈資產”進行編制,使之名副其實,綜合反應民辦高校財務狀況,調整后,會計報表顯示資產、負債及凈資產的總額與調整前保持一致;編制反映盈虧及其分配的業務活動表,相當于企業的“損益表”,如實反映民辦高校的盈虧狀況;增加設置現金流量表,真實反映民辦高校的現金流量。

篇5

關鍵詞:行政事業會計 預算 采購 改革

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狹義)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但隨著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我國預算會計體系將向""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發展。

1.政府會計。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單一帳戶、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等,客觀上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與行政單位會計合二為一,成為政府會計。

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部門預算編制后,如果沒有預算執行制度的改革,其作用必然大打折扣。預算執行改革最有效的方法是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建立我國國庫單一帳戶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預算級次,由財政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帳戶;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逐步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統一管理,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單一帳戶,取消所有的過渡帳戶;財政性支出均從國庫單一帳戶直接撥付到商品或勞務供應者。

行政單位為了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任務所需要的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從本級政府預算集中的資金中分配和撥付。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后,財政部門不再將資金撥到行政單位,只需給各行政單位下達年度預算指標及審批預算單位的月度用款計劃,在預算資金沒有撥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之前,始終保留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帳戶上由財政部門直接管理。行政單位的人員工資由財政部門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職工工資卡方式直接支何;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按預算指標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政府采購--商品供應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行政單位備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國庫集中支付雖然不改變各行政單位的預算數額,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國庫單一帳戶后,由于各行政單位只是政府的組成部分,其所有的資金都是財政資金,都要通過國庫單一帳戶收付,其資金活動已通過總預算會計反映,因此,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相當于總括和明細的關系,它們將合二為一共同構成政府會計。

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在財政支出預算管理改革中,政府采購制度應是一項重大的工程。許多國家的實踐證明,現代政府采購制度是強化財政支出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政府采購制度的實質是將市場競爭機制和財政預算支出管理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價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務,實現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標,另一方面使預算資金管理從價值形態延伸到實物形態,節約公共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政府采購后,對于行政單位專項支出經費,財政部門不再簡單地按照預算下撥經費給行政單位,而應當按照批準的預算和采購活動的履約情況直接向供應商撥付貨款,即財政對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財政總預算會計可以根據這部分支出數直接辦理決算。而行政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付款憑證進行資金核算,根據采購品入庫情況入帳。這筆業務實際上是同一會計主體(一級政府)下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制度的推行也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合二為一。

事業單位會計向非營利組織會計靠攏,非營利組織會計不僅包括事業單位,還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種基金會等。

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種基金會等與企業相比,盡管在許多方面都具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它們與企業之間的區別仍相當明顯,即這些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從行為科學的觀點看,任何一項活動都有其目的性,行為的目的不同,決定著它們行為方式、程序和控制模式也不一樣。無論是企業,還是這些組織,它們都是從事一項具體的社會活動,但是它們活動的目的是不同的。企業經營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盡可能多的利潤,使投資者得到盡可能多的投資回報。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種基金會等在向社會公眾提供管理或服務時,并不追求收益,其目的在于按照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盡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務。因此,非營利反映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種基金會等的基本特征,其目標著眼于社會效益。顯然,這些組織的會計稱為""非營利組織會計""就更能反映其本質特征。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的本質特征相近,但還是有較大的差異。主要是它有自己的業務收入,而且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可以做到收支相抵。如一般事業單位除了財政資金外,還有其他性質的資金,這部分資金的收支不需通過國庫單一帳戶。各種基金會更是如此,其會計系統的獨立性相對較強,因而在會計原則、會計科目、核算方法上有較大的不同,只是由于它與政府會計有共同的非營利性的特征,因而,非營利組織會計和政府會計雖同屬非企業單位會計,但不能統稱為政府會計,在制定會計規范時,將其統稱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

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由于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使得現行預算會計制度中的核算內容、核算方法等需要進一步改革,以適應部門預算、國庫單一帳戶、政府采購等改革的要求。

  部門預算要求反映部門所有的收人和支出,涵蓋所有的預算資金,因此,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的預算會計,也應以預算資金全貌為對象,應不再有遺漏。其中,基建資金也應和其他資金一樣一起編入部門預算。即部門預算應當涵蓋包括基建預算收支在內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綜合預算。然而,由于基本建設財務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應增加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細化預算編制到項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適當分類。因此,預算會計的會計科目應重新設計,明細核算應作相應調整。零基預算即預算一切從零開始,各類支出取消""基數加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按照預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項的輕重緩急程度重新測算每一科目和款項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預算方法,對預算會計信息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預算會計不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還要提供資產存量方面的信息,從而對會計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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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辦幼兒園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取得審批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二、民辦幼兒園必須在銀行開設以審批部門批準的幼兒園名稱為名的銀行基本帳戶,必須依法建立和完善財產及財務制度,實行成本核算,科學計算教育培養成本。

三、民辦幼兒園對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的費用為保育費、幼兒膳食費(含點心)及代管費三項。民辦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費標準,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自行測算確定,并持辦園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中介審定的成本報告、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表等材料,提前到縣教育、物價和財政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許可后,將收費標準予以公示。收費標準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必須在下一個年度重新備案并經公示后方可執行。幼兒園收取的費用應保證幼兒園正常運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抽逃、挪用辦學經費。

四、民辦幼兒園必須按照《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配置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及時記帳、對帳、結帳及編制財務報表,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民辦幼兒園應當對其所擁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可根據其性質和消耗方式預計使用壽命,合理分攤入各期培養成本。

五、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民辦幼兒園必須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結果(辦學出資情況、資產狀況、收費情況、經費支出情況、負債情況、節余與分配情況等)以及審計評價與建議。

篇7

摘 要 由于我國起步較晚,一些體系的建設還不太完善,需要對比借鑒西方的先進技術?;谖覈膰倚再|,我國的會計制度較之西方也有很大的差異,今天我想談一下關于政府及非盈利組織會計改革問題的研究。

關鍵詞 政府 非營利組織 會計制度 會計改革問題 中西方對比

前言:雖然我國政府及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發展迅速,且逐年完善,但距離世界先進水平還有一定的差異,要縮小這段差異,就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們現在真正的實力及國際先進的高度。正所謂:“見賢思齊”就是這個道理。

一、政府會計改革

1.我國政府的會計制度及缺陷

我國的政府會計制度在嚴格意義上來說還沒有建立。因為我國在現有制度用語上還從未出現“政府會計”之類的字眼,更多的是“預算會計”,缺乏完善具體的政府會計標準及目標,再加之我國現行預算會計是對各級政府預算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完整、連續、系統的核算和監督。透明度差,這是一個主要的矛盾的來源。再加之我國的會計體系屬于縱向財政會計體系。它的主要缺點是:預算會計體系造成會計制度條塊分割,下屬的各組成部分之間的協調性較差,并強化了內部結構體系之間的利益關系,相比較而言是“弊大于利”。

隨著我國的財政體系不斷完善,但由于預算會計體系各組成部分之間協調性較差。一方面存在交叉重疊,另一方面又存在空白之處,影響了預算管理效果;再加上,我國事業單位的組成相對較復雜。因此,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適用于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我看來,現有的預算會計已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的需要,我國預算會計改革勢在必行。

2.我國的會計改革方向

政府會計要服從于政府整體受托責任的實現,并服務于政府整體受托責任的全面真實反映。政府會計系統為公共財政管理的控制、管理及計劃目標服務。如果沒有政府會計提供的相關信息,各級政府的控制、管理和為計劃目標服務的功能就難以實現。

在我看來,我國現在距離西方國家的會計制度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我國的會計改革方向很明確:結合本國國情,合理地借鑒西方的先進制度,取長補短,合理的完善我國政府及非盈利組織的會計制度。

二、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

1.我國非盈利組織的會計制度及弊端

非盈利組織的范圍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我國對公共產品及公共服務的投入、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投入等,僅以“以撥作支”反映在當年的財政支出中,一旦支出,就不再對其進行有效的追蹤與監管。更不可能進行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從而無法反映政府耗用資源的情況,無法提供政府運營成本費用信息。而所形成的資產及投資在財政總預算會計不予以確認、計量。這種模式不僅這種現狀不利于政府提高公共產品與績效管理,掩蓋了鋪張浪費,甚至現象,也不利于國有資產包括存量與增量的管理,更易導致國有資產大量的流失,大大降低了公共管理的效率。另外,對已形成的固定資產也不計提折舊,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實際價值越相背離。這不能不說是我國預算會計的缺陷。

非營利組織發展迅速,分布范圍比較廣,但針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制度出臺較晚,預算會計又不能滿足核算要求。

2.我國對非盈利組織會計改革的研究

為了改善我國非盈利組織的會計現狀,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會計制度的透明度?,F在網絡風傳的郭美美炫富事件就是因為會計制度的不透明,所引來社會對非盈利事業的質疑。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政府與非營利性組織的會計改革將會惠及到我們每一個人身上。但在現行的社會形態中,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對政府及非盈利組織的會計預算及支出等有一定的了解,這就強調了會計制度的透明性。

另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是指以實質取得收到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權責的發生為標志來確認本期收人和費用及債權和債務。這樣就會有效避免一些現有的缺陷。在權責發生制下,收人和費用都是按現金收人支出或者未來現金收人支出(即債權債務)來進行確認的,而不是像收付實現制那樣,以現金的收人支付來確認收人費用。簡單的來說,權責發生制就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人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

這未嘗不是一個值得借鑒的方法。但是真的實施起來,還是有一定的困難的。

三、中西方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對比

1.中西方會計改革的相同點

中西方只有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是相同的-----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社會因素及環境因素的不同,中西方在政府的一些其他定義及追求目標上,就沒有相同的了。但中西方在 會計制度的改革方向上還是存在一定的相同點的:目標相同----為了更好的服務社會,便民利民。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機制,使大家的規范性更強。

2.西方會計制度的先進性

西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由民間機構制定,特征是準則具有開放性,并強調理論研究與實務相結合。我國《會計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根據本法制定并”,這表明預算會計準則或制度由政府財 3.如何在會計制度方面取長補短

西方國家會計制度的透明度高,無論是政府,還是非盈利組織,會計信息的披露都是非常透明的。這樣的話會使大家安心。但如果不透明的體制,無論它是如何健全,運作如何正常,給每個人的心里造成一種負擔,大家不會真正理解政府及非盈利組織做出的決定。

我們應該從自身出發,向西方國家學習他們的一些先進性,比如說,他們不強調統一性,與是一個道理,大家的理念不可能完全一致。另外,守住原則底線就行,不必強調必須的一致性。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具體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選擇性,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實際經濟業務的情況和個人的判斷,在準則的指導下進行會計操作。

結語:我國雖然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政府及非盈利組織的會計改革還有很長的路遙走。但只要我們認清當前形式,把握機遇,迎接挑戰,我們一定會趕超西方列國,成為世界先進。

參考文獻:

[1]楊正清.中西方非營利組織會計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金融經濟.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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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共事業 財政制度 財政政策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推進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完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組織管理,建立現代公共事業制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已成為我國公共管理領域深化改革的重點內容,其中構建與之相適應的公共財政政策環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一、公共事業制度的財政政策體系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教育、文化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民辦非企業組織迅速發展,社會團體空前活躍,傳統體制下財政獨家供給資金、政府壟斷社會事業的局面已經打破,改革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在政府財政關系方面的變革主要體現在:一是公共事業資金供給初步實現了多元化。事業單位除接受財政撥款外,還有為社會提供教育、科技、醫療等服務取得的事業性收費收入、從事各種商業活動取得的經營收入,以及社會捐贈收入等等。二是公共事業投資主體由政府一統天下轉向以政府為主、多方投資并舉的格局。近年來,民辦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機構迅速發展,既適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多樣化的需要, 又減輕了政府財政的負擔。三是運用財稅政策工具促進了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包括對向企業轉制的科技型事業單位給予減免稅,對向社會公益事業機構捐贈的組織和個人在所得稅前按比例或全額扣除等等。四是改革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公共事業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于1997年1月1日起實行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起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財政部與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了行業財務管理規章。

但是,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公共服務的迫切需要相比,我國現代公共事業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改革任務十分繁重。在公共事業機構與政府財政的關系領域,突出的問題有:

1 事業單位對政府財政資金依賴程度高,財政負擔沉重。目前政府財政仍承擔著國家公共事業資金供給的主要任務,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費支出在財政支出中仍占較大比重,民間投資還處在補充地位。

2 財政資金供給范圍過寬,超越了公共財政職能。目前對事業單位的資金供給仍然沒有從根本上突破傳統體制下的基本格局,政府財政仍然承擔著相當部分應由企業、個人通過市場提供的私人物品,如非義務教育、非公共衛生支出、開發性科技費用、新聞出版等等,對提供準公共物品的公共事業服務也存在包攬過多的問題。而應由政府保證資金供給的公共物品服務,如義務教育支出等等,面臨著諸多問題,成為誘發亂收費的重要原因。

3 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財務監管需要加強。建國后,我國對事業單位資金的供給方式,主要采取由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拔款管理方式。全額撥款單位收支都納入政府預算統一安排,差額預算管理包括定向補助、定額補助、差額補助或上解等形式,1996年以后主要實行差額管理。上述資金供給方式與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相適應,在建國初期各項社會事業百廢待興的條件下,對科教文衛等事業的發展,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和改善人民生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化,這種資金供給方式的弊端日益顯露。如資金供應缺乏競爭機制,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資金使用效益不高,財政監督乏力,浪費、截留、挪用等現象較普遍;未能有效地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事業發展資金不足,等等。根據建立現代公共事業組織的需要,結合目前我國編制部門預算,需要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等財政預算體制改革,進一步改進公共事業單位資金供給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提高資金利用效率,以促進公共事業發展。

4 建立現代公共事業制度所需要的配套財政稅收政策還不完善?,F代公共事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不僅需要財政資金的支持,還需要相關財政政策的支持。

第一,對公共事業組織本身的稅收減免政策。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土地使用稅等稅法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福利等公共事業機構的減免稅政策,但從現行稅收制度分析,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有:(1)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與沖突。《教育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社會團體登記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的界定,與對上述單位普遍開征企業所得稅之間存在一定的不協調。(2)現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營利性與非營利性不分、法人制度不完善,使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難以發揮應有效果。(3)有的稅收政策還不夠詳細、具體,可操作性不強。

第二,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向公共事業機構捐贈的稅收政策。從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看,我國對捐贈的稅收優惠比較寬泛,有利于鼓勵向社會公益機構捐贈,促進各項公共事業發展,但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1)沒有區分公益性和互惠性公共事業機構。根據國際稅法慣例,對互惠性公共事業機構的捐贈不應給予稅收優惠。(2)對可接受捐贈的機構沒有具體界定,難以區分其營利性與非營利性。(3)對部分機構捐贈給予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不一定有利于鼓勵經常性捐贈,也不利于體現對各類公共事業機構的公平待遇。

第三,公共事業服務的公共定價問題。隨著對一部分公共事業服務實行市場化、民營化改革,公共服務的定價難度大大增加,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環境更加復雜。政府不僅要根據公共服務需求、財政收支狀況等因素制定政府的公共定價政策,而且還要明確公共定價的程序、方式、監管等制度和措施,在這一領域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5 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財政政策措施,加快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教育、文化等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任務仍十分繁重。突出的矛盾有:(1)政事不分、行政化管理的基本格局沒有突破。事業單位對政府依賴性強,有關業務活動仍受政府直接干預。(2)事企不分,其行為與公共事業組織的公益性、非營利性不完全吻合。一些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土地以及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從事經營性活動,收益除部分用于事業發展外主要用于職工福利支出;有些單位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且屢禁不止;有的事業單位的公益與經營性活動界限不清,等等。(3)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公共服務效率低下。有的教學、科研機構在第一線工作的人員僅占職工總數的三分之一。由于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后,不少國有企業、黨政機構的分流人員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事業單位,進一步加劇了這種狀況。

二、構建現代公共事業制度的財政政策體系

根據公共財政與公共事業組織的內在聯系,結合我國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組織的發展現狀,以及與政府財政的關系,構建中國現代公共事業制度的財政政策體系主要體現在:

(一)以公共需要為準則,重新界定公共事業類別,建立法定分類體系,實施相應的財政政策。

計劃經濟體制下以是否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為依據建立起來的事業單位制度,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逐步廢除這一制度。其出路是以公共財政理論為指導, 對現行事業單位制度進行重新整合,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公共事業組織。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政府等公共組織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務包括純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純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給,如國防、法律制度等等,而準公共物品則主要通過設立或資助公共事業機構來提供。公共事業組織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分類:

第一,按公共事業組織提供服務的性質,可劃分為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準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和承擔一定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組織。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提供的服務完全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點,是純公共物品服務,如公共圖書館等;準公益公共事業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既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特點,同時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高等院校等;而承擔一定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組織,是接受政府委托,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務的同時又承擔一定的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組織。這種劃分的實際意義,首先,明確公共事業組織、政府機構和企業的邊界,對現行事業單位體制重新進行分解和歸類。應由政府承擔責任的,由財政供給資金;而屬于企業性質的,逐步推向市場。其次,明確政府財政的職責范圍。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原則上由政府舉辦,由財政保障其資金需要,同時也鼓勵民間機構興辦此類組織,政府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扶持;而準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政府根據政策需要和財力可能,只承擔部分資金供給任務;對承擔一定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組織則嚴格控制,誰委托就由誰提供資金支持。

第二,按公共事業組織提供服務的領域,參照聯合國的標準和一些國際學者的分類,結合我國國情,可將公共事業組織分為公共教育事業組織、公共科技事業組織、公共衛生事業組織、公共文化事業組織、環境保護事業組織、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組織、宗教活動組織、商會和專業協會,以及其他公共事業組織等等。

第三,按法人性質,可將公共事業組織分為社團法人和公共企業法人。社團法人包括公益性社團法人和互社團法人;公共企業法人可分為純政策性公共企業和以提供基礎設施服務為主的公共企業。在公共事業管理中,凡享受政府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的公共事業機構,必須具備法人資格,以保障有關優惠政策真正服務于社會公共利益。

以上述公共事業組織的業務性質和法人制度為主要標準,建立我國科學合理的現代公共事業組織分類體系,為政府各項財政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依據。

(二)改革財政資金的供給方式,推動公共事業組織健康成長。

公共事業機構提供的服務,有的不能進入市場交換,不能以貨幣方式體現其的價值;有的只能部分進入市場,但其收費與成本支出之間是不對稱的。公共資金的供給方式要保證事業組織發展的資金需要,努力調動其積極性,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物品服務。

1 建立競爭性撥款機制。某些公共事業發展資金不一定直接撥付給具體單位,可采用項目招標、投標的方式選擇使用機構,如國家重大課題研究項目、重點實驗室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投資等等。通過競爭性撥款機制,引導公共事業機構努力實現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宏觀政策目標,嚴格遵守公共財政制度,千方百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社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滿足公共需要。

2 建立公共事業財政補貼制度。對提供準公共物品的事業機構,不一定全由政府舉辦,對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興辦的這類機構,經審核凡符合政府所制定的公共事業組織標準者,政府可給予一定補助,既支持有關事業發展,引導社會資源配置,又不形成財政拖累。公共事業財政補貼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目前公共事業組織主要依靠政府舉辦、國家財政負擔沉重、效率不高的狀況,在各類公共事業組織中引入競爭機制,為社會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務。

3 建立激勵性財政資金供給制度。對一些純公益性的公共事業機構,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等,可主要根據其為社會提供的業務量,以及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如參觀人數、讀者滿意度、污染指數等,確定財政資金供給量,以調動公共事業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即在部門預算編制過程中,對公共事業組織定員、定額的核定,以及定員、定額的調整,要科學地反映各類公共事業組織所提供公共服務的數量與質量,體現與社會公共需要的均衡,政府保證其所需要的公共資金,從而激勵公共事業組織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服務效率,更好地滿足社會需要。在資金供給制度安排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盡快建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公共事業組織的業績評價體系,比較準確地反映其公共服務的效果,以決定政府財政供給的規模與結構。

4 強化公共事業組織零基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供給方式的靈活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對公共事業服務需求的規模、結構也會相應發生變化,有些公共服務需求增加了,就需要增加政府財政資金支持,而有的公共服務需求縮小了,就不需要維持原有的支出規模。因此,要通過公共事業組織零基預算管理,每年審查有關公共事業組織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礎上編制預算、供給資金,及時調整公共事業組織支出的規模與結構,既保證社會公共需要,又減少公共事業組織對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

(三)完善財政政策支持體系,優化公共事業組織成長環境

1 對公共事業組織的稅收減免政策。在公共事業機構稅收優惠政策方面需要進一步改進:(1)實行公共事業機構免稅資格核準制度。即公共事業機構是否具有免稅資格,要由稅務機關核準。從國外的公共事業機構的情況看,有自動具有免稅資格和稅務機關核準其資格兩種情況,自動具有免稅資格一般指公共事業機構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后即具有免稅資格。我國目前還處在體制轉軌時期,實行稅務機關核準制度有利于加強稅收管理。(2)堅持免稅公共事業機構的公益性、非營利性。只有從事社會公益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事業機構,才能給予減免稅收優惠,公共事業機構來自與公益事業無關的收入要依法納稅。在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實際上存在營利與非營利活動并存的情況下,稅務機關以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為標準,才能正確界定是否給予減免稅。(3)要求免稅的公共事業機構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公益性、非營利性活動的公共事業機構具有法人資格,就能保證免稅收入用于其宗旨所規定的社會公益事業,其財產為法人占有,機構終止或解散時財產歸政府所有或轉移到其他公共事業機構,防止免稅收入形成的資產落入私人手中。(4)根據我國公共事業機構改革與發展的具體情況,對現行稅制中有關公共事業機構減免稅的政策進行調整修改,使之更加詳細、清晰,即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又防范產生稅收漏洞。

2 鼓勵社會捐贈的稅收政策。對向公共事業機構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需要進一步規范:(1)明確對互惠性公共事業機構的捐贈不予減免稅,只對公益性公共事業機構的捐贈減免稅,以保證各項捐贈為公眾利益服務。(2)對捐贈給予減免稅優惠的公共事業機構進行具體界定,要求接受捐贈的公共事業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和免稅資格,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范圍等。(3)對公共事業機構捐贈實行限額扣除,適當提高扣除標準,如按應納稅額的10%或應納稅所得額的50%扣除。

3 完善公共事業服務定價的政策體系。各類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福利等公共事業機構,在向城鄉居民提供服務時,可收取一定的費用,以補償其成本支出。由于其非營利性和接受了政府財政資金及社會捐贈,收費標準即公共服務定價必須受到政府管制。凡接受了政府財政資金、社會捐贈的公共事業服務定價,由各級政府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其要點包括:(1)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在公共事業服務定價政策決策程序中,建立相應的公眾參與機制,如舉行價格聽證會、公示、投訴等,充分反映公眾意見,維護公共利益,提高服務質量。(2)成本補償。即收費加政府補助和社會捐贈,可補償提供服務所發生的成本消耗。在政府財力許可的范圍內,有些服務可免費或低于成本收費。(3)激勵原則。在不違反非營利性宗旨、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公共事業服務定價需要一定的激勵機制,以調動公共事業機構及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加快公共事業發展。

(四)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事業單位制度改革進程,構建中國現代公共事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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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非營利組織的概念是從美國的會計理論中借鑒過來的。按照美國會計理論界公認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明確提出的標準,凡是具備以下三個特征的,均應歸屬于非營利組織,并應遵循有關的會計規則:

(1)資財供應者提供的各種資源既不指望返還,也不期望取得經濟利益上的回報。

(2)對外提供服務或商品不以營利或獲取某種營利等價物作為目的。

(3)不存在可以出售、轉讓、贖買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資財明確的所有者利益。

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將事業單位會計定義為:以事業單位實際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反映和監督事業單位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的專業會計,是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與西方非營利組織會計概念相比,我國的事業單位會計概念能直觀地體現會計管理和預算管理的聯系,簡潔明了,概念與內涵一致。《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僅僅適用于國有事業單位,對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則適用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首先,西方非營利組織通常采用權責發生制。以西方會計界較為公認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第93號公告《非營利組織折舊的確認》要求,非營利組織的大部分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非營利組織收到資源提供者規定在將來期間方可使用的資源時,不能將其確認為收入,應確認為遞延收入。收到限定用途的資源時,不能馬上確認為收入,要等到這部分資源滿足其所附限制條件時才可確認為收入。

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具有簡便易行、可直觀反映預算執行情況、人工成本低等優點。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收付實現制的局限性也日益顯現。

其次,西方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比起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會計準則要簡單得多。西方對非營利組織會計報告卻比較重視。以美國為例,1993年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第117號公告《非營利組織財務報表》,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作了比較詳細的說明。其內容有:

(1)鼓勵非營利組織編制和公布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

(2)在資產負債表中對資產、負債和基金余額按照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暫時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分類列示。

(3)收入支出表按照資產負債表中劃分的各類基金來報告與其相關的收入、費用、結余。

(4)現金流量表可以按直接法和間接法編制。

(5)鼓勵非營利組織對那些不要求進行會計確認的事項做出揭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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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針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制度一直沿用預算會計來規范,并沒有因為會計環境的巨大變化而發生改變,現行預算會計體系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首先,財政體制不斷深化,預算會計體系各組成部分之間協調性較差。其次,我國事業單位組成復雜。其中,一部分代行政府職能,一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具有企業性質,因此,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再次,非營利組織發展迅速,分布范圍比較廣,但針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制度出臺較晚,預算會計又不能滿足核算要求。而我國企業會計的發展生機勃勃,逐漸與國際慣例靠攏,特別是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極大地促進了企業會計的發展。相比之下,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發展滯后,研究相對薄弱。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現狀分析

非營利組織一詞是從西方引進來的。許多人認為,非營利組織在我國就是指通常所說的事業單位,因此,關于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規范就是有關事業單位的會計規范。但是,我國除了事業單位以外,還有大量的非企業非政府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這些民間非營利組織,財政部有統一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是由財政部的一系列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組成。我國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自頒布實行至今對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盡管如此,仍然顯得比較混亂,不成體系。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發展,事業單位與市場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事業單位的會計環境也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就使得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有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一方面,十年前制定的準則應用于發生了很大變化的會計環境,不可避免地造成會計信息被扭曲披露。另一方面,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適用的范圍受到限制。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一些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民間組織等非國有事業單位遵照什么會計準則和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標準。這就使得一些非國有事業單位在財務的管理上無章可循,導致這些單位的財務行為難以規范,財務管理問題很多,從而阻礙著這些單位的健康發展,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是一種“準則+制度”的模式,形成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也是一種“準則+制度”的模式。而這種“基本準則+行業制度”的模式,應當是一種過渡模式,似乎既存在交叉重疊,又存在空白之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模糊。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建立

(一)非營利組織的界定

我國非營利組織管理模式發生了巨大變革。1998年預算會計改革的事業單位實行的是核定收支、定額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模式。籌資渠道從單純依靠財政資金轉向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很大一部分非營利組織甚至可以做到收支相抵。從發展趨勢來看,非營利組織會計與政府會計差別越來越大。此外,會計的基本分類就是看其會計主體是否進行經營活動,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與企業會計雖然從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從本質上又有很大的區別,即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即使期末有盈余,那只是結余而非目的。而且即便形式上非營利組織會計與企業會計也有很大的差別。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在今后發展中公立非營利組織肯定將被進一步推向市場,大部分單位將提高經費的自給程度,與民間非營利組織越來越相似。兩者采用不同的會計準則規范似乎沒有必要。而可行的方案是: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財政總預算會計歸為一類,統稱為“政府會計”,事業單位會計與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各種社會團體會計、基金會會計等合稱為“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此基礎上,構建我國企業會計,政府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三足鼎立”的會計體系新模式。相應地,應當建立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制定機構

目前,世界各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民間會計機構或組織制定會計準則并;二是會計職業團體組織機構制定會計準則,由官方機構批準;三是由政府機構制定、準則或制度。美國作為當代會計準則理論與實務高度成熟的國家,其經驗值得借鑒。在美國,目前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私立部門(包括企業會計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州和政府機關及其公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會計總局負責制定聯邦政府機關及其公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制定機關權力超然獨立,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但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由三個不同的機構制定,勢必造成三套準則之間不協調,甚至矛盾。

而從我國的政府會計環境來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應該由財政部制定,這符合我國《會計法》的規定。這種做法也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準則的權威性,但在某種程度上缺乏代表性。建議我國財政部組建專門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委員會,負責制定一套科學、完整、有序、邏輯嚴密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委員會的人員的選擇應該具有普遍的代表性,要吸收非營利組織會計人員、高等院校學者、研究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等各界人士參加,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理論體系

非營利組織單位經濟業務與企業經濟業務有相通之處。企業以經營為目的,事業單位也在從事一些風險較小的經營活動。因此非營利組織單位會計和企業會計同處于社會經濟的微觀領域,兩者具有某些共性,比如資產、負債業務及某些收入業務等。由此決定了在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與計量和會計報表的某些方面,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可以吸收借鑒企業改革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成果,完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理論體系。但是非營利組織會計與企業會計還是存在很大的差別,因此具體而言,應該明確如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理論問題:非營利組織的界定;非營利組織會計假設;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的確定與計量等。

(四)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的設計

1、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結構設計。目前我國會計界對企業會計準則層次的一般認識是,會計準則由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兩個基本層次構成。其中,基本準則主要就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包括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則、會計要素和會計報表的基本框架結構等,具體準則是基本準則的要求,就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特殊業務、特殊行業等所做的規定。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也可以借鑒這種層次結構。

2、非營利組織會計基本準則的內容應該包括:(1)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會計分期、和貨幣假設。(2)一般原則。(3)會計要素。(4)會計報表等。

3、在具體準則層面上應該由下列種類的準則構成:(1)共性業務處理的準則,即對教、科、文、衛、體等待業共同具有的基本業務規范會計確認與計量等處理的會計準則,如應收款項、存貨、投資、借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折舊與攤銷、業務收入、業務支出等準則。(2)特殊業務處理準則,如撥款收入、捐贈收入等。(3)報表列示準則,即規范報表中的項目分類、排列順序及方式、格式的準則,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準則,提供報表附表的準則,報表附注的揭示的準則。(4)提供補充信息的準則,用以規范會計報告應該提供補充信息的范圍、程度及方式等。

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是一套完整科學的體系,其構建需要較長的時間,不可能一蹴而就?,F階段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先就比較緊迫、理論發展比較成熟的事項制定具體準則,在非營利組織會計理論逐步完善的基礎上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然后再進一步完善具體準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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