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基本規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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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藥學專業 無機化學 校本教材 編寫 規則
[作者簡介]孫敬(1964- ),女,遼寧朝陽人,通遼職業學院化工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藥學無機化學教學法。(內蒙古 通遼 028000)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05-0150-02
我國高職教育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但近幾年由于國家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其發展速度迅猛,應運而生的高職教材建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幾年內出版了大量高職教材,其中不乏高質量的好教材。職業技術教育主要是為區域經濟的發展培養人才,但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方向的差異,對人才的專業需求不同,技能側重不同,要求掌握程度也不同,因此在教學中很難做到統一標準。為更好地服務于本地區醫藥企業的發展,通遼職業學院化工學院無機教研室根據教學實踐探索,編寫出對外服務于企業的需求與發展、對內適應于學生具體情況的高職藥學專業的無機化學校本教材。
一、藥學專業無機化學校本教材編寫的思路
教育部曾就高職教材的建設問題明確提出,高職理論課應該“以應用為目的,以必需、夠用為度”。因此,在校本教材的編寫過程中,應該注重理論與實踐的聯系,突出職業能力的培養,弱化其理論性,教材內容的知識點應明確具體,充分體現高職教育教學的特點,體現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理念。從本質上講,所有課程的體系都是對教材內容的篩選、組織、實施的體系。無機化學是藥學專業的基礎課,任務是為學生學習藥學專業課做準備,為學生將來的就業服務,為學生的后續教育打基礎。因此,在無機化學校本教材的編寫過程中,教專業課需要的基礎知識,教就業崗位需要從業者掌握的知識和能力。從專業角度出發,以相應的職業資格標準為導向,吸納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打破傳統學科體系的束縛,圍繞必需的知識點組織、編排教學內容。從學生客觀實際情況出發,根據學生的知識基礎和接受能力,以科學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實施教學。
二、成立長期相對穩定的校本教材編寫組
藥學無機化學為學生學習藥學專業課做準備,為學生將來的就業服務,在成立校本教材編寫組時,吸納專業課教師和醫藥企業專家參與,編寫組成員以承擔藥學無機化學課程教學的教師為主,由承擔藥物化學、藥物分析、藥劑學、藥理學等課程教學的教師和藥廠的行家共同組成。編寫組成員在教材編寫過程中,負責教材內容的制定、編寫、試用、跟蹤、反饋、修正直至定稿。
三、藥學專業無機化學校本教材編寫的細則
1.依據崗位和專業課的需要篩選教材的知識點。高職藥學無機化學教材內容的確定程序是由藥企的專家提供其需要的崗位培養目標,根據培養目標制定課程設置、專業課的教學內容,最后由承擔藥學無機化學課程教學的教師決定無機化學課程的教學知識點。藥學專業課包括藥物化學、藥物分析、藥劑學、藥理學等,無機化學是專業課的基礎,為其他專業課打基礎,其知識點決定于專業課。根據專業課內容的具體需要,確定無機化學課程必須包括原子、分子結構;溶液、膠體溶液及表面現象、化學反應速率和化學平衡、酸堿平衡、沉淀溶解平衡、氧化和還原和配位化合物等內容。這是進行專業課教學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堅持“實用為準”的原則,在編寫過程中要弱化理論,打破傳統學科體系的束縛,注重專業課的實用性,即根據專業課的需要,在教材內容的取舍上做到所選知識點是必需的、實用的。
2.知識點明確具體、重點突出、夠用為度。圍繞所選擇的每一個知識點組織、編排教學內容,突出重點,目標明確、具體。重點就是專業課所需要的具體內容,目標就是專業課要求學生掌握的水準。這是一章中的核心內容,也是最終教學目標,其余內容均為其服務。核心內容是一章的教學重點,要精講細講,深入剖析,使學生牢固掌握,并達到靈活運用的目的,其深度以專業課夠用為準,其廣度以專業課及學生將來的繼續教育夠用為度。如酸堿平衡一章,其核心內容是緩沖溶液,包括緩沖溶液的作用原理、配制,屬重點剖析的范圍,要使學生在學習中運用自如。其中關于弱電解質溶液的pH計算,只推導出一元弱酸、弱堿pH的計算公式,在后續課程及后續教育中即已夠用,對教材中出現的公式,如緩沖溶液的pH計算、稀溶液的依數性中的P=KbB 、Tb=KbbB 、Tf=KfbB 等,只要求學生掌握公式的使用,對其理論推導不做要求。根據專業課的需要在教材的深度和廣度方面,力爭做到深淺適中、寬廣適度、簡明適用。
3.調整難易梯度,符合學生認知規律。在每一章的知識體系中,內容均以核心內容為中心主線進行展開,包括的內容均為核心內容必須用到的,為最終教學目標做鋪墊、做準備,并完成最終教學目標的任務。整章內容的安排、組織,要自成體系,每課節之間形成有機整體,并呈現出先易后難的自然梯度,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如酸堿平衡一章教材的先后順序是酸堿質子理論、水的離解平衡、溶液的酸堿性和pH、一元弱酸、弱堿溶液pH近似計算、酸堿指示劑、緩沖溶液,教材內容從前到后,難度呈逐漸上升趨勢。每一章的教學內容均以高中化學教材內容為起點,甚至以初中化學的內容為起點,使教學起點盡可能低,內容簡單扼要,便于學生接受。
4.增加應用性、激發學生學習化學的興趣。教材的每一章知識體系,要根據其內容適當補充醫藥學方面的應用或意義,如在滲透壓部分增加了與醫藥有關的滲透濃度、等滲、高滲和低滲溶液、晶體滲透壓、膠體滲透壓及其應用。在緩沖溶液的選擇和配制及緩沖溶液在醫藥學上的意義中增加了實驗室配制緩沖溶液的常用簡便方法,介紹了人體血液中的主要緩沖系等。通過對實際應用的學習和了解,使學生充分認識到無機化學在醫藥學中是有的放矢的,激發學生學習化學的興趣。
5.以人才的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紤]到現代產業結構的變化和生產者流動性的增強,要求就業者不斷繼續學習和回歸教育,具備扎實的基礎素質、較大的可塑性和較強的適應性;同時,還要兼顧到專業技術發展變化對理論知識的需求,以及畢業生職業崗位轉換的客觀要求,在教材的處理上要注重對學生學習能力和學習方法的培養。如元素知識在藥學的專業課中很少用到,類似這樣的內容,要進行篩選、整理,并作為選學或自學內容,保證學生在知識上不存在缺陷,又培養了學生的自學能力。如此,全部元素知識在教材中只用了兩個專題:金屬元素和非金屬元素,使教材既突出了無機化學在藥學中的實用性,又為學生在技能培養方面具有可持續發展打下了基礎。
四、校本教材編寫的注意事項及特點
1.教材的內容準確、規范、具有時代性。從教材總體來講,其內容大致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理論基礎,側重于化學專業;另一部分是藥學專業和崗位應用,兩部分內容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但其各自的傾向不同,側重點不同,如在溶液的組成方面,常用物質的量濃度用cB表示,但在滲透內容中又引入了滲透濃度cos,二者的表示方式、計算方法、常用單位類似,甚至有時得出的數值也相同,但卻是意義不同的兩個概念。因此,在教材的編寫中應遵循雙重規則,即化學專業的規則和藥學專業和崗位工作中的常用規則。但無論哪一部分內容都應確保語言文字使用的正確、流暢,名詞概念的準確和嚴密,專業術語的規范;還要吸納一些與藥學有關的最新發展成果,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反映前沿,確保教材內容的嚴謹、規范、準確,又賦予時代氣息。
2.靈活性和實用性。以“必需、夠用”為原則組織編寫的校本教材,其內容相對來講較少,但針對性較強,編寫是針對在校學生畢業后的就業方向,主要是為區域性經濟服務。當地方產業布局發生變化,或學校服務區域發生變化時,可根據學生就業方向的改變,及時調整校本教材的內容,因此校本教材每次印刷量都不是很大,以便隨情況的變化和需要的不同及時調整??梢哉f校本教材的最大特點就是靈活、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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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一、關于事業單位資產會計要素定義的問題
目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主要由《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共同規范。在其準則和財務規則中規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該定義描述了事業單位資產的三個特征:(1)是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2)能以貨幣計量的;(3)是一種經濟資源。這與目前理論界對資產的定義是有差別的。正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的《論財務會計概念》第三輯《財務報表的要素》中指出:“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逼渲匾卣饔幸韵聨c:(1)資產蘊涵著可能的未來利益;(2)特定個體能借助它獲得利益,并對其他方面之取得它加以控制;(3)使個體有權取得或控制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項業已發生。
實質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的《論財務會計概念》關于資產的定義不僅適用于企業,還適用于非盈利組織。其理由主要有二:其一是企業和非贏利組織所需的資財都從各種來源取得,其二是資財或資產是企業和非盈利組織生命所系的血液。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在其的《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明確公共部門(包括政府)與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即資產具有獲得未來的經濟利益和權屬性兩個特征。
由此可以看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其部分被劃歸企業,部分被劃歸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因此作為其擁有的資產和其他實體所擁有的資產是同質的。都應是一個實體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實體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實體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資源。
二、關于事業單位資產范圍的問題
(一)財務規則與準則及制度不協調之處
首先,關于存貨的定義不一致。財務規則稱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而在準則(試行)中規定的存貨是事業單位在業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或者為銷售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實質上,存貨區別于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一個實體持有存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出售。
其次,關于固定資產的定義不相一致。財務規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準則(試行)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但對規定的標準沒有進行說明。
(二)現行財務規則與準則及制度涉及資產的幾個重要問題
1.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問題。根據現行準則和制度,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在使用過程中也不計提減值準備,而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修購基金,專門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護。這樣導致固定資產賬面原值與現時凈值隨時間推移相差越來越大。而且,由于固定資產的損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體現,必然導致成本費用,虛增贏余。再者,修購基金的提取與固定資產的損耗沒有必然的關聯,從而不能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影響會計信息的提供。2.基本建設會計游離于《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之外?,F行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沒有對基本建設會計核算事項做出規范,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中對基本建設撥款收支及結余的核算有所涉及,但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明確指出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三者之間的核算口徑不相一致。
3.資產減值的計提問題。資產預期能否會為實體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重要特征。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實體帶來經濟利益,那么就不能將其確認為實體的資產。比如,事業單位在年末檢查存貨時發現存貨毀損、無望收回的債權等情況,應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以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因為根據資產的定義,上述項目已經不能給事業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將其繼續列報在資產負債表上必將導致會計報表反映的資產價值有“水分”,從而導致不能揭示資產潛在風險,并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正確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
4.投資核算過于籠統,不夠細化?,F行財務規則和準則對對外投資的核算過于簡單。沒有區分長、短期投資,沒有細分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因此不利于加強事業單位投資項目的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三、幾點建議
1.重新定義資產概念。事業單位的資產應是一個實體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實體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實體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資源。定義應突出資產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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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注意到這一事實:盡管存在諸多局限性,但1995年10月4日財政部印發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至今仍在實施中,這意味著《規程》應當是與《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配套的財務制度。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并軌的單位,不執行《規定》。但《企業財務通則》中并沒有涉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具體規定;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中有關“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規定也比較寬泛,不夠具體,難以滿足嚴格規范建設成本核算與管理的要求。這就進一步涉及到明確《規則》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之間關系的要求。筆者認為,由于《規則》第七條第(三)款明確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期末按有關要求將核算情況納入單位賬簿及相關報表”的要求,這就涉及到需要明確《規則》與財政部的《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之間的關系??晒┯懻摰挠幸韵聝煞N思路:
1.如果《規則》也采取按照財政部令的形式,則《規則》與《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之間屬于并駕齊驅的關系,在各自不同的專業領域內發揮著規范財務行為的作用。
2.將《規則》作為對《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中用財政資金從事基本建設財務行為進行規范的專門規定。這意味著,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在分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過程中執行《規則》。這就類似于2001年~2005年期間《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專業核算辦法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第二種思路也許更具有可操作性。考慮到企業為了有效規范包括基本建設財務在內的工程財務行為也具有遵照執行或參照執行《規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規程》來規定其財務行為,在《規程》第六十七條中將“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非財政資金及非國有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參照本規則執行”的表述調整為“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非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以及其他工程財務行為,其他企業的各種工程財務行為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工程財務行為,參照本規則執行”也許是必要的。
二、對進一步明確有關建設成本項目管理的思考
1.建設項目利息支出的資本化處理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建設項目的利息支出是計入建設成本,還是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或企業的當期損益,都是一個需要明確規定的事項?!兑巹t》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明確了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應當計入建設成本,但沒有進一步明確借款利息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判斷。這是《規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細化的問題,有必要通過《規則》予以明確。筆者建議,停止將借款利息計入建設成本的時點,應當是建設項目通過工程驗收之日。作為實行一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該工程驗收可界定為竣工驗收;對于實行二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設項目,可將工程驗收界定為初步驗收或交工驗收。通過驗收次日起發生的借款利息,不應當在計入建設成本,而是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或企業的當期損益。這樣進行財務處理,有助于與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協調一致。筆者注意到一些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后的交通建設項目并沒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設工作,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往往也達到了概算投資的80%~90%,這意味著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的只是主體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還需要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后到辦理竣工驗收的期間陸續完工并進行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對此筆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議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如果還存在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則需要根據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設借款,將其借款利息繼續資本化處理,直至這些工程通過交工驗收為止。需要明確的是,這些工程與《規程》第四十五條中規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應當是通過竣工驗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需要陸續完工的其他工程。
2.關于建設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支出《規定》中明確了其他投資支出包括各種無形資產;但《規則》第二十七條中的其他投資支出中只涉及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支出,沒有涉及相關的無形資產。按此規定,一個重要的問題就需要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利用財政資金并采取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如何計入建設成本?《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設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導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無法核算全部建設成本的局限性。這一問題在《規則》中不容忽略。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成本核算不存在這一問題,因為出資受讓土地使用權發生的支出,按照規定是計入待攤投資支出的。
3.進一步完善對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規定《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至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這與財中對建設單位管理費調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實務中,竣工財務決算不是一個時點行為,而是一個時期行為??⒐へ攧諞Q算涉及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或審計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等行為過程??紤]到實際工作的需要,建議將項目建設管理費的界定調整為“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開始至竣工財務決算獲得批準之日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⒐へ攧諞Q算獲得批復,意味著建設項目的資金支付工作已經全部結束。以后發生的相關開支,應當分別執行行政事業單位以及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實行兩次驗收的工程項目,由于經批準的竣工財務決算是編制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這意味著通過竣工財務決算并非說明工程驗收階段(從開始交工驗收到竣工驗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經完成。在此階段還有可能發生建設單位管理費。這部分管理費應當采取預計的方式計入竣工財務決算。
三、對進一步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思考
《規則》中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點需要明確,這就是財政部曾聯合原建設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發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其中具有對工程價款結算的專門規定。如果《規則》中的規定與的規定不一致,建設單位應當執行何規定?如果《規則》采取部門規章的形式,則按照下位法從屬上位法的要求,應當執行《規則》的規定,如果《規則》也屬于規范性文件,則按照一般法從屬于特別法的原則,建設單位則應當執行的規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兩項規定之間的協調,或者對此作出專門說明。
《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價款結算,一般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這與《規定》的規定是一致的;但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在管理實務中,某單位在建造合同中約定的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為4%,結果被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認為違反了《規定》中“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規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的規定,則屬于合規行為。對此,《規則》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或對協調事項作出專門說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認為文的相關規定無需進一步修改,則《規程》中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條款,只要求執行文的規定即可。
四、進一步完善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思考
《規則》中對竣工財務決算的規范,除了增加了對尾工工程的規范以外,基本上與《規定》中的內容是一致的。這意味著,《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在《規則》中并未予以解決。不可否認,不同的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在不同時期的不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財務決算與審計報告;《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通信建設工程決算編制辦法的規定,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和建設項目總決算。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內將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⒐を炇蘸蟮娜齻€月內應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賬手續。所以,從事不同領域的基本建設(例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筑物建設、冶金工業建設、郵電通信建設等)財務管理需要執行相應的管理規定;財政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各行業之間的協調問題;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行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之間的協調問題。
1.關于工程驗收不同行業的建設項目驗收,有不同的規定?!豆饭こ炭ⅲń唬┕を炇辙k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中均規定將工程驗收劃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陡劭诠こ炭⒐を炇辙k法》和《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將工程驗收劃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進入工程試運轉期;試運轉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1990年9月11日原國家計委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曾要求“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但建設部出臺的有關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中沒有涉及交工驗收和初步驗收的工作規范,這意味著這些規定中是將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房屋建筑物項目不存在試運營期的劃定,只有質量保證期,從固定資產通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開始計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也只規范了竣工驗收事項。
2.關于工程驗收與竣工財務決算的關系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行業部門,采取了竣工財務決算、竣工決算、工程決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慮之間的差異,建議在《規則》中將其視為同義語并按照“竣工財務決算”的表述統一規范。竣工財務決算應當在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基礎上進行。既然《規程》允許大型項目的竣工價款結算在辦理竣工驗收三個月內進行,這意味著再按照《規定》第三十七條中的要求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就不現實。一般來說,如果工程項目采取一次驗收方式,即只組織竣工驗收,則竣工財務決算需要在竣工驗收后辦理。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范的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不包括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但是實行分次驗收的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中往往要求將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作為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交工驗收后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經過審計的竣工財務決算作為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
3.規范竣工財務決算的有關建議可以認為,不同行業的業務特點影響著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驗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環節的工作規范,由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合格意味著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則應當在此基礎上辦理與施工企業之間的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作為最終竣工驗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的工作環節規范,則竣工驗收是檢驗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依據,應當在竣工驗收后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五、進一步完善對資產移交的管理
篇4
【關鍵字】 會計準則體系 確認及計量準則 財務信息 披露準則
一、 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必要性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頒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標志著我國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從總體來看,這次的企業會計準則起點高,內容完整,覆蓋面廣;建立起了較為科學完善的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報告標準,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領域的諸多空白,并在會計計量、企業合并、金融工具會計等方面實現了質的飛躍和突破。目前我國已公布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基本準則從其表述的實際內容中看,已較為完整地體現了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主要內容;而公布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基本都是屬于確認和計量方面的準則;新準則體系中缺少對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具體規范。筆者認為,完整的會計準則規范體系應該由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確認和計量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三部分構成,財務信息披露準則是會計準則規范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必要性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信息披露是企業會計規范體系的必備內容
財務會計是由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基本程序所組成的。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說,對于經濟事項的記錄主要應該解決的是針對符合會計要素的事項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問題,所以具體會計準則也正是圍繞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來制定的,這些準則就其特征而言可稱之為“確認及計量準則”;對于符合會計要素的企業經濟活動及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后會形成相關的帳簿記錄,這些帳簿記錄是對企業日常發生的經濟事項和經營活動的貨幣化記錄,為了直觀地表達和反映企業的這些經濟事項及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就要通過財務報告來反映。所以,產生財務報告是財務會計的最終目的,也是它的重點。財務報告(financial reporting)主要是指財務信息在財務報表表內的確認(recognition)和表外的披露(disclosure)或表述(presentation)。以公開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為例,通常情況下,公司對外公布的年度報告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報表附注、其他財務報告、其他報告等。其中,財務報表屬于財務信息中的表內 “確認”,報表附注和其他財務報告屬于財務信息中的表外 “披露”,而其他報告主要是指公司對外公開的有助于投資者決策的“非財務信息”。應該說,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主要是為了滿足財務報表的需求,而信息披露準則主要是為了滿足報表附注和其他財務報告的需求。從企業財務信息形成的過程來看,確認和計量準則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緊密結合,不可分割。財務信息披露準則應作為會計準則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并具有與會計確認及計量準則同等重要的作用。
(二)財務信息披露是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據以決策的重要依據
隨著市場經濟的急速發展和資本市場的不斷繁榮,企業財務信息成為投資者和債權人據以評價企業目前及未來價值的最直接工具,他們期望能夠獲取更多的企業對外公開披露的有價值的財務信息。作為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部門,在擬定公司投資計劃或安排經營工作時,都將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中的財務數據作為其進行可行性論證或經營預測的測算基礎,進而作為其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同時,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引導企業對外披露財務信息的客觀真實性,滿足政府對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監管的需求,就迫切需要對于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進行詳細的規范,制定出專門的“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作為防止市場失靈的一種制度安排,對于滿足投資人獲得投資所必要的信息,對于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三)規范財務信息披露規則制度有助于提高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會計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真實與公允被視為現代會計的“生命”。如果會計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則會嚴重的危害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甚至給整個社會帶來誠信危機?,F階段,我國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與發展的制約效應已日益明顯,有效地解決會計信息失真,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從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狀況分析,主要存在著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沒有遵循會計準則制度及政策而造成會計核算結果的嚴重失實;二是在對外進行信息披露時,人為肆意夸大企業經營業績成果和對財務狀況的嚴重不實敘述造成會計信息使用者被誤導。前者主要是對于現行會計準則制度的惡意使用,而后者則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國建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規范制度滯后所致。因此,通過對財政部、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補充和細化,正式頒布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并在企業中強制執行,則有助于提高我國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途徑
(一)梳理整合我國現有財務信息披露相關規則制度
我國對于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和制度,散見于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部門和機構的相關規則制度中,還沒有上升到“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層面,由于政出多門,缺乏整體規劃與協調,所以這些零散制度規定缺乏完整性和一致性。建立我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較為便捷的一條路徑就是從梳理和整合現有相關規則制度入手。
我國現行的零散的企業信息披露方面的相關規則和制度,主要是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分別制定的。中國證監會主要制定的是適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則,比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1993年6月)、《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21號》(自2001年3月至今已)、《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20號 》(自2000年11月至今已)等;財政部主要制定的是適合所有企業的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比如:《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規模企業會計制度》、《民間及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等,其中都對編制報表附注及其他財務報告的內容進行了規范性的要求。目前的主要問題是:現有的這些對于信息披露的規則制度,是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分別根據自身管理的需要制定的,相互之間并無明確的權限劃分,對信息披露規定的一致性缺乏相互協調,從而造成了部分企業在執行過程中的混亂和無所適從。所以應該對于上述規則和制度進行適當的整合,按照不同的企業類型和行業特征,對于其財務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編報規則等,以準則的形式進行具體的規范,并具備相當的強制性。
(二)分部門和職能制定財務信息披露準則
建立信息披露準則的目的,主要是為財務信息使用者提供除了財務報表以外的,有助于投資者或管理者決策的財務信息。由于信息披露準則所涉及的具體內容較確認與計量準則更為寬泛,除了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之外,更為重要的是要滿足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及對國有資產監管的需求,因此,由國家的有關部門來直接制定和公布相關的信息披露準則是非常必要的。筆者的建議是:一是將企業劃分為一般性企業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兩種類型,將信息披露劃分為財務信息披露和非財務信息披露,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僅包含對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而不包含非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二是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主要由中國證監會制定,而一般性企業的信息披露準則主要由財政部制定;三是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應對現行的已頒布的有關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和辦法,進行必要的整合,以系列的“一般性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第x號”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第x號”形式,進行統一的規范。這樣有助于建立出責任劃分清晰,內容完整規范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體系。
三、結論
整合和細化我國現有企業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制度,盡快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將是對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這樣就可形成一套包括基本會計準則(行使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職能)、確認及計量會計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包括非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準則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等三部分構成的,適合我國國情并符合國際慣例的較為完整的會計準則規范體系。筆者設想的我國會計準則規范體系的制定部門應該是:由財政部負責制定會計基本準則和確認及計量會計準則;由財政部負責制定非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包括企業及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制定并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公開發行證券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制定并,但這些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準則不包括在我國會計準則規范體系之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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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財務會計報告準則2004(中譯本),2005,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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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續現有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框架 本次修訂沿用1997以來建立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框架,這一框架分三個層次,處在最高層次的為《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其次為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如《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根據規則制定的相應財務制度;最后一層次為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辦法。這一框架的設計使《規則》更具宏觀性、超前性和穩定性。
(二)體現財政改革的相關成果 過去15年,是公共財政建設和財政改革十分重要的15年,先后實施了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購改革、“收支兩條線”改革、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改革等,這次修訂充分體現了這些年財政改革取得的成果。
(三)突出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性質 目前,由于事業單位改革相對滯后,事業單位管理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屬性不明確。全國120多萬個事業單位,有履行行政職能的,有搞生產經營的,也有從事公益服務活動的。按照中發〔2011〕5 號文件精神,“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边@次修訂正本清源,明確事業單位公益屬性性質,牢牢把握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的方向。
(四)重在管理觀念的轉變 事業單位本質是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的組織,所以在管理上要改變過去不計成本、不講效益的觀念,規則引入了成本控制、經濟核算、績效管理等全新的理念。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充分體現公共財政理念。
(五)引入權責發生制會計核算基礎 目
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不能準確、全面的核算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業務。本次修訂,針對高校、醫藥等行業實行成本核算和績效管理的需要,在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中引入權責發生制,以更加準確真實地提供財務會計信息,及時揭示財務風險。
二、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內容
(一)完善預算管理制度 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預算管理的內容進一步充實、完整,主要修訂了以下四方面內容。一是將“結余留用”改為“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區分結轉和結余,賦予新的內涵(具體內容在結轉和結余管理中筆者進一步解析);二是取消了預算外資金的提法。將原“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改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預算收入中不再存在預算外資金收入;三是更加強化了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單位預算經過財政部門審批,人代會審議通過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四是增加決算管理要求,體現單位預算管理的完整性。事業單位決算是單位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中普遍存在重預算、輕決算傾向,決算數據不完整、不真實,與預算不銜接。增加“決算管理”內容,進一步強化決算管理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強決算管理。
(二)收入管理內容更加準確、完整,進一步加強對應繳資金的管理 財政補助收入由“各類事業經費”改為“各類財政撥款”,“從財政部門取得”改為“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既體現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則,又避免了各級政府重復計算收入總額;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支出管理要求更加細化、嚴格 本次修訂支出調整幅度較大,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支出分類作了調整。事業支出細化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明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內容及核算范圍。增加了“其他支出”項目,將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列為其他支出;二是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要求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和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單位或用款單位。要求對《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所列品目的支出,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三是依法加強票據管理。事業單位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保證財務資料真實準確。
(四)明確結轉與結余概念,嚴格按規定使用結轉和結余 舊《規則》籠統將年度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定義為結余,許多事業單位并不是真正有剩余資金,而只是因當年預算未執行完成,結余概念混淆不清、使用不規范。新規則區分結轉資金和結余資金,結轉資金是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此外,新規則明確規定,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進行結余分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等。
(五)適應發展要求,專用基金內容作了調整 1998年之前,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還很不健全,很多事業單位無法享受公費醫療政策。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逐步擴大,“醫療基金”已無存在必要,本次修訂刪掉了“醫療基金”。
(六)完善資產分類,加強資產管理 資產分類調整主要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會計核算要求,在流動資產中增加了“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會計科目;為加強財政部門和主管機關對基建項目的監管,確保會計信息的完整性,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也應當執行新《規則》,增加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適應經濟發展變化,調高了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準,調整了分類,將“房屋和建筑物”改為“房屋及構筑物”,“一般設備”改為“通用設備”,明確規定“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同時,將通用設備(原一般設備)單位價值標準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專用設備單位價值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事業單位出租、出借、擔保、對外投資資產,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等等。規則通過一系列對資產的嚴格控制,有利于維護事業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七)嚴格控制事業單位負債行為,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 目前,高校巨額負債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截止2011年底全國高校負債總額3000億,一些學校超越發展階段、超越財力許可大規模借款擴地搞基建,建成后再擴大招生,在高教繁榮發展的泡沫背后已蘊藏著可怕的風險。因此《規則》規定,嚴格控制事業單位負債,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向銀行等機構舉借債務。確有需要舉債的,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審批程序。
三、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建議
(一)新舊規則的銜接規定 事業單位現有固定資產是按舊標準確定,對于按新《規則》已不能做為固定資產核算的資產,是否應按新標準重新確認。新《規則》對事業單位資產類、支出類會計科目做了調整,那么對于實施以前會計期間發生的相關業務,是否需要按規定調整。新《規則》區分結轉和結余,那么是否分設會計科目核算,對以前年度結余是否按新《規則》作調整。財政部應對類似問題盡快出臺規定,確保舊新規則順利銜接,新規則盡快貫徹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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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理論;研究;財務治理權
一、財務理論體系的框架結構
從已接觸到的中外財務文獻看,西方財務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財務領域,尤其是股份公司在金融市場的財務運作問題(湯谷良,1997)。比較而言,國內財務理論研究內容要豐富得多,諸如財務的基本概念、公司內部的財務運作機制和財務控制等,改革開放以來,這些一直是國內財務學研究中最活躍的領域之一。不過,財務理論的體系結構以及未來財務理論研究得發展方向,至今仍不甚明朗。諸如財務環境在財務理論體系中的地位、財務環境的具體結構及其對財務運作的具體影響、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治理權的有效配置、財務治理模式及其選擇、股權結構和文化等環境因素對財務治理模式的影響等問題,還很少研究。甚至于財務理論的重心究竟在哪里,筆者以為也需要重新把握。盡管財務學研究十分關注方法論問題,如財務決策的方法、財務控制的方法、財務評價的方法等,但從現實看,影響公司財務資源培育與配置效率的關鍵因素似乎并不是財務方法而是財務機制和財務戰略,尤其是財務治理權在公司內部的配置與運作。這些問題的存在,說明還需要對財務學的理論結構作進一步的探討。完整的公司財務學理論體系應當由財務環境理論、財務基礎理論、財務戰略理論和財務運作理論四個層次組成,其中財務運作理論又分為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和財務管理方法理論兩大部分。
(一)財務環境理論
應該說,沒有任何一個財務學家否認過環境對財務理論與實務的影響,在中外財務文獻中,財務環境也都占有一定的篇幅。問題是,財務環境在財務理論體系中的地位、財務環境的具體構成及其對財務理論與實務的具體影響等問題,在研究上還不能說已經到位。時至今日,人們還是把環境視為財務理論界域以外的東西,還沒有把環境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內生性要素來看待。這樣做,將不能體現財務環境應有的理論地位,實踐中也帶來一些問題。從歷史和現實看,財務環境對財務目標及根據邏輯導出的財務戰略、財務策略、財務機制和方法都有著全面的和直接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應當把財務環境理論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內生性要素,甚至應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最高層次來理解。
其次,盡管人們已經對財務環境的構成內容進行過多種歸納,但“重硬環境輕軟環境、重經濟環境輕文化環境、重股份制企業環境輕非股份制企業環境、重一般環境輕特殊環境、重一般描述輕具體分析”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對于財務環境要素,筆者認為,應當用多維度的立體論方法歸納,概括為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社會、科學、技術、人口、歷史和地理十個維度,并按對財務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影響方式和發生頻率等多種方法進行歸類分析。
最后,對財務環境的研究還應克服和消除目前存在的“環境與財務板塊結合”的狀態,從縱橫結合的“時空差異”上深入分析和把握各個維度的環境因素對財務理論、財務戰略、財務機制和財務方法的具體影響。國際間的財務行為總是存在差別的,而差別的形成基礎是環境差異。財務學的研究,必須能夠有效地把握國際財務差異及其形成機理,并側重從中國特殊的財務環境出發,研究適合這個特殊環境的財務理論與方法。只有按照這個思路和方法,才能構建對中國企業具有實際的和直接的指導意義的財務理論體系。
(二)財務基礎理論
這是財務本體理論最基礎的部分,討論財務的具有“實質性”的問題。近年來這部分的研究較為活躍,已經出現了不少創新的成果。但是,財務基礎理論究竟由哪些內容或要素構成,學術界的觀點仍不盡一致。筆者認為,如果把財務理解為“一種有目的性的行為”,則財務理論的基礎部分就應當從特定的財務環境出發,研究這種行為的主體與范圍、本質與職能、動機與目的、前提與條件、原則與規則、方式與方法、過程與結果等行為要素。也就是說,財務基礎理論的構成內容應當包括財務主體(包括法人主體與自然人主體)、財務活動范圍、財務基礎性和基本假設、財務本質與職能、財務基本目標、財務一般過程或環節、財務基本原則、財務一般規則(包括制度性規則、技術性規則和道德性規則)、財務基本方法、財務效果評價十個部分。即使是“一般”或“基本”概念,也必須密切結合特定的財務環境,全盤照搬西方財務的做法是極不可取的。
(三)財務戰略理論和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
這兩個都是全新的財務學研究領域,尤其是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關于財務戰略,國內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有代表性的是陸正飛教授的《企業發展的財務戰略》和劉志遠教授的《企業財務戰略》,他們在這一全新的領域進行了開拓性的、極富創新與成效的探索。至于財務治理權的配置,目前還難以發現專門的、較為具體的研究文獻。對于公司財務治理權,筆者認為,它是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核心,人們常說的法人財產權,其主要內容就是法人財務治理權,包括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控權,《公司法》的規定就是較好的體現。財務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部分,財務治理權配置又是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運行機制的核心內容,從目前情況看,配置的合理與否還是影響財務資源配置效率的關鍵性因素。如此重要的問題,至今卻未能引起理論界的重視,不能不說是財務學研究的一大缺憾。圍繞財務治理權的配置,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如財務治理權的內容與結構、財務治理機構的設置與運作、財務治理權的配置范圍與層次、配置模式與結構、運作機制與方式、企業集團財務治理權配置的特殊性、財務治理權配置模式的國際比較、文化差異與財務治理模式的選擇、政治制度對公司財務治理模式的影響、股權結構等經濟因素差異與財務治理模式選擇等,這些問題甚至可以作為財務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專門研究。期望這個最具現實意義、也最能體現國別特色的研究,能夠得到應有的重視。
二、財務基礎理論的若干基本要素
(一)財務本質
財務本質理論的討論由來已久,主要有貨幣收支活動論、貨幣關系論、分配關系論、價值運動論、資金活動論、現金流轉論、本金投入和收益論、財權論、資本要素配置論等幾種觀點,它們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財務的某些特性,也推進了財務理論的建設和發展。不過,這些觀點是難以將財務學與會計學和政治經濟學相區別的。如貨幣關系或分配關系,原本就屬于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生產關系的范疇。而資金運動或價值運動,會計學上則一直把它作為會計的對象來看待。在把握現代財務的本質與職能(本質的具體化)問題時,傳統的靜態分析法和就財務論財務的狹隘主義觀點必須調整,而郭道揚教授(1998)在分析會計本質與職能時所采用的動態分析法和環境聯系法值得借鑒。實際上,財務的本質與會計的本質一樣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務解釋為“分配關系”尚可理解,而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再將財務的本質與職能僅僅理解為某種關系或某種資金或現金的活動,就顯得有點過于狹隘了?,F代財務作為公司管理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最本質的職能就是有效培育與配置財務資源。處理分配關系、或組織現金流轉、或安排資金或資本、或財權合理配置等,不過是“有效培育與配置財務資源”系統的一個側面或一個組成部分。這里所說的財務資源,在現代社會和現代企業中,應當既包括“硬財務資源”如資金和自然資源等,也包括“軟財務資源”如市場資源、人力資源、知識產權和組織管理資源等。所謂財務,其實質就是通過合理的財務制度安排、財務戰略的設計和財務策略的運作,有效培育和配置財務硬資源和財務軟資源,以求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和協調化,維持理財主體的可持續發展。
(二)關于財務假設
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一些,諸如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等幾乎一致被作為財務基本假設來看待。在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領域,假設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任何一門學科都有與之相適應的假設體系。然而問題是,財務學假設的客觀基礎是什么?有無必要將財務學假設作為一個體系來看待并進行層次劃分P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等假設是否就是財務學的基礎性假設?筆者認為,第一,任何假設的客觀基礎都是環境不確定性。比如會計上的持續經營假設,就是源于會計主體的生存壽命的不確定性。第二,不確定的財務環境因素是一個體系,有些財務環境因素如財務資源是否稀缺、理財人的行為動機和行為方式等,對財務行為和財務學體系的構建具有全局性和重大性影響:而有些財務環境如產品壽命周期、物價變動、稅率調整等,只對財務行為具有局部性的影響。據此,可以把財務學的假設體系分為基礎性假設、基本假設和技術性假定三個層次。第三,財務學的基礎性假設對財務行為具有全局性影響,構成財務學的基礎性理論,主要包括財務資源稀缺性假設、理性理財人假設、理財者為經濟人假設、理財信息完備性和對稱性假設、財務利益最大化假設等。第四,財務學的基本假設對財務行為具有重大性和直接性的影響,構成財務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主要包括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現金流轉、風險與報酬對等假設等。第四,財務學的技術性假定對具體的財務行為具有局部性和直接性的影響,構成財務學的操作方法論部分。如在投資決策中,不考慮通貨膨脹或緊縮時的幣值不變假設,或考慮通貨膨脹或緊縮時的幣值有規則變動假設等。財務學的技術性假定是多種多樣的,可以說,每一種財務方法都有一個或幾個假定前提。
(三)財務目標
這是財務學領域中研究較為熱烈的一個問題,王化成教授(1998)曾歸納有14種觀點,目前較為流行的是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觀點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觀點。關于股東財富最大化,筆者認為,將其作為現代財務的目標是不合適的(李心合,2000)。實證研究也證明了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假設具有不合理性。英國學者帕克(RPike)等人對英國公司的目標定位情況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管理人員對企業盈利能力比對創造財富更有興趣,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僅排在第4位,而且只有不到18%的被調查者認為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許多美國企業的調查研究也支持這一發現(劉志遠,1999)。
至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假說,理論上還不能說是比較成熟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企業價值的含義模糊,與利潤和股東財富的關系尚未理清。西方經濟學自誕生以來就一直認為企業的價值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作為出資人的股東最關心的是企業的利潤及產生利潤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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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校財務;銜接
1989年以前我國事業單位執行的財務制度只是依照或參照行政單位相關制度執行,1989年1月財政部頒布了《關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初步構建起了我國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體系框架。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了財政部頒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這標志著我國真正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獨立、統一、完整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此《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至今已經實施了15年,隨著財政和各項社會事業改革不斷深入,《規則》某些方面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如一些規定已經與近年來推行的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財政改革相脫節,也難以滿足目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因此,對規則進行修訂也就成為必然。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于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財政部令第68號),進一步規范了全國120多萬個事業單位財務行為的基本準則。
一、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內容變化
(一)進一步明確《規則》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則》的適應范圍由原來的“國有事業單位”改變為“事業單位”,消除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影響。同時在附則中規定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對于本規則的適用問題。按照部分行業成本核算和績效管理的要求,提出可在部分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中引入權責發生制。
(二)強化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明確了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加強事業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新增了對事業單位決算管理的有關要求。
(三)規范事業單位收入、支出管理。修改完善財政補助收入的定義,即只有各類財政撥款屬于財政補助收入,并進一步明確事業收入的范圍,增加應上繳國庫和財政專戶的收入管理的有關要求。
(四)完善事業單位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分別界定了結轉和結余概念,在此基礎上,將結轉和結余劃分為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兩部分,并分別作了原則性規定。同時明確了事業基金的管理要求,修改完善了專用基金的管理內容。
(五)加強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進一步完善資產的分類和定義,將在建工程單獨列入資產管理內容。提高了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規范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以及對外投資管理,建立事業單位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明確了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六)完善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的內容。修改并完善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中的報表種類和內容,財務情況說明書新增了對外投資、資產管理、績效考評的內容。
二、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主要特點
(一)與財政體制改革的成果相銜接
2000年以來,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政府采購等各項財政改革陸續開展,對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收支管理、資產管理等各方面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同時涉及到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方法的調整和改進。目前各項改革已趨于穩定和完善,新《規則》全面反映各項改革成果,創新和充實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和手段。
(二)體現了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對財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詳細、全面和真實可靠的預算執行信息和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信息,作為預算管控和政策制定的基礎。新《規則》確立了大收大支的綜合預算管理原則,資金不再提預算內、外,實行統一管理,完善預算測算的依據,加強預算執行的控制,體現預算和決算的完整性。強調經濟核算和支出的績效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強化財務監督。
(三)為會計制度的制定提供支持
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新《規則》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提供了不同的制度選擇,為下一步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制定和適用鋪平了道路。
三、高校財務工作與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銜接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是一項基本制度,主要體現在管理的宏觀方面,在實際財務工作中還必須以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為標準來操作。目前我國高校執行《高校會計制度》是于1998年1月1日開始執行,也是在1997年頒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基礎上制定的,由于會計制度的制訂往往會滯后于財務規則的實施。由于目前還未出臺新的高校財務制度,但現在的會計制度又與新規則不適應的地方,在目前形勢下,高校財務工作必須積極應對,主動適應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要求,做好銜接工作。
(一)加強培訓學習,提高財務人員素質。由于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對財務人員要求不高,財務工作較為簡單,因此財務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而此次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變化較大,新增內容較多,如事業單位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概念劃分與管理要求、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的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對外投資的規定,資產的折舊與攤銷等等,都是需要逐字逐句進行學習理解的,因此要加強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學習,只有學習透徹才能保證新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落實到位。
(二)進行一次全面的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一直以來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較為薄弱,且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能真實反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不利于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與成本核算。因此新財務規則引入了固定資產計提虛擬折舊、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的內容,同時提高了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標準,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從原來的500元調至1000元,專用設備從原來的800元調至1500元。為了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有必要進行一次全面的資產清查工作,剔除不達標的固定資產,明確各類資產的使用年限,最終確定需計提折舊的資產數據,為下一步新制度的執行做好準備。
(三)加強財務監督,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制度?!兑巹t》增設了“財務監督”一章,建立健全了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對事業單位財務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督,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事業單位要形成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監督機制。實行內部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制度,從而對單位的各項業務活動形成全方位的監督,規范資金使用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并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其效實施,不斷提高自身的內部管理水平,并自覺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促進自身財務行為的規范化、合法化。
(四)突出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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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國特色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財務會計本質。主要回答財務會計的“屬”和“種”的問題,即財務會計“是什么”和“做什么”的問題。財務會計是一個能夠提供可用貨幣計量的經濟信息的系統,其原本目的是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濟信息的,或者說是為了認定和交卸受托責任的,因為在信息社會認定和交卸責任的主要或唯一手段是提供有用的信息。
財務會計環境。一般是由財務會計系統以外的與其有關的因素所構成,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因素。財務會計的核心內容與外部環境之間存在密切的互動關系,其發展受制于一系列環境因素,財務會計環境的文明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財務會計的發展和文明程度。
財務會計假設。會計學領域中無需證明的前提條件,或是對會計學領域中某些尚未確知、目前還無法正面加以論證的事物,根據已知的客觀情況所做的合乎事理的邏輯推斷或假設。它是一個具有公理性和層次性的概念,其基本假設(主要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等)是財務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條件。
財務會計目標。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濟信息,借以將受托者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向委托者交代明白。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誰是財務報告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使用者對信息主要用途是什么?現行財務會計系統能提供哪些主要信息?
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是財務會計目標實現的根本保證,會計信息要有助于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首先必須有用,其有用性是由相關性、可靠性等若干質量特征來保障的。
財務會計對象。是指財務會計所要反映和監督的內容,即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的資金及其運動。
財務會計對象的要素。即對財務會計對象具體內容所進行的適當分類,是進行會計核算、編報會計報表的基礎。
財務會計原則?;\統地講,是財務會計核算工作,即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行為規范,具有一定的層次性。既有對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的一般或基本要求,也有對這項工作具體行為的規范,又有體現會計政策、涉及會計科目設置、使用和賬務處理等問題的具體規則。但是,概念框架中的財務會計原則主要是指第一個層次的含義,即一般要求或基本要求,而不是對某一要素或特定事項核算的具體要求。
財務會計確認。是確定某一交易業務或會計事項是否加以計量、記錄和報告的過程,是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的第一步。財務會計確認是財務會計核算的核心內容,在概念框架中應該明確其具體標準和基本要求。
財務會計計量。會計是一個量化的信息系統,財務會計主要運用貨幣即金額來表示每項交易、事項、合同而產生的項目和數量。財務會計要反映和監督資金及其運動,揭示要素之間的變化規律,就必須對交易業務或會計事項進行計量。計量是財務會計系統的核心職能,財務會計本質上就是一個計量過程。對計量對象、屬性、單位、尺度、時間以及規則和模式,應該予以明確。
財務會計記錄。主要指運用特有的會計語言系統將確認和計量的會計事項全面反映出來的過程。記錄的方法、手段、信息的載體、會計的循環等基本問題都應在概念框架中約定。
財務會計報告。是財務會計信息系統的終端結果,對報告的內容與結構、方式與手段、要求與頻率,甚至報告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等都要予以規范。
前瞻性的基本理論問題。指對未來財務會計理論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帶有預見性的研究,如網絡會計、可持續發展會計、知識資本會計、信息資源會計、三維會計、企業集團會計等,在概念框架中也應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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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已接觸到的中外財務方面資料看,國內財務理論研究比西方財務理論研究內容要豐富得多,諸如財務的基本概念、公司內部的財務運作機制和財務控制等,改革開放以來,這些一直是國內財務學研究中最活躍的領域之一。筆者的看法是,完整的公司財務學理論體系應當由財務環境理論、財務基礎理論、財務戰略理論和財務運作理論四個層次組成,其中財務運作理論又分為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和財務管理理論兩大部分。
1、1 財務環境理論。應該說,沒有任何一個財務學家否認過環境對財務理論與實務的,在中外財務中,財務環境也都占有一定的篇幅。問題是,財務環境在財務理論體系中的地位、財務環境的具體構成及其對財務理論與實務的具體影響等問題,在研究上還不能說已經到位。從和現實看,財務環境對財務目標及根據邏輯導出的財務戰略、財務策略、財務機制和方法都有著全面的和直接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應當把財務環境理論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內生性要素,甚至應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最高層次來理解。其次,盡管人們已經對財務環境的構成內容進行過多種歸納,對于財務環境要素,筆者的看法應當用多維度的立體論方法歸納,概括為、、文化、、、、技術、人口、歷史和地理十個維度,并按對財務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影響方式和發生頻率等多種方法進行歸類。最后,對財務環境的研究還應克服和消除存在的“環境與財務板塊結合”的狀態,從縱橫結合的“時空差異”上深入分析和把握各個維度的環境因素對財務理論、財務戰略、財務機制和財務方法的具體影響。國際間的財務行為總是存在差別的,而差別的形成基礎是環境差異。財務學的研究,必須能夠有效地把握國際財務差異及其形成機理,并側重從特殊的財務環境出發,研究適合這個特殊環境的財務理論與方法。只有按照這個思路和方法,才能構建對中國具有實際的和直接的指導意義的財務理論體系。
1、2 財務基礎理論。這是財務本體理論最基礎的部分,討論財務的具有“實質性”的問題。筆者的看法是,如果把財務理解為“一種有目的性的行為”,則財務理論的基礎部分就應當從特定的財務環境出發,研究這種行為的主體與范圍、本質與職能、動機與目的、前提與條件、原則與規則、方式與方法、過程與結果等行為要素。也就是說,財務基礎理論的構成內容應當包括財務主體(包括法人主體與人主體)、財務活動范圍、財務基礎性和基本假設、財務本質與職能、財務基本目標、財務一般過程或環節、財務基本原則、財務一般規則(包括制度性規則、技術性規則和道德性規則)、財務基本方法、財務效果評價十個部分。
1、3 財務戰略理論和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這兩個都是全新的財務學研究領域,尤其是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關于財務戰略,國內已有一些研究成果,至于財務治理權的配置,目前還難以發現專門的、較為具體的研究文獻。對于公司財務治理權,我的看法它是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核心,人們常說的法人財產權,其主要內容就是法人財務治理權,包括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控權,《公司法》的規定就是較好的體現。財務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部分,財務治理權配置又是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運行機制的核心內容,從目前情況看,配置的合理與否還是影響財務資源配置效率的關鍵性因素。如此重要的問題,至今卻未能引起理論界的重視,不能不說是財務學研究的一大缺憾。圍繞財務治理權的配置,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比如財務治理權的內容與結構、財務治理機構的設置與運作、財務治理權的配置范圍與層次、配置模式與結構、運作機制與方式、企業集團財務治理權配置的特殊性、財務治理權配置模式的國際比較、文化差異與財務治理模式的選擇、政治制度對公司財務治理模式的影響、股權結構等經濟因素差異與財務治理模式選擇等。
2、財務基礎理論的若干基本要素
2、1 關于財務本質。財務本質理論的討論由來已久,主要有貨幣收支活動論、貨幣關系論、分配關系論、價值運動論、資金活動論、現金流轉論、本金投入和收益論、財權論、資本要素配置論等幾種觀點,它們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財務的某些特性,也推進了財務理論的建設和。不過,這些觀點是難以將財務學與學和政治經濟學相區別的。實際上,財務的本質與會計的本質一樣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務解釋為“分配關系”尚可理解,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再將財務的本質與職能僅僅理解為某種關系或某種資金或現金的活動,就顯得有點過于狹隘了?,F代財務作為公司管理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最本質的職能就是有效培育與配置財務資源。處理分配關系、或組織現金流轉、或安排資金或資本、或財權合理配置等,不過是“有效培育與配置財務資源”系統的一個側面或一個組成部分。這里所說的財務資源,在現代社會和現代企業中,應當既包括“硬財務資源”如資金和自然資源等,也包括“軟財務資源”如市場資源、人力資源、知識產權和組織管理資源等。所謂財務,其實質就是通過合理的財務制度安排、財務戰略的設計和財務策略的運作,有效地培育和配置財務硬資源和財務軟資源,以求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和協調化,維持理財主體的可持續發展。
2、2 關于財務假設。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一些,諸如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等幾乎一致被作為財務基本假設來看待。在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領域,假設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任何一門學科都有與之相適應的假設體系。然而問題是,財務學假設的客觀基礎是什么?有無必要將財務學假設作為一個體系來看待并進行層次劃分?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等假設是否就是財務學的基礎性假設?我的看法:①任何假設的客觀基礎都是環境不確定性。比如會計上的持續經營假設,就是源于會計主體的生存壽命的不確定性。②不確定的財務環境因素是一個體系;有些財務環境因素如財務資源是否稀缺、理財人的行為動機和行為方式等,對財務行為和財務學體系的構建具有全局性和重大性影響;而有些財務環境如產品壽命周期、物價變動、稅率調整等,只對財務行為具有局部性的影響。據此,可以把財務學的假設體系分為基礎性假設、基本假設和技術性假定三個層次。③財務學的基礎性假設對財務行為具有全局性影響,構成財務學的基礎性理論,主要包括財務資源稀缺性假設、理性理財人假設、理財者為經濟人假設、理財信息完備性和對稱性假設、財務利益最大化假設等。④財務學的基本假設對財務行為具有重大性和直接性的影響,構成財務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主要包括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現金流轉、風險與報酬對等假設等。⑤)財務學的技術性假定對具體的財務行為具有局部性和直接性的影響,構成財務學的操作方法論部分。如在投資決策中,不考慮通貨膨脹或緊縮時的幣值不變假設,或考慮通貨膨脹或緊縮時的幣值有規則變動假設等。財務學的技術性假定是多種多樣的,可以說,每一種財務方法都有一個或幾個假定前提。
2、3 關于財務目標。這是財務學領域中研究較為熱烈的一個問題,目前較為流行的是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觀點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觀點。
至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假說,理論上還不能說是比較成熟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企業價值的含義模糊,與利潤和股東財富的關系尚未理清。西方經濟學自誕生以來就一直認為企業的價值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作為出資人的股東最關心的是企業的利潤及產生利潤的載體———企業的資產和凈資產。然而,信息技術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使得像微軟公司這類的企業的市場價值與其利潤或凈資產嚴重背離。于是,人們便思考用股票市值來解釋企業價值,并將企業價值等同于股東財富。美國麥肯錫公司的湯姆科普蘭、蒂姆科勒和杰克默林三位學者在《價值評估———公司價值的衡量和管理》一書中,還將企業價值解釋為“產生現金流量和基于現金流量的投資回報能力”,并認為這就是全新的價值觀念。二是企業價值難于計量。在所接觸到的文獻資料中,人們已經提出的企業價值的計量方法有每股收益法、股票市價法、凈資產收益率法、經濟利潤法(公司價值現值:投資資本+相當于每年創造價值的溢價即預計經濟利潤)和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等多種,尤以股票市價法和現金流量折現法最為流行。股票市價法只能在上市公司使用,并且最好是該公司的股票市價與其價值高度相關,而這樣的公司,不說在中國,就是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為數也是不多的。至于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用這個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數值來計量公司的價值,其可靠性是很難保證的。
關于的財務目標,我的看法是有效增加值最大化和利益分配協調化。增加值是對企業創造的新財富的價值衡量,增加值的多少體現企業為創造的新財富的實際水平;同時它也是企業股東、債權人、經營者、政府、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源泉,用增加值作為財務的目標,能夠兼容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對單個企業而言,增值有有效增值與無效增值之分,區分的標志就是增值能否給企業實際帶來利益的流入,因為增值的實質就是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無效增值的形成原因是信用風險和上的權責發生制。有效的增值需要按照經濟的和社會的規則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分配,基于利益相關者各自對自身財務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企業管理當局還必須把有效地協調利益關系作為其理財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2、4 關于財務基本原則。學術界的看法不盡相同,可以羅列出至少十幾種觀點,有三原則、四原則、五原則、六原則的歸納,更有上的千差萬別。從知識經濟和可持續財務的角度出發,本文提出的財務基本原則是:資本保全原則;硬財務資源適度耗費與有效利用原則;積極培育軟資源原則;利益相關者配置與共同治理原則;公平分配與利益協調原則;人本財務與物本財務相結合原則;權責利效相結合原則。這些原則強調了對稀缺硬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對軟資源的有效培育,突出了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企業的財務治理和財務利益的分配以及利益分配中的公平性,體現了與人們倡導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可持續發展財務的基本特征與要求,所以稱為基本原則。
3、財務治理權配置的幾個
3、1 財務治理權的配置層次。90年代末學者明確提出財務三層次論(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并認為經營者財務處于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這個觀點的創新意義及對國內財務學的積極是有目共睹的,問題是,還有無必要與可能進一步發展。筆者的看法是,至少有兩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3 1 1 處在第一層次上的是否只有出資人或所有者。財權的基礎是產權,產權制度安排決定財務治理權的配置。從上看,以小規模為主要業態的古典企業是體現“財務資本至上”邏輯的“財務資本所有者擁有企業產權制”或“業主產權制”,相應的財務治理結構為“一元主體(業主)治理結構”,即業主擁有絕對的財務治理權?,F代公司制的出現以及“經理革命”使公司財務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相應的財務治理權配置模式也演化為“二元主體(所有者與經營者)共同治理結構”,所有者與經營者共同分割公司的主要財務治理權。公司的產權功歸誰的理論,直到20世紀80年代以前,經濟學家們還一直維護“(財務)資本雇傭勞動”的邏輯,維護“業主產權論”的觀點。但是80年代以后,業主產權論的邏輯開始受到經濟學家們越來越多的懷疑,體現“財務資本與人力資本并重”邏輯的“財務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合作產權論”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最值得一提的是“利益相關者共同產權論”,該理論把企業視為利益相關者締結的一組合約,每個利益相關者都對“企業剩余”作出貢獻并享有剩余索取權。因此,經理們要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而不僅是股東的利益服務。從現實來看,政府、投資者、債權人、經營者、員工乃至社會公眾,這些利益相關者均對企業有財務利益要求,也均對企業有財務權利。這就是說,處在財務治理權配置第一層次的,應當不僅僅是企業外部的股東,還有企業外部的其他利益相關者。換句話說,外部利益相關者是公司理財的第一層次。
3、2 員工是否構成一個獨立的理財層次。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內部的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他們都是企業財務治理權的分享主體,也是企業財務利益的分享主體,那么員工呢?從理論上說,員工是企業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在“從業員主權理論”下還是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當然應參與企業的財務治理。我們一貫提倡的民主理財,也是把員工作為企業內部的一個獨立的理財層次來看待。這樣說來,企業財務治理的層次,實際上就是四個層次,即外部利益相關者、經營者、財務經理和員工。不同的人參與財務治理的程度和方式也是不同的,這正是我們結合國情需要認真研究的。
財務治理權的配置模式。面向知識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財務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框架可歸納為4個方面: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財務治理;人力資本最大者擁有最重要的財務治理權;財務相機治理;知識和信息專家參與財務治理。這4個方面是現代財務治理模式的一般特征,其具體結構和表現形態因時因地而異。研究我國企業財務治理模式,必須廣泛、深入地聯系我國特殊的經濟、和文化基礎。
3、3 財務治理權的配置結構。財務治理權的配置,應以權利性質、公司類型、法人治理結構、管理人員素質、環境影響和配置效果等因素為基礎。在“一長(董事長)四會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會)”的公司,財務決策權配置的一般情形是:財務戰略決策權歸屬股東會和董事會,財務日常決策權被授予經理會。不過,財務決策權的安排也具有明顯的相對性和環境適應性。其次,財務決策權的配置還具有動態調整性,財務相機治理機制所揭示的就是這個道理。一般的理解,相機治理是指:內部人或經營者主導財務治理權的條件是公司財務生存能力,當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銀行就會出面干預公司財務與經營。財務決策權在公司內部人與銀行之間的變換與轉移,是現代企業治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對于財務決策權,財務監控權的配置要分散得多。主要有四大分享主體體系:一是財務監控權的市場分享體系,主要是通過會計市場來實現的;二是財務監控權的政府分享體系,包括財政機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和證券監管部門等;三是財務監控權的出資人分享體系,包括投資者和債權人兩大類;四是財務監控權的內部人分享體系,這個體系又可以分為縱向財務監控體系和橫向財務監控體系兩個分支體系??v向監控體系是在公司內部的各層級之間,享有監控權的上級組織或個人對下級組織或個人的監控;橫向監控體系是在地位平行的組織或個人之間展開的。公司內部的財務牽制制度應按縱橫結合的立體方式設計方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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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湯谷良經營者財務論
[2] 論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微觀性
[3] 價值評估一公司價值的衡量和管理“評介
[4] 再論財務管理目標
[5] 知識經濟與財務創新
[6] 利益相關者產權與利益相關者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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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泰國; 會計準則體系; 會計協調
中圖分類號:F2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6-0121-03會計準則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標準,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各國的會計準則都由特定機構通過一定的程序制定。深入理解各國會計準則體系,有利于各國間相互借鑒,促進各國之間的會計協調。由于不同歷史文化的影響和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各國的會計水平不一樣。在東盟十國中,泰國是唯一一個沒有淪為殖民地且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有著相對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因此,以泰國作為一個單獨的版塊,研究東盟區域的會計協調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擬通過中泰兩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比較,尋求兩國會計合作的空間,以促進中國―東盟區域會計協調的進程。
一、中泰會計準則體系制定方式的比較分析
一個國家會計準則體系的形成,與該國的歷史文化、制度背景、法律環境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相關,中泰兩國的歷史文化、制度背景和法律環境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兩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方式差異較大。
(一)兩國準則制定機構的性質不同
大陸法系的國家會計準則一般由政府機構制定,成文法系的國家會計準則的制定則由行業民間組織完成。根據制定機構的性質不同,通常把會計準則的制定模式分為官方制、民間制、半官方半民間混合制三種。在泰國,會計準則由會計職業聯盟(FAP)負責制定,之后經會計職業監督委員會(APSC)批準生效。會計職業聯盟(FAP)屬于民間行業自律組織,但它是在泰國《會計職業法》的授權下行使會計準則的制定職能,具有一定官方約束的色彩,因此,泰國會計準則體系屬于民間制定和政府監管的混合模式。我國屬于高度集權的國家,會計準則由財政部制定,屬于典型的官方制模式,并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相對泰國的會計準則而言,具有極高的權威性。
(二)兩國準則制定的方法不同
會計準則的制定方法有“原則導向”和“規則導向”兩種。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傾向用高度概括、簡單、明了的文字對編制財務報表的會計原則進行規范,對具體交易和事項不作詳細規定,具有一定的解釋彈性,給信息供應者更多的職業判斷空間;規則導向的會計準則則相反,對每類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方式都有較精準的文字及條文進行詳細的界定,注重技術細節,不同的處理方式有著明確的界限。泰國會計準則起步早,會計水平比較高,會計準則中僅對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列示提出應遵循的原則,屬于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體系。我國會計準則起步比較晚,會計規范由會計制度模式向會計準則模式轉換,鑒于我國傳統會計規范的影響以及我國會計人員整體職業判斷能力的限制,規則導向的會計準則體系更適合我國國情,因此,我國41項具體會計準則之下,還配套了準則的應用指南。
二、中泰會計準則體系構成的比較分析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三層次和一個特殊項組成。三層次是指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第一層次――《企業會計基本準則》,第二層次――41項《企業會計具體準則》,第三層次――《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特殊項是指對于規模小、業務量少的小企業采用核算程序簡單的《小企業會計準則》。泰國的會計準則體系是在“編制與呈報財務報表框架”下設置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如表1所示)。
(一)基本準則與財務報表框架比較
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最早是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提出的理論。它是指由一系列相互關聯的目標和基本概念組成的體系,可以用來評價現有的會計準則、指導未來會計準則的制定和發展,為會計目標指引方向。我國《企業會計基本準則》的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基本原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會計要素等,我國的《企業會計具體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都是在《企業會計基本準則》的指導下制定的,因此,我國《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著指引方向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相當于我國現階段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泰國的《編制與呈報財務報表框架》從內容上看,與我國《企業會計基本準則》有類似之處,它包括財務報表目標、基本假設、財務報表的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要素等,在發展未來準則和復審現有準則的過程中,準則制定機構將受本框架的指導。顯然,《編制與呈報財務報表框架》相當于泰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但是在《編制與呈報財務報表框架》中明確規定:“本框架不是一份會計準則,本框架的任何內容都不能取代任何具體的會計準則。當本框架與會計準則之間有所抵觸的情況下,應當以會計準則要求為準?!庇纱丝梢?,我國的基本準則相對泰國的財務報表框架而言,具有更強的法制約束力。
(二)具體會計準則比較
我國具體準則分為兩大部分:(1)41項企業會計準則,主要適用于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2)《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規模小、業務簡單的小企業。泰國沒有針對小企業制定會計準則。兩國具體準則的構成除了表2所示的項目之外,大部分是一致的。
2006年,為了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財政部構建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而泰國會計準則起步較早,起點高,20世紀70年代中期就開始制定會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還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成果。中泰兩國對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積極態度使得兩國會計準則的很多會計理念和會計處理方法都類似,比如,資產負債表觀和綜合收益觀的運用、公允價值的概念引入與計量的方法等。當然兩國還保留著適合自己國家特色的空間,比如泰國的《資產減值準則》中規定,當有證據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則需要把確認的減值損失轉回;而我國的《資產減值準則》卻規定,該準則范圍內資產計提減值后不允許轉回。這主要是根據我國目前所處的經濟環境和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調節利潤情況嚴重,以及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相對較弱等原因而做的規定。在泰國經濟和社會結構中農業具有重要地位,《農業》(TAS 58)就是針對這個行業制定的規范。1997年泰國發生金融危機,導致泰銖大幅度貶值,不僅給泰國經濟造成重大災難,而且迅速波及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等整個東南亞地區,最終引發了震驚世界的亞洲金融危機。為了應對特殊的經濟環境,泰國準則制定機構頒布了《在惡性通貨膨脹中的財務報告》(TAS 28),而我國目前沒有這方面的相關準則。由此可見,中泰兩國的具體會計準則既有類同相通之處,又保留著各自的特色,這是由兩國的制度背景和經濟環境的不同決定的。
三、結論與啟示
(一)從會計準則體系看中泰兩國的會計協調
1.從兩國準則制定機構的性質看
泰國會計準則由非政府機構泰國會計職業聯盟(FAP)制定,中國會計準則制定由政府機構負責,兩者差異較大,但不會阻礙兩國會計準則的協調。因為衡量會計準則是否合理有效,不是簡單以官方模式或者民間模式作判斷,而是應該考慮這套準則體系是否形成公平的會計標準、是否可以協調各方的利益并能推動經濟的健康發展。在泰國,私有經濟占據主導地位,由會計職業聯盟(FAP)負責會計準則的制定,更能代表大多數經濟主體的利益,有利于準則的被認可和實施。而中國會計準則無法交由民間組織完成,理由有三:(1)中國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雖然逐步建立了市場經濟,但因受幾十年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經濟仍然占主導地位,由政府制定會計準則更容易被社會各界所接受,更有利于協調各方的利益。(2)我國目前會計行業自律組織主要有中國會計學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總會計師協會,這些組織雖然起到聯系會員與政府的橋梁作用,但發展尚未成熟,目前沒有能力承擔起會計準則的制定職責。(3)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我國會計準則是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由政府制定會計準則符合我國的法律慣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是制定及批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一個獨立的私營機構,但這并不妨礙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準則制定機構的性質差異不會成為會計協調的障礙,中泰兩國的會計協調也是如此。
2.從準則制定的方法看
規則導向的會計準則的特點是對交易事項的處理有詳細的規定,不需要會計人員做太多的職業判斷,易于實務操作,但這種界限明確的規定也帶來一些弊端,容易導致會計信息提供者利用規則上的漏洞謀取利益;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則相反,對交易事項不會詳細羅列具體處理方法,只規定一般處理原則,很多交易事項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對財務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要求較高。采用何種方法制定會計準則,應立足于本國國情。泰國會計發展水平較高,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程度大,采用原則導向制定會計準則,更有利于泰國會計和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會計規范是由會計制度模式向會計準則的模式發展,會計制度模式是一種典型的規則導向規范,由于長期受到會計制度模式的影響,同時考慮到我國財務人員的整體職業判斷水平,我國目前仍然采用規則導向模式。但是從準則未來的發展看,原則導向是必然趨勢。因此,我國準則制定機構仍需要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會計準則體系,營造條件實現規則導向模式向原則導向模式的轉變,以縮小中泰兩國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促進會計協調發展的進程。
3.從準則體系的國際化趨同程度看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得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指導和幫助,2005年11月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簽訂了中國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聯合聲明。這份聲明意味著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了實質性趨同。泰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時間比中國早,程度也比中國高。泰國的金融機構已全面采用國際會計準則(IAS),泰國的部分上市公司也已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且泰國會計職業聯盟(FAP)表示,至2015年要求泰國的上市公司全面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至于非上市公司則采用的是泰國會計準則(TAS),而泰國會計準則(TAS)從框架和內容看,與國際會計準則的(IAS)趨同程度較高。由此可見,中泰兩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為兩國的會計協調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泰國會計準則體系對我國的啟示
1.加強我國行業自律,發揮會計職業團體的監管作用
國際上許多發達國家的會計準則均由民間會計組織制定,泰國的會計準則也是如此。我國的會計準則是典型的政府模式,在會計的監管和準則的制定執行中,政府占主導地位,而會計組織是聯系會員與政府的橋梁。會計的健康發展,不僅需要權威的政府監管,還需要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機制。我國民間會計組織發展不成熟,沒能在行業自律中發揮有效的作用;泰國的會計職業聯盟(FAP)雖然肩負著準則制定、準則實施、行業管理等重大職能,但仍然是在政府的監管下。我國可以借鑒泰國會計職業聯盟的一些監管理念和方法,加強會計協會等社會團體對會計行業的監管,發揮行業自律在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中的作用,促進我國會計的健康發展。
2.正確處理國際趨同和本國特色的關系
雖然中泰兩國對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都持積極的態度,但兩國均保留本國的特色領域。趨同不等于完全相同,由于各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不同,必然導致各國的會計準則會有差異,各國準則的制定機構必須立足于本國國情,制定出適合本國的會計準則,只有這樣,才能在實現國際趨同的同時,協調好各國背景差異帶來的矛盾。國際會計準則更多關注的是發達國家的利益,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不能盲目照搬,應該考慮本國的具體情況,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會計準則體系。中國―東盟區域的會計協調也應該參照這種理念。會計協調不是完全消除差異,而是在尊重各國特色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各國會計之間的差異或者減少邏輯沖突,使各國會計達到協調的狀態。
3.關注準則體系的發展性
準則體系不是一成不變的,會隨著環境變化而不斷發展。泰國企業會計準則的特點是制定一批,成熟一批,頒布和實施一批,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根據本國環境的發展變化和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動態,增加新的準則內容,或者對原有的準則進行修訂;如果修訂后的準則以新準則的形式,就替代了原來對應的準則,對應的舊準則同時作廢。泰國會計準則已頒布了58項,目前正在實施的有32項。我國具體會計準則有41項,從頒布至今,也進行了一定的修訂和補充說明,但都是以解釋公告的形式。以解釋公告的形式的修訂和補充內容,規范的內容是零星和分散的,如果要了解掌握某項準則的內容,必須把該準則以及和該準則相關的解釋公告結合在一起,才能正確理解和掌握該項準則的具體規定。因此,這種解釋公告的形式,會導致學習者和閱讀者理解上的混亂。所以,我國應該結合本國環境的變化,并關注國際會計準則的動態,及時更新我國的會計準則,保持其發展性;同時注意在修訂和補充準則的內容時,可以借鑒泰國的模式,以新準則替代舊準則,使一項準則的內容可以完整地在一項準則中體現。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企業會計準則[M].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