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療器械自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4-03-07 17:48:0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關于醫療器械自查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醫療器械自查報告范文(一)

自鐵西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鐵西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整治動員大會”后,我院積極參與配合,立即組織成立自查小組,對全院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摸查,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1.人員管理:我院藥品藥械工作都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并定期進行醫藥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培訓,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每年組織直接接觸藥品藥械的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有健康檔案。

2. 職責管理:我院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藥品藥械采購驗收制度;藥品藥械出入庫制度;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報告制度;藥品調配和復核制度;藥品藥械保管和養護制度;醫護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等。上述各項制度完備、合理、可行,且有相應的執行記錄。

3.藥品藥械購銷管理:我院由專業人員分任采購、質量驗收等工作;能夠從合法生產、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及醫療器械,并與供貨企業簽定質量協議,具有合法票據;驗收人員能夠嚴格按照制定的出入庫驗收制度和操作程序驗收藥品藥械,保存有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

4.藥局管理:我院設有綜合藥局,安全衛生,標志醒目;藥局劃分有相應功能區域,做到藥品按劑型分類擺放,整齊有序;局內設有防鼠及防蚊蟲設施;藥劑人員在調劑處方時能嚴格審核,按照調劑制度和操作規范進行調配,并按要求每日檢查藥品,如遇破損或過期藥品報由專人統一處理,并仔細登記。

5.藥庫管理:我院藥庫分區鮮明合理,藥品存放距離適宜,能按要求分類、分劑型在常溫下存放藥品;管理人員能嚴格按要求保管藥品;藥品出庫時遵循“先入先出”原則,記錄完整。

以上即為我院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工作的現有情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會進一步完善。

醫療器械自查報告范文(二)

按照全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及省局《關于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專項監督的通知》(冀食藥監械【20**】108號)部署,對轄區內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專項監督檢查。

我院為貫徹落實全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及《關于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專項監督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眾使用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決定在我院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自查自糾,制定本自查報告。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確保人民群眾用械安全有效”這個中心任務,踐行監管為民的核心理念,切實做到為民、科學、依法、長效、和諧,通過自查自糾檢查,進一步嚴格規范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行為,全面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醫療器械質量事故。

二、檢查目的

要加大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管理力度,杜絕銷售、使用過期、失效、淘汰的診療器械和各種行為。通過這次專項自查自糾檢查,確保人民群眾用上安全放心的醫療器械,并且減少醫療事故發生率,提高醫院知名度。

三、自查自糾重點

重點自查20**年1月以來銷售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無菌衛生材料等規定效期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對照檢查產品是否有生產企業許可證、產品注冊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產品的購進記錄;產品的使用記錄以及是否建立了產品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并進行了報告。

四、根據我院的具體情況,其自查自糾報告結果如下:

1、自查種類有: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無菌衛生材料三大塊。

2、產品合格證明、證書嚴格驗證,各個采購、接收人員嚴格把關,無一例不合格產品。

3、采購記錄認真、詳細記錄,確保問題事件有處可查、可依。

4、接收人員核對采購記錄與產品,確認產品是合法的、正確的、合格的,

5、產品儲存嚴格按產品說明要求完成。

6、產品使用時認真檢查其完整程度、有效期、無菌性。填寫使用記錄。

7、在院長的領導下正在逐步完善我院的產品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在醫療器械安全使用方面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8、但在實際工作與實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視的、細微方面的問題,望上級領導對我院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五、通過這次自查自糾活動,我院認真學習法律、規范經營使用行為、進一步自我完善,加強了安全使用醫療器械制度,規范了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行為,強化了自身質量管理體系,增強知法守法意識,提高醫院整體水平。

醫療器械自查報告范文(三)

我院遵照X區X食藥監發【**】27號、29號文件精神,組織相關人員重點就全院藥品、醫療器械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管理責任

醫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各科室主任為成員的安全管理組織,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管理納入醫院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制度,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督管理制度,醫療器械儲存、養護、使用、維護制度等,以制度來保障醫院臨床工作的安全。

二、建立藥品、器械安全檔案,嚴格管理制度

制定管理制度,對購進的藥品、醫療器械所具備的條件及供貨商所具備的資質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保證購進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和使用安全,杜絕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進入醫院。保證入庫藥品、醫療器械的合法及質量,認真執行出入庫制度,確保醫療器械安全使用。

三、做好日常的維護保管工作

加強儲存藥品器械的質量管理,有專管人員做好藥品器械的日常維護工作。防止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進入臨床,特制訂不良事故報告制度。如有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發生,應查清事發地點,時間,不良反應或不良事件基本情況,并做好記錄,迅速上報區藥監局。

四、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對于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加大行政、醫療問責力度,加強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教育培訓,落實責任,安全治理。

篇2

*年以來,我市積極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特別是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部門聯合開展了以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為重點的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有力地推動了我市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藥房的軟硬件建設得到了明顯的加強,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從*年開展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來看,部分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在藥品的購進、貯存、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基礎設施設備配備不全,藥械購進、使用行為不規范,藥品質量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為認真貫徹酒泉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酒政辦發〔*〕215號)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促進各醫療機構藥庫藥房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目的,通過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和醫療機構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工作,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意識,促使醫療機構逐步改善和提高藥房軟硬件設施和條件,逐步形成規范、完善、有序的藥品使用管理體系,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推動我市醫藥經濟健康、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建設工作,進一步創新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方式,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市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基本實現購進渠道規范、硬件設施合理、制度記錄健全、監督管理到位、藥品使用安全有效。具體目標為:

(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專科醫院和各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100%;

(二)城鎮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計生、婦幼、疾控、廠礦衛生所(室)、個體診所、各類門診(除一點兩證)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90%以上;

(三)對已建成的規范化藥庫藥房跟蹤檢查率100%;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計生所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80%以上。

三、組織領導

(一)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經研究,成立酒泉市醫療機構創建規范藥庫藥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科副科長李琳娜擔任,具體負責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各項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和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負責市直及肅州區城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并對各縣(市、區)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負責對本轄區醫療機構已建成的規范化藥庫藥房的跟蹤檢查;對未創建的進行考核驗收。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行動,按照《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見附件)和具體的驗收細則,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提高人員素質,嚴把進貨關,做好藥品分類擺放和貯存管理,切實抓好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創建工作。

四、主要任務

1、全面規范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各級醫療機構要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渠道,從合法的藥品經營企業采購藥品和醫療器械。各縣(市、區)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對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全面落實藥品購進驗收、索證索票及藥品質量承諾書等規范化管理措施,努力實現從配送源頭到零售終端的藥品安全一體化管理。醫療機構應設置與診療規模相適應并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藥品調劑、儲存、養護等設施;儲存、陳列藥品應按要求分類擺放;藥品調劑、儲存場所應與診療、注射等區域分隔。建立健全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及藥品效期、不合格藥品處理等質量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建立健全真實、完整的藥械購進、驗收等各種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保管。

2、規范藥品調配行為,促進安全合理用藥。各縣(市、區)衛生局要督促和指導醫療機構建立處方調配、臨床用藥等管理制度,規范處方行為,通過提供技術指導和加強業務培訓等方式,提高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和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水平,糾正藥物濫用、特別是抗菌藥物濫用現象。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特殊藥品、中藥飲片、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確保藥物不良反應及時監測,有效預警。

3、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要繼續加強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針對性抽驗,要認真貫徹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中藥飲片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藥監安[*]92號)精神,加大對基層中藥材(含中藥飲片)、急救藥品等品種的抽驗比例,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要依法嚴厲查處;開展聯合執法,通過部門聯合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假劣藥品進入醫療機構,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4、開展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活動。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要參照《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在鞏固農村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成果的基礎上,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機構確定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等,聯系本地實際,修訂和完善具體的建設標準和驗收細則。對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進行全面的跟蹤檢查;對尚未建成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建設標準和驗收細則組織檢查驗收。

五、工作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年4月20日至*年5月1日)。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組織藥品從業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成立藥械管理組織,認真開展規范化藥庫藥房建設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

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對照指導標準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對尚未通過規范化藥庫藥房驗收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建設標準全面開展創建工作和自查自評,自評符合標準的,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上報自查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認真做好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驗收和跟蹤檢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于*年5月10日前將檢查范圍涉及的醫療機構名單和實施方案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形式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法規科和市衛生局醫政科。

(三)考核驗收階段(*年7月1日至*年9月20日)

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進行跟蹤檢查。

(四)評價匯總階段(*年9月20日至*年10月20日)

各縣(市、區)上報檢查結果,并書面上報工作總結。

六、獎懲措施

(一)醫療機構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工作考核驗收結束后,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聯合授牌,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對考核驗收未通過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二)對取得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減少檢查頻次及抽檢品種數。對未達到規范化藥庫藥房標準的,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檢查頻次及抽檢品種數。

(三)各縣(市、區)應將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與藥品市場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對在創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醫療機構,將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對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在確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是建立健全藥品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核心內容。醫療機構作為藥品流通環節的終端,藥品質量是否可靠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的領導,創新機制,強化措施,扎實推進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緊緊依靠當地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2、從嚴要求,扎實推進。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工作的督導檢查,對管理不到位,規范化建設滯后的醫療機構,要進行重點監管。對已取得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跟蹤檢查,發現問題依法查處。

3、加強協作,齊抓共管。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和多個環節。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相互溝通,齊抓共管,狠抓落實,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促進醫療機構提高藥品質量管理水平。要主動與人口與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搞好協調,密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共同做好轄區內藥品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監管工作。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要把宣傳工作落實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藥械管理的關鍵崗位和人員,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藥事部門有關人員的培訓,使其正確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社會宣傳的力度,使廣大群眾了解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基本用藥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用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一、管理職責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應保證本機構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本標準,對本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2、醫療機構應設置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鄉鎮以上(含鄉鎮)醫療機構應設立藥品質量管理機構。

3、醫療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各項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定期檢查和考核,并如實全面記錄。制定的有關藥品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

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等工作崗位的質量責任制度;藥品購進驗收的管理制度;藥品儲存養護的管理制度;藥品陳列養護的管理制度;藥品調配及處方管理的制度;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的制度;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制度;衛生管理制度;人員培訓體檢的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的管理制度;有使用中藥飲片的醫療機構,制定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制度;使用特殊藥品的,制定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

二、人員與培訓

1、負責人應熟悉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藥品質量管理的人員應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

3、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經資格認定的人員,方可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活動,從事藥品采購、驗收、養護、保管人員應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醫療機構從事藥品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監部門組織的培訓并取得上崗證。

4、醫療機構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應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5、醫療機構應定期對本單位藥械從業人員進行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和考核,并建立檔案。

三、設施和設備

1、醫療機構應有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和藥庫,并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藥房、藥庫應與診療、辦公生活等區域分開。

2、醫療機構藥房和藥庫應配置以下設施設備:

(1)便于藥械陳列擺放的設施設備,藥械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2)藥庫應配備符合藥品標準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按照藥品儲存要求設置常溫,陰涼,冷藏庫(區);各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調節和檢測溫、濕度的設施設備;

(4)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及防盜、防火、安全用電等設施設備;

(5)中藥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施設備。

3、設置藥庫的應劃分合格、發貨、不合格、待驗、退貨等庫(區),中藥飲片倉庫零貨稱取應設專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實行色標管理,其中待驗、退貨為黃色;合格、發貨為綠色;不合格為紅色。

四、過程管理

(一)購進與驗收

1、醫療機構必須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本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購進工作;使用藥品的相關科室或人員不得私自購進藥品。

2、村衛生站(室)、計生所可以委托本鄉鎮衛生院代為采購藥品、醫療器械。鄉鎮衛生院不得將藥品代購資格轉包給個人或者其他單位,銷售藥品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3、購進藥品、醫療器械應以質量安全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首次從供貨企業購進藥品應索取供貨企業合法證明文件,確認其合法資格,建立檔案并做好記錄。

4、購進藥械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并審核以下資料:

(1)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藥品(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向生產企業直接購進的,還應當索取相關品種的生產批文和首次購進藥品報告書。

(2)有保證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3)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購進進口藥品時,除應向供貨單位索取上述資料外,還應索取以下資料,加蓋公章:

(1)《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2)《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同時還需索取法定藥品檢驗所核發的批簽發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整理,歸檔備查。

5、購進藥械,必須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應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并記錄,驗明藥品、醫療器械合格證明和其他包裝標識,必要時送檢驗機構檢驗。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醫療器械購進記錄。

6、從藥品庫房分發至各藥房以及鄉(鎮)衛生院代為轄區衛生所采購的藥品,應有內容齊全的藥品調撥單,調撥單應有雙方簽字。

7、購用植入介入器械,還應建立使用記錄,醫療設備檔案。

(二)儲存與養護

1、藥品、醫療器械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分類存放,并做到:

(1)藥械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區)中;

(2)在庫合格藥品、不合格藥品、待驗藥品及退貨藥品放置相應庫(區),實行色標管理;

(3)藥品與倉庫地面、墻、頂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

(4)藥品應按批號集中碼放;近效期的藥品按月催銷并有明顯標志。

(5)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6)特殊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登記,帳物相符,其使用應符合特殊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2、藥品養護工作必須做到:

(1)做好藥房、藥庫溫、濕度的監測,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其溫、濕度進行監測。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2)對庫存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對質量不穩定的藥品、近效期藥品、長時間儲存的藥品應重點養護;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進行養護。

(3)對藥房、藥品倉庫進行清潔衛生,保持藥房、藥庫干凈整潔、藥品陳列擺放整齊,藥柜、貨架無積塵。

(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復查處理。

3、醫療機構應對質量不合格藥品進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點為:

(1)發現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

(2)不合格藥品要有明確標識、放入不合格庫區,并按照規定報廢、銷毀并記錄。

(三)調配和使用

1、醫療機構必須在依法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憑執業醫師或符合條件的醫生處方調配藥品。

2、持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單位,必須按照《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GPP)組織配制。配制的制劑應嚴格在本院使用。

3、調配拆零藥品時,人員、工作環境、工具、包裝袋應當符合要求,應注明規定的內容。批量拆零應建立記錄。

4、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要求審核處方合理性,促進合理用藥。

5、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發現有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6、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發出藥品時應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

篇3

一、全力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

(一)開展產地環境治理行動。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完成全縣耕地質量環境類別劃分。強化重金屬污染源排查和管控,完成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整治任務。完成上級下達的耕地安全利用(含治理修復)任務,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農業投入品管控行動。嚴格落實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規定,加強市場主體誠信建設,農藥經營許可、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農藥經營店標準化經營基本達到100%。嚴格獸藥經營許可,完善獸藥追溯平臺建設,推動二維碼追溯管理。根據國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高毒農藥,研發推廣低毒、低殘留農獸藥產品。提升農藥和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開展農田地膜殘留監測,推進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試驗示范,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畜牧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嚴格落實出入廠(庫)和庫存質量檢驗制度。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提升監管能力,加強收儲質量安全監測。健全糧食產后烘干儲存加工銷售服務體系,抓好全省、市安排的涉及我縣的產后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工作,建設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立超標糧食處置企業名錄庫,推進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合理化利用。積極推進“中國好糧油”行動,增加綠色優質糧油產品供給。(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四)開展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貫徹落實《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嚴格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全面實施畜禽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電子出證。開展獸藥抗菌藥治理和小型生豬屠宰企業資格復核清理,嚴厲打擊生豬牛羊家禽私屠濫宰及屠宰注藥注水、禽蛋違規用藥、牛羊肉“瘦肉精”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活禽銷售監管,禁止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活禽,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檢疫、冷鏈配送、冷鮮上市”。執行省、市修訂出臺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辦法,擴大補助范圍,實現大型規模養殖場、屠宰企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全覆蓋,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畜禽規?;B殖比重達到77%。(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持續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和等級評定,實施“明廚亮灶”、色標管理,落實索證索票等制度。持續加強網絡餐飲服務監管,依托第三方機構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線上監測,落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責任,推動實施送餐封簽,保證線上線下同標同質。擴大餐廚廢棄物收運覆蓋范圍,持續推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對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實施全覆蓋監管,集中消毒餐飲具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納入農村綜合治理,嚴查“三無”食品、過期食品翻新銷售和假冒侵權,堅決取締“黑工廠”“黑窩點”和“黑作坊”。開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綜合整治,全面清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推進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規范化管理水平,明確農村集市管理主體,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全面了解掌握農村地區食品流動攤販的底數和現狀,加強農村食品攤販規范整治,建立完善食品流動攤販的監管檔案和信用檔案,嚴厲打擊各類不法經營行為,指導鄉鎮(街道)落實食品攤點備案職責。推動建立農村食品配送體系。(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供銷合作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制定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建設與配備標準、食堂管理與服務規范,學校大宗食品定點采購覆蓋率、學校食堂量化分級B級(良好)以上和季度檢查覆蓋率均達到100%。鞏固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全覆蓋成果,試點推進中小學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工作。鼓勵學校食堂實行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建立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監督機制,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教育。將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推進落實校園周邊食品銷售承諾和風險警示制度,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經營等行為。(縣委政法委、縣教體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治理行動。嚴格落實保健食品標簽標注警示用語規定,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體系檢查,繼續開展保健食品知識“五進”科普宣傳活動。規范企業保健食品營銷行為,加強直銷管理、規范廣告宣傳,落實明碼標價。嚴厲查處保健食品非法生產經營、非法添加,標簽說明書宣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假借健康講座、專家義診等形式對特定消費群體進行欺詐和虛假宣傳以及傳銷等行為。(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嚴格奶牛飼養管理,規范投料、用藥行為,生鮮乳合格率達99%以上。加強奶站、運輸車標準化建設和監管,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市場秩序。乳制品生產企業全部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全面推行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原輔料管控率、自檢自控率達到100%。組織乳制品生產企業開展檢驗能力比對。(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畜牧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開展進口食品“國門守護”行動。嚴格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切實把好進口農產品監督關,嚴格豬肉制品監管,加強風險預警分析,嚴防非洲豬瘟等疫情傳入。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嚴防輸入型風險,打擊非法渠道進口和走私行為。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管和冷鏈食品監管專倉的運營管理,實行進口冷鏈食品“亮碼”銷售,推進“冷鏈”系統的應用。(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示范創建行動。深化食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提高創建標準,完善退出機制,實施動態管理,落實約談、警告等制度措施。2022年前我縣持續保持省級食品安全縣和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水平,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達到80%。(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二)強化標準引領。加大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和執行力度,強化跟蹤評價,及時制定地方標準,加強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加強農業地方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主要農產品標準化水平。(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食品檢驗新技術、新方法的標準立項和應用。(縣科技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過程嚴管。加強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管,推進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有效銜接。(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旅游景區及其周邊、養老機構、車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檢查力度。(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動態更新風險分級信息??茖W劃分監督檢查事權,推進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實現監管數據共建共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水平。(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切實提升我縣食品監督抽檢和快檢水平,健全抽檢監測計劃統一、經費集約和信息共享機制,適時召開部門間會商會議,定期分析通報抽檢監測結果。農產品和食品年抽檢量保持在5批次/千人以上,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和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合格率分別達到97%、98%,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率達到100%。(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藥品經營使用監管,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藥品經營使用單位、中藥材市場、無菌植入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化妝品集中銷售區域等重點企業和區域的監督檢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高風險、使用量大等重點品種抽檢力度,加大對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品種、基本藥物等品種的抽檢力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機制,將合理用藥監測情況和處方點評結果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分析評價,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建設,督促各級醫療機構提高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能力。(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落實“處罰到人”、從業禁止、從重處罰有關規定,提高違法成本。完善食安、農安、公安“三安聯動”機制,加強行刑銜接和信息共享。開展“昆侖2020”和落實“四個最嚴”行動,繼續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病死畜禽非法生產經營、添加非食用物質、野生動物非法捕殺交易食用等行為。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積極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加強食品安全領域行政訴訟監督。(縣委政法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組織開展零售環節綜合治理、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醫療器械“清網”、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中藥飲片等專項整治。組織開展落實“四個最嚴”行動、藥品使用環節專項檢查、“昆侖2020”行動等執法行動,加強部門溝通配合,優化行刑銜接機制,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疫苗監管和監管能力評估。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完善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積極落實省疫苗管理聯席會議精神,指導督促縣級層面做好疫苗評估相關準備,確保通過世界衛生組織疫苗國家監管體系評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疫苗冷鏈儲存、運輸能力建設,嚴格落實疫苗定期檢查制度,及時處置過期失效疫苗。(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繼續加大疫苗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實現全縣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檢查全覆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疫情防控用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重點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相關抗病毒類藥品、抗菌藥品、止咳藥品、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額溫槍、檢測試劑的監督檢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三、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七)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深化“食安”品牌建設,打造品牌方陣,形成品牌效應,整體提升食品品牌形象,打造“食安”品牌館線下線上品牌推廣平臺。(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全面推進電子證書管理。(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實施質量興農計劃,推進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保護地理標志農產品。完善以生豬屠宰企業為中樞的健康肉供應鏈體系。(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調整食品產業布局,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大力發展專業化、規?;滏溛锪髌髽I,提升冷鏈系統智能化管理水平、解決當下冷鏈系統落后的管理模式及超能耗運行的現實狀況,形成智慧冷鏈系統。繼續推進食品生產加工示范基地和小作坊集中園區、冷鏈物流龍頭企業、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強與電商平臺深度融合,增強企業內生動力。(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餐飲服務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和中央廚房,提升快餐、團餐等大眾餐飲標準化水平。(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食品領域科技創新。(縣科技局負責)

(十八)推動中藥傳承發展。研究制定促進中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加強中藥材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中藥材種植養殖結構和布局調整,推進規?;?、規范化種植養殖和追溯體系建設。(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畜牧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探索建立醫聯體內調劑使用臨床急需中藥制劑的工作機制,推動醫療機構制劑在醫聯體內共享使用,更好滿足臨床用藥需求。(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十九)加強政策激勵和品牌引領。提升醫藥產業鏈競爭力,打造優良產業生態,推動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品質魯藥”建設工程,發揮品牌正向引領作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落實各方責任

(二十)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探索構建以合格證管理為核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負責)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進一步完善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管理制度,生產企業自查率達到100%。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大型肉制品企業自查報告率達到100%。督促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開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諾活動。啟動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提升行動,年底完成數量不少于全部農批市場總量的50%。(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聯合懲重失信主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加強質量管理,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