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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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日本;企業環境責任;比較分析
20世紀以來,經濟的高速持續發展為很多國家和地區帶來了繁榮。但隨之而來的是不斷膨脹的社會生產和消費對環境造成巨大壓力,氣候變化、能源枯竭、水域污染等環境問題接踵而至。因此,企業界開始重新審視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內在關系,企業環境責任逐步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特別是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而我國正于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環境問題十分嚴重,雖然局部有所改善,但總體還在惡化,嚴重威脅到未來發展潛力。因此,比較研究國內外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差異,了解國外(日本)環保責任發展的歷程和新動向,對我國的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企業環境責任
企業環境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世紀初由美國提出,發展于20世紀70年代的歐洲及日本。關于企業的環境責任的內涵,國內外諸多學者有各自不同定義,可謂"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但在本質上基本一致。一般認為,企業環境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兼顧環境利益,履行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自然資源、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社會責任。企業環境責任制度下的一些重要的制度有:
(1)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EPR)。該制度由瑞典經濟學家Thomas Lindhqvist在1990年提出,要求生產者對產品消費后承擔回收、處理處置以及再循環利用的責任。
(2)清潔生產制度。199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對清潔生產所下的定義是"清潔生產是指將綜合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應用于生產過程、產品和服務中,以便減少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企業是清潔生產的主體,企業在實施生產行為時必須對生態環境負責。[1]
(3)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環境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環境污染而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為目的的責任保險。是以"絕對責任"為保險目的的責任保險。多數國家建立了包括環境責任保險的損害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中日企業環境責任發展概況
1、日本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發展
日本現階段的環境保護比較成功,在西方發達國家中居于前列。在經歷了20世紀80到90年代的"平成景氣"后,日本社會存在的問題開始暴露出來,社會公眾要求企業"向融人了社會貢獻成本和環境成本的、以人性為出發點的經營方式轉變"。于是,日本的企業組織-經團聯于1991年提出該組織的《地球環境》。隨后,日本各大企業相繼提出自己的環境,日本政府也加緊環境立法。1991年4月出臺《資源再循環法》;1991年10對《廢棄物處理法》進行修訂;1992年l2月批準了《巴塞爾條約》且制定了與特定有害廢棄物進出口有關的法律;1993年11月頒布了《環境基本法》。1994年日本企業"零排放"運動興起,隨后1995年6月制定并實施了《容器包裝再循環法》。2000年5月,日本參議院正式表決通過了《循環經濟基本法》,該法旨在減少廢棄物,徹底實現廢棄物的循環利用,且特別規定從產品制造到作為廢棄物處理的全過程,生產者都要擔負責任。[1]
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利用法制武器發展"循環經濟"搞得最好的國家,并已構成一個完整的、配套的法律體系。日本發展循環經濟的相關法規集中體現了循環經濟的3R原則,即廢物減量化原則(Reduce)、再利用原則(Reuse)和資源化原則(Recycle)。通過這些法律規范政府、企業和國民的"3R行動"標準,在整個社會建立起遏止廢棄物的大量產生,推動資源再利用和防止隨意丟棄廢棄物的管理約束機制。如:《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回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等。法令對廢棄比例最高(80%)的空調、電視、冰箱、洗衣機4類產品規定生產廠家必須承擔回收和再利用義務。目前,日本家電生產集團已經建成了包括三菱、日立、三洋、索尼、夏普、東芝和松下等企業下屬的多家回收工廠。[2]
此外,日本政府還建立了一套成功有效的投資援助機制,其機制設置的目標是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解決企業在污染防治投資上的資金困難,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最初日本政府依據《污染控制服務團法》于1965年10月建立了污染控制服務團,其主要職能是為企業采取大氣和水污染控制措施提供資金援助。1992年l0月,更名為環境事業團,1993年又進一步修改原來的法律,在團內新建立了日本全球環境基金。另外,作為為企業提供低息信貸的主體機構,該事業團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2、我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發展
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恢復國民經濟開始,隨著經濟不斷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20世紀70年代開始關注企業環境責任,在企業環境責任管理法制規范、實現路徑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大膽嘗試。1971年總理提出了環境保護"32字"方針;1973年了第一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業"三廢"排放標準》;197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標志著我國環境體系正式建立;1979年國家環保局成立;80年代開始重視對群眾的環保意識教育;1994年開始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綠色發展等問題的研究,這一系列嘗試為我國進入21世紀提出環境管理的偉大構想奠定了基礎。
21世紀初,真正意義上的企業環境責任開始實施。2000年聯合國啟動"全球契約"計劃,中國政府、企業、社團等各方積極應對。2005年6月18日,國家環保局副局長潘岳發表了"呼吁中國企業的綠色責任"演講,正式提出企業環境責任。國家環??偩钟?007年9月27日了《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目的是防治電子廢物污染環境,加強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的環境管理。2007年2月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通過《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發展企業環境責任制度,2007年7月30日我國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的綠色信貸政策,目的在于逼迫企業為環境違法行為承擔經濟損失。2008年2月國家環??偩趾椭袊1O會聯合《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綠色保險"制度路線圖。
中國企業于2001年后開始環境報告。首先是在香港和紐約上市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開始健康安全和環境年報,接著寶鋼等企業也陸續了環境報告;2006年3月,中國央企(國家電網公司)第一份真正意義上的環境責任報告。另外,國家國資委在2008年1號文件里明確要求有條件的企業要定期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2008年1月出臺《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同年5月上交所也頒布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中國企業環境責任得到進一步的深化和強化。[3]
三、中日企業環境責任發展的比較分析
從環境管理體系和體制來看,我國的環境管理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越來越完善,無論是政府管制還是市場介入,可以說發達國家有的環境管理辦法中國都能找得著。但相比之下,日本在企業環境責任方面的法律體系相對比較完善,一系列的環境立法為相關的環保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在發展"循環經濟"上,日本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配套的法律體系。而我國在環境立法上要遜色一些,很多環境管理制度,雖然在環境管理實踐中已經成功推行,但并未真正地法律化,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這些制度目前只能稱之為環境行政管理制度,尚未上升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環境管理制度層面。而且我國在具體執行和落實中也存在嚴重問題造成在環境管理上出現了"說的一套、做的一套"。
從企業承擔環境責任來看,在日本,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意識比較強。日本的企業往往自覺自愿的參與環境保護,每年就有800多個大型的企業向社會公布《環境報告書》,自覺地接受社會的監督。以豐田公司為首的跨國公司率先采取"綠色供應"制度,要求其供應商必須通過ISO14000認證,否則取消其供貨資格,并且除了遵守國內的法令外,某些公司還會對歐盟法規的遵守規定。而我國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步伐相對而言要慢一些,特別是中小企業,環境責任意識模糊、實踐落后、責任承擔困難,在環境責任承擔方面處于被動狀態,經常是迫于政府和社會壓力、產業鏈中跨國企業等合作伙伴的壓力的非自愿舉動。而且雖然中國國民的"綠色度"要高于日本,中國的環?,F狀從整體上來說還遠不能匹敵于日本。
四、對我國企業環境責任發展的借鑒
我國對環境的保護還任重道遠,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公民之間進行多方的互動,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一些好的經驗,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
第一,政府層面。要加強環境立法,制定嚴格的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法律與標準,不斷完善企業環境責任的法律法規體系。在發展循環經濟上,可以借鑒日本的《促進建立循環社會基本法》,加快構建一部全國性的基本法,確立循環型社會的基本原則,做到有法可尋、有法可依。另外政府要加強宣傳和監督,進一步建立公眾環境參與的環境監督制度,建立激勵型生態補償機制,激勵企業積極承擔環境責任。我們還可學習日本的投資援助機制,建立信貸的專門機構,建立環境基金,用以幫助和扶持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對中小企業推進節能環保實施補貼、稅收優惠、低息融資等;推廣和引進適用技術,同時提供相關的環境教育和培訓。
第二,企業和社會公民層面。 企業既是生產主體,又是有效利用資源和環境的主體,在未來的發展中企業環境責任要想真正兌現,如果沒有企業的內在動力,僅僅依靠外在的壓力不會達到好的效果。所以,企業要自覺增強遵紀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自覺保護環境的意識,企業應將環境管理納入生產管理中,并將節能、降耗、減污、增效落實到每個人,一并考核。同時,社會公民也應增強節能環保意識,自覺遵紀守法,努力維護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積極參加企業環保活動,并監督好企業履行環保責任。
總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在我國還尚處在發展階段,我們需要更加努力,我們要從他們的經驗中取長補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用在自己的發展之路上,同時還要充分的發揮和鞏固自己現有的優勢,將其發揮最大效力,加快我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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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環境行為制度動因監管路徑
一、引言
企業作為社會財富主要的創造者之一,在創造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對我們的環境造成了破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起,我國開始建立相關法規來限制企業對環境的破壞,隨之完善政策來約束企業的環境行為。企業所面臨的環境壓力不斷增大,其想要通過改善環境行為來贏得競爭的需求逐漸增加。企業環境行為就是企業接受外界環境壓力,并將其轉變為環境成本的信息,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將一部分乃至全部認可為企業預算成本,做出相應的行為響應,使得原來由社會承擔的環境外部負效應逐步為企業所認知并承擔。本文目的在于把握我國企業的環境行為現狀,分析企業環境行為的制度動因及監管機制,從而為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和企業環境戰略管理決策的優化提供參考依據。
二、企業環境行為的制度動因分析
1.內部制度動因。企業的內部制度動因主要表現為:一方面,企業的道德因素以及在環境行為制度與實施方面形成的一貫性因素。環境問題的產生是由于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外部性造成的,僅僅依靠經濟利益作為引導,依靠政府等企業經濟利益相關者對企業施加壓力督促企業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將企業環境責任看作一種工具,然后將其實施于企業,要求企業履行環境責任,這種方式企業所承擔的環境責任是不全面的。這種方式下,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投資決策時難以主動考慮環境問題。因此,上述被動的引導方式是不可取的,企業環境行為的實施應該使企業主動承擔環境責任,需要企業自主樹立良好的環境責任意識,從而避免企業環境問題治標不治本的行為。另一方面,公司內部治理是否完善也影響著企業環境行為。公司治理理論中指出,公司治理最基本的要素即合法和合規,而企業合法和合規的重要方式之一則為信息披露,企業環境行為的信息披露,特別是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受到公司治理的重要影響。與此同時,企業環境信息的功能也可以被公司治理加以利用,幫助公司更好的實現環境治理目標。綜上,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應該考慮到企業的環境責任,對企業信息披露機制進行健全和完善,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質量和數量進行提高。
2.外部制度動因。企業為了可以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求得生存以及發展的空間,其經營往往需要滿足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因此受到的外部制度動力主要來源于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社會組織以及文化施加于企業的壓力,包括強制性和激勵性的環保法律法規。第二,來源于消費者的選擇偏好。隨著當今社會環保意識的增強,消費者越來越傾向于環境友好型產品,此時,消費者也就成了環保行為的最直接推動力之一。第三,模仿壓力。企業迫于激烈的競爭,會傾向于效仿同行業國內外領先企業的行為,以維護良好的企業形象,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梢姡獠恐贫却龠M企業克服惰性,積極實施環境保護創新和實踐,并借助市場力量引導企業在這種限制下有效利用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動企業逐步改善環境質量。
三、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管路徑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環境規制在日趨完善,但總的說來,我國仍是以強制性的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來管理,多數的環境手段歸屬這一類型,這類規制占主要部分,而激勵型規制和自愿性環境行為則處于從屬地位。實際中,企業的污染狀況卻很復雜,命令、控制型規制的環境管理手段略過單一,而且缺乏創新,所以政府要借鑒國際上較為先進的多元化環境規制,加強環保制度創斷。
在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管過程中,政府的治理成本也大大增加。這就需要政府積極發揮宏觀調控職能,對排污收費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進行完善,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市場,實現企業環境成本節約,從而推動企業環境行為的開展。政府也需要從信息和資金兩方面給予企業環境行為激勵與支持,建立企業環保數據庫,為企業環境行為創造良好的關注與監督的平臺;創建環境信息交流平臺,企業間相互學習、提高,從整體上對企業環境行為進行改進;建立企業環保投資援助機制,為企業環境治理提供專項借貸資金,激勵企業進行環境治理;實施環境優惠政策,通過環保資金獎勵,減免稅費等手段激勵企業采取環境行為。
四、結論與思考
目前我國將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作為重要戰略,但在其實施的過程中存在大量不確定因素,從而阻礙了企業的生態化和我國生態文明發展進程。同時,受自身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制約,政府行為也可能短期化和具有自利性,使得政府和企業進入更復雜的博弈過程。為此,本文針對改善企業環境行為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尊重民眾的環境主人地位,提高全社會的參與意識。利益相關者的主要部分就是民眾,任何對于環境的損害都是對全體公民根本利益的損害。實際上,當前我國很多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也體現出了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不健全之處,這都是公眾缺乏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的結果。想要保證公眾的有效參與和監督,就一定要從法律上將環境權規定為一項基本權利,尊重公民的環境主人地位。同時,要實施國民環境教育,提高全社會的參與意識。
2.建立高效廉潔的政府。在監管中政府的行為往往起決定性的作用,在現有的國民生產總值評價指標體系下,政府缺少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驅動力,甚至會導致政府與企業間的不正當密謀。因此,必須調整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生態建設導向型的綜合評價體系,激發其在建設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要求政府在嚴格排污標準,加大處罰力度時,使行政部門對排污企業的治理、督導情況與工作業績相掛鉤,嚴格規范政策執行部門的工作。
3.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建立綠色企業文化。企業應將自身利益和社會利益、環境保護和經濟增長的“雙贏”作為目標,這要求各方要從長遠利益角度、樹立長遠利益的觀念和培育自覺保護環境的文化傳統和社會風氣,對于企業來說就是要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改善企業環境行為。要想將自身利益和短期利益與社會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實現持續發展,只有轉變生產方式,從高消耗、高污染的生產轉變為減量型、清潔型的綠色生產,才符合企業自身利益,才能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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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保非政府組織;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公眾參與
作為社會組織的一種,環保非政府組織(ENGO)對政府和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進行監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精神的體現,從而形成了“政府一企業一非政府組織”的三元結構監督機制。在“新環保法”實施之前,我國已經于2008年實施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積累了8年的實踐經驗證明我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水平仍處于初級階段。本文以我國唯一一家在全國范圍內長期追蹤環境信息公開的E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為個案,以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為切入口,探究ENGO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進行輿論監督的困境,為有效地推動“新環保法”的實施提供科學參考。
一、ENGO對政府信息公開監督的不足
(一)面對ENGO的監督地方政府主動公開信息進程緩慢
吉林、內蒙、天津、甘肅、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自行監測信息滯后,公眾難以及時了解重點排污企業現狀。青海與山西省環保廳網站上雖已呈現自行監測平臺,但未實現數據實時更新;重慶、云南等地區監測平臺信息不全面,“在線監測信息實時公開”項目得分嚴重偏低。近年來環保政務微博、微信興起,2015年報告顯示,156個地區已開通環保政務微博,但僅36個賬戶更新環境監管信息;27個賬戶長期不更新甚至從未更新。對環境影響評價和對驗收報告的公示得分偏低,前20名中僅3個城市超過及格線。120個被調查城市PITI平均得分僅44.3分。因此,地方政府不愿主動公開環境信息是一種較普遍的現象。
2008年,PITI評價前20名城市中日常超標違規記錄公示得分率低于50%的有8個,企業環境行為整體評價得分率低于50%的占14個,里面有8個是0分;至最新數據的2015年,多數城市日常超標違規記錄的公開依然不全面,120個城市中該項得分率低于50%的有80個,得分率僅42.5%,僅52個城市公布了“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除湖南、合肥兩地公布評價依據外,其余城市僅公布企業名稱與顏色等級。此外,排污費、投訴案件等關鍵信息的公開進展緩慢。就排污費而言,多數地區未完整公開排污費征收因子、各污染因子具體排放量和超標排污費征收等情況。根據環保部公布數據,2014年全國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83195份,但IPE污染地圖收集的企業環境監管記錄不及處罰的一半,僅34000多條。很明顯,地方政府公開企業環境信息系統性和完整性嚴重不足。
(二)面對ENGO依法申請地方政府不愿公開環境信息
《辦法》實施一年后,面對IPE研究人員的申請,113個城市中,僅27個城市提供所需名單,不愿公開的地方政府占76%。其中,13%明確拒絕,14%未接通;20%成功發送申請但未回復是否處理,27%成功發送但無相關負責人;2%僅提供統計數據而不提供詳細名單,僅24%提供被投訴或受處罰的企業名單。以山東泰安為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向環保局遞交了信息公開申請,環保局第二天回復會積極配合,但此后再無任何進展。次年仍有10%的地方環保部門回復申請人“沒有行政處罰”或“沒有拒不執行的行政處罰”。至2015年,部分城市依舊未能健全依法申請公開工作制度。29個城市未回復申請,IPE評價小組與其中8個地區環保局溝通后仍未獲得有效信息。38個城市該項得分低于及格線,占總數的31.7%。多年來,依法申請公開雖有所進展,但對比歐美,無論在要求或是實踐中都存在明顯差距。
地方環保部門拒絕公開的主要理由是“不屬于公開范圍”,“商業秘密不便公開”,并且對“公開”行為做出限制。例如,《辦法》中已明確規定,政府應主動公開“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但部分地方環保部門未將“行政處罰”具體情況列入公開范圍,僅公布統計數字;甚至對申請獲取的環境信息用途進行限制,例如不得用于公開等,缺乏法律依據。總體來看,政府不愿公開、不敢公開的狀況依舊存在。
(三)ENGO監督“政府一企業”信息公開效果有限
“政府一企業”在本文是指政府監督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一種監督與被監督關系。面對ENGO的監督,政府不能有效督促企業公開環境信息。多年來“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信息”和“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數據”兩大關鍵信息的公開少有進展,始終是得分率較低的項目。PITI評價前20名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信息得分率低于50%的城市由2008年的15個增加至2015年19個。歷年來總體得分率不高,至2015年平均得分率僅為29.5%。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數據公開成為明顯短板,數據系統性、完整性不足,尤其體現在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公開。2013年該項得分率最低為5%,僅27個城市公開相關數據,不公開的城市占77.5%,無一城市超過及格線。2015年前20名中僅1個城市得分超過及格線。
現有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政策法律框架存在模糊地帶,由此形成企業對政府監管的推諉,又進一步形成地方政府對ENGO監督的推托。目前,企業層面的信息公開依然局限于需要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的重污染企業。并且,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存在“例外”的模糊界定。企業涉及到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安全等生產活動屬于法定不公開的信息,但“商業秘密”具體內容缺乏明確限定。面對政府的監督,很多企業甚至以擔心申請者通過排放物推測生產原料會暴露技術為由,將排污情況和治污設施稱作商業秘密。同樣,部分地方環保部門也以“商業秘密”拒絕ENGO的信息公開申請。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后,學界、ENGO等要求明確不予公開的商業秘密的范圍,但至今相關法律細則未能完善。
二、ENGO監督企業信息公開的不足
(一)企業向ENGO信息公開的完整性不足
面對ENGO依法申請信息公開,部分企業拒絕回應或回應有限。首先是重點污染企業排放數據公開完整性不足,體現在公布的企業數量和污染物種類都非常有限,與中國相關法規要求或者歐洲、美國、日本等PRTR制度的實踐存在明顯差距。根據《危險化學品環境關系登記辦法(試行)》規定,每年1月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應向公眾公布年度報告。但是,2013至2014年的27個公布排放數據的城市中,無一城市完整公布了所有信息,僅5個城市公布了特征污染物排放數據,且危險化學品相關數據完全缺失。僅2個城市公布了危廢年度轉移/處理量,無一城市公布重點管理?;窋祿臀;菲贩N、特性、排放數據。其次,部分企業消極回應,拒絕溝通。2010年IPE、自然之友等34家ENGO為評估IT產業供應鏈環境管理表現,對相關29家IT企業CEO發出信件,希望了解相關信息。包括“是否有供應商環境表現的相關標準”等,但包括諾基亞、三星、LG、IBM、APPLE等在內的多數企業未回應。在二期報告發出后,蘋果、諾基亞、索尼等企業表現消極,使得ENGO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監督難以達到預期進展。
ENGO促使企業對其供應商的環境信息公開之輿論監督受阻。IPE等34家ENGO在對IT品牌供應鏈環境管理評估的三期報告中,增加了“推動供應商做出整改及信息披露”這一評價項目,以推動環境信息公開、減少污染。但29家企業中有25家未做出整改并公開說明,占總數的86%,無一家企業定期公布排放數據;而在探討利用信息公開加強供應鏈管理中,僅10家考慮建立檢索機制,2家決定建立。進一步溝通后,考慮利用公開信息加強供應鏈管理的企業有14個,決定建立的有6個,但推動供應商做出整改和定期公示排放數據的企業數量沒有增加。以蘋果為例,IPE、自然之友等34家ENGO共同監督,與其多次進行溝通后,蘋果公司依舊消極回應,不愿公開供應商相關信息。
(二)ENG0直接監督企業存在法律困境
企業信息公開強制性規定范圍有限,阻礙ENGO對企業信息公開的直接監督?!掇k法》規定企業按自愿與強制性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環境信息公開;《清潔生產促進法》對強制性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規定同樣有限,只有存在超標違規或是發生重大污染事件時才會觸發強制性信息公開義務。并且,由于缺少強制性高位階立法對信息不公開進行處罰,多數企業并沒有通過網站等途徑公布其環境影響及與企業環境行為有關的信息?!秶抑攸c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企業自行監測提出具體要求,但也僅限于國控重點污染企業,省控、市控企業監測不足。PITI評價體系包括污染源日常監測在內的8個標準,全都是以政府為直接監督對象,間接監督企業。2013年標準調整后,也僅增加企業排放數據一項以直接監督企業。由此可見,強制性信息公開范圍的有限性導致IPE對企業直接監督困難。
企業面對ENGO和政府相關法規監督時,存在明顯有法不依的表現?!段kU化學品環境關系登記辦法(試行)》規定了企業有公開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和轉移信息的義務。然而,企業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排放數據的公開并未落實。自然大學等環保組織于2015年對涉汞國家重點污染源數據公開進行評估發現,16家涉汞國控企業中僅4家公司公開了污染物排放數據,僅1家公司公開了涉汞相關數據。并且,在對相關部門、企業進行信息公開申請時,47家企業中僅3家進行了有效回復,25個地方環保局中僅1份有效回復。部分地區危險化學品管理相關工作尚未實施。
三、ENGO促進公眾參與以達到信息公開的困境
(一)ENGO推動公眾參與的程序存在缺陷
環保傳播中,公眾參與是ENGO代表并組織公眾發言的重要形式,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環境信息公開。然而,ENGO對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程序的推動尚待深化。就IPE監督環評信息公開的實踐而言,2013至2014年共42個城市公開了環評全本,其中僅有9個城市通過大眾媒體或網絡公開環評信息,無一城市通過電視或網絡直播環評聽證會;2015年雖然有所好轉但不足仍然明顯,環評信息公開的形式單一且時限過短,導致覆蓋人群有限,多數地區未能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
ENGO推動公眾參與時受到地方政府的阻力,公眾關心的議題信息公開力度不夠。PX等群體性環境事件頻發,使得公眾關注的著眼點發生了變化。擬建項目環評信息是否公開、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公眾能否有效參與等成為公眾關注的核心問題。IPE公布的PITI評價報告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受理情況、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結果信息公示”得分偏低,環評報告書公示方式、公眾意見提交方式有限,公眾參與時間不足。并且,2008年前20名城市中該項得分高于及格線的僅8個。2013至2014年評價標準增加“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一項,但得分極低,120個城市中僅一個城市得分率高于50%,至2015年也僅9個城市超過及格線。
(二)公眾參與以促進信息公開的熱情低
地方政府與公眾互動不及時,降低公眾參與熱情,從而影響IPE推動信息公開。移動互聯網時代,傳統的官方網站無法吸引公眾注意,導致部分環保政務微博、微信興起。然而,環境投訴渠道的多元化未能完全改善互動回應的缺失。據2015年報告統計,目前已開通的政務微博運行狀況不佳,部分賬戶長期不更新甚至從未更新,成為“僵尸微博”。就微信投訴舉報平臺而言,目前僅支持個人歷史記錄查詢,無法查看他人歷史投訴舉報信息?;硬患皶r,公眾感興趣的信息公布有限,使得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熱情不高,影響社會監督的有效實施。
公眾環保意識不足,阻礙ENGO推動信息公開。公眾更多關心與其眼前利益相關的財產和健康等利益,環保意識更多凸顯于“鄰避”運功中??v觀近年來環保,關注者更多是項目所在地及周邊地區等直接利益相關的民眾。公眾環保意識多在重大污染事件發生后短暫出現,缺乏持久性。自2007年起,IPE與20家ENGO共同發起“綠色選擇”倡議,呼吁公眾善用購買權力,試圖以“訂單”為籌碼對企業信息公開形成壓力。從近十年的實踐看,社會公眾環保意識不足,未能通過消費行為來表達對企業環境行為的好惡,“綠色選擇”項目效果有限。公眾對政府已經提供的環境信息也未能有效利用,信息點擊率和閱讀量偏低。公眾環保意識不足,而IPE的活動倡議與公眾切身利益結合不緊密,因此公眾參與信息公開積極性不高。
(三)ENGO推動環境公益訴訟艱難影響公眾參與積極性
公眾針對信息公開提起的行政訴訟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導致參與積極性受損?!墩畔⒐_條例》和《辦法》限制了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信息使用用途,同時賦予公民向上級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的權利。而“新環保法”第五章規定了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因此,公民提起的訴訟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往往以“向上級舉報”告終。借鑒國外已有經驗,美國在1970年通過的《清潔空氣法》中明確賦予公民對該法規規定的事項提訟的權利,此后的各項環保法規中也有對公民訴訟主體資格的規定。印度1986年制定的《環境保護法》中也規定了公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利,【有助于提升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
ENGO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存在較多現實困境,降低公眾參與積極性,從而影響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推動?!靶颅h保法”規定符合“從事環保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無違法記錄”等條件的社會組織具備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可以代表公眾利益發聲,激發公眾參與信息公開的積極性,但實際執行面臨較多困境。IPE具備提訟的主體資格,且一直致力于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包括建立水污染和空氣污染地圖數據庫,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污染源和空氣質量信息公開指數評估,發起綠色選擇倡議等,不過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始終心有余而力不足,近幾年來并未參與重大環境公益訴訟案件??v觀國內其他ENGO,在環境公益訴訟層面同樣力不從心。據統計,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有6000多個,其中約1000個具備提出環境公益訴訟資格,但2015年全國僅有9個社會組織提訟。
受成本、專業、時間等因素影響,ENGO對環境公益訴訟望而卻步。2015年1月至3月,ENGO提起的3起公益訴訟案中自然之友訴江蘇泰州3家企業水污染案遭到駁回。2015年8月徐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徐州市3家有訴訟主體資格的環保組織某非法排放廢水的造紙公司,但是對方都回復不具備訴訟能力,無法承擔相應責任。上述案例表明ENGO在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中的尷尬處境。前期調研取證、立案、判決、執行等階段需要大量資金、時間成本,并且需要承擔可能敗訴的風險成本,這使得真正有意愿提起公益訴訟的ENGO非常少。并且,由于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務人員,ENGO提起并打贏公益訴訟的能力有限。因此,公眾關心的切身利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降低公眾參與環境信息公開的積極性。
四、ENG0監督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區域差異
(一)ENGO推動信息公開在東西部存在明顯效果差異
信息公開水平存在明顯區域差異,總體呈現東部高于中部,而中部又高于西部的態勢,且東西部地區差距不斷加大。6份報告中,2008年前20名城市東部地區占15個,中部地區3個,西部地區2個;后20名城市東部地N3個,中部地區7個,西部地區10爪。2009至2010年前20名城市東中西部分別為19個,0個,1個;后20名分別6個,6個,8個。2011年前20名分別是18個,1個,1個;后20名為7個,7個,6個。[24]2013年至2014年前20名分別占17個,3個,0個;后20名分別占5個,9個和6個。至2015年,前20名城市東部地區19個,中部城市僅1個且排在20位;后20名西部地IX7個,中部地區8個,東部占5個。東中西部城市信息公開水平雖有一定起伏,但整體東西部的信息公開水平差距在加大。
面對ENGO的監督,信息公開水平低的地區政府視而不見、不進反退。前20名與后20名的城市變化不大,部分城市始終徘徊于后20位。6份報告數據后20名中,山西臨汾出現6次,排名依次為101位、106位、94位、95位、112位和117位(2013年后樣本為120個)。山西大同、新疆克拉瑪依出現5次,甘肅金昌、吉林、遼寧錦州、山東泰安、湖北宜賓、湖南張家界、云南曲靖都出現過4次,遼寧鞍山、內蒙鄂爾多斯、山西陽泉、湖南開封、貴州遵義、四川攀枝花等出現3次。此外,山東、遼寧等東部地區同樣存在進展緩慢的城市,廣東部分城市有倒退趨勢。
(二)ENGO對污染排放強度大的地區信息公開的推動效果有限
污染排放強度高的城市信息公開水平低,且多年來少有進展。由前文分析可知,后20名中城市多數為山西、新疆、內蒙等排放大戶集中的省區,其信息公開水平不進反退。新疆克拉瑪依是國家重要的石油石化基地,但其空氣污染同樣嚴重。據環保組織的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362座城市PM2.5濃度排名顯示,31個省中新疆PM2.5值最高。而列入PITI統計的兩個新疆城市――烏魯木齊與克拉瑪依,信息公開水平極低。6份報告中克拉瑪依排名分別為110位、111位、105位、110位、86位和118位。2013年至2014年略有好轉但2015年繼續大幅度下滑。烏魯木齊排名分別為47位、112位、62位、64位、77位和96位,極不穩定,且同樣有下滑趨勢。山東、湖北PM2.5濃度分列3、4名,而山東泰安,湖北宜賓等城市信息公開水平同樣偏低。
涉及企業的信息公開差異是導致信息公開水平差距的關鍵因素。2015年PITI評價中,新疆克拉瑪依企業日常超標違規記錄公示僅2.8分(該項總分23),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為0,排污費得分僅0.2。內蒙古的4個PITI評價城市的日常超標違規記錄都極為有限。本溪,攀枝花等重工業城市企業日常超標違規記錄也僅4.6分。相比之下,浙江溫州企業日常超標違規記錄為18.4分,企業環境行為評價4.6分,排污費公示1.9分。除中西部城市外,東部少數信息公開水平低的城市,如遼寧鞍山等,企業相關的信息公開同樣不容樂觀??傮w來看,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或經濟結構較為單一的地區,政府與企業擁有共同利益,政策傾向于經濟發展,忽略環境保護問題。與此相反,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政府不再以GDP作為政績的唯一追求,代表公眾利益的第三部門能夠與政府、企業建立良性的三角監督關系,協調互動形成有效治理。
五、結語
篇4
關鍵詞:網絡環境 企業內部控制 經營管理
一、企業內部控制概述
通常,企業為了完成預先設定好的經營目標,都會利用一套有效的方法,創建必要的程序和制度,記錄并核算相關內容,同時展開相對應的分析與調查,從而實現生產經營控制和企業經濟效益的目標。這些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是在企業內進行的,故被命名為企業的內部控制。如果把與企業相關的管理方式方法看做一個龐大的系統,那么內部控制就是其中的一個子系統,它存在的意義和運作的方向完全要遵從于企業生產管理的需要,所以,內部控制又可以看做是一種內部的管理制度。按照管理界權威的觀點來看,企業內部控制有三個大目標,既效益性目標、可靠性目標與合法性目標[1]。這三大目標的完成,必然是依靠創建完整的、科學的、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來達成的。內部控制的制度建立的是否合理,不單單直接影響到企業目標的實現,更加關乎到企業能否健康、穩定的發展,最終影響企業成敗。完整并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不但有利于企業各部門及員工之間的互相監督,而且有助于員工清楚各自的工作內容和權限,使企業員工能夠明確分工責任,進行互相協調,進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2]。
二、網絡環境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出現的新問題
1.復雜、多變的內部控制環境。一方面,網絡管理技術的應用使得企業的管理更加方便快捷,同時也帶來了集權化和規范性降低的一系列弊端:首先,在網絡環境下,企業的整體結構變得更加復雜,缺少傳統環境下的穩定性,結構層次的變動率提高,人員流動率增加,人事關系復雜多變,這就會使得企業整體管理經常會出現短路現象,職權不清晰,工作中容易出現漏洞,管理權限模糊等等問題,在網絡環境下,計算機的應用更加廣泛,企業的數據很容易被一些員工超越自身權限的違規操作所篡改,偽造,泄露企業的重要機密,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企業網絡控制一旦控制不當,會讓企業整體的管理結構變得十分模糊,各部門之間極易產生矛盾,相互推脫責任,使得企業管理得強度被弱化。
2.風險評估變得更加困難。風險評估關注的重點包括:企業整體目標、業務活動目標的制定和銜接,企業內、外部風險的識別與分析,對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因素的認識和企業相關政策、工作程序的變動等。在傳統企業中,各部門員工職責明確,崗位清晰,具體工作過程完全按照企業預先設計的標準和制度進行就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在網絡環境下,企業原本的業務流程被重新再造,信息技術的應用在企業組織內部的重要性和范圍加大,獲取信息和知識成為了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的重要資源,企業的戰略管理制定、相關授權與員工的控制更加依賴于信息系統,這些都加大了與管理信息系統相關的風險,例如: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數據能夠輕易的刪改,數據處理的過程無法檢測等等問題,這些都使得風險評估的難度系數大大增加。
3.控制活動的范圍擴大,難度隨之增加。相較與傳統的控制活動而言,網絡環境下的控制活動主要是針對五個方面,第一,操作系統控制,第二,會計信息資源控制,第三應用控制,第四組織控制,第五工作站控制。在網絡環境下,雖然控制活動變得更加靈活有效,但是隨著計算機和網絡的廣泛應用,也加大了內部控制活動的管理范圍,使得內部活動的漏洞和難度增加。
4.信息溝通受阻。由于在網絡環境下,企業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將每一個工作環節都劃分的非常細致,員工往往只負責自己所在的模塊,缺乏與其他員工的溝通交流。也正是因為員工彼此之間信息流通不暢,缺乏交流,數據經常重復使用,這也使得日常工作的難度和復雜度增加,而且員工彼此缺乏溝通,極易導致在使用計算機網絡傳遞數據的時候,內容的被篡改甚至丟失。
5.監督缺失。在網絡環境下,員工大部分時間都是利用計算機進行工作,傳統的監督方式被改變,內部監督的有效與否完全取決于應用程序,一旦程序不起作用或產生錯誤,加之工作人員的麻痹大意,使得監督程序失控長時間不被發現,就會使得整個內部控制體系發生錯誤和偏差,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三、網絡環境下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對策
1.強化企業的風險意識,必須要建立起科學有效的會計信息系統風險機制企業要擁有一套完整的風險評估的信號和指標體系,一旦會計數據的各項指標超過所預定的數據,該套機制就會發出風險預警,提醒相關人員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同時,企業應該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幫助他們在提高會計業務技能的同時,也能掌握現代網絡技術,使得他們能夠從容應對經濟活動的網絡化,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利益
2.優化控制環境??刂骗h境一旦改變,企業所采用的相關控制方法也一定會改變。網絡環境下,數據的開放性,資源的共享性,超過了傳統條件下的控制環境,企業必須對傳統的控制方法和內容進行改變,企業應當建立起科學的組織結構,明確單位分工,明細管理權限,進行工作的規章程序都應該更加明確易懂,管理人員的職權范圍要有明確的劃分。
3.加強對控制活動的管理與規范。(1)在操作系統的管理上應當明確規定各個用戶的身份標識和安全級別,并對不同的用戶定義具體的訪問權限,進行特權管理。(2)在數據資源控制上,可以設計不同的用戶操作界面,使用戶能使用到所需數據,避免其他數據的泄露。(3應用控制,在控制系統的開發時可以設計嵌入控制和輸出控制這兩個功能,嵌入控制時,要確保數據錄入的準確性、完整性。輸出控制時,要保證整個過程沒出現錯誤(4)組織控制,對工作站點進行合理設置,建立起相關控制小組,監督日常工作,并進行風險評估。(5)在工作站的控制方面,工作站要進行自我約束,成員互相監督,規定合理的操作權限,避免越級的錯誤發生,對重要數據要嚴格保密。
4.提高信息在企業各部門之間的傳遞。信息在企業各部門之間流通速率的增加會改善企業的運行效率,同時還會為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及時的提醒,信息的有效傳遞還能使企業各部門之間便于溝通,將企業真正連接起來。企業應當用正確有效的方式利用網絡信息系統,并制定相關的章程,真正的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加速信息在企業中的傳遞,從而使企業的運行效果得到顯著的提升。
5.修復監督體系的不足。處于網絡環境下的企業,內部監督更加難以控制,企業應當重視內部監督體系的建設,有專業人員的監督體系進行重構。社會審計是企業監督體系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企業進行社會審計時應當借鑒國內外優秀企業的范例,并及時對外公布內部控制報告,企業出具內部審計報告,不但可以增強企業管理層和相關會計公司的責任,還同時降低了企業運行的風險,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益。
四、結束語
總的來說,計算機網絡的發展對企業內部控制體制的改變是多方面的,企業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這些變化所帶來的影響,從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將這些問題及時的解決,這對于企業內部控制的發展和不斷的完善具有現實和歷史雙重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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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學余.利用SAP系統實時內部控制簡析[J]. 武漢:財會通訊,2004.7
篇5
【關鍵詞】 制度環境;股權性質;R&D投入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在市場需求迅速變化的環境下,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和挑戰不斷加劇,高新技術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對高新技術企業行為的研究也越來越多,其中,研發即R&D投入的研究是一個重點。從最近三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R&D投入情況來看,國企與非國企的投入規模有很大差距,無論是國企還是非國企,他們在研發投入的強度上與國際5%的平均研發強度相差甚遠,可見公司治理機制對我國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很大(見圖1、圖2)。
產生上述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產權制度的不同。目前國有企業的制度安排中,制度本身存在約束R&D投入的傾向,并且接受國家委托權的政府官員和作為人的企業經理,他們出于績效考核以及任期內經濟效益的考慮,更愿意投資短平快的項目而非促進生產力的長期項目和研究開發項目。相對于國有企業存在的制度缺陷,非國有控股企業雖然企業產權更為清晰,但是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產權結構促進研發的優勢并未得到充分發揮。
除了產權性質導致上述原因外,也與我國所處的特殊制度環境有關。因此,為了更好地研究我國企業研發投入少的原因,不僅要從內因和外因來考察,對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制度環境的分析也非常具有必要性。
(二)研究內容
由于R&D投入的結果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而且我國企業經營活動受到多種非市場因素的影響,公司治理機制也不夠有效,因此,需要良好的外部制度環境予以支持。本文首先在李丹蒙,夏立軍(2008)的研究基礎上繼續從公司治理角度研究政府控制與否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以及不同性質的政府控制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其次將探討除以上三個影響因素外其他制度環境影響因素(政府干預程度、法律環境及金融市場環境)對不同性質上市公司R&D行為的影響。因為企業產權制度的不同,國有企業的發展受到更多的政府干預,而現有的法律制度也存在著漏洞和障礙,使得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規定過于原則,難以實施,阻礙了企業的科技創新投入。因此,研究政府干預程度、法律環境及金融市場環境等制度因素對企業R&D行為的影響在一定意義上拓展了企業R&D行為影響因素的研究。
二、文獻回顧
(一)基于傳統視角的R&D影響因素的研究現狀
國外方面,Miller(1991)和Barker and Muller(2002)認為,有較長任期的CEO可能很少有興趣進行較多的研發投入來追求創新戰略,他們更強調穩定性和效率來實現其自身利益最大化。Chang-YangLee(2002)發現R&D強度的主要決定因子是企業的技術競爭力,且企業規模是通過技術競爭力與R&D強度發生間接聯系的。國內方面,安同良等(2006)的實證研究以員工人數作為規模的替代變量證明,整體來看,小、中、大企業的R&D強度趨勢呈現明顯U型結構特征。岑露(2005)認為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越高,從而降低當期R&D費用。
(二)基于制度環境的R&D影響因素的研究現狀
國外學者丸山玲子(2007)認為知識產權強化減少新技術的應用。由于新技術的開發基于過去的技術,新技術應用受到阻礙意味著將來的研究開發會減少。國內學者武鵬,余泳澤和季凱文(2005)發現市場化程度對我國高技術產業R&D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有著顯著的正向影響,而政府介入程度有著顯著的負向影響。吳超鵬(2009)通過研究發現:知識產權執法力度與高科技企業的融資能力和研發能力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但是,即使知識產權保護對國內高科技企業的投融資行為起作用,其總體水平仍然落后。姜寧,黃萬(2009)以我國高技術產業為例,分析了政府補貼對企業R&D投入的影響,認為政府補貼對于企業R&D投入具有正的激勵效應,不過這種效應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劉莉,萬光彩(2009)指出,一個科技創新項目能否順利成長,是否能夠得到很好的融資是其成功的關鍵,而一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市場在為科技創新項目的融資上具有比較優勢。
三、中國高新技術企業R&D投入的現狀分析
(一)R&D費用披露情況統計分析
通過對樣本公司財務報告附注中研發費用披露的相關數據進行統計發現,2002―2009年我國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中披露R&D費用的公司比例有所上升,其中政府控股上市公司披露比例由13.95%上升至26.65%,非政府控股上市公司披露比例由13.44%上升至21.53%。這說明我國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對R&D支出的信息透明性有所增強,規范化程度有所提高。同時可以發現不論是國企還是非國企,披露比例仍然很低,最高不超過30%,說明有相當部分的企業沒有對R&D支出進行披露,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制度法規缺乏對R&D費用披露的強制性要求,加上企業缺乏對R&D費用披露的主動性而造成的。
(二)R&D資金投入規模的動態分析
通過對樣本公司所披露的R&D支出進行統計整理,計算了樣本公司2002―2009年的平均R&D支出規模,如圖3、圖4所示。
從圖3、圖4可知,我國上市高新技術企業R&D平均投入量大致呈現增長的態勢,其中受2006年會計準則變更的影響,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在2007年的漲幅最大,而非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在2007年的漲幅最小。雖然由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的R&D平均投入量比上一年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但從該年起,R&D平均投入量就呈直線上升的趨勢,非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上升趨勢則更加顯著。這說明我國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對R&D投入的規模在逐步提高。
四、制度因素影響高新技術企業R&D行為的實證研究
本章節主要以我國上市高新技術企業數據,運用回歸模型,分析市場化程度、法律環境、政府干預和投入以及金融市場環境與R&D投入的關系,檢驗制度因素對R&D投入的影響。
(一)研究假設的提出
1.政府干預與R&D投入之間的關系假設
企業的技術創新是一項風險高、投資大、持續時間長的經濟活動,只有提供較高的利益預期激勵,企業才有技術創新的動力。而對于政府控制的企業而言,企業及其管理者的目標往往要兼顧地方政府轉嫁過來的社會目標和政治目標,這種社會和政治的目標必然影響企業對研發支出投入的動力。因此,提出假設1:政府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比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在R&D行為上的表現更差。
2.知識產權保護與R&D投入之間的關系假設
本文對法律環境的考慮主要是基于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視角。知識產權保護降低了企業知識產權被侵犯的風險,提高了研發投入的期望收益,并且減少了企業為研發項目融資的難度。由此提出研究假設2:政府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受到更好的法律保護,其R&D強度與法律環境的正相關性比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強。
3.政府投入力度與R&D投入之間的關系假設
政府對企業的資助有直接和間接兩種。由于間接資助是以獎勵的方式,因而明顯促進企業的研發投入。本文將探討政府直接資助與R&D投入之間的關系。直接資助是政府對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研發活動的一種事前支持。因此提出假設3:政府直接資助促進了企業技術創新支出的增長,相對政府控制上市公司而言,非政府控制上市公司的R&D強度與政府投入的正相關性更弱。
4.金融市場環境與R&D投入之間的關系假設
金融市場的發展與企業的融資活動水融,雖然在金融市場環境完善的地區,企業融資難度減小,但是,我國的高科技企業多數為中小企業,它們在貸款使用上側重于“短平快”的項目,這削弱了高水平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因此,提出假設4:金融市場環境的改善不一定會刺激企業研發投入,反而會起到相反的效果。
(二)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
考慮上市公司在會計核算、內部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比非上市公司要相對規范,本文以我國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由于早期在深滬上市的企業年報中很少披露R&D支出信息,本文主要考察近三年(2007―2009年)的上市公司R&D支出行為。研究所用樣本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深滬兩地上市的非金融類企業。剔除年報中未披露研發費用的企業,被ST、PT的企業以及部分數據不合理的企業,研發費用來自年報數據,其他相關數據來自國泰安研究服務中心的CSMAR數據庫。制度環境的相關數據根據樊綱、王小魯和朱恒鵬的《中國市場化指數2009年報告》收集所得。使用excel進行數據處理,使用SPSS17.0進行統計分析。
(三)模型建構和變量設計
為了考察制度環境對企業R&D行為的影響,構造了如下回歸模型:
R&Di,t=α0+α1Gov+α2Nai,t+α3GovFundi,t+α4Insi,t+α5Roei,t-1
+α6Levi,t+α7Sizei,t+α8Inti,t+∑α9Indi,t+∑α10Yeari,t+εi,t
表1為變量解釋。
(四)描述性統計(見表2)
由表2可知,上市企業的研發支出水平較低,均值為0.9%。為了考察政府干預對企業R&D投入強度的影響,把樣本企業分為兩組:一組是政府直接控股的企業;另一組是非政府直接控股的企業。比較兩組企業的R&D投入強度表現可以看出,政府直接控股的上市企業其研發投入的均值為0.6%,而非政府直接控股的上市企業其研發投入的均值為1.4%。初步說明了政府干預明顯降低了企業的R&D投入強度。
(五)回歸結果與分析
為進一步分析不同因素對國有控股公司和非國有控股公司R&D強度影響的差異,分別對政府控股樣本和非政府控股樣本進行了單獨檢驗。 從表3可見,GovFund 均與因變量正相關, 但在非政府控制樣本中GovFund 的回歸系數不顯著, 而政府控制樣本中GovFund 的回歸系數在5%以下水平顯著。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研究假設3。
IGov在政府控制樣本中與因變量在1%以下水平顯著正相關,但在非政府控制樣本中與因變量在10%以下水平顯著負相關,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研究假設1。這可能是因為,對于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其研發行為主要受到政府產權上的干預,而對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其研發行為主要受到政府資金上的干預。由于政府對其研發活動資金上的扶持相對較少,因而其研發投入也較少。
ILaw在政府控制樣本中與因變量在5%以下水平顯著正相關,但在非政府控制樣本中與因變量在5%以下水平顯著負相關,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研究假設2。這可能是因為對于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會有效刺激高科技企業的研發行為。而對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其研發項目融資的難度較大,創新人才不足,使得其主要是以模仿創新為主,當政府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時,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模仿的風險加大,從而導致其研發行為的減少。
IFin在兩組樣本中均與因變量在5%以下水平顯著負相關,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研究假設4。
Roe在兩組樣本中均與R&D強度正相關,這可能是因為企業效益好,則愿意而且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資金進行研發活動,以期通過更多的創新產品帶來更大的收益。
Lev對于不同產權類型的企業所起的作用不同。對于政府控股的企業,Lev與R&D強度顯著負相關,這可能是因為高負債的國企將會作出相對謹慎的創新投資決策,盡量規避風險,實現短期效益。而非政府控股的企業,受政府資金扶持不足,會產生更大的負債進行,由于非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對利益目標的追求不同,非國有企業追求的是價值最大化,因而非國有企業更愿意將資金投入在研發活動上。
Size和Int對于不同產權類型的企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與R&D強度負相關,這可能是因為大公司在創新活動中要比小公司承擔更大的風險,隨著無形資產規模的擴大,帶來的邊際效應在遞減,企業對研發投入的積極性會隨之減弱。
五、研究結論與啟示
本文利用我國上市公司2007―2009年的R&D支出數據,在控制了企業自身特征和行業特征的條件下,實證分析了制度環境對企業R&D行為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制度背景深深影響著企業的研發支出行為,不同公司治理結構的企業有著不同的利益目標追求,受制度環境的影響效果也會不同。通過本文的討論,有助于增進政府與企業關系的認識,要綜合考慮不同產權企業各自的特征,合理改善制度環境,使得二者能夠實現和諧發展。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還存在以下局限:一是由于本文以同時披露了R&D投入和政府投入(專項應付款)的上市公司為樣本, 研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選擇性偏差;二是本文制度環境的相關指數是根據樊綱、王小魯和朱恒鵬的《中國市場化指數2009年報告》收集所得,報告中公布的是2007年各地區的市場化指數,本文對后兩年的指數考慮均以此為標準,這對研究結論可能存在一定的影響。因此,上述局限使得理解本文的研究結論需要謹慎,同時也是未來研究可以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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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7)06-0091-05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Political Connection and R&D Investment of Family Business
REN Shuming, WANG Yanling
(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Abstract: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Chinese listed Ashare family firms from 2009 to 2014,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R&D expenditure of family fir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political connections.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characterized by the marketization index, legal environment index,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level i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R&D investment of family firm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political connection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R&D investment. In addition, the inhibition effect of political connection on the R&D investment becomes stronger with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getting better.
Key words:R&D investment; family firms;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political connections
研?l投入是衡量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指標,對于企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據2011年首份《中國家族企業發展報告》,我國家族企業研發尚不活躍,僅有37%的家族企業在2009年投入了研發。現有研究主要從家族所有權、家族管理權、家族權威等角度,對家族企業的研發行為進行了研究。傳統理論認為家族企業是有長期導向的[1],并傾向于更為創新的投資策略[2]。但是,近年來流行的社會情感財富理論認為研發投入會導致家族社會情感財富的喪失,從而導致家族企業降低研發投入[3,4]。
對于中國轉型經濟背景而言,僅僅從內部角度進行歸因,存在一定的研究局限:大多數研究忽視了家族企業所處外部制度環境對其研發的影響。中國目前正處于轉型時期,一方面,市場發展不完善,家族企業研發行為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另一方面,政府主導的資源配置也使得家族企業面臨嚴重的融資約束問題。這些都制約了家族企業的研發投入,但現有文獻并未對此給予足夠的重視。面對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家族企業會通過建立政治關聯等非正式制度緩解正式制度的不利影響,但是其集中的控制和治理模式,會誘導家族企業沉迷于政治關聯的尋租收益,忽視進行研發投入等提高自身競爭力的能力培養,而學者并未對此進行深入研究?;谝陨戏治?,本文以2009~2014年中國A股家族上市公司為樣本,深入探討制度環境、政治關聯對于家族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
1理論依據與研究假設
11制度環境與企業研發投入
制度環境不完善會削弱家族企業的傳承意愿,進而降低家族企業的研發投入。企業進行長期投資的前提是可以持續經營。何軒等的研究發現,企業家對制度環境的不利感知會削弱他們的傳承意愿,進而降低企業經營的長期導向[5]。目前家族企業已經到了交接班熱潮,在制度效率低下的地區,企業的傳承會受到制約,研發本身風險大,收益不確定性很強,家族出于保護社會情感財富,往往會采取更為保守的投資策略,減少研發投入。
人力資本市場不完善、人力成本較高,限制了家族企業的研發投入。在制度效率低下的地區,外部人力資本市場發展很不完善,成本較高,家族企業傾向于聘用更多的家族成員。相對于職業經理人,家庭成員缺乏具體的管理技能、知識和區分研發項目好壞的經驗。面對研發人力資源方面的約束,家族企業會為了規避風險而降低研發投入水平。
金融市場不完善、企業融資難度較大,會抑制家族企業的研發投入。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較低,政府掌握了大部分經濟資源,并且通常會配置給國有企業,導致家族企業難以通過市場獲取足夠的資源。此外,家族企業出于對控制權的偏好,一般也不愿進行股權融資[2],從而面臨嚴重的融資約束問題。然而研發活動需要大量持續的現金投入,資金供應不足將導致研發活動中斷甚至半途而廢[6]??紤]到內部資金有限,而外部融資成本較高,家族企業會選擇減少需要大量資金的研發活動,降低控制權稀釋的風險,從而保護家族社會情感財富。
外部產權保護不足會削弱家族企業的研發動機,降低研發投入。研發活動風險高、投入大而容易產生技術溢出,如果外部產權保護不足,研發成果很容易被竊取而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導致企業研發積極性受到極大損傷。已有研究證明,產權保護與創新活動顯著正相關[7]?,F有研究表明,保持家族社會情感財富是家族企業的本質屬性[8],也是家族企業決策的指導原則[4],而保護社會情感財富就必須保持家族的控制。產權保護不足,研發預期收益減少,而且一旦失敗,企業可能陷入財務困境,而被迫讓渡一些控制權給外部投資者,因此為了保持家族社會情感財富,家族企業會盡量減少研發投入。
根據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1:制度環境與家族企業研發投入正相關。
12政治關聯與企業研發投入
企業經常通過建立政治關聯來緩解不利的制度環境對發展的阻礙作用[9,10]。然而目前學者關于政治資本對研發影響的研究并沒有一致的結論,解決這種分歧的一種途徑是考慮家族控制的影響。
企業建立政治關聯,一方面可以通過信號效應和資源效應,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問題[10],從而促進研發投入;另一方面,可以為企業提供一定的產權保護[11],降低研發風險,增強企業的研發意愿。但近期的研究發現,政治關聯對研發投資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首先,為了與政府建立政治關聯,家族企業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資本,由于家族企業本身就面臨較為嚴重的融資約束,尋租占用大量的生產性支出,??對研發等實體投資活動產生“擠出”效應[9,12]。其次,擁有政治關聯的企業承擔了更多的地方經濟增長和就業的“政治包袱”[13],研發具有投入大、風險高、收益不確定的特點,各地政府出于政治錦標賽,會降低對關聯企業研發的支持。最后,擁有政治關聯的企業更容易獲得特許經營權或者一些壟斷資源,會更多地投資于風險低、市場穩定而又獲利很快的項目,以求得資源的最大收益[14]。
家族企業與其他民營企業的控制結構不同,獨特的治理模式和控制結構會導致家族企業對政治資源的利用不同。Chen等的研究發現,較為集中的控制模式可以降低信息泄露的風險,也可以降低協調各方利益的成本;同時,集中控制也可以使得所有者保有從尋租活動獲得的私人收益,從而降低尋租成本,促進政治尋租[15]。家族控制權集中、信息不易泄露、所有權與控制權統一、內部利益關系一致,極大地減少了利益協調的時間和成本,方便了政治尋租,家族企業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尋租獲得的超額收益。家族企業大多為風險厭惡,在傳承和轉型的重要時期,為降低風險,會更加沉迷于尋租帶來的超額收益,進行低風險、獲利快的投資項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尋租獲得的政治資源使得家族財富最大化,而非進行高風險且收益不確定的創新項目。根據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設:
H2:政治關聯與家族企業的研發投入負相關。
13制度環境、政治關聯與研發投入
在制度環境較差的地區,企業的生存更易受到威脅。如果企業擁有政治資本,為了生存,部分家族企業會利用政治資本提供的產權保護和資源加大研發投入。有研究表明,在企業績效較差、生存受到威脅時,家族企業會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增大研發投入強度[16],以期通過研發成功保證企業的生存,保護家族社會情感財富和經濟利益。而在制度環境較好的地區,產權保護、金融發展水平均較為良好,家族企業受到的外部風險較小,也更容易在資本市場上募得資金,面臨更少的融資約束限制,此時,建立政治關聯更多是政治尋租,消耗大量的資金和精力,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擠出了可用于研發投入的資金。據此,提出研究假設:
H3:制度環境越差,政治資本對家族企業研發投入的抑制作用越弱。
2研究設計
21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參考現有文獻,本文以如下標準定義家族企業:(1)最終控制人可以追溯到自然人或家族,并且在研究時間區間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實質變更;(2)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10%;(3)最終控制人必須是被投資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8,17]。
本文選擇了2009~2014年A股家族上市公司為初始樣本,剔除金融類公司、上市時為國企后來改制為民營企業的公司、財務狀況等有問題的公司、未披露研發支出的公司,最終得到3279個公司的年度觀測值。家族持股信息、政治關聯數據以及研發支出數據通過上市公司年報手工收集,其他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
22變量定義與測量
因變量。參考陳凌和吳炳德的研究[18],本文以研發資金作為研發投入的變量,為了使數據服從正態分布,對原始研發資金數據做了自然對數處理。
自變量。(1)政治關聯。定義為虛擬變量,如果某樣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現任或曾任政府官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黨代表,則定義該樣本企業存在政治關聯,虛擬變量等于1[9,13]。(2)制度環境。用市場化指數、法律環境指數、金融發展水平3個變量來表示,分別來源于樊綱等編制的各省2009年市場化指數總體評分[19]、市場中介組織的發育和法律制度環境指數評分[9]、金融業的市場化指數評分[19]。
控制變量。參考現有研究文獻[3],加入了家族所有權、盈利能力、公司規模、公司年齡、流動性、資產負債率、兩權分離度等控制變量。其中,家族所有權定義為家族的持股比例;盈利能力定義為公司年度凈利潤與年末總資產的比值;公司規模定義為公司年末總資產的自然對數;公司年齡定義為公司創辦至今的年數;流動性定義為流動資產與年末總資產的比值;資產負債率定義為長期負債與公司年末總資產的比值;兩權分離度定義為家族對公司的控制權和所有權之差。最后,本文通過虛擬變量控制行業特征和年份特征對研究變量的影響。
3實證分析
31回歸分析
由于本文數據為非平衡面板,可能存在異方差問題,因此采用加權最小二乘法進行回歸,回歸結果見表1。市場化指數變量、法律環境指數變量和金融發展水平變量系數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地區市場化水平越高,制度環境越完善,家族企業產權得到更好的保護,會降低風險厭惡水平,增加風險較大的研發投入。同時,金融發展水平較高,企業面臨的融資約束更少,會有更充裕的資金進行研發投資,研究假設H1得到驗證。
政治關聯變量回歸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均顯著為負,說明家族企業建立政治關聯降低了研發投入,驗證了本文的研究假設H2。這也表明,家族企業建立政治關聯的目的并非是為了企業長期競爭能力建設,而主要是通過政治關系獲得超額尋租收益。
為了進一步研究政治關聯對家族企業研發投入的抑制作用是否因企業所在地區的制度環境水平而存在差異,將政治關聯變量與3個制度環境變量的交叉項分別引入到回歸模型中,對假設H3進行檢驗。為了避免多重共線性,對交叉性進行了標準化處理?;貧w結果見表1中模型3、模型5和模型7。交互項政治?P聯×市場化指數、政治關聯×法律環境指數前面的系數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顯著為負,政治關聯×金融發展水平前面的系數為
負但不顯著,表明在制度環境越差的地區,政治關聯對研發投入的抑制作用越弱,驗證了本文的研究假設H3。
32穩健性檢驗
本文通過以下穩健性檢驗來驗證前述結論的可靠性:利用研發強度作為研發投資的替代指標進行回歸,研發強度定義為研發支出與公司年末總資產的比值,同時對所有連續變量進行前后1%的winsor異常值處理,并進行Tobit穩健回歸,回歸結果見表2。從表2的結果可以看到,政治關聯變量系數在模型1至模型7中均顯著為負,3個制度變量市場化指數、法律環境指數、金融發展水平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顯著為正,政治關聯與3個制度環境的交叉項均顯著為負,與本文中31節回歸結果保持一致,說明本文的實證研究結果是穩健的。
4結論與建議
篇7
一、會計監督的涵義
對于會計監督,現在的理論界并沒有統一的認識,傳統意義上的定義主要是指行為人員按照法律或者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各部門或單位的經濟業務、會計工作實行的經濟監督,掌握精確的會計信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做綜合的協調、控制。在實際的研究過程中,每個研究者都對會計監督的涵義有自己的理解,這是由各研究者所處的客觀環境不一樣,以及每個人的研究范圍不同所導致。要想實現會計監督目的,就應該從內外部監督兩個方面著手,保證目標的實現。
二、內部控制的實質
內部控制主要是由企業經營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實施的、以實現控制為目標的基本過程。實際的生產經營中,企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風險的存在會影響經營計劃的實現,這時候需要內部控制進行防范,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合理管控。所以,內部控制實質就是全體企業人員參與的共同控制阻礙企業發展的風險,保證既定的目標能夠順利實現。內部控制經過長時間的發展演變,已經具備多種形式,現主要包括內部環境、內部監督、控制活動、風險評估、和信息與溝通五要素,它們相互之間產生影響,共同構成了全面的控制體系。
三、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受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影響
1.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可以提升會計監督的效用。
內部控制環境主要包括:組織機構設置、企業文化、人力資源以及內部審計機構等。合理設置組織機構,建立權責統一的合理分配機制,使會計監督更加注重實效。如果內外部會計監督人員權責不能明確的劃分,會計監督就不會出現任何積極的結果。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的靈魂,它決定著員工行為方式與價值觀念,文化不一樣,企業的經營理念也會不一樣。企業文化中對會計監督如何界定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這會影響到企業成員采取何種方式看待會計監督,以及在執行上的力度,間接的影響到監督的效果。人力資源是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的執行者,員工能否勝任工作以及個人能力如何,都會影響著會計監督作用的發揮。由于經濟活動本身的復雜性,企業的經營會導致會計信息的多樣化。會計監督工作的任務量也相應增加,員工作為監督行為實施的主體,專業化的素質是一個最基本要求,這決定著會計監督的效率以及效果。內部審計機構能否科學的進行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獨自發揮作用不受制約,這樣才會有利于內部審計人員更好地進行會計監督。
2.內部控制影響會計監督成本
對于同一個企業來說,內部控制與會計監督都是為了企業更好地生存和發展,它們的目標是一致的,做好內部控制,保證企業能夠順利實現年度計劃,對會計監督工作也是一個很大的幫助。企業內部控制如果強而有力,會計監督就可以借助這種控制力,降低會計監督工作量和不必要的手續,提高效率,減少會計監督成本。
3.內部控制建設會影響會計監督的實施
外部會計監督是影響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實現的一個風險因素,如果企業不能嚴格的進行外部會計監督,會造成嚴重的后果,不利于實現控制目標,所以,企業應積極的采取恰當措施做好完善內部控制環境建設。梳理會計工作的各項業務,認真分析各類風險,采取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實施高效嚴密的內部監督。為便于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應該設置專門的職能機構,對內部審計監督行為的作用進行全面的評估,便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的發生。挑選有熱情,富于進取精神的員工,進行專業化培訓,不斷提高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的專業程度。做好內部控制建設,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及時總結有用的建議措施,將內部控制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使會計監督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企業可以考慮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認真協助注冊會計師開展審計工作,及時解決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出現的問題,聽取他們所提出的建議,不斷改進企業內部控制水平。會計監督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內部控制建設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會計監督工作的開展。
實現會計監督的目標離不開內部控制,兩者之間相互作用,過分注重某一方面的功能是不可取的,必須進行全面研究,認真考慮會計監督與內部控制之間相互聯系、協調的關系。強化會計監督就應該積極推進企業內部控制建設,通過內部控制水平的提升促進會計監督水平的進步,使企業得到健康發展。
篇8
目前,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產權不是很明晰,還沒有建立真正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從國有大型企業發展情況看,企業沒有依照以市場經濟為主體的原則進行內部調整。在市場經濟模式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需要建立以資產為連接紐帶的內部經營模式。目前與內部機制相協調的社會保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從目前經營模式上看,雖然表面意義上的身份界限已經被打破,但是老的、傳統的人事管理模式并沒有得到改變。企業冗雜人員太多,很多企業的管輔人員要遠遠多余一線工作人員,對國有大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很大的影響。當前,我們要正確分析影響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因素,從根本上了解當前人力資源的現狀,并進行合理的改進。最終通過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相關體制進行全面徹底的分析,從而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人力資源體制改革提供空間。
一、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影響因素
首先,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人員過于冗雜,實際上十幾個個人可以干的工作,確是有二十好幾個人完成,工作效率極低。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如果想在現在經濟之中不背淘汰,就需要精簡人員,盡可能的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將那些不能為企業創造效益的人進行分流。其次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資源的多樣化,綠色環保能源越來越受人們的歡迎,當時由于煤炭污染環境比較嚴重,煤炭已經不是人們追求的主要能源了。如果煤炭行業想繼續發展,就需要引進新的技術,新的設備,高技能人才,對煤炭進行深加工、深處理。
二、解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環境問題的措施
綜上可知,解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環境問題。從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上,其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機制,去除不應承擔的社會職能,改變社會管理制度,進而促進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企業不僅僅要考慮勞動者和工作之間的關系,還需要考慮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時刻把企業經濟效益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在日常工作、員工管理、企業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績效考核等角度貫徹落實以人為本思想,為每一位員工著想,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當然,在現階段下,煤炭企業還要不斷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改革,例如:在用工制度方面,逐步破除舊制度,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縮短城鎮職工與農村職工之間的距離,甚至消除戶籍帶來的差異。環境預評價保證企業在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通過這種預評價,能不斷優化企業的發展戰略,優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傮w來說,煤炭企業要想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和環境管理,必須加強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幾點: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產權不明晰。其他企業所具有的外部環境在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能得到真正的體現。從我國大型煤炭企業的結構組織來看,我國大型煤炭企業屬于二級法人機構,其自身并不是企業,其以后的發展和未來的生產經營狀況都是礦務局管理。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發展和總體經營均勻礦務局進行統一處理和總體規劃,國有大型企業必須服從礦務局的規劃和安排。這也就決定了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可能具有自主用人的權利,尤其是人力資源分配、組織結構設置以及相應人員的提拔和任命等都不具有足夠的自。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內部運行機制沒有完全依照市場化機制進行。目前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需要建立以資源產權為基本紐帶的運行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滿足企業經濟市場化的要求。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在發展多種經營模式的過程中,沒有按照市場競爭的基本制度進行分配處理。從企業擔負的社會職能來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擔負著政府賦予的各種職能,這是一項根本任務。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企業的管理模式,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很多行為不具備企業的特征。不論在人力資源管理還是其他經營管理均與公司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不一致。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主要是實現企業經濟利益和其他非經濟利益目標相平衡。如果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改變這種管理制度,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
結語:
篇9
論文關鍵詞:工程教育認證 環境工程 本科教學
論文摘要:工程教育認證制度通過設定專業標準和連接專業準入制度,可有效提高高校工程專業教學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應從提升專業內涵、嚴格認證標準、建立銜接機制、加大專業學會參與等方面強化工程教育認證制度。與傳統學科相比,環境工程專業具有基礎口徑寬、方向分散和教師工程經驗缺乏等特點,應以工程教育認證為契機,從持續培養教師工程能力、強化學校專業特色等方面進行環境工程專業本科教學改革。
目前,我國普通高等學校的工科在校生約700萬人,居世界首位。但高等工程教育中普遍存在課程體系陳舊、實踐教學偏少和教師缺乏工程經歷等問題,導致學生專業面窄和實踐能力不足,難以滿足企業的用人要求。工程教育認證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相關專業進行認證,可有效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其作用正日益受到政府、高等院校和企業的重視[1]。
國際上有3項關于工程教育學歷的國際性協議,即《華盛頓協議》、《悉尼協議》和《都柏林協議》。其中《華盛頓協議》簽署時間最早、締約方最多,是世界范圍知名度最高的工程教育國際認證協議,也是另外加入兩份協議的基礎[2]。目前《華盛頓協議》的簽約成員包括美國的ABET(美國工程與技術教育認證委員會)、英國的ECUK(英國工程委員會)等13個組織,另有德國和印度等5個國家的認證組織為準簽約成員。我國的工程教育認證始于2006年,當年成立的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標志著我國工程教育認證制度建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截至2011年,可進行認證的工程專業數量已從4個增加到10個。
工程教育認證制度是工程專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雖然其不直接進行工程知識的生產和傳播,也不直接進行專業人才的培養、管理和雇用,但它通過設定專業標準為工程專業人才和就業市場實現無縫銜接,在二者間起著重要的橋梁作用。盡管“認證”的功能是有限的,但其對工程專業的專業主義理想的實現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等學校的學術組織的特性和知識創新、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的基本功能,為專業發展和專業認證提供了科學的基礎、提供了專業人員的準備和文化萌生的制度環境。工程教育認證則通過規范學生的知識、技能與道德標準,為其進入工程專業領域提供了前瞻性的引導。認證制度與工程專業準入制度相連接,為專業市場的控制和專業地位的確立提供了基本“門檻”,反過來為學校教育功能的實現提供了質量先導,促進了學校專業教育的不斷發展和教育質量的穩定和提高。
一、工程教育認證的目標和內容
根據《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章程》,我國開展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目標是:構建我國工程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推進我國工程教育改革,進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質量;建立與注冊工程師制度相銜接的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體系,構建工程教育與企業界的聯系機制,增強工程教育人才培養對產業發展的適應性;促進我國工程教育的國際互認,提升國際競爭力。
工程教育認證的根本目標是保證和加強畢業生培養質量和促進高校通過修改教學計劃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為達到上述目標,認證機構需具有以下特點:(1)建立明確的學術質量定義以供被評估學校和教學計劃去努力實現;(2)要求學校和教學計劃必須提供關于學術質量和學生成就的一致、可信的信息以保持公眾的信心和投資;(3)鼓勵學校為改變和所需的改進而進行自我審查和計劃;(4)采用適宜的、公正的組織化政策和步驟進行決策;(5)對其認證活動進行自我審視和檢查;(6)擁有和保持可預見的和穩定的資源。
認證機構需制定鑒定標準,以有效地保證學校或教學計劃的質量:(1)與學校適應的專業教學目標,提出學生進行工程教育的能力、素質和道德;(2)合理的課程體系,通過理論課程設置、實踐環節和畢業論文等培養方式,保證教學目標的達成;(3)合理的師資結構和持續的教師發展政策;(4)充足的支持條件,包括教學經費、教學設施、信息資源和校企合作;(5)學生發展管理體系,包括招生、就業和學生指導等方面;(6)教學管理制度,可進行過程控制與反饋;(7)全方位的質量評價體系,包括內部評價、社會評價和持續改進的措施;(8)針對專業特色,提出具體化的專業標準。
為通過專業認證,學校需結合“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規定,進行下列活動:(1)定義待評估專業的目標;(2)設計課程幫助學生達到這些目標;(3)根據學校和職業的標準評估學生的學習產出。
二、我國工程教育認證制度建設的發展方向
工程教育認證制度對工程的專業化進程和工程的專業制度的建立具有根本性、戰略性的重要作用。結合目前我國正在開展的工程教育認證制度建設,我國可以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大力推動我國工程職業的“專業化”建設,使工程教育認證制度和工程師注冊制度盡快形成“專業”的內生機制,縮小與先進國家的差距。
1.進一步提高對專業本質和內涵的認識。對于工程教育中的“專業”特質和專業性問題,國內一些知名學者進行了一些研究,并提出很多前瞻性的建議。朱高峰認為工程專業人才應接受包括道德養成、能力訓練、理論知識和實踐水平的全面素質教育[3]。文輔相和楊叔子等均提出改變工程教育中過窄的專業導向,建立起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并重的雙重教育目標,讓專業人才的成長建筑在較寬的知識面上[4]。對目前比較狹窄的工程教育目標體系進行基礎性的調整,將科學教育和人文教育,倫理道德和責任教育、社會發展和工程影響等納入專業教育的目標體系,為專業人才的發展和終身學習做好準備。
2.建立符合專業本質內涵和發展規律的工程教育認證標準。作為對認證對象的狀態和符合教育目標的程度作出價值判斷的基本依據,認證標準具有統一性、標準化和先導性的特征,對被評對象具有方向性的指導意義和規范作用。美國工程教育認證的第一個標準,就強調工程專業標準的規范性和開放性的統一,避免阻礙工程教育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初步確立了全國工程教育的認證的組織體系,制定了工程教育認證的評價原則、認證標準和程序。
3.建立工程教育認證與工程師注冊制度的銜接機制。美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與州工程師注冊制度具有緊密的內在聯系,這兩個制度的結合是工程專業走向成熟的必經之路。工程教育為工程師的專業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教育和訓練,為工程師“入職”設置了最低“門檻”,工程師注冊制度受到國家的市場庇護,與工程教育認證標準相對應,保證了工程將促進公共安全、福利和健康作為最高目標的專業理想[5]。因此,工程教育認證與工程師注冊制度的銜接將為我國工程專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4.進一步發揮工程專業學會的作用。作為專業發展的基本組織結構,專業學會可體現專業自律和共同治理的精神。目前,我國工程專業認證制度建設的基本模式是由政府推動的、包括專業組織在內的多方參與的聯合模式。這一模式具有在改革初期高度集中、快速推動和解決重大問題的優勢。與之相比,工程專業學會主導的認證機構專業性更強,更能及時反映行業對工程教育質量的需求,應為未來的發展方向[6]。
三、工程教育認證制度對環境工程專業本科教學改革的啟示
環境工程是一門與土木建筑、化學工程、生物學、氣象學、管理學和社會學等多門學科相關的交叉學科,它通過評價人類生產和社會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用具體的工程、規劃和管理措施,控制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與資源,使社會、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7]。
由于環境工程專業具有交叉學科的特點,相關學科間的方法和培養模式差別很大。如污水處理工程以給排水專業的傳統工程方法為主,而城市環境規劃則與城市規劃的方法相關。盡管不同學科間的交叉可拓寬學生的專業視野,但課程設置的深度相對母學科較淺,理論闡述較多,而實踐設置相對較少,限制了學生在該方向應用能力的深入培養。而我國企業特別是工程類企業對學生的應用能力要求較高,引起環境工程教育與學生專業發展的錯位。而工程教育認證正是著眼于提高學生的工程設計和實踐能力,使其達到工程師的基本水平。因此,應以工程教育認證為契機,在原有培養方案寬口徑的基礎上,針對環境工程應用的某一主要方向,如污水控制、大氣污染控制、固廢污染防治、物理污染控制、環境設備、環境評價與管理、環境規劃等,通過提升學生參與實際項目的設計或規劃的廣度和深度,強化其工程應用能力的培養,避免其設計多而不精的問題。
除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和同濟大學等少數高校外,全國絕大部分的環境工程專業開設時間較短,正處于成熟前的發展階段。以筆者所在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為例,本地區共有8所開設環境本科專業的高校分別為:廣西大學、桂林理工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廣西師范學院、廣西民族大學、廣西工學院和欽州學院。對其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其環境專業形成時期均較晚,均在20世紀90年代后。與迅速擴大的招生規模相比,專業教師的數量和質量儲備相對不足。且部分教師直接從博士階段導入,與較強的學術研究能力相比,其參與企業的工程實踐和工程教育經驗均存在不足,也削弱了學生工程設計教育的效果。因此,對師資隊伍特別是青年專業教師,應建立持續改善其工程能力的制度。如支持教師直接參與工程設計、鼓勵其參加注冊工程師考試、利用設計研究院等單位對教師進行工程能力培訓和建立有工程經驗教師傳、幫、帶指導年輕教師的機制。
與傳統的環境專業名校相比,地區高校各學科整體實力較弱,其環境專業多源于學校傳統優勢學科的交叉與延伸。以廣西為例,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和廣西工學院等學校的環境專業均從化學工程發展而來,廣西師范學院和欽州學院的環境專業均從地理學科發展而來,而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則依托電子儀器專業,桂林理工大學的環境專業則從地質專業和市政專業等發展而來。不同學校的背景下,其環境工程專業培養的特色也應有所不同。通過與學校強勢學科的交叉,可有效提高學生在相關環境工程應用領域的競爭力,如化工學??蓮娀瘜W生在其化學工程和工業中的環境工程治理能力,而地質學校如中國地質大學可強化學生在地學類環境工程中的能力培養,管理專業較強的高校則可強化環境評價和規劃等環境管理應用領域。以桂林理工大學為例,地質專業和市政專業為其傳統優勢學科,通過與上述學科交叉,該校的環境工程專業以培養廢水處理和礦區土壤修復為特色。在課程設置中,強化水處理工程的理論和實踐,并增加礦區土壤修復的選修課和實踐課程,重點培養掌握廢水處理工程和土壤環境修復工程等領域主要技術的應用型人才,取得了良好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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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兩權分離 制度環境 過度投資
在世界范圍內,除英美等少數國家外,公司股權集中或相對集中是一種更為普遍的所有權結構,大多數公司被終極控制人控制(La Porta et al.,1999;Claessens et al.,2000;Faccio et al.,2002)。在公司股權集中模式下,控股股東以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為代價攫取私人利益,引發了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沖突,公司治理研究的重點開始從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問題轉移到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問題。近年來,應用終極產權論,追溯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人,研究終極控股股東的侵占問題成為學者們關注的熱點。本文從公司投資行為角度探討終極控股股東的侵占問題,研究終極控股股東兩權分離對過度投資行為的影響.另外,結合我國特有的制度背景,借鑒La Porta等人的跨國比較研究框架,考察不同制度環境下兩權分離對過度投資的影響。
文獻綜述與理論分析
(一)兩權分離與過度投資
在集中的股權結構下,控股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可以解決股權分散下的“搭便車”問題,但同時也帶來了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問題。辛清泉,鄭國堅和楊德明(2007)認為,掏空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分配行為,即在分配投資帶來的成果時,控股股東不公平地掠奪中小股東的利益。理論上,控制權收益來源于公司的控制性資源或資產,而控制性資源的形成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控制權主體的投資決策(郝穎,2010)??梢?,控制權私有收益驅動下投資所形成的控制性資源是控股股東攫取控制權私有收益的基本來源,控股股東對私有收益的追求會影響企業的投資決策行為。
我國學者在兩權分離對過度投資的影響方面的研究目前已形成了一致性的結論。俞紅海等(2010)理論上研究發現控股股東兩權分離加劇了公司過度投資行為,并且采用面板數據方法實證得到了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度對公司過度投資有顯著為正的影響的結論。宋獻中等(2010),唐蓓等(2011)的研究也表明,控股股東的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程度越大,公司的過度投資越嚴重?;谏鲜龇治黾跋嚓P文獻研究的結論,本文提出假設1:
假設1: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度越大,過度投資越嚴重。
(二)兩權分離、制度環境與過度投資
近年來,La Porta 等人的一系列研究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對公司治理的看法,促使人們把目光轉移到影響公司治理的根本因素上來,而這些根本因素則構成公司治理環境(夏立軍,方軼強,2005)。La Porta 等的一系列研究發現,一國的法律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治理結構和水平,良好的公司治理必定要以有效的投資者法律保護為基礎(La Porta et al.,1997,1999)。此后,學者們開始將治理環境引入公司治理的研究領域,考察企業所處的治理環境對企業的委托關系的影響。
我國學者借鑒La Porta等人的跨國比較研究框架,也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高雷,何少華和黃志忠(2006)研究發現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資者保護均顯著影響了控股股東的掏空。高雷和宋順林(2007)發現投資者利益保護水平與關聯擔保顯著負相關。王鵬(2008)研究發現,投資者保護水平能減弱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和公司績效的關系,降低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并減少上市公司對外部審計的需求。吳宗法和張英麗(2012)研究發現,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度越低,利益侵占水平就越低;上市公司所在地區的法律制度環境越好,利益侵占水平就越低;法律環境的改善能夠緩解控股股東控制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從而對公司資金侵占產生負面影響。國內學者的這些研究都表明了隨著上市公司所處治理環境的改善,控股股東攫取控制權私利的程度會有所降低。由于治理環境的改善顯著提高了控股股東面臨的法律約束和監管程度,加大控股股東攫取控制權私有收益的成本,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將會有所收斂,控股股東在控制權私有收益驅動下的投資行為將會趨于理性?;谏鲜龇治?,本文提出假設2:
假設2: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在制度環境較差的地區,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對過度投資的影響更大。
研究設計與實證檢驗
(一)變量定義與研究設計
1.過度投資。過度投資,是指企業經營者將企業的自由現金流量投資于一些凈現值為負的項目(Jensen and Meckling,1976)。Richardson(2006)運用一個模型估算出企業正常的投資支出水平,然后用模型回歸的殘差代表投資過度與投資不足。Richardson(2006)的投資支出模型在Verdi(2006),Biddle et al(2009),辛清泉、林斌與王彥超(2007)等的研究中得到了應用,本文也借鑒這一模型來估算企業正常的投資支出水平。因此,本文的投資支出模型如下:
模型1:
Inew,t=α1+α2 Leveraget-1+α3 Sizet-1+α4 Casht-1+α5Growtht-1+α6 Returnt-1+α7 Aget-1 +α8 Inew,t-1+∑Year +ε
在模型1中,因變量Inew,t表示企業當年實際新增投資支出,本文對其計量參照Richardson(2006)和Biddle et al(2009)的方法,等于資本支出+并購支出-出售長期資產收入-折舊攤銷,其他變量說明具體如表1所示。由于模型中需要使用滯后一年的數據,通過使用2007-2010年在A股上市的制造業樣本的數據對模型1進行回歸,就可以得到各個企業在第t年的預期投資支出,然后用各個企業在第t年的實際投資支出減去預期投資支出,就可以得到各個企業在第t年的投資扭曲程度。如果投資扭曲程度大于0,則定義為過度投資,并用符號OverI表示。
2.兩權分離程度。本文對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計算方法參照La Porta et al.(1999),Claessens et al.(2000),La Porta(2002)等的做法。終極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以控制鏈上最小的持股比例來度量,如果終極控制人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著多條控制鏈,則把每條控制鏈上計算出來的控制權相加求和作為最終控制權?,F金流權,以控制鏈上所有持股比例的乘積來度量,如果終極控制人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著多條控制鏈,則把每條控制鏈上計算出來的現金流權相加求和作為最終現金流權。
本文對兩權分離程度采用兩種方法度量。一種計量方法是借鑒La Porta et al.(2002)的做法,采用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差值來度量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度,即Div1=Control_right- Cash_right。另一種是采用虛擬變量,若控制權與現金流不等,則兩權分離度Div2=1,否則,Div2=0。
3.兩權分離與過度投資。假設1預測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兩權分離度越大,過度投資越嚴重。本文通過模型2來檢驗這一假說。
模型2:
OverIt=β0+β1Divt+β2Fcft+β3Mfeet+β4Occupyt+∑Year +η
如果假設1成立,那么在模型1的回歸結果中,本文預期回歸系數 顯著為正,即兩權分離度越大,企業過度投資越嚴重。相關變量說明具體如表1所示。
4.兩權分離、制度環境與過度投資。為了檢驗制度環境對控股股東兩權分離與過度投資關系的影響,即假設2,本文使用了樊綱、王小魯(2010)編制的《中國市場化指數—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報告》中的市場化指數總得分。市場化指數總得分越大表明該地區市場化水平越高、法制環境越完善、投資者保護程度越高。本文通過模型3來檢驗假設2。
模型3:
OverIt=β0+β1Divt+β2Instt+β3Divt×Instt+β4Fcft+β5Mfeet+β6Occupyt+∑Year +η
在模型3中,Inst表示制度環境的虛擬變量,若樣本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市場化指數總得分大于中位數,則Inst=1,若小于等于中位數,則Inst=0。其他變量的定義與模型2相同。在回歸檢驗中,通過檢驗交乘項系數來衡量制度環境對企業過度投資行為的增效作用。如果顯著為負,則說明制度環境的改善將弱化兩權分離度對企業過度投資行為的影響。
(二)樣本選擇
本文使用中國滬深股市2007-2010年共4年的所有制造業上市公司為初始樣本,本文選擇制造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是基于以下考慮:首先,選擇一個行業進行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行業因素的影響;其次,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數量最多,占整個上市公司數量的60%左右,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再次,制造業企業具有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大、回收周期長及資產專用性強的特點,更能體現實物投資的特點(魏鋒和孔煜,2005),并且許多關于企業投資行為的研究是以制造業企業為研究對象。本文剔除了如下公司:同時有發行B股或H股的公司;研究窗口期內被ST、PT處理的公司;資產負債率大于等于1的公司;有海外公司控股的公司及終極控制人不詳的公司;數據不全的公司。經過篩選后。本文最終得到了1843個年度觀察值。
(三)實證結果分析
1.兩權分離與過度投資。表2列示了兩權分離與過度投資的回歸結果。從表2回歸結果容易看出,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差值(Div1)與過度投資(OverI)呈正相關關系,并且在10%的水平上顯著,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的虛擬變量(Div2)與過度投資(OverI)呈正相關關系,并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程度越大,企業越容易出現過度投資行為,這與Almeida and Wolfenzon(2006),俞紅海等(2010),宋獻中等(2010),唐蓓等(2011)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這一結果證實了本文的假設1即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度越大,過度投資越嚴重??刂谱兞糠矫?,自由現金流量與過度投資顯著正相關,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自由現金流量越高,企業越容易出現過度投資行為,這與Jensen(1986)的理論分析和Richardson(2006)及辛清泉等(2007)、楊華軍等(2007)的經驗證據相一致。管理費用率與過度投資顯著正相關,在5%的水平上顯著,說明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成本越高,企業越容易出現過度投資行為。大股東占款與過度投資呈負相關關系,說明大股東的資金占用導致了上市公司資金緊張,由此削減了投資支出,但不顯著。
2.兩權分離、制度環境與過度投資。為了考察不同制度環境下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與過度投資關系的差異性,模型3中加入了制度環境虛擬變量(Inst)以及制度環境虛擬變量(Inst)與兩權分離(Div)的交乘項。表3報告了模型3的回歸結果?;貧w結果顯示,在考慮企業所處地區的制度環境這一因素下,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差值(Div1)的回歸系數依然為正,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的虛擬變量(Div2)的回歸系數也為正,在1%的水平上顯著,再一次驗證了本文的假設1: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差值(Div1)與制度環境虛擬變量的交乘項的回歸系數為負,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的虛擬變量(Div2)與制度環境虛擬變量的交乘項的回歸系數為負,在5%的水平上顯著,這說明制度環境的改善弱化了兩權分離對企業過度投資的影響,制度環境越好的地區,兩權分離對企業過度投資的影響越弱,研究假設2得到了驗證。這一結果說明了隨著制度環境的完善,控股股東攫取控制權私有收益的成本加大,因而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將會有所收斂,控股股東在控制權私有收益驅動下的投資行為將會趨于理性,其過度投資的程度也就會有所降低??刂谱兞糠矫?,回歸結果與模型1基本一致。
結論
本文通過追溯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人,研究終極控股股東兩權分離對企業過度投資行為的影響。本文首先通過梳理國內外相關理論與文獻,引出了本文的研究問題,然后通過理論分析并結合我國的現實制度背景提出了本文的三個研究假設,最后,以2007-2010年我國滬深兩市制造業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對本文的三個研究假設作出了檢驗。通過上述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結論:
本文從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差值以及控制權與現金流權是否分離兩個維度來度量兩權分離,借鑒Richardson(2006)和辛清泉等(2007)的投資支出模型估算出企業的過度投資程度,實證研究了兩權分離對過度投資的影響。研究發現,兩權分離度越大,企業過度投資越嚴重。這表明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進一步加劇了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沖突,增加了控股股東攫取控制權私有收益的動機,進而驅使控股股東通過投資擴張形成控制性資源,導致了過度投資。
進一步,本文結合我國各地區市場化進程存在著差異這一制度背景,考察了制度環境對兩權分離與過度投資關系的影響。通過引入兩權分離與制度環境的交乘項后研究發現,隨著制度環境的改善,控股股東兩權分離對過度投資的影響所有弱化。這表明,在制度環境好的地區,法制監管更為完善,信息透明度更高,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越強,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成本越大,因而降低了控股股東攫取控制權私有收益的行為,其過度投資的程度也就有所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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