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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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行政執法過程看重的是程序化水平及執法的公開公正性,但這種程序化水平及公開公正性都不高。行政執法理應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但因為缺少一個系統、具體、規范的程序,導致行政執法沒有貫徹落實公開公正原則,使有些部門“暗中操作”,這種隨意性削弱了民主性,大大影響了工作效率。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這種現象不是個別的現象,行政執法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行政執法能更好的加強公共管理,增強管理的有效性。但行政執法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負面作用,比如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強制拆遷違規房屋等都構成一定的威脅。
要想解決上述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找到和解的辦法。和解的辦法可以從規范原則、規范程序及執法方式三個方面闡述。
(一)規范原則
1.法律保留原則
這一原則讓行政執法的過程獲得法律的授權和保護。在法律的規定下,行政執法部門必須要遵循法律,行政執法才能有序進行。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現象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2.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要求在執法過程中,行政部門應當適應它的執法目標,合理掌握行政執法的力度。行政部門還應當按照一定的程序不斷進行實踐探索,找出合理可行的執法方式。比例原則能夠減少濫用權力的行為,減少相關人員的損失,甚至避免不必要的沖突。
3.參與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保障相關人員的參與權,比如了解行政執法的依據和內容。同時也要求執法人員履行相應義務,比如表明自己的身份。加強與相關人員的交流,可以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
4.公開原則
行政執法部門應提高對公眾的透明度,讓公眾的知情權得到保障。公開原則可以制約行政執法,產生監督的作用,推進行政執法部門的廉政建設,提高行政執法部門形象和工作效率。
(二)規范程序
1.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的進程
依法行政可以促進行政執法的效率,執法部門行使權利,提高決策能力,給公眾樹立一個負責任的形象。注重民主、參與兩大原則,充分發揮公民的“主人翁”意識。
2.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減少執法過程中的阻力和成本,同時節約了資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執法部門首先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目標,然后再制定一些切實可行的方案,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三)執法方式
1.行政執法是協調參與者關系的活動
執法方式的變革其實就是執法過程中協調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比如執法者與公眾的關系。這種變革保障了人權,推進了我國民主化進程。
2.行政執法方式從封閉走向公開
執法的依據要公開,執法的過程要公開,執法的結論也要公開。執法方式漸漸走向開放,會建立一個有助于改善執法者與公眾的關系、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的平臺。
3.行政執法方式從個人意志走向互動交流
篇2
關鍵詞:行政執法;問題;解決對策
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其多項職責都涉及到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主力軍,也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能部門,工商局承擔著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職責。概括起來說,工商局在把好市場主體的入門關和做好市場秩序的堅強衛士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于執法環境的日益變化和法律法規的滯后等問題,工商局的行政執法的工作遇到了許多的困難和挑戰。
一、行政執法遇到的問題
(一)執法范圍模糊不清
盡管有關的規章制度或者法規法條中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中的各部門的職責予以了明確的界定,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對于一些領域問題難免會涉及兩個部門之間甚至于多個部門之間的交叉甚至于空白。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總是會出現新的問題和任務,而這個新問題看似之前就有了規定,但到底屬于哪個部門管又或者不屬于哪個部門,這時候卻又模棱兩可了。這就會導致更多的問題出現:(1)造成部門之間工作任務的推諉,導致行政管理相對人無處可尋求救濟途徑;(2)造成部門之間的管轄的爭議;(3)即便協商好了由哪個部門具體來管轄,卻因為范圍的不明確導致行政相對管理人懷疑和質詢,又或者導致執法部門人員工作的畏首畏尾。
(二)行政執法部門的權力弱
由于中國行政體制的根深蒂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有時仍是逃不開地方政府的干預。人們貌似形成了一種"有事找政府,有事找法院"的觀念,卻很少會找工商局來解決糾紛問題。但是不得不說,即便有的人找工商局來尋求救濟途徑,工商局行政執法部門卻也會感到"力不從心",執法手段匱乏,執法手段的單一導致一些強制性行政措施難于實施,這就使工商執法的力度大大減弱。行政執法的過程中因為各種問題導致行政執法人員"不敢""不能",有時采取了強制性的措施也會導致行政相對管理人的"無理取鬧",這樣的境況自然會導致工商局作用的減弱。
(三)執法人員業務能力水平的不齊
近幾年工商局新人的數量越來越少,堅持在崗位的多是富有經驗的"老員工",而"老員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較慢,因此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他們仍然采用原來經驗和方法去工作。殊不知隨著人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老方法越來越容易被質疑甚至于不被接受。另一方面也有許多被調入的人員,但他們從來沒有接觸到過這種工作,不熟悉法律法規,不知道怎么與人"打交道",因此,這一部分人在辦案過程中往往問題不斷。這就會導致許多人開始不信任工商局的能力,對其執法的權威自然也就會置之不理或者發起挑戰,導致工商局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矛盾不斷升級。
二、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立法的滯后
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規章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了。許多工商局的執法工作人員在面對具體的現實問題的時候,受到滯后的法律法規的束縛根本不敢突破。即便是要求執法部門要解放思想,執法人員仍是會擔心是否要承擔責任的問題或者考慮他們的做法是否會侵犯行政管理相對的具體權益而不敢大展拳腳。因此,領導的講話和政府的文件這時候卻比法律法規的效力還要高,執法工作人員往往會把領導的講話和指示當成"圣旨"去執行和實踐,這種做法無疑又會對法律的權威造成了相當的破壞。
(二)公眾的法律意識的落后
盡管經過社會普法力度的加大和一些法制頻道的推出,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進步和提高,但是這也僅限于對部分國家機關能力的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意識以漸入人心,但是由于社會公眾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了解甚少,以致于對工商行政執法不理解、不支持,必然造成工商執法難度大。同時在加上地方政府本位主義的干預,有些地方政府大局觀念淡薄,只顧局部,不顧全局;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在錯誤觀念的指導下,面對社會公眾的請求卻會越權幫忙解決問題,規避法律,這也就導致了人們有問題還是只會找政府的風氣一直盛行,這無疑對工商局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造成了嚴重的阻礙。
(三)傳統執法方式已不能適應現代的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在公民法律意識逐步提高以及整個市場的飛速變化的今天,工商局的行政執法方式并沒有跟進時代的步伐和潮流做出及時的變化和發展,業務能力的停止和執法方式的落后使得行政執法的權威日益受到挑戰。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加大了推進依法行政的難度。面對千變萬化的市場,工作人員應對能力有限,對法律法規的不熟悉,不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現實中的問題,只好采用習慣的傳統方法執法。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執法效能和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
三、針對所出現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強化普法宣傳,加深社會公眾對工商局職能的了解,明確社會公眾向工商局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伴隨著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已經成了不可阻擋的趨勢,但是即便法律意識提高了,也僅僅止于皮毛。因此必須要加強宣傳工作,明確工商局的職能,明確其能行政執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地位和權力,讓社會公眾對其產生信任感,在發生問題的時候能夠想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敢于找工商局來幫助解決爭議,這無疑會增加工商局行政執法的機會,也會更有力有效的解決更多的爭議,為法院,為政府減輕工作負擔,真正的發揮起工商局的職責。
(二)積極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減少并杜絕地方政府主義的干涉,謀求政府理解和支持。如上所述,行政管理相對人往往是因為工商局"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而轉身尋求政府的幫忙。工商行政執法工作與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但是這種干涉無疑是只注重了眼前利益,考慮到要為人民服務而盡量滿足他們的要求的做法,但是這種做法會混淆了工商局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職責,也會使人們淡忘了生活中還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這樣的一個機構。因此要減少地方政府的干涉,明確有的事情就是要找工商局,而工商局的有些執法工作有時也要積極尋求政府的支持,只有這樣才會更好的幫助社會公眾解決困難,既要明確職責,又要互相配合。
(三)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建立起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科學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因為法律法規的滯后和空白,會導致行政執法人員無法可依,甚至于即便有法律條文明擺著,也不敢大展拳腳,反而要反復的尋求上級領導的指示,而這又會導致出現指示比法律的效力還要高的現象的出現。因此要杜絕這種現象,必須要緊跟時代的腳步,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及時立法。
(四)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業務能力。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就必須提高這支隊伍的素質。一是一定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幫助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利用考核的方式來進行檢驗;二是要增強工商行政管理單位對招錄人員的吸引力,為其注入新的活力和血液,放寬政策,提高待遇,這樣工商局就會有較強的適應能力面對新的問題和困境。同時要嚴把行政執法隊伍進人關,針對不同的執法崗位,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層次提出不同要求,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知識結構。
近年來,全國工商體制改革成果卓著,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也以此為契機,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發展。但從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工商行政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著諸多的矛盾和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還需要加大努力,加強改革,提高工商局行政執法工作的能力,使其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職責和使命,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1]工商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EB/OL].道客巴巴.
[2]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EB/OL].道客巴巴.
[3]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EB/OL].豆丁網.
篇3
依照省交通《關于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發展環境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交政法2012]397號)的文件精神,我站認真開展了行政執法自查工作,現將有關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裁量落實情況,我站嚴格執行省廳印發的自由裁量權標準和適用規則,不存在隨意處罰、濫施處罰等問題。
(二)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存在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等問題;查處的違法案件均嚴格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執行,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況。
(三)制定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我站結合工作具體情況制定了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凡重大執法案件要做到掛牌公示督辦,對違法行為情況、督辦要點及時限都有明確公示要求。對于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使用法律法規不當、違反法定程序或其他執法錯誤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響,均需依法糾正,給予處理。
(四)制定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機制。我站嚴格落實省廳制定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設立并公布了投訴舉報電話,確保及時受理群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投訴;制定了投訴舉報登記臺賬制度,實行專人受理、回復,主管領導限時辦結,確保投訴舉報可以得到及時處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同時我們實行了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信息不延誤,各類事件均能夠得到有效處理。
篇4
【關鍵詞】公安邊防;行政執法;行政合法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含義及主要內容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含義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其合法性不僅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要合乎實體法,而且要合乎程序法。在行政人員的執法活動中無處不體現著該原則,同樣,在公安邊防部門的行政執法中也處處體現了行政合法性原則的運用。
(二)行政合法性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一,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由法律設定并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必須依照法律、遵守法律、法規等法律規范,行政機關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第三,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合法,違法的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無論是實體上的違法,還是程序上的違法,都使行政行為歸于無效;第四,行政機關必須對違法的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違法必究精神的體現;第五,行政機關的一切行政行為必須接受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
二、合法性原則在當前邊防執法工作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主體錯誤,存在越權執法的情形。最常見的問題就是一部分公安邊防部門由于警力有限,讓沒有執法權的士官、戰士以及所管轄的船管員、聯防隊員等人員幫助民警制作筆錄、辦理涉案款物扣押手續等。同時,由于他們的執法能力較低,更容易影響合法行政。
(二)重實體、輕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辦案?!爸貙嶓w、輕程序”的問題長期以來普遍存在于公安邊防部門的行政執法之中。許多民警習慣于依靠老經驗、老辦法,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案件。
(三)執法方式簡單、粗暴。在行政執法中,蔑視弱勢群體;在查處治安案件、調處治安糾紛中,不會做、不愿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在處置中,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導,而采取強制驅散等方法,造成警民關系不和。
三、當前邊防執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執法指導思想不端正,執法觀念落后。目前的執法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最根本的原因是執法指導思想有偏差,執法觀念不適應。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把握法律與權力的關系上,權力至上觀念根深蒂固;二是在用權與維權的關系上,權力本位思想嚴重,習慣把權力凌駕于公民權利之上,沒有認識到保護公民權利是執法工作的最終目的;三是在處理警民關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顛倒。
(二)警官整體素質不高,業務不精。部分警官缺乏應有的法律、業務知識,對新形勢下執法辦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尤其是近年來新入警的地方大學生,只經過短期業務培訓,沒有經過系統地學習法律和業務知識,對辦案有關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適應崗位執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習慣于經驗辦案,不注重知識更新,對新形勢下執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確。
(三)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尚不完備,特別是行政執法方面沒有統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實體法律法規中,難免發生互相矛盾,互相抵觸。
(四)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雖然隨著各種監督制約機制的不斷完善,對公安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但由于這些監督制約機制的落實不夠,對邊防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問題發現不了,或者發現了也不去落實,也就難以發揮監督制約的作用。
四、提高邊防執法執勤中合法行政的幾點建議
(一)抓好思想教育,強化民警執法意識。社會秩序能否井然,人民能否安居樂業,最基礎的是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工作中能否做到合法行政。執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是公安邊防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結合點,抓好執法工作,就抓住了公安邊防工作的“牛鼻子”,而抓好官兵的學習又是做好執法工作的關鍵,二者有機結合,就能取得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雙豐收。
(二)抓好執法培訓,提高警官執法水平。一是抓好對警官法律知識的培訓。要特別注重對民警的法律知識培訓和對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新的執法規定,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學習培訓。二是組織開展案件評析活動。從各單位辦理的案件中,選出各類成功的案件和不成功的案件,組織民警進行評析,總結成功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并聘請檢、法等單位人員授課,以案析法,提高案件質量。三是選拔業務尖子外培內補。在警官中選拔一些業務尖子外出培訓,回來后,對民警學習進行輔導,開辦法律知識講座,對警官進行經常性的法律知識學習教育,通過不斷學習和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三)抓好體制建設,強化公安邊防執法保障。公安邊防部門執法保障機制包括領導管理機制,警力保障機制,財物保障機制,法律保障機制,執法環境保障機制等。公安保障機制建設要同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同步,要與中國國情和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要立足現狀,長遠規劃,分步實施。要適應公安邊防部門特點,優化警力資源配置,挖掘警力潛能,使邊防工作和隊伍建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項工作和隊伍建設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
(四)抓好制度建設,規范民警執法行為。要從根本解決執法隨意性和不規范性的弊端,把執法警官的一切執法活動都納入規范化的軌道,采取多種措施,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執法制度,使執法活動更加規范化。
(五)抓好執法檢查,糾正民警執法錯誤。對一些發生頻率較高的執法過錯行為,要采取定期檢查、抽查和評判,加大懲戒力度,引導民警重視突出問題的解決。要嚴格落實執法責任,注意在案件審核、個案監督、執法檢查等活動中,發現執法違法行為,并及時給予糾正。
(六)抓好監督機制,落實民警執法責任。要教育民警牢固樹立“法律就是高壓線,誰碰誰觸電”的觀念。用全方位立體式網絡構筑科學完備的執法監督體系。一是健全外部監督新機制;二是健全全方位的內部監督體系;三是嚴格執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四是量化分解目標,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機制。
參考文獻:
[1]姜明安.論行政執法[J].行政法學研究,2003(04)
篇5
一、基本做法和特點
1.創新執法理念,消除特權思想,樹立服務意識。
__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自20__年12月8日掛牌成立之始,__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標準組建、高起點亮相、高素質執法”的要求。市執法局的領導班子一致認為,要想實現高要求的目標,必須創新執法理念。他們通過外出學習和實踐總結,形成了“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確立了“把城市管理與為人民服務統一起來,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的執法工作指導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兩年多來,他們通過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督機制,聘請有社會影響的人士和政協委員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活動,使執法隊伍中傳統的特權觀念受到重重制約,并完全轉變為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為實行柔性執法,實現良好的執法效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強化行政執法的親和力。
城管執法涉及到市容環衛、規劃、建筑市場、綠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運政、房屋拆遷等方面,執法對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給執法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一些城市的城管執法單位為完成執法任務,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進行“掃蕩式”、“封殺式”、“鐵面式”執法,有的甚至臨時聘用能打會武的社會人員參與執法,嚴重損害了城管執法的社會形象。其結果是執法環境遭到破壞,抗法事件不斷發生,反而給執法工作帶來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難。__市城管執法局通過學習考察和實踐,認識到要落實依法行政,推動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必須改善執法環境,樹立新型的城管執法形象。他們及時提出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隊伍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公務員的標準和執法資格條件進行人員錄用,解決清理和解聘原各類協管員和其他臨時人員。他們還適時組建了“女子執法隊”,著重招錄大學本科生、研究生進入執法隊伍,增強執法隊伍的親和力和專業素質。其次局黨組制定了“每周一學、每月一題、每季一講、每年一訓”的學習培訓制度,通過聘請專家、教授講課,執法現場觀摩,典型案例剖析,軍事化訓練等方法,提升執法隊伍的素養,樹立親民、愛民和執法為民的理念,培養隊伍的責任意識和服務精神。目前,__城管執法隊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較為良好的親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實行行政服務,慎用行政處罰,增強執法的人性化。
__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針對城管執法的特點,提出“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要求執法“三先一慎”,即處理違法違章前先敬禮、先說教、先幫忙,慎處罰。在日常的執法活動中,“只要判斷能用服務的方式解決問題,就絕不使用強制方式去解決,寧可多跑幾趟路,多受一些麻煩,多做幾次服務也要讓問題和諧解決?!比缭谥卫碚嫉澜洜I零散攤群點的執法中,他們不是簡單地取締封殺或罰款處罰,而是積極提供服務。首先從便民出發,聯系場地,尋找市場空閑資源,或新開市場,或對占道攤點統一規范,搞好服務后在引導占道經營戶“進店面、進居民小區、進市場(超市)”規范經營。既實現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經營戶的經營權益。通過服務把“取締”變“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針對城市建筑垃圾清運中治理難的問題,他們專門成立了“建筑垃圾處置服務中心”,幫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合理制定拉運線路,指導建筑工地設置洗車臺和硬化出入口路面,還適時提供清掃人員和沖洗設施,同時輔以動態巡查,使垃圾渣土清運管理大為改善。為了擴大服務范圍,他們于去年三月開通了統一的12319服務熱線,調動了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執法管理活動。
4.實行行政指導,減緩執法的對抗性。
行政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據國家法律或政策,對特定相對人運用勸告、說服、建議、示范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相對人遵守或服從法律,以實現預期的行政目的的行為。行政指導是市場經濟國家
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趨勢,是對傳統的行政強制的有益補充。__城管執法局在日常執法中,事事以勸導為先,規定了小商販首次違法違章接受勸告立即糾正不予處罰;農民臨時進城銷售農副產品違法違章只勸導不處罰;殘疾人員及下崗職工違反城管規定勸告幫助不處罰;警告有效,不再處罰。他們還印制了《不再違章保證書》,違章人員承諾不再違章并簽了保證書的,也不再處罰。再如,在處理藏族群眾在市區繁華路口叫賣刀具飾品的過程中,公安部門不便管,他們積極承擔起管理職責,采用行政指導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導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請來當地民族學院的老師和同學當翻譯,與藏族群眾溝通和交流。首先對藏族朋友來__經商表示熱情歡迎,同時宣傳__市開展創衛活動的情況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指導他們規范經商,并想方設法為他們經商活動提供幫助。藏族商販深受感動,上百名在街頭游蕩的藏族商販有的進入市場,有的自愿撤離街道。在治理馬路攤點中,執法隊在管理和服務的同時,出臺指導性新舉措,倡導居民住宅小區和醫院、公園等公共場所積極設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攤點,引導夜間不營業的院內市場,吸納周邊占道夜市。通過靈活運用行政指導方式,大大減少了執法的對抗性,緩解了社會矛盾。我們在__市街道隨機詢問了一位正在執法的隊員平日是如何進行執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個字“勸導、宣傳”??梢娫赺_市柔性化的執法方式已成主導。
5.實行行政契約,建立執法的互動性。
行政契約,又稱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據法律和政策與相對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行政契約同樣不象行政命令那樣強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達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種彈性靈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遷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們與建筑工地或拆遷單位簽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責任書》,針對居住區“野廣告”治理難的問題,他們與小區物業或管理單位簽訂《居民居住區“野廣告”治理責任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將執法任務轉變為相對人的合同義務,增強了相對人的責任感和主動性,使執法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形成了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保障了執法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
6.實行行政獎勵,調動執法的公眾參與性。
行政獎勵作為國家和政府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的手段,在調動和激發公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上發揮了重要的行政作用。__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行政執法中嘗試使用行政獎勵,使市民積極支持城管執法,共同營造出執法的良好社會效應。他們制定出《有獎投訴辦法》,與公示電話一并制成卡片向公眾散發,對制止或舉報違反城管法規行為的人員均給予100至150元的獎勵。同時對在城管執法工作中表現好的單位和個人還給予各種精神獎勵。通過獎勵,樹立榜樣,弘揚正氣,既激勵了公眾的參與熱情,又彌補了執法力量不足的實際困難。
7.實行行政扶助,提升執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國家和政府對社會困難群體和成員給予物質或非物質幫助和支持的行政行為。它體現了國家的責任和關愛。__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結合履行行政扶助義務,推動行政執法的開展。去年三月,殘疾人員宋國漢因不滿拆遷賠償規定,拒不搬離其在人行道上開設的廢品收購站。執法隊員利用平日與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與其溝通談心,了解其生活情況后,通過多方協調籌措了3000多元資助于他,并一處一處為其尋找新的經營場所,直到其滿意。在關愛和誠心的感召下,宋國漢終于同意搬遷,執法隊員又利用休假日,幫其將堆積如山的廢品徹底清運,過后又多方協調幫其解決再就業問題,使這一有名的問題戶成為城管執法的支持者和擁護者。轄區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磚石回填路基,他們得知后,立即尋找拆遷工地,指導工地將建筑渣土拉運過去,變廢為寶,節省了村里的開支,村民代表送來錦旗和感謝信,感謝政府的支持和幫助。他們還積極組織為災區捐款,許多群眾親切地稱執法隊員是他們的貼心人。
8.實行行政調解,促進執法的和諧穩定性。
調解是我國民間解決紛爭的傳統方式,它有利于各方當事人在和諧的氣氛下,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和矛盾,促成社會的穩定發展。實踐中,調解方式越來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動中。__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處理城市拆遷補償、夜市及施工工地噪聲擾民等糾紛中,積極采用行政調解,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努力溝通各方意見,通過積極疏導協調,尋找共同點,解決分歧點,主持達成共識,化解紛爭,使城管中的糾紛反復率大為降低,有力地促進了執法的和諧穩定。
9.規范執法,剛柔相濟,確保執法的嚴肅性。
過去,剛性執法一統形勢,講嚴格執法就產生簡單粗暴,講文明執法又導致執法不作為。為走出執法不是過嚴就是過寬的怪圈,他們提出“規范執法”,將規范執法作為城管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有效抓手,要求堅持嚴格執法,靈活采用柔性方式,實現執法效果和執法目的的有機統一。他們認為,只有規范執法,才能既落實嚴格執法,又體現文明執法,促成兩者的統一。他們建立完善執法責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制定《行政執法過錯追究暫行辦法》、《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審理暫行規定》、《規范執法流程圖》,印制了《執法人員紀律規定》卡,實行“一崗雙責”。通過制度建設,他們明確了從隊員到局長的職權責任范圍,規范了行政執法的程序、
法律文書以及自由裁量行為。重大案件必須集體討論表決,對不屬職權范圍內的案件必須及時移交,確保了執法的有效性和嚴肅性。
二、實際效果和影響
通過引入柔性執法方式,在__市各行政執法機關和廣大市民中樹立起了具有親和力和感召力的嶄新形象,城管執法的社會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執法工作也相應地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并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贊揚。兩年多來,全局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行政訴訟;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不當引起的傷害事件。20__年人大、政協會議期間,該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沒有一件是反映該局執法人員紀律作風的。實踐證明,行政強制并不是保證法律貫徹實施的唯一手段,靈活采用柔性的執法方式,剛柔相濟,規范執法,是實現良好的執法效果,提高城管執法水準的一條科學發展之路。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柔性執法方式還僅停留在創新探索階段,有時僅是因案件需要而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體系和制度。應當廣泛開展信息收集和調研工作,制定出系統的程序和辦法,確立其在行政執法中應有的法律地位。
2.對柔性執法缺乏專門的和系統的宣傳,未能產生連慣性影響效應。應當抓好典型,有針對性地對適易采用柔性執法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試點和推廣,以適應現代文明社會發展的需要。
篇6
[關鍵詞]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必要性;問題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7-0299-01
一、交通運輸綜合運輸執法體制
交通對于一個國家來說相當于血管對于人體,交通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渠道,交通運輸管理是否規范有序,對一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地位有著決定性的作用。交通運輸執法,又被稱為交通行政,是指有關國家交通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對社會交通事務進行管理活動。交通行政主體是各級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門、被授權的組織以及委托授權的組織。
對交通運輸來說,行政執法一般涉及運管、公路、海事等部門,并分為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海事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質監等七大門類。在國家推行大交通運輸體制的新形勢下,要想在全國范圍內同時同步實行全面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顯然會有一定的難度。筆者以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是指依據中央政策、國家法律以及國務院意見,把原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設置的各個門類的各個行政執法機構進行歸并,然后把各個門類的各項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和監督檢查權集中起來,由歸并行政執法機構后新組建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統一行使。這種改革如若得以實施,必將有利于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效率,方便人民群眾,有利于樹立起統一、精簡、規范、高效的交通運輸部門執法形象。因此,大力推進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二、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是強化權力制約,建立相互銜接、相互監督和高效運轉的執法工作的需要。隨著規費征收職能的取消,目前交通運輸部門的運管、路政、海事三大執法機構主要履行行政許可和監督執法的職能。筆者認為,實施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從總體執法工作架構來看,應當實施行政許可權和行政執法權(即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的“二權分離”,這既符合《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也可以強化權力制約建立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和高效運轉的工作程序。
(二)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是加強交通運輸執法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的迫切需要。在綜合運輸體系逐漸形成的新形勢下,要形成行政執法合力,就必須科學合理地整合現有的交通運輸執法力量。比如,公路治超工作目前是公路部門負責路面治超,運管部門負責源頭治超,實行綜合執法后,路面治超和源頭治超將由綜合執法一個機構來統一實施,這有利于提高治超執法的整體實力和執法效率。
三、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理論方面
1、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界定模糊
對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界定,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爭議。在理論上,有的學者認為行政綜合執法是現階段解決城市問題的應急之策,其存在會帶來了新的行政職權的沖突。在實務上,認為行政綜合執法實質上將多個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統一的執法機構形式。
2、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完善
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完善,法律規范性文件復雜多樣,形式不統一。綜合執法雖然完成了執法主體的重組,但是對于執法實踐中的依據問題尚未實行統一的規定。法律層次上的規范性文件相對較少,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沒有統一的執法依據,造成同行為不同處罰后果的現象。
(二)執法方面
1、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不暢
由于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職能劃分的不明確,導致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機關各職能部門協調不暢,加上與其執法區域之間的矛盾,產生了執法的“空白區域”和“真空地帶”。
2、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配置不合理,其權力配置有待提高
首先,由于大量存在聘用未經過專業的培養和業務培訓人員和臨時工作人員。由于個人執法素質和水平不高,執法過程中出現程序違法等問題,影響到執法質量。其次,剛成立的綜合執法機構,組成人員是從原各執法部門內抽調而集合到一支隊伍中的,共同上路執法。雖說實現了形式上的綜合執法,但個體素質和能力沒有任何變化。真正的復合型、高素質執法人才亟缺。
(三)法律監督
行政執法缺乏監督機制。目前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尤其是交通領域的監督力度還明顯不足。行政執法的多方監督還沒有建立。交通行政執法由于其執法的特殊性,對其進行監督較為困難,沒有可行的能夠很好監督交通執法人員的措施,使其在執法中產生利己行為。
四、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完善
(一)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在理論方面的完善
(1)針對綜合執法機構法律地位的問題,從立法上加以完善。要體現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的法律地位,就必須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權限和主體資格。(2)完善交通運輸立法,加快交通運輸立法工作進度,制定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法典。(3)重置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職能,科學合理設置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機構。在實行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體制下,深入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重新設置交通運輸行業行政管理權能,推動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機構的合理化建設。
(二)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在執法方面的完善
(1)捋順公共利益和行政效率的關系,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打造公正、文明的執法文化。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以公共利益為宗旨,兼顧效率,做到二者的協調統一。(2)協調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能,去除執法空白區域和真空地帶,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按照一廳一隊一中心的模式設置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要做到執法規范、審批、監督、制約的管理模式與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職能相對分開。(3)改善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人員配置,優化執法人員的素質。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涉及不同專業領域,要求執法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化執法知識和技術,嚴格選拔執法人員,建設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三)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在監督方面的完善
完善交通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明確由交通運輸監察部門負責執法監督職責,實現交通運輸執法機構與監督機構相分離,監督主體地位相對獨立,自成體系。擴大行政公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根據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交通運輸執法機構進行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并向社會公布,通過社會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提高。
五、結束語
交通運輸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交通運輸管理是否規范有序,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開展交通運輸行政綜合行政執法是從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體制上探索促進執法工作完善的重大改革,是涉及交通運輸從業者乃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進行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的研究,有利于分析和解決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障礙,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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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環境執法;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6)01-162-01
一、環境行政執法相關概念
環境執法即環境行政執法,是國家環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其職權按照環境法對有關環境方面的社會關系的調整,是適用環境法進行環境監督和管理。
環境執法主體是指在環境執法的過程中依法行使環境執法權的機構。在我國,環境行政執法主體主要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授權主體和其他環境執法主體如市容環境、文物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這些職能部門在其特定的領域內也負有環境行政執法的職責。
環境行政相對人是指在具體的環境行政法律關系當中處于被監督管理位置的并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
二、我國環境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環境執法力度較弱,執法部門權限不明確
我國環境立法較為滯后,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及時解決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
(二)地方政府不良行政干預
政府將發展的本質片面理解成經濟的增長,環境狀況的惡化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僅僅為了追求個人的政績和地方經濟短暫的增長,不顧自然環境的承受能力。
(三)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公眾廣泛參與到環境執法中,可以爭取到公眾對環境執法的認可和支持,增強環境執法的正能量,形成共同環保的向心力;同時,公眾參與可以最大限度的制約環境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的任意使用,促使其公正客觀的行使自己的合法職權。
(四)執法能力不足,執法人員素質偏低
環境行政執法不嚴,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相關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近年來,我國環境行政執法的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是面臨目前嚴峻的環境形勢和龐大的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我國環境執法人員的素質任然不能與嚴峻的生態形勢相適應。
三、當前解決我國環境執法問題的對策
(一)改變執法理念,加強執法力度
隨著當代政府機關的職能轉變,環境行政執法部門也應樹立服務意識,增強公眾對執法部門的信任度。倡導企業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提高執法效率,解決利益沖突矛盾,行政執法方面形成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局面。執法部門在管理方面實行責任到人,上下監督,下級部門不僅要接受上級的監督還要向上級匯報工作,建:綜合性的環境管理機構。這樣有利于提高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二)建立科學的環保政績考核機制
任何政府都要講政績,而對政績的內容卻有側重。政府政績考評應由經濟指標、社會指標、人事指標和環境指標組成的綜合考評。環境指標是一個重要方面,《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當地政府是環境保護的責任者。加強環保政績考核、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實行任期環保實績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影響環境執法的有效辦法。
(三)打破行政區劃,實行跨區域垂直管理制度
我國的環境管理體制一直是實行雙層領導制,它在現實中卻存在著諸多弊端,環保部門缺乏獨立性,在執法時受制于地方政府個別地區為謀發展而不惜損害其它地區利益以及阻礙環境管理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甚至相當嚴重,這給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帶來很大障礙。建立垂直領導體制,將有利于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
(四)擴展多種渠道,提高公眾參與環境執法的積極性
首先,徹底踐行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知情權。知情權乃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前提,而知情權又依賴環保部門的信息公開才會實現。公眾只有獲得全面準確的環境信息,才能有效行使環境權。其次,健全環境聽證制度,保障公眾聽證權。最后,要廣泛拓展渠道,保證公眾參與成為常態。環保部門可在實踐中考慮運用非正式聽證方式,提供多種渠道讓公眾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來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
在執行政策時,人的因素至為重要。對于環境執法而言,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對于環境法律法規實施效果具有最直接的影響。提高環境執法隊伍的素質,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六)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是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應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力度,在本級財政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專項用于環境保護工作,并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吸收社會資金參與到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重點環保技術環節創新等領域,逐步形成各方主體多元參與的環保投融資機制。除加大資金投入外,還應提高環保人力、技術、設備的投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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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市政管理;行政執法;存在問題;執法力度;對策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城市功能發生了巨大的變換,在政治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已成為改革的方向和趨勢。在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建立科學化的管理方法,是完善市政管理工作并保證其有效實施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急待解決。目前,我國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體系正在建立過程之中,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政管理行政執法體系勢在必行。本文以我國市政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關鍵問題為主體,對如何實現和保證市政管理行政執法機制的有效運行進行了討論。
一.我國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從理論上講,我國市政管理是現代城市管理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機制要從全方位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但是目前,從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結構上看,我國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不是十分完善,各組織體系還需要結構設計。
第一,我國的人口眾多,流動人口巨大,廣大的人民群眾的法律觀念淡薄,整合素質較低,這樣造成了管理上的巨大難度。隨著我國城市化的高速發展,城市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人財物的大流動。大量涌入的農民工涌入城市,他們為現代都市的繁榮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同時外來工的素質良莠不齊,都市生活意識淡漠,個別的利益熏心,只要有錢賺什么都干,開辦無牌無證診所、任意擺攤設點、擅自占道經營等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現象屢見不鮮,給城市管理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帶來很大的難度。
第二,同時我國的城市化建設還處于起步狀態,各方面的措施還不完善,人民群眾改變了對于經濟的認識,但是自身的素質還比較低下,不能完全融入到高速發展的城市化建設中。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也是剛剛起步,在城市管理的方法上、內容上和手段上還有待完善,而廣大的農村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還十分生疏,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還缺乏正確的認識。這樣,盲目的進入城市其結果必然是導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的惡化。
第三,市政管理的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能分配不明確,相關部門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義務不明確,執法職責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現象。在我國的市政管理中還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條文,不能規范各級政府的管理機制,行政執法部門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權利而言只有處罰權,在具體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詳細的實施措施。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既無人身限制權,又無物質保障權,行政執法工作無威信,行政執法工作缺乏強制力作保障,一旦遇有阻礙和暴力抗法事件發生時,也只能報警求助,依靠公安機關來協助完成行政執法行為。
第四,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就目前而言,市政管理行政工作依據的法規不統一,出現了一市兩法的尷尬情況,這樣就給人民群眾造成一種錯覺,法律依據不統一,執法太隨意。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使用太隨意,處罰不當。在行政處罰時,要根據違法事實的輕重、影響范圍的大小,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以罰代管現象普遍,為加大處罰力度,在適用法律時就高不就低,甚至出現濫用法律法規的錯誤。
二.解決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對策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必須樹立“人本主義”理念,建立服務型城管,為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肩負著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市容環衛等監督職能,面臨著點多、面廣、線長和工作量大的局面,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對于我國的城市建設有巨大的意義。為了實現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管理目標,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尋找解決方案。
市政審批部門與管理部門要互相聯系緊密配合
隨著處罰與審批相分離后,一些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的審批單位在同意申請人的申請頒發許可證之后,有必要發函告知城管部門,才能避免管理許可而執法局處罰的矛盾現象。為了加大市政管理的力度,做好市政管理工作,因此要形成市政執法、公安護法、法院司法之間的聯合工作的新局面。
比如,在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上,要做到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同時制定嚴格的考核制度,使市政管理隊員主動嚴格自律,并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內容、要求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要較為全面的掌握,熟練把握日常執法中業務技能,使人員可以快捷、高效地處理各種問題。同時,地方法院也要支持市政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樹立城管部門的執法威信,每年對城管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子,給予定額支持執行。
市政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一個行使綜合行政執法權的政府職能機關,其從組織形式到工作內容都是嶄新的,沒有模式及規律可以遵循,這就需要在執法實踐中,敢于創新、勤于思考、善于總結。要善于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對執法中遇到的難題,市政管理各個部門之間要互相聯系緊密配合,要想方設法予以解決,在實踐中思考,在思考中實踐。
(二)加強市政管理行政監督,積極推進市政管理的人性化
加強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行政監督工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要杜絕粗暴的行政態度,要尊重群眾的基本權利,遵循有錯必糾,監督與指導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因此,要加強管理,盡快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內強素質,強化服務意識的宗旨教育,執法工作人員是行政執法的關鍵,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
在管理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我國城市管理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以“三個代表”為指導,培養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愛人民的執法人員,教育其牢記手中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將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化、制度化,將行政執法工作文明化,從而建設一支有戰斗力的城市管理隊伍,在建設嚴格執法的市政管理隊伍的同時,積極推進市政管理的人性化。所以,搞好市政管理的重要環節就是加大行政監督力度,實行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環境給人民群眾。
(三)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制
針對執法體制不暢,權責不清,要進一步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制。解決好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的問題,具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要理順整頓執法機構,明確執法主體,理順執法關系。
要加大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力度,行政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執法的權利義務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具體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行政執法監督是最基礎最直接的監督,實行行政執法監督可以使得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的保障。
行政執法面臨眾多問題,對政府管理部門是一個挑戰,市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要做到市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應建立和完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開展績效的探索和實踐,在不斷的摸索和嘗試中創立符合實際需要的管理。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步伐向前邁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任重道遠,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發展,與時俱進,積極探索,為創建和諧城市,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結語:
在我國的市政管理行政執法管理工作中,要緊緊圍繞創建“平安、和諧”的主題,積極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完善市政管理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改善城區規劃、市容、市貌。近年來,行政執法制度也隨著法制建設不斷完善,我國市政管理行政執法不單純是制度和管理的問題,還在于對不同行政執法主體的管理,在于如何實現和保證市政管理行政執法機制有效運行,這也是市政管理行政執法的關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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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的一種具體手段,是城市良好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城管執法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領域,涉及社會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層面,與每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有著直接且緊密的聯系。作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層政府管理人員,其行為方式將直接影響民眾對政府管理體制的信任和評價。而現階段我國城市管理中越演越烈的暴力執法行為,不僅損害政府形象,而且嚴重威脅了社會穩定,這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背道而馳,使城管執法面臨著失效的困境。
一、城管執法工作現狀
近幾年,北京正處于城市化、市場化、國際化、現代化加速發展的進程中,北京的城市管理也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面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人文北京、綠色北京、科技北京”的新形勢和新任務,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然而現階段,我國城市處于一個快速發展時期,經濟、政治和社會形態正經歷著深刻的轉型,社會形勢較前更為復雜化、動態化、多元化,各種社會矛盾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城管執法作為城市環境的維護者和監督者,其執法活動直面復雜的社會矛盾,工作難度在不斷加大。城管執法部門所承擔的城市環境綜合治理任務也越來越繁重,傳統的行政管理及執法模式已不能滿足于現實執法需求。而且城管部門內部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執法理念滯后,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依據不足,執法環境不佳等,造成了城管執法部門與執法相對人之間的矛盾、沖突不斷,野蠻執法的現象層出不窮,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了文明城市和和諧社會的發展進程。本文立足于研究在新形勢下城管執法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解決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困境,從而促進城管文明執法,推進和諧社會建設進程。
二、當前城管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1、城管執法相關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
自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貫徹執行以來,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沒有一部關于城管執法的專門法規,現在城管執法的依據僅是《行政處罰法》中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因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一直處于“借法執法”的局面。這導致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處于一種尷尬境地:它不僅面臨著執法相對人的質疑,而且在與其他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處于“弱勢地位”。同時,也沒有法律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法定職責以及履職范圍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城管執法的范圍不斷擴大,從市容環境到工商管理,從城市節水到公安交通,幾乎無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被城管執法者任意使用,這就使城管執法方式簡單化、粗暴化,增大了發生的幾率。
2、城管執法觀念相對滯后。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政府社會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看成僅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體在城管執法中的參與權被剝奪了,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處于直接對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礙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員自身為中心,脫離了實際需要,導致政府的所為并不是群眾真正需要的。這種執法方式很難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處罰的群眾不但會叫屈喊怨,而且也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之間的矛盾、沖突將會更加頻繁,非文明執法的現象也會更加突顯。
3、執法方式單一,強制力不足。
目前行政處罰是城市管理部門實現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相對集中的多是對在街面上發生的簡易的、常見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處罰多是幾十元的罰款,而當行政當事人不愿交納罰款時,由于城管執法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與財力為區區一宗幾十元的案子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是不現實的。城管執法方式單一、無行政強制力的執法特點、與城管執法內容量大、規模小、簡單、快速之間的矛盾沖突,使得違法違章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執法部門法定的權利義務也就很難充分履行。
4、在新的形勢面前,城管執法隊伍的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城管執法工作的要求。
實踐中具體表現為:一是政治素質不高。極少數執法隊員政治觀念淡薄,理想信念動搖,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不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淡化;二是業務素質偏低。少數執法人員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執法專業知識,導致執法行為不規范,違反程序辦案;三是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少數執法人員缺乏依法執法的自覺意識,在執法管理時要么亂作為,要么不作為。四是執法過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現象,以致于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五是執法簡單粗暴,沒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執法、服務管理,從而影響了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
四、改進城管執法的對策建議
1、完善城市管理法律體系。
科學嚴密的法規體系是搞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先決條件。一是加強立法工作。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立法規律,在總結我國城市管理經驗教訓、借鑒國外城市管理先進立法成果的基礎之上制定科學、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蓋城市管理各個方面、相互銜接的法規框架,通過規范完善的法律解決城市管理職權和執法規范問題,對各級城管執法機關的性質、地位和職責權限進一步明確,達到機構合法、職責清楚、有權有責、社會周知的效果。在完善現有行政處罰法立法的基礎之上,對城管執法機關的執法制度、執法措施、強制手段、執法程序等明確提出規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訂現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消除和減少法律沖突及矛盾,加強立法解釋,解決有法難依問題。
2、轉變城管執法理念。
城市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務。那么,政府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來解決群眾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的難題。這才是城管執法所應追求或實現的工作目標。而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是一種以城市為中心的決策產物,傳統的觀念驅使,使得城管執法者一開始就將被執法者放在了對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維和行為定位在“如何懲治”上,這種暴力執法行為不僅解決不了弱勢群體生存之艱和權力部門執法之難的困境,長久下去恐怕還會引發更多更大的對抗和沖突。因此應該將暴力型執法理念向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轉變,疏堵結合實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實關注弱勢群體、扶助弱勢群體,對確實屬于弱勢群體的,要積極扶持,采取以疏導幫助服務為主、管理為輔的辦法,一切從城市管理的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自覺地把創建和諧社會的理念落實于城市管理執法實踐,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以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社會。3、改進城管執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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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遵循公平、公正、適當的原則,在自由裁量權限內應按下限標準執行。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自由裁量權進行梳理,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條件、運用范圍、裁決幅度、實施種類等予以合理的細化和分解,制定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性標準,明確各個層次執法人員的權限,于年5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并對外公布。
三、實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行政執法部門在作出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金額在1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金額在2萬元以上、責令企業停產停業、吊銷或收繳證照等涉及企業重大權益或者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行政處罰時,應按照《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辦法》的要求,自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向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報送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和備案報告。同時認真執行市紀委、市監察局《關于建立依法行政四項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意見》(紀發[]4號),確保執法行為規范。
四、改革行政執法文書。行政執法部門要改變現行行政執法文書普遍存在的內容簡單、過于原則、說理不透徹等問題,本著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積極探索和推廣使用說理式行政執法文書,增強執法文書的公正性、邏輯性和說理性,使行政執法文書能全面、公正、客觀地反映行政執法全過程。
五、遵循行政處罰法定程序。行政執法部門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處罰權。對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同時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符合聽證條件的,應告知企業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企業申辯的事實、理由或提出的其他證據成立或部分成立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采納,不得因申辯而加重處罰。在行政處罰決定正式送達前,不得要求企業交納罰沒款,不得隨意要求停產停業,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明確告知企業所享有的救濟權利。
六、嚴格控制涉企檢查。杜絕對企業不必要的檢查。除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的專項檢查和涉嫌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案件調查以及依法需開展的安全、消防、環保等專項檢查外,每月1-25日為“無例行檢查日”,在此期間,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對企業進行例行檢查。各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每年只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一次檢查。遇特殊情況必須進行檢查的,應簡化和改進監督檢查方式,盡可能方便企業。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及方案,應在實施前10日抄送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特殊情況下的檢查,應實時抄送。
七、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教育和引導執法人員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法制觀念,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要實行查處分離,針對不同執法崗位、執法人員明確相應的執法責任;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要嚴格執行《省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對違反規定或禁令的人員及時進行處理。
八、暢通監督投訴渠道。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方便社會監督的要求,公開本部門的行政執法的權限、依據、程序,設立監督電話、評議箱、舉報箱,暢通監督投訴渠道。認真受理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對企業、群眾的舉報、投訴要逐件登記,快查快結,對署名投訴的一般問題5個工作日內答復反饋,復雜問題一個月內答復反饋。做到“有訴必理、有理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