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變更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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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工商變更方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購買日與出售日的確認
股權變更購買日與出售日在會計上如何確認一直是各方關注的核心,會計處理在有關法規與實際操作上存在較大的分歧。
1、對于購買日的確認,財會【1998】66號文就規定了四條原則:
公司購買其他企業,應以被購買企業對凈資產和經營的控制權實際上轉移給購買公司的日期作為購買日,即被購買企業以其凈資產和經營的控制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并且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購買公司為標志。
在會計處理具體實務中,只有當保護相關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均被滿足時,才能認定控制權已經轉讓給了購買公司。這些條件包括:
①購買協議已獲股東大會通過,并已獲相關政府部門批準;
②購買公司和被購買企業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
③購買公司已支付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
④購買公司實際上已經控制被購買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從其經濟活動中獲得利益或承擔風險等。
2、對于出售日的確認,是財會【2002】18號文規定的,也采用了與財會【1998】66號文一致的原則。具體如下:
企業轉讓股權收益的確認,應采用與轉讓其他資產相一致的原則,即以被轉讓的股權的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給購買方,并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為標志。
在會計處理具體實務中,只有當保護相關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均能滿足時,才能確認股權轉讓收益。這些條件包括:
①出售協議已獲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批準通過;
②與購買方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
③已取得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
④企業已不能再從所持的股權中獲得利益和承擔風險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關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則股權轉讓收益只有在滿足上述條件并且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時才能確認。有關股權轉讓主要限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
上述文件對股權變更中長期投資的確認只規定了四個條件,并未提出需取得工商登記后才能確認長期投資的要求,在實務中,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工商變更登記延后,那么根據監管部門規定,就算已經滿足了其他條件也不能確認股權轉讓。筆者就曾經遇到過轉讓價款已全部支付并辦妥其他相關交接手續,但工商變更登記拖了一年之久的情況,這樣就會對轉讓雙方都造成一定的影響。
針對購買日與出售日的確認,筆者認為股權轉讓雙方應在被轉讓股權的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及轉讓款已支付50%以上時,作為股權轉讓的購買日與出售日。因為在股權轉讓協議已獲買售雙方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批準通過,買售雙方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股權轉讓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已經支付時,股權購買方實際上已經控制被購買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從其經濟活動中獲得利益或承擔風險,股權出售方已不能再從所持的股權中獲得利益和承擔風險了。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股權變更已經完成,工商登記只是形式上的確認了。可是這樣處理又違背了上述監管部門提出“應在辦理了工商變更手續后,才可以確認購買日與出售日”的意見。
如何使股權變會計處理既符合了相關會計制度及《投資》準則的有關要求又不違反監管部門的要求呢?下面結合舉例從一般的股權變更過程中長期投資與投資收益核算來探討其特殊性。
二、股權變更過程中所遇到的特殊問題及解決思路
(1)股權變更過程的一般賬務處理
【例一】甲上市公司2003年4月1日向乙上市公司購買其所持有的A公司的80%的股權,股權轉讓款為4 000萬元,股權轉讓協議于4月10日獲轉讓雙方股東大會通過,股權轉讓款于5月1日全額支付,并辦理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并獲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假設不考慮股權投資差額,4月30日A公司的凈資產為5 000萬元,乙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賬面價值為3 000萬元。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的賬務處理不是很復雜,但在實踐中卻有其特殊情況。
(2)股權變更過程中所遇到的特殊問題
假設股權變更在2004年3月1日才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他條件不變,那么A公司2003年5月至12月所產生的利潤,應由甲上市公司確認投資收益呢,還是應由乙上市公司確認投資收益?遇到這種情況時,筆者認為股權買售雙方應在不違反財會文件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長期投資與投資收益進行核算。
假設股權變更在2004年3月1日才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他條件不變。
甲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①支付股權購買款時
借: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4 000
貸:銀行存款4 000
②滿足除辦理工商登記外的所有規定條件后確認長期投資股權轉讓
借:長期投資――A公司(投資成本)4 000
貸: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4 000
乙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①收到股權購買款時
借:銀行存款4 000
貸:其他應付款――甲公司4 000
②滿足除辦理工商登記外的所有規定條件后確認長期投資股權轉讓
借:其他應付款――甲公司3 000
貸:長期投資――A公司3 000
③股權轉讓收益的處理
【方法一】股權轉讓收益繼續掛在其他應付款賬上單獨列示,等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后再確認股權轉讓收益,記入當期損益。即2004年3月1日應作如下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甲公司1 000
貸: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1 000
【方法二】股權轉讓收益作為遞延收益處理,等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后再確認股權轉讓收益,記入當期損益。
借:遞延收益――股權轉讓收益1 000
貸: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1 000
方法一與方法二的會計思路基本相同,只是股權轉讓收益放的科目不同而已,但筆者認為方法二更符合實際。
這樣處理更符合實際,并且對股權轉讓的買售雙方來說都比較合適,在辦理工商登記期間,由被投資企業產生的投資收益就應由股權購買方來承擔了;由于股權購買方的轉讓款掛賬能及時結轉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期末就不存在計提壞賬準備的問題了;而被購買企業當期會計報表就應納入股權購買方的合并范圍了;由于股權轉讓收益不能在當期體現,對于急于營造利潤的上市公司來說也起到了制約的作用。
上述處理方法解決了壞賬計提和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的問題,但是如何解決股權轉讓實施后至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日之前(尤其是跨年度)被購買企業所產生的利潤,股權購買方該如何確認其投資收益呢?
(3)購買方投資收益的確認
既然股權購買方在被轉讓股權的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及轉讓款已支付50%以上時,作為股權轉讓的購買日,確認長期股權投資。那么股權變更后被購買企業所產生的利潤,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股權購買方應按其享有的股權比例確認投資收益。但監管部門主要是考慮到上市公司會以收購有盈利子公司的方法達到營造業績的目的,故提出應在辦理了工商變更手續后,才可以確認購買日與出售日的意見。根據這一規定,股權購買方就不能確認其投資收益,在期末合并報表編制時,被購買企業的凈利潤無法與股權購買企業的投資收益抵消,形成合并價差。
篇2
關鍵詞:外資登記操作流程優化設想
隨著外資注冊登記數量的增加,服務要求的提高,工商部門如何繼續完善和規范外資企業注冊登記受理流程,特別是強化標準化流程,顯得十分迫切。為此,筆者針對標準化流程作了一些粗淺的思考。
一、外資登記操作流程存在的問題
一是外資注冊登記表式、材料過于專業,企業自行填寫困難多。目前,外資企業注冊登記的各類表式、材料都是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設計制定,而且填寫內容多以工商部門監管為視角,過于專業,從企業角度來講不夠簡明通俗。加之企業辦理登記人員多為一般工作人員,不僅對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而且對企業的情況也了解不多。為盡快完成任務,大多被動應付地按照工商人員“填鴨式”的輔導草草填表和準備材料,結果問題百出,反復修改,以致企業辦事人員怨言不少。
二是窗口面對的直接咨詢、電話詢問很多,對受理、錄入、審查等正常工作造成沖擊,影響窗口主要工作。目前窗口服務面臨大量簡單、重復、瑣碎、反復的提問和咨詢,大量企業辦事人員都依賴逐行逐項的輔導,幾乎達到“一對一”、“手把手”的程度。按理企業通過電話來完成登記服務咨詢也是企業最便捷的渠道和工商管理部門十分重要的服務內容,但是現實情況是,企業電話咨詢數量過多、比重過高,而且來電咨詢隨機性很強,加之又沒有專門人手進行專項服務,結果對窗口正常的工作造成了嚴重干擾,窗口正在接待受理的企業被無端且長時間的打斷,意見較大。這樣的情況雖然滿足了企業咨詢,卻嚴重影響了登記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是各類咨詢混雜,填表、辦結、收費等簡單咨詢占時多,而企業要解決的個性問題即真正的業務問題咨詢反而受到擠壓。在窗口,企業咨詢的問題很多,但大量的是詢問一些常規的收費問題、填表問題、辦結問題,這些本可以通過標準格式了解和網絡公告的問題,也混雜到咨詢受理窗口,沖擊著本應突出重點的個性化難點問題的咨詢。
四是高峰時段辦事企業圍擁窗口,影響窗口高效辦公,也可能間接導致企業內部秘密的外泄。當企業集中來窗口辦理時,有限的柜臺圍擁著企業辦事人員,大家插隊提問,正常的秩序就受到干擾,尤其是涉及到企業內部情況不便在公共場合說話的內容,企業人員就十分為難和尷尬。
五是部門之間多頭管理、多頭要求且要求重復,企業反映較多。新辦一家外資企業往往涉及外經貿、工商、外管、國稅、地稅、海關等多個部門,幾乎相同或相近的申報材料無法共享,使得企業做了大量重復工作。同時,一字之差就造成各部門的材料不統一,結果造成因材料不一致而帶來的麻煩。一部分要求嚴格的部門甚至要求材料重新變更,回復到起初的登記環節,企業對此頗有微詞。
二、優化外資注冊登記標準化流程的設想
工商部門在整個受理過程中,之所以對注冊登記環節嚴格把關,也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從監管主體的高度,幫助企業從一開始就明確各方法律責任關系,保障利益各方的權利。因此,筆者建議從工商部門自身出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外資登記工作標準化的流程。
(一)根據受理業務的實際情況,建立更為完善的標準化流程
依據企業工商登記的兩大類型,建議分別調整工作流程。新設立外資企業注冊登記的流程為:領取名稱登記表式明確應提交的名稱登記材料名稱重名查詢窗口提交并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領取設立外資企業登記申請書明確應提供的登記材料參照標準樣本填寫表式和準備材料窗口提交并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和內容領取受理通知書辦結。
變更外資企業登記的流程為:機讀企業原始登記材料明確變更事項領取變更表式明確應提供的登記材料參照標準樣本填寫表式和準備材料窗口提交并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和內容領取受理通知書辦結。
(二)對所有可以樣本化的表式,統一配套“書面化解釋文本”
建議把目前正在套用的每一份工商登記表式作一遍梳理,填寫出一套標準化的格式,并在每一項填寫內容旁、配套標注詳細的“書面化解釋”,使每一個企業辦事人員都能一看就懂、看了就會填。配套書面化解釋,是針對目前窗口突出問題、優化窗口管理流程的重要內容,是有效減輕窗口咨詢壓力的關鍵措施。配套的書面化解釋要盡力解決好以下三點:一是所有的專業問題盡可能通俗化解釋,讓非專業的人員也能一目了然,減少直接提問和解釋;二是解釋語言要簡單、清晰、易懂、到位;三是遇有特例的地方,盡可能舉例并提出解決辦法。
(三)增添企業變更登記“機讀”環節
建議所有變更企業必須在辦理工商手續前,首先通過“機讀”環節,保證對自身原始資料心中有數,變更事項和材料前后完全吻合,避免企業信息與工商檔案信息不一致,減少返工。
(四)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平臺,借助網絡輔助咨詢
可借助現代化網絡工具,把面對面的咨詢提升為網絡標準樣本的參照。建議在工商網站上增掛外資辦理的流程、樣本表式和書面化解釋文本,企業可以借助網絡解決他們的疑問,窗口人員也可以引導企業通過網絡查詢。在工商窗口,可以準備幾本含有書面解釋的標準樣冊,供企業自行查詢,實現口頭咨詢向更為精準的書面輔導的轉變。
篇3
關鍵詞:企業名稱;開戶行;銀行賬號
中途分類號:F27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01
在日新月異的高科技發展時代,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吸收合并、重組等形式不斷發展變化,給企業間往來交易、款項的支付帶來了越來越多的風險。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企業之間交易付款方式也越來越多,如:網銀直接付款、銀行承兌匯票付款、轉賬支付、電子票據付款等等,但使用最多的付款方式還是網銀直接付款。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因經濟業務的發展需要,企業形式發生變更,可能會導致企業的名稱會發生變化,也可能導致企業的開戶行、銀行賬號等等發生變化,或者企業名稱、開戶行、銀行賬號都發生變化;這些企業信息的變更給企業之間的收付款帶來了不少的麻煩,也帶來了很多的風險。
企業因業務發展、投資需要與其他企業發生吸引合并,原企業被撤銷,企業業務由吸收合并后的企業承繼,債權債務也由吸收合并后的企業承繼。此時,由于企業撤銷,企業收款信息發生變化,企業名稱、開戶行、銀行賬號都有變動,付款企業該怎么付款呢?
案例1:A企業被企業B吸收合并,企業A解散。企業B對于原企業A的債權債務進行承繼。原企業A在注銷前與企業D發生的交易尾款尚未支付。B企業要求D企業將尚未支付的尾款付到B企業的賬戶。此時,在D企業的信息里,收款B企業的公司名稱、開戶行、收款賬號與簽訂的合同信息不符,D企業要怎么樣才能確認B企業是A企業債權的“合法繼承者”呢?怎么樣才可以規避風險,將款項支付給B企業?
解決方法:D企業要求B企業提供A企業被吸收合并、由B企業繼承A企業的吸收合并協議、B企業開戶許可證、B企業蓋有公章、財務印鑒的付款信息說明一份。
說明:吸收合并協議用來證明A企業被注銷,相應債權由B企業承繼;B企業開戶許可證用來證明B企業的銀行賬戶信息可靠;付款信息說明用來詳細說明收款企業B企業的信息資料。
為防范風險,企業之間的發生交易一般都會簽訂合同,通過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收付款方的企業名稱、開戶行、銀行賬號,付款企業根據合同上載明的信息付款。一般來說付款企業以簽定的合同信息為準,但是有的收款企業在實際結算時會提供增值稅發票,而增值稅發票上的企業付款信息與合同信息不一致,這時付款企業將怎么樣規范付款條件?怎么樣防范風險呢?
案例2:A企業因為業務發展需要變更了企業的開戶行,導致該企業簽訂合同時的開戶行與發票上的開戶行名稱不一致,付款企業在付款時又將面臨怎樣的選擇,是按合同付款還是按發票付款?
解決方法:在付款時,一般付款方應謹慎考慮相關信息,要求付款方提供蓋有公章、財務印鑒章的說明,說明收款方的收款信息。
說明:合同上的信息是雙方在簽訂時通過收款方單位蓋合同章確認,而發票的信息則是收款方單位在開出稅票時蓋具發票專用章予以確認,兩者都是收款方內部憑證,有一定的可信性。但由于合同與發票信息不一致,經收款方開具說明書證實,按說明書上信息付款。
企業變更組織形式而變更企業名稱,銀行賬戶信息未發生變更,付款企業按原企業名稱支付,款項會被銀行退匯;但按新企業名稱支付,資金支付風險較大。
案例3:A企業因為業務發展而變更了企業名稱,成為了企業B,銀行賬號、開戶行信息未發生變化。在企業變更名稱前,與企業D簽有商品購銷合同。企業B于企業名稱變更后履行合同,要求企業D付款,企業B應提供哪些資料給企業D做為付款的憑據呢?
解決方法:A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時,要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工商局提供一份《公司名稱工商變更函》。企業B以《公司名稱工商變更函》與蓋有公章、財務印鑒章的付款信息說明一份,交付付款企業付款。
篇4
一、什么是企業合并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企業合并是一種協議行為,而非行政行為。企業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本文主要談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稱存續合并,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繼續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簡單的說,就是A 公司合并B公司,最后只要A公司存在,即A+B=A。也就是A公司直接買了B公司。
二、為什么要進行企業合并
依據目前國際社會情況看,世界五百強企業沒有做出來的,只有通過合并重組出來。通過合并,可以優化商業模式,形成產業鏈,實現多元化。合并后企業在短時間能發展壯大,快速發展,占領市場 。特別是同一行業的并購,能夠擴大市場份額、消滅競爭對手,形成壟斷能力和規模效應。例如目前,中國連鎖藥店的并購,湖南益豐大藥房合并武漢隆泰大藥房,湖南老百姓大藥房合并武漢南方大藥房,特別是像武漢健康人大藥房合并武漢紅運堂大藥房,開創了武漢本土大藥房合并的先河。其目的,就是為了搶占市場,做大市場規模。同時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三、企業合并要求
企業合并通常采用的方法就是現金收購。直接用現金購買企業的全部資產。還有一種就是股票支付:合并公司以自己的股票換取目標企業資產。
企業完成合并后,需到工商局進行合并手續的辦理,變更新的工商營業執照。工商局會要求你進行如下工作:首先是對被合并的企業進行注銷,并在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堑膱蠹垬訌垼瑧敯ǎ汉喜⒏鞣降拿Q,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其登報模式為:
根據xxxx(簡稱甲)及xxxx(簡稱乙)雙方的股東決定,甲擬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繼續存續,乙將注銷。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合并各公司的債權債務均由合并后存續的甲承繼,請合并各公司的債權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書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憑有效債權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吸收合并將按照法定程序實施。登報45天后持刊登的報紙兩份到工商局領取相關文件表格,準備合并資料。同時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清算被合并企業。先進行股權變更,需到地稅局進行股權變更的清算,看有否股權溢價,是否需要交納所得稅。在進行股權交易是,交易雙方最好通過雙方銀行進行會計付款、收款,留下交易的記錄,便于稅務有依據。交易清晰明了。由于很多被合并企業在合并注銷過程中是需要存續經營的,雖然要注銷,但卻照常經營,所以相關的稅務主體必須由新主體先接收。企業最好能和稅務機關溝通好,在有效的時間內完成稅務清算。所以被合并企業一定要事先將財務賬目準備好,以便稅務清算能順利進行。沒有到登報后的45天工商機關不受理變更。稅務清算最好在登報后的45天左右能完成,這樣稅務清算完結,就能憑稅務清算憑證辦理工商合并變更手續。如果你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準備相關文件,一般現在三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變更完成,領取合并后的新營業執照。
四、在辦理合并過程時,企業合并協議必須符合工商局要求的內容。如何擬寫合并協議呢?
什么是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是指合并前各方(公司)就合并的有關具體事項訂立的協議。一份合格的合并協議是辦理工商變更的重要條件,需要認真擬寫。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條:要寫清楚合并雙方的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企業信息。另外為什么兩個企業要進行合并。這點在向工商局提供的協議中不需要大段描述,簡單介紹即可。這不是工商局要求的重點。
第二條:就是企業合并的形式。本文主要是討論甲乙雙方實行吸收合并。即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解散。
第三條:注明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注明合并時間:即甲乙雙方合并期日為**年 **月**日。需注明合并手續于該日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協議延期。這樣為后續不能按時完成留了后路。
第五條:明確合并前雙方的注冊資本。并注明每個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
第六條:明確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即甲方吸收合并乙方后,甲方注冊資本變為多少。同時需要注明:
截止合并日,甲方總資產為**萬元,凈資產為**萬元。負債為**萬元。
截止合并日,乙方總資產為**萬元,凈資產為**萬元。負債為**萬元。
甲乙雙方于合并協議簽字至合并完成,不再變動資本、股權及股東。這條需要特別注明。因為如果在這之間變更,你所有資料都得重新準備,很麻煩。如果企業確實有變動,最好在合并手續辦理完后再行變更,就很簡單了。
第七條:合并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需要包含以下幾點: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并經雙方股東會同意,甲乙于合并期日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債權債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繼。
(二)合并前乙方分支機構于本協議生效后至合并期日,應具有繼續管理其經營的義務。但是,處理財產、負擔義務等,應經甲方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辦法: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于合并后當然成為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應說明企業有無分支機構,有分支機構的在甲方合并乙方后全部變更為甲方分支機構。
第九條:對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說明。
第十條:注明合并協議各方沒有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時間要求。應注明甲乙雙方應于本協議簽字日起一個月內,向有關領導機關申請合并。一方或雙方合并申請未得領導機關批準時,本協議失效。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于合并申請獲批準后召開股東會,討論通過本協議。一方或雙方股東會未通過時,本協議失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這是所有協議中都必須要有的。明確甲乙雙方在協議書約定內未按協定方式準時、足額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注明出現問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方式。
如果協議書中基本涵蓋了這些內容,那去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中有關合并協議的內容就基本上都具備了。
五、其它資料
(一)對于合并協議中載明需要進行清算的,在進行工商機關登記時還需提供清算報告,但是對于因合并解散的公司不需要進行清算的,則注銷登記時不提交清算報告。
(二)對于合并后的公司新增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三)有限責任公司還需提交由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還需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股東會決議需載明合并協議的相關內容。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合并后新的公司章程。重點是合并后注冊資金的變化,股東的變更和股東出資額的變更,何時出資完成。
(四)對于一年內變更企業名稱的,工商局是不允許的,所以企業在進行合并前要,對是否需要變更企業名稱要想好,不要將企業名稱經常變更。這些工商局在辦理合并手續時都會有詳細的要求。
篇5
一、基本情況
全區應檢內資企業共計34022戶,其中:國有企業1421戶,集體企業1140戶,有限責任公司19432戶,股份有限公司21戶,股份合作企業307戶,合伙企業108戶,個人獨資企業3199戶,其他企業24戶。實檢內資企業30829戶,年檢率為90.61,其中:國有企業1220戶,集體企業960戶,有限責任公司18004戶,股份有限公司20戶,股份合作企業288戶,合伙企業98戶,個人獨資企業2975戶,其他企業21戶。應參加年檢的企業分支機構8370戶,實檢7243戶。截止目前共通過年檢企業28334戶,待處理企業2495戶,企業年檢通過率91.91。
經審查,與登記不一致戶數2109戶,其中,住所不一致的240戶,注冊資本(金)不一致的104戶,實收資本與到期應收資本不一致的27戶,企業登記前置許可證件失效的500戶,其他事項與登記不一致的1110戶。年檢期間,共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和規章案件123起,罰沒金額48.36萬元,責令限期接受年檢1275戶,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850戶,已吊銷營業執照2266戶。通過年檢工作,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經營秩序。
二、主要做法
年度年檢與往年相比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求年檢工作要充分體現管理與服務的統一,把年檢的過程作為工商部門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完善服務環境、提高辦事效率,為企業集中提供服務的過程。二是要求年檢要體現工商管理部門加強企業監督管理,把企業年檢的過程作為工商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履行監管職能、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的過程。三是要求年檢工作要體現實際社會效果,把對企業的年檢數量和質量有機統一,提高企業的年檢率、提高個體工商戶的驗照率、提高市場經營主體的亮照率。為適應新形勢,切實體現出年檢工作的效能,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周密部署,明確年檢工作重點和要求。針對今年年檢中的新情況,自治區工商局組織召開了全區工商系統年檢工作會議,對全區企業年度年檢工作做了認真安排部署,明確了時間、內容、基本方法、基本要求。自治區工商局局長和分管局長到會專門就提高“三率”,強化監管、優質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市、縣(分)局相繼召開了主管局長、注冊科長及所屬工商所所長會議,就年檢工作的具體事項做了專項培訓和安排部署。全區各級工商局還將年檢工作列入年上半年重點工作進行考核,強化了指導和督查工作,使年檢工作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獎懲分明,落到實處。
2、開展年檢宣傳動員,增強年檢工作透明度,力促企業年檢提速。自治區工商局2月底在《寧夏日報》上刊登年檢公告,向社會告知企業年檢的期限、對象和年檢咨詢電話。各市、縣局又通過電視、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年檢須知,明確告知企業參檢時間、地址和聯系電話。部分工商局還通過互聯網和發一封年檢溫馨提示書告知企業年檢時間、年檢程序、企業提交材料,提醒企業按時申報年檢。通過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提高了廣大企業參加年檢的自覺性。同時,細致周到的檢前服務也為企業快速年檢創造了基本條件。
3、采取多項措施,提高年檢效能。認真貫徹國家工商總局“四個統一”的要求,堅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整頓規范與加快發展、依法行政與提高效率、降低門檻與經濟安全”四個關系,全方位、多舉措有效地推進了年檢工作的開展。一是創新企業年檢服務內容,通過上門服務、延時服務、分段集中服務、預約服務等方式為年檢企業提供便利。二是堅持實行政務公開制,全面推行“一人審核,即來即檢”的年檢方式。三是切實做到受理服務“一口清”,規范執法行為。四是依托已經建立的經濟戶口和信用信息資料,采取分類年檢的辦法。這些做法提高了企業年檢率,加快了工作進度,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多方位的服務。
4、明確年檢審查工作的重點,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一是嚴把前置許可證件關。年檢中,對批準證書、許可證或資格認定文件已超過有效期的,堅持做到向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要求限期提交有效的許可證、批準文件,到期不能提交的,責成其變更經營范圍
。二是重點審查企業登記事項,著重審查股東、注冊資本(金)、住所以及備案等事項是否與登記事項相一致,加大對企業“三虛一逃”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企業的主體資格。三是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5、年檢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嚴格規范市場秩序。一是嚴肅認真地開展興奮劑生產經營專項治理工作。從5月下旬以來,全區各級工商局對2050戶化工類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實現了檢查的全覆蓋,高聲勢。二是配合國土資源局、煤礦安全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對全市煤礦進行了專項整治,與環保、安全生產監察等部門配合對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企業加強了監管,等等。通過積極主動的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維護了我區良好的市場秩序。三是開展了對食品超市名稱的規范工作。
6、年檢與促進企業發展相結合,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企業發展環境。一是積極為企業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服務,指導幫助企業規范填寫登記表格和年檢報告書,對前來辦事的企業做到接待熱心、幫助誠心、解答耐心、受理專心、審查細心。二是開展“千名黨員聯系千家企業”幫扶活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為企業“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對重點幫扶的企業實行全程跟蹤服務。三是試行企業年檢免審申報備案,引導和鼓勵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探索企業監管新模式。四是將年檢與效能建設、經濟戶口、信用分類、案件查處等項工作有機結合,盡可能多的發揮年檢的綜合監管和綜合服務的作用。
三、年檢成效
1、進一步完善企業的前置審批手續,規范了企業登記事項,增強了企業守法意識。在前置審批手續中,特別是對涉及到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企業,各級工商局認真查看核對,對不能提供有效許可證的,及時督促企業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利用年檢,各級工商局進一步落實企業注冊資本(金)到位率,部分企業的名稱、住所和企業章程內容都一定程度得以規范。
2、對企業的存續和發展的基本狀況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年檢期間,各級工商局加大了企業屬地監管工作和巡查工作。同時,結合專項整治工作,局、所聯動,對有些行業進行全覆蓋地檢查,使工商機關基本上摸清了轄區企業的底數,了解和掌握了企業的真實情況,特別是促使了年檢率、持照率和亮照率的提高。據統計,今年年檢,全區的年檢率為90.61,明顯高于2006年度的81水平。
3、進一步充實完善了企業登記信息數據庫。各級工商局充分利用企業年檢、規范檔案之機,及時發現、整理、補充、修改數據資料,做到書式檔案、機讀檔案相一致。全系統共補錄缺失信息和糾正錯誤信息11000余條。通過糾錯、補錄等工作,確保電子檔案和書式檔案的統一性、準確性、完整性。
4、企業聯絡員制度得到了全面推進。年初,自治區工商區局新制定了《企業聯絡員管理制度》,在年檢期間,各級工商局全面加以實施。由企業指定專人擔任工商聯絡員,負責與企業登記機關的業務咨詢、日常聯絡以及年檢、變更登記、法律培訓等工作的落實,有利于規范企業合法經營,也密切了企業同工商管理機關的關系。
5、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做好年度企業年檢工作,自治區工商局在一開始部署時就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年檢期間又對各地工作進行有針對性的督查,檢查各市、縣(區)局的年檢驗照工作領導是不是到位,措施是不是具體,任務是不是明確,責任是不是到人,效果是不是明顯。為實現預期的目標和達到規定的要求,年檢時,各級工商局普遍加大了干部職工的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崗位技能的學習、培訓,通過“內化于心,外踐于行”,對事物的理解認識,對法律知識的掌握運用,對各種問題的處理解決等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這不僅提高了年檢質量,而且增強了基層依法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
年檢工作雖然取得一些成效,但還有一定的不足。主要是:有些許可證年檢滯后,給企業年檢工作帶來許多困難,增大了監管難度,如:煤炭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資質證,房地產開發資質等,影響了年檢的進度。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繼續搞好企業年檢的后續完善工作。加大對未參加年檢企業的查處力度,清理名存實亡的“三無”企業,嚴肅查處應辦而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
2、不斷深化企業年檢方式改革。充分利用現有網絡資源,加大對網上年檢的宣傳力度,擴大企業對網上年檢的認知度,熟悉網上年檢的操作程序,引導幫助企業開展網上年檢。
3、繼續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針對目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充分調動相關職能部門和基層工商所的工作積極性,全面推進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建設,探索企業監管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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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企業減量改制變更設立
國企改制是一項政策性、法規性很強的復雜而系統的工程,涉及出資人、債權人、企業以及職工的多方面利益,是企業改制參與各方利益的一次重新調整和分配。2005年7月教育部全國高??萍籍a業工作會議的召開和《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萍籍a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2005]2號)的下發,拉開了高校校辦企業改制的序幕。吉林大學按照會議和文件要求,堅持“以人為本,規范有序”的原則,正確把握和協調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和平衡了學校、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走出了一條符合學校實際的改革發展之路。探索形成了校辦企業“減量改制”的創新模式。本文結合兩戶校辦企業改制的具體情況,就此作一點介紹和分析。
1 總體思路與做法
高校校辦企業的改制工作若想成功地得以實現,其前提就是改制的方式、方法和模式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是否具有合法性。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企業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積極性不受改制大的影響。是企業改制工作必須把握的基本原則。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探索和實踐,我們發現,高校校辦企業改制面臨的諸多實際問題中,其中最主要的是兩點:一是企業經營者和職工改制積極性的有效激勵問題。除了教育部下發的教技發[2005]2號文件規定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指導性政策依據外,國家未出臺任何與高校企業改制有關的優惠政策,而[2002]48號文件中《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指導意見》也不適用高校校辦企業改制工作,凡此種種,致使企業自身對改制的積極性不高。二是改制程序的繁雜性導致高校企業改制工作難以操作的問題。國有企業的改制程序從立項申請到改制完成后的工商登記注冊,大致共有12個步驟,周期漫長,尤其是產權交易環節,難度大。費用高。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決,改制工作是無法順利進行下去的。為此,尋求一種能夠鼓勵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具有較強操作性的企業改制方式,就成為擺在學校面前的一道重大課題。
通過與當地工商等部門的充分溝通和協商,借助“外腦”――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力量,在認真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吉林大學探索出了符合自身實際的改制方案,其核心思想是減少企業現有剩余國有凈資產總量,吸收外部資本加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我們將此稱為“減量改制”。具體的做法:
1.1 主要步驟
(1)按照國有企業改制的程序。首先進行改制立項申請、立項報批、改制方案設計(股權設計)、改制方案報批、資產評估立項申請、資產評估、資產確認、產權界定等8個環節的工作,完成資產處置前的全部工作內容。
(2)按照勞社部發[2003121號和國經貿企改f20021859號文件,從企業凈資產中扣除企業職工的安置和補償費用。
(3)對剩余的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配:一部分作為擬重新投入到改制后的企業的凈資產,一部分為擬收回到學校資產經營公司――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大控股”)的剩余凈資產。對擬重新投入到改制后的企業的凈資產,直接留在改制后的企業中;對擬收回到吉大控股的剩余凈資產,在辦理改制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手續時,采取減資的方式進行。
(4)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以直接留在改制后的企業中的那部分凈資產作為吉大控股的出資,再吸納自然人股東的貨幣出資,共同組建新的有限責任公司,從而完成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
1.2 工作流程
國有企業改制的工作流程通常是:(1)立項申請;(2)立項報批;(3)改制方案設計(股權設計);(4)改制方案報批;(5)資產評估立項申請;(6)資產評估;(7)資產確認;(8)產權界定;(9)資產處置;(10)凈資產轉讓或拍賣;(11)資產移交(接收):(12)新公司工商變更注冊登記。按照吉林大學校辦企業的改制方案,企業改制的工作流程,前8項與通常的流程沒有什么不同,從第9項開始。是一種全新的設計:(9)資產處置;(10)留存部分凈資產;(11)新公司工商變更注冊登記:(12)國有資產更名過戶及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登記。其中工商登記注冊流程是:(1)改制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2)企業國有凈資產減持;(3)外來資本投入;(4)新公司工商變更注冊登記;(5)國有資產更名過戶及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登記。
1.3 股權結構
吉林大學本著有利于學校保持對改制企業的控制權,有利于最大限度激勵企業從業人員尤其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的改制熱情、工作積極性,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的原則,統籌考慮從“最低”和“最高”多個緯度的多方面因素,來合理確定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確保企業改制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1.3.1 “最低”限定
(1)國內同行業資質等級標準所要求的最低注冊資本額的相關規定;(2)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3)國統字[2005]79號文件中對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最低限定定義;(4)根據改制前企業中學校事業編制、企業編制人員數量及所占比重,以確保改制后企業從業人員穩定和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為前提。
1.3.2 “最高”限定
(1)根據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中對國有法人控股最高比重的限定;(2)考慮企業從成立、發展到壯大的整個歷史過程中創業團隊所起的作用和貢獻等因素,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確定企業經營管理層、技術骨干和職工所應占的最高股權比重:(3)企業從業人員認購股權份額的最高承受能力。
1.3.3 連接“最低”、“最高”限定的紐帶性制約因素
(1]國內同行業企業改制后國有股權所占比重;(2)企業改制后發展前景的分析和預測,以及企業從業人員對改制后企業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資八股的意愿i(3)企業現存的資本結構,如貨幣資金、實物資產以及債權債務的構成,對改制后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影響;(4)從企業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結構中,“三會四權”的制衡機制出發,既要防止因“一股獨大”而形成“一股獨霸”,又要防止因股權“平均分散”而形成“吃大鍋飯,搭順風車”的現象發生。
1.4 治理結構
人們常常將改革不徹底比喻為“換湯不換藥”,這個比喻很貼切。如果把改變企業產權關系。由國有經濟形式轉變為有限責任,從而解除學校對企業承擔的無限連帶責任稱之為
“換湯”的話,那么。理順企業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結構,真正實行現代企業制度就可稱之為“換藥”。吉林大學在企業改制變更注冊登記完成后,依法組建企業“三會”,并幫助企業建立健全了《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和《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等各項基本制度,杜絕了企業運營“穿新鞋走老路”現象的發生,最終完成了企業公司制改造全面徹底的實現。
2 案例分析
下面以吉林大學某兩戶企業為例,具體說明“減量改制”模式的基本操作方法。
2.1 基本情況
案例一:企業甲成立于1985年,是全資校辦國有企業,是國家建設部批準并頒發證書的通信行業甲級勘察設計單位。改制前,該企業首先完成了從立項申請到資產評估、資產確認和產權界定的8個環節。截止到評估基準日,該企業經評估后的資產總額為28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40萬元,所有者權益為1560萬元,固定資產主要為各種辦公設備,無土地、房屋建筑物。
按照職工安置方案和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章規定的標準,將擬支付職工的安置資金,包括社保費用、經濟補償金等760萬元從評估后的企業凈資產中預先提留在改制后的企業中,由改制后企業代為發放。
剩余的800萬元凈資產切割成兩部分:一部分為300萬元直接留在該企業,作為吉大控股對改制后企業的投資;另一部分為500萬元由吉大控股直接收回。
工商注冊登記時,采取國有凈資產減持和自然人股東貨幣投入的形式予以變更設立新的公司,從而完成企業甲的公司制改造。
案例二:企業乙的改制,在改制操作方法上,與企業甲稍有區別。
企業乙成立于1996年,企業注冊資本為650萬元,主要從事汽車摩擦材料與制動部件生產線設備和實驗設備的研究制造。目前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其產品暢銷于國內外市場。
資產評估前,吉大控股按企業賬面價值無償收回該企業部分資產,包括土地141萬元、房屋737萬元,其他固定資產25萬元,累計收回資產903萬元,承接企業債務313萬元。吉大控股實際收回企業賬面資產總額為590萬元。
按照職工安置方案和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章規定的標準,將用于支付職工安置的費用從評估確認的企業凈資產總額中扣除后,該企業剩余凈資產為108萬元。
對剩余的凈資產108萬元切割成兩部分:一部分凈資產105萬元直接留在該企業作為吉大控股對改制后企業的出資;另一部分凈資產3萬元由吉大控股直接收回。
其他的具體操作方法與企業甲相同。
2.2 股權結構評析
2.2.1 改制后企業總股本確定的依據
企業甲具有本行業的等級資質證書,行業資質等級標準對企業注冊資本都分別具有明確的最低要求,最低不得少于800萬元。該企業改制后發展前景預測較好,職工投資入股的意愿十分強烈,職工認購股權比重的承受能力較好,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經學校與企業經營管理層、技術骨干和職工充分協商,確定該企業改制后總股本為1000萬元。
企業乙所屬行業對注冊資本沒有任何特殊限定,基于同樣的綜合性因素的考慮,該企業改制后總股本確定為300萬元。
2.2.2 改制后企業國有股權所占比例確定的依據
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國有法人控股企業應盡量減少控股比重,一般不得超過75%。國統字[2005] 79號《關于統計上對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經濟的分類辦法》規定: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的比例雖未大于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于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占比例(相對控股)。上述規定是確定改制后企業國有股權所占比例的依據。
2.2.3 把握企業的特殊性,妥善采取“一企一策”的方針
針對企業甲,學校了解到的情況是,國內同行業企業改制的普遍做法是國有資本全部退出,實行民營化。學校的實際情況是該企業工作的學校事業編制、集體編制的正式職工必須全部安置在改制后的企業,這就要求吉大控股必須在改制后的企業中具有一定的發言權以確保學校職工重新獲得安置,并保證其利益不受侵害。為此,學校以30%的比例持股保持股權相對控股地位。同時,學校職工也以貨幣出資方式投資入股,成為企業的股東。
企業乙是由學校幾名教師以其研發的科技成果自發組建,并經過幾年的連續滾動運營不斷發展壯大起來的。企業乙的經營團隊也是研發團隊,人力資源是該企業的核心資源、核心競爭力。由于國家政策法規沒有改制優惠和獎勵政策,因此學校制定的方案中也不可能有股權獎勵等優惠政策。我們需要在財務可行與改制方案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原有團隊的積極性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利益不受侵害。從而確保企業改制的成功,確保改制后的企業健康發展。經過學校與企業經營團隊的充分協商,將吉大控股在改制后企業中所持股權比例確定為35%,學校滿意,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干和職工也都非常認同。
3 基本經驗
實行校企“減量改制”模式,以評估后的企業部分凈資產作為對改制后企業的出資,將企業改制與公司設立相結合,即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改制變更登記的方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從而完成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好處:一是程序簡化,操作便捷,企業改制周期縮短;二是大大節約改制成本;三是徹底杜絕國有資產流失的可能性;四是實現了學校資產經營公司的投資回報。
為做好改制工作,在具體實施方案的過程中,還應當注意這樣一些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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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以來,我局按照市工商局的統一安排部署,加強領導,夯實任務,廉潔奉公,依法行政,狠抓企業年檢工作,經過全系統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F將情況總結匯報如下:一、基本情況
截止20__年4月30日,全縣登記注冊的企業402戶(含各類企業的分支機構,下同),其中:法人企業137戶,營業企業265戶。按企業類型分:國有企業99戶,集體企業124戶,有限責任公司(含分公司)133戶,合伙企業15戶,個人獨資企業27戶,其他企業4戶。全縣應檢企業402戶,實檢企業391戶,年檢率97。通過年檢,核定A級企業385戶,B級企業6戶。結合企業年檢,辦理變更登記76戶,注銷登記27戶。查處企業違法違章行為11起,罰沒款金額3.2萬元。
二、具體做法
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為切實做好今年的企業年檢工作,我局首先認真領會省、市工商局文件精神,學習鉆研有關法律法規,同時查閱原登記檔案,摸清底子,掌握情況,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其次,及時召開股所長會議,傳達貫徹市工商局企業個體工作會議精神,討論研究、安排落實我局此項工作的方法步驟和目標任務。三是從時間安排、工作內容、股所協作以及紀律要求等方面,對企業年檢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明確責任,夯實任務。四是及時轉發了省、市工商局有關文件,爭取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五是建立上下暢通、局所聯動的信息反饋和密切協作機制,明確了縣局各內設機構與基層工商所在企業年檢中,互通信息和查辦案件等具體工作職責,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全局系統整體執法效能。
2、加大力度,廣泛宣傳。
我局今年在開展企業年檢工作時,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并注重手續完備,做好記載,積累材料,既宣傳了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提醒其按時申請辦理年檢手續,又為日后處罰違法違章行為做好了基礎性工作。除市工商局在《__日報》上刊登通告外,我局還結合本縣實際,重點做了以下兩點:一是自20__年元月1日開始,在__縣電視臺連續播發了7天14次的通告;二是通過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以及電信部門,在手機和小靈通上短信,提醒企業按時申辦年檢。
3、嚴格程序,依法行政。
企業年檢工作既是對市場主體準入的后續監管,也是登記管理的重要環節,為使這項“老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對市場主體再把關的作用,我局一是手續嚴密把好證據關,做好從申領年檢報告書和表格、受理和交費以及發還執照,均需當面簽字,并做好記錄。二是嚴格程序把好初審關,為了加強屬地管理,我局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的規定,要求企業先將年檢材料報基層工商所初審,由工商所根據其上年度的遵規守法表現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提出具體年檢建議,然后由縣局審查核準,否則不予受理。三是嚴格審查把好核準關,對經營者提交的年檢材料,認真審查,特別是對涉及有前置許可的一些重點行業,一律要求提交有效的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否則不予通過年檢,尤其是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礦產開采和娛樂業,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重點審查:對個別企業經年檢驗資或年度審計,實收資本低于法定限額或與注冊資本不相符的,依法進行查處,責令限期補足或作了變更登記;對主要登記事項發生變化而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的,都進行了行政處罰,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通過一些切實有效的方法措施,不僅為完善“經濟戶口”檔案提供了真實的材料,而且有力地杜絕了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的現象,從而提高了年檢質量。今年在年檢期間,共清理有前置許可的企業203戶。責令無有效前置許可證件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5戶,責令無有效前置許可證件的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3戶。四是嚴格標準把好收費關,在這次企業年檢工作中,我局明令禁止借年檢“吃、拿、卡、要”,堅決杜絕巧立名目向企業濫收費用,決不允許強行逼迫企業訂閱報刊雜志,否則一律按違紀查處。
4、廉潔勤政,務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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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源普查的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全區稅源普查工作安排,徹底摸清管區納稅戶數及未依法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未及時繳納相關稅費的漏征漏管企業單位。
二、稅源普查的范圍、對象和時限
(一)稅源普查范圍
關管區繳納地方稅收的企業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二)稅源普查對象
企業(含外資企業,下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在區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三)稅源普查時限
戶源普查日期截至2012年2月29日;房產、土地信息普查期限為2011年度。
三、稅源普查的主要內容
在征收機關已掌握的稅源信息的基礎上,重點普查以下內容:
(一)未辦理工商執照的企業單位
對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的未辦理工商執照的企業單位逐戶建立臺賬,核實基本信息,通知企業單位和工商稅務專管員至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并將上述信息傳遞至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二)已經辦理工商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單位
對已經辦理工商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單位建立臺賬,核實基本信息,通知企業單位和工商稅務專管員至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將上述信息傳遞至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三)“外注內營”的企業單位
對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外注內營”企業逐戶建立臺賬,核實基本信息,通知企業單位和工商稅務專管員至工商部門變更工商執照,至稅務部門變更稅務登記,并聯合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整治。
(四)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單位
對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單位逐戶建立臺賬,核實基本信息,要求企業認真填寫《已辦理稅務登記企業單位登記表》,實地核查企業單位的經營地址、經營范圍和應稅行為、繳納稅種等涉稅信息,并將上述信息傳遞至區財源建設辦公室。
對上述企業單位的房產、土地信息一并納入核實范圍。
四、稅源普查的時間
管區稅源普查工作從2012年3月15日開始至2012年7月31日完成,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部署階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制定稅源普查工作計劃和措施,發動基層社區工作人員,利用多種形式,將依法納稅重要意義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宣傳到位,引導企業單位自覺配合、主動參與。
(二)全面普查階段(4月1日至5月30日)
以社區為單位,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組的辦法,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以社區、樓宇、商場、賓館、市場等為基本單位,對納稅人進行“地毯式”實地清查。重點是漏征漏管戶、“外注內營”企業的清理,認真核查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情況,以及經營房屋自有、承租、出租信息,并組織專門人員做好分類表格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的數據審核,按規定期限將全部數據錄入普查軟件。
(三)整治處理階段(6月1日至7月10日)
積極協助區財政局、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成立的聯合執法組,對于發現的企業單位稅務違法違規行為,按照邊清查邊整改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政策法規進行處理和糾正。
(四)總結報告階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街道辦事處經發辦在對稅源普查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分析的基礎上,形成客觀、實際的稅源普查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區財源建設辦公室。
五、稅源普查步驟和方法
(一)確定原始信息。街道辦事處經發辦將按地域劃分,將2011年度工商注冊企業、稅務登記企業信息統一提供給社區,作為此次普查的原始信息。
(二)比對普點。各社區通過工商、稅務兩方面數據信息分析比對,找出辦理工商注冊未辦理稅務登記企業、稅務部門非正常戶及存在疑點的企業重點排查核實。
(三)核查疑點企業。重點排查正在經營,但工商原始信息庫中不存在的企業是否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原始信息庫中辦理了工商注冊未辦理稅務登記企業,稅務原始信息庫中非正常戶企業經營狀況。并在稅源普查過程中,對每一戶疑點企業分類下發限改通知書,通知企業辦理相關經營手續。
(四)核實房產信息。通過物業公司了解管區樓宇內、街區內企業經營狀態、入駐期限、經營房屋自有、承租、出租信息。對經營企業自有房產或無租使用的,落實自有房產是否及時足額納稅,對承租房產落實承租房產是否取得了相關發票,對未及時納稅的,下發房產稅申報繳納通知書,通知其盡快繳納。對個人出租房屋的,按照代征協議將稅款代征入庫。
(五)匯總普查數據。對普查過程中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戶數據,各社區按照稅源普查表的統一格式,對數據進行認真統計、歸類、填報。經街道經發辦統一匯總后,上報區財源建設辦公室。
六、稅源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這次稅源普查是夯實稅源基礎信息管理的一項重要行動,各社區務必高度重視,由工作站站長、居委會主任牽頭成立專門工作隊伍,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二)查糾并舉、標本兼治。本著“邊普查核實、邊堵漏增收”的原則,在稅源普查過程中,對查出的漏管戶要及時催辦稅務登記,對漏征的稅款要及時追繳入庫,對各項登記差錯要及時補正完善。
篇9
摘要:根據中國互聯網中心(cnnic)的第29次中國互聯網報告顯示2008-2010年,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連續三年保持50%左右的高速增長,截止2011年,網購用戶總規模達到了1.94億人,而我國2011年的網絡交易額也達到了4萬億元人民幣。我國電子商務高速發展也使得在電子商務立法的滯后性逐漸突顯出來,現有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滿足電子商務的再發展,甚至牽制了其的進一步擴展。本文以真實案例為切入點,再對網店的概念、性質予以明確,而后就網店轉讓的必要性予以論述,最終通過對現實中轉讓狀況的思考及國外經驗的借鑒,提出解決之構想,以求可以對我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有所裨益。
關鍵詞:網店轉讓
2010年9月廣西南寧發生了我國第一件因無工商登記網店轉讓的第一案。店主楊彩玲于2010年3月以3.5萬元將其經營的網絡店鋪轉讓給了李桂春,合同相關條款稱,楊彩玲實名注冊一家網絡店鋪(即電子商務門店),網店名為“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并租用南寧市安吉大道某公寓房屋為辦公場所。作為網店的所有產權人,楊彩玲愿意轉讓網店給李桂春使用。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后,李桂春即獲得網店的所有權,此后楊彩玲不得做有損害李桂春切身利益的事。合同注明:楊彩玲、李桂春了合同簽訂的全過程。同年9月中旬,李桂春以該公司未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為由,向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提訟。請求法院確認他和楊彩玲簽訂的《網絡店鋪轉讓協議》無效,由楊彩玲返還3萬元給他。楊彩玲認為合同有效,因為合同明確寫有轉讓的是一家網絡店鋪,而非實體鋪面,“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僅僅是網店的名稱。該《網絡店鋪轉讓協議》是否有效,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對此,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合同是楊彩玲和李桂春自行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且未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應屬合法有效。[1]
此案雖已合理解決,但卻牽引出網店轉讓等法律問題,顯示出我國電子商務法律制度中的欠缺。網店的轉讓,已經成為現實生活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不論是對于網店的繼承還是網店的合同轉讓,若不能很好的予以解決都將成為妨礙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大瓶頸。下面我們就對個人網店的轉讓進行進一步的論述。
一、網店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網絡交易是指發生在信息網絡中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個人之間通過網絡通信手段進行的商務往來。[2]網絡交易分為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onsumer)、C2C(consumer to consumer)三種,本文主要探討的是C2C模式下個人網店的轉讓。
何為網店?在我國尚未有統一的法律認識。根據文本解釋,我認為其可以理解為,網店就是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將傳統店鋪的經營移植到互聯網上,通過照片、視頻等多媒體信息對貨物進行展示,交易雙方利用網絡工具進行交流。其往往具有跨地域、交易便捷、成本低廉的特性。
個人網店作為電子商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其法律地位如何呢?我國現有法律并未對個人網店的法律地位進行描述,我認為個人對于個人網店法律地位確定的瓶頸在于網店的工商管理登記。由于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尚不完善,所以對于個人網店的工商管理登記沒有強制性規定,缺乏登記要件也使得個人網店的法律地位模糊。我認為,應當將個人網店準個體工商戶。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帳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而實際中的個人網店大部分都沒有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但其卻具有個體工商戶的其他特征,故而將其認定為準個體工商戶。
二、個人網店轉讓的必要性分析
作為我國最大的網絡購物平臺,淘寶網禁止網店的轉讓。其主要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兩點。
1.實名認證,不能轉變。淘寶網實行的是賣家實名認證,如果想要開設網店必須通過銀行等其他方式進行實名認證,切該認證賬號將與賣家的淘寶帳戶、支付寶賬戶、銀行卡等信息綁定,一經認證就不能夠發生改變。
2.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網店信譽,防止詐騙。眾所周之,在網上交易中,網店的信譽是網店招攬顧客的法寶,顧客在瀏覽商品時除了看商品自身的質量價值等,還最為關注網店的信譽度,而良好的信譽度來自于網店自身優良服務的長期積累。如果允許網點的轉讓,那么網店的信譽度價值將大大降低,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來欺騙廣大消費者。
我認為淘寶網對于禁止網店轉讓的認識不無道理,但是我們也可以發現其中存在一定的漏洞與缺陷。首先,網點實名制認證確實是必不可少,這對于在網絡交易中責任的歸屬,對于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有著重大的意義。但是即使是實名認證,難道就不能發生變更么。這種保護性的強制規定在保護消費者的同時也是對網店店主利益的侵犯。其次,即使禁止網店的轉讓,消費者的權利就得到切實的保護了么?這實際是淘寶變向規避自身責任,減輕負擔的行為。
我認為個人網店轉讓的必要性核心體現在網店的價值。隨著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網店早已經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交易場所,其價值甚至可以堪比實體店的商業價值。例如武漢曾經出現了雙皇冠網店轉讓費高達15萬元的新聞。[3]網絡購物的進一步高漲,致使產生了相關產業鏈,比如網店頁面設計、網店租賃、網店貨源管理、網店客服培訓等,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網店價值的存在。而在實際生活的地下交易中,網店價值更是有著明確的量化標準,以淘寶店鋪為例:一皇冠10萬元,兩皇冠20萬元,再加上每個好評1.5元。這些無一不說明了,網店具有更高的商業價值,可轉讓的必要性也遠遠高于其他網絡財產。所以我們不能因為網店的轉讓會增加消費者購買的風險而去侵犯網店店主的財產權利,更不能因謀求減輕作為第三方平臺的責任而將后果轉嫁。同時,網店的繼承轉讓也有利于網店的延續,促使我國電子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優化電子市場的資源配置等。
三、網店轉讓的現狀
雖然淘寶網明令禁止網店的轉讓,但是現實中網店轉讓案例屢見不鮮。在現實操作中,網店的轉讓是依靠轉讓雙方訂立轉讓合同,最終實現網店所有權的轉移。雙方在合同中,對權利義務予以劃分。我們一淘寶網店轉讓為例,轉讓人將淘寶賬號及支付寶賬號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合同支付轉讓金。轉讓人將網店轉讓給受讓人后,受讓人以轉讓人的名義進行經營,轉讓后的因經營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將與轉讓人無關。受讓人取得店鋪后須依照法律規定合法經營,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轉讓人簽訂轉讓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淘寶公司要回賬號密碼,否則將對受讓人予以一定賠償。若受讓人違反合同,利用網店從事非法活動,轉讓人有權向淘寶公司要回賬號或者要求封店處理。
這種依照雙方意思表示而訂立的轉讓合同,雖然沒有違反我國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依然存在缺陷漏洞。淘寶網店采取實名制,那么轉讓人依然是該網店的第一責任人,如果網店從事非法活動其亦將承擔法律責任。并且這樣的轉讓對于受讓人依然風險較大,轉讓人可以隨時要回店鋪及帳戶,那么受讓人的財產安全將難以保障。從電子商務的發展考慮,這樣的轉讓并不是治本之策,因為此類合同往往受用于網店的第一次轉讓,如果出現二次、三次轉讓則難以適用。
四、網店轉讓方法的構想
我認為實現網店的轉讓,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完善:
1.自愿工商注冊登記制度。如上文提到的,對于網店的轉讓其基礎在于對于網店法律地位的認定。采取自愿的工商注冊登記制度,是指當網店需要進行轉讓、繼承等問題時,可以到工商管理機構予以注冊登記。然后再訂立轉讓合同,變更工商登記信息即可。
2.淘寶網對于網店的實名登記制度予以變革。淘寶網可以作為轉讓合同的第三人參與網點的轉讓,在轉讓雙方達成合意時,淘寶網可對轉讓予以核實審查,然后將該淘寶店鋪有關的帳戶信息全部變更。
3.轉讓公示制度。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網店轉讓結束后在一個月內,要求受讓人在店鋪醒目位置對轉讓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含原店鋪的經營內容、店鋪的信用評價以及變更后的店鋪經營信息,對此淘寶網應當予以監督。
參考文獻:
[1]“無工商登記網店轉讓第一案”
篇10
其一,政府部門履行網監職責應當做到合法、合理、公開、公正。相關法規范賦予工商行政部門以抽檢商品質量等網監職責,其行使權力進行網監并公布抽檢結果便具有法適合性。要切實履行好該法定職責,還應當努力做到合理、公開、公正,并確立必要的手段、方式和方法,以確保相應網監活動的實效性。
其二,政府機關“白皮書”是其正式意思表示的體現,不容許隨意刊發,也不容許隨意否定或者撤回。如果那就是白皮書,則其刊發、撤回以及法律效力都不允許隨意性;如果那就是會議紀要,則不應當將其作為“白皮書”來使用并予以公布。此外,雖然本次抽查的數據“僅僅是一個抽檢結果,不能過度解讀”,但是,作為承擔網監法定職責的國家工商總局絕不應當予以模糊化的逃避性處理。
其三,對工商行政部門履行網監職責的活動,企業等相關方面應當予以尊重和服從。在其法定授權范圍內,行政主體享有對是否行使、如何行使、何時行使該權力的裁量余地;在有權機關予以確認、撤銷或者變更之前,企業和個人都不應當以自力與之對抗。至于抽檢所得數據是否科學,根據行政證據的規律性,該舉證責任不應由企業承擔,而應由工商行政部門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和更加充足的論據。
其四,被監管者對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及結果不服的,應當通過法定途徑和程序提出,依法尋求救濟。對非正品率為37.25%這一數據,電商以刊發《小二心聲》的方式表達不服,或許是在確認“民不與官斗,商不與工商講理”等諸般無奈之后的選擇,或許是精心謀劃的策略設計。其和解的結果在證明阿里巴巴實力的同時,也證明了淘寶生態并不完善,無法靠其自身產生強大的自我修復功能來解決假貨問題。
其五,企業的責任不容忽視。違規了就是違規了,應當誠懇承認之,努力改正之。“讓淘寶為所有假貨承擔責任是不現實的。”“民營企業敢挑戰‘權威’,以法律手段維護企業正當權益,是一種進步。”但是,企業應當“勇于負責,敢于擔當”,而不是選擇自我開脫。既然抽檢信息顯示了自己不足,就應當少進行同行間比較,而多從自身角度思考規制完善的方法與方式,“通過正常的合法渠道傳遞聲音,以免誤導公眾:有錢就是任性。”
其六,“加強溝通,共同探索”的政企協力,應當堅持參與型行政理念,在各相關方面參與的基礎上共同形成行為準則和行動標準。如果只有某一家企業與監管部門溝通、探索,確立行為準則和行動標準的話,那顯然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悖。
其七,互聯網監管應當堅持公開原則,紛爭解決過程亦應當堅持公開原則。監管數據,這本身就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路徑和方式;與企業“握手言和”,這是最好的結局,亦應堅持公開的原則,即使其過程不宜公開,其所達成的協議也應當全面、準確、及時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