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建設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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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建設論文

篇1

關鍵詞: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和諧法治本位;社會控制

糾紛是社會中主體基于利益的沖突或別的原因而產生的雙邊或多邊的行為上的對抗。糾紛源于社會中人的利益沖突和行為碰撞,糾紛的出現往往伴隨著對秩序的破壞。人類對秩序的天然需求要求有良好的解紛機制以控制社會中的糾紛,糾紛解決便應運而生。

一、中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構總括

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概念可歸納為:在一個社會中,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法以其特定的功能和運作方式相互協調而共同存在,結成一種互補并滿足社會主體多元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狀態。我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應包括:一是由公力救濟、社會救濟和私力救濟構成多元救濟體系;二是由協商、調解和仲裁及訴訟構成多元糾紛解決方式;三是由法律法規、行業規約、鄉規民約等構成多元糾紛解決依據;四是由司法、行政、民間機構等構成多元糾紛解決系統。

二、以和諧、法治為目標

和諧、法治是構建中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出發點和目標。和諧與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關系為:和諧社會不斷化解矛盾發現矛盾的多元針對不同的矛盾選擇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糾紛保障社會和諧。法治與多元解紛解決機制的內在關聯為:法治社會法律秩序的確立權利義務邊界明確社會主體享有并熟知權利義務社會主體以權利義務為指向,根據個人利益和偏好選擇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糾紛保障法治。

和諧表明利益的平衡,要求糾紛能得到平衡的解決;和諧表明柔和,要求糾紛得到柔性解決;法治表明權利義務的明確,要求按照糾紛主體的權利義務化解糾紛;法治表明秩序的穩定,要求糾紛的解決必須考慮其社會影響。把握住和諧和法治的脈搏,中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才會走向正軌。

三、中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具體結構

(一)保障司法訴訟的核心地位

司法訴訟由于其強制力保障性決定了其在中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核心地位,當糾紛主體的利益無法通過其他糾紛機制得到保護時,司法訴訟具有最終保障功能。并且司法訴訟制度也對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有良好的指導作用,能避免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濫用和錯誤,為糾紛主體提供必要的權利救濟,保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沿著法治的軌道合理運行。

(二)司法和解、調解與司法訴訟的有效鏈接

將司法和解、調解與司法訴訟有效鏈接能充分體現糾紛主體的意思自治。在訴訟過程中,糾紛主體通過相互的交換主張、提供證據、展開辯論,將認識到雙方在本訴訟中的力量對比和可得收益大小以及敗訴可能,允許訴訟中選擇和解、調解能夠使糾紛主體有效的趨利避害,節約訴訟成本,實現雙贏。

(三)發揮行政性糾紛解決機制的解紛功能

行政性解紛機制是以國家行政機關和準行政機關為解紛機構,合法合理效率的解決糾紛的非訴訟解紛機制的一種表現形式。為應對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在對弱勢群體的維護、環境的保護、市場秩序的保障以及公共秩序的穩定等方面必然加大投入,行政性解紛機制憑借其快速、專業等特征能禰補司法的被動性和滯后性等缺陷,必將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四)構建法律引導下的多元民間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一,在法律的指導下,建立社區和鄉村民間糾紛解決組織,聘請了解本地生活習慣,知悉居民/村民的相互關系,有一定法律知識和調解經驗的人員擔任調解員,有效發揮社區和鄉村民間糾紛解決組織的解紛功能,可以增加糾紛解決在最基層的機率,且能更及時有效的保護糾紛主體的利益。

第二,發展非營利性糾紛解決組織,如行業協會能有效的進行行業自律和內部協調,更專業的化解成員之間的糾紛以及與消費者的糾紛,產生很高的糾紛解決效益。又如公益性解紛組織能夠更具有中立色彩,在解紛過程中不偏不倚,體現解紛的公正。

第三,建立非訴訟法律援助和律師調解,發揮律師的法律專業優勢,向糾紛主體提供法律對某個糾紛解決的規范和可能處理結果,促使糾紛主體在了解相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做出合法合理的和解決定,并且也不失為法治宣傳的有效路徑。

糾紛作為社會的常態,要求一國動用可用的所有資源去化解糾紛,在此過程中,一國的相關制度、規則必將得到進一步的優化,法治的進程將隨著糾紛的不斷化解得到完善,和諧的社會必將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更加的成熟,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無疑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加大我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步伐,是穩定社會秩序,構建法治,實現和諧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1]范喻.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研究(緒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范喻.司法制度概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3]范愉.糾紛解決的理論與實踐.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4]蘇力.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5]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

篇2

論文關鍵詞:中國社會轉型組織化程度社會組織方式社會轉型時期當代中國社會事務社會成員社會運行社會基礎

以現代化為基本目標的當代中國社會轉型,內涵很復雜,但可以肯定的是,現代化對社會生活中的各個領域的組織方式有相應的要求。因而,社會轉型內在地包含了社會組織方式與管理方式的變革,在社會組織層面上,社會轉型就是從傳統社會類型單一的組織體系向現代社會類型多樣化的組織體系的根本轉變。

試圖用某種單一類型的組織把所有社會成員及其社會事務控制起來,這是傳統社會在組織層面上的主要特征。與之相反,分工發達的現代社會是一個社會組織高度分化的社會,是一個組織類型多樣化的社會。與社會分工的發展相適應,只有通過社會組織的分化、多樣化才能將社會成員和社會事務有效地組織起來。在政府組織的規模不能無限制地擴大的前提下,民間組織的發展是提高社會成員和社會事務組織化程度的唯一途經。然而,“非政府領域”的組織化程度低,或者說民間組織發育不成熟,正是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

從我國當代社會轉型的視角看,民間組織的發展不只是有利于重塑我國政府組織與企業、社會其他領域的關系,有利于形成政府組織與各類民間組織合作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管理體系,也有利于加速改良原有的不良的社會要素和培育新的社會要素。具體來說,民間組織的存在與發展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中的作用,至少在以下兩個大的方面有明顯的表現:

一、從社會結構的宏觀層面看,在原有的社會要素沒有發生根本改變、不擴大政府組織規模、不增加政府管理成本的約束前提下,民間組織的發展能極大地提高社會整體的組織化程度,形成分工合理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運行的整體效能。

我國的社會組織總數低,民間組織的比例更低,組織類型和結構單一,這是我國社會轉型要克服的主要障礙之一。據近期中國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有關部門統計,至2004年一季度末,全國共登記社會團體只有14.3萬個,全國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12.4萬個。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社會事務復雜多樣,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民間組織數量少、能力弱,大量的社會管理事務都要依賴政府組織,這必然會影響政府組織的運行效率,使得大量的公共事務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組織類型和結構單一、社會生產活動的組織方式不合理,與政府組織對“非政府領域”的過度干預有直接關聯。政府組織對社會各個領域的干預,限制了民間組織的成長與成熟。但是,在民間組織發育不成熟的情況下,政府一旦撤出它曾經控制的那些領域,這些領域內的社會活動就會失控。如是,各種社會力量就要求政府繼續干預社會各領域的具體運作。我國各級政府的機構與職能反反復復地增增減減,可以說是與民間組織不發達、不成熟有直接關系。在政府組織以外,沒有相應的社會組織能夠承擔曾經由政府組織來承擔的社會職能。社會轉型要求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樣化,各類民間組織作為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主體能夠滿足這樣的要求。民間組織的成熟發展將會承擔政府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而轉移出來的一部分經濟、社會職能,這一部分職能都是具體的、繁雜的。由民間組織來承擔這些經濟、社會職能,就使政府從繁雜的微觀管理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抓好宏觀管理。宏觀調控能力的強化和微觀調節功能的轉移,可使政府的職能逐步合理化。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社會事務和社會成員的構成都很復雜、農業人口比例過大、地區差異和階層差異明顯的社會,民間組織的發展可以在現有的政治、法律框架下,有序地形成高度自治的公共治理體系,也可以極大地節約社會管理成本。

近幾年,人們開始認識到民間組織發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為了實現政府職能與社會職能的分離,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來扶持民間組織,鼓勵其發展。首先從立法上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管理,規范民間組織的運作。國務院于1998年年底正式實施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這標志著我國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進一步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其次,提供各種稅制、投資等方面的優勢政策來扶持民間組織的發展,例如:為了扶持民辦的企業,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對校辦企業實施了增值稅優惠、營業稅優惠、企業所得稅優惠幾項稅收優惠政策。雖然目前我國民間組織的發育還不成熟,其作用也有限,但在政府組織的引導下,在相關法律的規范和保護下,民間組織是可以得到迅速發展并將在我國新的社會治理結構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二、從社會微觀要素的層面來說,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客觀上要求加速改良原有的不良的社會要素和培育新的社會要素;民間組織在保護自然環境、提高公民素質、維護公民權利、完善各種社會制度和規則、形成和擴大社會共識等方面能夠發揮政府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類社會賴以存在的特定的自然環境、一定數量和質量的人口(社會成員)和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構成了特定社會的基本要素。社會要素的品質從社會的微觀基礎上決定著社會的基本形態。社會轉型不只是社會結構上的改變,一種新型社會的出現是與社會要素的改變相伴而生的,它內在地包含了原有社會要素的改良和新社會要素的培育。

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社會背景下,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面臨著各種復雜的問題。人口問題(不是單純地控制人口數量,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口素質)就是制約我國社會發展的關鍵性問題之一。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與人口狀況的改善是密切相關的。民間組織在提高社會成員的勞動技能和生產能力,改善社會成員的教育、健康狀況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在民政部等政府組織的積極引導和大力推動下,與我國經濟生活市場化的轉型和要求相適應,2002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務類民間經濟協作組織有了一個飛速的發展。筆者帶隊的調查組,于2004年7月至8月間,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玉林、柳州、河池、崇左等地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作了初步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在廣西尤其是在廣西農村,通過各種不同類型的協會,民眾有組織(在相關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下)地參與市場競爭,極大地提高了經濟生活的有序程度和市場競爭力。事實證明,單靠政府組織來解決中國幾億農民的問題,需要付出極大的管理成本,既低效也不現實。與經濟生活市場化的轉型和要求相適應的各類新型勞動者,主要是靠各類民間組織來加以培育。

不僅如此,民間組織的進一步發展、成熟還有利于進一步培育社會成員作為公民的責任能力和自治能力。公民社會中有責任能力和自治能力的個人需要社會有組織地培養,除了政府組織外,各類民間組織在培育公民的責任能力和自治能力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基層進行的各類自治活動咐民自治、社區自治等)已經取得實效(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州市村民自治就曾經引起了海內外的廣泛關注),這些與社會轉型的要求相適應的社會活動都是在政府組織的引導下,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和保護下,主要是通過各類非政府組織來進行的。通過這些活動,國民得到了責任能力和自治能力的培育,這些活動也是民眾對民主管理的學習和演練。

社會轉型不僅需要培育新型的社會成員,還必須建立新型的人與自然的關系,需要維護能夠支撐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自然環境。環境保護這樣的社會事務涉及到人類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需要的是每一個社會成員自覺的參與,這不是單純的行政命令所能解決的問題。只有當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把保護環境作為自覺自愿的行動,我們才會真正擁有一個美麗的家園。目前,絕大部分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是由世界各地的備類民間組織來承擔的。由于其廣泛的志愿性,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做的工作,政府組織無法替代。

篇3

建設服務型政府,努力構建和諧雨花

一、選題依據(目的、意義、學術價值、該課題國內外研究現狀、本人學術準備情況)

1、選題目的、意義和學術價值:

雨花區是1996年長沙市區劃調整成立的新區,它地區長株潭城市群的樞紐位置,武廣高鐵、京珠高速、繞城高速、機場高速和城際鐵路、城市地鐵在區內縱橫交錯,隨著城市開發的深入,雨花區在長沙市的“窗口”地位日益凸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構建和諧雨花,這是擺在區政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在建設和諧社會的諸多力量中,政府肯定居于主導地位和發揮著重要作用。政府只有真正實現從經濟建設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才能擔當起和諧社會建設的主導者和組織者的任務,才能充分利用作為公共權力機關的地位,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我們必須抓住長株潭城市群建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機遇,加快雨花區的發展步伐,為中部崛起作出應盡的貢獻。加強這一領域的研究,對于城市發展具有極大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

2、國內外研究現狀:

關于和諧社會的建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所研究,近年我國這方面的著述也頗多,但專門側重從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角度來研究構建和諧社會的文章比較少。

3、本人學術準備情況:

本人是雨花區政府交通局的副局長,長期從事城市管理、交通監管、社會服務工作,多年的實踐,深感政府的服務程度、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影響極大。在平時的學習中,我有意識地收集相關的領導講話、調查資料、理論文章百余萬字,特別是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的資料較多,還在工作之余翻閱了大量的有關服務型政府、和諧社會建設的報刊、雜志、書籍,做了讀書筆記,為畢業論文的寫作做了充分的準備。

主要參考資料:

1、《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難題研究》,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XX年。

2、《推進服務型政府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XX年版。

3、《和諧社會,重在建設》,研究出版社,XX年版。

4、《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中央文獻出版社,XX年版。

5、《當代社會問題研究》,中央黨校出版社,XX年版。

6、雨花區XX年工作情況匯報材料,等等。

二、論文結構(提綱)

一、服務型政府與和諧社會的關系

第一,服務型政府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在方向和內容上一致

第二,服務型政府主導和諧社會的建設

第三,服務型政府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相互依存

二、構建和諧社會對政府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求政府發揚民主,健全法治

第二,政府要大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政府應采取各種措施促進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

第四,政府必須維護好社會的安定與有序

三、建設服務型政府、努力構建和諧雨花

第一,堅持抓好經濟建設,為構建和諧雨花提供物質條件

第二,轉變政府職能,為構建和諧雨花打好制度基礎

第三,優化雨花區財政支出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第四,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努力維護雨花區社會穩定

第五,著眼雨花區的社會長遠發展,促進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

三、論文寫作安排(進程安排、待解決的問題)

(一)寫作進程安排

XX年7~8月,畢業論文選題,收集相關資料。

XX年9月,撰寫開題報告和畢業論文提綱。

XX年10~12月,撰寫論文初稿。

XX年1~3月,修改論文并定稿。

(二)待解決的問題

主要是工學矛盾,基層工作辛苦、勞累、時間緊張,資料還有待繼續的充實。

學員簽名:張 敬 XX年9月25日

篇4

關鍵詞 民族地區高校 法學教育 學科建設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1 學科現狀

1.1 主要成績

吉首大學法學學科自1982年創建以來,在學校和社會各界的幫助和支持下,經過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法學學科的各項事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未來的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辦學思路。法學學科立足于西部民族地區,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服務,將其建設成為在湖南省同類高校中處于領先地位、在全國有一定影響、武陵山經濟協作區法學教育、研究與服務中心,為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師資隊伍。法學學科自創立以來,經過近些年來的不懈努力,一支人員穩定,年齡、職稱、學歷、學位、學緣、專業結構合理,有交叉學科優勢,團結協作的學科學術梯隊已經初步形成。目前學科所有成員均由本校教職工組成,畢業于全國各大著名高校,現有專任教師27人,其中高級職稱15人,博士及在讀博士16人。學科的帶頭人為湖南省省級學科帶頭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師培養對象3人、湘西州“132”人才工程人選1人。

(3)科學研究。法學學科自創立以來,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9項,國家留學基金項目3項,教育部基金項目4項,國家體育總局研究項目1項,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及湖南省科技廳、湖南省教育廳等研究項目50余項,科研經費達264.2萬元。近5年來發表科研論文320余篇(其中CSSCI40余篇,CLSCI 10余篇),出版專著5部、高級別教材8部。

(4)人才培養。法學學科瞄準前沿領域,突出地方特色。強調教學、研究和實踐相結合,以培養法律理論功底扎實、掌握科學研究方法的法律專門人才,滿足西部地區、民族地區及欠發達地區法制建設的急切需要。在法學本科教育方面,每屆學生都積極開展法學專業辯論賽、模擬審判、法律援助、普法宣傳、送法下鄉、實習等實踐活動。獲得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省級1項,校級7項,在《法治研究》等專業刊物上20余篇。英語四級通過率平均在98%,六級通過率平均約35%。司法考試通過率2008年為31%,2009年為35%,2010年為44%,2011年為54%,2012年為64%。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前景喜人,2005年獲得武陵山片區首個法學碩士點授予權,迄今共招收研究生80余人。就業率100%,所有畢業論文抽檢率均達到優良以上。

(5)社會服務。學科組織專家先后參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及由湖南省人大組織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修訂案草案 征求意見第三稿)”座談會等立法活動,以專家建議的方式積極參與到立法實踐當中。

1.2 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區域劣勢。從地緣上看,吉首大學處于湘鄂渝黔四省邊區,這里素有“老、少、邊、窮”之稱。遠離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這種在區位分布上的劣勢狀態,對當前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社會對高等法學教育的需求變化,以及學科建設發展面臨的形勢缺乏必要的認識;優質法學教育實施的源頭受到限制,很難確保優質生源和師資隊伍的穩定;利用市場機制籌措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的渠道較少;迅速獲取信息的能力等較為欠缺。

(2)學科競爭弱勢。民族地區高校的學科專業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最能凸顯學校的特色和優勢,比如民族學、民族經濟、民族語言文學、民族藝術、民族教育、地方史、高原生態環境以及民族理論和政策等,紛紛被確定為重點支持的特色優勢學科,得到了相應的建設和發展。①法學專業不但進入不了特色優勢學科的范疇,反而受到這些特色優勢學科的擠壓,步履艱難。

(3)物質保障不力。對民族地區高校來說,政府對民族地區高校的投入生均經費只有3000元左右。而國家部委所屬院校,政府則投入經費生均達7000元以上。由于處在市場經濟發展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民族地區高校難以使用通過市場機制籌措必要發展經費這一發達地區慣用的手段,結果導致包括法學學科在內的民族地區高校整體發展受到極大限制。法學學科建設的經費除了用于維持正常的辦公經費外,少有經費用于學科建設和發展。由此導致學科的硬件與軟件建設亟需改進,如法律專業可用圖書很少且陳舊,專業期刊殘缺不全,這給教學科研與研究生培養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2 學科建設的定位

一是類型定位。根據學校的定位,結合我校現有的專業布局,科研基礎、歷史淵源,學院遠景發展規劃及專業拓展基本思路,法學學科發展定為教學研究型。二是層次定位。以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為主體,在法學一級學科下拓展研究生教育,創造條件積極發展法學專業碩士教育(JM)。其中,本科教育以培養適應基層、特別是適應農村鄉鎮和城市社區綜合性法律工作的基層應用型專業人才;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養服務于中西部地區(武陵山片區)西部基層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三是人才培養定位。熟悉國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念;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具有獲取知識的能力、交流的能力、適應社會的能力、初步的研究能力、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②

3 學科建設的任務措施

3.1 學科方向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為了在2015年前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學科根據實際情況,本學科將設置四個二級學科方向:理論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法學。

3.2 學科隊伍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在教研團隊建設方面,民商法與理論法學獲得校級教學團隊,刑事法獲得省級教學團。每個學術研究團隊至少打造一名在武陵山片區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帶頭人。在學科梯隊建設方面每個教研團隊的高級職稱達到3人,博士5名。在雙師型教師建設,聘請武陵山片區實務部門的精英擔任兼職教授,爭取“雙師型”教師達到15人左右。

3.3 科研成果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通過立項申報方式,高水平的學術專著方達到15部,CSSCI學術論文達50篇,其中,舉全學科之力,每年發表法學類CSSCI學術論文2~3篇。在科研課題方面,學科力爭新上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0項以上,給承擔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學術選題的團隊成員從事學術研究以充裕的時間保證。在課程建設方面,至少建設好已立項的4門省校級優質課程。在教研成果獎方面,本學科至少應獲得省、校級科研與教學成果獲獎10項以上。

3.4 教研平臺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為建好教研平臺,具體措施為:建設吉首大學武陵山片區法治研究中心,使其成為湖南省民族法制建設研究的重要基地,為湘西自治州甚至整個武陵山區的民主和法制建設獻計獻策。力爭在2020年前將該中心成為湖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成立吉首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湘西州法律培訓基地,為湘西州司法實務和人才培訓服務。建設吉首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竭力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高質量的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中心憑借法學學科強大的智力資源,由精通法律理論和實踐的法學專家、學者和一批專業基礎扎實、責任感強、吃苦耐勞的法學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組成。這可將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宣傳學校的窗口和服務武陵山片區的民間公益機構。同時也為培養兼具理論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形成教學、實踐、服務三位一體的先進的法學教育模式。建設法學學科圖書室,大力購買圖書資料,五年內配齊所有專業期刊雜志。在整個武陵山片區力爭建立5個集教學和科研一體的實踐基地。

3.5 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措施為:穩定現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在“課題培養法”的指導下,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的訓練和培養。確保本學科的研究生在獲得碩士學位前平均應至少發表本學科相關學術論文2篇。加強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爭取在未來五年內,本學科至少有2~3篇碩士論文被評為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完善學位課和非學位必修課的設置,使之更加科學、合理,適當減少課程的計劃學時。非學位必修課可以按研究方向設置。加強碩士研究生的教材建設,在選擇優秀教材和參考的同時,創造條件組織本學院的教師編寫部分研究生教材。

基金項目: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湘教通[2013]37號)、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湘教通〔2012〕142號)、吉首大學教學改革研究項目(2012JSUJGA21)、吉首大學實驗教改項目(2013SYJG0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

篇5

關鍵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職能;行政責任

一、依法行政的概述

依法行政是一種治理國家的理念。依法行政的基本內涵就是要求政府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時候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所有的行政活動只能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進行,并且不得違背現有的法律的規定。該原則是行政活動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就是為了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盵1]政府的工作會由具體的國家工作人員去實施,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公務人員。這些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依法行政的進程。他們在依法行使公務的是時候,其身份是被公務所吸收,沒有獨立的人格,他們代表著國家,這也意味著對他們的要求也就更加的高。他們要認識自己身份的雙重性:雖然他們代表國家行使管理的權力,但是他們又是人民的公仆,要遵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他們的權力,不能。

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呈現出東部發達、中部次之,而西部較落后的局面,面臨的困難還有很多。各地的文化又異,因此在開展具體的行政工作時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但是在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不免會遇到一般性的問題,主要有一下三點:

(一)在我國社會的轉型中如何合理的轉變政府職能

目前我國的社會經濟正處于大發展,社會正處于大變革之中,社會進步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新問題。而面對日益新意的問題和增多的矛盾,政府如何定位其在社會中的地位,關系到社會工作的順利進行與否以及民眾的切身利益。在過去社會主義發展的探索道路上,政府管得過寬、過緊,“由于歷史文化、傳統體制等多方面原因,公民和市場主體自主、自我和獨立意識比較缺乏,市場體制不完善,社會組織不發育,或者畸形發育,這些因素導致了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比較多地依賴于政府,依賴于行政權力的作用?!盵2]但是那也是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與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不少問題,政府的職能也要不斷的與時俱進,積極探求,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提出,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轉變職能的任務。對于市場的宏觀調控,要遵循價值規律,并以之為前提條件要進行政府必要的管理。

(二)不斷完善行政立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也得到了不斷的豐富與發展。依法行政不僅包括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正確的履行職責,還表現在行政機關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等。法律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高度的概括性,而社會卻是在時刻變化發展著的,因此不斷變化的現實與具有內在穩定性的法律法規之間就可能產生相應的矛盾,有時現有的法律法規就會無法滿足現實的需要。從這點上來看,行政機關就有了制定行政法規的需要,而在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的前提是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社會生活與現象紛繁復雜,而法律不能進行一一列舉,必須進行抽象性的概括。行政機關在進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時候,就要充分的理解。

行政執法中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現象比較普遍,亂用、濫用手中的執法權力。問題雖小,但對于政府依法行政進程的建設影響重大。要讓公務人員樹立正確的執法意識,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改革傳統的管理模式,對于社會經濟方面要減少不必要的管理,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既符合市場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又可減少工作量,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要樹立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公務人員要明白手中的行政權力來自于人民,要為人民服務,而不是恣意的亂用權力。最后,要轉變行政執法的形式,努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努力與行政相對人進行溝通,通過協作、對話、合作的方式。

(三)依法行政過程中,如何處理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要恰當的處理好政府與黨的領導?!皥猿忠婪ㄖ螄?、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與堅持黨的領導在根本上是完全一致的。隨著我們黨實現兩個重大的歷史性轉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也需要創新,從主要依政策治國向主要依法律治國轉變?!盵3]遵守憲法和法律,不超越憲法、法律的規定范圍,不能以黨代政,以黨代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能代替法律。要明確政策和法律之間的關系,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又不可將二者完全孤立。

第二,要正確處理行政管理人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系。要建立服務型政府,要讓做到小官大民,官為民服務。國家公務人員在實施行政行為的時候要在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范圍內,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的界限。這也是依法行政原則法律規定和法律保留的要求。充分與行政相對人進行溝通,探索出高效率、低成本的行政管理方法。既節省國家有限的行政執法的資源,又便利行政相對人。

第三,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的監督管理。“依法行政的重心是制約行政權力?!盵4]因為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行政管理人可以通過行使行政權力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罰等方式,而行政相對人是處在被動的地位的?!坝捎谖覈洕?、社會的快速整體轉型,需要實行與之相適應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動型依法行政模式。因此,應當根據國情,結合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認識程度,培植法治要素。引導并推進法治快速發展。”[5]還可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通過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來督促行政權力的行使。

三、結語

依法行政是一個漫長艱辛的過程,雖然現階段我國在依法行政上還有很多不足有待改進,但是這不能否認現階段政府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進程是的突破與取得的成果。政府依法行使權力,是建設法治社會對各級政府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迫切需要。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實現政府職能的法定化,樹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新形象。(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蔡進余:《效率和公平的幾個誤區》,[期刊論文]-政治課教學2002.10.01

[2]吉林:《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期刊論文]-法學雜志2006,27(2)

[3]趙賢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法》,[期刊論文]-社科縱橫2010.08

篇6

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過程中,其項目內容的構建應該在滿足高校實際發展狀況的基礎上,強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建設需求,將高校穩定發展作為基礎,從而實現和諧、穩定校園環境的構建。同時在教育體系優化創新的同時,也應該對高校法治文化的建設進行系統性的分析,通過對校園文化的建設,充分彰顯出校園文化建設中的法治精神,從而為其價值能力的提升提供穩定支持[1]。同時,通過高校法治文化教育體系的優化創新,可以實現高校自身運行狀態與實際需求的充分結合,并在分析高校法治文化的基礎上,保證文化教育體系核心價值。在我國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活動構建的過程中,高校應該制定系統化的法律制度管理規章制度。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分析

(一)法治教育工作管理模式缺乏創新性

通過對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體系構建現狀的分析可以發現,高校法治環境下的教學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師資隊伍的建設都不能充分滿足社會及高校發展的基本需求,主要是由于相關制度的建立缺乏創新性的模式,導致師資隊伍的建設機制有待加強,這種現象的出現主要是由于管模式缺乏創新性的理念。同時,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構建的過程中,其基本的教育模式仍然采用原有的社會結構,導致一些管理制度的設計缺乏針對性。而且,由于社會環境的變化,當代社會中獨生子女占據較大部分,而且,貧困學生的比例也相對增加,很多學生在高校環境中受到生活環境的影響,會形成不良風氣,更為嚴重的還會造成學生心理問題的出現。因此,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體系構建的環境下,應該構建創新性的運行模式,并通過對學生實際需求的分析,使學生了解并掌握規范性的法律內容,從而實現動態化教育體系的創新及優化,并在真正意義上為教育體系的優化提供依據。

(二)教學方法單一導致教學效果不佳

對于現階段的高校法律教育基礎而言,在傳統教學模式構建中,其教學模式只是局限于灌輸思維的環境中,雖然在很多院校法治體系構建的過程中,提倡多元化的教學模式,但是,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其教學效果相對較差,而且,學生在學習中,只是采用死記硬背的方式應付考試,教師也是在該種環境下,照本宣科,從而為法治教育環境的構建造成了制約。同時,在很多高校教育體系優化的過程中,應該采用大班式的教學體系,導致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溝通相對較少,從而為教育體系的優化及教學目的的提升造成了嚴重制約[2]。

(三)教育考評價值的單一性

通過對高校法治教育考核基數的分析可以發現,高校評估體系的體系往往會采用簡單的筆試模式,雖然這種評價標準的效果較為重要,但是,在法治教育環境下,如果只是采用筆試的評估方法,教育工作者會過分的強調應試教育的功能性,從而嚴重限制了學生發散思維的形式,使學生失去主動思考的意識,并在最終程度上為學生綜合素養的提升造成制約。因此,在現階段教育體系優化及發展的環境下,應該通過考評方式的綜合性分析,構建多元化的評價模式,從而為高校評估方式的確立及優化設計提供穩定支持[3]。

三、高校法治教育改革方式的優化設計

(一)構建創新性高校法治教育運行的創新機制

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運行機制構建的環境下,教育體系的優化應該遵守系統性、科學性及實效性的操作原則。其中的系統性原則主要是在高校法治運行中,應該將系統性作為基礎,充分考慮到整體與部分、結構與功能以及自我及環境的綜合性分析,全面強調高校運行環境中,法治原則構建的目的及階段性原則,從而為教育體系的優化及發展提供穩定支持。實效性主要是指法治運行機制的可操作性,并在實踐項目可行性確立的同時,構建可靠性、系統性的創新結果。對于高校法治教育運行工作的實效性而言,其實質工作體系的構建應該充分保證項目設計的功能性及吻合性,提高依法治校內容設計的核心性。通過對高校組織運行教師教育環節而言,其項目內容的設計包含了科學化的運行前提,其項目管理內容的設計包含了領導管理機制、教師隊伍建設以及項目協調機制,同時,在組織機制優化及工作明確的基礎上,也應該進行任務分解組成部分的分析,明確各個部門的法律關系,從而為高校法治環境的營造提供穩定依據。與此同時,在領導管理體系運行模式構建的基礎上,也應該制定科學化的法治教育目標,通過方法及途徑的優化分析,進行科學化教育體系的創新,實現資金保障及資源的穩定運用。

(二)構建豐富性的課堂教學機制

對于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內容而言,其項目課程的設計主要是以課堂教學作為基礎,將課堂教學作為法治教學中重點,從而為課堂學習方式的設計及學生法律知識的培養提供良好依據,因此可以發現,在現階段教學環境發展的程中,課堂教學的效果對提高高校學生的法律意識會產生較為深遠的影響,所以,在教育優化及創新的過程中,應該做到以下幾點內容:第一,構建“診所式”的教育方式,對于“法律診所教育”而言,又被稱之為臨床法學教育,是美國借鑒醫學院臨床實踐的方法,通過案例教學方式的演繹而形成的一種教學方式,這種方式也就是所謂的現場模擬案件教學,通過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在整個環境中得到親身的體驗,并通過角色的扮演激發學生的潛在能力,使學生在實踐的同時掌握很多專業性的法律知識。同時,在這種教學環境下,也可以逐漸改變傳統教育內容的限制,實現教師與學生的主動交流,改變傳統灌輸性的思維模式,從而為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提升提供穩定支持。第二,構建媒體教學方式。伴隨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網絡信息化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因此,在高校法治教育環境構建的過程中,應該結合網絡中的熱點進行法律事件的分析,并通過多媒體教學方式的運用,進行視頻、圖像以及聲音的運用,從而呈現出動態化的教育模式,激發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興趣。

(三)構建完善性的教育評價考核機制

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體系構建的過程中,針對學生的學習現狀,需要構建多元化的教育評價方式,并在整個考核環境下做到以下幾點內容:第一,采用筆試、口試以及論文等多種方式融合的考試方式,將筆試作為基礎,對學生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狀況進行分析,將口試考試作為對學生知識掌握狀況的分析,并通過論文設計的方式的確立,讓學生掌握知識運用的能力,通過這種綜合性考評方式的確立及分析,可以構建系統性的評估策略,從而為教育體系的優化及創新發展提供穩定支持。第二,考核題目設計的靈活性。在法治教育體系優化的過程中,相關考評題目的設計應該充分展現其靈活性的特點,并在豐富題目的基礎上,使考評方式呈現出靈活化的發展狀態。同時,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可以使學生對法律知識進行系統性的理解,并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從而使學生在生活的過程中,形成獨立思考的能力,同時也減少學生考試作弊現象的出現。第三,在考核計分中,應該包括筆試、口試以及模擬法庭等,有效減少筆試占有的比例,全面提升法治教育體系的優化及創新性發展。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伴隨教育事業的創新發展,在高校法治教育體系優化及改革創新的過程中,高校領導者應該結合學生的實際狀況,設計系統性的法治教育體系,將高校的文化建設作為基礎,實現法治文化的創新性發展。由于法治教學是高校和諧校園構建的基礎,同時也是院校法治文化設計的重點內容,因此,院校管理者應該掌握法治教育體系構建的重要意義,結合當代教育的實際狀況,加強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穩定性,從而依法治校提供穩定支持,同時也全面促進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綜合發展。

作者:李力 孫楹 單位:華南師范大學黨委辦校長辦 華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李峰.論我國高校法治文化建設[D].安徽農業大學,2011.

篇7

論文關鍵詞 法治 人本主義 恤刑 慎罰 道德

“法治”這一詞匯在中國傳世文獻中早已出現,管子曾說:“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管子·明法》)但是現代意義的“法治”相對于中國傳統文化來說是一個新的詞匯,它是隨著晚清西學的東漸而傳入中國的舶來品。從其進入中國至今,它與中國的傳統文化以及銘刻著中國傳統文化烙印的當代中國文化一直存在著沖突,以至于今日“建設法治國家”對于許多中國人來說仍然只是一個遙遠的夢想。但是我們的傳統文化并不是完全地與法治相沖突,其中也有某些穿越時空的合理因素,在建設法治國家的今天,可資借鑒。

一、以人為本,恤刑慎罰

如果說,人本主義是對人的存在的思考,對人的價值的關注以及對人類命運的把握與探索的話,那么法治就是對人的存在、價值、命運的思考和探索過程中的產物。綜觀近代以來,西方國家逐漸確立法律至上,并以法制約政黨、政府權力而保障個人自由權利的法治過程,就不難發現這一傳統的形成與西方以人為中心的人本主義思想具有一種內在的、必然的聯系,西方文明,無論是精神還是制度,都是伴隨著人的價值的不斷發現逐步向前演進的,也即在人的價值發現過程中形成了西方的人本主義精神和法治。

中國傳統文化也具有人本主義的因素,它是中國古代法制與法文化的哲學基礎,它也有其自身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夏人尊奉天命、尊事鬼神,以天命為政權的來源,以祭祀鬼神求得天命的眷顧,而對于人的價值和尊嚴較少關注,不注重民心向背,最終導致了滅亡。繼之而起的周汲取歷史的教訓,認識到“天命靡?!?、“皇天無親”,天命是難以控制的,而民心的向背卻是可以把握的,因此“敬德”、“保民”、“以德配天”的思想得以產生。周人認為天命與民心是一致的,“民之所欲,天必從之”,要想獲得天命的支持,就必須要從民之所欲,人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提升。春秋戰國的亂世更是彰顯了民心向背與國運興衰之間的關聯。隨后通過儒家“仁學”思想的總結和發揮,中國傳統文化由“神本位”向“人本位”轉化。這一過程雖然沒有如西方人本主義產生過程中那樣附帶產生了“法治”傳統,相反產生了“人治”的傳統,但是在這一過程中因為文化對“人”的認同和重視,產生了一些可以為今天法治建設借鑒的愛惜生命、寬仁慎刑的思想。

(一)衿恤老幼婦殘

基于“惟人萬物之靈”的認識,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對弱勢人群的關注和衿恤很早就已出現并成熟?!抖Y記》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衿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禮記·禮運》)是中國知識分子耳熟能詳的經典。反映先秦時期理想政治的《周禮》中也主張以慈幼、養老、振窮、恤貧、寬疾以及安富六大舉措來養民豍。《管子·入國》篇更是強調要“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這些思想也很大程度上反映到了立法中。就刑罰方面來講,對于老、幼、婦女以及殘疾人犯罪法律予以優待?!短坡墒枳h·名例律·老小及疾有犯》:“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余皆勿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眿D女在刑罰上一般都會比照男子減輕用刑,如歷代對女性犯罪都適用贖刑。所謂贖刑是用金錢代替勞役的一種替代處罰,由于可以免除犯人本身的勞役而使其獲得自由,被看作是法律賦予特殊主體的一種特權。婦人贖刑比較早的在漢代就有所使用?!皾h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顧山遣歸。師古注曰:謂女徒論罪已定,并放歸家,不親役之;但令一月出錢三百,以雇人也。”豎俗稱“女徒顧山”。自此以后,女性犯罪常用贖刑?!稌x律》還規定女刑之贖減男贖之半?!爸T應收贖者皆月入中絹一匹,老小女人半之?!?豏唐宋律五刑普遍適用贖刑,但對女性的優待只體現在特殊的流刑和牽連犯罪的情況下。但是到了明代對婦女犯罪又開始廣泛適用贖刑了。

(二)死刑復奏

儒家認為“人者萬物之靈”、“天地之性人為貴”,因此理政司法務在減少死刑,統治者以死刑實際執行人數之少來判定社會的安定與皇帝的仁德。至少在漢代,法律上要求死刑案犯在執行前必須經復核程序,且要由皇帝親自勾決才能執行死刑,違者治罪。《唐律疏議·斷獄律》規定:“諸死罪囚,不待覆奏報下而決者,流二千里。即奏報應決者,聽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滿而行刑者,徒一年;即過限,違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焙笥指娜龔妥酁槲鍙妥唷L埔院?,宋元明清各朝基本沿襲唐制,清朝死刑執行前實行秋審會審制,對于保護人命糾正錯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明德修身,注重教化

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法治的一個基本內涵是“法律至上”。但是法律并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唯一手段,如果該社會僅以法律作為控制和調節的唯一手段,就會喪失自我組織和自我完善的能力。社會生活本身也就會失去活力和情趣。這正是西方的法治在后現代社會中顯露出來的重要缺陷之一。這一缺陷的彌補,有賴于道德等社會規范在社會生活中的重新定位。只有道德與法律的結合,才能創造出一個既合理合情又合法的有機社會。

中國傳統文化,特別是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為了達到理想的社會治理效果,特別強調統治者的道德修養,有德無德是判斷一個君主賢與不賢的主要標準,也是國家法令能否得到貫徹實施的關鍵,甚至是國家治亂興衰之所系。孔子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論語·為政》)又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保ā墩撜Z·顏淵》)甚至認為“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論語·子路》)強調統治者的德行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對于法令的執行也是同樣,執行者的品行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即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保ā墩撜Z·子路》)這些思想無疑對道德敗壞、腐敗滋生的當今社會的法治建設具有借鑒作用。

在德治思想的指導之下,傳統法律文化特別注重對民眾的道德教化,認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主張用道德來引導民眾的言行,培養人們的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使之以犯罪為恥并能夠自覺為善從而實現對犯罪的預防達到社會治理的目的。

當前的社會,民眾的是非之心、廉恥之心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任何損人利己、傷天害理的行為只要有利益的驅使都會出現,食品領域的毒奶粉、毒膠囊、毒豆芽等等都是社會道德淪喪的表現。面對這些問題,傳統文化中對道德教化的重視在今天的社會尤其值得提倡。通過政府推動的方式加強道德建設,轉而致力于社會文化底蘊的塑造,以及更深層的社會心理、觀念的變革,是一條中國特色的法治現代化道路?!爸袊鴮崿F法治的過程,在本質上也是一個以法治文化精神重構中華民族文化精神的過程”。

三、追求和諧,調處息訟

《禮記·中庸》曰:“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者。”這個“和”就是和諧,圣人之所以制禮作樂,其目的就在于實現社會的和諧。“和”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論語·學而》)表達了儒者對和的認同和追求。儒家認為和諧包括天道自然和諧、天人和諧以及人人和諧。特別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對于國家的安定和個人的幸福尤為重要。要達到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就必須互諒互讓,“克己復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盡量避免糾紛的發生,也即孔子所說的:“聽訟,吾尤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即使發生了糾紛也力圖避開司法程序,通過調解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調解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機制早在西周的青銅銘文中就已經有了記載。秦漢時期,縣以下設鄉,鄉設有秩、嗇夫和三老,掌管道德教化和調解事務。唐代,基層分設鄉正、里正和村正,有權處理地方上的輕微刑事案件,并對民事糾紛進行調解,不能解決,方交府縣處理。兩宋時期,隨著經濟的發展,民事糾紛增多,調解呈現出制度化的發展趨勢。至明清時期,中國的調解制度已經極為成熟和完善了,包括調解適用的范圍、調解的分類、調解的程序和效力等等國家制定法已作了專門的規定。相對于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民事糾紛,源于和諧思想的傳統調解制度可以使當事人從繁重的訟費中解脫出來,是對當事人最為有利的一種解決糾紛的途徑。此外,在中國這樣一個以血緣、地緣等不同關系網絡維系的社會,人們相互之間的和平共處是至關重要的,而適用調解解決糾紛對修復這種和諧關系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助于特定領域內人們關系的和諧。

篇8

關鍵詞:法治;鄉土邏輯;鄉村法治秩序;基層干部

如今的鄉村社會,在喪失了集體化時期共同的組織基礎之后,處于“一盤散沙”和價值信仰缺失的狀態。傳統的鄉村道德倫理難以對鄉村社會形成有效制約,而國家法制機制建構尚不完善,鄉村的法治之路也陷入兩難困境。

學術界多從法律普及下鄉、中國鄉村“人治”向“法治”轉變、移植效仿西方法律等角度在理論上對當今鄉村法治秩序建構進行論述和梳理,缺乏必要的實證研究和支撐。筆者運用走訪北京、河北、山東等地區的實際案例對轉型期鄉村法治秩序建構的特點、原因進行探討和分析,針對轉型期鄉村法治秩序建構的特點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鄉村“人治”與“法治”并存

中國傳統的鄉村社會是以“禮法合一”“德禮為主”“情法互補,情重于法”禮法德刑兼治的綜合治理模式。①正如先生所述“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流動很小,而且人們所取給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雹凇伴L老統治”是封閉的的鄉村社會維護生產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多數村民解決問題都會尋求本村有威望、權勢的人。這種現象即使是在當今的鄉村社會也很大一部分存在,例如訪談中有兩位村干部提到的,“家里打架也是找我們……來我們這兒,給他們(村民)講講道理,情緒穩定住,一天聊不行,明天再聊,不辭辛苦?!雹墼趥鹘y鄉紳階層消失之后,鄉村干部自然而然擔當起“長老”的角色,調解鄉村社會的矛盾、解決村民日常生產生活中問題糾紛,維護基本社會秩序。對于鄉村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小的問題,村民還是習慣性的訴諸村基層干部解決,深諳傳統鄉土邏輯的村干部理所當然的承擔起“村莊人”的角色?;鶎痈刹總鹘y的雙重角色在“法治”和“人治”并存的當今鄉村社會也得到充分體現。

隨著農村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鄉村社會利益、矛盾日益增多,鄉村步入高風險時期,土地拆遷、干部選舉等引發矛盾非常棘手,傳統的鄉村倫理道德很多時候已經不能有效的解決這些問題。訪談后總結發現村民訴諸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一般是較為嚴重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不再是簡單的鄰里矛盾,或是村民與基層干部之間的矛盾、無法調和,或是涉及譬如拆遷等巨大經濟利益的問題等等?!皩τ诓疬w賠償款不滿意的一些村民會選擇請一些律師來和開發商談判,以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④這些問題已經遠遠超過了鄉村倫理道德所能解決的范圍,法律成為必選手段。這些類別的問題數量日益增多,是在傳統鄉村社會和集體化時期的中國農村難以想象的。

二、“自治”與“強制”并存

伴隨著現代化的推進,大眾傳媒快速發展,村民可以更便捷的獲取法律法規信息,村民的法制意識、民主意識、維權意識增強。為適應村民日益增多的法律和利益訴求,基層干部在鄉村普法過程中扮演積極了角色,例如一名村干部在提到本村選舉流程中說到“開始進行大力宣傳,哪個程序不到位算是違法,按程序去宣傳動員。第一次推薦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產生以后再推薦候選人,提名正式候選人,然后再進行選舉……”⑤選舉流程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缺一不可,且隨時接受監督,集體化時期村干部由上級任命的觀念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村民要求公平透明選舉的民主意識。當然在充分尊重村民權利的基礎之上,選舉規則秩序的硬性要求也要體現出來,避免一些選舉亂象的出現。訪談中一位基層干部提到“有一小姑娘,我們都在選舉現場呢,警察拉一警戒線,就扒拉一下無關人員靠邊站,就這那小姑娘說警察“耍流氓”。其實這一小姑娘也不是說“扒拉”這事,就是為了支持那幫,誠心搗亂……”⑥面對這種情況,基層干部或是司法部門會適當進行勸說,若是勸說解決不了,便會清除出場,“以儆效尤”避免村民借機生事,支持幫派,造成選舉的混亂。

如今的鄉村社會在“無形”但確實客觀存在的法律強制基礎上實行村民自治,所有義務的履行和權利的實施都有國家法律的明文規定,村民若是不按照規定行使權利,不僅會受到道義上的指責還極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是社會自治還是國家強制,所借助的皆是社會與國家須共同遵守的法律?!雹咴趪曳善占暗倪^程中,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基層干部積極組織、宣傳、實施法律法規,并且以身作則,對于鄉村法治秩序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平時會組織一些集體講座,邀請一些法律人士為村民普及一些法律知識,講解一些法律問題……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識,盡量減少糾紛的發生,積極避免上訪等?!雹?/p>

三、法律與“人情”并存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這是伯爾曼提出的,但是“法律”成為傳統鄉村村民的信仰即便在當今的中國社會恐怕也難以做到的。在鄉村社會內化為民眾自身信念的不是法律而是傳統的道德倫理,在早已發生巨變的鄉村社會這一特點也是非常明顯的?;诘鼐壓脱夑P系的鄉村熟人社會,“面子、人情、倫理”是這個熟人社會運轉的基礎。“訪談中有一位基層干部曾經提到 “有一家的樹有一個大樹根,上面支了幾個很大的叉子。我就是給拆遷公司說這個事情,拆遷公司也說他們也沒辦法,我說您那相機抬一下,照上面的幾個叉子,三棵四棵不就出來了嘛。拆遷公司說這樣行,老百姓也說謝謝您。事不大,花很少的錢,稍微變通一下就解決了?!?/p>

“從1985年起,中國開始了一場為古今中外罕見的、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動的、有億萬人接受教育的普法活動,普法運動最大的戰場在農村?!眹疫\用行政法律手段推行的這場依法治村和法律普及運動到現在已經初見成效,村民的法律觀念意識不斷增強,過去基層干部簡單粗暴的管理模式也不多見,還政于民,對人民負責已經成為當今鄉村治理的主流思想。走訪許多鄉村不難發現,所有的村支部辦公室里都懸掛著一些與鄉村治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法律已經成為隱性制約,盡管很多村民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條文,但是對于“哪些事情是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做哪些事情會觸犯法律”絕大部分村民心里都有明確的界限。

總之,中國鄉村社會的法治秩序構建過程是現代法律同本土化的鄉村治理模式相融合,相促進的過程,人治”同“法治”的并存,“自治”同“強制”的并存,法律和“人情”的并存等這一系列的特點也是這一過程中將長期存在的。這些特點在法律的普及與傳統鄉土邏輯碰撞之間產生、發展,并最終形成具有中國鄉土特色的鄉村法治秩序。鄉村社會的穩定與否直接關于國家的穩定和發展,“依法治村”、構建鄉村法治秩序是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至國家整體方略,下到一個村的治理模式的實行都是實現國家法治化建設的重要嘗試和探索?;鶎痈刹吭卩l村法治秩序構建過程的重要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國家應積極鼓勵基層干部利用自己的雙重角色地位優勢,將現代法律與鄉土邏輯相結合,實現鄉村的有效治理,夯實國家的建設發展的底層基礎。(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學院)

注解:

①韓青《我國古代禮法傳統及當代價值研究》,曲阜師范大學2013級碩士論文

②《鄉土中國》,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5版,第48頁

③北京市房山區D鎮B村訪談資料,2014年9月26日

④北京市通州區Z鎮訪談記錄,2014年11月4日

⑤北京市房山區D鎮B村訪談資料,2014年9月26日⑥北京市通州區Z鎮訪談記錄,2014年11月4日

⑥謝暉《我國鄉村法治建設的幾對矛盾及其對策――結合“章丘經驗”,《山東法學》,1999年第3期,第8頁

篇9

論文關鍵詞 法律制度 誠信 規范 保障機制

我?。ɑ蚍Q廣東?。┳蚤_展“三打兩建”工作以來,在“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商業賄賂”以及“打擊欺行霸市”等領域,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叭颉背删腿绱丝上玻瑥牧硪粋€方面來看,這也反映了制假售假、商業賄賂和欺行霸市等行為的廣泛存在與影響惡劣。不論是制假售假,還是商業賄賂或是欺行霸市,其所反應的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市場誠實信用”的缺失。制假售假是直接對誠信的挑戰,而商業賄賂與欺行霸市,也是通過暗中交易和非法控制,損害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誠信已成為牽動社會的中樞神經。

從“三打”取得的成就來看,社會上存在著嚴重的誠信問題。但社會的誠信問題的影響業已波及社會生活、政治領域等各個方面?!岸灸z囊”“皮革制奶”事件。窺一斑而知全豹,可見市場領域存在著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

誠信的缺失,會帶來嚴重的危害。誠信問題不僅是簡單的道德建設問題,更不是簡單的經濟運行的環境問題,它的重要意義在于關乎著一個國家精神文明建設、關乎著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建設,更重要的是關乎著社會主義的聲譽前途問題。

根據民眾的一般意識,誠信是一個道德領域的概念;而在法學研究者、經濟學研究者以及決策者的頭腦中,不僅視誠信為道德概念,更視其為法律概念,誠實信用是一條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則。因此,建設誠信社會,要從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設兩個方面來進行。此部分內容,主要解決的是“怎么立”的問題。

一、通過道德教化,提高人們的誠信意識與水平

(一)開發傳統的誠信文化

中國歷史上,有著豐富的誠信文化資源。不論是從古時的“民無信不立”到后來的“誠信為人之本”再到當代的“明禮誠信”,不論是儒家的“養心莫善于誠”、還是法家的“巧詐不如拙誠”,“誠信”二字,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席位。

在進行誠信教化時,可以充分開發我國傳統的誠信文化資源,善加利用,借其中與當代價值取向較為吻合的部分,提高人們個人的誠信修養和為人處世的水平。

(二)借鑒國外的誠信經驗

我國是一個對外開放的國家。隨著與世界各國交流的廣度的擴大與深度的增加,我國文化受到外國文化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對于一個聰明的運動員來說,與對手較量,了解對手,分析對手之長處,并從對手那里學習其所長,才能讓自己強壯與進步。對于其他國家優秀的誠信文化與經驗,我國也可以以寬闊的胸襟與其交流,并加以借鑒、吸收,以為我國的誠信建設服務。

(三)把誠信的法律屬性寓于誠信教育之中

既然在民眾的眼中,誠信只是道德問題,覺得失信不過是帶來道德上的瑕疵,而不必為此付出實質的后果或是受到現實的“不利益”,那么,在道德教育時,有必要將誠信的法律屬性向其做出闡釋。民眾在得知誠信的法律屬性后,才能真正意識到,如果自己失信,所面對的不止是道德評價的降低,還將受到“不利益”的制裁。只有通過這樣的途徑,才能改變民眾對誠信的單純道德看法,而把誠信與法律相聯系。這樣才能在依法進行誠信社會的建設時,調動民眾的法律情感,遵守誠信法則。

二、用法律制度規范、保障誠信體系的建設

道德教化有其局限性,關鍵之處,還需要大力進行法治建設,完善我國法律制度,以保障誠信社會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目標的最終實現。

(一)法律制度對建立誠信社會的作用

1.彌補道德教化之不足

道德教化的局限性需要彌補,也就意味著需要以具有規范性、強制性并且具有實質懲罰內容的某種東西來彌補道德教化之不足。而具有這些特性的“某種東西”,當首推法律。要用懲戒機制來規制“誠信”行為,就需要把這一道德調整的內容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法律剛好又“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梢?,法律是以補充道德之不足而登上調整“誠信”行為的舞臺的。但是,其登上舞臺的那一刻,便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并且,以后的戲,注定要由法律來唱主角。

2.法治對建設誠信社會的價值

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且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不論是從市場經濟的主體自然人、合伙、法人和其他組織等來看,還是市場經濟的生產、加工、建設、交易、服務、投資、收益等過程來看,處處需要法律的規范與調整。同時,市場經濟也是誠信經濟。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活動進行的前提,人們往往也是因為基于“信任”而進行民商事活動。這種信任,一方面是基于對交易相對人的信任。另一方面,這種信任是基于對市場的信任。人們的初次選擇,往往是“盲目”的,無法評價選擇對象的優劣。然而,基于對市場的信任,人們在心理會認為:既然在市場出現,就應該是安全的。人們之所以會被其信賴的產品所害,本質上也是由于對市場的信任。相信市場,也就是相信國家的法治。由此,我們可以發現,法治所確定的行為規則的穩定性與確定性是法律能夠提供給社會的最大的誠信。

3.法律制度在建設誠信社會中的作用

如果說“誠信與法治的結合是社會和諧的基石”,那么,就應當“讓誠信生長在法治的陽光下”。建設誠信社會也需要依法進行。依法進行誠信社會建設的前提,需要有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來確??梢砸婪ㄟM行誠信社會的建設。

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規范,而誠信在人們心目中是“道德規范”,會認為對自己沒有強制約束力。如果是這樣,那么,在法律信用制度的強制規范下,誠實守信的道德自律約束力會越來越強,社會的外在他律會逐漸變成內在的道德自律,從而使誠信原則植根于人們心中,植根于市場經濟之中。這也不失為是法律制度對誠信社會建設的重要作用。

(二)法律制度保障誠信社會建設目標的實現

“三打”工作進行的同時,便應當著手進行“兩建”的工作。本次“三打”運動的主要領域涉及市場領域的一些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成就,這為“兩建”工作提供了一個“端口”:建立誠信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可以先由此“插入”。當雜草被清理干凈了,種子更容易播種,生長的障礙也減少了。從這里插入,繼而推動其他領域的信用體系的建設,把“誠信”這一指令向各個領域傳輸,最終建立社會誠信體系。進行“兩建”工作,可以分為兩步來進行:

第一步:建立市場領域的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這一步可以走成“一條線”,即以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為出發點,最后在市場領域將這兩個點連成一條線,完成第一步的工作。法律的作用主要是規范作用和保障作用。在一個法治完備的國家,政策的施行、決策的改變,往往要“立法先行”。市場經濟與法治精神高度統一,因此,市場信用體系和監督體系的建立,也應該“立法先行”。立法可以確保市場領域的信用體系與監管體系的建設有法可依??梢栽诜芍幸幎ㄐ庞皿w系與監督體系的標準;同時,這樣的體系的建設是否符合法律標準,是否能夠取得法律所欲達到的效果,以及對于人們的行為是否符合信用標準,都可以由法律來進行評價。這可以視為法律制度對建立市場領域的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的規范作用。

法律除了具有規范作用外,還具有強制作用。而且,法的強制作用是其他作用得以實現的保障。在法律制定完成,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來之后,接下來的就是要發揮法律制度的作用了。但是,如果沒有法律的強制力作為保障,市場領域的信用體系以及監管體系是難以建立起來的;縱然可以把它寫出來、說出來,也難以真正用來指揮排兵布陣。

法的強制作用在于制裁違法行為。在建立市場領域的信用體系與監管體系的始終,法律的“強制作用”都會有所體現。比如在構建體系之時,便應該注意到應該用怎樣違反后果來規制違反誠信的行為,怎樣進行監督以及當監督行為本身違法之時,對違法的監督行為應該怎樣處理等。而在市場領域,建立市場信用體系并保障這一體系的良好運行,在目前的形勢下,就是建立并完善失信懲戒體系,并將“失信懲戒”這一違反誠信規則的后果認真落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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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應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論述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淵源,發展過程,以及其所體現的時代價值。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論的價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求繼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積極價值,推進當今司法建設。

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與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就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演進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

夏商周三代,在法律的精神方面,確定了“明德慎罰”的原則。要求當時的統治者要張明禮儀道德,加強犯罪預防,一實現理性結合,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這一時期,重視“禮治”,使得禮學文化得到了充分發展,成為“制治之源”。

西周時期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歸納出“禮以遵其志,樂以導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綜合為之的法律學說。中國封建時代的法律文化,形成于戰國秦漢時代,成熟于魏晉隋唐,發展演變于宋元明清,具有完整的發展命脈。

漢朝統治者總結了秦朝“二世而亡”的歷史教訓,確立了以“德主刑輔”為標志的儒家綜合為之的法文化學說。這詮釋了法律之學,已經與先秦時期自由研究方法有所不同,它受制于封建綱常禮教,聽命于官方的權威說教,基本上是一種官學。唐代是以往各種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在法學上的最大貢獻是完善了封建法學體系,使封建行政法學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分支。唐朝開元時期,在《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制訂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完整的封建行政法典。形成了相互分立又相互為用的兩大法學分支,對后代產生了重大影響。明清之際,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與初步發展,影響到法學建設。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2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時代特點

以宗法家族主義為本位的的倫理法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構成因素。在普遍重視倫常觀念的中國古代社會,倫理觀念形成了以權利義務為基本內涵的法律關系。之后,隨著儒家思想被確立為國家的統治思想開始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相結合的倫理法。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也是倫理主義的法律文化。以人本主義為基礎,以家族為本位,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宗法倫理為核心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具體表現是:禮法結合,以禮統法;德刑并用,以德為主;重人治,輕法治;重刑法,輕民法;皇權至上,以言代法。

中國古代社會歷史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等級的長期存在和牢不可破。禮就在于通過論證等級秩序和結構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禮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是通過確立“別貴賤,序尊卑”的等級制度來實現的。強化社會政治的等級規范,是禮制的一個重要功能,以此來達到維護社會秩序,整合社會的目的。禮不僅是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而且是一種嚴格的日常行為規范。禮確認王權的特殊地位的合法性,中國古代的思想家非常重視禮在治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3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分析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因素豐富多彩。如:人治觀念、皇權思想,以言代法,封建等級觀念,特權思想,司法與行政合一等,這些因素與現代法治格格不入,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徹底根除。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許多積極因素并未失去其價值,值得我們繼承與發揚。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于我們了解中國的國情,深入研究法學理論,挖掘傳統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促進當今法文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

中國文明具有人文性的特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必然含有對個體人格價值的尊重。他所肯定的是群體而不是個體。個人價值收到了身份,性別,血緣等級的嚴格限制,個人權利相對于義務是第二位的這是我們認識中國傳統文化應當考慮的。人本主義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體現在法律領域,就是主張立法、司法都以民為本。早在兩千六百多年前,管仲就明確提出:“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包拯說:“民者,國之本也”。他主張立法當以便民為本。這種以人為本的基本價值觀念,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并不過時。我們知道,法是由一定的生產方式產生的需要和利益的表現,同時也是對人們的各種利益和需求進行調整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法以確認、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根本目的,因此,在法律實踐中,必須時刻關注和尊重人的需要,既不能無視民眾的需要,也不能強迫民眾接受他們所不需要的東西。

3.2 禮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在古代中國律多指制度規范,法的價值剝離為禮,于是禮就成為了中國古代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禮為主,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剛柔相濟的管理模式。在實踐中,中國古代管理者發現禮治并不是完美無缺.禮治必須得到法治的配合,才能剛柔相濟,相得益彰,相輔相成,二者成為中國古代管理的兩根支柱。同時強調禮治居于主要地位,是仁治的基礎,法治位于次要地位,是以彌補禮治不足。所以,禮是一種“序民”的“度量分界”,是一種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的“經緯蹊徑”。社會安定,政治穩定,則偏重于禮治;若社會動亂,政治不穩定時偏重于法治。禮治是基礎,是前提,禮治必須有法治的配合。禮由氏族社會一般的祭祀習慣,演變為中國古代法的精髓是古代由具有極強血緣關系合為一體的家國相通統治模式的結果,也是數千年立法、司法的實踐、選擇的結果,“禮”蘊涵的天人合一,重教化,崇尚自然,圓通、和諧的特征,至今閃現理性的光芒。

4 結束語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需要批判,也要繼承,要吸收中國產同法律文化的精華,去其糟粕,我們既要實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價值體系的轉化,也要警惕西方的文化霸權。這是我們在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中需要特別注意的。

參考文獻:

[1]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第二版.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