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保護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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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多耶;傳承與保護;有效途徑
中圖分類號:J72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7)06-0164-01
隨著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在為當代文化發展創造條件的同時,也使傳統文化的生存和發展出現了困境,如何保護好傳統文化是一項非常緊迫和重要的任務?!岸嘁报D―它一直是侗族傳承民族文化的載體,并隱藏著侗族文化的基因。由此可見,保護好多耶舞文化就等同于對侗族文化的保護。筆者力圖為侗族多耶舞的傳承與保護提出可行性的方法和措施,促使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不斷推進。
一、侗族多耶舞傳承與保護的途徑
(一)政府主導、政策保障,加大經費力度。政府在各民族傳統文化傳承保護工作中居于領導地位,是組織者和管理者,必須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和支持,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傳統文化保護的工作方針、原則和各項戰略部署,使本地區保護工作得以扎實、有序地向前推進。相關部門要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機制,頒布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社會和公眾的監督。在發展多耶舞傳承的同時結合當地發展文化旅游、民俗節慶活動等開展生產性保護,政府要加大經濟的投入,促進當地經濟、文化發展。
(二)建立侗族傳統舞蹈生態文化藝術館。在各民族,現代生活提高了當地人的經濟收入和收入水平,拓展了他們對外界的視野,與傳統生活漸行漸遠,侗族傳統歌舞文化面臨著被遺忘的危險。因此,當地相關部門應建立藝術文化館,培養文化藝術人才,拓展藝術道路。
(三)培養多耶舞文化繼承人并保護傳承人,調動積極性。在傳統文化中,是否得以傳承,傳承人是核心。保護好傳承人是保護好傳統文化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門拿出一定數量的經費來補貼這些傳統文化傳承人,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和吸引傳承人,并通過組織開展藝術活動,進一步提升民間藝術家的榮譽稱號、社地位及認同感。
(四)在學校里開展侗族多耶舞文化課程。在傳承形式中,教育傳承是最有力度的。應將侗族多耶舞文化引入當地學校音樂教育的正式課程中,通過對課堂的教育,讓更多侗民從小就接觸本民族多耶舞的文化。學校教育作為傳承多耶舞文化的藝術轉化中介,讓更多優秀作品和專業的傳承人重新回歸到民間,將侗族文化不斷延伸。
二、侗族多耶舞傳承與保護的意義
“多耶”是中國侗族的傳統民間歌舞形式之一,盛行于侗族地區從祭祀到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多耶舞是侗族人最喜歡的歌舞,透過它的歌舞形式我們可以看到深厚的侗族文化積淀。因此,保護好多耶舞文化傳承,具有以下幾點意義:
(一)加強了對多耶舞文化的重視,弘揚了侗族文化。通過對多耶舞文化的研究,了解到多耶舞對侗族文化的重要性,通過各種措施,挽救了多耶舞傳統文化的流失,保護了侗族文化。在多耶舞傳承與保護的過程中,凝聚了侗民們重新對本民族文化的重視與喜愛,增強了民族文化自豪感,而且激勵了當地人對本民族文化遺產的認識和重視,弘揚了侗族文化。
(二)推動當代多耶舞文化發展的同時,有力地保留了多耶舞傳統文化。在傳承與保護的話題中,怎樣在有力發展傳統文化的同時,更有效地保護好傳統文化,是每一位學者都關心的問題。現代文化的進入,既創造了條件,也使傳統文化出現了困境。在現代化進程中保護好本土文化,倡導文化多樣性,增強了本民族文化的認同感、歸宿感,促進文化資源和文化生態環境保護的有效互動,并通過各種渠道,推動原生態文化的發展,讓更多的人了解到原生態文化的價值。
(三)加大了對多耶舞民俗活動的文化價值宣傳。近年來,各個民族都設立有代表當地民族風情的旅游點,侗族也不例外,多耶舞在民俗節慶和商業活動中是最常見的,通過對原生態舞蹈文化的展現,多耶舞吸引了各地、各國的旅游者,宣傳了侗族文化價值,推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三、結語
傳統文化的保護,是一個民族生存的根本。盡管侗族多耶舞文化備受關注,但到目前為止,多耶舞的傳承還是有很多的問題,值得我們更加去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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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滿族傳統文化;變遷;可持續發展
滿族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時代的發展,特別是“五化”的深入發展,滿族傳統文化也在不斷發生變遷。 通過多次實地調查,我們看到現在的滿族傳統文化在很多方面的表現都趨于模糊,甚至有消退、弱化的跡象,一些文化特質、風俗習慣諸如語言文字、宗教信仰等確實已經基本不再具備其原有功能,從而退出了歷史舞臺。但這并不是說滿族傳統文化消失了??梢院芸隙ǖ恼f,滿族傳統文化沒有消失,而是換了一種存在的形式。在“五化”發展的歷史新階段,其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都呈現出了歷史化、時代化的特點。并且,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滿族傳統文化也逐漸成為了地域性文化和資源性文化;所以說,滿族傳統文化的變遷是滿族本身為了更好的適應新環境而做出了選擇,這是滿族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新時期的核心文化價值體系的有機結合,這種表現使滿族傳統文化更好的融入了中華大文化之中,這也應該是所有少數民族文化最終的歸宿。
當然,滿族傳統文化的發展之路任重道遠,它的發展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務,是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重大戰略任務之一,必須深刻認識到發展傳承滿族傳統文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更加科學、有效的政策措施,著力加以推進,使滿族傳統文化能更好、更長久的流傳。而時代已經為我們指出了這條可行之路就,即可持續發展。
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針對傳統文化的特點和新時期對文化的要求,強調文化發展的科學、合理,有規劃、有組織,體現出“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精神,使傳統文化更好的適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促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大繁榮大發展。如何讓滿族傳統文化更好的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通過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傳統文化得到更好的繼承和弘揚,我們要做的工作很多,這里作者僅提出幾點建議。
一
滿族傳統文化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更新觀念,深刻認識文化可持續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意義。
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一直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的發展對于國家的發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上到政府機關,下至平民百姓,無一不對經濟的發展格外重視。與此相對的是,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們對于文化建設的重視力度是很不夠的,至少與對經濟建設的重視和扶持相比是遠遠不及的。正是由于這種忽視,造成了很多地區或領域文化的貧瘠,造成了較高經濟收入與極低文化素養之間的強烈復反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建設。事實上,文化雖然植根于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它并不只是被動地適應經濟基礎,它還會反映、影響和作用于經濟生活。經濟活動離不開一定的文化環境,文化決定經濟行為的價值取向和發展進程。
文化可持續發展正是基于文化對于經濟建設的重要作用而提出的,可持續發展不僅包括經濟可持續發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也是社會文化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科技發展為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作為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總和的文化則為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精神動力。
民族地區的滿族在生活條件、經濟水平上是比較差的,因此各級各類政府對于這些貧困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十分重視,在我們走訪的滿族聚居區中無論是自治縣、滿族鄉還是村屯,都在向我們講述他們是如何帶領農民發家致富的,但對于文化,他們就無從談起。即使偶有將文化建設納入規劃的地區,也是只追求短期的,或者應付上級交辦的差事,并沒有一個長期的規劃。文化工作的缺失,從而造成了項目的重復、追求短期經濟效益、經濟致富措施缺少競爭力等問題。民族地區不僅有物質資源,更有深厚的文化資源,這是民族地區建設的兩大法寶,只重視一方面,必然會造成發展的不平衡,甚至很難發展。注重經濟和文化共同的全面協調看持續,才能符合民族地區建設的需要。
二
繼續堅持做好滿族傳統文化的保護、挖掘、整理工作。
保護民族傳統文化,也就是保護一個民族的根。因此,對于傳統文化保護、挖掘、整理就應該是民族文化工作的基礎,是文化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證,這項工作做不好,文化的可持續發展也就無從談起。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滿族傳統文化保護工作還是成績不俗的:國家將文化遺產分為15類,滿族文化遺產涵蓋14類,其中以古建筑和民俗為主。據統計,滿族文化遺產中,省級以上149處,其中世界級文化遺產10處,我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8處,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9處,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51項。這些傳統文化遺產遍及全國13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并且主要聚集在北京、遼寧、吉林、河北等地,其中北京有47處、遼寧1處、吉林34處、河北27處。滿族傳統文化的精華受到重視,被很好的保護起來。在滿文古籍文檔等方面,我國現存滿文檔案和圖書千余種,以滿族發祥地遼寧來說,在遼寧省圖書館和大連圖書館珍藏的滿文古籍的數目就不少,其中國家級珍貴古籍名錄有18部,省級珍貴古籍名錄有25項。另外,近些年,遼寧挖掘、整理、出版的滿族文化方面的書籍就很多,如《興京旗人檔案史料》、《遼寧省圖書館滿文古籍圖書綜錄》、《盛京皇宮和關外三陵檔案》、《大清全書》,以及即將出版的滿族珍貴文獻——《滿文老檔》等等,另外,全國范圍內收集、整理的滿族家譜也是數量眾多的。在民間文化的保護上,遼寧的新賓、本溪、寬甸等滿族自治縣都花費了很多精力搜集整理出版了滿族民間故事集或者是滿族民間歌謠集等,對于民間口頭文學等是一種很好的保護。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門或文藝團體根據民間故事和民間傳統還編排了很多富有滿族特色的歌舞等,傳述著滿族古老的歷史。這些工作都是對滿族文化的有效保護,通過這些方式,很多遺藏于民間的滿族傳統文化得以更好的保存下來,讓更多的人有機會去認識了解。
雖然我們在滿族文化保護方面的成績顯著,但若想要滿族傳統文化得以持續發展,這些還是不夠的。面對日益復雜的文化土壤和社會環境,我們需要做的還有很多,必須以更大的努力和更科學的方法投入到對傳統文化的保護里。在這里,筆者僅強調兩點。
1.加強對傳統文化的立法保護。不僅僅是針對滿族傳統文化,對于所有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來說,這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傳統文化若想真正科學、持續的發展,對傳統文化的保護發展工作就必須有法可依。我國正逐步走向法治社會,而真正的法治社會其任何社會關系都需要一個準則,即法律。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涉及很多方面的復雜關系,如民族和民族之間,政府與民族之間等,只有通過立法才能保證這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目前,中國的《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文物保護法》等都有保護、傳承少數民族優秀文化的重要條款,不過更多的是側重在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國家級法律還在研究制定中,尚未出臺。一些省份如寧夏、江蘇、云南、貴州、福建和廣西等則相繼出臺了民間文化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或保護條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在對傳統民間文化的保護中涉及的問題最多,也最需要從法律層面予以支持。因此,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勢在必行。而在國家立法之前,一些滿族傳統文化相對集中的省份如遼寧、北京、吉林、河北等是不是可以考慮仿效云南等先出臺可行的傳統文化保護條例,以加強對滿族傳統文化的保護。
2.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針。傳統文化的保護在之前實際上一直是由政府主要參與的,這種幾乎全盤的“包攬”做法,一方面取得的可喜的成績,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文化保護工作的局限,使文化保護的及時性減弱了。我們今后的工作側重點之一就是要搶救、保護那些散落民間的傳統文化,因此,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發動社會的力量才是我們今后文化保護的一個重要指導方針。我們以云南省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的方法為例。他們就堅決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針,不僅動員所有的政府機關、文化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參與文化保護,還號召每一個云南人將保護文化作為自己的責任義務;不僅各級人民政府將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同時,民族事務、教育、旅游、規劃、建設、新聞等部門與文化行政部門共同聯手協調文化保護工作,形成一個文化保護的“工作圈”。 很多民族和文化藝術研究機構或者是個人在當地政府的鼓勵下積極參與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考察、收集與研究活動。很多市縣級,甚至鄉級文化藝術館(站)都在征集、收藏、研究、展示本地區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中發揮的巨大的作用。
對于滿族文化保護來說,云南的做法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動員基層力量,發揮基層優勢,將滿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深入下去,發揮更大的作用,使傳統文化的保護真正成為人民的事業。
三
堅持把文化產業化作為滿族傳統文化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
做好文化的可持續發展關鍵一點是要讓傳統文化能適應新時期的文化需求,何星亮曾經指出,對于傳統文化的發展關鍵在于“不斷地為傳統文化注入新的元素,不斷地吸收和現代化聯系緊密的新元素。任何一種文化現象都一樣,如果在社會中失去功能,如果與現代社會不相適應,就很難傳承下來。”什么樣的方法能更好的傳承傳統文化,能是傳統文化在現代化的社會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揚,這個方法就是產業化。
文化產業的重要性對于整個中國社會發展都是重要性越來越被關注和正視,正如《文化產業振興規劃》中指出的,“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載體,是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也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進入21世紀以來,文化的產業化發展成為了國家以及各級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視的發展戰略之一,以產業化促進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成為了新時期民族地區普遍的做法。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迅速壯大我國文化產業的規模,使“文化產業占國民經濟比重明顯提高、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適應人民需要的文化產品更加豐富。”可以說,文化產業化的發展迎來了一次歷史性的機遇,而滿族傳統文化作為中華文化的一份子必須要抓住這次時機,將滿族的文化產業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從而促進滿族傳統文化得到更好的發展。
目前,很多滿族自治地方財政中都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文化產業化的收入,特別是有滿族風情的文化產業化,如滿族風情游等。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一些產業化手段越發顯得落后,也越來越難創造經濟效益,這不僅不利于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對滿族傳統文化的宣傳和發展也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滿族傳統文化產業面臨著必須有所突破的歷史時刻,必須重新審視、打破瓶頸、敢于突破。基于此種現狀和對未來的考量,提出幾點發展建議。
1.整合資源,突出特色,建立滿族風情旅游帶。滿族文化資源分布在很多省市和自治地方,將之有效整合才是使滿族文化產業得以真正成型的首要任務,而使之最快速有效整合的途徑首選旅游業。旅游業的行業特點最適合將一些分散的適宜旅游的資源聯系在一起。具體來說,如遼寧滿族風情旅游,完全可以將沈陽與6個滿族自治縣結合起來,由相關政府部門出面統籌協調,以滿族文化風俗為切入點,采取整體包裝、突出重點,互推線路、聯手經營的方式,形成以沈陽為中心,6個自治縣各有側重,進而輻射帶動周邊城市共同發展的滿族風情旅游帶。不僅避免了重復建設、互相競爭導致的內部消耗,也會形成真正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產業項目。不僅是省內,像東北三省遼吉黑之間也可以形成跨省互動,形成東北滿族風情旅游帶。關鍵是各地政府部門之間必須通力協作,以整體效益為考量,摒棄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將個體放在整體中謀發展。只有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做到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才能將滿族文化產業做大做強,成為具有影響力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2.要建立并宣傳滿族傳統文化保護區。
傳統文化保護區早在20世紀末、本世紀初就已經在一些其他省市的民族地區開展起來了,建立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就是在特定的地域之內,保護民族文化結構的均衡性與合理性、民族文化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延續性,從而使其持續、健康、穩定和有序地發展。建立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就能最大程度的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用于產業化,還能極大緩解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導致的傳統文化流失的壓力。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典型比如西江土家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千家苗寨”,都是取得一定效果的樣板。沈陽沈北新區也初步建成了錫伯族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全國人口第二多的少數民族,更是作為有著悠久而璀璨文化的民族,滿族傳統文化保護區的建立是非常之必要的。全球化、工業化、信息化等對民族文化的影響是任何一個民族都無法避免的,只有積極采取措施應對,才能減少對本民族文化的沖擊。目前遼寧省正擬建立滿族特色村寨,這實際上就是傳統文化保護區。政府出資,選擇一些合適的村落將現有民居修繕為統一風格,并加入一些傳統民俗器物,鼓勵當地人首先去了解滿族民俗文化,這都是一些很好的嘗試。
在這個過程中,有些問題是必須注意的:首先,任何保護區都是產業化的一部分,因此也必須要遵循市場規律,進行充分的商業包裝,以產業化形態推向市場,實現資源商品化,運作產業化,政府在這其中扮演的應該是領路者而非主導者,政府如果過于干涉,只會加劇文化流失。其次,必須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手段宣傳。信息時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宣傳的重要性有很多例證,此處不再贅述。再有,滿族文化有其特殊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不可完全翻版土家寨和苗寨建設,也不應該將之看成文化傳承的唯一途徑,文化保護區在我國都尚未完全成熟,何況滿族文化保護區又是剛起步,因此不僅要有充分的重視,也必須有足夠的耐心讓它成長。
篇3
【關鍵詞】 TRIPS;傳統文化;知識產權
對于是否在TRIPS(TRIPS是關貿總協定知識產權協議的英文縮寫)框架內保護傳統文化,國際社會歷來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各國基于自己的歷史傳統及經濟發展狀況都提出了不同的主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雖然不反對保護傳統文化,但反對在TRIPS框架內處理傳統文化的保護問題,他們主張各國自己制定國內法來解決傳統文化的保護問題;而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說,在TRIPS框架內保護傳統文化正是他們對TRIPS協議的立法訴求。TRIPS協議對于西方國家所關注和重視的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藥品及化學物質等都給予了高標準的保護,但對于發展中國家所大量享有的傳統文化的保護問題卻沒有涉及,TRIPS協議作為知識產權領域保護水平最高、制約力最強的協議只體現西方發達國家的利益,而“忽視”大量的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顯然難以令人信服。經過大量發展中國家的不懈努力,發達國家終于不得不重視傳統文化的保護問題。200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設立了“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及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政府間委員會”,開始就建立傳統知識的保護制度問題進行探討。2001年,世界貿易組織的部長會議通過了《多哈部長宣言》,將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保護的關系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和《生物多樣性公約》一同列入了TRIPS理事會應當優先審議的范圍。[1]至此,各西方國家才不得不正視和面對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擁有大量的傳統文化資源,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能給予傳統知識應有的重視,導致我國傳統文化的保護一直差強人意,甚至許多重要的傳統文化被他國“拿來”利用,[2]給我國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目前,各國已經充分注意到了傳統文化的價值,并且已經有許多國家已經走在了保護的前列,如印度、巴西、委內瑞拉等國,他們已經通過制定國內法、建立數據庫等方式在本國率先對傳統知識進行了保護?,F在,各發展中國家在發展本國經濟的同時,也越來越認識到保護傳統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各國積極號召對傳統文化的保護提升到國際法的高度,要求在TRIPS框架內保護傳統文化。
一、傳統文化的內涵解讀
對于傳統文化,各國及WTO(世界貿易組織)及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都給出了自己的定義,雖然各定義不盡相同,但一般來講傳統文化是指反映一國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包括一國民族歷史上的各種思想文化。世界各國、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傳統文化。我國歷史悠久,傳統文化資源豐富,但由于法律保護的缺失,導致大量的傳統文化不能得到法律的有力保護,給我國造成了大量的經濟損失。時至今日,對于傳統文化仍有不少學者反對利用TRIPS協議進行保護,認為傳統文化不符合知識產權普遍的客體特征。因為按照TRIPS協議的規定,知識產權本質上是私權,其權利主體必須是一個可以確認的作者、發明者或者其他創作者。[3]誠然,對于傳統文化不像普通的知識產權客體那樣具有鮮明的特征,但是如果因此反對利用TRIPS協議保護傳統文化理由也未免過于牽強。傳統文化被特定的國家、地區或民族所持有,是該國家、地區或民族在自己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對于生活和環境的感悟、升華和創造,根據洛克的勞動財產權理論,既然這些傳統文化由特定的國家、地區或民族所創造,那這些國家、地區或民族當然可以擁有這些傳統文化,其他國家想要利用這些傳統文化當然要給傳統文化的持有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既是促進傳統文化發揚光大的有力推手,也是利益平衡的應有之義。
二、傳統文化的私權特質
傳統文化,是指被一個國家、地區或民族所持有的當地的、傳統的、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文化。既然是“傳統的”文化,那么必然不是短期形成的,事實證明,世界上各個國家、各個地區或民族的傳統文化都經過了長期的發展過程,雖然一開始,“傳統文化”由某個個人或集體創造,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代代的人都在傳統文化之中添加了自己的智慧和貢獻,這樣一來由個人所創造的“傳統文化”也逐漸成為一個國家、地區或民族共同擁有的財富。也正因為如此才一直遭到反對者抨擊,認為傳統文化不屬于私權,不應當利用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傳統文化和普通的私權相比,的確不具有私權的典型特征,不像普通的私權一樣被有限的主體所持有,但如果把私權理解為私人權利也不免過于狹隘。私權與公權是法理學的一對基本概念,一般來說公權力是指公法上的權利,是服務私權社會的權利;而私權是指私法上確認的權利,是由私法所確認和保護的私人利益。由私權的概念我們可以得知私權并不等同于公民的個人的權利。雖然傳統文化相較普通權利而言它的持有者較多,但也不能因此否認傳統文化具有私權特質,私權強調權利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即使是國家,通常作為公權力的主體執行管理職能,但一旦參與到民事法律生活中也和普通的自然人、法人一樣都是私權的主體。私權強調主體之間平等的法律地位,在這種平等的法律關系中,不僅僅私人可以作為權利主體,而且集體、甚至國家都能作為權利主體。因此,傳統文化屬于私權這在概念上并不矛盾,這一點也不能作為反對利用TRIPS協議保護傳統文化的理由。并且在TRIPS框架中,地理標志權和集體標記的商標權已經作為“集體利益”獲得保護,傳統文化作為“集體”享有的權利,當然也不具有保護的障礙。
三、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認定――傳統文化的相對公開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知識產品享有的專有性權利,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由知識產權的私權性質所決定。專有性是指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享有,任何人非經法律特別規定或者權利人同意都不得對知識產品實施占有、使用和處分。但是知識產品作為一種無形的特殊客體,在商品流通過程中,不像普通的客體那樣,可以直接通過占有實現管領、控制,而且相比于普通的客體來說,知識產品的傳播也要容易的多,事實上,大多數情況下,權利人對于自己享有的知識產品“被侵權”的情況并不知情,往往是造成了較大的損害后果后才了解。因此,對于知識產品法律也采取了完全不同于普通客體的特殊的保護模式。對于普通的有形財產,權利人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進行管領和控制,完全沒有必要由國家專門授權;可知識產權則不同,知識產品可以輕易的被多個主體占有、控制及利用,并且,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也具有隱蔽性,不易被權利人發覺,因此,知識產權的權利范圍只能由法律來明確規定,這個權利范圍就是知識產權的“專有領域”。專有領域是和公有領域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根據知識產權的利益平衡理論,知識產權不僅要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也要滿足社會公眾對知識的合理需求。這樣不僅有利于調動創作主體的熱情,而且也方便公眾對知識產品的獲取。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處于專有領域的知識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如果是處于公有領域、人人皆可自由獲得的知識,就失去的法律保護的依據。正因為如此,傳統文化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一直飽受詬病。但是傳統文化真的是處于公有領域中的無主的知識嗎,仔細分析,結果卻引人深思。
首先,傳統文化的持有者一般是特定區域的群體或民族。在傳統文化產生之初,創造者應當是某個特定的人或者組織,但隨著時間的流逝,該傳統文化逐漸成了整個族群共有的財產。因此傳統文化可以說是特定區域或者民族的共同的財富。知識產權的主體是知識產品的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法人甚至國家都能成為知識產權的主體。而傳統文化是一個國家、地區或民族所持有的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它由特定區域的主體集體創造,被該集體所共同所有,傳統文化的主體和一般的權利主體有所差別,并不是普通的自然人、法人,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傳統文化是“無主”的,相反,傳統文化是屬于特定區域的群體或民族創造的共同的財富,根據洛克的勞動財產理論,該區域的群體或民族創造并發展了特定的傳統文化,那么該群體或民族就應當對這種傳統文化擁有權利。雖然普通的知識產權的主體可能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這與傳統文化的群體持有并不矛盾,只要該傳統文化沒有被整個社會知曉,它就可以成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事實上,TRIPS協議也已經賦予了集體標記的商標法保護及地理標志權的知識產權保護,因此,傳統文化的群體持有與TRIPS協議的知識產權保護并不矛盾。
其次,傳統文化在特定區域公開。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應當具備一定程度的新穎性。但傳統文化既然在整個族群或區域內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那么它相比于普通的知識產品來說,了解及持有的知識產品的受眾也就更廣,這就意味著,傳統文化在一定范圍內是公開的,但是這種公開不是絕對的公開,只是在該區域或群體的內部公開,對于該區域或群體之外的主體來說,仍然是不知情的。那么我們仍然可以認為該傳統文化沒有公開,仍然具備新穎性。事實上,有一些國家已經把“共有的區域性”或“公開的區域性”用在了傳統文化新穎性判斷中。如秘魯制定的保護傳統知識的法令中規定:一項傳統知識,如果通過如出版等大眾傳播媒體能夠被他人而不僅是土著人民所利用,或者當涉及財產、使用或者生物資源的特征時,如果在土著人民和社區以外被廣泛知曉,它就被認為進入了公共領域。由此可見,僅僅在區域內部公開,傳統文化并不會因此喪失得到法律保護的基礎。
四、傳統文化的創新特性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創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權利。智力創造正是知識產品獲得法律保護的根本原因。因為知識產品具有創造性并且這種創造性帶來了價值,所以他才能獲得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是社會發展與經濟進步的產物,法律賦予知識產品權利的目的不僅僅在于保護主體的勞動成果,而且在于通過知識產權制度激勵整個社會的創造性勞動,促進經濟發展。因此,客體具有創新性也是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必然要求。
傳統文化雖然從產生之初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是整個國家、地區、民族的共同的智慧結晶,但傳統文化從產生之初就在不斷的發展變化,隨著人們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提升及環境的不斷變化,傳統文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和環境中,它往往也具有了不同的內涵,每一代人在學習、接受傳統文化的同時、也根據自己的理解和領悟添加了具有時代特性的內容。這也體現在傳統文化的發展軌跡中,如果我們細心發掘,就會發現,傳統文化雖然號稱傳統,但絕對不是一成不變的,在新的歷史環境中,它往往也會被烙上鮮明的時代印記,即使在現在,不管你有沒有發現,傳統文化每時每刻都在經歷著沖擊和變化。我國對大量的基于傳統藥方的改良授予專利就印證了這一點。傳統文化來源于遙遠的過去,隨著環境的變更不斷發展,它來源于傳統、但又超越了傳統,是順應時展的產物。它與現代知識相比,除了發展過程較為漫長之外,其創新性特質并沒有本質的差別。
五、TRIPS協議保護傳統文化是行之有效的保護模式
隨著經濟全球化及世界各國之間貿易的日益頻繁,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也不斷增多,糾紛的不斷出現也給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帶來了障礙,盡管各國已經簽訂了一些國際條約,但由于這些國際條約僅僅涉及到了國際貿易中的一些特定情況,對于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方面還有所欠缺,并且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迅速發展,原有的國際條約和協定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規定的也不夠全面和完善,同時這些已經制定的國際條約對于相關問題缺乏有力的監督和爭議解決機制。因此,在1994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經過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的堅持和努力,TRIPS協議終于納入談判的最后一部分內容并于次年生效。1995年至今,有超過100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簽署TRIPS協定??梢哉f它是迄今為止,國際上所有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和條約中,涉及面最廣、內容最全面、保護水平最高、制約力最強的一項國際協定。
在TRIPS協議的制定過程中,發達國家對于自己擁有優勢的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藥品、化學物品等都給予了高標準的保護,但對于發展中國家大量擁有的傳統文化,卻拒絕給予保護,近些年來,發達國家大量無償的利用發展中國家的傳統文化,稍加改動后便授予知識產權,使發展中國家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作為發展中國家,有必要盡快將傳統文化納入到TRIPS協議保護中,這樣一來不僅可以避免各國的傳統文化被他國不當利用,而且也可以給自己帶來大量的經濟收益。
目前國際上對傳統文化的保護有兩種意見:第一,建立專門的傳統文化保護制度;第二,修改TRIPS協議的條款適應傳統文化的保護要求。建立專門的傳統文化保護制度不僅周期過長,而且也會造成額外的立法負擔,所以利用現有的TRIPS協議保護傳統文化無疑是目前的最優選擇。并且《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制定也給利用TRIPS協議保護傳統文化開創了成功的先例,因此,各國完全可以期待在TRIPS協議的框架內解決傳統文化的保護問題。在各國共同努力將傳統文化納入TRIPS框架進行保護的同時,各國應當積極推進保護傳統文化的國內立法,實現傳統文化保護的無縫對接。TRIPS協議只是各成員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低標準,它并不限制各成員國制定國內法提高本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因此,各成員國完全可以把傳統文化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新的客體,賦予特定國家、地區、民族對于他們共同擁有傳統文化享有權利并允許指明來源,同時應當明確傳統文化的持有者可以成立專門的組織以集體的名義對傳統文化進行保護、利用和收益。在傳統文化的保護過程中,有一些發展中國家已經走在了前列,探索出了一些值得我們借鑒的模式,如印度通過建立數據庫的方式對傳統文化進行保護,這在我國當今社會也不失為一個好的辦法。我國對傳統文化的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在保護傳統文化的過程中,不僅需要盡快制定相關立法,而且需要對現有的傳統文化進行歸納、整理和保護,在避免損失發生的同時盡可能給傳統文化來源地居民帶來利益,促進該地區、民族的文化、生態發展及保護。
【注 釋】
[1]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Ministerial Declaration,Ministerial Conference,Fourth Session,Doha [Z].9-14.November. 2001.
[2] 如我國六味地黃丸的中藥配方被日本企業稍加變動后再申請專利,化身洋中藥,在我國出售,取得了重大的經濟利益;再如我國的傳統節日端午節被韓國申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使得本屬于我國的傳統節日被申報為他國的文化,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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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近年來,各級政府通過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移民搬遷等方式幫助少數民族群眾迅速脫貧致富,取得了顯著成果。但從另一方面也應看到,扶貧開發的立足點必須建立在對少數民族文化充分尊重的基礎之上,否則就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在大多數少數民族群眾聚居區,傳統的生活方式和世代居住的獨特地域是少數民族維持和延續本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徑和有效載體,但在這些地方,文化多樣、風景優美成了貧困落后的代名詞,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人,特別是地方主管部門領導,將少數民族群眾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視為導致貧困的根本原因,不惜以改變當地居民傳統的生活方式作為扶貧、減貧的有效措施,最終墮入了“越扶越貧、越貧越扶”的怪圈,同時也引發了個別少數民族地區對國家救助依賴性增強等一系列值得關注的問題。不可否認,當下很多地方政府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先發展經濟、后保護文化”的錯誤認識。實際工作中,都愿意把投錢、給物作為扶貧工作的重點,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各級“經濟發展優先,其他工作讓路”的錯誤思想。
(二)扶貧開發工作中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做法上存在誤區
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于地處偏僻,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相對滯后,經濟文化發展基礎也相對薄弱,造成了少數民族地區群眾不能根據自身實際和文化優勢決定自身的發展方式,只能聽從主管部門和投資單位對當地的發展規劃。近年來,在扶貧開發政策的激勵扶持下,一些地方借助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資源,走上了發展民族旅游和特色產業的發展之路,既保護和弘揚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豐富了當地居民的文化生活,又使當地少數民族群眾擺脫了貧困,走上了致富之路。然而,在少數民族地區文化旅游開發過程中,過度包裝、任意曲解、商業炒作等現象層出不窮。推倒舊的、翻蓋新的,減掉難懂的,加上好看的……,種種對少數民族文化的曲解、破壞等亂象屢見不鮮。極大地破壞了民族傳統文化原有的深層次文化內涵。若要徹底改變民族地區扶貧開發中的這些短視現象,廣泛聽取少數民族地區群眾意愿,尊重他們的選擇權,建立有效的立法機制將扶貧開發和少數民族文化保護之間的關系變博弈為共贏應是今后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的一項重要議題。
發展經濟與傳承和創新民族優秀文化,是一社會進步的必由之路。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多以“意見”、“措施”等形式出現,尚未上升到法律層面。要想改變當前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和發展的困境,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做支撐。扶貧開發工作和少數民族文化保護都必須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才能徹底改變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亂象以及少數民族文化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瓶頸。我們應該看到,一項法規的出臺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要經過長期的調查研究和深入的思考摸索,這就需要各級黨政機關和相關部門,提高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認識,引導和帶動少數民族地區群眾確立優秀民族文化傳承保護的意識?!叭酥尾蝗绶ㄖ巍保鲐氶_發工作中的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必須從制定法律法規、健全監督機制、培養立法人才等方面入手,全面做好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立法工作。
(三)以文化保護基本需求為出發點,建立少數民族文化立法保護體系
首先,應從國家層面確立扶貧開發工作中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主體地位,組織相關部門盡快制定并頒布《少數民族文化保護法》,此項法律法規應以扶貧開發工作為基點,綜合借鑒國內外相關文化保護的成功經驗,在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同時,強制性做好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工作;其次,要確立相關文化保護部門的行政主管地位,明確各省、市文化保護主管部門和扶貧開發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區分各部門相關責任,實行以行政保護和民事保護并重的保護措施和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轉變只顧開發、不顧保護的錯誤思路,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三,要加大財政立法力度,地方政府用以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專項撥款是少數民族文化保護資金的重要來源,必須對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財政撥款進行立法,對資金的分配、使用進行規范,明確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專項資金在當地年度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對專項資金的撥付及籌集、使用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督。
(四)從健全文化保護監督機制入手,優化扶貧開發中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法制環境
建立、完善民族地區文化產業開發中的監督管理機制。一方面,各級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破壞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行為;另一方面,建設部門必須科學評估建設項目可能給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帶來的不利影響,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避免因建設新項目使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受損情況;第三,要建立執法檢查制度,文化保護執法機構應參與各地扶貧開發規劃的研究制定,利用專業知識促進扶貧開發工作的科學實施;少數民族地區政府還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體系,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夯實文化保護立法基礎,著力培養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立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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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社區;文化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章編號: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2-00029-02
非物質文化遺傳是我國民族精神和情感的載體,同時也是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如今,我國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但大面積開展了關于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而且通過舉辦社區文化活動,真正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一、社區文化的定義
建設社區文化的目的在于促進社區和諧,而且一般都指的是在一定的區域內的人所組成的一個團體。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的時期,城市和鄉村、省和市之間的人群流動,形成了大面積、大跨度的遷徙。但這個遷徙不是相對分散的,而是形成了一個又一個的社區。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由于審美好惡、風俗習慣、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異,使得在整個社區當中形成了互不相識的現狀,人和人之間很難進行溝通和交流,甚至只能隔樓相望。這樣不但不利于和諧社區的建設,更不利于文化的交流和傳承。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根據聯合國制定的公約,所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個群體、團體或者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表演、實踐、知識形式、技能、工藝品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也是指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和群眾生活緊密相連的傳統文化形式,其中主要有民俗活動、表演藝術、手工技能等。在聯合國的規定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以家族、師徒或者是學堂的形式,傳承了三代以上,此外,譜系也必須清楚,這樣才具備申遺的資格。
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和問題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我國自始至終都非常的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而且還對聯合國的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公約和條例十分的重視。早在2004年,我國人大第十屆常務委員會就批準了我國政府加入這個公約當中,同是,中國也是第一個向聯合國遞交公約批準書的國家,從此,中國成為了締約國。在加入了這個公約之后,我國認真的履行了其中的義務和條約,而且也在國內推動了相關的立法進程。 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出臺,體現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
1.沒有將保護措施進行落實
雖然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了保護和重視,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因為國家需要在短時間內快速的建立起關于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所以在全國出現了很多的宣傳活動,很多人都在忙著“申報非遺”的工作。這樣的現象導致人們僅僅只把精力放在“申遺”方面,而沒有考慮保護文化遺產的問題。
2.公眾自覺保護和傳承文化的意識非常的差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但是祖先流傳下來的文化瑰寶,更是我們留給子孫后代的文化財富,因此必須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是很多人都缺乏自覺保護的意識,甚至不了解傳承文化的重要性。近年來,這樣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受到了很大的沖擊,很多依靠口授和行為來進行繼承的文化形式正處于滅絕和消失的狀態,一部分祖先流傳下來的技藝也失傳了。此外,還有一些珍貴的文化遺產、文化資料被人們銷毀,或者流傳到了國外。還有一些人,過度的開發和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3.文化的傳承具有一定的難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一個重要的特點,那就是它必須依靠人的行為,才能表現出來,所以,很多古老的技藝可能會因為老藝術家生命的結束而失傳。這就說明它的傳承具有一定的艱難性,另外一些還沒有失傳的文化遺產,則隨時面臨中斷的現象。
4.保護的經費很少,無法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還缺乏相應的資金,如果沒有資金,就缺乏動力,也無法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此外,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很多專業的人才不愿意加入其中,缺乏利益的驅動,更不能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進行合理的宣傳和講解。這些問題都阻礙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
四、社區和諧建設需要依靠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源自于幾千年以前,而且還在不斷的完善當中,我國古代的勞動人民創造了很多有價值的文化財富,這些都是我國文化的精髓。我國素來尊崇“禮讓謙卑”的人文品質,這些都凸顯了我國的和諧文化。同時,傳統的儒家思想也推崇“以和為貴”的思想,以及國人期望的“世合世泰”,都集中的體現出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和諧相處的思想精髓,而且這些思想精髓也體現在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被今天的人們所挖掘和借鑒。
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是,必須是人們所創造和發明的,所以也必須散發著鄉野的醇香。用如今的觀點和想法來審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發現其不但源于社區,而且也承在社區,并且大多數都和民俗節日、民俗文化有非常緊密的聯系。如:很多人為了能夠在春節回家團圓,不惜夜以繼日、匆匆的趕回家,同時這也是大多數中國人的愿望,辛苦一年,只為春節回家享受天倫之樂。中央電視臺曾經播出過一條廣告,在這條廣告中有句這樣的臺詞,“快樂也是生產力”,這句臺詞雖然很簡單,但是卻說出了我國放民俗節假日的一項初衷,即繼承民俗文化,共享和諧生活。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社區建設的雙贏
早在2005年,國務院就提出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并且在文件中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也就是保護我們的民族文化,只有合理的保護了文化遺產,才能夠連接民族感情,增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的安定以及統一。 昆明市五華區高度重視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建立由區文化體育旅游局牽頭負責,區文產辦、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的五華區加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了以五華區文化體育旅游局、五華區文化館、各街道辦事處文化站為一體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網絡體系,形成了政府職責部門主抓,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抓,區文化館具體抓,文化站(室)協助抓的工作格局。為保證五華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
五華區文化館按照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人才的分類不同,分類別、分層次、分方式進行相應的平臺搭建。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傳播中的表演性代表人物進行宣傳和推廣。先后組織了滇劇、花燈、民族歌舞類的500人次參加了元旦海鷗節、昆明春節老街廟會、沙朗白族三月三廟會、“五?一”昆明國際旅游節、6月“遺產日”的演出,充分展示他們嫻熟的技藝。還編出版了輯《昆明揚琴匯編》搶救了瀕臨遺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到目前為止,共有省級項目3項,市級項目30項,區級項目59項。省級傳承人6名、市級傳承人11名、區級傳承人11名。
由于甄選出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都來自于市里的各個社區,所以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也具有保護社區的性質。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時候,也加大了對社會文化的建設,使得社區文化得到了大力的發展。另外,因為民族、民間的文化活動在社區當中的活躍,使得剪紙、土陶、花燈等走進了學校和企業、機關等等,對廣大的社會人士造成了非常深遠的影響。而且民風、民俗在所的社區被挖掘,社區居民們的文化素養、道德素質被充分的提高,社區也開始慢慢的走向和諧之路, 既完成了文化遺產的傳承,又建設了社區文化,所以真正實現了雙贏。
六、總結與體會
我國在大力的展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時候,同時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直接的影響和阻礙了文化的交流和傳承。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屬的社區,必須將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并且鼓勵社區居民和民眾積極的參與,這樣才能夠使文化遺產的保護取得一定的成效,并且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向創新的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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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概況
文化遺產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部分。我國最初只注重對個別文物的保護,后來才發展到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并逐步形成了今天的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隨著我國各項有關國計民生建設項目的開展,不可避免地對物質文化遺產形成了一定的沖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由于各種現代文明的沖擊,我國不斷涌現出各種不同的思潮,這時人們就會面臨一種選擇,即怎樣對待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黨的十七大之后,我國繼續沿著“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方向前進。我國文化的影響力已經不可同日而語。十的召開,文化體制改革變成了振興中華民族的重要策略,文化事業的發展進一步向前推進,這一切都促進了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
(二)我國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優點
首先,我國充分地利用了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的優勢。中國有著豐富的文化遺產資源,這些資源是由各個民族共同創造留下的。而韓國是一個單一民族的國家,資源較少。所以,中國在文化遺產的申請方面有更多的選擇性。而經過選擇之后申請成功的文化遺產每一個都是精華。目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同我國改革開放事業一樣進入了新的戰略機遇期。在迎接各種挑戰的同時也得到了很多機會。與韓國相比,我國更具有發展的潛力。
(三)我國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不足
我國文化遺產的保護沒有與現代化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受大規模現代化建設的影響比較深刻。首先,文化遺產保護受城鎮化建設影響深遠。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發現了不少文物古跡,但有的黑心企業為了不影響自己的利益而選擇了視而不見。我國許多城市在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都“舊貌換新顏”,缺乏濃郁的城市特色。而這些地方多是我國古代的歷史名城。其次,我國文化遺產缺少完整的法律保護。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一些法律來保護文化遺產,但并不能解決當前的所有問題。做好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還需要穩定充足的經費支持,這些都需要法律來提供保障,而我國在這方面做得還不夠完善。
二、從中韓文化遺產之爭看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改進措施
(一)文化遺產的保護要與公民的思想道德建
設有機結合起來我國目前存在很多不尊重文化遺產保護的行為,都是因為思想道德水平不高,沒有認識到傳統文化遺產對當今中國發展的重要意義。所以,我國必須加強對傳統文化中有益部分的宣傳,可以多種渠道相結合。學校、家庭、社區、各種網絡媒體、傳統媒體等都是宣傳的有效渠道。要通過思想政治教育使人們不斷地認識到,祖先留給我們的文化遺產是寶貴的,是不可替代的,并且會指引我們走向更加輝煌的明天。
(二)要從法律層面加強對文化遺產的保護
我國的法律部門要與其他有關部門協調配合,聯手加快立法進程,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據。文化遺產保護的最終目的是鞏固本民族文化的根基,更好地弘揚本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不能被韓國的步伐擾亂陣腳。首先,要做到歷史文化資源不被遺漏。各個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都不同,但無疑都是我們不可忽略的部分。其次,要將具體的保護措施納入法治軌道。遇到具體問題要有依據可循。對于破壞文化遺產的行為,無論其主體是政府還是個人,都要追究其責任。最后,要通過法律形式為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提供充足的資金。資金充足了,才能放開手去保護我國的文化遺產。
(三)文化遺產的保護要與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相適應
篇7
關鍵詞:非物質;傳統體育;搶花炮;傳承;發展
1.研究結果與分析
1.1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搶花炮起源
搶花炮是壯族流傳至今的一項傳統體育項目,是壯族獨特的融體育和娛樂為一體的體育活動。據考證,“搶花炮”活動的發源地在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的葛亮村。當時,該地區的侗、苗、瑤族人民大都居住在山上,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缺乏經商意識。明朝嘉靖年間,閩、粵、桂、黔、湘的商人活躍起來,葛亮村因其傍山面河,成為湘、黔、桂交界地區商品的主要集散地。五省商人利用了人們祈望人壽年豐的愿望,進行“搶花炮”活動,利用這種方式引山寨里的人下山,促進商品交換市場的發展,搶花炮一直流傳至今,已有500多年的歷史[1]。
1.2 現在競技搶花炮的比賽特點及規則
搶花炮的比賽在長60米,寬50米的場地上進行,參賽雙方各有8名運動員。全場比賽共40 分鐘,分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如比賽結束比分相等,則進行決勝期,決勝期比賽為6分鐘,中間不休息[2]。花炮隨場地中央發射,比賽開始,雙方爭奪花炮,運動員在比賽中短兵相接可以相互擁抱、擠、扯、拉、推、護、鉆、傳、攔,與西方的橄欖球相似,俗稱“東方的橄欖球”[3]。
1.3 傳統搶花炮運動與現代搶花炮運動的差異
原始的搶花炮是建立在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民間體育,表現出較強的民族性、地域性、傳承性、習俗性、娛樂性、季節性特征[4],以極其旺盛的生命力和豐富多彩的文化形態存在并得到繼承和發展,延續至今。在競技體育充斥的今天,傳統民族體育項目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與原始搶花炮相比,現代搶花炮運動則突破了民族性、地域性和季節性等多方面的局限,具有鮮明的競技性和規范性等特點,把身體性活動的運動屬性與社會屬性充分的融合在一起。
2.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搶花炮面臨的危機
2.1 社會現代化導致生活方式轉變
在現代體育的推動下,各種新興的體育方式也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廣泛普及[7]。少數民族年輕人更傾向于接受臺球、健身操、街舞等一些新興運動項目,從而使青年人慢慢失去了對傳統文化的興趣,逐漸對本民族的傳統文化表現出冷漠態度,使得參與花炮節群眾日益減少規模越來越小,傳統文化氛圍越來越淡薄,甚至有很多村寨中斷搶花炮活動已有十幾年,搶花炮項目面臨失傳的危機。
2.2 搶花炮傳統代際傳承受到沖擊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是活態保護,活態保護的關鍵是傳承人。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一批批壯族青年走出家門,到外地去務工,加之外來人口進入民族地區,使土生土長的群眾生活受到沖擊,產生模仿等行為[8]。使得很多原生態的壯族文化受到巨大的沖擊,很多年輕人放棄繼承祖輩留下來的傳統文化,對于精通壯族傳統文化的傳承人越來越少,這也意味著民族傳統文化的根基將面臨滅絕的危險。
2.3 財政支出匱乏
長期以來,由于現代體育觀念的影響,使得政府、企業等把大量的資金被投入到西方競技項目中,民族傳統體育始終處在經費資金不足的困境中,制約了民族體育的發展,云南率屬于邊遠地區,大多數地區經濟不夠發達,財政收入有限,沒有足夠的財力進行投入;即使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也不愿意將資金投入到民族傳統體育搶花炮上來,這使得民族傳統體育根本無法獲得發展所必需的資源。
3.搶花炮的發展趨勢及策略
3.1 加大保護力度
學校是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傳承和保護的重要陣地,要實現民族傳統體育長期有效的傳承,學校教育是關鍵[9]。把搶花炮入學校,是一種在動態中保護民族文化的更為有效和實際的做法。但在學校傳承過程中,應注意民族體育素材的教材化和教學方法科學化,同時,學校要經常組織一些搶花炮比賽,可通過改變競賽規則,縮小比賽場地等方法來激發學生積極性。其次,重視社會教育傳承,對壯族群眾進行保護文化遺產重要性的教育,讓人們意識到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形成自覺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
3.2 設定健全的管理機構
推廣和普及傳統型體育項目設定健全的管理機構,對于搶花炮的文化傳承具有巨大的作用。不僅可以減少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所遭受的破壞,還能促進人們去保護和傳承民族體育文化資源。目前,只有健全民族傳統體育管理系統的組織機構,才能保證民族傳統體育的系統挖掘、整理和推廣工作,民族傳統體育要走向世界。
3.3 適時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
運動競賽是課外體育活動的重要組織形式之一,通過運動競賽,不僅可以宣傳體育運動,吸引和鼓舞人們參加體育鍛煉;使觀眾受到高尚體育道德作風的熏陶與激勵,還可加強國內各族人民之間的緊密團結[13]。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競賽的開展,有利于宣傳搶花炮,應把運動競賽開展到學校、社區,開展中應注意因地制宜,,為傳統體育的廣泛推廣奠定堅實基礎;
小結
搶花炮作為壯族的特定民族文化,它的存在和發展都依附于其特有的壯族文化背景,其形式和內容是民族文化、生活、生產等方面的真實寫照;面對體育全球化的強勁走勢,搶花炮的發展有挑戰也有機遇,保護、繼承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每個炎黃子孫的職責所在,應摒棄鄉土體育的“落后論”,充分利用民間體育、鄉土體育的豐富資源,不斷挖掘民族民俗文化,加大保護力度,把學校、社區聯系起來,提高群眾對民族文化的保護意識。政府應制定符合民族地區特色的傳統體育項目開發的政策和制度;從而使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蓬勃興盛。(作者單位:云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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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場經濟和信息傳播全球化為重要標志的全球化浪潮沖擊著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全球化弱化了文化的邊界,也帶來了新的沖擊,如何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課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與文化多樣性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明確的定義及其內涵,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涵蓋的內容十分寬泛,包括以下方面: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與長期以來用于行政性、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和學界探討中的“民族民間文藝”、“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同義。
2005年10月第33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中,“文化多樣性”被定義為各群體和社會借以表現其文化的多種不同形式。這些表現形式在他們內部及其間傳承。文化多樣性不僅體現在人類文化遺產通過豐富多彩的文化表現形式來表達、弘揚和傳承的多種方式,也體現在借助各種方式和技術進行的藝術創造、生產、傳播、銷售和消費的多種方式。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動力。
文化多樣性對于人類來說,就像生物多樣性對于維持生物平衡那樣必不可少。”《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這樣表述多樣性文化的重要性。然而,當芭比娃娃成為全世界小女孩夢寐以求的玩具時,達斡爾族的哈尼卡紙人玩偶開始漸漸“失寵”;當好萊塢的大片、NBA的球星紅透亞洲時,這些國家的部分傳統劇種、民間體育卻面臨瀕危。
隨著全球一體化的趨勢從經濟向各個領域擴展,傳統文化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危機”: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缺乏保護而破敗,民間藝術由于資金缺乏、保護不力而后繼乏人。
新加坡新聞、通訊與藝術部部長呂德耀說,在如今的開放社會中,文化發展卻面臨著消極的影響。借助互聯網、進口大片這些渠道,西方的理念正沖擊著傳統價值觀。不丹內政與文化事務大臣明朱爾·多爾吉在第十一屆亞洲藝術節上表示:“面對全球化的浪潮,我們必須全力保護好我們的身份,而保護好我們身份的唯一辦法就是存續和弘揚我們的文化?!?/p>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二戰中,人類各種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到了無情地破壞和殘酷地摧殘。二戰后,世界各國政府開始普遍關注文化遺產的保護。1954年聯合國專門就“戰爭狀態下”如何保護文化遺產,通過了一個國際性的海牙公約。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國際社會逐漸接納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的國際公約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于2003年10月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6年4月正式生效。
為了復興各國傳統文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鼓勵世界各國政府以各種手段和措施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手段和措施包括官方承認、法律保護、減免稅收或提供補助等,對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群體或個人給予激勵,并且政府還將通過各種節日或電視宣傳活動來強化保護措施。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103個國家作出的調查,大多數國家開始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并把它納入到國家發展的戰略之中。
然而,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世界各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損害、破壞和不斷消失的嚴重威脅,尤其是亞洲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威脅的程度正在不斷加深,并且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利用陷入商業化的誤區。如何有效保護中國等亞洲國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確實面臨許多挑戰。
三峽大學的陳廷亮和中央民族大學的張磊就湘西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瀕危狀況及保護和傳承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認為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對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沖擊和消解十分嚴峻。時代的進步、多元文化的沖擊、傳承人的銳減和因為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財政困難與保護意識的欠缺等因素而導致的保護機制的脆弱,都在加速湘西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瀕危與消亡。他們通過深入調查發現,湘西土家族苗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雖然很豐富,但其瀕危和消失的速度是十分驚人。民族語言的瀕危使湘西少數民族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消失或絕跡;傳承人的不斷減少和老齡化使湘西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傳承危機;工業文明和多元文化的沖擊使湘西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飛速消解;學校教育與民族民間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之間存在著斷層;“重申輕保”、“保護性破壞”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中國藝術研究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田青則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角度對民族音樂的出路進行了思考。他認為,無論是民族器樂還是民族聲樂現在都面臨著巨大的困境。民族音樂要堅持民族化、多元化的發展方向,我們的音樂不但要和國際接軌還要和民族傳統接軌。
針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中國文聯副主席馮驥才提出的建議包括:一是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立法;二是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現代化,要堅持整體的和諧的發展觀;三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要體系化;四是要關注一些重要的民族文化形式并及時搶救和保護;五是在全國各地學校教育中開設相關的課程等。中央民族大學的石亞洲就土家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出建議:更新觀念,提高認識;建立土家族地區整體聯動協調機制。從土家族文化整體發展的高度,建立四省市及州縣聯動協調機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建立多層次保護機制,即政府、立法、利用、科技、分類、民間、區域保護;積極鼓勵民間參與。
總而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整個人類文化多樣性的根基、源泉和生態場。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和根本屬性,是各民族身份認同、文化認同的前提條件,也是世界各民族應該得到尊重的社會觀、和平觀和發展觀。正如《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所指出,文化多樣性是人類共同的遺產。文化的多樣性是交流、革新和創作的源泉。雖然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是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實要求相比,無論是在理論和實踐方面仍然有相當的差距,這也是以后的研究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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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化多樣性;傳統文化與民間傳承;就地保護;可持續使用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60(2013)05―0058―09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國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搶救性保護、生產性方式保護、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等多項舉措,在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做了積極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國務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計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各省級政府陸續公布了8566項省級非遺名錄項目;地(市)、縣級政府公布了18186項地(市)級非遺名錄項目、53776項縣級非遺名錄項目;各級非遺名錄項目總計達到81747項。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單,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達到1986人。至此,全國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總數超過11550名。如果按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統計的話,數量將更加龐大。以安徽省為例,列入國家級非遺項目名錄的有60項,涵蓋非遺項目的10大類別;省級非遺名錄有273項,市級非遺名錄641項,縣(區)級非遺名錄1728項,合計達2702項。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3人,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409人。
此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一項舉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繼命名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漁文化(象山)、晉中文化、陜北文化、濰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慶民族文化等12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國內的非遺保護實踐在相當短暫的時期內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本文通過比照非遺保護的國際建議和國際公約中的相關理念、思想和原則,以及文化多樣性保護公約,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等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要求,針對我國非遺保護的實踐特征與現實問題,從維持文化多樣性與就地保護、完善保護制度與保存方式、尊重社區文化權利與可持續使用等方面,探討以社區為基礎實現更加廣泛的非遺保護路徑的可能性。
一、國際無形文化遺產保護歷程回溯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說已經是一個廣為人知的概念了。而這個概念的形成,在國際遺產保護領域還是有一個較為曲折的過程,出現過民俗(folklore)、傳統文化與民問傳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質遺產(non-physical heritage)、口傳遺產(oral heritage)、口傳和非物質遺產(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稱與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國際公約中采用了“無形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這一總括性術語。這一概念由日語翻譯成英語,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財產保護法》。簡要回顧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歷程,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這個領域保護思想的產生初衷及其保護理念流變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們更準確和完整地分析國內非遺保護實踐中的問題以及探討相關保護對策。
相對于有形文化遺產保護,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的認同過程可謂舉步維艱?!堵摵蠂炭莆慕M織章程》第一章關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護世界遺產,包括圖書、藝術品、歷史和科學的紀念物”的闡述。然而,直到20世紀70年代召開的數次政府問文化政策會議上,多數發展中國家才開始要求UNESCO在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和傳統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會正式通過了《關于無形(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規劃項目》,旨在促進對文化特性,包括不同傳統、生活方式、語言等的正確評價和尊重。1973年,玻利維亞政府提議在《世界版權公約》中增加對于民間文學藝術及文化資產保護的條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護民間傳承國際準則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與UNESCO共同通過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使用和其他損毀行為的國家法律示范法條》。此后,經過多次政府間會議和專家會議等形式的長期研討和觀點論戰,有關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共識終于取得了突破性進展,1989年9月,UNESCO大會正式通過了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第一份國際文件:《關于保護傳統文化與民間傳承的建議》(以下簡稱《國際建議》)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認可并通過了確立可持續發展原則的《里約熱內盧宣言》,會上締約國還簽署了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公約,即《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該公約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可持續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為主要目標(第一條)。傳統知識作為遺傳資源的構成內容在第8條第10項有明文規定:“依照國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維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區體現傳統生活方式而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使用相關的知識、創造和實踐并促進其廣泛應用,由此等知識、創造和實踐的擁有者認可和參與其事并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造和實踐而獲得的惠益。”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動和努力,試圖參照《生物多樣性公約》制定保護文化多樣性的國際公約。這些行動和努力體現在《世界文化發展委員會(WCCD)報告》、《斯德哥爾摩文化政策促進發展行動計劃》(1998)、《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宣言實施計劃》(2002)以及2002年《聯合國文化遺產年宣言》等多項國際文件和報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發展委員會(WCCD)提出了處理文化多樣性的基本原則,并在題為《我們創造的多樣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報告中呼吁:對手工藝、舞蹈、口頭傳統等類型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深入研究,應當正式承認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質遺產和財富。1998年,UNESCO啟動“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項目計劃。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屆全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國際公約》),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2001)的基礎上,通過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7年,WIPO所屬專門委員會通過了《傳統文化和民間傳承的表現形式保護修訂案(目標與原則)》、《傳統知識保護修訂案(目標與原則)》等決議草案。(參見,表1)
通過以上簡要的回溯,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遺保護不是一個孤立的文化活動,而是涉及整個人類的生存環境,是保護傳統文化和文化多樣性全球行動的組成部分。從《生物多樣性公約》注意到傳統生活方式、民間傳承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聯性,延伸到關注文化多樣性保護,再到呼吁保護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相關的知識產權,這其中,作為文化多樣性的“真實寫照”(mirror)和“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保護公約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樣性公約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證明了在快速變化的全球環境中,文化遺產、文化多樣性對于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維持文化多樣性與就地保護
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將“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釋為經由數世紀形成、適應當地文化和當地環境、來自實踐積累、經由身口相傳的知識、技能、創造和經驗。該公約基于這樣的理解:傳統活動、土地和資源的使用可以穩定和保護生態系統,要保護生物多樣性就必須尊重與之相關的傳統文化、傳統知識和實踐經驗。這樣一來,維持文化多樣性的重大意義和面臨的嚴峻挑戰就引起了國際社會更加廣泛的關注。事實上,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脫離特定的生產、生活方式和環境條件,作為民族文化、地方傳統、民間習俗及審美的具體體現,它們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記憶為表現手段,以身口相傳為主要延續方式,也是“活”的傳統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報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預期人類文化多樣性具有持續性活力?!欢?,在當前的國際環境中,這種文化多樣性的延續和更新,卻面臨新的挑戰?!蚧跒槲幕涣鲃撛煨碌臋C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現。”而這其中的巨大悖論又在于,“雖然人類是一種物種,但是基因突變給了他們學習知識和把知識代代相傳的能力,這種突變,解釋了人類成功地擴散到地球各處的歷史。不幸的是,這種能力正在導致地球上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其后果難以預料。文化多樣性的喪失應被看作是與生物多樣性的互動過程?!?/p>
各類文化遺產與其產生、發展和傳播的生態環境密切相關,歷史環境狀況、文化環境背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與保護影響巨大。極具地方特色且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文化空間、場所環境,是文化多樣性的基本構成,也是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資本和資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們創造的多樣性》報告中,就把文化的繁榮視為最高目標,文化的創造性被視為人類進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樣性被視為人類最寶貴的財富。
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別強調“就地保護”(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護生態系統和自然生境以及維護和恢復物種在其自然環境中有生存力的群體??紤]到傳統文化和民間傳承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多樣性的直接聯系,應當優先采取在非遺產生和成長的原生態環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護”(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國際建議》所確認的:“民間傳承(或傳統的大眾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區傳統的全部創造,由某一群體或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藝、建筑及其他藝術?!狈俏镔|文化遺產的價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該地原住民的生態、文化與社會環境中,若為了追求發展而脫離滋養它的土壤,將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生活切割開來,那么原本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努力與動機,轉眼間反而會喪失其應有的價值和意義?!胺俏镔|文化遺產常常是一種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經驗的結晶,與當地的地理生態、歷史文化和社會構成一個整體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脫離‘生活’,而變成為了發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銷的展示名片,轉變成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p>
反觀國內一些地方,多采取將非遺項目集中于博物館、博覽園區展示觀賞,而在原生態、原環境中保護傳承、保育培育的實踐案例則相當稀少。非遺項目旅游開發,表演性、節慶游覽活動成為非遺保護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輕社區傳承”的現象十分突出(參見表2)。對傳統項目的生產性方式保護,應當是通過生產實踐過程(保持、采用或改進傳統生產工藝、流線等)將一些傳統手工藝、技藝或有生產性的項目組織起來,使之得以利用、傳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傳統的生產性方式的保護傳承,而不是大規模的生產性開發。但在現實中,部分非遺項目成為了企業商業開發的包裝或產品的標志,也有部分項目其現代生產工藝技術與傳統工藝、手段等沒有任何關系。生產性方式保護,應當是通過生產實踐過程培養傳承人,傳承傳統的生產技術、手工藝和其他技能,不應以追求產業化和規模效益為目標。
擺在非遺保護實踐面前更為嚴峻的挑戰是,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進,勢不可擋、規模巨大的舊城改造使城鄉環境、自然生態、地域風貌、鄉土景觀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劇烈的改變。為了經濟利益和旅游市場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設和人造景觀快速的開發,也對真實的歷史環境與多樣的文化生態環境造成了直接破壞和不當的負面干擾。2011年9月6日,在紀念中央文史研究館成立60周年座談會上,前任總理曾尖銳地指出,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文化遺產保護存在三個問題,其中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伴隨古村落和現代農村的消失、農民失去土地,對文化遺產和傳統文化的保護帶來的沖擊。農村地區聚落的消失和村莊“空洞化”問題對非物質文化保護與傳承影響最大,大量非遺項目存在于農村地區,與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密切相關,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居民點的劇減,文化生態環境必然會受到巨大的沖擊。
三、完善保護制度與保護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兩種主要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將它轉變為有形的形式,即無形文化遺產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獻化(documentation)保護。文獻化也是保存無形文化遺產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對于那些瀕危的遺產或是在現實生活中無法繼續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而言,是一種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創建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和清單名錄的基礎。第二種方式是在它產生的原生態和原環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過鼓勵世代相傳和復興非物質文化遺產來保持它的活力。兩種方法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國際建議》主要著重于對遺產的記錄和研究,而2003年《保護公約》側重鼓勵后一種方式,強調創造和再創造各種文化表現形式的人群和社區的重要作用,指出應當優先考慮在這些文化表現形式的原始氛圍中促進它們的再生。2003年《保護公約》第二條對“保護”的定義為: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確認、立檔、研究、保存、防護、促進、弘揚、傳承(主要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以及涉及遺產各方面的振興。
下面對各項保護措施的含義做些簡要的說明。確認(identification),指對特定項目的專業性描述、分析以及技術性判斷、鑒別;立檔(documentation),即通過文獻化方式對項目進行客觀記錄、建立資料檔案,包括數字化處理;研究(research),指與遺產項目及其保護相關的文獻調查、田野調研和科學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確保特定的社會實踐及表現形式得以維持的方式;防護(protection),指確保特定的社會實踐及表現形式不遭受損害;促進(promotion),是指采取積極的方式引起社會公眾對遺產保護的廣泛關注;弘揚(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環境的狀況并增進其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的關聯性;傳承(transmission),是指通過獲取文獻資料、指導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輕一代傳播社會實踐經驗和傳統文化觀念;振興(revitalization),指促進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遺項目再生的過程或措施,作為保護政策也指通過非遺項目保護傳承促進遺產所在地社區的整體復興。
我國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傳承傳播制度以及相關保障制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斗俏镔|文化遺產法》明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近年來,在面對建設性破壞的緊急局面下,各地在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做了積極的努力,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重申報,輕保存”等不盡合理的現象和問題。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保護對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擴大化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項目,已經不存在傳承可能性的項目,或是多地申報、不同級別名錄重復登錄的項目,可能也不在少數。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關于對天津市紅橋區回族大刀隊等105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撤銷的決定》,對105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調整、整改和資格撤銷,標志著文化部在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動態管理方面有了實質性開端,也是切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要舉措。
非遺清單登錄制度,不只是收集資料數據、整理形成項目名錄的簡單過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針對相關傳統實踐和民間傳承項目的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與保存數量、狀況、稀缺性、瀕危狀況以及環境生境變化等因素,實事求是地確定保護名錄,并制定適當的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此外,在非遺學術領域需要進一步加強遺產保護的基礎研究,如非遺項目發生史,傳播演變過程的歷史學、社會學和民俗學研究。目前針對非遺項目的田野調查,大多沿用民俗學、人類學和藝術學的調查方法,從文化遺產保護學角度進行的研究明顯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的“儺戲”為例(項目編號為Ⅳ-89),公布時包括武安儺戲、池州儺戲、侗族儺戲、沅陵辰州儺戲、德江儺堂戲等項目;2008年6月,將萬載開口儺、仡佬族儺戲、鶴峰儺戲、恩施儺戲作為擴展項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遺名錄時,又將任莊扇鼓儺戲、德安潘公戲、梅山儺戲、荔波布依族儺戲擴展進來,項目涉及多個省份和地區。而這些地域分布相當廣泛的各種類型的儺戲,其產生、傳播和演變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其相互之間的關聯性又是怎樣的?關于這些問題,至今似乎還沒有完整的具有說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權利與可持續使用
在各地轟轟烈烈開展的非遺保護活動中,地方居民和社區團體參與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慶文理學院譚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呈現‘兩頭熱’現象,一頭是政府為了發掘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經濟價值,使之為地方經濟做出貢獻而搖旗吶喊;另一頭是學界為了挖掘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各種經濟、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而相互爭鳴。而作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主力軍的廣大民眾卻認識不足,參與不多?!?/p>
前文的分析已經闡明,一定地域范圍內的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應是在現代生活背景下自然發生和自主選擇的結果,外部干預應盡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內。“就地保護”、“活態傳承”的最好方式應當是以非遺項目原有的形態,在原生環境中相對自然地流布、傳播和傳承,盡可能少地實施外部干預。然而,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不少非遺項目在公布之時,可能已經處于瀕危狀況之中,其存在的生態環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壞,不采取措施進行搶救性保護就有可能徹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搶救保護,但政府主導的干預和技術管理等要做到適度和適當。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保護與傳承的制度保障,在這方面,亞洲的日本、韓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政府以怎樣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動等非遺項目的管理,是需要認真研究分析并科學決策的,因為政府管理的影響可能既有積極的方面也有消極的方面。在韓國和日本的保護實踐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為傳統文化保護和傳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眾的自主參與是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的主體保障,一個民俗活動如果失去了民眾的自主參與,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傳承,脫離了生長和發育的生態環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韓國安東河回村是一個傳統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歷史環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護,在2010年的第34屆世界遺產大會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環境、村落格局和歷史建筑外,這里還是韓國假面文化的發源地,即“河回別神祭神面具舞”保護傳承之地。近年來,當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館,設計制造出新的面具紀念品。在表演方面,韓國安東市開始舉辦國際假面舞節,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團體來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過百萬的游客到這里旅游觀光。河回村的傳統面具舞與中國的儺戲類似,但無論是池州儺戲,還是安順地戲,在記錄保存、保護傳承和可持續使用傳統文化資源方面,與韓國安東相比差距還是不小。
非遺保護與傳承首先要尊重社區、個人和團體的意愿及他們的文化權利。人類的一切創造物都處于不斷消失的進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國際標準司司長林德爾?普羅特(Lyndel Prott)認為,“不能因為保護那些已經不在文化生活中發揮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壞社會進程”,“保護遺產的意愿應是:讓傳統文化的掌握者能夠繼續為競爭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們提供不同的行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標準”。非遺保護應當考慮在特定文化背景中產生新的發展模式,以此來滿足當地的差異性需求。以承認“傳統文化”價值、增進尊重與了解為前提,為了保持文化的多樣性,決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應排除專家參與)。有時為了保持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棄招商引資模式的開發計劃,有時候甚至要放棄某些基金的資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區的碼頭號子,由于生產方式和交通運輸條件的改變,已經基本脫離了現實環境,只能通過舞臺化表演等形式來展示。而在巴東縣神龍溪景區,據說是應游客要求還原恢復了“拉纖”表演,這種所謂的原生態拉纖完全是為適應旅游觀光活動而產生的,恐怕已經涉及到人權保護等問題。
非遺保護還要切實關注文化生態保護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注重對傳統文化、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的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WIPO在該領域做了積極有效的探索,WIPO所屬的“關于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傳承的政府間委員會”(IGC)第七次大會上形成了保護傳統知識的目標與原則的相關文件。其保護政策目標涉及承認價值、增進尊重、滿足社區的實際需要、防止對傳統文化的不正當占有等多項內容。相關文件中提出了兩項關鍵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認傳統知識持有人擁有傳統知識的相應權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關注未經授權獲得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為此,制定并實行了兩種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護措施:(1)積極的保護:給傳統知識持有人以權利,使其能夠針對濫用傳統知識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動或尋求補救辦法;(2)防御性保護:防止他人通過不合法手段得到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
在國內,已經出現過非遺保護的知識產權之爭。2011年5月底,被稱為“中國非遺保護第一案”的安順市文化局狀告張藝謀等人案敗訴一事成為新聞。被列入第一批國家非遺名錄的“安順地戲,,(項目編號為Ⅳ-90),為儺戲的一種,形成于明代初葉。據史料記載,其產生與明初來自安徽、江蘇、江西等地的安順屯軍有關,因隨軍流動,經常選取野外的低洼曠地進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頭部前額并略向上傾斜成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戲”。2004年張藝謀在云南麗江拍攝電影《千里走單騎》時,曾邀請安順市詹家屯的詹學彥等8位地戲傳人前往麗江參與演出,表演了安順地戲傳統劇目中的《戰潼關》和《千里走單騎》,但在影片中卻稱此為“云南面具戲”。
2010年,安順文化局狀告張藝謀等三人,為非遺討署名權,經過一年多的訴訟,北京西城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影片使用安順地戲進行一定程度的創作虛構,并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并駁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單騎》拍攝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順地戲在2006年5月才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因而安順文化局無權主張署名權。但這一事件還是說明了當年地方政府對本地的傳統文化缺乏保護意識,而像張藝謀這樣的著名導演,作為藝術家也沒有注意在文化藝術品的生產過程中傳播正確的傳統文化信息。即便該作品在主觀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故意和過失,也未對安順地戲產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貶損等行為,但由于電影的巨大影響力,事實上還是對廣大觀眾造成了安順地戲相關信息的誤導與混淆,也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項目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從保護傳統文化知識產權的角度看,無論如何,即便是出于對非遺及相關法規的尊重,當事人也應當做出道歉聲明。
五、結語
文化生態本身即為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與自然條件、技術、經濟、歷史等有密切的關系。文化多樣性不僅體現在人類文化遺產通過豐富多彩的文化表現形式來表達、弘揚和傳承,也體現在借助各種技術和方式進行藝術創造、生產、傳播、銷售和消費。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應當納入文化大發展的總體戰略中統籌規劃、全面推進。早在1980年代,UNESCO制定的中長期發展計劃中就有“作為屬于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文化遺產賦予每一個特殊的地方其可識別的特征,是人類經驗的寶庫。因此,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展示應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的指導意見。2011年11月,UNESCO大會又通過了一項關于城市保護的新國際建議――《關于歷史性城市景觀的建議》,建議再次強調了歷史城市整體保護的重要性,指出,“在全球環境變化中,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是提升城市地區宜居性、促進經濟發展、增強社會凝聚力的重要資源。人類的未來取決于對資源的有效規劃和管理,因而保護就成為了一種戰略,旨在以可持續發展為基礎實現城市發展與生活質量之間的平衡?!?/p>
篇10
作者簡介:朱尉,男,陜西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碩士,主要從事新聞業務,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艾伊,女,陜西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新聞編導專業,主要從事新聞編導研究;秦文攀,男,陜西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新聞編導專業,主要從事新聞編導研究。
摘 要:在新形勢下中華傳統文化的發展實為重要,黨的十報告中也把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提出了文化關乎人的幸福,文化是一種力量的論斷。尤其是傳統文化的繼承與創新這一問題已成為現階段關注的焦點,文化是強國的必要力量,亦是一個國家的靈魂。傳統文化的發展過程中既面臨挑戰,同時也有很多機遇。因此筆者 將從傳統文化在傳播過程的新路徑和新變化等方面探尋傳統文化的繼承保護與未來的發展。
關鍵詞:傳統文化;新形式;新變化;繼承創新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4)10-0166-03
黨的十上對于文化建設層面提出了新要求,這反映了中央對文化建設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認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前人傳承下來的寶貴財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植根于中華傳統文化深厚土壤,又立足于當今時展特征。其中蘊含著許多優秀的德育思想和人文精神,強化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有助于大學生形成正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因此,發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育人功能符合當今時展特征,進而要充分傳播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有益元素,通過多種途徑運用到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踐中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建設依托于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兩者需要在互動的過程中使得中華傳統文化得以更好的繼承傳播,在繼承中得以更多的發展與創新。
一、傳統文化發展現狀
(一)文化源遠流長,缺乏文化繼承人
我國傳統文化發展歷史悠久,在發展中歷經了諸多階段,傳統文化得以延續至今。傳統文化對于國家整體文化建設及綜合國力建設都具有重要作用,提升文化軟實力的一大關鍵在于更好的保護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在文化下鄉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中華優秀的傳統文化得不到合理的傳承,人們的意識淡薄,對于傳統文化繼承方面缺失概念,無法從心深入到對傳統文化的切實繼承中去。其實,要想優秀的文化得以流傳下來,需要的是每個中華兒女從自身做起,樹立繼承優秀傳統文化的意識,攜手共進,從源頭上將文化傳承下去。實踐過程中,我們在寶雞眉縣橫渠書院做新聞人物專訪中,其中的講解員邵春燕女士在對傳統文化的弘揚傳播中做到了切實、切身、切心。多年來,由書院環衛工人蛻變到講解員,這其中對于文化的傳播歷經了多層階段,層層傳播,一代又一代,從而在她的引領下讓更多來當地的人對張載祠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在文化傳播繼承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我國傳統文化的精髓之處眾多,時至今日,社會的日益發展令人們對傳統文化的繼承失去了意識與理念,經濟建設日新月異卻忽略了積淀的文化建設對國家的重要性,因此倡導更多青年人從文化傳播的點滴做起,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
(二)文化博大精深,缺乏文化保護人
我國傳統文化具有博大精深的特點,這得益于數千年來的發展和演變,然而在這種過程中傳統文化卻面臨著一點一點的流失、破壞、甚至是消逝。其根本原因在于人們的不良行為,這一點意味著并不是所謂的燒算是對傳統文化的破壞,其實不去關注、保護同樣是對文化發展的不管不顧?,F階段我們缺少對于文化的保護人,或許還不夠。我們需要宣傳并動員更多的有心人發起對傳統文化保護的行動。
實踐過程中在寶雞眉縣張載祠里面有很多賦有文化內涵的事物,無論是歷史的碑文還是張載的生平思想等。古人張載強調“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他有志于“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古人的思想精華在今天仍舊具有很大的指導意義,對于青年的求學,對于國家太平的建設,對于今天十強調的文化建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關系中都有諸多借鑒意義。弘揚和保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應立足當今,從小范圍做起,發展更多的群體投身到傳統文化的繼承保護工作中來。
二、傳統文化傳播的新路徑
(一)文化講授制度的開展是文化繼承創新的重要途徑
傳統文化的保護并不能從單一的學習和效仿上入手,而是要創新文化傳播的途徑和形式,文化的建設需要人,需要發揮人與人之間的聯系,正是在這種雙向循環的聯系中建立了文化講授制度。利用口頭傳播與這一基本的方式逐步演變為一種人與人之間的聯絡網。在網狀體系下形成對傳統文化的傳播的新機制。這一新的形式貫徹了文化先繼承后創新的理念,在傳播中發展傳統文化,在發展中創新文化形式。尤其注意在文化傳播過程中堅持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堅持用辯證的態度創新文化,在文化突圍路徑中尋找新的實踐點。
得益于實踐過程中的發現,現階段在文化遺產景區中安排了更多的講解員,而這些人恰恰是在文化繼承創新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們,他們用切身的文化積累為更多的人講解當地文化形成演變的現狀,這種“講授制度”的創新性在于用口述的傳統形式讓傳統文化得以更廣闊的人為與地域性的傳播。作為文化創新的重要途徑,應大力發展和培養更多的有識之士投身到傳統文化的創新與保護中來。優秀的傳統文化需要創新,而前提是精髓的傳統文化需要永久的傳承和保護下去。
(二)科技力量的融入成為傳統文化創新的新紀元
科教興國表明科學與教育并重,兩者不分家。而“教”也包含著文化。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播面臨很多問題,其中包括人員缺失、社會環境變化、經濟與文教發展間不平衡等等。將科學的創新力量融入對傳統文化的傳播上,有助于傳統文化的持久保存,并且這種傳播過程本身帶有科技性,趣味性,更利于傳播與創新。將新近的科學元素加入對傳統文化的介紹和推廣中,讓原本晦澀的傳統文化充溢著生動性,從而拓展傳統文化傳播的性質和渠道。
發揮科技的帶動作用,運用科學技術例如三維立體效果等對傳統文化的遺跡進行全方位的效果展示等,或開發數字展館等還原傳統文化的真實面貌。探尋文化多元發展模式,規避更多商業化發展模式,還原傳統文化其真實內涵,因此這就需要社會各界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同為保護和創新傳統文化貢獻多方面的力量。
(三)堅持和樹立正確的方針政策是文化傳播的助推劑
文化的發展是一個雙向過程,不能任其文化的自由發展,“文化”雖然作為一個抽象的概念,其發展卻是實在的,所以在傳播過程中,要堅持黨的方針政策,堅持在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背景下推進繼承和創新。良好的文化環境和氛圍為傳統文化的傳播帶來了新的契機。在正確方針的指引下,傳統文化尋根沿著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前行。當前,傳統文化的發展容易被一些不良因素引向不良的發展之中,因此,規范傳統文化正確的方向和內容是創新的前提。
良好的文化發展戰略作為傳統文化傳播新形式的重要一環,應立足于當地的文化實際當中,不可盲目順應其他地區的文化發展方式,要規范文化的發展范疇,順應文化的正確發展方向。積極鼓勵傳統文化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帶動更多人投身到對傳統文化的創新建設中來。
在文化傳承的實踐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一是要加強對優秀傳統文化的宣傳和引導,從源頭上杜絕對傳統文化引導有不良企圖的人群,建立健全相關文化保護政策和策略。二是要靈活的并多元的傳播傳統文化,在傳播過程中運用傳播學的相關知識,正確引導人際傳播傳統文化等。三是要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加入對文化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的行列之中來。用文化法規的作用從根本上推進對傳統文化的創新建設。
(四)文化綜合傳播是文化創新的未來發展源泉
文化發展不分國界,中華傳統文化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華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世界地位?,F如今,世界也建起多所孔子學院,中外文化交流與傳播越來越密切。衡量一個國家的綜合實力,文化是其中一支必不可少的因素,重視文化的國界性傳播有助于中華傳統優秀文化走向世界。文化是一種力量,是一種傳承的力量,在創新過程中文化傳播與發展有挑戰也有機遇,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經久不衰,博大精深,有自己獨特的風格特點,但與他國文化相比之下,文化自身也有其發展的不足,所以需要在與世界文化聯系交流中,棄其糟粕,形成更好的文化創新源頭。
創新是各國現階段都非常重視的項目,多國也在積極進行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遺項目。以寶雞省為例,有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14年將在寶雞法門寺舉辦第27屆世界佛教徒聯誼大會,這項世界性的佛教徒盛會為法門寺帶來了新的傳播途徑和良好的機遇。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范疇的一部分,利用傳統文化與人際傳播的良好結合,開拓了文化發展新的方向,組織多種愛國主義教育宣傳活動,通過組織傳播的形式拓展了傳統文化的發展源泉。在發展寶雞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方面上,寶雞將發展旅游服務業作為申遺的基礎前提,積極開發第三產業,通過大眾傳媒等進行傳播與宣傳,例如借助大眾媒體進行宣傳報道,通過紀錄片的方式對外界進行宣傳,從而將傳統文化的發展引進世界。在新近社會中,同時通過自媒體傳播這一途徑,加快了傳統文化傳播的新方向,大眾通過手機軟件等進行自媒體的互動,開拓了傳統文化發展的新路徑,彰顯了文化傳承與創新間密不可分的程度。
因此,傳統文化傳播過程中形式多樣,但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使之得以不斷發展創新,文化創新過程需要有良好的制度支撐,良好的文化傳播氛圍,更需要人與人之間切實地投身到傳統文化的傳承創新之中來,從而增強文化的競爭力,提高我國文化的綜合國力,在傳播過程中探尋更多的新發現。
三、傳統文化發展的新變化
(一)傳統文化發展過程中趨于集聚性
中華傳統文化的發展演變,形成了諸多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范疇。地域性這一特點類似于“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這一說法。發展過程中具有相同特色的文化有一定歸依感,從而形成了文化特色相交融的新變化。也正是這種新變化,使得傳統文化在發掘方面有了更多可探尋的依據。例如寶雞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寶雞眉縣的旅游發展逐步呈現出聚集性的特點,景點與景點之間距離拉近,在集聚的過程中逐漸將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創新讓更多人來宣傳與帶動。
(二)傳統文化發展過程中趨于開放性
傳統文化在幾千年里之所以保護的妥當,其中有一個不可否認的原因是它的封閉性,不為人知,不被開發利用。當今,傳統文化在傳播過程中為人所知,為人所用,有利有弊,雖然開放性的利用中也會使傳統文化遭到一定的破壞,但這種逐步的開放性卻讓文化得到更廣闊的傳播與弘揚,傳統文化的繼承與創新這兩者的發展都需要文化作為一個開放的范疇從而通過更多的人或是宣傳等進行文化的取精華棄糟粕。
(三)傳統文化發展過程中趨于全球化
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傳統文化的發展中需要立足自身,同時也需要立足世界民族之林中,全球化發展中給傳統文化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傳統文化發展中應借鑒其他民族有益的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本民族傳統文化傳播中帶來新的機會,與他民族優秀文化進行好的融合。從未讓更多優秀文化屹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帶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例如寶雞的旅游服務業發展過程中有更多的外國友人參與其中,這無形中就帶動了傳統文化走向世界的腳步。
四、結 語
傳統文化在傳承過程中存在不足,要從各個方面把關對于傳統文化的建設。在現實性這一特定的歷史環境下不斷建設和發現傳統文化新的源泉,把握立足點。堅持正確的基本方向不變,繼承傳統文化有益方面是文化創新的基礎,建立健全文化制度是保障,多元的發展傳統文化走向世界是目標。傳統文化應遵循科學的發展規律進行創新,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繼承。
傳統文化在發展過程中國家給予了相關政策支持,挑戰與機遇并存的局勢之下,更加需要理性客觀的分析傳統文化面臨的現狀與危機,唯有客觀準確的分析傳統文化發展的現實環境和未來方向,才能更好的把握文化發展的新方向。
傳統文化在傳播過程中有了新的形式和新發展,在此基礎上有助于傳統文化的傳承,探尋與傳承傳統文化的思想內涵,創新傳統文化的發展形式,是每位中華兒女義不容辭的鐵肩道義。
參考文獻:
[1]劉守華.文化學通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2]譚家健.中國文化史概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