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檢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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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充分利用此次檢查活動,對全縣各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作一次全面摸底,切實解決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風問題,使執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業務水平、行政能力有明顯的提高,行政效率有明顯提高,政風建設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

二、檢查的對象和內容

(一)檢查的對象

全縣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及其執法人員。

(二)檢查的內容

本次行政執法檢查的內容涉及各行政執法單位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規范性文件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制等制度落實情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行政訴訟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情況,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等。是否明了本單位具體執法職能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監管、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和其他具體行政行為。重點檢查行政執法單位及其執法人員從1月至12月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正當性,具體內容包括:

1、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是否按照清理后的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許可;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條件實施許可;有無違法實施許可收費;許可實施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有無執法資格;行政許可文書是否合法、完備、規范;許可實施機關和實施工作人員在實施許可中有無違法違紀行為;有無行政許可不作為;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情況;行政許可是否集中辦理,一窗對外等。

2、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實施主體是否合法;行政機關是否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處罰;行政處罰實施程序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有無執法資格;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無違法違紀行為;有無行政處罰不作為;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實施處罰時對違法事實有無查清,證據是否確鑿、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合理;執法案卷是否規范、有無嚴重質量問題;行政處罰過錯責任追究情況等。

三、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行政執法檢查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時間從6月至8月,共3個月。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1日—6月30日)。全縣各執法機關單位要根據要求,出實施方案,認真組織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糾正問題。自查自糾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周密科學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摸清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掌握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正之風問題,提高自查的效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原則上自查從輕,被查從嚴。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雖有問題,但在6月底前能講清問題,認識錯誤,自我糾正的,可依法依規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或我行我素的,一經發現,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從嚴處理。各單位要將自查自糾情況以書面形式(包括《行政執法情況調查表》)于6月30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

(二)組織檢查階段(7月1日—7月31日)??h紀委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將組織人員對各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歸類。對檢查中發現的職能交叉、執法主體不清楚等問題,要組織研究,提出解決方案,由有權機關裁定。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要查清事實,提請有關機關對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性質嚴重的突出問題,將根據相關法律從嚴處理,并在媒體上進行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h紀委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將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并組織召開社會各界群眾參加的座談會,對各單位的執法情況進行面對面監督,同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整改總結階段(8月1日—8月31日)。各有關單位對自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切實整改到位,并將整改結果形成書面材料于8月31日前報縣紀委執法室和縣法制辦??h紀委監察局、縣法制辦將對各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督促,確保各類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四、檢查的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執法情況檢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落實。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加強領導和協調。

(二)被檢查單位要認真做好被檢查的準備,積極配合檢查組的檢查,并按要求準備好所要檢查的材料,按照時間安排到指定的檢查地點接受檢查。

篇2

按照省糧食局《關于認真做好當前糧食收購和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市糧食局《關于開展糧食經營者收購資格和糧食最高最低庫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20__年秋糧收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我縣糧食收購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收購秩序,切實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20__年秋糧收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檢查時間與對象

20__年11月24日—11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在全縣開展20__年秋糧收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對象為全縣所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各類糧食收購主體。

二、檢查組織機構

成立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彭良剛任組長,副局長、執法大隊大隊長王濤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執法大隊,主要負責秋糧收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問題整改、資料收集和總結報送。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檢查糧食經營者的收購資格。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對各類糧食收購主體的糧食收購資格開展一次全面核查,對未取得收購資格而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要堅決禁止,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對已取得收購資格但不再符合條件或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要視其情節暫?;蛉∠涫召徺Y格。

二是檢查跨地區從事糧食收購的備案情況。對跨地區從事糧食直接收購或委托收購,未在我局備案或未按規定報告收購數量的經營者,要停止其糧食收購活動,并視其情節暫停取消其收購資格。

三是檢查履行最高庫存量義務情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具體標準的通知>》規定,對從事稻谷收購、加工和銷售的經營者要逐戶核定企業商品糧最高庫存量,并定期進行檢查,對開展代收代儲業務的必須簽訂正式合同,并納入委托企業的經營和庫存的統計,對違反最高庫存量規定的,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將按照《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四是檢查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對納入統計范圍的各類糧食經營者執行糧食統計制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重點企業要進行經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糧食經營臺帳或經營臺帳保留時間不足3年,未按規定報送糧食經營臺賬及有關情況的,將視其情節予以處理。

五是檢查落實臨時收儲政策情況。重點執法檢查委托收儲庫點是否具有糧食收購資格,執行質價政策是否規范,政策性糧食審核驗收是否嚴格等情況,對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虛報進度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嚴厲查處。

六是檢查成品糧油庫存情況。加強對成品糧油(小包裝)庫存不定期的執法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成品糧油(小包裝)庫存數量先輪入后輪出的輪換原則,確保成品糧油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

四、檢查方法

(一)以執法大隊為主,臨時抽派其它股室人員組成秋糧收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對全縣糧食產糧片區進行集中檢查,對無證無照違法從事糧食收購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辦理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庫存量,簽訂承諾書。并要求建立收購臺賬,每月定期向縣糧食局報送相關數據、報表,以便備查。

(二)對邊遠及個體糧食收購戶不多的鄉鎮,執法大隊電話通知,集中到糧食局開會,學習糧食法律法規,對每一位個體收購戶核定最高最低庫存量,并由個體收購戶簽訂承諾書。

(三)通知糧食收購企業集中到糧食局簽訂最高最低糧食庫存量,學習糧食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規范經營。

篇3

一、指導思想

行政效能監察是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行政、履行職責及其效率、效果的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失職瀆職行為的查處。開展行政效能監察是轉變政府職能,推動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轉變機關作風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重要治本措施;是紀檢監察機關服務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行政機關執政能力,促進政治文明,建設廉潔、高效、勤政、務實的法治、服務型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這項工作以人民群眾認可和滿意為最高標準,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主要依據,確保政令暢通,確保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暢通,順應民意,取信于民。通過規范行政行為、完善政務公開、加強考核評定,嚴格責任追究,著力解決行政機關存在的管理松懈、推諉扯皮、辦事拖拉、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為政不公、對群眾漠不關心及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突出問題,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構建行政效能建設與效能監察長效機制,以優良的政風打造優良的政務環境,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二、監察對象

具有行政審批(包括審批、核準、審核、備案事項)、行政執法、費用收取、檢測檢驗、證照審驗發放職能的行政執法單位,與企業設立、項目建設、公益事項密切相關的單位(含所屬下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第一批監察的部門和單位:縣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發展和改革局、旅游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衛生局、建設局、水務局、林業局、教育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體廣電局、農牧業局、商務局、科技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濟局、氣象局、人防辦、公安消防大隊、交警大隊、人民銀行、國稅局、地稅局、物價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等30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三、主要內容

(一)加強效能建設,提高行政效能。一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制定和完善落實《行政許可法》的相關制度。二是立足機制創新,規范審批行為,明確審批內容、程序、權限,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手續。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黨發[2003]14號),推行行政首長問責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誤差錯追究制等規章制度,積極探索審批與服務、監督與管理并重,權力與責任掛鉤的工作模式。三是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公開服務承諾,建立限期辦結制、超時默認制和公示、聽證制度。嚴格公開辦事條件、辦事依據、辦事規則、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結果和辦事紀律,增加權力運行和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促進政府部門工作廉潔優質高效,為投資者提供熱情、及時、全面、專業的服務。

(二)規范執法行為,堅持公正執法。一是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在行政執法檢查中,行政執法人員要掛牌上崗,亮證執法,堅持以人為本,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禮貌待人;執法行為必須與執法主體資格相稱,不得超越職責范圍、管轄區域進行執法查處,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生產經營者財產,不得違法違規實施強制執行措施。二是規范裁決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裁決,做到公平、公正,不得違法違規裁決。三是規范行政處罰。在執行行政處罰時,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條文必須準確,程序必須合法。要以幫助教育和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堅持就輕、合理、適度的原則,禁止下達和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

(三)講求誠實守信,堅決兌現承諾。各單位要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以及有關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定,嚴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確保政令暢通。要著力解決對法律法規和縣委、政府出臺的政策措施執行不力或消極抵觸,搞部門利益至上等問題。切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全面、準確、真實地公布信息,不得隨意撤消、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

(四)規范工作紀律,制止不良風氣。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認真抓好各項制度的執行,嚴肅工作紀律,杜絕公款旅游、超標準接待等現象發生。規范公款參觀、考察、學習審批程序。嚴格查處統計數據虛報浮夸、弄虛作假行為,尤其要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或撈取政績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制度建設。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合法合理、精簡效能、權責統一、系統完整、公開透明、監督制衡的原則,按照從嚴治政、執政為民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職能和業務實際,建立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窗口集中辦理制、聯合辦理制、限時辦理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效能告誡制、績效考核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失誤差錯追究制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同時,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二)建立投訴機制。根據《××倫貝爾市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黨辦發[2003]19號),進一步完善行政效能舉報投訴機制,設立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由該中心和縣紀委室、優化辦負責行政效能投訴的受理、登記與摘錄工作。投訴中心通過受理和辦理效能投訴工作,采取下達《監察通知書》、《監察建議書》、《監察決定書》等形式,對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要設立行政效能投訴站,根據分級管理和歸口辦理的原則,受理對本部門、本單位行政效能問題的投訴。縣監察局負責對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效能投訴進行查處。

(三)加強監督檢查。一是開展專項檢查。圍繞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這個重點,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二是進行現場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層、農村、企業,現場聽取群眾和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和企業的現場評議監督。三是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對重大執法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或新聞記者參與,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強執法過程重點環節的監督。四是強化評議制度。效能監察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對監察對象進行科學有效的評議。要與已經開展的行風測評、廉政測評有機結合,與組織部門年度實績考核結合起來,加大評議范圍,擴大“民評官”的范圍。每年要組織行政相對人、社區居民、農村百姓、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召開座談會,填寫測評票,對有關行政機關的效能情況進行測評。五是運用好測評結果,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測評結果優秀的予以獎勵,對結果排后的部門、單位當年不能評為實績突出班子,連續兩年排后的班子成員要進行組織調整。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部門、各單位對行政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履行行政復議職責以及處理行政內部事務時出現不作為行為和行政過錯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五、方法與步驟

2005年的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從2005年8月初開始到2005年12月底結束。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教育,大力動員(2005年8月初至9月中旬)。

縣政府將召開動員大會,政府主要領導作動員講話。組建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新聞媒體要開設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專欄,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知曉面,增強社會影響力。各單位要召開全體干部動員大會,舉辦行政效能建設培訓班。各部門、各單位要在群眾易見的位置張貼一幅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宣傳標語。要廣泛向社會各界征集加強行政效能建設意見。各部門、各單位要通過在中央街設立征集意見咨詢臺及其他多種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要留存證明資料備查??h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部門、各單位宣傳活動進行隨機督查。

被監察的部門、單位要根據縣政府的方案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方案,組建機構,分步實施。被監察的部門、單位要抓緊健全和規范規章制度,包括崗位目標責任、政務公示、服務承諾、首問責任、辦事時限、效能告誡、績效考核、行政失誤和過錯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的規范性管理制度,并張榜公布。同時,組織干部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制定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增強干部的行政效能建設意識。版權所有

第二階段,執行制度,規范行為(2005年9月中旬至10月末)。一是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要組織力量對照行政效能監察的主要內容,對所屬單位、重點崗位和本單位的行政相對人以及與本單位有工作業務聯系的部門、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的意見,認真查找本單位在落實兌現政策、優質服務、依法行政、效能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展自查活動,具體包括:機關內部關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行風建設、行政效能建設各項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執行和落實是否到位,對違反有關制度紀律的人員是否已依照規定進行了處理;管轄范圍內工作人員是否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法定形式、法定范圍、法定程序管理職責;是否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做到公開內容全面、公開形式多樣、公開程序規范、公開范圍廣泛、公開時間統一、公開效果明顯;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辦事少、辦事速度慢、辦事效率差、辦事成本高的“少慢差費”現象;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執法、不公正執法、不文明執法等問題;是否存在審批不按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在手續齊備情況下不是由工作人員直接辦理,而擅自增加領導審批簽字環節的現象。要對照工作職責,召開干部座談會,開展自我查擺。各部門、各單位要通過到各執法對象、服務對象、工作對象中進行認真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發放問卷調查測評表,組織召開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各界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義務監督員代表座談會,設立意見箱、公布受理電話等形式,廣泛征集社會各界意見,幫助查擺存在的問題;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深入管轄的各個工作崗位開展經常性檢查。以上工作開展情況各部門、各單位要留存材料備查。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對自查自糾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宣傳,宣傳材料留存備查。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將進行隨時抽查,確保自查工作切實取得成效。各部門、各單位針對查擺出的各類問題,要實行整改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環節、各崗位人員的整改責任,要重點針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邊查邊改,邊整邊改。整改結果要通過電視、報紙、會、座談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自查自糾活動結束后,各單位要進行認真、全面的總結,總結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若干調查小組,深入到被監察單位及其重點崗位,采取召開小型座談會、個別走訪、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開展調查研究,分析被監察單位在行政效能建設和制度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根據行政監察的有關要求,逐個提出監察建議。被監察單位根據自身存在的問題和監察建議,制定整改方案。9月份定為縣直行政執法機關“優質服務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隊,深入企業和基層現場辦公,到個體經營戶中聽取意見,幫助企業和基層群眾解決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9月底舉行座談會。“優質服務月”結束后,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報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接受群眾監督,開展效能評議(2005年11月初至12月初)。由縣行政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邀請和組織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及社會各界代表,對各單位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測評,并提出整改意見。

第四階段,檢查評比,總結表彰(2005年12月初至年末)。根據測評的結果,對列入第一批的效能建設和監察工作的部門開展效能建設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對工作開展好、群眾滿意、測評結果好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差、群眾不滿意、測評排后的予以通報,按本方案要求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班子不能評為實績突出班子;對連續2年效能建設問題反映突出的部門領導,有關部門要對其進行組織處理。

篇4

一、關于房屋拆遷行政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遷行政許可行政行為是一種復合行政行為,所謂復合行政行為,即一個具體行政行為包含著另一個或多個具體行政行為,且后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是以前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為程序前置。拆遷人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之前,必須具有所在地計劃委員會建設項目立項批準行政行為;土地管理行政機關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行政行為(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及城市建設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行政行為,只有三個前置的行政行為具備,方可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作為房屋拆遷行政管理機關,在辦理拆遷許可證時要認真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了三個前置行政程序,如果行政程序具備,并且符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辦理房屋拆遷的條件,方可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這樣就存在一個問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是否全面審查前置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還是只是形式審查,如果僅是形式審查,只要申請人具備三個前置行政行為,就應當發放行政許可證,如果全面審查,房屋拆遷管理行政機關沒有法律、法規授權,這就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受理和審查增加了困難。

(一)行政訴訟案件管轄

房屋拆遷行政許可訴訟案件,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因不服房屋拆遷許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為的訴訟,包含有對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不服、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服和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服;另一種情況是對拆遷許可行為、房屋拆遷裁決行為、行政處罰行為及拆遷強制措施行為不服;第三種情況是起訴行政機關不作為,包含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辦理拆遷許可前置行政行為不作為和房屋拆遷管理機關對拆遷許可決定,裁決及強制措施不作為,另外還有因行政機關不履行拆遷監督、管理職責而提起的行政訴訟。對第一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應當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行政不作為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宜,而對第二種情況,由房屋所在地或者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宜,因為第二種情況牽扯到如果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維持,行政機關有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結果,為便于實施強制措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更妥。

(二)對復合行政行為應當分別受理。

由于房屋拆遷許可行政行為是一種復合的行政行為,如果拆遷許可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拆遷許可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只受理對拆遷許可行為的起訴。如果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拆遷許可行政行為的某一個前置行政程序同時提起訴訟的,應當另行起訴,因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同,且適用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規、規章也不一樣,所以無法合并受理。如果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僅對拆遷強制措施或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分別受理,而不宜合并受理,因為作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授權的目的不同,而適用的行政程序有差異,行政訴訟審查應當分別進行。所以也應分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三條規定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合并受理,全面審查,在審查拆遷許可行政行為時,發現前置行政程序違法,應當將作出前置行政程序的行政機關列為共同被告,一并審查;另一種意見,僅對受理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涉及其他機關審批行政行為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法院僅對形式要件作一般性審查,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因為第二種意見便于操作,容易作出正確的判斷,且能及時作出裁判。

如果合并審理,追加被告,很難在法定的審限內及時作出結論。

二、關于房屋拆遷行政案件的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第五十四條一款四項規定:“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以上兩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審判行政案件從兩方面進行審查,一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二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審查主要是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法定行政程序,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據及處理結果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合理性審查主要是對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是否顯失公平進行審查,而作為房屋拆遷行政許可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包含兩方面的審查,一是房屋拆遷許可前置行政程序合法性審查,二是對房屋拆遷許可行為、拆遷補償安置裁決行為、拆遷強制措施行為及行政處罰決定行為合法性審查。

(一)房屋拆遷許可前置行政程序的審查

房屋拆遷許可前置行政程序形成訴訟,一般是房屋拆遷許可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在對拆遷許可提起訴訟時,才發現行政前置程序的違法,從而又對前置行政程序提起行政訴訟,因為前置行政程序只能對申請人發放,而申請人一般是房屋拆遷人,拆遷人即使通過申請不能得到行政許可,也只能對行政機關提起行政不作為訴訟,此類行政訴訟案件很少,關于房屋拆遷形成訴訟的原因大多是房屋拆遷人進行拆遷公告時,房屋被拆遷人或利害關系人才發現由于房屋拆遷許可牽扯自己的利害關系,從而形成訴訟,進一步又形成了對拆遷許可前置程序合法性的審查,導致了新的行政訴訟。從我院近兩年受理的前置行政程序訴訟案件中,對計劃委員會作出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很少提起訴訟,而提起行政訴訟最多的是建設委員會作出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批準文件的等具體行政行為。對規劃許可證提起訴訟的原因有兩種情況:一是建設委員會在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沒有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執行,屬程序違法。二是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的規劃改變了原來對城市整體規劃的公示方案。因為改變后的方案侵犯了房屋被拆遷人的利益,所以被拆遷人提起訴訟,要求依法撤銷規劃許可行為。如我院受理的陳某訴

某市建設委員會及第三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撤銷規劃許可證一案,陳某居住的房屋位于該市區的都市村莊,

因某房地產公司在都市村莊附近建一商住小區,為保障所蓋商住房的銷售,需對原都市村莊狹窄的道路進行拓寬,經申請及時辦理了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并領取了建設用地規化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在公示對道路兩旁的建筑物進行拆遷時,作為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之一的陳某及時找某房地產開發分公司質詢,房地產開發公司向陳某出示了所有經行政機關依法審批的文件,并出示合法的房屋拆遷許可證,陳某自己居住了十幾年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一夜之間成了被拆遷房屋,決定討個說法,經咨詢律師后,律師提出市建委的建設用地規化許可行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且該規劃改變了原來對全市人民公示的城市整體規劃示意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予以撤銷,為此陳某以市建委為被告,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為第三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市建委為房地產開發公司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法庭審理中,被告辯稱他們頒發的建設用地許可證是經建設技術委員會充分論證,并報請市委常委會通過的政府行為,且過去一直都是按照該程序進行的,另外向全市人民公示的城市整體規劃示意圖是手工繪制的,與省政府批準的規劃圖有偏差是正常的,經法庭審查后認為,市建委頒發的建設用地許可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生效后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力”。且經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批準的規劃方案應當與公示方案一致,本案被告在給第三人頒發建設用地許可證時,沿用過去習慣做法,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陳某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沒有告知享有聽證的權利,且公示圖改變依法審批的圖紙,屬程序違法,應依法予以撤銷。

對國有土地管理行政機關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情況有三種,一是在集體土地征用過程中程序合法性問題,二是關于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問題,此類情況比較突出,且矛盾尖銳。三是土地管理行政機關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時程序違法,房屋被拆遷人在對拆遷許可證提起行政訴訟時,發現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違法而另行提起訴訟的,要求撤銷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以達到撤銷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目的。

(二)房屋拆遷許可行政行為的審查

房屋拆遷許可行政訴訟案件是所有關于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案件中最多的一類案件,由于房屋被拆遷人最先接觸到的是房屋拆遷人在取得的拆遷許可證后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公告,房屋拆遷人委托具有拆遷主體資格的動遷服務中心到現場張貼拆遷公告時,被拆遷房屋所有人關心最多的是被拆房屋的補償價格是按何種標準進行補償,部分被拆遷房屋所有人達不到滿意的補償結果時,開始咨詢有法律知識的人員,其中一些人對房屋拆遷人取得的拆遷許可證的合法性開始找毛病,一些人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拆遷補償和安置達不成協議的,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行政裁決。如果是起訴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人頒發拆遷許可證違法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拆遷許可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從六個方面對拆遷許可證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一是審查拆遷許可前置行政程序的批準文件是否齊全,只進行形式要件審查;二是審查拆遷范圍與文件批準范圍是否一致;三是房屋拆遷人的拆遷建設資金是否符合條件;四是拆遷安置方案與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是否一致;五是被拆遷人的安置房源和安置房是否符合規定;六是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產權,產籍是否清晰,經法庭審查,如發現房管拆遷管理部門在為拆遷人頒發拆遷可證時,不符合上述幾方面的條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撤銷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三)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行政裁決的審查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件》第十六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斒氯藢Σ脹Q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以看出,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時,可以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裁決。如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拆遷糾紛案件中此類案件是最多的,被拆遷人往往以對房屋補償價格偏低,周轉房不符合要求,拆遷安置方案不滿意,房產調換差價太高為由不與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遷人在無奈情況下,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行政裁決,行政裁決作出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對行政裁決不服而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司法救濟,人民法院在審查這類行政案件時,一般應從五個方面進行審查:一是審查申請人,行政裁決及第三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二是審查作出裁決前是否組成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只有調解不成方可作出裁決,對當事人拒絕參加調解的,應當制作有調解筆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逕行作出裁決的,應認定程序違法,建設部頒發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條一款(三) 項有明確規定;三是審查拆遷人是否領取拆遷許可證,是否在拆遷期限內、拆遷范圍內進行拆遷,是否具備了拆遷條件;四是審查作出裁決時是否委托了有符合資質的房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價值予以評估,評估項目與價格是否符合當地人民政府依據《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二十四條規定制定的補償標準;五是審查房屋拆遷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裁決書書面形式是否齊備,是否對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一一載明,是否告知了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期限。如我院受理蔡某訴某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第三人某房產開公司撤銷行政裁決一案,作為原告的蔡某在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拆遷范圍內蓋有房產兩處,建筑面積近500平方米,并辦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房地產公司在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即開始實施拆遷,蔡某與房地產商因補償安置方案意見相左無法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后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行政裁決,由于雙方矛盾激化,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經書面材料審核后作出行政裁決,蔡某收到行政裁決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裁決前,沒有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沒有聽取雙方當事人的申辯意見,參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及《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認定房屋拆遷管理機關行政裁決程序違法,依法對作出的行政裁決予以撤銷。并判決其重新作出行政裁決。

(四)房屋拆遷行政強制措施的審查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第十七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立法中關于強制拆遷有三種情形,第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然后,由人民法院先予執行,依據生效的仲裁裁決和生效民事裁定強制拆除。第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據生效的行政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非訴強制執行,第三種情形是依據行政裁決,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任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前兩種情形屬司法強制執行程序,第三種情形屬行政強制措施程序。人民法院主要審查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這類案件目前很少,筆者淺談一下個人意見。首先是申請人主體資格的審查,申請人應當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裁決的當事人,一般是房屋拆遷人,其次是審查行政強制拆遷行為是否具備了完備的形式案件,即是否有行政裁決書,只有在行政機關作出強制拆遷的行政裁決后,強制拆遷的目的才由拆遷人的私人意志轉變為國家意志,從而獲得形式上的正當性。三是審查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施使人,應當是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其他行政機關無權此命令,它是一種政府行為。四是審查行政強制拆遷是否進行了現場公正和證據保全,人民政府在實行行政強制遷時應當由公正部門對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公正和證據保全,如果沒有按規定進行公正和證據保全,由拆遷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這樣才能充分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防止粗暴拆遷,先拆后補的不負責任做法。

關于房屋拆遷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審查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進行審理,這里不再詳述。

篇5

為控制疫情提供流行病學線索,為了解該病流行病學特征積累數據。

調查對象

散發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

聚集性病例2周內,在同一村莊,或在同一山坡、樹林、茶園、景區等地勞動或旅游的人員中,出現≥2例病例,或在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中出現類似病例。

調查內容和方法

個案調查發現病例后,應當及時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況、家庭及居住環境、暴露史、發病經過、就診情況、實驗室檢查、診斷、轉歸情況等,并采集病例急性期和恢復期血清標本,開展檢測(見《實驗室檢測方案》)。

基本情況包括病例的年齡、性別、民族、住址、職業、聯系方式等。

臨床資料通過查閱病歷及化驗記錄、詢問經治醫生及病例、病例家屬等方法,詳細了解病例的發病經過、就診情況、實驗室檢查結果、診斷、治療、疾病進展、轉歸等情況。

病例家庭及居住環境情況通過詢問及現場調查,了解病例及其家庭成員情況、家庭居住位置、環境、家禽及家畜飼養情況等。

暴露史及病例發病前活動范圍詢問病例發病前2周內勞動、旅行或可疑暴露史,了解其是否到過有蜱生長的場所,是否有蜱叮咬史。詢問病例發病前2周內與類似病例的接觸情況,包括接觸方式、地點等。

聚集性病例的調查在出現聚集性病例或暴發疫情時,應當注意調查感染來源。如懷疑有人傳人可能時,應當評估人群感染及人傳人的風險。應當組織疾控人員或醫務人員,采用查看當地醫療機構門診日志、住院病歷等臨床資料、入戶調查等方式,開展病例的主動搜索,并對搜索出的疑似病例進行篩查、隨訪,必要時采集相關樣本進行檢測。

病例對照調查通過開展病例對照調查,研究感染、發病等危險因素。選取實驗室確診病例為病例組,一般按照1:2的比例在同村同性別同年齡組(年齡相差

宿主媒介調查調查病例居住地和生產活動周圍環境中的動物種類(包括家畜及嚙齒動物)以及媒介的分布情況,采集動物血清標本和媒介標本進行相關血清學和病原學檢測,以查明可能的動物宿主和生物媒介。

調查要求

調查者及調查對象應當由經過培訓的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擔任調查員?,F場調查時,應當盡可能直接對病人進行訪視、詢問。

如病人病情較重,或病人已死亡,或其他原因無法直接調查時,可通過其醫生、親友、同事或其他知情者進行調查、核實或補充。

調查時間及調查內容應當在接到疫情報告后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調查表應當填寫完整,實驗室檢測結果、病人轉歸等情況應當及時填補到調查表中,以完善相關信息。

調查者的個人防護在流行病學調查及標本采集過程中,調查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個人防護措施,尤其應當注意避免被蜱叮咬或直接接觸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

調查資料的分析、總結和利用

在疫情調查處理進程中或結束后,應當及時對流行病學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撰寫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并及時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篇6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一個事實問題,即取款的數額問題,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當日取款時有10張零散的100元面額紙幣,4把打著封條的紙幣,只是對其中兩把100元面額的紙幣,每把應有多少張存在爭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痹嬲J為,兩把100元面額的紙幣,均以100張為單位扎成把,這是銀行系統的規定,他們一直這樣整點紙幣,已成為慣例。據此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兩把100元面額紙幣,每把應按100張計算,每把為1萬元,兩把共計2萬元。銀行所稱的慣例是《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中對成把紙幣張數的規定,是銀行內部對收入現金進行清點及封存的標準,對于銀行系統內部的出納工作具有規范作用。但是該出納制度的第8條規定:“付出現金要當面點交清楚,銀行封簽(包括原封新票幣)對外無效”,第10條也規定:“凡收入的現金,必須進行復點整理,未經復點不得對外支付和解繳人民銀行發行庫?!睆囊幎ㄉ峡?,每把100張屬于銀行內部規范,對外并不發生效力,支付給儲戶的現金,還是要求必須當面清點,并以當面清點的金額為準。B銀行的舉證,雖然能夠證實銀行的工作人員給張某支付了4把封好的現金,卻不能確切地證實所支付現金每把都是100張,故無法證實當時張某領取的現金是3.1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難以支持銀行的訴訟請求。

(一)關于公安機關詢問筆錄的證明效力問題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如何看待公安機關制作的詢問筆錄等證據。本案中,法院認為上述證據不能證明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是否存在,因此不予確認。詢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調查而制作的問答式書面記錄,屬于證據種類中書證的范疇。有觀點認為:該類證據屬于公文書證,其具有當然的證明力,所確定的事實可直接認定,但這種觀點顯然存在偏頗。公安機關制作的詢問筆錄在民事訴訟中應屬于一般書證,它不是證人證言,因為詢問也可能是當事人自己,它也不屬于視聽資料、鑒定結論或物證,它缺乏相關的客觀性,也不是行政機關的正式文書,因此,對于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應當綜合公安機關的認定和本案中其他證據來綜合考量,即便有被詢問人的簽名、手印,也不能簡單肯定其效力。

(二)關于對我國民法上不當得利的規定與理解

1.不當得利及其構成要件。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依據,即使產生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受益人應返還不當得利給受害人。獲得不當得利的人稱之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對該債務負有返還義務;利益損失的人稱之為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該債權的權利。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一方獲得利益。一方獲得利益是指因為一定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得當事人的財產或利益上有所增加,可以表現為數量上的增多,利益上的增強或者是當事人的利益應該減少但沒有減少的情形。(2)他方利益受到損失。他方利益受到損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實的發生而使得財產總額或者利益的減少。如果僅僅一方獲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是指受到損失是由獲得利益的人造成的。(4)收益方得到的利益沒有合法的依據,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或者說合同上的約定。具備這四個構成要件,即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利益受損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

2.不當得利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受益人應當將其不當獲得的利益返還于受損失的人,但受益人不是無條件負擔原物返還或者價額償還的義務,在多大的范圍內承擔返還責任,這取決于受益人的主觀心理狀態。(1)受益人為善意。受益人為善意是指在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此種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利益已經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部分,不只限于原物,如形態已改變,其財產價值仍存在或可代償,仍屬于尚存部分。(2)受益人為惡意。受益人為惡意是指明知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而取得利益的人,為惡意受益人,惡意受益人即使在該利益減少或者不復存在時,也不能免除其返還義務。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彪m然本條沒有區分善意與惡意,但從學理上講,應當是適用于受益人為惡意的情形。(3)受益人先善意后惡意。受益人先善意后惡意是指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其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時存在的利益為限。

(三)關于本案對商業銀行與儲蓄客戶的啟示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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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目標,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為重點,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依法行政各項工作,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內容,通過嚴格檢查和依法考核,為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社會和諧進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實施范圍

按照《省規范行政執法條例》和《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試行辦法》的規定,凡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各級行政機關和由法律、法規授權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均應全面實施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具體實施范圍:

(一)縣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實行垂直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三)縣人民政府所屬的由法律、法規授權及依法受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單位。

三、實施責任、依據

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領導,層層制定目標,明確責任,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全面落實。

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執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級政府和本單位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目標的完成情況負全面責任;各級行政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的目標任務負主管責任;各行政執法單位的內設機構負責人根據職能設置對涉及本機構的目標任務負直接責任;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本單位的分工,對有關具體目標任務的完成負直接責任。實施依據為: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責任,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為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文件中規定的各級政府應承擔的法律職責和義務確定。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根據綜合規范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由本部門組織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關規定確定。

四、責任目標

(一)縣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目標任務按市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二)對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統一目標考核,總分為100分。其責任認定依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綜合規范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具體考核內容及標準見附件1)。

(三)對縣直各部門(含中省直部門)的考核按通用和專用兩種目標執行,總分為100分,其中兩種目標的分值各占50分。通用目標的責任認定依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綜合規范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具體考核內容及標準見附件2);專用目標由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組織實施和參與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有關規定,參照附件3的格式自行制定。

五、檢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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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開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活動的領導,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執法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開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活動領導小組。出臺了《縣林業局開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活動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步驟及工作責任,并于6月19召開了活動動員大會,對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進行認真安排和部署。

二、加強業務培訓,樹立隊伍新形象

林業執法隊伍的形象,直接關系到行政執法效果,我局以此次活動為契機,以業務培訓為抓手,嚴格政行風管理,營造了全局上下規范行政執法的良好氛圍。一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我局著眼于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在每星期五實行集中學習制度,積極組織各相關執法股室開展政治思想和業務知識學習,培養愛崗敬業精神,使全體執法人員積極投身到林業文明執法工作中去,促使了執法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二是抓行風,樹立執法新形象。各相關執法股室都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與秉公執法、廉潔執法真正的結合了起來,正確處理好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同時深入實施熱情服務,大力推行文明執法,嚴格實行執法“五公開”,(即法律依據公開,執法程序公開,裁量幅度公開,處罰結果公開,監督渠道公開),全面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局各項工作都得到了全縣群眾的認可。

三、規范行政執法、做好清理工作

按照實施方案工作步驟的有關要求,于6月20日由局林政股牽頭負責全面開展了清理規范工作。一是按照法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依法受委托執法組織、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實施機構的分類,對局所有行政執法股室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二是對全局林業行政執法隊伍進行一次整頓,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嚴格實行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三是對本部門實施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等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清理。四是我局結合執法崗位和人員配置,將職權進行梳理,分解到具體執法崗位。五是規范涉及企業的行政執法行為。明確要求相關股(室、站)進入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必須做到依法、廉潔、文明。擁有相同職能的股(室、站),不得對企業進行重復檢查。嚴禁違反規定向企業收取檢查費用,不得以檢查為由索取或無償占用企業商品和物品,對相對人不得故意刁難或打擊報復。六是對林業行政案件中違法行為名稱進行統一規范,建立規范統一的林業行政案件案由,全部使用了省林業廳統一印制的林業行政處罰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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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督檢查對象

(一)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

(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受行政機關委托承擔行政執法任務的組織;

(四)從事行政執法的人員。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尤其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對年《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精簡縣級行政審批事項決定》進行“回頭看”,嚴格落實和兌現“三個至少縮減30%”;

(三)行政審批項目“兩個集中”辦理情況;

(四)探索執法創新,推行網上行政審批等網絡執法情況;

(五)重大政策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情況;

(六)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和教育情況;

(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案件執法程序、法律文書規范制作,健全完善和執行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案卷評查制度等情況;

(八)國務院年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規范情況;

(九)規范行使行政執法權、倡導人性、和諧執法,入園入企執法登記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建立情況等。

三、監督檢查方式

檢查分日常監督、重點抽查和年度全面檢查。

(一)日常監督。縣政府法制辦、縣效能辦等監督部門,要利用、投訴等多種渠道,結合群眾反映的重點、熱點執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不定期的日常督查,做好督查記錄,督促問題部門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二)重點檢查。根據上面列舉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重點檢查。

1、上半年對涉及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以主管行政執法部門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年《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精簡縣級行政審批事項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項目、期限、程序、條件等辦理情況;被許可人是否按照行政許可確定的開發期限、確定的實施條件、規定的容積率、綠化、亮化要求進行開發經營;主管行政執法部門對被許可人擅自改變許可要求的是否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檢查和事后監管。

2、下半年開展對工商、質監、環保、交通和林業等部門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實施的行政處罰是否統一原則、統一標準,做到“同案同罰”;是否將自由裁量權行使制度擴大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范圍,是否明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執法權行使規范,推行行政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公開,是否存在趨利執法問題等等。

對某一時段投訴較多,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部門,縣政府法制辦、縣效能辦等監督部門要適時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監督檢查。

(三)自查和全面檢查。其他未被選中的縣直和駐縣有關行政執法單位則以自查為主,將以上監督檢查的內容形成自查報告,并于年10月30日前交縣政府法制辦??h政府法制辦在11月中旬適時組織全面監督檢查。

四、組織實施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政府法制辦具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實施監督檢查時,縣監察局和縣效能辦等部門參與,同時邀請縣人大、縣政協有關人員參加。

監督檢查主要以聽匯報、查案卷、看材料、暗訪執法現場、走訪行政許可申請人以及被處罰單位或部門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方式進行。被確定檢查的地方或執法部門要形成書面材料向檢查組匯報。有關監督檢查時間、被監督檢查執法單位、確定的重點檢查內容,檢查組組成人員和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等事宜屆時另行通知。監督檢查結束后,將通報檢查結果。

五、幾點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對縣政府法制辦依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要高度重視,檢查情況將納入相關單位依法行政工作和創業服務年活動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平時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都將按照要求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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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機構,明確分工

(一)建立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迎檢”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局領導、科室、大隊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的“迎檢”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機關辦公室。

(二)明確分工。

A、局辦公室:

作為領導小組所設辦公室,局辦負責“迎檢”工作各項具體事務的牽頭組織工作,重點落實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教育方面的有關“迎檢”準備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負責組織召開機關“迎檢”工作動員會;

2、負責整理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情況;

3、負責整理全市開展《安全生產法》宣傳教育活動情況;

4、負責整理局成立以來受理的件、市長公開電話的調查處理情況;

5、負責整理局成立以來各界對我局行風建設、隊伍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負責整理市人大代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議案、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

7、負責與人大財經工委的溝通聯系,根據人大的安排,落實檢查期間各項活動的準備工作;

8、負責匯總局機關在自查自糾階段排查問題的情況,并根據局長辦公會議的意見,形成本局的整改匯報材料,在6月初報市政府;

9、負責起草其他有關文件和材料。

B、綜合監管科:

重點落實危險化學品行業(包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行政管理方面的有關“迎檢”準備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負責整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情況;

2、負責整理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的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情況;

3、負責整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

4、負責整理危險化學品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組織情況;

5、負責整理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企業、采掘施工單位除外)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6、負責整理局成立以來調查處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涉爆事故除外)情況。

C、礦山監察科:

重點落實礦山、采掘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行政管理方面的有關“迎檢”準備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負責整理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和管理情況;

2、負責整理礦山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組織情況;

3、負責整理礦山企業、采掘施工單位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4、負責整理局成立以來調查處理的礦山、采掘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D、執法大隊:

重點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方面的有關“迎檢”準備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負責清理行政處罰執法文書的格式合法性情況;

2、負責對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情況進行自查;

3、負責對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按時辦理情況進行自查。

二、突出重點、精心準備

根據市人大的安排,這次執法檢查范圍主要是20*年以來我局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情況。具體要準備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材料和資料:

一是本局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牽頭開展相關宣貫活動的情況;

二是根據綜合監管的職責和要求,本局落實監管責任的思路和措施情況;

三是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特別是查處重大案件的情況;

四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情況;

五是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意見和處理來信來訪情況。

三、把握環節,穩步推進

根據人大的安排,“迎檢”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發動階段。時間為4月底前,主要工作任務:

1、成立“迎檢”工作領導機構和辦公室,研究制定“迎檢”

工作方案。

2、召開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會議,對“迎檢”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科室和人員的責任與任務。

3、主動征詢市人大的意見和建議。

(二)自查自糾階段。時間為4月底—5月下旬,主要工作任務是:

1、認真分析20*年以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監管、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重大事故案件調查處理等情況;認真梳理20*年以來上級領導交辦、各級人大代表反映、群眾和投訴舉報的各類事項和案件處理情況。

2、對自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與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迎接檢查階段。時間為5月下旬—6月下旬,主要工作任務是:

1、精心組織,主動接受各級人大對本局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

2、根據本局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各級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見和要求,認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書面整改方案報市政府。

(四)整改提高階段。時間為6月下旬以后,主要工作任務是:

1、全面落實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項整改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將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書面報市政府。

2、召開專題會議總結“迎檢”活動,對下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明確意見。

四、加強領導、確保實效

一要充分認識人大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迎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人大對我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執法檢查,必將有力地促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為此,我們要以此次人大執法檢查為契機,扎實做好本職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的監督檢查,虛心接受意見建議,把人大提出的意見、建議作為下一步改進工作的重點,通過主動參與人大檢查,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為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作出積極的貢獻,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