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內容范文

時間:2024-04-02 17:23:1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內容,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篇1

大連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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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aqjk

功能介紹

提供安全健康信息與資訊、安全科普及安全文化理念、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交流等服務、為公眾搭建具有安全健康、安全生產等信息及安全服務功能的公眾平臺

5月13日

第一條

社會單位應當在單位合適的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宣傳陣地。

第二條

社會單位應當確定消防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

第三條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具備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

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

第五條

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

第六條

社會單位應當購置或制作書籍、傳單、手冊、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采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等形式,以及利用當地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基地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教育培訓。

第七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第八條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員工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需要的其他內容。

公眾號ID:dlaq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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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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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市和區(縣)公*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 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 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 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 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 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 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 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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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是適應當前消防工作形勢,提高社會防控火災能力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工作,宣傳教育先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要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以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指導,以提高廣大民眾消防安全意識,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為目標,通過建立消防宣傳社會化長效機制,為構建和諧社會和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市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聯系副主任、公安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消防大隊有關領導為成員的消防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創新形式,改進方法,拓展渠道,實現消防宣傳工作對象分眾化、形式多樣化、工作常態化、教育通俗化、覆蓋全員化,全力推動全市消防宣傳工作躍上新水平,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到新層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消防大隊,聯系人:杜曉普,電話:*,傳真:*),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的開展和督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三、工作目標

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要納入鎮鄉(街道)、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各企業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要全員接受消防培訓;各類公眾聚集場所要對所有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管理人員受教育率達到100%;各類學校在校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社區居民受教育率達到80%;農村人口受教育率達到60%以上;每個家庭做到"兩懂三會",即"懂家庭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市公安局消防站定期對社會開放。

四、工作內容

(一)社區消防宣傳教育

此項工作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牽頭,并會同公安消防、民政、紅十字會、公安派出所、物業管理機構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督促和指導社區認真開展各項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具體工作有:

1.指導和幫助社區建立健全消防宣傳工作機制,將消防宣傳納入"平安社區"、"和諧社區"、"文明社區"、"五好家庭"等創建工作內容,制定社區防火公約和年度消防宣傳計劃、方案;

2.指導社區明確消防宣傳教育管理員及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組織社區防火宣傳隊,結合防火巡查,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教育;

3.指導和幫助社區在醒目位置設置戶外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有條件的小區要利用圍墻制作消防知識宣傳墻繪,在門棟或單元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提示牌;

4.指導社區組織居民開展消防安全培訓、逃生自救演習或參觀消防站,發放消防宣傳資料;

5.推動社區消防宣傳(應急救助)站建設,及時更新宣傳內容,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6.指導社區落實定期巡邏和夜間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防火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壓、損壞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車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7.指導社區內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落實保安人員的滅火逃生演練。

(二)企業消防宣傳教育

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局、安監局、工商局牽頭,會同公安消防、總工會等部門單位加強對企業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消防安全宣傳職責,廣泛開展"六個一"活動,即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形勢分析會,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舉辦一次全員參加的消防知識培訓,組織一次實地滅火逃生演習,出一期消防宣傳墻報,在企業廠區醒目位置設一條宣傳標語,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具體工作有:

1.指導和督促企業明確消防宣傳教育管理員,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形勢分析會,開展企業消防安全自查;

2.指導企業在生產區或辦公區設立固定消防宣傳專欄、櫥窗,在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識或消防宣傳標語;

3.指導和督促消防安全重點企業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室,每年組織管理人員、職工輪流參觀學習;

4.指導和督促企業每年分期分批對所有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對特殊崗位和重點崗位的員工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按規定持證上崗;

5.指導和督促企業每年組織全員參加的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演習,觀看消防安全教育片或參觀消防站,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或考試;

6.指導企業定期利用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墻報等渠道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每月更新內容。

(三)學校消防宣傳教育

此項工作由市教育部門牽頭,會同市公安消防等部門組織開展青少年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工作。具體工作有:

1.指導學校啟動實施"消防安全從學生抓起"戰略,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各類學校每學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課時,組織疏散演習不少于1次;

2.指導中小學校積極建設"少年消防警校",開展"消防宣傳平安大使"、"雛鷹行動消防章"活動,開展森林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主題班會、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書畫比賽、消防夏(冬)令營或組織參觀消防站、觀看消防文藝演出、參與逃生自救演習等活動。發動大學生利用假期,參與"消防志愿者"行動,義務開展消防宣傳;

3.指導城市中小學和鄉(鎮)中學、中心小學及各類大專院校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場所,設置固定消防宣傳牌(欄),學校宣傳板報(或校報)及班報要定期刊發消防常識;

4.指導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年度教育工作計劃,對教育的內容、形式、課時、教材、師資、效果作出明確規定;認真用好省編地方教材《人·自然·社會》;各類學校至少有2名以上教師參加過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短期免費培訓班,承擔學校的消防安全等教學任務;

5.指導學校定期利用校園閉路電視、有線廣播、多媒體、校園互聯網等現代化教學手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6.指導學校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學校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設施,確保完整好用。

(四)農村消防宣傳教育

此項工作由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會同市公安消防、民政、農業、林業等部門加強協作,做好農村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具體工作有:

1.指導行政村成立村民義務消防組織,聘用森林消防巡山護林員;

2.指導行政村制訂并公布《村民防火公約》,將其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

3.指導人口超過10萬人、年GDP超過5億元的建制鎮建立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場所或在專職消防隊完善宣傳教育功能,定期向村民開放;行政村要依托村民文化學校,設置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場所,配備消防宣傳器材與資料,有條件的可以建立"農民消防夜校";

4.指導行政村開展消防宣傳"三個一"活動,即每個行政村配備一面消防警示宣傳鑼,明確一名村消防宣傳員,每天定時敲一遍鑼,提醒村民注意防火;

5.指導行政村組織村干部進行消防培訓,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演習活動;

6.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組織開展以消防宣傳為主題的大型活動;集市等人員聚集場所、易發生山林火災的地方和行政村主要入口處設置醒目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或警示標語。

(五)家庭消防宣傳教育

此項工作由市婦聯牽頭,會同市公安消防、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等部門單位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消防宣傳"進家庭"工作,把消防安全送進千家萬戶,使消防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廣大居民做到"三懂三會",即懂火災預防措施、懂撲救家庭火災方法、懂逃生自救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具體工作有:

1.將消防宣傳納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創建工作內容;

2.農村以家庭為單位,成立聯防巡邏隊,開展消防宣傳和防火巡查;城鎮在春防、冬防、大風天等重點防火時期組織消防宣傳隊,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活動;

3.積極鼓勵和倡導城鎮家庭配備自救逃生工具,如:滅火器、電筒、救生繩、斧子等;指導農村家庭配備"四個一"(一把鐵鍬、一個水桶、一架梯子和一口水缸);

4.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指導家庭開展防火"三個一"活動,即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一次家庭消防趣味運動會或知識競賽,一次家庭火災撲救及逃生演習;

5.每年重大節日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有關人員上門為家庭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提醒,特別要提醒注意預防因農事用火引發森林火災;

6.大力開展針對弱勢群體的宣傳教育,建立"鄰里守望"互助對子。對鰥寡孤獨和老弱病殘家庭等要建立檔案,制定措施,確定專人,定期開展面對面的消防安全服務活動。

(六)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宣傳

此項工作由市文化、旅游部門牽頭,會同市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部門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宣傳的監督管理,并充分發揮商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督促人員密集場所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重點組織開展以"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內簡易防護面罩、手電筒、滅火器等滅火、逃生設備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為主要內容的"三提示"主題宣傳活動。具體工作有:

1.組織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逃生自救演習或參觀消防站活動等;

2.定期集中組織人員密集場所從業人員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新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每位員工掌握引導疏散顧客逃生的技能;

3.指導向公眾開放的人員密集場所通過張貼掛圖、放置消防刊物、刊播公益廣告、視頻和網絡宣傳、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4.指導人員密集場所在重點部位、疏散出口的醒目位置設置清晰明示的消防安全警示牌、語言提示器、指示牌等;室內外有大屏幕電子顯示屏的,每次開機、待機或切換時要播放消防公益廣告,并滾動播放消防安全知識;指導人員密集場所在安全出口配置緊急情況下保障逃生自救需要的簡易防毒面具等自救器具,并經常檢查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5.指導人員密集場所結合每天的防火巡查、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

6.指導人員密集場所組織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志愿消防隊等,經常性開展消防技能訓練。

五、工作要求

(一)以上各責任單位要與市公安消防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辦法和考評標準,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市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廣大群眾及各類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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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緊盯重大活動、重要場所、重點領域,深入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有效預防較大亡人火災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亡人火災事故,切實保障全區交通運輸系統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省消防條例》,將消防安全納入目標任務管理,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要節日或重大活動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1.根據本行業工作特點,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納入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納入日常管理、檢查督辦、考核評比等內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業系統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治理,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重點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其他單位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3.每年對本行業領域消防安全情況至少開展一次督導檢查,落實年度考核工作,嚴格獎懲。

4.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依法督促客貨運車站、客貨運輸企業、道路運輸車輛等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

5.公路管理部門要依法督促相關管理單位做好公路隧道等重點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6.交通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公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局辦公室要加強市局辦公大樓、停車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大功率電器的使用,做好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

1.按照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部署,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

2.各有關單位要督促行業領域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并每年對消防設施進行1次檢測,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3.各有關單位要督促行業領域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建設。

4.各有關單位要督促行業領域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和資金,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將消防安全納入日常培訓內容。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和行業、系統內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各有關單位要及時組織消防管理人員接受消防業務培訓。

3.各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三、工作計劃

1.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廣泛動員部署。(2至6月份)

2.組織全區交通運輸系統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消除消防安全隱患。(2020年全年)

3.組織開展全區交通運輸系統夏季火災防控專項檢查。(7至9月份)

4.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6至9月份)

5.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及消防安全培訓。(7至10月份)

6.組織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專項行動。(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

7.總結全年消防安全工作。(12月份)

四、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省消防條例》,明確職責分工和任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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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為著力點,全力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增強社會單位和農(牧)村、社區自防自救能力,進一步夯實社會防控火災基礎,健全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堅決預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確保全州各地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州長田更任組長,州公安局副局長馬永峰任副組長,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公安消防支隊,具體負責全州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構筑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的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構筑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社會單位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導落實消防工作制度,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單位消防責任落實,用火用電規范,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好。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落實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督促落實行業、系統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切實增強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工作責任意識、法律意識。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單位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熟悉消防設備,并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單位專職、志愿消防隊員掌握基本防、滅火技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能夠在1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有效撲滅初起火災。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單位要合理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疏散示意圖等,視情配置應急手電、逃生面具、自救繩等逃生自救器材,定期開展疏散逃生演練;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序;單位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單位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重點工種人員要參加消防培訓;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各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一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有重點地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二)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健全和發揮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針對城鄉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場所以及高層、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并如期銷案;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冬、春季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結合各地消防監督、滅火救援警力實際,聘用合同制消防員和消防文職雇員,解決警力不足的實際。年,各地政府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的《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公傳發[]145號)要求,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為重點,以建筑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2、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落實《省消防安全聯合執法制度》,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推動整治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各職能部門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認真落實職能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

3、落實設施建設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進一步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消防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消防規劃及時落實到位;凡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要及時組織修訂;凡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新建城區、經濟開發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按照要求一步到位,達到國家標準。各地人民政府要結合城鎮改造,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出租屋及“三合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場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各級政府每年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定期組織考評驗收;并將消防工作任務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及時獎懲年度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夯實農(牧)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農(牧)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確?;鶎酉拦ぷ饔腥俗?、有人管。年,各縣、行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城市社區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農(牧)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牧)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年,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要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設有生產生活供水管網的農(牧)村要設置市政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農(牧)村要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增強火災事故抗御能力。

3、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按照《省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農村牧區消防建設標準》以及《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大力開展農(牧)村消防宣傳教育,著力提高村、牧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寺院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農村、牧區火災防控的重點,推動消防宣傳“進寺院”,不斷提高僧侶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能力;要繼續加強社區、農牧村警務室消防建設,把消防工作作為警務室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農、牧村消防警務機制,全力提高我省農村、牧區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4、夯實隊伍建設基礎。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并加強保安人員消防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行使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工作職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年前,所有鄉鎮、村莊、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伍。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把火災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并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縣級公安機關要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列管單位,基層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列管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監督機構,配齊消防監督人員,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全部建立消防監督機構;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切實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進度、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加強執法中的廉政建設,集中整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消防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配齊消防監督檢查裝備,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技術含量;深入開展消防監督執法示范單位創建和消防監督執法大比武競賽活動,定期對消防監督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內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宣傳,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在當地主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充分發揮消防站的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力度。從年起,建設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向社會火災隱患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改革探索消防監督模式,分片分區設定消防監督責任人員,行使片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深化消防愛民實踐活動,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積極開展消防技術咨詢服務,指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積極培育和規范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鼓勵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自動消防設施、電氣線路進行年度消防安全檢測,鼓勵設有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全面啟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將構筑社會單位消防安全“防火墻”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廣泛動員部署,全面啟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活動。要積極運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篇7

一、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和完善消防宣傳社會化的工作機制

(一)依法履行消防宣傳職責。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消防宣教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形成制度,抓好落實。制定具有指導性、操作性強的消防宣傳計劃,將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地區、應急教育、普法宣傳等重要內容,要經常對消防宣傳工作進行研究、分析,增強消防社會化宣傳合力。加大消防宣傳投入,將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專項經費單獨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同時,要積極推動黨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

(二)宣傳普及《省消防條例》。各鄉鎮、各部門要把《省消防條例》納入部門行業法制宣傳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宣傳活動。10月,在全縣統一開展慶祝新《條例》頒布實施一周年宣傳活動,各黨政領導要以電視、廣播、報刊專訪、發表署名文章等形式積極參與《條例》宣傳活動。

(三)建立相對固定的宣傳隊伍。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相對固定的消防宣傳隊伍,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消防宣傳的常態工作機制,同時建立健全一支以專兼職相結合為主體、志愿服務為輔助的消防宣傳隊伍,力爭年內指導各單位落實一名專職消防宣傳員、兩名兼職消防宣傳員,積極鼓勵、引導、扶持消防宣教志愿者隊伍(注冊消防志愿者人數不少于轄區適齡人口的3%)。

(四)建立相對固定的宣傳陣地。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媒介開展公益消防宣傳,在縣區中心、文化廣場、高速公路口、景區景點等顯要位置設置大型燈箱廣告和LED視頻消防公廣告,縣區大型消防公益廣告宣傳牌不少于4塊,并根據階段性工作需要,適時增加宣傳牌,及時更新宣傳內容。村委會、社區、小區要充分利用文化站、活動室、廣場以及宣傳欄、文化櫥窗等建立2-4個相對固定的宣傳陣地。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二、充分發揮行業系統監管作用,建立和完善消防宣傳社會化的系統功能

(五)深化“消防安全示范”創建活動。教育部門要繼續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眲摻ɑ顒樱獱巹?所市級、爭取1所省級“示范學?!?、積極創建國家級“示范學?!?。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課件教案評比活動、消防文藝匯演活動、應急疏散演練活動、消防趣味運動會、消防志愿者參訪活動和消防漫畫競賽活動”,發揮示范學校的輻射效果,提升學生、家庭的消防安全意識。在此基礎上開展好中小學校長消防安全培訓,開展好“消防小衛士”、消防宣傳平安大使”、“雛鷹行動消防章”等評選活動,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村委會、社區要開展好平安街道、平安社區、平安村鎮等平安創建活動,至少建立一個消防安全示范點。

(六)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積極拓展消防公益宣傳新渠道,加快戶外視頻傳媒的安裝和大型消防公益廣告的推廣。廣電部門積極落實電視臺“消防安全你我同行”專欄,在收視黃金時段植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落實廣播電臺設置“消防安全之聲”公益廣播,加大消防安全宣教力度。各類報刊、雜志要開辟消防專欄,通過領導訪談、互動競猜、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播送公眾最想關心的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工作動態。加強與城鄉建設部門、公交公司、出租汽車行業、易燃易爆場所、信息通訊行業等的合作,將消防公交宣傳走進各個層面。

(七)開展全員消防疏散自救演練活動。社區、小區、公眾活動廣場、學校、市場、商場、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要積極組織開展消防應急疏散逃生演練或滅火演練。社區、小區、各社會單位年內不少于1次;大專院校每年不少于1次,中小學校每學期不少于1次。5月為疏散自救演練月,重點落實全縣高層建筑、綜合樓、商住樓的消防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演練。

(八)全力推動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綜合運用政府、單位、網絡和社會培訓力量,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分階段、有重點的社會消防培訓教育。加強社會消防培訓機構建設,成立專業消防培訓基地和中介組織。各鄉鎮要組織開展社區、街道、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訓。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和自動系統操作人員、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治安部門開展保安隊伍全員消防技能培訓。房管部門開展物業小區負責人、保安員消防安全培訓。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施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經理、監理、設計、施工、特殊工種等相關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加強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營造消防宣傳社會化的良好氛圍

(九)有特色地開展消防宣傳“六進”活動。一方面,消防部隊要指導好基層中隊干部的消防教育培訓,提高對外消防宣傳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鶎酉乐嘘犐钊肷鐓^、學校開展消防宣傳的時間每周不少于半個工作日。另一方面,各社會單位要積極組織人員利用消防站開放日到基層消防中隊進行消防日體驗活動。社會單位組織參觀體驗每年不少于2次,保證受教育人員達到100%。

(十)普及市民和社會面消防安全宣傳。引導社區、物業小區組織開展居民消防逃生自救演練,提倡家庭自備并學會使用逃生自救器材。發動全社會參與“全民網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動,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識。7月為全民消防器材熟悉月,發起全民熟悉和掌握身邊的消防器材活動。積極開展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在公共場所的走道、長廊、大廳、樓梯等區域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提示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安全通道、疏散出口情況,提示消防設施使用情況的消防“三提示”工作。督促影劇院、商場市場、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標致提示性宣傳活動,推進城市消防標識化建設。

篇8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為統領,扎實推進全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建立“黨組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突出重點行業的安全監管,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經?;行ьA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為主線,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積極營造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輿論氛圍,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達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明顯增強,安全生產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顯提高,創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

三、宣傳教育培訓方法、形式及對象

1、方法: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統一組織的宣傳和培訓,各單位要根據不同時期安全生產特點,組織開展專項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

2、形式: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平時的會議、培訓班、工作例會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宣傳和培訓,或組織開展各種形勢教育培訓。

3、對象:全市道路交通運輸、駕培、維修企業、水上交通、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

四、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新《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公路法》及省制訂的《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

3、上級部門下發的各種文件(政策規定)。

五、幾點要求

1、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領導,認真扎實地抓好安全培訓工作。交通管理部門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必須達到100%,交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必須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Q)證必須達到100%。未經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篇9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清查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市教育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目標

此次消防安全清查治理工作,以杜絕各類學校、幼兒園、各類教育管理服務機構等發生火災為目標。主要任務是嚴格排查消防安全隱患,認真糾正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切實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避免一切火災事故,堅決防止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清查整治內容

1.消防安全組織、制度健全和落實情況;

2.消防應急(如師生安全疏散、防火、自救、逃生)等預案制定和演練情況;

3.消防器材、固定消防設備是否符合標準和使用要求;

4.應急設施配備(如應急照明、防火、疏散指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5.消防知識教育開展以及有關人員掌握消防知識和技能情況;

四、實施方法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從年4月26日至年5月15日。主要工作是:

(一)全面排查整治

各單位要根據自身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詳細制定排查方案,將排查工作責任到人,組織好本單位隱患排查工作;排查人員要認真細致,決不能放過一個疑點、一處漏洞和任何不安全因素。針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專門計劃,制定整改措施,定出明確整改期限。排

查出需上級幫助協調解決的問題要立即上報,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未整改前該設施要停止使用。各單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臺帳,對每個單位和場所要逐一明確消防監管責任人,統一登記。

(二)層層督查指導

市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專項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和學校進行督查。各督查組具體分工情況按照《市教育局關于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組成情況的通知》(洛教辦〔〕67號)附件2執行。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照全市統一安排,結合當地政府要求,高標準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學校、幼兒園的督查指導工作。

五、要求

(一)充分認清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單位應當樹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按照上級總體安排,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明確目標,細化指標,區分責任,做到計劃到位、檢查到位、指導到位、措施到位,抓好末端工作落實,確保此次行動取得實效。

篇10

一、抓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宣傳和貫徹工作

國務院《意見》全面、系統地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重點任務,對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指導今后五年消防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鄉(鎮)、各工作部門要嚴格按照省、市、縣要求,抓好宣傳和貫徹工作,推動消防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切實加強消防部隊經費、營房、裝備保障

落實消防事業經費最低保障標準,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2014年,全縣正常業務經費(不含基建、裝備及配套的專項經費)不得低于干部2.6萬元/年·人,戰士2.4萬元/年·人,戰斗單位50萬元/年·個的最低經費保障標準,全縣消防業務經費不低于171.2萬元的保障經費;按要求落實專項建設配套經費;裝備維護經費(不低于采購費用的10%)納入財政預算并足額撥付;火災隱患舉報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財政部下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官兵醫療費用、執勤補助、地方性生活補貼和消防文員各類經費保障。年內,完成縣消防中隊營房功能性改造;18項基本個人防護裝備和32項特種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攻堅組裝備、特勤裝備、綜合應急救援大隊裝備全面達標,購置登高平臺消防車或云梯消防車1輛。

三、深入推進“防火墻”工程建設,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

(一)全面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h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作為對各鄉(鎮)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明確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設施建設責任和檢查考評責任,建立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堅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要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不少于4次,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不少于4次,消防工作責任書簽訂率、檢查考評率達到100%。

(二)全面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鄉(鎮)、各工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四個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建立建全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對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進行驗收和總結表彰。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100%達標,火災高危單位和區域的消防安全檢查率達100%,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戶口”建檔率達100%。

(三)全面落實行業部門管理和監督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文體廣電旅游、教科、衛食、民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安監、工商、質監、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季度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四)全面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設計備案、竣工備案、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環節中,嚴格按照消防技術標準把好源頭關。各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有關規定、達不到消防安全條件的,住建、國土等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不予核發相關生產經營許可證;教科、民政、衛食、文體廣電旅游等部門不予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和休閑娛樂等公共場所,不予評定為星級飯店、A級景區。

(五)深入推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公安派出所消防業務經費,比2013年增長不得低于20%。公安局要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派出所績效考核內容,且分值不得少于10%;公安機關消防、治安、督察部門建立多警聯合督察機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工作職責,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實現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四、加快消防基礎建設,提高城鄉火災防控能力

(一)加強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茖W編制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準實施,優化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確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發展。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要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積極推動建制鎮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鎮同步建設。

(二)加強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農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村(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村莊要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各鄉(鎮)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對于已建的老建筑群、無物業管理公司的建筑應加強社區消防責任落實,采取多種方式新建或維修公共消防設施,確定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區防控火災的功能。2014年,全縣鄉(鎮)及社區、村確保100%實現“網格化”管理,村(居)委會和物管公司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演練,每個社區落實1名消防督導員,每個小區落實1名消防管理員、每棟高層建筑落實1名消防宣傳員。

(三)積極培育、發展消防公益事業和社會消防力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消防公益事業,推動建立常態化的消防公益事業表彰獎勵機制,積極開展地方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開展相應的業務訓練,不斷提升戰斗力。2014年,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30%的村、社區建成志愿消防隊;利用事業編制、公益性崗位等擴大合同制消防員或消防文員規模,招收合同制消防員或消防文員,全縣不少于10人,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險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體系。

五、以黨的“十”安保為中心,扎實推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一)堅決打贏“十”安保戰役。按照上級開展黨的“十”消防安全保衛的部署,組織開展火災隱患“網格化”大排查、“四個能力”建設大回訪、疏散通道大清理、滅火和應急疏散大演練、消防知識大宣傳活動,堅決打贏“十”消防安全保衛攻堅戰。

(二)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城鄉結合部、縣城老街區、“九小”場所、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城中村”、“棚戶區”、出租屋、連片村寨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治理,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制定并組織實施整治工作規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和獎勵制度,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獎勵舉報人。

(三)強化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切實抓好消防產品監管,進一步完善公安、消防、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整治力度,積極查處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案件,推動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辦理消防產品刑事案件;加強對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的監督抽檢,定期向社會通報消防產品質量抽檢情況。

六、深化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一)加大消防宣傳普及力度。要有組織、有計劃的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消防宣傳“七進”和人員密集場所“三提示”主題宣傳活動,積極拓寬宣傳渠道和載體,構建“全媒體、全區域、全時段”的消防宣傳模式。2014年,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活動4次以上,在媒體開設固定消防宣傳欄目1個以上。

(二)注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部署開展人員密集場所、社區、學校、農村、單位消防宣傳教育,組織宣傳教育工作專項檢查。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電信、網絡等媒體開展提示性、知識性宣傳。推動學校每學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練,鼓勵單位自行組織開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練,提倡家庭自備并學會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推進縣城消防標識化建設。政府專職消防隊發揮職能,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科普、普法教育,以及農民工和再就業等培訓內容。黨校、行政學院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公安部門組織開展保安隊伍全員消防技能培訓。2014年,各鄉(鎮)長、村支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率達100%,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建設完成率達100%,電工、焊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等職業技能培訓達50%。

七、加強消防隊伍建設,提高滅火救援實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