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聲污染防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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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要: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城鄉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筑行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由于我國建筑行業起步較低,建筑施工的噪聲污染問題越來越突出。如何加強建筑施工噪聲防止,給居民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成為施工企業及建筑業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筆都根據多年從事建筑業管理的經驗在此就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及防止談一些粗淺的看法及建議。
關鍵詞: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止
1.前言
近幾年,隨著我國城鄉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筑業得到了迅猛發展,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如何給人們創造一個安靜良好的生活環境,有效控制和防治建筑施工噪聲以刻不容緩。
2.建筑施工噪聲的概念
2.1噪聲
噪聲是發生體做無規則時發出的聲音,聲音由物體振動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質(如固體、液體、氣體)中進行傳播,通常所說的噪聲污染是指人為造成的。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噪聲污染。
2.2建筑施工噪聲
建筑施工噪聲:主要指建筑施工現場產生的噪聲。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種動力機械,要進行挖掘、打洞、攪拌,要頻繁地運輸材料和構件,從而產生大量噪聲。
3.建筑施工噪聲的來源及特點
3.1建筑施工噪聲的來源
建筑施工噪聲主要來源于不同施工階段所采用的機械設備。如土石方階段,噪聲主要來源于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及各種運輸車輛等;在打樁階段,噪聲主要來源于打樁機、撥樁機及其作業過程和各種運輸車輛;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噪聲主要來源于混凝土攪拌機、振搗棒、切割機、吊車、升降機及各種發電機、運輸車輛等;在主體裝修階段,噪聲主要來源于吊車、升降機、切割鋸、打磨機、電鋸及各種運輸車輛等。
3.2建筑施工噪聲特點
3.2.1普遍性
由于施工現場有可能在城鄉中的任何地方出現,因此,在城鄉居民的生活、學習、工作場所等周圍,處處都有可能會遭受施工帶來的噪聲干擾。
3.2.2突發性
建筑施工通常是按照城鄉總體規劃或改造而發生的一項活動,其噪聲干擾是隨著建筑作業活動的發生而出現的,并有規律性或時間限制,對于建筑工地周圍的居民來說,這是一種突發性干擾。
3.2.3非永久性
建筑施工噪聲通常情況下是隨著施工作業開始而發生,隨著施工作業結束而消失,因此,其對居民的干擾是非永久性的。
3.2.4非集中性
首先,它沒有污染物,即噪聲在空中傳播時并未給周圍環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質;其次,噪聲對環境的影響不積累、不持久,傳播的距離也有限;噪聲聲源分散,而且一旦聲源停止發聲,噪聲也就消失。因此,噪聲不能集中處理,需用特殊的方法進行控制。
4.建筑噪聲對人的危害
4.1干擾正常生活和工作
噪聲對人的睡眠影響極大,人即使在睡眠中,聽覺也要承受噪聲的刺激。噪聲會導致多夢、易驚醒、睡眠質量下降等,突然的建筑噪聲對睡眠的影響更為突出。噪聲會干擾人的談話、工作和學習。實驗表明,當人受到突然而至的噪聲一次干擾,就要喪失4秒鐘的思想集中。據統計,噪聲會使勞動生產率降低10~50%,隨著噪聲的增加,差錯率上升。由此可見,噪聲會分散人的注意力,導致反應遲鈍,容易疲勞,工作效率下降,差錯率上升。
4.2對聽、視力的損壞
噪聲對人體最直接的危害是聽力損傷。人們在進入強噪聲環境時,暴露一段時間,會感到雙耳難受,甚至會出現頭痛等感覺。離開噪聲環境到安靜的場所休息一段時間,聽力就會逐漸恢復正常。這種現象叫做暫時性聽閾偏移,又稱聽覺疲勞。但是,如果人們長期在強力建筑噪聲環境下工作,聽覺疲勞不能得到及時恢復,且內耳器官會發生器質性病變,即形成永久性聽閾偏移,又稱噪聲性耳聾。
噪音會嚴重影響聽覺器官,甚至使人喪失聽力,盡人皆知。然而,耳朵與眼睛之間有著微妙的內在“聯系”,當噪音作用于聽覺器官時, 也會通過神經系統的作用而“波及”視覺器官, 使人的視力減弱。試驗表明:當噪聲強度達到90分貝時,人的視覺細胞敏感性下降,識別弱光反應時間延長;噪聲達到95分貝時,有40%的人瞳孔放大,視模糊;而噪聲達到115 貝時,多數人的眼球對光亮度的適應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弱。所以長時間處于建筑噪聲環境中的人很容易發生眼疲勞、眼痛、眼花和視物流淚等眼損傷現象。同時,噪聲還會使色覺、視野發生異常。調查發現噪聲對紅、藍、白三色視野縮小80%。
4.3損害人的神經系統
噪聲通過聽覺器官作用于大腦中樞神經系統,可使大腦皮層的興奮和抑制失調,條件反射異常,出現頭暈、頭痛、耳鳴、多夢、失眠、心慌、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嚴重者可產生精神錯亂。長期在建筑噪聲環境下工作的人與低噪聲環境下的情況相比,高血壓、動脈硬化和冠心病的發病率要高2~3倍??梢娫肼晻е滦难芟到y疾病。噪聲也可導致消化系統功能紊亂,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惡心嘔吐,使腸胃病和潰瘍病發病率升高。此外,噪聲還對動物、建筑物有損害,在噪聲下的植物也生長不好,有的甚至會死亡。
5.建筑噪聲污染的原因
5.1施工場所原因
近幾年隨著城市進程步伐的加快,城區用地的緊張,現階段城區建設多以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房建房”形式出現,這樣的施工現場多處于人口稠密區,四周居民受噪聲污染比較直接。另一方面由于施工現場用地緊張和布局不合理,沒有把產生噪聲大的設備遠離噪聲敏感區,導致對敏感人群造成嚴重影響。
5.2施工單位原因
一些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唯利是圖,法律法規意識淡漠, 置公眾的利益與不顧,常常搶進度、趕工期,連夜施工,產生建筑施工噪聲值的絕對超標和時段超標。由于噪聲是即時性污染,即它沒有污染物,噪聲在空中傳播時并未給周圍環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質,如不能及時發現施工噪聲超標現象,就不能制止,這樣就造成許多施工單位會存在僥幸心態。另一方面,農民工現在已成為建筑業勞動力的主體,他們絕大多數沒有經過必要的上崗培訓,缺乏環境保護意識,這是也是造成施工現場噪聲污染的一個原因。
5.3施工設備原因
目前,雖然商品混凝土在各大城市得到了推廣,但由于受到人為因素和經濟條件的制約,一些工地上還存在許多產生高噪聲的機械設備,這些已落伍的機械設備已成為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另外,施工設備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和養護,也增大了施工場地噪聲的聲級。
5.4執法監督原因
相關執法監督部門在查處施工噪音污染過程中存在困難,影響了治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效果。這些困難主要表現在取證難上,一是由于由于噪聲是即時性污染,如不能及時發現施工噪聲超標現象,就不能制止;二是受當下建筑施工分包混亂的大環境影響,
有關監督部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往往遇到多處分包、層層轉包、主體不明等現象,這一現象在工程的土方作業階段和樁基階段更為普遍。這就造成執法部門在認定應承擔責任的施工單位時有不小的難度,嚴重影響了行政執法的效率。
6.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止措施
6.1合理組織施工設計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方案及施工現場條件,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特點、施工所用機械、作業時間安排等情況,采取相應的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為了有效控制施工單位夜晚連續作業,應該嚴格控制作業時間。除特殊建筑項目經管理部門批準外,一般項目夜間不施工。如遇特殊情況需夜間施工時最晚不得超過22點,早晨作業時間不應早于6點。
6.2改進施工設備及方法
建筑施工噪音主要來源于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為減少施工期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除妥善安排作業時間外,要盡量在施工中使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其他輔助施工設備,對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生噪聲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藝和施工機械設備堅決杜絕使用。施工中應采用低噪聲的新工藝和新技術,使噪聲污染在施工中得到控制。同時,對現有產生高噪聲設備進行測試、分析及診斷,確定噪音的主要來源。根據設備的噪聲現狀和噪聲標準,確定所需降噪量及其降噪頻譜特性。選擇降噪方案,進行結構及參數的優化設計,達到從聲源上降低噪聲目的。
6.3加強部門監督和執法力度
相關執法監督部門首先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之有效的具體措施;其次,要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巡查次數,尤其對那些在學校及居民稠密區施工現場;第三采用黑名單制,協同相關部門對那些違章現象頻繁,不聽勸阻,屢查不改的單位除進行依法嚴懲外,可給以相應行業處懲,限制其短期內進行招投標活動。
6.4采用有效的隔音措施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可采用吸聲、隔聲、隔振、阻尼等有效的消聲措施來減少噪音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如施工單位和利用工地四周的圍墻,用隔聲性能好的隔聲構件設置較高的宣傳廣告看板作為隔聲屏,將施工機械噪聲源與周圍環境隔離,以減小施工噪音的污染范圍和程度。對局部固定使用的高噪聲的施工設備采取設置隔聲間、隔聲罩等措施,在隔聲間、隔聲罩內襯設吸聲材料。對產生空氣動力性噪聲源的施工機械如打樁機、通風機、空風機等中高頻噪聲源,在重點部位采用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擴散消聲器、緩沖消聲器等消聲方法。
7.結束語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對于建筑機械設備生產落后、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我國建筑行業來說,還有很遠的路要走,但隨著我國這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科學技術不斷進步,和從業人員及公眾環保意識的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將會得到很好的控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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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秉明.吳旭寰 土木施工管理工程師考試必讀 1990
嚴剛漢.劉慶凡.盧朋.趙江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 2001
篇2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聲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噪聲排放源管理,切實解決噪聲擾民突出問題,綜合治理噪聲污染,不斷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努力建設安靜舒適的城鄉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年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噪聲自動監測系統進一步完善,噪聲監測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工業、交通、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排放全面達標,居民噪聲污染投訴、和糾紛不斷下降;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明顯提高,農村地區聲環境進一步改善。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寧靜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區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文體局、環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等,定期研究部署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區寧靜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寧靜辦”)設在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寧靜辦”負責“寧靜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牽頭制訂“寧靜工程”年度工作計劃,對“寧靜工程”年度目標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評估考核。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度假區管委會是“寧靜工程”的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區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本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務和要求
(一)加大重點領域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1)全面落實《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下簡稱“敏感區”)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兩邊應配套建設隔聲屏障。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根據城市擴展范圍擴大禁鳴區域。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嚴格控制貨車、渣土車通行證件發放,加大對違反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的執法和處罰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強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1)嚴格執行《州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加強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施工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到環保部門進行申報。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實施夜間施工審批管理,嚴格限制在敏感區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加強對違反審批要求和施工噪聲超標排放行為的查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實現建筑施工的實時監督,鼓勵使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將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控制納入文明工地評比內容。強化項目經理是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3、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1)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積極推行城市室內綜合市場,取締擾民的露天或馬路市場。嚴格管理敏感區內的文體活動和室內娛樂活動。
牽頭單位:公安分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工商局、城管局、文體局。
(2)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噪聲污染,有效治理冷卻塔、電梯間、水泵房和空調器等配套服務設施造成的噪聲污染。對噪聲超標單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處罰。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3)對室內裝修進行嚴格管理,明確限制作業時間,嚴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牽頭單位:公安分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城管局。
4、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對超標企業限期整改,并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處罰。加大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關停、搬遷和治理力度。加強工業園區噪聲污染防治,禁止高噪聲污染項目入園區。嚴格落后工藝設備淘汰制度,將高噪聲的工藝設備納入淘汰目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經信局。
(二)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
5、嚴格聲環境準入。嚴格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明確改善噪聲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嚴格項目環境噪聲“三同時”驗收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噪聲排放項目,一律不得投入運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6、加強重點源監管。有關部門每年應確定本地區重點交通噪聲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聲重點整治工地、社會生活和工業噪聲重點治理單位作為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上報區寧靜工程領導小組,嚴格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重點排放源噪聲排放達標。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7、積極解決噪聲擾民。加強噪聲污染投訴處置,暢通環?!?2369”、公安“110”、城建“12319”舉報熱線的噪聲污染投訴渠道。建立投訴信息共享機制和噪聲擾民應急機制,防治噪聲污染引發。將排放超標并嚴重擾民的噪聲污染問題納入各職能部門掛牌督辦范圍。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開展綠色護考行動。加強中高考等國家考試期間綠色護考工作,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強城鄉聲環境質量管理。
9、加強城市噪聲達標區建設。確定聲環境質量達標區和不達標區,制定達標區保持計劃或進一步改善計劃。年7月底前制定不達標區噪聲削減計劃并報市“寧靜辦”后實施。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10、進一步改善鄉村聲環境質量。嚴格控制城鎮化過程中的噪聲污染,防止噪聲污染從城市向鄉村轉移,將加強鄉村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管理工作。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四)強化監管支撐能力建設。
11、完善噪聲監測網絡。年完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和功能區定點監測布點,區域環境噪聲監測覆蓋范圍超過建成區面積的90%。持續完善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線設立噪聲顯示屏,為環境宣教、公眾參與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點噪聲污染源安裝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并將監測數據作為執法監管依據。加強噪聲污染執法監測能力建設,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部門逐步配置應的噪聲現場監測設備和儀器。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財政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12、提高執法監管能力。區環保局設專人從事環境噪聲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機構建設。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噪聲污染防治關法規、政策和標準的培訓。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13、開展治理工程示范。開展低噪聲路面技術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設。促進道路聲屏障建設,實施高效隔聲窗應用示范工程。按規定開展汽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將噪聲排放逐步納入檢驗范圍,并開展摩托車和農用車的噪聲定期檢驗示范。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關責任單位: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公安分局。
14、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噪聲污染防治有關主管部門互協調配合,每半年組織一次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強綜合保障措施。
15、加強規劃引導。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質量改善作為重要任務之一,納入“環境保護規劃,設立噪聲污染防治章節。在編制城鄉建設、區域開發、交通發展和其他專項規劃時,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中納入聲環境影響評價章節。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16、完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關法規、規章。嚴格依法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做到應收盡收。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17、加強科技研發。加大對聲環境質量改善技術研發的支持,通過科技計劃,依托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關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噪聲振動研究基礎,研發噪聲控制技術,促進降噪設備產業發展。
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8、促進公眾參與。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介紹噪聲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知識。發揮媒體對各類噪聲擾民的輿論監督,加大噪聲違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環境日期間,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報道聲環境質量狀況和噪聲污染防治的關情況。劃定后的聲環境功能區應在環保網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區明顯位置設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的標示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五、實施進度
(一)準備階段:區“寧靜辦”召開有關部門會議,對年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計劃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年關任務。
篇3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第三條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聲環境質量負責。
市和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對社會生活噪聲和機動車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道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工業產品、設備標準中規定的噪聲限值實施監督管理。
鐵路、民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別對火車、民用航空器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工商、文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居住區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調解鄰里之間因噪聲產生的糾紛。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噪聲污染的義務,并有權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投訴、舉報。
第二章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和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適用區域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并在申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征求所在區域居民和單位的意見。
第九條新建民用建筑對外部環境噪聲隔聲質量及配套的供水、供熱、電梯、通風等公用設施的隔聲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隔聲設計質量的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隔聲施工質量的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十條對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責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單位應當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對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限期治理期間,可以責令被限期治理的單位停止使用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或者限制設備、設施運行時間。
第十一條居民住宅樓內不得設置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餐飲和娛樂場所。
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
第十二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進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現場檢查?,F場檢查時發現設備、設施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可以責令停止使用該設備、設施或者限制設備、設施運行時間。被檢查單位應當停止或者按照規定時間使用該設備、設施。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情況,并提供必要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資料。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并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負責受理噪聲污染投訴、舉報的機構名稱及其聯系方式。
第三章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五條施工作業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產生噪聲的設備、設施布置在遠離居住區的一側。
第十七條中考、高考期間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除搶修搶險外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
第十八條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但國家和本市重點工程、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國家和本市重點工程、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確需在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準予夜間施工的批準文件。
第十九條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應當向周圍居民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施工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夜間施工批準文號、夜間施工起止時間、夜間施工內容、工地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
第四章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路、鐵路和城市軌道,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時,應當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第二十一條在已有的道路、鐵路、城市軌道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聲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本市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
在用機動車輛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應當正常使用,禁止改裝、拆除或者閑置。
除特種車輛外禁止安裝使用外掛式音響設備。特種車輛裝有外掛式音響設備的,應當按照規定使用。
第二十三條公安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在居民住宅區周邊劃定限制車輛夜間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鳴笛的區域,明確限制通行和禁止鳴笛的時段。
第二十四條設置機動車停車場、候車站的,應當合理選擇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車輛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鐵路機車在本市建成區內行駛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限制鳴笛。
第二十六條有關部門在制定機場飛行程序時,應當考慮噪聲影響,盡量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民用航空器起飛、降落或者低空飛行時,應當遵守規定的飛行程序。
第二十七條在飛機噪聲環境標準適用區域內建設建筑物的,應當執行相應標準適用區域的規定。
第五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他人的音響器材。但屬于下列情況者,允許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經依法批準的大型社會活動;
(二)課、工間操;
(三)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
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二十九條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家用電器、樂器及其他音響器材的,應當控制音量,避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三十條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三十一條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市生??標準。
本市機動車輛不得安裝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防盜報警器。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發現的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防盜報警器,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設置或者解除機動車警戒或者尋車時,不得產生噪聲。
機動車防盜報警器以鳴響方式報警后,使用者應當及時處理,避免長時間鳴響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三十四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的,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三十五條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干擾。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搬遷、關閉。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被檢查單位未停止或者未按照規定時間使用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未制定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產生噪聲的設備、設施布置在遠離居住區一側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中考、高考期間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夜間施工批準文件進行夜間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夜間施工作業未向周圍居民公告相關內容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
(二)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三)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及時處理,機動車防盜報警器長時間鳴響,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裝修作業,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按照規劃、建設、工商、文化、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予以處理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五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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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852.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越來越多的城市,尤其是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公路需求迅速增長。盡管近年來城市道路及車輛擁有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公路施工噪聲污染問題依然日益突出,表現為交通阻塞、車速降低、停車困難、廢氣和噪聲危害嚴重。城市公路施工噪聲污染問題已經嚴重制約和影響了城市的發展。公路在給人們出行帶來便捷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目前,主要集中在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噪聲污染。
公路施工噪聲主要是由于建筑機械造成的,產生的噪聲通常都會超過國家施工噪聲的臨界值,會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因此,針對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噪聲,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公路給人們出行帶來便捷,但公路施工會不可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分析公路施工中形成的噪聲原因、噪聲的輻射特性,并從降低噪聲源的激振強度、切斷噪聲的傳播途徑或在傳播途徑上削弱噪聲等方面提出了防護措施。
一.公路施工噪聲的污染現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公路施工噪聲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在施工中所發生的特別顯著的噪聲作業作為特定施工,一般有以下5種作業。1.使用打樁機、拔樁機或打樁、拔樁機作業;2.使用鉚釘機作業;3.使用鑿巖機作業;4.使用空氣壓縮機作業,設有混凝土攪拌設施或瀝青混凝土攪拌設施的作業。
雖然這些特定施工作業,在規定區域施行作業時對噪聲大小、禁止在夜間或深夜操作、每日操作時間限制、作業期間的限制、星期日及節假日禁止作業等均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施工噪聲是一種臨時性污染,因其聲強高,又往往是露天作業,再加上不少建筑單位為了趕工期而夜間施工,所以對人們的生活和生產造成的污染相對比較嚴重。
三.公路施工噪聲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噪聲污染被視為一種無形的污染,它是一種感覺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暫時性和多發性的特點,由于其危害性大,噪聲又被稱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藥”。長期工作在高噪聲環境下而有沒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護措施,必將導致永久性的無可挽回的聽力損失,甚至導致嚴重的職業性耳聾。國內外現都已把職業性耳聾列為重要的職業病之一。強噪聲除了可導致耳聾外,還可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心血系統、消化系統以及生殖機能等產生不良的影響。特別強烈的噪聲還可導致神經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聲易造成心理恐懼以及對報警信號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傷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四.公路施工噪聲污染的控制與對策
公路施工噪聲問題,已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并結合各地區的實際,對公路施工噪聲管理,作了具體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前,在工程投標時,應將施工噪聲的管理措施列為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并科學規定工程期限。工程開工15日前,必須向工程所在地區的環保局辦理施工場地噪聲申報登記手續。2.施工時,應在施工工地顯著處懸掛施工工地環保牌,注明工地環保負責人及工地現場電話號碼,以便公眾監督。在施工過程中,向周圍排放的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若超標排放,則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放費。
對夜間施工有特殊規定: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區、醫療區、科研文教區等噪聲敏感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同時規定,確因施工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夜間連續作業的應在5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市建設部門預審,所在地的區環保局批準后實施。并且,經批準的夜間施工工地,應在夜間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圍的居民和單位。值得注意的是,對施工的工藝、裝備也有規定限制。此外,對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拒報或者謊報施工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的,拒絕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或者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夜間進行明文禁止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環保部門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在新聞媒體曝光,直至建議建設部門吊銷施工單位的許可證。然而,由于施工工地的流動性,施工周期的階段性和施工過程中的突擊性,形成了施工噪聲的自有特點,增大了其控制難度。施工噪聲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建筑施工噪聲的現場監測。
加強對施工噪聲的現場檢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聲擾民的根本途徑。針對施工噪聲事件集中、位置多變的特點,環保迎澤分局專門成立了施工噪聲檢查小組,由一名副大隊長全權負責,對轄區范圍內的施工工地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位于居民稠密區的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另外,針對目前有些施工單位搶工期,夜間施工的現象,成立了夜間巡邏隊,加大了夜間檢查頻次,尤其是在中高考期間,為確??忌幸粋€良好的復習、考試環境。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從重從快查處,有力地促進了施工單位進行噪聲防治。隨著群眾環境意識的提高,環保法律法規的深入人心,建筑施工擾民的不斷增多。認真查處群眾反映的公路施工噪聲擾民事件,也是加強公路施工噪聲管理的重要方面。在對待群眾投訴問題上,要求施工單位多查找自身的原因,虛心接受群眾意見,認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對一些施工噪聲污染嚴重,又不采取措施的單位,應根據噪聲法的規定給予嚴肅查處,以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2.主管部門加大對施工工程申報的審批力度。
針對公路施工實際,要著重抓好施工工程登記、注冊和申報審批工作,切實將公路施工噪聲管理納入制度化軌道。在施工中,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必須到環保部門登記注冊,實事求是地申報工程建設的階段性情況,使環保部門了解工程所處的地理位置、周圍人口居住情況、工程規模、工程期限和容易產生噪聲的工程設備的安置地點,從而預測施工噪聲可能對居民造成的影響。同時,要對需要夜間施工的工程進行嚴格的審批,要求施工單位必須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協調好與周圍居民的關系,張貼施工告示,以求得居民的諒解。
3.建立社會輿論的監督制度
施工場界周圍的居民有權在施工前了解施工時可能發生噪聲污染的情況,施工單位應當聽取當地居民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建立公眾參與的監督制度,不但可以調動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且可以增加建筑施工單位作好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責任和壓力。
4.施工企業積極降低和減少噪聲。
(一)嚴格控制人為噪聲,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叫喊,無故甩打模板,亂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二)凡在人口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時,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晚10點到次日早6點之間停止強噪聲作業。確系特殊情況必須晝夜施工時,盡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會同建設單位找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當地居民協調,出安民告示,求得群眾諒解。
(三)從聲源上控制噪聲,這是防止噪聲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5. 加大建筑施工噪聲防治的宣傳力度
5.在公路施工噪聲管理過程中,應堅持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原則,經常不斷地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向施工單位傳達國家、省、市有關噪聲管理的規定,增強施工隊伍的環境意識,使他們真正意識到治理噪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從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聲的措施,自覺進行噪聲治理,將施工噪聲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緊公路工程的建設,但是公路施工不能以噪聲擾民為代價。除了有關部門要加大力度采取相應的措施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法規,采取得力措施保護和改善施工現場環境,盡量減少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的影響,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干擾。使整個施工過程在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指導下,嚴格按施工程序辦事,真正做到文明工。
五.結束語
我國的公路建設經過初始的發展期后,目前,已經進入了集中發展階段,為保證公路的可持續發展,在設計、規劃和建設交通系統時,應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采用必要的措施,以降低公路施工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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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特區范圍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
本條例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特定區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相應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現象。
第三條深圳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門)對特區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對生產經營活動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工業產品噪聲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商品檢驗部門負責對進口設備實施噪聲檢驗監督管理。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鐵道管理部門、港務監督部門分別負責對航空器、火車、船舶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公安部門依其職責范圍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居民委員會或住宅區物業管理組織應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環境不受噪聲污染的義務,有對造成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
第二章環境噪聲監測與管理
第五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劃定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經市政府批準后頒布施行。
第六條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環境噪聲質量常規監測和對污染源的監督監測。
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噪聲監測數據,是評價環境噪聲狀況、實施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七條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其管轄范圍內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阻撓、延誤現場檢查。
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噪聲污染現場檢查時,應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檢查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八條凡超過環境噪聲標準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
第三章生產經營活動噪聲的污染防治
第九條本條例所稱生產經營活動噪聲,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影響周圍環境的聲音。
第十條禁止在住宅區、居民集中區、文教區、療養區或其他特殊區域內設立產生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已設立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未達到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限期遷移或停業。
第十一條凡新建、擴建、改建和遷建產生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報經具有該項目環境保護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后,方可開工建設和進行工商登記。
第十二條建設產生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和設施,必須采取配套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經原審批的環境保護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十三條凡裝有空調冷卻塔、抽風機、發電機、水泵、音響設施和其他產生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必須配置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并報請具有相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部門驗收。
第十四條向周圍環境排放生產經營活動噪聲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必須按規定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排放噪聲的設施及其噪聲聲源的種類、數量和強度,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有關材料。
噪聲聲源的種類、數量和強度有重大改變的,必須自改變之日起三日內申報。
第十五條建成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應保持技術性能良好;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閑置。
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因更新、維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拆除或停止使用的,應提前十五日向原審批的環境保護部門申請,環境保護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的七日內予以答復;因事故停止使用的,應立即采取措施,減少或停止噪聲排放,并于二十四小時內向原審批的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生產者和經營者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規定的廠(場)界噪聲標準。沒有明顯廠(場)界標志的,以規劃用地紅線或兩個廠房(場所)之間的中心線為廠(場)界。
用于招徠顧客的音響,不得超過所在區域的環境噪聲標準。
第十七條對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標準,造成嚴重噪聲污染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由具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部門作出限期治理的決定。
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廣東省以及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的限期治理,由市環境保護部門決定。
第十八條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不符合國家或地方噪聲質量標準的工業產品。
生產者對產生噪聲的產品,應在產品銘牌和說明書中如實載明其排放噪聲強度。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適用本章規定。
對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環境保護部門決定。
第二十條進行產生強烈偶發性噪聲活動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應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公告四十八小時后,方可進行。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聲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所稱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建筑施工作業產生的影響周圍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業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作業排放噪聲可能超過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施工單位和個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內向對該項目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報,說明工程項目名稱、建筑施工場所和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場界的環境噪聲強度和擬采用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條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除外。按正常作業時間開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澆灌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沖孔、鉆孔樁成型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原審批的環境保護部門申請,環境保護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的七日內予以批復。
在住宅區、居民集中區、文教區、療養區、旅游區或其他特殊區域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應向對該項目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申請,環境保護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的十日內予以批復;對污染嚴重的,環境保護部門可以限制其施工作業時間。
第二十五條確因經濟、技術條件所限,建筑施工噪聲不能通過治理達到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把噪聲污染減小到最低程度,并與受其污染的單位和個人協商,達成協議,采取其他保護受害人權益的措施。
第五章交通噪聲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所稱交通噪聲,是指機動車輛、火車、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產生的影響周圍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七條行駛的機動車輛,應裝備排氣消聲器和低聲級喇叭,保持車輛技術性能良好,整車噪聲不得超過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八條公安部門應把機動車輛的噪聲污染防治列入機動車輛初檢、年檢和道路行駛抽檢內容。對超過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行車執照、年檢合格證,或限期修理。
商品檢驗部門應把噪聲檢驗列入進口機動車輛的檢驗項目,對不符合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的,不予進口。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輛噪聲應列入機動車輛的大修范圍。
凡從事機動車輛大修的經營者必須具備噪聲檢測手段,機動車輛大修經檢驗排放噪聲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出廠。
第三十條凡駛入城市建成區的機動車輛一律禁止鳴笛。
機動船舶和火車,應按規定使用聲響信號。
第三十一條特種車輛需安裝警報器的,應報公安部門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安裝和使用;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
禁止機動車輛安裝和使用產生噪聲污染的防盜報警器。
第三十二條航空器在起飛、降落時產生的噪聲應符合航空器噪聲排放標準。
第三十三條交通路口、車站、車輛編組站、港口、碼頭、機場及其他交通樞紐地區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進行調度或管理。
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影響周圍環境的聲音。
第三十五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因全國性或全市性重大慶典活動需燃放煙花的,必須報經市政府批準,按批準的時間、種類、數量,在指定的地點燃放。
第三十六條禁止中午和夜間在住宅區和居民集中區高聲叫買叫賣。
第三十七條禁止中午和夜間在住宅區、居民集中區、文教區和療養區內從事建筑裝修和家具加工及其他產生噪聲污染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居民使用家用電器、娛樂器材或進行娛樂及其他活動產生的影響他人的聲音,不得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第三十九條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在工作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影響他人的聲音,不得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第四十條未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禁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廣播宣傳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部門或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除責令其改正外,可根據不同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拒絕、阻撓或延誤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被檢查時不如實反映情況、弄虛作假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拒繳、拖繳、欠繳超標準排污費的,除追繳超標準排污費和滯納金外,處以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對生產者或經營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扣其營業執照,經檢查達到規定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還營業執照。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建設項目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建設和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未經環境保護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和設施,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高噪聲設備未配置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或未報請環境保護部門驗收的,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未報、拒報或虛報噪聲污染情況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未經環境保護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造成排放噪聲超過標準的,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并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十)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止使用產生噪聲污染的設施,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十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產品銘牌和說明書中如實載明產品排放噪聲強度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十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責令停止施工作業,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執行環境保護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決定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施工許可證。
(十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扣其駕駛執照。
(十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輛大修竣工未經噪聲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出廠的,由環境保護部門對機動車輛大修經營者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扣其營業執照并責令整改,經檢查達到整改要求的,應予以發還。
(十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在交通樞紐地區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十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沒收其未燃放的煙花爆竹外,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十八)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十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處罰,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對區環境保護部門和區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對市環境保護部門及市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繳納超標準排污費或罰款,不免除其承擔消除噪聲危害及其他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部門或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嚴重妨礙、阻撓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的,由其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篇6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925X(2012)07-0143-02
摘要:
文章簡要分析了建筑施工噪音的危害,并闡述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來源,最后探討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控制對策。
關鍵詞:施工噪音;控制對策;機械噪聲
1 引言
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干擾的聲音。由于施工中要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頻繁的運輸材料和構件,挖掘、打洞、攪拌、切割、振搗等工序,難免對產生各種噪音污染,進而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引發各種糾紛案件。噪聲污染作為一種無形的污染,具有暫時性、局部性和多發性的特點,如果人體長期處于高噪聲環境下而未采取防護措施,那么必將給人的聽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乃至職業性耳聾。噪音污染還可對人體的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和心血系統等產生不良的影響。鑒于以上原因,如何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降低建筑施工噪聲,減輕對市民的干擾,創造一個安靜、清潔、舒適的環境,保證人們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就成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亟待解決的問題,也是環境管理部門面臨的難題。
2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來源
噪音是建筑施工中常見的問題,也是居民反應最強烈的問題,通常建筑施工噪聲占環境噪聲源的5%,而各種施工機械又是建筑施工中的噪音污染的主要來源。施工現場產生噪聲的設備和活動有以下的幾個施工階段:
土石方施工階段:運輸車輛、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
打樁階段:打樁機、振搗棒、混凝土攪拌車等;
結構施工階段:混凝土攪拌車、振搗棒、電鋸、搭拆鋼管腳手架、支拆模板、模板修理、外用電梯等;
裝修及機電設備安裝階段:拆腳手架、石材切割、外用電梯、電鋸等。
3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控制對策
3.1相關部門加大對建筑施工的審批力度。
應將建筑施工噪聲管理納入制度化軌道,重點做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記、注冊和申報審批工作。各工程施工單位都必須到環保部門登記注冊,如實地說明工程建設的階段性情況,使環保部門掌握項目的工程規模、工程期限、周圍人口居住情況,尤其是要說明容易產生噪聲的工程設備的安置地點,讓環境保護部門預測各施工階段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區域內,要求不得在夜間從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對需要夜間施工的工程進行嚴格的審批,應協調好與周圍居民的關系,制定有效降低噪聲的措施,經環保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工。
3.2加大對建筑施工噪聲的現場監測和監督。
環保部門應加強管理監督,限制其施工時間及高噪聲施工機械,采取抽查方式監測其場界噪聲,將施工噪聲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針對建筑施工噪聲集中的特點,環保部門應專門成立施工噪聲檢查小組,不定期檢查轄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工地,尤其是要重點加強對居民稠密區的工程的檢查。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力地措施進行查處,促進施工單位進行噪聲防治??筛鶕┕て谠肼晫Νh境污染范圍、強度向建設單位預征施工場界噪聲排污費,以便補償對周圍居民及社會環境造成的損失。
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和團體有權提前了解施工可能帶來的噪聲污染情況,并提出意見,施工單位應聽取民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在對待群眾投訴問題上,施工單位要不斷總結,查找自身不足,并認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實,環保部門對于施工噪聲污染嚴重并且不予以整改的,要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嚴肅處理,保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實施,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3.3加大建筑施工噪聲防治的宣傳力度。
在建筑施工噪聲管理過程中,要經常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傳達有關噪聲管理的規定,加強施工隊伍的教育,提高其環保意識和社會公德,讓他們意識到施工噪音的危害,了解降低施工噪音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使他們自覺遵守相關環保法規,并進行噪聲治理,努力降低施工噪聲污染。
3.4合理控制施工現場的機械噪聲。
由于建筑施工噪聲主要來自各類施工機械,尤其是我國施工機械生產技術比較落后,使得許多施工設備的噪聲都比國外同類產品的高,這需要機械制造廠商重視機械工藝改進。應推行清潔生產,必須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對環境噪聲污染嚴重的落后施工機械予以淘汰,并采取一定的技術措施降低施工噪聲,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以實現對周邊城市環境的保護。
對土方中的挖掘機、拖拉機、推土機等大型設備,要想消除其噪聲比較困難,但可合理安排臺班作業,避免在夜間或中午人們休息時采用這類機械設備進行作業,施工時可在工作區域周邊搭設隔音防震墻等辦法來減輕施工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產生噪聲較大的鋼管切割機和電鋸等小型設備,在模板支護和腳手架搭設方面使用較多,可通過優化施工方案來減弱其噪音,如為避免對鋼管和模板的切割,可采用定型組合模板和腳手架等。在制作模板支護和腳手架時,可移至房屋地下室等隔音處進行施工,以避免對周邊的干擾。
混凝土施工機械的噪音也較大,對于城區重點區域要避免使用混凝土攪拌機,選擇采用商品混凝土?;炷琳駬v時,振動棒因其自身的工藝原理,噪音較大,應采用和易性較好的、可以減少震搗時間和次數免震自密實混凝土,在工作的施工層周圍搭設隔震板等設施,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消除振動棒噪音污染。混凝土輸送泵車由于功率大,噪音也較大,但它是高層建筑輸送混凝土的重要動力,必要時采用圍護隔震措施來減輕其噪音污染問題。
總之,可運用消聲、吸聲、隔聲、隔振等技術來降低施工機械噪聲。如纖維材料、顆粒材料、泡沫材料等吸聲材料吸收噪聲的頻率較寬,可在打樁機、攪拌機等高噪聲施工機械附近設置吸聲屏,能降低噪聲15dB(A)。采用阻性消聲器、擴散消聲器、抗性消聲器、緩沖消聲器等消聲方法,可有效降低通風機、壓風機等產生空氣動力性噪聲源的施工機械的中高頻噪聲源。
4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各項建筑工程也在在如火如荼的開展,但建筑施工不能以噪聲擾民為代價。建筑施工單位要積極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業時間,采用先進的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技術工藝,嚴格按施工程序辦事,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施工噪音污染的防治工作,努力將施工噪聲對周圍群眾的影響降到最低,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參考文獻
[1]林新發,淺談建筑施工中的環境問題及建議[J.]科技咨詢導報.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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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聲的危害
噪聲污染早已成為城市環境的一大公害。生理學的研究表明,人們只能忍受一定強度閾值的聲音,如果超過一定強度,輕則影響聽覺功能,重則引起耳鳴、重聽,進一步則影響睡眠,引起血壓升高,導致胃腸功能紊亂、煩躁甚至精神失常。人們在生活中對聲音強度的接受程度依環境的不同而有差別。如果是日常起居,室內噪聲強度不應大于4odB(A),若超過55dB(A)就會感到煩躁不安。而對于睡眠要求噪聲的水平應更低,以不超過3OdB(A)為理想值,因為超過這一數值正常睡眠就會受干擾…。實驗表明,若睡眠時噪聲超過45dB(A),則有一半的人會難以入睡?!董h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2J。規定要求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在投人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國家對環境噪聲污染嚴重的落后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國家鼓勵、支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普及防治噪聲污染的科學知識。無論是在哪個國家,有關環境噪聲污染的規定幾乎大同小異,新加坡也不例外。筆者對新加坡圣淘沙環球影視城工程噪聲的監測研究,可以為相關部門制定噪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2新加坡圣淘沙環球影視城工程中的噪聲來源
在圣淘沙環球影視城施工現場,隨著工程的進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機械和施工方法。例如在基礎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溝道、平整和清理場地、打夯、打樁等作業;在主體工程中,有立鋼骨架或鋼筋混凝土骨架、吊裝構件、攪拌和澆搗混凝土等作業;在施工現場,有自始至終頻繁進行的材料和構件的運輸活動;此外還有各種敲打、撞擊、舊建筑物的倒塌、人的呼喊等。因此噪聲源是多種多樣的,而且經常變換。表1是建筑現場主要施工機械的噪聲A聲級。表中所列這些噪聲級都是在距離噪聲源大約14m處測得的。
3噪聲的物理特性
噪聲是一種聲波,具有一切聲波運動的特點和性質。評價噪聲對環境影響的量度主要有:聲壓、聲強、聲功率、聲級及頻率等。由于用聲壓或聲強來度量聲音是很不方便的,而且人耳對聲音大小的感覺并不與聲壓或聲強值成正比,而近似地與它們的對數成正比,所以通常用對數標度方法聲級來表示聲音的強弱大小。以分貝(dB)為單位的“級”只有相對比值的意義,是無量綱的量。聲級計算公式如下:在建筑施工場地,噪聲是一個包括各種性質噪聲的綜合聲源。噪聲對人的影響與聲源的物理特性、暴露時間和個體差異有關。因此,噪聲的測量以及噪聲標準的制定是非常復雜的?,F在,對噪聲的測量、噪聲的標準的制定都是結合目前的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在大量實踐研究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針對不同機械設備、不同時間分別制定。
4新加坡圣淘沙環球影視城工程中的噪聲監測
新加坡奎淘沙環球影視城工程是世界第六座同類型公園,選址于新加坡著名旅游勝地圣淘沙島,占地面積約20萬,在人口、文化相對集中的旅游勝地。由于在不同的地方對噪聲的要求是不同的,分別在醫院、學校的附近和居民住宅區以及其他建筑物的附近設置了3個監測器,在施工期間對其周圍的建筑噪聲狀況進行了監測。測點位置是依據<城市環境噪聲測量方法》中建筑施工噪聲測量方法規定的。在有風的情況下測量噪聲時,風壓作用到傳聲器的膜片上產生風噪聲,直接影響測量結果。因此為了排除風對影視城內噪聲測量的影響,選擇在沒風的時候測量,每5s讀一次數。監測器選用美國產的一DL一1型噪聲頻譜分析儀。每次測量前用聲級校準器對其進行校準,校準精度為O.2皿(A)。
5測量結果分析
測量時間分別是白天和晚上。不同地段的監測結果如表2表4所示。根據新加坡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在不同的地方要求是不同的,具體要求的極限值如表5所示[3l。如有幾個施工階段同時進行,以高噪聲階段的限值為準。從測量的數據可知,在新加坡環球影視城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噪聲水平白天在70dB以下,夜間在65血以下,根據標準,在學校、醫院周圍施工的噪聲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都超出了規范值,居民區的噪聲晚上超出了規范值,在其他地方周圍的噪聲聲級在允許的范圍內。
6影視城工地內噪聲的時間變化
分析影視城施工場地噪聲白天和晚上的變化。從圖1可以看出,測點I和測點2噪聲波動較大,而在上下班時間噪聲相對較小,這主要是由于上下班時間,大型機械都停止工作。在白天施工時間內,測點1和測點2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標現象,其中以測點2最為嚴重。對比的3個測點中在測點3附近噪聲比較平緩,波動不大,說明這個地方采取的降噪措施比較好。從圖2可以看出,3個測點噪聲都在65dB以下,而且變化比較平穩,無明顯的高峰噪聲特征。這3個測點都是在人類活動比較密集的地方,因此,除了建筑施工作業帶來的噪聲外,還有明顯的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
7降噪采取的措施
由上面的分析結果可知,新加坡圣淘沙環球影視城施工噪聲在監測時段內白天平均等效聲級都低于新加坡國家規定的標準,但噪聲起伏比較大,對附近居民干擾強烈。晚上平均等效聲級只有在測點3符合規定,其余2個測點超標。噪聲污染的預防難度很大,要求施工機具不產生噪聲是辦不到的,只能力爭減少噪聲源、噪聲量,降低其危害程度。
為了不影響施工又不干擾周圍的環境,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噪聲水平進行控制。
(1)進行現場調查,分析主要噪聲源,編制控制方案。加強建筑施工噪聲的現場檢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聲擾民的根本途徑。針對建筑施工噪聲事件集中、位置多變的特點,對建筑施工工地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位于居民稠密區的工程進行重點檢查。
(2)設置噪聲監測控制點,以監測現場噪聲;設立固定方向和流動的監測站,實施監測各場所和防護對象的噪聲指標。
(3)嚴格控制人為噪聲,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叫喊,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高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凡是學校、醫院、養老院等附近進行強噪聲作業時,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晚10點到次日早6點之間停止強噪聲作業。確系特殊情況必須晝夜施工時,盡量采取降低噪聲措施。同時要從聲源上控制噪聲,就是要進一步完善施工機械的產品噪聲標準,并嚴格執行這些標準,這是防治噪聲污染的最根本措施。
(4)在噪聲高的區域內工作的人員必須佩戴耳塞。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盡力減少產生噪聲的程度并且了解聽力保護的知識。
(5)加大施工區域噪聲防治的宣傳力度。在建筑施工噪聲管理過程中,應堅持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原則,不斷地進行有關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施工隊伍的環境意識,使他們真正意識到治理噪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從而自覺進行噪聲治理,將噪聲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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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城市建筑施工主要環境污染問題
1.城市建筑施工中的噪聲污染。
城市建筑施工的噪聲污染指的是在城市建筑的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對周圍生活環境有干擾的聲音。一般的建筑施工工地都混雜在城市住宅小區和農村住宅之間,在其施工的各個階段和使用的各種建筑施工機械設備,比如在土方施工階段中使用的推土機、挖掘機,基礎施工階段中使用的打樁機,結構施工階段中使用的振搗棒、攪拌機,裝修施工階段中使用的砂輪機、電鋸等,都會產生一定的噪音并并對周圍環境產生噪音污染,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對城市的聲環境質量產生了較大影響。尤其是城市建筑的夜間施工,產生的強烈的噪聲污染嚴重影響了工地附近民眾的工作、休息以及生活,進而危及民眾身體健康造成大量投訴。由于建筑工地本身的流動性以及其施工階段的突擊性,造成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強度高、分布廣和難以控制等特點。
2.城市建筑施工中的揚塵污染。
在城市中的舊樓房拆遷過程中,無論是使用的是人工拆遷還是定向爆破技術,往往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揚塵污染,特別是在天氣比較干燥的情況下,空氣環境的揚塵污染就顯得更加突出。根據空氣中揚塵顆粒的大小可分為三種:即降塵、飄塵以及可吸入顆粒物??諝庵凶钪饕奈廴疚锞褪菗P塵污染。在我國城市空氣中的揚塵污染物主要由煤煙塵、建筑揚塵以及風沙塵組成。其中形成建筑揚塵的主要因素是:建筑施工中渣土的挖掘與清運;在外的堆料;在拆遷過程中自上而下隨意拋灑的垃圾;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等。
經過多年努力,城市中的煤煙塵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受季節性因素影響較大的風沙塵,隨著城市道路硬化和綠化工程的逐步實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由于近些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速度進一步加快,城市的人口也越來越多,房地產項目的開發也日益激烈,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建筑揚塵對城市空氣的污染。
二、城市建筑施工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1.城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
首先,建筑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工地申報制度。但凡是需要在城市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其排放的噪音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音排放標準的,施工單位有責任在建筑工程開工的十五天之前,將該建筑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工程場所、施工期限和設備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施工單位所采取的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情況等申報給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以促使環保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有效的管理。
其次,嚴格限制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時間。原則上禁止施工單位進行夜間也就是晚十點到次日早六點施工,建筑單位夜間施工也嚴格禁止使用打樁機、混泥土攪拌機以及電鋸等建筑機械設備。建筑單位確實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間施工時,應提前按照相關規定請示環保部門的批準,并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同時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周圍的民眾居住區張貼施工告示,以取得周圍居民的諒解。
最后,建筑施工單位還要積極的不斷更新建筑施工設備。對建筑施工中的噪聲污染的控制主要就是對噪聲源的控制,只要噪聲源得到良好的控制,那么城市聲音環境質量就會得到極大的改善。因此,各地環保部門就要積極督促建筑施工單位對落后的建筑設備和技術進行淘汰,引進新的技術和噪音相對較低的建筑施工設備,比如在建筑施工的樁基施工階段,要使用靜力壓樁機代替傳統的打樁機,促使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對噪聲污染的有效控制。
2.城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的防治措施。
首先,政府部門應該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同時加強各地環保部門的各種執法監管權。國家相關部門對城市揚塵污染控制的通知和最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都從宏觀上規定了環保部門對城市揚塵有統一監管的權利,可是卻將揚塵污染違規的處罰權賦予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也就使得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管的約束力不足。因此建議政府部門以法律或國務院頒布條例的形式賦予環保部門對揚塵污染的監督和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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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噪聲污染 現狀 防治措施
一、引言
惠水縣屬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苗嶺山地南側,1998年經國務院批準為對外開放縣,素有“中國黑糯米之鄉”、“中國金錢橘之鄉”、“中國優質米之鄉”的美稱?;菟酱ㄐ沱?、地勢平坦、生態良好,地處貴陽“避暑之都”的核心區域,是天然的大“氧吧”、大“空調”,是天生地造的“山水園林城市”,是貴陽的優秀“衛星城”。伴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現代化建設腳步的不斷向前推進,作為世界四大環境問題之一的噪聲污染也已突顯出來,它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建設進程、居民的生活質量和身體健康,對人類造成重大危害,并已上升為當前密切關注的民生問題。
二、關于噪聲污染的概念及分類
2.1 什么是噪聲污染
聲音是人耳對物體振動的主觀感覺。從物理學的角度來講,聲音大體可以分為2個方面,震動有規律的聲音叫樂音;一切無規律的或隨機的聲信號叫噪聲。從主觀感覺和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講,一切不希望存在的對工作、學習和生活等產生影響的聲音,也就是不需要的聲音,都可以稱為噪聲。當噪聲超過國家相關的排放標準,對人類或者周圍環境造成影響時,就認為是噪聲污染。
2.2噪聲的分類
噪聲按機理分為空氣動力性噪聲、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三類;按來源分為交通運輸工具產生的噪聲、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噪聲、自然噪聲五類;按時間的變化分為穩態噪聲和非穩態噪聲兩類。
2.3噪聲污染的危害
噪聲對人、動物、儀器設備和建筑物均可造成危害。噪聲污染影響人的生產和生活,干擾正常的工作和學習,影響人的心情和心理變化,誘發多種疾病,損傷人的聽力,若長期暴露于噪聲環境中,聽覺系統會發生損傷,難以恢復,甚至造成耳聾。當噪聲達到一定分貝時,還會破壞儀器設備、建筑物。噪聲污染具有局限性和分散性,產生的污染沒有后效作用,聲源停止,噪聲消失,無積累,無痕跡,但噪聲對人身體造成的損害是有累積性的。噪聲污染與大氣污染等化學污染有著本質的不同,簡單地說噪聲污染具有時間性、多發性和隨機性。
三、惠水縣噪聲污染現狀
3.1 交通噪聲
隨著社會經濟化、城市化道路的發展,機動車輛的數量與日俱增,惠水縣最為突出的交通噪聲主要來源為汽車運行過程中發動機的驅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的鳴笛,以及剎車發出的強烈刺耳的聲音。
3.2廠界噪聲
惠水縣長田工業園區被稱為“貴州中小企業科技示范基地”,在這片區域,入駐著近200余家工業企業,區域周圍生活著大量居民,這片區域屬于工業混雜區。由風機、球磨機、機床、電焊機等機械設備運行產生的廠界噪聲對居民帶來很大影響,也成為這片區域噪聲的主要來源,因此在企業入駐該片區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對噪聲的標準要求相對比較嚴格。
3.3建筑施工場界噪聲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是建筑施工過程中,機械運行(如打樁機、挖土機和混凝土攪拌機等)、人工操作、車輛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聲音。多發生在人口密集的縣城。由于近年來惠水縣經濟的迅猛發展,距離省會城市僅48公里,隨著貴陽市至惠水縣高速路的開通,大大縮減了兩個城市之間的距離,眾多房地產商在縣城內進行了大面積、多方面的開發施工,涉及范圍較廣,施工持續至夜間,作業密集,對周圍居民影響極大。
3.4環境噪聲
主要由人們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過程中產生,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商家的叫賣聲,各種娛樂場所KTV、酒吧、迪廳的音響、夜總會產生的歌舞噪聲、餐飲業嘈雜聲。商家叫賣噪聲主要在商貿街和縣府路一帶,這些地方成為晝間噪聲投訴的熱點,而KTV、酒吧等娛樂場所主要集中于外環路一帶,娛樂場所噪聲成為夜間噪聲投訴的熱點。
四、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從三方面進行控制:噪聲源,傳播途徑,接受者,針對惠水縣的情況,提出以下幾點防治措施:
(一)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環保意識
要大力宣傳噪聲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污染整治的重要意義,讓人民群眾和產生噪聲的業主充分理解噪聲污染不僅對人的生活、工作帶來不便,而且還對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損害。而在噪聲污染環境下工作,業主本身的健康也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另外,提高他們對預防噪聲污染的意識,對業主進行噪聲污染防治技術的宣傳,讓他們掌握噪聲防治的方法,使其自覺減少噪聲的產生,達到盈利與環保雙贏。只有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提升全縣人民的環保意識,才能使人們自覺遵守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形成全社會人人參與,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交通噪聲管理
充分利用城市綠地的降噪功能,在交通道路的兩旁建設綠化帶,種植樹草,增大道路與住宅之間的距離,通過植物的吸收,減少噪聲的污染。取締噪聲嚴重超標的車輛,縣城內禁止機動車輛使用高音喇叭,主要交通干道實行禁鳴及最高時速的限制。在一些特殊功能區禁止機動車輛的通行,在城市布局和道路建設規劃時,在交叉路口采用立體交叉結構,減少車輛的停車和加速次數,可降低噪聲污染。
(三)合理規劃工業園區,加強監督管理
惠水縣工業主要集中在長田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一帶,可在城市規劃中,將長田工業園區的居民進行搬遷,對經濟開發區進行合理規劃,將工業區與居住區有效劃分,使工業區獨立于居住區,減少噪聲對人民群眾的影響。監督企業安裝減震、消聲設備、加裝全封閉的噪聲隔離設施,選用低噪聲工藝進行生產,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保養、維護,以防止設備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聲。提高廠區植被覆蓋率,減少噪聲的污染。對噪聲污染嚴重的重點單位,適時進行監測,對超標排放的行為進行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治理,從而使他們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污染。對建筑施工場界噪聲,在規劃時,盡可能進行成片建設和整體成套設施同時施工,抽查施工場界噪聲,對場界噪聲進行監測,禁止超標排放,將其施工時間限制在正常作業時間內,禁止夜間在居民區施工,限制其使用高噪聲機械設備,淘汰陳舊的機械設備,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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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噪聲;評價標準;現狀;危害;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X5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2020204
1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工業、交通運輸業的迅猛發展,城市噪聲污染日益嚴重,噪聲擾民事件不斷發生,同時隨著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經濟的發展,導致工業噪聲、交通噪聲、商業噪聲、建設施工噪聲以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日益增大,破壞了人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對人類健康產生了危害。
據我國北京、上海、廣州、天津等部分大城市的統計,噪聲擾民訴訟事件占污染事件總數的百分比逐年增高。1980年是34.6%,1981年是44.8%,1990年是50%\[1\],到目前為止已上升為60%以上。由此可見,控制噪聲污染是一項亟待解決的問題,也是環保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本文對如皋市近5年城市噪聲污染現狀進行了綜合分析評價,并提出相關的治理對策與建議。
2城市區域聲環境
2.1現狀與評價
2010年,如皋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4.2dB。按規定\[2\]在如城鎮建成區范圍內采用300×300米的網格進行布點,共設監測點120個。網區內復蓋人口19.86萬人,其中1類區占56.75%,2類區占21.92%,3類區占16.37%,4類區占4.96%。
2.2變化趨勢
“十一五”期間,如皋市區各年度均達到1類標準?!笆晃濉逼谀┡c“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區域環境噪聲升高了1.5dB,污染程度加重。如皋市區域環境噪聲變化趨勢見圖1。
圖12006~2010年市區域環境聲變化趨勢3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3.1現狀與評價
2010年如皋市道路交通噪聲共設置22個測點,監測道路長度共計25650m,平均等效聲級值為68.0dB。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值達到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4a類區標準,道路交通噪聲總體質量等級為“好”。超標路段長6400m,占總路長的25.0%。
“十一五”期間如城交通噪聲監測點位共設置22個,覆蓋市內9條主要交通干道。(考慮到位于同一干線上的不同路段聲級分布是不均勻\[3\]的 , 所以監測點應分段布設。)
3.2變化趨勢
“十一五”期間,如皋市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均值均達到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4a類區標準?!笆晃濉逼谀┡c“十五”期末相比,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增加1.9dB,污染程度加重,但在質量等級上仍為“好”。如皋市道路交通噪聲變化趨勢見圖2。
圖22006~2010年市區道路交通噪聲變化趨勢4城市功能區聲環境
4.1現狀與評價
2010年,如皋市共設功能區噪聲測點4個,各類功能區總體達標情況為:晝、夜間等效聲級值均符合相應標準,達標率為100%。
4.2變化趨勢
“十一五”期間,如皋市功能區噪聲監測值均符合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相應類標準限值。
“十一五”期末與“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功能區4個測點中,晝間污染程度加重的2個,污染程度減輕的2個;夜間污染程度加重的有3個,污染程度穩定的有1個。這說明如皋市功能區噪聲1、2類區晝間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趨勢,3、4類區晝間污染程度有減輕的趨勢,1、2、3類區夜間污染程度呈加重的趨勢。
5聲環境分析
根據《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如皋市在城市建成區內以300m×300m網格均勻布設120個區域環境噪聲測點,覆蓋面積為10.8km2。區域環境噪聲每年5月份監測1次,監測均在晝間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每個測點測10min,監測儀器為檢定合格的噪聲統計分析儀。同時,分別在健康新村(居民區)、工商儲蓄中心(商業中心區)、絲織廠(工業集中區)和西苑廣場(交通干線兩側)設點監測功能區噪聲,每季度監測一次,采取24h連續監測,按晝夜間分別統計。道路交通噪聲每年進行一次晝間監測,監測在晝間正常工作時段內測量,監測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4月份,監測避開了節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每個測點測20min,道路交通噪聲監測的等效聲級采用路段長度加權算術平均法,計算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值。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監測點位均經南通市環保局認定。監測結果表明,無論是區域環境噪聲按功能區統計還是功能區噪聲監測值,我市聲環境質量均達到相應功能區要求,“十一五”期間,如皋市基本道路車流量有所上升,道路交通噪聲均值基本呈逐年上升趨勢。
從2001年起,該市根據國家噪聲達標區建設有關要求,通過整治固定噪聲源,限制社會噪聲,加強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管理等措施,積極創建噪聲達標區。到2004年,該市建成噪聲達標區17.99km2,其中1類區13.99km2,2類區4.00km2。2004年該市建成區面積為11.837km2,扣除不在實際建成區內的面積(1類區6.102km2和2類區3.1km2),建成區實際噪達區面積為8.788km2,噪達區覆蓋率74.24%。該市噪達區建設順利通過了南通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和各年度的復查。
2013年2月綠色科技第2期
沙鑫鑫,等:如皋市城市聲環境現狀與防治對策環境與安全
6原因分析
城市區域聲環境,“十一五”期末與“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區域環境噪聲污染加重的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為原因也有客觀原因,但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城市集約化建設和發展的必然結果。由于密集的樓宇、擁擠的交通遍及全市,不同功能區之間的緩沖空間也不斷受到壓縮,而道路交通作為最主要的城市噪聲源,在集約發展的模式下,其對噪聲環境的影響將會格外突出。
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十一五”期末與“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程度加重主要是由于“十一五”期間經濟發展形式大好,機動車數量逐年增長,雖然城區新修筑了部分支線緩解了阻塞的交通壓力,但相對于機動車輛的增長速度還是緩慢的。重點路段的平均車流量接近1800輛,機動車擁有量快速增長,大大加重了城市噪聲污染,交通道路的拓寬改造跟不上機動車輛增長速度,阻塞交通現象時有發生,形成了當前道路狹窄、交通擁堵的狀況,每到交通高峰時段,人聲鼎沸、汽車轟鳴。另外,宣傳教育力度不夠,亂鳴笛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安裝了高噪聲的汽喇叭和電喇叭的車輛,鳴笛時可達到90dB以上,噪聲嚴重超標,加上車速過快,剎車高頻聲刺耳等問題,大大超過標準要求,也是噪聲上升的原因之一,車速每提高一倍,噪音增加6~10dB。再加上道路交通路口多,市民亂穿馬路、汽車亂掉頭現象普遍,致使交通擁擠,特別是上下班,學生上學和放學時尤為突出,機動車鳴笛現象普遍,加劇了噪聲污染。
城市功能區聲環境,“十一五”期末與“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功能區噪聲1、2類區晝、夜間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趨勢,這主要是由于城市人口密度集中,娛樂場所噪聲加重。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量的流動人口擁進城市,造成城市人口密度不斷增大,人口的高度集中,直接影響城市區域聲環境的質量。經濟的繁榮,文化生活水平也隨之提高,多數是因娛樂場所的噪聲過高所致,特別是造成城市夜間聲環境的污染加重。
如皋市功能區噪聲3、4類區晝間污染程度有減輕的趨勢,這主要是在“電荒”形勢日益嚴峻、全社會動員節約使用每一度電的現實背景下,政府鼓勵工業企業使用低谷電,并推出使用低谷電的電價優惠政策,促使一些耗電大戶盡量選擇夜間生產,因此對3類區晝間環境噪聲的影響將減輕,夜間環境噪聲的影響將加重。市區交通管理有所加強,建成區內機動車無過境大型客、貨車,一般僅為市內車輛,以小型私家車為主,運行時間晝夜明顯,晝間對交通區噪聲有所影響,但夜間影響較小。
7對策與建議
7.1工業噪聲綜合防治
經過多年噪聲達標區的建設,將城地區大多有強噪聲污染源的單位基本上都遷出城區,其余的工業企業的廠界噪聲均已經達到國家相應的噪聲標準。在今后的幾年中,如皋市將著重開展以下工業噪聲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7.1.1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
凡新建、擴建、改建和遷建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應要求建設單位建設配套的防止噪聲污染的設施,并經環境保護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對不符合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或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實行限期整改措施;對嚴重影響周邊環境的,責令停產治理。
7.1.2加強固定噪聲源的監督管理
對已建成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應要求保持技術性能良好,正常運行,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需要更新或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應按規定報請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同意;對噪聲源的種類、數量和排放的噪聲強度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向同級環保部門申報,經同級環保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對在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如熱電廠鍋爐排空等,必須事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告。
7.1.3搬遷擾民噪聲污染企業
隨著如皋市“舊城改造”和城區“退二進三”力度的加大,通過退城進區等措施,對一些存在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予以搬遷,將位于建成區的拉絲廠、內衣廠、玻璃纖維廠、鋼球廠等十多家固定噪聲源全部搬到工業集中區,目前建成區已無工業噪聲源,對改善城區聲環境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7.2建筑施工噪聲綜合防治
建筑施工噪聲是影響城市聲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夜間施工所產生的噪聲,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的休息,危害人體健康,成為群眾環境投訴的熱點。因此,要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發揮管理效能,將噪聲污染的影響降低到最小限度。
7.2.1健全申報制度
施工單位要在工程開工15天前向環保部門進行申報登記,經審查符合要求后,由環保部門發給《建筑噪聲排污申報登記證》;施工單位通過合理布置施工設施,強化對設施維護和保養,盡可能減輕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
7.2.2強化夜間施工管理
為把夜間施工引起的噪聲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須嚴格夜間施工的管理。除緊急搶修、重大市政工程和確需連續作業的建筑工程外,原則上不予同意夜間施工。
7.2.3政策引導,推廣使用
利用混凝土企業生產的優勢,在政策上引導建筑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減少施工企業噪聲的產生。
7.3交通運輸噪聲綜合防治
交通噪聲的污染主要是機動車噪聲的污染,包括機動車本身的噪聲和機動車鳴號(笛)的噪聲污染,近幾年,計劃采取下列措施,控制交通噪聲的污染。
7.3.1鞏固和擴大禁鳴工作成果
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鞏固城市禁鳴路段禁鳴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擴大城市禁鳴路段范圍,對特殊路段,規定禁鳴時間;加強車用警報器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7.3.2嚴格機動車輛檢測
加強對城市機動車輛噪聲的管理,并作為機動車輛年檢和抽(路)檢的主要內容。對初檢時不符合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車輛行駛證,年檢時不予核發年檢合格證,行駛車輛抽(路)檢不合格的應強制限期修理。
7.3.3采取分流措施,控制城市主要干道的交通流量
完善城市外環道路建設,設立明顯標志,引導過境車輛從新204國道或外環城路繞過城鎮中心,減輕市區交通干線的噪聲壓力,市區主要路段禁止拖拉機進入;對因作業或業務需要確需進城的大動力機動車輛,嚴格審批把關,指定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集中整治機動三輪車,在城區禁止機動三輪車通行。
7.3.4加強公共交通建設
2003年以來,開辟公共交通線路12條,基本覆蓋市區各主要交通干線,并與各鎮區相通。市區成立出租車公司,新增出租車726輛,2008年以來,市區又增設了6條公交線路,大大方便了市民出行,同時對控制交通噪聲發揮了重要作用。
7.4社會生活噪聲綜合防治
社會生活噪聲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幾類: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空調器、冷卻塔等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為招攬顧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等音響設備發出的噪聲;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餐飲等娛樂服務項目的油煙引風機噪聲;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的噪聲;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產生的噪聲。對這些噪聲要按照《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由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管理或組織專項治理,進行綜合防治。
7.4.1規范商業經營活動中的環境行為
建立和完善城市商業經營活動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在城市范圍內的商業經營場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進行廣告活動,招攬顧客;在城市范圍內的商業經營場所,推廣使用低噪音的制冷、引風等設備;對現有超標噪聲源進行限期治理,解決商業固定聲源噪聲擾民的問題。
7.4.2整治營業性娛樂服務項目的環境違規行為
在城市范圍內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禁止使用高噪音的音響設備;完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隔聲措施及引、排風設備的降噪措施,所有餐飲行業的引風機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擾民。
7.4.3開展寧靜小區建設
通過規范小區內機動車禁鳴,建筑施工、鋁合金加工、室內裝修及農貿市場等活動的噪聲管理,在小區內設立禁鳴標志,限制大型機動車輛進入小區等工作。在市區內以社區居委會為基本單位,開展寧靜小區建設工作。
7.5重點時段、重點地段實行重點管理
在每年高考期間,市環保部門與建設部門都要聯合發文,要求學??紙鲋車欢ǚ秶鷥鹊脑肼曉磭栏窨刂谱鳂I時間,嚴禁市區施工工地夜間施工,并組織環境監察人員24小時值班,對考場周圍的噪聲源限制管理,確保全市考生有個安靜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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