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7 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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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
(大寫) (小寫)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開立帳戶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期
金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萬元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傳真: 郵政編碼:
受托貸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委托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人) (或其授權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人民幣委托貸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格式適用于建設銀行各級行委托業務中受托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各類人民幣委托貸款合同。
二、貸款依據必須填寫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協議名稱、貸款科目必須寫全稱。如煤代油基建貸款須填寫“根據國家計委(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煤代油基建貸款委托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煤代油基建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p>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條均應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規定填寫。
四、第九條、2中“借款到期前________日”需認真測算后填寫。為便于會計帳務處理,一般不少于30天。
篇3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2條
甲方委托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于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核心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核心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核心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2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為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余額5%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后,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為準執行,并按《核心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 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篇4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并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
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篇5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__(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 種
項 目
種 類
金 額
(大寫)
(小寫)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后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研究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許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賬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或其授權人)
(或其授權人)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
注:1.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其由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對象發放委托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戶單位,簽訂合同時劃去第二條。
三、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的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篇6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____(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
如下: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后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在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的情況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六項的情況時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七、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或
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人) (或其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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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論文關鍵詞]金融機構;委托貸款;法律風險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往往通過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自我積累及向企業主、股東、合伙人或者內部職工借款籌集資金,但由于企業發展的需要,上述融資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往往需要通過向企業以外的其他經濟主體融入資金用于投資,銀行貸款是其中的方式之一。但由于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發展前景不明朗,負債能力有限,要通過銀行獲得貸款存在很多困難和限制。
一方面,中小型企業融資難,而另一方面,大型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存在大量自由資金。由于企業(除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等之外的非金融機構)間相互借貸目前在我國法律領域里還是一個禁區,為克服企業借貸的非法性,銀行逐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委托貸款作為金融機構類中間業務,在委托關系下,委托貸款可以高效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實行最大程序的資源利用率,以委托貸款的形式實現企業間資金融通。因此,上市公司委托貸款的公告頻頻出現,據新浪財經網2011年報道,華聯綜超委托貸款年利率15%、美欣達委托貸款年利率15%、ST波導委托貸款年利率16%、香溢融通委托貸款年利率18%……上市公司委托貸款年利率幾乎呈現出逐步攀升的狀態,平均年利率在15%以上。高收益伴隨高風險,隨著市場融資風險的增加,上市公司委托貸款逾期歸還風險加劇。
委托貸款業務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擔保人等多方當事人,委托法律關系、借貸法律關系、擔保法律關系等錯綜復雜,金融機構在開展委托貸款業務時作出相應法律風險防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委托貸款的概念及性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7條第3款規定,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委托貸款在性質上首先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或是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委托的情況后從事民事活動的,委托人才承擔民事責任;其次,委托貸款在性質上也不同于一般的信托法律關系,按照資金信托的本意,信托關系的當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或者是委托、和受益三方。信托業務實踐中,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為同一方,但信托法律關系的主體三方不包括信托資金的借款人則是肯定的。
在大陸法系中,根據人進入行為時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被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以及所訂合同后果的歸屬于誰兩個標準。
根據《合同法》第402條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鄙鲜鰲l款規定了委托人的自動介入制度,該規定承認了受托人以自己名義進行的,還規定了在顯名的情況下,委托人有權自動介入。
在委托貸款中,受托人與受托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符合間接行為的特征,受托人與受托金融機構約定由受托金融機構處理委托人有關貸款事務的合同。雖然委托人將資金交付給了受托人,但受托人并不能自由地處分委托資金,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按約定的貸款條件向指定的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收益歸委托人所有,貸款的風險也由委托人承擔,因此受托人與受托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在性質上屬于間接行為。
二、金融機構在委托貸款業務中的義務
(一)金融機構在委托貸款業務承擔相關義務的法律基礎
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法律基礎是有償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訂立是以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前提”,在有償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若未盡到,受托人存在過錯,對于委托人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但對受托人不負直接歸還借款本息的義務,理由如下:
1.金融機構在委托貸款合同里系受托人身份,在委托借款合同里處于債權人身份,因此其在委托貸款的法律關系中具備雙重身份。但由于委托貸款的資金使用人是借款人,借款人是由委托人確定,對借款人的資本狀況、盈利能力、負債能力、償債能力進行盡職調查并審核最終決定是否放貸是委托貸款方的義務。銀行作為委托貸款的受托方,完全按照委托貸款方的指定借款人發放貸款,僅僅提供資金融通的渠道,無需考慮借款人的資產規模、信用等級及其他貸款風險。
2.金融機構在委托貸款業務中并非實際的貸款者,不墊付資金,其作為受托人對借款人使用委托貸款的實際投向僅僅負有監督義務,對貸款的使用和收回不承擔直接責任,無需擔心借款人在貸款期滿不歸還貸款的風險,因此,若出現貸款風險,受托人如未根據委托貸款合同盡到監督義務和協助收回貸款的義務,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并不承擔返還借款的直接責任。
綜上,在委托貸款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在辦理委托事務時存在過錯造成委托貸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是不能完全收回,對于委托人造成的損失,受托人應該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
(二)金融機構在委托貸款業務中的相關義務
一般在委托貸款合同中,金融機構的合同責任和義務是非常明確的:在貸款人確認的時間內將委托貸款給貸款人指定的借款單位,有義務監督貸款資金的合理使用。
金融機構承擔監督貸款使用的義務,前提是委托人的款項應該進入金融機構的賬號。金融機構和委托人簽署委托協議、委托人實際把錢交給金融機構,兩者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時間上的差異,只有委托人的錢確實進入金融機構賬號之后,金融機構才能承擔保管監督的義務。確定錢已經進入金融機構的賬號通常比較簡單,可以通過進賬憑證、貸記憑證、票據等證明。但實踐中存在這樣的情況:委托貸款合同由三方簽署以后,委托方將貸款直接劃入了借款方,金融機構沒有收取手續費。過了一段時間,借款人違約,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這時,委托人將金融機構作為被告推上法庭,要求金融機構承擔責任。這種情況實際是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雙方利用了金融機構。但如果有證據證明錢是由金融機構指示直接劃撥的,金融機構就有監督的義務,當貸款不能按期歸還時,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委托貸款中,金融機構負有監督貸款使用的義務,主要包括:監督貸款的用途,防止貸款風險的擴大;遵守委托貸款分期發放的約定條件,防止貸款失控;委托貸款到期時,應該發出催款通知,防止訴訟時效的喪失,從而無法追回欠款等等。
三、金融機構在委托貸款業務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從表面上看,委托貸款業務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屬于無風險或低風險業務,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為盡量避免委托貸款出現糾紛,金融機構在開展該類業務時應當根據委托貸款業務的特點,依照金融法律法規,完善內控機制,明確合同權利義務,并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相關義務。
(一)金融機構完善制度建設,防范法律風險
由于委托貸款作為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在委托業務中不墊付資金,不承擔貸款風險,風險防范意識較為薄弱。目前金融機構在委托貸款業務的具體操作中并不規范,缺乏規范統一的業務操作制度。
為避免出現法律糾紛后進入訴訟程序而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應重點加強委托貸款業務所涉及的內控機制的建設,同時應提高委托貸款業務的風險管理水平,健全委托貸款風險管理體系,將委托貸款風險管理納入金融機構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二)明確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首先,應當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在三方協議等委托貸款的法律文本中進一步明確委托人、受托銀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次,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與委托貸款協議中有關條款的約定積極履行檢查、監督執行及督促還款的責任,在出現貸款逾期的情形時,及時告知委托人,同時向借款人及擔保人發出催收通知。若委托貸款合同約定或者委托人授權銀行行使訴訟權的,金融機構應當以自己的名義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委托人依據《合同法》第402條、403條規定直接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的,及時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提供相關的借款合同,催款憑證、還款憑證等。
(三)把握合規性,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在委托貸款業務中,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不承擔貸款的風險,但其作為善良管理人,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對委托貸款進行謹慎管理和監督,要按照銀行普通貸款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對委托貸款進行管理,在貸前調查、風險評價、貸款審批、貸款支付及貸后管理等方面對受托人承擔誠信義務,忠實地為委托人的利益而處理委托業務,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報告委托貸款業務的有關情況,在收回貸款本息后,應當及時轉交委托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總之,受托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銀行的管理義務、誠信義務、報告義務和貸款本息轉交義務。
篇8
一、委托貸款的法律性質
委托貸款的法律性質是委托行為,銀行作為受托人在委托貸款中僅為委托人的人,根據委托人指定的對象、用途等要素代委托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一般情況下,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不能回收的風險。但應當注意受托人不承擔貸款風險是其認真履行受托人義務的前提下所遵循的原則,而不是所有情況下都不承擔法律責任。如受托人違反《合同法》及《委托貸款合同》關于受托人規定或約定義務的,可能會根據其過錯大小對貸款不能收回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二、委托貸款中銀行作為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及《委托貸款合同》的約定,銀行作為受托人的義務包括按照委托人的指定發放貸款、監督貸款使用、協助收回貸款等三項主要義務,還包括遇到重大事項通知委托人、委托關系終止后移交相關材料等附隨義務。
(一)主要義務
1、按照委托人的指定發放貸款的義務。受托人應當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內容發放貸款,并與借款人簽訂合同。但如果委托人確定的貸款用途不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受托人有權要求委托人改變用途。委托人確定的借款人不符合受托人的授信條件,也應當將相關情況及時告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加以判斷。
2、監督貸款使用的義務。受托人按照“一般注意義務”的規則,即按照受托人作為貸款主體在貸后管理中的要求,對借款人使用貸款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內容包括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的流向是否符合“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監管要求。
3、協助收回貸款的義務。受托人在借款人未按照《委托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借款人進行催收;委托人欲借款人的,受托人還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協助,如提供相關的催款憑證、還款憑證等。另一方面,受托人在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而委托人又不便主張權利時,受托人為了委托人的利益,還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二)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是指受托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委托貸款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應當承擔的義務。其內容包括通知、協助等義務。
1、通知義務。當借款人發生一些重大事項,如陷入重大糾紛、未按約還款、資信惡化等情況,受托人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以便其做出決定,以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2、協助義務。委托關系終止后,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移交相關材料,如催款憑證、還款憑證等。
三、委托貸款中銀行作為受托人的法律責任
在通常情況下,銀行作為受托人認真履行上述義務,即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但一些銀行因自行確定借款人、借款人逾期未催收使得債權的訴訟時效喪失等事由,被法院依據《合同法》第406條第1款的規定,判決根據其過錯大小對貸款不能收回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極少數銀行還出現了對委托貸款承擔非典型保證責任的風險事項,如向委托人出具擔保函,承諾對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目前,該類風險事項雖然沒有形成實際損失,但仍存在代借款人償還貸款的可能,受托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四、委托貸款的合規風險
委托貸款既可以有效利用委托人的閑置資金,也可以為借款人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可謂“雙贏”。但是,委托人、借款人卻在委托貸款合法形式的外衣下,從事違反國家信貸政策的行為,如委托人挪用信貸資金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委托人與借款人為關聯企業,利用委托貸款達到粉飾借款人財務報表的目的;借款人為國家限制發放貸款的對象等。受托人在多數情況下雖然不知情,但違規事項一旦被監管部門查實,極有可能會遭受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嚴重損害受托人的社會聲譽。
五、相關法律建議
(一)認真履行善良管理人的各項義務,謹慎合理地處理委托事務,確?!氨M職無過錯”。如債權的訴訟時效臨近屆滿,委托人怠于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銀行應當書面告知委托人不予的法律后果,以免因未履行通知義務而承擔賠償責任。又如借款人同為銀行信貸客戶,其資信情況惡化或者未按約償還銀行貸款的,銀行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該類情況,便于其準確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避免損失的擴大。
(二)加強銀行行章的管理,嚴格執行對外簽具法律性文件的審批手續,盡可能地避免發生違規出具帶有擔保性質的承諾函,減小人為地擴大銀行本不需要承擔的責任。
(三)貸前強化對委托貸款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審查,采取有效手段核實委托人與借款人的關系,發現重大可疑情況應當立即停止發放貸款;貸后加強對委托貸款用途的追蹤,在發現違規事項后應當及時回收委托貸款,確保委托貸款在國家信貸政策的框架下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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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傳真: 郵政編碼:
受托貸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根據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托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material);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人) (或其授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委托貸款合同(參考格式)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格式適用于建設銀行各級行委托業務中受托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各類人民幣委托貸款合同。
二、貸款依據必須填寫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協議名稱、貸款科目必須寫全稱。如煤代油基建貸款須填寫“根據國家計委(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煤代油基建貸款委托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煤代油基建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p>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條均應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規定填寫。
四、第九條、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認真測算后填寫。為便于會計帳務處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可以填寫本合同條款未涉及而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便要注意不能違背建設銀行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協議,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權益。
六、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委托貸款展期協議書(參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托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F根據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托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后,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后,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人)
(或其授權人)
年 月 日
篇10
2008年,林成、鄭曉夫妻以買房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林成向西定縣住房公積金辦公室提供了一份其本人與九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房屋買賣協議,但林成并未實際購買該房屋。2008年8月19日,林成、鄭曉作為借款人,魏生、林衛(林成之妹)作為保證人與西定A銀行簽訂了《北寧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同日,西定縣公證處對該借款合同進行了公證,公證內容包括三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上三方當事人的蓋章、簽字、指印屬實等。同日,西定A銀行向林成交付了10萬元借款,林成在個人住房貸款憑證上簽字確認。林成于2008年9月、10月、11月、12月分別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共計3209.2元后于2009年元月死亡,剩余本金98521.19元及利息一直未予償還。
2009年6月23日,西定A銀行向西定縣人民法院提訟,請求解除西定縣A銀行與林成、鄭曉、魏生、林衛簽訂的借款合同,鄭曉、魏生、林衛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98521.19元及利息,訴訟費由鄭曉、魏生、林衛負擔。
2009年12月29日該案經西定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西定A銀行與林成、被告鄭曉簽訂的借款合同為有效合同。2009年元月之后林成、鄭曉一直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西定A銀行請求解除合同的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因林成已去世,被告鄭曉應當歸還下欠借款本金98521.19元及利息。被告魏生、林衛作為林成、鄭曉的借款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魏生、林衛辨稱林成借款并沒有用于購房,西定A銀行與林成屬串通欺騙魏生、林成提供擔保,但林成改變借款用途是其個人的違約行為,亦無證據證實西定A銀行與林成惡意串通的事實,一審法院不予采信。被告魏生、林衛辨稱林成、魏生、林衛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未達到貸款數額的30%,違背了《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的規定,但該借款合同并未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為有效合同。被告林衛辨稱自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林衛在法庭向其釋明后并未提出申請,要求法院依照特別程序進行審查,故無法認定林衛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告林衛辨稱西定A銀行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但依照法律規定在履行委托貸款協議過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引發的糾紛,貸款人(受托人)可以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訟,故林衛的該辨稱理由亦不能成立。原審法院據此判決如下:一、解除林成、鄭曉、魏生、林衛與中國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定分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二、鄭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中國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定分行借款本金98521.19元及利息,利息從2008年12月20日起按月利率4.35‰支付至款付清之日止。三、林衛、魏生負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2300元,由鄭曉負擔。
被告魏生、林衛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中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為:1.西定A銀行原告主體是否適格;2.林衛、魏生與西定A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應否承擔擔保責任。對此,中院經審理認為: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6)6號《關于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在履行委托貸款協議過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還貸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訟。據此,本案中西定A銀行主體適格。2.林衛一審出示的證據不能證實其2008年8月與西定A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簽訂合同當日西定縣公證處對三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了公證,林衛未出示相反證據該公證書的效力,其次林衛的利害關系人亦未依照法定程序對其是否屬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確認。故不能認定林衛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3.西定A銀行與林成、鄭曉及林衛、魏生于2008年8月19日簽訂的借款擔保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合同。綜上,林衛、魏生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中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各2300元由林衛、魏生共同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爭議焦點
關于“西定A銀行原告主體是否適格”
西定A銀行原告主體是否適格事實上就是委托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的資格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七條第二款: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在銀行委托貸款實務中,經常會出現委托方與銀行以及借款人之間的爭議,特別是在借款人借款不還的情況下,應當由誰來歸還貸款,以及應當由誰來參與訴訟,成為了三方爭議的焦點。
被告魏生、林衛認為:該案中,貸款協議中的資金出借方應為北寧市住房公積金委員會,而非西定A銀行,西定A銀行只是接受委托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而非真正的資金出借方,因此不是本案適格的當事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原告西定A銀行認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委托貸款合同糾紛受托人和委托人都可以提訟,因此原告西定A銀行在借款人不償還借款時有權提出上訴,原審程序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6)6號《關于如何確定委托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在履行委托貸款協議過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訟;貸款人不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貸款協議的受托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訟。根據該批復,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本案中,原告西定A銀行作為受托人在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時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訟。因此,西定A銀行原告主體適格。
關于“借款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被告在上訴時提出:借款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同時提出了如下理由:(1)該筆貸款違背了《北寧市公積金委托貸款辦法》的相關規定,未提供所購房屋總價30%的自籌資金證明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據。(2)被告林衛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應為無效,林衛不應承擔擔保責任,原審法院錯誤地未予認定。(3)西定A銀行對林成、鄭曉不具備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及林衛不具備擔保人條件是明知的,其存在惡意串通坑害林衛的行為,擔保行為應為無效。(4)林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還與別人之間的借款,并未用于購房,是欺詐行為,擔保應為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只有在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法律規范的強制性規定時,合同才無效,違反其他法律規范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本案中,《北寧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辦法》和《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系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內部管理規定,并不屬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西定A銀行與林成、鄭曉及林衛、魏生于2008年8月1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雖然違背了《北寧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辦法》和《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的規定,但不違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影響借款擔保合同的效力,應為有效合同。故被告的該上訴理由不成立。該借款擔保合同是有效的。
林衛一審出示的證據僅能證實其2007年因患腦出血住院治療及2009年因腦出血術后患腦萎縮和癡呆癥到醫院治療,并不能證實其2008年8月與西定A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簽訂合同當日西定縣公證處對三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上三方當事人的蓋章、簽字、指印屬實進行了公證,林衛未出示相反證據該公證書的效力,另外林衛的利害關系人亦未依照法定程序對其是否屬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確認。故林衛的該上訴理由亦不能成立。該借款擔保合同是有效的。
被告并未舉證證實惡意串通和欺詐事實的存在,因此被告的該上述理由不成立。該借款擔保合同是有效的。
關于“銀行在委托貸款中的義務及違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銀行在委托貸款中的義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七條第二款: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從委托貸款的概念中可以知道,在“委托貸款”中存在三方主體,分別是:委托人、貸款人(銀行)和借款人。三方主體之間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委托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委托貸款法律關系,以及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貸款法律關系。委托人與借款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而是通過銀行這個媒介聯系起來。
那么在委托貸款的過程中一旦發生借款人到期不還的情況,委托人如何向借款人主張權利,銀行應不應當承擔責任呢?從法理上說,委托貸款關系其實就是一種委托合同關系,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因此,作者認為委托貸款關系要受到該條規定的規制,即貸款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借款人,該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擔,但如果貸款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存在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應負賠償責任。此時貸款人是否存在過錯主要看其是否違反受托人應盡的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委托貸款中銀行作為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即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除了上述規定以外,基于委托法律關系,銀行在貸前調查、風險評價、貸款審批、貸款支付及貸后管理等方面也必須達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否則,造成委托人損失時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這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還需要將來在立法上給予更多的明確。
委托貸款中的違規行為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判斷標準,通常有以下幾方面:從肯定性識別上,首先是否明確違反后果是合同無效,其次是否將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否定性識別上看,首先僅是為了實現管理需要,一般不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次,針對調整對象而非行為內容而設定,一般也不屬于。綜合上面的考慮,在委托貸款的過程中出現了違規行為,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的無效,還要看違反的規定是否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就本案而言,《北寧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辦法》和《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顯然不屬于。
本案的啟示
為了防止發生類似案件使銀行陷入信用風險糾紛,在委托貸款中,銀行應當從貸前、貸后以及糾紛發生后權利的行使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和管理,使風險降到最低。具體來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按照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進行貸前調查、風險評價及貸款支付,加強銀行監管。雖然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要素由委托人確定,但銀行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受托人也應該重視對借款人的資質、信用狀況、財務狀況、還款能力等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盡量減小發生借貸糾紛的概率。
第二,加強委托貸款合同的管理和履行,同時對所貸款項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及相應的擔保合同應當經委托人書面確認。在履行合同之后,銀行應當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對所貸款項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對于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以確保貸款的合理使用和按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