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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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0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是我國道路運輸發展速度最快的歷史時期,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績。全國道路運輸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在黨的領導下,堅持發展是硬道理。以調整道路運輸結構為主線,以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抓好道路運輸質量和安全為前提,以不斷推進道路運輸行業文明建設為保障,加快發展道路運輸業,使道路運輸生產力水平躍上了一個大臺階,滿足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的需要。目前,道路運輸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增強,道路運輸結構明顯改善,運輸服務質量和水平明顯提高,由“走得了”向“走得好”加快轉變。道路運輸的快速發展與道路運輸的管理是息息相關,只有道路運輸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證道路運輸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1道路運輸管理概論
1.1道路運輸管理概念
道路運輸管理,是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代表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行使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職能的活動。
道路運輸管理的要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理解。
(1)道路運輸管理的主體。
道路運輸管理的主體是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執行機構。
(2)道路運輸管理的對象。
道路運輸管理的對象是道路運輸市場領域中的各種經濟活動,按道路運輸行業劃分為道路客運、道路貨運、道路裝卸搬運、機動車維修和道路運輸輔助服務。
(3)道路運輸管理的性質。
道路運輸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在道路運輸領域的延伸,具有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屬性。從行政管理類型劃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政府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具有代表政府管理道路運輸行業的行政功能。
(4)道路運輸管理的目的。
道路運輸管理的目的是:保證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關于道路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正確實施;保障道路運輸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通過適度調控實現運力供給與需求平衡,實現貨暢其流,人便于行。
(5)道路運輸管理方式和手段。
道路運輸管理方式是依法行政管理。按照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道路運輸管理必須由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直接管理向側重于間接管理轉變。與之相適應,在管理手段上,應以經濟、法律管理手段為主,并輔以行政管理手段。
1.2道路運輸管理的范圍、任務、特點及基本方法
(1)道路運輸管理的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的范圍取決于道路運輸的范圍。根據國務院對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職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的范圍是: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搬運裝卸、車輛維修、運輸輔助服務等5個方面。
(2)道路運輸管理的任務。
道路運輸管理的任務是由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標和職能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政府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其基本任務是對道路運輸的發展、經濟關系、經營活動進行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發揮政府管行業、管市場的行政功能。
(3)道路運輸管理的特點。
①微觀放開,宏觀調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微觀經濟行為主體的管理要放開,而對宏觀經濟要通過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有機結合實施調控,充分發揮市場對道路運輸資源的配置功能。
②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道路運輸管理是按部、省(市、區)、市(地)、縣(市區)、鄉(鎮)五級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全國形成從上到下的道路運輸管理體系。
③統一規范,依法治運。道路運輸業由于具有生產門類多、行業結構復雜、隊伍龐大、經營分散的特點,在客觀上要求必須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規范,對其各項政策、各項活動、各種關系、各種行為進行依法調整,才能促進協調發展,建立有效的運輸市場規則,保證運輸各方權益,維護正常秩序,推動運輸生產的發展。
④關系復雜、協同管理。在綜合運輸體系中,道路運輸不僅自身單獨承擔了大量的長途、中途和短途運輸,而且還擔負著其他運輸方式其起點、終點處的集疏運任務,因而與其他運輸方式之間有著廣泛的聯系。在橫向管理關系方面,它既是一個獨立的專業經濟行政管理體系,又同工商、財政、稅務、物價、統計等綜合經濟管理和監督部門的管理職能密切相關,橫向管理關系相當復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協同工作。
(4)道路運輸管理的基本方法。
在道路運輸管理實踐中,常見的有三種管理手段、三種管理方法,即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源頭管理法、過程管理法和目標管理法。
①經濟手段。經濟手段是采用價格、財政、稅收、利潤等與價值范疇相聯系的經濟杠桿來管理道路運輸事務的方法。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依據國家頒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法律監督和法律訴訟來調控道路運輸經營者之間的經濟關系,處理經濟矛盾,解決經濟糾紛,維護運輸生產和經營秩序,保障道路運輸經濟正常運行的一種方法。道路運輸經營者在進行運輸生產經營活動時,除應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以外,還必須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規、規章。
③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采取行政許可、行政認定、行政監督檢查的管理方法,依法對管理對象所作的行政決定具有強制力。
源頭管理法是指道路運輸管理要從當地管起,以管好當地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在籍車輛為主的管理方法。在實踐管理工作中,要切實有效地運用源頭管理法,必須使其與過程管理法有機結合,以源頭管理為主,過程管理為輔。所謂過程管理法,是指在道路運輸生產、作業過程,也就是在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過程中,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管理職能的工作方法。
所謂目標管理法是相對過程管理法而言的,即當確定了管理要達到的目標之后,我們可以嚴格驗證經營者是否合格、達標,而不要過多地去關注或干預經營者采取何種方式(當然是合法的)來達到這一目標。這不僅是進一步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和政企分開的需要,而且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的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既要綜合運用三種手段,又要注意與三種管理方法相結合。
1.3道路運輸管理的規范化
(1)規范化管理的涵義與基本特征。
道路運輸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就是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標準、規范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和管理者以及對他們的經營行為和管理行為進行組織、監督與協調,以達到預期的管理目的,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道路運輸市場管理規范有以下基本特征:程序化、標準化、統一化、定量化。
篇2
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
我國目前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中,縣級以上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其日常的執法活動必須按照行政法及道路運輸有關法規、規章中的行政程序進行。
所謂行政程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即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空間與時間表現形式。
在我國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法律文化傳統一向不重視程序法規范的作用。目前的現狀是行政權力膨漲,運用混亂、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同時生產力發展水平落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權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權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行政權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決定具有確定性、合法性,維護行政權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一條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道路運輸條例》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兜缆愤\輸行政處罰規定》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體現上述精神,道路運輸行政法規及規章設立了一系列具體的程序來規范行政權力的運行,略述如下。
1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處罰種類繁多,它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影響很大,因此需要對這種權力的行使規定一個正式而嚴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對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較輕的處罰如警告、小額罰款等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小,而正式、嚴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續繁瑣、費用較高,國家所付出的較之當事人受到保護的利益更大。《交通行政處罰規定》第十條規定了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即:“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十五條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即為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序。兩種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著嚴格的調查、質證、抗辯、決定、送達等規定,而簡易程序較為簡便,可以“當場”作出決定。
2聽證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護行政相對人的重大利益,因為聽證能擴大相對人的行政參與權,收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便于行政決策切實可行,通過為當事人提供辯論、陳述自己觀點的機會以避免行政機關片面地作出行政決定。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確定了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礎上,對“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定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交通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交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事項”〔第二十條〕;“交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沖突的,實施機關在作出交通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力”。
聽證程序的核心是抗辯,即當事人可以對于自己不利的證據提出異議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證明,同時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證據。當事人通過這種參與、介入對行政行為的事實和理由加以論證,防止了行政專橫和自由裁量權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權力與相對人權利的平衡。
3申辯和質證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督煌ㄐ姓S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這些規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注意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許當事人申辯、質證,可以澄清事實、避免失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可以促進法治觀念的形成。當事人在申辯質證過程中,可以增強維護主體權利的意識,受到生動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觀念的培養。
4職能分離程序
(1)辦案與決定處罰相分離。在普通程序中,規定由執法人員調查或檢查、收集證據,而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罰決定,重大復雜的違法行為導致的行政處罰還應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在聽證程序中,要求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2)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相分離。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由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同時罰款必須全部上交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說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講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第二十條“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給予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督煌ㄐ姓S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實施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說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決定作出者對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權所持的觀點的解釋說明,也就是對行政決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政策適用及其相互之間的對應關系的認識。行政機關如果不對這種理由作出說明,就會使得行政權力行使趨于草率、專橫,當事人往往也無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法律政策的意義,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順利實施。因此說明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權力的恣意行使、促進合理、謹慎行政,有助于行政處罰決定的可靠性、穩定性,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資訊公開程序
資訊公開是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關行政主體活動的情況和資料,凡是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范圍,都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組織均可依法查閱或復制。資訊公開制度是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的體現,可以增進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加強公民和政府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調動公民參與行政的積極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對行政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都確立了公開原則,規定對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結果必須公布,后者還規定了進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或其他管理活動時,將應該讓公民了解的事項通過一定的途徑告知。通知的對象不僅指利害關系人,有時也針對一般公眾。聽證程序中規定,行政機關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如時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詳述。就前者,《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調查、送達、聽證等法定期限;關于后者,明確規定了在聽證程序中“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運輸管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按照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搬運裝卸和運輸服務。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的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和道路運輸管理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非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非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是指為本人、本單位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的道路運輸。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照本條例行使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職權。
公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編制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道路運輸業應遵循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原則,鼓勵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禁止地區封鎖和市場分割。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道路運輸資源,條件具備的地方可以實行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制度。
第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軍事等緊急運輸任務,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
第二章開業和停業
第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必須具備行業規定的與其經營種類、范圍相適應的設備、設施、資金和專業人員等開業條件。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將開業條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批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后,方可開業。
交通主管部門審查、核批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申請,屬省境內經營的,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跨省經營的,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交通主管部門對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的車輛發給道路運輸證和營運標志牌。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實行分級審批。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下列事項:
(一)高速公路客運;
(二)跨省和跨設區市的道路客運、零擔貨運、集裝箱運輸、配載貨運線路專營;
(三)一類汽車維修企業,二、三級客運站,貨運站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
(四)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
(五)外省籍車輛經營者在本省從事道路運輸。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和一級客運站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市、縣、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道路運輸經營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經批準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必須按照核定的經營類別、范圍、區域進行經營。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必須隨車攜帶。
第十二條經營者變更經營類別、范圍、區域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辦理變更經營許可手續。
經營者停業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停業手續。
第十三條以招標投標方式取得道路運輸經營權的經營者,在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運營。
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活動由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從業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有證件,方可上崗。
汽車駕駛人員經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培訓合格或者自學駕駛經汽車駕駛培訓學??己撕细竦?,方可申請報考駕駛證。
第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對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實行定期審驗制度。未經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道路運輸。
第三章旅客運輸
第十六條道路旅客運輸,是指運用符合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運載旅客的活動。
第十七條固定班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批準的營運線路、班次、站點運行,不得擅自變更和脫班。非固定班線的客運車輛應當按照旅客需求,選擇經濟合理的線路運行。
第十八條客運車輛應當在規定位置放置營運標志牌,公布票價,標明經營單位和監督舉報電話。
旅游車輛應當在規定位置放置旅游運輸標志牌。
第十九條班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站經營,不得擅自在站外停放。
客運車輛途經城區需要設立路邊??空镜模山煌ㄖ鞴懿块T與公安、城建部門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載貨車輛及其他不具備載客條件的車輛不得經營旅客運輸。
第二十一條客運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員、超載;
(二)兜圈繞行,招攬旅客;
(三)以欺騙、強迫、威脅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旅客;
(四)無故終止運輸或者中途更換車輛,將旅客轉由其他經營者運送;
(五)偽造、倒賣、轉讓、涂改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
第二十二條因承運人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承運人應當按照旅客意愿,安排改乘其他車輛或者雙倍退還票款。因行車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害、行包滅失的,承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和駕駛員、乘務員應當維護車內秩序,并采取措施,保護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四條客運經營者及司乘人員應當遵守交通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保障行車安全。
客運經營者及司乘人員應當文明經營、規范服務、禮貌待客。
第二十五條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安全檢查設施,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乘客不得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汽車客運站候車、乘車。
第四章貨物運輸
第二十六條貨物運輸包括普通貨物運輸和特種貨物運輸。
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貨物的種類,提供二級以上技術等級的車輛。不得超載運輸。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不得壟斷貨源,強行代辦運輸業務。
第二十八條承運人承運貨物時,必須簽寫貨物運單并隨車攜帶。承運人運輸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承運人不得承運國家明令禁運的物品。
第二十九條零擔貨運班車實行定線、定點、定班運行,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變。
第三十條從事危險品、大件等特種貨物運輸的,應當按照國家特種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承運危險品,承運危險品的車輛應當安裝危險品運輸標志。
第三十一條貨物運輸期間,因承運人的責任而發生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章車輛維修及檢測
第三十二條車輛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交通主管部門核準的技術類別掛牌經營,不得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承修車輛。
第三十三條車輛維修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和本省地方的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范,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配件、材料維修車輛,不得承修報廢車輛或者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
第三十四條車輛維修實行維修合同制度、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竣工質量保證期制度和竣工質量檢測制度。維修的車輛在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發生故障的,承修人應當無償返修;造成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營業性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和綜合性能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從事營運。
第三十六條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定的技術級別和檢測技術標準,對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提供檢測報告。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對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檢測儀器、設備進行定期計量檢定,確保檢測結果準確。
第六章搬運裝卸和運輸服務
第三十七條搬運裝卸人員應當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作業。搬運裝卸的貨物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按照貨物包裝上標明的要求作業。
搬運裝卸人員作業不當造成貨差、貨損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危險品、大件等特種貨物搬運裝卸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和防護設備。專用工具和防護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當取得專用設備操作證。
第三十九條客運、貨運站(場)的設置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道路運輸網絡建設規劃要求,由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設立。
客運、貨運站(場)應當規范服務,文明經營,不得拒絕經核準的營業性車輛進站經營。
汽車客運站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施,對旅客攜帶的危禁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旅客應當接受汽車客運站對危禁物品的安全檢查。
第四十條客運、貨運站(場),未經投資者同意和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轉讓或者改變使用性質。
第四十一條運輸信息經營者應當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因信息誤差造成的車輛空駛、貨物延滯運輸等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倉儲理貨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對貨物分類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因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并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及輔助工具。
第四十四條客貨運輸、聯運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受理的業務交由具有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在發生運輸商務事故賠償時,應當先行賠償,再向承運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汽車清洗、裝飾的經營者,應當有專用場地和專用設施。
第四十六條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應當執行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使用的教學大綱、培訓標準,并按核定的教學范圍培訓駕駛員。對未經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發給培訓結業證。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道路運輸經營秩序,保障運輸生產安全。
道路運輸監督檢查應當主要在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經營活動場站(點)進行。
根據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的需要,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上路巡查,但是不得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上路巡查的具體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人員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檢查時,應當佩戴執法標志,出示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
用于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車身標志。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拒絕、阻撓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
第五十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拒不接受處理的,可以扣押營運車輛,并將其停放到指定地點:
(一)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旅客、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
(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
(三)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扣押當事人車輛,必須經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扣押證并及時通知當事人在七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當事人接受處理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于當日退還扣押的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扣押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幫助承運人聯系車輛,對被扣押的車輛的乘客和貨物及時轉運;承運貨物屬于易腐爛、變質的,應當妥善處理;屬于危險物品的,應當會同公安部門處理??垩很囕v后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運人承擔。
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違法扣押車輛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當事人在九十日內不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受處理的,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拍賣被扣押的車輛。拍賣所得,抵交罰款后有剩余的,應當返還當事人;不足抵交罰款的,應當予以追繳。
第五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經營行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舉報和投訴。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舉報和投訴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三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未隨車攜帶的;
(二)客運車輛不按核定的班次、站點運行的;
(三)承運人不簽寫貨物運單或者不隨車攜帶的;
(四)客運車輛未在指定位置放置營運線路標志牌、張貼票價表和未標明經營單位、舉報監督電話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維修經營者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承修車輛、不按規定與托修人簽訂合同或者不按技術標準維修車輛的;
(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者持無效從業資格證上崗的;
(三)客運車輛超員、超載,兜圈繞行或者以欺騙、強迫、威脅等手段招攬旅客;
(四)未經審驗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五)營業性車輛不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或者技術等級評定的;
(六)客運經營者無故終止運輸或者將旅客轉由其他經營者運送的;
(七)不如實提供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扣道路運輸證或者責令停業一至三個月:
(一)變更經營或者停業而不辦理變更、停業手續的;
(二)經營者擅自改變核定的經營線路、類別的;
(三)使用無效道路運輸證從事客貨運輸的;
(四)擅自改變客運、貨運站(場)使用性質或者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偽造、倒賣、轉讓、涂改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貨物運單的;
(六)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培訓班對未經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發給培訓結業證的;
(七)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配件、材料維修車輛或者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的;
(八)危險品運輸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條件的車輛的;
(九)經營者壟斷貨源,強行代辦運輸業務的;
(十)客貨運輸、聯運經營者,將其受理的業務交由無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造成較大損失的;
(十一)汽車客運站點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可吊銷經營許可證:
(一)使用不符合技術等級的車輛或者報廢車輛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的;
(二)承修報廢車輛的。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
違法行為已作處罰的,其他部門或者機構不得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
對責令停業、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罰款三千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道路運輸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犯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人身、財產權利的;
(二)、索賄受賄、,擅自許可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事道路運輸的;
(三)違法設站、設卡、攔截車輛濫施處罰和處罰明顯失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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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建設現代道路運輸業為目標,以提升道路運輸服務保障能力為著力點,求真務實,奮發作為,重點做好產業發展、行業管理、服務民生、數字運管、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和文化建設各項工作,為我市黃藍兩區開發建設提供強有力的道路運輸保障。
二、任務目標
道路客、貨運量分別增長3.8%和7%。場站建設完成計劃總投資46000萬元,重點建設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縣級客貨運站項目、規模物流園區項目。運輸管理水平、產業發展規模、行業實力和質量都有新的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轉型升級,推動道路運輸產業發展。
1、積極推進各項試點工作。大力推進甩掛運輸試點,實行政策傾斜和政府引導的方式,鼓勵大型甩掛運輸企業發展,做大做強京博物流、銀河物流甩掛運輸試點,做好短途甩掛運輸向長途綜合運輸方式的銜接,積極借鑒先進地市的成功經驗。
2、加強與郵政的戰略合作。充分利用郵政網點多,分布廣的優勢,逐步開通并擴大長途汽車票,城市公交月票、公交卡等銷售及充值服務,積極探討長途客運站設立郵政業務經營專區、利用長途客運網絡打造郵件(含暢銷零售報刊產品)快捷配送平臺、利用長途汽車站設立郵件交換中心、共同開發全市汽車客票銷售信息系統、郵政傳媒與長途客運媒體合作等項目。
3、重視重點項目推介。落實《道路運輸重點項目推介工作方案》,進一步理清思路、整合資源,拓展完善重點項目庫,適時選擇、編制第二批重點推介項目,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招商,擴大道路運輸產業的對外開放合作。加快重點物流園區和配套信息化設施建設,大力發展園區集裝箱物流項目。扶持骨干龍頭企業,堅持政策扶持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干龍頭企業集中,引領道路運輸產業快速發展。
4、全力推進四環五海道路運輸服務基地建設,完善后續項目建設。2013年4月中旬正式啟用維修及檢測方面工作。
5、全力配合做好交通運輸部兩項統計調查工作。及早部署、科學謀劃,做好全市城市客運交通線路及站點調查、交通運輸業經濟核算調查工作。
(二)深化改革,強化行業管理工作。
6、穩步推進道路客運集約化經營。堅持試點先行,采取多種方式積極推進融資承包車輛集約化改造,對融資承包車輛駕駛員逐步實行統一聘用、統一考核、統一發放勞動報酬、統一繳納社會保險。
7、全面推廣節能減排工作,規范油改氣車輛的使用。按照《營業性道路運輸企業載客汽車燃料消耗限額》(DB37/839--2007)《營業性道路運輸企業載貨汽車燃料消耗限額》(DB37/841--2007)等標準對重點用能企業進行監控;嚴格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準入管理,加強對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的核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嚴禁進入道路運輸市場;鼓勵推廣提高使用低耗能和清潔燃料汽車在營運車輛中所占的比例,保持對油改氣市場的行業監管,加強對油改氣企業的安全檢查,保障油改氣車輛的運行安全。
8、加強維修檢測從業人員資格培訓。拓寬培訓范圍及培訓對象,全市一、二、三類汽車維修企業的從業人員做到全員培訓,采取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培訓、統一考試、統一發證的方式,提升從業人員行業認知度和業務能力,2013年逐步完成全市15000余人的維修從業人員的全員培訓。
(三)改善民生,積極打造運管行業品牌。
9、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建設。2013年力爭完成至公交線路改造,實現至各縣城(除鄒平外)公交化運營。
10、繼續推進公交便民工程。購置新能源空調公交車(LNG)100臺。
11、繼續優化線路網絡,結合城市發展、道路建設及市民需求,逐步實現公共交通全方位覆蓋,計劃新辟線路5條,調整延伸線路7條,延長末班車營運時間。
12、啟用我市出租車電召便民服務系統,設立出租車信息曝光臺,每月定期對好人好事和出租車駕駛員“黑名單”通過媒體進行曝光,接受群眾監督。年內正式啟用出租車服務社區,協調公安部門的進駐,完備各功能設施的標志標識,設立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標準的宣傳看板。
13、按照省廳、省文明辦的要求,積極開展“十佳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標兵等評選活動,在我市選樹一家省級的“十佳客運站”,推進品牌建設。
14、積極學習借鑒其他地市汽車快修連鎖服務做法,盡快組織編訂“市快修連鎖服務規范”,將全市二類以上維修企業聯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匯編成冊,并依托市交通運輸局熱線7091234,搭建市快修連鎖綜合服務平臺,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值班制度,做到24小時及時反應,周到服務,高效便民。
15、積極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斷提升道路運輸行業服務服務水平。在客運、貨運、公交、出租、駕培、維修六大領域全面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斷提升全行業的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
16、成立道路運輸協會,深化出租汽車行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深入道路客貨運輸企業、公交企業、出租車企業、客貨運輸站場和從業人員中間,及時了解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和利益訴求,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四)繼續加大投入,推進數字運管建設。
17、完善道路運輸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整合,推進全市道路運輸VPN專網向鄉鎮交管所、機動車維修企業、普通貨運企業延伸。
18、建設覆蓋全行業的道路運輸數字運政系統,實現對全行業的動態監管,推進市道路運輸協同辦公系統,在行業內實現無紙化辦公。
19、加強對全市“兩客一危”車輛GPS定位服務系統應用的監督,制定動態監管考核辦法,督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轄區道路運輸企業及車輛進行實時監控。
20、實現與公安交警系統的信息共享,運用具有視頻傳輸及GPS定位系統的計時系統,強化行業管理,規范培訓工作。
(五)嚴格一崗雙責,強化安全監管。
21、完善道路運輸行業行政許可前的安全管理介入審核。在道路運輸受理許可申請階段對申請人的各項安全措施、內業基礎資料、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組織機構人員配備情況等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允許其進行業務許可。
22、落實安全責任體系,與市直道路運輸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承諾書》、與各縣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3、強化道路運輸企業源頭管理。督促企業落實16大項、52小項的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2013年完成對“兩客一?!逼髽I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工作。
24、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強化營運駕駛員誠信考核和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實現從業資格的動態管理。
(六)強效能,提升運管隊伍整體素質。
25、加強隊伍教育培訓。著力打造學習型機關,服務型行業,繼續在全系統內開展“效能提升工程”,制定全系統2013年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拓寬渠道,創新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各類業務培訓和政治輪訓,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26、加強作風建設。進一步完善道路運輸各項規章制度,高度重視作風建設,領導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在全系統內開展禮儀規范普及,增強隊伍凝聚力;鼓勵重事實,說實話,求實效,轉變陳舊的工作方式,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提升工作效率。在運政服務大廳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
27、強化廉政建設。完善廉政建設懲防教育體系,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在網站設立群眾監督欄和投訴熱線;定期組織黨員干部參加廉政專題教育活動,督促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定廉政風險防控責任書,并逐級上報備案。
(七)多措并舉,推進行業文化建設。
28、深入推進“兩保兩樹”,繼續實施“三個一”工程,樹立道路運輸行業亮點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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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概況
1.1車輛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
車輛技術管理包括運輸車輛的選購、使用、維修、報廢等環節,首先,車輛的選購需要滿足運政管理及經營運輸的實際需求,所以應特別關注道路運輸實際狀況調整車輛比例與選配類型,其中車輛結構的配置需要具備安全性、耐用性、環保性、節能性等技術性能,一方面確保車輛運輸過程中的實用性,另一方面節約車輛的選購成本,盡量降低成本消耗。其次,正確使用車輛,只有在充分了解車輛實際性能和運行條件的前提下,才能充分發揮出車輛的運輸性能,管理人員應特別注意防止車輛過度超載或者疲勞運行,綜合考慮運行周期內便于維修的車輛,并經常進行車輛的檢查、維護,確保車輛運行安全。最后,車輛的報廢更新應具有明確的檔案記錄,另外,考慮到運輸車輛的成本問題,可以適時改造車輛或者及時報廢車輛,車輛的技術改造關鍵在于準確把握車輛改裝的恰當性。
1.2車輛技術管理的原則
車輛是道路運政管理的重要內容,車輛技術管理是對車輛實施綜合管理的過程,其技術管理就是為汽車運輸活動提供低耗高效并且安全可靠的運輸能力,其中必須堅持的管理原則包括安全性、效益性及適用性。安全性是確保車輛運行管理的基本保障,只有做好車輛的技術管理工作,才能夠充分發揮車輛的性能,提高車輛資源的利用率;效益性原則是指車輛運輸中經營與成本的協調關系,在開展車輛技術管理中,要確保以最少的能源消耗和合理的優化配置來完成車輛運輸任務。另外,車輛購置的成本及運行中的維護等必須以效益性原則為前提。適用性原則也是促進車輛運行效率提高的關鍵,車輛技術管理應在滿足運政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對地理環境的橋梁、氣候、燃料供應等進行合理的優化配置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2當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現狀
2.1運輸車輛的維護意識不足
當前的道路運輸行業競爭日益激烈,受經濟條件的束縛,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車輛故障出現以后才實施維修檢查,這種車輛維修方式將嚴重影響車輛的使用壽命。目前,大多數運輸企業的汽車修理車間比較落后,其中的檢修設備和維護設施也不健全,直接導致了汽車維修效率的降低。另外,在當前運輸車輛進入機電一體化的模式下,很多車輛維修人員仍然采用“耳聽、眼看、手摸、鼻聞”的修車經驗進行維修作業,無法為車輛維修提供準確的檢修保障。阻礙了車輛維修人員的專業發展。
2.2車輛技術管理制度不完善
車輛技術管理的職能主要是對車輛實施維修、管理、調配等,完善的監督檢查制度是實現車輛技術管理目標的重要方式,當前的車輛技術管理中缺乏對二級維護車輛的處罰措施,并且多以警告、罰款方式為主,懲罰力度不足將無法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部分車輛駕駛人員往往認為只要交些罰款就可以彌補過錯,并且也影響了車輛維護自覺性的發揮。除了汽車企業自身要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的完善,國家相關部分也應更加重視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3車輛管理與經營體制不協調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如何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對運輸企業來說至關重要。當前,我國車輛技術管理體制與運輸企業經營機制均已發生了深刻變化,但是部分車輛企業認為維修不能為企業增加效益。因此,仍然將“重運行,輕維修”的車輛管理理念應用于車輛技術管理中,而汽車維修服務一旦被忽略,將直接影響汽車維修設備的采購和更新,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打擊了維修工人的工作積極性。另外,車輛運輸企業的內部管理模式比較多變,不利于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影響企業經營機制的良好發展。
3完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措施
3.1深化車輛技術管理意識
車輛技術管理是汽車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經營和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深化車輛技術管理意識是完善道路運輸企業管理的關鍵,因此,道路運輸企業應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企業發展的首要位置,并在車輛技術管理工作中加強二級維護管理,以汽車企業的長遠發展為出發點,重視企業車輛技術管理。
3.2規范車輛技術管理服務
運輸車輛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制度,不斷增加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建立一支綜合素質高、專業知識足及管理水平高的專業車輛運輸管理團隊。首先,應對車輛的源頭管理加以限制,合理調整車輛的出廠管理辦法,依據車輛應具備的維修配置及相關參數等進行詳細的規定。其次,車輛運輸部門應及時檢查車輛超載標準及油量消耗負荷,以適當的技術參數作為車輛安全運行的基礎保障。最后,建立行業內部統一的信息服務機構,確保車輛維修過程的高效率、高質量,將車輛投資方的權益保障落實到實處。
3.3建立信息化系統,健全車輛技術管理
在車輛技術管理中實施新型化模式可以加強車輛企業各部門數據的密切聯系,將車輛企業的各項工作融合成為一個有機整體。車輛技術管理中的信息系統必須充分考慮信息系統建設中的統一性和協調性,比如,將日常車輛調配工作與車輛維修記錄等數據信息自動升級到辦公系統中,形成完善的檔案管理。只有確保信息建設平臺與檔案數據的充分融合,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車輛技術管理中數據信息的全面連接。
3.4加強技術人員的培訓
車輛技術管理部門應根據車輛的參數條件、運行性能等制定車輛運輸的技術指標,并將車輛耗能、行駛里程、維修費用等技術指標詳細的傳達給駕駛人員及車輛維修人員,加強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指導,特別是特殊情況下的車輛運行安全,比如夜間行車、雨雪天氣、山區行駛、長途行駛等情況下的安全駕駛事項,針對日常出現頻率較高的汽車故障,汽車駕駛員應掌握基本的維修能力,以便應對緊急情況。只有堅持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例行檢查,才能始終保障車輛在各項運行指標的合理范圍內良好運行。
4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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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道路運輸 管理系統 電子版檔案
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就是為了方便對車輛的管理,而面向道路運輸行業而設計的電子網絡信息化管理系統。道路運輸管理系統的電子版檔案可以將全國各個省市級的道路的車輛運輸情況收錄到其中,并將它們轉化成信息數據資源,實現資源的共享,將運輸道路的管理工作簡化,提高了管理的效率,使道路運輸管理的工作實現了公開化、透明化,對道路運輸管理建立電子版檔案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和要求。
一、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設計的原則
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設計就是為了方便對道路運輸進行管理,增加管理工作的效率,使管理部門提供的管理信息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第一,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設計要滿足客戶的需求,以滿足客戶的要求作為設計基礎,完成基礎的設計工作之后在對其進行更加全面的擴展,提高電子版檔案的管理功能,增加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實際應用能力。
第二,隨著社會的發展,網絡化的技術應用越來越廣,網絡是具有可擴展性的,因此在道路運輸管理系統的電子版檔案建設中一定要遵循網絡的開放性與標準化的原則,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規模要不斷的擴大范圍,要不斷的采用新的計算機技術,使其的發展與社會同步。
第三,在道路運輸管理系統的電子版檔案中涉及到的范圍和內容比較多,其具有復雜性,因此,在建立電子版檔案時要保證其設備和設計方案的可靠性,一定要有有效的容錯技術,這樣才能及時的解決可能遇到的問題。
第四,在建立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時一定要方便人們對其的管理和維護,提高其的使用年限,還要在保證基本功能和質量的前提下降低電子版檔案的成本,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
為了方便人們的管理和使用,電子版檔案的設計思想主要采用的是結構優化的方案,這使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實現其的合理分工,同時為了方便人們的使用,電子版檔案還設計了車輛更新頁面:通過點擊客運管理車輛更新、新增客車更新許可,可進入車輛更新許可頁面,進行車輛更新操作。
二、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車輛更新功能簡介
道路運輸管理系統的功能有很多,包括:收集、加工、檢索等等,在這其中還包括旅游客運、車輛審批、長途客車客運、技術管理、車輛過戶、車輛更新、發證審核以及數據統計等等。在這其中車輛更新功能的主要的步驟是先申請車輛更新,在電子檔案接受申請后,對車輛更新的程序進行詳細的查詢,然后確定車輛申請,點擊確定,進入車輛申請審批流程,審批完畢后,將車輛更新的具體環節的電子檔案信息上傳到信息網絡中。在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中,人們可以隨時對車輛更新的流程進行查看,在確定車輛更新完畢后,可以點擊車輛入檔,這樣就可以對更新后的車輛建檔了,方便人們查詢。
在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中,管理的人員還可以建立具體完善的系統,對系統進行設置,可以建立專門的用戶使用系統,在新客戶使用時,只需要登錄就可以了,新的客戶可以對系統進行簡單的查詢,還可以建立數據保存系統,將用戶的比較重要的信息數據進行備份,不重要的信息數據進行清空,釋放磁盤空間。
三、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操作步驟
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操作是非常簡單方便的,打開頁面后,直接點擊“申請”按鈕,就可以進入車輛更新申請頁面了,然后對整個頁面系統信息進行瀏覽,了解清楚后,就可以登陸用戶名,登陸之后就可以進行需要信息的查詢了,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后,點擊確定即可。在車輛的更新系統中,部分地區車輛更新前車輛已購置,根據規范車輛更新申請時需錄入擬投入車輛,這樣就可以方便客戶進行車輛更新了,車輛更新完后,就可以直接點擊“提取更新車輛”按鈕,在彈出的網頁對話框中,可以看到線路名稱已經默認填寫,點擊查詢按鈕,找到需要的車輛,雙擊,結束車輛更新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在車輛更新過程中,擬投入車輛列表中的車輛的技術等級、類型等級要與原車輛相當,或者技術等級更高,絕對不可以低于原車輛的標準等級。另外,一個申請頁面可以同時進行多臺車輛的更新申請。
四、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應用的意義
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設計極大地方便了管理的工作,電子版檔案的管理工作十分方便,操作簡單,具有很強的安全性,增加了管理工作的效率,使道路運輸管理工作更加的公開化、規范化、信息化。
第一,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可以將原有的多種數據進行兼容整理,將以往的客戶運輸信息、征收的費用、車輛的管理、獲取的許可證件等等信息數據進行整理,并且將這些數據積累下來,與新的數據兼容到一起,存入到新的數據庫里,增加了數據信息,提高了數據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提高了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效率。在道路運輸的電子版檔案設計中,對傳統的道路運輸的系統進行了優化。它的操作簡單易學,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不僅簡化了管理工作的繁瑣程序,還能夠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緩解了管理工作的緊張局面。
五、結語
道路運輸管理系統電子版檔案的設計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是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必經之路,它不僅簡化了管理的步驟,還給管理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發展前景,是實現道路運輸更好發展的關鍵途徑,使道路運輸管理工作邁上了更高一層的臺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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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道路旅客運輸包括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
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客運貨運、運輸信息服務、搬運裝卸和客運貨運停車場等。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四條鼓勵道路運輸業實行規?;⒓s化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欺行霸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競爭。
鼓勵發展鄉村道路運輸,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農村運輸站場建設,提高鄉村的班車通車率和服務質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對道路運輸發展實行宏觀調控。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科學技術,推進行業管理現代化。
第五條從事客運經營、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按照經營許可核定的范圍、方式、種類、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變更經營主體、客運班線、經營場所等許可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變更名稱、注冊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事客運、國際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等車輛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懸掛或者設置運輸標志。
客運經營車輛應當在車輛外部顯著位置噴涂經營者名稱和服務質量監督電話,在車輛內粘貼票價表和服務質量承諾。
第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和檢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檔案,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車輛的管理檔案、客運貨運駕駛員檔案。
道路運輸車輛過戶、轉籍的,其經營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并移交車輛技術檔案。
第十條九座以下的客車(不含轎車)不得從事縣與縣之間的客運經營,但毗鄰縣的毗鄰鄉鎮之間的客運經營除外。
第十一條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旅游汽車客運站或者調度中心,對旅游汽車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結算管理。
第十二條出租汽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出租汽車標志燈、空車待租標志、計價器和消防、防護裝置,標明收費標準,設置服務質量監督標志,保持車輛衛生、整潔。
第十三條出租汽車應當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的線路行駛,并按照計價器顯示的金額結算運費。
出租汽車載客后,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招攬他人同乘。
出租汽車不得異地經營客運,空車待租不得無故拒載,不得途中甩客。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戰備等緊急運輸任務,由同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統一調度,保證按期完成。
承擔前款運輸任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五條貨運實行誰受理誰承運的原則。貨主擇優托運,并與貨運經營者簽訂運輸合同,實行合同責任運輸。
第十六條貨運經營者應當根據擁有車輛的車型和技術條件承運適合裝載和運輸的貨物,不得超限超載。
鼓勵貨運經營者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十七條運輸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危險貨物的運輸及其裝卸、保管、儲存等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確保運輸安全。
第十八條在自治區外注冊的貨運經營者從事起訖地均在本自治區的貨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登記,按照規定繳納規費并接受其管理。
第十九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運輸車輛實施安全監控。
第二十條自治區交通主管部門在口岸設立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口岸一線現場依法對出入境國際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與有關部門聯合審驗簽章。
第二十一條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持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及有關文件到外事、海關、檢驗檢疫、邊防檢查等部門辦理出入境手續。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聘用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教練員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工作。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向培訓結業的人員簽發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學時、教練員簽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準考意見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審核意見等。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準的場地進行基礎、式樣和場地道路訓練,并在公安機關指定的道路路線、時間進行實際道路駕駛訓練。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采用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學時計時系統及其它先進科學技術手段,保證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從事客運貨運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考試合格。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客運貨運機動車駕駛員考核制度,對其進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運輸站場和客運貨運停車場的設置和建設,應當符合道路運輸站場布局規劃。
道路運輸站場布局規劃由站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的設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從事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和檢測廠房;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并經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儀器;
(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管理制度;
(五)取得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合格證。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技術標準對客運貨運汽車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或者檢測報告,并對檢測結果或者檢測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從事客運貨運、運輸信息服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
(二)有相應的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有明確的工作規范、業務流程等。
第三十一條貨運經營者應當將受理的貨物交由具備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運輸信息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
第三十二條搬運裝卸人員應當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作業。搬運裝卸的貨物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按照貨物包裝上標明的要求作業。
第三十三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經營者,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等交通規費。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許可機關撤銷經營許可或者收繳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
(一)道路運輸企業使用不合格車輛或者聘用不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二)道路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員在十二個月內因超限超載被有關部門查處三次以上的;
(三)客運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
(四)運輸企業發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交通責任事故,經整改不合格的;
(五)危險貨物運輸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能當場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道路運輸牌證,發給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證,并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處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運輸車輛或者未經許可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作業工具實施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當事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受處理。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接受其他處理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退還暫扣物品;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汽車客運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駕駛員培訓活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處罰;除汽車之外的其他車輛無證經營客運貨運,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一)不按照經營許可核定的范圍、方式、種類、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按照規定簽發培訓記錄或者聘用未經培訓考核合格教練員的;
(三)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不如實提供檢測結果、檢測報告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不按照規定懸掛或者設置運輸標志的;
(二)變更名稱、注冊地址或者車輛過戶、轉籍不辦理相關手續的;
(三)出租汽車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的線路行駛、不按照計價器顯示的金額結算運費或者途中甩客的;
(四)出租汽車異地經營客運、空車待租拒載或者未經乘客同意招攬他人同乘的;
(五)貨運經營者將受理的貨物交由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的;
(六)運輸信息服務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的;
(七)不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作業的。
第三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設置站卡、攔截車輛、亂收費、罰款的;
(二)刁難當事人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三)非法扣押證件的;
(四)對有關舉報、投訴,不按規定予以處理或者不及時處理的;
篇8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活動,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以場地設施為依托,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
第三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含設區的市所屬區運輸管理機構,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
(四)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
(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和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并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按本章有關許可規定辦理。
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貨運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路檢路查項目。
第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貨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評定車輛技術等級。貨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檔案、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對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負責,并對已檢測車輛建立檢測檔案。
第二十二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二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將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四章貨運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二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其重型貨運車輛、牽引車上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要求其聘用的車輛駕駛員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證》不得轉讓、出租、涂改、偽造。
第二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聘用持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
第三十條營運駕駛員應當駕駛與其從業資格類別相符的車輛。駕駛營運車輛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一條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禁止使用貨運車輛運輸旅客。
第三十二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輸大型物件,應當制定道路運輸組織方案。涉及超限運輸的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查驗并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運輸。
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
第三十五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貨物、壟斷貨源。不得阻礙其他貨運經營者開展正常的運輸經營活動。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變質、腐爛、短少或損失。
第三十六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道路貨物運輸可以采用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所推薦的道路貨物運單簽訂運輸合同。
第三十七條國家鼓勵實行封閉式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情況發生。
第三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第五章貨運站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第四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輸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包裝標準作業,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
第四十五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貨物的搬運裝卸。搬運裝卸作業應當輕裝、輕卸,堆放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嚴禁有毒、易污染物品與食品混裝。
第四十六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四十七條進入貨運站經營的經營業戶及車輛,經營手續必須齊全。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貨運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八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搶裝貨物、扣押貨物。
第四十九條貨運站要保持清潔衛生,各項服務標志醒目。
第五十條貨運站經營者經營配載服務應當堅持自愿原則,提供的貨源信息和運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十一條貨運站經營者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運輸車輛裝卸國家禁運、限運的物品。
第五十二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貨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貨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裝載符合標準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六十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貨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5)。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第七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規定,貨運站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沒有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的;
(二)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
(三)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標明運輸標志的;
(四)發生公共突發性事件,不接受當地政府統一調度安排的;
(五)因配載造成超限、超載的;
(六)運輸沒有限運證明物資的;
(七)未查驗禁運、限運物資證明,配載禁運、限運物資的。
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篇9
中圖分類號:U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市道路運輸基本情況:全市公路總里程達到6739公里,其中瀝青(水泥)路2669公里,占公路總里程的40%。高速、一級公路 267公里,占4%。農村牧區公路5953 公里,其中瀝青(水泥)路1949公里,占33%。640個行政村已有341個村通瀝青(水泥)路,占53.3%。全市現已開通客運班線237條,其中省際班線55條、盟市際68條、旗縣際19條、旗縣內77條?,F有營運車輛76732輛(貨運車輛51170輛、掛車18898輛、客運班車578輛、旅游客車102輛、客運出租車6004輛),維修經營業戶1557戶,從業人員10萬多人。汽車客運站有29個,其中擬定一級站2個(包頭市長途客運樞紐總站、昆區客運樞紐站),二級站2個(薩拉齊客運站、達茂客運站),三級站1個(固陽客運站),四級站1個(白云客運站);農村客運站23個;貨運站場10處。各貨運站場平均日換算吞吐量為0.6萬噸。
全市現有水域旅游區3處、航道1條(黃河包頭段全長220公里)、浮橋5座、渡口1道、船舶147艘(只)。
一、我市道路運輸管路存在的問題
1現行運輸管理體制缺“效”
第一,人員編制不規范,機構性質不統一,按照交通部對運管機構每百臺車定一人、每百站(場)定三人的設想,運管隊伍應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隊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屬地方政府管理,而市運管局對區交管所無人事權屬關系,導致區運管機構的人員與業務出現不平衡現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諸多問題,甚至出現個別運管人員素質低、業務能力差、服務意識淡薄等現象。另外,我市各區縣運管所的建制不規范統一,多為科級建制、甚至還有股級建制??萍墕挝灰撠熞粋€區的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和指導,還要對運輸市場的發展變化進行分析預測,其實際能量實在有限,很多運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車”的感覺,難免在道路運輸管理中存在著缺位問題,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處置各種道路營運糾紛,很難靜下心來思考轄區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問題。第二,執法分離后弊端日益顯現,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在主城區實行了行政審批管權與執法處罰權分離,這種改革避免了執法部門間的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等現象,加強了相互監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為道路運輸行業的許可管理部門缺失了執法權,或者說執法權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樣,在行使管理權的時候有時出現尷尬和不到位的情況。第三,職權責任不明確。從對外來講,運管部門所擔當的職責是對道路客運、貨運經營,站經營、機動車輛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的管理,具體行使著法律賦予的對以上行為的行政許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職權,并在某種意義上擔負著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但這些管理職權實際被公安、建設、農機等部門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職責上存在著重疊現象。如我區在進行的農村客運投放工作上,要與區屬很多部門進行接洽,在參與類似的地方交通規劃建設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從內部來說,市和區級的運管機構權責關系不明確,區交管所對客運企業及營運線路僅有初審權,而又要對本轄區的客運企業進行管理,而有終審權的市運管局對客運企業又沒有直接參與管理,出現了“審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審批”的局面,一旦發生線路糾紛,由于區交管所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所以導致糾紛升級,很容易演變成集體上訪、甚至堵塞交通和罷運的現象,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壞的影響。以上因素導致在運輸管理工作中,權、責、利不夠明確,運管部門缺乏手段,對運輸矛盾糾紛的處理不夠及時等,工作難以實現高效率。
2 營運公司管理缺“責”
第一,經濟意識過強,社會責任意識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國客運市場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駕駛員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現象。究其原因,部分營運公司為追求壟斷利潤,為爭取營運指標,不考慮任何社會責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價,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為向政府部門換取線路或指標的籌碼,一旦得逞后,即刻轉變目標,將資金風險、安全風險轉嫁給承包者,根本不會在社會責任的承擔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對駕駛員制約性差。交通行業是一個城市的窗口行業,代表著城市的文明程度。駕駛員言語不文明,著裝不雅、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現象極大地影響了外界對重慶的評價和認識,尤其是在出租車和客車表現尤為突出,公司對駕駛員的管理只重經濟效益,不重服務質量,缺乏經常性的溝通。
二、解決我市道路管理問題的具體措施
(1)加快運管機構編制體制改革步伐。
在我國的新疆運管機構全部納入了公務員管理,江蘇、山西和陜西等省市也在積極探索運管部門的機構體制改革。其主要做法是:一是積極主動爭取區交通廳、區人事廳、區編委辦公室等部門的支持,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納入公務員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編制、嚴格控制人事調動、經費控制等措施推進機構改革;三是對新增錄用運管工作人員提出“從嚴控制,逢進必考”的原則,按年度增人計劃,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新增錄用運管工作人員。
(2)加大監管力度,發揮市場調節功能。
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有力措施,應對市場變化,維護市場穩定。進一步加強對運輸市場特別是出租汽車市場的監督管理,對無照經營的車輛要進行徹底清理。通過整治“黑車”,規范市場秩序,為合法運營的出租車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積極探索和研究各類運輸市場主體的準入、退出及日常監管的辦法和機制。建議出租車經營推行市場化,首先,要放開出租車行業的特許經營權,讓經營權真正成為商品,這樣做只是減少了政府批指標的權力,把政府不該管的事,放給了市場;其次,在行業內部應建立起競爭機制,獎優罰劣。
(3)明確權責關系,充分發揮區縣運管機構職能。
一是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職責權限,明確市、區級運管機構的權利和責任,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杜絕“好處大家搶,麻煩大家讓”的不負責現象。二是明確區運管機構在區里的職責,以便更好的參加地方交通規劃及建設。另外,盡可能實行著裝標示上的統一,維護運管部門的威信,現在的運管機構“卸裝”上門指導檢查工作,很容易產生誤會和誤解,有形無形地破壞了運政管理部門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運市場準入、監管和退出機制,規范客運市場管理。
在市場準入上,深化客運班線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運線路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通過招投標,公開、公正、公平選擇經營者,實行公司化經營模式,從源頭上規范客運經營,提高行車安全保障系數和服務質量。在市場監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對客運企業的經營行為、誠實信用、安全生產、服務質量進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作出相應處理。對違法經營活動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穩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為要堅決打擊,決不手軟。二是積極推行安全行車和服務質量承諾合同制,各客運企業新增班線、新增車輛以及車輛更新要作出以服務質量為主的相關承諾,層層簽訂安全行車和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在市場退出上,積極推行客運線路經營期限制,廢除客運線路終身制。運管部門要根據客運線路的流量、投入運力的價格和效益情況合理確定客運線路經營期限。經營期滿后,運管部門根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規范經營和服務質量情況確定其能否繼續經營,切實解決客運市場“只進難出”老大難問題,做到有進有出,有序發展。
(5)創建道路運輸企業品牌
第一,加強管理者品牌意識。運輸企業要不要創建自己的品牌關鍵在于管理者的有沒有品牌意識。管理者沒有品牌意識,就不可能打造出運輸企業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強品牌意識,注重做好品牌創建的策劃,建立品牌創建組織,制訂品牌創建規劃,落實品牌創建責任,推進品牌創建,強化品牌管理和維護工作。第二,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任何品牌的創建都離不開單位員工,道路運輸企業品牌的創建同樣對員工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對員工進行有計劃地培訓,有組織地練兵,有目的地比武,來提高員工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通過持之以恒和潛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級服務制考核等來增強員工的文明、優質、誠信服務意識。努力發現和培養員工中的先進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業的品牌。第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運輸企業的生命線,要通過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衛星定位、行車記錄儀、電子巡更、電子監控、危險品檢查儀等科技設施加強安管,加強車輛人員的資質管理,提高安管人員素質,加強安全隱患檢查整改,大力弘揚安全文化,努力營造安全氛圍。第四,加強企業品牌的管理。要對企業品牌有計劃地進行宣傳、推廣和維護。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體系,通過舉辦各種競賽、創建、評比等活動進行品牌提升,借助競賽、促銷等營銷手段進行品牌推廣,充分利用簡報、板報、條幅、櫥窗、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介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品牌創建氛圍,不斷提高顧客的知曉度和認知率。
(6)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文化建設
第一,企業領導要把企業文化建設當成一件大事來做企業領導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把企業文化建設當成一件大事來做、來干。以真抓實干、率先垂范的作風,做企業文化建設的實踐者、組織者和推動者。要率先學習理解企業文化理論,認真學習新知識、新理論、新信息,以科學理論、現代管理和文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企業文化建設的“傳教士”,承擔領導企業文化建設的職責,做企業文化建設的第一設計者、第一宣傳者、第一實踐者。通過自身的行動,從基礎抓起,結合崗位規范、職責,在日常行為規范上下功夫,在職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進行潛移默化的養成教育,塑造優秀的車站文化、班組文化,使企業的價值觀、經營理念進車站、入班組、到人頭。第二,企業職工要加強自己的主體意識,強烈的自主意識。企業職工要以企業為家、以主人的姿態全面地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中去,為企業的興旺發達出謀劃策,為企業的跨越式發展奉獻力量,與企業擰成一股繩,與企業結成命運共同體,同呼吸,同進退。企業職工要熱愛工作,勤勞肯干,甘于奉獻,勇于擔當。在業務上要千錘百煉,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職業道德,真誠待人,熱情服務,讓旅客“走好、走了”。熱愛集體的團隊精神。企業職工要繼承、發揚中華傳統美德和集體主義精神,將個人與群體緊緊地連在一起,和諧共處,攜手并肩,團結一心,勇于奮進。
篇10
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
我國目前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中,縣級以上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其日常的執法活動必須按照行政法及道路運輸有關法規、規章中的行政程序進行。
所謂行政程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即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空間與時間表現形式。
在我國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法律文化傳統一向不重視程序法規范的作用。目前的現狀是行政權力膨漲,運用混亂、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同時生產力發展水平落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權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權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行政權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決定具有確定性、合法性,維護行政權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一條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兜缆愤\輸條例》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兜缆愤\輸行政處罰規定》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體現上述精神,道路運輸行政法規及規章設立了一系列具體的程序來規范行政權力的運行,略述如下。
1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處罰種類繁多,它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影響很大,因此需要對這種權力的行使規定一個正式而嚴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對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較輕的處罰如警告、小額罰款等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小,而正式、嚴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續繁瑣、費用較高,國家所付出的較之當事人受到保護的利益更大?!督煌ㄐ姓幜P規定》第十條規定了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即:“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十五條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即為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序。兩種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著嚴格的調查、質證、抗辯、決定、送達等規定,而簡易程序較為簡便,可以“當場”作出決定。
2聽證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護行政相對人的重大利益,因為聽證能擴大相對人的行政參與權,收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便于行政決策切實可行,通過為當事人提供辯論、陳述自己觀點的機會以避免行政機關片面地作出行政決定。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確定了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礎上,對“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定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交通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交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事項”〔第二十條〕;“交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沖突的,實施機關在作出交通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力”。
聽證程序的核心是抗辯,即當事人可以對于自己不利的證據提出異議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證明,同時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證據。當事人通過這種參與、介入對行政行為的事實和理由加以論證,防止了行政專橫和自由裁量權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權力與相對人權利的平衡。
3申辯和質證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這些規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注意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許當事人申辯、質證,可以澄清事實、避免失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可以促進法治觀念的形成。當事人在申辯質證過程中,可以增強維護主體權利的意識,受到生動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觀念的培養。
4職能分離程序
(1)辦案與決定處罰相分離。在普通程序中,規定由執法人員調查或檢查、收集證據,而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罰決定,重大復雜的違法行為導致的行政處罰還應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在聽證程序中,要求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2)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相分離。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由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同時罰款必須全部上交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說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講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第二十條“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給予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督煌ㄐ姓S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實施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說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決定作出者對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權所持的觀點的解釋說明,也就是對行政決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政策適用及其相互之間的對應關系的認識。行政機關如果不對這種理由作出說明,就會使得行政權力行使趨于草率、專橫,當事人往往也無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法律政策的意義,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順利實施。因此說明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權力的恣意行使、促進合理、謹慎行政,有助于行政處罰決定的可靠性、穩定性,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資訊公開程序
資訊公開是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關行政主體活動的情況和資料,凡是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范圍,都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組織均可依法查閱或復制。資訊公開制度是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的體現,可以增進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加強公民和政府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調動公民參與行政的積極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對行政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督煌ㄐ姓幜P程序規定》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都確立了公開原則,規定對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結果必須公布,后者還規定了進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或其他管理活動時,將應該讓公民了解的事項通過一定的途徑告知。通知的對象不僅指利害關系人,有時也針對一般公眾。聽證程序中規定,行政機關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如時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詳述。就前者,《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調查、送達、聽證等法定期限;關于后者,明確規定了在聽證程序中“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