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3-24 22:02:3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授權管理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授權管理制度

篇1

一、商標授權經營管理制度的建立

秀水街市場是北京最有影響的國際旅游購物市場,商標權保護問題突出。分局采取打擊防范和引導提升相結合,不斷強化市場主辦單位保護知識產權意識,促使企業轉變經營理念,力推商標授權經營管理制度,使秀水街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得以加強。

1,實施商標授權,打造“品牌秀水”

為迎接2008年北京奧運會,全面提升秀水形象,分局和秀水街市場管理公司決定共同打造“品牌秀水”。

打造“品牌秀水”,就必須全力推進商標授權經營,弘揚民族品牌,引進中華老字號和中國當代馳名商標,引入國際知名品牌,將秀水市場打造成為一個品牌市場。

為此,分局通過清理清退涉假商戶,調整整合業態形式,形成了以中華老字號(包括謙祥益、內聯升、盛錫福)為主要特色的中華絲綢一條街和精品走廊,為進一步推行商標授權經營提供了經驗和示范。

2,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基金”

商標授權經營的推行,必然涉及商戶經營模式的調整和轉型,亟須資金支持和扶助。為此,秀水街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基金”,對按商標授權經營要求調整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的商戶給予租金減免,并為知名品牌進入秀水提供信譽擔保,全力推進商標授權經營工作。

3,與國際知名品牌公司簽署《諒解備忘錄》

2006年6月7日,在中國商務部和歐盟高級官員的見證下,秀水街與歐盟20余家國際品牌代表簽署了《關于加強市場管理及時有效制止售假行為的諒解備忘錄》,其內容主要是雙方確定了“二步處理”原則,即市場對第一次被發現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經營者,予以停業整頓:對第二次被發現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經營者,終止租賃合同;同時,建立有效保障機制,并協助聯合維權企業追究銷售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4,匯編《市場管理規范》

在實施商標授權實踐中,進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創新。制定了進貨備案登記制、日常巡檢制、導購違規記分卡制、黃牌警告制和獎勵政策。分局將這些內容進行系統整理歸納。并上升到理論高度,匯編成《市場管理規范》,可供國內同類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借鑒。

二、建立商標數據庫。完善商標授權經營制度

為了更好推行商標授權經營管理制度,落實項目管理目標,分局總結團結湖轄區的經驗,進一步建立以“一個核心,四項制度”為內容的商標授權經營管理制度。

一個核心:

指導市場主辦單位進行商標數據收集,建立所、市場兩級商標數據庫,形成以商標數據庫為核心的商標授權經營制度。

為實時掌握商標授權經營動態。我們為每個市場建立一個商標數據庫,把市場內商標信息全部錄入微機。對市場商標工作實施量化管理,截止到2006年10月底共收集商標數據7110條。數據庫由市場情況統計表、注冊商標統計表、未注冊商標統計表、商標統計表、重點監控商戶統計表五部分組成。

商標授權經營制度的核心內容是經營者對其經銷的帶有商標的商品來源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市場主辦單位要在市場內實行商標授權經營管理,完善市場自律體系,積極引導商戶走“品牌”經營之路。要從調整商品結構人手,疏通渠道,積極引進在國際和國內有競爭力的品牌,將假冒品牌、“傍”名牌、信譽差的商品清退出市場,提高市場競爭力。

四項制度:

1,市場商標數據實時分析制度

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化,商標數量也呈現快速增長之勢。為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依托商標層級流轉監管機制,利用商標數據庫強大的統計功能,對不同市場做出針對性分析,從而快速準確地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把有限的人力物力更多地投在被侵犯風險系數高的商標上,從而震懾潛在違法者。商標層級的標準是商標的風險系數,該系數可以通過對商標數據庫進行數量分析來導出。

2,數據交換與信息通報制度

該制度幫助T商部門對市場商標工作實行動態管理,發現問題時能及時與商標權利人及商標人取得聯系,實時地做出行政指導:促進經營者、市場主辦單位、商標權利人之間的交流與互動,為三方搭建工商服務平臺:定期對商標授權工作開展培訓,請轄區內示范店介紹經驗。積極幫助質量好、信譽高的未注冊商標注冊,讓質量好、信譽高的商標受到更全面地保護,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和市場良性競爭。

由于商戶變更或季節性換貨等原因,商標數據庫內的數據容易滯后于當時的具體情況。因此。我們特別注重數據信息的實時更新,要求市場主辦單位必須將商標變更情況統計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每周向工商所報送市場商標變更情況統計表,工商所每月匯總。工商所市場外勤在日常巡查中也要將商標變更情況列入工作內容。將巡查中所獲得的信息及時錄入數據庫。

3,以商標權流轉層級為依托的商標分類監管制度

根據商標權流轉的不同途徑,分局制定了相應的監管要求。對于注冊商標采取以商標權流轉方式為依據的自有品牌、品牌、多級品牌、進口品牌實施層級監管,經營者對每一類品牌商品來源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對于未注冊商標以國內品牌和進口品牌為劃分標準實施單獨監管。這種模式能夠使市場主辦單位在日常管理中更有效地將侵權商品清理出市場,能夠幫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及時、準確地打擊商標侵權行為。

4,以戶管標、以標管貨的日常監管制度

為了能夠對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精確定位和準確定性,確保商標侵權行為得到有效地遏制,工商所從五個方面落實此項制度:1,指導市場建立健全每個商戶經營商品的商標管理檔案和商標授權管理檔案。2,制定服裝小商品市場日常巡查的“六查六看”制度。3,開展階段性商標自查自糾工作。4,設計具有商標檢查內容的新式巡查記錄單。5,商標禁售預警制度,監控除48種通報商標的其他注冊商標。

篇2

關鍵詞: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控制體系

稅收自由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事實要件確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自行判斷行為條件、自行選擇行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決定的權力。實踐證明,稅務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是稅務機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權力,它的合理、適度運用,將有利于提高稅務行政效率,保護國家、社會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稅收自由裁量權也是一柄雙刃劍,如果對它不加以控制,就會侵蝕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給國家、社會帶來損害,為此我們需要構建和完善相關的制度控制體系。

一、稅收自由裁量權及其制度控制體系

(一)我國稅收自由裁量權的主要體現

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實質是行政機關依據一定的制度標準和價值取向進行行為選擇的一個過程。由于稅務行政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而且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期,稅收制度處于不斷變化中,國家賦予稅務機關較為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具體包括:

1.權力行使方式的自由裁量。稅收法律法規對權力的行使未作規定,或雖有規定,但比較籠統和原則,需要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力或如何行使這一權力,它包括作為及如何作為與不作為。如《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中“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檢查制度,統籌安排檢查工作,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檢查次數?!敝劣谌绾巍敖y籌安排”、具體多少“檢查次數”沒有明確規定,給稅務檢查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間,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由決定。

2.權力行使方法的自由選擇。權力行使方法的自由裁量是指稅法對稅收執法權行使的方法未作規定或未作詳細規定或規定了多種方法,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行為的方法。如《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積極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方式繳納稅款。在稅款征收過程中,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方法。

3.權力適用標準的自由決定。稅法對稅務機關運用權力處理具體事件的標準未作明確、具體、詳細的規定,使用一些語義模糊的詞,缺乏認定標準的法定條件,由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運用權力的標準。如《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奔{稅人嚴重的違法行為可給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從重處罰,但什么樣的情節為“嚴重”的標準并不具體明確,而由稅務機關裁量決定。

4.權力適用幅度的自由確定。稅法在稅收執法權的行使上規定了一定的幅度,稅務機關可以在法定的幅度內對特定的事項做出適當的處理。如上例中的“2000元以下”以及“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均系罰款的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稅務機關可以酌情決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5.權力行使時限的選擇。稅收法律、法規對具體行政行為未規定具體的時限,稅務機關在何時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上有自由選擇的余地。仍以《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為例,其中“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稅法對“限期”沒有具體的規定,此時稅務機關享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

(二)稅收自由裁量權制度控制體系的構成

綜觀我國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執法體系可以發現,我國稅收法律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創設,主要體現在《征管法》中集中于執法程序中的自由裁量,而非事實要件階段的稅收行政自由裁量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一,在我國稅收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依法治稅要求的情況下,提出事實要件裁量,可能破壞稅收法治的統一性和公平性;其二,在稅收行政救濟手段和渠道存在阻滯的情況下,相對人的權利和利益可能會受到更多的侵害,很難保證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其三,對稅收法律中的“不確定概念”和稅收行政執法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可以通過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來解決,而不能由稅收行政機關“自由裁量”;其四,按照行政執法中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事實要件的自由裁量會增加稅收行政機關的舉證責任,加大稅務機關的工作量。因此,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制度控制體系也主要是針對稅收行政程序中的制度創設,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內容:(1)立法程序的制度保證。在立法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參與意見的機會,并將該程序引申至包括稅收行政法規等各類稅收制度的制定過程中,從源頭上確保納稅人制約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2)執法程序的制度控制。將與納稅人合法權益直接相關的稅收執法程序,如稅收征收程序、稅收檢查程序、稅收處罰程序、稅收行政強制程序等,納入法律規范的控管范圍,實現稅收自由裁量權的程序控制。(3)行政行為的事后救濟。通過稅務機關的自身監督、內部的稅務行政復議、外部(主要是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審查對稅務機關因自由裁量失當對納稅人權益造成的損害進行事后救濟,通過責任追查對非法裁量行為進行警示和控制。

二、稅收自由裁量權制度控制的目標

稅收管理實踐充分說明:稅收自由裁量權既有存在的絕對必要,同時稅收自由裁量權的越界行使又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必須建立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制度控制體系。該體系的構建應著眼于實現對稅收自由裁量權以下兩個方面的控制:

(一)合法性控制——稅收自由裁量權有效行使的形式要求

稅務行政的起點是依法治稅,這一目標既是對納稅人管理的要求,也是稅務機關行政的方向。稅收自由裁量權是稅務行政的重要內容和方式之一,也應該以法治為準繩,所以稅收自由裁量權的起點和基本要求即遵守法律規定。合法性控制是對稅收自由裁量行為最基本的要求。對稅收自由裁量權而言,合法性控制主要是審查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形式要件,它要求稅務機關行使行政管理不僅要遵循實體法,還要遵循程序法,同時稅收行政裁量必須在稅收法律法規授權的范圍內進行,按照法律規定的適用對象、條件范圍、行為期限,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選擇行政方式。

(二)合理性控制——稅收自由裁量權有效行使的實質要求

2004年3月,國務院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綱要》在依法行政中提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指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边@些要求概括起來就是“合理行政”原則。

隨著行政活動日益復雜,自由裁量權日益得以擴張,形式上的合法不能完全消除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但實質上不合理的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形。對自由裁量權的更高層次的規范就是稅收行政合理性的保證。它要求執法行為,尤其是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不僅在形式上要合法,而且在實質上要合理,這是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最終要求。因此,“合理行政”原則相對于“合法行政”原則,是對行政機關更高級的要求?!昂侠硇姓痹瓌t,要求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遵循比例適當原則。該原則要求稅務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稅收行政行為應當與相對人的行為事實、性質定位、情節輕重、社會影響相配比。

三、我國稅收自由裁量權運行控制的制度缺失

從我國當前的稅收執法來看,稅收自由裁量權存在被濫用的情形,其原因就在于無論是在稅收立法、執法還是司法上都對稅收行政自由裁量權缺乏有效的法律控制。稅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恣意、專斷和無常行使動搖了稅收法治的根基:一方面,稅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成為權力尋租和行敗的工具;另一方面,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稅收自由裁量權運行中的制度控制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具體方面:

(一)稅收法律體系中缺少稅收自由裁量權控制的法律原則和總體理念

目前世界各國賦予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方式或是直接明確其基本范圍,或是分散在相關條文中,我國屬后一種情況。就整個稅法體系而言,缺乏一個對整體稅收制度進行規范的基本法律,同時,由于我國歷史文化傳統、社會價值觀以及稅收征管制度的長期影響,稅收自由裁量權缺少個人本位理念的文化積淀和對個人權利的充分尊重,總體表現為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制度體系缺少基本的、公理性的法律原則。法律原則是法律規范的基礎,具有綜合性、本原性、穩定性的特征。法律原則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一,法律原則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體現,直接決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構成了整個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其二,法律原則是法律制度內部協調統一的重要保障;其三,法律原則對法制改革具有導向作用,是后繼立法的出發點;其四,從法律實施上看,法律原則指導著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可以彌補法律漏洞,限定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范圍。在西方國家,行政自由裁量權控制的法律原則十分發達,并且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英國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則”、美國的“非專斷、反復無?;驗E用權力”原則、德國的“比例原則”都是保證自由裁量權公正運行的基本原則。

(二)稅務系統內部缺乏自由裁量的行政準則

由于稅收行政活動的變化性、復雜性、專業性、技術性以及探索性等因素,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不斷擴張。但是現代行政法規出現了兩個主要變化:法律本身的實體性標準日趨抽象公設化和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內容日漸細則化和明細化。由于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充分了解本領域的行政實踐經驗,從而具有“提煉”本系統內部富有實際操作性和明確統一標準的能力,“為了對行政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進行有效限制,應當鼓勵行政機關通過連續的行政立法,將行政過程中積累起來的理性和智慧規則化”,例如稅務機關為了行使稅收自由裁量權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細化和量化就是在本系統內部不同層級上對稅收自由裁量權的約束和限制。裁量基準一經建立,在稅收科層制管理體系下有利于提高稅收自由裁量的層次,抑制稅收行政裁量行為的恣意和專橫;有利于加強對稅收行政裁量行為的層級監督,制約裁量領域的權力尋租和腐敗。但是,目前我國稅收機關內部自由裁量的行政標準統一層級較低,難以保證稅收行政執法的統一性、公平性和穩定性,也不利于稅務部門內部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和裁決。(三)稅收行政自由裁量權程序控制制度不盡完善,理由說明制度缺失

由于稅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不斷膨脹和擴張,客觀上提出了加強對行政權的制約、防止行政權力濫用的要求,但是事后的司法審查制度往往難以對濫用自由裁量權進行預防性控制,程序控制成為制約、規范稅收自由裁量權的重要舉措。稅收法律程序是稅務機關在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的時間和空間上的步驟和方式。誠如馬克思所言,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內在生命的表現”。程序控制要求稅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程序規則,認真履行告知、聽證、回避、不單方面接觸等制度,通過程序限制稅務行政人員的主觀隨意性。其中,對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起核心作用的程序制度就是行政行為合理性說明制度,該制度能夠敦促行政機關認真考慮問題,制止自由裁量權恣意行使。正如美國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個判決中聲稱的“非正式程序不需要正式的事實裁定,但需要解釋和說明”。對于對行政相對人權利影響較大的自由裁量行為,行政人員有義務說明法律根據和裁量理由,然而在我國在稅收自由裁量的程序制度中并未明示這一制度。

(四)稅收自由裁量失當的事后救濟制度不利于對自由裁量行為的實際控制

因稅收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而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時,可以實行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兩種救濟方式。稅務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一種層級監督機制,是一種內部糾錯機制。與外部的司法審查制度相比,行政復議具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弱點和缺點:其一,垂直管理體制存在弊端,復議機構缺乏中性。稅務行政復議實行條條管轄模式,由于部門間聯系密切、職責相關,甚至利益與共,因此復議監督往往難以保持中立。其二,我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稅務行政復議一般采取書面審理形式,因此復議過程中沒有言辭辯論、相互質證,不利于通過觀點碰撞認定事實。其三,作為一種內部的糾錯機制和科層制的控制機制,如果外部控制機制不健全,控制力度不夠,稅務行政復議就會存在“激勵”不足的問題,導致規避法律、躲避司法審查現象的出現。其四,稅務行政復議的前提條件提高了事后救濟的門檻?!抖愂照鞴芊ā返诎耸藯l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辈粌H規定了復議前置程序,而且對復議前置附加了先行納稅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條件,這一規定實際上是限制了相對人的救濟權利,部分自由裁量行為因相對人資格受限而免于審查,不利于實現公正的裁量和從根本解決稅務行政糾紛。

與此同時,稅收自由裁量行為的司法審查也存在履行障礙:一是稅務行政執法專業性強,部分涉稅案件案情復雜,在沒有專業的稅務法院或稅務法庭的情況下,對自由裁量權的司法救濟,顯得力不從心。二是對稅收自由裁量行為的司法審查容易引發司法自由裁量取代行政自由裁量,司法部門因審慎對待而謹慎為之。三是從法律經濟的角度看,救濟費用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相關主體購買“救濟產品”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救濟資源的有效利用。如果通過救濟來“復原”權力的費用過高,以至于把除富人之外的大多數主體都拒之于救濟之外,那么救濟就不能實現。四是司法審查的范圍不利于全面控制稅收自由裁量權。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边@個規定也就決定了我國司法審查的對象集中于具體行政行為,標準是合法性審查。

四、完善稅收自由裁量權制度控制體系的建議

(一)稅務行政機關應致力于建立規定裁量基準的內部行政規則

自由裁量權部分歸因于立法者認知能力的局限、語義的模糊特性、固定規則與流動現實的矛盾及執行人的個人原因,然而由于行政機關有大量的行政實踐經驗,有可能進一步“提煉”出具有實際操作性、更細致深入、更明確的裁量標準。因此,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稅收征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稅務機關依法律、法規規定享有較大自由裁量權的行為,進行梳理、分類,制定具體、細化、量化的實施辦法,縮小自由裁量空間,從源頭上降低自由裁量權被濫用的風險:一是要細化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縮小稅務執法人員自由裁量的空間。二是依托信息平臺,固化自由裁量權。對稅收管理中的自由裁量行為,通過相應的管理模塊創設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制度“刻度表”,變主觀裁量為客觀裁量。三是遵循慣例和先例原則,保持內部行政標準的相對穩定和連續,對同一類稅務行政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要有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力求相同情況平等對待,同類情況符合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前后事件處理一致。稅務行政內部準則一方面可以確保裁量行為的統一性平等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稅務行政裁量行為的行政復議和司法審查提供參照。

(二)建立以稅務行政行為理由說明制度為核心的理性程序制度

程序理性即程序的合理性。法的合理性分為價值(實質)合理性和工具(形式)合理性,程序理性即二者的統一:一方面,程序的合理性是指通過法律程序所產生的結果從實體角度看是合理的、符合實體正義的;另一方面程序理性是指一個法律程序產生結果的過程是一個通過事實、證據以及程序參與者之間平等對話與理性說服的過程。也就是說,程序在過程上應當遵循通過理性說服和論證做出決定的要求,不是恣意、專斷地做出決定。程序理性是正確行使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前提和保證,稅務執法實踐也充分證明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往往與程序不合法相伴隨。理性程序制度不僅要求稅收行政自由裁量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而且應滿足執法合理性的實質要求。

行政行為理由說明制度是指行政主體在做出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行政行為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必須向行政相對人說明其做出該行政行為的事實因素、法律依據以及進行自由裁量時所考慮的諸多因素。對于理性程序的運作來說,理由說明制度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對程序操作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進行一種理性的控制:(1)理由說明制度促使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作出決定的過程中,盡量避免恣意、專斷、偏私等因素,因為只有客觀、公正的理由才能夠經得起公開的推敲,才能夠有說服力和合法性。因此,說明制度是對自由裁量權進行控制的一個有效環節和機制。(2)理由說明制度有助于對決定不滿而準備提起申訴的當事人認真考慮是否要申訴,以何種理由申訴,避免無謂和無效訴訟。(3)理由說明是程序公開的體現,意味著對當事人在法律程序中的人格與尊嚴的對等和尊重,當事人知悉稅務機關自由裁量的動機和原因,有助于其日后行為的調整。(4)理由說明制度在形式上表明行政行為是理性思考的結果,因此有助于增強人們對決定合理性的信心,避免當事人雙方對立。(5)說明制度可以形成慣例和先例,有利于平等保護,有助于行政救濟和司法審查??梢?,理由說明制度是程序理性的重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是稅收自由裁量權程序控制的關鍵一環,要防止自由裁量權被濫用,就必須要求行政主體在其決定中說明理由并告知當事人。

(三)完善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為降低納稅人的權利救濟成本提供制度保障

在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實際行使過程中,由于稅務人員千差萬別,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不同,將會導致對法律、規章的理解不同從而也就會產生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所以保障自由裁量的公正行使就必須建立和完善行政自由裁量的監督和救濟制度。與稅務行政訴訟相比,行政內救濟“以其符合專業性、效率性和尊重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優勢,為現代行政救濟制度所廣泛采用”。但如前所述,我國的稅務行政復議制度尚不完善,制約了稅收相對人對稅收自由裁量權的控制作用。今后可以考慮:(1)進一步完善稅務行政復議機構的設置,嚴格實行復議機構的職責獨立、機構獨立;(2)放寬條件限制,實行選擇性復議前置制度,提高救濟方式的靈活性;(3)擴大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減少列舉式立法制造的受案范圍“盲區”;(4)將稅務行政復議資格擴大到間接行政相對人,以更好地保護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5)改革審理方式,試行辯論、質證等開庭審理方式,引入陪審制,提高納稅人對稅務行政復議結果的認同感和信任度。

(四)創新稅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制度

司法審查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審查不是對“行政自治”的總體否定,其目標不是代行行政自由裁量權,而是制約行政自由裁量權,“司法審查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不是因為法院可以代替行政機關做最理想的事,而是因為法院可以促使行政機關盡可能不做不理想的事[6]?!彼痉▽彶橐环矫婵梢酝ㄟ^糾錯實行權利救濟,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外部強制壓力,規范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為了充分發揮司法審查制度的控制作用,首先要在立法上擴大司法對稅收自由裁量權的審查范圍,突破審查范圍的限制,避免審查標準的含混不清。其次要提高稅收司法審查人員的業務能力,保證司法監督的有效性。稅務行政訴訟本身的專業性要求我國的行政庭法官必須是通曉稅收、會計、法律的復合型法官,因此,要充分發揮司法審查的監督功能,必須是專職的稅務法官才能勝任。再次,在稅收行政訴訟程序中,要提高管轄級別,防止地方政府對稅收司法審查的干預。最后,應逐步引入行政判例制度,用行政判例的方式確立司法審查的參照標準,彌合成文法的不足。

(五)推行稅務行政責任制度

篇3

一、礦產資源國家權益收益與分配管理制度的現狀

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的國家權益收益是指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收益和投資收益,權益管理是礦政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維護國家財產權益、調節資源開發中各方利益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國體現礦產資源國家權益的租稅有: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礦業權價款、礦業權使用費、以及石油特別收益金(見表1),其征收與分配方式如表2所示。

二、當前礦產資源權益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礦產資源權益管理存在名目繁多、名實不符、國家利益嚴重流失、資源收益未惠及全民、資源開發利益分配極度扭曲等問題,造成“國家微利、企業暴利、居民無利”。本文認為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真正代表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收益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被邊緣化,改革后的以從價計征的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事實上重疊。二是地方區域性“收費”政策稀釋了國家資源所有者權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費率和征收的實際入庫率低,造成國家財產收益大量流失。一方面,地方區域性“收費”如云南征收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新疆增收的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湖南等省征收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等稀釋了國家資源所有者權益。2007—2010年期間,云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額為4.27億元、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為27.25億元,后者比前者高6倍之多。另一方面,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低,平均水平僅為1.18%。根據當時對黃金、錫礦、磷礦、水泥灰巖等21種礦產費率的測算論證,其合理費率標準應在10%左右。根據茅于軾等(2008)對煤炭資源補償費費率的測算,其合理水平應在8%左右。此外,還存在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實際入庫率低、征收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近十年來礦產資源補償費占礦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只有0.4%~0.63%。三是礦業權價款和資源稅改革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礦業權投資收益侵占了資源財產收益,而對礦產全面征收的資源稅又失去了調節級差收益的功能。四是80%以上的資源收益歸屬于省級及省級以下政府的財政收入,而大多數資源所在的社區并未享受到應有的權益,沒有體現“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全民共享”的原則。這違背了我國基本法律制度,導致在資源管理過程中經濟關系混亂、利益分配失衡。

三、完善我國礦產資源權益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國家財產權益,兼顧各方利益,發揮經濟手段的激勵與約束作用,必須以理順資源開發中的經濟關系、深化資源有償制度改革為基本思路與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礦產資源權益管理制度。在建立完善礦產資源權益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要堅持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維護國家財產權益,改革礦產資源補償費權利金制度,建立浮動費率調節機制,調節礦業投資人收益;強化礦業權有償取得,明確兩權價款性質,正確處理礦產資源所有權收益與投資收益之間的關系,建立探礦權價款征繳后置制度,鼓勵勘查投資;提高礦業權使用費標準和最低勘查投資標準,建立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標準動態調節機制,促進勘查投資與作業,調控資源開采總量;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礦地發展之間的關系,兼顧礦區群眾利益,制定鼓勵資源開采企業直接分配給礦地居民的政策措施;改革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礦產資源收益分配關系,適當提高中央政府在資源收益分配中的比重,實現礦產開發反補勘查的經濟機制和宏觀調控機能,地方政府所分配的收益應直接向資源所在地縣級以下政府傾斜,調動地方政府在資源勘查開發監管方面的積極性。當前,為建立完善礦產資源權益管理制度應積極推進以下工作。

1、建立以權利金為核心的資源收益管理制度

按照國際慣例,應改資源補償費為權利金,建立以權利金為核心的資源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當前最主要的是要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的調整,適當提高費率標準,建立礦產資源補償費動態調整機制,加快制定實施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細則),強化資源補償費征管。此外,還應積極推動礦產資源補償費制度的改革,制定權利金制度改革方案,推動《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向《礦產資源權利金征收管理辦法》改革,為最終建立權利金制度打下基礎。

2、明確礦業權價款和使用費性質,改革價款和使用費制度

一是要改革礦業權價款征繳制度。礦業權價款只體現了國家出資勘查探明形成的礦產地出讓收益,沒有反映地方政府的投資收益,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礦業權價款收益分配比例應按照礦業權投資比重確定。二是應明確礦業權使用費的性質,探索改革礦業權使用費制度的路徑,適當提高費率標準,建立礦產地租金制度,促進勘查作業健康發展,使礦產資源開采能夠高效運行。

3、調整資源稅改革的合理化方向,建立資源超額租金制度

一是應將資源稅改革與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改革相結合,恢復其調整級差收益的功能,統一考慮企業稅負,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二是要建立以礦山開采企業的利潤型資源超額租金稅制度,制定《礦山開采業資源超額租金稅征收管理辦法》,給予企業加速折舊、勘查抵扣等優惠政策。

篇4

一、依《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批設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可申請配售新股。

二、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含5000萬股,下同)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具體配售比例按如下方式確定:

1.根據配售新股的公開發行量確定。公開發行量為5000萬股?1億股的新股,配售比例為10%;公開發行量為1億股?2億股的新股,配售比例為15%;公開發行量在2億股以上的新股,配售比例為20%。

2.如果各基金對某一新股申請配售的總量超過按上述配售比例計算的配售數量,則進行比例配售。否則,按實際申請量配售。

3.每只基金申請配售新股的數量不得超過該只新股公開發行量的5%。

4.每只基金一年內用于配售新股的資金,累計不得超過該基金募集資金總額的15%。

三、基金配售新股的工作由新股發行主承銷商具體實施;新股發行主承銷商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做好基金配售新股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為使新股配售與公開發行有機銜接,保證新股發行信息充分披露,新股發行公告應在招股說明書刊登次日刊登。招股說明書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發行部的有關規定,對向基金配售新股一事進行說明,提醒股票投資者注意次日發行公告中的實際公開發行量。

2.擬申請配售的基金須在招股說明書刊登當日中午12點之前,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傳真文件形式,向該新股發行主承銷商提出配售新股的申請。

新股發行主承銷商應在招股說明書刊登當日5點之前,將向有關基金配售的股票數量通知相應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上網發行的證券交易所,并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和基金部備案。

3.基金配售新股的繳款登記等事宜,按新股發行公告的有關規定進行。

四、基金獲配新股,自該新股上市2個月后方可流通,在流通之前由證券交易所實施凍結。基金除申請配售新股外,不得參與新股的公開申購。

篇5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引進了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這一制度迎合了數字傳播環境下版權利用與保護的需求,有效地解決了授權模式下集體管理制度無法實現的海量授權問題,維護了著作權事業各個主體間的利益平衡。但我國的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建立仍然存在準入機制高度壟斷、缺少充分維護權利人利益的收費標準和費用轉付機制等問題,我們應該建立起有限競爭的集體管理組織準入機制,制定全面、靈活的收費機制并構建起具體、有保障的費用轉付機制,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利益。

關鍵詞: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

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引進了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一經公布,就引來了眾多非議,很多權利人認為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可能會迫使自己“被代表”,致使自己的權利遭到損害,更有部分音樂人以“退會”相要挾,要求刪除延伸性集體管理相關條款。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引進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有其內在的合理性,這一制度勢在必行。

一、我國引進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延伸性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法律采用一種推定方式,若權利人未明確表示不同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其行使權利,則推定為允許其代為管理。[1]國際上采用這一制度的代表性國家有北歐五國和俄羅斯。當前我國采用的是權利人授權模式的集體管理制度,即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基于權利人的授權對其作品進行管理。隨著版權事業的迅速發展和網絡傳播的日益快捷,授權模式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已經無法滿足當前我國版權利用與保護的需求,有必要引進延伸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我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六十條、第七十條分別對實行延伸管理的集體組織需要具備的條件以及延伸管理對于使用人與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權利人的救濟措施的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我國引進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由于網絡具有虛擬性、快捷性、廣泛性等特點,網絡日益成為作品創作和傳播的重要平臺。按照過去的授權模式,使用者要想使用他人作品,必須取得各個作品的一一授權。但是,在網絡環境下作品創作與傳播具有如下特點:作品人數眾多且身份難以確定、作品數量巨大且不斷產生新作品、使用者眾多且對作品需求多樣化、作者難以控制其作品的傳播;[2]要想實現海量作品的授權是需要花費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的,有時甚至是不可能實現的。這將造成使用人的“被迫侵權”或者放棄使用,阻礙了作品的傳播。另外,權利人要確定和尋找使用人或者侵權人無疑是難上加難,致使權利人維權也受到重重阻礙。

然而,引進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消除這些弊病,實現版權利用與保護的價值目標。首先,這從法律上確保了非會員作品尤其是那些使用人盡了勤勉尋找義務仍難以確定權利人的非會員作品也能得到保護;并且這種保護不是被迫的,而是給權利人以選擇的機會,“權利人書面聲明不得集體管理的除外”,這充分體現了權利人的意思自治。其次,對于盡了勤勉尋找義務仍難以確定權利人的作品,使用者無須再與權利人取得一一授權,只需與有權延伸管理的集體管理組織簽訂授權許可協議,并按規定繳納作品的使用費,便可以對相應的作品進行使用,并無須承擔侵權責任。這使得網絡傳播環境下提出的海量授權得以實現,有效地滿足了使用者對作品的使用需求并降低了時間和金錢成本,極大地促進了作品的自由傳播。再次,第七十條的規定使得延伸管理的責任劃分較為明確:第一款規定情形,使用者只承擔繳納使用費的義務,即使權利人提出侵權賠償,也無權要求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而應由集體管理組織承擔;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即使用人存在過錯,由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這些救濟條款的確定和責任的劃分形成了使用者、權利人和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的互相制衡,有利于實現著作權各主體間的利益平衡。

二、我國引入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面臨的障礙

綜觀我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相關規定,只是對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一個空泛的框架,要具體建構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尚存在以下障礙。

(一)高度壟斷的集體管理組織準入機制剝奪了權利人維權選擇的空間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明確規定: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得與已經依法登記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業務范圍交叉、重合。這一規定表明,我國從立法層面確定了:我國著作權各個領域只能有唯一一家集體管理組織。這種高度壟斷的集體管理模式剝奪了權利人對于集體管理組織自由選擇的空間,權利人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在個體維權極難與組織代為維權較弱之間,權利人只能被迫接受集體管理組織的延伸管理。然而,這種壟斷性的權力致使集體管理組織在運行過程中并沒有積極、主動、有效地行使其職能,不但沒能幫助權利人行使權利,有時甚至會在管理過程中侵犯權利人的權益,這違背了集體管理組織設置的初衷。

(二)缺乏權利人參與制定的收費標準不能有效反映權利人訴求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根據下列因素制定使用費收取標準:(一)使用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時間、方式和地域范圍;(二)權利的種類;(三)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和收取使用費工作的繁簡程度?!币幎ǖ牡谝豁椇偷谌椃謩e是站在使用者和集體管理組織角度考慮的,而第二項可以算作是站在權利人角度考慮,但從整個條款的表述來看收費標準制定過程中缺乏權利人的參與,致使權利人的利益訴求無從表達,更不用說如何滿足非會員權利人的利益訴求。

(三)具體的費用轉付機制缺失致使非會員權利人利益被竊取

對于非會員作品實行延伸管理所收取的使用費如何轉付的問題也直接影響了“延伸管理是為維護權利人利益”這一目標是否能落到實處。但是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和《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都只是籠統地提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該在提取必要的管理費后將使用費轉付給權利人,但并沒有明確具體地規定轉付的流程、保障措施等。延伸管理使用費轉付機制的缺失導致在實踐中非會員權利人的利益多被集體管理組織所竊取。

三、我國引入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建議

(一)建立有限競爭的集體管理組織準入機制我國在引進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時需要增添競爭因子。當前,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集體管理水平還不夠高,如果采用完全競爭的集體管理,可能會導致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混亂,造成集體管理的缺位、錯位或者重疊。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在由著作權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即國家版權局作為“守門人”和“最終裁判員”的前提下在各個領域增加一至兩家集體管理組織對權利人進行管理,構建起“適當壟斷,有限競爭”模式。[3]這有利于促使集體管理組織完善服務,形成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良性競爭,從而激發權利人入會的積極性,最終強化對著作權的保護。

(二)建立全面、靈活的使用費收費標準

筆者認為,對于非會員作品的延伸管理的收費標準的價值指導應該是:在維護各主體間的利益平衡的基礎上更加傾向于維護權利人利益。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時加強聽證,并要求各方利益主體的積極參與,包括使用人、權利人、集體管理組織工作人員以及行業專家等。其中權利人的比重應該最大,并且應該包括各個領域的代表;因為對于不同類作品及至是同類但非同一作品,權利人創作所付出的勞動有差別,作品所賦有的價值也有差別;另外,即使是同一作品,在不同時期也會因傳播情況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價值;只有充分聽取權利人的意見,才能制定出反映權利人訴求的、可操作的收費方案,切實維護權利人利益。

(三)構建具體、有保障的費用轉付機制

對于非會員權利人使用費的轉付問題,集體管理組織應該盡到勤勉尋找義務。筆者認為,自被延伸管理的非會員權利人的任意一項權利被授權之日起,集體管理組織就應該在全國性的版權信息公告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應該包括:作者名稱(個人或公司)、作品名稱、作品類型、權利有效期間、作品概要等;[4]公示的期間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標準,一般為三年,自公示使用信息之日起起算,這三年也就是非會員權利人向集體管理組織申請支付版費的時效期間;權利人在這三年內主張權利時,應該承擔權利歸屬的證明責任;若在這三年內沒有權利人主張權利,即認定權利人喪失請求支付版權費的權利;該筆使用費也應該上繳國家版權局,成立版權事業發展專項基金,同時應加強對使用該基金的審批、監管,強化集體管理組織責任,切實保證延伸管理真正以維護權利人利益為導向。

結語

我國引進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適用了數字環境下版權利用與保護的新要求,有效地推動了海量授權的實現,符合《著作權法》之既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又促進優秀作品傳播,促進科學文化發展繁榮的價值理念。但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發展還不夠成熟,延伸性的集體管理更是缺乏非常完善的制度構建,我們應該在以實現權利人、使用者、集體管理組織以及整個社會之間的利益平衡為價值目標的指導下,不斷完善我國的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促進我國版權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敦,李莉.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著作權領域中的適用[J].濱州學院學報,2012,(4):70.

[2]崔偉雄.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11:16-17.

篇6

論文關鍵詞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默示許可 網示授權

數字化時代的全面到來,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和孤兒作品集中許可制度帶來的沖擊,在網絡環境下,接觸作品的機會和使用作品的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作品的傳統利用模式受到沖擊,作品的供給與需求的差距不斷增大,網絡環境中存在大量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作品使用人因尋找著作權人授權而花費巨大的金錢、時間和精力而苦惱,浪費了大量的經濟和時間成本。協調和整合權利人與使用者的利益平衡,利用互聯網科技進步而革新原有許可機制并進而遏制盜版。

一、背景概況

為了緊跟著作權全球保護這一國際發展的趨勢,我國開始逐步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20世紀80年代末,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中,發達國家以知識產權作為重要戰略資源為由,對我國知識產權法制建設的國際化提出要求,以此限制我國“入世”??v觀中國知識產權百年史,是一個從被動移植到主動創新的政策史,也是一個從“逼我所用”到“為我所用”的變遷史。因為沒有著作權人自發需求和相應的歷史傳統的環境下,政府為推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進程,不可避免地其進行行政干預。

縱觀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發展過程,也是一個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過程。2001年之前,我國《著作權法》中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未作規定,僅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有所涉及。

二、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對海量許可力不從心

實踐中,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事實上已經存在著代收非會員作品使用費的情形,但在相關信息的公開方面嚴重欠缺,將代收作品使用費怠于分配給權利人的現象時有發生。因為不透明不公開的制度,非會員權利人無法得知其作品被使用的真實收費情況,甚至存在有關機構侵吞著作權人作品使用費的情形。由于信息嚴重不對稱,非會員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相較于會員權利人,更有可能被侵犯。由于缺乏自由競爭機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處于絕對壟斷地位,這意味著著作權人在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交涉和調查了解相關信息時,沒有足夠的話語權。

另外,有些作者創作作品是為了將作品直接投放公共領域,讓公眾自由使用,并不是為了獲得經濟上的獲益。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并未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即向作品使用人強制收取作品使用費用,導致公共利益也被縮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作品使用費的定價越來越靈活,影響定價的因素也越來越多,以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形式規定作品使用費收取標準,違背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

我國現在沿用的報刊轉載和錄音法定許可的付酬標準是1999年由國家版權局制定的,作品使用費的標準遠遠落后于目前我國的經濟水平,過低的收費標準極大地影響了著作權人的權益的實現。

三、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完善之探析

大陸法系國家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更多得采取壟斷模式,而英美法系國家則更多得采取自由競爭的管理模式,壟斷模式更有利于實現利益的最大化,自由競爭模式更有利于實現利益的均衡化,這兩種模式均沒有取代對方的絕對優勢。在探索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發展的道路上,我們可以兼采二者之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建政府資源支撐的全方位覆蓋的數據庫

如何處理作品創作與使用的海量信息,是集體管理制度在數字化時代所面臨的首要難題,也是完善集體管理制度最為現實和可行的切入點??梢哉f,一個涵蓋范圍盡可能廣泛的作品數據庫,作為創新授權模式和在線交易的基礎,不僅在最大程度上代表了權利人的利益,也為使用者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作品使用范圍的選擇空間。而數字技術的發展則為數據庫建設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保障,有助于集體管理組織在信息管理方面實現無紙化操作,簡化儲存和查找信息的過程,延續其高效率低成本管理的優勢。我國集體管理組織在發展自身作品數據庫的同時,也積極參加相關國際集體管理組織,實現了作品信息的共享。

(二)依托互聯網建技術支持的完全信息平臺

面對數字環境下“海量信息、海量授權”的局面,集體管理組織憑借規范流程與定價機制所帶來的高效與便捷優勢要想繼續發揮作用,必須進一步簡化交易流程,縮短交易時間,提高交易效率,以實現信息、資本等在市場上的髙速流轉,而建立以利益平衡為導向的著作權在線交易系統,以集體管理組織的有效運作為主要依托,既滿足權利人控制作品使用的意愿,又滿足使用者便捷使用作品的需要,無疑是集體管理組織自我完善的基本路徑。

著作權在線交易,是指依托日益成熟的互聯網技術,將傳統的著作權交易流程置于網絡環境中運行。一般而言,一個完整的著作權在線交易流程包括在線注冊、在線授權與在線支付三個部分。其最大的特點與優勢在于,著作權交易各方的意志與利益追求通過在線交易得以充分的表達和實現。日本的E-License在線授權系統中心、美國的版權結算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簡稱CCC)等即屬于著作權在線交易系統平臺。我國集體管理組織在著作權在線交易方面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與嘗試,如音著協己構建起音樂在線交易平臺MOEP (Music On-line Exchange Platform)。但是,受技術、法律及配套措施等因素的制約,我國集體管理制度下的所謂在線交易,僅僅是將標準化交易流程與收費方案在網站上予以公示,實際操作上仍然停留在“線上申請、線下確認與交易”的較為初始的階段,尚有較大的發展與完善空間。

(三)未上網聲明的作品直接適用“默示許可”

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人在一般情況下,直接通過自由協商的方式進行著作權交易。但是在許多情況下,作者個人不可能向每一個作品使用者授權許可。如果作者要一一向每一個作品使用者授權許可,對作者本人來說,時間成本是不能承受之重。同樣的道理,作品使用者也不可能找到每一位著作權人,即使找到,與其進行協商取得授權許可,耗費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也無法估量。因此,傳統的一對一授權模式效率低下,無法適應互聯網時代下海量授權的需求。未上網聲明的作品直接適用“默示許可”,這既解決了我國孤兒作品的問題,也解決了繁瑣的聯機人為干預授權帶來的效率地下的問題。孤兒作品因為沒有權利人上網聲明,直接適用“默示許可”。

(四)著作權人欲主張授權許可必須上網聲明

著作權人如果希望作品使用人在使用作品前征得著作權人同意,只需上網聲明:“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弊髌肥褂萌巳粝胧褂米髌?,只需要查詢著作權人的相關信息包括聯系方式。

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建立了數據庫資源,包括作品內容、使用者信息和權利人信息的數據庫。這些已有資源為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綜合性查詢系統提供了基礎。健全作品數據庫查詢系統,能夠使作品使用者方便查詢所需要的數字化作品的信息,同時也能使著作權人對作品的有效控制和管理能力得到加強。

和著作權人協商一致,在網上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可以線下交易,也可以線上交易,省去雙方當事人舟車勞頓之苦。作者上網聲明許可使用,同時登記了有效的聯系方式,使用作品人可以通過查詢得到作者的聯系方式,省去大量的人力物力尋找作者。著作權屬于私權,著作權人可以隨時允許自己的作品流入公共領域,也可以隨時禁止其作品流入公共領域,只需要撤改聲明即可。

(五) 相關機構或相關組織可推出指導性價格

使用作品支付的對價往往需要經過權利人與作品使用者在協商的過程中得以確定。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主導制定許可使用費價格標準,作為雙方談判時的參考依據。相關機構或相關組織推出指導性價格時,著作權權利人、作品使用人及相關行業代表都應當充分參與,應當綜合考慮多方因素。相關機構或相關組織在推出指導性價格時,不可能對其中的影響因素全面體現,最終只能使指導性價格盡量接近其真實價格。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人在談判中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作品可使用的途徑影響作品使用費的價格。文字作品可以通過廣播方式傳播,攝影作品、美術作品就很難通過同樣的方式傳播,因此,不同類型的作品,由于其傳播途徑的不同也會影響其著作權的收益??晒┳髌肥褂谜呤褂米髌返耐緩介_發地越多,作品的使用費就越高。

2.作品本身的因素:作品類型、創新程度、作者知名度、發表情況等。如流行音樂與民族音樂由于受到公眾不同喜好程度的影響而會在作品使用費上存在差異。

篇7

【關鍵詞】著作權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音著協

歌手鄭鈞在2010演唱會上演唱自己創作的作品,但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卻訴演出公司侵權,音著協認為十月天公司未經許可,未支付報酬,在其舉辦的演唱會中使用了音著協受托管理的音樂作品《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表演權,故十月天公司,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歌手演唱自己的歌反被音著協,使得本案引發頗大震動。案件最終以音著協的敗訴而告終,但此看似荒唐的案件卻不得不引發對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司考。

一、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現狀

音著協全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于1992年,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以后,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了、權利,并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潛力的訴訟、仲裁活動?!睆男再|上說,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一種民事權利管理制度, 是信托的一種形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著作權人的授權, 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所管理的權利, 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將所獲得的收益返還給著作權人。音著協即使音樂行業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代表,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集中資源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實際操作中,著作權人卻對此頗有微詞,上文案件中,本應保護著作權人權益的音著協卻意圖想著作權人收費,反而限制了著作權人行使權利。歌手劉歡就曾在2012年宣稱音著協給的報酬比北京最低工資標準還低,實際上,在2010年,音著協僅在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上就入賬1.2億,然而,此項收入只有50%會在版權人中進行分配,其他部分23%是協會的人員運營管理費用,另外27%是天合集團的運營成本,經過調查發現,天合集團的最終控制人是竟文化部事業單位。

可見,音著協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已形成了一定規模,但仍然存在問題,我國對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采取行政核準制,需經過國家版權局和國家民政部審批,手續繁瑣且條件嚴格,因此由民間自發成立集體管理組織非常困難,故著作權人幾乎沒有選擇著作權人集體管理組織的余地。音樂行業由于商業化比較充分,加之數字音樂正版化的推進,音樂著作權的保護的需求日益增大,然而作為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著協卻越來越多地受到著作權人的質疑,規定不明確,著作權收益的分配與使用不明確,內部信息不公開透明等問題是一大原因。

二、完善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相關立法。

目前針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法律只有著作權法的零星規定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這與日益發展的著作權人權益保護的需求并不相協調,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涉及到多方利益,如缺乏明確法律法規的規制,容易背離原有保護著作人權益的初衷。國際上一些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較為完備的國家,都針對此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國也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修訂和完善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二)去行政化背景,引入市場機制。

考察音著協的構成和利益分配制度,不難發現其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實際上具有一定行政背景,其設立注冊運行燈決斷都離不開官方扶持。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較弱的階段,這種模式曾對于保障日常運行和加強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等方面起到一些作用。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成熟,其弊端也逐漸顯現,機構組織逐漸僵化,與著作權人分歧加大,特別是在強調政府服務轉型的大環境下,剝離音著協的官方背景,將其置于市場環境下,引入競爭機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還原為民間性的社團法人,將更有利于平衡利益分配。同時,有必要適當放寬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審批條件,一類作品允許數個集體管理組織,尊重著作權人的意志自由,使其可以自由選擇授權組織,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相互競爭相互監督也有利于制度高效。

(三)完善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

現階段下,音著協這樣的組織具有相對的壟斷性,一旦缺乏監督不力,容易產生權利的濫用,損害權利人的利益,著作權集體管理中產生爭議的焦點之一就是音著協對于著作權利益收入的分配問題。分配機制不明確,管理費用過高是被廣泛詬病之處。監督不力是一部分原因。要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可將監督模式以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為區分,外部監督應以政府監督和輿論監督為主,政府應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運作,資金等方面進行監督,但同時也應注意不能越權,干預其日常事務。輿論監督則主要指新聞媒體,音樂行業具有一定的新聞性,媒體輿論干預能起到平衡社會利益的作用。內部監督則是指組織內部會員的監督,音著協采用會員制,著作權人通過加入音著協會員的形式取得音著協發放的著作權費用,加強會員監督是指是會員能參與到組織分配的部分,而不是單方面的只收取收益,這樣有利于著作權人的利益并推動集體管理組織的公開透明化。

參考文獻:

篇8

為了及時解決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中的有關問題,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和《*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預算結余資金處理問題

預算單位年終預算結余資金,是指按照有關財政、財務制度的規定,核準預算單位跨年度結轉使用的資金,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結余、政府采購資金結余、待支付資金、留歸預算單位使用的項目經費結余和基本建設竣工結余等。試點單位年終結余資金按市財政局下達的當年預算指標減去當年財政國庫已支付數的差額計算并經市財政局確認。當年財政國庫已支付數,包括財政直接支付數和財政授權支付數。

(一)當年12月31日工作日結束時,銀行按規定將各基層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額度余額注銷,并向基層預算單位提供對賬單。銀行下年度第二個工作日將注銷的額度,以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相同的格式,報國庫支付中心。為保證全年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匯總,市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于下年度第三個工作日向市財政局有關業務科提供上年度試點單位實際支付數,有關業務科根據掌握的預算指標數初步確認當年未支付數,并于第五個工作日前提供給市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

(二)各基層預算單位將本單位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余額與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核對一致后,與財政直接支付指標結余一同分預算科目“類”、“款”、“項”,以《預算單位年度預算結余資金申報核定表》(附件1)(以下簡稱《核定表》)的形式(表中相關指標附“對賬單”復印件)逐級匯總上報一級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后于1月15日(節假日順延,下同)之前,按一級預算單位和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報市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和主辦業務科各一份。

(三)市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于1月17日之前將部門匯總上報實際支付數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后按一級預算單位和所屬各基層預算單位,編制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數、已支付數、未支付數。

(四)市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于1月20日前,按一級預算單位,分預算科目類、款、項,對已下達上一年度用款計劃數核對無誤后,將《核定表》送有關業務科。

(五)市財政局有關業務科根據掌握的預算指標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于1月25日前將結余指標數以正式文件(附核準的《核定表》)通知預算單位,并送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

(六)各基層預算單位根據市財政局核準的結余指標數連同下年度預算數合并編報用款計劃逐級匯總報市財政局批復使用。年初,市財政局核批結余指標前,各預算單位需要用款,可在上年底前上報的新年度一季度分月用款計劃中考慮(新年度預算指標)。

下年度,預算單位根據市財政局確認的結轉數,視同增加預算指標,重新申請使用。會計處理按《*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為確保改革初期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預算單位零余額用款額度*年底還有額度余額的,于12月30日前以《預算單位年度結余資金申報核定表》的形式報市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審批后,可將額度余額轉入臨時基本存款賬戶跨年度報計劃使用。

二、關于銀行向預算單位提供財政授權支付對賬單問題

財政授權支付業務的銀行應督促各分支機構按統一設定的格式及時為預算單位提供機打的明細對賬單(附件2)和月度對賬單(附件3)。明細對賬單反映對賬期間內逐筆支出、項級科目小計支出、匯總支出等情況,銀行應根據預算單位的要求及時提供明細對賬單;月度對賬單反映本月各項級科目支出、類級科目小計支出、匯總支出等情況。各預算單位應在收到對賬單的3個工作日內將對賬結果反饋給銀行。

三、關于財政授權支付中發生預算科目差錯的更正問題

(一)預算單位在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確因技術性差錯等原因,在已下達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余額內,誤支其他預算科目的,可以通知銀行及時更正。更正的程序是:預算單位根據誤支的預算科目和額度,向銀行簽發負數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恢復誤支預算科目的額度;同時根據應支用的預算科目,向銀行簽發等額正數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并提供相應的說明材料,在應支用的預算科目的額度內辦理支付。銀行據此沖減相應預算科目的授權支付額度,恢復誤支預算科目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同時按規定與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資金清算。

(二)銀行在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業務中確因技術性差錯等原因,在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財政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和編制《財政資金支出日(旬、月)報表》過程中誤用預算科目的,由銀行分別按誤用預算科目和應用預算科目填制負數和正數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財政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和《財政資金支出日(旬、月)報表》,并提供相應的說明材料,分別送預算單位和市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作賬務處理,同時相應調整預算單位預算科目額度。

四、關于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退回的處理問題

預算單位因正常原因從其零余額賬戶支付的資金可以退回該賬戶。同一年度內支付資金的退回,由預算單位填寫負數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連同退回的現金或銀行票據送交銀行,收款單位或收款銀行主動退款的,由預算單位及時補填負數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送交銀行,銀行按規定恢復相應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并與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資金清算??缒甓冉Y算退回的差旅費、醫藥費等經常性支出,不大于當年對應預算科目實際支出的,視同當年退回的資金,按上述同一年度內支付資金的退回處理。大于當年對應預算科目實際支出或當年沒有對應預算科目的,通過一級預算單位函告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指定資金退回的預算科目并通知銀行。

五、關于《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和《хх銀行хх支付申請劃款憑證》的填寫問題

預算單位辦理財政授權支付與資金退回時,必須按規定對《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連續編號并填寫清楚,填寫用款用途;銀行要按規定審核預算單位提交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對不按規定編號或不填寫編號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及用款用途的,應要求預算單位按規定填寫后再予辦理。

銀行填寫《хх銀行хх支付申請劃款憑證》應注意不同聯次復寫是否清楚,不清楚的應重新填列。

六、關于歸墊基本存款賬戶已墊付資金問題

按照《*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規定,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劃撥資金??紤]到在完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對已從預算單位臨時基本存款賬戶先行墊付而應從零余額賬戶支付的資金,預算單位可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并附相關說明材料,向市財政局主辦業務科提出歸墊申請。主辦業務科出具意見送國庫科審核后,由國庫科發文通知試點單位和銀行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劃撥手續。

七、關于預算單位辦理授權支付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有關問題

(一)按照《*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規定,預算單位必須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提取和使用現金,在發生現金支出時按類、款、項列報支出。為便于對從不同預算科目提取的現金進行分別核算和管理,滿足預算管理和有關上報報表的要求,預算單位需要設立現金輔助賬來核算日常支出,以平衡和分配按照類、款、項的現金提取數和現金支出數。

(二)按照《*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規定,年度終了,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年終余額要辦理注銷。因此,各預算單位辦理授權支付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的庫存現金余額必須足額退回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年末報送的《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支出情況表》中“庫存現金”數額必須為零。各預算單位必須在12月中、下旬做好庫存現金對應預算科目的整理和核對工作,并務必于12月31日上午12時前將庫存現金余額及時足額退還零余額賬戶,同時分別列明對應的預算科目類、款、項。銀行應配合預算單位做好及時辦理庫存現金退回零余額賬戶的工作。

(三)預算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將庫存現金余額及時足額退回零余額賬戶后,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現金

八、關于《財政資金支出日報表》填寫及報送的問題

(一)《財政資金支出日報表》中“項目”欄填報預算單位用款用途。

(二)各銀行應于每日營業終了時將零余額賬戶當日實際發生額匯總(以分行為單位)填制《財政資金支出日報表》,沒有發生額無須填報;《財政資金支出日報表》發生額應與送交人行劃款憑證相符。

篇9

關鍵詞:現代企業;合同管理;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0.7 文獻標識碼:A

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實現經濟利益而達成的協議,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實現一定的經濟其他當事人而簽訂合同,現代企業的經濟往來,是企業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的行為。企業合同管理的問題并不是說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多數是由于急于簽訂合同而過于草率,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不能夠將涉及到的問題考慮全面。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企業往往比較重視,一些企業往往就把合同拋之腦后了,甚至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合同管理制度體系設計對于企業合同管理的科學性,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的一部分。一個設計科學、程序嚴密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風險。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合同管理過程貫穿于企業整個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不但能大幅提高企業合同履行的效率,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組成內容。

1 現代企業合同管理風險

合同法制觀念淡薄,風險意識差。企業簽訂合同時缺少對對方資信的調查了解,沒有審查對方的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質材料。更有一些企業沒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丟失或僅保存一些復印件,由于司法實務中對證據認定規則以及民事責任歸屬確認都有較明確規定,另外對銷售人員的相關授權不明也是容易引發糾紛的原因之一。對這些未經授權人員所訂立的合同所致的結果,往往做出對企業不利的處理。有的企業沒有明確的銷售人員授權制度,有的單位超過應有的權利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合同主體不當。有的一般員工未經授權也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F實中一些企業的供應站、銷售科等職能科室或分支機構經常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同時作為法人職能科室是無權對外簽訂合同的,法人的分支機構需由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才可以享有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更有一些企業的銷售人員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責任很難明確。一些企業簽訂合同的條款過于簡單,或僅約定幾條意見,既無法人授權委托書,又無身份證明,對合同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不作約定?;蚝贤瑮l款約定的意思不明確、不具體等都容易產生法律風險。

2 合同管理制度存在風險原因分析

2.1 管理制度缺失

企業中合同管理者負有企業合同管理政策的研究。不但能夠處理具體事務,對企業生產經營運作模式把握不恰當,還必須具備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宏觀掌握。這對合同管理者的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對關鍵環節識別不到位,企業的合同管理者往往達不到要求,但在合同管理實際情況中,不但對企業內部生產經營運行模式了如指掌。由于對合同運行環節掌握不充分,這一職責要求合同管理者對合同管理的每一環節完全掌握其運行規律,使合同管理者在制訂合同管理相關制度時存在顧此失彼,不符合公司管理實際和國家有關法規。

2.2 制度缺失或瑕疵

有些企業實際已經意識到管理制度體系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和瑕疵,并且在管理實踐中也尊重程序的權威性,但卻仍然不能避免合同管理出現問題。因此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實際上并沒有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沒有起到應有的約束和規范作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訂者沒有完全掌握企業合同運行的相關情況,導致這些條文僅僅掛在墻上,無法因地制宜地制訂出適合本企業實際的情況的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制定者不愿花費精力和時間潛心研究企業合同原作的實際情況。合同法的設置許多規則,而企業在制訂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時,可以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由約定。大量地存在著照搬條文的現象,這種管理制度用大量的篇幅說明那些是禁止性的行為,但并沒有對違反這規定相應地采取何種懲罰措施予以說明。

2.3 合同管理程序運行不到位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仍然采取簡化合同管理程序,對員工的業績考核往往注重收益金額的大小。有些企業管理層處理事務的效率等結果性指標,很多企業都存在為了趕工期、提高效率,在已有制度明文規定的情況下,而對過程性指標重視相對弱化。甚至超越合同管理程序的做法,以達到預期目的。

3 對策

3.1 合同應由企業的專門機構來執行

既然企業通過合同所確立的民事關系,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訂立合同的行為就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由企業法律部門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合同風險,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3.2 采取適合企業自身的合同管理模式

企業的經營規模和企業的組織機構不同,企業和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對合同的管理做到機構、人員、制度三落實,一些大中型以上的企業,因為其各部門分工不同,其選擇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其合同管理的模式應采取企業法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部門隨時檢查和監督。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有效避免合同風險的發生。企業法律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

3.3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要使合同管理,從完善制度入手,合同審批流程可以使合同的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審批工作有章可循,同時通過層層審核把關,將合同風險降到最低。企業通過建立一整套規范、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有效地實施和落實各項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程序規范具體、職責權限明確,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結論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首先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該制度體系賴以存在的前提,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只能是空中樓閣,充分運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來管理合同,無法對企業的合同運行進行監控,構筑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是合同規范管理的基礎和出發點。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的管理,合同履行后進行妥善的補救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產生損失,真正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在企業更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將為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

參考文獻

[1]唐雪蓮.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管理控制探討[J].企業技術開發.2011,1(69).

篇10

施工企業因其生產經營性質決定,具有市場法律法規約束性大 、 施工地域的流動性強、施工管理人員調動合頻繁、資金、設備、材物料量大,管理難度大,因此施工企業管理的內部控制尤其重要。施工企業管理的內部控制是指在制定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時,明確各方面的權限、職責,便于在經濟活動中相互聯系、相互制約、自動檢驗錯誤、防止舞弊的一種控制機制。內部控制是為合理保證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益性、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規的遵循性,而自行檢查、制約和調整內部業務活動的自律系統。其貫穿于經營活動的全部過程,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要素,并受企業董事會、管理階層及其他人員影晌。包括組織機構、崗位責任、人員條件、業務程序、處理手續、檢查標準和內部審計在內的嚴密的控制系統。

一、施工企業管理面臨的問題

1.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不了解內部控制的真正內涵。輕視內部控制牽制作用,習慣于行政指揮,家長制管理的現象在施工企業還較多存在。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還未意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對內部控制約還有許多誤解:看似有了一些的管理制度、文件,就認為內部管理沒有問題;有的認為內部控制就是對職工管、卡、壓,對領導干部限制權力等。有的甚至對企業內部控制約根本就沒有概念。錯誤的認識導致企業的內部控制沒有成為管理的內在需求,使內部管理只是形式。

2.管理內部控制弱化,牽制執行不力,致使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有不少企業已建立了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但它缺少實質性的牽制約方法和措施,導致將已訂立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只是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而不管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如何,甚至遇到具體問題多強調靈活性,使內部管理流于形式,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

3.施工項目管理經濟效下降。因內部控制環境弱化,控制體系不完善。還有不少小型建安企業,其內部管理機制尚未建立,更別談內部控制牽制約的作用。因內部控制環境弱化,導致在項目資金上,掌握權力的人,可以任意調動資金;在設備管理使用上,假公劑私,以公當私出現多種損公肥私現象;在大量的建筑材料管理上漏洞百出。甚至由此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因此經濟效益下降成為必然。

4.信息失真。近年來,很多施工企業由于會計核、資料統計工作秩序混亂、數據不實造成的信息失真現象較為嚴重。如一個施工企業多個項目部單獨立帳,項目部收入支出又反映不實; 還有,如常規的印單(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憑證保管使用制度及會計人員分工中的“內部牽制”原則等都得不到真正的落實,會計憑證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憑證支持。會計、統計都有造假現象,會計、統計信息虛假情況較為嚴重。

二、企業管理的內部控制主要作用

1、企業管理的內部控制能有效防范企業風險。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要達到生存發展的目的,就必須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控制,企業管理有了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如同有了靈魂,是防范企業風險行之有效的手段。特別對施工企業具有市場法律法規約束性大的特點、通過有效內部控制,對企業經營存在風險環節的控制,把企業的各種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

2.保障企業財產資源的安全和完整,減少企業經濟利益受損,提高經濟效益。健全和完善企業管理的內部牽制,能夠科學有效地監督和制約資金、財產、物資采購、計量、驗收等各個環節,堵塞漏洞,從而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施工企業生產設備調動頻繁、建筑材料進出量大且難以管理,因而沒有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勢必造成管理漏洞,導致財產物料損失。例如2011年2月發生在江西鄱陽縣財政干部李華波私轉建設資金9400萬元私逃大案,以及2009年2月湖北潛江樊紅案,都是因企業管理的內部控制約不到位而發生。

3、真實反映各類數據、資料的實效,防止、發現和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對施工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的真實反映。 然而現存較多企業會計、統計信息嚴重失真,各種違規違紀現象愈演愈烈。雖然造成這些問題的因素很多,但與施工企業內部管理控制不健全,或沒有真正實施內部控制是主要原因。設置科學、嚴密的企業內部控制約,對于防范舞弊,保證各類數據資料的真實性,也具有積極的意義。

三、建立建全內部控制的途徑

1.提高企業負責人的思想認識。要想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約,負責人首先要拋棄陳舊的、狹隘的企業管理觀念和做法,應清晰地認識權力如不受牽制, 他將是一柄雙刃劍。因此,了解掌握內部控制知識,深刻領會建立內部控制約精神實質,并堅決地予以執行,以實現從上至下、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只有企業負責人的認識提高了,他們才會公正地組織、協調各種關系,使之形成合力,實現企業內部管理有效控制,內部管理制度才不會成為一紙空文。

2. 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結構。一些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公司內部控制約結構不完善,缺乏對當事者的有效監督和約束機制,導致一些當事人視制度與規則為擺設,在管理決策中表現為主觀性、隨意性、盲目性,甚至營私舞弊,致使資產大量流失,企業效益嚴重滑坡。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機構,就是建立所有權、決策權、經營權既相互分離,又相牽制的機制,解決內部管理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經營者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決策管理,并受到嚴格的監督與制約,一事一物都循規運行,從而保證企業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3.正確處理好內部控制約的度。企業經營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保證這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合理授權是必然的。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實踐中尤其要正確處理一般授權與特殊授權的關系。其中一般授權是對辦理常規性的經濟業務的權利、條件和有關責任者所做的規定,這些規定在管理部門中采取文件形式,或在經濟業務中規定一般易辦理的條件、范圍和對該項交易的責任關系。在日常業務處理中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范圍和有關職責自行辦理。特殊授權處理的是非常規易事項,比如,重大的籌資行為、投資決策、資本支出和股票發行等。特殊授權也可用于超過一般授權限制的常規交易。內部控制應明確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的職責和權限,以及每筆經濟業務的授權批準程序。

4、科學設置、有目的、有針對性。內部控制管理從技術上設置運用。隨著電子信息時代的突飛發展,電腦信息快速傳遞辦公在企業管理已很大程度進入,因此給設置管理內部控制工作帶來很多便利條件。企業很多經營數據,各部門情況、財物料情況通過及時信息傳遞,合理的技術設置,再通過有針對性控制管理,實現真正的企業管理現代化。二是安排設置,也就是有目的有針對性的人為安排。如對施工企業項目部,為避免出現受項目經理控制,出現造假帳、編假報表的現象。實行項目部的財務人員等應由公司委派制較為合適。

5、建立檢查考核和評價機制。檢查考核和評價是內部控制鏈條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一是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考核,在此基礎上,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二是對執行內部控制成效顯著的單位、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對違反內部管理制度的單位提出批評和處理意見。

6、內部控制制 度 的建立應保持相對的連續性和一致性,要根據變化的情況不斷進行調整,使內部控制與企業經營變化相適應。隨著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發展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內部管理牽制不應該只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模式,而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隨著企業的環境變化而變化。一個有活力的內部控制機制應是較科學的管理游戲。因此,企業應加大內部控制審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及時對原有的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和補充,使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始終存在,并在動態中得到完善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