嬋古詩范文
時間:2023-04-11 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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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在獄詠蟬》原文:西陸蟬聲唱,南冠客思深。不堪玄鬢影,來對白頭吟。露重飛難進,風多響易沉。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
3、《蟬》原文:本以高難飽,徒勞恨費聲。五更疏欲斷,一樹碧無情。薄宦梗猶泛,故園蕪已平。煩君最相警,我亦舉家清。
4、《浣溪沙·湖上西風急暮蟬》原文:湖上西風急暮蟬。夜來清露濕紅蓮。少留歸騎促歌筵。為別莫辭金盞酒。入朝須近玉爐煙。不知重會是何年。
篇2
杏鮑菇產地自然分布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國、德國、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原蘇聯南方、摩洛哥、印度、巴基斯坦、中國的新疆和四川西部,是高山、草原、沙漠地帶。國內很多地方都有杏鮑菇生產,其中河北石家莊和保定唐縣杏鮑菇生產規模是比較大的。
二、杏鮑菇產地條件:
1、營養:杏鮑菇是一種分解木質素、纖維素能力較強的食用菌人工栽培的主料,在棉子殼、木屑、甘蔗渣、麥稈等基質上生長很好;
2、水分:杏鮑菇比較耐旱,但含水量適宜更有利于生長發育,提高產量;
3、溫度:溫度是決定杏鮑菇栽培成敗及產量高低的關鍵,對溫度的節制,因菌株不同而異,在引種是特別要留意懂得菌株的特點;
4、空氣:菇體生長發育期需要空氣新鮮,二氧化碳濃度小于0.01%為宜;
篇3
錢經:與大陸相比,臺灣的產業結構是怎么變化的?大選對臺灣帶來什么契機?
李美虹:臺灣在一開始主要以農產品為主,當時并沒有對外貿易。我們從40年代開始發展工業和現代服務業――臺灣目前的產業就是以電子為最大宗,臺灣發展了五十多年產業升級可能在大陸就花費了二十多年,不同的是,島內的產業更為精致化,比如臺灣的IT設計業具有國際知名度,我們要做的是提高產業的附加價值。
事實上,治下的八年經濟空耗讓臺灣從四小龍之首變成四小龍之末,因為政府在這八年當中并沒有針對島內有成形的經濟政策,小馬哥即將實施的十大建設,六年國建等等都,會利用基礎建設帶動內需市場、刺激景氣,而的思路也會對兩岸交互合作更有利??梢灶A見,兩岸關系會比八年前甚至12年前好,這將會有全新的契機。
錢經:對于大陸投資者,你覺得有哪些領域可以介入?
李美虹:一般來說,第一次投資首選的應該是股票和房地產,在股票方面,也可以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比如一些ETF基金,比如臺灣50、臺商50指數指那些去大陸設廠的上市公司,我們比較看好金融這一領域的原因是因為上臺之后,兩岸的關系會比之前的8年甚至12年更好。而如果正如預測所言,大陸的金融業對臺灣開放,就是巨大的契機。
錢經:你比較看好哪些板塊?
李美虹:未來我們比較看好的板塊包括資產股、觀光股以及金融證券股,這個“錢進大陸夢”應該能將股指向上牽引到20000點。而最近的一些市場熱點,一些生產工業電腦、臺的上市公司,其中可能會蘊藏些機會,從較長的趨勢而言。受“愛臺大建設”影響的海運板塊或有良好表現。
錢經:臺灣的金融股的契機體現在哪里呢?是否能介紹一下臺灣市場的上市金融企業?
李美虹:臺灣本土的金融業務雖然吸取了很多國外的經驗進來,但沒有像其他的產業那么開放,都是在本土進行,由于政府之前鼓勵銀行的開設與并購,在島內有數量不小的金融機構為僅僅2300萬的人口服務,對他們來說,走出臺灣去服務更多的客戶當然是巨大的機會,就像花旗銀行的成功是從美國本土走向國際開始的。比較大的金融控股公司大約有十多家,比如,富邦金控、國泰金控、兆豐金控、元大金控等等。
錢經:臺灣本地人對陸資赴臺是什么態度呢?
李美虹:我們《Money+》雜志在五月初時與yahoo的奇摩理財合作過一次問卷調查,大約有一萬三千多人次參與投票,我們向島內民眾提了一些陸資赴臺的問題,結果很有趣。第一千問題是,請問你是否歡迎陸資來臺投資。30%的人表示歡迎,15.9%的人選擇了一般歡迎,表示“不歡迎”的人大概占19.5%,而有相當大比重的被調查者――大約34%認為“要看投資什么而定”。也就是說至少有45%的人是歡迎陸客投資的,但在另外一個問題中,是否歡迎陸客投資房地產,有高達45%的被調查者表示不希望,有67.2%的民眾最擔心被一般住宅的資產價格被陸客炒高。與此對應的是,55%的人希望陸客參與臺股投資。
篇4
公司在預案中稱,中環股份擁有世界領先的晶硅技術,本次募集資金加碼半導體和光伏產業,是公司利用市場轉變機遇期,主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一次重大舉措,將有利于降低財務風險,進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可是,記者發現,公司在定增預案和《非公開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可行性分析報告”)中卻只提及廣闊的市場前景以及項目投產后帶來的可觀經濟收益,而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只字未提。公司對N型硅片的高轉化率,以及上網電價成本有望達到0.4元/度的說法更是讓人懷疑。對于其“公司將光電轉換率提高了30%以上,解決了太陽能發電成本高這一世界難題”的說法,業內人士更是嗤之以鼻,認為這簡直就是在公然撒謊。
不講事實:通篇只談利好
經過兩年多寒冬的洗禮,光伏行業逐步回暖。此前在鑄錠多晶硅夾縫中生長的單晶硅重新煥發奪目的光彩。對此,中環股份迫不及待地募資加碼光伏。
根據預案,本次非公開募集的資金,除6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外,其余將全部用于“CFZ單晶用晶體硅及超薄金剛石線單晶硅切片項目”、“CFZ區熔單晶硅及金剛石線切片項目”。
可行性分析報告顯示,兩個項目的建設期均為18個月。其中,預計CFZ單晶用晶體硅及超薄金剛石線單晶硅切片項目達產年平均銷售收入19.2億元,利潤總額3.58億元;CFZ區熔單晶硅及金剛石線切片項目達產年平均銷售收入8.13億元,利潤總額2.32億元;項目的投資回報期(含建設期)為5.9年。
記者注意到,2012年公司的營業收入為25.4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0.55%。若項目最終實施,這意味著再造一個中環股份,利潤更是天量劇增。然而,2012年公司實現凈利為-9365萬元,同比下滑151.29%,扣非后更是大幅下滑213.92%。2013年上半年,公司營收和凈利都實現較大幅度的增長,但是扣非后,公司仍然虧損613萬,顯示主營業務依然不振。同期,隆基股份(601012)的凈利同比下滑32%,但扣非后同比增長為23.58%,且從凈利/營收上看,依然強于中環股份,同時隆基股份預計1-9月份凈利同比將實現增長。
隆基股份的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制造成本持續降低。2013年第二季度單晶硅片的非硅單位加工成本與一季度相比下降11.9%。但產品銷售價格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6%。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未來單晶景氣可能性較高,但是考慮到光伏電站的收益率以及其他潛在競爭公司介入該領域的預期,產品的售價不大可能大幅度提高,中環股份對項目的盈利預期過于樂觀,任何項目都存在風險,而公司在報告中只字未提,存在誤導投資者的嫌疑。
講故事:自稱光電轉化率超世界紀錄
“如果說它對項目的盈利預期只是盲目樂觀的話,那么定增預案中關于其單晶硅片的轉化效率簡直就是睜眼說瞎話”,對于中環股份在定增預案以及可行性分析報告中給出的單晶硅片光電轉化效率的數據,現供職于國內某知名光伏企業的資深工程師徐銘如此表示。
在定增預案中,公司稱,希望通過其募投項目實現公司自主研發的“應用直拉和區熔融合工藝實施于轉換效率達到 24%-26%的CFZ單晶硅片”的產業化。
“當前,我國同類應用產品的光電轉換效率(非實驗室數據)普遍在17%-18%的水平,這么多大企業、科研機構,進行了長年累月的研究都未能實現如此高的效率,中環股份能達到這么高?”,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光伏從業人士,他們都對這個數據持強烈的懷疑態度。
據記者了解,20多年來,硅電池轉化效率的世界紀錄一直由世界太陽能之父馬丁·格林的得意門生趙建華博士保持,當前硅太陽能電池光電轉化效率的實驗室記錄為25%。趙建華現為南京中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CTO。
徐銘表示,實驗室的數據與規模化量產之間的效率存在較大的差距,中環股份所謂的24%-26%的CFZ單晶硅片,即使是實驗室的數據,那也是當今全球第一。
根據CSIA-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公布的信息,排名前十的國產高效單晶硅光伏電池中,英利新能源的“熊貓”N型單晶硅高效電池為19.6%,晶龍集團“賽秀”單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為19.20%,正泰太陽能“新星”高效單晶硅電池為19.3%……均未超過20%。
此前中環股份還對媒體稱,公司將光電轉換率提高了30%以上,解決了太陽能發電成本高這一世界難題。公司有望將上網電價降低到0.4元以下,這幾乎與火電的成本持平。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太陽能電池的光電轉換率每提高1%,整個生產成本將下降7%左右。當前,常規的太陽能發電成本大概是0.7-0.8元1度。如果要將上網電價壓到0.4元/度,甚至更低,意味著要使光電轉化效率提高到25%及以上,但25%已經是當前的實驗室世界記錄,硅電池的理論轉化極限值是30%,實際應用中要達到25%的轉化率任重而道遠。
篇5
引言
1范圍
2術語和定義
3應急預案的編制
4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5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6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7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8附件
附錄A(資料性附錄)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和要求
前言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鄧云峰、蔣仲安、時訓先、鐘茂華、劉功智、鄭雙忠。
引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解決目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強、體系不完善、與相關應急預案不銜接等問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寫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標準。
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生產經營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模不同,應急預案體系構成不完全一樣。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從公司、企業(單位)到車間、崗位分別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體系,互相銜接,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相銜接。
應急處置方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基礎,應做到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清楚,應急管理責任明確,應對措施正確有效,應急響應及時迅速,應急資源準備充分、立足自救。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程序、內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可以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應急預案emergencyresponse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2應急準備emergencypreparedness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2.3應急響應emergencyresponse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2.4應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2.5恢復recovery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3應急預案的編制
3.1編制準備
編制應急預案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a)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c)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d)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e)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
f)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3.2編制程序
3.2.1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3.2.2資料收集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3.2.3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源、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3.2.4應急能力評估
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3.2.5應急預案編制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3.2.6應急預案評審與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內部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后,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
4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4.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4.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4.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F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5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總則
5.1.1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5.1.3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5.1.4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5.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5.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5.3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5.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5.4預防與預警
5.4.1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5.4.2預警行動
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5.4.3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a)信息報告與通知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b)信息上報
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c)信息傳遞
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應急響應
5.5.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5.5.2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5.5.3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a)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b)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c)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信息
明確事故信息的部門,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5.7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5.8保障措施
5.8.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8.2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8.4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8.5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9培訓與演練
5.9.1培訓
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5.10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附則
5.11.1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5.11.2應急預案備案
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5.11.3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5.11.4制定與解釋
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11.5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6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6.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事故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6.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6.3組織機構及職責
6.3.1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6.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6.4預防與預警
6.4.1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6.4.2預警行動
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6.5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b)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c)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d)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e)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6應急處置
6.6.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6.6.2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6.6.3處置措施
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7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7.1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b)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c)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7.2應急組織與職責
主要包括:
a)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b)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7.3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b)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c)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基本要求和內容。
7.4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a)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b)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c)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d)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e)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f)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g)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8附件
8.1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的多種聯系方式,并不斷進行更新。
8.2重要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的重要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和聯系電話等。
8.3規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報、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8.4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主要包括:
a)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b)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c)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d)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的標識;
e)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的分布圖紙等。
8.5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列出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
篇6
【關鍵詞】城市歷史遺產;孤島化;控制;整合
1.引言
城市隨時間推移總處在不斷的新陳代謝過程中,具有存留價值的歷史遺產本應通過城市文脈有機地融合在不斷更新的整體風貌中。然而,城市空間的發展變化在各種因素作用下,呈現出無序性和復雜性,歷史遺產的生存環境被破壞,文脈被割裂,一個個脫穎而出,成為散布在現代化城市風貌中的個個“孤島”。
2.“孤島”現象與保護工作中的“弱勢群體”
2.1 保護中的主角――名城中的“孤島”
成為孤島的往往是城市中那些“重點”遺產?;蛘呔哂械貥诵缘囊饬x,或者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價值,或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名城的重要“品牌”。這些歷史遺產的價值顯而易見,對城市建設具有顯見的影響力,因而在城市建設和開發中得到較好的保護和維護。比如,西安的鐘鼓樓,北京的故宮等。
2.2 保護中的配角和背景――名城中的“弱勢群體”
然而,在對城市歷史遺產保護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弱勢群體”,即一些傳統居住建筑和傳統街區,由于價值上不具有顯見的優勢,雖然被列為保護對象,但由于缺少資金,不得不處在一種排隊等候的局面,它們同樣延續著歷史,承載著文脈,卻在如今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設中面臨消失的威脅。如,大皮院和竹笆市。
紅花仍需綠葉相陪才能顯現光彩,然而在城市建設中,配角和背景的作用卻極易被忽視:成片的民居消失了,某一座“府第”被保留了下來;成段的城墻消失了,某一座城門或城樓幸存了下來,荒廢的寺廟拆掉了,而古塔煢煢孑立;老街消失了,鐘鼓樓變成了廢棄的交通環島……當城市空間中傳統元素的“面”被打散,“線”被切斷,而最終萎縮為幾個“點”時,“孤島”就出現了。
無論從遺存的角度,還是從城市的角度,“孤島化”現象都是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宗旨相背離的。 “孤島”的不斷產生意味著名城傳統風貌整體性的逐漸消退,僅靠幾個孤立的“點”或“島”作支撐,形象單薄,失去了城市文化的豐富性、多元性和整體性。
有些城市即使在維護修繕歷史遺產上投入了很多精力,仍然沒有彰顯出本身的優勢和特色,不被群眾認可,究其原因是保護理念的疏漏,專注于“重點保護”,忽視了延續、承載城市歷史文脈的基本元素――傳統民居和街區的保護,致使那些主角因為配角、背景的消失,不但沒有突出醒目,反而變得孤立無援,失去了風采。
3.“孤島化”現象的本質和原因
西安城市中歷史遺產“孤島”的存在,有不少固然是歷史原因使然,也有不少是近年來城市建設和更新導致。
3.1 保護觀念狹隘
對如何保護歷史遺產的觀念出現偏差,狹隘的局限于保護城市重點遺產,把當前的知名度和經濟價值作為保護與否或保護力度的衡量標準,使歷史遺產保護中兩極分化嚴重。就像游客來西安旅游,印象最深的就是大雁塔、兵馬俑和明城墻,其余的就不知道了。
32 缺乏“整體意識”
斯賓格勒曾經提出,只有作為整體,作為一種人類的住處,城市才有意義。因此,保護歷史遺產也要從整個城市背景和形態中把握,不能就局部論局部。
3.3 缺乏對歷史遺產價值的正確評價,急功近利
對歷史遺產的價值認識片面,僅從是否能很快為城市發展帶來經濟效益評判遺產的價值,沒有對其做出純粹的公正的判別,有些遺產看上去很破舊,被認為是貧窮的代表,可是正是這些過去尋常的建筑才真正代表了過去的生活和人文習俗,它們是歷史的活化石,而不是現在保護中的 “弱勢群體”。
以西安鐘鼓樓為例。
鐘鼓樓是城市中軸線的中心,也是東西南北四條主要街道的匯集點,比鄰回民區,也是我國現存最早的穆斯林聚居區,現在保留了回民區的城市格局。
鐘鼓樓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得到了很好的維護和修繕,在城市空間中占著重要的位置,然而它們又是尷尬的。50年代西安城的改建,在舊城中心區開辟了寬闊的道路,忽視了過去鐘鼓樓地景觀格局,對其重點保護,把著名的鐘樓變成了一個十字交叉的交通島,與鼓樓咫尺天涯,它的四個角是現代商業建筑,嘈雜的交通、往來穿梭不斷地車輛、四周不和諧的建筑群,嚴重破壞了鐘樓的形象?!俺跨娔汗摹北秽须s代替,昔日神采不復返。要進入鐘樓只有從地下通道進入這條通道還充當過街人行通道的功能,空間感差,給游人印象很不好,因而損壞了鐘樓作為古都代表的形象。
而鼓樓,自古就與鐘樓聯系在一起,然而現在鼓樓前小空地上擠滿了車輛,參觀鼓樓的的入口用鐵欄桿圍起來,在狹小的空間里開出一個門,供游覽者進入。西邊則和現代建筑相連,沒有一個開闊的空間可以欣賞,隨與回民街相連,卻僅僅充當了回民街的“門樓”,資源沒有充分利用。它雖保持了原有的風貌,但零亂的環境大大降低了鼓樓的地位。
回民街已成為吸引外來游客了解古城的一個特色窗口,盡忠體現了古城風貌的傳統街區文化,從而得到了政府的重點保護。但是有關部門只注重到回民街的商業價值和旅游價值的開發,忽略了對居住者最根本的生活條件的改善,而且只注重“街”的保護,輕視了整個回民“區”的保護,使這些弱勢群體因為缺乏資金維護而灰飛煙滅,現存下來的不過三十幾處 ?,F在進入回區,可能只有化覺巷一條街給人古城的印象,其它原本也應有如此效果的街區卻因缺乏整治凌亂不堪,如大皮院,失去了原汁原味。也失去了作為背景烘托鐘鼓樓的意義。
4.“孤島化”的解決思路
對于城市空間,“孤島化”的歷史遺產是受保護的,相對靜止和被動的狀態,要處理好歷史遺產與現代城市環境的關系,以消減“孤島化”對城市風貌的負面影響。
解決問題的真正出路在于對城市空間實施有效的“控制”和對歷史遺產在城市形態層面進行積極的“整合”。
“控制”即通過保存和維護歷史遺產的空間表現力來保證其最大限度的體現自身價值。通過“控制”雖然不能改變“孤島”的既成事實,但卻可以有效地避免其在城市建設的熱潮中被逐步“侵蝕”和“淹沒”的危險。
“整合”的策略是通過對各種城市要素內在關聯性的挖掘,利用各種功能相互作用的機制,積極地改變或調整城市構成要素分離的傾向,實現新的綜合。“孤島化”現象可以視為歷史元素在城市空間中的“分離化”,“邊緣化”的傾向。
控制的策略在于尊重歷史遺產在城市空間中的地位,整合策略在于使歷史遺產更和諧有機溶入現代城市空間并發揮更積極的影響力。兩者相輔相成,且都應以保護為大前提,所有的控制和整合都是為了更好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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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景慧,阮儀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 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
[4]王建國,城市設計,東南大學出版社,2005.8
篇7
不合適。手機如果計入固定資產,相當于公司為員工購買手機,計入固定資產對應的折舊需要計入福利費,并且并入員工的工資,計提個人所得稅。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來源:文章屋網 )
篇8
[關鍵字]:資產資產評估風險防范
從事資產評估必然產生風險。資產評估風險不僅會對和評估有關的當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而且還會造成資產評估行業社會公信力的下降,從而阻礙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這應當引起資產評估界的極大關注。
一、資產評估風險的概念及其特征
資產評估風險是指和資產評估有關的單位或個人因資產評估事項所引起的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資產評估風險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摘要:
1.客觀性。從廣義上講,只要開展資產評估工作,必然會出現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損失的事件。
2.不確定性。從個案來講,資產評估風險何時何地發生,發生何種類型的風險,發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確定性。但通過人們的努力,可以將風險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之內。
3.潛在性。導致資產評估風險的可能性已經客觀形成,而有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和遭受的損失暫時還沒有成為現實。但是假如這種狀況一旦被相關利益人發現,并且他們不能再容忍這種狀況已經給他們造成的損失,那么,這種潛在的風險將會成為事實風險。
4.階段性。資產評估風險在一段時期內可能只是潛在性風險,而在另一段時期內則可能成為事實風險(指資產評估工作已付諸實施,并且已對相關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已被受害方發現,并且已訴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損害)。
二、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
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通過分類,可以將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分為立法風險、管理風險、執業風險和結果使用風險四類。
1.資產評估立法風險。資產評估立法風險是指受人們熟悉事物的階段性的制約,國家制定的和資產評估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的內容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當前的實際情況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導當前的資產評估工作所帶來的風險。
2.資產評估管理風險。資產評估管理風險是指資產評估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其資產評估管理職能時所帶來的風險。對這個定義,要說明兩點摘要:①目前我國資產評估的行政主管部門不統一,除了財政部門外,還包括國土資源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如林業部門、農業部門等)。②資產評估管理職能大致可以歸納為兩個摘要:一是規劃職能,如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等;二是控制職能,如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格認證、執業標準的制定以及國際協調等。在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風險主要表現在摘要:在目前資產評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不統一的情況下,各部門在具體實施管理職能和制定執業標準時,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響了資產評估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
3.資產評估執業風險。資產評估執業風險是指評估人員在執業中,由于達不到專業標準而導致的風險。執業達不到專業標準,必然導致資產評估結果不合理,從而使資產評估當事人的利益受到影響,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由此參和訴訟或仲裁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因敗訴而承擔的賠償責任,這就是資產評估執業風險。
4.資產評估結果使用風險。資產評估結果使用風險是指資產評估當事人由于對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使用不當所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為摘要:使用了過期失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未按資產評估報告書上所注明的評估目的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在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時,未充分考慮評估期后事項的發生而導致的資產評估價值的變化等。
三、資產評估風險的防范策略
如前所述,我們可以根據資產評估風險及其四個特征,對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法》。在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至今尚未頒布相關法律,這顯然跟不上資產評估行業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制定《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法》,把前述的資產評估管理方面存在的新問題一并加以解決。同時,建立和完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有助于減少資產評估立法風險。
2.理順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資產評估屬于社會中介服務行業,因此,它應當有適合自己行業特征的管理模式。具體來說,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摘要:①結束資產評估工作多頭管理的目前狀況,實行統一的行政管理。明確資產評估的行政主管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統一管理,為評估行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②建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實行統一的行業自律管理。依照現有的和資產評估有關的行業組織(如注冊資產評估師、土地評估師、房地產評估師等)狀況,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由政府協調,組建統一的具有權威性的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統一的資產評估行業協會可以按照資產類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區設立分會,從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類型資產評估的完善發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區資產評估之間的技術交流。同時,實行統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有助于減少資產評估管理風險。
3.建立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分類分級制度。分類是指對注冊資產評估師按其所熟悉的專業進行劃分,分為建筑評估師、土地評估師、機器設備評估師等。分類管理的好處是可以發揮每個評估師的專業特長。分級指對注冊資產評估師按其執業年限和經驗進行分級,一般可分為初級評估師、中級評估師和高級評估師。
同時,建立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分類分級制度有助于減少資產評估執業風險。
4.建立資產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由于資產評估涉及的評估范圍太廣,而每個評估人員的知識面相對有限,因此,在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的指導下,建立資產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進行專業指導,十分必要。資產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可由財務會計、工程技術、經濟管理、金融、法律以及非凡資產(如自然資源、珠寶文物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基本任務包括摘要:對資產評估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規等進行探究;研討資產評估執業中的難點、疑點新問題;搜集和資產評估有關的信息資料并建立信息檔案;接受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以及社會各界有關資產評估有關新問題的咨詢對無形資產評估進行探究;和國內外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交流和合作;評估人員的后續教育等等。建立資產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有助于減少資產評估執業風險。
5.建立資產評估行業協會指導下的評估爭議調解委員會。評估爭議是指評估機構和客戶或評估機構之間在評估依據、評估方法及評估結果等方面產生不同意見而發生的爭議。假如采用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無論對哪一方當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煩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調解就成為解決這類矛盾的一種較好方式。調解的優點是摘要:方式比較靈活,節省費用、時間和精力,可以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等。
篇9
房地產估價從表面上看,好像是估價人員在給房地產定價—估價人員認為值多少錢就值多少錢。但實際上,房地產估價不應是估價人員的主觀隨意定價,而應是估價人員模擬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和過程,將客觀存在的房地產價格或價值揭示、顯示出來,是科學與藝術的有機結合。要做好房地產估價,不僅需要通曉房地產估價的理論、方法和技巧,還需要具備房地產制度政策、開發經營,以及經濟、建筑、城市規劃、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需要理論與實踐高度結合。實習中,通過與萬隆有關估價人員的接觸,可以了解到,他們原來有的是學建筑設計的,有的是學建筑經濟的,有的甚至是學會計的,但在實踐中他們則必須各方面的知識融會貫通,只有這樣,才能將估價工作做得盡可能的完善。
房地產、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義有所不同,其中:房地產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還可指土地與建筑物的合成體;房地指土地與建筑物的合成體;土地僅指土地部分,如說土地價格時,此價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價格;建筑物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國有人習慣將房地產估價稱為房地產評估,但這種叫法不夠確切。因為評估一詞的含義太廣,不僅可以包含房地產價值評估,還可以包含房地產質量、等級評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產制度政策評估、房地產企業資信評估等,所以,稱為房地產價值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或者簡稱房地產估價,更為準確些。
從專業角度來講,房地產估價是指專業估價人員,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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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房地、地皮和建筑物
的含義有所不同,其中:房地產可指地皮,也可指建筑物,還可指地皮與建筑物的合成體;房地指地皮與建筑物的合成體;地皮僅指地皮部分,如說地皮價格時,此價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價格;建筑物僅指建筑物部分。
房地產估價從表面上看,好像是估價職員在給房地產定價-估價職員認為值多少錢就值多少錢。
但實際上,房地產估價不應是估價職員的主觀隨意定價,而應是估價職員模仿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和過程,將客觀存在的房地產價格或代價揭示、顯示出來,是迷信與藝術的有機結合。要做好房地產估價,不僅必要通曉房地產估價的理論、方法和技巧,還必要具備房地產制度政策、開發經營,以及經濟、建筑、都管帳劃、執法等多方面的知識,必要理論與實踐高度結合。實習中,經過與萬隆有關估價職員的接觸,可以了解到,他們原來有的是學建筑設計的,有的是學建筑經濟的,有的甚至是學管帳的,但在實踐中他們則必須各方面的知識融會領悟,只有這樣,才氣將估價事情做得盡可能的完善。
在我國有人習慣將房地產估價稱為房地產評估,但這種叫法不夠確切。
篇10
第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以下簡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等有關責任人員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事故發生單位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上一年年收入,屬于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所確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屬于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經財務、稅務部門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
第五條《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四)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并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第六條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下列規定決定:
(一)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
(二)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三)對發生較大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四)對發生一般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指定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對煤礦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
(二)對發生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決定;
(三)對發生一般事故的煤礦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處罰,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所屬分局決定。
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指定下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二)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三)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單位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沒有貽誤事故搶救的,處100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的,處**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謊報、瞞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罰款;
(三)事故發生后逃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負有責任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十九條法律、行政法規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規定的罰款幅度與本規定不同的,按照較高的幅度處以罰款,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條例》和本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有兩種以上應當處以罰款的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分別裁量,合并作出處罰決定。
第二十一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其他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